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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留守儿童 人身权利保护 现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On Protection Status quo of Personal Rights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Take Sichuan Province Bazhong City Bazhou District as an example
PENG Rui
(Faculty of Educ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ases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personal rights have been violated state presents a high-fat,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survey, three aspec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bject from the pers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the protected content and methods to assess their personal rights, protection status,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its personal rights have been violated, pursuant to raise the personal protection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proposed rights.
Key words children left behind; personal rights protection; status study
1 概念界定
1.1 留守儿童
定义需抓住两大要素:第一,年龄界限,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在校的留守儿童,因此将年龄限定为14周岁及其以下;第二,是否局限于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但目前,城市中也广泛存在留守儿童。据此,文中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由父母单方、祖辈、他人或无人照顾的14周岁及其以下的未成年人。
1.2 人身权利
本文将人身权利分为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了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本文主要是指人格权。
2 调查设计
2.1 调查设计思路
以发放问卷的形式展开调查,范围是巴州区内接收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八所学校,对象是学校内的留守儿童以及教师。问卷分为学生卷和教师卷。
2.2 调查开展情况
发放学生卷160份,教师卷80份,共240份;回收共234份,其中,有效的学生卷130份,有效教师卷72份,总的有效率为86.3%,整体而言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理想。
整理教师卷得出接受本次调查的学校中,民办学校1所,且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余均为公立小学;其次,被调查者工作岗位大多是学校担任主课的教师;最后,从工龄的分布来看,10年以下的教师24人,占33.3%;11~20年的教师32人,占44.4%;21~30年和31年以上的教师均有8人,均占11.1%。
学生卷的数据得出参与调查的留守儿童年龄大致分为:8~10岁17人,11~12岁60人,13~14岁53人。跟祖辈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占81%;由家中亲戚代为照顾的占11.5%。
3 据调查分析数据评估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状况
3.1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执行主体
此次调查中,跟祖辈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占81%,由家中其他亲戚照顾的占有11.5%。由此看来,家中的直系亲属成为主要的临时监护人,大部分属于隔代抚养。
3.2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
(1)生命健康权。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利最主要表现为生命健康权,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①调查中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为:监护主体的改变,危险系数提升。调查发现,跟祖辈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占有81%,祖辈一般年事已高,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有效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2)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心理和精神方面应有的社会尊重。它作为人身权的一部分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保障权利主体免受社会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②调查显示当学生与教师在课堂上发生矛盾时,仍有教师会采用侮辱性词汇嘲讽以及选择公布成绩或评议结果以致达到羞辱。(3)人生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行为主体自主决定并支配自身行动的权利。③数据显示大部分留守儿童被限制自由。如果一个主体无法拥有人身自由,谈不上支配行动,更谈不上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3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方式
临时监护主体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更多采取是“管教”方式,只让孩子吃饱、穿暖、不出事。大多数学校对其保护仅限于孩子不在学校出事,并无实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社会保护的方式主要依靠法律政策和资金投入,目前只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
4 思考与结论
4.1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受侵害的因果关系分析
(1)监护主体的改变导致家庭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到位。大多留守儿童只能与祖辈生活在一起,一般都因祖辈年龄较高,精力不足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甚至无人监管,有失监管责任。(2)社会保障与学校安全、法制教育、人性关爱缺位。社会保障缺位主要体现为基层民政部门、农村村委会等基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监督保障工作不力,尤其缺乏应对留守儿童在校外发生伤害时的处理机制。纵然学校设立了防止留守儿童人身权利被侵犯的基本预防性措施,当其人身权利被侵犯后,缺乏系统的补救性措施,且在学校教育中仍有不良因素的参杂。教师缺乏关爱以及暴力教育、人格侮辱等问题仍然存在。(3)司法保护的空白。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最明显的缺失在于与司法保护的现实脱节,一旦未成年人特定的权利被侵害,缺少具体操作程序来维护其权利。
4.2 加强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建议
(1)突出家庭安全管理。父母与留守儿童建立常态的沟通渠道,父母要经常性与子女以及所在学校教师进行沟通和联系,关心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和学业发展情况,多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教育子女应注意安全,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突出人性关爱。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共同掌握留守儿童动向:可双向汇报孩子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其行踪,这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保证有人管有人问。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丰富文化生活,投入人性关爱。(3)社会互动机制。社会组织尤其是媒体界应加强宣传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工作,以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政府部门应鼓励创建并支持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与之协作,加大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帮助,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务工家长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发挥好父母职能。(4)司法保护机制。国家应通过立法形式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监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即在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中设立专门的监督监护机构,对父母以及临时监护主体予以监督,确保其尽责地履行监护义务。要严格执行《刑法》、《民法》及相关法律,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及教唆留守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可参考国外的案件审理经验与方案。加强公安司法部门与家庭学校的联系与合作。
注释
① 刘海年.中国法律关于人身权利的保障[J].中国社会科学,1996(4):2.
