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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在在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上占据绝对的优势,他们试图确立霸主地位,制定规则谋求优势来控制世界。
2005 年4 月,美国政府公布了总统IT 咨询委员会向总统提交的《网络空间安全:迫在眉睫的危机》的紧急报告,对美国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不同看法,指出过去10 年美国保护国家信息技术基础建设工作是失败的。
2006 年4 月,信息安全研究委员会的《联邦网络空间安全及信息保障研究与发展计划(CSIA)》确定了14个技术优先研究领域,13 个重要投入领域。改变无穷无尽打补丁和封堵的被动防御策略。
2009 年5 月29 日,奥巴马公布了名为《网络空间政策评估――保障可信和强健的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的报告,并在其讲话中强调网络空间安全威胁是“举国面临的最严重的国家经济和国家安全挑战之一”。
2009 年6 月,美国建立网络空间司令部,统一协调保障美军网络安全和开展网络战等与网络有关的军事行动。
2011 年5 月,美国白宫网络安全协调员施密特美国首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阐述美国“在日益以网络相联的世界如何建立繁荣、增进安全和保护开放”。
7 月14 日,美国国防部的《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再次强调:“网络安全威胁是我们作为一个国家所面临的最严重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挑战”。该战略将指导美国国防部捍卫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利益,使得美国及其盟国和国际合作伙伴可继续从信息时代的创新中获益。
2013 年2 月,奥巴马第13636 号行政命令《增强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明确指出“这是美国提升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并维护环境安全与恢复能力的政策,在提升安全性、商业机密、隐私和公民自由的同时提升效率、创新与繁荣”。
2014 年2 月,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提出了《美国增强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框架》(V1.0),强调利用业务驱动指导网络安全行动,并考虑网络安全风险作为组织风险管理进程的一部分。
美国网络空间战略表明,网络空间已成为第五大领域空间,也是国际战略在军事领域的演进。我们应积极应对,加快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捍卫我国网络安全和国家。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面对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该怎么办?要构架主动防御的技术保障体系,当前大部分网络安全系统主要是由防火墙、入侵检测和病毒防范等组成,成为“老三样”,然而消极被动的封堵查杀是防不胜防的。
2005年美国已经否定了这样的做法,我们认为应该有一个好的、可信的计算机体系结构,可信的计算是什么?它是一个计算模式,而不是一个带一点安全技巧的。可信计算就是计算运算的同时进行安全防护,使得计算结果总是与预期是一样的,全程可测可控,不扰,是一种运算和防护并存的主动棉衣的新计算模式。同时要有主动免疫,识别“自己”和“非己”的成份,从而破坏与排斥进入机体的有害物质。可信计算发展的结果是从数字计算到数值计算到事务计算,我们从可靠性可用性发展到可信性。我们还提出了建立运算和和防御并行的双重体系结构,一边是原来PC机的结构,另一边是一个主动防御的免疫的结构双体系结构。
尤其是现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虚拟动态异构计算环境更需要可信。我们有可信的办法做到体系结构、操作行为、资源配置、数据存储、策略管理都可信,构成可信的体系架构。我们国家等级保护的基础设施安全的要求,构成了三重防御体系,在安全管理中心支持下的三重防护体系,在系统安全审计三个管理方向的支撑下进行。这样做的效果怎么样?攻击者进不去,非授权者拿不到重要信息,窃取保密信息也看不懂,系统和信息篡改不了,还有系统工作瘫不成,攻击行为因此也赖不掉。
在可信计算上我国是原始结构创新和体系结构创新。我国可信计算源于1992年国家正式立项研究并规模应用,TCG是2000年正式成立的,经过长期攻关,形成了自主创新的体系。我国可信计算技术的结构框架是以密码为基础,芯片为支柱、主办为平台、软件为核心、网络为纽带、应用成体系。
标准是先制定的,其次要构建主体芯片、主板、软件、网络,此外还要搞配套,要把服务做好,服务器、存储器……都要可信,对应用来讲要办公、网站以及其他新的云计算,这样来构成体系。
为什么我们比TCG好呢?TCG有两大局限性,第一是密码体制的局限性。因为TCG有100多家核心的有用的企业构成的,密码是每个国家的,各国都有政策与法令,借助企业性的、行业性的国际组织,因此采用了公开的密码RSA,不安全且管理复杂。第二是体系结构不合理。目前还主要停留在工程层面,尚缺乏比较完善的理论模型,TPM外挂,子程序调用被动模式。
而我们是以密码为基础,主动认证、主动度量、主动安全防御存储。其次,我们是一个双体系结构,构成一个可信计算的节点要有芯片层面做成可信的CPU。更重要的是平台要构成双节点的体系,一边计算一边防护。软件我们采用的是基础软件基,改变了TCG的被动调动的局面,在网络层面我们提出了三元三层对等的架构。
如今我国已经具备了可信计算产业化条件。《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2006-2020)》明确提出“以发展高可信网络为重点,开发网络安全技术地相关产品,建立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十二五”规划了一些重大项目都把可信列为重点,尤其是我国可信计算标准正逐步制定,先后有几十个单位共同努力,不少单位和部门已按有关标准研制了芯片、整机、软件和网络连接等可信设备,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今年4月16日成立了中关村可信计算产业联盟,大力推进产业化和市场化。
XP停止服务以后,全国约2亿台运行XP操作系统的终端面临无人服务的局面,安全操作风险将显著增加。升级为Windows8不仅耗费巨资,还是去安全控制权和二次开发权。因此我们建议开发自己的系统,不允许网络提升到Windows8,国家要求信息类采购的时候禁止装Windows8。这也给我们产业化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我们也抓住了这个机遇大力推进基于可信计算的创新的制度、可控安全可信的创新系统研发和产业化。
尽管国产化产品存在更多的缺陷和漏洞,有可信保障,使得缺陷和漏洞不被攻击利用,确保比国外产品更安全,为国产化自主可控、安全可信保驾护航。
国家利益在网络空间拓展面临新的挑战
历史表明,每一种新空间的拓展总是以一定国家利益的拓展为先导,随之而来的则是基于实力的竞争引发的国家主权的变化。与历次人类活动空间拓展相类似,网络空间的出现己经使国家利益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迁。
国家政治主权日益受影响。在网络全球化时代,政府控制信息扩散的能力逐渐弱化,一国政府随时置于大众和其他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之下,其内政和外交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受到的牵制和约束也越来越大,国家主权出现了“隐性散失”现象。因此,一些国家和组织常常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量大、介入门槛低的特点,有意识地对他国进行政治文化渗透。客观上讲,互联网推动了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增强了各国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依存,使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紧密关系,国家政治主权逐渐向内部和外部扩散。
