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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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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

第1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城市规划;土地经济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研究

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含义有很多,国内外许多学者曾尝试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进行界定,但目前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概念。许燕(2009)认为土地集约利用是指现期条件下满足地区规模适度发展,使地区在获得最大规模效益和集约效益的基础上,以地区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王家庭、季凯文(2008)认为所谓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下,根据城市的定位及发展目标,在满足城市发展适度规模、使城市获得最大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基础上;以城市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通过适度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以期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我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中存在的问题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认识不到位,意识淡薄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应该深植全体国民心中,并形成共识。但长期以来,深受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传统教育的影响,使得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观念淡化;另外,普通公民对土地产权认识不清晰,部分领导扭曲的政绩观也使得土地利用的节约化和集约化名存实亡,置若罔闻。

2、规划管理引导、执法监督力度较弱,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实施以来确实对建设项目用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但是,多年来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形同虚设,加之规划管理引导、执法监督力度较弱,导致未批先建,建而不用,少批多占,巧立名目,以租代征,私下交易,圈地占地,持地不建,伺机套利等违法用地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大量优质耕地,弃耕撂荒,造成极大土地资源的浪费。部分县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不明,建设项目审查论证不充分,盲目招商引资,使得建设项目选址、落地后,只建厂、不生产,有名无实,或者有生产无效益,经济效益低下,甚至干脆只圈地不建厂,多年停工、停产,待机转让土地,从中渔利。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机制不健全

奖惩制度、税收制度、项目用地前期评估、供地后定期评估制度、园区企业的退出制度缺失、法规不健全。目前,就我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而言,绝大多数情况下处于定性、宣导性阶段,部分行业建设用地标准在规划中仅仅作为参考,并未形成定量的严格约束力,特别是部分新增建设项目,难于确切定量化处理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占地规模时随意性较大。对新建项目的前期用地节约化评估制度、项目运行中期用地集约化程度评估制度、园区企业的退出制度、企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奖惩制度严重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企业或项目圈大建小,多批少建;部分县政府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张开发区规模,或者同类项目重复建设等气焰的蔓延,甚至一些企业干脆只占地不建设,或者项目建设后,由于产能过剩,市场前景不好,纯粹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致使工厂空心化;土地闲置、废弃、荒芜,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浪费或利用效率低下。农村耕地撂荒、弃耕现象更值得深思。改革开放后,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致使农村劳动力严重缺乏,务农人员以老弱病残者居多,只能尽其所能,能种则种,不能种则荒。有人调查发现,丘陵山区此类现象尤其突出,严重的地方近五成耕地撂荒,第二次农村土地资源调查也证实这一点。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建议与对策

1、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宣传与教育

人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本,农以地为根,故而土地是人类立足之地,生存之本。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自身的观念,树立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的观念,教育是关键。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教育,要从基础教育国情教育做起,通过不断强化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基础教育、国情教育、长期教育及舆论宣导,使珍惜每一寸耕地观念深深植入每一位国民心中,内化在每一位国民灵魂之中,外化于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的决策中或行动中,使每个人都成为土地资源守护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表率和实践者。

2、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与监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要树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观念,更要付诸于行动,在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内,要依法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规划管理、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依据行业用地标准,严格规范用地行为、用地规模;通过及时有力的执法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使浪费土地、低效用地得以尽快改善和纠正,真正营造一个自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最终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用地目的。

3、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法律、法规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对我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来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当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既不能寄希望于仅仅通过单纯的宣传教育即可解决积垢已深的土地浪费、低效利用问题,更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立足于长期持之以恒的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要尽快完善、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如税收制度、园区企业的退出制度、项目用地前期评估制度、供地后项目节约化与集约化程度定期评估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增收土地使用增值税制度,园区占而不建、建而不用的土地利用低效企业的退出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定期评估制度,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用地单位、企业或个人,改变多批少建、撂荒、废弃、闲置,持机转让渔利的错误思想;依法严厉打击、遏制、土地投机的行为,使其自觉转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轨道。

4、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的综合评价与监督作用

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系统化以及3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技术(GPS)的推广和应用,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综合评价与监督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为实时监察、取证,高效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手段。近年来,通过采用3S技术,大大加强了土地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占地的势头,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中存在的问题,如多批少建,建而不用,闲置、废弃,农田荒芜等一系列浪费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问题。建议尽快建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的,与实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比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综合评估系统,结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土地利用现状与实际产出效益进行评估、综合判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分类指导用地布局调整,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查处浪费土地、低效用地,建立级差土地增值税制度,园区企业退出制度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奖惩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结束语

我国既是一个农业历史悠久的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土地作为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国家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地矛盾日趋突出,土地利用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土地利用中浪费现象、粗放经营、低效用地现象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本文旨在通过作者自身工作实践中的观察、了解和思考,进一步结合现行土地利用中实际情况进行剖析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以供决策者或研究者参考,共同使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参考文献

[1]刘清俊,常疆,邓思远,张超.基于新型城市化的湖南省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J].科技视界,2014,02:151-152+157.

第2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在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积极探索,强化落实,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土地执法共管机制,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源保障。今天,把大家请过来,既是总结又是研讨,就是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进一步分析形势、开拓思路,创新建立我县土地执法共管责任机制。

一、为什么要提出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

12月,在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土地共同管理责任机制,要改变土地“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为什么要提出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我想应该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我国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所决定的。总理在第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履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0》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耕地要保持在18.18亿亩,到2020年保持在18.05亿亩。《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8.26亿亩,已经处于18亿亩耕地红线的边缘。

当前,我国耕地减少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建设占用。1998-,我国耕地面积从19.45亿亩减少到18.27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475万亩,相当于每年减少一个福建省的耕地面积,其中违法占用耕地每年约在13万亩左右。二是生态退耕和产业结构调整。1997-间,全国因生态退耕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4亿亩,年均1728万亩。三是灾害损毁。1997-间,全国因灾害损毁而减少耕地986.1万亩,年均123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耕地继续减少的趋势,18亿亩耕地红线将会很快突破。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关系到18亿亩耕地红线能否坚守,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需要国土与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从严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占用耕地的数量。

(二)是当前社会分工合作的趋势所决定的。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但在分工的同时,小分工、大合作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而且这种趋势和潮流也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转型。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具有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双重属性,正在日益广泛地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大分工的过程中。横向层面,土地是财富之母,一二三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要素的支撑,土地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密切;纵向层面,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后,在准入、登记、变更等方面,必须取得发改、工商、规划等部门的审批许可。正是由于土地的特殊属性和当今既有分工更多是合作的社会现实,客观上需要建立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在土地准入、变更、违法用地制止等方面共同把关、规范管理,促进合理利用。