关键词:人寿保险产品;所得税;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026-03
人寿保险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特殊的行业。一方面,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可或缺,是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及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比较特殊,是以人为载体的保险产品。它的涉及面广,既涉及到投保人,又涉及到人寿保险公司,同时还涉及到收益人;它的时间跨度长,业务时间跨度可以长及一个人的生命年限。因此,设计出适合这样一个特殊行业的税收制度就显得尤其困难,也正因为如此,即使到了现在,世界各国对人寿保险的税收政策差别都各不相同,差异较大。有的国家人寿保险发展比较长,但对这个行业如何征税还在摸索之中。中国人寿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涉及人寿保险的税收制度也比较少,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际上人寿保险税收设计的三种主要模式,提出构建中国人寿保险税收制度的建议。
一、人寿保险产品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三种模式
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合约会涉及到三方关系:投保人、保险公司、受益人。如图1所示,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保费收入,按照人寿保险产品的不同,一般分为三种类型,即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合险。定期寿险是被保险人于保单期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事先约定的金额给受益人。受益人收到的保险公司给付款称之为死亡收益;终身寿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死亡何时发生,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即给付事先约定的金额给受益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险的年限不同,前者是终身有效,而后者则是约定期限内有效。生死合险则不同,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期间死亡,给付事先约定的金额给受益人,若期满仍生存,则也给付相同的事先约定金额给保单所有人,这时,保单所有人收到的给付款称之为生存收益。在一般情况下,税制设计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对于投保人,保费支出可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于投保人收到的生存给付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收益人收到的死亡给付是否征税?对这些问题设计的答案不同,构成了不同模式的差别。
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各国社会保障体制不同,一般会存在雇主替雇员购买人寿保险产品的情况。如图2所示,这时,又会产生另外两个税制设计问题,第一雇主替雇员购买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可否在计算雇主的企业所得时税前扣除?第二雇主作为员工的福利替雇员支付的保费是否需要作为雇员的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金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寿保险产品,它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养老保险产品,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人寿保险产品。对年金的征税各国也都有不同的选择。年金征税,同样存在前面所提到的那些问题,除了以上这些税制设计问题之外,还有其独特的问题,即年金收益是否征税?
对于生存收益税制设计的难点在于它形式多样,年金收益也属于生存收益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包括保单股利、内部累积利息收益、资本利得等。在互相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下,投保人既是客户,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东,投保人可以享有收取保单股利的权益,那么保单股利是否需要对投保人征税呢?还有在其他一般的组织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中,投保人的保费会累积在人寿保险公司,从而产生内部累积的利息收益,对于这部分内部累积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对投保人征税?什么时候征税?在生死合险中,保单到期日,投保人所取得的总收益超过原始保费的部分的资本利得是否需要对保单持有人征税?
正是对于上述这些问题的所得税处理方式的不同,因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人寿保险产品的所得税制度设计模式。
从税制设计的原理来看,保费能否税前扣除实际上和生存收益是否征税这两个问题是紧密联系的。一般而言,从避免重复征税角度,如果保费可以税前扣除,那就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所支付的保费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投保人收到和这一保费相对应的人寿保险产品收益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反过来,如果购买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不允许税前扣除,那就说明投保人是用个人所得税后的所得购买的,那么这时的生存收益就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雇主替雇员购买人寿保险产品,雇主是否可以扣除保费,是指在雇主的税前扣除,如果雇主是公司,那就是在公司或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雇主所支付的保费,相当于是雇员从雇主处所获得的一种福利,所以这种福利是否需要作为雇员的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同一事件的两个方面。最优惠的税制就是既允许雇主税前扣除,同时又可以不作为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征个人所得税,最为不利的税制设计就是,既不允许雇主税前扣除,同时还要对雇员征个人所得税。
税制设计的出发点是希望通过设计出简单和优惠的税制鼓励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产品,因为它具有重要的正的外部性。按照这一制度,在一定的预先设定的最大数额以内,购买符合条件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生死合险产品所支付的保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由于人寿保险产品众多,人寿保险公司还会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新的保险产品,因此税法还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进行定义。模式2和3都不允许扣除个人购买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保险费。模式2允许扣除购买生死两全险时相当于支付的储蓄合同部分的保费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保险费中相当于承担死亡风险的保费不能税前扣除,当然,在实际执行中,生死两全险产品这两部分保险费很难区分开来。当然,一般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最低年限要求和最高数额限制等。模式3不管购买何种人寿保险产品,其保费都不能从投保人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所有模式下雇主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替雇员支付的人寿保险费,这一制度设计体现的思想就是把人寿保险费视为和雇主的其他生产经营的必要费用一样,全额税前扣除。
所有的这三种模式下都将保单股利所得排除在保单持有人的应税所得之中。另模式1和2都没有直接对保单内部累积的利息征税。模式3则对利息征税。模式1和2在保单清偿或到期时需要对资本利得征税。模式1下年金收益款不征税。模式1和2对雇主作为福利为雇员购买人寿保险并不对雇员课税。模式3则需要将这种福利视同员工报酬征税。关于死亡收益的征税,模式1和2都不征税。模式3则认为,任何以前没有征过税的利得在死亡时都需要征所得税。
从税收对人寿保险产品优惠角度比较来看,这三种模式中,模式1最优惠,模式2其次,模式3再次之。
二、中国人寿保险产品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的建议
中国人寿保险产业还刚刚起步,但发展潜力巨大。设计出适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寿保险产品税收制度需要遵循下面三个原则:第一人寿保险产品税收政策设计的目标应当是适度鼓励和支持中国人寿保险产业的发展。中国历史悠久,国民受到传统的“养儿防老”、“储蓄养老”观念影响,对于购买人寿保险产品养老这一新兴事物还会有一个认识的过程;而且,人寿保险产品的正外部效应明显,因为,如果个人不购买人寿保险产品去养老,那么必然需要依赖于政府的社会保障体制承担这一责任,这样就加重社会保障体制的负担。因此,制定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应当是适度鼓励和支持人寿保险产业的发展,给予人寿保险产品购买人以适当的税收优惠。第二人寿保险产品税收政策需要和理想税制的公平、中性、简便目标保持一致。所谓公平,就是不偏袒,情况相同应当征收相同的税,情况不同应当征收不同的税,这是理想税制基本要求;所谓中性,就是不扰纳税人的选择,即征税前和征税后纳税人的选择相同,尽量做到不要因为税收而改变纳税人的选择;所谓简便,就是税制设计要尽理简单,便于执行和管理。第三适当兼顾保险行业监管的需要。保险行业是属于金融业中的特殊行业,保险行业的政府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参与各方提出各种要求,那么税制在设计中尽量兼顾这些要求的需要,以减轻纳税人的不必要负担。
在保费的税前扣除方面,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所得税,在每项所得的扣除项目中都没有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扣除,所以,自然人无论是购买何种性质的人寿保险产品,按照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即需要用个人所得税后的所得去购买,这无形中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对于雇主为雇员所提供的人寿保险,又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正常的人寿保险产品,如定期寿险等,但不包括生死两全险或分红型保险,只有特殊行业或者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才允许税前扣除,一般行业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其二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年金,可以在一定的限额以内,在雇主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在生存收益征税方面,个人收到的保单股利视同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保险公司向其投保人支付股利情形。对于保单内部利息收益是否征税,这需要看利息支付的方式,如果分期向投保人支付利息,那么,就相当于投保人从保险公司收到了利息收益,需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尽管目前对储蓄存款利息已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了,但是不适用于保险公司支付的利息。但是如果利息是在保单到期时或者清偿时支付,那么,对于投保人收到的收益款超过原始成本的部分,应当作为纳税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征税,而不是作为利息所得征税,税率也是20%。