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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是一门研究WTO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科,重点介绍WTO的基本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可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基本规则;程序规则主要包括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初步掌握WTO的现有法律规则的立法机制、理念和内容。这对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遵循WTO规则,从而更规范、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促进中国经济与贸易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现实的教学实践中,该课程却以其枯燥繁杂令许多教师和学生望而却步。事实上,《WTO概论》是一门实务性、技术性十分突出的课程,作为教师,不能简单地重复抽象的法律条文,而应该将案例教学作为教学中的重头戏。
一、关于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casestudy)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以案例为基本教材,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作出判断和决策,借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最早属于医学领域,后来广泛运用于法学、军事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后逐渐在全世界推广,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有助于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知识,并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WTO概论》教学中的应用举例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MFN)同时构成WTO的非歧视待遇原则,在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中居于主要地位。在讲授该原则时,首先应该交代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理论:(1)国民待遇原则是指WTO成员保证其给予其他WTO成员的产品、服务和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产品、服务和国民的待遇;(2)MFN强调外外平等(各成员间的平等),而国民待遇原则强调内外平等(成员国与本国国民间的平等);(3)就其适用范围而言,主要包括两块:国内税收和政府管理;(4)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如果课程讲授至此,则学生不会留下什么印象。法律条文的严肃与理性,如不加以形象案例的解析,将变得生冷而抽象。我在讲完基本理论后,列举了大量案例,来具体分析如何把握这一原则。
1.案例介绍。案例一: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商直接投资高于本国国民投资的待遇,如中国对外资企业一直采取税收优惠、投资优惠、外汇管理优惠等许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对当时中国更多地吸引外资起了重要作用。而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中国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案例二: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
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3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案例三:银幕配额制度(ScreenQuota)也被称作国产电影义务上映制度,强制规定所有影院的每一个影厅,每年都必须放映一定天数以上的国产电影。韩国的规定是国内影院义务播放国产影片146天。
2004年的韩国票房总收入达到120亿元,中国电影2004年上半年50部电影加在一起才1亿元多一点。2010年,中国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扩大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并认真落实年放映国产电影时间不低于年放映时间总和2/3的规定。
2.案例分析。案例一旨在引导学生在掌握国民待遇原则时,一是要注意定义中的“不低于”的内涵;二是要进一步了解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案例二的焦点在于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若是不同产品,则韩国的做法无可非议;若是相同产品,则韩国违背国民待遇原则。此案的结果如何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引导学生了解,不论是国民待遇原则,还是MFN,其要点在于对于相同产品(likeproduct)的认定。在案例三中,作为WTO成员的韩国、中国能够采取银幕时间配额制度(screentimequota),关键是该制度是WTO所允许的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原则。GATT第4条明确指出影像制品具有特殊性质,并将其纳入第3条款(“国民待遇”)的例外范畴,允许成员使用影片银幕时间配额制度。通过这样的阐述,学生就能进一步感性地理解国民待遇原则例外的含义及其适用。
3.案例讨论。作为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案例讨论环节必不可少。在讨论时,我将学生的“生生互动”作为主要方式,通过设问、暗示等方式激活学生的思维,扩展他们的思路,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分析、讨论。具体做法是:先由一部分同学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然后由其他同学进行评论,允许不同观点的同学进行辩驳。通过讨论,学生基本上明确了本次讨论所包含的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对该原则有了更为全面和更为形象的理解。另外,就学生感兴趣的案例三中的电影问题,我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并讨论银幕时间配额制度作为国民待遇原则例外的合理性,例外原则在运用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中国如何利用这一例外原则促进中国电影业得发展。
三、对于《WTO概论》案例教学的体会1.关于案例的准备。在准备案例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切实体现每节课的基本知识点、教学目标,使得案例有针对性、可读性;(2)紧密地和中国的在WTO框架下的贸易实践相结合。2002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在将近10年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中国在WTO的框架下,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坚定地坚持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为我们的教学工作提供了崭新的、切合实际的第一手资料,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3)案例要兼顾知识性和趣味性,使得学生能够在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学到知识;(4)应该充分发挥学生在搜集资料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企业竞争力; 国际贸易理论;启示;比较优势;竞争优势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06)03-0006-06
决定一国企业竞争力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两类: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比较优势涉及的是各国间不同产业(或产品)之间的关系;而竞争优势涉及的是各国间的同一产业的关系。比较优势最终归结为一国的资源禀赋,或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而竞争优势则更强调企业的策略行为,有利的条件未必能使一国的某产业形成国际竞争优势,相反,一定程度的逆境往往成为刺激一国特定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通过贸易理论对企业竞争力的解释,得出一些启示,即发挥比较优势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基础;加快比较优势向国际竞争优势的转化是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前提。
一、 企业竞争力的国际贸易理论解释
企业竞争力是指,在可竞争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同类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者)提品或服务, 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即比其他企业更能创造价值的能力。
国际贸易理论是运用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工具,从国际资源配置的角度,研究稀缺资源在国与国之间的最优配置,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分析国际竞争力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国际贸易理论分为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古典贸易理论主要有绝对优势论、比较优势论和生产要素禀赋论等基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学分析。它从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禀赋差异揭示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因,认为比较优势是国与国之间产业竞争力的基础,一国将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由于古典贸易理论是基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分析,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无超额垄断利润。任何企业不能控制价格,只能接受价格,因此,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生产要素禀赋,即比较优势。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以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的古典贸易理论越来越偏离了国际竞争的现实状态,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学派。新贸易理论运用现代微观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成果,把国际贸易纳入了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阐明了在不完全竞争和产业内贸易条件下,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形成和竞争力的来源。
1. 新贸易理论对竞争力来源的解释新贸易理论认为一国企业或产业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规模经济。指随着产量扩大,生产的平均成本降低,收益递增,它包括内部和外部规模经济。在具有内部规模经济的产业中,大厂商将通过国际竞争获得更有利的市场地位。因为国际贸易扩大了产品的总体市场容量,从而拓展了大厂商的成本优势以及规模经济,所以在开放经济中,规模经济与企业的竞争优势是相互促进的。在存在外部规模经济的产业中,规模经济使一国的产业具有相对成本优势并成为该产业中的出口国。
(2) 产品异质。产品异质指同类产品的差别,主要包括垂直差异和水平差异。垂直差异指产品质量上的差别,水平差异为产品特征组合上的差别。新贸易理论认为由于各国的消费水平不同,国际贸易有助于异质产品实现规模经济,同时刺激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树立对进口商品的偏好,进而使国内厂商与进口企业之间重新分割市场,提供异质产品的厂商也因此获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
(3) 企业的竞争策略。新贸易理论认为,厂商在国际市场上运用竞争策略是巩固和提高市场地位,确立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之一。布兰德和克鲁格曼采用同质产品的倾销模型论证了在有效市场分割和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弹性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寡头企业可以利用国内和国际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策略,通过出口扩大市场份额,获取超额利润。
新贸易理论的政策含义是:不论是在促进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还是维护本国企业免受国外竞争对手的冲击方面,都需要国家干预以及相关的政策发挥作用。新贸易理论政策(也叫战略性贸易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 国家确立本国的战略性产业(主要是高技术产业),并对这些产业实行适当的保护和促进,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国际竞争力。
(2) 通过各种出口补贴,帮助本国寡头厂商争夺国际市场,这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中影响最大的政策主张之一。
新贸易理论为国家通过干预贸易,提高本国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战略性贸易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所接受。这些国家的政府通过广泛参与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经济合作,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增强本国在国际谈判中的博弈力量,维护、提高本国企业和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一政策体系已经在移动通信、半导体、计算机、商用飞机等高技术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在联合创新、技术标准制定、市场分割、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功的应用案例,对这些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启示
在一国发展中,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会同时发生作用,竞争优势不能完全消除或替代比较优势。一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往往易于形成较强的企业竞争力,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国的比较优势要通过竞争优势才能体现,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常常是相互依存的。从新贸易理论和政策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运用,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 发挥比较优势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发展中国家普遍资本匮乏,技术水平低下和劳动力丰富,因此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则正好相反,具有比较优势的是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但是从长期看,发展中国家根据专业化分工而密集地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生产产品,会发现自己的比较优势永远局限于非熟练的生产力不高的活动方面。这将抑制所需要的资本、企业家精神、技术性能在国内的增长。这种产业分工格局必然是后进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达国家发展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只能使落后国家永远落后。
