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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观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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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观的问题

第1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一、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部门投诉时效为一年。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以下期限内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二)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在一年以内。(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在一年以内。……上述时效,从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为一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一〉、二年。《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二〉、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知识延伸:

    每年的3月中旬,消协受理的现场投诉和电话投诉件急剧增多,大量投诉集中在“3·15”这一天前后,说明“3·15”活动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也说明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在增强。从消协受理的投诉统计分析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些投诉失去了时效性。消费者孙先生于去年8月购买了一盒月饼,食用时发现内有一块小石头,与经营者及厂家联系后,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协商未成。在今年“3·15”前夕,孙先生想起了向消协投诉,由于时间太久,证据不全,调解起来颇费周折。消费者李某去年冬天购买了一双皮鞋,存放三个月后,于春节期间穿了两天便出现断底,虽穿着时间短,但据购买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计算已超过了“三包”期,不能退换,损失的是消费者自己。

第2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高校 财务 内部控制

随着我国今年来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收费成为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保证各项费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对于学校的财政管理、高校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的缓解和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加强高校收费内控制度的建立。

一、高校收费内控制度概述

高校收费内控制度指的是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分工中形成的保证收费行为规范性、资金安全性等问题以确保收费工作能够及时、顺利开展的学校内部系统性的控制程序体系,包括高校收费的方法、保障措施、实施程序等部分。从高校收费内部控制的程序来看,内控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收费系统中各岗位职能的分离与制约、收费系统权限设定、应收费金额的核对、应收费用的票款分离和欠费率的控制等。高校收费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高校收费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合法性主要是保证高校的每一笔收费都严格符合国家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学费减免政策和助学贷款等学校政策,严禁管理人员擅自挪用资金;及时性是保障应收缴费用的及时入库和上缴,同时保证相关费用会计的及时核查,如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完整性主要是保证随着高校教育费用的多样化,收费过程中涉及各个部门和各种收费对象时能够准确、完整地收取全部的应收费用;安全性则是指查找收费过程体系中的漏洞,保证收费资金的收缴、存储和上交过程中费用的安全问题。

二、高校收费内部控制现状

高校收费的内部控制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从内容上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代办费以及其他服务性的收费;从收费对象上讲包括学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成教生、自考生和其他各种培训学生等缴纳费用的管理;从收费途径上来讲,主要包括现金缴纳、银行缴纳和助学贷款抵扣三部分。

(一)各部门岗位职能设置不合理

如今,高校的收费工作涉及学校的众多部门,在其相互配合与监督下,高效准确的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高校收费工作主要涉及的部门有收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核收费标准并向物价局报批;负责学生收费工作主体的计财处,负责收费、欠费通知单的制作、相关款项票据的申领、开发,收费金额的统计和上交等工作;负责新生信息提供以及欠费学生的费用催缴的学生处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各分院,其主要职能是新生注册和学费催缴、贫困生认定和缓交学费申请的办理等等,各个部门应当通力配合,共同协助高校收费的内部控制。然而现今部分高校由于过分析来计算机收费,将相关工作岗位合并为一,没有实现应有的岗位分离,使其不能实现职能的相互制约。

(二)收费系统权限设定不完善

现今我国的高校收费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在这一先进的收费管理模式下,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收费软件,一般这一收费系统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负责信息系统维护、学生数据管理的系统管理人员;包括学费应收款项审核、收据开发和奖助学金开放等的收费管理;统计相关缴费金额并结报和上缴的票据管理;银行专户金额和会计统计等项目的银行对账;学生收费工作中的其他款项复核和账目管理;相关缴费情况的查询统计等。这些职能应当由不同的岗位人员来负责,设定个岗位的系统权限以避免不必要的隐患。财务、收费系统之间由于计算方法和数据类型的不同,财务核算不能及时反映收费系统中的各种明细,两个系统之间具有差异性,极大的增加了内部控制的难度。

(三)票款分离管理不完善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于学校应收费用进行票款分离。其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通过银行开设的学生缴费账户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或者也可以由学校代收,根据学生的缴费情况开具相关的收据和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财政核销,将收费金额划拨上缴。由银行或者学校的出纳进行收费,并由相关的岗位管理负责人开具收费票据。大多高校现在采用以刷卡和现金为主体的缴费方式,这样就构成学生数量多和工作人员不足对账工作量大的现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比如工作人员收钱不做帐等。此外培训考试费用的代收也导致费用无法及时上缴至财政部门,容易产生擅自挪用的现象,收费管理的重点有失平衡,未集中在资金控制方面。

(四)欠费管理欠缺

学校的学生缴费欠费率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学校的运营状况,过多的欠费会为学校带来较大的应收账目,甚至变成坏账,影响学校的资金管理。然而高校学生的欠费率高却一直是众多学校面对的一个重要难题。不仅一些家境困难的学生欠费,还包括由于学校收费欠费管理体制不合理,国家的助学贷款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学生欠费率较高的现状,因此必须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严格控制欠费率的管理,这样才能有效改善资金管理状况,从而保证学校的资金能够等到有效充分的利用。

三、完善高校收费内部控制体系策略

完善高校收费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各主管部门和学校各部门的多方配合,对于财政部门来讲,应当主要加强财务工作中的监督职能,实现收费初始、收费缴费、收费核算三方面的控制,制定合理全面的收费制度,加强收费审核等环节。对于高校来讲,则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收费内控体系,合理设置岗位、改进管理手段、完善收费流程、加强资金控制,防范收费系统风险。

(一)加强学生基础信息管理

高校收费内部控制管理的实现应当首先建立在学生基础信息全面收集把握的基础上,由于收费对象众多,所收费用项目各不相同,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的信息数据库系统,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并各部门共享,如有情况及时更新。在学生基础信息的收集方面,教务部门必须严格确认,其中包括姓名、学号、班级、专业和身份证号码等等,宿管部门则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学生的计划住宿信息以确定学生住宿的相关费用,以规范收费程序。