对于保单到期或清偿时的资本利得,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因为保单也是属于个人金融资产的一种。年金收益征税尽管目前没有税法条款明确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但是从税制的理论来看,由于购买年金产品的保费是用个人的税后所得支付的,即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年金收益中相当于本金的部分就不应当再征税,否则就重复征税,但是对于年金收益中超过保费成本的部分,就需要作为个人的所得征税了,如果把年金产品也视为个人的金融资产的话,那么也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范围广泛的产品,包括:定期、终生、死亡、疾并伤残等有关的人身保险和与退休有关的年金保险等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趸交或期交保费来得到将来对死亡、疾并伤残或退休获取保险利益的赔付或给付的承诺。这种对将来利益赔付或给付的承诺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负债。寿险公司负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较长,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保险金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发生保险事故的赔付、给付或期满按预定利率本金红利的返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长期性,有的保险合同期限达二三十年甚至更长;二是具有信托资产的特点,储蓄型业务到期需要返还客户,必须进行资金积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满足预定利率和支付红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须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人寿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在经济动荡的年代,由于利息的变化、股票的下跌、不动产的贬值,会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危险。特别是当保险合同签订时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了过高的预定利率,而利率的下调使公司的投资回报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人寿保险公司将会承受巨大的利差损。分析利差损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还是缺乏资产负债风险的管理意识,大量长期资产短期运用,以及高风险品种占比较高等。如果利差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寿险公司将面临被托管甚至破产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其经营要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所以在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遭受无形损耗。因此如何对与投资以及负债有关的风险进行管理、使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以同时满足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盈利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要针对不同产品负债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一是对销售量的控制,如果资金运用收益无法达到产品设计要求或投资风险过高,则应减少销售量甚至停止销售;二是对产品开发的调整,根据资产期限结构和资金运用收益结果,可以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期限结构提出建议。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到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精算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四种风险:
A:资产贬值风险:即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人寿保险公司持有许多不同的资产,如:证券、不动产、保单抵押贷款,等等,这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对利率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敏感。资产市值的下降,轻者会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恶化,更严重的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经营出现危机。
B:定价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价包含许多因素,如:死亡率、发病率、营运成本、投资回报等等。而且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期限很长,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将这些因素及其将来变化趋势计算进去,将会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责任。
C:利率变化风险:利率变化的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如果利率变化造成资产价值的增减无法与负债价值的增减匹配,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调,使得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出现相当大的利差损。
D:经营风险:包括监管制度的变化、税法的变化、经营新的险种等等。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允许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金融机构和部分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投资组合的选择十分有限,造成资产负债无法匹配的风险加大。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性,随着时间的迁移,法律解释的变化也会对未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给付、赔付责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财务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六种财务风险:
A: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B: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在信用等级、流动性、期限等方面往往与负债并不相关联而影响到两者的匹配。
C: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D: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多数是长期业务,因此其投资也多数是长期投资以与保险合同到期的责任匹配。但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事件,如市场利率比保单预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单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险公司现金不足时不得不低价变现长期资产而遭受损失。
E:经营风险:包括公司管理、信息处理、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由于这些方面低效与失误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昂贵的损失。
F: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解释的变化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立法发展的趋势,了解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制度与环境带来的冲击。此外法律风险还包括保险欺诈、违规经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合同的不同理解等,这使得法律风险变得十分复杂。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造成巨灾式的损失。
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股权的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外还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那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在获取预定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负债管理过程
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特点,资产负债管理可以用“计划—实施—反辣的过程来表示:
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各类负债的特点、未来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的风险,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通过模拟测算,决定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方针和基本投资策略。短期计划根据长期基本投资策略和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确定短期基本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实施——根据不同负债对应的资产情况,由具体操作人员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调整、组合投资结构。管理的重点是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明确化,以及拥有一批专业的资金运用人才和较强的投资组合能力。
反廓—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资金运用战略及实施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对运用绩效进行评估,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投资决策部门,以便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资产负债管理图
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资产负债管理图表示:
附图
图1资产负债管理图
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考虑到其公司的产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长期和短期产品的比例、传统和投资产品的组成等等;还必须考虑到制约投资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范围的限制、资本市场投资产品的可能获得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如:利率的走向、资本市场发展的周期等等。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确定出投资组合战略,并进行检测。目前国际上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使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弹性检测、现金流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风险资本法(RBC)、随机资产负债模型、财务状况报告(FCR),其中前两种方法较为常用。然后才设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投资策略。