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要把比较优势从静态向动态转化,即通过各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转换使比较优势获得重新调整。在工业化初、中级阶段,发展中国家主要遵循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使用较多的廉价劳动力,减少使用昂贵的资本,其产品因相对成本比较低而具有竞争力,资本积累的速度远远高于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增加速度,资本将由相对稀缺逐渐变得相对丰富,资本价格将相对便宜,技术创新能力有了提高,市场经济制度也更加完善。这时,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就应逐渐转移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乃至信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来。
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比较优势,但是制度创新、技术革新与扩散等能推动比较优势从静态向动态发展,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亚洲“四小龙”的成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的工业化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强制地集中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尽快建成工业化体系,赶超西方发达国家。这种战略的实施结果虽然建立了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也促进了经济的较大增长,但由于通过牺牲农业实施赶超战略,致使工业化的某些方面达到了较高的阶段,但却使农村仍然停留在传统农业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市场化的改革改变了传统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经济发展开始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通过市场上生产要素的价格和产品生产成本表现出来。以城乡集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着重发展吸收劳动力多、资金投入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片面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出现产业空洞化的断层,既大大促进了我国工业化进程,又加快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现了从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向以市场为导向、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发展战略的转变,并被视为成功地利用“比较优势”战略的国际典范。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工业化进程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也加快了。但是,在现阶段,劳动力资源丰富,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技术比较落后,仍然是我国要素禀赋的基本特点。中国劳动力在2004年是7.52亿人,约占世界劳动力29%和低收入国家劳动人口的一半。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包括熟练劳动力)成本低(美国15.29美元/小时,韩国8.9美元/小时,中国内地0.67美元/小时),原材料(总量)丰富(如棉花、合成纤维),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扩大就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换二元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着片面强调产业结构向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升级的倾向,这是不对的。我国当前的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是结构性的,即农村有效需求不足。拓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路子,扩大出口,扩大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有效需求最重要的措施。因此,产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分层次分地区进行。在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工业基地,要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升级为主,在内陆地区和广大农村要以拓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拓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既包括劳动密集型工业也包括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工业虽然目前在总量上似乎已趋于过剩状态,但这是盲目上马,乱铺摊子造成的结果,仍有市场细分、产品创新的巨大潜力。而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来说,更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 加快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是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中,发展中国家以劳动力资源丰富为特征的比较优势越来越需要借助外资才能实现。以我国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额中外资企业占的比例越来越大。1995~2003年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对进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63.6%,对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也超过了66.8%,在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中占70%以上。这说明外资企业在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为什么外资企业能够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而我国企业无法充分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这说明了在当代国际竞争中,仅仅靠比较优势还不足以形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中,人力资源的素质在国际竞争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态度等比劳动力的数量更为重要。生产同样一种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以密集的非熟练劳动力生产的,而在发达国家可能是包含较多人力资本的熟练劳动力生产的。但由于发达国家熟练劳动的生产率比较高,可能也具有竞争优势。这样,发达国家人力资本对非熟练劳动力的替代,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不具有竞争优势。
在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中,知识和技术创新在产业和企业发展中也具有主导性、战略性作用,而传统生产要素的地位则下降。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开发等为主的新科技革命,对生产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一方面,新科技革命产生了一批节能、低耗的新技术,降低了传统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特别是减轻了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自然资源可以被改良再造,也可以被新材料所替代;经过人力投资,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的提高,又可克服劳动力数量不足的局限。因此,传统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下降了。另一方面,新科技革命改变了生产结构,传统的物质生产的比重降低,而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上升。以美国为例,2000年信息通讯业产值约占GDP的8.3 %, 但它对经济增长所做贡献却达1/3。取代了汽车、建筑等传统产业成为美国最大的支柱产业,成为美国新经济的增长点。在美国,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惊人的成长是90年代整个经济破纪录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也不为过,由于信息技术及其成果迅速而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带动了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和高技术化,彻底改变了农业、工业、商业、金融业等领域的制造、加工、运输、信息获取和传递,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因此,在新科技革命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仅仅拥有劳动力、自然资源等要素禀赋,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在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中,更重要的是企业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提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跨国公司的出现,已成为重要的资源配置主体和竞争主体。目前,全球的跨国公司大约有65万家。这些跨国公司拥有大约87万家国外分支机构,雇员大约有5 400万人,公司的销售额大约是19万亿美元,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创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11%以及全球出口额的1/3。与全球垂直一体化的生产体系相适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得到很快发展,其总销售额约占全球GDP总额的一半,打破了过去那种不同国家生产不同产品的分工。在这样的全球经济格局下,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组合战略优势资源相比,发展中国家仅仅根据要素禀赋原则组织生产,在国际市场中并不一定具有竞争优势。而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虽然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扩大就业,但跨国公司往往只是把加工装配等某个生产环节布置在发展中国家,核心技术和最主要的部件生产仍然放在母国,对提高发展中国家竞争力的作用是有限的。可见,在现代国际经济竞争中,发展中国家具有自然资源、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并不等于就具有竞争优势。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贸易结构是非常脆弱的,单靠劳动力、自然资源的要素禀赋是难以获得持久的国际竞争优势的。
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过程,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包括现代化的基础设施、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相关的支持性产业、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增长的国内需求条件等。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过程,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要显示政府的作用。如 1985年日本汽车工业规模只及美国的1/135,西德的1/13,但在政府有意识的扶持下,到1994年已经称霸全球,在美国市场上也有20%~25%的市场占有率。
3. 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前提对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培育企业国际竞争力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提升生产要素的结构和水平。根据波特教授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政府最传统也是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创造和提升生产要素”,以及“有没有一套能持续提升生产要素的机制”。 政府在提升生产要素结构和水平中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一要重视教育和训练。二要提高研发能力。三要发展现代化的、高级的基础设施,包括先进的交通运输、后勤补给和电信设施等。四要培养信息整合能力。政府要扮演收集和传播信息的角色,建立产业发展信息网。
(2)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在创造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要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反垄断法、市场公平交易法、行业守则和行规及价值规范等,要更多地发挥专业团体、工商组织、半官方机构、银行财团、保险机构、投资公司等机构的作用。
(3)制定和调整创新性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后起国提升比较优势、重塑国际分工形象的主要调控手段。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不完善,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如果任凭市场调控发展自己的经济,就会在国际分工中永远处于被动落后的地位。只有根据国情特点,有效地实施产业政策、适当干预资源配置,保护幼稚产业,扶持主导产业,升级支柱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不断地引进、积累自身的稀缺资源,才可以逐步地改变比较优势,使原来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变成比较优势产业,最后达到提升比较优势的目标。
(4)制定和调整区域经济布局政策,为产业集群创造条件。产业集群是影响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要创造条件引导相关产业在一定区域内集聚。要求政府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进行规划,制定发展计划,确定优先发展的区域。在优先发展的区域,政府要重点支持,建立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电信、能源、教育培训机构,提升区域内生产要素的结构和水平,为产业集群的形成创造条件。
(5)扩大国内需求。国内市场需求对培育产业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伸,满足国内市场是开拓国际市场的基础,是企业、产业竞争力的基本动力和源泉。一方面,本国企业在满足国内需求、把握国内市场机遇和创造竞争优势等方面,要比国外企业和在国外市场容易,有利于本国企业的成长;另一方面,国内市场需求的成长和规模的扩大,会剌激企业扩大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相反,国内市场需求缓慢,则会使企业的投资和设备更新趋于保守,不利于企业成长。同时,如果国内市场规模太小,成长慢,会使本国产业对国外市场过度依赖,而受国际市场波动和保护主义影响。因此,政府要把扩大国内市场需求作为重要的任务。