(二)分离职务不相容岗位

根据实际需求和内控制衡性原则,设置严格的岗位体系,以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从而保证不相容的岗位相分离,并实现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履行监督职责的岗位则应当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具体操作方面,在系统中,实现开票和收款岗位的分离、收费和记账岗位的分离以及应收款、减免费用岗位的分离等,特别是专职收费人员的设定,应当至少设置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分工收费工作。在这样岗位分离的基础上实现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此外,还应当设置具有监督职能的收费复核岗位,通过收费复核来对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风险。

(三)完善票据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在高校的收费内控体系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严格使用由财政部门印发的财政票据,而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则应当使用与之相应的税务发票。还应当加强票据管理的岗位设置,严格票据的领用核销等。

(四)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便于信息需求者的及时查询,嘻嘻主要包括学生的基础信息、应缴学费年度及具体项目、缴费日期和缴费方式、收款票据号等,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全面的统计,便于院校辅导员的查询和督促以及学生家长的查询了解,促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吕幸丰,李燕.高校收费与学生奖助贷管理信息化研究[J].考试周刊.2011(45)

第3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预付卡消费 退卡 格式条款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消费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经济需求,在美容、保健、网络、医疗、各种商会、电信等领域,预付式消费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支付领域的后起之秀。持卡消费使消费者省却了每次支付现金的麻烦,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消费优惠,同时,经营者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满足了其对稳定的客户来源及充裕的资金周转的需求。然而,现实中预付消费被大量不法经营者滥用,违背了双赢的初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具体讨论持卡消费中频发的退卡难问题,并对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梳理。

一、预付式消费的定性

通常认为,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价款,然后按照双方约定分次或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商家的产品或服务,这种消费通常以消费者将一定金额的钱款事先存入储值卡而获得持卡消费权利,并在使用中逐笔消减卡内金额的方式进行。目前,在我国被广泛使用的两种预付卡形式:一种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1]。另一种是由专营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2]。

我国法律对预付款消费方式的直接规定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业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条文的规定,在实质上承认了预付式消费的本质——消费者与经营者基于合意进行消费。在预付式消费中,无论是由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还是由专营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只要消费者购买了预付式消费卡并在卡内预存了双方约定的费用,则可以认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生效,且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将来消费时的付款义务,并有权利享受商家将来提供的相应内容的服务;而经营者应当履行发放预付卡时所承诺的全部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付式消费退卡的相关情形

然而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其权益常会受到一些经营者的不法经营的侵害,如恶意欺诈、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霸王条款等。因此,退卡问题油然而生。此外,不少消费者由于时间、地址、服务内容等方面需求的变更,也存在退卡方面的要求。以上两种情形都与退卡——解除合同相关。在此情形下,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作为预约合同,预约式消费的退卡同样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当消费者遇到不可抗力或是经营者不能履行承诺时,就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退还卡内余款。下面具体分析消费者进行预约式消费权益受损适用本条规定的情形。

(一)经营者终止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常常遇到有些商家关门或转包的情形。有些经营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或连续亏损,无法继续营业,以致暂时歇业,甚至关门停业。此时,消费者已购买的预付卡即无法使用。这种商户关门的情形,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2款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理应予以退卡。如果经营者具有法人地位,因亏损而进入破产程序,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消费者作为债权人,可以向经营者的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偿,请求退还消费凭证内的余额。如果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地位,那么该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该个人请求因经营者不能履行而产生的各项权利。

(二)经营者变更

有些经营者在经营不善后将其业务转包他人。经营者转包后,受让人应当继受原经营者的债务,成为债务人。合同关系中,对于债务人的变更,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预先支付的价款。对此,消费者可以通过《合同法》第94条第4款“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其权益予以救济。若消费者同意在受让人处继续消费,而新经营者拒绝继续履约、单方宣告预付卡作废不予承认或降低会员卡标准,消费者则可以通过《合同法》第2款“不履行主要债务”或第4款“其他违约行为”解除合同、退还卡内金额。

(三)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

一些经营者在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并支付卡金后,常单方面变更其承诺的服务内容。在某些服务领域,比如美容、美发、健身等,消费者为了接受特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而在办理预付卡。若经营者擅自变更提供服务的人员,撤换专业人员,则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无法满足消费者订约时的目的。同理,改变营业场所环境或地理位置,也会侵害对地理位置或环境有特定要求的消费者的权益。比如,有的消费者出于商家距离其家庭住址或单位较近而办理此预付卡,若商家搬离此地址,则消费者的需求则无法满足。另外,最为常见的是承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以“升级”、“换购”为由,擅自提高单次服务价格,取消盈利较低的服务项目。严重的可能涉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上情形都可以通过适用《合同法》第94条第4款加以解决,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价款。

三、经营者格式条款的抗辩

实践中,对于消费者的退卡要求,经营者往往通过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款。当消费者与经营者进一步交涉,对经营者的违约、欺诈要求退款时,就会受到经营者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一经办理,概不退卡”等格式条款的理由进行搪塞。

“经营者最终解释权”似乎成了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种行业惯例,商家通过这种霸王条款,可以任意终止、修改或者解释会员卡的约定内容。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其常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该规定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经营者最终解释权”违反了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应属无效。若经营者以此抗辩消费者的退卡请求,抗辩无效,经营者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并退还相应卡金。

此外,有些商家还在预付卡上注明“概不退卡”的条款,以此限制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概不退卡”条款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应属无效。因此,经营者以此抗辩消费者的退卡请求是也不能得到支持的。

四、卡内余额的退还及计算

预付性消费卡作为一种将价款预先支付给经营者的持续性消费卡,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预付卡内往往还存有一定款项。因此,当消费者退卡后,退还卡内余额的问题往往随之而来。

