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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各个城市成立了诸多的环境监测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国家除了建立检测局和环保局之外,还有许多的相关部门,例如: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等都是与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息息相关的重中之重,以上这些部门都对环境监测技术有着很大的帮助,如果没有法律支持,这么多部门归属于不同的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导致国家检测局收到的汇报数据也是不统一的。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是根据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如果没有先进的环境检测仪器以及相关配套设备投入到环境监测工作,就会适得其反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上级部分分配下来的任务不能很好的完成,始终在起跑线上,即便是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环境监测技术,没有先进的仪器配合也是无疾而终。上述内容中所提到的我国对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环境检测技术还没有完善成熟,这些原因也是导致我国对环境监测设备的忽视,环境监测设备的成本是昂贵的,再加上环境监测工作自身也需要相当一部分的经费,这就产生了矛盾,设备老化没有足够的资金对其进行改善,然后想要更换先进的设备却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环境监测的顺利开展,也影响了我国环境的发展。目前来看,我国的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还是政府部门主管,所以,有些城市的环境监测结果并不是真实有效的,某些城市的环保部门为了突出地方的政绩上报的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结果都是虚假不真实的,这样做的后果是直接影响了全国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2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应对策略
2.1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技术的重要地位
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找出最根本的原因来解决实质性的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起关于环境监测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法律的基础上严格要求环境监测技术的规范性。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起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因为在整个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技术起到关键性作用,国家应颁布一些具体的关于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法等专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不断的完善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制度的建设,使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收到法律的保护,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中的内容对不法人员执行法律。
2.2制定相对统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环境监测技术的标准和方式
我国关于环境监测技术部门应该以目前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制定,与国际接轨,吸收国外成功的环境监测技术,对环境监测技术的标准制定应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统一,这样一来才能更好的按照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规范章程来执行,这样做不仅能提高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可实施性以及执行性还能使环境监测技术进行统一的方式方法。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监测技术的执行标准还是原有的旧模式,没有与国际上的标准达到统一,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也与世界的环境监测技术脱节。
2.3大量的投入资金,重点放在环境监测技术的建设上
我国每个城市所建立的环境监测站都是环境监测技术工作最根本也是最实质的地方,环境监测站故名思议就是在对环境进行监测之后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前提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最后汇聚到环境监测站,不难看出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是必须的,只有将环境监测站建设的完善,才能保证环境监测技术得以发挥出应有的水平。所以,我们应该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建设环境监测站,这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与认可,然后吸收先进的思想,从根本上作出改变,政府可也以与社会各界多方面接触引进资金来强化环境监测技术以及其他领域。建立环境监测站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及范围内进行,实施市场体制,这样可以无形中增强对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2.4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督管理部门
各政府应该建立起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监测数据是否是真实有效的,所以,我们应该建立起一个非常严格的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有效的对环境监测站汇报的第一手监测数据进行管理监督,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真实可靠性,并且能更好的去发展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政策。
一、我国环境税收现状分析
(一)费改税的概念
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和费都是政府收入的形式,各有各的地位和作用,两者不能互相替代。费改税不是将所有的“费”都改为“税”,而是把那些具有税收性质或名为“费”实为“税”的政府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轨道,对那些本来属于收费范畴的政府收费项目,则要按照收费的办法加以规范、实现“税费归位”。
(二)我国建立环境税收体系的必要性
环境税,简单来说是据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征收的税收。狭义的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破坏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广义的环境税可以包括环境税、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税收和优惠政策、消除不利于环境的补贴政策和环境收费政策。我国建立环境税收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解决环保资金不足的难题。
2.优化产业结构。环境税的开征和实施,可以淘汰资源消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落后的产业,使资源流向环境效益较好的企业部门,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
3.促进绿色生产。建立环境税收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与技术,进行绿色生产。
4.防止外资企业进行污染转移,防范绿色非关税壁垒。环境税收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解决污染物转移的问题,通过提高有害环境的产品和技术以及洋垃圾的输入成本,增加污染行业的环境成本,使其无利可图,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境外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危险废物等向我国的转移。
(三)我国建立环境税收体系的可行性
1.具有良好的政策基础。照国家新《排污收费条例》从2003年7月1日起,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论其排放污染物超标与否均需按其排放总量交纳排污费。
2.现今时机成熟,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为我们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新的税收制度中,把“绿色”作为税收立法的目的之一提供了一个有利时机。
3.基础有利条件。一是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不断高涨,公众推动环境保护己经成为一种趋势。二是有比较广泛的税源基础。三是有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有较强的征管力量作保障。
4.有国外先进经验可借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环境保护税,如瑞典、德国、荷兰等国家,在这方面起步早,有成效,有经验。
5.排污收费制度为我国环境税的开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十多年里,“污染者付费”这一环境税收经济观念的精髓已经深入人心,从客观上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实施奠定了群众舆论基础,有利于节约环境税的开征成本。所有这些都使我国开征环境税、完善环境税收政策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
二、中外环境税收体系的差异研究
