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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左右,农村的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但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政府强制收缴养老统筹费,引导变成强制;赡养纠纷事件逐年猛增,家庭养老矛盾重重,危机四伏。笔者认为,出现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农村养老体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
(一)老龄化加快
自70年代我国成功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8.59%。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25亿人,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20年将有2.3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左右,2050年将达4亿多,占总人口的26%左右。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74%,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62%,2020年达到23.77%,2050年达到48.49%。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1998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子承父业”高度概括了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稳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内部自然的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是促使家庭养老方式变革的决定性因素。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城市、沿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它们对外来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渐增强,同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原先隐藏在集体出工劳动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涌现出来,而户籍制度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县城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成为可能。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四)农村养老不能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代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
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也将出现以下变动趋势:
1、已婚子女与老年人分居的现象逐渐增多,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比重提高。据199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全国只有一个老年人或老年夫妇独自居住的家庭约为2049万户。预计我国老年夫妇家庭、单身老人家庭即纯老人家庭将大规模、大面积地出现。
2、特殊老年群体大量出现。这样的群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丧偶老人群体。由于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以及性别比的变化,丧偶老人主要是丧偶老年妇女会大量增加。部分丧偶老人再婚,另组家庭。也有许多老年夫妇因一方去世而成为单身老人家庭。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家庭。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独生子女21世纪初开始步入婚期,他们的父母也将由目前的准老人步入老年。三是两代老人家庭。下世纪随着人口老龄程度的加深,高龄化也将在我国出现,到那时将是许多低龄老人不能与其子女共居,但却要赡养已进入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两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这些纯老户与特殊老人群体,在居家养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社会予以关怀。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六)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欠账的规模过于庞大,使得我国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由名义上的部分基金制回归为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在现收现付体制下,最初几代退休者享受了远远超过其缴纳的养老金,而支付这些费用的后参加者又一厢情愿地希望通过自身的缴纳换取仍旧慷慨的养老金支付保证;然而,养老基金的积累往往不能达到这种要求,养老金的支付只能靠更高的缴费率来维持,债务会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而愈积愈多。房海燕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博士)于1998年在比较乐观的假设条件下,根据给付配置精算成本法测算出我国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1997年的现值为17998亿元,数目惊人。理论上的天文数字已足以使我们担忧,而已经发生的养老金拖欠现象就使人们更有理由怀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系数。当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保证产生怀疑时,扩大覆盖面就成奢谈了。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的产生原因
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讲述其中的两个比较基本的因素。
(一)农村经济落后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二)立法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
三、我国农村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构想
我国农村未来老年人养老方式,应在继续鼓励老人自养、家庭赡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并使之与其他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构筑我国农村未来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过上健康、幸福、长寿的生活。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一)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
这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供养方式。主要针对高龄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1996年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有800万,75岁以上老人有2000万,且高龄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长,到2020年将有30%左右的老年人进入高龄期。这些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都要经历从能够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过程。他们之中将有部分人住进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等设施,他们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这些老年服务机构承担下来,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是社区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主提供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服务,或提供定时、专项服务。因此,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人集中供养机构,进入下世纪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二)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敌,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全依靠国家是不可能的。应根据国情和农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励农民互助共济兴办合作医疗,并将它们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充实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保健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三)老年社会救助体系
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补充。相对贫困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费税,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继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供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四)老年精神生活体系
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的需要,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
总之,未来我国农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M].时事出版社,1998.