首先,消费凭证内预付款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相应数额价款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在此之前,凭证内金额所有权仍属于消费者,而发行者仅享有占有的权利。既然消费者并未使用余额消费,余额的所有权也未发生转移,经营者不能以余额属于自己为理由拒不退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针对预付式消费的余额权属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则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对于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部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收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即使存在“余额不退还”的格式条款,也是违反国家强制法律规范而无效的,经营者直接占有余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若商家勉强满足消费者退还卡内金额的请求,却而代之以高出合理价格的标准计算其已消费的金额,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及退还余额的请求则失去了实质意义。因此,卡内余额的计算问题对于预付性消费卡的退卡问题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在预付性消费过程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经营者往往会降低服务的价格或者提供增值附加服务。此外,预约性消费卡多没有明确的合同文本,对退卡后已消费金额的计算也未约定。在此情形下,经营者在退还卡内余额时往往大做文章。其多称,消费者既然解除了合同,则不能享受预付卡的相应优惠,即其已进行的消费须按原价进行计算,且增值附加服务也必须按照门店价格予以计入。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商家要求消费者补充差价、增缴价款的情形。《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法定解除权仅对尚未进行的部分予以解除,对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不予解除。法定解除权并不同于撤销权——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对解除权效果的规定,笔者认为,消费者已经进行的消费,原则上应当按照双方达成合意时的价格即办理预付卡时的价格进行计算。此外,对于经营者所赠与的附加性商品或服务,笔者认为消费者原则上也不需承当其费用。虽然《合同法》不同于《侵权责任法》而实行无过错原则,但这一原则仅针对合同双方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主要分为因不可抗力和违约行为。因此,导致合同的解除,既可能满足了双方达成合意的条件,也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双方均为过错,也可能主要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那么,在分析解约前的服务价款的计算问题方面,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考虑其中更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在预付性消费方面,解除合同多由于经营者的各种违约行为导致的,因此,已进行消费的计算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即按照办理预付卡时的价格。对于经营者所赠与的附加性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原则上也不需承当其费用。若退卡的原因并非经营者导致,则已进行消费的价格可以比照店内价格酌情提高,但提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优惠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在此情形下,经营者提供的增值附加服务,也可以按照行业标准适当收取。

五、结语

预付式消费卡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在我国发展至今,一方面带来的消费市场的巨大繁荣,另一方面也引起了一定的问题。其各种隐患所带来的退卡问题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预付式消费的规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除本文所探讨的必要的法律规制外,还应调动一切社会力量,从而共同促进消费市场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滢.预付式消费方式中的问题透析与法律应对[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8.

第4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路径;优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03

[中图分类号] 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008- 02

近年来,国内高校借助其在专业设置与科研设施方面的优势条件,承接的科研项目逐年增加,同时在国内外重要研究领域也取得了优异成绩。高校在科研方面的潜力不断被激发出来,科研能力的大小俨然成为学校竞争力的重要反映。伴随着频繁的科研活动,大量科研经费向高校涌入,但相应的管理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经费来源渐广、数额巨大,但是在整个科研过程各阶段并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经费有效利用率低且存在违规支配的情况。高校必须正视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并寻找一条有效的监管路径。

1 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基于科研实力在高校竞争中不可小觑的作用,各大高校不断将考核重心朝科研工作偏移,以至于在某些高校对科研的推崇已经超过传统教学的热忱;与此同时,校内科研人员出于职称评定等需要,也竭尽全力争取科研立项。但是,与经费申请的积极性相比,各高校在经费预算与监管方面普遍缺乏必要的规范措施。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员在申请立项时,往往是从实质研究工作所必须耗费的成本开展预算,并且细化了支出的类型与标准。这使得经费预算更具有说服力,课题立项的可能性也随之加大。然而,在项目立项之后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开支类型偏离预算标准、实质性研究方面支出不足、科研人员借助科研名义对经费自主调配等问题。另一方面,科研经费取得之后,部分科研人员并不是像立项过程中所承诺的将经费用于真正的研发工作,用以换取真正有价值的智力劳动,而是想尽办法投机取巧,借助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助手的辅助劳动搪塞了事[1]。这使得经费调拨失去价值,极大违背了经费设置的初衷。

1.2 高校内部监管漏洞频出

财务部门是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主力部门。但是,高校科研经费流入加大直接导致了财务部门工作任务的加重,由此造成的“报账难”问题已广为高校师生所诟病。对于财务部门而言,繁重的报账压力下,其工作焦点已经难以抽离;而从经费的运作与监管角度来看,由于经费来源极广,项目内容多且杂,更是使得监管的困难指数攀升,以致在实务中常被搁置和忽略。在这种监管漏洞下,部分科研人员就会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使用经费。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同样也应该是经费监管的一道坚强屏障。但可惜的是,国内高校普遍没有将经费的审计工作并入内部审计范畴,而只是局限于事后审计工作,造成审计部门过程监督的缺失。

1.3 多重管理混乱

从高校内部来看,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突出,协同配合作用发挥有限,科研经费的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科研管理机构“重视申请而不持续跟进”,财务管理部门“着眼预算管理,不重决算审核”,审计部门“只待事后核查,过程监控不足”,纪检监察部门“处罚积极,监督消极”等现象较为普遍,使得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2]。同时,从外部来看,各类经费的来源并不统一,这也增加了管理难度。此外,高校各相关部门在确立经费管理制度时,往往都以自身利益为切入点,因此管理规定不协调、冲突较大的问题十分明显,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高校无所适从。

2 导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2.1 评估体系不当与科研态度不端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高校科研,科研水平成为高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在这一背景下,各大高校无不竭尽全力争取科研经费;对科研数量的看中使得高校对教师职称评定等过程加大了科研要求,原本不擅长科研的教师也不得不争相申请立项。然而,获取经费之后这些科研人员又不能很好地运用经费来推动项目的研究,最终导致低质科研成果频出。与此同时,部分科研人员自身科研态度也不够端正,面对手中较大的经费支配权,难以抵制诱惑而对经费自由支配;加上高校确实存在支持科研人员可以全权支配经费的声音,更是助长了部分科研人员任意支配资金的风气,从而出现了科研经费被用作生活消费等用途的不良现象[3]。