(一)我国环境税收体系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就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环境税费经济手段以调控资源环境保护的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绿色环境税收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取得了一定进展。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尚未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行的一些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的基本格局是:收费为主,税收辅助。这些政策的实施,基本形成了限制污染、鼓励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政策导向。排污收费制度、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在限制污染、筹集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对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征收每年都是呈上升趋势的,尤其是消费税的增长特别明显,从1995年的128上升到了2002年的1046.3。这几项税收合计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10.7%左右,但它主要是针对诸如煤、石油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保护税,而此类税种在环境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因此加强环境税刻不容缓。
(二)环境税制的国际比较
1.荷兰的环境税制。荷兰是实施环境税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荷兰国家财政部1995年特别设立了荷兰绿色委员会,其任务是实施绿色税收制度提出建议。自1969年荷兰开征地表水污染税至今,荷兰环境税制中为保护环境而设计的环境税已涵盖了燃料税、二氧化碳税、垃圾税、噪声税、水税等各个方面。
2.丹麦的环境税制。丹麦是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环境税改革的国家,自1993年丹麦议会通过环境税收改革的决议以来,丹麦环境税制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等16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能源税作为丹麦环境税制的核心,自1978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节能。丹麦的能源税体制非常完善,体现在其多层次性以及变化税率上。
3.美国的环境税制。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税制体系。由于美国是个联邦体制国家,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开征不同层次的环境税,且各州之间的环境税也各有不同。因此美国环境税种类较多,涵盖面涉及能源、日常消费行为和消费品等诸多方面。综合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燃料税、能源税、对城市环境和生活环境污染行为的课税。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环境税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许多宝贵启示,值得我们借鉴。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伤害: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税制,没有建立绿色贸易的门槛,因此无法阻止和抵御污染的国际转移。此外,我国加入WTO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商业纠纷主要在WTO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下处理,发达国家高税率的环境税和高标准的环境要求,使得它们滥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贸易和商业造成打击。所以我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深入解读国外环境税制的相关立法,借鉴其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制才能从容应对。
1.应当充分认识环境税制的重要作用,推行环境税税种多样化;
2.将税基从生产能量的物质的量转为资源消耗的可能性;
3.重视税率的调节作用;
4.环境税税款专用制度的使用应当慎重;
5.重视税收减免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对我国环境税的角色定位
(一)对建立及完善我国环境税的思考
针对我国的环境状况和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措施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作为环境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
1.明确环境税的目标。目标制定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老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比较繁重,另一方面迅速发展的经济加剧了环境的污染,因此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仍是核心问题,在此基础上,要明确以下目标作为环境税改革活动的目标之所在:①控制治理污染企业;②发展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③提高环保技术。
2.坚持环境法与税法的基本原则。环境税的制定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的贯彻环境法的普及与执行,因此环境税原则也必然要与环境法保持一致性。此外,要坚持“完全纳税原则”,使环境破坏者付出的代价与治理环境所需费用大体相当,使环境税的实行能促使污染者减少污染排放;税款的去向要用于建立环保专项基金,确保专款专用;最后还要考虑到各个地方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体现公平的原则。此外,在“费改税”过程中,还应注意:①避免为求准确地反映环境损害成本而设计过于复杂的环境税,即对污染损害进行基本的估量即可;②尽量限制新税收种类,以便在环境税的经济效率与行政效率间取得平衡;③可考虑环境税收入的循环利用,即利用这些收入减少其他扭曲的税收,进而降低环境税的效率成本。
3.加强环境税的征管。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方面,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安排的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环境污染区域性的特点,该税种应划作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征税方法上,可以采用源泉扣缴法、定额征收法和自行申报进行征收,环保部门应对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为税务部门提供各种计税资料,协助税务部门计征税款。
4.加大环境税宣传力度。环境税的顺利推行离不开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近年来,我国通过定期《中国环境公报》的方式向广大民众公布年度国家环境信息,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有关环境信息的、环保活动的宣传,保证公众对环境状况的了解,通过广大宣传,鼓励大家节约能源、增强环保意识。
5.完善相关法律保护体系。环境税的实施并不是一个独立简单的过程,它需要有一系列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保障,如制定《环境税法》,它是一个统一完整的税收体系,需要严格的环境税收管理、监督制度,保证环境税收专项、有效、合理、合法使用。
6.建立环境税收资金专项管理模式。开征环境税是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环境污染行为,其征收的税款主要是用来改善环境。因而,我国在开征环境税后,对这部分税收收入应借鉴国外经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成立专项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将征收的税款统一上缴国家,成立环境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统一对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各地环境情况分配使用。
7.征收管理及相关问题。环境税的征收较其他税种复杂,需要大量专业人员运用专业测量工具进行测量,需要花大量时间对环境资源破坏程度进行测量评估、对污染物排放成分、浓度进行测量,定性定量,跟踪监测,确定计税依据。在这方面,环保部门就有相应的测量专业人才、技术设备,而由税务部门直接承担,势必增加征收成本。
归根结底,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如信用债和贷款)与信用风险无法分离,投资者无法实现相对高收益和低风险的“兼得”,同时风险偏好的投机者也无法单纯实现信用风险带来的收益。而且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担保的方式实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便应运而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即可交易、一对多、标准化、低杠杆率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 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被业内认为是中国对世界信用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创新,类似于国际上的CDS。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很好地解决了收益和风险无法分离的问题,更大程度满足了市场多元化的需求,使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市场化的信用衍生产品高效地对冲、转移和规避信用风险,实现信用风险的优化配置,缓解积聚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信用衍生工具CRM推出的背景
债券市场风险结构逐渐多元化。截至2011年4月末,银行间市场当年信用债券发行量达2.38万亿元,存量为3.85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结构已不仅仅是原来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逐渐显露出来。这一风险过多集中在银行、保险等机构,导致这些机构抵抗风险压力巨大。而更多风险偏好型的机构由于自身资金规模等原因无法获得风险收益。随着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融资结构不平衡。一直以来,我国的融资机构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主要依赖银行金融融资。这导致了大量的信用风险集中在银行系统。虽然直接融资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占比依然较低。2011年4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3.85万亿元,但同期贷款余额高达50.21万亿元。而且,大型国有企业融资更具优势,资源在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间分配并不均衡,许多真正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信贷。
CRM对信用债市场发展的推动