(三)是土地管理法制层面的缺陷需要机制上的弥补。从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我国土地管理一直处于不断变革和完善的过程中,土地管理法制正在不断趋向成熟。但也要客观地看到,由于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时间还不长,在法制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不到位,对政府层面因发展冲动导致的违法用地不能有效遏制,屡禁不止;保护耕地缺少经济杠杆的撬动,违法用地的成本要远远小于合法用地的成本;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强制制止权、强制执行权,等等。在目前土地管理的框架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需要创新方式、方法,需要国土部门更加主动地加强部门间的配合,通过机制创新,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从底以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这样一种观念,从提出到落实,已经有了两年多的时间,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国家层面,共同责任机制已经付诸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71号),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在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中的责任。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规划、金融等部门提出了要求。同年5月,监察部、人保部、国土部门联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7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14号);8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土部就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和移送联合出台了203号、204号文件。二是地方政府层面,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成为自觉行动。去年8月6日,省长罗志军在省国土厅调研时强调,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更严格的手段,坚决刹住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蔓延。随后,全省开展了土地“十日清查”行动。今年4月28日,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联合下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2010]10号),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该《办法》首次将党委部门的负责人、乡镇党政负责人、派出机构的党政负责人纳入问责范围。南通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通政发[2010]9号)明确提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5%的乡镇,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同时还将实行乡镇长离任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制,凡是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将不予提拔或任用。

二、我县在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上所作的努力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维护我县良好的土地利用秩序,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县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正在得到落实,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是推行了土地联合执法机制。近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与公安、城管、水务、公路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行联合土地执法。在去年全省土地“十日清查”行动中,先后会同公安、城管、供电、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土地执法5次,及时消除违法用地8宗。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及时打击土地犯罪,公安部门还设立了驻国土工作联络室,派员常驻国土部门。

二是构建了土地联动制约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71号)精神,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及时发函到发改、工商、规划、建设、供电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或停止有关服务。去年以来,供电部门先后对6宗违法用地采取停电措施,工商部门先后对10多个违法当事人暂缓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发改、规划等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制约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是建立了移送移交正常机制。近年来,围绕“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和“案结事了”的目标,我们还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在申请强制执行、人员处分建议、没收资产移交等方面建立正常的移送移交机制。去年全省土地“十日清查”行动以来,共向纪检监察部门提起党政纪处分建议10多人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4个,会同财政部门将没收资产移交有关镇区管理146宗。

三、当前国土部门面临的压力及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设想

当前国土资源工作可以用这样三句话来概括:上面要求严、保障发展难、群众诉求多。上面要求高。以来,国土资源部单独或者会同监察部等先后开展了多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掀起大规模的土地问责风暴。从今年开始,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行全面覆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相当的高,凡被监测到的可疑图斑,合法用地的要提供批准手续,违法用地的,要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要么补办用地手续,要么拆除复耕。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将依据15号令进行问责。保障发展难。随着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土地供应闸门进一步控紧,基层国土部门可回旋的余地越来越小,可利用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少,保障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要大量的用地,需求与保障、宏观调控与微观发展之间矛盾,集中到各级国土部门的层面,处境十分艰难。群众诉求增多。土地问题关系民生,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群众关于土地的诉求也日益增多,主要涉及征地补偿、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等方面。

加强土地管理,从严土地执法,严格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直接关系到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作为国土部门,我们义不容辞。借这样一个机会,我们也恳请相关部门,继续给予国土部门一如既往地的支持,加强配合、共同协作,为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增强土地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共同努力。就今后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我们有三点想法:

一是建议建立土地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建立土地联席会议,各单位明确联络员,定期会商解决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使苗头早制止、问题早解决。

第3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国家试点;双向约束;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5-0064-06

A Study on Innov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Constraintsof Urban Land Intensification―A Case of Hefei

LI Xue-ming, SHI Lei

(Management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diction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which used in urban land 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findings, the new strategies were proposed for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Key words: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use; national experiment unit;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policy innovation

1 引言

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地方政府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障碍。2007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按照到2020年18亿亩耕地不可减少的“红线”估算,每年可供占用的土地面积仅为200万亩,不足建设用地需求面积的1/6。此外,土地利用方面还存在着土地资源短缺、城市土地低效利用和区域生态空间破碎化并存的现象。现实的压力决定了土地利用不能再走粗放式的老路,寻求在节约集约利用约束条件下的土地发展新模式,对于解决当前中国土地利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

西方学界很早就意识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益于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并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这一问题予以阐述。1867年,马克思注意到农村集约耕作中存在着报酬递增的规律性,“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于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1];而级差地租的存在,则促使土地利用者在空间上寻找最合理的节约集约用地方式,“地价昂贵的第一个后果便是,使人们不得不高度集约使用土地”[2];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经济学家开始从土地产权配置的角度来研究此问题[3];20世纪70年代以来,城市规划学则进一步分析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经济效益间更加复杂的内在联系:Arnott和Lewis从微观行为理论出发,研究了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因素,发现在城市用地扩展中,投资密度(土地集约水平的重要指标)与资本的利率成反比,与地租的预期变化方向成正比[4];Brueckner利用居民效用最大化理论,扩展了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的均衡模型,证明土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指标―建筑物层高从中心城市的CBD向递减,且大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于小城市[5];Stern从城市发展的历史路径依赖特征出发,对不同形式的城市人口密度函数进行了估计,发现距离中心城市的远近是解释人口密度的重要因素[6];西方学界在研究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田园城市、卫星城镇、带型城市、现代城市等多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并最终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论―“精明增长(Smart Growth)”。

以这些理论为基础,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结合中国实践经验,以地理科学、土地科学、城市科学等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在中国情境下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曹建海认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相对性概念,相对于中国传统的粗放用地模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因此,不应寻找最高的土地利用强度,而应寻找最优集约度,使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7];毛蒋兴认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应当引入“土地有效利用”的概念,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济学中有一定的计量标准,达不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都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8];部分学者从不同空间尺度出发,认为中国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应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次[9]。可以发现,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大。

虽然迄今为止,学术界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尚未达成共识[10],不难发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依靠科学的规划、先进的管理,通过集中投入有效的资源、劳动和技术(设备),以环境消耗最小化为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综合效益最大化;其中,节约用地强调用地效果,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资源出发,通过政策、措施或技术手段,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具有自然价值的土地造成不可逆的消耗;集约用地则强调用地方式,主要通过增加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措施,从而使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一般而言,集约用地必然导致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是节约用地的主要手段。

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践

中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后,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1984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率先开展了土地利用类型的研究,并完成了全国1∶100万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制工作;1986年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但当时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作保证,对规划引导用地的要求只是一纸空文,集约用地的思想,只能依赖与当时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进行管理;1998年以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后续的规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以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规范;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此后,国土资源部专门召开研讨会,研究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确定长沙黎托片、合肥市和广东省为全国的区域、城市和省级层面的节约集约试点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开发区土地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在2008年确定的节约集约试点单位中,合肥市是唯一的国家试点市。作为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率快速提升的省会城市,合肥市土地供求差距不断扩大。为此,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合肥市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两年多较为系统的探索与实践中,合肥市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总结了大量的经验,为全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 合肥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的制度创新及成效

4.1 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计,合肥市行政辖区总面积7055平方公里,现有耕地562万亩,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2亩,严格保护耕地等农用地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非常必要。

