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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的影响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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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1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社会环境;儿童;宗教心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5-0071-02

一、宗教性、儿童宗教性的概念界定

(一)宗教性的概念

1.定义

关于什么是宗教性的问题,目前国内外学术界还未形成一个大家都普遍认可的概念。“宗教性研究中,争论的焦点一直集中在宗教性的实质以及宗教性的成分与结构上,这也是宗教性概念的界定问题。”[1]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个体或团体依靠态度、行为、仪式、典礼和信仰体系使他们自己与上帝、超自然世界、以及彼此之间联系起来,形成判断客观事物的价值体系;宗教性是指个人在经验及行为上参与宗教的程度;宗教性是个体参与实践宗教活动的程度;宗教性应该包括认知、情感、行为和动机等方面,应该集中于宗教卷入、宗教态度和宗教行为取向的研究。

总之,“西方的宗教性研究几乎一直同基督教有着紧密的联系,宗教性的定义更关注基督教信仰和实践,难以反映其他宗教的状况,比如佛教对启示经验的研究、印度教对冥想的重视等。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更多的是泛化的民间宗教,不同于西方制度化的宗教模式,因而宗教性的定义应该视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宗教而有所区别,这已经为许多学者所接受。”[1]在这里,笔者更愿意将宗教性定义为开篇所说的那样,即所谓宗教性就是指人的宗教倾向和宗教态度。

2.宗教性的分类

宗教性可以划分为内外两个维度,即内在宗教性和外在宗教性。所谓内在宗教性,就是指是指“和行为由内在的精神体验因素塑造。个体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归因于对事件内控和外控的程度与宗教性联系在一起。比如个人私下的祈祷是与内在控制以及和心理、躯体的幸福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外在宗教性是指和行为由外在情境或社会文化因素塑造。”[1]

(二)儿童宗教性

1.儿童宗教性的概念

所谓儿童宗教性,就是指一个人在刚出生的婴儿到少年儿童(15岁左右)阶段(此处引用了皮亚杰所说的儿童思维发展阶段理论)对宗教的一种认识、感知以及所持的态度。

2.儿童宗教性的特点

相似性。众所周知,人对于宗教现象的认识和体会,与人类其他认知活动一样,也是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青少年的起源与儿童对世界的认知起源于非逻辑的、自然的和直观的认知发展模式是相一致的。例如儿童对于上帝、祈祷、超自然现象、巫术等现象的反应方式与他们对现实世界的反应方式是相似的。

社会性。青少年的内化与其自我认同的发展是同步的,宗教信念内化后,如果违背了宗教规范,青少年会有羞愧和内疚感,从而起到规范青少年社会行为的作用。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如生活在宗教文化中,他们透过对身边发生的诸如上帝、祈祷、读经、信仰、体验以及健康、幸福、命运、来世、报应等一系列人物、事件因果联系的解释,建立起他们自己的心理社会理论。由此,青少年宗教性的外在宗教倾向和内在宗教倾向建立起来并开始出现分化。因此,才有心理学家提出的“孩子的最初宗教行为,与其说是宗教的,不如说是社会的”[2]。

获得性。儿童宗教性的形成,与一定社会因素的影响有着密切关系。虽然儿童思维的发展有其一定的规律性,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而言,社会环境因素始终是人的社会意识产生的基础和来源。因此,儿童宗教性的形成是后天社会习得的结果,它并不是什么“人类宗教意识的重演”或“神的启示”所得。

差异性。儿童的宗教性具有一定的性别差异。多数研究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到宗教的影响。有研究者将宗教性的性别差异同性别角色的社会化联系起来,认为宗教性的性别差异是由于男孩和女孩在社会化方式上的不同造成的,比如女孩更易于在主日学校做一些辅的工作。女性更愿意参与做礼拜、教友聚会和加入不同的宗教活动。精神分析理论则认为这种差异是由于父母形象的投射,上帝代替的是真正的父亲,它是父亲形象的投射。按照恋母情结理论,女孩与其父亲的关系更为亲和,这似乎是一种万能的解释。

二、社会环境因素对儿童宗教性的影响

(一)儿童宗教性是后天获得的

社会环境是使儿童产生宗教性的深刻根源。持这种观点的宗教心理学家主要有三位,即美国心理学家艾姆斯、普拉特和斯塔伯克。

普拉特认为,儿童的个体意识发展,并没有自发性的宗教意识,即使是有那也是“获得性”的宗教意识,就是指通过后天的社会影响而习得的宗教性。普拉特提出了儿童之所以会产生上帝观念的三个原因:人的行为的影响;直接灌输;儿童心理的自发发展。其中,普拉特特别强调直接抚育者乳母的行为对儿童的影响非常大。

(二)儿童宗教性受社会因素特别是家庭因素的影响较大

前文已分析了儿童宗教性形成的原因,在诸多的社会因素当中,家庭因素是最关键的因素,它对儿童宗教性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对儿童和青少年宗教性的影响家庭因素的影响要比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更为直接。它体现在父母与子女的交互作用方式和家庭种族背景等方面。大部分的宗教社会化研究认为父母对青少年的宗教性具有重要影响,心理学家通过调查发现,平均年龄为14―15岁时,那些来自宗教性最强的家庭的孩子更具有宗教性,而那些来自宗教性较弱的家庭的孩子宗教性也较弱,他们的家庭背景限制了其宗教性的发展。父母对子女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父母的模仿和行为不断受到强化而实现的。”[1]

三、对现实问题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我们得出一个基本的理论判断,即儿童宗教性(或者说儿童宗教心理)的产生与儿童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其中,儿童所处的家庭环境更是对其宗教性的形成产生着直接影响,特别是其父母。

根据皮亚杰的儿童宗教心理理论,儿童的思维发展阶段是有其规律性的,具体是分为四个阶段的,即感知运行阶段、前运演阶段、具体运演阶段和形式运演阶段。总之,人的心理成长是有规律的,不要违背规律去干预和影响儿童的心理成长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儿童的心理健康。我国宪法规定,在保障成年信徒信教自由的前提下,不应该强迫18岁以下儿童入教、出家、到寺院学经。说服教徒不在家里举行团体宗教活动。

联系新疆地区当前的形势,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不宜在儿童和青少年当中宣传和灌输宗教思想。否则,既不利于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新疆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以为头目的境内外“”在新疆某些地区非法私办经文学校,教育阵地密布着宗教极端势力争夺青少年的“阴云”,他们还培植高级分裂接班人和宗教极端势力,创办了所谓的“圣战大学”。从具体数据上来看,新疆南疆三地州地下教经活动屡禁不止,非法教经点由公开、集中转为分散、隐蔽和流动。其手段更加多样化,其中异地教经、学经现象依然突出。“据调查显示,学校学生到地下教经点学经的占全部非法学经人员的30%,且女性日趋增多,并出现寒暑假两个高峰期。以和田地区墨玉县为例,2008年1至5月,已查获此类案件19起,近90人,其中在校学生占总人数的47%,女性学经人员占总数的32%,学前、适龄儿童占27%,最小的仅5岁。”[3]

