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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认知
1.1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一种主要通过控制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成,干预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刘宛,2000)。是以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为主要对象,以对象的宜人性和性质性为目标,以人性化为原则,以系统方法为途径的一种用于相关规划设计及其行政管理领域的思维方式、设计法则以及专项规划设计。
1.2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制中,控规是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是修规及建筑设计的具体指导,在规划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控规在城市开发区强度和环境容量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但是,控规难以确保城市品质问题,即难以把握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方面的系统优化问题,包括基于城市或片区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城市形体、城市文化、城市生态等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城市设计的价值在于城市整体性或系统优化,控规成果完全可以通过吸纳城市设计的成果来完善自己。
城市设计比控规更能够系统、整体地把握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但是在国家法定的规划设计体系中没有城市设计,城市设计难以得到实施,如果将城市设计成果转换为法定的控规成果来进行实施,这应该是积极而有效地。
1.3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方法
从我国现行控规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看,两者既相对独立又有一定关联性,控规需要拟定城市设计要点。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或优化先做的控规。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反馈到控规的方法是对影响城市品质的城市设计的刚性内容纳入控规,对控规成果中必要的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2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笔者作为一名参与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工作的规划管理者,结合该规划对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进行浅析。
城市发展是一个受到多元因素制约的过程,控规局部调整的产生,除了控规编制自身的技术原因之外,还涉及经济、社会、制度、现实发展状况等原因。根据需要,后开展的城市设计要对控规成果进行调整,主要目的是从优化城市品质角度对控规中缺乏系统或整体性的规划内容进得修正和添加。包括建设用地性质调整,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方面的建设用地的性质,主要干路的调整、影响城区整体空间形体特征的建筑控制指标。
2.1调整背景
随着温州的城市发展思路由沿江向滨海的转型,民科基地将成为城市东拓的战略先锋。
2010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民科基地进行重新提升定位,优化城市品质,明确提出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相融的温州大都市滨海新城核心区的总体功能定位,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原《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中心区地块部分进行梳理,对土地利用开发和空间形态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编制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中心区城市设计》(以下简称城市设计)。为了落实城市设计的刚性内容,同时衔接民科基地及周边最新的建设动态,进行了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2.2调整范围
控规局部调整区域位于原控规规划范围的中心即民科基地中心区,紧邻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纬十二路出口。规划范围由纬十路、经六路、纬十支路、经五路、纬十二路、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纬十一路和经五支路围合而成,用地面积232.12公顷。
2.3城市设计的重点
2.3.1定制功能体系
结合民营经济与城市需求构建中心区核心功能,作为民营经济的创新发展引擎和整个民科基地的功能组织核心,地区的核心功能应首先考虑民营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市场的需求。
通过策划中心区的服务职能,使其顾为温州民营经济的创新服务平台,同时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充分思考地区为周边生活片区提高服务补充,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减少或去除产业类用地。融合功能空间,从周边功能区域布局以及既有规划而言,地区承担着衔接金海湖南北两侧产业区的使命,但是既有的功能结构以及泄洪区的处理,并未实现南北两侧功能地区的有效融合,需要在功能结构上予以优化。体现土地价值,充分考虑基地内部交通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对土地价值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并反馈到实际的功能布局之中。(见表1)
表1 功能体系分析表
2.3.2创造空间意向
根据原有控规和现状,强化“山一水一海”的空间特征(见图1),延续城市文脉。民科基地中心区主轴明确、山海相连、水网密布,以水脉作为地区独特景观风貌的要素,以水构建城市意向、组织城市空间和市民生活。根据不同功能,创造独特的空间肌理和丰富的场所感受提供一个多元取向的城市空间,创造地区吸引力(见图2)。
图1 区域景观格局图2 城市空间
根据功能体系的分析和空间意向的构建,形成“一带、两心、一轴,铆合南北两片”的空间框架。“一带”是衔接南北向的产业发展轴,“两心”是地区公共服务中心和综合管理中心,“一轴”是依托金海湖公园构建基地东西向的自然轴。(见图3)
城市设计围绕金海湖公园组织各空间要素,强化“山―水―海”的城市空间廊道。确定金海湖公园作为城市空间的东西向主轴,利用经五路、线型城市绿地和林荫大道向两侧延伸,构建鱼骨状的城市开放空间格局。基于土地利用,差异化设计各地块的建筑基底,营造鲜明的城市空间意向。深入设计街头绿地和内部公园,通过次级的开发空间,形成网络状的开放空间格局。(见图4)
图3 功能结构规划图 图4 城市空间结构
根据空间意向进行城市天际线设计,制定设计原则:突出城市绿谷:金海湖公园沿线布置较低层建筑,并逐渐向南北两侧抬高,形成城市绿谷的空间意向;城市地标性:文体标志性建筑沿沈海高速公路沿线布局,并预留一定的空间,展示问题建筑和金海湖公园的全景;自然和人工天际线的融合:控制建筑高度,使得城市建设区天际线高度形成合理的比例,形成人工和自然融合对比的天际线系统;开发强度和土地利用相匹配,最大化土地价值:商务区建筑最高、商业区次高,居住的研发教育区较低。(见图5)
图5 城市天际线设计
2.3.3确定控制指标
综合上述土地功能、空间意向的分析,系统、整体地把握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确定各功能区块控制指标。确定六类高度控制指标和开发强度,制定城市设计导则。(见图6、图7)
图6 建筑高度控制图 图7开发强度控制图
2.4衔接城市设计进行控规局部调整
2.4.1城市设计的衔接
城市设计对民科基地中心区内部的用地功能和开发控制提出了修改,主要内容有: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减少或去除产业类用地;确立“一带、两心、一轴,铆合南北两片”的功能结构;按城市中心区的标准增配公共服务设施;确定新的地块高度控制和开发强度。
2.4.2控规局部调整重点
控规局部调整以城市设计为依据,在原控规的基础上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衔接上位规划,落实“十二五”规划对民科基地中心区的最新定位;二是对接城市对土地开发和控制的修改;三是对接已有的规划调整和建设。
其中控规局部调整的重点是对接城市设计 对土地开发的控制的修改:调整土地利用,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变,增加城市生活类用地,减少或去除生产类和市政设施类用地;增配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定位提升,提升了各类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和规模。地区医院、地区文化中心及体育中心、市民中心等按照城市组团进行配置,优化用地布局,以提升对整个地区的服务效率;深化调整地块控制,结合城市设计的工作深度,通过增加城市支路和绿带,对大地块进行分析,将原控规确定的33个地块细分为56个地块进行控制,同时,对原有土地的功能增加土地混合利用和兼容性的开发控制手段。将城市设计刚性内容纳入到控规局部调整强制性指标中,形成有效依据。
3 结语