当管理者制定出综合可行的资产负债组合以后,必须将有关理念贯彻到公司的每个阶层,同进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完成资产负债管理,当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因而不存在某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各公司的战略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来建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但建立一个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实行合理的分别投资并进行财务衡量管理将会大大帮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构建资金运用战略,人寿保险公司要健全资金运用机构,除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外,还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常又叫风险委员会,它由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在连续的状态下监督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它的任务包括审查投资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以及市场开发。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市场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一方面过低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使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另一方面过高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必须对产品进行审查,使定价能够与投资合理的匹配,达到公司预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其他经营目标。
三、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设计投资组合
依靠资产负债理论确定了投资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设计投资组合。以下简单介绍有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1)规模对称原则:即投资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一致,建立一种在正常保费收入净流人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2)结构对称: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负债只能进行短期运用,保持偿还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对称:选择投资品种要把握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相对应,保证实现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的冲击程度随时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地分配资金,构建分散互补的资产组合,这就可以使不同资产间的系统性的风险相互抵消,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一方面,应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种,设计相对独立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各投资品种的资金覆盖率要科学合理,单一项目投资比例应适中,力求分散风险。寿险资金不但规模大、期限长,而且保费收入源源不断,可用资金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所以建立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战略是寿险资金运用现实的选择,也是追求保险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必须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开展投资多样性的选择并对其进行财务衡量。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期限等产品特征的差异性,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险种分别进行多样性的投资,并根据产品或险种的风险特性和其他因素设定资本回报率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进行财务衡量。例如,分别投资的决定可以根据产品或险种的保费量大孝风险高低、盈利特点等等来决定。在投资策略的构建上,首先要认真研究负债的特性,建立分险种核算体系,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每一客户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挂风险为条件,以满足长期、效率、平衡的资产结构为目标,构建长期的资金运用战略。其次是以分险种核算资金为单位实施资产分配,并在分配过程中不断参考负债信息的变化,如利率选择性、流动性、期间性以及资金市场的成熟性等。第三,寿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稳定性。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许多运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别投资的交易规则;投资的融资与组合的重组;税收和费用的分摊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险种的现金流量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种分别投资的方法可以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整个公司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析,使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资产负债有较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的不足或机会,以及在给定的投资环境下抵消不同险种带来的某些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优化资产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结构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在乎稳的投资环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稳定时,这将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投资回报也比较容易预测。但是,在过去的十年来,由于利率的下调、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动产价值的起落,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同时,政府法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市场的开放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以及发展战略带来诸多的挑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制定出适应投资环境变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四、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在设计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策略以后,人寿保险公司还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一整套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将之贯穿在寿险投资过程的始终。
1.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总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严格授权、层层负责。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和使用权限,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帐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检查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堵塞风险漏洞。
2.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许多风险案例说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远比一般的经营风险更为重大。因此,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任务,应该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另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部门提出的业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并最终作出决策。
3.健全投资部门: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是投资的直接执行者,目前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担当这一重任的,与国外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用的独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必须依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活动。资金运用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部门制定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依靠专业的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金融市场进行理性把握,从而拟定中短期投资计划,确定战术性资产配比,并由下属业务部门选择品种具体实施。
4.综合风险评估:在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时,人寿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综合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形成的累计风险。在电脑技术和能够提供模拟程序的软件支持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拟分析,再作出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当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人寿保险业的主营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保证我国人寿保险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在这个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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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TRACReport:LifeTRAC1996.
