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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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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现状

第1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赣州市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要高于城镇,加之农村自身条件的不足,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存有许多困难。

老有所养、终有所送,是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被长期忽视,由于农村老年人生活比城镇老年人辛苦,经济收入低,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今天,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保证农村老年人都能衣食无忧,安度晚年,是建设和谐赣州,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农村老人的养老现状

人口比例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这次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可见,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一半以上。同时,根据调查,城市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比例接近60%,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不到40%,而农村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比例只有10%,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超过85%,并且只有少数农村老年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解决好我国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功构建。

老年人生活现状

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可以分为三种状况:一是身体强壮的,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他们的生活一般是自给自足,自己照料自己同时还帮忙照顾子孙;二是高龄的,但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通常由子女供给生活费和基本生活物品,自己照顾自己,包括做饭、洗衣服等,他们一般与子女分开居住;三是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如瘫痪老人,高龄老人,他们需要有人在身边长期照料,这种情况比较麻烦,一般要看子女的经济状况和是否有孝心,有些瘫痪老人或高龄老人无人照料,一日三餐都没有保障,更谈不上其他的服务了,这也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现状

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主要有两个:一是对苦难家庭的低保和五保户补助;二是目前国务院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目前的养老形式主要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

养老机构严重缺乏,一个乡镇大概也就一个养老机构,老年照料服务基本没有,而且基本只接受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

二、农村老人养老难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滞后,养老机构严重缺乏

一些小型托老机构,房屋档次普遍低,空间小,通风、采光条件差。公用附属设施不配套,空气污浊。普通养老机构除了给老人提供电视、扑克牌等外,无其他文化可言。老年人到这里就是等死,仅仅能达到定时有饭吃、死了有人报的最基本需要。有的小型养老机构开张多年,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政府也没有对策。此类养老机构处于无部门管理的自然状态,形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就这情况,要比住在家里好得的多,起码定时有人送饭,病重能简单治疗,死了有人通知家属”。农村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是很艰难的。

(二)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虽然目前政府已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但农村参保老人数量极少,大多还是依托家庭养老,虽然政府也出台了如低保和五保户等政策,但对于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有钱也没办法花,有钱还需要请人帮助他们花,对于失去生活能力的农村老人来说,受传统观念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而对于经济条件不宽裕的农村家庭来说,外出务工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要长期照料生病的老人,一方面子女脱不开身出去赚钱,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老人治病还要花钱,子女的负担加重,时间一长,子女也是有心无力。再加上农村少数子女传统观念缺失,对赡养老人观念发生变化,靠传统的道德、亲情维系的家庭式养老遇到了冲击。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滞后,缺医少药

由于农村老人生活条件差,农村医疗条件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农村老人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农村老人,小病扛,大病拖,小病拖成大病或乱投医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往往因给老人治病,花光积蓄,甚至借债,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进一步陷入困境,农村老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在少数。

以上原因致使农村老人特别是无生活能力的老人的养老变得非常艰难。

三、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是保证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因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善农村的养老保障工作。

第一,为老人提供养老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要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样予以重视,要逐步探索健全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并全面进行普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不等不靠,量力而行。

第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农村的公益性收入、公共积累,如企业承包费、土地征用费、可用的转移支付资金等,要拿出一些资金投入老年人的养老事业中,比如建立村办的养老院,解决农村“三无”老人和因病、因残等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加强农村乡(镇)福利院的建设,将乡镇、村福利院、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以保证供养对象有一个安全舒适、 优美的休养环境;大力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加大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使之掌握相应的护理专业技能,并适度提高其岗位待遇和补助。以保证所有困难老人都能够享受到优厚的生活和福利待遇,实现丰衣足食、安度晚年。

第三,各级领导重视。农村老年人占我国老年人口的大多数, 他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水平相对城镇比较低,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对于推动农村的发展, 建设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继续支持和鼓励低龄、健康的农村老年人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 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树立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重视养老保障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级干部,以及孝敬老人的子女等先进人物和事迹,给予表彰奖励和大力宣传,以造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第四,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尽量扩大农村医疗保险和享受低保的覆盖面,特别要向贫困农村老年人倾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农村特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缴纳个人负担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 县( 市、区) 、 乡( 镇) 人民政府要筹措资金加以解决;各级医疗保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提供方便。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真正让困难的农村老人看得起病,确实做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让广大农村老年人都过上幸福、快乐、祥和的晚年生活。