在组织编制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的过程中,通过分析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笔者认识到控规和城市设计是一项密不可分的工作,双方具有互补性。基于城市设计的控规局部调整方法,使两者相得益彰,对提高控规质量和城市设计有效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城市规划资料集第四分册: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城市规划资料集第五分册:城市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关键词:规划体系;总体城市设计;措施
近年来,在科学和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然而,尽管我国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全国各地城市原本的特点以及个性逐渐被埋没,每一座城市整体给人的感觉越来越相似,这种消失了传统特色的城市设计并不受人们的喜爱。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未来在积极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提升城市规划和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一过程中,城市设计必须能够适应我国城市规划框架,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我国城市建设的意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一、我国现行规划体系和总体城市设计
(一)我国现行规划体系
我国经济进步和社会的重大变革是现有城市规划体系形成的基础。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包含行政、法规以及运作等内容;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只包含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具体运作,如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编制等细节内容。其中核心体系为城市规划编制。大到城市规划小到村庄规划都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详细的规划以及总体的规划两种形式共同存在于城市和镇的规划过程中,从而能够提升细节规划力度,提升城市规划质量。在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成为城市规划编制运行过程中的核心[1]。同时,村、乡、镇、城市以及城镇等规划体系是根据不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的;然而在规划过程中存在法定和非法定规划两种方式,专题规划、发展规划以及概念规划等是非法定规划的重要内容。由以上划分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内部,城市设计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内容,但是城市规划的整个流程当中都存在城市设计的思想。
(二)城市规划同城市设计之间的联系
在对二者关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城市规范拥有更加广阔的覆盖面。将核心作为土地的有效利用,重点设置为功能的合理布置是城市规划最主要的特点,在实际的规划过程中,能够对形体环境以及二维土地利用状况进行有效的规划,更重要的是,这一规划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能够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以及未来发展等多种因素。而我国现代的城市设计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现阶段已经能够应用综合控制环境、社会、人等多种因素替代三维空间的艺术设计。在对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部分学者认为城市设计建立在城市规划基础上,而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设计进行利用从而获得空间以及形象上的创造[2]。事实上,从发展关系的角度来看,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产生的根源,城市建设体系当中,既包含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同时也包含景观建筑学等内容。在对城市设计展开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反向,该领域具有高度综合性,在同其他几门学科保持紧密联系的基础上,贯穿于整个城市建设体系当中。
二、在我国现行规划体系下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的措施
(一)坚持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向融合的设计方法
新时期,在积极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只有将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进行紧密的结合,才能够提升城市设计效果和功能,为人们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对城市规划体系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应对城市设计的本质进行了解[3]。首先,城市设计是重新构思城市空间的一种理念,它建立在现有城市规划的基础上,是城市规划整个过程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其次,城市设计控制、引导城市中建筑以及环境等因素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技术方法功能,为提升城市空间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奠定良好基础。我国城市规划中,始终存在城市设计这一组成部分,实际上是对城市设计理念应用于城市规划过程中。因此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必须提升二者的融合程度,提升城市设计对城市规划的依赖程度。现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拥有三种表现形成:首先,以一种思想方式存在,无形的影响城市规划状态,人们可以从城市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等内容中发现城市规划的踪影;其次,针对城市规划中的特定城市空间环境来讲,这些项目的指导以及设计都需要城市设计进行装箱的规划;最后,城市设计以独立的形式存在。如局部和整体的城市设计。现阶段,在积极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对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三种形式进行充分的利用[4]。
(二)提升城市设计的开发控制作用
在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运用城市设计展开城市建设,必须加强以下两点认知。首先,重新认识控规的特殊性和实质。在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控规以层次的形式体现,它能够对城市建设过程中,特殊的建设项目以及特殊空间进行规划,在引导以及控制城市建设发展空间的过程中,控规发挥功能的主要方式是详细划分土地、充分应用建筑技术管理规范等,从而促使城市规划过程中呈现出开发控制型特点[5]。城市设计建立在控规层基础上,各项工作开展的依据为城市总体设计与规划,控制中观层面的设计主要指的是对空间环境、建筑以及城市体型的设计。其次,特定的联系和互补性存在于控规和城市设计之间。理性研究有形物质形体空间是控规的主要特点,而城市设计在应用过程中,更能够对人类的思想、文化以及风格等进行充分的体现,这些物质具有无形性。然而二者的紧密联系存在于目标、方法和内容当中。对二者进行科学的综合应用,能够更好的对城市空间进行组织并对城市建设进行控制。由于控规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因此城市设计中的关键构思来自于控规[6]。如果城市设计在控规层面基础上,不行将控规的规划功能以及总体设计思想进行综合应用,有效指导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展。现阶段,在积极进行我国现行规划体系下的总体城市设计研究的过程中,不行对城市设计与控规的联系进行充分研究。
三、结论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为人们构建更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然而,我国的城市建设必须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设计应同我国城市现行规划进行紧密的结合,相关人员应及时找到二者之间的融合方法,从而提升各项措施的科学性和多样性,促使城市经过规划和设计以后,能够呈现出自身的特色,并拥有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功能。
作者:李小晓 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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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宏军,施源.城市规划实施机制的逻辑自洽与制度保证——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实践[J].城市规划,2007,04:20-25.