合肥市城镇市辖区面积83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416平方公里。2007年,合肥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当年清理土地1600亩;2009年,再次清理闲置土地6700余亩,批而未用土地7000余亩;2010年,合肥市开展工业用地潜力调查,其中某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总面积12.21平方公里,平均投资强度为220.22万元/亩,闲置面积713.81亩;低效面积3911.17亩,占总量的25%。另外,合肥全市共有城中村358个,总占地7.9万亩,除去30%的安置用地,还有约5.5万亩潜力。由此,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非常重要。

合肥市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全市特别是三县农村居民点宏观上布局松散,微观上缺乏统一规划,空隙地多,人均用地规模偏高。2009年末,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达231平方米,远高于《村镇规划标准》中相应的最高人均用地标准(120~150平方米/人)。据统计,合肥市农村现有70.74万个住户,农村宅基地占地96万亩,人均0.4亩,户均1.35亩,其中约70万人(约合21.4万个住户)已经有1年以上不在农村居住。按照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8平方米计算,实际农村空置住房面积达2739万平方米,浪费严重。如果按照人均综合占地100平方米规划,全市可退宅还耕60多万亩。由此,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非常必要。

伴随着合肥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人多地少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在市区增量土地的供应方面,也存在着制约因素。从供给数量上看,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潜力有限。难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市辖区增量土地总面积的68.9%。不考虑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可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居民点与工矿用地、闲置的荒草地与裸土地和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面积只占市辖区增量土地总面积的31.1%。从布局上看,西北部分布有饮用水源―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可利用的土地需要作为生态环保用地;东部分布大型铁路编组站,受其分割,土地难以成片开发使用;西南部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增量土地资源较少,仅占6%,尚要在较高的土地利用水平基础上挖掘利用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保障合肥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必由途径。

4.2 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创新

合肥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主要通过建立“双向约束”机制、调整城镇体系布局、集约建设开发园区、集中改造城中村、规模推进土地整理和紧凑开发滨湖新区等创新手段,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4.2.1 建立“双向约束”机制

“双向约束”机制是合肥市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探索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全新机制。它的核心内容是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用地长效管理和过程管理。在以往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问题上存在着博弈支付,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土地利用上也存在着博弈支付,项目用地之间在排他性产权未界定情况下在土地利用上同样存在着博弈支付,在排他性产权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以较低成本掠夺土地等生产要素,增加了土地利用的社会边际成本,使得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降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一个希望赚取稳定效用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双向约束”机制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11]。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经济主体间的关系基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契约与合同上,主体的经济行为受严格的市场法规的约束与调节,可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形成代价最小的规范性的经济行为方式。契约与合同以责、权、利三者清晰的划定为内涵,经济主体既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讲,回归到公共意志中去,最终保护的是公众的利益。“双向约束”机制体现了现代政府以效率和公平为基本目标的治理理念,强调现代政府服务理念和现代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责任。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更平等地面对社会其他主体,充分显示了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公开平等的契约关系,展现了现代服务型政府与土地利用者和谐的委托关系,为实现双方互利共羸奠定了坚实基础。“双向约束”的具体措施包括:

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双方都制定约束制度,平等共羸。“双向约束”机制最核心的是“约束的双向性”。对建设项目设立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等指标,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和具体方式,建立建设履约保证金、验收考核、项目退出等约束制度。对政府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等一系列的约束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调度制和行政领衔督办制。

政府负责净地阳光供应、降低成本。为真正落实“双向约束”机制,合肥市所有待供土地均为“净地”,凡不是“净地”的,不予上市供应。各类用地均在市场上实行阳光供应,工业项目的业主可以就用地规模和用地方式等与土地管理委员会直接进行面对面沟通。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原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又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使他们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一些大型用地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块供应”。这其中,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机制的实施,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上,发挥了有效的“源头”控制作用。

建立全方位跟踪服务与监管控制。在每一个项目前期招商阶段,多个部门即介入服务。在土地上市之初,就以文字及要约的方式将土地的供应条件写进土地供应文件内,包括约束项目单位的产业类型、建设工期、投资强度、用地规模和税收等及约束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供地方式等;在依法依程序完成相关手续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文件的要求起草合同,并将“双向约束”的内容写进合同里,作为合同履行的必要义务,同时,也将违约责任写进合同,这样就使得“双向约束”的内容通过合同形式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在项目的每一阶段及项目全部完成后,对于双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事宜执行双向约束要求的,都有一定的举措作为罚则。若用地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供地方可以采取提高土地成本、行政罚款直至收回土地的强力措施;若供地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用地方可以采取向上级投诉及人民法院的多种有效方法。

4.2.2 调整城镇体系布局

改变以往中心城区单中心和城镇分散无序粗放的发展模式。以城市公共交通和产业布局为发展轴,促进设施共享、要素集聚、用地节约集约,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紧凑型融合协调的发展模式,实现主城区、新区、组团、重点镇协调紧凑发展的目标。

4.2.3 集约建设开发园区

严格禁止开发区内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蔓延,逐步释放开发区的“发展空间”;通过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用地评估控制、改革计划分配等手段,使开发区内土地利用的效益大幅提高。

4.2.4 集中改造城中村

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空间形态改造为重点,突破零散的土地使用权限制,对城中村集中连片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阳光操作、综合改造,配套建设,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基础设施用地,并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基础。

4.2.5 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理

将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新村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四位一体”结合起来,科学谋划土地整理工作程序,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统一实施,规模经营,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4.2.6 紧凑式开发滨湖新区

在滨湖新区建设上,在区位优势较好的区域实行紧凑式开发,并引入了六大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方格网道路方式,利用方格网道路体系通达性强,土地利用率高的特点,相对其他自由式路网结构节省土地5%~15%;综合交通节地方式,按照公交都市理念,建立以BRT、轨道交通系统为骨干的快速公交系统,有效降低小汽车占用城市道路资源;立体城市开发方式,采用立体交通、人车分流,实现交通组织的平面布置向立体布置的转变,节约道路用地面积;CBD节地方式,鼓励办公、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多种功能混合的综合开发项目及功能丰富的街区营造;社区中心节地方式,把社区服务单元和城市行政管理单元合二为一,采用社区中心模式,既提升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又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设施走廊与城市综合管沟节地方式,结合高速公路、铁路用地形成的城市对外通道,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走廊,形成综合管廊骨干网络。

4.3 主要成效

通过实施“双向约束”机制,既保证了项目又好又快建设,又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府和投资者的“双赢”。以“滨湖世纪城”项目为例,通过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双向约束”合同,项目提前近5个月开工建设,提前一年半竣工使用,项目单位用两年时间完成了近460万平方米的开发总量(约相当于合肥市环城公园内的建筑总量),并且建筑质量优秀,人居环境良好。滨湖世纪城项目区也成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好的区域之一。再如总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的万达广场项目一年内建成,成为合肥房地产市场名列前茅的利税大户、品牌大户和就业大户。“双向约束”机制还把一些土地投机者拒之门外,使得宝贵的土地资源免被圈占和浪费。

