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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传媒行业;财务风险;规避处理
一、引言
国家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活跃市场经济,引导全行业的转型升级。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于绝大多数行业尤其是第三产业自然是一个利好消息,尤其是传媒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减负能为企业缓解一部分的财务压力。不过在营改增具体运用中,传媒企业也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甚至是财务风险:财务工作人员缺乏对营改增的全面认识;过于乐观的对营改增形势估计;增值税进项发票难以获取,抵扣困难;没有抓住转型升级的机遇。这些问题都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风险和发展滞后的困境中去。
二、营改增后传媒行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和问题
(一)财务工作人员缺乏对营改增的全面认识
营业税、增值税是以前税务中两大重要税务模块,都有自己的衡量标准和计算方式,自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以来,营业税才初步退出税务的历史舞台。而这一税务改革,却对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带来了不小挑战,营业税、增值税本身就是两个较为复杂的计税系统,而营改增中财务的工作就是将两个复杂的系统进行衔接延伸。但在很多企业包括传媒企业,普遍存在不够重视财务工作的现象,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传媒企业,财务工作简单,工作内容形式单一,导致了财务工作人员思维固化,在面对营改增改革的时候,消极应对,许多增值税的具体细则都不了解,譬如在税务局进行发票认证的时候,时常会有财务人员拿出过期的发票,而不知发票的有效期限是180天,这反映了很多财务工作者对营改增认识不全面,对增值税缺乏学习和了解。
(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营改增形势和影响
众所周知,营改增是国家层面上领导的一场税务大改革,旨在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相对于营业税的价内税,增值税征收的价外税避免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税而显得更为合理。实际上,很多传媒企业也确实因为营改增获得了实质性的利益:在2013年营改增对部分传媒公司业绩影响测算中,华录百纳、华策影视等企业有6个点左右的净利润增长,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也有小幅度的利润增长。由此不难看出,营改增对传媒行业的积极影响。不过,也有部分传媒企业高估或者太过乐观地看待了营改增的推动力,资金压力的减小带来了这部分企业的投资或扩充冲动,导致了盲目投资和资金浪费,这种行为极大的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储备,极易造成短期偿债能力减弱触发的财务风险。
(三)增值税发票获取及鉴别存在一定难度
单从税率来看,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但通过相应的财务计算,增值税纳税额却比营业税低,这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重要区分点: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理论上来讲,绝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营改增的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传媒企业却发现税负不但没有降低,还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供货方主观上不太愿意开具专用发票(如供应商的资质原因等),另一方面是因为传媒行业原来很大程度上是营业税为主,相关业务人员、财税人员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要点把握不清楚,因此,对于合规的进项税发票没有明确、准确的判断,或者对于认证期等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确,导致进项税发票取得或鉴别、认证存在一定的问题,客观上导致了税负的上升。
(四)解读营改增片面,没有抓住转型升级机会
随着民众物质生活的提升,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和追求多元化,人们不再局限于单从电视、报纸获取信息,而试图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快捷的获得,而传媒行业正是民众这一需求的主导者,而营改增正是转型升级的绝好机会。不过很多企业在解读营改增时太片面,简单的认为增值税只是税负减压,而没有妥善利用税负节余资金,也没有深层次地对营改增政策倾斜进行解读。在同行业利用营改增转型升级的时候,自身企业不做出相应改变,必然会失去市场竞争力。
三、营改增后传媒行业的财务风险规避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对财务团队的建设,全面学习营改增
财务工作人员作为营改增改革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让企业顺利过渡到增值税时代的重任。由于传媒行业的财务工作相对重复、简单,财务工作人员难免会有工作思维固化的现象,很多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长久未得到系统更新。财务人员应该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深入学习新的税务细则,在保证企业纳税正常的前提下,发挥财务工作人员参与管理的职能,为企业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税务筹划。传媒企业也应该注重对财务团队的建设,专项组织财务团队的营改增学习和再教育培训,保证不会因为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问题而使企业陷入财务风险。
(二)重新评估财务报表,客观分析
营改增营改增的出现必然会导致财务数据的一系列连动变化,比如企业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净利润等数据都会有所调整。因此,企业应该在营改增后全面更新财务报表,并根据最新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重新确认各项指标是否正常或采取措施解决。至于营改增对税负的减压方面,从2013年的传媒业部分公司业绩影响测算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企业的净利润在营改增后得到了提升,最高的企业利润增长达13%,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像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传媒企业,营改增后的利润上升是非常小的。这说明了营改增带来的利润增加,资金减负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客观对待,在经过财务专业核算后,在保证偿债能力稳定的前提下,可以对盈余资金做适当的投资与扩充。
(三)统筹规划合作商,提高进项税抵扣率
由于传媒企业的业务涉及方面广,会接触到各个行业阶层的合作商,这种行业的特殊情况很大程度的加大了传媒企业的进项税有效抵扣率。在营改增后,为了规避这一部分的不必要损失,传媒企业应该有计划地选择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商,对经常会使用的业务,可以与合作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对于少数不良合作商开具虚假或违规发票的行为,要懂得辨别和自觉抵制,避免因为发票的原因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甚至是犯罪。此外,传媒企业在很多方面可以进行转型升级,积极谋求与新兴行业的合作,一方面能够增加进行税的抵扣几率,另一方面也会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四)利用营改增契机,抓紧企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传媒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自媒体、公众号等新兴传媒层出不穷,传统传媒方式的市场占有额在逐年缩水,许多传媒企业都面临着转型升级,但迫于财政压力而迟迟不能展开。营改增的到来,正好是传媒行业进行转型升级的绝佳机会,首先,资金压力的释放,可以将资金用于新传媒方式的探究和运用上;其次,国家政策的各种倾斜与扶持,能极大地辅助传媒企业的转型升级。四、结语营改增对于传媒行业的相关企业是一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税务改革,所以,力求长远发展的传媒企业都会采取多种措施避免财务风险,将营改增从挑战转换为机遇,走上一条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作为营改增的主要参与者,财务工作人员是规避财务风险的主导,企业应该注重对财务团队的建设;对营改增带来的一系列财务变化,要全面分析,客观对待;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的精髓和优势,需要通过对合作商的统筹规划,提高进项税抵扣率;传媒企业应抓住营改增契机,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王开欣.“营改增”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研究[J].商,2016(14).