在我国现行的规划编制体系中,法规层面的城市规划更注重对城市的理性分析和量化控制管理,缺少在三维空间形态方面从宏观到微观逐层次系统化的控制和引导手段。而总体城市设计对于城市空间环境建设的控制与引导的目标使其成为一种必要的方法和手段。
而作为城市设计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一部分,当前总体城市设计进入到了指定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性文件和具体编制实践的阶段。在实施应用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合理程度和实践指导的有效性成为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笔者从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对象、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应用分类、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使用方式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讨论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形成与具体应用。
2、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对象
2.1明确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研究方向
总体城市设计的核心目标是凸显城市空间特色。总体城市设计的工作意图强调建立地区内的空间结构框架与设计引导。通过对城市自然山水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的把握,明确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框架与发展思路1。
总成城市设计对城市特色的塑造贯穿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众多环节之中。总体城市设计层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与之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为城市宏观空间布局提供城市设计角度的思考。另一方面则是为具体城市设计、详细规划以及规划管理层面提供宏观的控制和引导原则。这种逐层分级控制引导的序列使得城市的特色,从宏观到微观,从规划到建设,得以维系、延续与强化。而总体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和实践应用的重要工具,在确立哪些城市设计要素能够建立起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框架,如何控制这些城市设计要素的问题是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的核心议题。
2.2建立总体城市设计框架、明确控制对象
⑴公共空间资源的管控。在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中,应首先注重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管控和统筹布局。研究得出的框架结构在总体城市规划中,通过用地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开发容量等技术指标规定,实现总体城市设计结构在具体空间范围的存在和大致的空间范畴和几何形态。其中,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可以涵盖城市道路、自然环境、广场公园等各种形式的物理空间资源,同时也应该将城市形象、建筑风貌、等视觉资源以及社会文化、人文特色的城市要素纳入其中。
⑵控制标准的建立,明确对公共空间资源的开发、保护、特色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及城市各种资源与公共空间控制点之间质、量的关系。采用指标体系、管理措施以及设计指引等以量化和法规化的技术手段来构成建设控制标准,融入到城市的日常建设当中。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形成对公共空间资源的具体内容的技术规定。
⑶结合城市形象的塑造,协调城市特色空间整体发展框架的合理建构。城市形象是指城市给予公众共同的稳定的综合印象和观感。总体形象定位是城市性质、功能和文明程度的外在表现。结合城市意象理论、社会人文理论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分析,提取城市中的重要特色空间,使其成为城市建设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控的对象。
⑷建立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并将所有的设计策略转化为管控措施(法规+导则),积极的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或自成体系,以规划管理的语言和工具来实现和操作框架的控制引导作用。因此应将管控的内容、要点、方法等各种元素统一整合,通过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这种工具,来形成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行动指导。
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应用分类
3.1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等级
从城市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来看,框架是由整个地区环境内重要的城市设计要素组成的。内容多种多样,规模巨大,系统繁复。城市建设实践需从这些设计要素的重要程度、意象作用以及建设安排进行序列组织,具体行动。
从控制概念的构成来看,控制行为由控制主体、被控制对象、控制因子三部分组成。对城市这个巨系统内的空间物质要素的控制,除了控制主体、被控制对象、控制因子(多个控制因子,或是平行的各种系统要素)这三部分外,还应该突出对控制因子具体的控制机制的考虑,包含控制集合点,控制因子排列两个组成。
①控制集合点——城市整体的广袤性要求了城市中被控制空间实体的有限数量和主次之分,超过了这个标准,会导致面广体大,控制力度的减弱。
②控制因子排列——而控制因素的多样性要求了不同物质要素各自的有限数量和权重,模糊了这个标准,其间产生的各种作用力必然会发生偏移甚至抵消,导致对于一个具体空间点的控制目标混沌,同样使控制力度减弱(一身兼数职的尴尬)。控制机制的关键点在于理解城市空间是这些控制因子的有机综合,而不是各种因子的机械叠加。
3.2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
由前面论述可知,城市总体设计确立的城市特色空间框架是一个层级式物质构成体系,需要建立逐层分级控制引导的序列,才能保证其从宏观到微观,从规划到建设的控制指引。因此,总体城市设计导则需要针对不同层级的控制对象,形成不同控制力和限定作用的导则分类。结合城市空间层次的划分以及控制程度的深浅,设计导则被分为四类
⑴强制性导则:这些内容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被贯彻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须向政府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强制性导则针对的具体城市物质对象,需要结合城市的空间发展框架进行对应,主要依据以下一些要素: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空间与景观、城市形体的量化控制(建筑高度、密度)、重要公共空间等。
⑵说明性导则:这些内容是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应该被贯彻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须向规划主管部分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
⑶建议性导则:这些内容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执行。执行批准书必须提交给规划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准。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机结合;掌握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因素
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的控制指标内容:建筑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容积率、绿地率和空地率等。基于对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的考虑,必须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容纳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综合的考虑。城市建设用地的建设量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影响。人用地上的人口聚集数;绿地率和空地率显示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口密度制约了建设例。
2.土地使用的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城市用地上的建设内容、面积、方位以及边界范围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控制内容包含城市用地的性质、用地使用的相容性,甚至包括用地边界以及面积大小。
3.对建筑建造的监控与规定
实行对建筑建造的监控有两个主要的作用。第一,从技术规定方面,建筑物的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群体关系需要实行监控;第二,安全和合理利用空间方面,对建筑建造的监控和实施利于优化生产和生活外在的环境。例如:建筑建造的监控包括对建筑之间的实际距离、空间高度、建筑群在沿路边的高度规定、建筑群与建筑群之间空间规定等;在人文理念设想安全方面还包含如应急消防、抗震施设、卫生管理、日常安全维护与预防、防洪防雷等设施,此外还有些特殊的建筑场地规划需求,如飞机场的周围空间清空、微波以及通信过道等特殊专业规定。
4.城市的总体规划指导
在城市的建筑设计引导中,对于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是最重要的。怎么样把历史文化景观依托城市建筑空间艺术和建筑美学的原理结合是一个难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城市发展应该正视的议题。城市的设计引导是在这种空间环境中平衡建筑单体和和群体的关系,有效的指导大型综合性建筑的设计,为一个城市的人文景观发展提供参考。
5.成熟的建筑配套设施要求及调控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配套设施是人性化的建筑设施之一。但是配套施设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实际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因为它是顺利进行生产以及生活的保障。对配套设施的监控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管用地以及人居用地等方面的设施,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公共管理方面的设施,如市政公共设施的配置等。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编制缺乏层次感
目前,许多城市停止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也就就停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层面上,进而导致规划师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难以充分理解中观层面对规划区的规划意图,例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三大设施的布局及城市整体空间的塑造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往往依靠规划师的主观判断和分析,在配套设施规模、地块指标的确定等方面主要凭借主观经验,而不是运用先进技术及工具得出科学合理且客观的分析,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2.规划的刚性强、弹性弱
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方法刚性强、弹性弱,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小,在面对复杂市场需求时,容易在规划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规划的编制到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而目前城市建设处于开发的热潮,规划的编制往往被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进而出现前期分析不到位及市场预测的主观性较强等问题,也使规划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愈加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的不严谨,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3.规划实施中缺乏保障力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城市政府过于迁就仅仅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就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对开发建设的热度超过了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性质发生变动,规划意图难以得到实施,许多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被用于开发,公益性基础设施往往得不到落实,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保障不力。