在CRM推出之前,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很难降低。就债券而言,CRM能够将债券信用风险转移出去,把信用风险作为一种产品进行单独交易并带来收益。对于风险厌恶者而言,例如银行,可以将标的债券的风险以某个价格卖出,相对于债券主体本身的风险来说,风险厌恶者面临的主要是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风险偏好者可以选择承担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在标的债券信用等级上升时获得收益。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担保,可以提高信用债的评级水平,从而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到信用债市场。企业可以借此降低发行利率,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水平。同时将风险从银行系统分流出来,增加金融系统的弹性,有助于抵御市场的剧烈变动。通过信用缓释工具对信用债信用评级的增进作用,市场上满足投资者评级要求的债券会大量增加,投资面更加广泛。纯粹的信用风险成为与标的债券相对应的交易品种,满足部分风险偏好机构的交易需求。因为机构可以专门针对标的债券信用风险进行研究并交易,无需过多考虑债券的利率风险。
随着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被机构单独研究,市场参与者会更加活跃。价格形成的过程中可以反映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对标的债券的风险判断水平,揭示与标的债券相关的信息。通过这种价值发现功能,市场可以针对标的债券找到更为合理的信用风险溢价,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某类信用债的信用利差走势构建指数,从而发现某行业或某评级信用债的总体信用利差,为指定各项政策带来更加贴近市场的参考数据。对融资企业来说,债券的信用利差会更加透明合理,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CRM当前面临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政策环境
CRM产品作为我国首次推出的银行间信用衍生工具,其政策环境已经基本完备,各项监管措施基本到位。2009年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授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主协议(2009版)》,并要求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必须签署主协议。公告中明确说明“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市场参与者间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交易双方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衍生合约,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债券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和黄金衍生产品,以及前述衍生产品交易的组合等。”2010年10月份,交易商协会根据信用衍生品凭证管理的需要,增订并了《主协议(凭证特别版)》,针对凭证交易进行相关规定。截至5月16日,共有23家核心交易商、40家交易商和26家凭证创设机构。
2009年10月29日,交易商协会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针对CRM的参与者和风险控制进行了详细说明。简单来说有二点:
一是市场参与者分层管理。由于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众多、风险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对市场进行分层管理是提高监管效率和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因此,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按照核心交易商、交易商、非交易商的方式进行市场分层管理,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市场参与者开展交易,交易商可与所有交易商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交易,非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
二是严格控制杠杆。国外对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缺失,造成市场规模不断膨胀、杠杆率过高,并最终酿成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对CRM买卖双方各自的净买入余额、净卖出余额、凭证创设规模及其与净资本的比例等方面进行限制,有效防范风险。
此外,在市场监管方面,《指引》对参与者的市场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重大之间的披露和报备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市场环境
较大的现货市场规模。CRM在银行间市场是新兴业务,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不过从根本上说,CRM作为衍生品,必须基于标的债券。只有信用债券现货市场品种丰富,CRM业务才具有发展的根基。这一点目前来看是能够满足的。从2005年,我国的银行间信用债市场开始活跃,截至2011年4月,银行间短期融资券存量8068亿元,中期票据15955亿元。同期商业银行累计人民币贷款余额50.21万亿元,2011年1~4月新增信贷2.95万亿元。如此庞大的现货市场完全可以支撑CRM对标的债务的需求。在直接融资比例不多增长的背景下,各类信用债和贷款的衍生品需求将非常巨大。
参与主体品种单一。目前,CRM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尚未开展交易。CRM工具可以使信用风险在银行体系内部进行转移,对降低信用风险在个别银行的过度集中具有积极意义,但无法使信用风险在全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优化配置,导致CRM对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宏观经济金融平稳的作用大打折扣。
未来应积极引导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非金融企业等不同类型机构参与到CRM市场,成为重要供给方,合理分散信用风险。
CRM市场流动性不足。目前,CRM市场报价机构约有20家,但成交非常稀少,二级市场没有有效运作。截至2011年5月,CRMA交易达成笔数只有23笔,名义本金合计仅为19.9亿元人民币;共有6家CRMW创设机构累计创设发行9只CRMW,名义本金合计7.4亿元。同时由于定价估值系统的不完善,市场信息不够客观,导致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参与者心存顾虑,影响了流动性。未来,做市商制度可能会应用到CRM市场上以提高流动性。监管部门权威信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权威信息,也为监管部门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同时上海清算所加快推进对CRMW等标准化产品的中央清算,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
CRM发展遇到的瓶颈
当前的估值定价有难度。CRM开展初期定价估值方法较为简单。我国目前的信用市场的特点是:历史违约数据缺失,利率市场化程度不足,信用衍生品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产品结构较为简单。解决定价需要信用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不断扩大市场低评级的垃圾债券的占有率并伴随一定的违约事件,但监管当局目前似乎不愿意见到债券违约,如此下去恐怕这个市场难以形成定价体系。
目前可以参考信用价差模型。这是简约化模型在目前市场上的一种尝试,适用于业务开展初期的情况。根据信用价差模型,假设信用风险保护的买方持有标的债券和对应数量的保护合约,就相当于持有一个相同数量的高等级的标的债券。所以,信用风险保护合约的合理估值,应该等于未来现金流与标的债券相同的高等级债券减去标的债券金额所得的差。
资本金释放。作为目前CRM市场参与主体的商业银行,从业务性质而言主要是基于对风险的释放并相应的实现对资本金的释放,监管层面虽然在2008年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有提及过,但当时CRM并没有问世,现在具体落地到对资本充足率的各种计算的时候依然没有明确的制度可循,造成了现在的CRM可以释放资本金,但如何释放无法在报表上反映出来,反而是因为参与CRM交易需要计提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这也将从根本上挫伤商业银行参与业务的积极性。
监管难。创新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现有体系的打破,特别是对于金融市场业务而言,市场和监管之间一直存在相互博弈的关系,而目前零风险是中国监管的潜意识,这导致了监管对市场创新的认可速度非常慢,但监管当局对CRM的认同,是各类机构进行大规模进行CRM市场操作的前提,这个结不解大力发展CRM业务只能是美好的愿景。
CRM在银行间市场的应用前景
如前所述,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不平衡,间接融资占比较高,风险过多集中在银行系统。直接融资中,中小企业占比过低。据统计,目前我国年主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5万家,这些企业评级以A级为主。
这一现象必然出现转变,随之而来的是债券信用风险的暴露。CRM作为直接融资风险分担的重要手段,市场非常广阔。银行和保险机构可能首先成为CRM产品交易的活跃者。目前银行保险对信用风险具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有意愿将标的债券的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因此他们会成为CRM主要需求方。同时,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对企业的了解具有先天优势,有助于银行了解特定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水平。所以银行同时也是CRM工具的重要供给方。
关键词:洗选设备;国内外;差距;问题
中图分类号:TD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0-0000-01
一、我国煤炭洗选技术现状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变化,当下煤炭先选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世界范围了也小有成就。在今天的煤炭洗选界,开始被普遍使用的装备主要有下面几个:重介质旋流器、螺旋分选机、重介质分选槽等。国内在这方面的使用手法已经相当熟练。虽然我们自己开发制作的设备,长时间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们在这一方面的水平还是有待提高。因为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们在装备制作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制作材料质量部合格的地步,煤矿洗选装备制作产业的状况更是如此。其中有不少装备因为其制作材料的严重不符合规定所以只能从国外择优进口。最近几十年,我们在煤矿洗选技艺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改革,对于该行业的质量要求不断地提高,其中重介质洗选的比重就已经超过了56%。一些国家级煤矿洗选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已经开始进行改革,从既往的标准改革成脱硫与降灰等程序的同步进行,同时也提高了对一些剩余矿物质的利用率,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节约的目标。全球常见的煤矿洗选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筛选法与物理法,现在又增添了化学法和微生物法。这些新的方法有利于提高煤矿洗选工作的效率,同时能够起到节约资源,提高准确度的效果。现在,国内主要推广使用的方式也慢慢地再向自动化与高效化靠近,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与调整,借鉴国外先进技术。
