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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疆的调查,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中期绩效评价进行了研究分析,详细阐述了我国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基本思路及评价内容,同时对评价体系的构建和数据的处理进行了介绍,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业科技成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指标
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不断地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资力度,资金的投入促进了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农业科技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资金项目,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提高我国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农业科技的产出比例是我国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加强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对农业科技资金的有效管理,为我国农业科技资金项目的发展作出贡献。
1农业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
1.1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评价内容
任何专项资金都是以项目为载体的,同时项目又是依赖于资金才能发展。因此,在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要紧扣资金和项目2个因素。一方面,项目运行的主要流程是“投入-运作-产出-影响”,资金投入最终的产出和影响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同时评价系统中也应包括管理形态,保证对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的全程评价[1];另一方面,绩效评价要体现资金项目的效率性、经济性和效益性,通过绩效评价实现资金项目的最佳生产,反映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状况主要体现为以下3个方面。
1.1.1管理效率
管理效率主要是对项目管理形态的评价,管理效率的实现是在农业科技研究内部,主要通过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率来体现。
1.1.2科研产出
科研产出是科技成果转化为资金项目的主要体现,科研产出的高低代表了科技活动的创新能力。因此,在农业科技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过程中,要做好对科研产出的评价,科研产出评价的指标是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1.1.3社会经济效益
对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也是农业科技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效益是一个比较难以衡量的评价指标。对于农业科技资金项目的社会效益的评价,是通过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程度以及该成果对农业产生的影响力来体现的,公众受益越大,其社会效益越高。
1.2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对于农业科技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通常采用三级评价体系,三级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评价体系,并且层级依次降低。目标层是对农业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准则层包括科研产出、管理效率、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层主要包括专项资金到位率、资金实际支出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率、新增产值与投入比等12个定量评价指标,构建出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2]。
1.3确定绩效评价的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因素便是权重,指标权重能否准确地确定,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财政专项资金呈现层次性和多样性的特征,该文基于新疆的调查,采用层次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我国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权重。确定指标权重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农业科技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调查,并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得出准确的指标权重。
2评价结果分析
2.1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该文数据来源是新疆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调查数据。通过对该数据的分析,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中期绩效评价进行研究。通过对数据的整理,主要分为决策过程、管理制度、资金合规性、目标内容、项目对资源的影响及项目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等6个定性的评价指标,将这些指标根据评价结果的好坏分为差、低、中、良与优5个等级,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处理得到评价的结果,这样就可以对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量化,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2.2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通过综合评价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较好的类型是种植业,是我国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资源越来越精确,我国目前正在重点关注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加大对种植业科技研究成果转化资金的重视度。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种植业的科技产出排名第一,农产品排名第二,紧随其后的还有林业、畜牧业等[3]。通过综合指数变化的速度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落后,仍然采用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使用落后的农业设施,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在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破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目前应加大农业科技的研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使科技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项目资金,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3结语
当前我国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资金项目是农业科技产出的主要体现。因此,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中期绩效评价是衡量我国农业科技产出的主要手段。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指标,通过调查得到真实的调查数据,分析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现状,以指明我国农业科技研究的方向。
作者:王希 张晔 赵兴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施伟南.浅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理论依据.财经界:学术版,2010(2):11.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已开展了“科技特派员”、“阳光工程”等专项行动。但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严重,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率低,农业科技服务效率更是令人担忧。为此,有必要测算农业科技推广公共服务的效率,并分析找出影响效率的主要因素和提升效率之策。
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问题是我国科技创新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认为“重研究轻应用”的体制是造成我国科技成果应用率低的主要症因[3],因此认为应大幅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费投入,使增长率高于R&D经费的增长率[4],并认为对高绩效的科技成果应用的支出应当实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目标的统一[5]。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潜力[6]与转化机制[7],构建了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8-9]来评价不同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重大工程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10]。相关研究多数侧重于产出层面,即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服务的效率则关注较少。事实上,效率往往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质量和生命力的关键。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八山一水一分地,人多山多地少,水产、林竹、水果、茶叶、蔬菜、畜牧、食用菌等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强烈。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农业科技工作十分重视,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创立并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制度(“南平机制”),但农业科技研发表现出明显的“三增三减”态势,即农业科研投入、农业科研成果产出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幅增加,但单位农业科技人员论文数、单位农业R&D投入论文数与农业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降低[11]。因此,以福建省为例来分析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1方法选择与模型构建
由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推广人员数、推广经费、推广时间等投入变量的量纲不一样,有的难以用90货币计量,因此难以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评价其效率。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无需构造生产函数,可以忽略不同指标间的单位差异,在多投入、多产出分析方面具有优越性,可以得出各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可通过投影理论计算非DEA有效的决策单元的投入冗余量,为形成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因此,本文以单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为决策单元,采用DEA中的BCC模型测算各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12]。选择项目推广经费(万元)、推广人员数(人)、推广时间(年)等作为投入变量。由于衡量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很困难,数据难得且可靠性不高,因此只选择直接经济效益作为产出变量。进而以DEA效率(其值的取值范围为0~1)为因变量,以项目级别、立项类型、是否立项推广、成果类型、所属产业、推广载体、推广模式与受众素质等为自变量,应用Tobit模型分析影响效率的因素。分析方法和路线如图1所示。
图1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效率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路线
2数据处理与分析