通过调整城镇布局,工业项目容积率由过去的不足0.4提高到1.0以上,节地面积超过25%;居住项目由过去多层建筑为主,转变为以高层建筑为主,容积率由过去的1.3提高到2.5以上,节地面积超过30%。大型商办设施由过去的不足2.0提高到4.0以上,节地面积超过30%。

通过集约建设开发园区,工业项目容积率由过去平均不足0.4提高到0.7以上,新增工业项目容积率达到1.0以上,单位工业用地产出提高30%,节约工业用地25%,投资强度提高50%,亩均税收提高50%。现在,合肥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达到400万元/亩,税收要求达到30万元/亩以上。

通过城中村的改建工程,为合肥市提供了5700亩的基础设施用地,增加建筑面积4200万平方米,相当于节地面积21平方公里。

通过实施若干“规模推进”的土地整理项目,每年新增耕地约9000亩,其中村庄整治新增耕地5244亩,新增耕地率为12.54%。整理后的土地实现产业化经营和社区化管理,推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这种以土地整理科学化规范化为特色的土地整理方式被誉为“合肥模式”。

通过紧凑式开发滨湖新区,共节约用地29.16平方公里,节地率23.1%。其中,居住用地由人均24平方米减少到18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承载人口由126万人增加到170万人,可增加44万人,相当于节约居住用地10.56平方公里。

从总体上看,合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2009年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总量的1%,用地量仅占全国用地量的0.002%,同时,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以来,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以40%比例递增,而用地量却以10%比例递减。这两组数据充分显示了土地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合肥市成为全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典范,为全国土地管理创造了新鲜的经验。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合肥市作为全国首个土地节约集约使用试点城市,两年来的诸多探索为其他城市的土地节约集约使用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为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合肥市的工作经验,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双向约束”机制,加强对土地开发中的操作流程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措施,完善土地审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双向约束”。第一,改进和完善国家土地出让制式合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控制。保障优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第二,在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上应标注每幢主体工程的开工建设时序,逐步实现“一张图”管理。第三,针对具体项目设置容积率、绿地率等其他指标及开工建设要求。根据项目开工建设时序,统一规划,分期供地。细化双向约束的内容和管理体制,在计划申请阶段,即需提交用地计划预申请表、标有具置的卫星遥感图、项目分布图等材料和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指标,增加“双向约束”的科学性。第四,重点加强对政府的约束,提高行政效能。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坚持投资有强度,配套有限度,建设有进度,建筑有高度,监管有力度的项目管理原则。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相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建立“3+X” 并联会审模式(3为规划部门、发改委、经信委,X为针对具体项目涉及相关参会单位,主要为国税局、地税局等),合理核定用地规模,并重点对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其他用地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挂钩。

(2)在城镇体系建设和开发园区建设中建立新的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体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将用地由规划计划管理向规划计划和项目并重管理转变。分类(如交通、水利、电力、教育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体系,对于重点开发园区要分区域设定投资强度、产业政策、税收额度、就业岗位等综合控制指标。我国现行的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如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国家标准明显偏低,应逐步提高。可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引导用地向高效率、高附加值项目倾斜。

(3)在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中开展土地发展权交易,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土地发展权交易”,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土地发展权交易”不仅能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社会总收益。还能通过市场化的指标交易,节省政府进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的成本。此外,还可以使广大农村获得宝贵的农业发展资金,促进城乡之间财力的转移,也有助于乡村农业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保证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土地制度创新的成果。

(4)科学制定规划,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基于对所在区域未来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对各类土地利用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应将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主导功能区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融为一起,在具体制定规划时,需要以土地产权为基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分幅规划图。在农村比例尺应统一为1∶2000左右;在城市密集区,比例尺应为1∶500左右。大比例尺的规划图有助于制作精细化的开发计划。在规划依法履行公示、审查和审批环节后,公告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土地管理中,严格按规划用地和管地,依据规划管理项目。

(4)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积极探索生态阈值控制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土地利用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和生态平衡原则,要着重体现下列要求: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容量是否允许;环境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是否得到保护;人口增长是否超越了土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是否能有效避免局部地区的过度开发等等。分区、分片确定土地开发程度和模式,检验包括生态指标在内的综合成效。尝试开展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项目为载体的土地生态设计。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60.

[2]理查得•T•伊利,爱德华•W•莫尔豪斯.土地经济学[M].腾维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56.

[3]科斯,哈特,等著.拉斯•沃因,汉斯•韦坎德编.契约经济学[M].李凤圣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35.

[4]Arnott R J, Lewis F D. The transition of land to urban use[J].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9, 87(1): 161-169.

[5]Brueckner J K. The structure of urban equilibria: a unified treatment of the muth-mills model[M]. Handbook of Regional and Urban Economics, 1987.

[6]Stern P C, Aronson, Elliot. The effectiveness of incentives for residential energy-conservation[J]. Evaluation Review, 198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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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曹建海.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思路[J].中国土地,2005,(10):19-21.

[8]毛蒋兴,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述评[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5,(6):48-52,57.

[9]谢正峰.浅议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2,(4):31-32.

第4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部署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在今明两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问题和偏差,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监督检查以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卫片执法、双保工作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同步推进、相互结合。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要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边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以查促转,完善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注重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保证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将该项检查与每年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双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进行,具体检查内容与分工如下: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局耕地保护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农业局)

2、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双保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卫片执法整改情况、“双保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察分局、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4、土地调控政策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土地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局规划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监督检查拟采用自查、重点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8月中旬)。制定“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自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农业、工信、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四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查明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办公室,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和市专项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9月——10月)。市局上述四个监督检查责任科(分局)联系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检查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有重点的进行抽查与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责任科(分局)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并自行组织。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上报省厅。并做好接受省厅和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3月——5月)。各责任科(分局)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约束、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方案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整改方案上报省厅。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责任科(分局)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出发,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各项政策建议及时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省厅。

五、主要措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科(分局)按照分工负责各专题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人员名单8月25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专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分阶段有重点推进。省厅和市《实施方案》对今明两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为五个步骤,并提出了相应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责任科(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第5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一、总体情况

当前我市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市出台了《###市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城市建设用地立足城区改造挖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四项指标控制供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等办法节约用地。通过实践和积极探索,我们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空闲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我市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宗,总面积#####平方米,其中闲置土地##宗,面积#####平方米,空闲土地#宗,面积####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宗,面积######平方米,为分期开发项目。目前,已有#####平方米闲置土地纳入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运营,#####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组织供地中。

