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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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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1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关键词:财政管理 工作方法 职能转变 服务三农

财政职能是乡镇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乡镇政府拥有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权,另一方面乡镇财政也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财力基础,它保障乡镇政府可以正常履行职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财政政策的不断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政策的根本性改变,使得乡镇的财政管理工作发生了极大的改变。

一、 乡镇财政工作的现状

随着国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农村各项税费改革政策相继出台,财政收入中用于发展“三农”的资金规模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大,在这一政策下,农村的公共服务的建设内容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乡镇的财政工作范围也开始逐渐扩大,工作量越来越多。但目前乡镇的财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弊端,例如资金的支出管理工作不到位,服务滞后,工作效率低下以及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因此为了更有效的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快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需要进行积极的转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使得财政职能切实得到发挥,从而推进乡镇的建设。

二、 乡镇财政在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组织收入职能

第一、乡镇财政与税收机构分设,致使乡镇财政在对税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乡镇地税系统按经济区设置,实行垂直的管理和领导方法,一般几个乡镇设置一个地税所,而财政部门则是在一个乡镇设置一个。第二,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各乡镇普遍存在税收征收秩序混乱的问题,财政收入征收的成本偏高等问题。第三,社会抚养费在乡镇的非税收收入中占据较大的比例,而要对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村级组织,为此还需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鼓励和调动村级组织的征收积极性。

(二)预算职能问题分析

在现阶段,财政预算的管理范围还没有覆盖所有的收支项目,另一方面,乡镇财政对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工作约束不够严格,致使财政预算的管理职能发生严重的削弱。例如计划生育收入就是游离于财政预算以外的资金之一,计划生育收入一般由村集体或乡镇的有关部门管理。这种分散的财务管理方式,致使资金的效益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还造成财政资源的配置能力发生严重下降。

(三)乡镇财政的财力保障度较低

目前乡镇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为乡镇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的税收收入又因为税源基础的薄弱,致使乡镇财政的财力保障度较低。另一方面,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村级经费的管理工作很不到位,缺乏对村级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范围越来越广,保障的标准也有所提高,乡镇财政在对这一部分资金进行审核时,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督。

三、 发挥乡镇财政职能的有效措施

(一)正确定位乡镇财政的职能

随着社会形式的改变,乡镇财政工作也要积极转变思想和工作方针,正确定位乡镇财政的职能。目前社会各方面对乡镇的财政职能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思想认识上还没有达到统一,对乡镇的财政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先从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上进行改进,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通过对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的分析,来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正确定位乡镇的财政职能。

(二)明确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正确发挥财政职能

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以及农村税费政策的不断改革,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也因此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但乡镇财政的工作量并没有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减少,相反财政职能在各项惠民政策出台后还有所增加。因此,乡镇政府不仅要积极地转变传统工作的重点,还要尽快把握各项新任务工作的要点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方针,明确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农村财物监管,完善乡镇的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的职能一方面要妥善的管理好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外,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正确配置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管,乡镇财政为更加稳定地发挥其职能,要在原有的村财乡管基础上,继续推行农村的资金管理工作,努力将包括村级经费在内的资金集中到乡镇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四)提高乡镇财政管理队伍的建设

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队伍的建设是发挥财政职能的基础。在乡财县管的改革工作中,将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直接划分到县财政局的管辖范围内,乡财县管办公室直接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业务,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乡镇财政人员的稳定,并对乡镇财政进行有效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乡镇财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尽相同,例如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因此工作成效和管理的力度上由于人员能力和素质的差异存在巨大的差距。加强对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从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结束语

财政职能作为乡镇职能的重要一部分,关系到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必须积极改进乡镇的财政管理工作,有效的发挥财政职能,推进乡镇建设。

参考文献:

[1]徐诗举.主体功能区建设背景下的财政职能[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2):10-11

[2]焦丽.促进经济正义乃财政之根本职能[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4(7):34-35

第2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关键词:民生;法治;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231-02