2.1数据来源与样本统计性描述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为了确保数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课题组于2010年1月以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调查表”,要求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相关项目情况,并在所填写的问卷上盖章,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课题组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共调查了306个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样本的具体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以省级(51.3%)和省厅级(17.0%)为主,两者合计占68.3%;绝大多数的推广项目是经过正式立项(占85.3%)后再进行推广的;立项类型以申请者根据立项单位的要求自由选择(占69.0%)为主;推广成果以新技术(占56.2%)和新品种(32.7%)为主,两者合计占87.9%;推广载体以龙头企业(33.7%)、农技站(17.6%)和农业大户(13.1%)为主,三者合计占64.4%。与此同时,福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产业分布相对均匀,与福建的农业产业结构基本匹配,体现了福建以水产、林竹、果蔬茶、畜牧、食用菌等产业为主的农业发展特色。
2.2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DEA效率测算与分析
以项目成果推广经费(万元)、推广人员数(人)、成果推广时间(年)为投入变量,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产出变量,选择BCC模型中的投入导向方法,应用软件DEAP2.1进行数据处理,得出各决策单元的总效率值、技术效率值、规模效率值和所处的规模报酬阶段。由于306个决策单元的值难以全部列出,因此本文仅将各类项目承担单位的效率均值整理后列出,如表2所示。
总效率是综合反映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的指标,是决策单元相对效率的综合反映。从表2可以看出,决策单元总体的总效率均值很低,只有0.198,达到DEA最优的决策单元(项目)数量只有10个,占全部决策单元的3.3%。这说明不同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之间的效率差异很大,而且与最优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相比,大多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很低,需要进一步提高。直接经济效益的松弛变量均值达57.064万元,即在现有的投入水平下,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平均每个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可以提高57.064万元。
技术效率主要反映各投入要素比例的合理性,反映在一定规模水平下的要素配置水平。决策单元总体的技术效率均值为0.570,其中52个决策单元(项目)的技术效率值为1,占全部决策单元的16.7%。这表明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投入要素配置比例相对合理,但也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特别是还有35个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值小于0.3。调整这些决策单元的投入要素配比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其技术效率,进而为提高全部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做出贡献。
规模效率主要反映投入要素的规模合理性。决策单元总体的规模效率均值为0.301,只有11个决策单元的规模效率值为1,占全部决策单元的3.6%。
这表明福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规模安排总体来说不太合理。在规模效率值不为1的295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中,只有6个项目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289个项目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决策单元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说明随着规模的增加,报酬是递增的,现有规模是偏小的。所以,从直接经济效率来看,福建省绝大多数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规模是偏小的,而且与适度规模要求的差距很大,扩大规模可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服务的规模效率和综合效率。
306个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平均经费规模是64.9万元,但项目间的差距很大,推广项目经费最多为2200万元,而最少的只有1万元。经费规模偏小的项目占大多数,其中经费为10万元以下的占32.68%,经费为20万元以下的占49.35%,小于平均经费规模的项目占3/4以上。由此可以看出,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分散的,撒胡椒面式的经费分配体制仍然存在,不利于发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规模效益。
不同类型的单位提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差异。由表2可知,总的来说,高校主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效率均值达0.318,高于科研院所主持项目的效率均值(0.263),后者又高于设区市科技局所主持项目的效率均值(0.162)。
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纯技术效率来看,各类单位之间的差异并不大:设区市科技局最高,为0.586,高校次之,为0.547,科研院所再次之,为0.527。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规模效率来看,各类单位之间的差异较大:高校的均值最高,为0.472,科研院所次之,为0.380,设区市科技局最低,为0.301。由此可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差异主要是由规模效率差异造成的。设区市科技局主持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设区市科技局主持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本市所辖区域内,范围较小;二是与省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相比,设区市科技局所辖机构的科研创新力量相对较弱,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多数是科研院所或高校转让的,难以获得极具市场经济价值的技术成果;三是设区科技局下属的固定农业推广人员比高校和科研院所多,每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都需要有一定的推广经费,僧多粥少的实际情况使得主管部门只能缩小项目推广经费规模。
2.3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有直接投入的推广经费、人员和推广时间外,还包括农业产业需求、农业科技成果特性、推广服务组织管理方式[13]以及技术成果接受主体等。
从农业产业需求来看,不同类型的农业产业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强度可能不同,因此农业产业类型可能会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从农业科技成果自身的特性来看,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起来的难易程度可能不同,进而也可能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从农业科技推广的组织管理层面来看,是否立项推广、项目级别、立项类型、推广载体与推广模式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另外,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接受者,其素质会影响其对农业新技术的认识水平、认可程度和应用能力,也可能会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为了寻找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本文以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综合效率值(Y,0≤Y≤1)为因变量,以项目级别(X1)、立项类型(X2)、成果类型(X3)、所属产业(X4)、是否立项推广(X5)、推广载体(X6)、推广模式(X7)、技术受众平均受教育年限(X8)为自变量(各自变量的类型分布见表1),运用Eviews6.0软件进行Tobit分析,分析结果见表4。由于3个样本的部分自变量数值空缺,因此在模型运行过程中将这3个样本自动剔除,所观测到的样本量为303个。
由表4可知,从影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强度来看,是否立项推广(X5)>立项类型(X2)>推广载体(X6)>成果类型(X2)>推广模式(X7)>项目级别(X1)>所属产业(X4)>技术受众平均受教育年限(X8)。但只有X5与X6在0.05的水平下显著,由此可以判定这两个因素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是否立项推广(X5)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最大,系数为-0.096271。也就是说,立项推广项目的服务效率比没有立项推广项目的服务效率低0.096271,即没有立项推广的项目的服务效率反而高于立项推广的项目。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立项推广的项目没有得到政府立项支持,其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市场需求,往往对市场需求的呼应程度更高,而需求往往是决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最为关键的因素[14]。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立项推广的项目是由市场“选”出来的,市场认可度更高,推广起来更容易。其政策含义是,政府在选择项目立项时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15],建立市场需求导向机制,选择具有更高市场价值的成果进行推广。载体类型(X6)变量的值为:1=农技站;2=科技特派员;3=农业大户;4=龙头企业;5=专业合作组织;6=各种载体混合。载体类型(X6)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也很大,系数为0.028307,即选择后一种载体的决策单元比选择前一种载体的决策单元的效率高0.028307。这说明,就载体的效率而言,农技站<科技特派员<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种载体混合。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后面的载体能更好地协调自身利益与科技推广服务对象(农民)利益之间矛盾,更容易形成一种利益共享机制;二是类型序号大的载体对农民的真实技术需求更加了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更强。
项目级别(X1)与技术成果所属产业类型(X4)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较小,说明福建省不同级别、不同农业产业的科技推广服务机制基本相同,效率水平相差不大。技术受众平均受教育年限(X8)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的影响最小———这与相关研究提出的目前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其认可、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较差,从而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结论有所不同。其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服务对象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之间的差异性较小,难以区分其对相对效率的影响;二是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对受众受教育年限的要求不高,而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所选择对象的素质相对较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4年,基本上都能理解和接受所推广的农业技术。
3结论讨论与政策建议
3.1结论与讨论
第一,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效率
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应用DEA-Tobit两步法可以测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值,并找出关键的影响因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投入变量和产出变量都很多,受数据限制,本文只以推广经费、推广人员数与推广时间作为投入变量,以直接经济效益作为产出变量。随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理论的完善与相关数据的积累,有必要严格按照其投入产出关系将被推广成果的价值、推广人员的工作量(代替推广人员数)、推广设施占有量等指标纳为投入变量,将科技成果推广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纳为产出变量,并扩大样本量以进行效率测算,从而使测算结果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更高的使用价值。在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中,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的素质、推广区域的农业生产条件等因素也应逐步被考虑。