关键词: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转移定价 价格瞒骗 海关税收征管机制 电子口岸
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YS504
全球经济一体化必将对各国经济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跨国公司在生产、投资、贸易、技术等方面切实充当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动机,其推动力量无可替代。据统计,2000年全球跨国公司达63000家,设立分支机构70万家。其生产总值已超过世界总产值的30%;其平均跨国指数为37%;其对外直接投资约占全球直接投资的90%;其内部及互相贸易占世界贸易量的60%以上,其海外附属企业货物和服务出口占世界货物和非要素服务出口的46%;其研发经费占全球研发经费的70%。但是,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在使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同时,跨国公司全球避税问题也日益突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撰写的《有害税收竞争的报告》披露全球90%以上的跨国公司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国际避税。其中通过转移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占整个跨国公司避税总额的60%。跨国公司国际避税不仅严重侵蚀东道国的财政权益,也扰乱了东道国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所以,打击和防范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国内、国际在国际税收方面的合作与协调,才能成功遏制国际避税,保护各国税收权益。
一、中国目前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基本态势
我国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2009年我国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1位;在全球500强的跨国企业中,有400多家都已经在我国设立了分支机构。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居世界第2位,并连续1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商投资企业在全部进出口贸易、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中分别占到55.2%、56.0%和54.2%;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顺差占全部顺差的64.7%。显然,快速扩张的跨国公司不仅主导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也使中国成为全球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是,跨国公司是把双刃剑,也会对东道国产生消极影响。如跨国公司利益与东道国财政权益的冲突。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东道国,财政权益造受的冲击更大。据商务部统计,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50%以上是亏损。其中有相当部分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据国家税务总局估算,跨国公司每年国际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至少在300亿元以上。其中,通过转让定价避税占其避税总额的60%。当然,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也必然体现在进出口贸易价格方面。而征收关税是海关的职责,海关完税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权益和贸易政策的实施。因此,海关也是监管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主要力量,与国家税务机关共同构成了我国反国际避税的中坚力量。
据海关统计,2008年――2010年期间,全国海关审价补税案分别为22.37万宗、28.01万宗、33.64万宗;审价补税额分别是72.6亿元、105.14亿元、108.22亿元。可见,价格瞒骗的案发数量及补税额不断增长,且呈现出集体化、专业化、行业化、智能化等特征。其中,转移定价成为价格瞒报的一种技术性、隐蔽性很强的方式。因此,反价格瞒骗是海关开展反国际避税工作的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所以,海关应该建立现代化海关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完善我国海关反国际避税工作机制。
二、完善我国海关税收征管机制,是完善我国海关反国际避税工作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一)以贸易便利为基础,倡导分类管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1、建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海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首先必须通过执法来履行国家赋予的各项职能,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经济的协调,海关职能已经从传统的征税、缉私等向社会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武器控制等方面扩展。同时,我国政府必须更多地为纳税人的利益服务,最大限度地促进贸易效率。不但要管得了,而且要管得好。因而,实现执法和促进贸易效率两者的平衡,最大限度地提高贸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构成了现代海关制度重要特征。为此,必须在海关征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执法与守法、服务与合作、信任与沟通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是要在继续完善关税立法、强化依法征管方面严于律己。征管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依法征管的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坚决制止各类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二是要深入推行“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包括税收征管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首先,行政公开是企业学习法律、自觉守法的基本前提,起到普法教育和警示作用,应该作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的基础来抓。其次,行政公开为企业营造公开公平的经营环境,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行政公开使相对人对海关税收有明确的了解和预期,也能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而降低征管成本。
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整合税收征管作业模式
贸易便利化是企业对海关的基本要求。随着商品、劳务、资本、信息大规模跨国界自由流动,跨国经营、全球采购、电子商务、零库存等现代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代物流业蓬勃兴起,海关税收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和方法手段已与现代经济条件下不断变革出新的商业模式、金融模式和物流模式不相适应。因此,要满足企业对贸易便利化的不同需要,海关就必须结合经营模式、贸易方式和物流方式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征管,实行一是打破关区壁垒,按照供应链自身流向实现无障碍监管,实现税收征管的严密性。建议充分考虑各区域的不同发展程度和口岸与内陆海关不同的监管资源状况,努力在大宗散货数量确认、装卸运输等方面探索一种高效规范的监管模式,除“属地报关、口岸放行”模式外,可更多采取“一点报关、多点放行、区域联动”来缓解口岸通关压力。二是实行无纸化通关等新模式后,口岸直接清关成为主要趋势,内陆监管点的职能将会弱化。建议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将监管点的资源在口岸及其他监管现场之间进行合理调整或机动,实现税收征管的高效性。
(二)以服务企业为导向,扩大税源税基,开拓广阔的征管空间
1、优化通关监管服务,增强税收工作主动性
海关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窗口,肩负着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维护进出口秩序的艰巨任务。“改造服务意识,重新定位海关与企业的关系”是进一步深化海关改革、提高海关税收征管水平的关键。根据“六西格玛”企业管理法,海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提供的服务应该是监督进出动的合法性,最大程度地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在监管企业的过程中,要及时和企业沟通,简化程序、提高效能,逐步建立税收大客户联络员制度,将各项海关各项服务经济的措施与预期目标的对比情况通告企业,实现海关对企业量体裁衣式的纳税服务。为此,各级海关必须认真探索落实税收抽样考核制度,提高税收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总结和推广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在税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2、净化执法环境,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可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在媒体上新闻素材,召开新闻会、记者招待会、编辑出版宣传性出版物,制作影视作品等,协调与公众的关系、优化海关执法环境、实现海关税收管理目标。针对一些重大经济问题,海关应当主动与社会团体、守法经营者开展磋商洽谈工作,根据各自权利和义务签订MOU,并利用学术理论研究等机会促进相互间的理解,大力开展海关业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实施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红绿通道、便捷通关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海关队伍的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海关工作效能,建设一个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海关。具体而言,一是要推进有关减免税制度改革,清理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规定,使企业在依法缴纳海关税收的基础上,真正享受到国家进出口贸易优惠政策;二是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加快转型增值税转型进程,在进出口环节尽量缩短转型过渡期,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关员自觉学习,培养税收征管专家型人才并建立相应的人才管理库,加强对进口软件及软件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审价和征税,保证海关单位和关员个人的发展适应形势要求。
(三)以风险管理为手段,整合监管资源,实现部门间联动协作
1、开展税收动态分析,全面推行风险管理
要建立贯穿于综合治税各项工作的风险信息流转公共平台,以风险信息流转公共平台为纽带,将综合治税各部门有机连接起来,体现风险信息在各部门间的运行状况及相互关系,形成左右联动、上下配合的生动局面。一是要建立前台与风险管理、后场的信息互动机制。现场海关要加强实际审核和实际查验,认真总结分析现场监管动态与风险线索,及时移交风险管理、后续管理部门;要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反馈风险布控指令,便于及时改进布控,提高命中率;要主动接受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指导,建立起风险管理在通关监管全过程中的“链锁”机制。二是要建立风险管理与前台、后场的联系配合运作机制。要以完善税收分析监控制度为载体,通过参与风险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在自身专业领域内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监控,认真分析和处置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风险,把握与控制当前税收风险,查找税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形成税收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对现场海关决策参考的支持作用,提高后续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统一思想认识,实现税收工作“全国一盘棋”