总之,结合以上理论笔者认为,不应在儿童和青少年当中大肆宣传和灌输宗教思想,渲染宗教氛围。特别是在新疆地区这样的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本来宗教问题就非常复杂和敏感,境内外“”的分裂渗透活动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妄图与国家争夺下一代的野心不死,他们所惯用的手段,就是在“地下讲经点”给儿童和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正确心理引导,广大儿童和青少年就很容易被“”所拉拢和毒害,从而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

参考文献:

[1]万明钢,杨宝琰.儿童青少年宗教性研究述评[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第2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有着其它教育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然而,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教育体制、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等影响因素。本文仅对其中的社会环境因素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认为社会环境对中小学音乐教育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并针对消极影响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对学生审美教育、提高音乐教师的音乐素质、推进高校音乐专业教学改革、重视家庭教育等解决举措。

关键词:社会环境;音乐教育;素质教育;教育体制;流行音乐;审美

ABSTRACT

第3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 斯特拉文斯基 社会性 民族主义 新古典主义 序列主义

一、生平简介

伊戈尔・菲德洛维奇・斯特拉文斯基(lgor Fedorovitch Stravinsky,1882~1971),美籍俄国作曲家、指挥家和钢琴家。1901年入彼得堡大学攻读法律,1903年师从里姆斯基一柯萨科夫学习作曲,1909年起写了许多著名的芭蕾舞音乐,享有世界声誉。斯特拉文斯基的生活经历复杂,创作风格多变,一生遍访欧、美、非、澳等地许多重要城市。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他长期脱离祖国,生活在国外。第一次大战期间在瑞士居住,1920年起为法国公民,1939年开始定居美国,从事指挥和创作活动,直到1971年逝世。他是现代主义音乐的重要代表之一,他的音乐有力地推动了现代音乐的发展。

二、不同时期的音乐创作

斯特拉文斯基的音乐创作大致可分三个时期:俄罗斯风格时期(早期)、新古典主义时期(中期)、序列主义时期(晚期)。早期创作以著名的三部芭蕾舞《火鸟》、《彼得鲁什卡》、《春之祭》为代表,既有鲜明的俄罗斯风格,也有强烈的原始表现主义色彩:中期创作以舞剧《普尔契涅拉》、歌剧一清唱剧《俄狄普斯王》、《圣诗交响曲》、歌剧《浪子历程》以及一些器乐作品为代表,将古典音乐的特点与现代音乐的语言结合起来:晚期创作应用了威伯恩的序列音乐手法,代表作有舞剧《阿贡》电视音乐剧《洪水》、管弦乐曲《乐队变奏曲》等。

1 早期音乐创作:

他的第一部芭蕾舞剧《火鸟》(巴黎,1910)在管弦乐色彩方面,可能颇有一点里姆斯基・科萨科夫的味道,但在其他方面却是《彼得鲁什卡》(1911)和《春之祭》(1913)的先声,三部作品都是为季亚吉列夫的俄罗斯舞蹈团而作的。

斯特拉文斯基这一时期的创作地主要在俄罗斯,他深受俄罗斯音乐风格和民族艺术的影响《火鸟》取材于俄罗斯民间神话《彼得鲁什卡》讲主人公彼得鲁什卡是俄罗斯古代街头集市中魔术师的一个木偶,他具有善良的人性,却受人,最后被害《春之祭》描写的是俄罗斯古代未开化民族在春天祭献大地的仪式等等。

1814年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他去往瑞士。由于战时条件所限制,他创作了乐队编制不大,音乐风格较轻巧的音乐:舞蹈大合唱《婚礼》(1917)取材于俄罗斯农民风俗《士兵的故事》(1918)取材于俄罗斯民间故事,等等。在瑞士的这段时间是他早期到中期的一个过渡阶段。

2 中期音乐创作:

1920年他迁居于法国,1925年定居于素有国际艺术都市之称的巴黎,那里人才济济、思想活跃。斯特拉文斯基与那一时期的绘画大师毕加索、作家纪德、诗人瓦勒里交往甚密,他们的创作思想深深的影响了斯特拉文斯基。这也使他的创作风格发生很大变化,放弃了早期俄罗斯风格,转向了第二阶段新古典主义创作的实践。

斯特拉文斯基在这个时期的音乐创作从1920年为纪念德彪西而写的《管乐交响曲》《的交响乐管乐器》,1920)开始直到1951年的歌剧《浪子的生涯》《耙子发展》结束,持续了30年之久。在这个时期他在创作中追求“无感情性”,强调在“纯音响中建立秩序和规则”。这一时期也是斯特拉文斯基全部创作过程的最重要阶段。

3 晚期音乐创作:

1952年,斯特拉文斯基已经70岁了,可他的精力旺盛得无法搁笔。不久,他开始转向第三时期:十二音音乐时期。一生经历许多的坎坷,就他个人的生活而言,也有许多不如意。如1939年,他移居美国,遭受了三重不幸,母亲、妻子和长女相继去世,无疑是心灵上的一次重创,对他是一次严峻考验,他心灵上的感受一定不亚于他感官上的感受。思考人的心灵的痛苦,人的内心受到外界刺激下的反映,他有了更多共鸣,所以他转向序列技巧,不仅在十二音技术上,也在心灵上有了共鸣。

三、音乐创作的社会性

任何形式的音乐创作都离不开它所依附的社会环境。原始先民的劳动号子、原始歌舞、中国古人的抚琴吟歌、西方教皇统治下盛行的格利高里圣咏、流行音乐以及现代音乐,无一不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体现出它们的音乐价值。这些音乐的产生,功能作用、思想倾向、所反映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方面,无一不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1 民族主义

斯特拉文斯基在俄罗斯居住的30多年中,俄罗斯的社会环境在他的创作演化中所起的基础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俄罗斯民族乐派以及带有俄罗斯民族风格的音乐对斯特拉文斯基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其创作的俄罗斯民族性主要来源于家庭和老师的影响,斯特拉文斯基的父亲以传统及严格的宗法制来教育这位未来的作曲家的高雅的俄罗斯文化情结。在他父亲的影响下斯特拉文斯基在少年时就欣赏了大量的音乐作品,形成了未来作曲家听觉词汇的积累和鉴赏品位。在他和里姆斯基一科萨科夫学习作曲时,这位伟大的作曲家的授课不受音乐学院的规程的限制,使斯特拉文斯基与俄罗斯文化和艺术发生了密切的联系。这些影响在他的早期作品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舞剧音乐《火鸟》在巴黎上演大获成功。表现俄国民间生活的舞剧《彼得鲁斯卡》和反映俄罗斯原始民族祭礼的舞剧《春之祭》都具有鲜明的俄罗斯音乐特色和作者独特的创作个性。《春之祭》睫用异常猛烈、紧张的节奏,大胆、奇异的和声,以及浓重的管弦乐配器,以表现原始民族的祭礼和强悍、粗犷的性格。俄罗斯民族题材的音乐以及风格贯穿了他音乐创作的一生。

