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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员行动 认真学习 举一反三 杜绝事故
我公司在开展事故回头看时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的2008年安全事故通报,以及近期国内发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报道,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公司就事故回头看活动要求,各单位非常重视,相应成立相关活动小组,由各单位行政领导亲自挂帅,在各基层单位召开案例分析会,事故分析讨论会,
结合输配变设备大修技改、检修施工大忙季节的特点,认真组织学习,按照 “反违章”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把工作重点放在严格抓好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上,把工作重心放在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实现作业班组“四个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零违章、作业人员零伤害、监督管理零宽容、工作质量零差错),使习惯性违章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反违章工作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开展深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充分认识反违章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反复性、艰巨性、长期性,结合公司制订的反违章工作方案,认真、系统的分析生产和管理环节存在的违章问题,制订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党员以身作则、遵章守规,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发挥保障作用,结合反违章工作,开展立功竞赛活动,调动积极性,鼓舞士气;团支部组织青年员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反违章宣传活动。党政工团加强交流和沟通,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努力营造反违章活动的和谐气氛。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人是安全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能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日常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确保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展示和安全警示教育
充分运用海东电力等媒体,以图文、手册、板报、漫画等多种形式,在公司范围内大力宣传“规范作业行为、消除各种违章、杜绝责任事故”的主题,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让“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理念融入员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爱自己平安、关爱他人平安、关爱企业平安,自觉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从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技能上加强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增强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提高业务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用正确的要求和方法,纠正违章作业习惯,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加强检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是保证人身安全的重点和关键。防止作来人身事故重点突出“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防止倒(断)杆伤害。深入开展反“六不”(不办工作票、作业前不交底、现场不监护、作业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严重违章。针对电气作业安全措施到位标准,加大施工现场指导和督查力度,排查作业现场存在的人身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的学习和在作业现场的落实,让员工入心入脑,能够自觉落实到工作中。
三、对照2006 年以来公司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全面进行梳理,对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是否清楚,事故责任人和应受教育者是否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
1.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以风险管理为手段,控制危险点,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人员责任事故;以标准化管理为准绳,规范现场安全工作、规范作业行为,养成安全习惯,提高个人素质。通过人员行为的可控、在控、能控,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再控,为构建安全生产的平安大厦奠定坚实基础。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要切实践行韩君总经理提出的五个“亲自”,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来带动反违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体系要完善技术规范、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常态机制,理顺管理行为,消灭日常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监督体系要构筑坚强的网络,强化现场监督和预防监督,重点抓好反违章纠察工作,增强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力。
3. 严格考核、强化执行
各级管理人员切实领会刘振亚总经理“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见违章不管、不制止,长期解决不好违章问题,就是失职、失责”的深刻论述,以现场作业和管理为中心,严肃查纠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认真分析,从严执行违章处罚规定,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考核,提升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违章考核严格执行《海东供电公司违章记分考核办法》。
4.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班组”的活动
1)为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在公司开展创建“无违章班组”活动,成立海东供电公司创建“无违章班组”领导小组。各基层部门成立本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严肃工作纪律。制定反违章工作制度。
2)对违章现象实行“五步法则”及曝光、罚款、下岗、制定整改措施、考试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3)班组结合员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和总结一天的工作,检查在工作中是否有习惯性违章行为,发现一例,纠正一例,从而使大家时时、事事、处处养成发习惯性违章的好习惯。
4)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的安全情况,针对本班组存在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学习有关文件、事故通报、简报及《安规》有关章节,进行座谈讨论。边学习边整改,使大家吸取教训,营造浓厚的反习惯性违章氛围。
5)班组是各项作业和操作的具体实施者和执行者,所以既是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直接受益者,又是忽视执行“两票三制”的直接受害者。因此,要给班组每个成员讲清楚执行“两票三制”的重要性,在具体作业和操作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6)做好危险点控制工作,在每次作业和操作开始之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两交底,杜绝盲目作业和盲目操作行为,确保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7)理论联系实际,通过采取开展事故预想、编制事故预案,进行事故模拟操作等方法,强化业务技能训练,从而杜绝和减少因职工业务技术素质低造成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四、存在问题对安全事故是否实行闭环管理
结合安全事故回头看活动,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反习惯性违章等各项活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目前生产任务繁忙,安全任务十分紧迫,公司领导亲自组织调研、确定任务和目标、制订措施,下发了以引入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闭环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依照危险点分析、风险管理、闭环管理是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功能,基层部门按照要求,为确保安全工作,危险点分析预控及防范措施进行提前疏理、学习、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漏项目、不走过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讨危险预控、风险管理、闭环管理的实施要素,逐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进一步细化、量化了检查单中的具体内容,既突出了重点明确了方法,又统一了检查标准。
在此次反习惯性违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基层单位在实施中采取了分管领导负全责,部门或班组实行“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十分注重以查带培和过程管理。按照识别隐患——评估风险——风险控制——监督检查,进而实现闭环管理的基本构架,由下而上,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实行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制,及时检查、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章现象,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的全过程。对可在短时间完成的整改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隐患情况复杂、涉及多部门交叉、短时间难以整改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的同时,提出建议,由上级部门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对已不构成的隐患及时核销。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目前各基层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明确制定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和上级监督跟踪的部门。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1、继续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确保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得到正确实施,杜绝人员责任的生产事故发生。对于施工作业现场中的违章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让员工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意识。同时,安全监督工作逐步向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隐患处理的方向发展,使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
2、加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对“两票三制”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回顾和更新,确保制度的适用性,提高员工正确理解和执行水平。
3、狠抓“两票”的执行和落实过程,重点是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班前、班后会的开展、施工“三措”的编制、执行,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4、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做好专、兼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驾驶员应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车况良好,性能稳定,逐步提高车辆总体安全水平。
5、深入、细致、全面地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对应到各层次、各岗位,计划必须围绕员工的技术技能和安全要求,要以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安全素质为主,同时严格培训制度和纪律,加强培训实施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在抓好培训的同时,结合事故案例多方位对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事故分析、事故预想、技术考问等活动,教育每个员工彻底克服和消除粗心大意和侥幸心理,培养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
6、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的开展,并把查出的违章现象作为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的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一一落实到位,逐步提高人身安全、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
7、继续完善各基层部门、班组及个人的安全目标,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各级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目标及相关过程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安全目标的过程检查、考核。
[关键词] 安全监督安全管理控制落实
电建企业所承担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具有环境恶劣、战线长以及涉及面广等特点,管理难度大,技术力量分散,尤其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电力建设中抢工期、压低造价、减少安全投入的现象屡见不鲜,给电力建设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基于此,本文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以及业务培训五个方面对电建企业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进行了探讨,以期提高电建企业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水平。
1思想教育
(1)做好事前防范。要加强对职工的日常思想教育,关心和爱护职工,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消除影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障碍,使职工能安心工作。
(2)做好事中保障。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在职工的行动上。认真开展危险点、危险源的分析与控制,使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教育每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做好事后思想工作。工作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反思事故教训。对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对策,坚决执行。对于受到批评或处分的职工,一起总结教训,让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根源和对企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让他们体会到“安全第一”的现实意义。
2制度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定期修订和完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做到有法可依,用规范保证安全。
(3)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措施,做到安全生产违章必惩。
(4)积极与国际接轨。为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引进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建立一套自己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体系。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