(6)制度创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就需要改革。我国20多年的实践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很好的基础,但继续推进改革,有很多困难。比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形成城乡统筹兼顾的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如何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如何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有效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等等。这些都对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参考文献:
[1]Brander, J & Krugman, P. R.A ‘reciprocal dumping’ model of international trade[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83(15):313-321.
[2]美国商务部.2000年数码经济[A].2000:6.见:陈宝森.剖析美国新经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07.
[3]World Investment Report[R].The United Nations.2003.
关键词:贸易理论 优势产业 比较优势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优势产业形成基础
(一)优势竞争理论
优势竞争理论来源于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的著作《国家竞争优势》,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波特根据当时的企业竞争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情况,从微观企业竞争优势向国家层面的宏观竞争优势进行理论和实践推导,得出各国企业、产业以及商品在竞争优势上的表现千差万别,特定产业和企业在微观层面上的竞争优势具有累加和循环促进效应,进而形成整体性竞争优势,波特以此为根据,发展创立了用于分析产业竞争优势的“钻石模型”,如图1所示,该模型表明了国家内形成产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具有互助促进作用,关键要素的非均匀性强化会影响产业的升级潜力。
(二)“后发性”优势理论
“后发性”优势理论特指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以引入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学习国外成熟经验的方法而取得产业较快发展的模式,以开放的姿态而取得跨越式发展。这一产业优势理论的创立者为美国经济学家格申克龙,他在总结上世纪六十年代意大利和德国战后重新崛起经验的基础上,以“落后优势”和“落后条件下的有利性”研究发展了该理论,格申克龙认为落后地区通过采取有别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更有可能实现较高的发展速度和产业繁荣状态,理由是相对落后的经济状态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这种发展的空间性包括了制度性利好和技术性潜力等优势,通过积极的发掘,落后地区的潜在发展动能可以得到迅速释放,做到经济增长的“后来居上”。
(三)产业间比较优势理论
1.内生性比较优势理论。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派将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扩展,由传统的既定经济结构最优资源配置过渡到经济结构与技术的互动演进,发展出内生性比较优势理论。杨小凯认为产业内生性比较优势和外生性比较优势区别在于比较前后的生产率差异,前者是基于生产方式和专业化的事后选择,可以在生产条件类似的国家间产生,不同的专业生产决策产生了不同的事后生产率差异;后者是由于先天性生产条件差异而产生的贸易效率区分,基于要素资源禀赋的相对和绝对差异,是由事前产业差异就决定了的。比较而言,内生性比较优势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具有更强的指导性意义。
2.传统产业优势理论。传统产业优势理论经历了由“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到“要素禀赋理论”的发展过渡。亚当·斯密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主张社会主体以特长分工而进行专业化生产,实现全社会的最大化福利,分工在国家间进行就产生国际贸易;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突出了落后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分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认为只要具有产业比较成本优势就可以进行国际贸易,获取额外收益;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品价格的差异最终来自国家生产要素相对存量差异,进而产生的比较优势决定国家间产业贸易的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绝对比较优势理论和相对比较优势理论都设定了既定的生产要素禀赋条件,相对劳动生产率差异衡量的技术水平决定比较优势的形成,而要素禀赋论恰恰相反,以既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为设定依据,更多强调比较优势来源的要素存量因素。
3.产业内贸易理论。产业内贸易理论的解释既有经济学家林德的“需求相似理论”作为铺垫,也有克鲁格曼“新贸易理论”的补充完善,前者认为产业的初始状态为国内经营,产业的外延和国际化是因为国内市场的饱和或偶然因素作用,属于被动外延,且一般都限定在需求和国民收入水平近似的国家之间进行,理由是需求和收入差异较大的国家和地区间交集产品较少,产业内贸易联系程度低。克鲁格曼认为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产业内贸易建立的基础,比较优势基础上的产业间贸易和规模经济基础上的产业内贸易具有共容性。林德和克鲁格曼的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向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转变基础上,以规模不变向规模递增为假设,较为贴近现实,发展了传统产业比较优势理论。
我国优势产业理论研究发展的四维视角
核心视角。基于核心视角的优势产业研究将产业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作为定义基础。王德强(2008)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是区域地理、文化、要素及劳动力生产优势,区域经济发展潜力通过优势产业集群效应得以体现,因此,建立区域经济优势要以建立区域内产业竞争优势为先导。基于核心视角的优势产业理论研究为区域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初始行动参考,相关的产业竞争优势领先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处于较为成熟的阶段,二者之间的结构相关性实证探析处于起步和探索过程。
产业视角。产业视角的相关研究以发展速率、行业关联以及经济增长贡献率作为基础。刘国庆(2010)将优势产业界定为在经济总量中占据权重较大、运行状态平稳、财务指标良好、资源利用效率高和进一步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或产业,这类产业在既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都可以产生较高的投入产出比;李文学(2009)从产业的结构升级潜力角度对优势产业进行定义,认为优势产业可以指引产业升级,利税总量较高,既可以由关联性产业组成产业价值链,也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形成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产业网络。
贸易视角。国内关于贸易视角的优势产业研究以竞争优势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展开。孙友林(2011)认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和优势产业概念对等,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的结合实际上就诠释了国家和地区的优势产业;吴志兵(2009)指出,地区经济的功能定位是优势产业基本立足点,在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地区的既定比较优势可以转化为产业内竞争优势,在国内和国际不同建设层次的市场中,优势产业在经济价值链条总具有影响力大、绩效高、市场空间广阔的特点。张亚林(2010)认为对于优势产业的界定不能局限于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任何的偏颇都会导致概念混淆、指代不清。
综合视角。从综合视角出发的优势产业研究在贸易视角的基础上增加了主导产业理论,即优势产业概念包含主导产业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三个部分。赵坤鹏(2011)指出地区间发展的比较优势可以构成区域优势产业基础,地区间在自然资源、劳动力、地理位置和文化历史、科技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导致不同的空间和时间性投入产出比,进而体现地区产业竞争优势。洪建军(2010)认为优势产业首先必须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主导产业,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进行规模化生产,构成国内生产总值的较大比重,一般是以处于支配地位的行业或产业集合的形式存在。综合视角下的优势产业界定更为全面,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概念。
优势产业的选择范围、动态变化和可持续发展
(一)优势产业的选择范围
优势产业的选择范围是针对区域优势产业甄别而言,重点突出了在区分同一地区内不同类型产业比较的同时,还要注重不同地区间的同类型产业对比,将优势产业的界定放大到更大的范围内,产业的比较由区域内走向区域间。在区域间的产业比较中,用于比较的个体或集体间必须具备经济水平相当的特征,以此来避免对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产业优势而导致的无效现象,即不发达地区潜在优势产业可能会得到虚假评估,丧失优势地位。优势产业具备现实发展条件时,无论是大产业划分,还是产业内部细分,其范围都不再局限于一个或一类产业,多层次的产业集群优势得以呈现。图2说明了优势产业的选择范围。
(二)优势产业的动态优势变化
国内外关于优势产业的研究大多突出和承认外生比较优势在产业发展起步阶段的重要作用,生产要素禀赋优势对地区产业专业化的长远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般来讲,在认定产业具备外生性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企业和政府的共同投入可以使得产业进一步向内生比较优势发展,集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人力资源优势、产品富集性、需求供给因素和交易效率于一体的发展优势可以促进产业发挥领先作用,并推动相关产业成长。需要注意的是,后发性产业优势的形成需要在规划之初就制定相关的后发优势战略,学习和引进优势产业技术,借鉴先进制度管理模式,优势产业的领先地位实际贯穿产业发展进步的全过程,后发优势战略的制定实施对于产业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形成具有加速作用。优势产业动态变化过程如图3所示。
(三)优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优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包含狭义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包括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性,产业竞争优势的可持续贯穿整体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当一个行业可以及时的制定并实施能够创造高额市场价值的战略,而任何的产业竞争对手和潜在进入者都无法及时的跟进或模仿这种战略,并且缺乏进入的能力和信心,就可以认为产业具有优势性和可持续性。优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性来自于七个方面,分别为产业环境、产业战略资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产业战略执行能力、产业内人才能力、产业文化以及产业创新力。获得优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依靠耐心和长久经营,可持续竞争优势维护不能在当下就产生额外效益,即便是发达国家的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是长久化行动。
结论
通过基于国际贸易理论的国内外优势产业发展研究可以发现,优势产业建立在地区性的外生性比较优势基础之上,通过实行先发或后发性的优势战略,产业内生性比较优势可以得到加速培养,进而过渡转变为竞争优势。以产业或产业群形式存在的优势产业依赖自身的经济优势,将持续性领先同地区不同类型产业和不同地区的同类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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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汇率变动对实际进出口产生影响的必要条件是Mashall-Lerner条件。然而在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中,经济系统内生性俨然实现了对该理论的颠覆:汇率升值效应、政策时滞效应以及相关的交叠作用使得利率变动直接影响了贸易体系的变化。在实证方面,KenenandRodrik(1986)、Cushman(1988)、戴祖祥(1997)都较早地开展了此方面的实证研究。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政策的调整以及经济的远景规划已然成为世界性问题,汇率制度改革也不例外。作为世界贸易第二大国,中国汇率制度改革必然会对原有的世界贸易体系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的不确定性就成为国际经济学研究的关键。时至2011年8月,中国汇率制度改革经历了6年的演进,世界经济格局也悄然发生着改变。那么,中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是否支撑了当今全球贸易体系?世界贸易格局是否因中国汇率制度的变动而发生了调整?正是对该问题的追索,文章通过收集和整理近十几年中国汇率和进出口状况的基本数据,同时汇总了世界各主要国家(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英国以及美国)和全球的贸易结构,基于统计分析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一、中国汇率制度改革背后的经济证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坚持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并保持与美元相对固定的兑换比率,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主动地位,并以相对贬值的优势实现贸易顺差。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世界贸易结构的变化,经济形势催生了中国汇率制度改革。2005年7月中国汇率制度改革拉开帷幕,由此中国结束了与美元固定挂钩的汇率体系,开始走上逐步自由的汇率体系。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直接引致了人民币对美元比率的调整,同时间接地促动了其他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兑关系。
图1给出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走势(CNY/USD)和以贸易加权获得的中国实际有效汇率(RealEfficientExchangeRate,EER)变动趋势。从人民币兑换美元的趋势图谱中可以看出,中国在2005年开始汇率调整步伐,在2005年至2011年上半年,人民币一直以升值的姿态调整着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比例。相对而言,实际有效汇率(REER)更加全面地展示了人民币在汇率制度改革之后的全球变动趋势。在图1中,中国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趋势要明显弱于人民币美元汇率走势,调整趋势并不剧烈,但也同样表现出与以往走势的明显不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上升趋势和人民币兑美元比率的下降都直接表明了中国人民币在汇率制度改革后的升值现象,这种状况可能并不能阐明任何实质性问题,但是同中国近年来的贸易状况变动一起就能反映出汇率制度改革对中国和世界贸易体系的影响。