三、主要调研地区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认识统一,各项制度基本落实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有关地区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定位和矛盾等都进行了比较充分认真的分析;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差距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有关地区经过认真反思和分析,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大力倡导节约集约利用上已经形成共识,普遍认识到如果继续按照陈旧的发展观念和模式来搞建设,土地后备资源将根本无法保障“十一五”规划经济指标的实现。因此,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在用地审批中严格土地规划、计划审查,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对建设用地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供给数量、结构、供地方式、供给主体、供给时机等方面严格把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二是妥善处理保障与调控的关系,在规划、计划盘子内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城乡公共事业用地;三是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把规划、计划的落实关。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供地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严格把关。土地的规划、计划管理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普遍落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依据省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业项目项目进入标准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和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符合本地实际的控制标准的实施,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提高了土地利用强度。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以市场运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通过发挥土地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了“多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土地收储供应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调控。通过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将盘活国有企业资产与推动旧城改造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三方面实施对接,达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4、查清城镇存量土地,充分挖掘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为认真贯彻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各地积极应对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查清存量建设用地基础上,充分做好存量土地利用这篇文章。针对存量土地开发潜力大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每块土地的利用效益,实现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5、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落实用地审批、开工检查、竣工验收的全程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控,实行定期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利用,防止土地闲置、空闲现象的发生。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复核验收制度和乡镇国土所属地管理责任制,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和按时竣工。

6、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各地在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采矿权价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矿业权市场化运作,新出让采矿权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照“禁采区内坚决禁止、限采区严格限制、可采区科学规划”的原则,推进资源整合。在多渠道落实矿山环境整治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土地复垦制度和新办开山采石矿山诚信准入制度,加强山体资源规划保护,推动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不断完善矿山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途径

盘活存量土地,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切入点,更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研地区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新举措。归纳起来,就是“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处置闲量”。

1、采取空间盘活方式,实现“借天生地”。调研地区普遍在开发园区倡导厂房向高空发展,严格限制单层厂房,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厂房,部分地区积极推行“零增地技改”和“零增地招商”。通过在原厂区翻改扩建,增加容积率,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增资盘活”、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的目标。

2、采取收回盘活方式,实现“筑巢引凤”。对因受宏观调控影响,企业建设资金发生困难、投资能力差,仅停留在签约阶段的项目,且局部未批先建的,引导其或合作嫁接,或解除入园协议,结清退还先期费用,自行退出用地,重新寻求合适的供地主体;对实际已经正式供地,又确实无能力按合同约定时序进度投资,导致部分土地闲置的,采取“分割盘活”方式,协调确定给予必要补偿,一次性收回闲置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解落实并重新出让给新的项目使用。

3、采取收储盘活方式,实现“退二进三”。对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和学校用地,进行收购储备,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提升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

4、采取转让盘活方式,实现“腾笼换鸟”。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先后两次发出文件,部署开展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在全面摸清和掌握存量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将闲置土地按照使用现状情况和闲置原因,分为全显性闲置(批而未建)、半显性闲置(半建半闲)、半隐性闲置(建设进度缓慢)、半显性闲置(建成后部分停产)、全隐性闲置(建成后停产)等五种类型,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分别加以处置,既缓解地根紧缩的矛盾,又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对闲置的存量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的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全程服务办理依法转让。

5、采取置换盘活方式,实现“远水解近渴”。泰州市高港区、兴化市、东海县等地区通过对近几年来农转用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重新排查,对主要由于园区建设规划修改、道路规划变化、原企业投资方向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农转用审批地块无法使用,符合省空间置换政策、实地仍保持耕地现状的,在报经省厅现场勘查,落实原审批地块恢复原状,新置换地块安排,满足合适项目的用地需求,上报征地手续后,再依法供地,以避免存量农转用指标的闲置浪费,有效缓解了指令性计划紧张的矛盾。

6、采取挂钩盘活方式,实现“星星换月亮”。在大力推进“三集中”的过程中,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伴生的传统村庄建设用地,就成为潜力最大的土地后备资源。沛县等不少地方主动调整思路,抛弃“无地可垦”的旧观念,充分挖掘村庄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一是加大了废旧村庄复垦整理力度,提升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二是积极实施增减挂钩,集中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既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又有效保障了各工业集中区和农民安置区的集约用地需求,同时有力促进了“拆旧区”农业生产规模、集约、高效发展,为长远集聚用地赢得了主动。

(三)创新实践,加快构建新机制

要做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不仅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法途径,而且还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而以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科学发展。部分地区创新实践了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一是实行标准厂房建设的鼓励政策。二是制定飞地开发的推进政策。三是推行集中安置区建设的引导政策。为创新农民拆迁安置房用地集约利用方式,灌云县、沛县、丰县等地区冻结了农民占用耕地住宅建房,一律利用村庄内空闲地建设;冻结城区和工业园区安排拆迁户单独住宅用地,实行集中自建模式安置。一是严格规定开发园区必须首先启动统一的规划建设,否则停止其他招引项目的供地,每年用地计划使用上必须首先适量满足集中安置区用地需求;二是集中安置区按规划由农民自建安置房,政府把配套做齐全、环境做美化,严格规定所有拆迁安置户,必须全部进集中安置区,不在安排单独宅基地;三是在拆迁安置补偿上,实行“拆一还一补差价”的优惠政策,确实有困难的拆迁安置户,可以提前支付一部分个人保障帐户的土地补偿安置资金。

2、建立约束机制,从严控制用地需求规模。调研地区都普遍建立了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业用地准入会办机制,按照江苏省限制、禁止供地目录、建设用地指标体系,通过多道闸门,严把准入关。首先,由发改委、经贸委严把项目预评估关,按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估、投资强度、规划等要求,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对不达标项目坚决拒之门外。其次,由工商、财政部门严把注册资本到位关,要求投资企业亩均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必须达到规定的亩均投资强度的25%,并出具作为供地必备的相关证明,防止投资虚报强度、虚假出资。第三,由国土部门严把供地关,按照用地定额标准,从土地供应上制止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投资强度达不到的项目,核减用地规模或停止供地;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投资强度小于地方规定标准(调研地区的地方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原则规定不单独供地,提倡租用标准厂房;对民营、私营企业,投资强度小于地方规定标准的,鼓励利用乡镇工业园存量土地建标准厂房,严把土地集约利用关。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县等地区,在建设项目省控投资强度等标准上都相应提高了当地的实施门槛,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标准,引入了一批起点较高、投资较大、技术较新的企业。

3、建立市场机制,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经营性项目用地市场化程度较高,其用地相对比较集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形成一系列经营性土地储备、招标拍卖挂牌的操作流程,交易行为日趋规范。同时,不少地方注重讲究经营性土地上市策略,首选盘活存量土地,存量土地上市首选旧城改造和退二进三的土地;以新增用地上市为辅,基本做到“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三者同步到位,严格实现了从“毛地”出让到“净地”出让的转变,土地出让金也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私下减缓免的现象。

4、建立倒逼机制,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市高港区国土部门配合税务部门,一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严格高标准的全面征收,对企业产生很大震动,有部分企业因难以承受土地经营使用和保有成本大幅增加,打算转让或分割闲置的土地,有效遏制了空圈土地和浪费土地的行为,批而不用、批少用多的现象迅速减少,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效应明显。