海关税收工作涉及到关税、通关、监管、稽查、缉私等职能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配合形成合力是提高综合治税的根本保障。面对目前的一线监管、后续管理和打击走私等3支力量相互衔接不紧密,整体合力不明显等问题,一是要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长效机制为目标,要以“优化配置、优势互补、深度融合”为要求,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平台和执法评估系统,做到前期实际监管到位,突出加强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形成信息互通、管理相容,实现风险布控与分析评估、前期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后续稽查与规范行为的有机统一和深度融合,形成环环相扣,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二是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以税收征管工作“轴心”全局意识,摒弃各部门自身利益,充分把握工作规律,创新体制、创新机制,从抓好“结合部”建设这一关键入手,以“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密切、反应敏捷、运作高效”为要求和目标,建立综合治税联动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形成有机整体。
(四)以后续核查为保障,落实内控机制,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
1、加强后续管理,延伸监管链条
后续管理是一线实际监管的延伸和扩充,是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关键之一。要以“三查合一”为新起点、新契机,建立完善后续管理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做到风险分析与稽查工作相结合;常规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稽查工作与规范企业相结合的“三个结合”。要以企业为单元、重点敏感商品为对象,按照点面结合的要求,选择重点企业和敏感商品进行重点分析,确定稽点。建立完善常规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行业、渠道、商品等不同方面确定稽查对象,积极开展常规稽查,适时组织专项稽查。要健全完善税收风险预警监控与核查机制。适时对重点行业及政策调整期的敏感商品和重点领域开展全国性的税收核查和稽查。要从资金流、信息流、货物流入手,积极探索贸易调查的新思路、新方法,严厉打击商业瞒骗行为,达到“调查一类商品、摸清一种行情、规范一个行业、促进企业守法”的目的。为此,必须要动员各方力量保全税收,综合运用关税分析监控、风险管理、执法评估等手段,防控主要纳税企业及重点行业和商品的税收风险。打私工作要研究新形势,发挥打击走私促进税收的作用,以打私促进税收保全,防范和打击各类政策性、行业性、倾向性商业瞒骗,加强对一些重点海关、商品的税收专项审计。
2、落实关警融合,形成打私整体合力
现场稽查和缉私部门要根据打私会的部署和安排,以货运现场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的情报搜集和风险分析为先导,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敏感商品和高风险口岸的筛选分析,挖掘走私线索,不断提高打击走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要通过对敏感商品走私案件的深挖细查,发现带有行业特点的价格瞒骗走私活动线索,作为打击重点进行专项打击。要深入开展贸易调查和价格调查,紧紧围绕关系我国国计民生、进口量大、对税收影响较大的商品和有境外特殊经济关系的重点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开展调查,认真查处价格瞒骗走私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各主要贸易伙伴国海关之间的行政互助和司法协作,利用国外海关和警方合作渠道,联手打击跨境商业瞒骗走私行为。要切实加强物流监控。积极务实地推进舱单管理改革,建立同审单作业系统相匹配的物流监控系统。规范监管场所管理,加强人工核查,做到有效掌控。强化保税货物在保税区域、监管场所、加工企业及流转过程中的全程监控。要切实加强对缉私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缉私部门作为海关打私工作的主力军作用,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以“贴近业务现场,融入监管一线”的思路,推动缉私办案部门与海关业务部门的深度融合,形成操作规范、高效运作、统一协调的缉私工作体制。要以建立齐抓共管的打私格局为目标,密切与地方党政、打私办的联系配合,与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打私协作关系,实现海关主管、企业自管、社会共管。
三、充分发挥中国电子口岸的功能,构筑我国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部门共同合作的跨部门反国际避税工作新机制
中国电子口岸是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12个部委共建的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它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实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外贸、质检等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外贸货主等单位的联网,将进出口管理流信息、资金流信息、货物流信息集中存放在一个集中式的数据库中,随时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
电子口岸的服务功能不断进行拓展和强化,即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服务于海关建设、服务于共建部门、服务于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已经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便捷通关的应用项目28个,整合物流商务信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应用项目11个,为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加快通关速度、减低贸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入网企业超过55万家,日均登录电子口岸办理业务的企业达15万家,日处理电子单证数量140万笔。
同时,电子口岸在为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电子口岸已实现了与国务院12个部门和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等单位,以及14家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在线运行项目达到65个。目前典型应用项目主要有: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深圳陆路口岸快速通关系统、CEPA原产地证明核查系统、集成通系统等。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电子口岸建设,使其真正成为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于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单一窗口”工程。
当然,电子口岸也能建设成为我国一个跨部门反国际避税的综合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构筑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跨部门的综合反国际避税工作机制,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海关与各国海关之间以及与世界海关组织的合作,加大打击通过价格瞒骗进行国际避税的行为。目前主要是通过《WTO海关估价协定》统一各成员的海关估价行为规范,消除估价的非关税壁垒作用和提高通关效率,而针对反价格瞒骗开展的国际合作也主要依靠双边合作。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各国之间国际税收合作方面的经验。有关国家通过谈判签订估价协定或条款中增加反价格瞒骗国际避税、偷漏税的合作条款,由各国海关负责执行。主要是相互交换价格情报,包括交换关联企业的情报、交换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逃税避税的资料、互为对方海关在本国进行价格调查提供帮助等,提高国际反避税的实际效果。
综上所述,以建设现代化海关税收征管长效机制为基础,完善海关反国际避税工作机制;以电子口岸为纽带,逐步构筑我国海关、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跨部门综合反国际避税工作机制;加强海关与各国海关及世界海关组织在反国际避税方面的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反国际避税的天罗地网,保护各国政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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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电行业 营改增 收入确认 改进
一、广电行业及营改增的概况
近年来,我国广电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全国各地相继完成了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和双向化的改造,大力开展网络业务,从传统的有线电视向双向交互、大容量、多功能的方向发展,使家家户户的电视机成为多媒体信息终端。电视成为集广播电视、电子政务、信息资讯、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平台。在这一大环境下产生了一批以传统的电视业务为基础的新媒体公司,在为用户提供视听服务的同时,将业务扩展到互动增值服务、3G 手机业务、互联网电视业务,在有线网络硬件及软件基础上发展新媒体业务。2010年我国在12个城市(地区)正式启动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后,让电信运营商提供电视服务,广电运营商提供宽带服务,一起向互联网的内容多样性靠拢,形成两张网络相互竞争的局面,广电运营商长期以来的行业垄断地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被迫转型。采用灵活多变的市场策略适应时代的变化,扩大数字电视的覆盖率,成为各广电运营商的工作重点。
与此同时,“营改增”的改革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12年1月1日我国把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精神,从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涉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了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从2014年6月1日起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广电企业从原来以营业税为主要流转税的企业转型成为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企业。各个公司需要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的涉税行为,优化增值税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各单位增值税税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依法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提高增值税税务管理综合效益。
二、广电行业收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目前,数字电视运营商的收入主要有传统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付费频道收入、互动点播收入、落地费收入、新建房屋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收入、机顶盒销售收入、宽带业务收入、集团接入业务收入。新媒体业务的收入有手机电视业务、互联网电视业务、向互联网输出视频流媒体服务、新媒体广告的收入等。
广电行业收入的多样性,也表现其复杂性的一面,首先广电行业的大多数收入,不是实物形式的销售,而是提供一种特定服务;其次,即使是服务,有按服务周期收费的,也有按次计费或按数据流量计费等。
