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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开发
最好的方式是众创
现在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鼓励APP的开发就是最好的众创方式, 而中国最大的优势就是科技人才优势。
国内APP现阶段还处于没有开发没有用户的恶性循环中。我们要把大众发动起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能在短时内为做足够好的更多的国产化APP做出更多的贡献。有APP才会有用户,也才会激励更多的开发者做APP产品,使国产操作系统发展更好,如此整个产业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中。
与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能不断地发掘人才,培养人才。
提高国产化才能实现
APP发展的自主可控
如今大家对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因为泄密的问题,还有被攻击等,所以APP也面临着安全威胁,使大家提高了安全意识,在选择一款APP产品时也有了更多的考虑。
首先是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是一个物理的或者非物理的领域,这些要素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及其计算机数据、数据和用户等要素。网络空间是很大的范围,大家看法不一,事实上也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信息安全、IT安全、设计安全、运作安全、物联网安全等都被包含在内,甚至还牵扯到网络、安全、治理等问题,所以它的划分方式有很多种。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应该如何保障网络的安全呢?首先在采购的时候,不论是采购产品服务或者采购软件、硬件都要有标准。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是个标准,要实现这个标准就要深刻理解其含义:第一,自主可控是安全可靠的前提,只有实现了自主可控才有可能安全可靠,如果自主可控达不到,安全可靠就没有根据。第二,自主可控不等于安全可靠,但是至少是个基本条件,而且是个先决条件。
安全可靠相对于自主可控要求更高一点。另外,安全可靠并不是凭主观判断的,而是要跟应用场景紧密相关的。因此,最重要还是要通过实践证明。
自主可控则可以采取评估的方式。我们把自主可控作为一个属性,并制定标准,邀请专家在查阅相关资料做实验之后根据每个场景对产品进行打分,全方位的保障产品的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第一步,产品的属性与知识产权的属性,开发某个APP可能是自有知识产权,也可能是买断的,现在我们完全有手段评估。
第二,能力。如果所支持开发团队没有能力,就不能自主可控,甚至可能还要依赖别人的设计。这意味着,如果有很强的能力,甚至可以产业化,构造成产业链,更重要的是可以营造一个生态系统、生态环境,这都取决于能力的高低,没有能力的团队是难以取得长远发展的。
第三,强调发展。国内APP的发展最大的短板是需要全部需要依赖于苹果、安卓系统的支持,而APP产业要获得更长远的可控发展,主动权应该控制在自己手里,目前安卓系统的开放源越来越差,这也不利于中国APP产业的发展,如果APP真正可以实现产品的本国制造开发或者只是提高混合所有制的比重,这样即便在同等条件下,APP产品在本国的附加值也能够实现更高增值。
而实现安全可靠则比较困难,目前还没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我觉得可以考虑将等级保护作为重要的依据。等级保护在广义上有不同的理解,总而言之,譬如我们从工作来讲,包含的几个阶段,如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和信息安全检查这些工作,等级越高说明系统越安全。这些工作和安全可靠评估非常接近,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
总而言之,以大众创新、万众创新的方式开发APP,是发挥中国优势的一个很好的办法。
政府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保护法律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政府管理部门责无旁贷。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提出,应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到国家战略资源的保护和规划范畴内。他说,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构成现代商业服务业和网络社会运行管理的基础,因此对任何国家而言,个人信息都是其发展的战略资源。而目前在我国,从网络的系统、设备、硬件、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智能终端乃至芯片等核心技术仍处于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这不仅对国家安全产生威胁,而且对接近一般国民数量的广大网民的个人隐私产生严重威胁,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战略和规划。
事实上,自21世纪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信息安全保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然而,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使得网络黑客和非法牟利的商业机构有机可乘。
反观美国和欧洲的经验,其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往往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一致。美国的信用信息服务产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层次分明、各领域深入渗透、覆盖面极广的庞大体系。在该体系下,信用信息与社会法制等基础要素建设产生的“协同效应”,在企业信息监管与个人行为监督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健全的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仅成为惩治网络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成为政府和民众防范网络攻击的重要保障。
对此,赛迪顾问电子信息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韩耀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数据安全与隐私问题从现实社会映射到数字空间,这对现行法律体系是一个新课题,因此必须要对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知情权等一系列问题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否则,数据的滥用将对企业、个人的安全和利益构成重大侵犯,从而阻碍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企业从技术层面保障用户隐私
保护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既要靠法律,又要靠技术。在技术层面,一方面企业要能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不法分子侵入系统,盗取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企业间要鼓励行业自律,相互监督。
近两年,国家对信息安全越来越重视,将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写入了《十二五规划》,可以看出国家大力加强保护信息安全的决心。但是,企业保护信息安全最重要的还是靠对自身需求的觉悟与坚定。
在此,有关行业专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整体性的策略对自身的数据进行泄密防护:其一,如同木桶原理,防泄密的最终效果完全取决于整个防护环节中最薄弱的地方,因而要对包括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笔记本电脑、U盘外设、网络以及文件外发等在内的数据使用整体环境进行全方位的防护,防止让黑客“钻空子”:其二,以数据为核心,从数据存储、传输、使用环节进行全周期防护。当中,在数据存储与使用过程中可以采用密文的形式进行防护,但是在打开数据的使用过程中,数据必然是处于明文状态的,而此时如何防止数据的泄密,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其三,对数据泄密须提供多层次的防护,单纯地加密是不够的,还应该包括密钥管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手段,增强对数据查看者和使用者的资质审核。
同时,各大企业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载体,更应该加强员工的道德自律,加大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力度。早前,坊间流传的“快递单贩卖”着实让人吃了一惊,印有完整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竟被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一条售价4毛到1元,买卖双方大多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购买者遍布全国,形成了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据调查发现,网店店主是购买快递单信息的主力军,即通过制造虚假交易量来提高网店的信誉度。而除此之外,快递单信息还会被用于“电话营销”等用途,并为冒领快件、入室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被销售的快递单信息都来自于正规的快递公司。究其源头,加盟制是祸首。在当前法律与资金的限制下,大部分的快递企业实行加盟模式。该模式管理松散、监管不到位,且公司对网点负责人、快递员等基层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也不够规范,使得这些分公司和加盟网点成为了发生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笔者在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看到,工作人员对客户个人信息的管理不够严格,甚至有的网点只有一两名员工留守,贴好面单的包裹快件随意摆放,收发件人的地址、联系方式、姓名等私人信息都能轻松看到。而媒体在暗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快递员起初都表示,所有快递单都要按照公司规定交回总部处理,但当记者将每张快递单的价格从2毛提高到6毛时,部分快递员同意将手上的快递单信息以电子版的形式卖给记者,几名快递员甚至还特意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可以“长期合作”。可见,在这些个人信息保护全凭职业操守的岗位,企业应强化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宣讲,并严格处罚措施,一旦发现有泄露信息的行为就严惩不贷。真正的保护者是用户自己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于国富认为,目前相关部门监管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过程为用户举报,政府迅速介入,调查取证,出台法律进一步规范。而在这个过程中,他认为,用户起到最关键的作用, “大数据时代,用户看到的是个人信息的脆弱性,厂商也存在脆弱性,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出现用户‘用脚投票’的后果,一夜之间,出问题的厂商就会失去用户市场。这也倒逼着互联网行业自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信息安全学科学术带头人石文昌则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介绍说,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事关互联网厂商和用户双方,涉及到个人重要数据传输,比如登陆个人网银,如果个人对这个软件没有把握,就需要慎用。选择标准主要是看软件的口碑以及信用度等, “用户不是专家,除了慎重选择,没有别的办法。”
那么,用户如何来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呢,互联网安全专家给出了一些秘诀:
首先,个人应设置三套密码,聊天、邮箱、支付分别使用。 “不同网站、邮箱确实需要设置不同的密码,这样可避免一家网站被黑导致注册邮箱和密码泄露。”360安全专家安扬建议说,网友在设置密码时应对密码分级管理,重要账号(如常用邮箱、网上支付、聊天账号等)必须单独设置密码。“如果能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的习惯,可有效避免网站数据库泄露影响到自身账号,另外工作邮箱不用于注册网络账号,以免密码泄露后危及企业信息安全。”
而怎样的密码设置安全性比较高呢?“密码复杂程度尽量是数字加字母再加符号。”杭州某知名网站运维主管COCL说, “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的密码强度比较高,生日、电话号码、简单的数字组合、字母组合密码强度很低,为了信息安全最好避免使用此类密码。
其次,养成定期清理电脑的习惯。上网时你是否曾发现类似情况:在很多不同网站都能看到自己曾搜索过的关键词的广告。你是否意识到,此时你的兴趣爱好、工作特点等个人隐私信息已经被暴露。有网友建议可以通过使用含有“禁止跟踪”功能的浏览器保护自己的隐私。
对此,安扬说: “浏览器禁止跟踪功能可以禁止广告公司等第三方网站的cookie,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广告平台跟踪上网行为、推送精准广告的风险。但由于cookie也具有方便用户登录网络账户等积极作用(在一定有效期内,无需重复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操作),而且在线广告也是互联网服务商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因此目前人们常用的浏览器大多没有禁止跟踪功能。”他表示,一刀切式的“禁止跟踪”可能造成上网时需要反复登录账号、无法记住游戏进度等不便。相比之下,他更推荐网友使用电脑清理功能,设置自动清理电脑中的跟踪cookie、购物网站cookie和广告植入等信息,保留对用户更有价值的cookie,这样既能保护隐私,也不影响日常使用。
在大数据时代,人人都被抛掷到信息的海洋里。我们在享受“大数据”带给我们的各种便利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为此付出了代价。大数据呼唤数据安全,虽然这个过程显得十分艰难,甚而至于有些残酷,但却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记者手记
大数据时代需要自主的信息安全