第二,规模偏小与投入要素配比不合理导致福
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低,因此效率提升的空间很大。针对农业科技服务的技术效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评价并比较各决策单元来寻找效率提升的切入点,特别是对技术有效的决策单元的投入冗余变量进行分析,进而找出相关投入要素的不必要的投入量。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规模偏小、规模效率很低、普遍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测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适度规模并深入分析现有项目规模的决定机制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寻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规模化发展的切入点。
第三,市场需求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
推广服务效率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没有获得正式立项但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效率却很高,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市场需求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中的重要地位。主管部门指定立项与申请者自由选择立项(需要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选择)都是从已有成果中选择立项,而不是从市场需求中寻找立项推广成果,因此前者对市场需求的响应程度不高,而此类立项却占全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94.2%———这也是导致福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较低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探索以建立一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使农业科技成果形成前(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前)就能面向市场。
第四,各种推广载体各有优缺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中具有载体优势。农技站、科技特派员、农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上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相关农户自愿参加并共建共享的组织,可以有效地协调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高效地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良好载体。当然,在充分了解各种载体的优缺点与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同时采用不同载体、实现各种载体的优势互补可能会使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更高。
3.2政策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需求导向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树立“申请时就要考虑成果应用”的科研意识,将成果应用水平纳入项目研究考核指标,逐步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16]。建立农村发展需求导向的竞争性科研立项制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向全社会征集和遴选各年度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公开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重视项目承担单位的业绩和水平,尝试建立滚动立项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果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持续支持,引导各承担单位做出精品项目。加强应用型研究的跟踪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实际生产变化的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按照规范的程序,及时对项目研究内容进行调整,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对现实需求的呼应程度。
二是建立农业科技需求与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科技成果推广资源,形成开放式、网络化的科技成果推广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在网络平台及时科技成果信息,对转化应用效果良好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鼓励农民和基层单位在网络平台上提供农业科技需求信息,要求申请立项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项目应附相关市场需求的信息证明。要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承担单位及时录入和更新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归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信息共享数据库,为不同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之间的交流提供信息支撑。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涉及农业科技成果本身质量高低、品质优劣以及转化环境条件的好坏,譬如政策体制、管理水平、农业经济状况、农民喜好程度、市场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以及它们之间能否协同配套的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就农业领域而言,每年通过技术鉴定、审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有6000多项,而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仅为30%~40%,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2010年的一项农业科技成果供需调查也指出:仅从科研机构来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与“十五”期间相比,虽然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但是仍然有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滞留在计算机、实验室、试验田、展览馆或档案库中,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距遥远。“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可能已经突破50%,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较大。因此,转化率低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现状。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大致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3类。这3类成果其形态各有差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难易程度和速度也不尽相同;总体来说,基础研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较难,速度缓慢,应用基础和开发类研究转化逐渐变易,与生产实际联系密切,能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它们转化过程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如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产权易逝、契约不完全、交易费用高昂、制度依赖等。结合我国的农业现状,即科研起步晚,科研手段比较落后,农业科研投入相对不足一些,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起步也较晚,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科研立项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农业科研立项是农业科技成果产出的首要环节,因此在立项上必须要考虑到该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生产上的实用性。农业科研院校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源头,很多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科研立项与生产联系不紧密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科研院校科研工作者科研申报内容较多脱离生产实践,这就形成了农业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需要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满足,而已经形成的科技成果又不能对现实生产实践进行有效指导的尴尬局面。
2.2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不高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一些农业科研人员往往在项目申报、论证、检查和验收上就花费了全部项目的50%以上的精力和费用,这样,实际上用在项目研究和成果应用上的时间和费用就剩下不到50%了,这就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不高、商品转化率低。同时,由于组织协调不统一,信息沟通的不畅,科研项目停留在低水平重复,且项目执行监督和结题考核等过程把关不严,进而影响到高质量农业科研成果的产出。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的另一个原因是研发经费的严重不足。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来源途径较为单一,基本完全依靠政府单方面拨款。与国外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科研经费平均占到农业总产值的近4%,发展中国家达到l%,而在我国,仅为0.2%~0.5%。而在美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主要由政府拨款和私人投入两部分组成,而且私人投入部分与政府拨款几乎相等,每年可以达到21亿美元。
2.3农业科技成果实施主体文化素质偏低
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民是关键的内因所在,是实施主体。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纳吸收和应用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人口占5.9%,小学、初中、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4.7%、52.7%、11.7%和2.9%,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1%。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相对比较滞后,在农村将近5亿劳动力中,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不足5%,受过技能培训的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例非常高,而且许多拥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农民都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同时,农民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缺乏接受新知识、新信息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的能力。显然,这样的农村劳动力群体难以有效独立运用科技工作者提供的先进农业科技成果。
2.4农业推广队伍不稳定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技推广人员占农民总数的比例仅为0.053%,这与发达国家相差很大,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我国,很多地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由于受到编制和资金的限制,存在着只消化不补充的问题,无法吸收农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再者原有农技人员已进人离退休高峰期,实际从事农技推广的人才已渐渐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另外加上工资福利低,工作条件较差,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办公设备缺乏,导致农技推广转化队伍愈加脆弱。