第五、要大力提倡并推广家庭赡养协议制度, 强化农村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义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 让老人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 是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之一。因此, 继续推行普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有效做法, 把子女的赡养责任用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具体执行中, 一是要经常开展尊老、爱幼、树立赡养老人为荣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每个村民懂得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美德,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力倡导和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 以提高广大村民尊老爱老、养老的自觉性。二是要明确《家庭赡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并明确规定经济供养的钱、物数量和兑现的时间以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解决办法等。 三是协议签订后, 由老人、子女和村委会或各持一份, 由村委会监管执行。

参考文献:

[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百度百科.2012.11

第2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变迁历程;制度创新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传统性养老、社会养老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制度阶段,制度正式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覆盖面积、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等问题。

对此理论界学者就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创新、发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总体方向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研究其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镇养老保险,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历经三个阶段,即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传统性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际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是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学术起点,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基础性的意义。

至今,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很大发展,但全国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缺乏统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难仍是农村养老保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冯章龙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和国家责任性,随后从制度层面总结了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学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刘子兰(2003)所讲,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建立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计划时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它的发展停滞。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趋势

通过已有研究结论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国当前现状也凸显了改革的必要与紧迫性:一方面,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承担农民养老的历史重任。随着老年农民老无所养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形成了强烈反差,许多地区开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大部分理论界学者赞同这个观点,也曾将目前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于政府涉足不够,但对政府深入程度则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阎安认为政府应承担全部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应从部分积累制过渡到完全积累制,在强制缴费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多储蓄积累,建立多功能个人养老账户。

(二)路径的选择

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不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由现实国情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既定路径决定的。何文炯等(2001)建议发达地区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王枝茂建议立法先行,渐进式推进。

也有少数学者认为GDP的增长表明中国已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且农民表现出强烈愿望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因此中国已初步具备全面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三)目标的构建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的构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养老金筹集模式上坚持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原则,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家庭养老和社区互助为辅助,逐渐与城镇从业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会养老模式。

但这种学习不能脱离既有的制度文化条件,也不能以削弱中国既有制度文化优势为代价,盲目照搬西方社会保障模式只会加大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难度和改革的制度成本。

三、总结和思考

综上可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所体现的效率低下问题使政府和学者们正积极探索一种新的制度模式。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关于制度创新和路径选择,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将农村地区分层分类,推进与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已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目标的制定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最终仍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盲目照搬。

此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其变迁历程、管理模式、路径选择、政府作用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但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未来可针对这一问题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谢冬水,王松.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变迁与制度创新[J].中国集体经济,2008(10).

2、冯章龙.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界,2006(4).

3、王枝茂,张璐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J].经济师,2006(12).

4、孙红民.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其问题[J].人口与经济,2009(S1).

5、李迎生.探索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之路[J].浙江学刊,2001(5).

6、阎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创新导报,2009(12).

第3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论文内容摘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完善我国舍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系,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现阶段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工作的进程,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解决号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人口发展趋势。据2007年的人口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1.53亿,超过全国人口的10%,其中农村老人占70%以上,而且增长速度也要比城市快。人口学家预测,未来二三十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我国农村在21世纪初已经进人了老龄社会,而且老龄化的趋势在不断增强。农村老龄化使农村社会面临着沉重的养老压力,由于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较差,加之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目前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深人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保障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的养老需求。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导致了农村养老需求的不断增长。两种观点都认为由于政府推行严格的人口政策,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使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我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老化,其程度不断加剧,而且甚于城市。与城市相比,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人口老龄化同养老需求增长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这是因为老人与其他年龄人口相比,需要家庭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需求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导致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目前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不到全国农业人口的9%,而90%以上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村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使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农村老年人生活非常艰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养老需求。

(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7个县,但自2000年以来,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到2005年只有5400多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仅占不到农村总人口的6%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是很窄的。资金筹集标准过低,保障能力极其有限。与城市老年人不同,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他们除了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养老负担全部落在家庭,老来生活更为拮据。再从保障水平看,由于人们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认识不足,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大部分农民采纳了最低标准,即每月交2元。这在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递增10%,现行养老基金计息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从20岁交保险开始,40年后农村老人领取的养老金仅为当年农村人均收入的2.8%,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出现了保富不保贫的现象。