2.2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首先,制度存在系统性不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其他相关工作制度之间不协调,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厘定清晰的制度职责界限;其次,制度实效性不够:现有落后的经费管理制度与经费管理现实的冲突十分明显,对出现的新情况和经费监管的新要求无所适从,现实指导意义不足。

2.3 经费监管部门协调不到位

从高校来看,经费监管应该多部门联动,审计、科研、财务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否则无法在具体工作中形成合力。但现实中,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大多数制度着眼于科研经费如何合理使用,并未看到经费监督中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担和统筹协调,突破藩篱的实质性举措较为有限,且工作推动阻力较大。另外,各政府主管部门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划拨、经费监管方面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导致矛盾的层层传递,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经费监管失调,责任不清。

3 优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路径探究

3.1 优化科研经费使用评价体系

首先,要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评价体系的全过程控制:在立项阶段,重点对预算编制合理、合规性进行评价;在实施阶段,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编制预算为参考,对预算执行进行评价;在结题阶段,着眼项目财务决算结果,进行管理政策评价。其次,可尝试由预算部门或成立专门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通过构建数据分析体系,了解科研经费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从而评价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益。最后,财务报销部门要加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控制,重点审核心报销单据是否有完整的负责人签字及部门审核,注意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服务外包等经费套用的现象。

3.2 强化科研经费内外监管功能

在高校内部监管体系中,首先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监督工作组,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职能。其中,审计部门要主导检查工作,坚持不间断抽查审计、分时段重点审计、重大项目全程审计,实现科研经费监管的全过程与全覆盖。其次,应逐步将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与个人的经济责任考核及项目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违规成本。最后,提高信息透明度也是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必由之路:除特殊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对立项申请、经费运作、考核验收等详细情况对社会公开[4]。同时,为了弥补高校内部监管的不足,还可采取招标等手段引进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3.3 提高各部门经费管理合力

按照现行政策,高校科研经费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在沟通交流、信息共享、统筹推进等方面尚须进一步明确分工,界定责任,加强合力。尤其是要打破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换位思考的行为模式。可以尝试由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构,实现以科研同财务部门统筹、审计与纪检部门跟进、其他利益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的合作机制。同时,要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素质技能培训方面投入更多精力,提升其职业道德修养与服务质量。为了保障科研经费管理落到实处,各部门应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构建科研经费使用评价与考核体系,并进一步优化“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现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彭博文,余郭莉,王和林,等.强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J].会计之友, 2015(1):72-74.

[2]王春举,揭筱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14(12):55-57.

第5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 教育经费 经费管理

2013年初,在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中,为推动、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事业科学发展,把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怎样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已成为各高校管理者积极思考的问题。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但民办高校与公办院校相比在教育经费管理上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情况,所以对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法,不仅有利于更加认真落实教育部通知的精神,而且对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一)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的来源

民办高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较为有限,主要由民间投资、学费收入和金融机构借款。其中学费收入为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在对全国38所民办高校教育经费来源的调查显示,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100%的学校有14所。

(二)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的使用

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的使用主要项目:人员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课时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给予学生的奖助学金等;日常公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日常支出。如会议费、实训费、办公费等;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缮方面的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的支出;其他费用,包括支付的融资利息, 支付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 用于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支出;固定资产购置与基建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学、实训、科研、办公设备的采购及房屋建筑物的建设。

二、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生源萎缩,竞争激烈,实际学费收入降低

民办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与学生交的学费,可以说生源量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办高校在面向市场进行招生时会想尽一切方法与普通高校及其他民办学校形成竞争,争夺更多的生源。同时公立学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由于公办院校有着优越的教学条件、雄厚的师资力量、低廉的收费标准使得民办高校在生源的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而人口出生率却在逐年下降,生源数量的减少已成必然,导致民办高校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小。一方面,没有生源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就没有了收入,没有了学费的收入基本等同于切断了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的来源,所以一切都无从谈起。而现实中这样的民办高校已经存在。据了解,某省某民办高校的招生人数不足300人,将要被教育主管部门勒令停止招生。另一方面,某些民办高校为了争夺生源,不断增加招生的成本,根据学生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学费减免,通过减免降低了学费实际交纳金额,有的还低于公办院校收取的学费标准。还有的民办高校对一些优秀的学生给予了免学费。这些民办院校虽然在账面上有着较多的教育经费收入,但实际收到的金额却很少。

(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利用效率低下

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对教育市场现状认识不足,“贪大求全”盲目铺摊子,用于购置土地、扩建校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购进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等。对教学资源缺乏共享,造成重复建设,造成了教育经费巨大的浪费。另一方面,高校办学条件中的相关指标是教育部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也是每年的高校基本情况报表和每次的教育水平评估重点考量的内容之一,决定着学校的招生规模。不达标者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已有高校因相关条件不达标受到暂停招生的处罚。因此,很多民办高校为了能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条件评估”,获得更多的招生指标不断加大投资规模,使大量的教育经费投入到基建中去了。而大量的教育经费的投入并没有带来应有的效益,生源的下降,使民办高校招生人数的下降,导致大量的资产被闲置,而高额的折旧和维护费用反而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支出,也形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三)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高

当学费收入形成的教育经费的来源无法满足民办高校生存的发展的资金需要时,向金融机构融资已经成为民办高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各民办高校普遍采用的筹集教育经费资金的一种形式。据了解,很多民办高校资产负债率超过了50%。然而随着随着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风险不断增大,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也就越来越困难了,甚至出现了财务部门指定专人“找钱”的情况。银行贷款审批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贷款利率采用的基准利率上浮后的利率,银行定期收取一些管理费或咨询费,银行贷款时口头附加些与贷款无关的条件等。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情况。先不谈贷款利息的支出,这一个个要求和条件也让民办高校形成了不必要的教育经费的支出。

三、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

近两年来,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虽已达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规定的占国内生产总值4% 的目标,但基本上都是投入公办院校,很好有民办院校能享受这4%中带来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希望各级政府能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民办高校更多的经费上的支持,促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