5、建立监管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全程跟踪。调研地区在认真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落实预防建设用地闲置的业务措施。主要是批后的土地跟踪管理工作,一是在放线交地后,联合土地执法监察部门,重点动态监管建设项目是否改变用途,布局、建筑系数、绿化率是否符合集约使用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限期纠正;二是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市、##市高港区、##县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集中检查批文执行情况,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对新出让土地实行预登记制度,一年内发现用地要素变更的,不予正式登记,促进已批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四、当前主要问题

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的形成,是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多年来,各地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造成土地粗放利用的不少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地解决,但从调研的地区看,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问题。

(一)各项规划相互衔接不够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与作用,它应具有综合性、战略性、控制性和权威性、其他各类规划应与其协调。但现实的各类规划如交通、水利、城市、生态、旅游等规划,缺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在编制时间、调整范围等方面互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尚有脱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有基本建设程序被打破,土地审批权虽然上收到国家和省两级,但供地权,登记发证权等都集中在市、县政府,当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引进项目出现矛盾时,由于招商引资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建设项目是地方财政、GDP、税收的重要来源,而国土部门难以参加到项目用地决策过程,市、县国土部门很难顶住压力,基层国土所全程跟踪管理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落实行业用地控制标准还不够到位

已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投资强度要求,在供地时对谎报、虚报投资的,还缺少明确的审核办法,难以把关控制。用地规模控制标准的落实,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否则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到位。如城市规划人均用地指标,虽然国家有了明确标准规定,但一些地方在部门文件和具体管理过程中,建设和国土部门意见常有分歧,给用地管理造成漏洞。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集体土地流转属于物权保护范畴,当前,仅靠效力等级较低的政策和改革试点来推动,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现行法律障碍,被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经济活动中的各项权能受到法律制约。尤其是不少地方出现的自发性流转,亟待规范性的流转程序和办法来切实规范。

五、相关建议

(一)完善批后监管办法。企业对土地的投资强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土部门对企业投资强度主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发改部门提供的文件或批复,而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工程设计、建设时实际的投资规模往往有变数,国土部门就无法掌握,而且闲置土地认定中,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因素如何认定,由谁认定等尚无详细的评价办法。建议引入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依据。

(二)增强地方政府节约集约利用的责任意识。要想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更加重视支持,就必须有一个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建议省委、省政府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列入政绩考核。

(三)细化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把节约集约用地做到位,建设和完善国土资源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调控有效机制,才能保障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出让条件设定着手,严格审查投资额度,同时参考项目企业的注册资产,由银行出具验资证明,方可批准核准备案,防止虚拟项目总投资。

(四)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高于其他规划。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价值取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体现两个目的:一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必须对规划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作出严格的控制。一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擅自改变。

第6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继续强化科学用地观念,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源头管理,严格耕地保护

扎实开展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注重做好城市规划、村庄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耕地保护,从规划源头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一)扎实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抓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建立好详尽的土地资源数据库,认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及时组织开展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试点。要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科学处置资源保护和用地保障关系,合理安排各类规划空间,从规划控制入手,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作为各类规划的重要指标。其它各类规划如涉及土地使用的,特别是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要充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后对接完善。

(三)加快编制新农村村庄规划。强化村庄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作用,抓紧编制村镇规划,鼓励建设占地面积小、功能齐全的农民住宅,村级医疗、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倡一楼多层、一楼多用,节约用地。

(四)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按“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优惩劣,加大对破坏耕地、乱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现有建设用地管理,充分挖掘用地潜力

合理规划和节约使用好现有建设用地,加大对建设用地占而不用、多占少用行为的处置力度,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建设用地开发复垦工作,强化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促进节约集约。

(一)加大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处置力度。落实乡镇、街道存量闲置土地盘活任务,强化对乡镇、街道盘存挖潜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盘活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凡土地闲置满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市政府原会议纪要和文件中有关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相关内容不再执行);对尚未满一年或不属企业自身原因闲置的,由乡镇、街道提出回收政策并重新制订出让方案,按照一事一议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盘活后重新出让收取的出让金净收益全额返回乡镇、街道。

(二)积极开发利用废弃矿山和低丘缓坡地。逐步拓展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范畴,把废弃矿山地、窑基地及废弃公路、煤场等土地的盘活利用纳入工作重点,根据区位、面积等特点,有机开发,灵活利用,鼓励将废弃矿山、低丘缓坡地直接用于建设用地项目。制定完善废弃矿山、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政策,提高开发积极性。

(三)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按照居住集中、工业集中和农田集中的原则,强化农村用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私人建房一户一宅和户均限额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农民新建住宅,原则上使用本村内的空闲建设用地、调剂宅基地和低丘缓坡地的非耕地,鼓励原基翻建。落实好建新拆旧和先拆后建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城郊结合部村和其它行政村集中连片建造农民公寓楼。加强农村分散居住点的归并整合,严肃处理变相分户和乱占乱用行为,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

2、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依法、有序开展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典型引路和政策引导,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开展各项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和管理,严格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治后的行政村建设用地总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原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之和。

3、大力开展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庄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每年下达以农村宅基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用地复垦任务。鼓励自然村整村拆迁、高山村移民,建立建设用地异地有偿代垦和建设用地复垦与年度用地计划下达、经营性用地出让捆绑保障机制,适度调整指标回购价格,增强村、镇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的积极性。

三、强化工业用地管理,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的产业政策,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调整产业结构项目的用地比例,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优化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运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供地。对禁止类项目,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2、强化项目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在安排和引进项目时,要对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在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方案审查阶段,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已出让用地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时,原则上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应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办法压缩用地规模。

3、鼓励拓展地下空间。树立新的资源观念,提高对立体空间资源的认识。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安排市政配套设施,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鼓励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

4、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积极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加层或翻建多层厂房的新增建筑面积,在市政府已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04〕202号)基础上,再予以每平方米20元奖励;在城镇规划区非化工企业内,利用现有绿地和行政办公设施建造民工公寓可适度放宽。压缩现有绿地或利用空闲土地新建生产厂房,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省、市规定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再予以每平方米30元奖励。奖励政策在乡镇、街道和“两区”审核的基础上,报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认定后,由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兑现。

(二)进一步提高供地门槛

1、强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规定标准执行(工业建设项目供地控制指标详见附表)。除特殊行业项目外,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0,无行业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绿地率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不得超过15%。已公开出让成交的地块建设单位在审批项目和办理规划手续时,凡容积率、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等指标不符合出让要求的,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待调整到位后办理手续,影响建设周期的由企业自负责任。对占有多处土地的同一企业,其部分土地尚未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已建成或在建但投资强度、容积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严格控制新增用地。

2、明确项目投入产出要求。工业项目在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即年度销售收入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之比)应达到1:1以上,亩均工业产出值(项目年度工业生产总值/项目总用地面积)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未达到要求且能核减用地面积的,应予核减并按原出让价格收回,不能收回的,暂停办理房产登记,待限期追加投资、提高土地产出率后,再予办理房产登记。

3、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区域出让最低价标准。根据虞政发[20*]66号文件规定,从20*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区域出让最低价执行,全市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进行减价。