2、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侧记[A].中国的养老之路[C].中国劳动出版社,2006.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7-0126-04
一、研究背景
山东是较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省份,早在2003年,就相继在青岛和烟台的部分地方进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2007年后,试点扩大到淄博等市县,淄博市于2008年10月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在田横镇和赵店镇全面展开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该制度的财务机制模式与城镇相同,是部分积累的统筹加个人账户的模式。从山东省各地试点的各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看,淄博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内容上是最完善的。
目前此制度已试点多年,为了进一步了解制度的实施情况,2009年11月,我们对淄博市高青县“新农保”的参保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赵店镇位于高青县东北部,人口18 794人。目前全镇18--60岁有资格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共有12 400多人,其中45--60岁的农民有4 000多人。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半结构访谈的形式进行,共发放问卷5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479份,有效率达93%。此次调查以户为基础,调查对象年龄集中在30--50岁之间,占所有调查人员的68%。调查对象中,男性占48%,女性占52%。
二、现状及问题分析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山东淄博地区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比20世纪90年代的农村养老保险,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实施效果上,都更具科学性和可及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20年的探索,也使农村居民社会化养老的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有所提高,但上升仍有空间,且参保对象具有选择性
20世纪90年代民政部的“老农保”政策出台后,山东在全省也相应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但这一政策完全个人账户的设计以及较低的保障水平使得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较低。2008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一方面由于“新农保”在资金来源的界定上对政策责任有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也由于新制度在保障水平上高于旧制度,因而,参保率有了明显提高,调查中有56%的农民参加了“新农保”,而同批调查对象中,原来参加“老农保”的仅为18%。但在参保对象的分布上,主要以村镇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为主,“新农保”扩大覆盖面仍有较大空间。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影响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养儿防老观念。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我国农村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社会养老保险理念的引入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因此从渊源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大部分农村地区养儿防老仍是农民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调查显示80%的农民选择依靠儿女或储蓄养老,只有20%的农民选择依靠社会养老保险来维持老年生活,总体来说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依赖程度不高,这也是一直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二是经济发展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在资金来源上强调了政府责任,但采用的是与城镇接轨的部分积累模式。这一制度模式个人账户的积累,主要来自于个人缴费,因此,对参保对象的缴费能力有一定要求。从对未参保者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没有人保的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不高,相比保障需求来说,近期的生存需要显得更为迫切。从问卷调查的数据来看,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并不高,约44%的家庭月收入在300―600元,月收入水平在1 000元以上者所占比例仅达28%。当在问及没有参保的原因时,40%的农民回答因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没有参保。
三是政府责任的界定。相比“老农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个较大的突破就是在资金的来源上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政府经济责任主要体现为给农民参保提供补贴性支持、对养老保险金提供保值补偿、为农村社保机构提供经费支持等。1992年的“老农保”在资金来源的界定上,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原则,而在实施过程中,其中的“集体补助为辅”却是有名无实,参保农民并没有得到有力的财政支持。山东淄博市所实施的“新农保”政策,其资金来源坚持“个人交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明确规定将政府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承担,两级政府具体承担的比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一责任定位既保证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影响到农民的参保动机和参保积极性。从调查结果看,48%的农民认为政府和集体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是深得民心的一项行为。在参保动机的选择中,44%的参保对象认为政府补贴是他们加入“新农保”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财务机制模式上更具激励性,但筹资风险集中
淄博的“新农保”政策采用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其中的个人账户属于缴费型设计,账户积累主要来自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中的缴费补贴,最后形成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退休金,体现了制度效率。其他如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养老补贴等则记入统筹账户,该账户对农民而言,属于非缴费性设计,最后形成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这一模式激励机制的特点就在于不完全依赖个人缴费,它强调了政府补贴在账户中的激励作用。显然这样的设计比原来完全取决于个人缴费的“老农保”的激励机制更具合理性。大部分农民对于这种有别于“老农保”的设计也给予了肯定。但是,把政府的筹资渠道集中在区县和乡镇一级政府,加重了它们的财政压力,特别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这种筹资风险更加明显。在与试点地区养老保险的经办人员访谈时,他们普遍认为,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应有所增加,尤其是在整个地区“新农保”政策全面覆盖后,需要财政拿出足够的资金补贴,才能维持现行的标准。
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更具保障性,但给付水平仍然偏低
“新农保”规定了最低给付标准,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一规定不但强化了养老保险的保障性,同时也突显了它优于“老农保”的又一特色。据管理人员介绍,如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从18岁开始缴费计算,年满60岁后可月领取养老金286.34元;若从45
岁开始缴费计算,则月领取79.06元。但调查显示,大部份的村民认为从18岁开始缴费,时间长,总费用高,并选择45岁有补贴后再参保,68%的农民认为现行的领取标准仅勉强能满足养老基本所需。因此“新农保”虽然在设计上明确了最低保障线,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部分农民选择45岁后参保或等到60岁后不用个人缴费直接领钱,因此待遇水平仍然偏低。
4 缴费设计较合理,但缴费方式单一,缺乏层次性
“新农保”政策规定,年缴费最低标准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5%―10%的范围内确定适当比例,缴费人员按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2007年度高青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 030元,试点镇以此收入的5%作为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最低缴费不低于251.50元。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村民能接受此缴费标准。而且在问及“新农保”出台后最大的顾忌是什么时,保费过高无力支付成为农民最担心的问题。在缴费方式上,由于农民收入不稳定,因此“新农保”政策将原来“老农保”按月缴费的方式改变为按年缴纳,这本是提高农民参保能力的设计,但由于一刀切,只规定了一种缴费方式,对于收入状况较差的家庭,反而影响了其参保积极性。访谈中,大部分调查对象希望缴费方式上更灵活些,在参保方式可选的情况下,60%的农民选择了按季缴费,仅有24%的农民选择按年缴费。
