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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气温;降水量;甘肃肃北;1973―2010年
中图分类号 S1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4-0190-02
Abstract Using annual temperature and precipitation observation data of Subei General Weather Station during 1973-2010,the decadal,inter-annual,seasonal and monthly vari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eteorological elements of Subei County were figured out by Excel,SPSS,Matlab software,linear trend estimation,the running average method and wavelet analysi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during the past 38 years,the annual average temperature of Subei County had a upward trend,and a slight downward trend in rainfall. Among the four seasons,the trend of increasing temperature was obvious in winter and summer,followed by spring and autumn.The precipitation of spring,autumn and winter increased every year,and that in summer decreased.
Key words climate change;temperature;precipitation;Subei Gansu;1973-2010
天庀低潮浠不仅是全球性的,而且具有局地特征[1]。目前,全球异常天气常规化,气候变化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2-3]。天气要素中的降水量和气温的周期变化会极大地影响气候变化。肃北县具有悠久的养畜历史,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95%以上,南山片区河流与泉水较多,水源充足。境内4条常年河流均发源于祁连山区,且落差很大,年总径流量达14.5亿m3,水能资源蕴藏量达50万kW,得天独厚的水利资源开发前景十分广阔。因此,分析研究本地区的气温、降水量变化特征,不仅可以得到肃北县气候变化的时空变化特征和规律,而且对该地区进行气候预测、气象资源合理应用及保障农牧业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对肃北国家一般观测站1973―2010年气温资料(四季平均气温、年均气温)和降水资料(四季降水量、年总降水量)进行研究,对该期间的季节进行定义(冬季为12月至翌年2月,春季为3―5月,夏季为6―8月,秋季为9―11月)。
1.2 研究方法
对1973―2010年气象资料进行研究时,利用数学方法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利用线性气候倾向估计法[4],对气候趋势变化进行分析,线性倾向趋势系数利用最小二乘法求出[5],降雨和气温变化规律使用一元线性回归方程来演示:
y(t)=a0+a1t(1)
其中t为时间(t=1,2,3,…,n),单位为年,a0为常数,a1为回归系数,当a1为正(负)时,表示相应的气象要素在该时段内线性增加(减弱)。
运用小波分析法分别对气温、降水量进行小波分析,获得气象要素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变化特征,从而总结出气温、降水量的变化周期,以及对未来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2 结果与分析
2.1 气温变化
2.1.1 年平均气温变化。从总的变化趋势来看肃北县年平均气温整体呈现震荡上升趋势,气候倾向率为0.5 ℃/10年,也就是说1973―2010年肃北县年平均气温上升1.9 ℃。利用5年滑动平均法对年平均气温距平时间序列进行平滑,可以看到气温升高较快的时段分别为1983―1990年、1994―1998以及2003―2006年,其中年平均气温最大值出现在2009年,达到了8.4 ℃;而气温呈现比较明显下降趋势的时段只有1998―2003年,年最低气温出现在1976年,为5.6 ℃。从平均气温距平曲线可以看到气温变化波动较大,1987年以前气温距平值基本为负值,之后的年份气温距平基本为正值。分析1973―2010年逐年平均气温距平Morlet小波变换图(图1)可以发现研究区域近40年年平均气温变化有2个尺度的结构,其中4~6年的周期性变化为小时间尺度,大时间尺度存在着10~20年上的周期振荡非常明显,期间经历了气温低―高的交替。1992年以前年平均气温表现为低值期,1992年之后表现为高值期。
2.1.2 各季平均气温变化。肃北县气温变化也存在着随季节变化不同程度升高的特征:其中夏季平均气温增加最为明显,气候倾向率略高于年平均气温,达到了0.7 ℃/10年,表明夏季增温贡献最大;冬季与春季次之,气候倾向率均为0.5 ℃/10年;秋季气候倾向率等于年平均气温气候倾向率,为0.4 ℃/10年。冬季平均气温5年滑动平均曲线波动最为明显,特别是1980年之前,说明冬季平均气温年际变化最为突出;春季、夏季、秋季平均气温5年滑动平均曲线较平稳,表明年际变化较小。
2.2 降水量变化
2.2.1 逐年降水量变化。根据肃北县1973―2010年年平均降水量的变化情况,能够清晰地看到降水量随年代变化的波动性比较大,其中波动频率较大的时间段主要有1979―1988年、1994―2002年,从总的变化趋势来看降水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较弱的下降趋势,气候倾向率为-1.0 mm/10年,也就是说1973―2010年肃北县年降水量下降了3.8 mm。降水量在1991―1993年增加速率较快,而年最大降水量就出现在1993年,达到了252.3 mm;年降水量最小值出现在2009年,为73 mm,较历年平均降水量少了52%。
由图2可知,降水量变化有2个较为明显的周期:5年和15年。在15年时间尺度上,降雨量变化周期为2002―2010年为降雨偏多期,1994―2001年为降雨偏少期,1983―1993年同样为降雨偏多期,而1982年以前为降雨偏少期,所以15年时间尺度降雨量变化为4个变化周期。同时分析图2还可发现2002―2010年这个降雨周期的降雨等值线已经完全闭合,这表明2010年以后的下个10年间降雨量变化可能为偏少期。在5年的时间尺度研究肃北县降雨量发现,在1998年之前降雨量化明显存在相关的变化周期,共有7个周期,分别为1988―1990年、1983―1984年、1977―1979年3个降雨量偏多期和1991―1994年、1985―1987年、1980―1982年、1973―1976年4个降雨偏少期。
2.2.2 各季降水量变化。春季、夏季、秋季、冬季降水量气候倾向率分别为7.9、-14.0、5.1、0.6 mm/10年,可以看到四季降水量变化趋势差异较大:夏季降水量呈减少趋势,春季、秋季、冬季平均降水量均呈增加的趋势。秋季、冬季曲线的波动比较明显,说明这两季降水量的年际变化特征突出,春季、夏季曲线较平滑,表明降水量的年际变化趋势不明显。
经过统计分析,春、夏、秋、冬四季的降水量分别占全年降水总量的20%、63%、11%、6%,由此可见,肃北县降水量的60%~70%都集中在夏季,对该地区水资源的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3 结论与讨论
(1)1973―2010年肃北县气温整体呈现震荡上升趋势,气候倾向率为0.5 ℃/10年;降水量呈现下降的趋势,降水量气候倾向率为-1.0 mm/10年;同时,气温、降水量均存在着季节性的变化。气温在四季具有不断升高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夏季平均气温增加最为明显,气温气候倾向率为0.7 ℃/10年;冬季与春季次之,为0.5 ℃/10年;秋季气温增加最缓慢,气温气候倾向率为0.4 ℃/10年,与年平均气温气候倾向率相等。
(2)四季降水量表现为:春季、夏季、秋季、冬季降水量气候倾向率分别为7.9、-14.0、5.1、0.6 mm/10年,说明四季降水量变化趋势差异较大,其中夏季降水量表现为减少的特征,春季、秋季、冬季平均降水量均表现为增加的趋势。通过降水序列的小波分析发现2002―2010年等值线已闭合,由此预测未来10年降水量有可能减少。四季中春季降水量增加趋势最为明显,降水量气候倾向率高达7.9 mm/10年,由于春季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比重仅次于夏季,为20%,这可能是导致肃北县春季易发生雪灾的主要原因[6]。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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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魏凤英.现代气候统计诊断与预测技术[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
1 全球变暖的影响
全球变暖的度量标志是气温较往常的气温有所升高。南北半球的季节相反,气温差别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季节和时令的气温也有差别。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报道,2014年全球平均气温为57.9华氏度(约为摄氏17度),是自1880年有记录以来的第14个高温年,比20世纪平均气温高0.9华氏度。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太空研究所揭示新的资料分析显示,2014年地球表面温度比20世纪中期的平均值高0.52℃。2009年全球气候变化哥本哈根会议提出控制温度升高幅度低于2℃为目标,也就是说,近期全球变暖的平均气温不超过2℃,具体表现为日常气温比往年同期的高,极端最高温的日数比往年的多,应该指出的是,全球变暖是大趋势。
目前,对气候极端变化所能依据解释的科学证据并不充分,甚至对因人类生活、生产活动排放二氧化碳过多产生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暖化的科学论证都还不能确定。但是,全球变暖现象对海水鱼养殖的影响是明显的。
首先,全球变暖导致南极冰山消融,北极冰山变矮,冰山融化引起海平面上升。有研究资料表明,我国近30年来,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是2.6毫米/年,高于全球海平面上升的1.7毫米/年的速率。可以预见,海平面上升,影响着海水鱼塘的养殖面积,养殖面积减少。甚至普遍认为冰山消融,海平面上升的速度正在加快。
其次,气温升高全球变暖,暖水性的养殖种类将有机会由低纬度海区向高纬度海区转移迁徙,改变海区生物群落和生物地理学的结构,如颇具经济价值的大黄鱼由福建沿海扩增至江苏、山东沿海实施人工养殖将成为可能。
再次,气温升高,水温也随同升高,海水鱼类胚胎和胚后发育期所需要的温度累加值的日期“积温日期”将缩短,也就是发育加快;由于水温升高,养殖鱼类的新陈代谢将加快,在每年5月份至10月份有效的养殖生长时期的生长率将提高,产量随之提高;再由于水温升高,每年的冬季将推后来临,延长了养殖季节,养殖鱼类个体加大而提高了产量。
最后,水温上升,会带来病害多发。海水鱼养殖常见的病毒性、细菌性引发的充血病、溃疡病、烂鳃病,和寄生虫引发的指环虫病、孢子虫病、锚头蚤、车轮虫病等等,都是高温季节暴发和流行的疾病。据有关报道,日本研究表明,随着全球变暖,日本沿海巨型水母(如海蜇)数量变多了,形成的“水母潮”堵塞渔网,是渔业的一种危害。高温会诱发赤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养鱼池形成“水华”,在海区造成“赤潮”。赤潮生物覆盖水池表面或进入鱼类腮腔,会使鱼类窒息死亡。赤潮生物死后会分解大量有毒物质,对养殖鱼类造成危害。
2 极端天气的影响
极端天气是指灾害性天气。平常所说的风调雨顺是一种祥和宜人的天气,既有风又有雨的成份。极端天气的风指的是台风、暴风、龙卷风,雨是暴雨、连延大雨,还有严寒酷暑、雹旱暴雪,对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造成灾害性的损失。
暴雨和连绵大雨,将会降低海水表面的盐度和养鱼塘海水淡化,造成鱼类不适盐度而死亡,甚至洪水泛滥会带来淹没鱼塘冲垮堤岸的灾害。严寒酷暑的水温超越养殖鱼类耐受水温极限,也将造成鱼类的冻死和热死。如冬季时,时有寒潮来临,夜间的水温低于白天的水温,早晨发现鱼排(塘)的鱼不明原因地死了,殊不知道这是低温冷死的。冬季,海冰的出现是另一种灾害,海冰覆盖着池塘和养殖网箱表面水层,导致水层中的养殖鱼类缺氧而死亡,或因为海冰遮住阳光,导致岩石上附生的海藻得不到阳光而枯死,造成养殖的海参、鲍鱼缺乏食物而饿死。
应该指出的是,海洋气候有“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也是反常的气候变化。“厄尔尼诺”是指热带海洋温度异常和持续变暖,“拉尼娜”是指热带海洋温度异常和持续变冷。“厄尔尼诺”现象出现的周期不规则,大约每4年出现一次,其第二年都会出现“拉尼娜”现象,并且可持续两三年。有报道观察结果,“拉尼娜”会使美国西南部和南美洲西岸变得异常干旱,并使澳大利亚、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地区有异常多的降雨。同时,使非洲西岸和东南岸、日本和朝鲜半岛等东北部地区异常寒冷。在中国,“拉尼娜”现象的出现,秋冬季使华南的东北季候风增强,冬季气温比正常情况低。由于这两种海洋气候现象的出现,导致异常的降雨、干旱、寒冷的反常气候,对海水鱼养殖也会造成危害。