近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信息泄密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保障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大数据时代,我们需要信息安全,而且是自主的信息安全。这里的“自主”包含了两层含义,即能够主动地防御信息泄露的危险也能够拥有信息安全的自主控制权。
当前,政府部门正在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机制,从多渠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其中,保障数据安全的技术日新月异,政府对数据采集企业的监管步伐不可能快过技术的发展,因此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密切留意行业发展,一旦某公司的数据软件出现问题就马上介入,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罚。公民个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涉及个人重要情况的数据传输一定要慎之又慎。
舞台上,乐队正在演奏劲爆的乐曲,乐手在尽情地舞动身体和手中的乐器。这不是音乐会,而是“IDF 15”的开场戏,台上乐手的演奏也不同于一般会议的开场锣鼓只是图个热闹、暖场,而是代表体验创新趋势的实感技术秀。
该舞台应用了英特尔的实感技术(Intel RealSense Technology),它可提供类似于人的感知能力,为人们带来全新的沉浸式体验,并已应用于越来越多的终端设备。在台上乐手演奏的同时,通过实感3D感应技术,台下的演示者用一台平板电脑对乐手的动作进行了即时捕捉,并投影于现场的屏幕上,让我们可以看到乐手数据化的动作图形。
同样,当英特尔CEO科再奇演讲结束时,六架无人机在会场上腾空而起,随着无人机的飞行,利用实感技术,将它们的飞行轨迹同时展示在大屏幕上,除了图案外,竟然绘制出“合作”两字。科再奇在演讲中走到展示桌旁,他将一副内嵌英特尔Curie处理器的腕带戴在了手腕上,然后挥动着他的手臂,指挥着趴在桌子上的“蜘蛛机器人军团”做出各种动作。
这些都不是最终的产品,而是对最新的实感技术和可穿戴技术的演示和体验。它一方面是对未来技术趋势的诠释,同时也向业界宣布,英特尔在互联和智能领域正在加快研发,这将是英特尔今后业务新的增长点。
2013年,英特尔了其重量级产品Quark处理器,目标直指超微型设备。在去年的CES上,英特尔又推出了Edison芯片,同样针对智能硬件市场。而在此次“IDF15”上,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只有纽扣般大小的Curie处理器,它不仅适用于常见的智能手环、智能手表,还可以用于智能自行车、手镯、机器人等物品。
除了嵌入式设备,在IDF上我们看到的新技术还有很多,包括闪存、移动设备等。
闪存向更高密度进军
闪存的发展近年来可谓迅猛,几近颠覆传统硬盘行业。不过,闪存在容量和可读写次数方面一直是短板。近日,英特尔和镁光公司宣布推出可以造就全球最高密度闪存的3D NAND技术,使闪存的容量提升3倍。
当前,平面结构的NAND闪存已接近其实际扩展极限,给半导体存储器行业带来严峻挑战。摩尔定律描绘了持续性能提升与成本降低的发展轨迹,而通过保持摩尔定律与闪存存储解决方案的一致性,3D NAND技术将有望对闪存存储解决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从而让闪存存储得到更广泛的应用。3D NAND技术垂直堆叠了多层数据存储单元,可支持在更小的空间内容纳更高存储容量,进而带来很大的成本节约、能耗降低,以及大幅的性能提升,以全面满足众多消费类移动设备和要求最严苛的企业部署的需求。业内人士认为,3D NAND技术拥有彻底改变市场格局的潜力。迄今为止,从智能手机到针对闪存优化的超级计算机,我们所看到的闪存所产生的影响还仅仅是冰山一角。
这项技术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其基础存储单元。3D NAND使用的浮栅存储单元是业界广泛使用的一种设计。它基于多年来大批量制造的平面结构闪存设计改进而成,并首次在3D NAND上使用。浮栅单元是提升性能、质量和可靠性的一个关键设计选择。
3D NAND技术可垂直堆叠32层闪存单元,能够在标准封装内实现256Gb多层单元(MLC)和384Gb三层单元(TLC)芯片。利用该技术可使口香糖大小的固态盘提供超过3.5TB的存储容量,同时使标准2.5英寸固态盘能够提供超过10TB的存储容量。由于存储容量可通过垂直堆叠单元来实现,单个存储单元的尺寸可以变得非常大。这将有望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耐用性,甚至可以使TLC设计满足数据中心存储的需求。
移动设备亟需降低功耗
当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延长设备的待机时间便成为大家的共同愿望和诉求。
当然,寻找更好的电池介质一直是科学家们奋斗的目标之一,但降低设备本身的功耗,也许是眼下更现实的选择。综观手机硬件设备的发展,虽然其中的电池容量不断地增加,而手机平均使用时长却没有得到明显的增长。究其原因,除了因为性能的提升,硬件耗电量增加外,应用程序复杂以及不好的编程习惯带来的软件功耗问题也是重要的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IDF15”上,英特尔和中国移动分享了合作研究的成果,提出了减少能耗问题的办法。
据了解,针对应用行为对于客户端与服务器端能效的影响以及对于网络流量与信令的影响,中国移动与英特尔将共同制订绿色业务在英特尔架构下的开发指南,包括功耗与性能的联合优化,以及从客户端、通信网络到服务器的端到端优化;共同开发基于英特尔架构的自动化功耗分析工具,包括数据采集模块、自动测试框架和脚本、能效评价模块等;并希望将自动化功耗分析方法纳入中国移动业务平台的测试体系,评估使用相关分析工具对中国移动业务平台中的应用进行功耗评级的技术可行性。
据透露,双方的合作将在今年年底有一个里程碑式的研究成果,这对于天天受手机电量困扰的用户来说,真是值得期待的消息。
跟小伙伴一起玩
在IT界,以往的单打独斗式的发展战略已经过时,而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这一点,对于提供基础组件的英特尔来说就更加重要,这也是为什么英特尔近年来非常重视软件开发工具的研发,为什么从去年开始就将IDF这种技术大会移到深圳举办的原因之一。
开放的架构加上遵循业界标准,使英特尔周围聚集了众多的合作伙伴,仅英特尔投资(中国)智能设备创新基金就已经投入了3700万美元。在IDF上,英特尔宣布将投资1.2亿元人民币,启动英特尔全球首个“英特尔众创空间加速器”计划,将在2015年内设立8家“联合众创空间”,与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和创客社区等进行广泛合作。英特尔CEO科再奇就是一位老资格的“创客”。
英特尔依靠合作伙伴发展了自己,而它的小伙伴们也因为与英特尔合作成长壮大,逐渐形成了正向发展的生态环境。与华为在软件定义基础架构的合作;携手腾讯QQ物联网,共同创新智能家居及物联网开放服务基础架构;签约金山软件、深化软件生态战略的合作……这些都无不显示出合作才能共赢的趋势。
敲诈勒索进入网络空间
网络是现实生活的一面镜子,现实生活的事情无论好坏,都会在网络空间有所反应。
文/邹大斌
现实社会上的所有活动都会映射到网络空间,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比如,现实社会中的敲诈勒索也开始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出现,近年来有人爆出其电脑被黑客锁定,要交300元才能访问,这就是所谓的数字勒索。
根据赛门铁克于4月份在全球的《2015年互联网安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4年数字勒索发生的次数增加了1倍,受影响的人群增加了45倍,而且勒索变得更为有恃无恐。2013年勒索软件通常先警告你,你电脑中含有非法内容,如果被举报要被相关部门罚款;而进入2014年则直接锁定电脑,直接要求付费。
《报告》中提到,2014年网络上还出现了一种名为Synolocker的勒索软件,其会直接攻击NAS驱动器。众所周知,NAS通常会集中保存企业的大量资料,这就意味着,数字勒索已经不满足于针对个人,开始以企业作为勒索对象。另外,还出现了针对手机的密码勒索软件。这意味着,今年数字勒索很有可能将呈现出快速传播趋势。
这份赛门铁克连续第20次的年度互联网安全报告中,除了数字勒索外还有不少值得企业安全负责人特别关注的信息。比如,今天的黑客越来越专业,会综合采用各种恶意软件来发起精准的攻击,特别是采用跳跃攻击来躲避企业的防御。
以去年在美国和欧洲能源界引起轩然大波的Dragonfly攻击为例,它就分别采用鱼叉式网络钓鱼(给目标群体发电子邮件)、水坑攻击(通过感染网站等目标对象上钩)、利用软件更新植入木马(受害者通过软件更新收到感染)灯方式,对欧美等主流的能源网站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攻击。值得注意的是,Dragonfly攻击者并没有在被感染的能源网站上植入任何有“毒”的代码,而是将登录该网站的访问者引导到一个真正植入了病毒的网站上,从而感染访问者的电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发现的风险。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恶意软件也在与时俱进。随着虚拟化技术的普及,特别沙箱安全检测技术的普及,恶意软件正在利用或者规避它。《报告》显示,今天20%的恶意软件已经能感知虚拟环境。如果这些恶意软件识别出这是一个安全沙箱,它就会暂停执行,或者回复其他数据,这就增加了其隐蔽性;如果恶意软件检测出现在运行的是一个Hyper-v或者vSphere环境,它还能自动复制感染的镜像文件,这会加快病毒复制速度。
总体而言,今天的安全形势正在变得更有挑战性,不管是恶意软件种类(今天平均每天能产生100万种新威胁)还是恶意软件的专业性。针对日益复杂和严峻的安全形势,处于防御态势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显然,作为单点的企业要独立地防御住黑客的攻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借助群体的力量,通过协作来抵抗黑客的攻击。这里的协作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将自己作为安全厂商整体安全体系中的一环,既作为病毒防御的第一线抵抗病毒的入侵,将情报及时上报给情报中心,同时也从情报中心了解最新病毒信息。其次,企业要建立多层次的安全防御体系,通过集成和关联联动来应对攻击。这就意味着,单打独斗的孤单英雄式的方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建高效数据中心没有标准答案
如何建成新一代的数据中心支撑云服务是对有志于此的企业的一大考验。
文/邹大斌
云计算是一个充满诱惑力的市场。在中国这块充满诱惑力和竞争力的土地上,一大批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正在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云服务市场的争夺中,其中不乏国际巨头。不难预计,在云服务这个看不到硝烟的战场上“厮杀”迟早会展开。为了应对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建设一个高效、高度自动化、节能环保的新一代数据中心至关重要。实际上,这也正是深圳云基地和宝德科技等一大批有志于云服务的企业在建数据中心时的重点考虑。
为抢占云服务市场,云基地决定建立自己的数据中心来提供各种云计算服务,位于深圳盐田港现代物流中心的数据中心是其中之一。该数据中心设计机柜数4000台,达6万平方米,计划分三期完成。目前已完成的第一期5000平方米,800个机柜(其中已经投入使用680个机柜,另有100多个预留机柜)。
同样位于深圳的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科技)也非常看好云服务的市场前景,于3年前正式着手数据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其中,位于深圳观澜的数据中心已经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6000平方米,1400个机柜,而广州正在建设的数据中心规模将是深圳的2倍,年内也会建成投入使用。
众所周知,云计算有自己的技术特性。比如,计算、存储及网络资源松耦合,模块化程度和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具备绿色节能等特点,而这一切首先依赖于一个高效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
令人困扰的是,如何建成一个高效数据中心并没有标准答案。尽管深圳云基地的数据中心和宝德观澜数据中心都是最新建成投入使用的新一代数据中心,设计标准均为Tire 3+,都是高效节能,其PUE值都可以达到1.5左右,而且都是同一家数据中心建设总包商――施耐德电气的技术和产品,但它们在建设上却选择了完全不同的技术路线,且均都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深圳云基地的数据中心机柜密度为2~10KVA机柜/平均功率密度,基础设施可用性99.99%。其机柜、配电柜、UPS机组、UPS电池、精密空调、密集母线、中压开关均采用施耐德电气的产品。
深圳云基地的数据中心一大特点就是采用当下流行的预置模块化技术。所谓预置模块化就是把数据中心的电力、制冷、通信电缆以及相关的环境监控等都预先部署在一个框架上,类似积木,预先完成测试,然后将这个框架直接部署到数据中心中,这样数据中心的建设就如同搭积木,从而加快部署的一种技术。而之所以选择预置模块化,则是因为深圳云基地对调度的灵活性、对可靠性和扩展性都有很高的要求。另外,在建设周期上也可以大大加快。深圳云基地数据中心从工人进场到交付,前后只有3个月,预置模块化起到很大作用。
宝德科技深圳观澜数据中心并没有采用这种流行技术,而选择了传统的数据中心建设方式:单机柜设计功率4~10KW,各楼层分别部署6台施耐德电气的400KVA UPS组成2N与2+1的方式在线供电;采用单台制冷140KW施耐德电气的精密空调组成3+1形式,送风方式采用下送上回,部分楼层采用封闭冷通道送风模式,还有部分采用精确送风方式。
谈及选择这种部署方式的原因时,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事业群总经理邹松表示源于降低风险以及客户的要求。“这是宝德进入数据中心领域的第一个机房,我们要把它建成一个标杆性的机房,因此会尽可能选择成熟的、经过市场反复验证的技术。此外,客户的认可度也是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邹松告诉记者,在广州的数据中心会考虑预置模块化技术。
目前宝德科技深圳观澜数据中心2014年9月正式进入商用,销售顺利;深圳云基地也于2013年年底投入运行,一期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两个数据中心从投入使用以来,都运行得非常稳定,在节能环保上都达到了设计效果。谈及数据中心的建设经验,宝德科技和深圳云基地都特别强调了合作伙伴施耐德电气在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
“从战略层面来说,为了保证数据中心的安全运营,我们需要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合作伙伴,施耐德电气正是这样的合作伙伴;从技术层面说,选择施耐德电气是因为它有全套的解决方案,可以给我们提供端到端的服务,而且其产品的稳定性和性价比都非常好。” 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江毅表示。
《工业和信息化蓝皮书(2014-2015)》