(三)法律保障缺失,管理混乱。

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弱流失严重。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县级政府组织实行,资金由民政局进行管理。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这些养老保险金时却出现了挪用、他用的情况,出现大量的空帐、死帐和呆帐,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主要靠农民自己。然而许多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民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集体企业发展滞后,不愿也无能为农民养老保障提供补助。因此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资金筹严重不足。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实际上已陷人了停滞状态。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

(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使家庭养老能力弱化。

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是评价一种养老模式的重要指标。通过对贫困农村养老状况的调查发现,该地区老年人物质财富贫乏,精神生活匾乏,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常年累月在家中帮助做家务,部分老年人所负担的家务劳动过重,远远超出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农村老人赖以养老的一种重要资源己经缺失。再加上近年来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该地区许多老年人负担着管理承包地和照顾孙辈的工作,生活相当艰苦。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与迁移,直接导致了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减少,从而冲击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会受较大影响。因此,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弱化了。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与之相应的政策、法规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村人口是我国公民的主体,如果把这一群体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就是不完整的。目前,大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体制尚未确立,社会养老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无法可依。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贫困群体在农村中的比重高,加重了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困难。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会养老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因此,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特别是在农村,我们更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尽快形成较完善的家庭养老机制,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国家应确定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构建一个动态开放体系,

(三)巩固传统的家庭保障,使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由于家庭养老具有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无可替代的。农村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延续数千年。虽然当前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家庭养老将被其他的养老方式所代替。在现有经济条件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应继续倡导传统的家庭养老,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加强法制观念使人们意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得到赡养是老人的权利,也可通过给付抚养费或给照看高龄老人的家庭以一定经济补贴的方式,鼓励赡养老人的良好行为,以弥补因照料老人而减少的家庭收人,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

(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农村新的养老形式。

2006年我国已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人难以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加强社区养老保障的辅助功能社区养老是指在中国农村基层社区主要依靠集体力量,来满足社区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方式。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型的集体养老方式,有很强的生命力。自我养老与家庭联系紧密,但又不同于家庭养老,当养老资源完全由农村老年人自己提供时,就是自养。

第4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机构;老龄化;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2-0288-01

一、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

最近一些年,河南省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河南省政府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非营利养老机构的税收减免,在用地、用水、供暖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数量少且床位有限

截至到2015年底,河南省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913个,养老床位47.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2张,相比河南1500万的老年人口,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床位还是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在需求方面,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加,缺乏相应的照顾,这些原因增加了农村老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在供给方面,政府出台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是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由于审批程序多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挫伤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二)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落后

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政府重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由于受资金不足等l件限制,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公办的养老机构一般由闲置的学校或者废弃的厂房改造而成,条件较差,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三)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缺乏

虽然政府出台了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对城市养老服务的重视高于农村,对从事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机制尚未建立。河南省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一般是农村转移的剩余劳动力或城镇下岗职工,女性较多,文化程度低,没有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不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由于社会地位不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以至于整个行业缺乏活力和发展后劲。

(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制度不健全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亟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五)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金不足

资金短缺制约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建设既需要一定的房屋,又需要建设基础设施,而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河南省目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民的收入比较低,所以,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其经营服务的收费又不能过高。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不高,服务收费和慈善捐赠的资金来源有限,种种原因造成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资金严重不足,从而阻碍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河南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立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针对不同地区的老龄化状况建立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1]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者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在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应承担主要责任,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民营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都应得到完善。第一,加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积极对养老机构进行改建。第二,合理规划养老服务机构的选址,便于子女对老人的看望。第三,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设备。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社会的发展,农村老年人对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来满足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方面,政府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对他们进行专业和系统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加快养老服务队伍人才建设。另一方面,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要进行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养老服务专业队伍。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制度建设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的进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定制度,让社会力量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从而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五)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力度,同时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投入。

第5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农村;体制

一、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正在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和社会基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

1.家庭养老模式仍占据着农村养老保障的主导地位,但其功能逐渐弱化。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的家庭小型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四·二·一”家庭结构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同时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目前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农村地区贫富差距大,这种情况下,靠单个家庭来保障其能力是很有限的,另外,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孝道文化的衰落使家庭养老面临着严重的道德考验,现实社会中已经出现相当数量的不愿赡养老人的年轻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养老保障需求将会不断上升,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将会面临挑战。

