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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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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概念

第1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关键词:政府;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 “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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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军.居家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J].社会,2001,(09):22-24.

〔3〕马春波.城市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4〕何荣.居家养老是我区城镇养老的最佳模式选择[J].新疆社科论坛,2005,(06):63-66.

〔5〕张旭升,牟来娣.“居家养老”理论与实践[J].西北人口,2010,31(06):25-28.

〔6〕齐海丽.我国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桂海论丛,2012,(04):95-99.

〔7〕俞贺楠,王敏,李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19(01):202-205.

〔8〕张晓晓.我国养老模式转变过程中孝道传承的作用[J].学术交流,2011,(0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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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晨漪.国内外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05):12-16.

〔12〕胡宏伟,时媛媛,肖伊雪.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中国养老保障方式与路径选择―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优势与发展路径[J].华东经济管理,2012,(01):1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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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葛启慧,班晓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回归家庭养老的路径选择[J].商业经济,2014,(12):19-21.

〔17〕高秀艳,吴永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之浅见[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9,29(02):18-21.

〔18〕钟金玲.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问题与对策[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02):45-50.

〔19〕袁维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20〕肖云,杨光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结构优化研究[J].西北人口,2013,34(06):95-96.

〔21〕余珊.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22〕孙维良.通货膨胀背景下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以杭州市为例[J].中国城市经济,2011,(1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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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张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研究综述―基于经济学的视角[J].生产力研究,2014,(04):1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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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潘芮.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25(08):178-180.

〔28〕许琳,唐丽娜.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西部六省区的调查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3,(01):33-36.

〔29〕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119-123.

〔30〕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1〕田玲,张思峰.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思路框架与制度安排―基于国际实践经验的分析探讨[J].理论与改革,2014,(06):56-59.

〔32〕李长远,张举国.能促型政府视角下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国际的经验[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03):5-10.

〔33〕苏健.居家养老与非营利组织的动员[J].理论观察,2013,(10):50-51.

〔34〕伞楠,蔡成.居家养老地方政府财政扶持分析[J].商业经济,2014,(12):22-23.

〔35〕周湘莲,林琛.居家养老服务民营化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及其治理[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2):18-21.

〔36〕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第2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评估指标

一、服务质量评估指标

(一)服务及服务质量的概念

“服务”这一概念最早是作为经济学术语出现的。1960年,美国市场营销学者首次对“服务”概念进行界定,认为服务是“用于销售产品或是随同产品一同进行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芬兰学者Gronroos认为服务是一种发生在顾客与服务人员、有形产品或服务系统之间,能够满足顾客实际需求的一种或者一些活动。综观不同界定,在服务特征方面存在较为一致的意见:第一,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第二,服务的本质是由某一种活动或者一连串系列活动构成的过程;第三,满足享受服务者的各种需求是服务的目的和价值所在。

服务质量的概念很难界定,早期的服务质量更因其无形性和异质性的特点,无法为其设定标准进行具体评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Gronroos从顾客感知的角度,提出服务质量作为一个主观范畴,取决于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期望值同实际感知的对比。美国市场营销专家Parasurama、Zeithamal和Berry(PZB)等人提出了“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服务过程中的顾客感觉与对服务质量的期望之间的差异程度”的理论,对服务质量评估具有开创性贡献。总结前人的研究可以发现,服务质量是由顾客感知到的质量,以消费者期望与享受服务后的感知为研究基准。

(二)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目前,对于服务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消费者对服务的期望与感知的对比为依据进行研究。主要的评价模型有服务质量差距模型、SERVQUAL评价模型、SERVPERF评价法这三种。其中以SERVQUAL模型应用最为广泛。SERVQUAL模型通过测量顾客的期望值与其在体验服务后的实践感受之间的差异来衡量服务水平的高低。在测量工具方面,SERVQUAL模型在分析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分布的基础上,开发了模型评价量表,该量表包括22个指标,分别被归纳为可靠性、响应性、保证性、移情性和有形性等5个服务质量评价维度。SERVQUAL模型的出现为明确服务质量问题形成的具体原因和评价方法找到了一种有益的工具,许多学者将其应用于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的研究当中。

二、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指标

借鉴于服务质量理论和SERVQUAL模型,学者们对公共服务质量维度进行的一系列研究。著名政府服务质量测评专家阿里・哈拉契米提出,SERVQUAL模型中所使用的五个维度对于测量公共服务质量是不够的,公共服务供给的特殊性使得诸如廉洁性、透明性、公平性等因素应该被包括进来。莫琳韦则提出了服务质量的6个维度:公平性、服务可近性、需求的适宜性、效率、社会认可以及有效性。

国内学者张成福根据SERVQUAL模型,为行政机关服务质量测评提出了10个维度,包括可靠性、响应性、服务能力、服务通道、服务态度、沟通情况、可信度、安全性、善解人意以及有形性。台湾学者黄源协将服务质量评估整理为有形资产、安全性、可近性、才能/技术和知识、伙伴/合作关系、公开性/讯息、保证性/员工态度、同理心、沟通、参与、选择、可靠性/可信赖性/一致性、持续性、公平性、效率、效能、弹性/可接受性/回应性/需求和偏好、持久性共15项维度。由此可见,国内外学者们对公共服务质量评估维度的划分既存在重合部分,也存在一定差异。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

(一)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内涵

依据公共服务的相关定义,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最直接的解释就是指服务的最终效果,取决于老年人对服务水平的感知程度与预期对比值。此外,居家养老服务除了具有一般公共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异质性、不可储存性等普遍特征外,其自身独有的特性,如服务需求多样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等,都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测量较其他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有难度。这种难度体现在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综合性较强,涉及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服务提供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服务机构的软硬件条件、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表达和服务效果的接收等。不可置否,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运用还应包括评估主体、客体、指标、方法、结果运用等制度设计。

(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研究

国内外学者们及各地政府在分析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内涵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标准,构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测评服务承担机构是否提供了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老年人是否改善了生活状况,享受到了应有的服务。