《工业和信息化蓝皮书(2014-2015)》会日前在京举行。该蓝皮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编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工业和信息化蓝皮书(2014-2015)》重点对2014年全球信息化、网络安全、信息技术产业、移动互联网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跟踪、深入剖析,对相关领域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对未来几年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和展望。《工业和信息化蓝皮书(2014-2015)》包含五本报告:《世界制造业发展报告(2014-2015)》、《世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报告(2014-2015)》、《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报告(2014-2015)》、《世界网络安全发展报告(2014-2015)》和《世界信息化发展报告(2014-2015)》。
浪潮五大举措转型创新
4月23日,浪潮举办“中国制造2025@浪潮”战略会。浪潮宣布将以混合云应用模式为主攻方向,以实现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为目标,加速以数据为中心的企业云落地步伐。同时的还有顺应“互联网+”与传统企业融合的五大举措,即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加强战略客户的协同创新及应用示范;打造创新应用合作生态圈;建立和完善人才引入、培养机制;加快智能制造和“互联网+”方向的投资与并购,完善浪潮的产业链构成。
世纪互联蓝云云应用
世纪互联全资子公司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将首批4种典型应用场景的云解决方案和工具扩展到由世纪互联运营的Windows Azure和Office 365平台及服务上。这四种云应用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括:保障移动办公数据安全的GigaTrust智能权限管理解决方案,能节省10倍数据迁移时间一站式数据迁移工具BitTitan,高效安全协同管理解决方案AvePoint,以及“蓝云终端备份”。
第五届Macworld/iWorld大会8月举行
第五届Macworld/iWorld数字世界博览会将于今年8月27日~28日在京举行。本届大会以“遇见・移动生态融合”为主题,分APP展区、移动娱乐体验、外设产品展示、保护类产品展示四大区域。今年还将增设智能硬件主题展。此外,数字世界国际论坛还将继续举办,Macworld/iWorld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和IDG(美国国际数据集团)联合主办,2011年由IDG引入中国落地北京,迄今已成功举办四届。
第十三届软洽会聚焦信息服务民生
4月23日~24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在成都举行。本届会议以“软件提升价值、信息服务民生”为主题,会议聚焦产业跨界、融合和产业格局重塑环境下新业态的催生和商业模式创新,围绕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以及智慧城市、两化融合、移动互联、信息安全、智能制造、大数据、“互联网+”等热点话题,开展专题研讨、技术交流、产品展示。
NCR推出ATM安全解决方案NCR Secure
NCR日前ATM安全解决方案NCR Secure,覆盖针对ATM的逻辑攻击、黑盒子数据攻击、卡复制以及物理攻击等主要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远程BIOS更新、Solidcore白名单保护、出钞安全保护、反卡复制欺诈保护、提升ATM保险柜安全级别等解决方案。另外,针对中国市场,NCR还研发了智能吞卡取回模块,协助银行提升用户体验,降低管理成本。
Infor助力华熙生物成就美丽事业
Infor日前宣布与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熙生物)进行签约,后者将采用Infor公司的ERP系统。华熙生物是一家从事医疗美容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正在从产品生产向医疗美容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亟需借助IT手段来提升管理水平以支撑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要求。依据合作协议,Infor将为华熙生物提供包括Infor ION、d/EPM、Syteline等产品,以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费用报销管控、内部协同交流平台、人力资源、商业智能分析、移动端应用以及与现有系统的整合。新系统预计于11月份上线。
天畅信息企业移动管理产品
上海天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前企业移动管理(EMM)软硬一体产品ZBOX。ZBOX分ZBOX1000和ZBOX5000两个型号,分别可管理1000和5000台移动设备。天畅信息早在2009年即推出了代号为“ZIYA”的EMM软件,ZBOX也集成了ZIYA的所有功能。天畅信息称,使用ZBOX,企业EMM系统部署时间可缩减到1天。
构筑智慧家庭 斐讯全新双频路由器系列
路由器厂商斐讯近日SOHO BU 五大系列双频路由器,以构筑“家+ ”智慧家庭生态系统。新的产品分别是HGE系列商用招财网关、PSG系列家庭物联网关、HEM系列智能家电网关、MEP系列家庭娱乐网关和WEme系列智能穿戴设备(儿童手表)。据悉,HGE系列具有智能调节信号强度和云服务等特色,代表斐讯从由主打单频路由器到双频智能路由器的一大跨越。
BSA:良好的软件资产管理助力企业远离安全风险
目前BSA(软件联盟)了《软件资产管理促进软件正版化,提升IT效益》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不仅会使企业自身面临法律风险,且会为企业的信息安全埋下隐患;未经授权的软件使用比率越高,遭受恶意软件的侵害就越严重;大多数恶意软件都会给用户的网络安全带来威胁,进而导致重要数据丢失、外部恶意攻击和系统故障等。该白皮书是软件联盟委托IDC对中国120多家制造和金融企业的调查基础上完成。
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成立
由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主办的“互联网金融研讨会”日前召开,此次会议主题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融合与发展”。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日成立,平台通过整合互联网金融企业资源,为中小微企业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查询、信息分享以及不良信息披露服务,为网络投资人提供信息查询、分享、交流、互动平台。
积木盒子完成8400万美元C轮融资
互联网金融平台积木盒子日前宣布,完成总金额达8400万美元的C轮融资。英国天达集团(Investec)领投了本轮融资,这也是该外资集团首次涉足中国P2P行业。除了天达集团之外,曼图宏业、熙金资本以及海通证券直投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也参与了本轮融资,携手成为积木盒子新的机构股东。
花果金融推出如意宝,年化收益率高达12%
4月22日,花果金融正式互联网金融活期理财新产品――如意宝。作为一款专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活期理财产品,如意宝年化收益率高达12%,同时拥有随存随取、超低门槛(10元即可投资)等特点。会上,花果金融还与好贷云平台达成战略合作,进行了合作签约仪式。
摘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视频内容的不合法性是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产业发展的瓶颈,因视频作品多为网络用户上传,所以其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视频分享网站法律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间接侵权的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因此其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帮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关键在于明确其注意义务;而替代侵权认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则是指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其所增加的费用。
关键词:
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权;替代侵权;直接经济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3003206
自20世纪末期互联网出现至今,网络已经成为最重要的传播媒介之一,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网络视频成为网络服务项目中重要的一部分。而网络技术支撑下的Web2.0时代的到来,使网络用户拥有更多信息的权利。2005年,YOUTUBE网站的创建则开启了网站视频分享的时代,我国的网络服务商也紧随其后先后出现大量的视频分享网站,其不仅拥有了广泛的网民受众,同时也凭借着市场潜力受到大量广告商的青睐,并逐渐形成新的网络视频分享市场进而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然而,目前网络分享视频网站产业并没有出现盈利的局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网络侵权诉讼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而规范网络视频分享网站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即确立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责任尤其是间接侵权责任,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概述
(一)视频分享网站的界定
视频分享网站是BBS与博客等社交网站逐渐发展出的视听作品传播交流的新途径,网络用户通过登陆注册便可以或者共享网络空间内的视频,并可以进行评论、加为关注。其突出的特点是网站本身不提供视频内容,而是由用户产生内容并与其他用户分享[1]。
因此,视频分享网站属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的类型,即便也存在着视频分享网站自己提供自作作品的现象,但是这不是该类网站的主流传播方式。总体上网络分享网站在技术设置上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2]。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网络经营者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也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首先将视频信息整合在网络平台上,供公众浏览、下载,然后通过向广告主售卖受众注意力来实现营利的目的[3]。“一次销售”是经营者以通过向公众提供物或者服务的方式来获得收益,而“二次销售”则往往对公众提供物或者服务的过程是免费的,其获利方式在于通过提供网络传播平台使网络用户能够在观看网络视频的同时对空间内的其他事项引起关注。而以吸引网络用户注意力为营销手段的经营者主要是广告商,这些广告商的投入便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主要的经济来源。目前视频分享网站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着广告内容,而网络用户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者仅支付极少的费用。
(二)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行为及其特征
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任何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是其实施的行为或某些状态下的不作为与他者的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特定关系,这种法定法律关系存在相当的可责性,那么就要与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
视频分享网站作为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使得网络用户最大可能地上传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影视作品,从而在未经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网络用户存在着上传自己原创的视频作品的情况。所以,很难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的出现必然带来的对专有权利的侵害,不过其本身的分享功能却使得专有权利处于不确定受到侵害的不安全的状态。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只是按照网络用户的指令进行存储和发送信息,本身并不直接传播信息。所以,网络共享网站不构成直接侵权,只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间接侵权。其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行为以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为前提。由于视频分享网站仅仅是向用户提供空间存储服务,如果没有相应的存储行为就没有任何法律后果,因此,只有网络用户进行了对权利人构成侵害的上传行为才构成对权利人权利的直接侵权,这也是把视频分享网站的责任归为间接侵权责任的原由。
第二,视频分享网站有机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视频网站的经营者能够在提供视频存储空间的服务中通过一定的过滤筛选技术设置来知晓一定数量的直接侵权行为;另一种情况是权利人的通知使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必然获知网络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
第三,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具备删除侵权视频内容的能力,无论来自于技术层面还是来自于网络服务层面。因为发展成型的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具备提供网络存储空间供网络用户上传视频的同时也具备删除其存储空间内视频内容的能力,而且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在为网络用户注册的时候也会附有网络用户保证上传内容合法的条款。
二、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