一、当前中国民生制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民生问题的提出

“民生”作为一个动态的、持续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民生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社会中,体现在不同社会群体里,所反映的民生需求也是不同的。但它总的趋势是作为人的追求一定是持续向上、持续向好的。虽然很难准确界定它的内涵,但是“民生”大致应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的核心内容:(1)生计来源。即最基本的谋生条件,其中,就农村居民而言,主要指“土地”问题;就城镇居民而言,主要指“就业”问题。(2)生活质量。即通常所讲的衣食住行这类日常生活消费层面的话题。(3)生存状态。即社会提供给民众的生存条件,主要指社会保障问题。(4)生命安全。即生命保障层面的话题,主要包括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5)民生心态。即围绕民生问题,民众的种种心理状态和各类意见、呼声、要求[1]。因此民生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各种正当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价值、健康价值、尊严价值等都应该越来越受到尊重。

(二)民生的问题化

第一,民生问题是社会层面的问题。它与一个国家对社会建设的重视和发展程度息息相关。也与一定时期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公平正义度比较高,即使这个社会的经济能力有限,但社会利益分配得比较合理,那可能老百姓的怨声还不至于很高。这就是孔子所描述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状态;如果说这个社会不能体现公平、正义,社会利益分配又明显不公,即使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了,民众的怨声仍然会很高,甚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第二,民生问题是经济层面的问题。民生问题的直接根源就是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可以说,古今中外均是如此,毫无例外。以美国为例: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就常常在选战中扮演主要角色,它是选民最关心的问题。而在因打赢经济牌而上台的几位总统任职期间,美国经济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富兰克林・罗斯福、里根和克林顿。美国一位政治学家通过统计方法分析以往大选的结果,发现美国老百姓的个人实际收入增长率能够很好地预测总统大选中执政党候选人的得票率。这个道理显而易见,老百姓觉着收入增加不少,自然会选执政党;觉得收入无增长甚至减少了,必然有更换政党的要求。

第三,民生问题是政治层面的问题。民生问题背后的深层次根源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它后面直接关联的,是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有关,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充足的公共品。也与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有关。过于重积累轻消费,重建设轻分享。因为这种制度安排的后面,直接反映着政府的价值追求和治国理念,也反映着一定时期政府的政策导向,这些都是其政治意志的直接体现。

第四,民生问题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民生问题是如何走入法律视界?表面上看,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民生问题似乎是公共品供给不足所致,实则是因为民权缺乏保障,容易受到各种公权力或私权力的侵犯。当一个社会的私权较弱,那么公权就会强大,强大的背后就同时意味着容易异化和扭曲。其结果就容易造成对私权的侵犯。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将会恶性循环。比如,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改造、农村征地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工人失业、农民失地、居民房屋被强制拆迁、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等民生问题,其实质和要害就是民众的财产权利受到公权力或私权力的侵害。

二、导致民生问题化的制度解析

(一)制度之穷

一是制度不公。二是制度缺失。导致民生资源缺失、遭遇垄断或分配不公的种种情形时有发生。 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调查显示,根据城乡居民的看法,目前“看病难、看病贵”,“就业失业问题”和“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是最突出的三大社会问题。蓝皮书主编李培林教授认为,“中国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到18倍”,并且这种差距在向纵深发展。又如:2007“环保民生指数”于2008年1月7日在北京第三次。调查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2.1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6.6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4.7分。三项指标均不及格,无疑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与行为敲响了一记警钟。尽管环境问题一旦爆发,对同一社会的人们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影响,但应该看到,这种影响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换言之,环境风险的分配既不是人均的也不是与污染者的贡献直接相关的,而是与社会分层中的地位及其流动的无序相关。一般来说,污染者并不直接承受污染,某些社会底层的群体如农民和农民工倒往往成为环境污染的无辜承受者,这种受害严重的甚至到了剥夺生命权的地步。

(二)民权之弱

自古以来,民生需要民权来保障。没有民权的民生是不确定、不真实、随时都有可能被剥夺的。因此,民众要谋求高质量的民生,首先要争取到人人平等的民权。在实践中容易导致民权主体的虚置和民权要求的不能落实,具体说来,有“三弱”。一是弱于从消极权利的意义上对民权作必要的界定和规设,把着重点放在积极主动地夺天下、做主人,伸张人民。二是弱于从普通个人的角度来主张和论证民权,往往把民权的主体仅仅理解为作为集体或群体的民众,而忽视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三是弱于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安排。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和古代民权观念一样,近代中国的民权问题之最弱处,不在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也不在人民的政治法则,而在关于制度理性的程序法则[2]。在实践中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三项权利是:

第一,生命健康权。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和健康是公民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第二,生存消费权。生存消费包括保障基本营养、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和基本保健。这“四个基本”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内容,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平等享有的。从生存的角度来观察,消费的不平等最具有直接的威胁性。

第三,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具体而言,即政府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偿的权利。

三、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

(一)完善宏观制度设计体系

第一,社会保障体制是稳定社会的“底线”。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民生存权的实现和价值尊严的享有程度。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将影响和牵制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诸如贫富差距引起的心理对抗、劳动关系失衡引起的利益冲突乃至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问题将进一步恶化。

第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首先需要地方政府转变执政理念,由“追求效率”、“政绩至上”向“追求公平”、“民生至上”转型;需要改变现行的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尤其应将民生考核指标列入、甚至替代单一的GDP考核指标。民众基本权利与民生利益的守护者。

第三,社会发展追求的公平公正原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社会氛围在改变,公平、正义、共享正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

第四,大力发展民生经济,重构公共财政体制。道理很简单,虽然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有足够的财力,但在蛋糕做大的前提下,每个人要想均等地享受蛋糕,就决定于分配蛋糕的规则。所以,我们在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同时,需要在分配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公共财政,从制度上保障国家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

(二)积极保障各项民生权利的落实

第一,大力加强和完善社会领域的立法。立法偏重于解决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向社会领域“倾斜”的调整有其大背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第二,让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多地体现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应有功能的缺失,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要对弱势群体给予公平的对待,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要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

第三,用法律建立完善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要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敢于让老百姓说话,给他们充分表达的权利。这种权利是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一定的表达形式来维护的。特别要重视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声音。

第四,执法中更多的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中弱势群体更多的是被执法的对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执行的原则,但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他们需要法律的温情来滋润和关爱。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给予弱势群体法律温情的典范,招商引资中创新的首次不罚也应该扩大范围,将弱势群体纳入其中,这也必将彰显法律的关爱之情。

所以,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由立法手段确认各种民生指标,构建惠及全体国民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公共服务和产品的问责制,改善人大的预算监督机制,激活民间社会对公共财政的话语权,进而推动各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督促国家肩负起对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等等,这将进一步推动民生―法治国家的建设。

参考文献:

第3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实施产业兴市战略,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一大批重大产业项目相继竣工投产,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特别是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X疫情,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抢占先机,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产业项目大促进”活动,全市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前8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跃居全省第4位。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市在产业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还比较突出,项目数量不多、投资规模不大、科技含量不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需更多大项目好项目的强力支撑。

要坚持高技术引领,增强发展动力。自主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爬坡过坎、发展壮大的根本,关键核心技术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转化一批科研成果,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优质企业聚集,助推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要坚持高水准引进,释放发展潜力。近年来,我市先后成功举办湘商大会、“汇智聚力·建设X”恳谈会、绿色农业数字乡村互联网大会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擦亮了X名片,打响了X品牌,拓宽了招商渠道。

要按照着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新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产业招商,强化园区招商,坚持精准招商,围绕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十大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大力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企业在益设立企业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运营平台,推动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

要坚持高标准服务,激发发展活力。牢固树立“以项目建设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激励约束,为产业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坚强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产业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全面压缩审批时限。

第4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法治国家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和促进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标”,法治理念就是“本”,因此在检察实践中,必须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力求取得实效。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指针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这种权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指导,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是中国国情与马列主义法治思想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经受了历史和现实考验的开放与发展的思想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执法,才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检察队伍的规范化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够公正、不够廉洁;一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把检察机关打造成国家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踏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必须认清形势,提高适应力。法治社会进程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必须要“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搞好规范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必须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凸现的人民内部矛盾、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高发的刑事犯罪、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亟待提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正确、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

(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检察干警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立检为私,执法为已”的错误思想对检察事业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和颠覆性。同时,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人治观念的消极影响,使得当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干警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一言堂、等级观念、权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则等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信号和考验。加之,在学习借鉴外国法治思想的过程中,一些人缺乏政治鉴别力,有全部“拿来”、“崇洋”的错误倾向,否定我国法治思想和成果,造成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和混乱。

