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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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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

第1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关键词:私营经济;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174-02

一、当前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私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体制

1.产权领域。归结于法律制度层面上,产权领域的体制存在于以下方面:第一,相对于整个产权制度,并未建立起一个相应的保护产权完善的法律框架,产权法治环境不够健全。第二,没有一些相关技术性的制度来界定不同的产权和解决产权纠纷。

2.投资领域。首先,现行的法律框架中非公有制经济并没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资格。其次,私营经济在参与处置国有资产问题上同样存在体制。另外,私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微观法律程序也问题丛生。微观层面的问题涉及交易市场、交易模式、交易程序和交易处理四大方面。

3.金融领域。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缺乏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私营经济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需求和现有法律体制能够提供的融资空间之间形成了缺口。私营经济只能自行筹集资金,但这种方式却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具体表现为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款以及向个人借款也存在法律困难。

4.执法司法领域。私营经济在现实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案件比比皆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私营经济的诉讼难问题,最主要是由于“身份”问题使私营经济在一些诉讼中出现“不告不理,告了也不理”的现象。因为是私营经济,所以,在诉讼政府和国企的时候常遭遇闭门羹,尤其是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往往不予受理,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二)我国的立法仍然残留着依所有制立法的不平等,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1.依照所有制类型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这和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宪法精神相悖。

2.整个立法的重心倾向国有经济。关于国有经济的立法比关于私营经济的立法要详尽得多,造成对私营企业调整的诸多法律空白。而一个国家有众多优质的中小企业是这个国家稳定繁荣的重要基础。所以,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应颁布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

3.新刑法虽然注意到对私营经济的保护,但在保护程度上明显低于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如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5 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还要低一些,为10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法定最高刑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死刑。

4.市场准入的限制。目前,法律规定有的行业只允许国有经济经营,而禁止私营经济经营,如股票的一级市场配股对私营经济是限制的,有的行业即使对外资企业开放,也不对私营经济开放,如汽车行业。这些限制客观上造成不平等竞争。

二、对私营经济加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市场经济是主体平等的经济,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就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交易安全。为完成这一使命,法律首先要确认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宪法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确认了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所有市场主体能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极大地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2.私营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 需要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已无可辩驳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沿海一带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但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需要的法律秩序和氛围,远远不能满足客观需要,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任意侵占、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法律对其保护往往不到位,在客观上制约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3.加强对私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依法维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健全私营经济法律保护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也是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法律基础。个体私营经济法律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完善私营经济法律保护制度。

4.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加强对个私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 减员增效”出现了大量待业人员,利用社会资金、人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将会大大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加快地区经济发展。要保持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必须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在其他法律细则中尽快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因素加进去固定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同国际惯例接轨,增加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的投资信心。

三、健全我国私营经济发展法律保护的措施

(一)健全法制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维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法律的公平价值表现在:消除“所有制”歧视,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形式“一视同仁”。私营企业最迫切需要的市场环境是法律环境。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为私营企业构建一个“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市场准入、行业准入、人才准入、征收税费、融资投资、权利保护等方面给予私营企业国民待遇,为私营企业解除枷锁,私营经济才能得到平稳发展。

(二)完善权益保护制度

受传统影响,中国管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依靠领导的权威而不是制度管理,随意性强。在私营企业管理上,这种领导意识管理更加明显。这种以“人治”为主的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和树立法律权威应成为工作重点。具体来看,需要着手进行的有关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包括:首先,认真清理和法律以及国际惯例不一致的歧视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国性的、不分所有制的权益保护细则。其次,严格规范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监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最后,从观念上、政策上、法律上实现对投资行为及其收益的平等保护,建立私人财产所有权的观念,对公私财产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

(三)创造平等、透明的法治环境

1.调整政策规定

改善市场环境、清理和调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各项政策规定,取消对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条文。制定鼓励私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要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放宽技术入股比例,在税收、土地使用、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限制。

2.排除市场准入歧视

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已经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必须垄断经济的行业作了限定,其他方面就应进一步放开,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抑制大企业垄断。加入WTO后,允许外资进入的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应首先向国内的投资者开放。要允许民间投资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面进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四)消除体制,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1.建立良好的产权法治环境

进一步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建立一个完善的保护产权的法律框架。清理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一些技术性的制度手段来界定产权,解决产权纠纷。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事业单位资产、非公有制经济资产,分门别类,界定产权。对于与宪法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完善的要修改完善。有些由于现实经济关系不顺暂时要“新法”与“旧法”并存的,应对法律的使用尽可能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2.建立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

首先,要消除私营经济在投资领域与国有企业相比的歧视性待遇,平等竞争,放宽市场准入。其次,要减少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准入标准,为私营经济的进入减少障碍。最后,要放开领域,打破行政性垄断和经济型垄断,让私营经济进入更多的领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建立完备的金融法治环境

首先,必须打破金融垄断。其次,应明确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之间的法律界限,修改现有的以管制为出发点的法律框架。最后,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4.建立健康的经营法治环境

首先,应实行“对内开放”,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企业平等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对于《担保法》、《合同法》等诸多有关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缺陷,应尽快修订。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政府行政行为要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服务化,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经营、正当竞争。

5.建立完善的执法司法环境

在执法领域要克服歧视或不公正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现象。在司法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应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所有人或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需要在立法上给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只有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加以完善,才能有效保障私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2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关键词:股份制;国有经济;股东权;自益权;公司治理

一、股份制的概念及性质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为一体,统一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按股份分利的资本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股份制本身是中性的,不具制度属性。不能笼统的说它是“公”,还是“私”。股份制诞生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土壤,但它是生产社会化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产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与之相伴随而产生的股权与产权的“分离”是其主要特征之一。股权只代表一般财产权而非企业产权,只有控股权才代表企业产权的控制权,才有资格取得法人代表地位。

二、股份制的作用及其特点

从放权让利的国有企业改革到推行股份制再到股份制经济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说明我国公有制逐步采取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同时也说明了股份制对公有制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制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股份制能够容纳不同发展水平的生产力,可以使分散的生产力迅速成为集约生产力,从而有利于发挥资本和劳动的整体效力。

股份制能够兼容不同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形成一个既相互制衡又共同合作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股份制是一种能够主动运用社会资本力量,同时接受社会资本大众监督的有效形式。国家和集体控股,可以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股份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活力。