11Dr.ArthurRudd:LifeInsuranceandAnnuityinCanada.
基本情况:办公实习
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实习时间:2008.7.10---2008.8.20
实习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
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进行了为期40天的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40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随国建立的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几经演变后,现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为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08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是荣昌县所辖地区拥有客户最多和最具实力价值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人寿荣昌支公司,我先后接受了保险业基本理论和中国人寿新推出的险种——万能险的基本条款及规定的培训,参加了了关销售万能险的产品会和不同形式的客户联谊会参与听讲新人培训会与每周例行的大小型晨会,参与保险人换签合同的各项流程处理事宜,接待保险业务员及为其制作、打印各种险种利益的演示表格,辅助个险销售部及组训室的其他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问题等。通过,为这些各种形式的工作参与,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实用知识搜集整理,主要是:
(1)保险搜集整理以及保险行业的现状,使我对保险有了一个更客观、全面的认识,理智的判断,也激发了我对金融学的深化了解和欲学以致用的兴趣。
(2)通过对已知资料的分析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认知能力,通过对保险业的现状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学预测,进一步引发了我对职业取向的思虑,帮助了我在大学期间进行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
(3)对职场有了初步、真实、贴切的认识,明确了努力和改善,通过与同事们和众多的业务员的交往、接触,学到了珍贵的人际交往技巧和处世经验,交到了几位可以虚心请教的长辈朋友,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教育和思想启迪。
(4)电脑办公的实用知识与软件应用技巧,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强化了我对扩展知识\搜集整理和提高能力的学习欲望。
(5)勤奋、踏实、认真、负责任做事风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真正有所收获。
(一)人寿保险险种单一,远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需求
人寿保险、个体营销人寿保险以及人寿保险是国内寿险最基本的三种表现形式。近几年来,国内个人营销寿险发展很快。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保、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保险业都推出了个人寿险营销业务。但是推销形式相对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个人养老、个人长寿、重大疾病和少儿等相对简单集中的险种。我国人口十几亿,占全世界的十四分之一,这种形式单一、过于集中的险种很难满足国内民众的需求。
(二)寿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制约寿险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机构设置方面还存一些漏洞。虽然对总机构设置问题不能及时获取,但下属公司一直处在积极和推动环节。特别是有些保险公司专业部门人员配备和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有其在管理方法上运用不当。在寿险管理中约束力不够,内部工作人员从签单到归档一系列手续存在弊端很大。对客户资料证件、付费问题差异性较大。
(三)资金流动和使用上存在很大问题
虽然有些人寿保险投入期限比较长,但是人寿保险的给付性也较强。寿险公司在保障金增值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投保人一生的有效投保得到回报期限很长,一般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这就导致人寿保险公司收益率低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表现在资金使用方面,由于国内保险金融投资方面的人才奇缺,专业性不够强,这也是我国当前保险行业的注意重心。
二、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从宏观形势上分析
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日新月异,国际贸易风靡全球,国际投资行业更是活跃异常。从国际形势来分析,世界经济依然保持着继续增长的势头。从国内形势发展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让国家有更多的财力投到基础建设、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保险行业也要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正因为国际、国内市场经济都处于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就有了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相对而言,也就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市场。
(二)从国民方面来分析
我国近几年,逐渐步入老龄化阶段。这就是市场,人寿保险的市场。老龄化加剧更是为人寿保险开拓了市场。还有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国民流动状况上。国内城市人口过于聚集,农村人口开始萎缩,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这也就加快了国民的素质教育,也就快速提升了居民的商业保险意识。对于我国这样的情况来解析,选择寿险也是国民的普遍选择,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国民的存储额度和寿险的发展成正比
据调查,2009年末,我国居民存储余额已升为260772万亿元。从国民的存款方式来分析,有44.5%的储存目的是为了养老、教育等。而这块市场在保险公司那里也只是作为观察,却无法实施到位。而保险公司也不能退缩,国民的存储与保险公司发展相辅相成。国民的存储利益增大,也就有更多的国民最大化去购买保险。
三、我国人寿保险市场营销战略策略
(一)开发多种存储方式的寿险
国民有一半的存款用在养老、教育等方面。所以,即便现在保险公司有能力、有办法应用这方面情况,能切实让民众感觉到这对于他们是有利的,才可能有机会得到这块市场,让保险公司市场和利益共同扩大化。其实民众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付出与回报”,既然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如果在投保期间没有发生危险,一般人就会认为这就是“无用功”,只买不赚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做。而他们一般都不考虑什么“大数法则”。如果保险公司能相对改变发展策略,能让居民普遍接受,这样才能有开发发展这块市场的机会。
(二)开发“给付性”险种的可实施性
“通货膨胀”是近几年经济发展的噩梦。“给付性”险种的开发一般与投资活动综合在一起。为了安定人们那颗恐慌的心,寿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最低的保障制约。寿险公司一般不得低于签单时约定给付标准。投保金额有一定标准,如果能让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得到应得的那份“利息”和“利润”,这就足以说明保险公司可以被投保人所接受和推广了。
(三)医疗保险险种的开发
我国人口众多,近期调查表明,国内居民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医疗保障问题。这就对当今社会来说,也是一种经济发展有利性的体现。相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这是业务推广利好机会。
(四)建立健全保障寿险功能
从旧中国发展到今天,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在摸索经验的发展中。从前的寿险公司在国内并不多,服务体系不完善,业务范围也很小,更没有能力去开发新市场,大部分国民都不知道或并不了解寿险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现在由于人们不断对投保的了解和认识,在中国市场上出现了多种不同形式的寿险。竞争力急剧加大,有竞争就有淘汰,同时也会有所发展。有位成功商业家曾经说过,“今天商业的成功理念就是接轨全球的售后服务”,这样的趋势才是发展的重点。所以,寿险公司应该更好的完善服务体系,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才能引导保险公司不断走向成功。
通过对理论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各类保险产品种类和责任等相关知识。然而这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如何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就需要走向市场,就需要到保险公司、拜访客户等深入到保险业务的每一个环节。
为此,我和20多名本班同学准备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和洛阳市区的居民小区进行实习。