从图2关于中国各项贸易指标的图中可以看出,中国在1995-2010考察区间内的各项贸易额都呈现增长趋势,且其在世界贸易份额的比例(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以及进出口总额和剔除世界增长后的进出口总额占比)逐年增加,这一点对于平均以10%速度增长的中国而言并不稀奇。然而将这一比例量化为实际的净出口额时,文章发现中国进出口额在2005年开始发生显著的突变,虽然经历了2007年金融风暴的世界性衰退期,但是中国净出口总额规模依然十分庞大,较2005年之前有明显的膨胀,显然在这一增长趋势的背后有着内生因素,而汇率恰恰是一个核心的中介指标,其影响着各国贸易行为。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中国汇率改革对中国乃至世界贸易结构的影响,文章在下一小节将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全球的贸易状况进行基本的描述,并对中国汇率改革是否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格局背后动因予以解答。
二、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动
1995-2010年间世界整体贸易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贸易中心逐步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发展中国家推移的趋势是这一过程的主要特征,而这其中最为明显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俄罗斯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以美国、德国、日本、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图3中给出了几个代表性发达国家进出口总额之和在世界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从图中可以看出1995-2010年间,这些国家在世界的总占比下降了接近10%,而这一过程中变动最为明显的时点则出现在2005年。这使得文章确立了以2005年为分界点对世界贸易格局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对汇率改革的世界影响予以解答。
表1给出了世界主要国家进出口总额世界占比的数量化比对,平均来看,1995-2004年间发达国家占据世界贸易总额的逾50%份额,其中美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6%。然而到了2005-2010年间,美国进出口总额占世界比例降至11%,其他国家如英国(降低1%)、日本(降低1%)、德国(降低1%)等都经历了相应的下降;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比重则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中国的世界占比从4%上升至8%,实现了占比的翻倍。如果以1999-2004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其结果也基本相近。从这一点来看,世界贸易格局在2005年时点开始发生了变化,而恰恰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汇率改革拉开帷幕,两者之间似乎存在一定的联系。在世界主要国家进出口总额调整的背后是进口额和出口额的全球性分配,这也是对新的世界贸易格局的一个调整。图4、图5以及表2分别给出了世界主要国家出口额和进口额世界占比的变动趋势。
一、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一)生产活动全球化。生产活动的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传统的国际分工正在演变成为世界性的分工:1国际分工的内容发生变化。国际分工从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分工逐步发展成为以现代工艺、技术为基础的分工;从产业各部门间的分工发展到各个产业部门内部的分工和以产品专业化;基础的分工;从沿着产品界限进行的分工发展到沿着生产要素界限进行的分工;从生产领域分工向服务部门分工发展。2国际分工的形成机制在变化。即由市场自发力量决定的分工,向由企业,主要是由跨国公司经营的分工和由地区经贸集团成员内组织的分工发展,出现了协议性分工。3水平型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的分工,产品零、部件的分工和产品工艺流程的分工。4形成了世界性的生产网络。5世界性的国际分工使各国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成为商品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它有利于世界各国充分发挥优势,节约社会劳动,使生产要素达到合 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二)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形成。1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拉动作用增强。它表现为国际贸易增长率大大高于世界经济增长率。如以1990年为100,世界货物出口值指数从1985年的56,上升到1995年的144,同期世界生产指数从86上升到107;世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同期从85上升到106。1990-1995年间,世界贸易出口量年均增长率为6%;同期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2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世界服务贸易额从1985年的380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1,678亿美元,在国际大贸易(货物与服务)中的比重同期从163%上升到188%。3国际货物贸易交换品种多样化。在世界贸易中,占世界出口1%以上的货物从1980-1981年的11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21种。在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中,80年代中期,制成品所占比重开始超过一半;在出口中占1%以上的货物种类从1980-1981年的6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19种。4发达国家同类货物相互交换增加,主要的经济贸易大国一般既是某类商品的主要出口国,也是;该类商品的主要进口国。5国际贸易趋同化。它表现为:电子化贸易手段普遍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已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其他如电子商务(EC),电子贸易撮合(ETM),电子资金转账(ETF)等已在许多国家开始使用;ISO9000系列成为国际贸易商品的共同标准;贸易合同标准化。6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多边贸易体制正式确立。1995年1月1日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世界贸易进一步规范化,世界贸易体制开始形成。作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组织和法律基础的世界贸易组织,以其法人地位对所有成员方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囊括当今世界贸易诸多领域的多边贸易体制大框架已经构筑起来。
(三)各国金融日益融合在一起。1金融国际化进程加快。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大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开始了大规模合并、收购活动,以提高效益。如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买下了大通曼哈顿银行在比利时和荷兰的附属机构。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国民希敏寺银行也吞并了一些 欧洲其他国家的小银行,以扩大在欧洲的网络。为了提高本国银行的竞争能力,很多国家对于大银行的合并表示了支持的态度,1993年以来,世界排名在200名之内的大银行之间至少发生过25次合并。2地区性经贸集团的金融业出现一体化。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可在欧盟内经营不受国界限制的保险和投资业务;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则可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加紧渗透欧洲市场,欧洲的金融市场将演变为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3金融市场迅猛扩大。到1995年,外汇交易额已上升为世界贸易额的60倍,全球外汇日交易额已超过12万亿美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国际信息的网络化,外汇市场的资金交易正以"光的速度"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
(四)投资活动遍及全球,全球性投资规范框架开始形成。其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投资成为经济发展和增长新支点。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额与年均国际贸易额的比例在缩小,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率高于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1990-1996年年均世界出口贸易额为41,14571亿美元;同期,世界各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56535亿美元,二者之比为160∶1,差距进一步缩小。1991-1996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18%;而同期世界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后者大大低于前者。
第二,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主体多元化。据统计,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已从1985-1990年年均1,55578亿美元增长到1996年的3,46824亿美元。同期,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45005亿美元增长到2,94732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932%下降到849%;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0554亿美元增长到51469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67%提高到148%。同期,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从1,41930亿美元增长到3,49227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从1,16744亿美元增长到2,08226亿美元,在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中的比重从822%下降到596%;发展中国家从24736亿美元增长到1,28741亿美元,所占比重从174%上升到369%。第叁,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并行,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发达国家中主要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同时也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国家;1995年,德国、法国、瑞典、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荷兰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占当年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56%;同年,除日本以外的上述国家占当年世界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3%。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1985-1995年,有2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吸收者。第四,国际借贷资金流动量增长很快,证券股权投资迅速发展。1993年流动金额为8185亿美元,1994年增加为9534亿美元,1995年增加为12,584亿美元。与外国直接投资一样,证券股权投资依然偏向于少数新兴市场国家,1995年亚洲就占了流向新兴市场的外国证券股权投资净流量的53%。此外,外国证券股权投资的来源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性。1992-1994年,流向新兴市场的这种投资35%以上来自美国,15%来自日本,11%来自英国。近几年来,香港特区和新加坡的投资者也向新兴国家进行这种投资。第五,投资自由化成为各国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目标,国际直接投资规范安排提上日程。90年代以来,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1997年1月1日,全世界已签署这种条约1330个,涉及162个国家,在5年里条约数增加了2倍。1991-1996年,各国政府共对外国直接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约600次调整,其中95%是放松对外资管制的措施。1995年,在64个国家的112项立法变化中,106项属于趋于自由化或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立法。国际社会为达成国际性的投资协议开始行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将投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的体系,并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出现通过协商 建立一个综合性多边国际直接投资框架的行动,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九次会议对未来多边投资框架进行了探讨,并已达成协议。
(五)跨国公司作用进一步加强。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第一,跨国公司的数目剧增。据统计,1996年跨国公司已达到44,508家,在全球的附属企业已达到276,659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增加到36,380家,所占比重下降到81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增加到7932家,所占比;上升到178%。第二,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基地的最大跨国公司日益全球化。按外国资产排列的1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在它们的外国附属企业中拥有17万亿美元的资产(控制了约1/5的全球外国资产)。第叁,跨国公司开始结成新型的"战略联盟"。面对竞争压力、自由化浪潮和新投 资领域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参与全球化经济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结成联盟。通过兼并与收购在国外建立自己的生产设施,以保护、巩固和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1988年到1995年间,全球跨国兼并与收购总额增加了一倍,达到2290亿美元。1996年,有45起跨国兼并与收购的规模超过10亿美元。与此同时,一些跨国公司以协定(股份和非股份)方式加强联合。1995年缔结了近4600项这样的协定,而1990年只有1769项。1990年以来,跨国公司之间在核心技术(信息和生物)方面也加强了战略性研究与开发伙伴关系。第四,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规模和重要 性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其国家贸易中的比重提高,出现了无国界经济。