三、完善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几点思考
1.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效性的深化认识
如果反过来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来看待当前控规指标被修改的现象,应被视作微观经济主体对市场机遇和风险的积极反应,只要能够有效地防止其外部负效应,就应该是合理的并得到支持。控规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部分内容的调整和改动并不一定意味着它的实效性不佳或它失败了,更不能据此简单地得出控规无用的结论。增强控规的实效性也并不意味着以控规一丝不变地被实施为目标,而应该是力求其能充分发挥对城市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功能,使城市和谐发展。
2.在旧城改造的控规中引入产权因素,认真研究地块单元的划分
之所以强调产权地块的重要性,是因为控规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产权关系不清造成实施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无法平衡,如果控规在编制过程中考虑到这一问题,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调整。作为协调各方利益的城市公共政策,规划在编制的前期就应该了解清楚地块各方的利益关系。规划的编制必须以产权地块为基础,具体到每一个产权地块都应该有明确的控制性指标,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各自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与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在收集资料阶段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充分了解规划区域内的产权地块关系,建立完整的与产权地块相关联的地籍资料。
3.加强控规的法制化,建立动态的控规编制系统
为了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强化规划的严肃性,走控规法制化的道路是发展的方向。控规时效性很强,文本的编制应该突出强制性内容,并且内容应尽量简要;同时,将图解说明和综合报告做为附件,用以文本中强制性内容的制定。
4.建立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规指标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对用地性质的控制更具灵活性。控规除了制定“土地使用相容性表”外,还应该把相容性细化到具体地块中,并且规定相容性质的控制指标。对用地相容性的控制可以分为三个刚性等级,即不能变更的用地控规需要有开放性的编制技术结构,对于不同的地区,根据其开发建设的特点和要求,未来发展中不确定因素的多少,确定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并赋予不同的法定地位,实行不同严厉程度的控制。
5.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加强控规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首先要保证有合理、有效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的指导。在控规编制前,规划编制管理部门与具体编制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将相关规划对范围内的所有要求进行逐一梳理,明确哪些要求是必须遵照执行,哪些要求还要进一步深化论证与研究,以保证城市规划体系的整体一致性与延续性。在控规的编制过程中,控规的目标制定阶段应该将相关规划的目标细化、深化为自己的规划目标,控规的内容确定过程中对于相关规划已经涉及到的内容应该在地块内落实。各个控规在保证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结构与开发量合理的同时,应该特别注重所在分区乃至整个城市的合理与平衡。
6.公众参与规划的全过程
控规面向微观管理,直接与公众利益和特定区域内居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理应成为公众更为关心的规划层次。公众参与应该贯穿于控规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的全过程,并且不能忽视专业人员的协助。要通过各种舆论宣传,普及城市规划科学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组织机构,并形成公众参与制度,从而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得到实质性的推进。
四、结束语
总之,实行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直接影响后期工作的管理质量,决定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水平。以宏观角度为出发点,实现城市的优化运作,从深层次挖掘城市设计的内涵,以确定有意义的城市规划内容,实现合理的布局、适宜的设计等,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动中小城市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敏.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设计管控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26-41.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对策分析;科学性
Abstract: " T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 is the our city planning system in a critical level, with overall planning and zoning plan as the basis, to the land use control as a key point, over the years in our city planning and city construction has played the huge role. However, due to the formation of relatively short time, in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some imperf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main technical aspects of existing problems are reviewed, and proposed the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scientific natur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表现为:(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2)具有法律效应。(3)综合性。(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规定性与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2008 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一个法定地位,它的目的是强化控规的“权威性”和“刚性”,但城市开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开发模式、建设条件和投资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规划必须有一定的弹性,才能适应城市建设中多变的市场需求。如何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对于增强控规编制阶段科学性与执行阶段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刚性控制。(1)系统控制。包括刚性道路、绿地绿线、河道保护蓝线、市政管廊、铁路和轨道交通的涵盖内容(如主干路、次干路等),并提出相应控制指标。道路红线控制方面,确定快速路、主干路和主要次干路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交叉口组织形式、控制点坐标、主要交通广场的位置和规模,同时就交叉口、交通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绿地绿线控制方面,主要是针对区域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地资源,确定其位置、边界、规模。河道保护蓝线控制方面,规划重点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和保护范围界线,并依据相关法规提出严格的蓝线保护与控制要求。市政管廊控制方面,确定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线位、保护范围及其控制要求,确定市政管线走廊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控制工业管廊带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铁路、轨道控制方面,根据区域的发展需求,对区域铁路设施提出升级改造策略,确定铁路线位,划定铁路两侧控制区的范围并提出控制措施。确定铁路站场的规模、位置与控制要求。(2)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交通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等,规划确定以上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并提出控制策略。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1.2 弹性引导。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一个或几个地块技术指标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到整个区域的实施效果,只要这个区域最后总的容量没有大幅超标。同样,一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活动空间,只要能保证它的性质和规模,位置的调整基本不影响其使用。因此,应深入分析控规中真正要控制的要素,把握好最核心的控制要素,其他的可进行弹性引导,这样的规划才有针对性,才能应对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在区域规划中,按照系统控制、设施控制、总体城市设计和产业用地四个类别来组织弹性内容的主要部分。
系统控制包括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弹性道路,规划将工业用地内的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道路列为弹性道路,弹性道路起分隔用地的作用,当工业企业所需地块较大时,则弹性道路可能取消,以提供足够规模的用地。规划对其道路走向、红线、断面组织、交叉口组织形式等提出指导性措施。
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在公共设施方面,规划确定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服务中心的布局按照服务半径和其他用地的原则进行布局。在交通设施方面,对于公交站点、交通广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设施属性、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等指标提出引导,以及制订相应的控制策略。在市政设施方面,规划主要是对各类市政设施的选址进行控制。
总体城市设计包括规划高度控制,以及廊道、界面、分区等景观风貌要素;在规划中对城市设计主要采取弹性的控制策略,对城市设计中的高度分区和景观风貌中的廊道、界面、节点、特色分区等要素提出引导。
产业用地主要对产业型可开发用地和配套服务型可开发用地中除用地规模外的其他要素进行控制。产业用地开发中,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弹性控制。具体指标除常规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外,从建设高技术产业园区的角度出发,对环境影响方面的指标提出引导。
二、如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规划是对城市未来较长时间发展的控制与预测。从另一方面讲城市发展又有较多的不可预见因素,是动态的,所以,规划也应是动态的,应具有一定弹性。但一个合理的规划不应在其执行初期就面临频繁的调整。当然,不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完全不能调整,哪些可以调整和论证、哪些必须坚持,这应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确定的,是有一定的原则的,或者说是可以预知的东西。