首先我们确定了实习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保险公司形成体制、公司文化与发展史。具体了解民生人寿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营销部之间管理与责权利的划分。
2、了解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和熟悉主要险种和相关单证。具体知道民生人寿在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营销中的主要环节、主要险种。
3、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人们对保险的具体需求和认识,保险营销现状并交流心得。具体向居民介绍民生人寿产品并力促成交。
遵照上述内容,我们的计划是:
1、花费一周多一点的时间,去了解民生人寿尤其是洛阳分公司的情况、民生人寿的主流产品和业务流程。
2、安排一周时间做市场调查,了解居民的需求和认识。
3、再安排至少两周的时间做保险销售工作,进行实战演练。
二、实习环节介绍
在民生人寿实习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1、通过公司讲解了解了民生人寿公司情况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总部位于北京,是由全国工商联牵头、21家企业发起设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七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截至XX年,民生人寿已先后在北京、河南和上海等省市设立了十家省级分公司,60多家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或中心营销服务部,近300家区、县级营销服务部,初步形成了重点市场的机构布局。现有股东22家,实收资本金27亿元人民币,资本实力大大增强,资本规模一跃坐稳全国寿险业第四位,同时也创造了中国寿险业股东增资额度的一个新纪录。
2、学习了民生人寿的产品及其责任
民生人寿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险种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个人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具体了解了“合家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民生人寿《吉祥卡》保险,民生长乐保障保险等相关产品和其保障对象、保险责任、保单利益等知识。
3、在公司理赔服务部了解了理赔的流程
首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其次,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第三,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第四,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第五,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专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结案。第六,通知客户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4、深入市场展开调查,介绍产品并力促成交
首先,我和同学制作了调查问卷,先后深入到了十几个居民小区进行调查,询问了他们的需求以及对保险的认识。其次,在调查中有针对性的向居民介绍民生人寿的产品。第三,对有需求且有感兴趣的准客户准备计划书,进行多次拜访力推产品并成交。
三、保险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分析
关键词: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控制
1、前言
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保险公司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与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有着莫大的关联。在当今社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严格控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是当前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真正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使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用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信誉给客户以安全感,让他们对保险公司产生信任感和认同感,进而有效地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发展。
2、什么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通过利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风险进行控制、衡量、识别,从而使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最大程度地降低,最终实现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以及风险的分析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三个方面内容,要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最关键的是做好风险的识别。准确地对保险公司当中的受损标的、风险源、危害及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公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进行有效的分析处理,避免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首先,对受损标的的识别有助于保险公司迅速判断受损标的内容是人力资本还是金融资产,进而能够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从对风险源的识别,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分析出当前面临的物质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组成的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也就是人们常听到的非保险风险。
再次,准确识别保险公司运营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能够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等行为中存在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进而使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得到有效地管理与控制。
最后是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即对保险公司经营环节中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使保险公司对有可能导致承保风险、定价风险以及理赔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认,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承保、定价和理赔风险。
3、当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公司主要指的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两大类别,这两者的业务范围并不相同。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下面就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类别进行现状的分析。
3.1、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1.1、公司业务员缺乏风险意识
当前我国的许多财产保险公司过于注重公司规模的发展,而不注重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且在对公司业务员的管理上不够严格,只注重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业务员在工作过程中片面追求业绩以提高薪酬,严重缺乏风险管理与控制意识,导致财产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的风险。此外,当前社会道德风险问题突出,表现在投保人或被保险对象在投保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等情况,甚至是编造保险事故企图讹骗钱财,保险公司员工和管理者如果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意识,就会助长这种行为的滋生。
3.1.2、核保核赔制度不完善
财产保险公司核保核赔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其在承保理赔中面临严重风险。许多财产保险公司没有严格依照《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核保核赔,使得擅自承保定损理赔、违规支付手续费、盲目签单承保以及违法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等行为盛行,严重破坏了保险行业发展秩序[1]。
3.1.3、资产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机构不规范导致资产结构不合理,从表面上看,这些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在高速增长,但是其中大量资产属于泡沫资产,使得他们在发展中面临严重的资产结构风险。
