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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整治,措施落实”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电网安全隐患,确保全区用电安全。
二、整治内容
开发区辖区内输、配电线路走廊下超高树木、建筑物、堆积物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开发区电力线路走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供电公司,各管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管区(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于月31日前报开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职责
(一)由开发区安办牵头,开发区城建办、经贸办、农林水办、国土分局、公路站、派出所、供电公司、各管理区(村)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督查。
(二)城建办、国土分局负责依法严格控制高压线路走廊下项目审批及建筑设施的建设和施工,对高压线路走廊下现有建筑物进行调查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农林水办负责制定危机电网安全运行树木的砍伐、修枝整改方案、办理有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四)公路站负责道路两侧高压线路走廊下砍伐和修枝工作。
(五)各管区(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高压线路走廊下树木的砍伐、建筑物和堆积物清理、协调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治安秩序。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月23日至月31日)
组织召开全区电力线路走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供电公司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宣传时间从2012年月23日至2012年月31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存在隐患进行核实整理,制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日程表,进行明确分工。
各管区(村)委会负责所在管区(村)《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电力线路走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日至8月30日)
各管区(村)在点差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电线路走廊下严重隐形电网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进行砍伐。所砍伐的树木归业主所有。须砍伐树木的地点,砍伐责任单位限时完成。对供电线路走廊下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堆积物进行清理。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对各管区(村)、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可靠安全用电。
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进度快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六、补偿办法
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前树木种植在后的,赔偿标准统一按每亩600元进行适当赔偿;对于树木种植在前电力线路建设在后的,赔偿标准统一按每亩1800元进行适当赔偿。本次专项整治树木砍伐赔偿款由供电公司统一支付给各管区(村),由各管区(村)统一发放到树木业主,并签订协议。本次专项整治树木砍伐一次性赔偿,今后业主要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规定,不得在电力线路走廊下栽种速生林等高杆树木。本次专项整治中涉及的有关建筑物、堆积物的清理补偿,视实际情况由供电公司、管区和业主共同协商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安委[2009]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09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平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步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大环境。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分级挂牌督办和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驾驶人、重点车辆、新(改)建道路、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杜绝产生新的隐患,不断减少隐患存量。积极组织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营运客车超员、农用及非营运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支线及其营运客车和城乡公交站(场)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山区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交通安全条件的工作。
(二)危险物品、矿山安全、电力、有限空间专项整治。
1、危险物品方面:以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氢氟酸、液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工艺变更、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为重点,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三危”(危险物质、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抓好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在经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完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2、矿山安全方面(包括废弃矿山):露天矿山要全部实施中深孔爆破,严厉查处不分台阶开采、无开采方案(或不按开采方案开采)和二次爆破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地下矿山以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设备)、安全出口、采空区处置等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全面落实防坠落、防跑车等安全技术措施。以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抓手,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台帐、完善安全设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矿山企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整治力度。
3、用电安全方面:以治理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重点隐患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其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努力构建镇、村两级监管机构,又有广大电工从业人员参与的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领域(建设施工、铸造、设备检修、农配网现场以及旅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人群(电工、电焊工、手持电动器具操作工等)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大对涉电违法违规行为、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坏、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用电安全秩序,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有限空间方面: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省地方DB33/707—20*),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造纸、环保和建筑、市政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对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三)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以排查治理重大火灾隐患为主线,明确第二批重点整治地区,按照“技术改造与人员搬离并重”的整治思路,全面推广“网格化”整治和管理模式,不断加大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为手段,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六个必查”、落实“六个一律”,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加强技术防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全力消除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四)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秩序,严把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分)包违法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设施,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镇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招投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相关工程。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证、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则,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在认真抓好上述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镇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突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继续做好冲压作业、矿山采空区、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工业气体、防雷安全、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校园周边及学生接送车、旅游车辆等安全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既突出重点,又讲求实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站在建设“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突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分工负责,切实消除隐患。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本镇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农村、非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十小”行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废弃矿山盗采监控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负责事项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在全面分析隐患成因及其引发事故的传导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和源头控制,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牵头;铁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牵头;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通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经信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由区水务局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制度情况。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未按相关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谎报、瞒报、拖延报告事故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检查和监控;检查施工现场观测点设置情况,定人定时进行监测,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并迅速上报;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状况、外架与主体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检查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等大型设备基础及与主体结构的固定状况,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提高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能力;检查临时设施,防止出现围墙倒塌、基础失稳;重点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全部切断,雨后继续施工前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符合安全要求再投入使用;临江、临河工程,要保证河道畅通,安排专人对围堰、临时设施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预防建设工程坍塌事故。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深基坑周边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工作。塔吊、外用电梯是否取得了检测合格证(登记合格证编号、检测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使用年限);企业日常使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使用合格的备案产品;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是否牢固,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处,以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状况。
(六)加大高空坠落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七)切实落实施工阶段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施工阶段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体系,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情况,增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按照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八)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九)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值班值守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工作程度,清楚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通讯设施必须保持畅通、快速接听,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督促指导。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排查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次排查治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操作手层面,落实“一岗双责”,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建筑工程的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个检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要从严把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枫芸乡“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鲁万贵(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伟(政法委书记)