早期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在侧重点和构建方法上大多比较单一,并没有构建系统具体的指标体系。路依停从对服务对象的评估以及对服务机构的评估这两个方面构建了评估指标体系,按照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来设置指标,客观方面包括服沼布、财政情况、人员情况等,主观方面则以满意度测量进行评估,但该指标体系注重基础性,考察专业性和规范性的指标较少。章晓懿和刘帮成从服务供给的全过程考虑,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可靠性、保证性、响应性、可感知性和移情性5个评价维度,同时在指标设置方面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也进行针对性的调整。胡光景(2012)按照服务过程分为服务形成、服务输送以及服务接收三个阶段,并将其作为一级指标进行全方位评估。在二级指标设置方面,服务输送、接受阶段主要考察服务客观效果和满意度。其中,客观方面,服务机构以公开性、可靠性、持续性、回应性等指标进行测量,而服务员工以保证性、同理心和沟通技巧等指标进行评估。主观方面,以投诉率和服务需求了解程度为指标进行评估。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研究已从单一工具和维度的评估逐渐走向全过程系统性评估,评估指标设置也坚持主客观相结合,评估对象覆盖服务供给过程的各个主体,但评估指标设置的理论基础和维度大多源于国外,缺乏创新性,理论研究成果也并未完全应用到实践中去。

参考文献:

[1] 包国宪,刘红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2(2)

[2]黄源协.民主观点社会服务品质的内涵与管理措施之探讨[J].台大社工学刊,2005(11)

第3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

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第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指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会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它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女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调动社会和企业力量出资建立家庭养老院,成为老人、养护员、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它不仅解决了某个家庭的困难,也解决了社会的困难。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于1999年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1999年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是总人口的10%以上,更为严峻的是老龄人口以每年800万至900万的速度增长。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资料显示,2005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截至204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字将急速上升至4亿。2009年年末,老龄人口达1.67亿,80岁以上的老人占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成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银龄浪潮的汹涌而至,以及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力量呈现出比较薄弱的局势。此外,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人后在异地工作、结婚生子、安家落户,致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垂暮之年变成了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还有一类老人,他们牵着子女的衣襟来到异地生活,成为寄居老人。对于寄居老人而言,融入陌生的环境,他们的生活状况、内心世界以及情感世界都需要社会各界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就需要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挥重大作用,尤其需要作为其基础的并且和传统文化最具切合性的居家养老发挥重大作用,但目前,这一养老模式一直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三、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大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人性化选择

调查显示,急需帮扶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需求范围日益扩大,大部分老年人都不愿意跟随子女异地迁徙养老,也不愿意与子女合居养老。2007年中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已达49.7%,比2000年提高了7.7%。2010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于11月7日指出,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所占比例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而发达国家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为70%-80%,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相比,中国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持续增加的现实将是不可避免的。为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为老服务体系,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举措。在这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有学者指出社会机构养老应发挥重要职能。不容乐观的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幸福指数并不高。对于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老龄人口,他们有着物质和情感上的需求,而功能弱化了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具体来讲,这些需求包括精神需求,医疗需求,社会需求,住房需求以及其他需求。社会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这些需求的具体表现:

首先,中国大部分社会养老机构的设施不完备,服务不周到,致使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活动少,生活单调,与同伴相处困难,进而影响到老人的心情和幸福感。由于面积和周围环境的限制,大部份养老机构娱乐设施不完善,能提供的娱乐方式很有限;为数不少的养老机构房屋有限,必须几个老人合住一间房,而老人的个性、认知大多已经固化,适应能力不强,在再一次“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学习、适应以及接受新环境对于老年人而言都具有相当的困难,这就导致了他们无法适应新环境,很难与周围的人处好关系。此外,对于那些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办法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之间的攀比使经济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很难保持平和心态。

其次,在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的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很难享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天伦之乐。针对老人入驻养老机构的问题,《东南快报》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老年人不愿意住进养老机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老人们要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而所占比例为70%的愿意进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表示,只有家庭不和才会考虑进养老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特别邀请的研究员伊密也发表过类似观点,她曾经指出“家的感觉是任何一个养老机构都不能给予的,很多老年人因为不能照顾自己同时又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无奈之下才做出去养老机构的决定”,“但是离开家并不代表对家没有了牵挂,他们的心仍旧留在了家里”。虽然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但对家的思念和对子女的挂念始终困扰着很多老人。

(二)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扩大,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需求范围日益扩大、需求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在种类、形式、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且朝着更加具体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而言是个良好的契机。另外,近年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热情来解决这一困扰中国的难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凸显。若能把两者有机对接,将会实现养老与就业双赢的局面。“养老产业是一个很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到老年护理服务和设施行业,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等各个领域。仅仅培育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就可以创造一大批就业机会”,这是作为日本养老研究者的鞠川阳子曾经指出的有关国外养老服务蕴含的对于就业的良好机遇,对于中国而言,他指出“中国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将会更加庞大,如果加上相应的培训、考核机构所需要的人才,对于解决目前中国大学生失业严重的问题会大有帮助”。此外,根据权威机构测算的数据,中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和护理服务,2010年潜在的市场规模是1300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这一数值将超过5000亿。这足以说明老年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且规模不容小觑,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四、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2007年伊始,中国部分大中城市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活动,各地服务规范细则上不尽相同,本文将最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整理,如表1所示。

第二,现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服务对象太少,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化程度低。从养老服务业起步至今,居家养老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某社区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95%的老年人不知道居家养老的存在,他们对居家养老的理解与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相去甚远,而知道居家养老的5%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仅包含家政服务及陪聊天。

其次,投资主体和服务主体单一,资源整合性差,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再次,居家养老服务业人才奇缺。中国居家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从业人员就业层次低,待遇不高,致使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困难,已经在相关岗位工作的人才流失严重。拿云南省来说,目前所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近80万名,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全省养老护理人员不到5万,其中持有护理人员资格证的不到2万人次,与需求相比,所缺人才达70余万。在云南省省会的昆明市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约80万,是总人口的14.4%,而养老护理人员仅1万人左右。

五、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第一,政策层面的建议。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战略计划中,应该扮演设计者、推动者和建设者的重要角色。在政策制定方面,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空间,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解决投资主体单一化的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人才培养层面的建议。先行试点的经验表明人才的稀缺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瓶颈,若能在未来的居家养老服务业中融入更多的专业化元素,居家养老服务必将所有突破。

首先,当前家居养老服务业服务员大多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职业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有所欠缺,因而他们认为做这份工作是“生活所迫”,加之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具体工作时不懂得如何甚至不愿意与老人沟通,导致与长者关系僵硬,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对服务员产生不满情绪。针对此问题,相关培训机构对服务员的培训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如让服务员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有一定了解并让他们知晓怎样与老年人沟通。也就是说,培训的内容要源自于服务员在服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其次,培训的形式应简单,生动形象,便于服务员理解和应用。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简单角色扮演等培训形式,让服务员很快理解并且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