由上述可知,股份制有很强的兼容性,是公有制及国有经济的理想选择,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股份制经济的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在不触动各种所有制的财产权所有制的同时,通过所有制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各种所有权的经营实体。这种经营实体既可以保持各种所有权的独立性,又能共同使用交叉的经营空间,共同开拓新的经营空间,有利于克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实行开放经营,有利于各种所有制拥有的资源在广泛的经营空间内流动,优化组织和充分利用。可见股份制能将不同所有权融为一体,通过股权形式实现不同所有权的聚合是未来国有经济完成改制所采取的主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主要形式,其政策含义非常重要。一是要更加积极地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革,积极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组;二是今后要尽量少搞国有独资企业;三是国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也可向非国有企业参股,但要公平竞争,不能依仗政府强令推行;四是重要的企业需要国有控股,要尽可能相对控股。个别仍需国有独资的,要由多家国有主体共同控股,使出资主体互相制约;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必须考虑如何更好的利用控股公司,投资公司等对不同类型企业控股或参股,从事资本经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随着国有企业多元化产权关系的形成,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就能够在运营中实现,使原来沉淀的大量国有资本顺畅地流转。

三、国有经济选择股份制

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我国股份制的实践,因此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股份制成为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一)发展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是推行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基本途径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要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在调整中逐步完善和发展股份制。如果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一般要保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绝对控股就是国有资本占51%以上股份,相对控股是由于股权分散,国家掌握20%―30%的股份即可达到控股的程度)。国家今后新建的企业要注重采用股份制的资本组成形式和经营方式,进一步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具有持续生机活力的股份制企业。

(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和发展股份制经济的基本条件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董事会,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股东会产生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管理的执行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三者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推行股份制能够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股份制企业提供了一种明晰的财产组织形式,便于国有资本通过资本市场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流动,国有资本可以转让股权,推出资本回报率低和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避免国有资产闲置,还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购买其他股票,“借鸡生蛋”;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

(四)发展股份制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增强控制力和实行真正的政企分开

股份制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实行股份制经济,有利于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性企业退出而转向投入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从而增强国家经济的控制力;股份制的“两权分离”特征,有利于固有企业在改革中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股份制还有利于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综上所述,股份制可以使国有经济的资产顺畅地流转起来,把国有资本配置到能够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域,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步伐和提高国有资产重组质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股份制还可以使国家通过“控股”来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使国有企业实现自主经营,成为一个活的经济实体,使国有经济这种公有制形式在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得以实现。

国有经济选择了合适的经济制度,剩余的就是公司治理,而公司治理的实质是股东权的合理配置问题。

四、股东权概念的正确理解

股东是因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成员,股东也是公司的共同所有人,但不是公司对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他们以共有人的名义所持有的权利和义务由股份衡量;股东权是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权是一种非财产权,但包含财产权内容,是区别于股权的一种社员权,股东权是一种以非财产权为主要内容之一的权利,是基于股东股份产生的一种法律地位,股东权是公司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而享有的所有者的权利。

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两部分,自益权以收益权为主,包括:分红权、股份转让权、优先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而公益权主要为非财产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和大股东表决限制权等,相对与收益为主的自益权而言,企业的治理症结在于股东权的配置即寻求股东公益权的最合理实现方式。

五、股东权的配置

在我国,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出现,尤其是国有经济选择股份制,股东权之间的要求与冲突也显现出来,由此出现的多元化主体寻求股东权的合理配置成为理性的要求。

董事制度的变革之所以与股东权配置有必然联系,在于无论是否采用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均是以董事会为股东权冲突的连接机构。董事的股份累积选举制就是合理配置股东权从而传导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模式之一。股份累积选举权规则起源于美国依利诺伊州1870年所制定的宪法第3章第11条。日本在1950年修改公司法时也仿照了美国的条例,我国台湾1966年修改公司法时第198条规定了这一法则,并要求强制执行。其方法为: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人数的表决权,可集中选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人。实质上是将股份按拟选董事人数放大后,赋予股东以集中或分散选票的权利,同时避免了控股股东利用控股权重复投票给自己董事的情况,这种方法绝对排除了控股股东垄断董事会的情况。

如: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000万股份,其余全部股东累计持有800万股份,公司拟选董事5人,按我国现公司法选举原则,如果控股股东推荐董事5人,每一候选人均获1000万股份的支持,而其它股东无论推选多少候选人,始终不会超过800万股份的支持,这使得其他股东没有候选董事达到法定要求。如果采取股份累积选举法,则能完全克服。同样持股,控股股东如推选5人候选董事,则每人只获得1000万股份支持,但如果其它股东联合推选4人,则每一人可获1000万股份支持,与控股股东的候选董事股份支持相同,从而确保了其它股东能共同推选与其股份相对应的董事,有效的防止国有经济的垄断,有利于国有经济的顺畅发展,这样形成的董事会客观上代表了更多股东的利益。对中国而言,有必要强制执行股份累积选举法,如何利用股东权合理配置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仍需我国在将来的发展中进一步思考与完善。

参考文献:

1、sharehold a person who owns shares of stjoint stock[M].black’s law dictionary,West publishing co.US,1979.

2、孙志军.对股份及股份公司财产关系的再认识[J].中国法学,1988(3).

3、武忆舟.公司法论[M].三民书局出版社,1980.

第3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策措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云南省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推动全州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力量。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措施,推动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是面临的新任务。

一、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近年来,楚雄州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提高经济活力、扩大就业、创造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进行调整、部署,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较快发展。

(一)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快速增长

2005年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76.9亿元,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比2000年的22.2亿元,增长2.2倍,年平均递增26.2%。非公有制增加值占全州GDP的39.8%,比2000年21.1%提高18.7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高3.7个百分点。在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中:第一产业13.7亿元,占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下同)的17.8%;第二产业32.4亿元,占42.1%;第三产业30.8亿元,占40.1%。“十五”期间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州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3%。

(二)非公有制工业快速增长

2005年全州非公有制工业实现产值107.6亿元,比2000年增长2.7倍,年均递增38.4%。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工业产值92.6亿元,比2000年增长2.2倍,年均递增26.3%,非公有制工业产值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2.3%。比2000年的40.3%提高22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高4.4个百分点。

(三)非公有制贸易业快速增长

2005年,全州非公有制贸易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9亿元,比2000年增长1.5倍,年均递增19.7%。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5.3%亿元,比2000年增长1.6亿,年均递增20.7%。非公有制贸易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83%,比2000年提高14.8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

(四)非国有单位投资快速增长

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得到了非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 “十五”期间,全州非国有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投资81.7亿元,比“九五”时期的27.5亿元增长2倍。2005年全州非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30.3亿元,比2000年的6.6亿元增长3.6倍,年均递增35.6%,增幅比国有单位投资高9.3个百分点。通过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大量投入,推动了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个体私营户规模不断扩大

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末,全州有个体经营户82099户,比2001年增加2819户,增长3.6%,年均递增1.2%;从业人员12.7万人;营业收入71.3亿元,户均8.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78388万元,户均2.2万元。从行业构成看,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电信业是个体经营户聚集的主要领域,共有个体经营户53231户,占全州个体经营户的64.8%,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州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的67.4%。