这些问题使得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履维艰。因此,非常有必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决好认识观念上的问题,从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广泛的教育整改,让大家明白“权为民所用——因为权是民所给”、“利为民所谋——因为是为民掌权”、“情为民所系——因为人民的信任与期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一)用理念查找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光喊口号,搞形式,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联系自身检察工作查找问题,每个检察干警要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理念来指导检查。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执法思想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寻不足,从人民的要求找弱项,查找是否执法为民、是否公平正义、是否服从党的领导、是否服从大局,即是否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引导、整顿,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20__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查找、整顿、建设同步协调进行,保证规范化建设与法治理念标本兼进、相融相济。

(二)用理念来指导和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改革

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严格规范执法,保障办案质量。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落实案件质量考评,建立检务督查制度。要用法治理念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超期羁押、裁判不公等问题,通过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和查处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确保司法公正;通过严肃查处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匡扶社会正气。

法治理念要求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强化保障人权观念和措施。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增强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文明管理。

第5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关键词:核心价值;企业文化;群团组织。

本文就发挥群团组织职能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如下几点思考:

一、当前主要作法

总体来看,当前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稳定,能理性地看待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整和工资福利等方面的问题,向心力和凝聚力较强,人心思进。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企业的改革发展充满信心,充分认同和支持国网公司和省、市公司确立的发展战略;二是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归属感,参与生产经营、民主管理的热情度高。

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工会、共青团组织紧紧围绕中心,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在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作出了积极努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引导职工自身价值与企业核心价值体系相融合。公司群团组织着力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企业共同愿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职工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在提升职工自身价值的认同上,按照“内质外形”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和形势任务教育,如“感恩、责任、奉献”主题征文和演讲活动等,广泛宣传企业核心价值观,促进职工自身价值与公司的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合,使职工对企业核心价值体系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企业基本理念和精神被职工广泛认同,成为了职工行动准则和精神支柱,为企业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赋予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是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与企业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公司群团组织坚持“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相协调”的核心价值取向,把职工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发挥特色优势,创新工作载体,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劳动竞赛、青工创新创效、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强化班组建设,弘扬劳模精神,不断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生产经营中心,进一步激发和凝聚智慧和力量,努力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了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难点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少数基层单位在推进“诚信、责任、创新、奉献”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与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需要进一步夯实企业诚信基础。诚信是企业发展之道,员工立身之本,树立员工的诚信意识是新时期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仍存在一些不利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问题。其一,少数基层单位服务观念和优质服务要求存在差距,职工在工作中还没有转变观念,真正树立起“规范真诚、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其二,少数单位领导干部未能担当诚信价值观的示范者,存在好大喜功倾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所隐瞒和回避,不能带头开展自我道德修养教育。

二是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需要进一步增强员工责任意识。责任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强烈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支撑。通过调研,发现基层仍有少数职工责任意识还不强,主要体现在:其一,基层单位普遍受到人才梯队建设和人员素质教育培训机制等问题的困扰,存在结构性缺员现象,一线生产技术人才短缺,生产施工依赖外聘人员,致使有的职工存在懒散思想。

三、几点建议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也是要从职工思想工作入手,群团组织要在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深入人心的共同愿景凝聚人

共同愿景是企业核心价值观与职工理想、信念、价值观的综合体现。因此,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企业共同愿景积极引导作用。一是建立职工认同的企业共同愿景。着力引导全体职工将企业共同愿景作为共同理想,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全体职工对共同理想的信念和企业发展的信心。通过共同愿景的确立,使职工认识到企业的发展就是个人的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不断提高企业愿景职工认同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使企业共同愿景深入人心,被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接受和认同,使职工将企业愿景作为个人的发展目标,将职工的自身价值与公司的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合,为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激励人

大力构建企业核心价值体系,群团组织要加强机制建设并完善工作流程,为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一是创新有效的工作评价机制。群团组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的评价作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起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把职工的意见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保障职工对群团工作参与和评议,形成根据职工的广泛意愿开展企业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有效机制。

第6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关键词:优势分析;合作基础;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11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新疆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玛纳斯县处在这一核心区的中心地带,应准确分析发展的优势,寻找对外合作的基础、选择跨越式发展的路径。

一、玛纳斯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优势分析

玛纳斯县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场站、5个驻县团场,全县总人口28万人,2014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8350元。