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城市,以及同一城市内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采取不同的深度、做法和要求,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现在许多城市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理念,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也应该是在采取不同深度和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在城市的数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采取统一的编制方法,造成该细的无法细,该粗的有控制得过死,导致可实施性差,控制力度达不到要求,实施过程中,面对实际情况不得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从理念上讲,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下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也就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应当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应当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并具体指导建设开发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出让等行为和活动。第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二维到三维——平面控制与空间控制的结合;从规划到设计——规划要求与设计条件的结合;从消极到积极——控制与引导的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在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责无旁贷。
第四,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城市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从个体到群体——利益协调的平台;从分歧到统一—公共政策的具体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利益,它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台,体现着在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政策内容的具体化。
三、结语
总之,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只有深入探索和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才能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真正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指导和依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应。
参考文献:
[1]何鹤鸣,罗震东,李雪飞.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方法探索.规划师,2009(10).
[2]李雪飞,何流,张京祥.基于《城乡规划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探讨.规划师,2009(8).
关键词: 城市规划控规基本功能控制指标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当前和今后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条件,是高城市素质,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但是,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设计理论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对其作用与价值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与作用,并在编制与表达上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课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析研究对城市规划有重大的意义,不仅能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质量。而且揭示和剖析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运作过程和实施结果,不断地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调整和完善,从而巩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会地位,促使城市规划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1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
1.2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1.3城市规划管理缺少约束。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
1.4在目前的城市建设中还存在众多的问题,比如建设密度过大.公共设施不足.绿地面积不够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质量的继续提高。
2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2.1控制作用。合理保护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通过明确公共用地的种类.规模以及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态设施,并通过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来保障城市整体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态效益。
2.2协调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作用还在于社会行动的协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上是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对编制区空间利益诉求的过程,是对编制区发展目标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
2.3引导作用。合理促进城市开发与城市经营。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最终形成平面+高度+时序的四维控制体系。同时通过积极的规划引导,合理平衡土地价值与开发需求,为开发与经营保留适当弹性,并保证相关开发与经营合乎公众利益。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及控制要素
3.1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3.2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相应延伸的指标还有空地率.人口密度和人口容量等。
3.3建筑建造控制。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
3.4城市设计引导控制。城市设计引导控制主要是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空间序列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同时,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
3.5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配套设施控制即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4控制性详细规划理念在城市设计中的运用
4.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编制层次之一,是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选取控制指标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规划控制意图,不同类型.不同区位.不同用地性质,有不同的规划意图和不同的控制目标,控制内容也应各有侧重,确定控制指标体系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类型地区的用地,采用相同的控制指标体系,忽视了各地块不同的控制需求,难以确保获得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和保护城市文化特色。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对人的关怀,重视人的感受,设计者要从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设计,旨在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种人性化的设计。在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公众的意见,理解公众对环境可能做出的反应,并将这种对公众的理解融入到导则中。
4.2因地制宜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针对规划区的不同用地类型,如新发展地区.基本建成区.老城区.城中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各地块建设状况不同,建设方式与更新改造方式也不同。因此,本着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针对不同用地.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采取多手段的控制方式和制定多层次的控制深度。规划设计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分配城乡空间开发权利的政策工具,必须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社会利益格局随时在调整,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动态的,及时应对,与时俱进。
4.3控规中多数指标针对的只是城市建设总量的开发控制,较少考虑城市空间形态方面的研究。决定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好坏的因素,除了建筑形体之外,由空间界面组成的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
4.4从理论上讲,规划的弹性就是指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规划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辨证关系。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许多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广阔灵活性和实用性的弹性规划体系。城市设计中导则的弹性制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导则的控制要素,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特定内容上是不同的,如在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区位,也产生不同内容的设计导则;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设计导则的编制重点也不同等,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中,应坚持弹性制的原则,适应不同特定条件下的要求。
5 结束语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受多方因素的影响,需要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规划师衔接等多方的努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析研究对城市规划有重大的意义,不仅能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质量,而且能巩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会地位,促使城市规划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刚.城市规划建设与建筑设计营造的基本理念[J]. 建筑学报,2010年
[2]代琳. 浅论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J] 山西建筑.2009年10月
[3]金广军.城市设计导则的再认识.城市建筑 2009年.