间接侵权责任的确立是出于对权利人合法权利保护和公共政策的需要,能够有效避免权利人没有能力找寻并追究直接侵权人的责任,使得其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或者直接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继续扩大。作为具备相对雄厚经济背景和技术支持的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其主要的收益也是来源于视频网站网页广告投放,那么,其有必要在获得利益的同时承担间接侵权的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视频分享网站的技术特性并不是我们能够借以确立其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要根据,而恰恰是我们需要在界定其间接侵权责任中需要排除的因素,因为在确立该项侵权责任规则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技术特性下由不同经营方式所带来的不同风险。那么,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则直接关系到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承担系数。
(一)视频分享网站“出版者说”辨析
作为信息空间存储提供者,视频分享网站在为网络用户上传与下载视频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也有能力去控制网络用户的网络传播行为,也就是说,视频分享网站中的视频内容最终必须要通过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遴选才能够进行传播。因此有理论认为,视频分享网站可以被视作作品网络出版商,并根据其“出版”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出版商在出版一部作品的时候,必然经过审核过程,可能还存在着各种删改的过程,进而选择能够向公众提供的作品。正是因为出版商在出版作品上具有很强的编辑能力,所以,出版商对其出版的作品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美国1995年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如此规定。
但是这样的认定是有瑕疵的,第一,基于技术特性,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与迅捷性使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根本没有能力对网络用户上传的视频一一作出具体的识别。第二,视频分享网站服务者并不能像出版者那般对网络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控制,即便在技术上可以进行一定的限制,但这更多地是事后的事情。第三,“出版者”地位说错误地解释了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混淆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使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不加区分地一概承担严格责任[4]。
(二)视频分享网站“销售者说”辨析
有理论认为,视频分享网站更应该被视作图书销售者一样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因此,作为仅仅为网络用户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应对自己平台空间内的视频内容进行审核,也不应进行任何编辑和修改。它只是为公众提供一块“黑板”,不能够控制也没有义务为黑板填写的内容进行监控并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其已经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其所“销售”的视频中含有非法内容而故意视而不见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5]。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出台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奉行的也正是这一理念。这就意味着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并不仅因其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视频分享网站中应用的网络技术与图书销售有着很大的差异。即便视频分享网站不能够事先对侵权行为进行控制,但是可以对存储在其空间内的视频进行内容审查和删除,甚至可以终止某一侵权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
(三)视频分享网站法律地位评析
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要由网站的技术设置和经营方式来确定。
一方面,视频分享网站提供的网络存储空间使得网络用户能够上传视频供公众观看,在这一上传过程中,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仅为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使网络用户能够将视频存储在网站服务者的服务器之中。如果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侵权网络用户没有事前共同侵权故意的话,则很难将侵权归责于网站经营者。所以“一刀切”式的将视频分享网站比作出版者,由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视频分享网站服务的技术背景。
另一方面,视频分享网站的经营者不仅仅为用户提供信息传输管道和存储空间,网络用户的任何网络上传和存储行为都需要视频分享网站的技术支持。也就是说,网站经营者的技术服务能够对网络用户的视频侵权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并具备防止侵权结果扩大的能力。所以,视频分享网站仅仅作为销售者,只要提供合法来源就可以免责的话,将极不利于专有权利的保护。
因此,对于视频分享网站的法律地位应该视作新的特殊的主体,这一主体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非仅依据一种归责原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连带侵权责任中所适用的过错原则,该法律条文仅仅调整的是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领域范围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而由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网络直接侵权行为则需要合理的界定,进而才能够更清晰地识别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界限以及具体的认定标准。
三、视频分享网站的帮助侵权责任认定
(一)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权的界定
我国规范信息存储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文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法》的第36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22条。《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的提示规则和明示规则确立了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标准。因此,需要厘清《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中各种网络服务行为属于间接侵权的具体范畴,而具体的免责理由也可以反推作为其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
其中的“改变服务用户所提供的内容”,意味着如果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改变了网络用户上传的视频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由于其改变了网络视频,则可以认为是其自己发表的视频作品,那么其构成的则是直接侵权,所以该行为不能作为其间接侵权构成。而免责事由中的“标示信息由网络用户提供并存储于网络空间”则是希冀通过调整、规范视频分享网站的经营模式来确定其侵权责任,因此,该项行为既不能作为责任构成的具体规则,也不属于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的范畴。
(二)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过错认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中的第(三)、(五)项则分别与《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第2款相对应,也正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根据。其中的提示规则是针对防止损害结果继续扩大的行为,则需要制定具体的通知规则标准[6],而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主观过错的认定则是确立其帮助侵权构成的关键。当然,这种主观过错的认定既需要主观上的直接认定,也需要在客观行为中推断其主观过错。
在确立网络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则上,美国DMCA则采用了“避风港”规则,其中的“红旗标准”作为判断网站经营者侵权行为中可以免责的界限。在文字的表述上,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基本照搬了美国DMCA中的避风港规则,由于两国的法律传统不同,故两者有着极大差异。知道与应当知道依旧是确立视频分享网站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在如果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应当知晓其存在的情况下继续提供实质性的网络服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知道”的判断标准比较容易把握,可以根据证据证明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主动协助或者放任以及权利人的通知等作出认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能够制定一个“通知―移除”规范,无论是法规的还是行业规范,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种情况的认定。
而“应当知道”的判断标准则难以把握,其基本含义是“推定知道,即对于某人基于合理的注意就能了解的事实,法律推定其已经了解该事实,而不论事实上是否知情”[7]。这就意味着注意义务成为衡量“应当知道”的标准。“理性人标准”作为标尺尤为重要,一个理性的人应当关注视频分享网站中的视频内容,如果发现有侵权作品存在则将其删除。但是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是不同的,首先,审查义务违背了信息自由流通的宗旨;其次,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承担审查义务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最后,在海量上传与下载的大背景下,对网络视频内容进行审查也是缺乏现实可行性的。
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注意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在进行网络空间存储服务的时候应当对网络用户进行合理的提醒义务,因为网站经营者无法事先识别网络用户上传的视频是否侵权,其反侵权提醒能够表明该网站反对利用其进行侵权行为的主观意愿;第二,对于高知名度的视频作品网络传播应尽到特别注意义务,世界各国对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在于其显著的知名度使之不应该面临不合理的侵权责任规避,因此,热播影视作品视频则需要网站经营者特别关注其合法来源性,这并非审查其合法来源,而是基于理性人的合理注意的特殊要求。
四、视频分享网站替代侵权认定
(一)视频分享网站替代侵权责任的确立
间接侵权制度包括帮助侵权和替代责任,替代责任则来源于雇主责任,其理论建立的理由是责任承担者有权力并具备监督直接侵权行为的能力,并能够通过直接侵权行为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其并不以主观过错为判断依据,而是以其自身对直接侵权行为的控制能力为判断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列举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由,其中包括“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可以说,这直接照搬了美国DMCA避风港规则中的第(2)项“在服务提供商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则仅仅规定了帮助侵权,并没有直接承认替代侵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这使得我国法律在规范视频作品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异常模糊。
有学者主张:“如果服务提供者完全具备所有法定免责条件, 那么其必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完全具备法定免责条件, 那么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我国民法和著作权法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要件。”[8]替代责任的引入将使得其适用门槛降低进而扩张我国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尤其是在对避风港规则不完全引入的前提下:美国DMCA中的避风港规则是规定网络经营者“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则少了“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这一构成要件。
目前,网络传播产业化已经不可逆转,尤其是网络经济呈现出的“二次销售”现象,使目前的视频分享网站已不再以共享为网站设立宗旨,而替代以“经营”的理念,网络用户上传视频的数量则是其网站经营竞争力强弱的直接体现。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通过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尤其是对庞大的受众群进行包装、整合来吸引广告商广告费的大量投入,反而使最初的分享显得不那么重要。产业竞争的压力使得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对网络用户的视频上传行为采取了放纵态度,甚至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也持高容忍度,这无疑是在助长侵权行为的产生和侵权后果的进一步扩大。网络传媒产业的商业化发展促使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不断扩大,其自然就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来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缺少替代责任的概括性归责责任形态的规范,这是我国立法上的缺失,该项立法缺失并不能够抹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作的努力,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将替代责任侵权确立为网络侵权的主要责任形态势在必行。不过,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确标准过高,因此需要完整地引入替代侵权责任,即如果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者有能力和有权利监督直接侵权行为,且能够在直接侵权行为中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就应当与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二)直接经济利益的认定标准