第4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选择并发展适宜的养老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措施。通过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模式进行探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今我国的养老政策,比较各种模式的利与弊,从而得到借鉴以完善现有的模式,为给老人提供更高水平的生活服务创造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形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概念的阐述

(一)人口老龄化。

顾名思义,即社会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一定数值,并持续增高。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而数据显示,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

(二)养老模式。

对于笼统的养老模式概念,并没有统一标准,有文章指出,“养老模式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决定的有关养老的内在规定性及其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养老模式的创新与完善。

二、曹宅镇概况及人口现状

(一)曹宅镇概况。

曹宅镇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地处金义经济走廊的中心位置,素有“柑橘之乡”、“建材基地”之称,资源丰富,经济繁荣,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原金华县四大重镇之一。近年来,工业以乳制品、酿造、仿红木家具、建材等为主导行业的特色更加明显,农业以柑桔、葡萄、特种养殖为特色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经济有了更为显著的发展,其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也较有代表性。

(二)曹宅镇人口现状。

曹宅镇现有人口4.3万,老年人口8041人,占总人口的18.7%。根据国际上通用标?剩?无疑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2013年以来,曹宅镇以“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为主要思路,积极探索老龄化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来说,曹宅镇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已发展出一套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浅析四种主要养老模式

(一)留守养老模式。

1.留守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留守”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算陌生。本文所指的“留守养老”,即不接受社区的实质,仅接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以及村委会所提供的65元到80元不等的补贴,孤身一人居住在家庭中,老人自己负责日常生活的养老方式。

2.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原因。

第一,老人自身原因。受传统文化影响,他们选择自己在家颐养天年,不愿意外出。或是认为自己仍然有独自生活的能力,能够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第二,子女问题。一是子女都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自然而然必须得一个人生活;二是家庭中的子女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家中照顾老人;三是老人原本未生育子女或是子女已经去世,老人膝下无子无女。

3.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利弊。

这种养老模式,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老人故土难离、落叶归根的归属感。在这种模式下生活的老人,大多性情孤僻,不愿与外界交流。同时,大部分老人的居住地条件不良,家中摆设简陋、环境较差。此外,老人的存在感较弱,假如发生了意外,外人发现并给予帮助的可能性较小。

(二)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不同于留守养老模式。留守养老模式下的老人是自己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有种“自生自灭”的意味。而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日常生活都有其他人的帮助,老人并不需要自己负责衣食住行等。

1.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

(1)居家式外出养老概况及其特点。

居家式外出养老和外出式居家养老是同一个概念。其核心是“居家”。但是这里的“家”并不是老人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而是老人养老所居住的家庭。包括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地,或是有偿照顾老人的家政服务人员的居住地。这也意味着老人并不是在自己的家中终老。

(2)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

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几乎是中华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老人由于自身观念原因,不愿意在养老院居住,在家中养老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无论是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在照顾老人起居方面,相对于老人独自生活时方便。

(3)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利弊。

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疑传承了子女应尽“孝道”的传统,是数千年中华文化所提倡的美德,很大程度上弘扬了社会公德。同时,老人不论是与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生活在一起,内心的孤独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共享天伦之乐。而老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会受到重视,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此外,也会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将一部分财政支出转移到了子女身上。

随着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严格执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成为了社会中的主流,由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会加重中青年的生活负担。同时,子女与老人的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长久的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2.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

居家式社区养老与居家式外出养老存在明显的区别。居家式外出养老更多地把对供养老人的负担转移到老人子女身上,而居家式社区养老强调了家庭照料和社区服务的结合。这种模式得到了范围越来越大的推广。

(1)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近年来,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极大推广,越来越多的民政部门倾向于发展此种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是在传统居家养老的基础上,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或村委进行辅助,雇佣专业人员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予以照顾的养老模式。它结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是一种比较有综合优势的养老模式。数据显示,曹宅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伙食费仅2元至4元。

(2)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因。

可以说,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是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断磨合中产生的。首先,传统的居家养老给老人的子女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在工作之余照顾老人起居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机构养老所需费用极大,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每个月的养老支出会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许多家庭都负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避免了两种模式缺点的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了。

(3)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利弊。

不难看出,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目前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中具有优势地位。它既避免了留守养老的老人独自生活的孤独感,又避免了子女因经济支出过大的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支出,减轻了财政负担。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行也是有其缺点的。根据曹宅镇居家养老中心各季度就餐人员名单显示,2014年底,曹宅镇就餐老人为991人。但是到了2015底,就餐人数反而减少至931人。有不少老人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饭菜并不是很合口味。同时,也有部分老人子女对社区养老存在顾虑。

(三)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模式明显不同于居家养老模式。此种模式强调的是将老人集中起来一起生活,提供生活帮助,以满足老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在此种养老模式下,养老机构并不是无偿照顾老人,需要老人自己或是老人的监护人支付一定费用。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公办)养老模式即集中养老模式,由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敬老院基础设施。而曹宅镇所属的金东区,下辖的每个乡镇或街道都建有一所敬老院。曹宅镇敬老院位于?蛭鞔澹?内设有老人宿舍、食堂、开水房以及浴室,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根据对曹宅镇敬老院的实地调查,大部分居住在这的老人,都是无子无女,仅靠国家补贴和村委补助,或者退休工资维持日常生活。少部分由于子女长期在外,或是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富裕。此外,民政局对特困的“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也是将其安置在敬老院。

(3)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相对于留守养老的老人,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情绪状态明显开朗很多。有许多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结伴出游,身心得到舒展。

在实行公办的机构养老模式中,有关部门既要负责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日常安全,又要注意老人的健康状况,大大加重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对投入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机构(民办)养老模式。

(1)机构(民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养老模式中,民办与公办存在一定差别。机构(民办)养老模式,即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利用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由于民间资本的投入具有回报性,在服务水平更高的同时,费用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也高很多。

(2)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伴随着社会工业化发展,农村空巢老人数量居高不下。曹宅镇敬老院已达到饱和状态,在进行扩建之前显然不能容纳更多的老年人。而敬老院的扩建,意味着政府需要负担更繁重的财政支出。同时,一些富裕家庭子女无暇照顾老人,又对公办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顾虑。民办养老机构的兴起无疑能解决燃眉之急。

(3)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养老多样性、多层性需求,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提高老人服务水平,打消老人子女顾虑。是社会发展的新型养老模式。

民办养老机构以私人经营为主,服务人员层次不一,特别是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毒保姆”事件,给老人的安全造成了隐患。此外,高额的费用也使一些家庭望而却步。