三、广电行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广电行业的收入虽然具有复杂性,但其确认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5个条件,即:(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四、纳税时点的确认与具体业务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纳税时点的确认原则: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是在其应税服务开始提供后并收讫销售款(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的当天。应税服务前收到的款项,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确认该次预收款的收入时间为准。但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除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1.采用预收款提供服务的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按月确认收入。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根据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营账管理系统提供的收入数确认(特殊业务收入确认经与当地税务机关商定后除外)。广电企业为了支撑庞大的业务,大多投资建设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营账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准确清晰地反映用户信息、订购的服务产品、缴费及欠费数据等,每月按用户所订购服务情况,系统计费、出账。以该营账系统出账收入作为收视费收入的税金计缴基数,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金。
2.落地费收入以合同期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分月确认;预先收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落地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天。如果落地费的服务已提供但发票尚未开具的,则以合同约定的金额的权责收入确认应纳税额。
3.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广播电视收视服务,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根据发改价格[2009]2201号的规定,“数字化整体转换中向有线电视用户发放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
5.提供广播电视收视服务时,附带赠送的广播电视专业付费频道收视服务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提供广播电视收视服务时,附带赠送的机顶盒、IC卡等终端货物或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以电信终端的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广播电视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并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套餐形式赠送实物或以积分形式兑换实物时,视同销售货物,以实物的成本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根据不同的资费政策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和计税方案
数字电视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数字电视收入核算的复杂性。本文着重分析数字电视的传统业务所涉及的收入项目的核算方法。以某广电网络公司为例,在保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互动电视和高清电视,推出了各种形式的套餐服务。这些套餐大致归类为:
1.向用户一次性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多种不同价格的套餐,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套餐要求用户承诺连续使用一定年限的指定服务,如表1。
通常情况下,为了提升高清普及率,维系现有基础服务市场,取得的套餐收入往往远低于机顶盒的零售价加服务费的收入合计金额。这时我们需要确定机顶盒的开票价格。以机顶盒的开票价格大于等于采购成本为拆分原则,剩余部分作为基本收视服务费和付费频道的价格,来确认各自的收入。以480元套餐为例,如果高清机顶盒的采购成本为25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 4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顶盒销售 213.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32
预收账款――视听服务费 230.00
2.为提高数字电视用户的续费率,对于以积分兑换实物的用户,提供赠品视同销售。如表2所示。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实物,应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是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应交税金的商品、劳务或服务的转移行为。
假设赠品中毛巾礼盒的采购单价是23.40元(不含税价为20元),购入后作为库存商品管理,市场零售价35.10元(不含税价为30元),则相关分录为: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0
借:销售费用――促销品 25.10
贷:库存商品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3.券卡的核算。随着数字电视用户需求的多样化,针对不同的用户群,各公司推出种类繁多的有价卡,来满足用户的需求。这些券卡在为企业提供现金流的同时,对企业的核算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根据内部控制的需要,应将券卡的核算作为计费系统的组成部分,便于准确核算每种不同的卡的销售和回收的数量与金额。
(1)向用户销售各类券卡,收到现金时,按不同种类分别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卡”科目。(2)用户拿到卡通过营业厅柜台或自行开通相关业务时,不能直接确认收入,要先借记“预收账款――××卡”科目,贷记“预收账款――视听费”科目。(3)该部分款项最终随营账系统每月确认的总收入,一起确认为收入,同时计缴相应的增值税金。J
参考文献:
1.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自今年年初以来,税务总局稽查局多次下发通知和便函,对税务系统开展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进行布置。要求按照“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的原则,严厉查处“买方市场”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情形,并提出对金融保险、通信、石化、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稽核。2011年4月5日,稽查局再次发出便函,就中国铁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中石油、建设银行、光大银行、联通公司、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九户重点企业的总机构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补充要求。其中较为严厉的是,首次提出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将被作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并逐笔进行查验比对。相关企业应注意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个别大企业有必要启动全员税收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因一张不起眼的小小发票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税收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再获税收优惠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点评:上述规定的明确使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较大。过去上述企业对这部分来源于境外的收入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享受营业税免税待遇
2008年12月31目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过渡政策。条件是:(一)2008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租赁期限超过365天。(二)合同标的物为飞机、船舶、飞机发动机、大型发电设备、机械设备、大型环保设备、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集装箱及其他设备,且合同约定的年均租赁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三)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不发生变更;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未变更而出租人发生变更的,仍属于本通知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四)2009年12月31目前境内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已通过金融机构向境外出租人以外汇形式支付了租金。
点评:按照规定,境内承租方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持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已付租金的付款凭证及出租方相应的发票(或账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2010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纳税人已缴、多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缴、多扣缴的上述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允许其从以后应缴或应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2011年年底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可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动漫直接产品包括以下三大类:(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技、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点评:上述所称的可享受进口税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应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对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述部门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
单位向个人赠送礼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
点评:上述政策从表面上看似乎针对的是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收受礼品的行为,不过税赋的最终承担者可能要由赠送礼品的单位负担。换言之,企业只能加大赠送礼品的成本,而收受礼品的个人不会为此掏一个铜板,个人所得税成为地地道道的企业税。这就是税法规则与实务操作上的困顿。另外,如果企业向本单位的职员发放赠品,应归类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明确农产品初加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范围
种植业类。粮食初加工:小麦初加工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稻米初加工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薯类初加工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1万吨以上);其他类粮食初加工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园艺植物初加工:水果初加工包括番茄;油料植物初加工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纤维植物初加工:麻类初加工还包括芦苇;蚕茧初加工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畜禽类初加工: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点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包括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稚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除外),相关项目的产品与范围应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2008年版)列明的条款。按照程序,企业如果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公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语言类语言类不仅仅包括英语,比如同声传译翻译,还包括很多的小语种,比如法语、德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俄语、日语、韩语、西班牙语等翻译,翻译主要有口翻译和笔翻译两个方面,女性朋友们的语言普遍比较有优势,在做这类工作时有自己的优势。翻译的任职要求主要有,能独立完成必要的口译、笔译任务,能承担外事接待活动的组织翻译任务,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工作严谨认真耐心细致,善于交际热情周到责任心强,具有团队精神乐于接受挑战性的工作。在大型国际会议中利用电子视频系统听取讲演者的演讲进行同声翻译,接待国外来访者并进行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