2 新古典主义

在瑞士的几年是其早期与中期音乐创作的过渡期,他离开了生养他的祖国去往他乡,在这里他受到的外来音乐因素的冲击还相对较少一些,音乐的风格也是俄罗斯民族风格为主。

1920年斯特拉文斯基来到了法国,当时的法国与维也纳是欧洲两大艺术中心,斯特拉文斯基到了法国后受到当时美术界以及其他艺术领域、社会外部环境的强烈影响,自觉、不自觉地开始放弃俄罗斯民族风格音乐的创作而转身致力于新古典主义音乐的创新。

新古典主义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乐坛时兴的一种音乐潮流。战争带来的社会、政治的剧变,心灵的创伤,引起了艺术趋向传统的回归。这是一场“返回巴赫”的“新巴洛克主义运动。”新古典主义作曲家仿效18世纪作曲像亨德尔、库珀兰、斯卡拉蒂、维瓦尔第等的某些风格。他们以不同于战前的方式否定着19世纪。他们极力排斥浪漫主义音乐中那 种强烈的主观性,把巴洛克音乐的客观、超然的因素作为自己艺术的准则。他们注重复调技法和18世纪音乐体裁形式的运用,在模仿过去音乐风格的同时。采用现代作曲技法。他们努力摆脱文学、绘画与音乐的联姻,提倡纯音乐,认为音乐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起自身的秩序。

斯特拉文斯基(lgor?Stravinsky,1882~1971)是新古典主义运动的重要倡导者。这位《春之祭》的作者战后的新作是芭蕾音乐《浦契涅拉》,这部作品温静、古雅的风格与《春之祭》的野蛮、凶猛形成强烈对比,这种风格的急剧转变令巴黎的观众又一次大为惊奇。他历时30年的新古典音乐风格时期音乐追求客观、冷漠理智,他认为对艺术控制、限制得越多,研究得越多,它就越自由。然而他还是保持着创作早期歌剧音乐时形成的节奏的创造性,复调性的和声对乐器组合的探索等个性。主要作品是《诗篇交响曲》、《D调小提琴协奏曲》、舞剧《阿波罗》、歌剧――清唱剧《俄狄浦斯王》《c调交响曲》和歌剧《浪子的一生》等。

3 序列主义

斯特拉文斯基的一生经历许多坎坷,在他移居美国期间,乐曲中爵士乐的风格越发浓郁:而在作曲上重新开始创作大型作品。他最有代表性的声乐作品是1951年在美国创作的英语歌剧《浪子的历程》,同时也是斯特拉文斯基新古典主义时期的最后一部作品。如果他不离开俄罗斯,不去接触外面的世界以及社会,他就可能不了解英语,也就不会创作出这部英语歌剧,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社会环境对他音乐创作的影响。这一时期他的创作数量和体裁种类既多又广,约占全部作品的一半以上。

在完成了歌剧《浪子的历程》之后,斯特拉文斯基开始对序列主义产生兴趣,他开始寻找新的创作领域――十二音音乐。

从他的《康塔塔》开始,斯特拉文斯基转向十二音音乐创作,1956年,开始创作整体序列作品。他接受了勋伯格体系,特别是对韦伯恩的作品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再次使人感到意外。但是,他把十二音融化成自己的语言,仍然保持了自己的独特个性,如舞剧《阿贡》(1957),合唱《哀歌》(1958)、《安魂赞美诗》(1966)等。总的来说,这些作品缺少新意,它们的影响无法与前两个时期,特别是第一个时期的作品相比。

结语

他的每一次社会环境的变化,都促使他的音乐风格有所变化。这种变化是有一个转变过程的。并不是到了某个国家、某个地方音乐风格就突然变了。这种音乐风格的转变是需要一个积累过程的,当到达一定的程度就会促使作曲家转变音乐风格,从上面的时间我们也可以找到答案。斯特拉文斯基在到达法国和美国之后,并不是一开始就写出了新古典主义和序列主义音乐的作品,而是对一个地方的社会环境有了深入了解后才创作出来的。由以上的例证可见,社会环境对音乐的创作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如果斯特拉文斯基一生没有离开过俄罗斯,那我们将不可想象现在的现代音乐将会是怎样的。斯特拉文斯基还会不会有今天的成就。

每个阶段的社会环境对他的影响多多少少都会从他以后的作品中体现出来。新古典主义的作品也还采用俄罗斯民间艺术素材,序列主义音乐的作品中也运用俄罗斯民族音乐素材,等等。在斯特拉文斯基的音乐创作中,社会环境的影响呈现一种单一性而又融合性的特点。单一性是指每个时期的音乐风格都是与前一时期不同的,而融合性是指每一时期的风格中又会有前一种或前两种风格的音乐素材。

第4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社会环境;影响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土地具有多功能性、数量的有限性和位置的固定性等特征,一旦利用不合理,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目前,我国的环境退化已经很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土地不合理利用造成的。要避免环境问题的产生,就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而合理利用土地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作指导,因此土地规划的有无或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环境问题的发生与否。

1 土地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自然、社会经济综合作用的系统,它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因此,完整而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应能全面综合的反映一定规划期限内,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区位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情况,规划指标的实施能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规划可具体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规划,居于最高战略层次,其环境影响评价属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是专项规划与项目规划的依据。其可分为3类:(1)回顾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其主要任务是评价土地利用规划战略执行产生的己有环境影响,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对规划的战略过程与战略系统进行积极的调整,并对预测性、监测性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改进。(2)预测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预测应同规划目标期的划分一样,对规划初期、中期与后期分别做出预测。(3)监测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战略环境影响是难以预料,或难以准确预料的,所以有必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时的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地反馈给决策者,以调整战略,使环境影响不超过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目标。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如复垦项目、整理项目、开发项目等)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手段,可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没有土地规划或土地规划不合理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2.1 使“三农”问题更突出

改革开发以来,城市建设用地盲目增长,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农用地大量流失,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使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城乡差异也在不断扩大,导致我国社会的“二元结构”更加明显,“三农问题”日益突出。造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土地规划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1986 年之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土地利用规划,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开始了我国的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它在我国土地规划工作中有深远的意义。但从规划实施的状况看,前两轮规划都没有完全贯彻执行,当然也就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难题,必须从源头上去解决。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思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2.2 加剧了交通问题

城市交通问题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城市交通问题认识不足,缺乏规划或者没有做出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我国长期以来对规划重视不够,规划缺乏科学性和预见性,城市大多采取“摊大饼”式的发展,没有给道路留出足够的空间,使得我国的城市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改善交通状况,城市的开放空地也日趋减少。在发生交通问题的同时,由于交通拥挤或交通堵塞,使得交通工具行驶缓慢,延长了人们停留在交通工具上的时间,降低了人们的办事效率,浪费了大量能源,而且排放出更多的尾气,加重了大气污染。