四、实行养老模式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留守养老方面。

一是留守老人数量庞大,民政部门和村委无法将关心落实到每位老人身上。二是留守老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管理工作较为困难。三是留守老人与外界沟通较少,突发状况频繁发生且不可避免。

(二)居家式外出养老方面。

一是存在子女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老人无法受到良好的照顾。二是老人外出居住并未告知有关部门,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居家式社区养老方面。

由于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量大面广,村情不一,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村干部不够重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二是炊事员队伍不稳定,调整面过大;三是少数村资金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运行成本过高,集体经济压力较大;四是部分老人难沟通、难管理。同时,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种类较少,注重老人的衣食住行,偏重于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却对老人的心理状态疏于关心。

(四)机构(公办)养老方面。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历史原因,敬老院建设用地手续不规范,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明无法办理。二是功能不完善,敬老院以居养型为主,护理功能缺乏,不能满足特困老人多样性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现有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退居二线的村干部担任,服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并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培训,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四是专业护理人员招聘难,受职业观念、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招聘从大专院校毕业、具有专业职称的护理人员难度很大。

(五)机构(民办)养老方面。

一是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落实难,虽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政策,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及《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影响,新建养老机构用地难落实。二是民间资本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法规上都是明确鼓励支持的,但在具体落实上,相关部门操作规程不明确、效率不高,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三是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投资者问得多、落实少,投资比较谨慎。

五、现行养老模式的完善

(一)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成果。

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保障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运行,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需求作用。通过督查考核、强化管理,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等方法保障规范运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充分发挥敬老院的托底作用。

敬老院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大整改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优化服务,促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探索通过与卫生部门的资源融合、引入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等路径,把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综合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承担好特困供养、兜底作用的同时,发挥更好的社会养老服务。

(三)优化服务,加快民?k养老机构项目落地。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协调,对于已经名称预登记的申办单位,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争取项目早落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养老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企业为养老服务机构投资。

(四)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第5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关键字:社会老龄化;养老问题;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3-0189-01

居家养老服务,从概念上分析,不同于家庭养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很大区别。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满足了老年人既需要照料又不愿意离开家庭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又与当前“未富先老”状况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既有效缓解了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矛盾,又弥补了家庭养老的缺憾。

一、 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推广

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为居住在家里的老人提供符合他们个人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可以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公共用房或其它设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镇“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二、 建立服务队伍,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居家养

老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通过竞争招标比选,建立服务准入制,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公司和企业加盟到服务队伍中,组建一支专业服务队伍。同时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招募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与相关单位联系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低保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做义工,引导社区失业人员和有服务技能的居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招聘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农转非”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队伍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资格认证,推行持证上岗。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三、 建立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活力,发挥

社会化专业服务作用

社区老人对居家养老有强劲的需求,要合理地配置资源来满足这些需求。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这就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居家照料,以自付费用为主,政府分类给予补贴,使居家照料有偿化、市场化,使服务业发展起来;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日间托老所或俱乐部,实行入住制或会员制,形成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对重点对象,尤其是特殊对象,如高龄失去能力的老人、独居老人,利用志愿者实行义工制;政府和慈善资助,实行分类按比例资助,总额封顶。同时对加盟企业实行合同协议约束的方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有社会需求,就能形成市场,就能产生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个体经营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将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 建立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提高居家

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

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五、 整合社会资源,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健全居

家养老协调配合机制

第6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关键词: 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TU24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按联合国人口组织的标准,人口老龄化是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达到1.19亿人,占8.87%。老年人中40%是空巢老人。我国已经进入了标准的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背景

(一)中国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1.中国老龄化社会呈现出以下两个突出特点:

(1)中国老龄化速度快于世界老龄化速度。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60年,而中国只用了18年 [1981年—1999年,2000年人口普查,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0.45%。] 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以上老人平均每年增加596万,据民政部的预测,“十二五”期间,60岁以上老人平均每年将增加800多万。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自此开始经历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低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到2015年,老年人口预计达到2.13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2)中国老龄化速度快于经济发展速度

欧美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 GDP 在 5000~10000 美元。瑞典、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在进入老龄化时,人均 GDP 已达 1~3 万美元。在全球 72 个人口老龄化国家中,人均 GDP 达1万美元的占 36%,一万至三千美元的占 28%。而中国在 2002 年只有 980 多美元,就提前进入了老龄化,说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老龄化程度却己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 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只有4382美元,排在全球第94名。总体而言,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对经济社会都将产生巨大的压力。

(二)面对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我们准备不足,困难重重

到2030年,中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各种矛盾的全面爆发期,屈指算来,中国的准备期只有20年,时间十分紧迫,这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1.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低。在近8亿就业人口中,到2010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7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3亿。还有大量劳动者没有基本的养老保障。社会提供的资源有限。

2.养老待遇水平有待提高。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约为6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七连涨”,目前月均1400元左右。养老金不足以养老。

3.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80后”进入婚育阶段,4个老人、2个年轻人,1个孩子,“421型”结构的倒金字塔型家庭日趋增多,中、青年人生活节奏的加剧、跨地域职业流动的加速、生活方式的变化,许多子女在照顾父母方面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家庭照料模式为主的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严峻挑战。独一代的80后,继房奴、车奴、孩奴之后,恐怕又将荣升为养老奴。“80后”父母的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命题。

4.机构养老现实中作用不大。即使克服了老年人和子女观念上对于机构养老的诸多顾虑,有限的床位数量和服务人员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的需求,而且,养老机构较高的收费标准并非多数庭能够承受,程序化服务和科层制管理带来了与社会隔绝的生活环境,容易造成老年人的社会疏离,并加重老年人的心理压力。

(三)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

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的提出是人们基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的缺陷而做出的必然选择。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已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此背景下,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共识。在借鉴国外社区照顾模式和继承中国养老传统的基础上,1987年我国首次提出了发展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城市中陆续推广开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之所以得到倡导和推进,是因为它是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不仅可以避免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而且可以使老人不必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通过接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来满足自己的各项需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中央将发展多层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影响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发展养老服务提升到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层次,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2010年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江苏无锡举行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规划国家养老战略。

二、推行社区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

居家养老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近些年提出来的。 西方的居家养老是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负担而提出来的, 而我国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子女的养老负担过重,社会化养老发展不足,显然两者存在本质的差别,这使得我国的居家养老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一套体系才能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载体, 以社区服务网络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通过积极调动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等各方面的资源,最终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是一种将居住在家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这里将居家养老中“家”的含义扩展到了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这个更广义的概念上来。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第7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导读