(二)加强教育经费捐赠机制的建立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与教育部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捐赠收入占民办高校教育经费的1.2%。这个数据表明,由捐赠形成的教育经费的收入还有待于开发。除了一些个人和企业缺乏教育经费捐赠意识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教育经费捐赠机制不够健全。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方面,社会要加大捐赠教育经费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人们认识到教育经费捐赠的重要性,建立教育经费捐赠的意识,逐步形成教育经费捐赠的观念。第二方面,各级政府要重视和积极推动教育经费捐赠机制的形成,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对民办高校的教育经费进行捐赠。第三方面,民办高校应该高度重视教育经费捐赠工作,建立教育经费捐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开展捐赠工作。并监督财务部门对捐赠的经费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三)利用自身优势,实现多元创收

高校汇集着各类高级人才,利用人力资源优势通过科研,服务社会等方式不但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同时也能增加教育经费。民办高校可以通过产、学、研结合,为社会培训人才、提供咨询、通过科研为企业解决实际生产中的困难,收取报酬形成教育经费的补充。鼓励老师科研创新,将科研创新的成果转化为教育经费的收入。

(四)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预算是民办高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民办高校对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强化资金管理的有力手段。民办高校的管理者要充分的认识到教育经费预算的重要性,完善教育经费预算制度,积极支持预算部门和财务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编制原则,规范预算编制的程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把好预算调整的关,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的教育经费情况发生。在预算监督方面,要实行预算公开化,使预算得到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做好教育经费预算评价工作,对教育经费预算执行的情况要做全面的总结和细致的分析,为今后的预算执行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

四、结束语

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而教育经费是民办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所以管好教育经费有助于民办高校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民办高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第6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065-03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各高等院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科研经费已经成为学校资金的重要来源。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提高以及高等院校的学术风气、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因此,当前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加强,我们应该通过积极有效的制度创新使科研经费的效能达到最大化。

一、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用人评价和科技评价机制存在不科学因素

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职称评聘制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科技奖励机制等往往只认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成果报奖等方面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缺乏团队意识。虽然高校拥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但高校的这种评价机制、人事管理制度以及科技资源分配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科研人员松散孤立,申报项目规模小而数量多,研究方向纷繁杂乱,制约了科研项目的做大做强,使得大团队的跨学科联合科技攻关受限,很难真正实现科技创新的学科优势互补和交叉集成效应,很难产生标志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及核心技术竞争力。

(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过于宽松

1、科研经费成本核算缺位。科研成本应包括与科研活动有关的学校公共资源(如图书馆等)、水、电等的使用费,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科研人员的薪水、福利等的支出费。由于部分高校只注重科研经费的总量,从不计较科研工作的经济效益情况,甚至认为“宁可学校赔钱,也要支持科研”,因此在科研经费到账后,只提取少量的管理费,有的甚至不提管理费,而将原应计入科研经费的成本支出转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这样使多数科研人员误以为科研经费全部属于个人所有。

2、科研经费实际支出随便。近年来,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参加科研的积极性,在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上一般相对宽松。有的科研人员钻政策的空子,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票据报销套取现金,或将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列为科研费用,将科研经费转入私人财产等。

(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1、课题立项资金的不规范。大多数高校为了集中学校财力,对科研经费没有设立独立账号。没有独立的科研经费收入账,这既违背了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又有可能当科研经费到账后,因收入款项的具体课题负责人不详。难以及时分配给相关科研课题组,进而影响科研课题的顺利开展,给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带来麻烦。另外,学校中某些部门或教师为了增加课题经费,完成上级部门的课题要求,不惜将创收来的预算外资金,划转为课题资金。某些教师甚至与外单位“合作”,要求将个人资金打入校财务。权当横向课题。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与高校提倡科研活动的原有宗旨严重背离。

2、财务部门与科研业务管理部门在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缺乏沟通协作。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高校科研处(许多高校细分为科技处与社科处)与财务处两大部门。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成本核算”,实际上是核算经费是否用完。至于将经费花在何处,是否花的与科研有关,对此科研处从来不管,财务处也只有流水账。财务部门与科研业务管理部门在科研经费报销的监管过程中脱节严重,往往容易导致科研经费在科研课题还没有结题前就全部被“用光”的尴尬局面。

3、科研项目剩余经费结题结账有待规范。目前,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剩余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题不结账。按《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对课题的结余经费应进行审核、结算。以及国家对科研经费结余分配规定的不明确和管理上的混乱,使得大部分课题组在科研经费使用上想方设法,花干用完,一些人将课题结余资金用于个人的旅游费、通讯费、家庭日常开销等与科研无关的支出,变相成了个人的活期存折。

(四)科研经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落后

1、出现用科研经费购置与课题项目无关的资本性设备的现象。各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在科研经费特别是横向课题的管理上都比较宽松,而部分相关人员亦认为科研经费是靠个人能力争取来的,只要财务报账手续过得去,个人想怎么用都行。这种思想造成了许多高校科研经费支出出现无序性和随意性。如报销收据中所列的明细账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票开具时间与科研时间不统一,把立项之前的旧发票充作报销单据等。个别单位甚至存在有人用科研经费买房、购车和购买其他与课题无关的固定资产的现象。

2、科研资源共享难,设备利用率低。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经费制度,且各个课题内容不同,设备资源购置也不同。也有课题相近,设备重新购置者,由于分属不同课题,不同部门,资源往往独享,共享性差。

3、重视有形资产管理,忽视无形资产管理。所谓无形资产,就是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等。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校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将越来越多,各高校今后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管理。

4、科研资产流失比较严重。既有有形资产的流失,也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名义上存在着科研处、院所、财务处等齐抓共管,实际上共管缺位。购置后的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整时,缺乏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更有甚者,某些固定资产被化整为零,将国有资产拆分成材料开具发票。由于科研处与财务处缺乏监督,从而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另一方面,对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等,学校管理的意识、措施非常薄弱,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五)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腐败”现象