(1)树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时刻存在的观念。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着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地表还是坑下,不分工程量大小。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电建企业的所有人员心中要时刻装着安全。人人都要把安全工作当成份内之事,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电建企业的各级领导更是要高度重视,要把安全问题纳入重要日程,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 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 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力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班前会要结合当天的具体工作、工作环境、人员情况等,详细布置各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各成员的健康和心理状况,确认各成员是否掌握安全要领、是否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工器具、交通车辆是否存在隐患,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可靠并符合规定,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等;检查班组成员工作前是否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现场施工作业的每个职工能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冒险蛮干、违章操作现象发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新上岗人员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明确专人监护。
(3)狠抓落实。安全事故的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很好的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习惯性违章。因此,一定要认真查看现场,根据记录落实各项措施,因此,要反复强调要在基层、现场、作业面以及职工群众中抓落实。这是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考核分为事先和事后考核。事先考核如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个人的安全与切身利益挂钩。这样可以提高自律性,从而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后考核如召开事故分析会,违反哪一条就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引起职工的高度重视。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把个别事故变为搞好安全生产的宝贵财富。
(5)营造安全氛围。要动员全体职工群众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以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的活动中来。 针对不同时期的共同特点一安全事故高发期,开展全民抓安全活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真正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这种良好的氛围对各单位重视安全、抓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6)做好预防工作,抓好事前控制。安全和生产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不可避免也不可回避,要正确对待。要在组织生产的同时组织抓安全。 做好事前控制,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抓。任何事故的发生,事前都有征兆,发现了苗头要及时整改。因此,一定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危险点辩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的状态,学会在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水平对于施工安全至关重要。 近年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因此,应加大施工机械设备隐患的治理力度,提高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水平。首先,完善施工机械设备的台账和档案,其次是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管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 同时还应经常进行诊断分析。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水平等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对施工机械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前采取措施,立即加以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制订防范措施和预案,并落实责任到人。
5 业务培训方面
努力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一个企业的安全工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与事故的发生是成反比的。综合素质越高、安全意识越强,安全事发生就越少。因此,提高一线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是抓好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就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业务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习惯性违章,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保证电力建设的安全,是所有电建企业员工的神圣职责。为此,只有创新安全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形势下电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减少电力建设施工事故的发生,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构建电建企业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电建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够真正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力系统;变电运行;管理措施
引言
电力行业的发展事关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事关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电力系统的构建和完善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变电运行是电力系统网络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标准严格,环境特殊,难度很大,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故障,都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电力系统变电运行的工作主要包括操作、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的检测维修以及合理的输送和分配电能等,其中,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多,不仅包括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还包括工作人员、组织和制度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变电运行安全管理问题探讨
电力系统变电运行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管理方面的安全问题等,涉及到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进而影响到电能输送的质量和效率,由于变电运行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总结来看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1 设备的更新维护问题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破环或者不同程度的老化磨损问题,此时,若不能进行及时的检测维护和更换,就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漏电、火灾等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安全机制问题
有些企业容易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除去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外,许多安全事故通过严格的检查排除几乎都可以避免。但是,企业推行新的技术后,往往会有很大的自信,甚至认为刚刚上线的技术和设备不存在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从而轻视安全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惩罚措施不完善,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1.3 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问题
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容易产生许多工作失误。电力系统变电运行的每个过程都离不开实际的操作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会直接影响到工作质量的好坏。但是,有些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高,若是没有管理部门的硬性规定,很少自觉的去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同时,工作过程中的失误问题若不能得到重视,也会遗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2 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安全问题,要制定全方位的管理措施。
2.1 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电力系统变电运行中,设备的完好性是安全的最基本保障。设备问题最容易产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需做好日常的检查工作,关注到设备的每一个细节。
(1)设备的检修
设备的检修是最基础的工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尽的检修时间间隔表,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工作,对设备本身及设备运行的基本状态进行一个整体的把握,利用设备在运行时的声音、振动频率以及气味、颜色等的变化进行设备状况的辨析,及时发现不安全问题,制定修复计划,为设备维修工作做好准备,解除设备的安全隐患。检修过程中要注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必须的防护自救工具及药品。
检修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检修之前,仔细阅读设备的说明书及维修记录和运行记录,了解设备的性能及常出现的问题;正式维修前,要对现场的现场的实际情况的准备工作进行最后的确认,若是施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则不能开工;维修工作中,要注意断电及绝缘工作,确保设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维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好设备问题部位、维修方法、处理情况的检修记录,整理归档,以备后期检修工作;最后,要及时进行复查工作,确保维修的效果。这样,能够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备的更新
随着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加,不仅存在老化磨损现象,还面对着技术落后的问题,严重制约电力行业的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工作人员的技术不断提高,为设备的更新提供了一个契机。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更新更换工作,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
2.2 制度的安全管理措施
除了技术层面的措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的完善也是不可缺少的。工作人员除了注意牢记各种章程外,还要注意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下面,重点关注一下检修维护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开展问题。
(1)检修维护责任制
变电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落实设备的检修维护责任制度。工作过程中,对每个环节都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并设置检修责任人。尤其是设备的检修工作比较重要,在检修维护时应当做到各分其责,加强监督。但是其中存在一个问题,在单人进行检修工作时,很难保证每个人的工作都能达标或者是不出现失误,这样就要进行全组的检查验收工作,临近的或者是工作性质相似的工作人员进行二次检查,设备检修的关键点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工作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工作质量,保障安全管理。
(2)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内部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首先,依据企业员工的职能分工状况及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做好任务和责任的分配工作,并落实到个人,做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除了责任之外,要制定合理的奖励制度,做到奖罚分明。这样,职工在工作时比较有动力,也可以激发责任意识。
其次,实行两票三制责任制度。电力行业比较特殊,涉及操作票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危险点的分析工作,工作票的签发工作,工作现场的巡视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等。正式工作展开时,要严格执行持票制,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按程序严格操作;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进行停电验电、接地线及悬挂遮拦牌标示等工作时要严格参照工作流程;重要的步骤可以进行倒闸并适当安排第二监护人;在进行防误装置工作时,要严格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解除闭锁的操作。这样进行规范的操作,能够避免很多状况的发生。
最后,工作完成后,还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工作,对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个人。
2.3 员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电力工作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业,可以说电网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存有安全方面的隐患,针对安全事故频发的状况,员工应具有扎实的工作技能和强烈的安全意识。
首先,应当注意员工的培训工作。电力行业的专业性比较强,员工需要具备优良的工作水平,因此要重视电力企业的培训工作。对于新员工,由于经验比较少,在正式上岗之前,除了进行行业规范制度的教育工作外,还要组织技术培训,观摩老职工的现场施工,获得更多的直接经验;老员工们虽然经验丰富,但是会出现技术落后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开展高级培训的工作,将经验、理论与操作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
其次,要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工作。该工作包括职业素养方面的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教育。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细心严谨,谨防懈怠。企业要照顾员工的生活,管理更加民主,了解员工的生活状况,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定期进行交流联谊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使企业内部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安全管理上,要强化安全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系统中变电运行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电力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保证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电力企业不能仅仅抓表面、装样子来应付检查,而是应该通过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措施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真正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力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现在电网结构改扩建的不断进行,电力工程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施工单位也逐渐对安全施工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在新形势的要求下,充分发挥了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核心作用,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才能使项目的整体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实现。在施工企业中,要建立以技术保障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加强群众的监督作用,以安全管理为目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机制,以人为本,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产环境。