3.2、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2.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导致当前许多人寿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加上当前人寿保险公司中存在的违规资金运用现象的滋生,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问题日益严重[2]。
3.2.2、核保人员素质不高
核保人员素质偏低会影响人寿保险公司的核保队伍建设,进而会导致许多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业务核保问题和承保风险问题的突出,这就严重阻碍了人寿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3.2.3、恶性剥削现象严重
恶性剥削现象的严重存在会使人寿保险公司在优胜劣汰的行业生存发展规则中被淘汰。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厘订费率,简化费率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对费率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存在利差损风险
长期存在利差损风险是当前我国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都会存在的问题,这主要归结于经营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导致在短时间内人寿保险公司无法避免盲目追求公司业务规模等问题的存在。
4、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的主要措施
4.1、将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引进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
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软件,如:Value at Risk,简称VaR,是一种风险价值模型,也称风险价值法,常常运用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将VaR风险模型有效进入到保险公司凤霞管理与控制工作中,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对个别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有效利用VaR风险模型进行风险控制,可以让保险公司的客户能够明确他们在进行的金融交易面临着多大的风险,还可以为所有保险公司客户设置VaR限额,防止出现过度的投机行为[3]。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严格执行VaR管理,就可以有效避免部分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
4.2、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资产风险管理,积极培养员工风险管理意识,经常召开风险管理会议,使资产风险管理落实到每一天的工作当中。同时,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宏观和微观的风险管理模式,形成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4.3、将责任细化到保险公司员工个人,完善核保承保制度
保险公司必须要在业务拓展同时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包括内部员工管理和内部风险管理等,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将责任细化,使每位员工在权责督促下更好的展开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明确员工职权范围,完善核保承保制度,使员工的工作有据可循,避免盲目签单承保、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等现象的滋生。
4.4、加强费率管理工作
强化费率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避免定价风险,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对公司的费率管理办法要根据不同险种的风险程度、经营期限、业务规模以及技术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报备费率、审批费率、标准费率和自由费率,并在费率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实行稽查制度,加大保险公司费率监管力度,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费率管理高度统一造成的恶性剥削现象[4]。
4.5、加强员工培训和人才的引进工作
人才是一个公司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内部人才的培养,培养出一批懂得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懂得经营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让这些人才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做得更加出色。除了对内部员工能力的培养,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使保险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得到提高,从而有效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5、总结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利益团体对保险公司风险认识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人们对于风险在保险公司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重大影响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在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做好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保险公司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只有更好地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使保险公司能够在最低成本下实现其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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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娜.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J].财经界(学术版),2011,4(08):90-91.
2. 实践地点:***省***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3. 实践内容: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及保险方面的相关内容
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隶属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寿险市场上最大的专业公司,公司拥有员工 3000 余人,下设 10 个经营单位,所辖机构50个,服务网络遍布城乡。20*** 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 4.8 亿元,占***地区寿险市场 70% 以上。总承保金额 920 亿元,共为 1072 万人次提供保险保障,累计给付 6.5 亿元,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国家 和省市级荣誉80 多次,连续六年被省公司授予“先进单位”;连续八年获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单位”;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被中央精神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市场占有率高、专业人才多、技术力量强、机构网络全、运作经验丰富、偿付能力充足、服务质量优良的现代化一流商业寿险公司(20***年企业年报)。
实践目的和要求:2***年暑假期间,本学院要求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的目的:是让大学生有一个了解社会的学习机会,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够观察经济活动、识别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借以实际地运用学过的专业知识,也希望能带来一些启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基本要求是深入到社会经济单位的内部;再是参与性,必须亲自参加调查研究。
实践内容:我要参加实践的单位在我市***西路上,那个高高耸立的人寿保险形象企业。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来到了保险公司,参加本学期的暑假实践活动,***月***日上午我见到了***科长,她一看上去就让人感觉到非常老练,也是代表现代职业女性的素质,更让人信任。今天就开始上班了,此行目的是对保险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