国家经济控制力开始下降。信息网络渗入经济领域对于经济的深远影响足以同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相匹敌,促使经济关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银行、股票交易所通过信息网络系统连接起来,资本在数量和价值上得到指数级扩展,互联网开始逐步渗入到国民经济的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有关资料表明,现代经济的发展与增长,40%来源于信息产业。例如,美国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3%以上,比钢铁、汽车、建筑三大支柱产业的总和还要多。西方发达国家信息业产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5%~60%,而发展中国家仅占1%左右。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将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经济安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安全程度,因此信息化产业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受制于信息化发达国家。
信息网络成为军事行动中心。进入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已经成为现代军队C4ISR系统的基础。信息网络如同人的神经系统一样延伸至军队各个级别的作战单位,这使得围绕制网权的网络对抗在军队作战行动中的重要性大大增加。当前,一些国家和组织的网络作战力量部署已经凸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超越地理国界的态势。平时“休眠”潜伏,战时对他国军队网络指挥、管理、通信、情报系统网络实施可控范围的“破袭”,大量瘫痪其军事信息网络系统。如何有效防护、控制和构建利于己方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各国军队维护网络安全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制网权由使用权、控制权和构造权组成
伴随着信息网络空间的形成,国家主权开始向网络延伸,由此产生了制网权问题。所谓制网权是指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拥有的网络空间使用权、网络空间控制权和网络空间构造权。
网络空间使用权。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互联网的使用权,需要考察该国具备进入网络、使用网络资源的基础条件,这是进入网络空间能力的具体体现。核心上网技术、网络带宽、网民规模、本国互联网基础资源(IP地址数量、网站数量、国际顶级域名注册量)和接入国际互联网方式等因素都是制约国家使用互联网络的关键。各种要素必须均占一定的量值才能表明国家具有使用权,缺少某一项或该项占份额较小,则对国家进入并利用网络空间的能力具有较大影响。
网络空间控制权。网络空间控制权主要包括网络空间话语主导权、网络战规则制定权、关键信息节点和设施的控制权。目前,围绕网络空间控制权的斗争主要表现为:一是围绕网络空间话语主导权的争夺日趋激烈。网络常被有关国际行为体利用大量虚假信息和谣言混淆视听,危害一国内部稳定与对外形象并影响其外交决策。因此,在网络中保持话语主导权,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分析网络信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进行科学合理的政治决策,是对国家政治智慧的重要考验。二是关键信息节点和设施的控制权仍为少数国家拥有。目前,国际互联网主干线以美国为中心,从主干线再分出支线,通信链路大多经过美国。决定互联网地址分配权的13台根域名服务器,10台设在美国,仅有3台分别设在伦敦、斯德哥尔摩和东京。
网络空间构造权。随着信息资源在国家利益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围绕网络空间的构造,即信息资源的控制日趋激烈。从网络空间本质上看,与传统的“海、陆、空、天”等空间相比,支撑网络空间的各类资源可以跨地域规划和使用,规则可以由他国制定和解释,并与他国网络空间高度融合,使得各国网络空间的边界极为模糊。因此,网络空间边界与地理区域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在网络攻防手段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网络边界具有极大的可塑性、易侵入性,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特征。
提高维护网络空间国家利益的战略能力
国家政治利益在网络空间的拓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管辖网络空间权益的拓展;国家经济利益在网络空间的拓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军事利益在网络空间的拓展,则直接关系到未来信息化战争的胜败。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升军队在维护网络空间国家利益中的战略地位。
第一,在国家军事战略布局上,应根据国家利益在网络空间拓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空间的关注,充分认识国家网络空间利益发展的必然性、合法性与复杂性,建设一支与国家网络空间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网络军事力量,适当调整网络作战力量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第二,要从网络作战力量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跨国性的特点,进一步丰富军队战略网络作战的战法与谋略。不仅要继续高度重视战时行动,还应特别关注非战时行动。例如,通过网络侦察、网络布控、网络防护等活动显示网络军事力量存在;利用网络作战力量机动迅速、聚合重组能力强和对抗强度大等特点,有效保卫网络信息节点等。
第三,进一步更新网络作战力量运用的时域观念。应改变传统的“维护使用,保障运行”时域观念,进行全时域防卫,注重全时域运用。在网络军事力量的运用上,应根据战略形势,重点研究网络动态防御、网络战局控制等问题。