1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一直是电力企业长期以来实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电力企业进行系统化管理活动的目标,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为了保证人的健康和生命不受到损害,这也是电力企业长期以来最根本的利益保障,同时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也有利的保护了社会的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快速发展,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2.1 安全意识薄弱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是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保证。 目前部分电力企业的管理者还认识不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只是从主观上判断项目的安全性,对安全工作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工作片面化,许多时候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在安全生产方面盲目的乐观性致使对安全管理的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
现在电力项目施工中由于管理者对安全的意识缺乏,从而导致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方法落后,只单纯的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实现,而在安全防范上却存在着侥幸心理,具体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2.3 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机制
在施工过程中只片面的强调施工的进度,事前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没有相应的预防机制,所以导致在事故发生时不能采取及时的控制措施,即使事故发生后态度也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的进行有效的总结,因此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3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3.1加强人为因素的控制
加强人为因素的控制主要表现在:1)要求施工人员服从指挥,杜绝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2)重点要求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正确使用机械设备;3)施工中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4)安全人员及时巡视检查;5)各类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安全管理人员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
3.2 加强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
首先要控制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任何电力机械设备都有寿命,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施工过程中只要掌握其规律,加强检查、维护、保养,就能有效避免其不安全状态。在电力生产中尽量使用自动保护装置,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也保证不发生事故、在设备有缺陷的情况下也要保证避免事故的发生。
3.3 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
任何先进的施工技术都有其特殊的安全要求,选择先进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要考虑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等因素对人心理的影响,保证操作者能够安全有效的劳动。
4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措施
(1)在国家和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公司有完善的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对安全监督实行标准化管理,按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改进三个环节的要求,完善各级安监人员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项目部加大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严格监督执行“两票”作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事故的事前控制。
(2)对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分析、公示与预控,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并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3)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要提高安全素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可使其获得科学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决策能力,施工中能自觉依法管理、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具有正确处置应变的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源、环境因素能预先进行辨识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在无明确的规章制度情况下能正确做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所有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及技能教育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违章作业。并把安全教育培训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工作中时刻关注安全,相互督促提醒,将保障安全生产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
(4)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杜绝安全管理漏洞。施工过程中每个分项和工序完成后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道工序交下一工序施工前必须得到有关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交下一工序施工。如: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高处作业、安全围护、机械性能、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以及施工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检查的目的是看方案中的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有没有违反规定,这是有效地防止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关卡,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专职安全员必须把好这一关。
(5)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及安全员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要善于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性评价,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并及时补充完善措施中的漏洞,对事先分析的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重点监控,务必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能够对高风险的机械、设施、过程和人员进行详细的控制和管理。
5 结束语
总之,在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其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项目安全管理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真正将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反思有机的结合起来,电力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积极有效的安全文化,使安全目标同其他管理目标一样得到全员的认可,通过管理者的自身行为和管理实践而逐步实现。只有重视了安全生产,才能保证企业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使企业得以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现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电能的使用已经成为现在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电能的使用和管理上要有一个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够提高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企业的收益。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如何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就成了当前电力企业要解决的问题了。从平时的生产和生活中可以知道当电力系统运行后,会有屡见不鲜的问题导致电力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问题的出现会带给人们各种问题,同时也让人们有反思的机会,怎样才能安全有效的管理电力系统不出现类似问题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问题的出现要及时采取措施分析问题的原因进行总结。所以在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问题上要有足够的重视,进行责任落实、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电力系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出现电力系统安全隐患,主要是存在于对安全监督管理不够完善,在使用电力设施方面监管措施不够。因此,在电力系统线路架设过程中出现有电视、通讯和电力系统线路同杆架设的现象,并且出现项目负责人在监管过程中力度不够,没有按照协议严格遵守。由于这种不规范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安全生产不规范,使得在安全生产管理环节出现各种问题。其次在电力系统供电企业中安检部门的人员配置较少,缺乏专业知识,使得在监督和管理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容易出现各种安全问题。
(二)在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和工作过程中,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思想落后等情况,导致在电力系统中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所以,在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方面,我国要制定一整套的生产制度,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在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中由于缺乏对相应生产工具的管理,直接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工具出现安全隐患。
(三)在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习惯性的违规现象。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特别是在一些临时工作中,配电维修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填写相关的票据就开始工作,导致在工作过程中触电身亡的事件发生。在一些维修工作中有些行业的维修需要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而相关人员,没有采取停电措施,使得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触电死亡的事故。所以,在电力系统运行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工作,在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和准则进行工作的员工要进行严重警告或者是作出相应的经济惩罚。
二、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方面,要严抓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认识。特别是电力企业要定期的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知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知识的认识。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问题,对员工要有所关心,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从而解决员工存在的后顾之忧,使员工能够全心全意的投入到的工作中。对电力企业的管理层的工作人员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为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所以一切要从源头做起,严抓教育,提高安全认识,加强安全管理。
(二)在电力系统管理方面要严格进行检查监督,进行全方面的安全管理。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保证电力系统在全年的运行中都能够安全有效,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通过安全大检能够及时的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的处理解决,也是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集中精力抓好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从而达到强化安全管理的目的。
(三)在工作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性工作评价,开展安全性评价主要是为了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与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水平相接轨。安全性评价主要是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种模式主要运用了系统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日常生产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确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的严重性,及时的作出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改。起到以预防为主,控制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三、结语
根据阐述内容可以知道,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坚持系统化、流程化、和规范化。并且在管理中要持续的进行改进,从安全管理的内容、方法、流程等方面入手。对于电力企业,要建立一整套的系统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的模式,对电力系统实施“标本兼治”,使其能够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这样才能够确保电力系统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长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亮.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分析与对策.科技致富向导.2012年30期.
[2]魏世杰.浅议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叨.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13).