【关键词】市政详规 编制 创新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简称市政详规,是连接城市规划和工程设计的桥梁,即综合协调各专业之间的矛盾,又全面指导各项工程建设,为城市市政系统的构建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市政详规上承城市规划,下启行政审批、工程设计,内容涵盖各专业的专项规划如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道路、交通、环卫、防灾等。市政详规编制深度有又分区层面、控规层面和修规层面。
二、市政详规的发展进程
随着城市发展,城市建设催生的项目的类型也由单个的工程扩展到整个片区的规划,由各个专业独立的专项规划转变为各专业综合的规划,城市建设各相关有机体在不停探索中形成了一套稳定的模式。项目的总体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详尽。下面以总体内容及给水工程内容列表说明近二十年来项目形态的变化。
由表分析,市政详规的发展中传承多于创新,细节胜于结构,绿色、低碳成为创新的“突破口”。
三、关于市政详规的思考
在城市规划百花齐放的同时,市政详规却以不变应万变,表中所示是否是应对一切规划理念的“万能公式”?低碳市政是否是唯一的创新方向?在没有炫目的图纸,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高深的理念的情况下,市政规划师的创造力来自哪里,市政详规的创新体现在哪里?城市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创新市政详规”?应该编制什么样的“创新市政详规”?市政规划师的“角色”是什么?
四、市政详规编制过程中的创新探索
在许多市政规划师的眼中,“管网规划”已经沦为最没档次,最没创新,最枯燥乏味的部分,如何在平凡中寻找创造力?
以华东某市某新区的城市设计为例,该城市设计借鉴国外先进城市规划经验,在路网划分、退线、地下空间开发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规划理念。路网划分采用了较常规小的尺度,细化至地块内布局、开发。设计中同时提出零退线并对地下空间一并规划设计的规划理念。如果按常规方法编制市政详规,只是简单地计算管径布置管网,而没有调和新的规划理念与传统建设方式之间,大规模开发建设与建设管理主体缺失之间,地下空间开发的不确定性与市政管线系统性之间,市场性的开发行为与统筹全局的建设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市政详规即成了纸上空谈。
回到最初的思考。
1、城市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创新市政详规”?这取决于规划使用者对规划的需求。对需求的探索在于市政规划师对城市规划的深度理解。
城市规划师对市政详规的需求是保障创新规划理念的落实。市政详规应与城市发展匹配,符合城市规划创新理念,为城市规划锦上添花,而不成为城市规划中的短板。城市管理者对市政详规的需求是减少繁重的协调工作。市政详规应在编制的过程中即做好协调各专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工程师对市政详规的需求是规划方案可行,避免突破规范。市政详规的编制不可为创新而弄巧成拙,应合情合理符合规范,具有可实施性。因此精细化市政成为核心需求。
2、应该编制什么样的“创新市政详规”?这取决于市政规划师的视角。平凡的工作中并不缺乏创造力,关键在于分析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角度决定思考方向。
各专业场站如污水泵站、变电站、通信机楼等的位置以及规划区的供水方向、供气方向、污水排放方向等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通常在总规阶段就已确定,市政详规创新的重点可落在“管网”如何适应创新规划理念上。
首先,可从建筑师的角度为管网系统做“减法”,依据地下空间范围、市政道路等级、市政管线系统等因素,确定市政管线敷设的主要通道。市政管线主通道用于构建市政管网骨架,衔接周边管网,保证本片区的市政需求。市政管线次通道提供每个地块市政需求。市政管线辅通道仅提供雨水、路灯、消防供水等基本需求。然后,从规划管理者的角度为市政设计要点做“加法”,精确地指引地块市政管线接口,确定各种管线的接入方向、管径。根据本规划区地块开况,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和市政道路管线情况,提出地块开发时的相关市政管线的设计要点,确定各专业附设式设施的位置。精确预控市政道路下的管线空间,依据市政道路下管线敷设深度,提出市政道路下管线的空间预控需求。明确地下管线与地下空间开发在竖向空间上的划分。
3、市政规划师的角色是什么?市政规划师在规划师眼里是工程师,在工程师眼里是规划师。市政规划师角色的选择来源于对项目内涵的辨识。
首先,市政规划师做了大量非设计工作,角色一:翻译。市政规划师把城市规划翻译成工程设计,把工程设计翻译成城市规划。角色二:建设指挥部。市政规划师对片区内所有地块开发、市政工程、轨道等项目均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与项目组相关的各有机体如规划师、管理者、职能部门、工程师、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基本以市政规划师作为桥梁。角色三:售后服务人员。片区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项目组均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使个体建设项目与市政系统保持着良好的协调关系,形成动态协调机制,赋予规划生命力,让规划动起来。动态协调机制运作机制有两方面,一是通过对规划方案的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制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交各部门,然后调整方案;二是对项目有修改诉求,提交项目组,项目组判别是否可调整,如可调整则调整方案,不可调整则说明理由及相关建议。
其次,市政规划师做了大量非市政的工作,以华东某市某新区的城市设计为例,市政规划师参与关于管理机制的探讨,参与关于整体开发的可行性的探讨,并提出建议。建议片区设置专门的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建议有体制下,授权某一部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片区建设期间的协调工作。建议有体制下,成立建设小组,有某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做为小组成员,建立规划新区特有的相关机制,加强建设相关工作。
引言
城市自形成以来,因科技水平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逐步成为巨大的、动态的三维空间实体,映射出日益完整的功能系统以及形态结构。构木为巢、凿穴而居的远古人类,怎会不对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瞠目结舌?而在现代城市中生活的我们,也已开始研究未来城市的组成部分——地下空间。
1.背景