人资类女性朋友们细腻、善于沟通,适合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类可以分为人事经理、人事助理、招聘专员、培训专员、绩效专员等具体岗位。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建档、辞退、考勤、差假、调动、考核、考察、推荐等劳动人事系列化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负责组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定额拟定、修改、补充、审批、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劳动安全教育,组织培训工作等。
传媒类传媒类的具体工作也很多,比如有媒体开发部,这个部门主要负责网络开发,网络工程,负责与业务部门的沟通等,可分为项目管理、网络媒体开发、培训市场开发等。媒体制作部主要有摄影摄像、影视后期、音响部、平面设计、培训策划等。有记者、编辑、主持人等具体工作,是女性朋友们适合的具体工作。如今传媒行业发展很快,每年还有很多新出现的工作,都很适合女生。最适合女生的长久职业排行榜
会计金融类会计类工作比如注册会计师、总会计师、会计、出纳等工作,整个行业的前景非常看好。按行业可划分为商业企业会计、工业企业会计、高新技术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房地产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非营利性组织会计等。按职位可划分为会计助理、主管会计、总账会计、会计经理、会计总监cfo等。按业务流程可划分为销售会计、应收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环境会计、税务会计、税收会计、法务会计等。银行有银行出纳、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会计管理等具体工作。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等,投资类的一些公司。由于女性朋友们的细致、认真、从事银行服务工作也是有其优势的。
服务与文化类随着服务产业快速发展,或涌现出很多适合女性的工作,比如营养与餐饮、汽车美容与手机app设计,高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高品质消费服务,婴幼儿营养与护理,文化产业方面比如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行政服务等,旅游行业相关服务等。互联网企业与新兴企业服务部门各种岗位等。随着对服务行业看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或出现更多适合女性的工作岗位。
教育领域教育领域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大学教师等,女孩子天生比较善于沟通,有耐心,可以考虑从事教师等工作。如果是女孩子,小编比较偏向中小学教师,尤其是音乐、美术、语言等课程中小学教师。提到学校,很多人首先想到教师。
1994年1月1日我国启动税制改革,开始实施增值税。2004年9月14日东北、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可抵扣范围。2009年1月1日,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性,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2012年1月,上海、北京、江苏等8省市试点“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实施 “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2014年1月1日,邮政及铁路开始实施“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预计“十二五”规划结束,将全面施行增值税,届时,营业税将推出历史舞台。
2 营改增的影响
2.1 对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营改增后,企业收入所承担的税率从营业税3%提高到增值税销项税11%(基础电信业务)和6%(增值电信业务),11%和6%的销项税将直接从收入中分离,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将直接导致收入下降。由于通信服务关乎民生,是民众日常生活消费的必需品,政府部门不会轻易调整通信收费标准,因此按营改增前资费测算,收入被销售税分离后,整体收入下降约8%。
2.2 对成本的影响 电信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为:折旧、电路租赁、网内网间结算支出、渠道酬金、促销费、客户费、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维修费等,其中折旧(存量资产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渠道酬金、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等目前为进项税不可抵扣项目或未列入增值税改革范围项目,该类项目开支占总成本开支约50%,由于该类开支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短期内将大大增加电信业增值税税负。同时,促销费、客户费、维修费等项目增值税进项税的取得,跟供应商的梳理有很大关系,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保证能获取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在销售成本税负上,电信运营商为了满足不同市场需求,推出各种捆绑套餐设计,如“存话费优惠购手机”、“购手机话费优惠”等,按营业税规定,上述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在会计处理中,话费和手机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法”进行分摊,分别确认话费收入和手机终端收入,均缴纳3%营业税,“营改增”后,对话费部分,适用11%或6%税率,手机部分适用17%税率,明显加重企业税负。因此,在不改变成本结构和营销模式情况下,短期内增值税进项税取得额相对有限,企业税负明显加重。
2.3 对利润的影响 从收入角度看,在资费不提升情况下,营改增后,销项税将分离走约8%的收入。从成本角度看,日常费用能抵扣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促销货物成本、维修费、水电费、广告费等,抵扣项目较少,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有限。从资本开支项目看能进行抵扣的主要集中在设备采购上,能抵扣多少取决于设备采购金额大小。综合收入、成本、资本开支三方面来看,“营改增”后,短期内成本费用下降幅度将远远低于收入下降幅度,税负大幅增加,利润将明显下降。根据预测,在不改变营销模式情况下,利润降幅将达20%以上。
2.4 对公司管理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后”,在市场营销模式上,要改变粗放的赠送终端、实物、预存话费送礼品等促销方式,减少视同销售行为,尽量通过自有产品折扣来降低税负;在采购管理上,要严格挑选供应商,要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合同的签订上要求增加发票种类、发票税款、价款及送达时间的约定,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金额。在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管理上要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不同时间的投资,实现利润和税负的最优化。在财务及相关税务管理上,也都需要按增值税原理调整相应管理方式。
2.5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发票管理难度加大。专用发票领用、开具等相对营业税发票更加严格;增值税空白发票的保管要求视同现金,空白的专用发票不允许跨区县传递使用;发票的认证需及时,否则不能抵扣。电信企业营业厅较多,开票人员素质不一,一旦开票人员疏忽大意或责任心不强导致不当开票,会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管理问题。在税务风险管理上,需要建立新的核算方式和税务管理模式,以确保财务核算、业务流程、税款申报缴纳能很好衔接实现闭环管理,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与税收负担。
3 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3.1 提升销项税的管理
3.1.1 加强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应该夯实收入基础,提高收入质量。销项税大小直接取决于计税收入多少,电信企业要减少“高成本高投入”、或“成本换收入”的数额,要做好营销案投入带来收入的效益性评估,要重视现金流管理,要考虑产生的净利润所带来的现金流是不是足以支付销项税金。电信业增值税执行基础电信业务(主要语音)11%和增值业务6%的两档税率,因此在合约套餐中做好基础语音业务和流量增值业务比例设置,尽可能提高流量收入占比,同时在折扣优惠上,以语音优惠为主,以有效降低销项税负。
3.1.2 加强欠费的管理,减少无效收入。需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尽量减少坏账发生,以避免税负增加。如:客户无语音无流量产生的月租费或套餐费欠费收入,在收入确认时就应先做剔除(客户并没有任何业务消费发生,因套餐定制等原因,形成的欠费收入实际是虚增收入),减少无效收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销项税。
3.2 提高进项税管控管理
3.2.1 加强供应商梳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营改增”实施后,设备采购、物品采购等进项税的抵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需加强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筛选和梳理,在招投标和采购过程中,有必要调整供应商准入门槛,优先选择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交易价格。
3.2.2 做好投资规划,均衡投资安排。电信企业每年投资的工程项目和金额都较多较大,工程开支进度多呈上半年松下半年紧的态势,容易造成年度内取得进项税发票额度不够均衡,上半年可抵扣进项税较少,导致税金(现金流 )提前流出,加大企业资金成本。因而加强投资规划,做好均衡投资能够均衡地抵扣销项税,节约纳税现金,保障企业整体效益。
3.2.3 合理做好统筹分摊管理。目前在大宗采购及资金支付上,各电信运营商基本采用“集中”模式,即“地市向省集中”或“省向集团集中”,通过“统谈统签统付”来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在增值税环境下,省级或集团公司通常是职能部门,他们没有足够的销项税来抵扣,会形成进项税留抵,造成地市和省公司或集团公司整体税负不均衡,那么是以省级为单位做好集中统一申报(需税务部门沟通确定),还是适当调整采购模式,由“统谈统签统付”调整为“统谈分签分付”,来规避管理机构留抵税款造成企业区域内税负不平衡。
3.2.4 加快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有效降低税负。电信企业的一大特点是,基站资产多,分布广,而且是分布在城市、乡镇及广袤田野山间,发生的电费很多是由个人用户或客户单位代缴后分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企业加强协调,对基站等进行直供电改造,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获取电力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税负。
4 结语
从营改增初期看,由于收入被价税分离,增值税进项税征收链条不够完整,短期内会造成电信业收入下降、税负增加、利润下滑。这要求电信企业一方面调整运营模式、客户发展和维护方式,梳理和优化促销方案、套餐资费设计、业务种类等,一方面加强财税管理,尽量降低不可抵扣成本占比。从长期来看,随着增值税改革深入和范围的扩大,增值税链条的将不断加长和完整,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将慢慢消失,营改增对电信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将得以显现。
参考文献:
[1]白杰松.营业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首席财务官,2012(07).