3 应对气候灾害的措施
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对海水鱼养殖造成的影响和招致的损失,是天灾。海水鱼养殖业在应对天然灾害时,要有以下一些举措:
举措一,要有关于防灾减灾的信息网络,迅速而准确地发出灾害预警。当能尽早收到即将来临的灾害信息,组织人们起来抗灾抗害,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将减少灾害的损失,这是抗灾以防为主的关键防线,没有信息就无从防备,让灾害突如其来,损失一定难于想象。
举措二,要有抗灾减灾的能力建设。抗击气候灾害要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建设和贮备,当灾害来临时,能派得上、用得着,不出现人力荒、财力荒和救灾物资荒。因此,在能力建设上,要有划分应急预案级别的应对措施,并相应地给予建设和贮备。
【关键词】气象公共服务;气象信息化;职能提升
1 气象公共服务的发展及现状
气象公共服务是指专为政府决策部门、各行业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和相关技术指导的拥有公共资源或权力的气象部门所进行的公共服务。发展气象公共服务,有利于国家有效的防御气象灾害、应对气候的恶劣变化,是气象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的有效途径,对于气象整体性业务的增强有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也使得气象服务的综合实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全球气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特点为全球性气温变暖。伴随着气象灾害愈发严重,气象公共服务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愈来愈积极的作用。当下社会环境,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突飞猛进,对气象工作的各方面要求也在逐渐提高,大众对气象公共服务的功效性要求愈l强烈。气象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传播与产品创新唯有不断的进行创造性突破,气象公共服务的意义和价值才能得以突出显现,方能跟上公众的进一步需求。因为良好的气象公共服务与气象信息传播使公众得以躲避气象灾害所带来的人身与经济损失,其效益显著。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迅猛平稳,公共服务部门更加重视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因之,对于大众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也有所提升。2008 年的全国气象服务工作会议中提出,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范畴。作为公益性质的气象服务,它的任务是在应对气候变化、经济发展、防害减灾等方面充分利用各种气象资源,以适应社会、大众、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以及技术服务需求。2008年5月,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于中国气象局正式成立。自此,气象服务在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公共气象服务平台依托各类传统及新兴媒介为载体,大大地拓展了公共气象信息传播的途径和广度,在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御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气象决策服务以打造中国特色为旨归,以充实的内容、多样化的手段,不仅在应对气候变化、灾害防御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且在能源的利用与挖掘、工程建设等方面均可为各级政府提供相关科学依据和实践启发。气象服务的专业性领域已覆盖交通、水利、林、农等各行业,大大的拓展了其服务范畴。
2 当前气象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1)我国气象服务的起步较晚,气象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
我国的气象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据统计,我国气象信息员截止2016年5月为止,已达41万多名,各乡镇层级能够提供信息资讯的气象服务站则多达15000多个,可见我国的气象信息体系逐步完善,气象服务已经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
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气象服务气象服务产品的需求是公共性的,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不会对消费这些服务产品进行实际的支付,因此必然导致公共气象服务难以通过市场来保证能够收回成本,从而使得供给不足成为气象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2)气象公共服务要求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不适应
当前,公共气象服务的要求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其公务服务所涉及的范畴领域也在不断增加,如在防灾减灾、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农业服务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正因气象公共服务所涉及的范畴之广,所以使得公共服务方面的气象专业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诸如人才、经费、技术等方面的欠缺。具体表现在:关于气象灾害的监测方面,发现、抵御、防范等措施与国家防灾减灾的总体要求还有距离;气象公务服务的定位确切与否、体制创新、机制变革等尚不足以满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服务能力的建设现状、科技的支撑情况等与建设和发展现代化气象服务强国的要求还有差距。
(3)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类型较少
公共气象服务的职能决定了公共气象服务相关产品的研发具有技术含量高、基础性强、投入较大的特点,但是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我国的财政收入,由于投资力度难以满足需求,导致的我国气象设备的更新较慢,直接影响了气象服务的质量和准确度,对于服务职能的展现和提升有着明显的制约。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的这种缺口大,经费欠缺,人才少等情况,使得公共气象服务的局面难以大力展开。
3 气象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的举措
气象公共服务主要是具体围绕服务产品的生产、提供、运行和管理展开。目前的服务内容包括天气状况、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等产品的、传播和接收的整个运作过程。气象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提升需要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运作全程的有效管理,充分利用多方人力与物力,加强保障服务产品产生与流转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个体等公共气象服务的载体的组织建设。
(1)增加服务产品的多样性
当前,我们所要开展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在增加气象类服务产品的多样化上下功夫。气象类专业服务产品,实则指的就是密切联系气象的相关信息,这些相关信息需通过各类渠道来进行传播,因而服务产品的多样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如首先能想到的传播方式也即最便捷的传播渠道就是电视,除之,则还要在新媒体发展迅猛的当下广泛依赖各种信息传播媒介的有效传播,如网络传播,其信息共享更具优势,借助以网络为主要传播媒介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可以使气象信息内容在传播内容、速度、广度等方面较之以前都有所增强。
随着气象公共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公众气象服务方面,气象部门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提供日常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预警信号、生活气象指数预报等气象服务信息。
近些年,气象内容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愈来愈高,作为气象信息新媒体技术展现的代表“气象微博”,以其迅捷、分享及时、互动实时的渠道优势引起了广泛注意,它以微博微载体向公众适时适地的推送相关气象信息服务,如新浪官方微博,是目前众多气象公共服务平台都申请采用的气象信息推广平台,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因此,进一步探索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在气象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进一步发挥“气象微博”在公共参与事项、用户需求体验、气象信息播报以及其他相关带动业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拓宽渠道传播,是提升气象微博公共服务、拓展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多有缘墓丶。
另外,通过微信这种更快速即时的智能终端联络工具来为气象讯息传播服务,可更好的实现信息即时分享。如通过网络微信平台实施账户注册,然后视听等多方位讯息,支持多人流。因之,2012年始,气象服务公众号成为一种风头正健的新兴互联网服务方式。目前,众多气象公共服务平台绝大多数都申请了微信公众账号,网友的关注程度更高。
气象服务手机客户端主要是在移动设备上如以电脑、手机等为载体的一种应用,如墨迹、北京气象、中国天气通等等。这种手机客户端的运用可实现在线式的实时互动、文字与图像相结合的新新浏览。
(2)气象公共服务的应用创新
近几年,气象公共服务的应用范围以及手段不断出新,呈现出诸多新型的服务手段和渠道。气象行业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业务服务结构、服务模式等方面,正不断地被信息技术全面渗透并深刻影响。因此,在气象事业的改革进程中,先进的科技手段与信息化运用必不可少。
大数据技术在气象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呈现出愈来愈强之势。例如,机场航班历史天气特征的持续挖掘有利于提高预测航班延误的准确度,农耕气象大数据的挖掘结果为调整农作物结构提供了重要依据,等等。事实上,新型的公共气象服务长期以来一直在借助气象大数据的观测、预报及挖掘基础上而发展。气象公共服务是面向社会群体,以寻找历史以来气象信息之间的关系及联系、深层次地探研,提供面向政府的气象决策服务、面向农林水利等其他专业部门或企业的气象专项服务、以及面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时的应急预警防御等服务。
4 结语
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气象部门也应加快步伐,以各类精准、确实、有益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展现其在当下的重要意义。不可否然,气象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及其显现在近些年有着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一些制约因素仍然存在,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目前气象公务服务的具体发展状况,探测其各项职能的具体表现,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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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瑛.气象微博及其在公共服务中的发展建议,安徽农学通报,2012(6).