1.1现实背景城市是接收几乎人类一切的巨大载体,从成立、成长再到成熟,走过的不同路口决定了城市的延续方向。我国的大城市经历了轰轰烈烈的建设和开发,在日新月异的面貌更新中,终于要面对自身存在的地域和空间的限制,接受土地被规模建设不断吞噬的困境和空间的重构要求。在这样复杂多样的背景下,地面空间成为城市开发建设这个“跷跷板”的支点,已经被深度发掘了潜能;地上高层建筑的建设已深深压下“跷跷板”的一端,层次丰富的城市天际线成为城市面貌的“代言”;而“跷跷板”另外一端的地下空间开发正在蓄势待发,城市的地下资源利用在逐一拉开序幕。作为辅助城市规划建设的手段,城市设计以规划为前导,在不同的层面通过相应的语言范式衔接,塑造城市面貌。同时,城市设计以广义建筑学中的核心元素的身份,统领并协调建筑学、地景学和城市规划的要点,对城市进行综合性的开发指导。将地下空间的规划融入城市设计的手法,为城市做出多元化的回应,有利于城市结构的建构和整合。1.2研究背景1.2.1存量更新下城市建设的方向在功能主义的规划途径下城市经历了增量扩张的时代,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既是对城市空间利用的另辟蹊径,更希望借此缓解城市目前的巨大压力。1.2.2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地下空间将会被赋予多项职能,既有自带属性包括轨道交通、市政综合管廊、储藏设施和人防设施等,也会承接一部分地面上的外溢功能,包括大型公共服务空间、商业设施等。功能丰富化促进空间建设的多样化,将众多的功能结合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竖向结构,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1.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层面城市设计的指引缺失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多个城市已经编制了地下空间相关利用规划,但是实践中的规划内容多停留在总体层面,关于地下空间资源如何结合城市设计在实施层面的利用,其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扩展;同时,地下空间建设在城市设计方面的引导性、可操作性较差。地下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从合理有序地开发地下空间的角度出发,需要加强并规范城市设计的成果内容。
2.研究综述
通过对历来的地下空间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国内外关于地下空间的研究方向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工程技术类,以人防工程、轨道交通以及综合管廊三方面为主,研究者多属于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和隧道工程等领域。二是空间规划类,以陈志龙等专家学者为代表,研究方向包括地下空间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并在相关的编制方式、结构框架和控制指标等方面取得研究成果,偏向宏观层面。三是以地下建筑为侧重点,包括地下建筑分类、环境设计和地下综合体设计开发等,属于微观层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我国关于城市设计层面的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利用,主要穿插在地下建筑和地下空间相关规划的研究中,但是因为关注层面的不同而具有差异化。2.1地下建筑学层面地下建筑学层面主要基于物理环境和工程结构的设计两方面,对包括声音、采光、消防和生态方面的研究。城市设计作为方法手段,穿插在地下建筑学层面的研究中,但是相关的研究比较少。例如清华大学的童林旭教授在地下建筑学[1]一书中指出,“对城市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一体设计,分期实施,是一条重要的经验。”林瑜将地下综合体的设计结合城市设计中的各项要素整合,将原本单纯的各项功能的内涵延展,联系地上地下空间的复杂关系[2]。袁红等提出,由于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的表达要素有所区别,地下空间的设计要更强调室内设计、交通联系、与地面城市的立体关系,并通过地下城市设计方法形成地下城市意向[3]。2.2地下空间规划层面相对于地下建筑层面,在规划领域中的地下空间城市设计研究更加深入。研究城市设计的角度也是多维的,大致可以分成两类。2.2.1按照空间功能的分类(1)交通空间关于地下交通空间的研究自始以来便是专家的关注点,从宏观角度上与城市格局的互动关联探析到具体项目的地下空间交通组织模式研究,从轨道交通的发展路径到步行系统的构建,研究范围和深度不断拓展深入。例如沈佳对宁波行政中心广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进行交通组织模式研究,提出地下人车分流的构想[4]。马晓东等以济南火车站站前枢纽开发设想为例,提出交通枢纽站点高效步行系统构建的重要性,并以地下空间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5]。(2)商业空间对于地下商业空间的研究,主要有两个研究方面。一方面,是对地铁站点的地下商业协同及配套设施的研究。例如马归民等人对天津市津汇广场地下商业空间进行分析,从空间和社会学两个层面,探索轨道交通站点地下商业空间开发的活力因素[6]。李秀敏等以重庆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为对象,将轨道站点分为五类进行商业业态的布局研究[7]。另一方面,是对城市地下空间环境设计的研究。例如王惠强调地下商业建筑入口空间人性化设计的重要性,研究并提出过渡空间和入口空间的设计策略,以保证更加舒适的环境设计[8]。袁红、赵世晨以重庆商业空间中心区为研究对象,强调城市地下空间结构应与地面相适应[9]。(3)公共空间2011至2012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明确提出,微观城市设计工作的核心是城市公用空间的精细化设计[10]。杨天娇、吕海虹等以北京中关村丰台科技园为例,基于城市设计的手法,在空间尺度、空间主题、空间界面和环境景观设计四方面,探讨了地下公共场所的弹性引导性要素[11]。2.2.2按照法定规划层次分类(1)总体规划层面总体层面的地下空间规划,更加注重整体框架的系统性,对于城市设计的考虑更多停留在指导的意义层面,相关点较少。例如谢英挺以厦门为例,提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地下空间平面形态、竖向结构等涉及城市设计因素的内容[12]。赵光、范杰等以天津为例,依据不同的编制侧重点和不同的时代环境,对三次总体规划进行了梳理,其中就地下空间的布局形态,要求更多地与地面空间的功能结构对应[13]。(2)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控规层面的地下空间规划,更加针对以开发地块为单元的设计和规划,具有实践性的借鉴意义。例如周觅提出地上地下一体化城市设计是直观模拟空间的有效方法,在整个地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中都应有涉及[14]。茹文、陈红等提出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上地下有机协调的重要性[15]。
3.发展方向