[3]黄清.浅谈农村电网的安全管理.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2).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工作操作制度。每年的安规考试都在告诉我们,我们的工作有标准、具体、安全的操作流程,只要熟悉并遵守这些规则和流程,我们就能保障我们的工作安全,在发生的事故中,有很多并没有严格遵守我们这些规程,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2、把安全从口头贯彻到实际行动当中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安全操作流程。而不仅仅是当作一个口号,要狠抓落实,一思不苟,齐心协力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电力行业是个高危险行业,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是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平时在工作之余,我们应该多花点时间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安全生产操作流程,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事故降至最低直至为零。
3、在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细处入手。将“严、细、实”三个字做为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理解这三个字的万钧份量。“严”就是严格标准,一丝不苟,从严查处事故责任者;“细”就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以控制异常,减少障碍,防止事故;“实”就是实事求是,夯实基础,从最基本的方面做起,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确保工作质量和标准。通过贯彻执行这“三字方针”,我们的工作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4、四是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和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共同构筑安全大堤。安全活动重在预防,我们通过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把安全的重要性从理论上切实贯彻到员工的员工的思想上,使员工真正从内心感受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小心,为了你及他人的幸福,请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
安全培训心得体会2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__地区的200多位工作人员参加,在20天的学习中,课程安排紧凑、有序,教师在讲解安全法规、条例等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经过剖析我们大家都熟知的一些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并观看视频画面及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照片,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星星点点的小火苗顷刻之间变成熊熊燃烧的大火,丝毫看不见得瓦斯气体最终成了让一个个生命瞬间离去的罪魁祸首,让我们触目惊心。然而从中也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由于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造成各方面损失惨重,许多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没有被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导致事故的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由于我们的蒙蔽、大意,让隐患变成了事故。这一桩桩血的代价让大家更加深切感受到了安全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在安全培训期间,我了解到,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摪踩谝弧⒃し牢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且要把摪踩谝弧⒃し牢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必须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进取鼓励职工帮忙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撊的有效手段,经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进取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心得体会3
近期,在公司的组织下,我参加了市安全局的安全培训课,下面我向大家说一说我们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我的感触。
进入课堂后,老师在投影屏幕上打上了我们今天学习的题目“火灾”,这时课堂里一片安静,首先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叫“火灾”?在座的员工们鸦雀无声,老师见状给出了答案,火灾简单的说就是在时间、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我不知道别人是否做了笔记,但我一个字都没落的记了下来。老师又讲了一些火灾初期扑救方法、常识及逃生方法,最后老师给我们讲述了一些关于火灾的案例,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__大楼火灾案。
__年2月14日13时左右,__大楼施工单位焊工黄__受岳x和张x指派,在营业厅北角房顶焊接钢筋,焊花从穿凿孔落入室内引燃了库房堆放的海绵垫,该营业厅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灭火,但由于室内装修采用的是易燃材料,火势迅速将大楼的二层、三层引燃,这两层里的顾客和工作人员无法逃生,大火整整烧了三个多小时才被扑灭。事故的经过讲完了,老师讲起了这起事故的损失,我心里有一阵的难过,大火烧死顾客及工作人员80人、烧伤55人、货物损失近400余万元,被国家定位重大火灾伤害事故。造成这样事故的原因就是因为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监管不到位,这使我们陷入深深的反思。
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下步工作。刚才,安监局仕军同志、消防大队贵明同志分别通报了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供电局玉贤同志、镇世朝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交警大队振中同志、乡茂开同志、乡旭飞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会上,还对全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县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书,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始终坚持做到警钟长鸣
(一)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应当感谢大家。2012年,是我县经济发展速度快、效益好的一年,也是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一年。一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过硬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深化整治、注重宣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刚才仕军同志通报的情况看,2012年,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下降60%,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全县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第一季度,形势不容乐观,务必深刻反思。从今年元至3月的情况来看,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截止3月27日,全县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856起,致10人死亡131人受伤。其中最典型的要数:镇三层溪“1·28”长安车侧翻入库事故,致1人死亡,打捞2天2夜,投入人力400余人次;复兴镇明溪村“1·30”低速自卸货车侧翻事故,致4人死亡5人受伤,善后处理5天4夜,投入人力700余人次;青龙镇黎家堡加油站“3·3”卸载货车厢内大理石侧倒挤压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虽然人、财、物投入不及前两起多,但在我县尚属新型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家庭的严重损失,而且牵制了县乡两级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是制约了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比如“1·28”事故、“1·30”事故期间,县委书记张珍强同志原本计划率队赴重庆出席招商活动,结果因为忙于处理善后事宜,未能脱身亲自前往参加,导致少签约2至3个项目、少引进4至5亿投资。同时,从这些事故中也充分暴露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许多盲区死角、许多不利因素,突出表现为:一是安全监管欠严。一些乡镇,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分管负责人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不去管、不敢管、不善于管,工作检查流于形式,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二是安全执法偏软。一些部门,执法人员心慈手软,态度不坚决,讲人情、看关系,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缺乏权威性、有效性。三是责任落实不力。一些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投入不充足,设施设备落后,隐患得不到根本整改,问题得不到彻底纠正。四是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企业,无视安全法律法规,片面追求效益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法生产。五是安全基础脆弱。我县大部分公路属四级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大多数煤矿、非煤矿山均是由小煤窑、小矿山改造而来,建矿时间短、安全起点低,技术装备滞后,生产水平不高。六是监管点多面广。我县高危行业点多面广、门类齐全,人员力量薄弱,监管任务繁重,隐患排查存在盲区、死角。这些问题,虽然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但关键在于主观方面,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深刻反思,拿出应对办法。