2.3 使污染问题更严重

我国的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目前我国的土地规划对环境影响考虑不够,没有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2003-09-01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应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从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才有了法律依据和权威。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 1980 年代末开始受到世人的重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之前,只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本身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只能是亡羊补牢,而无法估计各项项目环境影响的累积效应。规划环境评价从规划的编制时就介入,可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2.4 生态环境恶化加快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规划,或者规划不够合理,或者规划没有得到实施,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人口的过快增长,对粮食的需求不断提高,人们为了生存而大面积毁林开荒、陡坡开垦、围湖造田、滩涂开垦,开发荒草地和湿地。林地、草地和湿地面积的减少降低了环境质量,陡坡开垦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围湖造田和滩涂开垦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容易诱发洪水灾害。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土地沙化、污染和退化。

2.5 加剧了区域不平衡问题

产生这种不平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原因,不同地区发展的各种自然条件本来就各不相同,存在着先天性差异;二是人为原因,由于我们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造成的。过去我国在经济基础薄弱、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情况下采取优先发展条件好的地区的战略,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然而在区域发展差异如此突出的今天,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改变这种状况。土地规划就能很好地协调区域发展。比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它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与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因此,土地规划在编制时应发挥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区域发展不协调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国的规划大多是以行政单位为规划范围进行开展的。不同行政单位之间,由于规划都是立足于本行政区域的利益,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常常很难协调。美国目前开展流域规划和管理,我们不妨借鉴他们的规划理念,尝试开展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河流的上中下游的矛盾与冲突,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3 加强土地合理规划的建议

3.1 保护具有独特特征的土地

某些具有独特特征的土地应当进行保护,因为它们对人类社会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因此,在编制土地规划时,必须认真调查、记录和评价土地的独特特征,这些独特的特征包括地质、地理、生物、文化和历史特征,如有典型地质构造、地貌形态、珍稀动物栖息地、宗教遗址、战场、历史古迹等等,必须保护起来,而不是开发为其他用途,尽管当时可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3.2 保护开放空地

在农业生产中,为了生产的方便和扩大种植面积,常常进行土地平整、开发荒地,结果农村中的开放空地,如坑塘、小河、小丘、荒草地等,逐渐消失了。在城市,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原来的土地自然形态几乎完全被不透水的硬化地面所覆盖,除了路面外,处处是高楼大厦,开放空地少得可怜。这种景观容易使人产生视觉疲劳,许多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表明:人们在作选择时,将会选择能够提供自然风景或能看到远方的环境。因此,规划者在决策怎样利用土地时靠近和保护开放空间是一种重要的考虑,在人口聚居区更应该规划和保护必要的开放空地。这些空地一方面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散步的场所,也可以作为紧急情况的避难场所,还可改善环境、使景观更和谐。

3.3 确定城市增长边界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避免扩张式发展的非常有效的措施就是为城市设立增长的边界,使城市在边界内发展,对边界外的土地开发进行严格限制。

4结语

随着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土地规划作为协调人与自然发展的重要措施,应该得到重视,以此来缓解环境污染、交通问题、生态恶化、区域与城乡发展平衡问题,注重保护特色性土地、开放空地,确定城市的增长边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19世纪末的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团体表象”概念。他认为,一切来自于个体经验的感受,实际上产生于团体生活之中,属于“团体表象”(13)。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民族意识即是典型的“团体意识”,它的存在是先行的“团体表象”造成的,并且潜移默化地塑造了民族内部成员的个体意识。民族意识主要表现为高度的民族自我意识,即民族的个体都热爱本民族的历史和优良的文化传统,习惯于本民族的习俗、生活方式,并关切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这种民族自我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很大的稳定性,成为维系该民族的重要因素。在侗族祭祀舞蹈“多耶”里,众人拉手、搭肩成圈,有节奏地踏步徐行,双膝微颤,双手摆动。这种集体舞蹈,具有民族认同、强化血缘亲情、凝聚宗族力量的功能,也显示了特别强烈的民族自我意识。

    在地缘环境中历经漫长岁月的时光雕琢而成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精神浓缩,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种内在灵魂,一种共同的价值取向,一种推动力、向心力、凝聚力。它渗透在其风俗习惯、艺术活动之中,内化于民族成员个人的自觉信念、理想和追求,转化为民族成员个人的情感、道德和意志,使本民族成员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指导民族实践行为。在民族的舞蹈活动中,民族成员能够真切地感受、深刻地把握民族精神的真谛。汉族的大型舞龙活动,含有民族意识的认同,含有一种潜在的凝聚力。通过舞龙,强化了巍巍中华自强不息、奋起腾飞的民族精神,刚健有力、坚忍不拔的民族性格。

    一个民族的集体性格会表现出民族成员性格的共同性,它影响人的形体动作特征与形体表达。维族性格开朗活泼、幽默风趣,他们高兴时会摇头摆颈,这些动作被吸收到了“赛乃姆”里,形成了移颈、摇头动作。羌族的民族性格勇武不屈、豪放豁达,“跳盔甲”手执兵器、分列对阵而舞,威武雄壮,尽显粗犷性格。朝鲜族性格既沉着坚韧又内敛含蓄,故其舞蹈风貌是潇洒柔婉与刚劲跌宕兼而有之。因此,民族舞蹈也是“性格舞”,其动作性格正来源于民族性格。

    作为民族特点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的民俗,如生产劳动、岁时节令、婚丧礼仪、信仰崇拜等,是民间的、群众性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规范性的传承性文化,由民众和群体传习而得以嬗变和发展。它既是群体生活的产物,又是群体所享受的文化。独特的民俗事象和民俗传统,对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加强同样起着积极地整合与促进作用。许多民族岁时节令几乎都是载歌载舞,如红河哈尼族人“苦扎扎”节跳扇子舞、竹棍舞、乐作舞,拉祜族“库扎节”跳芦笙舞。一个民族的民俗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生产劳动是关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与之有关的习俗不外乎是希望生产顺利、硕果累累。在白族“田家乐”里,霸王鞭、白鹤舞、蚌舞等穿插其间,整个活动囊括了水稻栽插劳动的全过程,表现出白族农耕文化的丰富内涵,也充分反映了白族人民对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希冀。民俗舞蹈和民俗的传承载体均为特定的民族群体,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村寨、乡、县,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在民俗活动的特定时空中形成了特定的社会群体,特别是通过集体舞蹈的方式强化、凝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婚丧习俗是民族舞蹈的重要内容,婚嫁舞蹈主要功能是祝福、庆贺。从“龙纵舞”、“洒米舞”的哈尼族婚礼舞蹈,到“奎翮嘎”和“腊叉嘎”的怒族婚礼舞蹈,都充满了欢乐、喜庆的气氛。与送鬼祭魂仪式相配合的丧葬舞蹈主要是安抚死者的亡灵,如景颇族丧葬舞蹈“格本歌”欢乐豪放,“思港斋”稳健低沉,“金寨寨”粗犷而充满原始气息。就民俗与舞蹈的关系而言,“民俗为舞蹈提供了广泛的舞台,也为它增添了民族文化的色彩,更重要的是民间风俗为舞蹈艺术提供了内容、气氛和表现环境,而舞蹈又是民俗文化整体中有形传承的重要表现”(14)。