对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在地下空间规划实施层面的相关概念、意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针对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尚有很大的研究空间。3.1结合专项规划进行复合开发对地下交通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分别进行规划,并对地下空间的业态进行分析与预测,确定相应的发展策略。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城市设计层面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给予关注强调。3.2分区针对性指引策略对老城、新区的地下空间建设采取不同的分区发展战略。老城以枢纽节点区域的地下空间更新、改造为动力,实现功能的整合与环境的优化;新区建设时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的立体开发,保证上、下的协调发展和高效衔接。3.3开发时序与规划补位,优化空间竖向布局与其他规划相衔接,明确地下空间近期、中期、远期的建设内容。近期统计地下空间的项目,远期结合地面的规划前景提出发展目标。实施与管理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推进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保障顺利实施。
4.小结
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片区,位于龙岗区平龙路与平湖大街交汇处西南侧,处于地铁10号线/17号线/18号线和惠深城轨、广深铁路的交汇处,为轨道上盖物业,由平龙路、平湖大街、守珍街、上大街围合而成的方型区域。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06622.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86223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1962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38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63000平方米,类住商业(Loft)36400平方米,公共配套3283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面积未计算站厅站台面积,初步估计410000左右。
地块主要功能包括轨道枢纽,商业、办公、住宅、交通(其中商业、办公、住宅都包括返迁部分),建设内容包括大型商场(约83400㎡)、地下商铺(约4700㎡)、类住商业loft、高层办公、高层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等。地下要求整体统筹开发,设置相互连通的公共地下人行通道及公共地下车行通道,01-02、01-03地块之间预留两处公共地下人行通道接驳口,人行通道及竖向交通点需24小时开放。
二 项目主要特点
1 项目方案牵涉业主多,方案稳定的难度大。
根据要求,本项目地下要求整体统筹开发,即涉及国铁站房的方案稳定、轨道交通既有线的稳定以及远期线和站位稳定,这两部分的设计权都由其他业主掌控,这两者方案的稳定程度及时间节点与本TOD项目的方案稳定直接关联,其间协调工作量大,周期长,需要有相当的轨道交通以及国铁站配套设计经验,才具备沟通协调主导能力。
根据我院以往在国铁站配合的经验看,其方案稳定的流程很长,变数很多,难度大。此外,还有站前交通配套和集散系统的建设方等。
因此,TOD建设需要和多方进行技术协调,协调效果和效率取决于业主之间的工作架构和模式。
2 涉及专业多,技术跨度大。
本TOD项目是传统民建与市政及轨道交通的组合项目,其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在一个构筑体内进行整合。根据我院在福州滨海新城综合体设计工作的经验,需要具备多专业把控和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对项目总体方案进行把控,特别是地下空间方案的稳定,对总体方案的稳定和后续工作的开展是至关重要的。
不少案例指向由于多专业总体协调能力不足,导致总体方案反复摇摆,最终导致工期拖延。
3 地下空间统筹开发的政策及技术壁垒。
从我院正在深圳白石洲承担的前期方案工作经验看,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并涉及综合交通枢纽情况下,在前期规划、中期方案,后期深化过程中,都会遇到既有政策、法规和技术的壁垒,需要从总体层面进行统筹解决。。
4 协调和设计落地相互交织
从以往项目看,本项目的前期技术咨询工作和设计深化落地工作在时间上存在交织,方案落地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计划的执行也将受制于多业主体系之间的协调推进效率。
三、技术咨询工作思路与内容
鉴于项目上述特点,本项目前期枢纽咨询工作与后面的设计落地总包工作关系非常密切,很难进行明确的时间点切分。
1 前期技术咨询工作思路
1)衔接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
区域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是本项目的前提,是设计和咨询工作的基础,首先充分的理解城市设计和各专项规划的意图和关键点,是推进咨询工作的前提。因此,要对既有的规划体系进行评估,对于有缺漏的部分要提醒补齐,对于规划之间的矛盾或者问题应及时梳理,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把控总体方案
以枢纽综合交通方案为核心,对项目总体方案进行把控。所有项目实践经验可以看到,此类TOD项目的最大影响因素是综合交通方案,技术咨询单位必须对整个区域的综合交通方案进行主导,而不能简单由某个顾问来主导,只有主导了综合交通方案,才能对所有的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等关键要素进行控制,进而稳定整个项目的总体方案。才有可能给各个地块提供相对稳定的边界条件。
建议本TOD项目在传统项目流程中,增加总体设计阶段,以便利用这一阶段对各关键要素进行统筹,稳定总体方案。
3)梳理界面与接口
在总体方案稳定的前提下,技术咨询单位需要进一步对各个功能块之间的界面和接口进行梳理,规定各个地块地面建筑的设计边界条件。根据以往项目经验,这个过程是会反复进行的,地块开发的需求和枢纽交通的需求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这将是一个过程动态的协调过程,但又是极其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特别是一些模块或者条件的变化没有及时传递,导致其它单体设计出现大返工。
4)时序及工程筹划
作为一个与枢纽结合的TOD项目,需要根据项目的情况特点,为业主提供分期实施的工程方案,对项目各部分实施时序,以及对应产生的新界面和接口进行研究和明确,并配合造价部门对各种分期实施方案进行经济性评估。
5)过程的协调与信息汇总
作为技术咨询单位将担负与各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和沟通,需要在业主共同的认可下,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汇集和及时性,这个过程将贯穿整个项目。
2 设计总包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