玛纳斯县经济发展水平普遍高于中亚诸国,“三化”发展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人才及硬件基础优势。玛纳斯地处天山北坡区域经济带、乌昌石区域性城市群、丝绸之路经济带三重战略叠加区;乌鲁木齐一小时经济圈。水资源优势。玛纳斯县域内水资源总量为18.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5621立方米。矿产资源优势。矿产总储量约55.081亿吨,尤其是玉石资源总面积达到18.786平方公里;三是生态优势。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北部沙漠绿色屏障等生态资源,将为玛纳斯县对外开放及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二、玛纳斯县与中亚五国双边合作的基础

玛纳斯县应发挥自身发展优势,以中亚五国为发展重点,对比分析双边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及产业互补性,找出双边合作的基础,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实现双边的互补共赢。

(一)新疆及玛纳斯县与中亚五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比分析中亚五国与新疆、玛纳斯县经济发展及进出口贸易状况

玛纳斯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处于新疆前列,高于中亚五国,在向西开放过程中具有较好的经济优势;中亚诸国自身资源优势较为突出、自身加工能力较差,生活、生产资料主要依靠进口,而玛纳斯县具有较高的加工生产技术和能力,可以承接中亚国家初加工的资源进行深加工,提供其紧缺的生活、生产资料,实现双边资源、资本、技术的互补,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玛纳斯县与中亚五国产业结构对比分析

中亚各国是典型的资源型产业结构,而玛纳斯县具备以装备制造、纺织工业为主的各种服务性配套产业均衡发展的产业格局,各种工业门类较为齐全,产品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物美价廉,能较好的满足中亚国家日常生活需要。双边存在良好的互补性,且玛纳斯县产业结构水平较高,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机遇,推进玛纳斯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路径选择

玛纳斯县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应在培育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现代生态型新型工业体系、发展面向国际的现代特色有机农畜禽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孵化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上大做文章,积极将玛纳斯县融入辐射40多的国家和地区、30亿人口的自贸区中,为实现经济全球化夯实基础。

(一)培育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现代生态型新型工业体系

抓住国内及国际市场相互融合带来的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围绕“三个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玛纳斯县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现代生态型新型工业体系。

1.打造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市场的农畜禽产品深加工基地。一是依托玛纳斯县优势农畜禽产品资源,针对内地、中亚及欧亚市场,延伸产业链,发展壮大现有的农夫基地、九天红辣椒、中粮屯河等企业。二是合理引导中亚等国优质农畜禽产品到玛纳斯县进行深加工,提升玛纳斯县产业发展水平。

2.培育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市场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基地。一是紧抓“疆电外送”通道建设和中亚国家电力发展的设备需求的发展机遇,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发展电力装备制造业。二是围绕我国西部及俄罗斯、中亚地区对矿产开采的需求,大力发展钻探设备、高效采油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三是重点围绕新疆各地以及周边中亚国家农牧业发展的需要,引进大型的先进农机制造企业,提升发展大型农机、纺织工业装备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展面向国际的现代特色有机农畜禽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打造立足国内面向中亚、欧亚等市场的有机肉羊供应基地。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大好机遇,对原有以棉花、制种玉米、葡萄生产为主的种植结构不断进行浮动调整,逐步将玛纳斯县中部平原地区建成百万亩有机绿色蔬菜、瓜果、粮油作物的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大力发展林下食用菌类和设施农业食用菌类生产,打造二十万亩的绿色、有机、环保、面向国际市场的食用菌生产基地。

(三)孵化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

1.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生态、文化、休闲、度假、观光为特色的国际旅游港

一是精心策划旅游项目,提升旅游形象、浓厚旅游文化、聚集旅游人气,全面提升玛纳斯县旅游服务水平;二是全面打造面向世界的玉石、玉器加工、鉴定、交易集散地及玉石文化推广中心;三是积极促使葡萄酒庄做大做强,将玛纳斯县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休闲、观光为特色的国际旅游港。

2.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国际化的商贸物流中心

充分发挥亚欧大陆桥横穿新疆全境“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全力打造农产品物流中心、工业制品集散地。依托乐土驿铁路物流园铁路专用线、货运站台,依托万源国际物流园,实现国内汽车、家具、新型建材、设备、生活用品等工业制成品及中亚优质初级加工矿产资源的相互流通,实现双边共赢。