(六)非公有制企业规模扩大,效益提高

2005年来,全州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餐饮业200万元、住宿业星级以上)非公有制贸易企业有165户,比2000年增加131户,年平均递增37.2%;实现利润6.9亿元,比2000年增长47倍,年平均递增1.2倍;税金7亿元,比2000年增长48倍,年平均递增1.2倍。

(七)非公有制企业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

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重组,先后有100多户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原禄丰钢铁厂、州氮肥厂、州活塞销厂、禄丰磷肥厂、南华德力高啤酒厂等企业先后被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收购。经过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先后组建各类型的企业集团,云南德胜集团楚雄钢铁有限公司、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翰泰食品有限公司、楚雄仁恒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二、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强健,但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楚雄州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生产积累不足,起点低,盲目重复投资和目标短期化等特点。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楚雄州个体户固定资产原值户均仅为2.2万元,从业人员户均仅1.5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和限额以上非公有制贸易企业户数只占个体私营企业户数的0.1%,全州上规模、上档次的私营企业少。

(二)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单一,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存在产权单一的家族式企业和家长式管理现象。这种产权结构的一元化,制约了私营企业的发展,使企业的生产要素,特别是资产的流动、转移和重新配置受到限制,加之一元化产权结构经营的风险,给企业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要。另外,一些企业改制完成后处于松散状态,内部管理极不规范。

(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管理体制不顺,有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一些职能部门观念转变不到位,重法轻管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有时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问题,少数基层执法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乱”现象,落实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力度还不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四)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突出

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及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信贷要求各种项目贷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支持,对自身缺乏资金的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很多项目的贷款就难以落实。加之楚雄州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实力弱,信用等级低,有效资产抵押能力差,投资担保服务体系不完善,财务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无法保证等问题,给银行放贷带来困难,使贷出信贷资金存在一定风险,造成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企业生产及发展资金匮乏。

(五)绝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知识、技术水平较低

2005年楚雄企业调查队在全州抽取了具有较强代表性的21户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从调查的21户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结构看,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为454人,仅占7.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职工为1710人,占28.9%;大部分为高中(中专)学历。专业技术的人员869人,占14.7%。一方面大学毕业生想方设法找“铁饭碗”,造成就业困难,而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却又得不到所急需的高素质人才,这一矛盾长期困扰着楚雄州就业市场,是楚雄州非公有制企业快速持续发展的又一障碍。

(六)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

资源消耗型、原料型、粗加工型企业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主体过度集中传统产业、传统行业,生产或服务产品老化问题突出,比如生产品种单一雷同、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差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生产经营主体盈利水平低,获利空间小,市场竞争力不强。

(七)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分布和地区分布不平衡

从产业分布看,以第三产业、第二产业为主,第一产业比重较小。尤其是从事农业个体户数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不足1%,这与农业大州的现状不相适应。从地区间看,楚雄、禄丰聚集了43.2%的个体私营户,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州的63.3%,而其他县则份额较小,地区间因城镇化水平、交通条件、区域中心距离等因素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从城乡情况来看,农村的私营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直接影响到农村脱贫致富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三、加快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

“十一五”期间是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使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以及省州党委政府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专项治理。要结合行政机关行风评议、公务员评议考核和执法人员考核工作,加大治乱减负工作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的法制环境。

(二)加快制定楚雄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关配套政策

加快制定《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意见》、《楚雄州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楚雄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创办小企业工作意见》,促进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抓好大企业的同时要把中小企业作为扶持重点,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制度保障,真正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公平待遇

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取消现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为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创造必要的条件。目前虽然国家政策是“非禁即入”,但在实际操作上对民营企业准入仍然限制过多。据调查,80多种社会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为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为62种,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2种。目前在银行、保险、信托、医疗、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行业,仍由国有部门垄断,有的甚至宁可向外资开放,也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供水、供热、排水、管道、燃气供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实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还在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因而,当务之急是认真落实国务院36条政策,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产业和领域。

(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要结合实施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结合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化集群发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对于遵纪守法经营发展起来的企业主,要坚决给予保护和支持;同时也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经济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民营企业的素质。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规则的行业协会,构建中介服务体系,深化企业服务领域改革,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和各式各样的业务培训。要在促进私营企业家族制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机制,为全面提高私营企业素质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进一步探索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增加财政引导资金投入。商业银行要制定具体的贷款扶持政策,加大对非公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贷款服务;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服务机构,推进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建设。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除应完善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外,还应完善银行体系建设,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银行,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社会辅助体系。要通过各方面的深化改革,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六)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

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清理现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鼓励企业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加强对各类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要通过“费改税”将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如将社会保障类的各项收费改为社会保险税,将与土地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并入土地使用税,将排污费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等。

(七)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鉴于楚雄州目前个体私营经济中从事小饮食业、手工劳动、简单生产多的情况,政府应有意识地通过信息引导、产业政策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产重组,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朝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展,特别是向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转变。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通过技术引进、革新,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产品提质增效。利用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的机遇,积极鼓励个体私营通过购买、兼并等方式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进行资产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八)解放思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要树立社会化大生产观念,鼓励国内的企业到楚雄州开发投资,带动楚雄州经济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要降低门坎,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时间换空间,以存量换增量,走以市场开发带动产业开发和产品开发的路子。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外商在开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积极引进大企业和大集团,借助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经验、品牌、销售网络等优势发展,壮大自己。要坚持对外开放与国有乡镇企业改革相结合,提高企业嫁接改造水平;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植重点产业相结合,引导外商进入贫困地区,带动贫困地区发展。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楚雄,提高楚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商到彝州投资兴业。

参考文献:

1、楚雄州年鉴[M].云南科技出版社.

2、楚雄州年鉴[M].德宏民族出版社.

第4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必须搞好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先后明确指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坚定不移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的重要指示,是我们正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保证。

社会上某些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或者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名行“去国有化”“去公有制”的主张,都是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实际和完全错误的。必须清醒认识到,一旦国有企业从最后的领域退出,必然使我国坠入彻底私有化的深渊,成为西方国家的附庸。在这方面,信奉“华盛顿共识”(主张私有化、自由化、非调控化)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有着惨痛的教训。经历“休克疗法”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生产力大幅下滑、通货膨胀严重、失业率居高不下、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国家四分五裂。我们必须吸取前苏联彻底私有化和过度市场化的负面教训,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改革,确保不犯颠覆性错误。