[2]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21).
关键词:影响 增值税 营改增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迅速及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背景下,以往的税务制度存在着重复征税现象,这从根源上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为适应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潮流及自身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改革税收制度,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并颁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号),2012年首先在上海试点,随后又陆续开放了北京、安徽、江苏、广州等试点城市。经过1年多的试行,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行完善了商品增值链及增值税制度,也解决了各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是税收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就是所谓的“1+7”模式。“1”指交通运输业(暂不包括铁路运输),“7”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等七个领域。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如下:
(一)征税指标发生了变化
上述服务业原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制度后,试点一般纳税人将按营业收入6%缴纳增值税,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因素,实际税负没有增加,同时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也可选择按照简易税率3%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税率3%征收增值税,因此,总体税负是略有下降的。
(二)税款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纳税义务时间、收入确认原则、税款计算方法上存在着差异。实行营改增后,上述服务业试点企业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税款计算方法差异不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算即可,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在计算方法上与之前相比差异较大。其应交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所得出的,核算上比更复杂。企业要分清楚免税、减税的应税服务有哪些,可以抵扣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什么,尽可能合理避税。
(三)发票管理及使用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管理监督方面更加严格,增值税发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应缴税额,所以在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使用、认证抵扣、作废重新开具等每一个环节都有更加严格的专门规定,我国《刑法》还针对增值税发票的虚开、伪造及非法售卖、违规使用等有专门的处罚措施。
(四)企业财务报表结构发生了变化
原税制下的会计准则中,利润表对于营业收入的核算是含税的收入额,但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对于营业收入的核算则为不含税收入额。所以企业的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会随着营业收入的减少而上升。由于增值税在利润表中并不直接体现,因此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产生影响。
三、“营改增”下企业该如何加强内控。
“营改增”政策在颁布并投入实施后,与此次改革相关行业的企业都十分重视,为了规避“营改增”对企业收入及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
(一)根据税率不同对营业收入分开核算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征、减税”。因此企业应在“营业收入”科目下设置二级子科目,对免税收入类型、不同税率对应的收入类型实施分别核算,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二)筹划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实施“营改增”之后,试点一般纳税人税率较高,其中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现代服务业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相比税率较低。因此对于自己对外提供应税服务,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企业而言无疑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且核算简单。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状态,通过适当的调整,实施业务拆分或开设子公司,将中等规模的公司拆分为若干个小规模纳税人群体,即可享受到3%的优惠税率。
(三)注重企业运营环节中进项发票的获得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由于增值税的核算特点,是否及时取得进项发票对于企业的实际税负影响很大。因此企业应转变思路,在购买物资或服务分包时,尽可能选择财务核算能力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资质的公司,通过进项税的抵扣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对于可获得的进项发票,要注意取得时间,筹划纳税,避免出现取得的进项发票扎堆抵扣或无进项发票抵扣先缴税的现象。对此企业财务部门应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催促业务部门及时索要进项发票。
(四)注意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及保存
增值税发票将产品的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串联了起来,保证了赋税缴纳流程的完整性,不仅可以反映经济交易业务,在实行发票注明税款扣税情况下,还能够作为企业的纳税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开具、保存、传递和作废与一般发票不相同,有更严格的制度规范,如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目前政策,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抵扣的,不能作为合法凭证认证抵扣,有特殊原因逾期的,需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核认证后方可抵扣,难度较大。此外增值税发票如果不慎丢失,若想补办则需要登报声明并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处理。因此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上,不能只有企业财务部门重视,应建立起相关的内控制度,要求参与发票传递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足够的重视。
(五)筹划税款申报地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对于在不同地区有许多子公司的企业而言,如果总部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或者合并纳税能使企业的实际税负降低,则可申请合并纳税。
四、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各企业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结合目前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相应的税务规划,制定相应的会计内控制度,使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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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岩.“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发展影响分析[J].中国商贸 ,2013(18)
【关键词】“互联网+” 内部审计 策略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 + ”已经改变很多行业,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都是“互联网 + ”的杰作。“互联网 + ”的出现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进行深度融合的新阶段,“互联网 + ”时代必将影响审计行业的发展。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的运用,给我国企业的管理模式注入了全新的理念和思维模式,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在 “互联网 + ”时代,企业的内部审计如何充分发挥作用,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二、“互联网+”下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现状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计缺乏立性
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因政府的强制要求才得以实施的,不是企业的内在需求,也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另外,由于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在国家干预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缺少完整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技术落后,审计手段方法不先进,从而导致审计质量低
随着“互联网 + ”时代的到来,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探索开发新的审计软件,应用新的审计技术和手段,通过大力开展审计调查,及时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管理风险,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建议。在我国,ERP财务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给内部审计带来了便利,但我国审计水平处于较低的阶段,以手工账为主,凭借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和职业判断,较少运用统计抽样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更多地停留在事后审计和静态审计,导致审计工作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
(三)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
内部审计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和政策性的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政策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在企业内部审计活动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而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一些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自控管理水平低下,法制观念较弱,降低内部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人员结构单一。