成员:唐宏强(政治委副书记)
刘胜国(派出所所长)
谭熙之(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刘胜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彬、王升、许东、白其勇具体负责办公。负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每周要拟编“严打快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政法委办公室。
二、任务目标和打击重点
(一)任务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围绕保障民生,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坚持以打开路,标本兼治,科学有效的开展“冬季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和流氓团伙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两抢一盗”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打击重点:
1、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命案立破案专项大清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历年本涉及辖区的命案嫌疑人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命案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同时,驻村民警要深入在逃人员家中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蹲促在逃犯罪嫌疑分子早日投案自首,并发动群众、村组干部检举揭发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及有关线索,对收集到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冬季严打专项整治办公室。
2、严厉打击犯罪。在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将打击犯罪、强戒吸毒人员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方案,趁元旦、春节期间,在外吸贩毒人员回家之机,抓捕一批贩毒分子,强戒一批吸毒人员。
3、以打击“两抢一盗”案件为主,同时,对近年来辖区发生的流氓团伙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进行清理,对各村、组进行摸排,是否存在村匪,路霸等黑恶势力,要将摸排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送冬季严打专项整治办公室。
4、严厉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对辖区内的摩托车要逐台造册登记,对来路不明、证照不符、发动机号、车架号有铲涂改的,对车辆进行暂扣,查明原因。同时,要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冬季严打专项整治办公室。
5、要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通信电缆等案件的防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力争在冬季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中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有所突破。
6、要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对辖区内的沙场,矿井进行定期检查,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转借使用的,一律依法严惩。
7、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活动动向,落实稳控措施,坚决劝阻其进京和到省上访,坚决防止其串联使移民群众聚集、大规模上访。对那些打着为移民维权幌子,有意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适时予以打击处理。
8、进一步加强移民维稳工作。要本着“关注民生,保障民生,顺应民意”的原则,认 真做好上访移民群众的解释工作,特别是刚从外打工回来的移民,由于他们对移民政策的不完全了解,如果解释疏导不当,
将会造成更大的后果,对于移民的合理要求应及时的解决,避免发生更大的矛盾。对于幕后策划、组织、操作移民群众以“非正常上访”手段扰乱国家(来源:文秘站 )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要认真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决不手软。
三、时间安排
自12月19日至2月19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12月19日——12月28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将摸排收集到的情况于12月25日报送县两办、县政法委办公室。
2、12月29日——2月9日为严打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将摸排到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切实做到“稳、准、狠”,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3、2月10日——2月19日为总结评比阶段。派出所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委办、政府办和政法委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协作下,搞好专项斗争,承担攻坚任务。一是要加强对外来人员、返乡民工中的“两劳”释放人员、流氓恶势力成员,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从人到案”侦破一批案件。二是要加强阵地控制,对废旧收购业、旅社、摩托车修理业、报废汽车拆解业等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要在这些部门中物建特情,以提高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能力。三是派出所与乡道安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来路不明、证照不符、发动机号、车架号有铲涂改的,对车辆进行暂扣,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驻村民警要深入村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网上在逃人员要深挖细查,要深入在逃人员家中发放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蹲促通知书,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蹲促在逃犯罪嫌疑分子早日投案自首,并发动群众、村组干部检举揭发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及有关线索,力争年前抓获一大批在逃人员。
(二)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案。专项行动中,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时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一致性,要主动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质量在什么环节出现问题,就由办理案件单位负责。办案中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打氛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专项行动的声势和氛围。派出所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打击斗争,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要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各村组,社区、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把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与移民维稳有机结合起来,与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与打黑除恶、命案必破、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同步发展,齐头并进。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我市地表饮用水源地主要有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和汤河备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2个,分别是柳江地下水源地和枣园地下水源地,目前暂未使用。从环保部门对三个地表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结果看,桃林口水库和石河水库水质良好,洋河水库个别指标超过国家Ⅱ水质标准。
造成洋河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洋河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卢龙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洋河;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五是西洋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六是洋河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地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7月29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6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洋河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矿、建筑垃圾和挖沙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矿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并要收回原有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策,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细化安全监管工作措施,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20*年元旦、春节及省“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重点
本次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实行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在道路交通、工矿企业、“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建筑行业、教育卫生、特种设备、水利水电、电力安全、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药品食品卫生及园区等领域开展整治。
(一)道路交通
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着重强化桥梁、*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段)隐患治理;加强源头管理,对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和农业机械等实施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客运站场、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消除乡村道路、水上交通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参与。
(二)工矿企业
工作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抽查活动,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事故预防工作;开展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规范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规范地下矿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督促加快矿山标准化创建;加大工矿商贸企业日常检查密度,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抓好年度报告备案工作,督促落实监管措施;督促各从业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组织各类预案演练活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非法储存、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抓好油漆专业市场建成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经贸局、总工会等单位参与。
(三)“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建筑及人员密集型场所
工作要求:重点加大纺织、服装、制鞋、袜业、羊毛衫、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等行业的“三合一”企业及“多合一”建筑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治,严查“三合一”场所;加强节日期间错时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强化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做好大型集会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群死群伤踩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四)建筑行业
工作要求:开展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防范措施,抓好基础支护模板、大型机械吊装装备、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措施检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局、县质检局、县建管局等单位参与。
(五)教育、卫生
工作要求: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食堂、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安全检查;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注重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园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宾馆饭店、学校食品卫生、熟食商品、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卫生安全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六)特种设备
工作要求: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场所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参与。
(七)水利水电
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县各类水库安全检查活动;加大投入,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地毯式对全县各小水电站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电局牵头,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八)电力安全