同时,“新农保”政策设计了弹性缴费,鼓励农民多缴多得,这种设计的特点是层次性,一是让收入水平不高的农民能缴费得起,二是让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可以选择高标准缴费,以确保不同承受能力和不同养老需求的人获得相应的保障。但调查发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并不高,实际参保对象大部分选择了最低缴费标准,缴费的层次性未得以体现。
5 管理落后,信息化水平低
调查发现,淄博模式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费用的征缴采用以村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村委会的成员负责记录收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目前基本还处于纸笔记录阶段,没有专门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每年都要汇总到县级养老保险处才能统一存档。这一现状,不仅使得农民所缴的养老保险信息存在明显滞后,不利于上一级部门对于试点地区实际情况的了解。同时由于管理落后,很多工作需要人工操作,这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经办人员存在严重不足,不仅增加了现有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工作量,而且由于管理人员的不足使得宣传和经费征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常常是顾此失彼。
6 统筹层次低,基金增值方式单一
淄博模式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在筹资机制、缴费及计发办法等方面有了新的设计,然而在统筹层次上,仍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由于县(市、区)一级缺乏专业化的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才,因而其运营渠道主要是存人县(市、区)级财政专户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投资回报率低,这使得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水平较为有限。
三、对策与建议
本次调查显示,目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和推广的主要有三个因素:(1)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收入状况。(2)农民的养老意识。(3)制度的设计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及性。这三个因素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制度的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使农民从参保中得到实惠,让制度更具吸引力,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加强宣传,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强化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从调查来看,养老观念是影响新型农民参保的一个重要因素。观念的改变要立足于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扩大覆盖面的过程中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方式上,采用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制度中的一些技术机制应重点宣传和解释,比如政府的具体补贴办法,养老保险不同缴费基数的不同领取标准,养老金的给付方式等。一方面,对制度的重点宣传可以结合各村的政务公开,定期以村为单位开展,这既可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又可以通过宣传增加农民对制度的信任,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坚持走访宣传与其他宣传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本次调查在问及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相关信息时,有2/3的人是通过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走访介绍这一途径了解的,而通过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知道这一政策的只占16%。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主流媒体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因此政府在强调走访宣传的同时,还应通过其他的宣传方式,来加强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农保险政策的认知,鼓励农民参保,让农民认识到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2 加大政府投入,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良性运行
山东淄博地区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明确了政府在资金来源上的责任,这是新制度区别于旧制度的一大特点,同时农村养老保险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发展也证明了政府投入是农村地区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目前,由于省级财政的补贴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主要用于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因此目前“新农保”的财政补贴主要来自县乡两级政府。然而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米源比较单一,财政压力较大,如果把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仅仅局限于县乡两级,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风险性,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良性运行。因此,一方而政府应当把农村养老保险放在一个战略高度,拓宽筹资渠道,“新农保”的资金来源除了传统的财政补贴方式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如巴西和法国采用的特种税补贴方式和其他行业转移补贴的方式。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责任应当体现于各级政府中。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用以充实县乡政府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资金。二是可尝试在各级政府财政中设立用于“新农保”补贴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以考虑从出让土地收入中提取等。
3 灵活缴费方式,提高农民的缴费能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缴费设计上,考虑到了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外出务工等特点,采用按年缴费的方式。此设计虽然符合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要求,但方式过于单一,忽略了农民收入较低且收入状况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调查显示,在问卷所设计的三种缴费选择中,47.3%的人选择按年缴费,35.2%的人选择按季缴费,17.5%的人选择按月缴费。灵活的缴费设计更能满足不同缴费能力的人,因此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缴费设计上应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基本现状、不同个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现实养老需求。
4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农村人口所占比重大,随着今后参保人数的增加,农保经办机构传统的管理方式肯定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农保”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第一,应将“新农保”业务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平台,实行农村养老保险业务专网运行,建立统一的农村参保人员数据库,改变目前乡镇基层农保经办机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信息管理不统一的难题。第二,应建设统一的“新农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以网络、手机等方式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等信息查询服务,方便参保的农村居民。第三,在硬件建设上,乡镇应配置专门的计算机,并保证网络的接入,同时加强对农保经办机构人员信息化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适度给付水平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4-0061-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4.13
人口老龄化带来了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为了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宁赤壁市等13个县(市、区)列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范围,2010年武汉市江夏区等13个县(市、区)列入第二批试点范围,2011年武汉市蔡甸区等39个县(市、区)列入第三批试点范围。目前,65个试点县(市、区)共覆盖农业人口298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411万人,占全省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的72%。