1998年4月出版的SP800-16第一版首次提出IT安全连续学习统一模型,并设计基于角度和表现的培训模型。该模型按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能将受训人员分为6种角色,即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设计与开发人员、操作人员、检查测评人员以及普通使用人员。模型针对这6种角色设计了3个基本的培训领域(法律和法规、安全项目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安全),并为此设计了安全培训课程框架,提出了培训有效性的评估方案。2009年3月NIST了SP800-16的第一次修订草案。一是明确信息安全培训职责,即对涉及信息安全培训的机构领导、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高级机构信息安全官、管理人员、培训设计专家、对信息安全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以及用户等7类人员的职责划分。二是在信息安全培训课程的学习层次上强调知识水平的连贯性。三是对第一版的基于角色的培训提出了一个教学设计模型,即针对政府人员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次进行需求分析、课程设计、课程开发、培训实践和教学评估等五大环节,这使得信息安全的培训可以迭代改进。2013年10月NIST了对SP800-16的第二次修订版本草案,这次修订中首次提出了网络空间安全培训,因为美国2010年4月启动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教育计划》(NationalInitiativeofCyberSecurityEducation,NICE),该计划旨在通过促进教育和培训来改善人的网络行为、技能和知识,从而增强美国整体的网络空间安全。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已着手于将网络空间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层面上来。2013年版的改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训应当在网络空间的背景下进行设计;二是在信息安全培训的目标对象中加入了对重要信息技术和网络空间安全负有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三是对信息安全培训的评估体系进行了细化,即明确提出了评估培训的4个目的。不到半年时间,NIST再次了SP800-16的第三次修订草案,这个版本改动较小,主要是在信息安全培训的组织责任中加入了网络空间培训管理员/首席学习执行官。其职责包括:一是确保培训教材针对具体人员进行设计;二是确保培训教材对目标人员的有效性;三是为信息安全培训提供有效的反馈信息;四是对信息安全培训教材进行及时更新;五是重视培训效果的跟踪和汇报。
2NIST特别出版物版本演变带来的启示
纵览美国历时17年对信息技术安全培训指南的修订过程,其发展特点如下:首先,该指南进行了顶层设计,即提出IT安全连续学习统一模型,设计基于角度和表现的培训模型,对需要接受信息安全培训的目标对象进行角色划分,按照角色需求从法律法规、安全项目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安全3个领域进行课程设计,初步提出了课程的评估框架。此后的3个版本都是在该体系结构下,从角色划分、培训领域和课程评估方法等3个方面进行充实、完善。其次,该指南具有可扩展性,即该指南的最初版本就设计了连续学习统一体,为培训对象的知识结构发生变化后,如何满足其信息安全的知识结构留下了足够的学习空间。第三,该指南的实时更新性,即结合信息安全领域的新技术,对培训目标对象和培训课程进行实时更新。如在美国NICE计划颁发之后,指南很快在培训环节增加了对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培训内容。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主要侧重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对涉及使用信息系统的广大普通用户的相关信息安全常识的教育重视不够,更确切地说,对公众的信息安全常识教育的计划和实施体系尚未建立。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参照NISTSP800-16和SP800-50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关信息安全常识和培训纲要的规范指南,以便完善我国的信息安全教育的完整体系,推进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工作,为构建我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基础保证。
3结语
关键词:互联网;国际政治;制网权;美国互联网外交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05-10
论制网权:互联网作用于国际政治的新型国家权力 余丽
互联网开拓了国际政治行为体互动的新空间、新方式、新手段,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日益增大,对互联网的控制与主导日益引起各国际行为体的关注。“互联网展示出来的力量史无前例”(P186),制网权已成为世界主要大国争夺的焦点。制网权是继制陆权、制海权、制空权之后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形态,是基于虚拟的网络空间的存在而存在,是国家权力的新型构成要素。
一、制网权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
制网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广义上的计算机互联网世界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包括国家对国际互联网根域名的控制权、IP地址的分配权、互联网标准的制定权、网上舆论的话语权等。这些权力伴随着互联网空间虚拟世界的出现而出现,是网络空间内的权力,是一个国家在网络空间生存的根本保障。
网络空间怎么会产生权力呢?从本质上讲,网络空间的权力来源于现实世界。在网络世界中,我们可以找到各国政府和政党,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世界500强大企业集团。这些都是现实世界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在网络世界的落点,同时也是网络权力得以生成的基础。随着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影响越来越大,它不断地从现实世界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投射,最终演变为一种新的、对我们的现代生活影响巨大的权力形态,即网络权力。
早在1999年,英国政治学家蒂姆·乔丹首次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系统阐述了网络权力的概念,认为网络权力是组织网络空间与因特网上的文化与政治的权力形式。约瑟夫·奈指出,“网络权力取决于一系列与创造、控制和沟通以信息为基础的电子和计算机有关的资源,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网络、软件及人类技能”。“从行为来定义,网络权力就是指通过使用网络空间中相互联系的信息资源获得期望的结果的能力”。“网络权力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被用来产生期望的结果或者它利用网络工具在网络空间之外的空间中用来产生期望的结果”。这一关于网络权力的定义道出了当今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中争夺日益激烈的实质,在此确立主导地位的国家获得了在网络空间中甚至在互联网所及的现实生活各个领域中的超拔地位。
当前互联网就像人的神经系统,已经深深地渗透到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与其融为一体并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一个国家的军用和民用设施对互联网的依存度越来越深,互联网的双向作用使得它既可以成为一国发展的助推器,也可能导致国家的核心网络,如军事、金融、通讯系统遭到严重攻击而停止运转。因此,互联网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如果爆发一场大国之间的网络战争,其影响不亚于一场核战争。
在当前和今后的国际体系中,一个国家网络权力的大小决定其国际地位的高低。在未来可能爆发的互联网战争中,拥有较大网络权力的一方将获得战争的主动权。例如,在2008年8月的格俄冲突中,俄罗斯首先向格鲁吉亚发动了强大的互联网攻击,导致格鲁吉亚的政府、金融、通讯、新闻媒体网站全面瘫痪,格鲁吉亚无法利用网络有关战争的准确信息,在舆论战和心理战中处于全面的劣势。