(三)从今往后,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当前,我县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一大批交通水利、城市建设、重大工业等项目工程相继落地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统筹兼顾抓好安全生产,一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们就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可以说,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政治。“1·30”事故后,县委书记张珍强同志多次明令:“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县长李云德同志多次强调:“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所有费用自行负责,县财政不解决一分钱。”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彻底整改薄弱环节,坚决克服不利因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统筹推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始终坚持做到依法严控
目前,气温回升、清明来临,雨量增加、汛期将至,工矿、商贸、建筑等企业复工复产,中考、高考日期迫近,人流、物流、车流增多,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火灾、电力、地质灾害等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排除隐患,预防事故”这条主线,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专项行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自2月26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专项行动以来,历时一个月,共排查出道路隐患点139处,查处违章车辆18739台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238起,行政拘留15人,处罚金10.97万元,培训驾乘人员30000余人。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我们的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乡镇及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务必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和源头管控力度,抓住重点路段、时段和车辆,坚持“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切实做到逢车必检、遇驾必查,群策群力大战100天,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上路运行。县道安办要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继续实行“一日一督查、一日一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督查未在岗的乡镇或部门,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源、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德府办发〔2013〕46号文件精神,责令县内所有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整改作业,抓紧组织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前期有关工作,待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按程序办理。各关停煤矿必须妥善安置矿上工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复或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进行井下整改作业,一经发现,将按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依法依规严肃给予上限处理。需开展抽排水作业的煤矿,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认真制定维护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借机采煤。各产煤乡镇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进驻辖区煤矿监督指导,县能源、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巡查,确保煤矿关停到位。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存在煤矿非法违法组织建设(生产),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现阶段各在建工程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逐一要求各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禁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切实解决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程监理不到位、非法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要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和各乡镇,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占地、未经许可开工建设、聘请无资质施工队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3月19日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组织开展好“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深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农村和社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全力稳定火灾平稳态势。要建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机制,做到“发现一起、督办一起、整改一起”。要切实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认真落实农村50户以上自然寨消防工作帮扶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按时完成每村“一支志愿消防队伍、两口消防水池、两台消防机动泵”建设任务,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五)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随着清明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加,再次进入销售旺季。各乡镇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公安部门要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特别是要对涉爆单位火工品实行“日清日结”,确保停产矿山企业民爆物品“零库存”。公安、工贸部门要加强民爆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行为。
(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国土、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各乡镇,全面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以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化、规模化、机械化要求,完善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设施、条件,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提升非煤矿山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有船乡镇、交通、海事、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继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严格实行签字放行制度,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行为,查处渡船超载、渡船船员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要围绕沙坨电站4月20日下闸蓄水目标,及时落实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包户“人跟人、人盯人”的乡镇干部包保责任制,始终坚持“以搬迁保安全”原则,扎实做好库区移民搬迁和乌江沿岸各村组、新增渡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全面做好淹没区医院、坟墓、洞穴、圈舍等方面的清理消毒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种食品商店卫生状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饭店、食品商店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九)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校园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教育部门要立足当前,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做到管理到位,不留死角;要着眼长远,把安全常识、应急训练列入课程,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人防、技防、物防综合体系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安全。
(十)加强地质灾害安全监管。各乡镇及国土部门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滑坡地段进行严密监控,隐患点居民必须搬迁到安全地带,正在搬迁的要加快进度,一时不能搬迁的要加强安全培训,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撤离训练,确保不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督导检查力度,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安监部门要牵头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危险工艺和新建项目管控,加大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凡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安全条件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化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凡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审查或未经试生产备案的,一律停止建设和试生产,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牵头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监控措施,建立剧毒化学品经营日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运输,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全程押运管控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登记制度,对过境的危货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运输物品进行登记;严把安全检查关,严防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乘坐车辆。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安全监管。人社(就业)部门要牵头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对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安全用工检查、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实现依法用工。对未执行用工“双保”制度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对因违法用工造成安生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如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用工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施工流程;电力工程;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733(2020)21-0200-01