一、人口老龄化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现状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按照联合国人口组织的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或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该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以60岁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两种标准来定义。为了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领取养老金的年龄60岁相一致,本文以60岁作为农村老年人口的年龄起点。但是受到数据资料的限制,也作65岁农村老年人口的起点。我国只有“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两个统计指标,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的全部常驻人口,乡村人口是指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因此用乡村人口代替农村人口。
湖北省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由表1、表2显示,湖北省2000年、2009年乡村老年人口比重高出城镇1.17、1.42个百分点;2000年乡村老年人口抚养高出城镇2.43、2.53个百分点。
与中部地区的其他省份相比,湖北省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和老年抚养比增长较快。表3显示,2000年湖北省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仅高于江西、山西,老年抚养比比江西略高0.3%;2009年老年人口比重和老年抚养比都高于河南、江西和山西省。
[论文摘要]我国刚刚迈进小康社会就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探索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发展道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是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针对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基础上,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帝)度,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解决我国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4结语
关键词: 农村; 养老保险; 必要性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 1 ] 。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 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 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 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 年底,全国有近2 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 5 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 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 岁以上人口1. 1亿,占总人口的8. 5% ,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 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 93% ,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 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 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 1964 年中国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 2∶1, 1978年为2. 4∶1 ,到了1994年就达到2. 87∶1 , 2001 进一步上升到2. 9∶1, 2004年则为3. 45∶1 ,目前仍有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差别也很大,以国家近年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 4%。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羁绊。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不公平,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转贴于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 093 hm2 , 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 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 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 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 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 54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也由2. 26 人减少到1. 57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冲击。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 年可比值水平的79. 3%、99. 9%、46. 6%与73. 3%。欧盟15 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大致从20 世纪下半叶到20 世纪末完成。与这些国家当时的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指标比较,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当时的条件[ 2 ] 。另外,比照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城镇30 - 50年;二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在3. 1% - 41%之间,平均为16. 2%。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 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已滞后城镇50多年。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为14%,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上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立该制度时的比例。而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同时,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着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潜在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的在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农村已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是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群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农民不论亦工、亦农、亦商都必然要承担市场风险。逐步在农村建立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3 ] 。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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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方法
笔者采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和法制建设调查问卷》作为研究工具,该问卷包括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11个项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救助制度(39个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个项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6个项目)、家庭收入(7个项目)五个部分(本文中只讨论第一和第四部分的调查结果)。笔者旨在通过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现状的了解,为社会保障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确凿的经验数据,成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参考资料。
笔者以广东省农村人口作为抽样总体,采用典型抽样的方式,抽取中山、梅州、江门作为调查地,又进一步抽取中山200名、江门150名、梅州150名农村户籍者作为调查对象。研究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实施调查,获得有效问卷485份,问卷有效率为97%。
二、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本次研究以广东中山市、梅州市、江门市共485名农村户籍者为被调查对象,男性280名,占57.7%;女性205名,占42.3%。其中,中山199名,江门144名,梅州142名(见表1)。对被调查人员的年龄结构见表2,年龄跨度为16―85岁,M年龄=45.76岁,SD年龄=11.10。汉族在被调查人员中占99.8%,壮族占0.2%。