近年来,随着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在评价一个大学、一个学科和一个学者科研实力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加之目前科研项目立项制度的不甚健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的腐败问题愈加复杂和严重。很多高校中都出现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和“跑项目”的不正常现象,这也造成了“钱权交易”的腐败问题。表现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便会出现一些以专家招待与咨询、专家鉴定

和小型会议费等不同名目出现的变相行贿。

二、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针对当前高等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在体制、机制及制度上做好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每个高校创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改革和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是推动科技创新,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任务。学校适时出台一些有利于调动科技创新积极性的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科技奖励、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校在用人机制上突出以人为本,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在激励机制上采用政策引导,经费扶持;在竞争机制上实行绩效考评,优胜劣汰;在运行机制上提倡联合开放,资源共享;在监督机制上完善审批程序和经费使用审计;在项目类型上强调纵横向均衡发展。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体制,对科研经费的支出实行全成本核算

科研要全成本核算,应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支出的合理水平。科研经费支出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和协作研究支出。其中,直接费用主要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人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对于同一课题组的不同课题之间费用划分,各科研人员应提高认识,在报账时据实划分,确保科研支出的真实准确;项目管理费是学校组织和支持科研活动发生的,但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国家和各高校的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的规定计提,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协作研究支出是指将协作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经费转拨业务应向学校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协议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经学校各部门严格审批,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避免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三)完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并高效地使用科研经费

1、高校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均须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并设立独立的科研经费收入账号,集中核算,以确保专款专用。纵向科研经费一般为财政拨款,属国家预算资金,虽不具有创收作用,却是促进高校科研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学校的综合素质的支撑条件。横向科研经费是学校通过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服务性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投资,是学校的主要财源之一。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共同构成了学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要在制度上保证科研管理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

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要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共同目标,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不仅要经常检查,还要共同制订下一步的经费计划并在实践中合理使用。可以试行在财务管理部门派驻科研管理人员,也可以在科研管理部门派驻财务管理人员,以便在制度上真正把科研经费管理纳入到整个科研管理工作中,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3、完善科研财务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结余经费

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联系,制定出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结题时,对成本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经费结余的真正原因,对不同原因形成的结余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及时清理结题经费,避免长期挂账,防止科研结余资金的浪费与流失。原则上应在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却不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的课题,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给予强制性结账。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应通过管理软件定期统计出已结题项目的信息,使财务部门能真实、准确地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避免盲目投入。建立经费结余奖惩制度,对结余经费实行配套奖励,鼓励节约,提高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和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此外,课题按期保质完成奖、超工作量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等也可为结余经费使用的一项内容,鼓励将结余经费用于自主课题方面,积极开展科技创新。

(四)加强高校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减少和避免科研固定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1、对科研设备应采取统一管理,实现资产的共享。高校传统的按项目分散管理科研经费的模式,造成每个课题组都独立购置所需科研设备的分散管理局面,这在客观上分散了科研经费的整体运作效能,加大了科研成本。因此,要加强科研经费中设备购置的监督和管理,从财务管理上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对科研资产采取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有偿调配和使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科研经费,而且还可以使部分经费少的小项目由于有先进仪器、设备的支持而得以高质量的完成。

2、重视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入账管理。大多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只重视有形资产的投入,对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长期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从财务管理角度看,高校科研形成的无形资产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只有平时做好财务核算和记录,才能为无形资产的对外使用提供充分、合理的作价依据。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校拥有的无形资产数量会越来越多,对学校的贡献也会越来越大,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无形资产核算管理办法,以便高校对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评估和规范的管理。

3、财务部门应定期联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购置设备进行资产清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除非另有规定。凡是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不能当做课题组或课题负责人的私有财产,结题后应上交单位保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应按《固定资产处置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才能处置。

(五)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审计监察,开展绩效审计

高校的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审计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了解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于数额巨大的科研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及时发现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纪问题,对于那些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课题经费等违纪行为,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还有就是必须开展绩效审查,对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及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发掘潜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绩效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审计,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

(六)推进财务管理手段的创新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人员可以与信息技术人员合作,针对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特点与需求,共同开发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手段创新,对科研经费财务信息进行实时动态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实现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由结果控制转变为过程控制,由被动式管理转变为主动式管理。

以下为一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程序控制的例子:

比如,某高校取得一个横向项目50万元,经费预算要求资料费5万元以内、差旅费3万元以内、测试加工费在8万元左右、人员经费7万元以内、设备费控制在13万元左右、材料费7万元左右、鉴定费5万元以内、其他费用为2万元以内。

首先,根据到款金额设立科研项目代码×××××,同时,输入控制程序使在该项目代码×××××下,分科目报销总额为:资料费5万元、差旅费3万元、测试加工费8万元、人员费用7万元、设备费13万元、材料费7万元、鉴定费5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

第7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教育成本;生均成本;学费;司法警官院校

高等院校的教育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采取“收支两条线”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关注的往往是高校的社会效益,长期以来,成本核算问题不能引起充分重视,然而随着近年来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高校生均成本问题逐渐引起各利益主体的关注。高等院校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在经费使用方面浪费现象比较严重,通过对生均成本的研究分析其构成要素,有利于高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成本控制方面抓住薄弱环节有的放矢,进而推动总体资源配置结构调整、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同时,生均成本还可以作为学费标准制定的指标值,因此做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至关重要。司法警官类院校作为特殊类别的高校在培育学生过程中,除发生与一般院校类似的支出外,还因其培养环节、就业方向等方面的不同存在特殊性。目前,我国共有司法警官类院校20余所,本文以某警官学院的财务数据为例就这一类别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和学费的若干问题展开讨论。