2.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十分有限。目前我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面向城镇人口,这种城乡差别存在的理由是农村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从而享有了土地的保障。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比率不断下降,再加上城镇化的发展,人均耕地面积正在逐渐减少,从而难以形成生产规模效应,使得不少地方的农民仅靠种地很难维护其生活的来源。按现行的土地政策,我国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不能出售的,所以农民在生病或养老最需要钱的时候并不能靠土地的产权变更来获取货币,以供其所需。以上表明,农村农民所持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农民想依靠土地收入养老,其风险很大。

3.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6.95%,这说明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数多、增长快、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等特点。这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老年人中的70%都分布在农村,其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更加剧了我国养老保障体制建设的难度。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不利,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逐步展开。1991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1992年正式在全国开展起来。怛是,由于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际上处于瘫痪状态,发展态势不容乐观。

二、对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为了适应社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抵御农村人VI老龄化给家庭带来的养老负担,我们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农村的自我保障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养老的方法,切实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与之相应的政策、法规

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目前,大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体制尚未确立,社会养老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律法体系,使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无法可依。而社会养老的性质在于它的政府强制性和非赢利性,它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利,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共有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达到富国安民。所以,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会养老制度。

(三)巩固传统的家庭保障,使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农村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延续数千年。虽然当前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家庭养老将被其他的养老方式所代替。在我国农村,人口多,经济落后,国家暂时没能力包揽所有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情况下,决定了当前家庭养老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农村家庭养老的扶持力度。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要有物质方面的富足,更多的时候是需要情感上的慰藉,这也是除家庭和亲人以外的其他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满足的。鉴于传统的孝道观念受到冲击这一现实,我们首先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尊老敬老的教育,要让年轻人重视我们这项连西方人都羡慕不已的美德。另外,要普及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无故不尽赡养义务、歧视虐待甚至遗弃老人的子女予以批评教育,直到诉诸法律,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此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家庭养老非常关键。

三、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现实意义

建立健全与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这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的改变。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城乡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发展不平衡状况,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另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建立,也等同于增加了农民和农村的收入,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将大大推动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转移,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第6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外流;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

中图分类号:F323.89;D66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1

一、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现状及其影响

中国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形态转型期。农民的非农收入大于农业收入,农村大量土地撂荒,剩余劳动力都转移到了城市的第二、三产业当中。

(一)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现状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产业的现象叫做劳动力外流。人员流动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流动方向主要以跨省流动为主,县外省内流动、乡外县内流动也占很大比例。统计数据显示,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乡外就业的占29.02%,县外省内就业的占27.1%,省外就业的占43.89%。第二,主要流出地为四川、江西、湖南、安徽等省,主要流入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新疆等地。第三,流动人员年龄集中在15-35岁,且男性要多于女性。第四,农民工就业的基本模式是:职业声望比较低,属于城镇就业群体中的下层劳动者;多集中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二)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外流对支撑传统养老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都产生了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而现今因农民技术落后、土地种植成本高,造成农民农业收入水平低,许多土地撂荒或者被承租给他人。并且在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土地从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数量不断增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非农业收入,这样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2.家庭结构发生变化。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以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为主的家庭模式被“2-1”核心家庭与“空巢”家庭所取代。这样的家庭结构下,子女与父母长期分离,很难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需求,更难保障老年人精神慰藉的及时性与连续性。年轻人的养老压力日益增加,不能给老年人以充足的经济支持。

3.外出劳动力观念的转变。孝文化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人际关系日益冷漠疏远,只关注自身个人价值的实现。传统价值观不断受到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的冲刷,造成了农村中好几个儿女却无人赡养老人的现象出现。

二、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传统养老文化变迁的影响下,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

(一)养老经济力度、日常照料以及精神慰藉方面

农民进城打工收入要高于传统务农的收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养老的经济支持。农民进城务工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打破了家庭养老资源的平衡,造成了家庭照料资源的减少。子女外出打工减少了父母与其沟通的机会,老年人难以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再加之农村老年人受文化程度与社会阅历的制约,除了串门聊天、看电视等娱乐方式之外,精神文化生活极其单调,因此农村劳动力外流造成的距离给老年人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二)道德风险问题不断出现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家庭观念和伦理道德受到极大的冲击。“崇老”观念的淡化、孝文化的衰落使得家庭养老逐渐失去了文化依托。受西方赡养老人价值观念的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趋向平等,削弱了父母在家庭中的权力以及对青年人的控制力,造成家庭养老的凝聚力下降。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抚养子女成本提高,社会上出现了“娶了媳妇忘了娘”、“只顾小家不管老家”、“宠幼轻老”的现象,这绝非个体思想道德问题,而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是社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完善农村家庭养老的对策