对被调查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3。在485名被调查者中,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357名,占73.61%;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128名,占26.4%。
对被调查人员的婚姻状况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未婚者44名,占9.1%;已婚者406人,占84.1%(见表4)。
对被调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的数据分析(见表5)表明,91.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健康。
三、农村养老保障状况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情况分析
1.近半数的被调查者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485名被调查者中,有227名表示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47.4%;表示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有252名,占52.6%,见表6。
2.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占36.8%。
在227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中表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81名,占36.8%;没有参加的有139名,占63.2%,见表7。
3.2000年后,特别是2005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对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参加该保险的时间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8,93.6%的参保者都是在2000年及以后参加的,特别是2005年以后参保人数有大幅度的上升。对每个参保家庭家庭内部参保人数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9,有1人或2人参保的家庭共占59.3%;3人或3人以上参保的家庭占40.7%。
4.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每年缴费的占66.7%。
对81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的缴费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每年都缴费的有54人,占66.7%;仅缴过一次的有12人,占14.8%,见表10。
5.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有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
参保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评价见表11。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有3个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表示非常不满意或不满意。对这3人不满意的原因分析发现,其不满意的原因都是“养老金不能保证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对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当时没有参加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有17.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没钱”,有9.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认为不合算”,9.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不让参加”,有21%的人表示原因是“从来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另外有41.9%的被调查者当时没有参保的原因不详。
6.在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中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
对139名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就其现在参保意愿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2。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但有11.2%的人不愿意参保,19.2%的人仍然犹豫不决。
当问到“根据家里的收入情况,养老保险费每月交多少钱比较合适”时,227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认为的合适金额从0―1000元不等,平均值为135.86元,SD=193.65。
(二)老年农村居民的生活现状分析
1.被调查者主观上认为要维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每年平均最少需要5483.37元。
当问到“要维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您认为每年最少需要多少元(除自种粮食、蔬菜等外)”时,485名被调查者的回答从140―3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5483.37元,SD=5047.50。
2.59.1%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应该由儿女共同负责,还有45.0%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负责。
当问到“您认为您的养老应该由谁负责”时,对485名被调查者的回答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3,59.1%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应该由儿女共同负责,还有45.0%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负责。
3.正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一年的大概花费为6863.27元,主要来源是子女供养和自己的积蓄。
对485名被调查者的养老方面的生活现状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4。其中生活需要家人供养者为49人,询问这部分被供养者一年内的大概花费,回答从100―4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6863.27元,SD=67.58.44元。这些必需的生活费用的来源分析见表15,有46.9%的人表示有子女给的钱,有20.4%的人表示包括自己(及配偶)的积蓄。
4.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中,2008年子女给予他们的生活费用平均为5202.78元,70.2%的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满意或很满意。
对49名被他人供养生活的被调查者2008年子女给他们多少生活费用进行统计分析,金额从0―4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5202.78元,SD=7351.09。有40.4%的人表示,2008年子女除给零花钱外,还给予过粮食、蔬菜烟酒等支持;有8.3%的人表示子女给过农、林业用具;有37.5%的人表示子女给过电器支持;有68.8%的人表示子女给过自己衣服或其它日用品;有45.8%的人表示子女给过药品;但有20.8%的人表示子女没有给过以上任何一种物质支持,见表16。针对这部分人群进一步分析其晚年生活的满意度,发现对自己晚年生活不满意的占14.9%,满意或很满意的占70.2%,见表17。
5. 35.4%的父母希望子女“多给点零花钱用”,34.8%的父母希望子女“没事的时候多来走动走动”,61.7%的人希望政府“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38.6%的人希望政府“考虑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照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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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被供养者,调查其在养老方面希望子女做哪些事情,结果见表18,35.4%的父母希望子女“多给点零花钱用”,34.8%的父母希望子女“没事的时候,多来走动走动”,还有23.9%的父母表示“挺好,没有更多的要求”。对这部分群体希望政府为他们的老年生活做的事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9,61.7%的人希望政府“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38.6%的人希望政府“考虑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照顾问题”。
6. 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
抽取正在供养家里的老人或在供养老人,又需要子女供养的被调查者,共202名。针对这部分人,对于其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度进行调查,结果见表20,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进一步对不满意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是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差,让老人跟着受苦”,还有部分被调查者是因为“经常在外打工,老人有事时没人帮忙”,见表21。
四、结语
(一)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本研究调查数据显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占36.8%。2000年后,特别是2005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每年缴费的占66.7%;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这些事实说明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宣传工作不够细致,众多的农村居民对其一无所知。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过半数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必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使得该制度不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多形式入村宣传,以方便开展农村养老保障工作。