3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结合生产实际立项,保证供给成果的有效性
首先要把好立项源头关,在对国内外市场和农业生产与科研实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科研与农民需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选题立项机制[20]。科研管理部门也应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对那些技术先进、应用性强、与实际生产联系紧密、有明显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选题优先批准立项。其实在实际研究执行过程中,科研人员还需要根据实际生产变化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修改课题,使研究成果不但价值高,而且易转化。
3.2拓展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完善资金使用的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利用自有技术进行市场开发,通过创收增加科研投入,支持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科技等,以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以弥补农业科研经费的不足;利用政府职能,多渠道拓展科研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科技经费支持攻关、农业重大项目的试验、重点科技成果产业项目,而且对财政拨款的这部分资金使用应完善评价机制,建立资金的严格监管、追讨和奖励制度;同时,国家在税收和信贷政策方面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应进行配套支持,实现银行与农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共赢,充分利用银行大量流动资金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3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农民采用科学技术的积极性
农民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被农民接受和应用的程度。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如建立农业培训教育中心,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技校等单位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等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迅速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新兴媒体,开展电视、广播教育,传播农业技术经济信息,利用网站、QQ、微信和微博等宣传农村科技;推广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训,让更多的农业生产者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资格,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成为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随着我国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趋势日趋明显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涌现,农技培训的主体应向这些农场主、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社长及农村致富能手等转移,以期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被接受和应用的程度。
3.4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建立一支稳定的成果转化队伍
我国农业科技工作长期存在“重科研,轻推广”的倾向,主要原因是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将科技推广与科学研究分离开来,科技推广成为了科研人员的负担和累赘,使得科研工作者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科研成果的创新和创造中,既降低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又影响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因此,应该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一支区别于科研人员的稳定的成果转化队伍;同时,提高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作为职称评定考核的一个标准,激励和促进工作者的热情与激情;由政府牵头,各科研单位积极配合,成立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健康顺利转化保驾护航,为农村科技插上腾飞的翅膀。
3.5打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1大量农业科技成果得到及时有效熟化和转化
随着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农转资金项目启动,河南省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大量科研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申报踊跃,经专家严格评议,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审定,截至2013年,河南省共获取国家农转资金支持项目达260项,占全国总资助项目的3.7%,获资助金额16520万元,位居全国农转资金总资助金额前列,科技成果涉及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生态环境与节水、农业装备与信息等技术领域,争取到的项目数量、资金总额均居全国各省、市、区前列,河南省年度获得国家农转资金支持情况如下图和下表所示。为促进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河南省于2004年特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政每年拿出7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与示范,2006年省科技计划体系改革,设置了成果转化计划,并将星火计划700万元并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后每年共有1100万元用于这个计划,初步建立起政府财政投资、信贷支持和企业自筹等多渠道投入,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企业及项目区农民等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大力促进了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截止2013年,我省共支持318项成果得到熟化和转化,资助资金达9640万元。科技对河南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已分别达到45%和40%左右,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
1.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1)构建了三级投入保障体系。设立农转资金成果转化计划以来,河南省新乡、濮阳等8个省辖市设立农转资金专项,郑州、洛阳等部分省辖市对国家农转资金项目实行了1∶2或1∶1相关资金的匹配,项目承担及协作单位均按承诺对所立项目实施了资金匹配,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立体投入保障体系。
(2)与相关国家和省科技工作和计划进行了结合。在实施过程中,农转资金专项注重与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省科技惠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以及省重大专项等相衔接。在支持的农转资金转化项目中有60%以上来自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
(3)大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入生产领域。据统计,截止2010年河南省共转化推广农业新品种8070个,新设备2.5万套,新材料3700多种,新技术新工艺4800多项,建立中试线、生产线9000多条,获专利授权10179项,建立试验示范区6万多个,良种推广面积近13亿亩。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吸引大量单位自筹、企业资金,并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注入该项工作。国家级的大奖全部来自于该转化类项目,如我省农业科技界三个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小麦新品种郑麦9023、玉米新品种郑单958和浚单20)都是在国家转化资金项目扶持下迅速、大面积的推广后获得的大奖。如今我省种植面积最大的两个小麦品种矮抗58和郑麦366在审定当年即获得国家、省转化资金支持。通过农转资金项目的研究、实验、示范和培训等过程的实施,各项目能够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讨和提升,项目实施单位科研和研发能力得到提升,转化能力得到提升,了解了市场需要、产品基层信息和实施示范区域,清晰了研究成果到市场的转化具体过程。
1.3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
农转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三者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2001~2010年期间,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中各类企业立项数将近占了一半,鼓励企业建立和投入研发中心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紧密协作,促进了涉农科技企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的组织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累计使转化企业获得产品销售收入283亿元,技术服务收入1.2亿元,利润71亿元,缴税12亿元,创汇2.7亿美元。
合作方通过选定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共同开发和推广了一大批新技术新品种,提高了涉农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自主开发、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产学研项目的实施,科技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得到不断完善,成为涉农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内在动力,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区、各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全省范围内的良性互动。如河南省科学院生物所承担的国家2003年度转化项目“白阿魏蘑菌种及栽培技术实验研究”,采取“研、产、销”一体化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使该项目技术迅速在全省得到推广,仅种植规模在10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就有6个,其中清丰县种植规模达到1500万袋,形成小产品、大产业的发展局面。
1.4培养了人才队伍
农转资金转化项目在执行期内吸引了大量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实践一线,推动了农业科技新成果及时、有效得到转化,对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力素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的引导和实施,培养出了一批在科研、教学和生产实践、科技管理等不同岗位、不同层面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才队伍。
(1)先后设立了中原学者、创新人才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吸引了高端人才从事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推动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大批科研人员创新转化两不误,涉农科技企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开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多元化的新局面。