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家庭养老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但家庭养老在农村乃至整个社会仍将发挥作用。应将其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一)重视传统家庭养老的地位

家庭养老有其自身的优越性。首先,家庭养老的交易成本比较低,能够实现效率最优原则。家庭内部之间的生产劳动、生活照料的交换,养老资源的提供到养老职能的实现。其次,家庭的精神慰藉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老年人喜欢在熟悉的环境与人际关系下生活才有安全感。再次,家庭养老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因此我们要重视家庭养老的地位,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为了给农村家庭养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财政投资,建立完善农村多样化养老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现存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个人养老及土地养老等几种保障机制。随着农村老龄化进程加快,单纯依靠政府扩大财政支出或者依靠社区养老,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问题,这就需要在农村发展多样化的社会养老保障。

(三)重视传统孝文化的道德约束作用并健全相关法律

孝文化是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它包含着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伦理关系的观念、准则和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有道德约束的作用。首先,加强农村孝道文化建设,利用孝敬父母受到的褒奖与不孝顺受到的谴责这样的舆论环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其次,加强全社会“尊老、孝老”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社会上“尊老、孝老”的行为典范予以褒奖,对“不孝子女”的现象进行舆论与法律的双重惩治。

道德自律的约束力不容忽视,但同时需要法律来确保道德的实施。我们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试用性高的地方养老性法规,确保家庭中老年人被子女赡养的合法权利受到切实的保障,对于无故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教育并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参考文献:

[1]王萍李树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变迁和老年人的健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第7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乡村社会资本;农村养老;民约失灵;村庄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资本及其与对农村养老的意义

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正式阐释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指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科尔曼则提出“社会资本是根据其功能定义的。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

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多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结合我国发展的现实,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信任、互惠、合作和规范为主要表征的参与网络。它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本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血缘、地缘等因素而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些参与网络体现了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乡村社会资本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社会基础,其普遍存在性对解决农村养老困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家庭资本能为农村养老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代际之间比较协调和融洽,为供养双方提供心理和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

其次,村舍网络成为家庭资本的重要补充,通过同村庄社区内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帮助,构成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

最后,村规民约构建农村养老的舆论环境,孝顺是百姓面子的核心内容,在农村生活中起着“一票否决制”的作用,同时制度性供给是村庄公共物品最可靠的来源。

二、乡村社会资本的现状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影响

(一)人际交往的功利化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生产活动逐步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农户间的互助关系更多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交往中的“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逐渐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之间对于赡养父母的责任相互推脱,赡养费用的多寡争论不休,老人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家庭养老资本也逐渐分散。

(二)团结和睦的村民关系日益淡化

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和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邻里由于利益得失引发矛盾和摩擦冲突的现象逐渐增多,邻里功能大为削弱,信任度极大降低,出门不锁门不再安全,恳请邻居对家里老人的照看也不再那么放心,传统的家庭养老与邻里互助的功能日益弱化。

(三)村规民约失灵

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各种农村制度体系存在及发生作用的客观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消失,原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造成概念界定不清晰、社会事务的管理无法可依等。传统的乡村舆论环境发生了变化,道德至上逐渐被利益至上所取代,村民通过经济优势可以弥补违背村规民约的损害。同时,长达数十年的国家政策的盲区,使得农村始终处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村庄公共物品的制度性缺失严重制约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重塑乡村社会资本完善农村养老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乡村社会资本除了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外,更主要的是利用乡村社区的非正式关系网络满足资源供给的需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利益化,宗族、规制更是基于消失。政府行政权力在乡村的退缩引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因此,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增加家庭资本储量,奠定农村养老的基本物质基础

一方面,扩展家庭经济来源渠道,重构家庭核心凝聚力,强调家庭责任意识,培育家庭资本;另一方面,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本,增加自我资源积累。此外,政府对家庭养老的必要的政策、资源扶持也显得必要。

(二)提高村庄公共参与度,增强村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首先,通过“一事一议”等村民公共参与渠道,提高村民参与意识,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次,提高村民之间的合作效率,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度,培育村民的集体荣誉感;

最后,通过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增加村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密切村民关系,为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针对农村社会资本缺失的具体问题,制定一套适合青少年的德育原则,从小培育青少年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传统道德理念。