2.参保人数还非常少。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仅占36.8%。这部分人只占被调查人员总体的16.7%,这个数据表明,大多数的农村居民还处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之外,他们的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还存在问题。没有参保者不参保的原因多元化,包括“当时没钱”、“当时认为不合算”、“从来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等多种原因。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中,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但有11.2%的人不愿意参保,19.2%的人仍然犹豫不决。另外,调查数据还显示,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缴过几次费用、仅缴过一次或没有缴费者占33.2%,说明有部分参保者还存在缴费不积极的情况。依据以上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朝着降低缴费水平,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向继续努力,以便将更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范围内。
3.农村居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有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有3.8%的人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其原因是保障水平低,不足以保障老年生活。
(三)当前农村居民的养老主要依靠子女供养或自己积蓄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正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一年的大概花费为6863.27元,主要来源是子女供养和自己的积蓄。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中,2008年子女给予他们的生活费用平均为5202.78元。在这部分被调查者中,有70.2%的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满意或很满意。在正在供养老人的被调查者中,有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差,老人跟着吃苦”。
(四)农村居民期望子女和政府给予他们老年生活更多的支持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不断地被征用,土地给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很多农民逐渐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转变为城镇化农民,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分析城镇一体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紧迫性和必要性,最后指出对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城镇一体化失地农民养老
我国城镇一体化发展迅速,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占用,很多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转变为城镇化农民,失地农民区别于以往农民和市民,他们徘徊在城市的边缘,很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做好农村的老龄化工作,发展农村的老龄事业,争取实现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让老龄工作不断提高。
1 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
失地农民是指在我国城镇一体化背景下,由于国家征用自己承包的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在我国现阶段,失地农民的队伍逐渐扩大。失地农民在经济收入、养老、就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生活状况很不乐观,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近几年,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他们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必将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同时各地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异,统筹层次不高。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已经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2 失地农民存在的主要养老问题
2.1 社会保障问题
在农村,农民以土地为生,老年人的经济来源有这样几种形式:子女赡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补助)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自谋出路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少,而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社会保障已成为失地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3 年国家统计局对失地农民的调查表明,在北京市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中,自己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的尚不到三分之一,而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
2.2 子女的养老意识淡薄
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自古以来都以家庭养老为主。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社会价值观发生转变,年轻人生活压力加大、收入低,养老问题成了子女重大负担。特别在农村,子女虽然与老人住在一个村,但对老人不闻不问。
2.3 老年活动经费不足
很多农村经济条件落后,老年人活动的开展受到经费的制约,活动经费没有来源,活动处于空白状态。
2.4 业余文化生活枯燥
近年来农村活动室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投入,但是活动内容以服务中、青年为主,如扭秧歌等形式,基本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需求,很多农村老人文化层次较低,文化生活的开展就受到限制。
2.5 收入贫困问题
失地农民的收入明显减少,正在形成新的贫困群体。据辽宁省农调队2004 年对沈阳、抚顺两市14 个县(市、区)670 个农民家庭的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收入普遍减少,有21.6%的失地农户收入水平下降。
3 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
3.1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①失地农民的“老有所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方面,经济供养是基础,保障了老人的经济来源,才能为老有所养提供物质基础。因此,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是农村养老的核心与基础。老有所养不仅包括经济赡养,还包括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享受天伦之乐。
②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职业素质,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培训,并发给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求企业录用失地农民,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失地农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3.2 提升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①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有稳定的老年教育场所和时间、课程吸引农民学习保健、用药、法律等知识,倡导相信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使他们老有所学。
②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为农村老年人搭建服务平台,让他们继续贡献力量。在农村投资建设适宜他们管理的项目,如农贸市场、停车场、仓库等,补充老年活动的经费需要,让他们老有所为。
城镇化农民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如今我们面对的重大问题,仅凭单一的某一方是无法解决的,需要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应重视失地农民,完善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制度,重视城镇化进程中养老问题的紧迫性,积极采取策略,使城镇化农民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让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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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