第7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大家好!首先要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给我一个展示的机会。龙年初春,生机盎然,在加强法治质监建设,营造法治文化的浓厚氛围中,我能够站在大家面前发表演讲,抒发自己的心声,和大家一起分享、互相交流、共同勉励,心情十分激动,感到无比的幸福。今天,我作“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演讲。

“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我们要深化执法理念,围绕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职权法定,法无规定即禁止”的执法理念。建立“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的工作原则,做到“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经济发展”,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促进质监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机制,使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每个质监人员的人心,化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执法规范化。要积极构建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使一线质监执法人员尽快达到岗位业务基本标准、岗位技能基本标准和岗位法律知识基本标准,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我们要认真学习质监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执法行为。要深入开展“四查”活动。一查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民主性,确保决策行为科学合理、规范合法。二查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依法监管和检验检测行为,做到自由裁量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应急处置行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和检验检测行为规范。三查法治、行政、层级和内部监督、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是否到位,确保工作、执法到哪里,监督到哪里,建立全方位监督,不留监督空白和缝隙。四查内部文件和执法文书是否标准规范,杜绝不规范内部文件和执法文书出台,增强内部文件和执法文书的严肃性。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为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我们要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的要求,为质监每个执法岗位、每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标准化执法、流程化操作、精细化管理提供行为准则和检验依据。加强对各项执法活动的过程监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开展网上学法活动,进行网上解答执法问题、网上点评案例,为质监人员学法、执法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法制服务。要建设好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建立网上执法档案,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规范执法水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责任认定启动机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人民”,实现执法规范化,为创新质监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成绩与贡献。

第8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关键词:法治;人治;理性

一、理性的法治

毋庸置疑,作为一种治国方式,法治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也是最好的治国方式,正基于此,亚里士多德才指出"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①,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历了多年封建伦理社会的国家来说,法治无疑如同一个新生的婴儿,必须给以足够的呵护,故我们不能没来由的神化法治,更不能想当然的构造21世纪的法治国家,我们需要的是理性的法治。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到,法治只是治国方略的一种最好的形式,正如学者所说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只是相对好的治国方式:人们渴望比法治更好的治国方略,但因各种因素不具备,因而人们不得不以退而其次的办法选择了法治。而法治从被选择的那一天起就伴随着缺陷,只是瑕不掩瑜才为人们所接受所选择。从此意义上说,法治只是人们无奈的选择②。在没有准确体现人们意愿的治国方略下,不得不选择接受、认可法治的优点的同时,不得不(不管情愿不情愿)也认可、默许了它的缺陷。而事实上也确实这样,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识的法治,社会观念的核心在人们心目中最突出的是和谐,人们靠传统习惯、、道德教化就可以起到社会控制、道德约束的作用,因而我们总信奉着学者们如下简明的结论,传统社会不需要法治,也产生不了法治,法治只有在现代文明发展的催生下才能得以生产,它是治理国家的最佳方略,但绝不是唯一方略。杜撰法治的神话,无限度抬高法治的作用,既不符合理论旨趣,也不符合客观事实,对待法治的真实态度应该是理性的法治观。

二、法治并不带来传统人文精神的必然丧失

法治作为制度文明,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制度观念、制度文化、规则体系、组织体制等综合体。法治显然不是力求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它并不排斥其他治国手段的综合运用。依法治国与保持一个国家独特的文化资源并不矛盾,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本身就涵盖了社会自然生成的东西,即人类社会生存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共同生活规则,构成了法治原则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法治推进蕴含了现实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法治至少给予了社会最基本的安全、平等、公理、人权。人类在经历了多种社会制度后,才趋同于这一模式,就足以说明问题。法治进程尊重中国独特的文化底蕴,并对法文化传统保持清醒的批判,比抱残守缺,更能促进自身文化的优化。