1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概述
1.1电力工程项目管理重要性
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能的生产工程、电能的输送工程以及电能的分配等相关领域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控制手段,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项目管理工作可以实现工程材料、施工人员以及前期成本投入的合理利用,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提高项目工程质量,进而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对电力工程项目的有效展开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要素进行精细化管理,从施工前期的准备,到施工过程中质量的审核,以及工程竣工后的收尾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通过科学的项目管理模式能够提高工程质量,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在电力市场上的发展做出贡献。
1.2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人员因为专业技能素质低,不能够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效、合理地进行资源的分配,从而降低工作效率,影响施工进度,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除此之外,在施工材料的采购中没有进行严格把关,只顾着价格便宜,采购了一些质量不过关的材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没有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没有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造成整个团队如一盘散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建设总提升质量管理效率的策略
2.1做好项目决策和方案设计
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度,主要是由于施工需一次性完成,如果某个方面出现了问题,不容易对其进行再次维修。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要对整个方案进行详尽的设计。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质量管理的效率,参建单位主要是做好以下准备。(1)首先是国家会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批,这个过程中要对项目进行地址的选择,施工过程中,项目规模的大小、施工所处的环境和利用的设备都会对项目造成影响,因此在对地址进行选择时,要根据需求进行多方面的对比,最终选择各方面都达标的地址。地址选定后将所有的具体信息,都描述在立项报告里,有利于审批的顺利完成。除此之外,在施工之前需要对整个项目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每一种材料在使用之前,都要对其性能有详细地理解,并对原材料做好调研和数据分析,在撰写报告文书时将其填写在内。(2)进行到方案设计阶段时,设计的主要人员为专业层次高素质人员。设计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环节,首先是设计一个大概的施工方案,其次是在该设计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与总结,最后得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设计。涉及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设计人员应该有技术上的要求,设计过程中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流程图以及施工流程的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一定要精准到每一个点,包括每一种需要使用到的线的直径和长度等。与此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同的设计角度,需要设计人员进行分析与研讨,最后选择一种最合适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除了要做到准确无误以外,可以良好的应对环境中各种突发的改变也至关重要。
2.2严格的落实监管工作
设计完成之后,最重要的是将整个设计付诸于实践施工中。施工阶段做为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最复杂的一个阶段,需要在各个层面都做到严格把控,避免在工程完成后投入使用时出现问题,造成不可逆性的人员损伤或使用障碍。(1)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管,具体的管理权力下放到管理人员手中。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管理人员根据规章制度办事,每项工作需要有严格区域划分,避免工作盲目、错乱。除此之外,由于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工作要求,需要對任务进行精准划分,并分配给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任务完成之后,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交流,并及时地填写现场记录。如果发现施工过程中有材料或仪器发生问题,要及时地上报给上级组织,直到问题被解决。(2)工程完成之后,最后一个步骤是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一旦投入使用之后,施工单位可定期调派工作人员,对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与跟踪。并不断地与使用方和用户进行交流,解决相关方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积累相应的经验,有利于后期在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时,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完善。
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具体策略
3.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有关施工器具进行及时的检查及保养,以此确保各器具的性能稳定和安全,避免各施工者受器具问题影响,而引发不同的安全事故发生。此外,当施工者有不够端正的安全态度或意识,或施工技术不够专业规范,以及存在不安全行为等时,施工方要及时对各人员施工行为进行控制,警示各类有关施工作业的非安全工作行为,且使其及时对个人问题反思和纠正,以此强化各人员的施工安全意识,促使各人员安全施工、规范施工。
3.2强化安全监督工作
关键词:福岛核事故 核电安全 法律控制 监管体制 安全文化
作者简介:范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1)05-0047-15
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因地震、海啸的冲击出现核泄漏,事故等级一升再升,最终定为最高级7级,与切尔诺贝利核灾难的级别相同。该事故被认为是日本战后最严重的危机和灾难,短期内对日本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产生了严重影响,长期性影响更是不可估量。日本是核电大国,为防范核事故发生,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形成了在制度上保障核电安全的法律控制模式。但是此次事故表明,该模式是有缺陷的,也暴露出政府监管和企业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文拟基于立法、执法、守法的分析脉络,研究日本核电安全法律控制模式的结构,解析其监管体制的状态,并透过核安全文化内蕴分析核电企业的守法意识及态度,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一 审视日本核电安全控制的法律视角
核能(原子能)发电是现代技术发展的极致,是将反应堆中链式裂变产生的核能转为电能的过程。核电站是实现这一能量转换的场所,一般由反应堆、蒸汽发生器、汽轮机、发电机等组成。无论核电站的技术多么先进,只要牵涉入,牵涉建造地,就一定存在潜在的危险性。所谓潜在的危险性,是指反应堆的运转会在堆内生成并蓄积放射性物质,存在外泄的可能性。鉴于核能的受控使用属于高危事业,只要发展核电,就需要防止任何形式的核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外泄。因此,在核电开发初期,需要优先考虑其安全性;在正常运转和出现事故时,也要通过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潜在危险。日本是围绕核电安全进行讨论最为激烈的国家,也曾出现反核电运动,反对理由就是核能发电的安全性无法保证,放射性物质会产生恶劣影响。事实也是如此,伴随核电的发展,日本的核事故、核故障频繁发生,仅20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四次较大的核事故,如1991年美滨核电站2号机的水管断裂事故、1995年高速增殖反应堆“文殊”钠泄漏事故、1997年核废料再处理工厂火灾事故、1999年日本核燃料加工厂(JCO)的临界事故等。
应当说,安全是利用核能的大前提,其主要目标是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保护人类和环境免遭有害影响。这就需要对放射性物质外泄进行管控,降低外泄发生概率,万一发生事故,则要尽力减缓影响、确保安全。不仅如此,利用核能发电还面临着许多安全问题,包括核废料如何安全处理、如何应对自然灾害等。美国为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了《原子能法》(1946年制定,1954年修改)、《能源机构再组织法》(1974年)、《铀制炼尾矿放射线管理法》(1978年)、《放射性废弃物政策法》(1983年)等,形成了从制度上保障核电安全的法律框架。总的来看,日本基本上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结合本国国情,形成了维护核电安全的法律控制体系。本文拟结合福岛核泄漏事故,从多个角度对日本核电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的实际状况及效用进行考察。