4、建立工业项目供地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捆绑考核机制。根据区域不同情况,由经贸、国土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区域考核标准,将土地供应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挂钩,特别是将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况挂钩,建立长效的评估激励机制。对土地集约利用度较高的地区,倾斜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考核标准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的用地审批手续,或相应核减用地指标。对工业用地公开竞买的申请人,原已在*市内取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发改、经贸、国土等部门要对该企业原厂区土地开发利用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确认报名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

1、完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工业项目动工期限统一调整为成交确认之日起6个月。成交后12个月竞得人未能按规定办理规划、立项、环评、安评、用地等审批手续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下的建设期限为18个月,30亩(含)以下的建设期限为21个月,75亩以下建设期限为24个月,75亩(含)以上项目建设期限为30个月(建设期限包含动工期限)。因规划调整、土地交付等不属企业自身原因及一些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项目,经乡镇、街道、两区审核后视情予以延长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其他已经动工建设但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项目,视情予以延长预约土地证有效期,建设期限仍按原执行。

2、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如遇城市规划调整,应在终止原项目后,依法收回土地,并根据新的规划用途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城市规划已明确可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由建设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土地以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规范完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鼓励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达到规定投资额的25%以上(不包含土地价款),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前期审核把关;对行政划拨、拆迁安置企业协议出让和近期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整体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转让,必须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杭州湾*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审查,方可到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转让手续。对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或城市建设改建区域的工业用地及其房产,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经营性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提高经营性用地利用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强化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和管理,“城中村”集中改造采取组团公寓式安置。

(二)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程度。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各类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相互补充,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和不合理建设。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优化设施方案,原则上执行城市公建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进一步调整城市规划区、“两区”、中心镇集镇主干道路和新农村建设道路设计标准,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缩减绿化带用地标准,减少道路带征土地面积,节约新增土地。

(三)着力提高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编制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提倡使用存量闲置土地实行经营性用地出让。鼓励经营性用地向空中要土地。加强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在建监管和验收管理,明确合同履约权责,严格验收标准,加强对超期限建设、不符合控制指标建设的处罚力度。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保障措施

制定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明确推进目标、推进重点和保障措施,落实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各自责任。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和跨部门的协调推进,对有关体制、机制、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充分衔接。明晰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节约集约用地的义务和权责,提供有利于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7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绵阳工业园区

开发区作为城市的特殊经济区域,自1984年在我国产生以来,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助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在对外吸引投资、扩大出口、引进人才和对内服务于母城、发挥改革试点的辐射作用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1-3]。但在开发区土地利用中,重扩张轻挖掘、重规模轻效率、重引资轻规划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4]。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正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5]。因此,本文以绵阳工业园区为例,在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科学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来分析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提出相关的优化提升建议,旨在为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为开发区的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1.研究区概况

四川绵阳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为12.89平方公里,位于绵阳城区西北部,东至一环路涪江二桥段,西接绵(阳)广(元)高速公路绵阳出口,南临绵阳高新区,北靠绵阳市城区。区内水、电、气、路、电讯、雨污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交通四通八达,绵阳高速贯穿园区,通过九洲大道、剑南西路、元通路与绵阳老城区和高新区紧紧相连接,区位优势明显。园区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33568.8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投资325282.56万元。

2.研究方法

2.1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文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要求,以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指标选择的综合性、代表性、合理性和易获取性等原则,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方面选取了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状况、土地利用强度、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土地利用监管绩效、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在内的6个子目标以及相关的13个指标,构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2.2指标权重的确定

本文采用特尔斐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值。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下式计算权重值:

w=

式中:w―第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权重;E―专家j对于第 i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打分;n―专家总数。本文权重打分邀请了来自绵阳市建设局、国土局、招商局和管委会等各个部门的18位具有代表性的专家,通过两轮专家打分,并且最终结果通过了χ2检验。指标权重结果见表1。

表1 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表

2.3指标理想值的确定

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理想值是指依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技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实际确定的各评价指标应该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6]。由于各指标的现状值是确定的,那么,能否科学合理地确定各指标的理想值直接关系到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本文根据《开发区土地节约利用评价规程》和《关于明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几个具体问题的函》的要求,充分考虑开发区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开发区自身的发展情况,本文确定理想值的具体方法是:对函件中已规定的全省统一理想值标准的部分指标,统一采用理想值取值范围的最小值;对函件未给予统一理想值标准的指标,采取目标值法和专家咨询法确定理想值;对于现状值大于给定理想值的指标,则以其现状值作为理想值。

2.4指标标准化

评价指标标准化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行度量,按照下式进行计算。各指标实现度分值见表2。

S=×100

式中:S―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X―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现状值;T―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理想值。

表2 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现状值、理想值和实现度分值表

2.5集约度分值计算

2.5.1子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各子目标分值可以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F=(S×w)

式中:F―i目标j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S―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w―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相对j子目标的权重值;n―指标个数。

2.5.2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目标分值可以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F=(F×w)

式中:F―i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F―i目标j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w―i目标j子目标相对i目标的权重值;n―子目标个数。

2.5.3集约度综合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可以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F=(F×w)

式中:F―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F―i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w―i目标的权重值;n―目标个数。

3.评价结果与对策建议

通过计算可知,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81.41分。其中,开发区管理绩效非常突出,集约度分值为100.00,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区内没有一宗未处置的闲置土地,也没有有偿使用到期但未处置的土地;用地效益较好为88.53分,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较高;土地利用状况67.61分,水平不太理想,其中用地结构39.35分,土地利用强度75.10分,还处于一个低效利用水平,主要是由于开发区受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空间发展规划调整的影响,正逐步将区内的工矿企业迁出导致工业用地率低下的缘故。

为进一步提升绵阳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下列建议:

(1)发挥政策优势,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园区应充分发挥省级开发区的政策和品牌优势,落实国家、省、市赋予开发区的行政授权和各种优惠政策,紧紧抓住“十二五”发展和成渝经济区建设两大机遇,突出主导产业,以产业集聚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用地效益。

(2)严格项目准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园区继续完善项目准入和评审制度,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作为项目入园的基本条件。将项目的实际用地需求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指标、建设投产周期、工程验收等指标挂钩,确保入园项目均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质量水平和发展潜力,从而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

(3)强化节约集约理念,引导土地高效利用。

园区应持续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观念,并制定相应的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和措施,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方向性指导;科学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强调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引导土地利用合理、高效利用;对园区内在建或待建企业的建设施工状况进行跟踪监督,促使其达到符合标准的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同时鼓励园区企业在不增加项目用地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内部用地挖潜,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参考文献】

[1]王梅,曲福田.昆山开发区企业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构建与应用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4,18(6):24-27.

[2]陈逸,黄贤金,陈志刚,等.城市化进程中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研究-以苏州高新区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08(6):108-110.

[3]侯丹,丁锐,李双异,等.辽宁省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潜力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3):104-107.

[4]吴郁玲,曲福田,金晶.中国开发区土地市场化发育程度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1):48-54.