(六)经贸文化、人才出现世界性。以全球化、高速化、个体化为特征的多媒体网络正在覆盖全球;出现了经济生活和贸易文化的全球性趋同现象;"国际人"开始走俏,全球性的共同发展目标形成。为了在经济竞争中取胜,"国际人"正在成为各个国家、各大公司的首选目标,培养" 国际人"、寻找"国际人"已成为世界性的人才战略潮流。日本公司率先提出"国际人"战略。他们认为,国际人应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积极肯干,但是不蛮干;人际关系融洽,不以自我为中心;兴趣广泛,知识丰富;外语出色,乐意结交外国人;行动迅速,快食、快眠、快便;;迅速适应并爱上异国他乡;意志刚强,富有忍耐性;深谋远虑,但不优柔寡断;安排、处理好家庭生活关系;身体健康,精神焕发。此外,绿色主义、环保哲学,共同反黑、扫黄、打白(毒)和反腐败,共同致力于发展与和平,共同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均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二、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传统的衡量国家之间经济贸易权益的概念与统计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依存与互动加强。
1.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相互依存进一步加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之间货物、服务、资金、技术和市场高度融合,而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上述关系也在加强。
2.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传递障碍在减少,互动性加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下,对外贸易与国际资本流动在各国之间的经济传递中的作用在加强。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外贸易与投资逐渐变成双向传递渠道,发达国家把经济发展与衰退通过对外贸易与投资传递到发 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波动也将影响到发达国家。1994年底,墨西哥金融危机震动了全世界;1997年7月由泰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并未使发达国家幸免。
(二)经济全球化迫使人们的概念在创新。1大国际贸易概念出现。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外经济交往合作中,不能只考虑货物贸易,还要把货物贸易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技术综合考虑。因为,货物贸易与投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两个支点。2将大国际贸易概念与本国经济的调整优化、改革开放密切地结合起来;"贸易立国"、"贸易为本"的传统信条已让位于"经济接轨"和"市场融合"。3变被动接受经济全球化为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科技革命作用的结果,是大势所趋,纷纷主动改革本国经济体制,发展开放性经济,推行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为跨国公司创造投资条件,并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活动。4变单边制裁为求得"双赢"。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另一国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贸易摩擦"、"贸易制裁"等以邻为壑的措施,已开始由自我保护的工具变成了双刃剑,在制裁别国的同时也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其上策是通过谈判,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取得"双赢"。
(三)经济全球化使国家受到冲击,相互协调成为时代主旋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传统的国家内容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原本是一国独有的权利,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拥有的权力。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遵循国际条约、协定、规范和惯例来运作;跨国公司在各国经济 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使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干预作用在减弱。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让与,但它是以对等为原则的。当今世界各国都是拥有的独立国家。共享是让与的前提,没有共享也就不会有让与。经济全球化迫使各国把二者结合起来,出现了相互协调,使它逐步成为各国处 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基石。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在国际上和各国贸易政策中开始成为主流。
(四)经济全球化要求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一体化。20年来,面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特别是产业内部贸易的增长,新贸易理论将产品差异、规模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等工业组织理论引进传统的比较优势框架,为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做出了贡献。但它仍然假定企业只在某一个区位生产商品和服务,将对外直接投资排除在分析之外。同时,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理论成功地解释了不同类型跨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的各类贸易流动,但仍是以单个企业为依据的投资分析,未推广到国家层次。80年代初以来,经济全球化要求把贸易与投资理论结合在一起分析贸易与;资利益与效益,出现了新的理论分析,其理论模式主要集中于纵向或横向一体化。在这些理论分析中,产品增值链活动的不同假定可以在不同地理位置上进行,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进行完全相同的生产加工。在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理论中,企业行为被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总部行为。总部行为包括工程、管理和金融服务,以及信誉、商标等甚至可以无偿转让给远方生产区位的服务,这类行为有时被简化概括为研究与开发。
第二,实际生产行为。实际生产行为又可再分为上游生产(中间产品)和下游生产(终极产品)。所有这些行为都被假定为具有规模收益递增效应。由于总部服务的运输成本极低,企业可以将生产行为从总部分离出去,但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将某些生产行为集中在某一区位。在贸易分析中典型采用的两国均衡框架,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企业在两个国家进行活动时,可以将总部行为安排在母国进行,但其实际生产或转移到东道国进行(纵向一体化),或者既安排在国内,又安排在国外进行(横向一体化)。因此,现在的企业不仅通过价格和质量进行 竞争,而且还通过生产的组织进行竞争。这些理论模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单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决定了国内、国际经营企业的总格局。这一问题属于理论分析中的国际化生产部分。一旦国际化生产活动分布格局形成,国际贸易的格局便随之确定。贸易与投资理论的一体化表明,在经济全球化 背景下,不能以单纯的贸易行为来衡量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
(五)经济全球化对表明国家之间经贸权益的传统概念和统计方法提出了挑战。1传统的对外贸易差额概念未能反映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之间实际的贸易利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经贸利益出现了几种变化。第一,在产业内部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大量增加下,按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分的国家之间的进出口掩盖了国家之间在产品价值上的实得;第二,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商品直接出口,变相地进入了东道国的国内市场,因此,母国公司在东道国国内的投资和商品、服务的销售收益应计入母国的经贸收益;第叁,在一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情况下,把该国进出口贸易额作为该国的贸易利得,更加失实。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下,在计算各贸易国的贸易收益时,上述几个现象不能忽略。2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滞后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应予修正。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来源于美国,并逐渐成为世界贸易各国的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对之都有相应的条款和协定。在国际贸易局限于产业间和投资不普遍的情况下,按原产地进行统计基本上可以反映贸易国的贸易利益。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按原产地统计则会出现两种误差。第一,未;能如实反映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活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全球化经营,它们生产的零部件、产品的进出口,按价值链、资本所有,理应属于母国,但却计入东道国的贸易统计。第二,原产地规则以货物贸易为主,未包括服务贸易等,因此,原产地统计在不能真实反映 货物贸易的同时,也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国与国之间的大贸易关系。
(六)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第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资本外投。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1997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1996年接受了129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投资了510亿美元,二者都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它们在获得世界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30%上升到1996年的37%。其中;48个最不发达国家在1996年的资本流入量也增加了56%。
第二,促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由于资本的流入、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活动和本国产业结构的改造,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1980年的560%上升到1990年的733%和1994年的777%。
第三,迫使发达国家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予以考虑和解决。发达国家日益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下,它们的经济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发展中国家。在债务解决、地区经济一体化和联合国的改革等问题上不得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四,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改革。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严峻的挑战。1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发达国家构筑以其为中心的国际经贸基础。在此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将会受到更大的削弱。2发展不平衡在加剧。
第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平衡在加剧。经济全球化为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国际资本开拓了寻求更高利润的地域和空间,在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相差甚大的背景下,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在拉大。1965年,七个主要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是世界最贫困国家的20倍, 1995年扩大到39倍。
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的结构世贸大楼座落在纽约曼哈顿岛南部。其为姐妹塔楼,地下6层,地上110层,高417m,标准层平面尺寸63.5m×63.5m,每幢楼建筑面积41.8×104m2。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世贸大楼的结构属于“筒中筒”(tubeintube)结构。其设计意图是靠中间的电梯井来承受大楼的整个重量。大楼外面一层“筒”是许多非常密的柱子,里面是用26m见方的混凝土加上大的型钢构成的电梯系统。而每一层楼面是由很多桁架(trusses)构成的,而且这些桁架外侧搭在外层“筒”的柱子上,内侧搭在内层“筒”的电梯系统上,跨度大约18m。每条桁架大约有83cm。它们起到对外层柱子的支撑作用。此外,这些桁架上面还铺了一层钢板,钢板上面浇灌了大约15cm的混凝土。外层“筒”的柱子是用银色的铝合金制成的,每根大约有47cm宽,每两根间的距离有55.8cm。这样一来,从外面看,世贸大楼没有窗户,而全部是柱子。柱与柱之间有横梁(每根约1.2m高),用以将柱与柱联系起来。但是因为柱子之间的距离很小,没办法进人,所以,在大楼最下面3层,将三根柱子并作一根,形成拱形。这样,最下面几层柱子之间的距离就达到了3m,成为很好的入口处。世贸大楼的建筑结构功能和建筑艺术都是很有特点的。世贸大楼这种“筒中筒”的结构基本思想是:大楼的顶部大约要承受4000Pa的风压,这种设计可以使得大楼顶部有90cm缓慢的位移。这两栋大楼在最大风压的情况下的最大位移是28cm。这种结构设计最优秀之处在于,中间每一层部分除了电梯井以外的面积大约有4000m2,这4000m2可以任意划分,在其中无论这么建隔断墙都不影响建筑的整体结构。大楼每层的地面板都是预制好,再吊到每一层安装的。从重量上看,每栋大楼每层由10×104t钢、4000m24in厚的混凝土构成,重量是很重的,整栋大楼的重量大约有100×104t。世贸大楼的基础是一个243m×127m,深度为19.8m的大基础。在这个大基础上,不仅仅建有这两座世贸大楼,还有5座较小的建筑,而且地铁站就在这两座大楼下面。整个地方是1626年英国殖民者从印第安人手中买下来的。1789年华盛顿也是在这个地方担任第一任美国总统的。这个地区从1825年真正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世界经贸中心。这个地区有世界著名的华尔街、时代广场、中央公园、哥伦比亚大学等等。纽约的高楼很高,但是纽约高楼最密集的地方则是曼哈顿岛的南部。而位于这个地区的两栋世贸大楼又是当地最高的建筑,所以它们也成为了纽约中心的标志。
2失稳破坏详细描述