三、“互联网+”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影响
(一)互联网对审计资源的影响。互联网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时间和空间距离。审计人员通过互联网可以实时获取并查看被审计单位的数据信息,对于存在疑点的事项可以交给被审计单位所在地的审计人员协助进行现场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此外,互联网的使用催生了更为发达的信息技术, 更大程度的减少审计人员人工收集数据和测试的工作量和人工失误,提升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更全面的对企业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
(二)审计技术得到提升,提高了审计效率提高。互联网的使用催生了云审计平台,在云审计平台上,审计人员对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并适时更新,根据审计目的,采用恰当的分析工具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和数据挖掘,成为分析、评估和预测企业经营风险、舞弊风险和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技术手段。云审计在数据查询、数据分类、科目汇总等方面的效率远远超出手工审计,这将有助于内部审计从繁琐的数据处理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开展分析性程序,识别和测评重大风险,提高内部审计的价值。
(三)互联网+时代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来更高的要求。互联网时代下的内部审计比传统企业内部审计更加复杂,需要审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这是审计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内审人员除了具备财务、审计、税务等知识和沟通、分析、计算机应用等能力的同时,对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监管法规等一系列与企业风险防范有关的知识,都必须学习掌握并及时吸收新的资讯。无论企业还是内部审计人员本人,都需要持续投入时间和金钱对与工作相关的内部审计培训和学习,才能适应技术发展和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四、互联网+视域下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互联网+”时代下,企业会面临比以前更多的问题和困扰,如果还不重视内部审计,势必会被时代抛弃。在管理层贯彻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意识之后,应迅速将这种意识传播到广大员工之中,通过宣导的方式将这种思想传递给每一位员工。
(二)推进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革新内部审计方法与手段。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数据审计成为大势所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加速了审计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审计人员通过对审计中获取的大量数据和信息,从中找出财务、业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同时,审计人员将审计成果进行智能化留存,将问题数据化并固化到系统中,以便于计算或判断问题的发展趋势,供被审计单位进行预警使用。为了实现数据的开放运行、连续加载、科学分析、实时应用,企业及内审部门应加大力度推进云审计平台建设,以满足审计对大数据运用的需要。
(三)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建设,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要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学习并掌握互联网应用技术,学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借助新的内部审计方法,高效完成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工作。其次要培养职业道德素质,进行审计道德教育,强化审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与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同时进行定期考核,实施外在奖励与惩罚措施。
参考文献:
[1]罗敏.互联网+视域下的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研究[J].金融经济,2017,(04):203-204.
[2]梁斌.云审计背景下内部审计的变革与思考[J].商业会计,2016,(23):36-38.
关键词:并购重组;实体经济;功效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上市公司的发展逻辑、驱动要素和评价指标,也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部分行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并受产业转型、技术变革等冲击,内生发展进入疲软期,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上市公司纷纷通过并购重组扩展产业链或者转入新行业。但值得警惕的是,基于资本的趋利性,许多跨界重组的项目可能都是市场炒作的“虚假繁荣”。市场屡有监管部门收紧涉及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等行业并购重组政策的传言,也相当程度暗示出政府希望引导市场资金“脱虚入实”,强化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迫切之情。
二、 并购重组现状及特点
2010年~2015年,我国并购市场共发生并购交易18 883起,累计交易金额达219 381.51亿元。2012年和2013年并购数量和交易金额出现小幅回落,但2014年和2015年有所回升,从交易数量看,2015年并购数量4 517起达到近年高点。就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已成为并购市场主力军,2010年~2015年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数量、金额均持续增长。201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共发生并购344起,涉及交易金额9 903亿元,达到近年峰值。整体而言,我国并购交易日益呈现出法治化、纵深化、跨界化、海外化的特征。
1. 明确法制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先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过取消要约收购行政许可、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制度等,旨在简化审批环节、放松行政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并购重组效率,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并购重组快速发展。
2. 引导行业深度整合。我国并购市场中产业链整合的变革日趋深入,上市公司往往利用资本优势“横向到边”,加快并购以拓宽产品线、进入新市场;“纵向到底”,完成上下游产业链及细分行业的市场布局。同时,随着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在经济结构中的体量增加,新兴行业对传统行业的资本渗透、股权改造和经营介入也更为深入,或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之一。
3. 跨界偏好明显。从行业分布来看,2015年上半年中国并购市场完成的961起并购交易分布于互联网、IT、清洁技术、机械制造、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金融、房地产等23个一级行业,其中电信、媒体和科技(TMT)行业并购备受追捧。特别以排名第一的互联网行业为代表,本期发生115起交易,凸显了转型经济下传统企业通过收购互联网公司“+互联网”之翼,积极谋求以资本换时间、以资本调结构、以资本促转型,谋划传统企业的重构之路。
4. 海外并购剧增。2014年1至11月,中国企业出境并购完成案例146起,披露金额297亿美元。而随着“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原则在商务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予以确立,或将进一步了加快中国企业赴海外并购的步伐。一方面,海外并购有助于国内企业尽快掌握发达市场的核心技术、管理经验,迅速、有效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内企业的业务延伸和产业升级,加速开辟海外原料市场、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实现企业构建全球市场的分工布局。
三、 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效分析
1. 深化国企改革的示范效应。以2014年最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南北车合并”为例,中国南车通过换股形式完成了对中国北车的并购交易。笔者认为,本次重组对于对深化国企改革的积极效应如下:
(1)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避免恶性竞争。最初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以地域为界拓展业务,但近年来其境内外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尤其在海外市场频现恶性竞争事件。而重组后的新公司2013年模拟备考营业收入将达到1 932.59亿元,将跻身于世界500强之列,在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上也将大大提高。此外,新公司还将对公司品牌形象、发展规范和整体经营的战略进行统一规划,力求从投资到生产到销售再到团队建设、全球市场布局予以整合,从而赢得国际谈判与竞争的优势地位,集中力量同西门子、阿尔斯通、庞巴迪等巨头公司开展竞争。
2. 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实现“1+1>2”。本次重组将使得两家公司在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领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一是优化产品体系,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两家公司均为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领域少数实现了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和城轨地铁车辆产品类型全覆盖的企业,能够满足客户对制造、修理不同轨距、不同供电方式轨道交通产品和多样化服务的需求。通过优化双方的产品体系,合并后新公司将实现谱系化、标准化和模块化。产品开发方面,拥有充分融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产品特性,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实现组合销售和交叉销售;产品生产制造环节,依托标准化的采购及生产体系,拥有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产品销售方面,产品平台和组建的模块化使合并后新公司具备为客户提供灵活组合的定制化产品的能力。