第8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经济形势 工业用地保障

二一一年,国内外经济环境日益趋紧,国家对房地产领域的调控进一步加强,使其及相关行业的资金、成本、用地等各种因素制约持续叠加,企业负重前行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经济增速持续回落趋势明显。因此,如何保障工业用地,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地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当前复杂经济现状

(一)全球经济尚未完全走出金融风暴阴影,复苏过程艰难而曲折,发达国家市场深陷债务危机泥潭,新兴市场国家受困于高通胀。国内,近些年一系列针对旨在为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价格为目的的宏观调控政策趋紧的的形势仍在持续,抑制通胀和稳定经济增长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企业经营压力极大。由于上述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企业生产经营受困于融资难、成本高、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况制约。首先是成本上升的问题,制约着企业发展。二是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在目前信贷紧缩的环境下,资金周转开始变慢,存货上升明显等情况,几乎蚕食了企业的所有利润。三是由于国外经济陷入泥潭不能自拔以及人民币汇率持续走高的情况下,出口型企业的经营业务趋于停滞。

(三)制约投资增长的因素仍然较多。从土地供应看,今年以来,各地加大工业园区的建设力度,但是受土地政策以及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条件制约,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其次融资难,使得企业投资意愿下降,也制约着投资增长速度。

二、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的统一要求,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项目用地的报批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要求,根据经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调整相关规划中工业用地规模;对于急需用地的重点工业项目,在新一轮规划尚未编制完成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规划修改或调整的方式,保障工业用地的合理需求。

(二)完善工业用地指标分解量化机制,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

在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时,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倾斜;优先保障国家重大工业项目和拉动内需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产业附加值高、效益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的“三高”工业项目,把有限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好用足,真正用到实处。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用地强度达不到国家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的企业给予处罚。提升发展理念,以“亩产”论英雄,强化对园区土地亩均的投入、产出和税收等指标的考核,鼓励企业在扩建生产厂房和新增建设项目时优先开发、利用工业园区内废弃、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企业利用空中和地下空间,建设综合性、功能性厂房。

(四)全面清理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

依据国家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要求,对逾期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逾期超过两年不开工的建设项目,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对它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是一件关乎各级工业园区发展的大事。尤其在当前国家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的政策不断出台、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格的情况下,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就成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点。认真做好工业园区内闲置土地的排查、统计工作,并将低效用地纳入排查统计范围之内;开展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为工业园区提高用地效率,升级扩区拓展空间;土地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土地监管,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查处并收回逾期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用地。整合闲置低效用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浪费,缓解各级工业园区发展用地紧张的局面;有利于抑制工业企业囤地、炒地等投机行为,净化土地市场环境;有利于引进确实需要土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好项目、新项目。

(五)严格用地考核制度,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

对已审批征用土地,应限期出让,入驻园区企业在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等手续后,应在3个月内开工,大型项目应在半年内开工,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与各级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工业用地责任状,完善用地考核绩效制度,加强对工业用地不按规定用途利用和用地比重偏小等情况的监控力度,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效益;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土地使用的情况,接收社会监督、接收群众监督,调动各方力量,建立齐抓共管的土地监管机制。

(六)开拓思路,缓解用地指标偏紧的难题。

一是深入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通过村庄整治、迁村并点和整合废矿、废弃土地等方式,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为工业园区发展拓展空间;二是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想办法,着力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租赁、作价入股、联营联建等形式经营;三是鼓励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用地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购买或租用,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第9篇: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措施;问题;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依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兴办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5年来,国土资源部共组织开展了三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摸清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测算开发区各类土地利用潜力,为促进开发区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展转变为外延扩展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献计献策,并根据现实需求和问题对现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提出优化建议。

一、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况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对农业利用的研究,由大卫・里卡多(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次提出。所谓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按照生产要素投入的构成不同,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分为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对现在已利用的土地增加劳力和资本,这个方法叫做土地利用的集约(天诚国土规划)。土地是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而与此同时,许多城市呈“摊大饼式”扩展,城市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解决这一矛盾,根本途径就是内部挖潜,因此,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尤为必要和迫切。

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增长方式、管理方式、法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同样在短短的 20年的时间,我们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集中表现出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增加单位 GDP的废水排放量要高出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高出10倍以上;与此同时,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能源消耗量大。节约和集约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的唯一出路。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给的缺口很大,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如下:

1、开发区布局分散

分散布局造成用地的局限性,如果引导失效的话,将会出现空间结构继续分散的恶性循环。广经开区一方面,由于片区分散,造成用地不连片,难于引进大的项目;另一方面,片区的分散独立,造成一个区片土地开发完毕后,不能在一个统一的区域范围内调整用地,又要去寻找另外的片区,有可能造成未来将会出现第五、第六个分散片区,以至于带来更多的矛盾和问题,造成空间结构分散的恶性循环。

2、用地结构平衡度不够

由于开发时序、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政策导向等方面的综合作用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较大的空间差异。工业用地与道路广场用地得总面积占已建成城镇用地的90.19%。由于历史原因,以工业发展为引导,难免体现出第二、三产业比例失调。加上直接利益的驱动,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过于注重工业的用地数量,而居住用地比例不高,职住失衡导致区域功能结构性不足,过多的需要主城支撑。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也同时存在于土地利用现状中。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必然突出。因此,用地结构仍然比例失衡,居住和基础设施用地不足及功能的失衡也会导致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障碍。

三、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状况也越来越凸显,实行土地集约利用措施必须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1、建立工业项目入区评估机制,按照投资密度、产出效益和科技含量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评定和分析,鼓励“占地少、用水少、物耗少、能耗少、污染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入区,并通过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重点项目调度会研究确定企业的用地规模。

2、按照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8-1.5范围内(特殊产业应根据其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并通过项目会审会审查确定),对未达到容积率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项目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应达到55%。鼓励企业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3、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招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区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严格控制企业预留用地。对取得规划意见书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签订预约用地协议并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和清退。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签订出让合同后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4、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重要前提,尤其对于处于后制度化阶段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的问题更具必要性和迫切性。目前,开发区“项目等地”的情况已经出现,土地产权的变频率也加快了,从而导致土地利用情况的变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内容除了设计出其发展定位、发展步骤、项目筛选、土地供应和设施配备外,还应将规划的阶段性计划由十年计划变为年度计划,适应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多变的特点。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土地规划能否充分发挥控制和引导作用,关键看执行和管理。开发区应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管理,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适时调整体供地计划,按照开发区内不同功能区的规划要求配置项目,对于不合时宜的功能分区要及时调整,进行功能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目前有些尚未成熟的开发片区,过去区政府垂直式的组织结构导致了开发区的规划着重体现的是地方主要领导的意图,把按“首长意图”的规划放在了首位,使土地利用规划不能起到其应有作用的状况必须改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开发区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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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祖梁;龚奇;;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改进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年01期

[3] 李克龙;范英莉;余素勋;王圣君;;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初探――以哈尔滨平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例[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2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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