二、技术、标准、网络空间存在是制网权构成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技术。互联网是IT技术发展的产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中,美国是名副其实的领导者。美国发明了计算机,创造了互联网。随后,互联网逐渐从美国走向了世界。至今美国掌控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并引领其发展潮流。美国利用自身在互联网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掌控着网络权力。IP地址分配、域名解析、通讯干线、硬件制造和软件制造、理念等五个领域是网络权力的具体体现。
IP地址是互联网终端在网络上的唯一标识号,它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在网络上的生存空间。美国把绝大多数的IP地址留给了自己和盟国,世界其他国家都不得不在剩下的为数不多的互联网空间中生存,网络生存的物理空间被严重挤压。
美军网络司令部2010年5月宣布启动,其为美军战略司令部下属的二级司令部。据《华盛顿邮报》今年1月27日报道,美国国防部近期核准了网络司令部的扩充计划。未来几年中,美国网络安全部队不仅会一口气增加近5倍,而且更为显眼的是将大幅强化攻击能力。网络司令部目前拥有约900名网络安全人员,未来安全人员的数量将增至4900名。根据计划,网络司令部将组建三类部队:一是“国家任务部队”,负责保护电网、发电厂以及其他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二是“战斗任务部队”,帮助指挥官制定境外行动计划、发动攻击以及采取其他进攻性行动;三是“网络保护部队”,用于加强保护国防部的网络。
据美国防务专家乔尔・哈丁2010年的评估,美军网络战部队总数近9万人。随着近年来的不断壮大,目前数量已经超过10万人。一支规模如此庞大的网军,一旦集中发动攻击,任何国家和机构都将难以承受。
目前,美军已开发出“蠕虫”病毒、逻辑炸弹等2000多种“网空”作战武器。
2012年7月11日,美国国防部了《云计算战略》,明确未来美军云计算的发展步骤、管理方式和发展思路,标志着美军的军用“云计算”技术大规模建设和推广工作正式启动。美军网络司令部司令兼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基思・亚历山大表示,如果防御仅仅是在尽力阻止攻击,那么这永远不算成功。政府需要在攻击发生之前将其扼杀,采取何种防御措施部分归因于攻击手段。
同年11月20日,美了“基础网电作战”项目的跨部门公告,征询该计划的技术研究方案。这项工作是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发展网络攻击型武器的一个项目,标志着美国网络空间初具雏形的军事行动进入了新阶段。DARPA开始为网络空间攻击能力构建平台,并呼吁学术界和工业界的专家参与。
美国认为,控制网络空间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美军网络司令部正在获得一组能力,它们能为军事和政府决策者建立灵活的选择,具有威慑对手、拒绝对手进入和作业、中断对手、欺骗对手、劝阻对手、打败对手等能力。网络司令部正通过开发和部署一系列进攻性和防御性、摧毁性和非摧毁性、致命性和非致命性武器来实现上述能力。
【摘要】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安全是文化安全的延伸,我们通过分析美国的网络文化安全措施,可以借鉴很多经验。美国通过政治、技术、公共服务、法律等层面的建设提升网络文化安全的级别,同时通过互联网向别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文化渗透和侵略。它的经验是以技术为核心、法律为准绳、普及公共服务为目的,构成了对自身网络文化安全建设的框架。
【关键词】美国 网络文化安全 措施 经验
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安全是文化安全的延伸。当今世界是互联互通的时代,网络文化已经成为全世界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在网络中各种文化相互融合相互碰撞,各种思潮泛滥,对各国文化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我们通过对美国网络文化安全的研究,来借鉴它的经验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建设服务。
一、美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策略
网络文化以互联网、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为基础,具有虚拟性、全球化、传输速度快等特点,突破了传统文化的各种限制,对人类文化传播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力。而美国是唯一的霸权主义国家,他在世界文化格局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网络是美国的另外一个文化战场,美国依靠他强大的技术和文化攻势,在国内构筑起强大的网络文化保护机制。对外,美国在全球实施单边主义文化战略,持续向世界各国进行文化渗透,以期在网络上延续自己的霸权梦想。
(一)重视国内网络文化安全,并上升到战略层面。
网络文化安全是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视网络文化安全的国家之一。2002年美国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从技术、信息、资源到法理层面全面抢占全球制高点,美国宣称,美国将使用必要的一切手段,保护美国的网络资产。2009年5月29日,美国的《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报告》中指出:“网络空间对美国经济、民用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然而,网络安全的风险也构成了21世纪最严峻的经济挑战和国家安全挑战。”2010年5月27日,奥巴马总统在向国会递交其上任以来首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指出:“网络安全威胁是当前美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领域中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挑战之一。”“数字化基础设施是国家的战略资产,在确保公民隐私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其加以保护,是国家安全的优先要务。”可见,美国把网络文化安全全方位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二)重视网络技术,并转化为网络整体优势。
美国作为互联网的创始国,有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美国全面掌控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引领着互联网的发展。比如全世界只有1个主根服务器和12个辅根服务器,其中1个主根服务器和9个辅根服务器均放置在美,使美国控制着网络的最高控制权Intel,垄断着全球电脑芯片,思科垄断着全球70%的路由器销售,Microsoft掌控着电脑操作系统,苹果(APP Store)主导着世界的平板电脑市场。同时,新一代因特网、移动IP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美国依然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这些技术保证了美国在全球网络中的无可撼动的霸主地位。