(3)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培育大批农村乡土人才也逐渐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形成了“飞鸽牌”和“永久牌”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队伍互动的新格局。据统计,截止2010年已完成监理验收的项目在执行期内农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高达27.5万人;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9448期,累计培训1387.9万人次,带动农民2284万人,新增就业人数77万人次,同时培养了农业领域大批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增强了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河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体现为:
(1)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据统计,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每年生产出200~3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其中省级成果转化项目35项,国家的24项,星火6~7项,农业科学技术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比重为42%,但相比发达国家达到60~80%而言则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真正能够应用于生产、产生实际效益的科技成果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省仅为30%~40%,受农民欢迎易于应用的成果仅占10%左右,有40%~60%的成果在应用中有一定技术难度,还有30%的左右的成果农民不愿意接受。
(2)成果转化主体单一。目前我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高校占据农转资金项目转化的主体,涉农企业在申请项目数量上还没有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科技型涉农龙头企业在成果转化中对农民的带动作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相联合的机制还需进一步提升。
(3)成果转化渠道单一。河南省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仅有5000万元,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也不到申报支持的20%,而目前的农转资金转化的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能够相匹配的资金相对较少,与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差距很大,使得大量农业科技新成果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转化,导致潜在的农业生产力不能发挥应有的科技支撑作用。
(4)成果熟化程度不够。科研院校项目的立项大多数是由课题小组申请后获得的,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而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学术上的价值,对于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研究、开发、推广的可能性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关心较少,造成农业科研选题与生产结合不紧,农业科技成果结构失衡,偏离市场需求,成果转化效率低等问题。
3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省正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实现河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成果转化工作,首先要客观对待我省在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河南省“三农”科技需求,以优化提升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整合创新成果,集成配套转化一大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技术成果,为河南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积极推动农转项目资金总量的增加。收集外省农转资金项目实施信息,学习借鉴经济发达省市成果经验。一方面继续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投入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扩大项目支持数量,从财政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等方面对经过认定的转化项目给予扶持,增强支持力度。二是继续深化科技与金融的合作,积极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系,依托项目实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农民和信贷资金,增加转化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三是进一步整合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科技投入,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等投入,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合力。四是创新投入方式,采取后补助、优秀项目滚动支持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转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的转化项目,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
(2)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方式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近年来,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支持了一批涉农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相结合模式取得了良好成绩,产学研结合已被证明是推进科学研究同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3)促进农业科技研究与市场相结合、提升成果的实用性。着重引导科研人员选题深入实际和市场,把当前农业发展需要与未来发展目标相结合,根据地区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研究课题,并根据实际生产力变化特点,客户机发展的新动向对课题不断修改、完善,使农业科研选题实现“商品化”、“市场化”,使农业科研机构与其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利益挂钩,提高科研人员选题的积极性与实用性,在考虑先进性的同时,要体现其可转化性,体现社会和经济的价值。
关键词: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1 概论
在我国农业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仍有一矛盾现象备受关注。即数量颇丰的农业科技成果受市场条件、农民参与等多种因素制约,最终应用于实践、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甚少,多数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当前,我国仅有40%左右的科技成果能得以产业化,这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贡献率相去甚远。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也是制约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主要因素[1]。造成这种矛盾的因素有很多,在此,我们将重点放在科技成果与接受过程中各种障碍因素的分析上。
2 障碍性因素分析
2.1 信息形式
源于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其是否被有效接受。农业科技成果作为知识的表达形式之一,与之特点具有共性,也受到传播深度与广度的制约。通常,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能形成信息,而知识的传递与表达亦可作为信息构筑的要素。尽管科技成果本身是一种信息的集合体,但是成果亦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时效性,因此需要特定的修饰才能在适宜的区域和时间段内有效的传播和运用。在传播理论中,充分利用人际传播网、进行面对面传播,被认为是最有效的传播方式[2]。即面对数量庞大、文化素养参差不齐的农业生产者,尽管现代传媒手段的宣传力度不容忽视,但是最直接、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技推广机构与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前提下,我国农技推广机构往往与科技信息持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搁置状态,即没能将复杂的技术,合理有效的转化为简单易懂的方式满足百姓的求知欲。
2.2 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
广播电视、Internet和报刊杂志等均可作为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信息的时效性不强,极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在一种媒介的背后没有一批深入基层的调研团队做后盾,仅凭在编审室东拼西凑找素材,我们很难做到节目的时效性。范恩超等[3]认为,在选题策划以及后期剪辑合成等诸多环节,尽可能依托相关涉农职能部门和农业专家,对所的信息予以核实认定,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当前,网络平台信息承载量大,但其资源往往难辨真伪,再加之农村的网络用户稀少且在网络查找资源的能力有限,这也极大限制了网络信息的有效利用。众所周知,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某种层面上说,与乡、村两级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密切相关,而现实中,由县至乡、村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和经费投入渐趋缩小,一些乡镇技术员抽调、负责乡镇其他工作,站里只有站长一人,难以落实推广任务,村级技术员更是少之甚少。显然,当前的情况不符合农技推广的客观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广为传播构成了障碍性的不良影响。此外,受体制约束,农技推广服务队伍长期得不到人员更新,在职人员培训受限,文化知识内容陈旧,难以满足复杂技术的简易化推广。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以及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2.3 信息提供者与接收人行为动力间的障碍
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前提是供需双方的共同作用。信息提供者的研发动力往往源于市场需求,但又不完全被市场所决定。在当今科技成果权益尚未理顺的大背景下,农业科技信息无偿获取,即技术盗窃现象时有发生,常使成果拥有人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另外,费用低廉的科技成果常使信息供给者支不抵出,而过高的收费又造成潜在用户的望而却步。因此,我们需要强有力的政府决策来通过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付信息供体以激发其开展农技信息输出与传递的热情。此外,成果在研发过程中要确保高质量和高效益就避免不了高难度,这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极大降低。农业科技接受者通常考虑生产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提高,而由于农业产业生产效益低、单位产品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新技术汲取的积极性。
2.4 信息的信度与效度
信度用于反映事物的稳定性、把握性和可靠性,其作用在于消除事务的不确定性。然而,信息中间环节掌控不好导致路径噪声过大,就会使科技成果信息的传递增加不确定性、受到阻碍。而评价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常用效度来表征。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特点,其信息的加工和改造程度均可影响推广的效度。
2.5 信息的不对称性
技术模糊的使用者与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若不能在同一平台进行有效沟通,就会建立之间屏障,无法做到信息的充分沟通,这种情形下,成果持有者易于高估技术效果,而投资者不买账,往往不屑投资,造成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操作准则的规范,这样才能保证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间立场,为提升农业科技成果信度和效度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2.6 信息的梯度转移
梯度转移就是指信息按照一定的方向和层次循序渐进加以传递的,知识水平的落差使信息供体和受体间存在着差异。农业科技信息作为一种知识商品,若接受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作支撑,很难消化并接受新技术。因此,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有助于农业科技信息传递的普及化。
参考文献
[1] 李南田,朱明芬.浅析农业技术推广中改变传统习惯的传播学原理[J].农业科技管理,2000(6):21-24.