关键词:湿地;生态系统;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012
良好地进行湿地生态系统开发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但前提是不诱发生态环境问题。而事实证明,湿地生态系统开发中诱发较多生态环境问题。对此,应当加强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便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斫饩錾态环境问题。这充分说明了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与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1 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及其开发中产生的问题
1.1 湿地生态系统特征
湿地是位于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地带,它分布在世界各地,拥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是地球上一种独特的、多功能的生态系统。对于湿地的概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湿地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介于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多表现为生物多样性、生态脆弱性、生产力高效性、效益的综合性、生态系统的易变性等特征。
1.2 湿地生态系统开发中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1.2.1 湿地资源面积持续萎缩
通过相关资料的查阅,确定近些年我国湿地生态系统开发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致使湿地资源持续受损,大大减少了湿地资源面积,相应的湿地的调蓄功能降低,无法对周边环境进行调蓄,导致干旱洪涝灾害越加严重。
1.2.2 生物多样性受到挑战
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业湿地有动物410种,植物361种,其中有许多濒临灭绝的珍稀物种。在湿地生态系统开发的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没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致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破坏了生物的生存环境,使其生存受到威胁,更为恶劣的是有些物种因此而灭绝。
1.2.3 湿地气候发生变化
湿地还具有调节气候的生态功能,但是因为人们肆无忌惮的开发,致使湿地的这一功能受损,引发气候异常,造成当地气候变化,不利于调节和保护生态环境[1]。
2 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2.1 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和方法
因湿地生态环境具特殊性,与一般环境不同,相应的所进行的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能运用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而应在以湿地功能为核心的湿地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下,对湿地功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衡量,也就是用一套功能指标对区域湿地的生态功能进行量化,产生描述湿地功能现状和变化的功能指数,再通过功能指数在外来影响作用下的变化,判断湿地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2.2 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参考相关资料,确定目前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的过程中,遵循的评价程序是:湿地类型资料查阅资料收集(土壤调查、土地利用图、动物调查、地下水调查等)湿地类型及现状分析湿地功能分析和工程分析影响原因分析影响程度分析减缓措施及代替方案规划。
2.3 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尚待解决,具体表现为:适宜于湿地资源开发EIA(环境影响评价)的生态监测。作为EIA的基础性工作,生态监测的有效实施,可以在时间上或空间上观察、测定特定的湿地区域,了解湿地区域内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聚合体的类型、数量、结构、功能等。但目前并没有形成适用的生态监测系统,需要相关研究人员加强这方面的努力;可持续的EIA理论与实践尚未成熟。开展湿地资源开发EIA,除了对大气、水、土壤、动植物资源等进行单一的影响评价外,还要尽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但因为可持续的EIA理论与实践尚未成熟,致使影响评价难以有效实施。
3 结束语
在湿地生态系统开中产生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大大降低了湿地功能的发挥。为了解决这生态环境问题,应当有效落实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减缓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经过本文的分析,确定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但因其研究还不够深入,致使其缺乏适合的生态监测系统、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理论与实践经验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效果不佳,需要相关研究人员持续努力。
参考文献
随着全球性变暖,地球环境的许多要素也发生了变化,这在艾比湖流域地区反映明显,如湖泊萎缩、河道断流、沙漠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受损等,导致水资源短缺,旱灾、洪灾、雪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增加。因此,维护艾比湖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对维护绿洲的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1资料与方法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工作组最新完成的一份报告草案称[1],从l860年到现在,北半球的气温已经平均升高了0.4℃~0.8℃,其中的20世纪是l000年来北半球气温升高幅度最大的一个世纪,而l990年~1999年是l000年来北半球平均气温最高的l0年。20世纪的全球气候变暖己成为大气科学研究的热点。王绍武[2]利用中国气温等级资料研究了近l00年中国气温变化规律,表明中国的气温变化与全球有相同的时候,却并不总是一致。近百年来中国气温上升了0.4℃~0.5℃,略低于全球平均的0.6℃[3,4],中国与全球气温的相关系数在0.3~0.4之间。中国东北、华北及新疆的变暖可能与北半球一致,新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气温变化与全国、全球气候增暖趋势是一致的,也存在明显的季节差别和地区差别,冬季最为明显,北疆增暖幅度大于南疆。这里将利用艾比湖流域温泉、精河、博乐、阿拉山口、乌苏5个气象站在近40年的气温、降水逐年月资料,用相关分析及线性趋势分析等统计方法,分析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艾比湖流域气候与生态环境演变的趋势。
2结果与讨论
2.1艾比湖流域气候的年际变化艾比湖流域属中温大陆干旱气候,水资源缺乏但较为稳定,生态环境极脆弱,是经济开发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形成立体型的多态气候,自西向东,年平均气温从-3.8℃上升到8.6℃,年平均降水量从228mm下降到104mm,从而形成了山区、平原和荒漠等多种气候态,有利于合理开发多种产业。全球性气候变暖在艾比湖流域反映明显,呈明显变暖和变湿趋势,同时,春季低温冷害、夏季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增多,洪旱频率增大,突发性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寒潮冷空气明显减少,沙尘暴减少。90年代平均气温与前30年平均气温相比,平均偏高0.6℃;20世纪90年代年降水量与前30年平均值相比,平均增长了9.4%。这将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干旱总体特征不会改变,原因是升温导致蒸发增加,可抵消甚至超过降水增加的作用,助于解决干旱缺水的程度。艾比湖流域的年平均气温具有缓慢上升的趋势,各区域振幅变化具有较好的同步性。表1中列出了艾比湖流域三大代表性区域年平均气温与降水量趋势方程及相关系数,在0.05的信度下,区域内的年平均气温趋势方程的相关系数均通过了显着性检验(t检验),说明了在艾比湖流域的增温趋势明显;山区、平原和荒漠地带年平均气温趋势方程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9、0.63和0.52;而它们的信度分别通过0.01、0.05的显着性检验。随着气温的上升,艾比湖流域年降水量也有所增加,且各区域振幅变化具有较好的同步性,年平均降水量的变化除了平原区外没有明显变化趋势,其年平均降水量趋势方程的相关系数很低,不能通过0.05的显着性检验,山区和荒漠区年平均降水量趋势方程的相关系数通过了0.01、0.05的显着性检验。通过艾比湖流域气温与降水量变化趋势方程可预测未来50年气温与降水量的估计值。未来50年艾比湖流域降水量的增加比例要大于其气温增加的比例,这表明未来气候变化趋势对平原荒漠植被的恢复有利。但随着气温的增加地面蒸发量也会增加,因此干湿变化总趋势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艾比湖流域是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系统的核心。水资源的补给主要是山区自然降水和冰川融水。由于气候变暖,艾比湖流域高山冰川融化量增加,水资源的增加将暂时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冰川如长期萎缩,将会严重影响冰川固体水库调节功能,并诱发灾害。90年代以后,艾比湖流域突发性大降水增加,造成洪水频发,1994年、1995年、1998年、1999年、2001年、2002年都出现了“暴雨、融雪型”洪水,这可能是地球气候变暖在艾比湖流域的反映。
2.2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演变的总体趋势气候变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演变,这必然对艾比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艾比湖流域生态用水远远低于国际惯例要求,水资源处于生态环境系统的核心地位。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干湿周期性变化的双重影响,艾比湖流域的降水量普遍有所增加,十分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工程建设,并促进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过程。但由于该地带降水分布极不均匀,造成地表径流空间分布极不均匀,是形成山地、平原和荒漠三大生态环境系统和不宜于人类活动及生物生长的沙漠、戈壁的主要原因。生态环境系统的原初相对平衡状态极易遭到破坏而恶化,又极难恢复或建立新的更加优化的相对平衡状态。特别是最近20年中艾比湖流域气候增暖、增湿,总体上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正效应是:由于开荒造田、兴修水利、营造防护林带、建设人工草地、控制排污量以及立法、执法检查等,扩大和稳定了绿洲;改善了小气候条件;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性能;发挥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增加了环境的人口承载能力。负效应是:由于盲目毁林开荒、毁草开荒、过度放牧、大水漫灌“、三废”增加以及没有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造成水量失衡、水盐失衡、水土失衡、自然生态失衡。具体表现为:河流断流,湖泊、水库干涸,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壤盐渍化和盐碱化;林地破坏;草地沙化、退化;水质咸化、矿化度提高;野生物种减少;大气污染指数上升。总体上说,绿洲化和沙漠化并存。既有人进沙退现象,也有沙进人退现象,在绿洲扩大的同时沙漠也在不断扩大。绿洲与沙漠之间的缓冲带在不断缩小。绿洲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但潜伏着盐渍化、沙漠化和污染的威胁,绿洲以外的山地生态环境和平原荒漠生态环境总体上还是平衡失调甚至有恶化趋势。全球变暖对艾比湖水量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未来气候与环境变化对西部经济有重要影响,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未来降水量增加也不可能彻底改变这种状态,原因是虽然降水量有所增加,但由于随着气温的增加,地面蒸发量与植被蒸腾量也会增加,即该地区总的趋势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将来受环境变化最大的是农业与农村,农业问题面广量大。传统农业生产的资源消耗量大,过度开垦、过牧超载等生产方式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水平,传统农业的抗灾能力很弱,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草原畜牧业尤为突出。必须充分估计未来气候变暖和自然灾害增加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基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转让和传播气候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阻碍了气候技术的有效转让,发展中国家获取气候技术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巨大。调适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生态化为调适原则,以利益平衡为调适法理,以强制许可为调适路径。