第6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社会资本;环境政策;影响;研究进展

生态文明是我国的建设目标,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济和制度层面,亦不能忽略社会文化的积极作用,以及经济、制度与文化的协调发展。社会资本的深层内涵是文化积淀,是文化不断积累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结构,被称为“无形资产”,是能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力量。过去十年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研究显著增加,且Brechin(2007)认为集中于社会资本对公众特性、社区或公众社会特性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的影响。目前研究则使用社会资本的多维度概念并与环境政策有效性相结合[1,2],即“社会资本”被引入环境科学领域,尤其是环境政策和管理[3]。且主要集中于社会资本对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管理的影响和特定环境行为两方面。而关于社会资本与生态保护、环境可持续性的态度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比较少见。本文主要综述英文期刊文章,从社会资本入手,关注通过行为和态度分析来揭示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实施和评估阶段影响的已有研究,回顾已有实证证据,把握研究进展,揭开经济、制度与文化的内在关系“黑箱”,指出需要深入探究的方向,不仅对社会资本理论本身,还将对改善并利用社会资本提高环境政策,尤其是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提出Anderson(2006)认为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实施有效性的影响来源于公众态度的重要性,因此,本文的环境政策主要针对公众行为,不包括其他类型环境政策的分析。

1 环境问题及政策下的社会资本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以自身研究问题为基础,从社会资本某一角度出发分析其作用机制。Turner(1999)针对不同目标,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引申和解读社会资本。其中微观和中观层面研究个体与社会网络结构,而宏观层面不再关注社会资本内部,而是研究如何将社会资本嵌入政治、经济和文化系统中,以及嵌入后的作用,用来解释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对于环境政策的实施过程需关注中、微观层面的社会资本,更需特别关注政策影响区域的居民群体及个人。因此在环境领域,Pretty(2003)一般将社会资本分为社会信任、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三方面,兼顾群体与个人对政策的影响。而Jones[4]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实施的关系研究中根据前人研究结论,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由社会信任、制度信任、 遵守社会互惠规范和参与社会网络四个主要因素组成的多维概念。其中:社会信任是基石,指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可被分为普遍和特殊信任,普遍信任指对一般其他人的信任,而特殊信任指对特殊社会团体(如家庭、朋友、邻居)的信任;制度信任指对存在于社区中的机构(如政府和司法系统)的信任;遵守社会互惠规范指影响社区功能并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正式和非正式社会规范;参与社会网络指在社会网络背景中公众的活跃度,即个人参与正式和非正式社会团体及行为者之间的联系。此外各组成部分密切相关,如社会信任影响社会网络的密度和遵守社会互惠规范。

2 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领域

近年来社会资本与环境问题之间相关性研究不断增加。早期验证性研究,如Flora(1995)社会资本与农业问题、Beall(1997)固体废弃物管理、Bebbington(1997)可持续管理和农村集约化间的关系,以及随后的研究均表明社会资本与自然资源管理之间存在重要关系。且已有研究[5]表明增加公众之间的社会资本对改善自然资源管理行为起重要作用。总结已有研究发现,虽然关于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关系的实证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且数量较少,但已涉及环境多个领域,包括土壤保护、家庭固废管理、水资源保护(用水问题)、海岸管理、保护区等,然而研究层面和深度存在差异。有些只是探究了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有些只是说明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有影响,少数开始从某一方面探究社会资本及其各要素对环境政策影响的内在机理。为体现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由浅入深的实证研究层次及目前的热点研究领域和发展趋势,文章如下总结梳理已有实证领域的代表性研究及其主要结论。

Cramb[5]以菲律宾为例研究发展中国家社会资本与土壤保护问题的关系,研究发现在那些建立了土地保护小组的社区,联结式社会资本明显很高;另外,土地保护计划从整体上来看还创造了另一种有价值的桥接社会资本存量,这又反过来提高了人们对一些农业措施的接受意愿。

Jones等[6]通过分析与固体废物管理政策相关的社会资本对公众行为的影响,探索社会资本及其各要素与家庭固废管理政策(强制与自愿回收)的关系。结果表明,相比其他社会资本因素,在自愿回收情况中社会信任是最重要的解释因素,而遵守社会规范是是废物监管方案中最重要的社会资本指标,社会网络不能解释强制废物监管方案中的任何一个行为。总之,研究表明,社会资本有助于理解环境政策实施中的公众行为,但社会资本各组成要素的作用可能取决于实施的政策工具。

Jones等[7]考虑水资源消费的不同环境政策工具所强加的限制以及对有效性的认知水平,首次探讨公众对水资源保护政策的认知以及社会资本对认知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会资本与公众的水资源消费政策认知水平密切相关。Bisung等[8]研究解决水和环境卫生问题时社会资本和集体行动参与率之间的关系,结论表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对解决共同的环境挑战的集体行动起促进作用。

Jones等[9]分析社会资本的各组成部分(社会信任、制度信任和社会关系网的类型与密度)对于海岸管理政策的影响,认为社会资本会影响公众对政策实施的非经济性社会成本和效益的感知,进而影响公众对海岸管理政策的接受度。

Jones等[10]对比两个国家公园,检验当地居民对保护区管理三种拟定政策即政府规制、市场化机制、参与式的看法,探究影响居民感知的社会资本因素。结果发现,居民能够从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中获取更大的收益,相反采用政府规制带来的收益较小。社会资本对三种拟定政策下的收益感知都有正向影响,且社会信任以及制度信任水平越高感知收益越高,而社会网络对公众的看法不具显著相关性。

除上述研究领域,近几年学者们开始关注社会资本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影响,尤其是生态补偿政策。Chen等[11]从社区层面以中国卧龙自然保护区为例首次量化分析社会规范对生态补偿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社区层面的社会规范对保护项目的再次参与有显著影响。Corbera等(2007)认为社会资本是影响生态补偿结果的一个关键因素。Krause等(2013)认为加强社区组织和社会网络可以使生态补偿产生更积极的结果。Bremer等(2014)也认为较强的机构和组织是生态补偿项目成功的重要前提。

3 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实施及有效性的影响机制

Jones[4]认为环境政策的实施往往伴随着个人日常习惯的变化,因此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在较大程度上被认为取决于公众的接受与合作水平。自社会资本被作为解释变量引入环境政策问题,大多数研究强调社会资本无论是在个体层面还是在集体层面都会影响环境行为,进而影响环境政策实施。相关研究亦表明社会资本能显著影响环境政策实施相关的环境责任行为。尽管与环境可持续性相关研究已讨论了社会资本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但对社会资本各要素如何影响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及其有效性的关注相对欠缺。梳理总结已有理论及实证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实施及有效性影响的内在机制主要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3.1 社会资本通过环境责任行为影响环境政策有效性