[2] 刘文超,赵增锋,杨海芬,等.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微观主体因素分析及对策[J].河南农业科学,2010(8):148-151.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作用。政府的角色作用在具体的农业科技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表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的“角色移位”实质上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特色作用的一种习惯,是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超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好节点和时机,避免“缺位”和“越位”,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灵活准确“移位”,形成联动机制,使政府的角色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完善。
关键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移位;利益协调
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推动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趋势。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重要问题,政府角色的功能和属性、内容和职责都是当今学术界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有些学者倾向于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只进行宏观调控;也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应该高调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实施具体指导计划。当代政府的角色功能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非简单的照本宣科,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多方利益,视具体情况而行,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调整或偏差。笔者将这种农业科技政策实施中的调整或偏差定义为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缺位”和“失位”,而是在原有角色作用基础之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角色功能;政府的角色移位也不是“越位”和“错位”,而是在农业科技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更为具体的特色作用。在形式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成文的规定,而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习惯或风俗;从内容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按部就班,而是超越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总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理论分析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角色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对有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的实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形成新产品、新方法、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性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影响广的特殊性,成果转化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保障作用。市场机制“无形的手”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透明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都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实现快捷交流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杠杆作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或私人一般不会主动投入,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者通过财政投入、税收调节、政府采购,健全风险投资制度、提供公益等杠杆手段降低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桥梁作用。政府能够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涉农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其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政府还可支持涉农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机构,进一步夯实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而且,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是负责任的政府履行职能的表现,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必然步骤。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相关成果转化的投入并非是对成熟商品的投入,而是在创新产品问世的前期环节,因此不违反国际上关于反倾销与反垄断的规则。而且,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也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为中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角色作用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1.2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必然性
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通过计划指导、产业规划、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力量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的表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的一些常规性做法未必能落到实处,政府也很难事无巨细地去维护涉农企业合法权益而对整个转化过程进行管理或监督,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致可分为2种形式:一是成文的政策法规形式;二是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成文的政策法规及其落实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行使一般职能的途径;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主要是指政府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帮扶和指导。前者有一定的稳定性,属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后者蕴含可变性,属于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角色的定位和移位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具有必然性。纵观世界各国,即便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政府在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角色移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时而强化或弱化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干预,或超出预算调整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既突出农业科研的专业性特色,又强调科技合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信息、服务、人才、税收等方面经常性地突破既定政策框架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予以帮扶支持。由此可见,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是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某种保障和激励,是为了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正如经济学家诺斯所说:“政府的作用在于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也就是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赛规则,无论以不成文的习俗形式,还是以成文的发挥形式,都具有2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产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权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1]。近些年来,美国、德国、日本、荷兰、以色列等约20多个国家跨入农业创新型国家行列,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通过不断调整政府职能和角色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当然,政府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争规则,培养一种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体制,监督和强制各种合同契约的履行,是现代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同时,政府通过角色移位巩固参与转化的农业产学研各方产权,减少不必要的成果转化和交易费用,亦是现代政府无可替代的职能。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要把握好角色移位的节点和时机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受多种因素制约[2]。综合考虑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转化、推广的整个链条,考虑人才、资源等基本要素和政策、市场等环境因素,政府的角色移位具备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2种向度。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设施的先进性、农业技术人才的素质、技术水平及成熟度、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以及技术配套服务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等;非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政策、农业技术市场、技术管理和服务、技术保障因素等。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使用、推广的转化过程中,不同阶段内各种因素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住节点和时机,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发挥角色作用,排除不利因素的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哪个地方出现了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角色移位作用于哪些因素,是宏观介入还是微观介入、介入的力度大小且是否及时、要不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表现为政府发挥角色移位作用的节点和时机。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因素层面,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很少[3]。当然,政府介入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可以适时地提供部分资金购置技术设施或作为先进技术引进补贴;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资金和人才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节点,政府的支持与辅助无疑将有力促进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非技术因素方面,政府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节点是出台新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服务,在配套政策上确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地位、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市场、促进科技经济相结合等;在服务上,通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引进技术项目、提供公益服务等排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必要时动用行政手段干预,运用人财物资源调节,移位本身也是政府调控和公共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实践中,我国各地政府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如辽宁省辽阳市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强化现代农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稳定并逐步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启动辽阳市“12316”金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辽阳”模式[4]。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的基本要素
2.1“规划者”角色移位,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者”,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台各项农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为成果转化创造优越的政策环境,但是农业技术成果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特征,必然会出现技术成果外溢的“搭便车”现象;而且农业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潜在的经济风险,研究机构或个人很难独立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因此,仅仅依靠一些政策法规和规划设计是不够的,政府的角色不应仅仅是宏观领域的规划者,还应该是微观领域的实施者、服务者、协调者,尤其是针对一些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更需要政府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特殊”对待。例如,“九五”期间,我国政府针对推广水稻旱育稀植和节水技术、ABT植物调节剂和小麦旱地全生育期地膜覆盖栽培等重大技术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九五”期间我国粮食增产目标的实现;“十五”期间,我国政府又把超级杂交稻的研究推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贯彻执行,划出专门的地域范围推广超级稻;“十一五”期间则直接提出“星火富民工程”,从培育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着手,转化数千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和学校培训农民技术骨干等;“十二五”期间政府围绕农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提出了重点攻克农业生物功能基因组学、动物干细胞、食品营养品质靶向设计和农业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在政府的宏观规划之外,政府主动发挥更多的角色功能,有所作为,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拓了无限的需求空间,避免了走重复研发、重复转化、资源浪费的发展老路,在全国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格局。总之,政府“规划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集中力量迅速解决农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
2.2“服务者”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全方位服务
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服务者,其角色服务功能主要为营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信息平台、法律平台、研发平台和推广平台,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性运作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属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政府战略性的公共投资,通过公共服务来实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知识产生、知识应用、知识迁移等多个部分组成,整个转化链条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仅靠政府提供的一般性公共服务很难达到转化目的,需要政府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务。在国家科技政策大环境的影响下,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效益前景较好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从财政、金融、税收、场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额外服务,比如,可以采取人才配备、减免税金、返还利税、财政倾斜等手段对该项成果转化进行扶持;可以发动倡导该成果相关涉农企业合作,进一步整合有实力的农业科技资源;可以鼓励银行贷款或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或外资进入该项目成果转化,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提供资金保证;可以持续不断地对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服务,并倡导形成宽容的社会文化和活跃的创新氛围。总之,政府“服务者”角色移位的目的应是为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供更多的特色,进一步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为农业科技关键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2.3“协调者”角色移位,创造更好的转化条件和环境