关键词 :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调适;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F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3-0162-09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概况
2013年9月,台风海燕袭击菲律宾,致近万人丧生,损失不计其数,美国和英国在2014年相继发生极寒天气和洪涝灾害,全球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已被证实与气候变化相关,全球气候正在发生变化,人们采取措施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刻不容缓。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所在,也是新的气候协议谈判分歧较大的争论议题,处理好气候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对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意义重大。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的定义
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下称“气候技术”)在性质上是环境友好技术的重要类型,二者在逻辑上属于种属关系,前者包含于后者。环境友好技术( Environmentally Sound Technology,简称“EST”)又称环境无害技术,这一概念直接源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34条的相关规定,是指那些保护环境、污染少、以更加持续的方式利用所有资源、回收大部分废弃物以及比他们所取代的技术以更加可以接受的方式处理残余物的技术①。气候技术虽未在任何一部相关的国际法中直接界定,但相关气候保护的国际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无害环境技术谓之。
气候技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气候减缓技术,是指那些直接作用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例如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另一个则是气候变化适应的相关技术,通常指的是那些借助于政府干预并主要针对集体和公共产品的技术,例如农业、水资源、生态系统和公共健康等领域的应对技术。结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现实,气候技术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当前的气候变化技术还不能与传统的技术完全割裂开来,因此其转让仍与普通制造业技术一样须遵循国际技术转让已有的法律规范,二是气候技术性质上是有别于普通制造业技术的,其具有明显的应对气候变化之公共利益目的属性,三是气候技术大部分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且已申请专利,受专利法的严格保护。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概念
技术转让多指私人企业、大学、金融机构、政府和非政府之间对技术和技术诀窍( Know-how)的传播和采用,强调技术要素的动态流动和空间转移,全球化使得技术要素超越国界进行国际流动和转移,即为国际技术转让,主要是借助跨国公司来完成转让过程,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下称“气候技术转让”)意指涉及气候变化的所有技术要素的跨时空转让或转移。当下气候变化国际法律规范并未对有关气候变化的技术及其转让进行清晰的概念界定,只是将其隐含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框架公约”)或《京都议定书》的具体条款之中,比如,《框架公约》第4.5条表述为“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环境的技术和技术诀窍(know-how),以使它们能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或附注于相关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相关定义之中,如《21世纪议程》第34章第1条对无害环境技术转让的概念作界定,或直接出现在一些气候规范性文件之中,如《关于开展气候变化技术需求评估手册》就特别指出技术转让是“经验、诀窍和设备的国际流动,包括市场化技术和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技术,再比如IPCC在2001年撰写的《技术转让的方法学和技术问题》对技术转让作了较为完整的定义,是指一系列内涵广泛的过程,包括各利益攸关方之间就专门知识、经验和硬件等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推广,报告所指的技术转让比UNFCCC或其任何具体条款所指的技术转让范围要广得多,包括技术和技术合作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轨国家之间的扩散。事实上,技术转让的内涵不仅限于转让,根据历届气候大会形成的决定文件述及,还包括技术的研究、开发、演示、部署和推广。尽管如此,《框架公约》之下有关技术转让的概念在具体实践中还是欠缺可操作性,甚至漫无边际,虽说是气候软法妥协性及国际政治现实的无奈,但对于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和国际气候协议的制定并无益处,因为清晰的概念是法律的必备要素,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它有助于合理地进行司法解释和有效运行法律,围绕着法律概念而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属相关方合理和高效履约的保证和关键,国际法尤为如此。
二、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依据与冲突
技术转让通常发生在私人领域,由民商法律调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部门法对其规范和保护,侧重对技术转让方私权的保护,强调转让方与受转让方之间的意思自治和私权神圣。
(一)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依据
从国际立法的成果看,目前并无统一的国”际法规范技术转让,已有的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系列条约、联合国体系中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法文件及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议等为主的国际法体系。从《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2001年编撰的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的文集看到,多边条约性质的国际法文件总共28个,涉及环境或环境保护约15个,超过总数一半。气候变化国际法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技术转让的主要国际法律依据。总体而言,《框架公约》只是对无害环境技术转让作原则性规定,《京都议定书》也仅是在《框架公约》基础上稍作细微的具体化,涉及技术转让的内容主要还是见于历次气候大会的相关会议决定之中。《框架公约》在第4条第5款就作出规定,“发达国家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的环境技术和技术诀窍”,这一条款是技术转让最重要的国际法来源。《京都议定书》是迄今为止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变化国际法规范,对技术转让的条款规定较《框架公约》具体。比如,第2条第1款规定,为履行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指标的承诺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缔约方均应促进、研究、发展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和对环境无害的先进新技术;第3条第14款规定,发达国家应当履行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考虑包括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等措施来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第10条(c)项进一步规定,发达国家应该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便有效转让公有或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并为私有部门创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和增进转让和获得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京都议定书》较《框架公约》进步之处在于,不再局限于宣示口号,而是提出了一些技术转让的具体措施,包括敦促发达国家制定政策与方案,为私人部门创造有利于技术转让的良好氛围。
世界气候大会所形成的会议决定也是气候技术转让的主要法律依据,几乎在历届会议决定之中都有涉及。自COP3以来,为落实减缓承诺,几次比较重要的气候大会通过了一些决定突出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表1可以看出,每次气候大会都在之前取得的成果上有所突破,历次大会的重要决定除不吝对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加以表述外,更重要的是在解决技术转让的具体办法方面,气候大会循序渐进地提出一些切实方案。199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会决定建立协商进程,2001年马拉喀什会议决定设立技术转让专家小组和技术转让行动框架,2007年巴厘岛会议将技术确定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四个决定性措施,2010年坎昆会议决定创建技术执行委员会、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两个技术机构,2011年和2013年的两次会议是对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的职权、工作范围、作用、模式和程序等内容作更进一步的规定,但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几乎没有对技术开发与转让有任何表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与转让议题开始被边缘化或忽略。
(二)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及其根源
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主要是在气候变化国际法与专利国际法之间产生,国际法冲突的实质又是气候技术受专利法的私权保护与基于气候环境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对立。
1.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