二是统筹研发资源,加速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两家公司均拥有强大的研发体系及技术商业化的能力:中国南车在大功率电力机车、超高速动车组、关键零部件及关键系统方面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而中国北车在大功率内燃机车、重载货车及高寒动车组等方面技术相对领先。合并后新公司在整合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现有研发资源后,将拥有10个国家级研发机构、1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5个省级研发机构以及5个海外研发中心,包括中国唯一的重载或快捷铁路货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流技术国家工程中心等多个世界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平台。此外还拥有14个博士后工作站和1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研发实力雄厚。而商业技术方面,更拥有涵盖基础工业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直至研发生产技术的全技术链条。
三是统筹规划,提高生产和投资效率。两家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高速动车组研发制造基地、全球一流的电力机车研发制造基地、行业领先的柴油机及大功率内燃机车研发制造基地、货车整车疲劳振动实验台和城轨地铁车辆国产化定点企业,生产基地数量多、产品齐全、覆盖地域广。合并后,新公司将实现生产基地专业化、地域化分工,统筹规划未来投资,有利于提高生产和投资效率。
四是整合供应、销售体系,提高品牌影响力。两家公司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国内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客户覆盖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地方铁路公司、城轨地铁运营商以及大型工矿、石油化工企业等;非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客户包括物流运输公司、石油钻探公司、港口及大型工矿企业、风机制造商及电力公司等;双方产品出口东南亚、大洋洲、南美洲、非洲、欧洲及北美洲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国北车”和“CNR”、“中国南车”和“CSR”品牌在国内外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合并后新公司将整合双方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拥有高效的销售队伍和统一的品牌形象,具有更强的海外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盈利能力,增进国有股保值增值。基于本次重组的市值分析,重组前国资委通过南车集团等合计持有中国南车7 889 406 857股,按照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计算市值约为444.17亿元;通过北车集团等合计持有中国北车6 700 158 074股,按照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计算市值约为396.65亿元。而合并后国资委共持有中国中车15 259 580 738股,按照当年11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市值已达到2 203.48亿元,相较合并前合计市值840.82亿元增加了162.06%。
2. 促进经济转型及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纵观华谊兄弟借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案例,其注重完善产业链横线、纵向布局的运作思路,亦颇值得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借鉴。
(1)华谊兄弟公司概况。在过去20年里,王中军、王中磊等创立的华谊兄弟公司既是知名导演和明星的孵化器,也是中国电影商业化的践行者。2009年,华谊兄弟凭借电影、电视、艺人经纪的架构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从股权融资到银行贷款,从植入广告到版权预售,从院线拓展到全球发行,华谊兄弟一直在摸索电影产业的边界。经过多年拓展,2014年华谊兄弟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达到23.89亿元、8.97亿元,同比增长19%、35%,相比2006年,复合增速高达11%、23%。
(2)并购交易情况。作为创业板并购重组的典型代表,华谊兄弟2009年上市之初即参股、控股子公司6家,2010年增加到15家,2011年再度翻倍。2013年以来,国内并购市场空前活跃,并购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屡创新高。作为本轮并购浪潮中的先锋。截至2015年,华谊兄弟控股、参股公司已达94家。其中2012年~2015年间,仅在上市公司层面的并购交易就达14起。
(3)促进新兴行业横向、纵向延伸。华谊兄弟借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既是宏观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的战略选择,更是制度层面的激励与扶持的结果。回顾华谊兄弟上市之初,正值“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一再让利,力推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华谊兄弟把握政策契机,进一步深化并购重组操作空间,逐步实现了影视娱乐行业全产业链的整合,将自身11个业务板块整合为三大类,包括以电影、电视剧、电影院、艺人经纪等业务为代表的影视娱乐类,以苏州小镇、海口冯小刚电影公社与杭州爱情谷等主题公园为代表的品牌授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及实景娱乐类,以在线营销、新媒体、粉丝经济、网络游戏为内核的娱乐互联网类。其中,影视娱乐类是华谊兄弟的传统强项;品牌授权及实景娱乐类目前仍在投入阶段,以冯小刚电影公社为范本,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扩张项目;而互联网娱乐类,主要包括银汉科技和卖座网,得益于腾讯和阿里的资本加持,是华谊兄弟成长最快的业务类型。
四、 并购重组的发展趋势
1. 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企并购。宏观而言,混合所有制多指社会所有制结构层面的混合,即多种所有制形式在整体社会中存在;微观而言,多认为是企业股权结构层面的混合,即不同所有制成分的股权组成企业的所有制形态。随着十以来国企改革大幕的全面拉开,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央企整合、央地整合及地方企业之间跨所有制、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企业并购。经济新常态下,政策要素、资源要素、人才要素、资本要素都需要在各个经济部门之间重新分配,新型产业部门也将重新“洗牌”,而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运作,将成为化解过剩产能、构建规模经济、实现产业转型的核心战略。
2. 炒壳预期或将弱化。2014年11月,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不满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退市新规的落地将导致壳资源数量减少、炒壳风险也随之增加。而另一方面,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及《证券法》修改到位,壳资源较之IPO的制度与成本优势也将减轻,由此通过并购重组的炒壳预期也将有所下降。
3. 新三板成为并购“淘金优选”。2014年,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即为新三板公司并购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分层管理模式、集合竞价制度、投资门槛降低等一系列政策利好有望实施,其将大大增强新三板流动性。在这个制度基础上,作为融资平台的新三板有利于更加透明、公允地标识挂牌公司的资产定价,大大增加了企业并购与被并购的交易机会。
五、 政策建议
1. 修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放宽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和锁定要求。笔者认为,适当引入境外投资者将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现有对境外投资者与境内企业并购交易之规定仍有一些可商榷之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对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受“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限制,实际操作中一些跨行业并购并不能导致行业的集中,却在反垄断审查中付出了高昂的时间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兼并重组的效率。建议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应限于相关行业且能导致行业集中的并购案中,以更好促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此外,受《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份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0%,且锁定三年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本总额较大的上市公司收购体量较小的境外资产时采取股权作为并购支付手段进行并购的可能,导致我国企业在境外并购中的支付手段仍显单一,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和交易,不利于后续整合和激励相容。笔者建议,可在上市公司境外并购中,适当降低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下限,丰富上市公司境外并购的支付手段。鉴于外国投资者持股必须锁定三年亦不利于出售方接受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手段,可相应适当缩短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的要求。
2. 证监部门适时推出注册制有助于破解壳资源效应。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根本上说,注册制的实施有利于A股资源优化配置,将使优质企业拥有更多进入资本市场的选择路径。即使借壳上市,交易双方也能站在更加公平的地位上就重组事项进行市场化谈判,优质企业在借壳上也将具有更大的话语权,从而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目的。
3. 财税部门放开特殊性税务处理中收购股权比例限制。《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殊性税务处理旨在减轻重组交易双方的税务负担,在应交企业所得税问题上作出调整,从而促进并购重组业务的发展。但实践中很少有企业完全符合《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公司的股权已经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下,经咨询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可行性较低,往往给企业跨境重组造成沉重税务负担。同时,“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这一股权比例的设置仍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其未能设想存在特定情况下收购企业购买50%以下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也可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股的情形,也将增加重组交易双方的税务负担,建议将其适用条件由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修改为“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的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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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问题研究”(项目号:14JJD6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