在农业科技的推动下,我国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产品结构和质量问题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5]。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协调者”的作用,宏观上进行必要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扶持和统筹协调;微观上从全局角度出发,根据全国各地的农业发展特色,进一步协调农业科技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此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成果产学研相关各方注定要以赢利为目的寻求生存和发展,市场规律注定他们会根据各自的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方之间难免存在利益冲突和恶性竞争,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协调者”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妥善协调各种利益所得。而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供需对接、机构服务、专家服务、评价评估等都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协调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政府和农业科技产学研各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可以公平公正地协调各方利益,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的角色移位对转化效果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1政府角色“移位”要避免“越位”和“缺位”
总理[6]曾说过“政府该放的权要放,该管的事还要管好”。政府尊重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各方主体地位,就需要把握好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定位,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干预过多。政府适当的介入或干预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但是如果干预过多,则意味着政府取代了农业技术市场的调控性作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容易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资源浪费。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政府要尊重经济规律,避免农业劣质技术泛滥,出现“”;二是政府要尊重科学规律,避免农业科技成果的“硬转化”和“重复转化”;三是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推动相关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缺位”,主要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本来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没有充分尽到责任。通俗的说,是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该管的不管。准确“移位”、避免“缺位”需要从3个方面着手:其一是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杜绝行政漏洞;其二是政府要保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其三是政府本身受到约束,不侵犯农业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公务人员从中谋取私利。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必须是依法移位
强化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移位”功能,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专门的农业科技法规还很不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一般性的问题可以援引一些公共性的科技法规或经济法规,遇到一些有争议的复杂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的难题。政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颁布一些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农业科技投入法》、《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法》、《农业科技产权交易法》、《农业科技仲裁法》及《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条例》等,或者建立专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形成完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
3.3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激励和利益保护
经济社会各种复杂关系的核心是调节利益关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也应该以利益为目标指向。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激励机制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利益保护制度。根据相关调查,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奖项名目繁多,除了各级政府科技部门设立的奖项之外,政府其他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也纷纷设立各种名目的奖项;许多奖项不仅没有奖金,还会收取数目不等的评审费;一项成果重复获奖,一个奖项数百项成果获奖;报奖限项,各单位推荐出来的成果负责人往往就是单位领导,青年科技人员获得的优秀成果却有可能连申报资格都没有;许多单位过于偏重SCI、SSCI、EI等依据论文等级奖励科研工作者,忽视了将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作为奖励的根据等[7]。毫无价值的奖项泛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会助长落后成果的蔓延、抑制优秀成果的转化。因此,政府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角色移位调整科技奖励结构,严厉打击非法设奖,取缔表里不一、哗众取宠的假大空奖项;重点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予以个人奖励,树立榜样,带动其他农业科技人才努力工作;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条件;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转化情况,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金奖励,提高奖励标准并授予荣誉称号等。利益是驱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利益分配能有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8]。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利益回报机制,大多数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望而却步[9]。在网络科技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技术的“外溢”和“搭便车”现象更加严重,往往是农业科技成果尚未面世,研究机构和企业已面临着无形的“维权”压力,因此,在利益保护方面,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应该从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农业科技成果入股分红等方面。政府应该有一套紧跟时代、成熟的利益保护办法或措施,具体保护方式可以是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公平合理地依法解决纠纷,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使参与转化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顾,积极性都得到充分激励。
3.4政府角色移位形成联动力量
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顺利转化仅依靠政府发挥一般性的“角色”功能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农业科技成果为社会接受,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与经济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等)、金融机构、农科媒体、中介机构、技术市场等的经济联系所组成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角色移位所营造的各种社会支持体系;取决于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的组织、链接、创业和推广的能力。一种先进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脱离了社会支持体系就会被束之高阁,农业科技成果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进行转化推广,但最终仍需要在市场中求生存,被社会所接受,这是真正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否成功的标准。因此,政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农业技术企业的发展,就不能仅仅关注农业科技立项、提供科技资金和设备等一般,还必须通过角色移位形成联动的力量,尽最大努力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
作者:李兆友 夏一维 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西原农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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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对策;沈阳农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3-0309-02
Abstract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is an important birthplace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how to crack problems of poor convers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o productivity force,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 of transformation,is the realistic demand of innovation schoo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is a strong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of innovation driven.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for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brought about a lot of influence were analyzed and expatiated,and taking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for example,the practical way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re explored,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building a complete working system,establishing multi service platform,seeking more investment subject.
Key words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practice;countermeasures;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新时期,需要依靠科技实现创新驱动、促进内生增长,其中最主要措施之一是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此背景下,农业高校作为现代农业科技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不断优化各项科技投入资源,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然而科技成果实现的转化效益还远远低于科技投入。据统计,我国每年有大约7 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产生,但是转化率仅有30%~40%,其主要制约因素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平衡[1],转化驱动力弱,转化途径效应不明显。如何破解农业高校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力、不畅的难题,探索其有效转化途径,是创新强校及发展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求,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
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给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1 机遇
1.1.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我国农业已经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实质是科技农业,以现代科技引领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建立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产业体系[2]。传统农业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农业发展已进入主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农业高校是服务农业创新发展的加速器和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以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把科技创新确定为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为现代农业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指明了方向。这就从国家战略层面上明确了加快推进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现实意义。
1.1.2 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家及部分省市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政治措施,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环境,激励了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创新创业,调动了各类创新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动性。2015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将加快高校科研潜力的释放,促进科研人员的创新性、创造性。2016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重点从促进研发机构、高校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等3个方面做出进一步细化。
1.2 挑战
近年来,各涉农高校在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积极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比如“西农模式”“雅安模式”“新农民学校”模式等[3],为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自身局限性,导致部分优秀成果没有达到很好的转化示范。因此,如何加快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加快其转化必须面临的一些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总结多年培训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培训工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工作,探索创新型农民培养模式
2014年3月,在昌图基地成立了昌图新农民学校,截至目前,生猪养殖从业人员培训已覆盖了9个主要乡镇,近2年先后在黑山、西丰、法库、铁岭等县区针对主导或特色农业产业推广新农民学校培训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农民培训工作主要围绕辽宁省农业区域特点,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培训模式,即“请上来”到学校,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青年农民上大学”“农民企业家培训班”等多形式的中长期培训班开展培训;“走下去”到县区开办“新农民学校”,到乡镇开展“两动式”基层培训,即农民走动学习,专家按乡镇滚动授课。通过“新农民学校”培训模式,构建初、中、高三级的“金字塔型”多层次的农民专业技术培训体系,实现培养新农民,培育新市民,不断为农业科技服务注入新鲜血液,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培养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储备。