从现有的可操作及权利义务明晰程度上看,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依据还包括知识产权法,甚至主要适用该法律制度。气候技术在内涵方面与专利法调整的传统专利并无二致,权利客体的重叠,使得气候技术及其转让同时适用气候变化法和专利法,气候技术转让因此与知识产权之间发生密切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发达国家将气候技术转让到发展中国家是否造成了阻碍?就此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立场截然相反,发达国家主张应该加强知识产权对气候技术的保护,不应该为气候变化而专门设置知识产权制度,现有的知识产权不会成为气候变化的障碍,甚至有些国家建议取消气候谈判的知识产权议题;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技术转让的成本,应当对气候变化技术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调整,以促进气候变化技术的有效转让。事实上到底如何?如前述发展中国家所言,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上的确阻碍了气候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制度对私权的严格保护使得气候技术转让变得极为困难,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获取技术的经济成本极大,实践中也难以发生实质性的技术转移,特别是核心技术转让,这对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变得极为艰难,进一步加剧了发展中国家气候生态的脆弱性,尽管上述气候变化法律及其系列决定文件一再强调发达国家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技术,但事与愿违,在刚刚闭幕的2014年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发展中国家依然在强烈呼吁发达国家应尽快落实其之前的一系列有关技术转让承诺。面对这一窘境,《框架公约》下的国际气候会议试图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厘清气候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之间的模糊关系,2001年马拉喀什气候大会最后达成的《马拉喀什协议》在相关的决定中专门述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要求各方在知识产权政策的应用上避免阻碍技术转让。另外,《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第七届会议2009年会议报告附件案文汇编作为非正式文件首次提及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强调需要确保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与《公约》目标相互支持而非背道而驰。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气候变化国际法是规范气候技术及其转让的特别法,知识产权法是一般法,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理,气候技术及其转让应该优先适用气候变化国际法,但现实情况是,气候技术转让实际上还主要由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气候变化国际法对技术转让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和强制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气候技术转让方面无法适用,另外,知识产权制度过度强调私权保护,公共利益的灵活性条款适用极为困难。
2.气候技术转让法律冲突的根源分析
首先,国际环境法具有的“软法”(soft Laws)性质决定了《京都议定书》虽有法律效力却无强制力,虽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有具体规定却无法对相关国家违约行为作出相应惩罚,虽有严厉措辞被频繁使用却因过于原则性和任意性给法律适用留下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诸如“适当、鼓励、尽力”等概念表述几乎充斥整个条约文本,同时也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吸引相关国家遵守条约。《京都议定书》的现状使得气候技术转让也无法得到很好地履约,首先是对其概念没有作明晰界定,正如上文所述,概念是法的要素之一,没有清晰的概念界定,就无法确定权利客体,自然也构不成法律关系,更徨论权利和义务内容;其次,对技术转让的具体操作、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及不遵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没有作明确规定,使得气候技术转让的预期落空。上述气候大会决定是有助于推进气候技术转让,比如,2001年《马拉喀什协议》决定成立技术转让专家小组,2010年《坎昆协议》决定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机制,包括成立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但从性质和实施效果上看,这些决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更像是政治宣言。以清洁能源技术转让为例,《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条款,据此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CDM项目在2000年至2012年间的减排量计人其总的减排量之中,发展中国家因此也可获得必要技术,理论上有助于激励发达国家积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技术,但实践并不理想,发达国家在利益驱动下,并没有转让核心技术,发展中国家仍为气候技术转让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应对气候变化的现状不进反退。其次,国际层面保护各国技术专利的国际法规范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根据TRIPs协议第27.1条规定,专利一般可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该协定强调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和保护私权,对技术转让从而实现社会价值不太关注,从TRIPs协议对技术转让仅有零星的原则性规定可见一斑,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协议的目标和原则,第66.2条特别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应鼓励其域内的企业和机构,促进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技术转让,以使它们创造合理的和独立发展的技术基础”,但实践中难以适用。在协议中有关强制许可条款中,未提及“应对气候变化”是需要特殊考虑的公共利益。目前只有涉及公共健康领域的药品专利技术可以强制许可实施,但适用条件却极为严格,必须是发展中国家受到公共健康紧急情势困扰,2005年WTO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TRIPs协定议定书》,在第31条之下增加第31条之二条款,允许利用强制许可所生产的药品出口至在医药领域缺乏生产能力的国家,这被认为是在公共健康、药品的获取与专利保护问题上,国际社会形成一种新的人道主义价值取向,有学者认为这是迄今为止TRIPS协议框架最新的、也是最重大的发展。
三、气候技术转让国际法的调适进路
如何打破知识产权对气候技术转让已构成的实质障碍?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存的现实条件下,能否考虑通过国际法律制度的调适或重置来解决或缓和上述冲突关系?从本质上来讲,知识产权法为气候技术转让这一动态过程的顺利发生提供了静态的制度保障,明确和保护了气候技术的产权归属及权利人正当的无形财产,理论上应该可以充当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气候技术转让过程中利益平衡的“调节器”。
(一)法律生态化作为调适的指导原则
法律生态化是指从环境保护的理念出发,对现有各部门法从观念到法律制度进行更新、改造,使法律朝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实现法律理论以及法律制度的生态化。美国法社会学家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也提出“回应型”法律是未来法律改革的方向,相对于关注形式理性的自治型法律而言,回应型法律是现代法制的一种实质理性追求,它把社会的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气候变暖的严峻现实,迫使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作出回应。
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化指向演化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趋势。2008年6月WIPO举办的一个专题研讨会就专门讨论了多边环境协定下知识产权在技术开发和转让中的作用,同年9月第41届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年会将环境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列入大会议题,2009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宣扬的“提倡绿色创新”主题强调知识产权对推进研发绿色技术和环保产品的重要作用,表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朝生态化方向发展和改革,如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副主席H.E.Akiko Domoto所言,“20世纪的法律以经济增长和发展为基础,但21世纪要求从环境角度,尤其是从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退化以及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的角度重新评判所有的法律”。因此,为更好地转移气候技术,使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当以生态化为指导原则对既存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加以调适,以利于气候技术由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
(二)利益平衡作为调适的法理依据
气候技术转让的国际法冲突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共同的气候利益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共同的气候利益不仅受国际气候法调整规范,也应该在知识产权制度内得到体现。从本质上来讲,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个利益平衡的制度,指制度内的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知识可以看成是一定的信息,知识产权就是信息产权,在一个特定时期内,信息是有限的,信息的专有和公有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专有成分太多会影响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及信息的自由流通,公有成分太多,则会形成知识产权的弱保护,不利于知识产创新,造成原动力不足,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在信息的专有和公有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
就气候技术而言,其本身具有公共利益特性,就是说对其发明创造最终的目的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这里,为了激励人们更多限度的自由创造,以专利制度对其进行私权保护,无可厚非,但如果一味强调对专利权利人的私权保护,势必造成对专利信息的垄断,不利于社会对信息的获取,不利于技术的传播和扩散,发展中国家或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来获取技术,或因无力承受巨大经济代价,陷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极度茫然,这与共同的气候环境利益保护及专利制度“促进公众充分获取专利信息”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以利益平衡为法理依据调适知识产权制度,衡平气候公共利益和私有知识产权,针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条款稀少、多为原则性规定和难以适用、操作等困境现状进行调适,增加公共利益适用的范围、内容和具体化程度。