三、政府推进法治与权力制约的冲突

(一)法治化途径

当法治推进成为现实时,我们首先必须解答法治途径的问题。应当说,权力推进在中国是一个既成事实。自晚清变法以后,频繁的政治动荡似乎没有抑制法制现代化的整体进程,执政者大多对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的设计表现出了热情,权力推进法制现代化也有一定效果。但我们并没有真正看到法治时代的到来,民众的法意识仍然相当薄弱。这不能不让人们深思个中其由。我国法治实践发端于近代对国外法律制度的移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中国由社会内生出完整的法治模式不过是奢想,因此法制现代化一直由政治力量推进。清末变法到民国法律改良无不是国家行为,由于政治利益是执政者首先考虑的问题,法制在为权力服务时,抛弃了法制的民权基础,以法制现代化为标志的"法治",只是一种政治权力的新潮装饰而己。建国之初,虽然制定了一些基本法律,但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只是一种工具,但改革开改变了封闭社会结构后,长期的法治理论缺失,着实让我们在建立与社会发展配套的民主与法律制度时,显得漏洞百出。迄今为止,法在规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还难有作为。在面对现有社会条件,寻求推进法治途径时,我们发现自己仍然没有选择的余地。就目前而言,推进法治的现实方案无外三种:第一,强调国家在法治建构中的主导地位,法治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制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与思考,取决于国家从整体上设计出立足于中国国情条件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第二,以政府进行法制改革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推进。第三,把法治视为渐进过程,利用本土资源,重视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习俗、传统。显然以上方案都明确了权力推进法治的必要形式。在第三种说法中虽然没有对权力的直接确认,但本土资源最重要的也是政治资源,即对政府推进法治予以肯定。故政府推进法治仍然是现实答案。

(二)法治主体

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在法治进程中民众与权威都有彼此无法替代的作用。如果在国家管理领域法治形式不能完全替代人治,不管这种人治是否基于善良的理由,法始终是治民的,人们对法运作的切身体验与无法时代就没有什么不同。进而只要权力至上的生活经验没有改变,人落门对法治就不会有信心,法也就永远不会被社会接受。

法治并不否认权力的存在,只是给予权力合适的存在方式。尤其在中国现有社会条件下,确定政府在推进法治中的重要作用是必要的。所以法律首先确认权力,分配权力,而后才有制约权力之说。权与法的关系在于:"权力启动时悟守法律界限,遇阻时寻求法律保障,其另解是,权力在无法律根据时不得推定,有根据时不得越限,遇障碍时不得放弃"③。而要做到这一点,社会还得通过法律形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但正象人们所看到的,在现实中,与政府决策的自由度相比,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力是相当薄弱的。这就是人们在分析两者关系时,更强调法对权力制约的原因。

客观地说,国家政权整体运作中的法治因素增长(不单指法制的表象)有无可能,要取决于促使这种因素增长的综合条件,我们很难预测改变现有法与权的实质关系需要多长时间,但权力至上毕竟不是中国社会的终极存在。法治国家既然能在更大程度上减少政治动荡,抑制权力腐败,保障社会安全,应当说是时势所趋。

四、民众法治观念与社会推进法治的矛盾

强调社会推进法治时,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事实,社会整体法意识与其承担法治推进的责任不相适应。正是社会主导的良好愿望似乎不能替代现实,人们提出了政府推进法治的主张。对此笔者从客观理性角度所得到的观点是:第一,民众法意识的启蒙,是在其参与法治进程中才能完成的;第二,民众法意识滞后于其使命,是权力社会长期运作的结果。第三,民众法意识的淡薄还包括了政府官员的法观念不足。迄今为止,传统法律意识的转换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人,观念的更新不仅是老百姓的事,还包括社会精英和政府官员。前两点强调,要改变普通人法意识,得同步改善法治环境。

在中国法治的实践不过百年,与数千年的人治传统相比,它只是起步,因此传统法意识对法治推进仍然构成了现实的阻碍。即使是百年之后的今天,这一精神历程仍没有划上句号。

第一,世代相传的法律虚无意识,使得从前对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治的重大进程,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冷眼观望的态度,法治进程也因缺乏民众参与而受阻。

第二,在新的社会规范一时难以发挥作用,整个社会机体又失去了权力约束时,民众缺乏尊重自然规则的意识,又极易演生出人欲横流,这是法治缺乏守法基础的另一表现。它使法治在权力推进与社会自治之间陷入了两难困境。

第三,传统的法生活经验,导致民众畏法心理极深,在中国以平等为特征的私法体系还不为社会所普遍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避法如避灾祸,他们情愿民间解决纠纷,不愿涉讼。今天当法律体系出现多元化发展,法律的保护作用日益被立法者所强调时,人们对涉法还是讳莫如深,这一方面是潜在法意识作崇,另一方面则表现出民众对法律机制现实运作的种种疑虑。