直接经济利益的存在是适用替代侵权责任的前提,因此,认定直接经济利益对于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至关重要。美国国会在制定DMCA报告中对“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表述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对用户一次性收取入门费用,以及根据使用时间长短或者信息的传输量按固定费率收费,则不必由于用户侵权行为而承担替代责任,但是其收费与侵权内容明显挂钩,则可能承担替代责任。”不过,其并没有区分直接利益的来源和替代责任之间的关联性,也就是说,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替代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从侵权中获取直接经济利益适用标准并不明确。
在美国,2001年Napster案认定“责任人现在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都属于这一构成要件的范畴”。也就是说,预期利益作为直接经济利益的标准,这既会造成该标准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准的重复,同时也无疑加重了视频分享网站平台服务经营者的经济风险。因为伴随着网络产业的发展,广告收入已经成为该领域的经济支柱,如果所有的广告收入都被认作直接经济利益的话,网站经营者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不利于网络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够与社会公众需求相适应。因此,只有使网络经营者能够方便区分合法来源视频上传和不合法来源视频上传,才是解决直接经济利益认定的关键。
以往对于过错的认定,往往根据网络服务的深度来确定其注意义务,也就是说,网络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更为全面的网络服务的时候,其注意义务标准也就越高,其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底线就越低。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用户的直接联系越密切,其为网络用户直接侵权行为负责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这种认定标准并不适应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责任中直接经济利益的认定。其原因在于视频分享网站经营模式的特殊性,视频分享网站对于普通网络用户的浏览与上传行为通常是免费的或者只是收取一点点费用,更多的收益是网页广告的投放费用,因此其实际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就在于广告收入。如果网站与视频上传者的法律关系相对密切,两者在订立合同时就有必要对于上传视频内容来源的合法性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两者存在相对密切的合作关系时,视频分享网站获得的经济收益与侵权行为的联系就相对微弱。相反,如果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不分对象在所有的视频网页中都投放广告,其网页视频的侵权性质则与广告投放程度有着更为确定的因果关系。因此,直接经济利益应该界定如下: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因网络直接侵权行为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不同于帮助侵权的过错原则,其目的在于加强对网络空间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直接经济利益不应该一概而论,而应当作出具体区分,根据分享视频网站的经营方式来对直接经济利益作出合理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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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人们对信息需求的日益旺盛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图书馆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图书馆传统服务系统向新时代以计算机为核心服务模式的改革中,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应运而生,而且近年来电子阅览室逐渐成了图书馆的重要服务项目之一。以计算机为基础而建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仅能够及时有效地为读者提供更多更广泛的知识信息和向读者传递更多的电子文献资料,而且有利于实现信息服务现代化的时代目标。但是伴随其开放化的网络空间和各种因素的影响,电子阅览室也出现了众多类似于其功能定位、资源利用、环境安全等管理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作用和管理这两个方面浅谈了一下笔者的建议,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够起到建设性的帮助。
关键词: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作用;管理;
作者简介:许 娟(1975―)女,汉族,陕西省韩城市人,硕士,助理馆员。现为宝鸡文理学院图书管理员。
[中图分类号]:G25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9-0219-02
电子阅览室是指借助于网络通信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功能而建立的现代化多功能电子阅览室,数字化资源为其基础表现形式,它集合了磁盘、光盘、网络信息等电子型文献的浏览、咨询等各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模式,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已经成了现代化图书馆服务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作用
1.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服务现代化
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使得一些可以免费使用的专业信息、数据信息资源逐渐增多,不断涌现出更多专业知识的信息源。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以科学正确的导航途径采集信息资源,然后对所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再次加工和整理,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服务。不仅有利于为用户营造学习和实现终身教育目标的环境,譬如计算机、英语各种等级考试的相关软件、专业课程的相关资料和学习软件,而且有利于拓展用户视野和知识积累,从而为自学、创新人才的培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电子阅览室直接和网络接轨,使得更丰富的资源能够被用户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所选择和使用,同时还可以对所需的知识信息下载、打印和传送等等,为用户提供远距离信息交流的同时能够使得这种方便而快捷的交流途径被更多的受众所了解和使用,从而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目标。另外,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还要促进实现信息服务现代化的目标。图书馆新兴的数字化服务阵地――电子阅览室使得图书馆的服务领域和范围无限扩大和与拓展。数据库、电子出版物以及各种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信息共同组建了现代化的电子阅览室文献资料,大部分电子阅览室直接与互联网相连使得文献资料不仅仅只是存在于图书馆,有利于用户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网络文献知识信息。总之,它是新时代的网络化、数字化图书馆,也成为用户在搜索更多信息资源时所青睐的服务场所之一。
1.2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宣传教育和娱乐服务作用
用户能够充分享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知识信息资源离不开各种关于图书馆设备、馆藏等资源经过多种途径的宣传。电子阅览室的一项重要服务功能是宣传教育功能,譬如各种学习软件的下载、使用、卸载,各种数据库的检索、使用,文件格式与格式间的转化等等都成为了用户需要学习和受教育的方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在对用户进行文献资源检索方法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切实担负起对用户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任务,帮助用户在庞乱而开放的虚拟环境下和知识信息稂莠不齐的空间里做到取其精华。另外,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还有对用户起到娱乐功能的作用,这是与图书馆的职能和内在含义是相通的。用户在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科研之后需要放松一下,此时电子阅览室的文化娱乐服务功能也就显现出来了。不少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都建立了“VCD”项目,方便用户获得各种电视影视、经典电视连续剧。再者,电子阅览室的文化娱乐服务功能还有利于促进网络文化得到更广阔空间的发展和实现一定程度的普及化。
1.3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检索咨询服务作用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还有为用户提供对各种知识信息资源进行查询、检索的功能。近年来不少图书馆跨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其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各种文献信息资源的购置,信息资源购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大程度地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教学科研服务而对知识信息进行的开发和利用。电子阅览室的文献信息资源查询、检索功能包括对馆藏目录、各种数据库、论文期刊数据、电子出版物等数据和图书的查询和检索。
同时,伴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虚拟、动态网络环境的逐渐形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工作也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电子知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的同时也使得一些良莠不齐和精髓信息资源纷纷粉墨登场,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给用户带来了各种诱惑和对于思想方面的挑战。因此对于规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同侧面的管理问题则成了应对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网络化时代的首要举措。总而言之,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一方面既是应对时代变革和发展的挑战,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充分发挥图书馆各种服务职能的考虑。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重要服务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对电子阅览室的严格管理,二者既是相互作用,又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二者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给户提供用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2、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管理
2.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用户和安全上的管理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不能因为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而放松对用户的管理。电子阅览室对用户的管理分为两个部分,即用户的管理和收费上的管理。电子阅览室不仅要帮助用户充分利用和使用各种知识信息资源,而且还要监督其下载一些低俗而不健康的影视信息和长时间的沉溺于各种网络游戏的行为,另外对于长时间观看、收听影视资源的用户予以一些委婉而温馨的提示或者直接进行思想教育。对于电子阅览室收费上的管理可以根据各个馆藏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收费,例如IC式每一个小时收费一元而特殊工作者免费的计费管理方式或者手工计费管理方式。电子阅览室安全上的管理包括上网安全管理、网络系统管理以及各种计算机硬软件的控制和管理。一个电子阅览室的网络环境正常而安全的可靠保证是用户上网过程中各种账号的管理和设置。例如一所高校学生的账号管理和设置可以直接交由学校的网络中心予以管理或者由图书馆的技术部门负责。但是高校网络系统各种数据的传递、各种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最好交由高校图书馆技术部门来管理。高校硬、软件的管理主要是要对低俗而不健康的下载和浏览上的监督和控制。