这是我第一次到保险公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更多的是向前辈学习和自我努力。我国的保险事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保险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保险队伍的素质得到了加强。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保健会的监督指导下,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得到了很大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是与党的保险政策分不开的,是与全国保险人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我在公司里能够深深的体会到了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业务人员忘我的工作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水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开始去的时候,因为没有参加上岗的业务培训,就先被分在后勤营销科,主要负责公司业务所需单据表格、各个科室的正常材料供给,次工作随说简单,但又重要,因为每天各科室的材料和工作能否正常工作,最先是由才开始的。具备负责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保险知识,提供有误的单据,是违规行为,重则是无法律保护的白纸,所以齐全、正确的单据证明和核实,成为我们科室的重中之重。还需要有执着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
在实践调查中由于工作需要,我要在许多个部门中进出,不仅仅在工作上能帮上忙,也学习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大家都很喜欢帮助新人,不懂的地方指导新人成了公司的不成文的规定,所以新来的员工能很快的适应岗位,在这过程中我对保险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深深的感到保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对于即将加入wto的中国来讲,保险业既是一个新兴产业,也是新世纪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必须加强保险意识,真正的理解“人民保险,利国利民”的含义。
作者:周淑芬 曾婵娟 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政府已加大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以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如政府采取一些措施,为特定的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一定额度的小额人身保险保费补贴;另一方面,还出台相关政策对小额保险的经营者提供税收以及监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从而提高各寿险公司参与小额保险经营的积极性。产品的需求方对保险的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农村小额保险经过近三年的发展,覆盖人群逐年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但从农村地区的潜在客户来看,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经济体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比较淡薄,导致其投保意识不高、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度较低和期望值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的推广和普及。因此,对广大农民群体进行宣传教育是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前提。这需要商业保险公司以及相关社会部门给予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传授有关保险知识,通过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教育,帮助低收入农民了解保险、熟悉保险和运用保险,从而激发他们潜在的保险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度以及参保意愿。另一方面,提高农民对商业寿险公司的认可程度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普及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各试点公司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如实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不随意夸大保单的功能和作用;在签约时,要及时递送保单、做好客户回访、因地制宜地提供延伸服务;在理赔上,要做到简单、准确、迅速、及时。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农民朋友的信任,使广大农民更愿意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转嫁风险,从而使更多的农民享有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障。产品本身不适合农民需求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较晚,当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整体经营水平较低,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在中邮人寿试点小额保险领域之前,各试点公司提供的的小额保险产品多为短期意外险及定期死亡保险,而大量农村人口对健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同样存在着迫切的需求,而各试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品种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于防老、防病、防灾的迫切需求。小额保险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与农民需求不能完全相适应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因此,小额保险要想成功发展,开发和创新产品是基础。各试点公司应充分调查、了解农民的风险状况、保险需求、收入情况等,结合农民特点,把握“低保额与低保费”的标准,开发出适合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产品。农村销售网络的限制目前,除中国人寿和中邮人寿等少数寿险公司在农村具有一定的网点优势,大部分寿险公司在县域市场还没有网点,因此造成部分参与试点的公司已明显无法在农村市场实质性的继续推进试点。自2002年以来,保监会特别重视县域保险的发展,鼓励商业寿险公司加快县域网点建设,开辟了网点审批绿色通道,并鼓励各家公司对达到一定要求的农村营销服务部升格为县级支公司或营业部。但是,总体来看,建设农村保险营销网点还要受到农村经济状况、农民对保险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寿险公司资源配置的限制等多方面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尚需时日。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继中国人寿、太平洋、泰康、平安和新华人寿之后第六家试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寿险公司,作为寿险市场的一员新丁,中邮人寿的市场定位与众不同。中邮人寿以“服务基层、服务三农”为根本立足点,是全国首家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主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中邮人寿发展小额保险业务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一,产品优势。中邮人寿首批上线销售三款小额保险产品,包括“富富余1号”、“绵绵寿1号”和“禄禄通3号”,分别为两全分红型保险、年金分红型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之前农村市场产品种类单一的不足,满足了农民全方位的保障需求。第二,品牌优势。中国邮政在农村地区扎根多年,在老百姓心中有着良好的信誉,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老百姓对其认同感强,潜在的保户资源相当可观。中邮人寿开业后,将承接这些得天独厚的销售网络和客户优势,将其和小额保险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有望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探索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第三,销售网络优势。中国邮政集团在全国的营业网点达到6.7万个,仅在农村地区就有4.8万个。目前,全国共有邮政类保险兼业机构1.7万家,2009年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627.85亿元,如果中邮人寿将全部邮政网点都发展成为兼业小额保险的网店,可实现的保费规模将更加巨大。第四,政策优势。近年来,政府对于三农问题非常关注,2010年保监会批准中邮人寿试水小额保险业务,正是希望通过发挥邮政系统的网络优势,尤其是发挥邮政在偏远农村的网络优势,通过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地区的保险覆盖面和服务水平。2011年中国保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可见监管部门对于中邮人寿服务基层、服务三农寄予厚望,并给予了大力的扶持,这一通知的颁布也为进一步引导中邮人寿规范、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充分依托这四大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坚持“愿意买、买得起、买得到、买得值”的四个原则,大力普及农民的保险知识,激发其潜在的保险需求,同时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在“服务基层、服务三农”、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