(一)从立法角度审视日本核电安全法律控制的体系结构和具体状态
核电安全控制立法是实现核电安全目标的前提和基础,是确定核电监管部门、核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一般采用基本法和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日本法律规定,电力公司建设核电站时,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的许可。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和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必须对照安全设计指南和耐震设计指南,对核电站的设计是否安全进行审查。核电站一旦建成,必须保证其向周围环境释放出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公众受辐射量低于法令规定的限度。万一核电站发生事故,电力公司必须迅速向国家和地方自治体通报。出现紧急事态时,内阁总理大臣要“紧急事态宣言”,向有关自治体发出让居民进行屋内躲避和疏散避难的指示,同时在内阁府设置以首相为本部长的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
(二)从执法层面考察日本核电安全监管体制
立法完成后,面临的就是核电安全制度如何执行的问题。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核电安全法律规范、向行政管制对象落实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等管理行为。行政机关能否积极高效公正地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独立的执法地位。因此,在设置行政执法机关时,应保证其有足够高的地位、足够大的权力和足够强的能力承担安全管制任务。应当强调的是,在理论上,核电安全控制执法应具超前性,换言之,执法活动应该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来防止危害的发生。
(三)从守法视角评价日本核电企业的核安全文化建设
另外,立法目的最终能否实现,还要依托守法状态。守法是企业和个人等行为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核电企业除被动树立守法意识外,还应推崇积极守法,以法律主人自居,充分认识法律蕴涵的安全价值,自觉遵守安全秩序,维护核电安全法律尊严,弘扬核电安全法制精神。自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就倡导各国核电企业应构筑自己的安全文化。核安全文化建设不仅包含积极守法,还包括以高度人文精神管理核电企业,确保核电事业的安全。
二 确保核电安全的前提与福岛核事故
为确保核能发电的安全,核电站一般要采取以下前提性安全措施。
1、防范故障措施。一般来讲,反应堆的运转需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系统,应设立各种检测装置。一旦发现放射性物质从燃料棒向冷却水泄漏,为防止其外泄,检测装置应立刻使反应堆停止运转。至于其他异常状况,也可通过自动监视系统来应对。
2、设置保安装置。(1)采用紧急停止装置,需停止运转时,可使多数控制棒自动插入,中子检测装置等可保证其动作的准确性,万一控制棒没有动作,还备有硼水注入系统,保证停止运转;(2)采用防备出现故障的系统,以沸水型反应堆为例,保证当系统断电时,控制棒也能插入堆内使其自动停止运转;(3)采用多重框架确保运转安全,即设计数个设备均可单独作业的系统,即使一个设备有故障,其他设备也能运作,最终获得期望的安全功能。
3、防范自然灾害,即对海啸、台风、地震等采取防护措施。如为
防范地震,反应堆外部建筑的地基要直接固定于地壳基岩上,反应堆、冷却系统、安全壳、建筑物也要能够应对超过过去最大级别的地震,进行充分的耐震设计。为了能够在发生事故时确保居民安全,必须备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堆芯冷却设备和过滤器等。
福岛第一核电站使用的是沸水型反应堆,利用堆内的核燃料裂变产生热能,使堆内的水沸腾产生蒸汽,推动涡轮转动而发电。为防止发生事故,该核电站采取了多重防护措施,包括封闭放射性物质外泄的五重防护,即铀粒罐、燃料棒、反应堆压力容器、装纳压力容器的安全壳、反应堆的外部建筑物。万一发生事故,核电站也有备用的堆芯冷却装置使堆芯冷却。
(一)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大地震并引发海啸。受此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1~3号机组自动停止运转,但其堆芯内放射性核元素的衰变仍继续散发着辐射热量,急需冷却。但是,地震破坏了外部输电线路,海啸又破坏了水泵和备用发电机,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冷却功能完全丧失。结果,1号机组因缺乏冷却使燃料棒持续高温而受损,熔毁的核燃料又使压力容器出现破损,2号和3号机组也因不能冷却出现堆芯熔毁,而且堆芯压力不断攀升,压力容器和安全壳面临破损的危险。①为防止安全壳破裂,东电实施了调压作业。进行作业时,安全壳内的放射性物质向外飞散,燃料棒表面的锆和水蒸气反应生成氢气并发生爆炸,导致建筑物损坏。因五重防护体系崩溃,反应堆向大气排放大量放射性物质,推算量为63万万亿~77万万亿贝克勒尔,相当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12%~15%。
此外,因缺乏冷却,1~6号机组内的乏燃料池水温也不断上升。3月19日,3号和4号机组出现火灾险情,东电进行了注水作业。注入水从压力容器和安全壳的破损部分流出,污染水流向大海。
(二)日本各界对福岛核事故的应对
从初期的处置措施来看,东电较为保守,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考虑试图保护反应堆,对其承受能力也存有侥幸心理,故未向堆内注入硼水。事实上,1号机组已超期服役,承受能力有限。核泄漏发生后,2011年4月17日,东电发表了事故处理进度表,将恢复稳定状态的时间设定为6~9个月,对策包括冷却、抑制、除污监督三个方面。在冷却方面,为避免氢气爆炸,向压力容器和安全壳内注入氮气,使反应堆冷却。在抑制方面,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置建筑物保护盖、播撤防止飞散剂。5月17日,东电修改了进度表,调整为先行注水,净化各建筑物内的污水,实施循环注水冷却,并追加了地下水污染防止对策。6月东电又追加了对污水净化产生的高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对策。
政府方面,2011年3月11日晚,菅直人首相紧急事态宣言,做出距核电站3公里内的居民疏散避难、3~10公里内的居民在屋内躲避的指示。12日晨将避难区扩大到10公里;12日晚1号机组发生爆炸后,将避难区扩大到20公里;15日因2号机组和4号机组发生爆炸,指示20~30公里内的居民在屋内躲避。4月21日,营直人了将距核电站20公里范围设为警戒区的指示,22日又将20公里以外、辐射量达到20毫希的区域定为“计划避难区”,将20~30公里内除“计划避难区”外的地区定为“准备避难区”。此外,日本政府将事故受害者定为“国策受害者”,表明了国家承担责任的态度。
至今,日本尚未公布福岛核泄漏事故的真正原因。但是,不管是天灾还是人祸,日本都需要进行省思。事实上,虽然技术设计上的五重安全保障被冲破,但依靠现有的技术水平是能够补救的;虽然遭遇了超出预想的自然灾害的侵袭,但依靠现有力量和资源也能重新组织防范。关键是制度上的安全保障,即应该如何立法、执法、守法,这些才是涉及核电安全运转的难题。从这一角度来说,制度比技术更为重要,更值得日本省思和总结。
三 日本核电安全法律控制的立法省思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参照美国模式,日本逐渐形成了维护核电安全的法律体系,由效力不同的四层结构组成。首先是基本法,《原子能基本法》(1955年)规定了核能政策的基本方针,确立了核能的和平利用、安全、民主、自主、公开等原则。其次是单行法,如《反应堆等规制法》(1957年)、《辐射障害防止法》(1957年)等法律,日本的核电安全主要依靠这两部法律进行控制。再次是相关法,如《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年)规定了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灾害发生时应该采取的措施,《电气事业法》(1964年)规定了发电用反应堆的安全管制等。最后是具有行政规章性质的“细则”和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指南”。
此外,1987年日本加入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8年又加入了《核物质防护条约》。1995年日本加入《核安全公约》,该条约规定缔约国要确立规范核能设施安全的安全要件、许可制度、检查制度等,采取辐射防护措施,制定紧急事态防备计划,对核能设施的选址、建设、运转采取安全措施。
从形式上看,日本已经基本形成了由国内法和国际法组成的体系完整、管制细密的维护核电安全制度框架。但从实质上看,其国内法体系中存在不少值得省思的结构性问题。
(一)核电安全控制法律体系存在结构,影响管制效果
单从核能安全控制法律体系的结构本身来看,日本学者西胁由弘列举了其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1)核电站设置许可的“许可要素不分明”;(2)设置许可的标准不明确;(3)在工程计划认可方面偏重于规范结构强度,未包含品质保证;(4)机能和性能规范过于简单;(5)设置许可审查与工程认可计划审查的关系不清;(6)安全规定均为运转管理方面的内容,基本设计要求和运转管理要求混淆;(7)采取阶段管制结构,管制缺乏约束力;(8)安全检查种类过多且重复,不能开展机动性检查;(9)对燃料体加工的检查形同虚设。
以设置许可的“许可要素不分明”为例。这是指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具体的行政规章,审查使用的判断标准也只是各种“指南”。为实现《反应堆等规制法》目的而提出的“机能要求”,如对地震、火灾、环境的安全性要求等,本来应由行政规章来规定,实际上却处于空白状态,指南也未对此做出规定。而“性能要求”如结构强度、耐火性能等,虽在《电气事业法》中制定了细则,但未实现定量化。专家指出,《反应堆等规制法》的细则中应规定机能要求,明确许可要素。这是因为指南只不过是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的内部规定,设置许可的具体判断标准应由行政部门制定。而且,指南虽可灵活适应技术进步,制定和修改也更容易,但现实是其修改程序并不明确,修改也不频繁,并未吸收新知识和新观点。
(二)制度安排多是对事故或故障的简单应对,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核电安全控制法律体系是以核电站基本设计为监督重点给予设置许可的,对详细设计的监督是对照基本设计监督实行的阶段性管制。所谓阶段性管制,就反应堆的设置与运转而言,就是按照设置许可、设计及
工程方法的认可、使用前检查等一系列措施的顺序来实施管制。因此,一旦现场出现难题,就不能对设计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另外,设置许可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机器的实际状况并未能反映于法律规定中,即使是为提高安全性的改造,在程序上也十分麻烦。而且,长期以来,日本对核能安全控制法律体系未有充分讨论,所谓的法律修订只是简单的事故或故障对应型的修改。对事故本身来说,相关制度安排并未发挥超前管制的作用,反而是滞后性十分明显。
例如,2000年7月日本基于日本核燃料加工厂临界事故的教训修改了《反应堆等规制法》,追加了对核燃料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的制度,创设了对所有核电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的状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又如,2002年12月,日本根据核电站自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强化了核能安全规范,修改了《电气事业法》和《反应堆等规制法》,全面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引入设备健全性评价制度,设置独立行政法人原子能安全基础机构等。上述措施虽具亡羊补牢功效,但事前管制作用的彰显效果不佳。
(三)核电安全管制的手法落后,在吸收先进的管制手法方面停滞不前