总结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正是由于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才取得了30多年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中国奇迹”,才取得了特高压、高铁、嫦娥探月等跻身世界前列的先进技术,才取得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巨大成绩。截至2012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0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4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的5.1倍和4.1倍。截至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已划归社保基金国有股权2119亿元,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3.1%。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中国国有企业必将为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为混而混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得很明确,目的是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当前有些“为混而混”、“单向混合”甚至“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提法,都是不符合三中全会精神和完全错误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把握如下原则。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不能割裂开来,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的原则。除了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要有序退出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在增量资产上混合,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要坚决防止出现抛售优质国有资产浪潮,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双向原则,不能搞针对国有资本的单向混合。在具体实施中,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实行一企一策、分类研究、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和“硬指标”。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探索新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正确推进员工持股改革,需要把握如下原则。一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增量改革原则,不能打存量资产的主意,不能把现有的国有资产量化在员工身上,不能把员工持股改革演变为瓜分国有资产风。二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激励为主原则,防止“平均主义大锅饭”,防止福利化不良倾向。三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合理比例原则,防止激励过度和激励不足问题。四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不歧视原则。五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促进科学决策原则,防止出现弱化科学决策问题。六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规范管理原则,防止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国资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当前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继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制度保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紧研究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更加突出出资人代表性质,更强调和突出从出资人角度加强监管,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对国资委现在承担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和管资本的规律办事,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真正做到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国有企业的进和退要遵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而世界银行《2030年的中国》报告提出,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非公共产品提供领域,除少数国防企业外其他都要退出;到2030年,国有经济比重降低到10%。还有人提出“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与民争利”等。这些说法都是明显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的行业和领域多数都是竞争性的。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没有什么行业不是充满竞争的。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本质就是彻底私有化。公有制企业本身就是最大的“民”。“与民争利”的说法非常荒谬。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科学界定国有企业功能。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可以界定为如下三类。一是公益类国有企业,监管考核的总要求是特许经营、政府采购、合理定价,政策性亏损由财政全额补贴,着重考核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二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凡在竞争性领域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监管考核的总要求是,以市场化规则优化监管标准,着重考核经济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是保障类国有企业,承担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监管考核的总要求是,完成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任务情况,着重引入专项考核指标和企业竞争力。有必要指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目的是提高监管考核的水平、搞好国有企业,不是国有经济进和退的依据。各地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高度重视、科学把握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进和退,准确把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八个字原则。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科学厘清规模经济和垄断的关系。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笼统贴上“垄断”的标签,既有恶意误导,也有不明就里的认识误区。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如下为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可以看出,反垄断不是反对规模大的企业,而是反对利用市场地位操纵价格、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要提高对反垄断问题的认识,要更加重视根据国际市场结构、竞争形态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更加重视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角度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更加重视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更加重视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角度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是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重要途径。

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方面,我们有着这样那样的教训,需要对此有清醒的认知和判断。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能发生的问题,就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截至2012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0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4万亿元,这是全国人民辛勤劳动积累的宝贵财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也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规范国有产权交易,通过上市和产权市场发现价格,通过进场交易、竞价交易实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要特别重视解决违规进行资产评估、恶意串通低估评估值、把优质资产分离到副业、通过境外壳公司弱化监管等约束管理等问题,最大限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寻租空间,确保一个铜板都不流失。

第5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创新

一、前言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极大的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调整企业的经济体制结构和革新企业的管理模式,这是当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

二、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

(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又称之为国营事业和国营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国有企业指的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控制下的企业,或者有对其进行过大规模的投资,这种情况下的企业,称之为国有企业。但是在中国,地方政府投资的或者说由地方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业也称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目的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增值,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行为由政府来决定,做出的重大决定受到政府意志的影响,做出的决定不能损害政府的利益。

(二)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指的就是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的所有者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所有制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公有制和私有制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②个人所有制和公有制进行有机的结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③公有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有机的结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换句话说就是把国有企业的经济规模、技术实力、管理模范等优势,与非公有制的灵活、激励到位、创新力强等优势进行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混合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已经不能与国际企业相抗衡,究其根本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停滞不前。因此,对我国的混合所有制进行改革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对混合所有制进行改革不仅可以很好的盘活国有资产的存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还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产的增值,活跃市场经济。加快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能够不断的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和增强国企自身的经济活力,同时也只有在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业决策人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愿和想法,以及提出一些实质性的管理意见。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在我国,除了少数企业是由国有资本垄断,其他大多数国有企业急需对企业所有权进行改革,逐渐的向股权多元、投资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转型,形成合理的所有权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同时达到监督的作用,使企业向规范化企业迈进了一步。可以在充分发挥股东权益职能的情况下,进一步落实股东和董事之间的托管关系,强化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力度。对于公司股东来说,以自身的利益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自我为中心,在自以为合理的经济预期基础上,通过投票的方式来选取董事会,通过售票和卖出股票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性对策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循序渐进科学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本身就循序了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国有企业的发展经历了放权阶段、承包阶段、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阶段和国有控股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在不断的改善,因此国有企业体制已经渐渐趋于成熟。但是国有企业在分配权力、竞争机制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性对策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一)优化国企内部所拥有的资源。面对现在市场经济的状况和国有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国有企业必须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尤其在目前的新经济常态下,这一点显得十分必要。国有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比民营企业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更丰富的人际关系,以及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鼎力支持,国有企业应该更好的利用企业自身所拥有人际资源和财政资源,与实力相当的企业合作、兼并其他的一些有发展前途的小型企业,消除自身的账目赤字,同时加强对自身内部的资源优化重组。

(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改善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如果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够完善,那么很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遭受损失。在目前的管理机制下,国有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收益和管理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这就说明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还不够高效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通过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改善与合理的规划国有企业的资产,提升国有企业的获利空间,实现国有企业达到利益最大化。

(三)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和我国宪法没有任何矛盾冲突的,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合理合法的。国有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资源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积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来,同时也要学习民营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规范体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民营资本的融入来改善国有企业目前的现状。

五、结语

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的是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目前的结构还不够完善,在管理方式上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采取有效的创新措施,来改善目前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加快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步伐,能够不断的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和增强国企自身的经济活力。因此,积极的采取措施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柴作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考[J].中国有色金属,2014,(12):79

第6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还是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只是阶段性成果,离改革的整体目标还很远。原来说的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指的主要是工业企业,而且是国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当时的脱困范围是17000户中的6599户,而那时我们整个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的企业,包括内贸的、外贸、物资的、交通运输的,而这部分的问题很多。这部分企业脱困问题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从整个国有企业来看,改革的任务非常重。