基于社会资本各要素的积极作用和要素间的关联性,Jones[4]提出一个主要假设:更高水平的社会资本有助于自然资源管理。

(1)社会信任与以相似方式保护公共利益的社区其他成员的感知相关。因此,环境政策实施期间,社会信任水平将影响社区多数人遵守新规则与合作的感知,从而影响个人行为。

(2)制度信任与对环境政策有效性水平和负责人员合法性水平的认知以及法律和秩序体系的外部控制有效性相关,且会影响环境问题相关信息接受度和可靠性认知,从而影响环境行为[1]。

(3)社会规范会影响个体间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其有效性,从而影响环境负责行为,尤其是对政策不关心的公众[1]。

(4)社会网络起信息渠道作用,传播环境政策施行的可能性收益和成本的知识[1],从而对政策实施产生影响,且密集的社会网络对提高公众参与和环境问题认识有重要意义。

3.2社会资本通过非经济社会成本与收益感知影响环境政策公众接受度

Jones[1,2,3,6,7]通过引入感知到的非经济社会成本与收益探索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及其实施之间的联系。非经济的社会成本指环境政策运用期间施加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限制。如国内废弃物处置时间的法规和保护区内的活动限制。社会效益是指伴随环境政策的积极影响,主要与环境保护和生活质量相联系[2]。如水和空气质量的改善以及使用自然资源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增加。社会成本和收益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社会资本。拥有高存量社会资本的公众可能会感知到更高的社会收益和更低的社会成本。这是因为社会资本在环境政策实施期间对个人认知有显著影响。如命令控制手段可能会对个人施加显著限制,与其他基于自愿参与的政策手段相比可能被视为具有较高的社会成本[1]。但受社会资本各要素影响,如制度信任影响预期有效性的感知,成本和收益将呈现个体差异。即社会资本各要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环境政策施加的社会成本和预期收益的不同感知[1]。

社会成本和收益可能会影响个人对一项环境政策遵守或配合的决策。环境政策运用期间感受到更高社会成本的公众预计更不愿意遵守和配合环境政策;而感受到显著的高收益的个人预计会更支持,从而更愿意顺应其提议的变化[1,2,9]。对于社会资本、非经济社会成本与效益以及环境政策接受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可用图1来表示。

3.3 主观规范通过影响行为态度、行为控制知觉影响政策参与意愿

Home等[12]定性研究瑞士的低地农场生态补偿区的实施动机,表明农民的动机与行为之间关系复杂。Home指出无论是财政激励还是直接利益预期都将形成一种行为态度,从而影响参与决策,此外,农民们之间的公平心激励他们遵守主观规范[12]。Siebert等(2006)通过对农民态度的构建和分析发现四个因素影响农民行为,包括农民的参与意愿、农民的参与能力、一般的社会影响以及政策结果。而Ajzen(1985)的计划行为理论将这四个因素全部包含,它是一种对行为意向的预测模型,说明态度和主观规范相结合导致行为意向。已有研究证明社会资本通过非经济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感知影响政策接受度,其实质是社会资本影响人们对政策制度的障碍感知。此时态度和主观规范不足以解释行为意向,因此计划行为理论将行为控制知觉包含进去,是对实施行为和期望结果的能力自信。Ajzen[13]认为良好的态度和社会规范给予行为一个足够程度的实际控制,当机会出现时,人们可以预期实现他们的行为动机。由此,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之间引入计划行为理论的因素,可以分析如何用社会规范来说服公众以及如何用行为控制知觉来调整或消除政策带来的感知障碍[12]。

4总结与展望

社会资本作为解释变量已被引入众多科学领域,且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显示,以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为核心要素的社会资本对自然资源管理、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程度影响。但就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问题研究的领域来说,目前两者之间关系研究刚刚起步。文献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实施及有效性的影响机理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主要从三个角度入手。

社会资本通过环境责任行为影响环境政策有效性。社会资本的存量越高,公众在环境政策实施期间的遵守和配合程度越高,社会资本可被视为影响个人环境责任行为的重要参数之一。而且,根据更深入的文献研究发现社会资本是通过个人的非经济社会成本和收益感知来影响其环境责任行为,进而影响环境政策实施的。

社会资本通过非经济社会成本与收益感知影响环境政策公众接受度。文献研究发现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是通过改变行为主体的预期、行为方式以及成本和收益的感知,并非直接通过市场方式改变行为主体的经济成本和收益来改变行为主体的行为,进一步影响行为主体的收益。Jones在这方面的理论分析尤为全面和深入,但缺乏引入中介变量后的实证研究。

主观规范通过影响行为态度、行为控制知觉影响政策参与意愿。但已有研究没有考虑到社会资本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即网络会影响规范和信任,进一步通过引入计划行为理论对行为的影响,解释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的实施和有效性。

综上,国内外关于社会资本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关系验证,以及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及其机制的研究相当缺乏,有很多内在影响机制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探索和实证,其研究还存在相当大的空间。具体地,社会资本及其各要素对环境政策的影响在一些领域得到了实证;社会资本通过哪些中介因素影响环境政策的接受度和实施有效性在理论探讨上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还缺乏实证。另外,大多数研究成果尚未将社会资本与相关中介变量因素耦合的整体研究框架用于探讨环境政策绩效问题。以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为核心要素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绩效的影响,具体地各要素之间关系或各要素的不同特征(网络密度等)在影响环境政策绩效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在中介变量作用下,社会资本对环境政策绩效能否真正发挥其影响及其相应的影响方向、影响路径、影响程度恰恰是当前研究领域的缺憾,未来研究的发展空间也在于此。

参考文献:

[1] Jones N, Malesios C, Botetzagias I.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capital on 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environmental among European citizens[J]. European Societies, 2009, 11(4): 511-530.

[2] Jones N, Sophoulis C M, Iosifides T, et al.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capital on 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J]. Environmental Politics, 2009, 18(4): 595-611.

[3] Pretty J.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and food systems, in Pretty J, Ball T, Beuton J S, et al. (Eds.). The sage handbook of environment and society[M].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7: 456-470.

[4] Jones N. Investigating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costs and benefits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through social capital theory[J]. Policy Sci, 2010, 43(3):229-244.

[5] Cramb R A. Social capital and soil conservation: evidence from the Philippines[J].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2005, 49(2): 211-226.

[6] Jones N, Halvadakis C P, Sophoulis C M. Social capital and household solid waste management policies: a case study in Mytilene, Greece[J]. Environmental Politics, 2011, 20(2): 264-283.

[7] Jones N, Evangelinos K, Gaganis P, et al. Citizens’ Perceptions on Water Conservation Policies and 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J]. Water Resour Manage, 2011, 25(2): 509-522.