(三)基于环境利益的强制许可作为调适路径
基于利益平衡的法理,实施以保护环境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是气候技术转让国际法调适的具体路径,具言之,就是在TRIPs协议中增加对气候技术转让的强制许可适用条款。专利权是一种独占的垄断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该专利,但为了平衡专利权人财产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制度对利权人的权能进行限制,强制许可是最典型的限制形式之一,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具体表现。
气候技术能否适用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发生基于以下三个原因: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强制许可、普通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许可可以作为气候技术强制许可的原因,因为气候技术转让本身就是为了实现公共的气候环境利益,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对气候利益的获得尤为迫切,这直接关乎其生存问题。但目前TRIPs协议和各国的专利制度并未将环境作为公共利益加以考量适用强制许可。TRIPs协议第31条虽然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允许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有其他极端紧急情况或有公共的非商业使用情况时,各成员国可以在未经专利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没有对这些情况加以细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对强制许可的适用存在明显分歧。直到2001年多哈WTO部长级会议通过《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多哈健康宣言)第一次列将公共健康危机明确列为上述强制许可事由,《多哈健康宣言》的意义是积极的,因为它确认了公共健康应优先于私人财产权,并且明确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权利,2005年WTO理事会通过《修改TRIPs协定议定书》,以法律形式将基于公共健康作为强制许可事由确定下来并在内容作了适当扩充。
调适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气候技术转让的规定从TRIPs协议对强制许可的规定条款人手。前述分析可知,知识产权制度终极目标是实现知识信息的社会传播和公共利益,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过度保护知识财产权而轻视公众利益,是工业革命以来崇尚经济利益至上的理念使然,气候变化应对刻不容缓,涉及广泛的环境利益,如上文所述,现代法律制度改革应朝生态化方向发展,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达到平衡状态是其内在要求.只有利益平衡才能维持机制的长久存在。因此,气候技术作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和扩散气候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气候技术转让作为公共利益被明确列入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中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2013年3月,由厄瓜多尔向TRIPs理事会提交的一份题为《知识产权、气候变化与发展》议案作为“其他事项”被提上会议议程,并引起会议各方长时间讨论,在今年2月和6月的TRIPs理事会上更是被作为主要议题讨论。议案认为当前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阻碍了环境友好技术(Environmental Sound Technology)的使用与发展,必须对TRIPs协议进行修正,参照2001年《关于TRIPs与公共健康的多哈部长宣言》,缩短绿色技术的专利保护期限、放款TRIPs协议的灵活性条款适用及参照特殊药品专利增加对气候技术强制许可适用。厄瓜多尔同时表示将在今年10底召开的TRIPs理事会上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该议案得到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包括中国、巴西和印度在内的新兴发展中大国家,当然,由于触犯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受到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强烈反对。可以想象,气候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问题必将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未来WTO及TRIPs理事会内争论的重要议题。强制许可的具体操作包括,首先要对气候技术的概念作清晰界定,将涉及气候变化的技术类型化,将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的气候技术抽离出来,与其他的一般技术或主要是商业用途技术相区别,于那些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的基础技术允许在TRIPs协议下适用灵活性条款强制许可,放宽对最不发达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条款适用条件制约。其次,在TRIPs协议有关强制许可的条款中将气候技术及其转让明确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事由,将气候环境与公共健康一起,规定为人类的公共利益,适用强制许可实施。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现状;问题;改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97-01
气候变化时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有关研究表明,工业生产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上升,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为此国际社会磋商制定了《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近年来,我国CDM项目发展迅速,但在实践中,清洁发展机制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亟需完善。
一、清洁能源机制概述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允许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附件一缔约国通过在非附件一缔约国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获得“经核准的减排”(CER),并以此抵消其依据《京都议定书》所应承担的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任务。清洁能源机制是以项目为基础,其实质是减排成本较高的附件一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通过在减排成本较低的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实施CDM项目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减排义务。
清洁发展机制是存在于附件一国际(发达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国际合作减少碳排放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是碳排放领域国际磋商与合作的智慧结晶,体现了国际环境领域国际合作趋势的加强,如果正确的加以运用,因该是一种双赢体制。
二、我国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现状
(一)我国现有CDM项目的特点
1.CDM项目发展迅速,并且持续增长。自2004年11月起我国政府依据《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受理CDM的申请项目,已批准项目数量逐步增长。截止2012年2月9日,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已经批准的CDM项目为3559个,而且每年同期增长速度加快趋势明显。
2.欠发达的地区注册CDM项目居多,但是估计年减排量却很少。我国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每年申请的CDM很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实质,即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碳排放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但这些项目并不会对于解决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关键的作用。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CDM项目居多,且年减排量很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CDM项目一直是我国政府、商界等更领域的关注焦点,截止到2012年2月9日,我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注册项目为1466项,占据我国全部注册CDM项目总数的81.22%,并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CDM项目的估计年减排量1.9亿吨,占据全国注册CDM项目总减排量的50.15%。
(二)我国CDM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双赢机制,但该机制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CDM项目的审核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CDM项目有着严格的合格性要求,我国的CDM项目的审批标准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国内CDM项目审核的过程中存在标准宽松、程序缺失的现象。
2.我国的对于CDM市场规范的措施还比较缺失。我国有大量的CDM项目,但是这并不能掩饰我国CDM项目市场的混乱状况,例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业主的要求仅为中资或者中资控股,对于项目中的其它参与方,比如咨询公司、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行为方式并无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内CDM市场的混乱。
3.我国的CDM项目类型过分集中。我国的CDM项目的申请主要涉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据我国全部注册项目的81.22%,反映出我国审批的CDM项目方法学的集中程度很高且方法学较少。
4.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存在阻碍。西方发达国家虽掌握的CDM项目核心技术,但是并没有随着CDM项目的实施传授给我国,因此,我国虽然能从清洁发展机制中获益,但是是非常有限的。
三、我国CDM项目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地球环境,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承担起大国的责任,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身的相关体制。