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比如大力推行农村医保、农村医疗保险等,增加政府的投资和公共物品供给力度。

参考文献:

[1]徐国亮,底线公平: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框架及其意义.生产力研究,2009,6

第8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社会养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约束的正式制度。养老社会化是养老从家庭走向社会,从非正式制度走向正式制度的过程。养老社会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养老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化,养老资源由家庭提供转化为由社会提供;二是养老职能承担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由家庭承担转向由社会提供。养老社会化最根本的目标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实现养老的共济,不论贫富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提高养老水平,保证老年人能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养老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养老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养老制度随着经济基础不断发展而发展。在农业社会,养老制度以非正式约束为主,养老的主要方式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实施主要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

2.辽宁农村社会养老现状

辽宁省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农村老人的生活和交往以家庭为主,半数以上的农民把养老保障的希望寄托在家庭上。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农村社会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但是,这些社会养老保障的形式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村老人享受,并且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是根据民政部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施的,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丧失劳动力,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居民进行“五保”,即保证他们的吃、穿、住、烧、葬(教)等。目前,辽宁省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保尽保。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区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也保障了一些老年人的生活。而且,辽宁农村社会养老形式主要对老人养老进行最基本上的经济供给,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慰藉方面基本上没有。

3.制约辽宁农村社会养老的因素

3.1经济因素方面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剩余劳动是建立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即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社会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社会新创造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换句话说,一定程度上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从宏观经济状况来看,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之后,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较快,但是与发达的省份相比,还是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近几年来,全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有力保证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现有的经济实力不能满足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体系,并且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一直以来城市的养老问题首先受到关注,更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发展。

3.2政策因素方面

农村的社会化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必要补充,既有其发展的必然性,又存在着很多发展上的障碍和问题。由于受传统农业经济条件的限制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模式,使农村社会化养老处于一种低水平、缓慢发展的层次上。对城市企业劳动者实行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绝大多数老人依靠家庭养老,一小部分农村老人依靠五保供养和社会救济资金等生活。

3.3文化因素方面

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始中,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的社会的代际关系以尊老爱老为主要特征,并且尊老敬老的理论基础是“孝”的思想。受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中国社会形成了以孝为基本的家庭伦理,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至今,大多数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儿子养老和继承遗产的习俗。对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中也有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同时,由于家庭活动的中心是培养下一代,投资方面倾向于后代,家庭代际之间的流动是向下的,而不是向老年人流动。现代化已经导致大量核心家庭的出现,老人变得更加缺乏照料,社会化养老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4.辽宁省农村社会化养老建设的对策

4.1培养农民社会化养老的意识,逐渐形成新的养老文化

农村养老社会化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在如何防老养老思想上的转变,所以,大力培育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障的认同程度。一方面是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农民的活动范围从家庭蔓延到社会,使农民从家庭的帮助中走出来,得到社会的帮助,从家庭信任走向社会信任,完成信任结构转型,从而形成接受社会养老的文化氛围,使社会养老成为新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对农民有吸引力,制度设计真正符合农民的要求,让他们真正体会到社会养老的实惠,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缺失的弊端,体验社会养老制度的优越,从而转变养老观念。

4.2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一是分层次制定社会养老保障法律。制定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法、农村社会养老部门法、国家农村社会养老的行政法规、农村社会养老的地方性法规等,形成法律体系。在法律体系中,既对农村社会养老中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同时也体现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所有层次的法律相互协调,形成统一整体;二是宣传农村社会养老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认识;三是严格执法。对违反农村社会养老法律,侵犯农民社会养老利益的行为严厉制裁;四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村养老法律的实施。

4.3农村社会养老与农业政策相结合

在制定农业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解决,使农业政策促进养老社会化,同时也使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促进农业政策的实施,二者形成良性循环。根据我国实际,一是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过程统筹考虑,在取消农业税后收养老保险税;二是通过调整现行政策,将国家的财政补贴转向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农民,以创新农民补贴的特殊方式承担制度建设的财政责任;三是把建立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与改革现行的土地政策结合起来,农民工一经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就可以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四是对于失地农民应鼓励其利用征地补偿安置费来缴纳养老保险。

第9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我县属偏远山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全县人口56.4万人,城镇人口8.5万人,农村人口占83%,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5.518万人,占全县人口9.9%。由此可见,我县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赡养矛盾也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政府面前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xx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了和解,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人结婚后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赡养老人意识逐渐淡薄;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关系,一些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