2.2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资源和环境上的管理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资源上的管理主要包括对电子资源、网络信息资源、计算机设备资源上的管理。其中电子资源上的管理需要严格根据相关制度来进行,特别是对电子资源的购置、下载和使用上。而网络信息资源的采集和管理则需紧紧结合学科的专业性来予以知识的重组和各种知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计算机硬软件出现的问题和障碍则需要进行及时而有效的维修,以确保电子阅览室各项资源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行。再者,对于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环境上的维护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不管是阅览室工作人员的安排还是各种查询检索设配的配置和更新都应该引起一定的重视。阅览室内的照明情况和温度高低、计算机设备的用电情况和卫生安全以及防火管理等都属于电子阅览室环境管理的重要对象。
3、总结
总而言之,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伴随着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随着知识化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正逐渐朝着多样化、专业化和广泛化的趋势迈进和发展,它对所起的各种服务作用将日益突出和重要。但是,对于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所存在的诸如信息资源、用户安全等管理上的问题还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以便充分发挥其为用户服务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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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电子商务交易量增长迅速。2005年我国网民网上购物用户达2200万,比2004年增长38.6%,交易额高达135.05亿元。2007年通过B2B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到21239亿元,增长65.9%,实现的运营商营业收入达39亿元,增长49.1%。2008年6月底,网络购物用户人数达到6329万,半年内增加36.4%,全年我国电子商务类站点的总体用户覆盖已经从9000万户提升至9800万户,网络交易规模接近2700亿。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电子商务市场数据检测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份,国内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200万家,且增长迅猛,预计今年年底网店数量将达到1300万家,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近1000万人,市场交易额达到2.25万亿元,预计全年交易额将超过4.3万亿元。
2.消费群体发展速度快。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人群中的普及化,以及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进程的推进和国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视,网络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观念,改变国人的消费模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会进行网上购物,据淘宝网检测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的网购人数超过5500万,较2002年增长近7倍。每天有近900万人在淘宝网“逛街”,相当于近600个沃尔玛、家乐福的平均客流量。据CNNIC的报告,2009年至少在网上买过一次东西的中国网民数历史性地突破了1亿人,达到1.08亿,增长46%;而艾瑞的报告也近似于此-“网购”的中国网民达1.1亿。
3.电子商务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展。电子商务不单在电子产品、服装、家庭生活用品等方面发展,而且在外贸、能源、制造、金融等行业方面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许多大型传统行业也纷纷涉足,建立起实业网站,中国电信运营商、软件及系统集成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移动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领域;电子商务服务及网络公司自身正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已经涌现出阿里巴巴、中国钢铁网、中国化工网等一大批网上采购市场。另外我国政府机构也加入到“政府上网工程”行列,通过网络政府采购信息。
4.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日益活跃。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不仅仅局限为企业与企业的交易模式,更多的企业为了实现节约成本、减少流通环节从而直接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交易平台,即B2C交易模式;此时,与之相对应的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C2B交易模式也随即应用起来,它是通过汇聚具有相似或相同需求的消费者,形成一个特殊群体,经过集体议价,以达到消费者购买数量越多,价格相对越低的目的;另外,还有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模式、企业、中间监管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MC模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2G。随着3G时代的来临,移动电子商务也逐渐发展起来,它利用手机终端移动化的特点,可以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的服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立法和安全标准滞后。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Internet环境下进行交易,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进行结算,而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的非纸质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电子商务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来支撑。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和实施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的问题存在着原有法律条文没有涉及或者有涉及但不完全适用的情况,这就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
2.电子商务交易存在安全隐患。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首先表现在身份认证方面,由于非法用户可以伪造、假冒电子商务网站和用户的身份,因此登录到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客户无法知道他们所登录的网站是否是可信的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也无法验证登录到网站上的客户是否是经过认证的合法用户,非法用户可以借机进行破坏;其次是信息的完整性,敏感信息和交易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恶意篡改;第三是信息的不可抵赖性,网上交易行为一旦被进行交易的一方所否认,另一方没有已签名的记录来作为仲裁的依据。这些安全隐患导致很多企业对实施电子商务有热情,但缺乏激情。
3.电子商务交易存在信任危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方式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就是交易的当事人不见面,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的,也就是说你根本不知道交易对方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人,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真实信息的传递。于是,消费者无法准确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特别是当前一些网络商家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但却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在销售过程中要么是以次充好,要么夸大宣传,骗取消费者的货款后便销声匿迹,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
4.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物流发展滞后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不是面对面,那么交易过程中的商品都将涉及到实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物流过程,而这个物流过程的快慢,服务的好坏也将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然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虽然已经认识到物流的重要性,但由于一些制度还不太完善,导致物流的发展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出现不少问题。比如:由于物流公司制定像物品丢失只能赔偿运费类似的霸王条款,经常出现消费者物品给掉包的情况;由于小县城用物流的较少,导致消费者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才能达到,从而使小额交易的运输成本所占交易额的比例过高。因而物流方面的诸多困难,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瓶颈”。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要健康、快速、有效地发展,必须尽快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加快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起步,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不足为奇,但政府应该根据目前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新的贸易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执行和赔偿,电子合同的数字化印章和签名的法律效率,电子数据的证据力,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交易的监督及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理等,都需要尽快加以明确和规范。
2.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体系。由于电子商务主要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因此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环境,以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完善建立互联网站、网页、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情况的备案工作,建立各地电子商务主体信息数据库。其次,建立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严密的客户认证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再其次,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的网上经营活动的监测工作,有效实施网上监管。
关键词 微信 大学生 交友 信息交流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Students Use We-chat to Make Friends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Status
WEN Hengyue, ZHANG Weiwe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Nanjing, Jiangsu 210044)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survey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we-chat college dating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analysis of different we-chat frequency to students' cognitive differences. Through we-chat to make friends, functional us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four people exchanges and other investigation analysis. Finally, the two groups continued use of the we-chat but using different frequencies comparative study of college students, concluded that the micro-channel to some extent expand the college's circle of friends and dating channels, insecurity network for dating, college students self-aversion, we-chat has also become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obtain information, and have become the mainstream trend.