(三)重视网络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美国是最早使用网络的国家,因此美国很早就开始探索网络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首先,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就开始政府公共电子政务建设,美国政府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建立属于自己的网站,并将网将政务信息政府网站上公开,以方便网民查阅。同时建立图书馆公共网络服务体系,例如:纽约公共网络图书馆、旧金山公共网络图书馆、芝加哥公共网络图书馆等。其次,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网络文化公共服务,对网络文化公共服务主体的职责、服务标准、负责对象等内容作出规定,以保障公民享有此项服务的权利。
(四)重视法律建设,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
在网络空间安全立法方面,美国一直走在世界的最前面。一方面,自2002年以来,美国制定了《2002年国土安全法》、《2002年网络安全研发法》、《2002年电子政务法》、《2002年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2012年网络安全法案》、《确保IT网络安全法案》等近50部与网络空间安全有关的联邦法律,以保护自身网络文化安全。另一方面,在网络文化传播和控制方面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控体系。联邦政府先后制定了《窃听法》、《爱国者法案》等,为其网络信息和内容监控提供法律许可,“棱镜门”事件就是美国在这些法律许可下控制全球信息的一个典型。于此同时设立联邦调查局“国内通讯协助中心”、中央情报局“开放源中心”等多个机构专门从事网络监控工作。通过在社交网站上安装“地雷式”潜伏软件等多种手段,监控所有大型网站的信息传播,重点针对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站。
(五)重视文化扩张,借此继续统治世界
进行文化扩张是美国对外文化政策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互联网则是美国文化张中最有力的一张牌。美国2002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美国前总统布什强调“美国要利用历史机遇在全球扩展自由的福祉。我们要把民主的希望、发展、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推向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互联网是美国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美国第四媒体,美国通过互联网这一全新的途径继续控制着对外的文化渗透和输出的途径,借以对它国的文化发展实施影响。
二、美国网络文化建设的经验
“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空间,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空间,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网络生态治理。”6月1日下午,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省委书记、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出席会议时如此表示。
在会上,夏宝龙表示,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一系列重大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信事业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基本原理与我国互联网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为网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夏宝龙在会上提出,浙江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增强网络安全防御,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强化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浙江网信事业更好发展。
夏宝龙认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空间,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空间,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要用法治方式治理网络生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发挥好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网络安全是网信事业的基石,要全力建设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浙江省网信事业健康发展。信息经济在新常态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在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型升级,努力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要加强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断提高网信管理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浙江省网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此前,4月28日下午,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夏宝龙在会上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他还分析说,党的十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全面擘画,明确了网信工作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特别是要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中没有硝烟的战争越来越多地威胁到国家安全。如果互联网完全脱离管辖,不承认网络主权,国家网络安全自然无法保障。如今军事上的网络攻击日益猖獗,例如斯诺登曝光的震惊世界的“棱镜门”事件,不仅使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美国在西方世界的盟友也是受害者。
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中国于2014年2月17日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尽管在“棱镜门”事发后,中国政府在实现互联网基础设施“国产化”方面不断努力,但仍然受到美国种种牵制,中国政府明确表示捍卫网络主权的决心,这一点在立法上有所体现,北约主导制定的《塔林手册》也定义和分析了网络主权。
一、网络主权与国际法——以《塔林手册》为中心
(一)《塔林手册》中网络主权的含义
《塔林手册》全称《网络战适用于国际法塔林手册》,研究和分析《塔林手册》中网络主权的含义,就不能离开编写《塔林手册》的国际专家组和编写时的背景。直到现在,没有直接针对网络空间领域的国际法规则。在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支持下,研究网络问题的国际法专家和通信技术专家共约20名,组成独立国际专家组,根据当今国际法规则,研究国际社会上的网络攻击,历时3年编篡出《手册》。《塔林手册》体现西方国家关于网络攻击的国际法适用问题的主流观点,是研究网络主权问题的重要依据。