二、我国发展清洁煤的政策以及法规急需进一步完善
在1970年那个年代,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独立完整的煤矿洗选体系。跟他们进行比较,中国的煤矿洗选体系发展得比较缓慢,而且在当时我们在这一行业的观念才开始初步形成,当然,也缺乏有力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国家在1995年才颁布了《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该纲要是我们第一个用来作为煤矿洗选工作参考标准的文件。后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对于煤矿洗选工作的重视度才得以提高。由于发展得比较缓慢所以我国煤矿洗选政策法规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很多的不科学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在我国,这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一直流于形式化,还停留在书面文件层面上,没能发挥出应有的实用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在这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在美国,他们仅仅在16年左右的时间内就将该项工作从原有的54%提升为89%,而仔细观察研究我们的真实发展状况,不得不让人摇头叹息,因为与类似的发达中国家相比我们还必须要走好长时间才能达到这个目标。那么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那?经过分析研究我们发现主要的原因有下面几个:第一,政府对煤矿洗选工作给予的资金支持不够到位。在那些发达国家。政府在政策和物资上都给予了洗选工作以足够的支持。但是,在我国,政府在这项工作上的资金投入与政策关注明显的不够,煤矿洗选工作就像是孤儿一样被冷落。第二,煤矿洗选需要巨大的资金,这个问题是一般的煤矿企业而言是一个无法攻克的难题,所以如果政府不能对之伸出援助之手将无法让煤矿洗选工作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对于煤炭洗选业发展的一些建议
在“十二五”方案中对煤矿洗选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划,提出了日后的工作方向:煤炭行业要将安全第一、高效发展作为所有工作的基本保障,把国内煤炭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组合,大力提倡大型煤矿企业的发展。这一点体现了今后煤矿行业的主体发展方向将变成规模型与整体化。煤矿洗选行业将随着这一发展趋势继续进行调整,积极吸取国外先进技艺经验,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提出了一些经验希望可以起到作用:
(一)在煤矿洗选工作方面确立一份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洗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质量指标。为煤矿洗选行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创造更多的绿色通道。激励煤矿洗选企业之间的兼并与联合,以优胜劣汰作为原则,逐渐地关闭一些质量不达标,污染严重,耗能大的洗选企业。
(二)大力地提高煤矿洗选行业的工作技术,加大对微生物法与化学法等先进的技术的研究分析,将其利用起来。有针对性地提高对一部分煤矿的入选率,调整好对不同种类的煤矿的洗选精力,尤其要重视褐煤的洗选,让其变成一个极具影响力的项目。发掘微生物法与化学法的技艺。
(三)颁布严格的煤矿洗选标准制度,减少对煤矿洗选企业征收的税额,不断改进煤矿洗选技术。激励洗选企业等组织之间的互相兼并与联合,在环境优越,资源丰富良好的厂区建立生产效率高,环境破坏程度小的洗选厂,对那些质量无法达标,高耗能的企业进行逐步淘汰。
(四)改进煤炭洗选技术、增加洗选装备的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并能以其为基础进行自主技术的开发;减少能耗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破坏程度,使我国选煤厂建设向大型化、先进化、自动化发展。
(五)提高对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力度,在进行技术研制的同时要认真地分析国外的先进经验技术;我国选煤企业要朝着现代化、自动化以及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以实现低耗能、低成本的运营。
四、结束语
煤炭是当下使用比较普遍也是十分要的能源之一,煤炭洗选属于一种重要的煤炭加工技术,在和发达国家进行比较之后,我们找出了我国煤炭洗选行业的诸多问题:虽然技术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推广和运用还不够全面,煤炭洗选比例较低,使得煤炭的利用率不高,造成了浪费和污染,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等。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希望我国的煤炭洗选能健康发展,为国家的能源事业和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田峰.浅谈煤炭洗选技术应用[J].能源与节能,2013(4).
关键词:建筑;室内环境;艺术设计
一、我国建筑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现状
对于现代室内设计而言,主要为满足人们心理与生理需求,结合人际交往与环境的关系需求,为人们服务基础上,解决使用功能与环境氛围、舒适美观与经济效益等方面需求。在设计、实施时,会考虑到定额法规、设备与材料等因素。可以说,建筑室内设计的综合性极强,现代室内设计的目的、出发点就是为人际交往、人们活动而服务。立足环境设计角度,建筑室内设计包含工程技术、视觉环境等因素,包含了声设计、热设计、光设计的物理环境内容,以及意境设计、氛围设计等心理内容。对于建筑室内环境设计,主要为材质设计、声设计、色彩设计与光环境设计等内容。
首先,光设计。对于建筑室内环境设计,使用光设计,为满足视觉功能前提下,更加注重美学功能。光能可以制造、改变空间,甚至破坏空间,光设计的科学性,对空间大小、形状、色彩等方面具有直接影响。对于采光设计,具有诸多影响因素,主要包含室外环境、气候、照度等,设计师不仅需考虑直射光设计,还包含地面反射光、漫射光设计。
其次,色彩设计。在空间设计中,无法分离色与光,色彩是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的重要设计手段,是最生动、最活跃的设计因素,在色彩设计时,必须有机融合采光、空间与陈设等因素,方可形成整体性色彩设计。
第三,选用材质。对于室内饰面材料,必须考虑视觉效果,人触摸之后,可产生良好的心理美感、感受。如室内织物、花岗岩、大理石等,还可选择自然木制材料。按照不同空间需求,选择最佳材质。随着工业文明逐渐发展,钢筋混凝土空间已无法满足人们的空间需求,人们更加注重大自然空间,在室内设计中,回归自然是其必然发展趋势。
第四,声环境设计。对于室内声环境设计,是建筑室内环境的辅设计,良好的声环境设计,可为室内空间增色,获得最佳设计效果。
二、建筑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趋势
首先,绿色设计。目前,无论是建筑,还是其它食品、卫生等领域,人们十分注重绿色理念,强调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包含了生态保护、功能需求、使用耐久性、二次开发自然资源、资源可持续利用、环保安全、舒适健康等综合性绿色需求。近些年来,经过不断探索、研究,绿色设计理论应运而生,也是室内空间设计的必然发展趋势。
其次,生态与建筑节能设计。对于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国外发达国家早已开始生态设计,生态设计重要性等同于功能、形式追求。在未来设计中,更加注重室内空间有效融合室外空间,重视景观设计。对我国想要运用生态节能技术,必须深化设计、整合专业,生态建筑必须利用一切技术手段,降低污染、减少效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立足人体工程学、热工环境基础,仔细研究人们心理需求与生理反应,最大可能创造高效、舒适的建筑室内环境。按照国际建筑节能标准,必须控制单项建筑结构的保温隔热,真正降低能量消耗,实现能耗的有效控制。
第三,多层次、系统化设计。建筑的空间构造是指从内部空间至外部空间和建筑室内环境的交流,并与社会生态的相会结合,把空间在结构中是实现系统化,具有层次感。以中国现代建筑水立方为例,“水立方”是北京奥运会国家游泳中心,它的膜结构成为了世界之最,它根据细胞排列和肥皂泡天然结构设计的,这种形态在建筑结构中是从来没有过的,创意真的是非常奇特的。设计者将水的概念进行了深化,不仅利用水的装饰作用,还有其独特的微观结构,合理组织自然通风、循环水系统的开发,并通过高科技建筑材料应用,体现了诸多科技和环保特点,它不仅体现了结构力量美,还通过建筑师的设想,享受大自然浪漫空间,为国家游泳中心增添了时代和生态的气息。现代建筑从园林、回廊、喷泉、休闲广场、宅间绿地到游泳池、健身会所等,通过多个交流场所,创造一种自由漫步式的家园模式,将为人际交往传统的延续和自我娱乐的健康发展提供设施保证。
第四,艺术性与社会性设计。对于室内设计,科学、功能与艺术的有效综合体,建筑室内设计必须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具有社会性特点,达到公众室内功能目的。室内设计是一门艺术,是最丰富、最直接的设计源泉,经过立体、超现实、风格、构成、简约、波普等主义浪潮,这些主义为室内设计提供了丰富的形式语言、艺术思想。可以说,建筑室内设计需体现出艺术性。人们对于现代室内的建设并不是单纯生活,而是要求室内的物件能够“相处”融洽,体现室内的艺术性,展现整体、统一之美。同时,需重视个性化发展室内设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室内环境设计出现跟风十分严重的现象,效仿和追大潮成为时尚,室内环境正在走向雷同。所以我们必须打破雷同性,追求个性化发展。
第五,高度智能化设计。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建筑设计如一味的“砖墙混凝土”,则很难满足人们的现代化需求,智能化建筑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创造更多财富的基础性设施。在未来空间设计中,有效运用智能技术、科技手段,能创造更多高效安全、舒适便捷的建筑室内环境。
第六,地域化与民族化设计。如若一味强调现代化,虽然提高了公众的生活水平,民族传统设计也必然失去。所以,在未来空间设计中,必须有效结合现代与传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结束语
总而言之,针对建筑室内环境,要想确保其美观性、环保性、舒适性,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艺术设计。近些年来,我国艺术设计不断发展,逐渐运用于建筑室内设计中。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必须不断创新艺术设计手段,研究建筑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趋势,促进建筑设计的长远性、科学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周长积,周雅,傅娜等.我国建筑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现状与发展[J].山东建筑大学学报,2011,26(6):603-606.