一、目前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教育成本是用来培养学生所消耗的教育资源的价值,或者说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为培养学生而由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这一概念强调用于培养学生的费用才能纳入教育成本的计量范畴,参照成本会计中对成本的分类,可按照是否直接投入学生教育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构成一般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在归集中应注意区分哪些经费是与学生相关的,与学生无关的经费不能计入到教育培养成本中。(2)我国以自然年度作为会计周期,然而高校作为培养学生的机构其教学活动是以学年为计算单位的,学费也是按照学年进行收取,虽然为了满足财政部门的需要,在报送会计报表的时候以会计年度进行分割,但是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应该让核算周期与学年一致,在实际操作中,分别编制会计报告和成本报告。(3)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按照现金收入和付出的时间作为标准去确认高校财务的收入和费用,这样的处理方式势必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延迟,不能准确反映某一年度实际的收付情况。尤其是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于金额较大,并且不进行折旧摊销,会导致购置固定资产当年的成本增加,因此,在进行计算时,我们应将教育事业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扣除,随后,按规定进行折旧计提以后,将年折旧值在当年成本中体现。(4)目前学术界就科研支出是否纳入生均成本存在争议:一类认为科研支出主要由课题经费承担,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校外资金,因此不应该被计入培养学生的成本中;另一类则认为教师的科研活动同样可以对今后的教学工作产生良性的贡献,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并最终提高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应该将科研支出纳入生均成本中。笔者认为应该将科研支出按一定比例计入教育成本。

二、学费与生均成本进行比较

我国高等院校实行的是非义务教育,学生是教育服务的购买者。200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为了抑制前些年学费增长过快的现象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006秋季学期收费水平。从数据中可知该校学费近年来没有调整,然而受物价上涨过快,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家长仍然反映经济负担过重;另一方面,许多高校感觉经费不足的压力。生均成本可以作为判断收费是否合理的有力依据。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高校收取学费占年生均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依据表1中的信息。

表1 某校2007~2012年有关数据

可以看到2007~2009年学费几乎与生均成本的25%持平,但是从2010年开始学费标准渐渐低于生均成本的25%,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家庭的学费负担在不断减轻,见图1。

图1

三、学费与居民可支付能力进行比较

首先,考察家庭可支配收入,依据蒋青松等人的研究,以2007年为例,农村居民家庭上半年人均纯收入2111元,城镇居民家庭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52元,2007年高校学生学费与家庭年均收入之间的比例为0.5239,而该校当年的学费低于全国高等院校的学费平均值4586,同时,该校学生的生源地较全国学生生源地比例而言,城镇家庭学生所占比例较多,家庭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可得当年该校学费与收入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呈现上涨趋势,按照该校农村生源占30%,城镇生源占70%的比例估算,到2010年该校学费-收入比大概占到0.231,逐年递减的趋势较为显著。由此可见,现阶段该院学费―收入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学费与经济收益进行比较

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学生和家长在决策时会将由于接受大学教育得到的工资收入与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从社会价值的角度出发,国家向每位大学生投入的教育成本与将来大学生工资部分为国家的纳税额也可以进行比较,从而体现高校的社会贡献值。为此我们假设一户人家在一定时期内只供养一个大学生,因接受大学教育导致的毕业生工资高于高中毕业生,而工作年限为30年,少于高中毕业生的34年,考虑到警官类院校的毕业生由于专业设置的原因,主要工作去向为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近年来就业率均达到80%以上,由于就业于南方的大学毕业生人数较多,因此,按照南方事业单位公务员平均工资作为大学毕业生工资额,估算为3000元左右,而目前高中毕业生的收入为2000元左右。1978~2006年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4.26%,年通货膨胀率在5.69%左右,因此可知实际工资增长率为8.57%,从长远角度看,随着我国普遍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来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数比例将越来越高,高中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将进一步缩小,另外高中毕业生收入的相对不稳定和工作环境的相对紧张导致其丧失的闲暇时间也应作为机会成本考虑,因此就目前的学费水平来看接受大学教育从长远角度来看是合算的。

五、生均成本预测

根据年份和生均成本之间建立的坐标系,并依据拟合的方法对未来该校生均成本情况进行预测。首先根据数据,绘制散点图。并根据图形判断采用二次曲线来描述生均成本和学生人数之间的关系,其方程式为:Y=A+BX+CX2+u,其中X为年份数,Y为生均成本。利用计量软件,得到该校生均成本回归模型为:Y=14269.4-435.507X+212.036X2,由于R2为0.9646,F值统计量大于0.01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可以说明回归方程显著性较好。从表3中可以看出,每年的误差均在4%以内,也可以说明该方程具有较高的显著性。通过方程式可以得到2013年成本值为21609元。图2为预测值和实际值对比图。

表2 拟合值与实际值误差分析

图2 实际值与拟合值

六、高校生均公共财政投入与我国生均公共财政进行比较

近年来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比例显著增加,从表3中可以看出,从2007年~2011年期间上涨了112%,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也在努力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4%的目标。

表3 2007~2009年我国高等教育生均经费与某校生均经费比较表(单位:元)

数据来源:教育部、高校数据。

七、结论

根据上述论述,未来生均成本将继续呈现上升的态势,未来学费水平将与生均培养成本差距加大。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优化资源配置。司法警官类院校培养学生的重点是向司法系统输送思想过硬、业务精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人才。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一线的司法部门对司法干警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有一定的实战经验。因此,在培养学生的教学过程中,近年来进行了各类有针对性研究实验室建设(如:戒毒心理实验室、侦察技术实验室、矫正技术实验室等)、警体训练场馆的建设(如:射击馆、驾驶训练基地)、实验基地、体能训练设备器材的购置也较之一般院校要多,同时在进行警体培训的过程中,耗费大量训练经费,然而,从整个院校发展上看是远远不够的,在资源共享方面也存在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合理的运用资源达到教学、科研的最大化,优化资源配置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二,加强内部控制,引入成本核算机制降低教育成本。在现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保证特色教育提高司法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就要在内部控制上下功夫。首先,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分析同类院校教育成本差异的原因,寻找降低教育成本的有效途径,促进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将成本控制与考核评比有机的结合。其次,建立合理的分摊机制,将那些直接成本将其直接归属于教学成本中,分派给相应的成本对象。对于间接成本要明确相应的分配标准,体现受益和配比的原则,将教育培养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在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划分,完善成本管理。第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虽然从比较数据上看生均财政的投入高于全国平均生均水平,但是差距仍然很大,与同类院校相比存在着明显的距离。在保持学费零增涨的情况下确保教学水平的提高,需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参 考 文 献