《塔林手册》规则1就是主权,虽然没有直接提网络主权,但本手册全书都是与网络战相关的,可以推出这里的主权特指网络主权。网络主权的概念主要与第一章第一节有关。第一章第一节是“主权、管辖权和管制”。规则1明确网络主权是指“国家对该国领土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活动可以施加控制。”这个定义非常明确,易于理解。规则2针对的是管辖权的范围,包括领土上个人网络活动,基础设施和依据国际法的治外法权地。这就对网络主权的管辖范围进行了限定,同时任何国家不能对网络空间本身享有主权。将规则1和规则2综合起来,网络主权即国家对该国领土及治外法权地上的网络活动和网络基础设施的管辖权。
(二)《塔林手册》对网络主权的规制
各国在行使网络主权时,必须受到现行国际法规则的规制。《塔林手册》对网络主权的规制,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是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塔林手册》根据《联合国》关于普遍禁止使用武力侵犯他国,政治独立的第2条第4款,在规则10明确规定:“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侵犯其他任何国家的或政治独立,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联合国目标的网络行动,是非法的。”同时在规则11明确定义“使用武力”:“网络行动从规模和影响上达到了非网络行动构成使用武力的程度时,即构成使用武力。”其中有8个具体标准来判断:严重性、紧急性、直接性、侵略性、效果估计性、军事性质、国家参与程度、推定合法性。但这样的标准更具学理性,而不是操作性,能否客观地“评价规模和影响”有待考验。但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无疑是对网络主权的重要规制。
其次,是关于“自卫权”的规定。《塔林手册》规则13规定了“针对武力的自卫”,规则14谈到了自卫权的“必要性和适度性”,规则15指出自卫需满足“迫切性和即时性”。也就是涉及到自卫权的限度问题。限度是指自卫权要遵循军事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与规则14相对应)与即时性原则(与规则15相对应)。军事必要原则在于“应尽可能利用其他方法阻止武装攻击,只有当受攻击的国家除了求助于武力外,已没有任何方法可以阻止武力攻击,方可诉诸武力。”遭遇攻击受害国首先要确定攻击者身份,但攻击者往往隐藏身份,追踪难度较大,可以考虑采取防御手段防止损失。对于比例原则,即要求自卫的武力在规模和影响上要与攻击者的武力程度相称。当然,如何评估双方攻击的规模和影响,技术难度较大,如果受害者技术水平若低于攻击方,相称的反击也是个难题。即时性原则也需要特别强调,网络攻击瞬间即可产生破坏效果,受害者很难短期内确认攻击者身份、攻击方式和损失,很难马上进行自卫行动。当受害者网络瘫痪,难以修复,是无法反击的。当攻击者利用带有逻辑炸弹和时间炸弹的植入程序,使实际破坏与植入程序的网络攻击时间间隔较长,受害者因此无法反击。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自卫权的即时性原则面临严峻挑战。
最后,是《塔林手册》中的人道主义保护规则。人道主义保护主要涉及对平民和民用目标的保护与特殊人员和特殊目标的保护,这种保护意味着区分原则适用于网络战,《塔林手册》规定了区分原则。《塔林手册》规则32和规则34分别规定禁止攻击平民和禁止攻击民用目标。对于特定人员和特殊目标的保护,包括医疗人员及医疗设施的保护(规则70-73),对联合国人员、物资的保护(规则74),对危险力量设施的保护(规则80),对被拘者的保护(规则75-77)等等。《塔林手册》除了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规定禁止攻击的目标外,同时在规则34规定了合法攻击的目标,包括武装团体成员,政府武装的成员,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平民以及在国际武装冲突中非占领区参加网络攻击的人员。
二、《塔林手册》对保护我国网络主权的利弊分析
《塔林手册》对我国保护网络主权有利有弊,需要客观全面地看待,接下来笔者将从利弊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塔林手册》对保护我国网络主权的有利影响
首先,从网络主权的角度来说,《塔林手册》明确规定国家拥有网络主权,其中包括管辖权。这与中国主张对内实行互联网的管理职能和对外的网络主权有相似之处。同时,明确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的网络行动,无疑制约了奉行网络进攻型战略的国家。同时,《塔林手册》虽然包含了人道主义原则,但并没有以人道主义或以人权的名义在网络空间对他国可以使用武力的条款,这使得西方国家长期盛行的霸权主义有所收敛,这对于我国保护网络主权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从网络攻击的角度来说,《塔林手册》对网络攻击的概念进行了限定,防止国际社会滥用网络攻击的概念指责我国。其中规则30规定了只有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坏的预期结果才能被定义为网络攻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长期无端指责中国企业窃取商业机密,但窃取商业机密不属于《塔林手册》中关于网络攻击的范畴,因此,不能作为网络攻击的借口。同时,《塔林手册》明确规定网络行动经过某国的基础设施不是网络行动归因于该国的有效证据,这让西方国家依据IP地址为位于中国,就认为中国发起了网络攻击的理论不攻自破。
最后,从自卫权的角度来说,《塔林手册》明确了国家面对网络攻击的自卫权,这对中国面对外来网络威胁进行自卫反击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可以针对部分非国家行为行使自卫权,《塔林手册》规则6将国家指定的非国家行为视为国家行为,这种解释对中国行使自卫权当然是有利的。
(二)《塔林手册》对保护我国网络主权的不利影响
首先,从网络主权的角度来说,尽管《塔林手册》承认网络主权的独立,但从技术层面来说,中国网络主权的独立却面临严峻挑战。全球有13台根服务器,10台分布在美国,而中国没有根服务器。美国通过根服务器很容易封锁中国互联网。《塔林手册》并没有对拥有核心基础设施和核心技术的国家进行限制,这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利的。同时《塔林手册》认为只有造成物理性损坏才被视为侵犯网络主权,这种狭窄的界定显然对于保护我国网络主权是不利的。
其次,从网络攻击的角度来说,《塔林手册》规则8第5条、第6条中的含糊的国家责任规定对中国非常不利。第5条提到国家不能“明知并许可”网络攻击。网络攻击的8个衡量标准之一就是国家参与程度。中国的网络基础设施由国家主导,会承担更多国际法责任。
最后,从自卫权的角度来说,自卫权界定过于狭窄。《塔林手册》规则13要求针对造成人员死伤或财产损害的网络行动才能行使自卫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塔林手册》规则15允许预先自卫,规定:“如果网络攻击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可以使用武力。”对于自卫权界定的根据是《联合国》第51条,该条没有规定国家拥有预先自卫权,这种预先自卫权容易导致奉行网络进攻型战略的霸权主义国家滥用自卫权,对我国的网络主权构成威胁。
三、《塔林手册》对我国关于网络主权立法的启示
《塔林手册》作为有一定官方背景的学术成果,利用网络战国际立法的空白并变相制定规则,限制对手。这启示我国一方面要加强网络主权相关的国内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二者缺一不可。