《联合国老人原则》强调:“老人应尽可能地居住在家里。”这与我国当前提倡居家养老如出一辙。

居住在家里,不用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老人生活上有很多方便之处,但同时也需要面对多方面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医疗健康方面,多数老人都有慢性病,如果独处,对疾病的监控、紧急情况的处置都存在很大的隐忧。

其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有所下降,存在购物、打扫卫生等生活上的不便。

还有,很多老人精神生活也比较匮乏,特别是空巢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常常找不到人说话,无法与人交流,成为老年人心理疾病的隐患。

采访对象

高利平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口老龄化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

高教授告诉记者,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高利平研究员认为,中国人口正处于急剧老年化时期。近年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逐渐提高,但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如何在当前国情下养老,并且以最好的水平、最大限度地为老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而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空巢现象突出

2012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

与此同时,由于现在家庭观念的转变,家庭规模出现逐渐缩小状态,加上独生子女核心化家庭架构的逐渐成熟,这些趋势都导致“空巢现象”凸现,单身老人户、只有一对老夫妇的家庭越来越多。尽管“空巢老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这种现象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老人的孤独、空虚、伤感等心理问题,身体健康问题,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

居家养老正当时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前者是我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养老模式,主要是由子女赡养、照顾老人。然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执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和变迁,中国家庭养老功能也在逐渐弱化。目前,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进入老年,而独生子女们已陆续进入婚姻、生育期,他们要忙于工作,还要照顾下一代,必然会疏于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若是请人上门专护,费用、住房等也是很大的问题。

至于养老机构,老人参与的意愿不是很强,主要原因在于亲情“链接”和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中国都有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老人对家庭的感情投入和依赖十分高,一旦进入养老院,就意味着将这个家拆开,与过去生活断开,老人从情感上无法接受。基于此,一种既满足老人生活在自己家中的愿望,又能享受到机构养老的专业服务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正在全国蓬勃兴起。

导读

人口老龄化现象不仅仅是我国的问题,对全世界来说都是个难题,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异常严峻。

养老“有而乏优”,美国也曾经遇到同样的问题。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经常有美国老人孤独死在公寓中的事件见诸报端。美国为此开始了在居家养老模式上的探索。

2002年,WHO(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度晚年”的口号,各国政府及国际性组织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进行了居家养老模式的试行。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如意大利、瑞典、日本等在一些方面已经取得了成功。

采访对象

宝叔

网名bigbigboy,44岁,销售总监,1993年去美国,中途云游多国,2000年回美国定居

记者:您在美国待了多长时间?

宝叔:1993年来的,中途云游了不少地方,2000年又回到美国定居。

记者:美国的老人现在大多是单独住吗?

宝叔:美国大多数老人都是自住的(我选择不说独居)。这是一种文化传统吧。

记者:那他们有没有担心突发疾病、生活不方便呢?

宝叔:突发疾病这类情况不用担心,因为医院会定期通知老人去体检、复检;如果有些中风或者心脏病等高危患者,通常他们家居都带有报警装置,有手环式的,置于房间的,到处都能轻易触动到的。

记者:这种报警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吗?

宝叔:保险公司。

记者:需要收费吗?

宝叔:要收钱的。但是,如果是低收入(人群),那就是免费的。

记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呢?他们住在家里方便吗?

宝叔:那些老人住老人院,里面有护士护工。也是保险公司负责。有钱人自己掏钱,低收入的保险公司全额支付,或者支付98%。

美国:开发全面监测系统

美国政府对老年人实施全面医疗照顾,为老人提供急性照顾服务、看护服务、初级医疗照顾、住院治疗、护理院照顾等。这种方式解决了慢性病老年人需要长期照顾的困难,使这些体弱多病的老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里,最大限度他保持健康,同时使他们能保持一种独立、有尊严、高质量的生活。在此基础上,美国政府还基于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另外,美国还为居家老人安装电子应急系统,处理紧急情况。

意大利:鼓励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

意大利的养老事业不是国家统一管理、执行的,而是下放到每个大区。其中伦巴第的养老模式曾被评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养老模式,因为它提倡“居家养老”的观念,除非真正生活不能自理,政府鼓励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在家中,并实行一定的经济补贴,子女不在家时由社区型养老机构对老人提供日间照料。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让老人在家中享受到亲情和温暖,解除独处的孤独感,还能减少政府开支。

瑞典:福利家政按需分配

根据瑞典法律,子女和亲属没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这完全由国家来承担。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制度。在今天的瑞典,养老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通过各种专业护理,让老人尽可能延长在自己家中生活的时间。政府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福利,比如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服务,并在一定程度实现按需分配。家政服务的次数和范围根据需要而定,有的是1个月只提供1次服务,有的1天里要提供多次服务。

日本:一碗汤的距离

20世纪70年代,日本家庭的“空巢”现象十分严重,伦理学家为此提出了“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这样老人可以住在家里养老,子女又能常回来照顾长辈。从政府的角度上, 2000年就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而“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主要目的。国民每年缴纳3000日元就可以在65岁后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在日本,居家养老非常受欢迎,主要原因就是社区服务周到细致,相对完善,能够让老人发挥余热。

导读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现在提出的“居家养老”并不是传统的“住在家里”,它除了住在家里外,还有社会能够提供的一个服务性网络。

受访对象

李靖

伍益健康管理公司总经理,多年来一直从事居家管理和居家养老管理工作 。

李经理告诉记者,现代意义的“居家养老”应该是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基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生活照料员、护理人员、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理疗师、心理咨询师为居家老人服务;并配置相应的康复设备、运动器械、娱乐室、老年课堂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的娱乐方式,充实老年生活。与此同时,还应整合社会资源,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

紧急救援?呼叫中心(或一键呼叫系统)24小时为居家老人提供呼叫,针对老人突发性事件和身体不适,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包括通知平台服务人员(也可以直拨平台电话)、物业保安、老人子女、居委会以及卫生医疗机构、120、110、119等。中心座席人员会在第一时间根据老人的地理信息和历史记录,全方位地通知有关人员赶到现场,从而保障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活照料?为居家养老客户建立居家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家庭信息、生活习惯等,方便社区平台服务人员了解老人情况,为老人提供清洁卫生、营养饮食、买菜、洗衣做饭、代缴各种费用以及心理慰藉等服务。

健康管理?中心为老年客户健立健康档案,并配有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全科医师、营养师、康复理疗师,根据居家老人的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健康保健,健康咨询、预约挂号、就医陪护以及在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等等,并聘请高资历的养老、医疗专家定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巡诊,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送医送药,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隐患未发现、治疗不及时等医疗问题。