(一)加强我国CDM市场的规范和监督,建立完善的领导监督体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建立CDM项目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对于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资金、技术、业务水平等条件的CDM中介机构予以认证,开展业务;其二,建立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进行一定的人才考核,只有达到预先制定的相关标准才能从事该项职业;其三,加强对CDM项目咨询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市场引导,逐渐地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此外,我国CDM项目的政府机构应当增强其自身的领导能力,建立专门的CDM项目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相关事项,从而及时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以及CDM项目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二)推进我国CDM项目的方法学多元性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其一,自主开发新的方法学,我国也有自己的一些CDM项目方法学,比如造林/再造林CDM项目、甲烷的回收利用CDM项目等等;其二,研究发达国家开发的发法学,并结合相关的国际规则研究其如何在中国加以实施,从而更好地运用到我国的CDM项目开发中,达到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的目的。
大伦敦都市圈有广义和狭义两个理解,广义的大伦敦都市圈是指“伦敦—伯明翰—利物浦—曼彻斯特”都市圈,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狭义的大伦敦都市圈是指伦敦市和32个伦敦自治市,共33个次级行政区。伦敦以英国的首都而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也是世界的金融中心之一,占地约1600km2。它拥有伦敦股票交易所和众多的商品交易所,在伦敦总就业人口中,有80%的从事金融保险业,远多于工业部门就业人数。本文的研究主要以狭义的大伦敦都市圈为研究区域。
1.1生态文明的缺失阶段(1940年以前)伦敦最早的起源并没有确切的记载,但伦敦作为一个重要城市和交通枢纽至少有2000年的历史。伦敦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开始了它近3个世纪的工业文明,但工业文明给伦敦戴上了“雾都”的帽子。其实早在中世纪,伦敦就已经出现大量煤烟而造成的污染气候,但以煤为动力的工业革命开始以后,市区的工厂高烟囱林立,居民使用烧煤取暖,烟尘与雾混合变成黄黑色,笼罩在城市上空,多天不散。20世纪60年代之前,伦敦已被全世界称为“雾都”。在1940年以前的伦敦,其生态环境恶化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有人这样形容:“尽管街头路灯明亮,但能见度仍然很差,看不清10米以外的东西。在人们的眼前总感到模模糊糊。”这与中国近年出现的雾霾非常相似。虽然此时伦敦的工业文明程度很高,但生态文明糟糕到不能再糟糕的程度,人居环境质量严重下降。
1.2生态文明的萌芽与发展阶段(1940—2000年)1944年,阿伯克隆比受区域规划思想的影响,主持编制了世界上第一部特大型城市区域规划《大伦敦规划(1944)》。编制的前提由于伦敦市区的人口拥挤、产业分布过密,并没有把环境治理作为规划编制的主要出发点。编制的出发点是控制伦敦市区的工业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大,引导市区人口向郊区迁移。受同心圆思想的影响,将伦敦规划为4个同心圆地区:城市内环、郊区环、绿带环、乡村环。规划的目的是降低城市内环同时增加郊区环的人口密度,通过绿带环为城市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活动场所,让乡村环成为内环人口的接纳地,并通过发展工业,形成卫星城。这个时期,还建立了区域协调机构———大伦敦城市议会(GreaterLondonCoun-cil,GLC)于1965年成立,它负责大伦敦地区发展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并在1969年对《大伦敦规划(1944)》进行修编,规划3条快速交通干线向外扩展,希望能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通过与周边卫星城建立联系,从而解决伦敦及其周围地区经济、人口和城市的合理均衡发展问题。但由于它与自治市管理机构间的现实矛盾,直到1976年该规划才被中央政府批准。这两次规划开辟了伦敦的造城运动,使得伦敦从“单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向“一个中心城、多个卫星城”的发展,平衡了伦敦与周边行政镇的发展[16]。但规划的核心还是发展工业,只是把工业的分布从内伦敦向外伦敦扩散,从而更好地进行工业布局,减轻了中心城区的交通和人口压力。《大伦敦规划(1944)》按英国1938年《绿带法》所规定的绿带用地,通过规划绿带环,拓宽原有城市的绿带,规划建设森林公园、大型公园绿地以及各种游憩运动场地,为整个地区居民提供休闲活动场所。这一理论体现了一定的生态文明思路,但规划中并没有引入生态文明理念,只是在《绿带法》的限制下进行的选择。虽然在这段时间,由于多种原因,大伦敦地区的工业经济比重急剧下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伦敦“雾都”的帽子慢慢被摘掉了,但受上述两次规划的影响很小。
1.3生态文明指导大伦敦发展阶段(2000年以后)21世纪以来,伦敦组建了大伦敦政府,并根据1999年的大伦敦管理局法案在2000年设立了大伦敦管理局(GreaterLondonAuthority,GLA),主要负责规划管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等。分别制定了2004、2008和2011年3个版本的《大伦敦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简称《大伦敦规划》)。对比3次规划,2004年版《大伦敦规划》只有6章内容,而2008与2011年版篇章结构完全一样,有8章内容,具体内容只有细微的差别,应该说2011年版是2008年版的基本提升。2004年版《大伦敦规划》的规划思路沿着“规划区域—规划政策—规划实施”。2008、2011年版《大伦敦规划》首先是宏观环境和战略目标,然后从伦敦的位置、人民、经济、气候变化、交通,以及生活休闲空间等6个方面展开,最后是规划的执行和监管。对比21世纪的3次规划可以看出,伦敦的规划思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整个规划中都贯穿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思想,而且专门用一章的内容来讲述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这是在以前的规划中不曾提到的。虽然在整个规划中不曾提到生态文明,但规划中明确把气候变化、低碳经济、能源消费、减排计划等作为规划的核心,说明其生态文明思想已经贯穿到整个规划理念中[20]。
2大伦敦都市圈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
2.1合理的土地利用增加伦敦城市的开发空间大伦敦都市圈的人口不断增长,土地需求与供给矛盾大,但通过合理利用土地,使用得城市的开放空间不断增加。大伦敦地区中用于建筑物和硬质地面的土地约占1/3,而作为绿色空间和水面的面积达到2/3。这些绿色空间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如私人花园、运动场地、高尔夫球场、可耕地、林地和灌木林地、公园、废弃地和一些软质地面等,其中私人花园占到大伦敦总面积的1/5。这些绿色空间和水面,构成了城市空间中的开放空间。它们一方面归因于英国议会通过的《绿带法》,按照《绿带法》的要求,在大伦敦的第三环建设成为一个直径达到16km的绿带环[20],这一绿带环作为城市居民休闲空间场所,经过一轮一轮的规划和建设,形成了目前的都市开放地、绿带和绿色廊道的大伦敦开放空间格局。这一空间格局,大大地改善了大伦敦的生态环境系统,使得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2.2绿色、低碳设计理论促进生态伦敦的形成在大伦敦城市设计过程中,一直以绿色、低碳的设计理论为准则。以绿色城市的理论对城市的绿化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增加城市的公共绿地空间,为城市“热岛”降温,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适应环境的变化。通过低碳城市的设计,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分散化的能源网络来减少碳足迹,减缓气候变化。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把经济发展规划、气候变化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起来,促进经济逐渐向低碳经济转型,通过将可再生能源部门、循环经济、高科技产业、绿色商业部门和互联网经济等相互融合而形成新兴产业部门,促进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化、产业生态化、商业绿色化,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城市气候变化带来的压力[21]。特别是政府设定的减排目标,即2010—2013年减排(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建筑)1/4,2013—2016年减排2/5,到2031年争取在实现“零碳”排放,这让居民知道了政府的决心,同时也让居民提高减排意识,自觉在生活中、消费中实现减排目标。
2.3严格的环境保护举措加强伦敦的生物多样性目前,伦敦在空气质量监测、废弃物处理、防止噪声、污染治理等方面都实施了严格的措施,从而大大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伦敦的生物多样性。
2.3.1严格的空气质量保护制度空气质量问题是伦敦首要的环境问题。伦敦通过将工厂外迁和一系列对工业废气排放的法规和政策,使得工业废气得到有效的控制。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伦敦居民的机动车拥有数据猛增,到2000年,拥有机动车的家庭起过50%,有的地区达到80%以上。空气质量问题从治理工业废气转向治理生活废气。监测结果发现,部分地区的道路交通对氮氧化物排放贡献高达80%,对硫化物排放贡献高达68%,对一氧化碳排放贡献高达98%。基于此,伦敦制定了相应减少交通污染的一系列政策:第一,道路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在全伦敦范围内,特别是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旁设置固定监测站,对氮氧化物、硫化物、一氧化碳等物质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划分区域制定政策进行重点整治。第二,建立空气质量管理区。对空气质量达到英国2000年设定的空气质量标准的地区建立管理区,主要是一些交通要道、车站和大型停车场,政府对这些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第三,市民参与绿色交通行动。通过鼓励市民在上下班和出行时,减少使用私家车,而尽量多使用公共交通和骑自行车,在选择公共交通时,尽量选择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公共交通。
2.3.2严格的废弃物处理制度废弃物的处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伦敦也不例外。目前处理垃圾的方法一般为3种:填埋和焚烧处理、回收重复利用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尽量少产生垃圾。伦敦在处理废弃物时,将其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商业垃圾3类。对于工业和商业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工业垃圾和商业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特别是工业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更高。由于生活垃圾较为分散、多样,而且占的比重较大,通过严格的“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的方式,之后再进行填埋和焚烧处理。伦敦将生活垃圾分得非常细:厨房和花园垃圾类、玻璃类、油类、纸类、金属类和塑料类,实行严格的分类回收,具体做法:政府免费向居民发放分类垃圾袋,并要求居民把分类垃圾袋送到垃圾回收站或者堆放处,这样可以提高纸、玻璃、塑料、金属类垃圾的回收率;增加垃圾回收中心,设置以方便居民投放垃圾为目的街边旋转垃圾回收箱;将垃圾循环分为物质循环、堆制肥料、能量循环,特别制定相应的循环使用目标。