(一)制定并完善国内网络主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通过立法推动国家和企业研究信息化核心技术,鼓励技术创新,逐步实现信息技术自主可控。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在采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时,应优先采购国内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奖励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究,进而打破发达国家技术垄断,为实现我国网络主权的独立奠定技术基础。
第二,通过立法加强政府对网络空间安全的监督,进而落实网络主权中的管辖权,为对外维护网络主权奠定基础。我国应当立法规定政府有权对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过程中的网络安全进行全面监管,要求网络运营者遭到网络攻击时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履行网络安全的管理义务,为保护我国网络主权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通过立法明确网络主权,并为维护网络主权提供法律基础。其一,要明确规定国家的网络自卫权,同时要坚决抵制《塔林手册》中关于允许预先自卫的有关条款,反对滥用武力的“先发制人”的所谓自卫权。其二,区分国家和私人公司的法定权利和责任,避免由于国家控制基础设施而承担不必要的国际法责任。
(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第一,要积极参与网络战的国际规则制定,必须要大力培养国际法人才尤其是国际法与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并支持相关方面的创新研究。这样可以了解到西方国家对网络战的看法和基本立场,为参与网络战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制定打下人才和理论基础。
第二,针对网络战国际立法空白且短期内不会有相关法律出台的情况,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双边协议和多边公约的制定。通过双边协议和多边公约,加强网络安全合作,成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者,使规则更有利于保护我国的网络主权。
第三,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国际立法,表明我国在网络战问题的立场,反对网络霸权主义。其一,要坚决反对网络空间预先自卫的权利。其二,限制某些西方国家对互联网和软件核心技术和设施的垄断。总之,我国应当积极推动网络空间“非军事化”以保护我国的网络主权。
四、结语
研究《塔林手册》,能够推动我国对网络战的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来说,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我国应当积极研究网络战的国际法问题,参与制定网络战的国际法规则,为有效维护我国网络主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网络安全;问题分析;对策探讨
1前言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到来,特别是随着网络个人信息的增多,以及公众对网络资源的依赖,网络安全对用户信息(包括个人财产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和影响,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企业跨越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正视网络信息安全,从信息安全现存问题入手,分析问题的成因,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从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是当前企业信息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信息安全涉及网络通信、密码技术、中端设备、数据传输与运用等诸多学科,是一项综合性应用课题。广义上说,有关网络信息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控性的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信息安全所关注和研究的领域。在实际应用中,网络信息安全更多地指向构成网络闭环的硬件、终端传输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如何使这些数据资源不受偶然(或者恶意)的原因破坏、失真、更改或泄露,确保系统连续可靠、正常有序地运行。
2主要问题分析
就国内企业(包括国内大型国企)而言,由于受到我国整体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其网络信息建设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存在严重依赖国外技术的问题。以通信芯片和操作系统为例,我国在自主创新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华为虽启用自主研发的“鸿蒙系统”,但国外操作系统的垄断局面还较为普遍。2018年,据相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我国国内智能手机使用美国谷歌公司安卓系统的产品占了89.3%。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不只是用信息安全产品搭建起一个信息“堡垒”,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自成体系的信息安全制度。正如“瑞星杀毒软件”安全专家指出的,“只有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制度相互配合,才能避免核心机密被类似‘棱镜’项目所窥视。”从目前网络信息安全所暴露的问题看,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常常引发网络信息安全危机。
2.1自然因素(或偶发因素)引起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主机系统和终端设施遭受自然力的破坏,如:自然灾害(地震、水灾、风暴、建筑物损毁等)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电源故障、设备失常、能耗崩溃等一些偶发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
2.2管理应用疏漏造成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如用户在网络应用过程中,因安全意识松懈、规章制度不全、管理水平低下、操作环节失误、人为渎职积弊等对网络安全造成威胁。网络信息具有宽域开放的特征,信息采集、储存、传输、应用过程中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泄露、失真等信息安全隐患。近年来,智能终端等移动互联设备更新速度惊人,新的开发应用层出不穷,各种“小程序”的出现令人眼花缭乱。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或个人均存在“盲目跟风、自由购买、随意使用”现象,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例如,假如用户将具备联网功能的智能手机,接入已连接涉密网关的办公计算机,其目的虽是给手机充电,却无意中等于让该智能机同时联接了互联网,进入了涉密网络空间,由此给他人植入电脑病毒带来空隙和机会。
2.3安防体系建设滞后酿成的信息安全问题