关键词:传统文化;中式设计;自然景观;室内空间环境
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器物和习惯。就像一个家族的传家宝和日常行为。站在历史的角度,传统文化即是一些物质与精神的沉淀。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物质得到改进和创新,使人类有了新的征服自然和表述情感的工具。物质的变化,环境的变化,使得人在神经系统养成的习惯也同时发生变化。众所周知在前十年里随着国民经济的成长,人们对居住的环境有新的理解,不再是以前为了居住需求而去装修,为了生理需求而去装修,随着人们对精神享受的越来越高的需求,设计师这个职业就应运而生了,作为一个80年代的设计师我们不像70年代的设计师还怀着对国外设计界的崇拜,认为国外的设计师的作品都是优秀的,而去一味地去模仿国外的作品,而忽视了自己国家的独有的风格。在经历了对中国传统和西方现代派作品的学习、模仿甚至抄袭的启蒙扫盲之后,中国室内空间环境设计开始步入了自己的创新阶段,就是继承传统,发展创新。
一、传统文化在室内空间环境风格营造上的影响与应用
传统风格的室内设计,是在室内布置、线形、色调以及家具、陈设的造型等方面,吸取传统装饰“形”“神”的特征。例如吸取我国传统木构架建筑室内的藻井天棚、挂落、雀替的构成和装饰,明、清家具造型和款式特征。又如西方传统风格中仿罗马风、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洛可可、古典主义等,其中如仿欧洲英国维多利亚或法国路易式的室内装潢和家具款式。此外,还有日本传统风格、印度传统风格、伊斯兰传统风格、北非城堡风格等等。传统风格常给人们以历史延续和地域文脉的感受,它使室内环境突出了民族文化渊源的形象特征。
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儒、道、佛三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组成部分,各以其不同的文化特征影响着中国文化,同时,三者又相互融合。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主流,崇尚中庸合一,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为天人是相通的,有“天人合一”、“万物与吾一体”之说。道教主张“大地以自然为运,圣人以自然为用,自然者道也”。禅宗有“菩提本无树,灵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之说。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室内设计融合着和谐、自然、庄重、优雅等多重品质。如中式装饰材料以木质为主,讲究雕刻彩绘、造型典雅,多采用酸枝木或大叶檀等高档硬木,经过工艺大师的精雕细刻,每件作品都有一段精彩的故事,而每件作品都能令人对过去产生怀念,对未来产生一种美好的向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风情。空间上讲究层次,多用隔窗、屏风来分割,用实木做出结实的框架,以固定支架,中间用棂子雕花,做成古朴的图案。家具陈设讲究对称,重视文化意蕴;配饰擅用字画、古玩、卷轴、盆景,精致的工艺品加以点缀,更显主人的品位与尊贵,木雕画以壁挂为主,更具有文化韵味和独特风格,体现中国传统家居文化的独特魅力等等。
当然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在经过漫长的历史凝练后,逐步形成各具典型文化内涵的图形和纹饰。他们包括人物、植物、动物、图腾、几何符号等形式在内的图像,以及一些流传广泛的典故、成语、传说中的人物、景物,一些约定俗成的事物及组合。这些传统符号既有具有传统象征内涵和比喻意义的图案和纹样,也有古代传统图腾纹饰,以及传统宗教纹饰符号。这些文化符号在经历了岁月的洗练后都渗透出浓厚的历史凝重感,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其文化符号是形式与内涵的完美结合。我们应该用今天的设计语言诠释与重现这种完美。在当代,这些符号仍有着积极的实用意义,直接运用这些传统符号作为装饰元素,是营造传统的文化室内环境的有效手法。
二、自然景观在室内空间环境风格营造上的影响与应用
中国自古以来有崇尚自然、热爱自然的传统。不论是儒家的“天人合一”、“万物与吾一体”,还是道家的“大地以自然为运,圣人以自然为用,自然者道也”,都把万物与人联系在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促使人们去探求自然、亲近自然、开发自然。如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天堂,躲进蜗居的小筑,休问外物琐事,品香茗,看清流碧潭、亭台楼阁之胜,享曲径通幽、奇石怪岩、柳暗花明之趣—这就是苏州园林生活的基本写照。又如中国民居的院落非常重视其大小与屋宇的比例,院落承接阳光雨露,日月精华,纳气通风,以具有“藏风聚气,通天接地”的功能;院落和室内过厅、穿堂等联在一起形成一个较大的气流网络,院落空间即是气流集散的汇合处,它是沟通天地阴阳之气的“气场中心”,也是居住的生活中心。中国民居将内院看做是人与天地,人与自然协同共生的最佳场所,并在院落内引入大自然的风光:大户人家高墙深院,叠石理水,植树栽花,曲径通幽地把院落扩大为私家园林,而小户人家即使面积很小也要种植几株翠竹和几棵芭蕉或以满架苍藤,充分表现出人与自然的交融。转贴于
【关键词】企业,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一、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软件通用性差。目前,我国市场上财务软件较多,但由于它们来自不同的软件开发公司,其软件的操作平台、数据结构、软件风格、对软硬件环境要求各不相同。企业现有的通用财务软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数据保密性、安全性较差,容易导致非法篡改现象的发生。
2、原始数据操作的准确性问题。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计算机是完全依赖人工输入的数据进行自动处理的。如果人工输入的原始数据一旦发生错误,计算机会根据错误的数据进行后续计算工作。由此看来,会计人员必须对输入的原始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只有保证原始输入信息的正确性,才能得出正确的数据。
3、企业数据保密性、安全性差。通常,在我国企业财务数据是绝对保密的。但就目前市场上的财务软件来看,各公司通常对各自产品所做的加密处理,都是出于对本公司的商业利益考虑,为有效防止盗版而做的加密处理。而对如何有效防止客户财务数据的外泄、恶意篡改等方面涉及甚少。
4、会计电算化人员素质不高。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一般企业仅对原有会计人员进行简单的计算机软件操作进行培训,导致会计软件的许多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应用。政府加大了对财务人员的电算化培训,但也只是一般的电算化操作技术,很难适应日常维护、电算化组织与实施等高层次的工作。这样,让会计软件中固有的一些内部控制措施无法得到落实。
5、内部环境改变导致内部控制不适应。与传统的手工会计环境相比,计算机技术的引进,不仅给会计工作增加了新的内容,也增加了新的控制措施,这大大拓宽了会计控制的范围。同时,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内部控制层次明显减少,职能和责任进一步集中。管理者不在处于组织机构的上层,而是处于行动的中心,使内部控制的重心有所转移。
二、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内控控制的对策
1、加强原始数据输入的控制,确保数据准确性。数据输入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对会计凭证审核、输入、传递、保管等环节的全面控制。会计主管应着重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稽核人员认真复核,填制正确的报销单,经过业务经办人的确认后签字或盖章,无签名或盖章统一视为无效凭证,不得进行财务处理;凭证录入人员根据准确无误的报销单录入凭证;凭证审核人员对照原始凭证对录入的科目和逻辑关系进行审核,以保证输入系统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凭证的传递要严格遵守签收手续,防止失落或出现非法数据,保证输入的完整性。凭证的保管实行严格的保管机制,严防凭证的丢失、被盗。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涉及到财会知识,计算机技术应用、财会软件开发技术等各方面知识。因此,企业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知识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本领,减少在操作财务软件系统时出错的可能性。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很大一部分还要看操作人员的素质。财务人员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系统本身的安全就是一种威胁。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会计管理型人才的培训,以促使会计电算化下,会计软件在预测、决策、控制等管理工作方面为企业做更大的贡献。企业只有在拥有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企业会计内控制度的全面实施,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
3、严格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会计核算控制是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中的重要内容,是会计预测、决策、分析的基础。因此,必须保证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规范性、真实性。原始凭证在录入前,其相关的经济业务必须经过审查,通过审查的凭证要简明、准确、完整地填制与录入。所有业务都必须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充分保证计算机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会计数据输出必须核对输出的账务凭证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一致。同时,要认真做好会计数据日备份和月末备份的双重备份制度。严格控制会计核算质量是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4、完善企业内部环境。企业内部环境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员素质、内部审计制度等,所以企业应着手从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人员内控素质、建立新型内部审计制度方面开展工作。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组织机构趋于扁平,应该从根本上对组织人员和职能之间的关系重新界定,企业应该对原有的机构进行适当调整,以便适应信息系统的要求。通过塑造企业文化,影响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一种控制精神和控制理念,将直接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对人员的选择、使用和培养,要把人作为企业中最重要的一项资源,这不再只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它已经日益成为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审计部门在关注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应将信息系统控制列为内部审计风险呢防范的重点,确保管理审计工作在新的环境下能过顺利进行。