第四,人情对法的侵蚀,使民众的规范意识淡薄。在传统社会中维系人伦情感,显然比遵守法的规范更重要。必要的时候可以屈法顺情,舍法用情,用人伦情感去支配司法活动。至于法顺人情,导致执法的随意性,破坏司法公正的现象,更是使社会深受其苦。

五、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任何法治建设的"速成论"与"悲观论"都是不正确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的法治化已不可逆转,只不过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的法治化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把体制改革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把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与严格执行和公正司法结合起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社会培养专门法律人才,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结合起来。对此,有两种观点值得注意:一种是只重经济不重视其他方面的协调发展。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诚然,经济对法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经济的发展本身是一个社会的过程,政治、法治都对经济有重要的反作用。另一种观点是主张对体制动大手术。在法治建设中重视体制问题是必要的,但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不利于法治建设的体制深入改革。而不能把问题全部归于体制,因为离开了对国情的综合考量,不切实际地去对体制动手术,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是不明智的④。

(三)中国的法治建设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又要注重挖掘本土资源⑤

法治有一系列原则、制度和程序。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以之为价值取向。西方发达国家有久远的法治传统,有数百年的法治实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仅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也要学习他们的法治经验。

(四)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人治现象还会存在,但必须加以限制

由于上述诸因素的制约,中国在短期内不可建成完备的法治。因此,国家的治理模式必然表现为一种混合的样式,即法治在发展,人治也还有一定的影响。应当承认,法治在发展,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是值得庆幸的。人治现象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还会存在。但是,由于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和现代化,选择了民主政治和法治,我们就必须逐步地缩小人治的空间,对仍然存在的人治现象进行法的规范。人治可能还有存在的理由,但这绝不构成放纵人治的理由。法治正是在与人治的斗争中成长的。因此,用法治来规制人治现象是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之一。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166-167页。

②杜宴林:《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一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

③ 谢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徐显明序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④雷振杨《中国法治制约因素分析》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21卷第1期

第9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荣巷建设,提升建设实效,全力争创法治街道,现结合本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提出201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把推进街道法治建设新成果作为主要任务,围绕创建“法治街道”目标,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文化等重点工作,深化“法治荣巷”系列创建活动,健全法治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切实履行职责,务求工作实效,全力服从大局,为街道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法治系列创建和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深化惠民实事工作,加强和规范法治监督,使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巩固依法执政理念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调研督查。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着力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和考量,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区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营造崇尚法治、依法执政的思想氛围。

2.突出依法行政重点环节,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加快服务、法治和责任型机关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90%以上,增强政府公信力。以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形成依法行政基本制度体系,推动各项行政行为规范透明、廉洁高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执法巡视活动,建立内外结合的执法评议机制。进一步推进律法公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等活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健全适应形势需要、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塑造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3.强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助力幸福荣巷建设

围绕融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主题,结合幸福荣巷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效果。按照提高质量、增强绩效的要求,继续深化“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加强自查评估和检查考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党政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基层基础民主自治。积极拓展和推进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基层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夯实法治城市创建的基层基础,拓展民主法治实践的覆盖面。全面实施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对区域、行业的法治建设绩效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评估。

4.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把社会管理与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管理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强对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和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涉毒人员、刑满解教、社区矫正、社会闲散等重点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大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社会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自治能力建设,规范“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法治为主导,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建好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在公正、宽容基础上,运用法律途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扎实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围绕依法拆迁、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制定法治惠民实事工作规则,完善法治实事工程的评估考核机制,提高法治惠民效能。

5.重视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培育公民守法意识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全面制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托各类法治教育基地平台,深化法律宣传“六进”活动,提升污染实践对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培育公民崇尚法律的法治意识和诚实守信的文化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办事、诚信守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建1-2个有特色有亮点的法治文化阵地,龙山社区东大池因地制宜地建设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文艺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6.探索规范法治监督路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执法重点环节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健全和完善法治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监督评议团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法治监督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法治监督的长效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类监督形式,建立健全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透明化。对评议结果不理想、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街道和各社区主要领导担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法治责任主体意识,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深化法治建设与部门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法治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