今后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我想,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继续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就是实行“有进有退”,国有经济能够向发挥自己优势的方面前进,就是有所为。而这方面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界定,就是在下面四个行业领域里国有经济要前进:即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不属于这四个行业的就要逐步收缩和退却。在“有进有退”过程中,国有经济的比重总的来说还是要降。1978年国有经济在GDP总量的比重占56%,到了前两年大体占到40%低一点。降到多少合适,按各国情况看,发达国家国有经济比重大体是5%左右,发展中国家占10%左右,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将来也许降到20%或多一点,我想只要能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就够了,也可以发挥主导作用。二是要从战略上改组国有企业,主要是“抓大放中小”,抓大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需要放开、搞活、转制,这个任务还很重。将来也许国家就控制几百个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剩下的都要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转制。这两年国有企业改革从战略上调整和从战略上改组企业的组织结构方面进展得不太顺利。主要是有不少思想认识问题,当然也有实际问题不是那么好解决。有些地方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上不统一,所以在放开搞活方面耽误了时间,开放搞活转制的任务还很重。另外,退出机制也不顺畅。一个企业要转制或破产、出售,人员怎么安置、债务怎么处理都成了问题。还需要财政拿出钱来支持这项工作。这方面,商业、物资企业任务特别重,问题和难处很不好解决。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现在看来,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解决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一个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问题。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就是国有股独大,包括上市公司暴露出这方面问题。这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很好形成有关系。规范的公司治理应该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应该尽量避免一股独大,特别是一个国有股绝对控股,因为现在在公司制里开个股东会决定重大事项时,是按控股比例来投票的,只要占50%以上的股权,你的建议就可以做出决定,所以包括将来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将由国家来控制。允许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也只能是极少数,多数可以采取相对控股或金边股的办法,真正使大多数公司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董事会的作用要真正很好发挥起来。经营层应该由董事会来选聘,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由党委来任命。现在看来,这些离规范的要求差得还很远,董事会不能很好到位,监事会就更是形同虚设。所以大型企业都是搞外派监事。原来的内派监事起不了真正的监督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另一个方面就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这方面看来不是很容易,不经过几年的努力很难做到比较规范的要求。所以这可能是改革的真正的攻坚战。再一个方面是寻找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形式。这个问题是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留下来的课题。在四中全会起草过程中,关于怎么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各地反映很强烈,各省市都希望四中全会文件能给个说法,比如深圳、上海三个层次管理模式能不能给以肯定。但考虑有很多重大问题不好解决,没能给出个明确的说法,当时说这个问题比较重大,首先就是国有资产管理,现在正在调查研究。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我想提三点看法:第一,是不是考虑改“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为“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历来的说法是“统一所有,分级管理”。这个做法,实际上也不太现实,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也有点显得不合理。将来恐怕应该承认由哪一级财政投资办的企业,它的资本就由该地政府所有,这比较符合实际。这不但有助于清晰产权,也有利于形成发展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多元投资经济,可以改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

第二,国有资产管理要做到管人管事资产的统一。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分开的,比如大型企业一般是计委管立项,经贸委管日常运行,财政部管资产登记,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门管人事任免等。上述这些部门都可以说自己是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对企业可以发号施令;但当企业出了问题,各部门又可以相互推诿,不承担责任。所以这样的体制是不顺的。做到管资产管人管事统一,政府应该有个专门机构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最近,我们对很多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授权经营国有资本。这个做法现在看来还有个大问题,就是所有者缺位,谁代表国家来行使这些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所有者并不明确。看样子,要有一个国有资产的专门管理机构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者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所有者职能还是需要的。

第三,完善三个层次的管理。一个层次像上海、深圳市一级成立国资委,中间成立一些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下面就是一些企业了,可以是控股公司、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它参股的。现在看来,这一做法还是有效的。但是不是全国每个市、每个县都要这样搞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不一定。特别是今后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调整以后,很多中小企业都放开搞活了,就不一定继续由国资委或国有投资公司来管,所以,三个层次要继续进一步完善。

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个体、私营这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现阶段我们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由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和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决定的。特别是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生产力多层次性决定了我们对个体、私营不仅要允许它存在,而且还要鼓励它的发展。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使它在整个经济发展中作出更多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整个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很快。到2000年底,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571万户,有5070万人,注册资本总额达3315亿元。私营企业从1992年以来一直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到去年年底已达到176万家,从业人员2400万人、注册资本13300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计算,去年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000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20.1%。如果再加上“三资”企业,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在GDP里估计也占到1/3。这几年,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几个特点:(1)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2)主要集中在商贸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和传统制造业;(3)东部地区占的比重较大。这一是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二是拓宽了就业渠道;三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四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群众收入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地增加了。现在看来,哪个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比较好、比较快,那个地方的经济增长、就业问题、群众收入增加就都解决得比较好。这方面例子比较突出的是浙江。当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要加些政策的引导,特别是保护私营经济里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最近也出现了不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如煤矿安全事故等。

建立开放型的市场体系

过去我们国家一直是重生产,轻流通,这个倾向是不是完全解决了,恐怕还有点问题。流通环节问题比较多,造成现在市场秩序混乱。建立开放型市场体系,最重要的是打破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大家反映强烈,但我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特别是我们加入WTO以后,不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那就是违规,人家要告我们的,打破垄断,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的分割、封锁,真正形成法制的经济、开放的市场体系,这方面的问题很突出,需要很好地研究,逐步解决。

理顺分配关系

第7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时代背景

(一)十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果

1、定量方面的成就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国有中小企业在十六大召开之时, 80%以上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和各地选择的2700多户试点企业中,绝大部分实行了公司制改造。

2、定性方面的成就 第一,整个国有经济布局得到优化,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及效益状况明显改善;第二,整个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得到调整,不合理状况明显改变;第三,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产生了“溢出效应”,带动或促进了非公经济发展。

(二)十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波三折的主要原因

1、对“产权清晰”的不同认识产权结构多元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假定。但是传统国有企业的单一国有产权安排是非常明了的。如果实现了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国有企业就不再是经典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而这与当时的思想解放程度与力度不能完全达成共识。从而人们尝试在不触动国有体制包括国有产权体系的前提下搞好国有企业。

2、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字中,最赋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内蕴的就是“产权清晰”,“产权清晰”直接决定着“权责能否明确、政企能否分开、管理能否科学”。所以要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行国有产权改革。

3、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必要性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重大决定,即“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第一次正式提出并阐释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问题,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功能:一是有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二是有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三是有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四是有助于增强企业创新和公众创业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战略地位

1、所有制的核心是产权

所有制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而所有制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现形态和发展形态却表现为产权形态。这样,就可以把产权视为所有制的核心,即现代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2、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原理,产权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结构中最核心的制度

按照制度经济学,制度分为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其中,制度安排定义为在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而制度结构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制度安排进一步区分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一般的制度安排。而所有制、包括产权制度,是制度结构中的基本制度安排,从而决定并影响着其他一般制度安排。

三、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内涵

(一)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建立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随着历史的发展进步,一个越来越以人力资本产权为中心的世界经济社会即将形成。因此,建立的现代产权制度必须充分体现每个人的自由选择权、流动权、就业权、劳动权、创新权,以及享一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创造的一切有形和无形成果的权利。

2、建立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必须在结构上是以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社团产权、法人产权、私有产权、个人产权及混合产权等多种不同产权构成的,它们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联系融合。

3、建立必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要求的产权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以高度发达的分工和专业化,密切合作和充分竞争为本质特征”的复杂经济体系,也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活动组成的经济体系。这就要求,首先,我国的现代产权制度要站在宪法的高度,对所有的财产(包括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必须给予明确的界定和保护,严格划清政府公共权利与公民私人权利的范围边界,以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其次,由于这种高度非人格化交易关系产生了十分复杂的交易纠纷,所以要想实现产权的第三方保护,就必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现代产权制度的内涵