Key words we-chat; college students; make friends; information exchange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手机交友及信息交流工具,在大学生群体中有广泛应用。微信具有强大的联通功能,打造了一个“全民社交圈”,其传播方式是点对点和点对面的有效结合,这在无形中整合了具备地域特点的群体传播功能,并且具有广泛的LBS涵盖面,使得人际交往从个人所熟悉的强联系人群扩展到原本陌生的弱联系人群。微信拓宽了大学生的交友渠道、丰富了大学生的信息交流方式。当代大学生作为新媒体的庞大受众群,新媒体的渗入对他们的人生价值观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与此同时其引发的大学生心理和行为的变化,应当引起高校管理者的重视。所以,研究微信对大学生交友和信息交流方式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1 研究背景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 2011 年推出的新型信息交流工具,它借助网络实现了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的交流和传输,同时支持多人聊天。目前,微信用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当今信息网络技术以其雅俗共赏、内容丰富、影响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丰富了大学生的校园生活。网络人际交往是对传统人际交往方式的重要补充,对当代大学生具有多方面的影响。本文在现有的微信对信息交流的影响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对微信在结交朋友、功能使用、信息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旨在探究微信对大学生交友和信息交流方式的影响,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信息交流平台,以及探究使用频率不同的大学生对微信这一新型交流工具的认知与理解。
2 调查研究概况
2.1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调查法,目的是探索微信怎样影响大学生的交友和信息交流方式。具体包括:大学生如何使用微信结交朋友;大学生如何使用微信和熟人以及陌生人沟通联系;大学生对微信功能的使用情况,及其所反映出的大学生心理和行为;大学生如何通过微信获取自己所需信息以及怎样处理信息。
此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问卷结合校园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研究结果尽可能合理有效。网络调查问卷开放两个月,收取了136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34份,校园随机访谈采访了60位学生。对回收问卷进行录入、整理运用SPSS19.0和Excel等统计工具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2.2 数据统计处理
网络调查问卷中关于微信使用频率的描述可以看出,大学生中绝大多数人使用微信,并且有一半以上人经常使用。另外,从访谈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60名受访人员均知道微信,16人不使用微信,其中有5人曾经使用过微信。由以上数据可知,微信在大学生群体中使用广泛,研究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本文的所有研究分析基于有效问卷和访谈实录进行。
3 微信对大学生交友的影响
3.1 微信交友方式及交友对象
微信中加好友的方式共有八种,分别是通过QQ号码加好友、通过手机通讯录加好友、扫描二维码、摇一摇、通过漂流瓶加好友、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加好友、通过搜索公共账号加好友以及通过微信账号加好友。这八种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现实世界的朋友之间的关系强化,另一类是在不认识的陌生人中不断地发掘新朋友。
调查结果显示在“同学”、“朋友”、“老师”、“父母”、“其他亲人”、“陌生人”这六类人中,大学生主要和同学、朋友使用微信沟通,且频率较高,和陌生人使用微信交流的频率最低。
3.2 微信交友中对陌生人的态度
问卷调查对象体现出的处理陌生人所传达信息的积极程度、对陌生好友的感情可靠程度的判断以及微信中陌生好友所占比例三个变量均采用李克特(Likert)5点尺度进行测量。从问卷中相关题目和访谈情况得知,大多数人对于陌生人传达的信息不会轻易相信,其他人具有“查证倾向”的行为,会从对方资料、交流方式等来判断信息的真实性。“您认为微信上与陌生人交友的感情可靠程度为多少?”此题结果作为“信任程度”数据,“微信好友中陌生好友所占比例”定义为“陌生程度”。
表1列出了变量间的Spearman(斯皮尔曼)秩相关分析,由表中数据可知,每组变量之间均呈现显著正相关。其中相关系数最大的是对陌生好友的感情可靠程度与微信中陌生好友所占比例之间(0.435),结果表明用户所认为的陌生好友感情可靠程度越低,其微信中陌生好友的比例也越低,对待陌生人传达的信息处理态度越消极。
表1 变量间的相关性检验
**. 在置信度(双测)为 0.01 时,相关性是显著的
3.3 大学生微信交友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
研究表明个体会通过网络元素表达一种对自我形象的诉求。这在微信中常见的就是对账号网络名称、头像、个性签名等的设计。对这些元素的设计,表现出社会个体不同的兴趣爱好、文化品位、生活方式等,通过这些举措将处于网络空间中形形的人标签化和符号化,为有相同爱好或相近品位的社会个体创造交往的机会和空间。个性化的设置利于用户利用LBS功能结交兴趣相投的好友,也容易出现一些人捏造虚假个人信息来搭讪和传播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的行为。对于在微信上填写个人信息和头像的真实性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57.03%的受访者选择“大部分真实”。通过访谈可知大学生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很看重隐私的设置和安全性,部分学生尝试用定位功能结交陌生好友,绝大多数学生不与陌生人进行深入交流。对于搭讪行为和诈骗信息,访谈的60名同学中有3名女生表示收到过陌生男子的搭讪,但未进行回复。以上数据表明大学生使用微信主要和熟悉的人进行联系,有意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且较为注重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微信对大学生信息交流的影响
4.1 微信中的信息传播
首先,从传播内容的角度来说,基于联系人“强关系链”的特性,微信使用者与其联系人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也就决定了双方通过微信传递与反馈信息内容更私密。其次,从传播方式的角度来看,微信传播渠道具有私密性和半开放的特点。一方面,使用者之间的对话是点对点的传播,只有联系人双方可看听到,其他联系人无法获知。另一方面,“朋友圈”的功能也满足了使用者自我展示的需要。
微信打破了传统的沟通对象和沟通方式。微信的沟通对象从广义上理解可分为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机器的沟通。有朋友间一对一的沟通,消费者与企业(公共账号)之间的沟通,陌生人通过“摇一摇”、“漂流瓶”来沟通。沟通方式有文字、语音、视频、图像、表情符号等。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使用微信过程中进行信息交流主要通过文字及语音聊天、朋友圈和关注公共账号。
4.2 微信公共账号及朋友圈信息交流特点
大学生经常使用朋友圈发表自己的状态、照片,分享链接等,调查结果显示,朋友圈中受到用户认可度较高的是“非互为好友不能查看评论”这一特点,保护了用户的隐私。微信的公共账号功能,属于点对点的大众传播模式,只有订阅用户可以接收。使用者可收到公共账号定时推送一些相关的资讯消息,也可与公共账号的管理者进行互动。对于接收到的信息,微信用户可以选择转发给好友, 也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这种“病毒式传播”有强大的信息扩散能力,利于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但也会因此出现信息冗杂重复性过高的弊端。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关注较多的三类公共主页类型为:搞笑娱乐、资讯类和名人明星。对于微信公共账号的不满意之处主要体现在“缺少想关注的公共账号”、“垃圾信息广告较多”。说明微信的公共账号还未能很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较为凌乱,不够合理。
5 开放式问卷的答卷内容分析
本次调研的重点在开放题“什么原因促使您使用或一直使用微信”。通过该开放题,可以深入了解大学生对于微信的使用和看法,结合问卷中的选择题分析微信对大学生交友和信息交流的影响。此开放题的研究分两组进行,第一组用户使用微信的频率为“非常频繁”和“比较经常”,第二组用户使用微信的频率为“偶尔”和“几乎不用”。分析方法主要采用了扎根理论的定性方法,从资料入手进行归纳分析。根据用户对该开放题的答卷情况,删除无效文本,得到有效答卷第一组71份,第二组36份。无效文本包括无意义的文字、未正确理解题意的答卷结果。两组开放题的有效答卷率分别为91.0%、72.0%,第一组的答卷明显好于第二组。采用扎根理论的定性归纳方法,将所有有效用户答卷内容进行提炼、归并和编码。内容归并和编码表如表2所示。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通过内容分析加以提炼后的因素,编码是为了方便对答卷内容进行定量统计和特征分析。答卷文本中含义模糊不清的未予归类与参与统计。
表2 答卷内容分析的编码表
基于表2中的编码,对每份答卷进行内容标引,最后统计各个结构性因素的出现频次和百分比汇总成表3,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两组用户在普及性及实用性两方面较为集中。关于普及性,微信是由腾讯公司开发的,该公司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且腾讯QQ有强大的用户基础,这也是微信自推广以来用户飞速增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软件的实用性是基于软件自身功能的开发设置,这也是一个软件受到用户欢迎的重要因素,微信语音功能的便利性,免费短信和节省流量,并且微信与QQ相关功能的连接也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外第一组用户强调微信的便捷性,这是在其频繁使用后得出的结果。
第二组用户在选择使用微信是考虑的因素较为单一,对微信的了解也较为表面,未涉及到微信在私密性方面的考虑。在第一组的结果中可以看出,“私密性”的比例占3.8%。使用频繁及经常使用微信的用户对于微信的了解更加深入全面,考虑到了微信与其他交友软件比较得出的优势。根据第二组用户的答卷结果来看,在“普及性Q”、“凭感觉F”、“实用性U”三方面考虑的比例高于第一组用户,且两组用户在这三方面考虑的比例都较为集中。由此可以看出,微信强大的用户群和多种应用功能是吸引新用户及使用户持续使用的强有力的因素。
表3 两组答卷的结构性因素频次对照表
6 结论
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微信作为一个较为新兴的手机软件,具备丰富的交友和信息交流方式,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通信方式,具有更好的便捷性和实用性。并且,满足了其追赶时代潮流的需求,微信用户基础较大,发展迅猛,比较看好微信的发展前景。