3 对策
3.1 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完备的工作体系
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农民接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区域性、周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8],特别是具有一定的科技风险性[9]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10]。这就需要农业高校有稳定、长期、可行且具有激励作用的运行管理机制。首先,需要正确定位,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方面是国家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社会服务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协同创新。其次,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做好顶层规划设计,构建一个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从组织、平台、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再次,高校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11]。
3.2 建立多形式服务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与企业产学研紧密结合,需要建立有效的、不同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农业高校通过整合资源,有效利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或成果转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加快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加强指导和监管。也可通过建立网站、微信、QQ群等形式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探索新的科技成果传播途径和方法。
3.3 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寻求更多投资主体
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建议国家通过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各农业高校要积极与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地方确立高校专项科技服务配套经费。还可争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等的社会资金的支持,拓宽投融资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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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科技体制 农业科技需求 农业科技人才
我国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39.6%,但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11.3%。最近几年农业人均GDP的年均增幅明显落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未来农业的发展将更加依赖科技进步。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7%提高到50%以上,但欧美发达国家的科技对农业增长贡献率一般在70~80%,与现在发达国家的农业水平大约有二、三十年的差距。我国每年约有6000~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为30%~40%,一多半的科技成果不能为经济建设作贡献。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扩大农业科技需求。
一、农业科技供给存在的问题
1.农业科研与农业需求相脱节
当前的农业科研模式是 “立题一研究一成果一再立题”,严重与需求脱节,为科研而科研。一方面在课题的立项和审批上,由于科研项目由政府集中决策加以确定,这必然诱导申请者注重从政府偏好和专家意见考虑出发,脱离市场需求实际申报课题,农业科研立项上的制度性弊端,必将造成科研成果很难满足农业科技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另一方面,科研项目的鉴定与验收没有考虑技术成果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成果实用性与科研人员的业绩脱钩,在一定程度造成科研人员的行为存在着“为研究而研究”的现象,致使大部分科研成果偏离需求方向,形成无效供给。
2.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制约农业需求。我国农业科技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我国农业投资强度不到0.5 %,远远低于世界农业平均投资强度1.5%,而发达国家普遍达到的2.0%~4.0%。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导致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基础薄弱,缺乏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农业科研成果的数量呈下降的趋势,对突发的重大病虫害、农业灾害等农业生产重大问题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防治手段。
3.农业科技成果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民对科技的需求
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自身素质较低.他们所需要的只是一些能增加产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常规技术和实用技术;而对技术系数难度较大、操作不便的高新技术不感兴趣。造成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转化与农村的技术需求现状不配套.使得大量先进技术难以被农户采纳。许多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只停留在实验室,依靠理论进行科研,而与市场和实际缺乏联系,造成科研项目脱离实际需要,使得一些科研成果成为“次品”。
4.农民科技购买力不足,导致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收入较低使农业科技有效需求缺乏动力基础我国日前农民收入较低.实际收入增长缓慢或趋于停滞.甚至有些地区略有下降。据统计.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5153元,而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3∶1,绝对差距达到12022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同时,由于国家对农业资金支持水平低(据世贸组织资料.我国农业生产者补贴等值和国内综合支持量均为负数).又加之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缺乏向农村的“输血”机制.这样就使得农户缺乏足够的资金采纳新技术.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望“技”兴叹,其结果是形成了农业生产对科技有效需求不足。
二、优化农业科技供给,扩大农业科技需求的对策
1.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改革农业宏观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任主任。实行农业科技管理的大部制。确立科技政策作为国家公共政策的基础地位,按照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目标,形成国家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协调互动的政策体系。建立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加快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改进计划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在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中的作用。
科技经费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提高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针对当前我国科技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努力消除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切实提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一要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决策议事程序,形成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强化国家对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宏观管理,加强对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
2.优化农业科技结构,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适用性
农业科技结构的调整,应该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制度和经费投入方式, 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对农业科技的要求, 通过农业科技项目的立项, 引导科研机构在研究方向和专业结构上调整。科研模式要由传统的“立题一研究一成果-再立题”转向“市场一立题一研究一成果一市场”的新模式,建立起科研、开发、经营为一体、协调发展和充满活力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农业科研机构在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中,要坚持项目公开招标、项目追踪监督、项目成果鉴定和费用开支公开,形成政府和公众共同的监督机制,科研机构还应积极承担企业等委托的横向研究课题,完善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激励机制政府应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励农业科研院所步入市场,使科技人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与市场的需求相一致,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科技人员与科研成果的结构与规模,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3.建立现代农业院所制度,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现代农业院所制度,培养高水平农业科技研究队伍。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一、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定位加强科研机构建设。要切实改变目前部分科研机构职责定位不清、创新能力不强的局面,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形成优势学科领域和研究基地。二、建立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机制。政府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主体,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支出,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国家财政给予相对稳定支持。根据科研机构的不同情况,提高人均事业经费标准,支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工作和队伍建设。三、建立科研机构整体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在科研成果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对科研机构整体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促进科研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4.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其购买欲
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只有被广大农民消化、吸收并应用,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视农村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一是必须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在目前农村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前提下,制定《均衡教育法》,规定,在财政收入增加的部分中,用于增加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比重不低于4%。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尝试推行十五年义务教育,大幅度提高农民素质。二是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办好农业专业技术学校,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实行“农业执业证书”,规定,取得执业证书是获得承包地的重要条件。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快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建立健全多形式的农业科技继续教育体系,以适应效益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户、农业专业户、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
5.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技购买力
为了增强农业科技需求主体从利益上,对科技的有效需求,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宏观政策来诱导农民采用新技术。
(1)加强财政支持和补贴力度。
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包括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增加财政性收入。提高农产品价格是有局限性的。一是谷贵伤农。 二是在开放的条件下,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水平的限制。我国的许多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已高于国际水平。因此,需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力度,尤其是刺激农业科技需求增加的补贴,包括种子补贴、化肥补贴、农机补贴,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特点,积极开发和引入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发展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三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四是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实时、方便和快捷的结算服务。
(2)稳定、规范农产品的保护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对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要尊重价值规律,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加大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提高有关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以增加农户采用新技术的生产者剩余。通过对农产品实行标准化,强化采用农业科技生产的农产品与一般农产品的差别,提高其需求弹性,做到优质优价。在当前,农产品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引导生产稳定发展,满足社会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复杂变化,保障我国农业产业安全。
(3) 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农户经营规模决定农民的科技购买欲强烈与否。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农业经营规模过于狭小会影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在总的耕作面积基本不变的条件下,更倾向于通过生产要素和技术密集型生产来提高农业产出率,而农业生产固定资本的投入会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而相对减少,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使农户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加入“WTO”以来,农民要想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需要技术和信息等多方面服务,客观要求农村生产关系要进一步发挥“统筹”的作用,创新土地制度,以便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增加收入。我国正处在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型的过程中,已经步入规模效益时代。土地规模经营的意义是多方面的。①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政策允许的框架下,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要求要在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持续高于其自主经营土地收入情况下,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切实做到“三个不得”,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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