北京时间9月11日晚20:45第一波飞机撞击世贸大楼的北部塔楼接近顶部的位置。由于这种波音757飞机所载燃油较少,加上撞击位置较高,上层压力较小,所以大火烧了很久,直到北京时间9月11日晚22:28,大火燃烧了1h43min后世贸大楼北部塔楼才倒塌。北京时间9月11日晚21:03第二波飞机于撞击世贸大楼的南部塔楼。因波音767飞机所载燃油量大,加上撞击位置较低,上层压力很大,所以北京时间9月11日晚22:05大火燃烧了1h2min后,后被撞击的南部塔楼反而率先倒塌,灰尘和残骸四处飞溅。这次撞击大楼的波音757飞机大约可载35t燃油,波音767飞机可载51t燃油,由于是从美国东部飞往西部的远程航班,所以飞机上的油箱估计装满了燃油。在起飞后这些飞机很快改变航线撞击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楼,机上燃油消耗很少,几乎将它们的满满一飞机油箱的优质航空煤油都撒到了大楼里,燃起了熊熊大火。两座楼均为110层,两架飞机分别撞进北大楼的93层~99层和南大楼的78层~85层。大厦被撞击后,那里面被飞机蹿空的3层,其核心部位———电梯井已失去作用(有部分油料会倒灌井内,引起井道内爆),里面几乎成了镂空状态,在烈火燃烧下,剩下的两侧承重的钢柱软化,以上数十层至少有重于20000t的楼层的重力(以两幢共用钢19.2×104t计,加上租赁方的什物就远不止这个数了),在有10m高的空间盈余下,夹着9.8m/s2秒的加速度作自由落体坠落,重力之下,势如破竹[2]。撞北塔的飞机侧翼以45°“正中”撞入,所以后来北塔是作垂直坍塌的。而撞南塔的飞机虽然没有侧翼角度,但撞击点有点偏向楼体外侧(可以看到贯入的飞机机翼从里向外划破楼体一侧的画面),因不是“正中”镂空,所以南塔坍塌时是略微以15°倾斜砸下。同时,因是坍塌,所以其一些管道,如电梯井等,在重压之下,压缩气体的压强也为撑破楼体起了不可低估的力量。当大厦坍塌时,我们看到下层的楼体是被压得向外四方爆裂的。在这里,大火长时间燃烧飞机所撞击的那几个楼层的钢材,高温致使被飞机冲力撞剩的钢柱软化,而它上部楼层约数千吨到上万吨的重量自然就会落下来,像一个巨大的铁锤,砸向下面的楼层,对下面的楼层结构的冲击力远远大于其原先静止时重力,下面的楼层结构自然难以承受,于是一层层垂直地垮塌下来。而被撞击层以上楼层的重力在加速度作用下,以雷霆万钧之势,造成了世界贸易中心遇袭后的必然结果———坍塌[1]。因此,火,火,火,才是世界贸易中心殒落的决定因素。双子星大楼被撞击后,结构已经受损,又身陷近2000℃的火海,使得支撑的钢架被熔化。燃烧的高温致使被飞机冲力撞剩的钢柱软化,而被撞击层以上楼层的重力在加速度作用下,以雷霆万钧之势,造成了世界贸易中心遇袭后的必然结果———坍塌。几十吨飞机汽油引起的大火,导致大楼钢结构软化甚至熔化,上层开始倒塌,往下逐层传递,下层无法承担超过设计荷载很多的突加外力也随之塌落,世贸大楼砸下来的东西是砸在下面一层的楼板上,而且楼板还有钢筋支撑,它无法进行塑性变型。它能吸收的压力就极其有限。所以,世贸大楼的楼板一层层往下砸,重量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动能也越来越大。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导致整座大楼坍塌。
3事故原因分析
美国东部时间2001年9月11日上午8:45,一架起飞重量达160t的波音767型飞机,直接撞击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北塔;18min后,又一架起飞重量为100t的波音757型飞机,几乎拦腰撞击世界贸易中心南塔。假设两架飞机的起飞重量是满负荷,再考虑两种机型的速度是1000km/h,而且以执意为之的心理,这个速度已是下限,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世界贸易中心受到的冲量究竟有多少呢?根据动量的计算公式P=mv,m是质点的质量,v是该质点的质心速度,质点的动量是矢量,其方向和速度矢量的方向相同。实质上,飞机撞击世界贸易中心是属于物体对障碍物碰撞的现象,我们先看看有关数据:1)北塔所承受767型飞机撞击的动量m=160×1000=160000kgv=(1000×1000)÷3600≈277.8m/sP=mv=160000×277.8=44448000kg•m/s2)南塔所承受757型飞机撞击的动量m=100×1000=100000kgv=(1000×1000)÷3600≈277.8m/sP=mv=100000×277.8=27780000kg•m/s以上数据之巨,可见飞机每一次撞击的力量都是致命的,所以有物理学家说,这种撞击与爆炸,可达1000t烈性炸药当量。南北塔是筒中筒结构,核心是47个电梯井(因分段设置,47个电梯井可容104部电梯),是钢柱排列,9层以下的承重外柱间距为3m,9层以上承重外柱间距为1.016m,标准层窗宽仅0.55m,如此密植的钢铁森林,于极高速撞击之下,两架飞机还是全都没入其腹部,甚至撞击南塔那架还穿透整座进深达63.5m的大厦,撞击力量之巨,威力之大,实在令人悚然。撞击后大楼中心部分直通顶层的47根钢柱(内筒钢柱),在距离柱顶1/4的地方断裂。由于上部各层的压力(重量)突然减轻,断裂点以下的内筒钢柱向上弹性延伸,使得各层楼板与内筒钢柱的连接几乎全部破坏(剪力破坏)。整个大楼变成一个不稳定体系。但是,事实上,世界贸易中心却经受住了这等力量的撞击,撞击造成的动量,并不是坍塌的决定因素。如果仅从材料力学的角度看,世界贸易中心的选材与构造,在防撞击方面,无论是强度还是刚度,抑或是稳定性(虽然撞击之下曾晃动达1m),都是非常出众的。况且两幢塔楼已屹立近30a了,而且还挨过一次炸,但它们这次坍塌,主要都不是因撞击之力所致[2]。撞击两塔的波音767型或757型飞机,如果机体直径约计10m的话,也就是说,世界贸易中心北塔的80层左右,南塔的60层左右,在飞机的质量与速度的撞击下,应该各有三层都处于被飞机蹿通的状态。而且767机型满挂油料是45t,757机型为30t,这些油料霎时倾倒其中,可从具体数据看其惨烈之状。世界贸易中心边长为63.5m,世界贸易中心每层的建筑面积=63.5×63.5≈4032m2。如果除开间隔墙体所占面积,还有一般占摩天大厦建筑面积达1/5~1/4的电梯井的面积,也就是说,在3000m2不到的面积里,浇灌了45t~30t的高燃值的油料在燃烧(南塔有一部分溢出)。我们可以估量,以液态燃油的漫溢性质,这数十吨燃油所产生的热量,或可足以把受撞击层变成熔炉,兼有楼体里面许多例如纸张、塑料制品、各类管线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外幕墙玻璃被击破和电梯井被穿透后,电梯井便变作拔气管,成了助燃工具。所以被撞击后的世界贸易中心,远远看去,就像两根硕大的烟囱。同时,高达1000℃的温度,钢结构都易产生变形,更因上有重压,所以最终招致崩落现象。而且,高温之下,燃油有气化的现象,急速膨胀的气体,燃烧中必然夹杂着爆炸,这更是致命的[3]。
4世贸大楼倒塌反思
第一个反思:曼哈顿岛南部的高楼区形成是从1825年开始的,是资本主义积累了100a以上而形成的。所以,这个地区的建筑物非常集中。建筑物集中,人就集中。人一集中,财富就集中。财富一集中,风险也就集中,这是美国人自己造成的一个怪圈。换句话来说,我们是否还有必要像曼哈顿岛南部这样将如此多的建筑、人、财富集中到一个地区?这样还会造成交通的堵塞、环境污染、热岛效应等等随之而来的种种问题。世贸大楼的悲剧正是美国人几百年来给自己设置的一个怪圈导致的。它的思想是要把城外的人口和车辆向城中心集中,而城中心又不能建高楼。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在城中心形成交通的堵塞,修多少路都没有用。现在可行的模式是,在老城外修建众多的小区。每个小区有自己的系统,没有必要让人口都集中到市中心。国际国内的建筑专家也早就强烈反对建造超高层大楼,他们特别强调的是超高层大楼的安全性极差,一旦发生火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和质量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也是世贸大楼倒塌给我们最直接反思。
第二个反思:我们过去要想使得一个建筑的安全性增加,通常的方法是增加它的安全系数。要想它的建筑质量高,总是增加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但是我们有一个问题想得比较少,那就是一个建筑中只要出现了一个疏漏,就会引起整个结构坍塌。这是我们在结构工程上需要反思的问题。比如在美国就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工程事故:本来一个屋顶和柱子连成了一个门式钢架,钢架上有足够的钢筋,钢筋还被箍筋箍住。但是一个裂缝就偏偏从两根钢筋之间穿过。问题就一下子出来了。有裂缝的一边断裂了,最后整栋楼都垮掉了。这就是一个部位出问题引起全盘垮掉的例子。这在设计当中应该注意。再比如,前段时间宜宾有一座桥断了。但是那座桥仅仅是桥板断裂,不会引起整座桥倒塌。但是如果是斜拉桥的话,它的桥面板不仅仅要受车的重量的压力,还要受压。这时一旦某一个桥面板损坏,整座桥都会瘫痪。
5结语
钢结构体系稳定性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目前在网壳结构稳定性的研究中,梁-柱单元理论已成为主要的研究工具。但梁-柱单元是否能真实反映网壳结构的受力状态还很难说,虽然有学者对梁-柱单元进行过修正。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反映轴力和弯矩的耦合效应。
2)在大跨度结构设计中整体稳定与局部稳定的相互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大跨度结构设计中取一个统一的稳定安全系数,未反映整体稳定与局部稳定的关联性。
3)预张拉结构体系的稳定设计理论还很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合理的理论体系来分析预张拉结构体系的稳定性。
4)钢结构体系的稳定性研究中存在许多随机因素的影响,目前结构随机影响分析所处理的问题大部分局限于确定的结构参数、随机荷载输入这样一个格局范围,而在实际工程中,由于结构参数的不确定性,会引起结构响应的显著差异。
所以应着眼于考虑随机参数的结构极值失稳、干扰型屈曲、跳跃型失稳问题的研究。从上面可以看出,我们的钢结构稳定理论还是不够完善,我们在设计中一般都是把钢结构看成是完善的结构体系,针对上述问题[4],我们可以看出在设计中我们没有考虑一些随机因素的影响。但是我们在考虑这些因素之前,应该弄清楚这些随机因素的来源,一般情况下把影响钢结构稳定性随机因素分为三类:
1)物理、几何不确定性:如材料(弹性模量,屈服应力,泊松比等)、杆件尺寸、截面积、残余应力、初始变形等。
2)统计的不确定性:在统计与稳定性有关的物理量和几何量时,总是根据有限样本来选择概率密度分布函数,因此带来一定的经验性。这种不确定性称为统计的不确定性,是由于缺乏信息造成的。
【关键词】自由贸易 起源 发展 保护贸易 多边贸易
自由贸易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
随着自由贸易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最活跃的环节和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今世界贸易自由化也就成了必然的发展趋势。世贸组织的形成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普及带动了现今各国间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弱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世界市场经济扩大化的同时加快了各国产业发展进程,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多方共赢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自由贸易理论从形成到后来被世界所认可却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岁月,在多数以唯保护贸易马首是瞻的年代,贸易自由的提出无疑会是一场大的辩论赛。
早期的对外贸易要追溯到古代,当时的陆路运输成本极高,所以海运成了最佳的方式,人们依靠海运带来外面的物品资源来丰富自己的生活的同时也从自愿货物交易中得到了利益。众所周知,自由贸易的理由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劳动分工导致的收益,因此先前的商品分工带来了贸易交换的雏形。而影响至今的普世经济学说也为后几个世纪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建立和维持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学说认为,上帝故意在世界各地不平均地散布资源和物品,为的是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商业来往。这实际上是指如果不同地区的贸易有利可图,就应当加以接纳,而且应允许其顺其自然,不受干预。这样的主题成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引导,同时在之后为自由贸易辩护中也一直被提及,直到后来普及一时的重商主义形成之后也一直未能改变。
自由贸易理论是在工业资本主义之前由亚当·斯密在著作《国富论》中提出的,而这个词出现于16世纪末,正是因为人们大量讨论了贸易如何才能兴盛,自由与贸易有何关系等问题,在此过程中“自由贸易”作为国家的最优政策被提了出来。
在此之前的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它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生活,发展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和其他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那一时期的欧洲各国均采用这样的方式竖起层层贸易壁垒,力求保住国内贸易顺差,使黄金白银源源不断流进,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乃至后来经济一飞冲天的英国均是如此,于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一直延续着,直到西班牙等国的经济被其他贸易对手战胜,再到自由贸易理论被重视的时刻。
那为什么自由贸易会被应用呢?简单来讲,采取重商主义保护措施的国家一直鼓励出口,那被出口国的境况就是不断的进口而很少出口,这样不平等的贸易交换总有一天会终结,那么贸易也就很难再发展下去。所以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认为,“我们可以继续通过保护主义来实行垄断赚取金钱,但如果选择了自由贸易,我们可以赚到更多的钱。平等竞争的自由贸易才可以使利益实现最大化”。斯密的观点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首次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并且将这种方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所以,重商主义其实做了贸易自由发展必然的经过。对于发达国家,当资本已经足够去拓宽世界市场,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成了人们追求的再一个目标,于是,打开国际市场成了历史的演变,将全球上所有的国家都纳入自由贸易圈内成为强国争取原土资源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正如古老的中国就是在英国贸易欲望的驱使下被迫打开国门,从而以为开端卷入国际贸易。所以,自由贸易多少带有强国的目的性,无法否认自由是以强盛为一个前提,但是当时的自由贸易的确是为世界打开了一道来往的大门。
然而,自由贸易的发展到这时也同样面临着挑战,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各国对新兴产业实行的贸易保护手段再次将自由贸易推上风口浪尖,保护贸易的再度兴起为德国等拥有新兴产业技术的国家提供了一个不受冲击的发展环境,并通过保护国内市场使他们的经济发展到了。由此,自由贸易最终被世界所放弃。同一个时代,一系列主张保护国家贸易的学说也随之兴起,如穆勒与幼稚产业论,澳大利亚保护论,自由贸易的福利经济论等就从多方面挑战自由贸易的弱点。就像以上后两者所说,自由贸易能使经济财富最大化,并因此有可能让经济福利也最大化,但不能说明每个人都会改善处境,除非对收入减少者给予补偿。这一收入分配效应问题构成了反对自由贸易的一条重要理由,因为自由贸易的确无法赢得最高程度的经济效率,也不能让所有参与自由贸易的成员都得到利益,甚至还会让优势国家不再享有优势。
但是,这些问题贸易保护政策就可以解决吗?不但不能,反而因壁垒太多而使贸易无法进行。当各国的利益因贸易不通而得不到期望的数值时,不断的冲突和摩擦终究是引发了世界大战的爆发,随后的经济大萧条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也是和这样实行贸易壁垒保护的结果分不开的。直到后进而上的美国从种种冲突中获益,世界贸易组织的雏形——关贸总协定产生以后,自由贸易才再一次被搬上世界的舞台,并从这以后开始步入正轨。这时距离亚当·斯密的理论在英国的运用已经过去了整整168年。
经过以上对自由贸易的发展和挑战的论述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自由贸易的兴衰和国际环境格局及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当然,不排除政治因素也参与其中,使得贸易自由化经历了这样漫长的发展历史后到如今的趋于成熟。
从古时到现在,国与国之间资源储量和生产要素的不平均就标志着贸易来往的必要性,当时单纯的物物交换和现今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这两种贸易方式中后者还有除共性之外的另一种含义,这就是时代进步意义。就多边贸易体制来说,贸易自由化固然在当今是大力推崇,但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均,国际关系的时紧时松,还有各国针对国情实行的一系列保护措施都无法使贸易自由化进展容易,所以,自由贸易不自由,像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刚上台时就干脆利落地做出一个符合美国利益的决定:贸易保护,只买美国货。美国现在的保护贸易和原来的自由贸易都是为本国利益着想的,同时确实也带动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美国而言,自由和保护是统一而不冲突的。当然,这也是世界贸易新格局体制的表现。世界可以将自由贸易划分为主体,但是不能否认保护贸易的存在,因为自由贸易是保护贸易最终的演变结果。保护贸易使本国有足够的资本和产业竞争力让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并开放市场从而得到更多的机会向贸易自由进发。然而,即使是经济全球化也还是不能改变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WTO中,发达国家市场开放度依旧高于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如此。所以,贸易自由只是相对的,绝对不会是绝对自由,眼下只有采取多边贸易这一途径才可均衡。