多年来,人们习惯于依赖安装杀毒软件来保障网络安全,但由于没有构建严密的防护体系,系统管理不严、人员操作不当和黑客入侵引发的系列安全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目前看,虽然在开发环节对操作系统的安全设置已予较高重视,并为用户设置了一定的自具式防护,但是因网络黑客手段不断升级,操作系统本身的安全漏洞和缺陷,往往在“防不胜防”中逐渐被黑客所破解和攻击。其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防火墙只能抵御一般性的网络攻击,一旦遇到升级版本的计算机病毒,将无法形成对系统的保护。这些先天性的、不可避免的漏洞和局限,将给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从数据资源看,数据库中的海量数据和关键信息,其中有些涉及个人隐私,有些则是涉及资金安全的重要信息。数据库的安全防御措施显然尚未建构起密不可破的层层“天网”,一旦遇到网络入侵,难以形成对数据信息的有效保护。
3对策建议
3.1要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信息安全环境氛围
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是保守国家涉密、实现信息安全的根本,也是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自身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和素质,领导带头学,业务人员主动学,自觉成为信息安全的排头兵,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良好氛围;通过共同参与、主动防范,端正思想认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安全氛围。
3.2要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体系
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与高效的管理体制,籍此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的健康有序发展。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需求看,首先,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单位信息安全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细化信息安全的实施步骤、标准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框架协议与制度规范。其次是科学规划,理清职责,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对所在单位的编制体制进行有机整合,合理调整信息从业人员的科学分工,从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自职责,推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高效运行。
3.3要优化安防系统,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完善具有远程安装、报警和集中管理的有效功能;建立内网认证系统,实现访问控制、身份识别、机密性、不可否认服务等;建立病毒防控机制,禁止在网上随意下载的数据往内网主机复制,禁止在联网计算机上随意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设备;紧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测设施和手段的发展前沿,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检测监控技术,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手段,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评估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威胁评估,做到及时预警、预案完备、应对措施得当,对可能发生的网上意外,可能引发的舆情危机进行预测,做好预案,防止意外状况发生。
3.4要理顺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研究
应理清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的总体思路,细化信息安全防范的实施步骤与标准要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框架协议和制度规范。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确保其高效有序的运行,需要完善工作机制,顺畅管理体制。企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信息安全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对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运行机制、制度保障等方面,还需各企业(用户)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其着力点应放在“跨域融合”上,即立足于国家安全的全局,平衡好各方利益冲突,融合好各部门的利益诉求,研究解决好信息发展与跨部门、跨领域、超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瓶颈问题。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复建设问题,拟订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管控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权、利约束,破除“有利益就上,有问题就让”的积弊。要紧跟信息技术发展,加快发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测和监控技术,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完全防护手段,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评估能力。
3.5要广揽人才,建立一支网络信息安全队伍
当前,国内外各大企业对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并将网络空间视作未来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和利益空间。对于确保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各企业的做法、手段不尽相同,但建立一支有规模、结构优、素质良的专业网络空间安全队伍,已是各企业、各从业人员的一致选择。因此,确保企业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与运行自由,必须建立一支网络空间信息安全队伍,包括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人才战略,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等。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环节,在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方面共同发力,通过规模化培养,解决网络信息安全人才不足的问题,填补信息安全细分领域人才缺口。目前,信息安全人才评价标准的难点,在于不能用同一把尺子,用传统的人才评价方式来对其评价和衡量,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人才评价标准,应作为我们稳定队伍的重点来抓。
3.6要加强合作,共建安全、开放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