5、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计电算化环境下,审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审查和评价,有利于识别财务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以便发现系统在执行操作时存在的弊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保证电算化下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进一步完善电算化下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电算化日益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密切助手。在实践中,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案例分析人】秦鹏;鄢德奎
【案例类型】评价类
【案例名称】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矿业百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主要违法行为】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
【污染类型】水体污染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采矿业
关键词 跨省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基金;责任承担方式
【案例概要】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百限责任公司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导致重庆巫山千丈岩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于2014年11月13日就此案向重厌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前此粲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启示】本集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修复簪法律事实认定问题,因相关制度规定付之阙如而面临审理裁判困境。基于此,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需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专项诉讼基金设立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2014年11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一起案情错综复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背景:一起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
2014年8月13日上午,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接到巫山县庙宇镇报告,巫山县庙宇镇千丈岩水库提取的居民用水颜色异常。经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和检测认定,千丈岩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污染源为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选矿厂。该厂违规试生产,并将硫铁矿洗选废浆水直排在一处自然形成的洼地内。由于事前未对该洼地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而此地为喀什特地貌,导致废浆水渗漏地下,经暗河水系流入千丈岩水库,造成水体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乙基钠黄药、二号起泡剂和大量尾渣。千丈岩饮用水水源危及巫山县庙宇镇、铜鼓镇、红椿土家族乡和奉节县长安乡4个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涉及10160户、51400人和1.8万亩农田。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此次千丈岩水库污染属跨省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重庆市巫山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件作出了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报告认定:第一,本次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质为乙基纳黄药,排放量58. 14千克。生产原料乙基磺原酸钠、2号油可能的使用量最大值分别为63.5千克和47千克。第二,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但该报告未对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后果及修复费用作出评估。
案件焦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法律事实认定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千丈岩水库污染一案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停止侵害,不再生产或者生产绝不能再次污染水库。对今后可能出现污染的地下溶洞水体和污染水库风险重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论,作出被告是否应当搬迁的裁判。第二,恢复原状,依法承担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污染事件、应急供水以及恢复千丈岩水库原有水质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产生的费用共计1900万元。第三,赔礼道歉,在全国性平面媒体上向公众道歉。第四,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恢复等法律事实认定问题,需逐一厘清以便于正确适用法律。具体言之,案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合法性分析
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通过并取得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发改委选矿厂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以及发改局项目核准批复等手续,资质齐全。同时,磺厂坪硫铁矿选矿厂与千丈岩水库直线距离2. 67公里,超出了千丈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换言之,单就此硫铁矿选矿厂对千丈岩水库的影响而言,其选址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但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环评报告制作时需估算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其造成地下水体污染所应采取的精细化应对措施,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不能因所影响的水体区域不属于本行政区范围而不进行审查。
对于本案而言,原告起诉的对象是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公司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审批是否合法,与本案审理无直接关联,即使环评手续合法也不会免除被告因违规试生产违法排污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告诉求中,对于该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地下溶洞水体污染和水库污染风险重新进行环评,超出了法院的裁判范围。对于原告的该项诉求本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但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位致使环评手续的合法审查只能依赖相关部门的自觉。
生态恢复范围、费用等损失的确定思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求的审判目标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法官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时首先需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确定生态恢复范围及相关费用,既是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又是法官判决恢复原状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承担共计1900万元直接和间接费用。此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 94万元,而土壤、地下水等污染修复费用的确定是本案判令恢复原状的焦点和难点。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颁布后,《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废止,便无法比照泰州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做法,直接以虚拟治理成本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倍数计算污染修复费用。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所规定的生态损害评估方法,无论是替代等值分析方法还是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需专业的鉴定机构预测受损资源在损害发生到恢复原状这段时间内每年受损资源和生态服务价值量的大小。