现代产权制度是权责利高度统一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产权主体归属明确和产权收益归属明确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基本要求;流转顺畅、财产权利和利益对称是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

1、归属清晰

“归属清晰”实际上需要“明晰”的主要是归属产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具有多元性,在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相对说来需要“明晰”的主要是国有产权,即解决“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问题,为此必须建立“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权责明确

现代产权制度,不仅要求在权责利上有明确的、具有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而且权责利还应当是对称的,即多大的权力必须与多大的利益及责任相对应。否则,不对称的权责利将导致权力的滥用、逃避责任与利益分配不对等,导致产权起不到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

3、保护严格

依法严格保护各种产权主体的资产不受侵犯。这对于私有产权、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意义更为重要。因为产权具有排他性,即各种产权主体都具有独立行使该项产权的职能,不容他人侵权。严格保护各种产权,由于同时维护了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从而为彻底“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流转顺畅

产权具有交易性或流通性的重要特征,表现为各种产权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有偿转让或流转。宏观上表现为市场经济运行中资源配置的流动和收益分配的调整。产权通过流转得到有效配置,资产通过流动获得增值,从而重新调整了利益分配格局。因此,要想建立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就必须打破我国目前地方、部门分割和封锁的市场状况,从而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

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思路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分析我国产权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了我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总体思路:第一“公共”(特殊)领域,按照分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国有产权的分布,使之逐步集中于“公共”(特殊)领域,即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在“公共”(特殊)领域,国有企业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国有产权的转让和流动重组,千方百计降低国有产权比重,转向相对控股或参股,真正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多元产权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

第8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十一五”规划的开局阶段,既是一个发展黄金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解决前进中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例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突出矛盾,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都和转变政府职能密切相关。可以说,转变政府职能,既事关首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又涉及首都政治发展,是实现首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关键。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实现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分开,就要使政府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必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从热衷于“管、审、批”的管制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把工作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市场主体排难解困上来;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把工作落实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当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守夜人”,才能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的“裁判员”,才能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按照这样的理念,近年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积极进行了一些转变职能的探索和实践。

第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经营自。这项改革主要是改革投资领域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变政府过去在投资活动中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角色,把这项功能留给市场。改革后,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政府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政府投资,我市明确提出了“两个转移”和“五个倾斜”的投资战略。“两个转移”就是推进市政府投资向郊区转移,引导社会投资向优势产业转移;“五个倾斜”就是政府投资向城市交通、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城区危改及文保区改造等五个领域倾斜。2005年,由市发改委安排的政府投资,投向我市十个远郊区县与城八区的比例,已由2003年的20:80调整为50:50。“两个转移”和“五个倾斜”投资战略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我们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经营性项目法人招标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截至2005年底,我市累计已批复实施“代建制”项目26个,涉及总投资20多亿元。

第二,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我市按照统筹城乡、适度超前、增量建设和存量改造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先后对地铁4号线、机场专线、部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和六环路沿线10个加油站等项目,实施了特许经营制度,累计吸引各类社会资金120亿元。我市还出台了《北京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推进了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城市管理的专业化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同时,我市对地铁10号线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贷款银行招标制度,涉及项目贷款100亿元。这一举措公开了贷款银行选择程序,节约了政府融资成本,也初步建立了新的政府融资模式。

第三,着力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破除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吸引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轨道交通、公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各类垄断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停止征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负担。此外,我市设立了5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初步搭建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组织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行创新,构建了政府协调引导、银行协同合作、担保方有效配合、企业主动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模式,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四,加强政府管理创新,促进政府运转科学高效。我市探索建立了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设置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将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指标改为预期指标,将市场调节不了的、体现政府职能和工作重点的指标作为调控指标。这两类指标并行不悖、互相促进,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科学发展意识。同时,加强专家咨询、信息披露、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责任追究、决策后评估等各项制度建设,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与各部门建立相联结的公共审批平台,促进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政务公开。

从现阶段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来看,改革工作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既事关全局,又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将更加注重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改善公共服务和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下一步,我市要继续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继续探索和实践。

一是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和政资分开,把企业经营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是完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推进政府投资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同时推进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的投资体制改革,以改革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加快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分开,培育一批新型行业协会,启动现有行业协会同政府部门在机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分离工作。

第9篇: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范文

1.遵循产业化一般规律和把握现代科技进步趋向和立足省情相结合。对产业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推进产业化中应注重把握和利用,如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升级,一般是按四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的,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过程相适应。我们在推进产业化过程中,一般应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然后向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信息产业渐次推进。但是,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产业发展完全遵循一些国家产业化的老路,显然分歧时宜,必须在阶段性的发展中体现跳跃性和超前性。和此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到青海实际,不能盲目跟风和赶时髦。从青海实际情况看,产业发展的水平和层次普遍偏低,过分夸大“跳跃”和“超前”同样不切合实际。就青海而言,当前应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以增加就业为重点,适度发展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尤其要重视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走出一条适合青海产业化快速发展的新路子。

2.推进青海产业化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相结合。青海产业化、产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是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既为产业提供原料,又为产业品拓展市场。产业化的过程不仅体现在产业领域,而且体现在农业领域,即不断用先进的产业技术武装农业,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社会化。因此,要大力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副产品基地为依托,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青海产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城镇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是经济能量集聚地和商品集散地,加速城镇化可以促进产业化。信息产业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经济新兴重要产业,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正向经济发挥重要功能。因此,青海推进产业化要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相结合。要注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进步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村产业化水平。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产业的硬环境,通过城镇化促进产业化。同时,注重发展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以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步产业层次和产品质量,从而加快产业化进程。

3.产业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推进产业化,没有较快的发展速度,要实现后来居上是不可能的,但较快的发展速度,必须符合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生态利益,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速度,是经济质量不断进步的速度。否则,就将欲速而不达。当前,在把握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机遇中,尽不能只追求量的扩张而“饥不择食”、盲目引进,对那些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应拒尽引进和发展,尽不能以牺牲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社会生态利益为代价来谋取暂时的快速发展。这种快速发展终极将是慢速发展或完全失往发展的基础,国内外这样的教训是非常之多且非常深刻的。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加快速度和进步质量的关系,坚持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实现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相结合。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上风,突出特色,加快产业的发展固然很重要,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向加强,各种生产要素大跨度组合、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条件下,仅仅“靠山吃山”、依靠当地资源和市场的内向循环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显然是行不通的。我国已加进WTO,事实上已融进世界经济的大潮,参和国际经济循环和分工合作,任何地方在封闭的状态下关起门来搞建设已不可能。因此,在推进青海产业化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冲破“食桑作茧”、“画地为牢”的思维定势,把产业发展置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大格式中加以定位,在更广阔的领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步经济发展的开放度和外向度,拓宽产业发展的空间。