2.3.3严格的噪声控制制度噪声是伦敦政府得到投诉最多的环境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伦敦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由于人们对噪声一个非常主观性的判断,无法给予明确的定义。英国将噪声称为干扰声,意思是令人厌烦的声音,主要包括工业噪声、聚会噪声、交通噪声、警笛声和动物声等。伦敦对各种噪声的治理非常重视,具体做法有:监控噪声多发区、控制建筑施工时间、让对噪声敏感区(如医院和学校)远离固定噪声源、对噪声敏感区设置隔音栏、对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发噪声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2.3.4严格的污染地治理制度1990年,英国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明确提出污染地的概念,认为凡是能对人体或他们的财产导致严重危害或有可能导致危害的土地、污染或者有可能污染的土地,称为污染地[22],把化工厂、垃圾填埋点等称为污染源,把人群、农作物、可利用水体、家畜等称为污染受体。2000年正式制定了治理污染地的措施,根据污染源和污染受体的敏感度对污染地分成高、中、低和无风险4个级别,对高风险污染地进行重点整治。由于伦敦城市历史悠久,有很多上百年的工矿用地、垃圾填点、化工厂、传染病医院,重点对这些污染地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其等级,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对污染地进行监控和管理,并明确污染地的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时整改。由于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伦敦在城市生物多样性取得的成绩得到国际的认可,成为城市生物多样性方面的领先者。当前,伦敦拥有市级自然保护地130多处,还有许多由废弃的铁路、墓地、垃圾堆场、水库等改建的半自然保护地;拥有1500多种树种和300余种鸟类,其中在绿带的就有100多种鸟;有名的生态公园CamleyStreetNaturalPark原本是运煤矿的码头,经过改造成为现在的生态公园,在这里能够随处见到各种鸟类与人类的和谐相处;通过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后,泰晤士河道成为伦敦最大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动物的价值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已经成为伦敦居民对环境的一种态度,也是衡量他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2.4理性的规划和执行有力的管理机构伦敦生态文明建设成功的关键在于其理性的规划和执行有力的管理机构。从大伦敦空间战略规划的几次演变,到各个区域性专项规划,都体现在“理性”。最重要的是,规划不是盲目的,而深思熟虑的。一个规划从开始编制到最后成文,需要经过讨论规划编制的目的、确定编制的原则和目标、形成规划文本、公众参与讨论、最后修改规划文本这样几个阶段,其时间跨度短的二三年,长的达到十年之久。让居民都参与到这样规划中来,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最终的规划是所有相关利益者的诉求,也就是所有人的理性选择。理性的规划需要有好的执行机构。大伦敦都市圈包括33个行政地区,相互基本处于平级,并不存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于是1965年成立大伦敦城市议会,但各行政区之间的矛盾,导致大伦敦城市议会在大伦敦管理上的协调力不能完全发挥,于是在2000年组建了大伦敦政府,并设立了大伦敦管理局,主要负责规划与管理。有了大伦敦政府的行政机构,并由大伦敦管理局行使管理职能,使大伦敦都市圈生态文明建设过程有组织保障[23]。
3大伦敦都市圈生态文明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3.1以生态文明理念规划都市圈从1944年的第一部大伦敦规划到2011年的大伦敦空间战略规划,其间经过数次规划,但生态文明理念在规划中不断明晰,并且由始至终都有对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的重视。虽然在其规划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以生态文明作为规划理念,但是从其规划的内容上看,它是把生态文明的具体表现分解为具体的项目,在规划中逐一进行了规划,比如低碳经济、减排计划、水资源保护、动物资源保护等,对噪声、废弃物、污染地等都提出治理策略。因此,由始至终,其生态文明理念在其规划中不断得以体现。中国的都市圈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以生态文明的理论作为规划的原则,然后把生态文明的具体表现进行层层分解,并与规划结合,在规划中得以充分体现。从中国目前出台的都市圈规划来看,其重空间和产业规划,而轻生态文明规划。一般都用一部分内容来进行环境保护规划,但环境保护的内容很多,需要进行进一步细化,要真正影响到具体主体的行为才行。要做到如大伦敦都市圈规划得那么细,具有可执行性,这些都需要学习。另外,在大伦敦都市圈规划中,非常重视公众的参与,而中国在规划的自始至终,公众都一无所知,说明中国在规划过程严重缺少公众参与。
3.2以生态产业为主建设都市圈伦敦都市圈的生态文明发展,必须对其产业进行转型。而我们知道,伦敦以前是以工业为主的城市,要想转型是非常困难的。伦敦在产业转型方面主要进行3大步骤:第一步,将工业,特别是带有污染的工业迁移出去,这一过程在20世纪40~50年代完成。第二步,城市核心区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和金融业来解决城市就业,这一过程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完成。第三步,创新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这是近20年正在进行的。所以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伦敦已成为全世界的金融中心之一,国际贸易重要港口,新兴环境保护产业的创新基地。都市圈的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让伦敦去工业化后,出现产业空心化,而是选择更具有价值、更能解决就业、更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工业和服务业。从中国都市圈建设来看,退二进三提了很多年,但是很多都市圈还是以工业为主体,而且一些污染型的工业在一些都市圈还占相当的比重。都市圈政府也在寻找生态产业,但生态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政府为了急功近利,仍然保留一些带有污染性、但能带来较大利税的产业。形成中国一些都市圈工业产业转型乏力,服务业的发展程度不高,新兴产业发展受阻的局面,导致生态文明建设进度迟缓。
3.3加强环境保护制度与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建设其实就是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好了,生态文明就建设好了;反过来,生态文明好了,环境保护的效果就体现出现了。大伦敦都市圈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实行了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大伦敦在空气质量、噪声、污染地、废弃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这些制度设计涉及每个居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让每个居民都以这些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让他们的行为方式生态化,这样生态文明建设就自然成功了。中国也有很多环境保护的制度规范,但制度条文并不形成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比如已实行多年的垃圾分类,而且也放置了很多垃圾回收箱,并设可回收和不回收两个小箱,但是居民并没有真正理解哪些垃圾是可回收的、哪些是不可回收的,在扔垃圾时往往随意扔放。垃圾回收站的工作人员,他们知道居民没有真正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投放,他们在处理垃圾时都按不可回收处理。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在中国基本是失败的。因此,都市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有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同时需要加强生态文明意识。只有每个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了,环境保护制度才能真正实行。
关键词:小儿腹泻药物选择脱水
0引言
小儿腹泻是儿科常见疾病,也是影响小儿生长发育甚至导致死亡的一种疾病,其临床症状主要是大便次数增多且性状改变。诱发小儿腹泻的原因多种多样,其病原菌也不相同。因此,对于不同因素引起的小儿腹泻,其治疗和用药机制也有所不同。为了能够对小儿腹泻的治疗和用药提供依据,提高小儿腹泻的治疗效果,降低死亡率。该研究对该院2012年1月―2012年12月收治的50例小儿腹泻患者的病案资料进行了整理并做了详细分析,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收治的50例小儿腹泻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男25例,女25例,年龄最小15d,最大5岁。所以患儿均大便次数增多且性状改变,22例患儿大便呈稀水样,13例患儿稀便,6例患儿大便呈粘液状;26例患儿出现呕吐,23例患儿出现轻度脱水,1例出现中度脱水;并发上呼吸道感染20例,并发病毒性脑炎1例,念珠性口腔炎2例;所有患儿中有25例感染性腹泻。
1.2方法
对55例患儿的使用药物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药物种类、给药途径、给药频率等。
2结果
2.1纠正预防脱水
患小儿腹泻的儿童有很大可能出现脱水,因此,对所有患儿进行口服或者静脉补液的方式纠正和预防脱水症状。另外对于已经出现脱水的患儿,根据脱水情况的不同,进行口服补液盐以及静滴5%葡萄糖、5%碳酸氢钠、10%氯化钾、10%氯化钠的方式进行补液,患儿小便后实施钾补充。
2.2药物使用状况
通过对55例患儿用药情况的统计,共计使用了10大类41种药物,其中包括口服药物如蒙脱石散、双岐杆菌四联活菌片、复方胃蛋白酶等、外用药物紫草油等以及静滴药物,
3.导致小儿腹泻的原因
小儿腹泻从病因上可分为非感染性腹泻和感染性腹泻两种,相比之下感染性腹泻病情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且治疗难度要高于非感染性腹泻。非感染性腹泻多发于<6个月的儿童,原因多样,最常见的原因是由于喂食不当,如喂食时间不固定、食量控制不准确、突然变换食物种类等,这些都会造成小儿肠道不适应,从而出现腹泻。另外气候变化也是引起非感染性腹泻的又一主要原因,当天气变热时,小儿肠道分泌的消化液会随之减少,造成消化道负担加重,引起肠胃功能紊乱,出现腹泻;天气变冷时,小儿肠道的蠕动会随之增加,同样造成肠胃功能紊乱。因此,平时应多注意气候变化,给小儿提供相应的保护。感染性腹泻原因比较单一,主要是由于病毒、细菌以及真菌的感染导致,治疗时需进行抗菌、抗病毒治疗。治疗小儿腹泻,应该首先区分患儿是否为感染性腹泻,然后对症治疗。
4.小儿腹泻的临床表现
小儿腹泻临床上具体表现为大便性状的改变,大便变得稀薄,含水量增加,多呈稀水状,有时大便内带有尚未消化的食物、粘液或者脓血;另外排便次数明显增加,正常情况下幼儿每天排便次数为2~3次。
5讨论
对于小儿腹泻的治疗,包括:纠正预防脱水、调整饮食、合理用药、改善环境等。
5.1脱水的纠正和预防
小儿腹泻会引起患儿体内水分的大量流失,造成患儿脱水,因此对于此类疾病的治疗应该予以积极的补水,纠正和预防脱水症状。对于脱水的纠正和预防,世界卫生组织主张口服补液盐的方式,此种方式操作简单且安全有效,对于新生儿和一些重度脱水的患儿可采取静滴补液的方式。该组55例患儿中,仅有12例采用口服补液盐的方式进行补液,其余均采用静脉补液,其原因在于我国国内对口服补液盐认识不足,使用不够广泛,另外大部分家长出于对孩子的关心主动要求输液,因此口服补液所占比例不高。
5.2饮食恢复
治疗小儿腹泻的同时,应该重视营养的补充,此阶段对于小儿的饮食,应该参考由少至多、由稀到稠的原则。根据小儿的实际情况对饮食进行调整,避免由于急性肠胃炎而引发小肠渗透性增加,更新肠细胞、恢复刷状缘细胞膜内存在的二糖类物质。
5.3肠黏膜保护剂的使用
为对患儿的肠粘膜进行保护,临床上常常使用蒙脱石,蒙脱石能够起到消除病原体和病毒的作用,同时可以覆盖消化道粘膜,对于粘膜的修复起到保护作用。安全性较高,首次使用时不会对患儿的心血管、肝、肾、中枢神经等造成影响,不影响消化道对葡萄糖和氨基酸的吸收,也不会改变食物在肠道中的运行。使用时应注意控制药量,过量使用可能造成便秘。
5.4抗菌药物的使用
在对小儿腹泻患者进行治疗时,尽量避免抗菌性药物的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曾明确的指出,在该病患者中,有90%不需要采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国内的相关研究也表明,该病患者中至少70%不应该采用抗菌药物进行临床治疗。并且在临床中,多数细菌性腹泻具有自限性,症状较轻的腹泻者也不需要进行此项抗菌药物的治疗,要对腹泻患者采用抗菌药物治疗,要综合患者的各项症状,才能确定是否采用此项治疗,如果经检测,患者的大便pH值超过7、镜检白细胞充满视野、便血,则可以选择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不良反应少,价格低廉、窄谱并且抗菌作用强的药物应列为首选,例如临床上首选药物为庆大霉素,并且禁用喹诺酮类药物。
5.5抗病毒药物
由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小儿腹泻多发于秋季,在临床中对采用抗溃疡药物西米替丁进行治疗,此药物能够有效抗病毒并且调节人体免疫力。病毒的特异性增值和病毒核糖核酸的合成在双嘧达莫的作用下得到有效的抑制,而且此药物还可以改善肠道微循环,使得局部供氧和供血量得到增加,因此,肠道的抗病毒能力也得到了有效的增强。
综上所述,在小儿腹泻的治疗过程中,充分遵循脱水纠正和预防、合理用药、饮食恢复的基本原则,以此来促进腹泻症状的消失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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