家政服务?中心会根据客户家庭的需要,派遣公司员工入户提供保姆、保洁、护理、做饭、洗衣、陪护、维修等服务。

信息查询中心?以公司云计算电子软件为基础,随时随地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享受服务项目预订、服务项目查询、服务人员档案查询等信息化服务,民政和养老管理部门也可以随时查询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

商品配送中心?公司会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商品代购、票务、旅游、送水、送餐等服务,送货上门。

导读

北京、上海、大连、广州、山东等地方已经在陆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6月,重庆市建立了首个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目前已经开始运营,居民只需花300元钱就可以安装一个呼叫终端,终端不但具有普通电话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无限遥控紧急呼叫功能,并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低价的服务。虽然取得了不少进展,却仍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

采访对象

高利平、李靖

随着养老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政府也不断强调居家养老的必要性,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北京、上海、广州、大连、青岛等城市已经率先探索试行,并在管理、服务方面总结出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形式。

这些城市的居家养老模式因其符合老年人需求、节约资源等优势而得到广泛认可,但仍然出现了居家养老服务敲不开空巢老人家门的尴尬状况。对此,高利平副研究员认为,总体来讲,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服务缺乏专业性,内容简单

刘芬琼(80岁,居住在天津):那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大多只能算是家政人员,缺乏专业性,而且服务内容过于单一。

高利平副研究员说:就我国现状来看,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管理及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人员少,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我国除了个别发达城市,大部分地区有的只是家政服务,政府并没有培训助老服务员,所以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还远远跟不上。在服务项目上也还不够多元化,服务质量上也未达到老人的期望值,譬如在提供用餐、护理、就医等服务方面与老年人的要求差距较大。

对策: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需求行业,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专业、敬业的服务队伍和多元化的项目。因此,应对服务人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在服务项目上,除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咨询、法律援助都急需加强,尽量使项目多样化,以满足老人的需求。

就如何选择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李靖总经理也提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老年人应该加强法律规范意识,找居家养老服务一定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机构,比如和当地民政局合作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在各方面都比较有保障。

第二,老年人应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去实地考察,了解他们的具体模式和流程,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服务项目是否完善。毕竟老年人自己住家养老,安全、及时是最重要的。

居家养老离农村很远

宋湘(31岁,来自农村)?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城市工作,而年迈的父母还留在农村。问起他对居家养老的看法,他说:“居家养老这种模式确实还是很不错的,但是似乎只局限于城市里。在农村,就连社会保障都还不全,谈何居家养老服务?”

高利平副研究员解释说:长期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都很薄弱,绝大多数老年人都依靠家庭养老,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缺失,社会保障不全、组织网络和服务设施缺乏等。对于这部分人而言,为他们的居家养老提供社会支持还任重道远。

对策:在农村,政府应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逐步完善并大力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民养老的责任。其次,发展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形成农村社区管理和农村养老相互促进的机制,解决当前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和供给的矛盾。

资金来源不足且方式单一

何先生(27岁,江西某民政局干部):因观念落后,目前许多地方把居家养老工作仅仅归结为民政部门负责的福利事业,甚至是救济事业。这主要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方式比较单一,主要还是政府,经常会出现资金不足而影响发展。

高利平副研究员说:虽然居家养老在一些项目上采取收费的形式,但是政府还是主要买单者。政府资金的投入对居家养老的启动和一部分困难老人的养老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若要普及居家养老,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这些资金是远远不够的。目前,老人若想享受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就需要自己掏腰包,而其中有些项目并不便宜,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有这个消费能力。

对策:政府作为主导方,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居家养老,并按一定比例提取老龄事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集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同时也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提供支持,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资金投入的发展机制。

李靖总经理提出的解决方案是:1.无偿服务。这类服务针对散居的三无老人、75岁以上的优抚老人、劳动模范、低保老人、持有特困证的人群,由政府按低偿服务价格采购服务。2.低偿服务。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和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老人,公司可以低偿服务。3.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服务的人群,可以自己购买有偿服务。

政策不完善,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

孙先生(42岁,广东某民政局干部):看好居家养老在中国的发展,但是他也表示:“居家养老支持系统的构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目前国家和各个城市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这远远不够,并且在社会支持上也还欠缺。”

高利平副研究员认为: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居家养老支持的政策法规、服务体系还未完善到位。一方面缺乏政策指导,仅有的政策也大都散见于各部分、各地的规章之中,缺乏有效整合;另一方面,现有的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对策:居家养老支持系统的构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根据目前的中国国情,政府还是起着主导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有利于支持、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譬如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等。在政策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把这些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编后

居家养老,是国际社会总结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几十年来解决养老问题的经验教训所形成的一个重要理念,也是我国值得借鉴的养老模式之一。

第8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一、 上海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及趋势预测

(一)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1.老龄化程度急剧上升

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47.76万人,占总人口的24.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5.2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另外,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2.92万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1156人。

户籍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2011年,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人数较2010年增长3.9%;2001-2011年间,共增加42.70万人,增长22.2%,年均增长率为2.0%。如图1。

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对上海市的老龄化起到了显著的稀释作用,使得2000-2010年间上海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不升反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基本持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外来老年人口数量同样呈现出急剧增长态势。“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65岁及以上外来人口为11.36万人,较2000年“五普”增加7.26万人,增长177.1%,年均增长率达到10.7%,明显超过同期外来人口年均增长率(8.8%)。外来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对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增加了新的需求,对于外来人口对上海人口老龄化的稀释作用也打了一个折扣,而这个折扣正成增长态势。

2.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

从空间分布看,上海市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郊区。如图2,2011年各区县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比重静安、徐汇、虹口、黄浦、浦东新区等明显高于松江、金山、闵行、宝山等区,其中静安区高达19.2%。但是,远郊的崇明区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65岁及以上者比重高达19.2%,与静安相当。

3.“纯老家庭”老年人数和独居老年人数急剧增加

一方面,“纯老家庭”老年人数不断增加,郊区增长尤为明显。据历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2010年末上海市户籍“纯老家庭”老年人总数94.56万人,比2006年增加15.84万人,增长20.1%,年均增长率为4.7%。并且,郊区“纯老家庭”老年人数增长明显高于市区,如宝山区、青浦区、浦东新区在2006-2010年间,分别增长116.1%、79.5%、44.3%;而中心城区的原卢湾区、黄浦区、静安区等则增长缓慢,原卢湾区甚至呈现-11.6%的负增长。