推进青海产业化明确的目标

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景目标。

近期目标。“十五”期间,产业总量明显增大,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取得明显效果,产业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进步,产业化水平在全国排位前移。到2005年,实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3,达到34%,强省富民取得实质性效果。

中期目标。到2010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40%;产业增加值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产业增加值比2000年翻一番,产业对经济的带动力明显增强,产业化水平达到全国均匀水平。

远景目标。到中国***成立100周年前夕的2020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2;产业增加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左右;产业化水平达到全国的中等水平。

围绕实现以上产业发展目标,青海推进产业化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1.着力扩大产业总量。产业总量小,是当前青海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新题目之一。因此,推进青海产业化,首要任务是扩大总量。其一,要增加产业投和进。只有增加投进,才能实现外延和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而扩大产业总量。增加产业投进,一靠招商引资。实践证实,招商引资是增加产业投进的最直接、见效最快的途径。当前,要捉住世界经济下滑和我国加进世贸组织以及东部产业转移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的市场资本投向青海产业,实现产业总量的扩张。二是放手发展民营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产业投进的主要渠道是吸引和聚集民间资本投向产业。政府对产业的投进应更多地用于基础和公共设施等硬环境的建设,营造一个更利于投资者办产业的硬环境。政府的资金即使投进产业项目,也只能是通过“四两”来“拨千斤”,引导更多的市场资本和民间资金投向产业项目。因此,要放手发展民营产业,支持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参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体制,通过股份制、租赁、承包、出让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盘活公有制产业企业存量资产,实现内涵式扩大产业总量。需要明确的是,扩大总量并非纯粹量的增加,而是产业结构日趋公道、不断升级的量的扩大,是企业整体素质、竞争能力不断进步的量的扩大。因此,必须把扩大总量和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结合起来,使量的扩张建立在进步产业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

2.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青海产业化,必须把调整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作为“重头戏”来唱,通过结构调整,进步产业整体素质,增强竞争力,实现产业发展的新突破。

(1)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大力培育支柱产业。重点做大做强水电、盐湖、石油自然气、有色金属四大支柱产业,并适时启动高新技术产业。二是用高新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冶金、制药、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进步技术装 备水平,加快开发有市场竞争力、技术含量高、效益好的产品,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为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必须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对调整产业结构,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如贷款给予贴息,设立技术创新奖、质量进步奖、销售收进奖、招商引资奖、规模经营奖等。财政每年应从产业增加税收中布置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

(2)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结构要围绕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上风产业,通过市场化运作进步企业组织集中度,逐步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联合为纽带的具有技术上风、产品上风和效益上风的企业团体。要有重点地组建发展水电团体、盐化工团体、石汽自然气团体、有色金属团体、制药团体公司等,以增强竞争上风,在抓大的同时要扶小,帮助中小企业进步治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基于青海小企业多的目前状况,应引导基础较好的企业走“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路子,生产适销对路、竞争力强的产品;支持基础较差的企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围绕有实力的产品和大企业开展生产服务。对少数落后企业,应关、停、并、转,促进生产要素公道活动和重新组合。总之,哪种企业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增强竞争力,更有利于加快发展,就采取那种企业组织形式。 (3)调整所有制结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股份制、产权出售、租赁、承包等形式,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要从青海经济基础薄弱、政府投进少的实际出发,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产业经济,增加民营经济在产业中的比重。200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总产值只占全部总产值的25%,比例过低。为此在做法上,一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非公有制产业经济的地位和功能,纠正对非公有制产业经济的种种歧视和偏见,大力表彰非公有制产业经济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发展非公有制产业经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放宽非公有制产业企业的准进条件,除国家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非公有制产业经济都可以进进。同时按照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包括非公有制产业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成份实现一视同仁政策,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加强对非公有制产业经济服务和支持。政府职能部分要实现从只管“公众”到服务“全社会”的转变,按照非公有制产业经济的发展特征和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在创业指导、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市场拓展、人才培训以及融资、社保等方面,为非公有制产业企业提供良好服务。通过以上办法,不断进步非公有制产业经济占全部产业的比重。

3.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公道布局生产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推进产业化的重要任务。要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效益、效率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从我省实际出发,应重点发展一个区域、二大走廊、三个园区。一个区域即以盐湖化工、石油自然气、有色金属为主的柴达木资源开发区。二大走廊即黄河下游以水电产业为龙头的无污染产业走廊、湟水谷地耗电产业和农畜产品加产业走廊。三个园区即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新型材料,高原动植物精深加工中躲药、生化药、保健品、绿色食品等产业;甘河滩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高耗电和建材产业;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盐湖化工产品、建材产品和高标号成品油。

推进青海产业化圈定的办法

要完成青海产业化的目标任务,把青海产业化的蓝图变为现实,必须切实采取以下策略办法:

1.营造浓郁氛围。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条件下的产业化,而不是仍带着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产业化;是经济全球化趋向加快、我国加进WTO大背景下的产业化,而不是封闭或半封闭环境下的产业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技术和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形式下的产业化,而不是一个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的产业化;是在“短缺经济”结束,产品结构性过剩时期的产业化,而不是卖方市场条件下的产业化;是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而不是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为代价的产业化。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假如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老套套、旧框框里,推进产业化就必然写不出“大手笔”,打不开新局面。应当肯定,经过22年的改革开放,青海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更新观念未有穷期,只要实践在发展,熟悉的深化就不应当止步。当前,青海产业发展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新题目,但首要的还是思想观念滞后于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因此,必须把思想观念创新作为加快青海产业化进程的“开场戏”来唱,在全省深进开展以进一步解放思想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破除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树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如找省长、找市长不如找市场的观念;小开放小发展,大开放大发展,“客主双赢的观念”;“不怕客观条件差,就怕主观不努力”、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上风和后发上风的观念及科技、知识、信息、政策、治理、资本、人才等要素是更重要的资源的观念;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等等。总之,要以思想观念的再转变,促进产业发展的新突破,配合学习讨论活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青海推进产业化的意义、思路、目标、任务和办法,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以形成推进产业化的浓郁氛围。 2.精规划设计。规划是推进产业化的基础工作,是产业化的发展蓝图。搞好科学规划,对防止建设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加快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功能。因此,要抓紧组织气力,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在制定规划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新题目:一是要明确推进产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在有关具体内容上要和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相衔接。二是既要遵循产业化的规律,又要紧密结合青海实际,突出特色,捉住重点,发挥上风;既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又要有具体的策略办法,使之具有战略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纵性。三是不仅要有全省产业化的总体规划,而且要有一系列和之相配套的区域规划、部分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具体项目规划,使之成为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有机整体。四是要及时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以保障规划顺利地付诸实施,使蓝图真正能够逐步变为现实。