工作要求:开展电力线路、电力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抓好“三线”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健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供电局牵头,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九)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
工作要求:组织对歌舞厅、网吧、影院、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县重点娱乐场所和乡镇娱乐组织抽查。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十)旅游景区
工作要求:开展各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制订应急预案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宾馆、饭店、旅游专用车辆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十一)地质灾害
工作要求:组织全县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勘察检查,强化气象预警,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应急准备;加大地质灾害村搬迁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与。
(十二)森林防火
工作要求:组织对重点林区防火工作检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十三)药品食品卫生
工作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药品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食品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医院、药店、酒店开展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十四)工业园区
工作要求:重点是高新园区和*工业园区组织力量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外来民工聚居地的简易房、危房、出租房组织排查,严厉查处出租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房屋的行为。
责任单位: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参与。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元旦、春节、省“两会”这个特定时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
(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整治领域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外防输入环节,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把“四抓四促”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与疫情防控、国土绿化、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业企业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整治、大清理、大绿化,倡导人人落实“戴口罩、少出门、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在全区工业企业中构建起防疫情、整环境、保健康、促文明的工作格局,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抓好环境卫生整治。紧盯“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对工业企业厂区卫生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要求企业专人负责、专人保洁,配备环卫基础设备,实行定时巡回保洁,做到管理责任明确,保洁及时到位。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建筑、工业垃圾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建立企业内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员工健康信息建档到位,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厂区车间班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位,应急方案、管控措施制定到位。
(三)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帮助指导企业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包抓企业联系人积极对接企业,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复产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班组及从业人员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做好设施设备检修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全面抓好“三线整治”工作。配合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做好我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架空线缆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城市“蜘蛛网”。
(六)全面抓好厂区绿化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绿化,按照厂区绿地率达到20%的要求,对厂区内外空出地,植树种花,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增加绿地。
(七)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企业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尤其是对22户亿元企业在招工、纾困、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协调帮助,认真落实省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55条措施”、市“36条措施”等各项政策,推动企业稳产增效。
(八)督促中央省属企业做好“四抓四促”。督促公司、银光公司、稀土公司等中央省属企业,全面开展厂区积存垃圾清理清运、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厂容厂貌形象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四抓四促”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各股室明确整治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三级网格”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三级网格”管理制度,加强厂区车间班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中网格长和网格员队伍建设,动员基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到网格化管理中来,真正把“三级网格”管理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三)加强督查督办。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五个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下沉一线,严督实查,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现场发现、现场反馈、三天整改,对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对厂区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查立即整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关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和颁证的责任制,抓紧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力度。要实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专项整治及颁证审核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
二、加大对无证及违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省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口,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坚决关闭无证(采矿许可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采区和其它禁采区内各类非煤矿山,以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县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矿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和供应民爆物品,停止供电,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采矿(砂)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物品使用证和购买证,并在县闭路电视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将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矿山按关闭非煤矿山“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巡回检查责任制,对已关闭矿山定期开展巡回检查,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各地整改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要完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各项关闭工作手续。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由于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小,历史安全投入不足,基础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照颁证条件,认真开展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不隐患,县安监局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并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不能超过6月底。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须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县安监局要对停产整顿矿山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四、加快安全评价和审查颁证工作进度
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的工作,对不同的矿山要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要督促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在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安全评价工作进度,同时要组织更多的力量加快现场核查和审核工作,对核查和审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和复评,确保颁证任务按时完成。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颁证进度的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并将进度通报全县,督促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能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认真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各地要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矿产资源重组工作,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开采进程。特别是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要纳入资源整合,重点治理。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应先吊销原企业所有证照,依法关闭,再经统一规划、布局,重新审核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方可组织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开采,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六、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县政府已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国土、经贸、安监、公安、监察、水利、林业、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结合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难点、热点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回头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夏季消防检点内容,加快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文物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完毕的单位,进行“回头查”,确保隐患整治无遗漏;对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计划,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资金,加大督改力度,确保隐患按期消除,切实减少隐患存量。
二、开展物流仓储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物流仓储库房,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消防手续办理、建筑违法使用、库存物资火灾危险性、物资的装卸和储存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动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力量,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国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进行整治,对整治后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九小场所”,重点检查人员违规留宿,消防器材配置,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依法督改火灾隐患,坚决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组织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排查社会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等内容,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五、开展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全面推进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遗留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既定方案措施和时限要求,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销案;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县全部挂牌督办,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纳入2016年整治任务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