(1) 从交友方式上看,微信提供了一个陌生人交友的平台,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大多数人对虚拟环境下的感情表示怀疑,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很少有人深入与陌生人沟通。更多的大学生还是通过微信和熟悉的人进行交流,并认为微信聊天设计的人性化和个性化有利于增强现实生活中的感情。
(2)从信息交流上看,微信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短信和QQ成为一种新的在大学生群体中使用广泛的手机软件,文字交流逐渐向更为形象生动的语音和图片交流转变,并且从微信公共平台上获取自己所需资讯消息,个性化定制的信息和交流成为了一种趋势。
(3)高校管理者应重视微信平台,在大学生使用频率较高和人群较多的这一平台上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易于被学生接受,从而可以了解到大学生的网络社交状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建立学校或院系的微信公共账号,把院系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多样化的信息传递模式会让思政教育有更好的灵活性。建立和学生学习和生活相关的公共账号可以把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聚集起来,并且学校官方建立的公共账号更贴近学生需求,安全性和可靠性更高,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网络虚拟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给学生带来更多的便利。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31030008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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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民 心理健康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发展过程中,营造一个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加强对公民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然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公民心理和谐方面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收效并不十分理想。一些骇人听闻的个人社会事件和群体社会事件也表明,存在着一部分公民心理不健康、心理扭曲、心理变态的事实和大众社会心理失衡的现状。在这N现状下,有必要深入研究和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含义,有必要强调和谐社会构建中人的内在和谐、公民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心理健康提升到国家层面和政府公共管理领域,在国家体制、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具体的改革来实现公民内在和谐。
公民心理健康如此重要的背后原因
正确的心理(Mind)概念长期被模糊、错误的心理概念所掩盖,认为心理只是感觉,或者与思想混同。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被认为只要不是“疯子”就是心理健康。事实并非如此。
心理不是神所赋予的灵魂,也不是价值判断下的人的品行,而是一种与物质相关、又不同于物质的客观存在。经过众多研究的证实和修正,心理健康在心理学界被确定为人基于大脑为核心的生物机能正常、内在感知和谐、外在社会功能正常发挥、潜能不断实现的整体状态。因此,心理健康指向的是人的和谐,人内在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因此,人的心理健康一开始就是一个社会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问题。这个观点的提出是对公民心理健康缘何如此重要的最好回答。 “公民要达到心理和谐必须正确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即公民和社会的关系、公民和自然的关系以及公民与自身的关系”。忽略自然因素,心理健康是基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方面的交互影响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的身体、心理、社会是一个整体,在同一个系统内,心理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受人的心理影响。在一定社会历史时段,良性社会塑造心理健康的人,心理健康的人形成良性社会;不良的社会塑造心理不健康的人,心理不健康的人形成不良社会。所以,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看,社会是否良好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是否有利于人心理健康地发展。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以人为本,不是为了社会和谐而和谐,根本上是为了人的和谐而构建和谐社会。人的和谐的核心就是人的心理和谐,而心理和谐的基础就是心理健康。一个普遍个人心理不健康的社会是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的,以人的和谐为初衷和最终指向的心理健康,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必须因素,因此,公民心理健康(Civil Mental Health)是物质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的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政府为实现公民的权益而存在,就必须实现公民内在的权益,为公民心理健康负责,实现公民心理健康,保障公民心理和谐。
实现公民心理健康需要从人性、文化、制度三方面入手
在政府培养和保障公民心理健康的操作层面,公民心理健康会还原成一个个具体的人的内心状态,如何保障个体心理健康成为难题。而真正的困惑是,怎样在一个还不够完全和谐的社会,在存在着一些心理不健康公民的事实环境中,实现人的和谐?在人类发展的某个阶段,人性、文化和制度三者总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影响着人在社会中的和谐程度。那么,在操作层面实现公民心理健康就需要从这三方面同时入手。
从公民心理健康角度来看社会体制,和谐社会体制设计必须以人为本,尊重人性,以人的内在为本。保证体制不伤害公民心理健康、不妨碍公民心理健康的形成和发展。这就要求体制尊重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保护人的自由,保障人的平等,尤其是要保护人的私人空间及财产受到尊重和不被侵犯,更不能借着保护人的心理健康为由,侵犯个体的私人空间。体制必须有效预防、制止和制裁将自己的心理健康建立在他人心理健康被伤害的基础上。让人生活在一个相对规律、稳定、安全的环境中,发展自我,有正当有效手段保护自己权益和维护自己心理健康的渠道和手段,对无效体制具有参与监督和表达异议的渠道。
从公民心理健康看文化改变,就必须意识到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地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很多方面,只是换了一些新的外在形式而已,就必须意识到国际文化通过现代科技已经势不可挡地和国内文化逐步融合的趋势。构建和谐体制和人性的同时,要利用现代社会强大的多媒体网络,在尊重人性和谐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网络空间,制作和传播满足人心理健康需要的、多元化的、具有真、善、美的各种形式文化艺术作品,包容具有异议的文化形式和内容,从而协助体制和人性的改变。和谐的社会文化,要真,除了不虚假,还要是多元和多样的,还需要有包容;要善,除了呈现善,还要让人们看到恶,思考恶;要美,除了尊重事实,也要尊重艺术自有的规律。这样的文化创造和传播,才能孕育真正和谐的人和社会。
从公民的心理健康角度来看人性进化,就必须意识到人性的恶和人性的善,更要意识到人性可以改变的事实。在和谐体制构建的同时,要着手改变人性。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综合调查数据显示目前病态社会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改变这些病态社会心理,就要进化人性,就要彻底改变教育现状,清醒认识到教育伤害的普遍存在。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部分中伤害人性和谐发展、破坏公民心理健康的制度彻底改革,对公民个人和谐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教育方法予以彻底革除,将父母、教师和组织给受教育者造成的教育伤害予以立法规范来避免。这样,至少保证在逐步减少教育伤害的基础上,尽量增加通过教育培养更多心理健康公民的数量。之后,再用更好的教育制度、方法和教育者来逐步实现能够普遍培养和谐的人的教育。
在教育顶层设计中将实现人的心理健康设定为基础性教育目标
在现阶段,构建健康和谐的教育体系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优先操作环节。应当在教育顶层设计中将实现人心理健康设定为优先于知识、技能教育的基础性教育目标。从健康和谐的教育理论层面来讲,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幸福发展,是要让人首先有能力为自己服务,为自己能够健康和谐服务。一个不为自己负责、没有能力为自己负责的公民,不可能为社会和他人负责。
同时,发挥医疗、社区和民政部门的作用,要求每一个要养育和正在养育孩子的父母,必须参与心理健康培训、咨询和建议,参与儿童教育培训,以保证家庭教育培养的是心理健康和谐的儿童。这一点比学校教育影响更深远,意义更重大。只有心理健康和谐的父母,让儿童处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才能培养健康和谐的人。这些和谐健康的人以后又会组建健康和谐的家庭,保证了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健康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会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生态体系。能够对人进行终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培育和维护,就会让社会具备自我维护和谐的机能。这样个人和社会同步具有自发动态和谐生长性的和谐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宏伟的社会构建需要从细微处入手,实实在在的努力才能实现。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将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公民心理健康、心理和谐,达到幸福生活,需要全体公民满怀信心,长期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