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就是在不断上演和下台,反对和支持中一直延续着。在长期经历了深刻而又彻底的查究后,直到今日才成就了一种经久不衰且坚强有力的主张。现如今,自由并伴随着一些适当保护贸易措施的贸易体制在大力实行。多边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目的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而对于我国来说,在自由贸易方面,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贸易大国的我们却落在了后面。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了对外开放寻求贸易自由化的探索,在经过l5年的复关入世谈判后,于1991年加入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而中国真正启动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从进入2l世纪之后才开始的,目前中国正与五大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着16个自贸区,其中,10个自贸协定已经签署并被实施,还有6个自贸区正在商建。到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了,这是我国第一个境内的自贸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也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并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这标志着“中国经济升级版”正式启动,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都有积极意义。
总之,自由贸易的发展促使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得以提升。在自由贸易规则日趋统一的今天,发展经济自由贸易关系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各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目标之一。所以,任何经济体制的建立都会经历一场来自各方的博弈,自由贸易发展至今已步入正轨,以自由为主,保护为辅的体制在全球经济中正被扩大化地认可,希望这样的体制可以促进世界共同致富!
参考文献
[1]贾格迪什.巴格瓦蒂.《现代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05.
[2]贾格迪什.巴格沃蒂.《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04.
[3]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08.
[关键词]WTO;高速发展;规则博弈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4-0004-03
一、入世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情况
(一)经济高速增长
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获得了较快较好发展,经济总量由1980年的45456亿元(约合18939亿美元)增长至2010年的4012020亿元(约合592661亿美元),世界排名由第7位升至第2位(基于PPP法计算的世界排名)。
从图1可以看出,中国的GDP总量在1980年不足日本GDP总量的18%,且不足美国GDP总量的7%,至2010年超过日本且相当于美国的40%多,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获利了这样的经济规模,成就举世瞩目。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经济一直在高速增长的快车道上,2001年以后的经济规模显著提高。同期的美国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但日本的经济总量从1995年以后不升反降。从图2可以看出,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除1989年前后)GDP的年增长速度就远高于美国和日本,即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也是如此。而与此同时,美国、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却是时快时慢,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直处于经济增长的下峰,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表现更是不尽如人意。
(二)对外贸易竞争力显著增强
除了经济获得了快速增长,我国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方式持续优化和贸易商品种类日益繁多,出口贸易竞争力不断增强,世界贸易地位显著上升。
从图4关于中国贸易差额的描述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出,顺差额在1995年之前是时有时无的,1995年以后则一直处于顺差,2005年以后顺差则明显扩大,国际金融危机后趋于下降。
从贸易总额的变化可以得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出口竞争力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的前5年内,国际市场面对中国市场的开放度较高的情况下,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得到了明显提升,贸易顺差大幅度扩大。
另一方面,从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看,也在不断优化。如图5所示,1980年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50%,到2010年初级产品在出口总额中仅占5%。
二、WTO对中国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获利了良好的外部发展机遇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充足而良好的要素供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放了许多产业和市场,由于中国市场潜力的巨大吸引力,许多外资纷纷进入中国,带来了充足的资金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现代化的思想理念和管理经验,与充裕资源相结合,使中国经济爆发出巨大的能量。中国拥有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商品物美价廉,依托于比较优势获利了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2市场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快
由于WTO本身对成员国政策审议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法律和行政性措施,都要进行相应的修改,所以在外部压力和经济转型自身要求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的市场化和法制化进程都被加速向前推动。
3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
从图6可以看出,1980年中国的三次产业的结构为“二一三”,至2010年以后产业结构为“二三一”。从2001年加入WTO之后的情况看,第三产业的比重虽然上升速度不是很快,但不断迫近第二产业的比重。虽然第二产业入世后的比重出现了反弹,但第二产业内部整体结构在不断优化,已经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化过程一旦完成,则第三产业的比重将超过第二产业的比重,形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
图61980―2010年中国产业结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统计资料整理
4国际地位显著上升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稳步提高,资金、技术实力的增强,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同步发生着改变。中国是人口大国,是发展中大国,是“金砖五国”之一,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的能力不断提高。中国现在的实力从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也可见一斑。加入WTO之初,中国多数情况下是“被规则者”,而如今已经逐渐成为规则的适应者和制定者。
(二)消极影响
1贸易摩擦加剧
从理论上界定贸易摩擦是指两国间基于经济体制、产业发展、分工结构以及市场竞争等诸多原因引起、导致的贸易领域的利益冲突或争端。而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由宏观和微观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包括经济增长速度、失业率、通货膨胀、国际收支情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国家之间为了争夺利益的至高点,不惜利用一切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就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情况不但没有改观反而恶化了。由原来只有少数国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诉讼,转变为更多国家利用更多手段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重重施压”,这种摩擦不断地升级,直到制度层面。
2贫富差距扩大
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了世界市场,为中国的各个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因此地区间、产业间乃至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均不断扩大。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中国“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高于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如北京、上海;第二世界,高于下中等收入国家而低于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的,如天津、广东、浙江、江苏和辽宁;第三世界是以东北和华北中部地区为代表的介于下中等和低收入水平国家之间;第四世界,低于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如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疆地区。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是中国不同地区参与全球化的条件和能力不同,导致全球化在中国的影响和结果的不均衡。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从2001年的045上升到2010年的061,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474,说明我国收入差距较大。
3资源和环境破坏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中国作为世界“加工厂”地位的形成,也导致中国资源和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在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中国已经成为初级产品的净进口国,这与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有直接关系。近年来,中国的自然灾害事件不断增加,灾种之多,损害之大,均是历史少有,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破坏了生态自然环境而导致的。
三、中国未来发展策略
(一)抓住机遇摆脱比较优势陷阱,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纵观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制度+科技=强大。因此,维持硬件实力的同时还要加强软实力的建设。因为利用比较优势的弊端已经显现:资源破坏、污染环境,受人剥削的同时还受人谴责,为别国提供廉价商品,还处于价值链的最低端,费着最大的力,拿着最少的钱,这种发展是没有前途的。为此,可以利用贸易摩擦和人民币升值的机遇,提升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不断转变国际分工模式,不断向高端游移,同时将产业链做全,这样既可以减少贸易摩擦的困扰,还可以创造新的发展路径。
(二)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调整失衡问题
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和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失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从发达国家的经济实践结果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如贫富分化问题通过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只有通过政府的宏观政策不断纠偏,才能使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三)加强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无论是提高科技水平还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都要依靠国际化的人才。把国内优秀的人才送出去再请回来,这是目前在人才国际化道路上的必然选择。世界“经济中心”和“科技中心”有高度的相关性,若想成为世界经济中心,必须先成为先进科学和技术的发源地。同时,随着中国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也要设定相关的政策吸引国外的优秀人才到中国来工作。
(四)研究和参与国际规则博弈
常言道:一流公司定规则,二流公司做平台,三流公司做产品。对于国家而言,有权力制定规则也是一流国家的表现。但制定规则需要有较强的战略意识和较准确的前瞻性,这是需要通过理论和实践反复总结和认知的过程。美国实际上在19世纪时生产能力就已经超过英国,但50年之后才有机会替代英国主宰世界。由此可见,只有经济实力是不够的,还要有一定的技巧和恰当的历史机遇,但在机遇到来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但它不能回避全球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对自由贸易原则提出的挑战。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到底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调整多边贸易体制、修改多边贸易原则和规则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还是不触动这些既有的原则和规则、在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内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这是已经争论了十余年而且仍没有定论的问题。〔1〕
在乌拉圭回合确立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中,虽然一些条约的某些条款涉及环境保护,〔2〕却不存在任何关于环境保护的专门条款;《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只是在前言中提到,该组织的主要目标是“维护一个公开的、非歧视的、公正的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也要“为着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保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负责对贸易与环境关系中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并就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约的修改提出建议。不过,迄今为止,委员会的工作成绩可谓差强人意。〔3〕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将贸易与环境确定为重点议题之一,〔4〕体现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但就目前的情形判断,此次谈判的前景殊难预料。〔5〕