另一方面,独居老人数量增长迅速。2011年末,户籍单身独居老人22.36万人,较2010年末增加3.04万人,增长15.7%;较2006年末增加5.12万人,增长29.7%。“纯老家庭”老年人数与独居老人数量的快速增长,对于上海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巨大挑战,同时对于近年来构建的“9073”养老格局也提出质疑。

(二)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

1.计生家庭老年人口将成为老年人口的主要构成

目前,第一批计生父母正处于准老年阶段。据预测,从2013年起,上海新增老年人口中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上海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出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的新趋势。同时,随着独生子女结婚生子、人口流转和迁移加剧,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和居住条件改善,计生空巢老年家庭将大量增加。

2.未来若干年上海市老龄化系数将继续上升并达到高峰

未来若干年内上海市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将继续快速加剧,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不同学者共同的认识。据相关预测研究,在一定的省际净迁移人数序列和生育率方案(2011-2014年、2015-2020年、2021-2024年、2025-2030年、2031-2034年、2035-2040年、2041-2050年生育率分别为1.00、1.05、1.10、1.15、1.20、1.25、1.25)约束下,老龄化系数(65岁及以上)将在203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峰值为306.65万人。

二、 新形势下上海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突出

独生子女家庭一方面抗风险能力较低,独生子女方面一旦遭遇意外,其家庭往往瞬间转化为“残缺家庭”和“悲苦家庭”。同时,“4-2-1”结构计生家庭劳动力缺乏,家庭养老能力较弱。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其养老问题将越发突出。一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突出。最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伴随着一组名为《活着》的图片在网络上掀起重重波浪。据传,目前全国有超过百万个失独家庭,而在老龄化程度显著高于全国水平的上海,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显得更加紧迫。二是整体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享受型养老服务需求与“4-2-1”结构计生家庭养老能力缺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满足独生子女父母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成为目前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对计生家庭尤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非普惠性养老支持,目前以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制定并实施了系列救助保障政策,总体来说雪中送炭的居多,锦上添花的偏少。

(二) 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计生家庭养老能力较弱、养老需求日益多元化等,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对公共养老服务体系的依赖。由此,居家养老将成为有效的应对办法。

对此,上海市在“十一五”期间在基于对当时养老需求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在居家养老实践方面迈出了很大一步。据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市有老年日间服务机构共计326家,社区助老服务社233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50个,老年活动室5912家。然而,与全市庞大的、并且仍在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数量相比,目前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扩展。

一是养老公共服务供给的体系有待加强。从目前的养老服务供给看,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市场的介入相对不多,即便从家政方面有所介入,也较为凌乱且存在较大问题。此外,志愿者、社工等社团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尚处于势单力薄的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其力量。因此,必须打破以往养老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的局面,同时引入、激发并利用好市场、社工等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市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数量有待加强。目前上海相当部分老年人口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对市场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购买能力,但却苦于市场不成熟,有钱买不到理想的服务。据不少老年家庭反应,想从家政市场聘请一个能在服务上保质保量同时又能长期稳定的家政保姆或钟点工并不容易。不同的老年人群具有不同的需求特征,每一个老年人都有其极为稳定的生活习惯,家政保姆的不稳定性对老年人养老生活质量往往会产生冲击;同时入户家政保姆需要直接介入老人家庭和生活,直接关系到老人的财产和个人安全,没有有效监管和标准的家政服务使得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安全感大打折扣。

三是养老服务队伍的数量与质量均有待提升。全市养老服务队伍状况,不论队伍数量还是质量,急需加强建设的压力很大。目前养老服务队伍大多为非正规就业,外来人员占绝大部分,流动性大,技能较低,年龄相对较大,从而薪酬水平也较低。在薪酬低、社会认同低等因素作用下,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均无意在此行业驻留,逆向选择下迫使行业进入门槛降低,导致进入该行业的人员只能是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稳定性较差者,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受近年来养老服务需求上升、外来人口返乡、部分服务人员因年龄增大而退出行业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养老服务队伍甚至出现萎缩的现象,养老服务供给后继无力。

三、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一) 对于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解读

目前,我国政学界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是独生子女父母最为主要的养老模式”的观点基本达到共识,但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解读目前尚未统一。本文认为,居家养老至少不能简单依照“9073”养老格局来理解。“9073”养老格局是“十一五”初期上海市基于相关调查数据提出的。当时的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能够实现居家自我照料,7%的老人因生活困难、无法自理,需要托底保障,还有3%的老人愿意进入养老机构,接受照顾。由此,这里的“7”所表示的居家养老人群主要指养老过程中获得了由政府出资购买的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群,其所提供的服务含有一定程度的兜底性质,而这也正是上海“9073”养老格局构建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办法。

但是,近年来上海市养老需求不断变化,最初设计“9073”养老格局的基础已经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家庭、纯老家庭、独居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其中绝大部分虽然能够实现居家自我照料,但是对于自费性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正迅速膨胀。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居家养老”概念的解读有待更新,将其理解为目前“9073”格局中的家庭养老(“90”)与居家养老(“7”)的有机融合更为恰当。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满足面向市场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高效应对上海市人口老龄化浪潮。

基于此,本文所指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是以政府、市场和社团组织等为服务供给主体,政府提供托底性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养老服务,社团组织提供补充性养老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支持体系。政府在其中并不再纯粹充当直接或主要提供服务的角色,而更多的是发挥托底、桥梁和监管的作用。

(二)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构建

构建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需要建立并推进以老年人群养老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供给为托底、市场供给为主体、家庭供给为支撑,志愿者和社工等社团组织供给为补充的全方位、全标准、全人群,且向计生家庭逐步倾斜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如图所示。

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并健康运行的关键角色。在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中,政府、市场、社团组织都是重要的供给主体,但政府在其中主要扮演托底与掌舵的角色。首先,需要对老年人群的最基本的养老需求托底,保证养老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养老服务供给,这需要有良好的财政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稳定、完整、连续。其次,考虑到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缺点,需要设立面向全老年人口的应急养老基金,以备为遭遇风险的家庭设定保障,令即将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定心。第三,需要在老年人群与市场之间搭建桥梁与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对市场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价格、市场秩序,以及双方的权益维护等加以监管,促使养老服务市场真正往个性化服务、体系化供给方向健康发展。第四,需要支持和培育有关养老服务的社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且确保此类团体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尽可能减少其行政性质。

(三)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试点与推进

目前上海市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尚且缺乏系统性的试点与推广。为从容应对未来若干年后上海市的老龄化与高龄化,本文所指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建设亟待科学合理的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和改进,进而推广到全市范围。

第9篇: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关键词 失独老人 社会支持 国家 社区 养老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2.074

Abstract In the community home care mode, the elderly alone lost a large number of cas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asic concept of loss of independence for the elderly, social support on the subject,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loss of independence for the elderly community home endowment problems, combined with the theory of social support, respectively,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state, community and society organization.