从核电安全管制的手法看,国际社会很早就强调有效果、有效率的管制(Effective and Efficient Regulation)和持续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的管控。其中,核能概率安全分析(PSA)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管控手法。所谓核能概率安全分析,是采用系统评价技术和概率风险分析方法,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指出堆芯损坏概率和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后果,最终发现设计缺陷和可能的失效模式。可以说,利用核能概率安全分析的结果进行管制这一手法具有明显的效果。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提出安全目标方案时,虽也强调使用该手法较为得当,但又表明至少现在还不会用于核电站的安全性判断。原子能安全保安院也强调核能概率安全分析结果作为安全性判断规则比较得当,因为核能概率安全分析集约了相关安全数据,是工学专家的判断手法。但在具体运作上,有关人员尚未达成共识,所以该手法的使用也未见进展。2011年6月7日,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的事故报告书强调,作为教训,应有效利用风险管理概率论的安全评价手法,利用核能概率安全分析,通过风险的定量评价,积极推进降低风险的努力。
四 日本核电安全控制体系的监管评价
在日本,承担核电安全控制的监管机构有原子能委员会(AEC)、原子能安全委员会(NSC)、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NISA)、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文部科学省、独立行政法人原子能安全基础机构(JNES)等。总体而言,日本核电安全监管体制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1956~1978年。1956年日本设置原子能委员会,并赋予其较高的独立性。这一时期,日本的核能事业由内阁总理大臣负责许可审批,但实质上是科学技术厅长官把握管制实权。1974年9月,核动力船“缝”号在青森县附近海域发生核泄漏。国民倍感恐惧,对核能安全行政产生怀疑。为此,1975年2月日本设置原子能行政恳谈会,重新审视核能行政体制。1976年7月该恳谈会提出改革方案,建议新设安全委员会,形成由安全委员会对行政部门的安全审查进行二次监督的体制。
第二个时期是1978~1999年。根据前述改革建议,1978年10月NSC从AEC中分离出来,1979年1月又确立了其对行政部门的安全审查进行再审的体制。随后日本修改了《反应堆等规制法》,在确立双重监督体制的同时,为消除国民对核电的不安,又规定了召开公开的听证会和讨论会的制度,以恢复国民对核电安全的信赖。
第三个时期是1999年至今。1999年9月JCO事故调查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强化NSC的独立性,完善安全审查指南,有效发挥多重互补的安全体制功能。因2000年实行行政大改革,2001年NSC移交至内阁府。日本又新设NISA,并赋予其一定的独立性。2002年受东京电力公司隐瞒事故问题的影响,日本修改《反应堆等规制法》,规定了NSC进行调查时电力公司必须予以配合的义务。2003年10月日本成立了JNES,该机构也承担着确保安全的职责。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目前日本的核电安全监管体制呈现出“多龙治水”的组织状态,存在着遇到紧急事态时判断迟缓的可能。而且因为各机构职能分散,还存在核电建设时争夺权利、事故发生时相互推脱责任的危险,未必能够进行有效运营和监管。具体来看,日本核电安全监管体制存在以下问题。
(一)核电安全管控体制的关系并未理顺
行政大改革前,NSC与科学技术厅的核能安全局有密切关系,能够掌握现场的第一手信息。但是改革后,NSC被置于内阁府下,不具备充分的调查能力,反而对各类现场安全信息难以掌握。也就是说,对确保核电安全来说,这种组织关系安排已成为不合理的体制。
另外,关于预防辐射基本思路的研究很多都被委托给放射线审议会,而该审议会又移交给文部科学省,NSC无法实现充分的安全管控。对放射性同位元素的规范,根据医疗法、药事法等的规定,均与各省厅有关。而放射线审议会变成文部科学省的审议会后,各省厅对预防辐射的技术标准进行协调出现困难。现在,当除发电用反应堆以外的反应堆设施或带辐射性设施发生事故时,因科学技术厅属于内阁府,与相关省厅的协调比较顺利,但是另一部分反应堆因划归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管控,难以迅速采取对应措施。
(二)核电安全双重监督体制的必要性正在丧失
NSC从设立至今已有30多年,在安全审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安全审查的模式化也有所发展。但是由于一次审查和二次审查的对象、判断标准相同,双重审查监督反而变成了审查的重复。迄今,对行政审查的再审查已缺乏合理性。首先,双重监督不应是对行政审查的再审查,其重点应是补充性审查。其次,在目前这种运转管理时代,随着运转管制重要性的增强,NSC的管制资源分配应从基本设计转移到运转管理方面来,应当废弃法定的双重审查监督体制。
在各种指南不断完善、安全审查日益成熟的前提下,行政部门再以同样的标准审查同样申请的双重审查监督,其重复感越来越强烈,双重审查监督体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实行双重审查,可能还会损害第一行政审查部门的有责判断。随着技术的发展,NSC的双重审查监督体制的必要性正在变弱。而且NSC的监督职能也存在实效性问题,人才不足也影响着安检的效率。
(三)监管体制的独立性不足
日本是《核安全公约》的缔约国,该条约要求缔约国的核能安全管制和推进核能利用有效分离。可以说,管制和推进的分离是国际趋势。美国、法国等都确立了具有独立性的管制机构,而日本的NISA在经济产业省内的独立性却是不明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出,核电监管当局的独立性不可缺少。首相助理细野豪志也强调机构改组不可避免,要重新审视NISA和NSC的地位和作用。要强化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既可以选择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中的委员会制度,如国土交通省的运输委员会,也可以选择在内阁府以外设立的委员会形式,如公平交易委员会。当然,也有人强调应该组建像美国原子能管制委员会那样的组织,还有人主张将NSC和NISA合而为一,成立原子能安全厅。
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事故报告书指出,作为教训,日本应强化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安全责任所在,这就要求NISA从经济产业省独立出来。此外,JNES的检查工作也有问题。比如对福岛第一核电站3号机组安全阀的检查就存在错误,而且在检查过程中过于依赖东电,就连午餐费也让东电负担,可以说其检查并不认真,甚至合谋串通致使检查延误,明显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目前该机构的独立性已遭到质疑。
事实上,日本核电安全监管体制并没有真正发挥职能。究其原因,就在于新世纪以来日本推行的日本式经济体制改革未取得充分效果,尤其在核能领域表现得十分明显,即政府对核能安全的监督体制没有充分理顺,存在多头监管甚至交叉监管、错位监管的现象。管制当局与核能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市场体制下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政府保护色彩依然浓烈。应当说,体制创新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政策上的主观愿望与客观阻力存在反复博弈,致使改革充满不确定性,结果导致出现体制改革停留在表面、体制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的可能。受本次核事故的影响,日本已经开始注意改善核能安全监管体制,今后将对核能行政进行根本性改革。预计改革将关注管制机构的独立性,改变双重监管体制的低效状况。
五 日本核电安全法律规范的守法分析
东京电力公司过去就曾经有过不遵守法律的不良记录,包括篡改安全记录、隐瞒安全事故等,如2002年就发生了东电对外界隐瞒其堆芯围筒焊接部位出现裂缝的事件。而本次福岛事故发生后,东电仍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向外界透露真实信息。如3月14日发生氢气爆炸后,东电面对各方质问总是回答“在确认”,暴露出其从现场得不到详细信息的实态。3月22日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出,福岛核电站依然在泄漏放射性物质,但其原因不清楚,正是因为来自日本的信息不充分,影响了该机构对情况的把握。应当说,日本《原子能基本法》中规定的公开原则,在今天可以理解为核能信息公开,具有重要意义。但日本历史上发生的多次核事故均暴露出核电行业普遍存在着轻视安全和违反信息公开法律原则的现象。受JCO事故的影响,《反应堆等规制法》制定了内部告发者保护制度。东电的隐瞒事件,也是因为美国技术人员的内部告发而曝光的。但事实是,该制度的运用情况并不乐观,2007年3月发现北陆电力志贺1号机组、东电福岛1~3号机组均发生过临界事故,这充分显示了核电行业根深蒂固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弊病。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日本因在核能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而出现行业性的自信和傲慢,尤其是东电对来自外部的认为其技术需要改进的建议昕而不闻,暴露出其在安全文化方面存在欠缺。2011年6月11日,原国际原子能机构官员、瑞士核能工学专家布鲁诺・贝劳德披露,他在20年前就向东电提出过确保电源和水源多样化、整固反应堆安全壳和外部建筑、设置防止氢爆炸的机器、设置吸收放射性物质的过滤器等建议,但东电没有听取。因此,本次核事故与其说是天灾,更应该算是东电招致的人祸。贝劳德强调,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转的是美国通用电力公司生产的沸水型反应堆马克1型,因压力容器和安全壳过近,若出现氢气压力,就有急剧上升的危险。而瑞士电力公司也采用马克1型反应堆,为弥补其不足,曾进行了改进作业。1992年美国通用电力公司也向东电提出了改良建议,但东电认为没有改良的必要。此外,2007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曾经指出,福岛核电站对地震和海啸的预想对策不充分。事实上,从东电的输电线基础设施来看,该公司的确忽视了海啸对策。综上可以说,此次事故是东电妄自尊大导致的“东电型事故”。
核安全文化是由科学而严密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良好的工作习惯形成的安全氛围,是存在于企业和个人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安全文化要建立一种至上观念,即安全问题要得到应有的重视,强调人的因素在保障安全上的主导作用。安全文化的最大作用是在早期发现事故隐患,因此已成为任何国家利用核能的先决条件。
过去,日本的安全文化建设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员工培训、团队精神等方面,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因为对核能安全过于自信且漫不经心,日本核电行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停滞不前。以1999年JCO临界事故为开端,日本核电行业又接连出现多次事故、故障。2007年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指示进行“发电设备大检查”,结果判明该行业过去隐瞒事故、篡改数据的现象较多,故决定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接受国家认可的安全规定事项。由此,安全文化在日本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2007年11月NISA出台了《企业安全文化评价指南》,却导致了现场出现僵硬态势,即出现了一强化管制就丧失创意、一强化监管就降低士气、一推行指南化就失去自主性的二律背反局面,出现了消极遵守法律规范的倾向,损伤了真正的核安全文化建设。从福岛核事故的后期污水处理情况来看,单纯的人为错误、明显的粗心大意不断,总共导致11起故障,处理设施不得不停止运转,预期净化目标被迫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