尽管如此,但法官确定环境生态恢复原状责任承担的范围及费用的思路却是有章可循的。首先,考虑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否通过自然或人工的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则法官可依据相应的损失,判令被告异地修复。其次,根据“恢复原状”判决的履行方式不同,确定差异化的恢复原状费用与范围。恢复原状基础费用主要包括:环境修复费用和监督修复费用。对于被告委托其他机构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和其他机构代履行修复方案这两种情形,恢复原状的附加费用还要相应涵盖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费用和委托代履行费用。最后,灵活确定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费用的支付方式,即基于违法者偿债能力的考虑,判定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缴纳恢复原状费用,还是通过发展环保产业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抵扣部分费用。
赔礼道歉可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受害者是环境本身而非任何一个个体,似乎无适用赔礼道歉的可能。而作为一项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在性质上是属于恢复原状而非赔偿损失的一种非财产责任,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存在丰富了民事责任体系。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补救恢复性和惩罚性的考量,可以突破性地适用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赔礼道歉的意义在于要求环境侵害者就自己侵害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既具有轻微的惩罚性又能对其他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可以适用于其他环境公益诉讼。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为赔礼道歉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突破性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启示和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跨越的三个门槛
任何一种制度的运行并不因现有法律规定而通畅无阻,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制度运行的困境,循序渐进地修正以确保法律正义的实现,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尽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已步人快车道,但通过重庆受理的国内首例跨省界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分析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所面临的障碍仍需相应的举措予以完善,以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模式。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除了民事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但现有立法并未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规定。现实中,负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有违法的“积极”作为,如违法做出环境行政决策、许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也有违法的“消极”不作为,如怠于履行环境行政管理职责,导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无论作为与否,只要违法,行政机关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是违法企业无法企及的。本案中相关部门通过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警示意义值得深思。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新《环保法》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以此准确明晰立法的适用范围,借助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从而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次通过立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界定,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最后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内增设一项内容,即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形。
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对于本案而言,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将支持原告诉请的1900万元修复费用,那么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即不能由原告直接领取,以防止出现挪作他用的情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目前,无锡、昆明、贵阳等地采取的是将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缴入财政专户或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以保障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海南省设立的省级环境公益基金,由省财政拨款支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另外中国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启动首个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以支持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对于尚未设立专项基金或专户的地方政府部门,既可选择对民间设立的相关公益诉讼支持基金给予鼓励和政策上的扶持;也可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垫支立案前环保社会组织委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费用,以解决诉讼启动阶段的资金困扰。对于官方设立的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财政拨款;人民法院判决无特定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基金主要用途为:环保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等;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设立既可解决公益诉讼诉讼成本高的难题,又可化解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的争端。
适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设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六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该解释并未对这六种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的适用性做出周详的规定。如若没有明确界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将导致司法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具体言之,上述六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设计如下。
一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对于“停止侵害”的适用,首先应明确环境侵害的标准,社会对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可作为环境侵害标准之一,环境侵害超出了社会的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应责令停止该环境侵害行为。对于“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借鉴美国的做法,可在判决中引入禁止令,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形,即永久性禁止令、附条件禁止令和替代性禁止令。永久性禁止令一般适用于环境危害行为无改正可能的情形,责令环境侵害者停止其危害行为;附条件禁止令一般适用于行为人实施的环境危害行为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手段实现环境因子达标的情形;替代性禁止令是针对一些无法避免但必须进行的环境侵害行为,责令通过环境税或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方式替代适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二是恢复原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的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由人民法院从之前其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判定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中酌情予以支付。可见,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及的判定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等款项,相对于环境修复成本是有结余的,故这些用于恢复原状的款项是惩罚性的。同时适用“恢复原状”这一责任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被告首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受影响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状态;二是出现部分或全部无法原地原样恢复情形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三是赔偿损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主要用途是生态恢复,赔偿损失作为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只是为了填补“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在无法适用时的空白。因此适用“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时,需考虑“恢复原状”责任方式适用的可能性。如若在法院判决前相关部门已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原状,此时无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可能,便只能适用“赔偿损失”责任。为了警示被告所应承担的环境治理责任,法院可以在此种情况下判令一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关键词] 大隐静脉曲张;腔内激光;高位结扎;并发症