Keywords elderly who lost the only child; social support; country; community; problem of home care

1 基本概念

1.1 失独老人

何为失独老人?从字面意思来看,“失独老人”意即因意外事故失去了唯一子女的老人,不同于“空巢老人”。更严谨地来说,我们可以将“失独老人”界定为:遵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而子女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不幸死亡,由于年龄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或不愿再生育的父母所组成的群体;失独老人所在的家庭,我们称为“失独家庭”。

1.2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等。由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传统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因此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得以产生。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里,根据原来的生活习惯和习俗,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这个养老模式以社区为操作平台,由正规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共同支撑,利用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养老照顾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心理需求和物质需求,让老年人拥有稳定、良好的生活状态,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1.3 社会支持论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从他人或者社会网络中获得物质、精神等的支持。20世纪70年代,社会支持作为一个学术专业术语被正式提出。随着理论的发展,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并从各自的理论视角对其进行诠释,大致包括:功利主义取向的社会支持、结构主义取向的社会支持、社会互动取向的社会支持、主观评价取向的社会支持。综合来看,以上四种取向可以概括出社会支持的关键点是:对人们的积极作用、社会支持产生的基础―社会网络、社会整体互动、社会支持的共识。

社会支持作为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实践活动,在综合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前提、实务模型与操作方法,这对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成熟、进一步促使社会工作形成完善的理论―实践操作范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2 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现状分析

2.1 社会断裂现象加剧

遭受丧子之痛的老人本身已沉溺于痛苦中而不能自拔,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传统文化等因素相继发生变化,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失独老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是发生了一种“断裂”,广大的失独老人逐渐成为社会边缘人,具体表现在社会保障、经济困顿、养老、医疗、社会心理恢复等方面。

2.2 帮扶制度不健全,且“一刀切”做法居多

我国于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是我国首次对失独老人生活保障问题作出政策性规定,其中提及的“政府的必要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界定模糊,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操作性不强。2007年8月制定了针对失独家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100元的补贴,但需要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时方可,其中提出的经济救助金额太低,且设置了年龄门槛,这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老人来说,基本是杯水车薪,无法达到支持效果。

由此可见,纵有相关政策法规来保护失独老人的权益,但最后执行下来的结果无疑使得政策变成一纸空文,形式上的P怀给经历了丧子之痛的老人带来了更大的心理落差;失独老人帮扶制度还需大力完善。

2.3 社区养老模式“供不应求”

社区养老模式的产生背景之一就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均无法达到最佳的养老关怀效果,但事实上目前的社区养老模式还处在“供不应求”的阶段。失独老人失去唯一的子女,不仅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同时也失去了精神寄托和心理慰藉。

3 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建议对策

3.1 国家层面

3.1.1 法律援助

只有将相关对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以法律的强制性执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上传下达,而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情况。失独老人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中国占据着较大比例,国家是法律的制定主体,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从法律上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从法律上为失独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3.1.2 完善失独家庭帮扶制度

目前我国已制定相关政策来保护失独老人的权益,但政策还很不完善。如前文所述,部分政策提到了对失独老人的救助措施,但是具体表述还很模糊,没有统一完善合理的救助标准,以至于最终难以成为一项可长期持续下去的社会政策。在我们看来,可以(1)制定由上而下的各级帮扶制度体系,努力做到各级单位的标准统一、分工明确;(2)根据中国的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符合地区需要、地域特点的帮扶措施;(3)理清失独老人和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同之处,予以有针对性的帮扶,完善帮扶失独老人及家庭的针对性策略。

3.1.3 增加财政支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民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为失独老人提供法律、政策保障的前提下,国家还需加大帮扶失独老人的财政投入;一方面国家财政需要作出相应的财政预算,另一方面也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全面把握财政资金的具体分配问题,努力做到有统一的财政支持标准,但也有针对性的地方财政投入。当然公平公正合理的财政分配是财政支持的重要条件。

3.1.4 加强监管监督工作

除了法律、政策、经济三方面的宏观把握,国家还需还需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前面三方面的国家措施能够行之有效,而不是空谈。从这个角度讲,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监管系统,与政策体系一起,建立一套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体系。

3.2 社区层面

3.2.1 关注国家失独老人保护政策,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社区来讲,首先需要关注并宣传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政策的理解与学习;再次要承担将政策落到实处的责任。国家完善之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财政支持和补助,最终要通过各级部门传达到各个社区,最终实现国家对失独老人的帮助。

3.2.2 构建社区交流平台

社会断裂发生以后,失独老人越来越成为社会边缘人。在经济困顿的情况下,还要遭受心理伤痛,难免将自己封闭起来,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社区工作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帮助失独老人恢复心理健康状态的重要性,其次要搭建社区交流平台,引导失独老人们在该平台上交流,自助与互助,失独老人可以在该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愿望、建议等,从而充分满足失独老人的心理诉求。

3.2.3 组织社区活动,帮助失独老人融入社区大家庭

社区工作人员可以组织活动,把失独老人的亲属、邻里、朋友等成员联系起来,形成社会支持系统,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从而促进失独老人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

3.2.4 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各种活动的开展和资源的利用都是由社区来承担完成的,一方面社区要完善社区内的养老基础设施,创建老年活动中心,为老人们提供愉快舒适的学习和娱乐场所;一方面要定期获失独老人的近况,并建立长期档案。

3.3 社会组织层面

社会组织参与到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形式是多样的,比如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公益性养老组织,组织免费活动等(比如娱乐活动、健康咨询活动)。

笔者认为,从社会支持理论出发,失独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问题可以从上述三方面综合把握,共同帮扶失独老人。

4 结语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在失独老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本文从失独老人、社会支持论等基本概念角度切入主题,通过分析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现状,结合社会支持理论,分别从国家、社区、社会组织三个层面提出了建议对策。这三个层面的关系如图1所示:

以失独老人为中心,国家做好失独老人的宏观支持工作,社区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将针对社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的政策落到实处,构建好社区平台,并纳入社会组织的补充支持,是解决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李宁宁,苗国.社会支持理论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从刚性管理向柔性支持范式的转变.江海学刊,2011.6.

[2] 陈盼盼.失独老人的社区照顾模式探究――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视角.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4(4):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