[8] Bisung E, Elliott S J, Schuster-Wallace C J, et al. Social capital, collective action and access to water in rural Kenya[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014, 119:147-154.

[9] Jones N, Clark J R A. Social capital and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in coastal areas: A review of current debates and identification of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J]. Ocean & Coastal Management, 2013, 80: 12-19.

[10] Jones N, Clark J R A, Panteli M, et al. Local social capital and the acceptance of Protected Area policies: An empirical study of two Ramsar river delta ecosystems in northern Greece[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2, 96(1): 55-63.

[11] Chen X D, Lupi F, He G M, et al. Linking social norms to efficient conservation investment in 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J]. PNAS, 2009, 106(28):11812-11817.

第7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方法:把24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划分为研究组(A组)和观察组(B组),每组各120例,其中A组患者自愿进行社区康复护理干预,B组患者则因诸多原因不愿接受社区康复护理干预。半年之后再对两组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和比较。

结果:两组患者各项资料经过统计与比较之后,可以很明显的看出A组患者的各项情况要好于B组患者。

结论:由此可知,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社区康复护理干预,对患者家庭态度与社会支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其效果非常明显,应得到充分重视和广泛推广。

关键词:社区康复护理精神分裂症家庭态度社会支持影响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0-0103-02

精神分裂症属于病因不明的一种精神类疾病,此病多发于青壮年,其临床表现主要为情感、行为以及思维等方面互相不能协调,并且发病率、致残率以及复发率都比较高。我国受国外对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先进服务理念和经验的影响,也开始重视对出院后的精神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护理。并且经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区康复护理同社会环境与家庭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把相关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本街道辖区内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经过精神专科治愈的,且符合CCMD-Ⅲ这一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240例,包括男132例,女108例,年龄16~67岁,平均年龄41.7岁,病程2~31年,平均病程18.7年。所以患者都是经过治疗之后,达到好转或是痊愈出院标准的,并没有任何躯体合并症。本着患者自愿的原则,随机把患者分为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护理的A组,和不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护理的B组,每组各120人。同时,两组患者关于性别、年龄以及住院时间和文化程度等资料比较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完全具有可比性。

1.2方法。B组进行常规护理,A组由社区康复护理工作人员先进行病历资料的登记,以面谈或是家庭访问等形式寻找患者需要进行指导的问题,再针对患者的需要及时给予指导,并对指导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调整指导内容的参照。护理人员应保持亲切与热情来对待患者,真心爱护患者,适时还要与其家属进行沟通,寻找家庭成员在对待患者时是否存在着问题,然后再给予相应的指导措施,且指导效果要定期进行反馈。同时还要走访患者所属居委会,寻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在半年之后再对两组患者的各项资料进行统计和比较。

1.3观察指标以及判定标准。采用自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情况调查表,对患者的相关资料、家庭成员态度进行调查和分析。此外,还运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对主管支持、客观支持、以及社会支持利用度进行了调查。此调查表由12位经过相关培训的社区医护人员,通过走访调查整理之后完成的。

1.4数据处理。文章中的数据都是运用SPSS14.0这一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的,计量资料和计数资料分别使用t检验和X2检验处理,把P

2结果

A、B两组患者关于家庭态度的调查分析结果见表1。A、B两组患者关于社会支持情况的调查分析结果见表2。

3讨论

精神分裂症属于一种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型精神类疾病,由于该病具有较高的复发性,会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所以,大部分患者都需要长期甚至是终身进行治疗与支持。本次研究主要针对社区康复护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态度、社会支持的影响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析。社区康复护理能有效帮助患者恢复其因病受到损伤的社会功能,从而起到减轻病患家庭负担和稳定社会的作用。

家庭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来说,无疑是一个最佳的场所,然而大多数患者的家庭却属于亲密度较低、文化娱乐性较差,相反控制性和矛盾性却又偏高的情况,因此护理人员要对其家属进行有效的指导,让患者家属能对精神分裂症有个正确的认识,然后营造出温馨、融洽的家庭氛围,在生活上给予患者足够的关心和照顾,并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进行复诊,切实发挥好家庭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社会支持,它指的是建立在社会网络结构之上的各种社会关系对个体的主观及客观方面的影响力。经过社区康复护理的干预,让公众对于精神分裂症和一般疾病的认同感有所提高的同时,还大幅度降低了社会各界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歧视与厌恶,营造出了有利于患者恢复的良好氛围,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对患者的康复以及恢复受损的社会功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还发现,对于医疗费用来源不同的患者,参与社区康复护理的情况也有所不同。特别是自费患者,大多数都害怕因为看病给家庭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这部分患者通常都不会加入到社区康复护理中来。所以,社会各界对于此类患者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优待,切实为他们提供更加广泛及可行性高的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克服在求医和康复护理过程中的困难,尽量让更多的患者都能参与到我们的社区康复护理中来。同时,家庭成员对患者的态度和社会因素度等,对于患者的康复都是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的,因此,要让社会和家庭都改变以往排斥和歧视患者的情况,让患者的康复护理能在社区环境中自由展开,从根本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恢复其社会功能,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徐银儿.社区康复护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态度、社会支持的影响.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5(36)

[2]田素英,刘朝军,李绍敏.家庭健康教育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护理管理杂志,2008(11)

第8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摘要:网络的发展对社会法治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法律意识有如下价值:有助于形成网络社会的自治秋序;有利于网络法律制度的建设;为网络环境下的法治建设提供思想条件。我们应该加强网络环境下法律意识的培养。随着网络迅速的普及,网络环境下法律意识及其价值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新问题。法律意识"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关键词:网络 法律意识 价值

一、网络对社会法治环境的影响

网络影响着人们传统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迅速地改变着社会面貌的同时也对社会法治环境带来了广泛的影响。首先从立法上看。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的现象愈演愈烈。如何有效地管理我国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使立法能够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并能同时兼顾调整网络与其他领域的关系,能有利打击网络上的犯罪行为,成为目前广大立法工作者面临的严峻问题。例如,网络域名争议成为近年来涉及网络发生的最突出、类型最新的一类纠纷,虽然我国制定了法律文件进行规范,但是还不全面、不完善。又如新的《合同法》虽然已经认可了电子合同,但有关电子合同的效力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是网络环境给执法领域带来诸多问题。问题之一就是互联网管辖权的确定。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不同,本身无边界可言,这就给管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属于民事案件的全球电子商务纠纷同样会产生这样的情况,用什么来确定管辖的连接点,从而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就出现了很大问题。此外,网络上的不良信息无度传播,影响和冲击着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尤其会影响青少年对法律内容、功能、作用的认识,极易产生对法律不信任、麻木不仁、怨恨的心理,最终成为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心理阻碍。

二、网络环境下法律意识的价值

法律意识是网络环境下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网络环境下正确的法律意识有如下价值:

(一)法律意识有助于形成网络社会的自治秩序网络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道德自治与技术自治,而自治源于意识,没有意识就没有自觉,没有自觉就没有自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塑造网络主体的网络法律意识才有利于形成网络社会的自治秩序。首先,各国在网络的管理上以原则性引导为主,注重培养行业自治,较少限制性规定。网络法律问题与网络秩序需要网络主体的自治,而这又直接与网民、网络服务商、网络公司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密切相关。只有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网络社会才会形成稳固的自上而下的秩序。其次,网络技术性与虚拟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对自治的依赖。对网络秩序的形成而言,通过网络技术的行业自治,是最直接有效和便捷的管理方式。另外,网络主体在网上活动时,虚拟的主体,违法的隐蔽性、技术性、跨地域性、变动性、复杂性等新特点呼吁高度的自治。培养和提高网络法律意识,是非常奏效的途径。

(二)法律意识有利于网络法律制度的建设网络法的形成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网络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作用。在各种网络法律问题的经验中,法律意识逐渐形成,并直接反映网络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为法的形成提供需求方向。同时,法律思想体系则可渗透到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直接上升为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司法、守法与监督中,法律意识起到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在对网络法进行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之前,网络法律意识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三)法律意识为网络环境下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条件法治社会思想条件是指在法治社会,人们普遍对法律的观点、认识、应该达到的规格和标准,需要形成相应的法律观念。它是一种介于法律心态和法律思想体系之间的法律意识形态。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正确的、积极的法律意识一旦形成,能够指引人们从事合法的社会活动。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他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三、网络环境下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对网络环境下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借助网络这个传媒工具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法律宜传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直接途径。以往传统宣传手段受到时间、空间的影响,宣传工作覆盖面窄,而网络的开放性为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传媒工具,使普法工作更全面。建立一些大众化的法律网站和讨论区,在网上进行普法教育,开展网络法律意识的讨论。也可以组建一些专门的网上法律管理机构与网上法律栏目,实行管制与自治齐抓共管。另外对各网站提出基础的法制宣传要求,使每个进人该网站的人都能了解相关法律,使网络法制建设成为网络社会成员共同的大事。

(二)加强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律意识的树立深受现实法律环境的影响,只有所制定的法律规范适应社会和时代变迁的要求,切实保障公民自由、平等的主体地位,合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公民在心理上的认同,从而公民才能在现实生活中遵行法律,依法办事,最终内化为公民的法律意识。而当前我国存在网络立法空白和滞后的现象,不利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所以,要尽可能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和保障网络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主体行而有据,使司法机关裁而有度。

(三)开展网络法学研究,提高专业理论水平法学研究是培养健全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在法律实践中,各个层面的法学工作者不断开展法学研究,探讨法律问题及时总结网络法律的新经验,新问题,为立法提供合理、正确的指导,付之法律实践活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四)政府上网扩大政策宣传力度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除了市场经济自身的培养外,很大程度上是仰仗政府对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弘扬和推动。因此,政府机关应该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资料,尤其是人大、司法机关应当尽可能地上网,及时公布立法、司法文件,以供人们查询、交流和监督。

参考文献:

[1]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2加1.

第9篇:社会环境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 ENGO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即环保民间组织,是指“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的民间组织”。随着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ENGO已渐渐发展成为继政府、企业之后最重要的第三方环保力量,日益成为一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社会力量。

一、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的发展状况我国的ENGO起步较西方及亚洲其他国家要晚得多。在20世纪60年代《寂静的春天》发表之后,西方许多国家的环保志愿者就保护生命健康开展了各种环境运动;而我国直到1972年以前,官方和民间的环保意识都不明显,更没有成立环境保护民间组织。1978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它是第一家由政府部门发起的环保民间组织。1994年,“自然之友”成立,是中国第一家由民间发起的环保民间组织,是迄今中国最为著名的ENGO之一。1996年,北京地球村成立,又一支重要力量加入了中国民间环保。尽管起步晚、发展慢,但中国的民间环保事业在持续蓬勃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中国民间环保的中坚力量。

二、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一是传统文化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我国ENGO十分注重传统文化和环保的有机结合,崇尚道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

二是重视环境教育。北京地球村曾出版了一系列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的书刊,对宣传绿色理念、促进环保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相对高的科学性。在环保组织的活动中,善于使用科学语言、科学力量会为ENGO活动的开展增分不少,在26度空调行动、圆明园防渗工程等案例中,科学性都是ENGO环保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环境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1、在我国的环境问题中,环境非政府组织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重要力量。它使环境意识日益觉醒的民众从散沙状的个体转变成一个有机整体。理性有序的进行环保,并以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成为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第三种力量,对政企实施监督和制约,纠正环境问题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2、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间建立了一种必要的制约权衡机制,表现在:维护政府人的公共人特性,使政府人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把个人和部门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下。

3、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间建立了一种必要的监督机制。首先是ENGO从各层面使政府的环境决策更科学更合理。其次是监督政府的环境政策执行以及环境项目的验收评估,对政府环境行为形成社会压力。

4、环境非政府组织是联系政府和公众,建设和谐社会的纽带。ENGO为公民提供了互助的组织方式,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集中表达、捍卫特殊群体利益,支持社会的多元格局。在环保领域,使公民以理性、有序的方式,表达其环境意见、维护其环境权利。能促使公与私两部门间形成新的互动关系。它既可凭借其草根性的优势,深入社会,向公众宣传和普及国家环境法规和政策,又因为其组织性的特点,可以将民众意见真切反映给政府,从而政府决策能符合实际、尊重民意,使公众能积极响应政府环境政策的执行。同时,在解决环境纠纷、事故和灾难时,它还可以发挥其基层性、群众性、民间性的特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环境政策在执行中的冲突与摩擦,进而建立起政府和公众间的信任、理解、和谐的良好关系。此外,信息的创造、加工、处理与传播是ENGO的一大优势,例如,在出现环境问题时提供专门知识。

5、环境非政府组织是政府环保的伙伴和助手。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仍然是政府包办的环保机制,其主要缺陷是缺乏群众基础、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而ENGO在环保领域,承担起机制创新职能,推进政企和社会在环保中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建立起民众参与的环保机制。在环保领域,政府可以把在环境问题上不便做,也做不好的事交给ENGO去做,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环保体制。ENGO还能帮助政府监督环境执法。它的功弥补了政府在财政和社会治理方面,能力建构不足的困难,成为了政府的助手。

6、环境非政府组织是形成公民社会,实现社会转型的先锋军。因为环保事业是一个超越意识形态的领域,所以民间环保组织的活动十分活跃,并且成为形成公民社会,促进中国社会转型的先锋军。公众参与使公众树立起了国家主人翁意识,培养了社会责任感,养成团结互助品质,ENGO的发展使全社会能形成法治观念、公民精神和公民社会生活风格。ENGO在引导民众形成一种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生活、消费和生产方式,培养民众的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文明程度,在环保的思想、文化、科技、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等各领域,承担创新职能,积极引导环境保护的发展潮流的同时,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引导和促进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和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

参考文献:

[1]潘婧.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发展探析.法制与社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