[中图分类号] R65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12(b)-0068-04
大隐静脉曲张是外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在我国人群中发病率为8.6%[1]。大隐静脉曲张常规治疗为行结扎浅静脉剥脱术,具有创伤大、术后恢复时间长等缺点[2]。近年,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外一科引进980型激光治疗仪治疗大隐静脉曲张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术后随访也获得较好的效果。腔内激光治疗(endovenous laser treatment,EVLT)是通过激光产生血液蒸汽导致静脉壁热损伤,血凝状态升高,使静脉内广泛血栓形成并闭锁静脉腔的原理达到治疗目的[3]。但单纯EVLT无法保证将大隐静脉属支全部闭塞,导致术后出现属支返流和曲张可能,大隐静脉闭塞亦有再通可能,故常规采用高位结扎联合EVLT的方法以减少再通和复发[4]。目前临床较多文献报道,与常规的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相比,腔内激光联合高位结扎治疗大隐静脉曲具有张操作简便、切口小、术后恢复较快、术后感染等并发症少,住院时间短等优点[5]。本研究旨在探讨腔内激光联合高位结扎治疗大隐静脉曲张的临床效果,并与常规的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月~2013年1月在我院诊断明确为大隐静脉曲张需手术治疗的患者100例(136患肢)。纳入标准:踝部明显曲张而无明显血栓形成,表面皮肤完好,无明显营养的大隐静脉且术前均经彩超检查确诊,排除原发性下肢深静脉功能不全,既往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病史。本研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通过,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男57例,女43例;年龄31~76岁,平均(57.2±3.9)岁;病程2~18年。患肢部位:左侧49例,右侧40例,双侧11例。静脉曲张程度按照国际静脉联盟临床分级(CEAP分级):静脉曲张伴下肢酸胀乏力(C2)98条,同时有下肢水肿(C3)17条,伴有肢体皮肤改变(如色素沉着、湿疹、脂质硬皮症等,C4)15条,合并已愈合溃疡(C5)4条,溃疡(C6)2条。全部入选病例根据治疗方法不同分为A组和B组,每组各50例。两组患者性别、平均年龄、CEAP分级、患肢部位、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两组手术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注:CEAP:国际静脉联盟临床分级
1.2 手术方法
A组接受腔内激光联合高位结扎手术,术前取站立位并在曲张浅静脉处作好标记,采用持续硬膜外麻醉,在腹股沟韧带下方卵圆窝投影区沿皮纹作长2~3 cm切口,找到大隐静脉主干,距隐股交界部0.5~1.0 cm处结扎两道不切断,再结扎大隐静脉的高位分支。小腿扎止血带,用18 G套管穿刺针于内踝大隐静脉起始部主干穿刺成功后,拔出针芯,置入超滑导丝,沿导丝置入5 F导管至大隐静脉主干全程,拔出导丝。开机状态下,置入直径为600 mm的专用激光光纤,在光纤尖端红色灯光的引导下准确进入大隐静脉主干高位结扎处,退导管并使光纤头超出导管1 cm,开启激光,采用功率12~14 W,脉冲1 s,间隔1 s的模式,后退光纤,每次后退1 cm,同时冷敷压迫已行激光治疗的区域。对于分支曲张静脉采用套管针穿刺置入光纤,分段激光治疗,设置功率为12 W。术毕用弹力绷带加压包扎患肢,术后次日可下床活动,术后4~5 d即可出院,术后10~15 d拆除绷带改穿循序减压弹力袜6个月~1年,定期门诊随访。
B组行传统手术,于卵圆窝处小切口高位结扎大隐静脉,内踝处切开并离断大隐静脉,将大隐静脉全程行一次性抽剥器抽剥,将浅表迂曲分支行“点式”抽剥,弹力绷带加压包扎。术后常规抗炎、止痛治疗,15 d解除弹力绷带,配穿弹力袜3~6个月。
1.3 疗效标准
治愈:症状体征消失,腿部水肿、酸胀感明显减轻;有效:症状体征改善,腿部水肿、酸胀感减轻,但不明显;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6]。总有效=治愈+有效。
1.4 观察指标
①两组患者治疗后的总有效率;②两组患者术中单侧肢体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术中失血量;③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包括皮下淤血、小腿局部麻木感、切口感染、浅静脉炎。
1.5 统计学方法
全部数据均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分析,其中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总有效率等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后疗效比较
A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6.0%,B组治疗后总有效率为76.0%,两组疗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 7.356,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后疗效比较[n(%)]
注:与B组比较,χ2 = 7.356,P < 0.05
2.2 两组患者各项手术观察指标比较
A组患者单侧肢体手术时间、住院时间均短于B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A组术中失血量明显少于B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各项手术观察指标比较(x±s)
2.3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后均出现患肢的一处或多处皮肤感觉障碍,经理疗等处理后症状好转。A组术后16条患肢出现皮肤烫伤,表现为激光治疗部位的皮肤充血,水肿,疼痛明显,多数患者早期酒精湿敷等处理后自愈。A组术后并发症总发生率为8.0%(4/50),B组术后并发症总发生率为30.0%(15/50),两组并发症总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4。
表4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比较(例)
注:与B组比较,χ2 = 7.298,P < 0.05
3 讨论
大隐静脉曲张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大隐静脉瓣膜处瘤样扩张,使下肢浅静脉与深静脉汇合处的瓣膜失去“单向阀门”的作用,下肢血液回流障碍,静脉血液倒流,大隐静脉淤血,使静脉迂曲、扩张[7]。
大隐静脉曲张的治疗方法主要包括药物、穿弹力袜及手术治疗,其中药物治疗、穿弹力袜只能缓解症状,只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患者,硬化剂注射局部炎症重,复发率高。手术包括大隐静脉主干高位结扎、分段切除、剥脱和曲张浅静脉皮外缝扎术,其复发率低,疗效肯定,但切口多、创伤大、手术时间长、恢复慢、切口愈合瘢痕多等[8]。
腔内激光治疗是将光纤导入大隐静脉内输送波长810 nm红外线激光,导致治疗部位静脉内皮细胞和血管内膜损伤,最终形成纤维化,闭锁静脉主干和属支,达到剥脱静脉的作用,却没有剥脱创面。王旭东[9]报道,应用EVLT方法治疗大隐静脉曲张84例90条患肢,术后1周超声检查仅3条患肢大隐静脉未完全闭合,经再次行EVLT治疗后痊愈。应用激光治疗静脉曲张时应注意选择从大隐静脉远端小腿内踝部穿刺插管达隐股静脉交汇处下方,使大隐静脉全程闭合,尽量降低术后静脉曲张的复发率。但对小腿迂曲严重的静脉,导管通过受阻时,不能强行插入,应分段穿刺或联合手术治疗。另外,在大腿根部应做小切口大隐静脉高位结扎,避免不结扎可能引起大隐静脉内血栓脱落入股静脉致肺栓塞,以及插管时易致导管误入股静脉损伤静脉壁和术后血液由深静脉倒流冲击大隐静脉,致使管腔闭合不良、再通等后果。
在行激光治疗的同时,如不进行高位结扎,光纤送入大隐静脉根部的位置只能依靠目测指示光的位置或体表的粗略测量,导致送入位置不可靠,易形成深静脉血栓的风险。另外,对小腿部静脉曲张严重、呈团块状以及足靴区溃疡形成的患肢,超滑导丝一般难以通过小腿的曲张静脉团,激光的处理效果欠佳[10]。因此,目前临床多采用腔内激光联合高位结扎治疗。本研究结果显示,A组治疗的总有效率达96.0%,明显高于B组。且A组采用腔内激光联合高位结扎治疗后,在手术时间、术中失血量和住院时间上均较传统手术方式有明显的优势。表3结果显示,A组患者单侧肢体手术时间(34.12±15.34)min、住院时间(3.1±1.2)d,分别短于B组(P < 0.05);A组术中失血量(15.5±2.3)mL,明显少于B组(P < 0.05)。且A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仅8%,明显低于B组(P < 0.05)。与王迪等[11]报道的观点相符,进一步说明与单纯腔内激光治疗相比,通过联合高位结扎可从根本上避免大隐静脉纤维化不完全造成的股隐静脉瓣膜返流,避免激光光纤误入股静脉从而造成深静脉血栓形成,有效防止血栓蔓延波及股静脉或血栓脱落进入股静脉,且腹股沟区小切口,予可吸收线缝合,创伤小,部位隐蔽,不影响美观、微创要求,弥补了激光技术的不足,可扩大手术适应证,适合光纤不易通过的范围局限的曲张静脉团[12-13]。
综上所述,腔内激光联合高位结扎治疗大隐静脉曲张疗效确切,易于操作,具有微创、安全性好、并发症少、缩短住院时间等优点,适合广大基层单位广泛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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