3.做好项目工作。项目是资金、技术、劳力、土地、能源等 一系列生产要素的组合和载体,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零部件,是推进产业化的切进点和着力点。青海要实现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走在西部大开发前列,就必须瞄准市场,依托资源上风,培植一批大产业项目,孵化一批骨干企业,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上风,带动产业总量的扩张。往年以来,省政府在反复探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五”期间全省产业发展的45个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电力、盐化工、有色金属、医药、建材、农畜产品加工、机械以及资源勘探和开发等十个领域,总投资约500亿元。这些项目建成后,年实现销售收进300亿元以上,年新增产业增加值80亿元以上,相当于在2000年基础上翻一番。到“十五”末,基本形成15—20户年销售收进1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超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构建起青海特色经济的产业框架,从而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当务之急是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落实项目业主和建设资金,使其尽快开工建设,及早发挥效益。要建立有利于项目实施和企业成长的新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则,公道布局,做好项目前期预备工作,建好项目库。积极探索建立业主出资、社会募资、政府资助的资金张罗机制,强化金融的支持配合功能,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重点放到资本市场。在项目建设上要形成“瞄准一个市场,启动一个课题;开发一个产品,创建一个企业;培育一批品牌,形成一个基地;建设一个园区,带

动一个产业”的有效机制。集中气力发展具有规模上风的大企业的同时,辐射带动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非凡是民营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抓好企业创新。要强化企业的竞争上风,必须着力抓好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治理创新。

(1)要抓好体制创新。一是改革投融资体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市场资本和民间资金增加对产业的投进,对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而取消审批制。逐步形成国内和国外、政府和民间、计划和市场、自筹和负债、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行为市场化、投资风险企业化的投融资体制。二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以三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机制创新,建立起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推进以产权多元化为重点的企业制度创新,加快国有产权结构的调整;建立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治理真正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大中小企业并举,抓大要强,进而有为;放小要活,退而有序。三是要完善用地制度,确保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产业项目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产业项目性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简化产业用地审批程序,优先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金治理社会化,实行下岗职工基本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并轨,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五是转变政府职能,努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该由市场运作的事项果断取消行政审批。各级政府要做企业不愿做,不想做、做不了的事,集中气力改善投资环境,培育要素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让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抓好技术创新。在政策、资金上支持企业成为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建立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既要适时启动高新技术产业,更要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既要在高新技术局部领域实现突破,更要进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含量。具体说来,要抓好“两化”:一是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化。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的聚集,形成局部上风,有选择地上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加强引进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二是传统产业技术化。着力加强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带动传统产业的提升、优化。要以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轻金属新材料和生物工程制品为突破口,加大适用高新技术的引进、委托开发和自主开发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盐湖化工,重点开发镁、锂、锶等高技术深加工产品,力求形成高技术产业群,在钾光卤石脱水技术上的基础上,开发水氯镁石脱水技术,大幅度降低金属镁的生产本钱。加快锶资源开发,以碳酸锶为龙头,积极发展硝酸锶、氯化锶、氢氧化锶和金属锶的生产试验探究,发展锶系列产品。逐步放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镁锂比条件下的提锂工艺,尽快做大做强青海锂产业。轻金属新材料,重点研制和引进硼、锂、镁、铝系列产品的加工技术,推进硼酸铝晶须等的产业化进程,发展高强度镁基合金、高强度铝基合金、超强度改性工程塑料、锶铝合金及其下游产品以及纳米技术产品等,延长产业链。生物工程制品,大力开发治疗心脑血管病、肝病、风湿病、糖尿病、肿瘤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品和躲药新品种,推进中躲药现代化和产业化。同时,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实现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某些产业的高新技术化。

(3)抓好治理创新。对企业经营治理者实行年薪制、期权制等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将经营治理技能视为生产要素,进进企业分配,把经营治理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激励经营治理者开拓奋进,力促企业快速发展。

5.实施名牌战略。名牌是企业的竞争力,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谁拥有名牌产品,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独领。温州市是浙江省最边远的地区,现在是民营产业发达地区,是后发展地区实现产业化的典范。其靠的就是名牌战略。目前,青海的产业不论生产规模,还是竞争能力都和国内外先进地区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必须把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扶持名牌产品,进步竞争力和着名度,作为推进产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一,树立强烈的名牌战略意识。要充分熟悉到:创名牌事关企业发展的远景和命运,是推进产业化的永恒主题;实施名牌战略,企业是直接受益者,但更大的受益者则是名牌企业所在的地区,青海若能有一、二个叫得响甚至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名牌产品,对于进步青海的着名度,加快青海的经济发展,都将产生非同小可的辐射和聚集效应。其二,选择上风产业和项目创名牌。从比较上风强,市场远景好、经济效益高的上风产业中筛选上风项目,在上风项目的开发中创名牌、树名牌。这些产业都可以作为创名牌的选择对象。同时,也可从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中创名牌。就企业而言,应千方百计争创名牌、名牌企业。就政府而言,应努力创区域名牌的生命、科技是名牌的支撑、广告是名牌的翅膀、设计是名牌的源泉、服务是名牌的护卫的经营理念,在进步产品质量上下苦功,在推动科技进步上花力气,在宣传广告上做文章,在精心设计上出创意,在优质服务上使实劲。其四,营造创名牌的良好环境。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对着名品牌和名牌产品,要争取在税收上下给予适当的优惠,在技改或新产品开发贷款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对创名牌产品的企业,政府按品牌的档次给予奖励。二是优化社会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侵权行为,保护名牌企业的利益,为名牌产品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6.做活招商引资文章。近些年,青海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尽不能停留在现有的层次和水平上,要捉住世界经济下滑和衰退、国际剩余资本可能更多地向我国转移以及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把青海产业的“蛋糕”做大。一是筛选、包装招商引资项目。做到既有传统项目,又有新建特色项目;既有劳动密集型项目,又有资金、技 术密集型项目。项目的包装要有***力、吸引力,足以激活投资者的兴奋点。二是拓宽招商引资思路。通过组团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多种形式,国外招商,省外招商等多种渠道,把有实力的大企业、大老板引到青海来创实业。三是完善招商引资策略。做到“请进来”和“走出往”相结合,引资和引人才、技术、治理、品牌相结合,进步招商引资整体水平。四是改进招商引资方法。采取以资源换技术、产权换资金、存量换增量、市场换项目等灵活多样的办法,务必在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浓度上有新突破。五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既要改善硬环境,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开发治理好城镇,“筑巢引凤”;更要优化软环境,重点是营造好法制、政策、服务、市场、社会和人文六大环境,法制环境方面,主要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使投资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待遇。服务环境方面,应坚持和完善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公示制和限时服务等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进步办事效率;全面清理收费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集资。市场环境方面,应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监视行为,努力营造公然、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方面,应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治安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人文环境

方面,应在文明言行、公共卫生以及居民行为规范等方面着力进步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