[1]曹春香.高等教育成本实证研究.现代物业.2010(6)

[2]蒋青松等.关于高等教育学费的优化模型探讨.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1)

第8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内容摘要:营销的本质是克服交换障碍,营销组合是分析营销活动如何克服交换障碍的逻辑框架和工具。文章指出,营销组合经历了4P-4C-4R的发展过程,最终受制于组织内部可控资源的有限性,需要改变组织内部可控资源配置思路,从组织外部引入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资源来解决新的“交换障碍的克服”问题,从而促使第三方付费营销模式出现。

关键词:交换障碍 营销组合 第三方付费

如果市场交换能够在交易双方间自动实现,营销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市场中存在营销活动的事实间接说明,市场交换存在障碍,不能自动实现,需要营销来消除障碍、促进交换顺利实现,而分析营销活动如何克服交换障碍的经典逻辑框架和工具正是营销组合。本文正是从交换障碍视角出发,分析营销组合的变化逻辑,推导出第三方付费营销模式。

交换障碍克服视角下营销组合的本质及其发展历程

(一)营销组合的本质

营销的本质是克服交换障碍,营销活动就需要从寻找交换障碍开始,进而分析识别交换障碍的属性,再指导交易双方采取应对措施,最终促进交换的顺利进行,使得交易双方的需求同时互相满足,即顾客让渡价值与供方利润最大化。

鉴于影响交换实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动态变化的,寻找、分析识别、克服交换障碍就会变得复杂多变,也就需要营销活动能够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而营销组合就是从产品、价值、渠道、促销四个方面着手,将原本复杂的问题理出较为清晰的逻辑,使得营销活动具备逻辑性和可管理性。因此,从更本质层面上理解,营销组合就是分析营销活动如何克服交换障碍的逻辑框架和工具。

(二)营销组合的发展历程

营销组合理论经历了4P-4C-4R的发展过程。

4P营销组合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源自尼尔•博登的市场营销组合思想。由于工业革命促进生产效率得到空前提高,规模化生产使得市场供不应求局面缓和,营销问题开始显现出来。1960年,杰罗姆•麦卡锡在卡灵顿、尼尔•博登的研究基础上,把影响营销效果的可控要素归纳为产品、价格、渠道、促销4类。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增加,需求方在交换中占据越来越主动的地位,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要求越来越强烈,需求方的满足度成为交换的主要障碍。20世纪90年代罗伯特•劳特朋提出4C理论,强调供方首先应追求需求方满意度,其次是努力降低需求方的购买成本,然后要充分注意到顾客购买过程中的便利性,最后还应以需求方为中心实施有效的营销沟通。

但是,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原则,使得剩余竞争者的竞争能力增强,供方必须培养需求方的忠诚度,以便在竞争中能够持续与需求方达成交易,供求双方的忠诚关系能否建立成为新的主要交换障碍。为适应交换障碍的变化,以关系营销为核心,重在建立顾客忠诚的4R理论在1999年被汤•E•舒尔茨提出。4R力图以顾客忠诚代替供求双方每次的交换谈判,可以简化交换过程而大大降低交换成本。

由于不同的时间、环境条件下的交换障碍是不同的,营销组合的具体内容也就必须随之变化。4P-4C-4R理论的逻辑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围绕“交换障碍的克服”来展开的,差别在于所选择的克服交换障碍的组织内部可控制因素的组合不同。

营销组合发展受限及第三方付费营销模式出现

营销组合是通过调整组织内部可控资源的配置,实现顾客让渡价值与供方利润的最大化满足,以此来克服交换障碍的。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实现顾客让渡价值与供方利润的最大化满足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组织内部可控资源有限性的约束问题逐渐凸显。

营销组合在应对这种持续升高的交换障碍时,调整组织内部可控资源配置的成本会逐步升高、效率逐步递减,最终受到组织内部可控资源的有限性约束。问题的解决需要改变组织内部可控资源配置思路,从组织外部引入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资源来解决新的“交换障碍的克服”问题。

依据科斯的企业理论,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形式,如果通过组织内部可控资源配置的管理协调费用上升后,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应该从组织内部转到外部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寻找并引入市场中的第三方及其资源,借助第三方提高顾客让渡价值,确保供方利润,从而开启被称为第三方付费的营销模式。

电视媒体很早开始就采用广告模式来运营,引入广告主广告收费,而让观众免费观看节目,是典型的第三方付费的营销模式应用。王建国2007年归纳出第三方付费营销思想的1P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是成本,销售3P的价格(Price)构成收益,利润来自1P收益减去3P成本之差(即盈利=1P-3P),而竞争会迫使企业不得不持续增加3P与降低1P,导致盈利逐渐下降,当引入第三方付费后,盈利=1P-3P+第三方付费,企业就能够解决“增加3P与降低1P”的矛盾。这为4P营销组合遇到的难题提供了全新解决思路,经济学家黄光友归纳称为“第三方付费营销”。

参考文献:

1.晁钢令.市场营销学的理论内核―交换障碍的克服[J].市场营销导刊,2002(6)

第9篇:关于消费观的问题范文

为深化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控制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现就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1995年第6号令《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个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按月在其基本养老金中代为扣缴,并为这些人员建立《医疗保险卡》及办理医疗费报销、结算等有关事宜。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应就近选择两所定点医院(指我市公布的大病统筹定点医院)并凭卡就诊。家住外地的人员应就近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三、为增强个人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医疗费用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个人需负担部分费用:

年度内,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医疗费累计在5001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2%,个人负担8%;医疗费累计在10001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4%,个人负担6%;医疗费累计在30001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6%,个人负担4%。

四、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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