通过多边谈判修改规则无疑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这一过程注定是漫长和艰难的。在规则修改之前,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不断面对由于其成员实施环境措施而导致的争端。如何解决这些争端,既关系到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也会影响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将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内“环境争端”产生的原因,并通过考察该组织解决这些争端的实践,探讨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可能性。
一引起争端的主要原因:单边环境措施
可能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引起争端的环境措施,其目的是保护环境,而其形式却是对贸易予以限制,或者至少具有限制贸易的效果。它们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国内立法的单边环境措施,另一类是基于多边环境协定(MEAs)的环境措施。迄今为止,多边贸易体制内的“环境”争端都是由于单边环境措施而产生。
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广泛涉及产品的质量、成分、包装以及生产工艺或生产方式。例如,规定汽车发动机的废气排放量,禁止洗涤剂、杀虫剂等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化学物质,要求产品包装使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要求捕鱼方法不得危及某些濒危海洋生物,等等。这些国家的环境法规常常允许其政府对不符合上述环境标准、可能危害环境的进口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然而,由于不符合进口国的环境标准而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的出口国通常指责进口国是利用环境措施设置贸易壁垒,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关于环境措施的贸易争端就是在这种分歧中产生的。这里提出的关键问题是:在多边贸易体制内,一个国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环境法规和实施环境措施的权利,是否应受它根据《关贸总协定》及其他相关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如果是,应在多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原则上,《关贸总协定》禁止采取单方面贸易限制措施。这些措施是与总协定的一些基本规定相抵触的,如关于最惠国待遇的第1条、关于国民待遇的第3条、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第11条第1款等。但是,总协定第20条规定了可以背离非歧视原则的“一般例外”。其中的b款和g款经常被援引作为实施单方面贸易限制以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正当理由。根据这两款的规定,国家可以为保护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但第20条的导言还规定了实施这些措施必须遵循的条件,即“不得构成专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并没有预见贸易与环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进入8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普遍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如何处理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成为GATT面临的新挑战。从1982年到1995年,GATT争端解决程序共受理了七起涉及单边环境措施的争端:1982年“美国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和金枪鱼制品”争端案;1987年“美国征收汽油税和其他环境税”争端案;1988年“加拿大限制出口未加工的鳕鱼和鲑鱼”争端案;1990年“泰国限制进口香烟”争端案;1991年第一个“美国限制进口金枪鱼”争端案;1994年第二个“美国限制进口金枪鱼”争端案;1994年“美国汽车税”争端案。这些争端的共同特点是,申诉方指责被诉方采取的环境措施违反了总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禁止数量限制的原则性条款,而被诉方则声称其环境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b款或g款的规定。因此,对这些争端的解决主要是围绕着对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解释。
在关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讨论中,强调贸易自由化的学者对GATT的上述争端解决实践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GATT关于环境措施的案例法很好地说明了GATT法和GATT争端解决制度在有效处理新的世界性挑战方面是成功的……”;〔6〕而且,它“不仅证明‘绿色保护主义’和‘绿色帝国主义’是多边贸易的威胁,还证明GATT争端解决程序为遏制这些威胁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并没有限制国家决定其环境政策目标、利用有效环境政策手段的”。〔7〕
但是,通过考察GATT解决上述争端的专家组报告,笔者认为,尽管GATT承认缔约方享有决定其环境政策的自,但担心环境措施被利用为贸易保护工具的倾向却始终占据上风。在上述争端中,援引总协定第20条b款或g款提出的主张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专家组的否决。专家组认为,总协定第20条规定的是例外条款,必须予以狭义的解释;而且,援引第20条有关条款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被主张符合总协定第20条b款或g款要求的环境措施显然要受到严格的审查,而要想在GATT框架内证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限制的合法性实际上就相当困难了。例如,专家组对第20条b款“保障人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中所谓“必要性”的解释是,“没有可选择的符合总协定的措施或者没有与总协定抵触更少的措施的情况”。〔8〕也就是说,专家组所关注的不是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是“保障人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这个目标所必需的,而是强调措施必须在“最低限度”违反总协定的其他规定。此外,专家组对第20条g款也作出了严格的解释,强调为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的“相关措施”,必须是以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为其主要目的的措施。〔9〕专家组确定的这些审查标准是值得商榷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专家组对总协定第20条的解释只是关心有关措施是否符合总协定,而没有考虑到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0〕
最能体现GATT对环境保护持保守立场的例子是第一个“金枪鱼”争端案。美国于1972年制定了《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禁止任何直接或间接对海洋哺乳动物造成伤害的捕鱼行为,禁止进口通过这种行为捕获的鱼类及其制品。由于墨西哥使用大型拖网捕获金枪鱼造成大量海豚死亡,美国根据上述法律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1991年墨西哥向GATT提起申诉,指责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11条和第13条。美国则援引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作为辩护的理由。〔11〕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争端对于处理多边贸易体制内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它提出了日后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时必须面对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如何对待涉及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的环境措施;二是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是否要受适用范围的限制,即国内措施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是紧密相联的。由于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引起的环境危害通常发生在进口国以外,而进口国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采取的贸易限制就必然提出了国内环境措施实施中的域外效力问题。
在第一个“金枪鱼”争端案中,专家组否定了美国提出的不同捕捞方法捕获的金枪鱼不是“相同产品”的观点,认为“相同产品”只涉及产品本身的性质而与产品的生产或加工无关;而且认为总协定第3条只允许对进口产品适用国内质量法规而不得适用关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国内法规。专家组同时还否认美国的行为符合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要求,认为这两款只适用于采取措施的国家的管辖范围以内。〔12〕专家组的上述主张遭到广泛的批评。批评意见认为GATT的立场与日益强烈的环境保护要求背道而驰。〔13〕有学者甚至这样评价,GATT在“第一个‘金枪鱼’争端中的推理是大胆的,但却误入歧途,它试图在国际法律秩序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面前维持GATT法律秩序与世隔绝的状态”。〔14〕
尽管在第二个“金枪鱼”争端中,GATT对上述关于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适用范围的解释有所修正,但却提出了新的限制,即一个国家不能在追求环境目标时采取迫使其他国家改变政策的措施。〔15〕
GATT在“金枪鱼”争端案中所坚持的原则使关注环境保护的人士担心GATT的有关规定会成为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的重大障碍。这种担心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会使产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完全不同;GATT对“相同产品”的定义不能促进采用对环境有利的生产方法。而GATT对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适用范围的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全球环境保护的需要不一致。臭氧层损耗、全球变暖、酸雨、水污染、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这些都绝非某一个国家面临的环境问题;防止全球环境恶化、保护人类共有的资源是每个国家的义务。而贸易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因此,如何将各国单方面保护环境的行为尤其是保护人类共有资源的行为与多边贸易体制协调起来,是世界贸易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没有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做任何修改。除了《关贸总协定》外,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中还有一些条约在不同程度上涉及环境保护。其中,《贸易的技术障碍协定》和《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与环境的关系最为密切。这两个协定都强调,各国在制定技术规章或采取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时应遵循现行的国际标准;而且,技术规章或卫生、植物检疫措施不应超过为实现合理目标(包括保护人、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和保护环境等)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在情况相同的成员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不仅如此,这两个协定都规定了“最少贸易限制”(theleasttraderestriction)原则。《贸易的技术障碍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如果导致采用有关技术规章的情况或目标不存在,或者如果情况或目标发生变化后,能采用更少贸易限制的方式时,则这些技术法规应予以取消。”《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第5条第4款则规定,“成员在决定合理的卫生或植物检疫保护程度时,应考虑尽量减少贸易的负效应这个目标。”显然,环境保护虽然被承认为是合理目标,但这些规定的主旨仍然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防止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内,一个国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环境法规和实施环境措施的权利,要受它根据《关贸总协定》及其他相关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至于这种限制的范围,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时对上述有关条款的解释。
这样,在处理贸易与环境关系的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是否在实质上有别于GATT,也集中体现在争端解决中。
二“环境”争端解决中的新迹象
世界贸易组织在成员数量、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以及影响力等各个方面都使以前的GATT难以望其项背。其中,全新的、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制度尤其引人瞩目,它所表现出来的高效率已经为世界贸易组织赢得良好声誉。在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解决的争端中,下列争端是因环境或健康措施而引起的。它们是:1996年巴西、委内瑞拉诉美国的“汽油标准”争端案,1997年美国、加拿大诉欧共体的“荷尔蒙牛肉”争端案,1998年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诉美国的“虾和海龟”争端案,2001年马来西亚诉美国的“关于实施虾和海龟争端裁决”的争端案,以及2001年加拿大诉欧共体的“石棉”争端案。与前文提到的GATT时期的“环境”争端一样,这些争端涉及的核心问题仍然是:一个国家实施的单边环境措施是否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b款或g款的要求。通过考察世界贸易组织解决这些争端的实践,可以认为,已经出现了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新迹象。
(一)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的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采取“保障人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即使这些措施违反了非歧视待遇、禁止数量限制等自由贸易基本原则。前面曾指出,这是一例外条款,为防止其被滥用,GATT专家组曾对援引这一条款的情况予以严格审查,尤其是强调其中的“必要性”是指“没有可选择的符合总协定的措施或者没有与总协定抵触更少的措施的情况”。这样的解释实际上使援引第20条b款难以成功。而在“石棉”争端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支持欧共体援引这一条款以证明法国关于石棉及相关产品的措施不违反《关贸总协定》。这是从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实践中成功援引第20条b款的第一例,因而格外引人关注。
在“石棉”争端中,专家组指出,法国采取的关于石棉的措施属于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措施,而且这个措施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6〕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这一立场表示支持,并进一步指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有权决定它们认为合适的健康保护水平;法国所采取的措施的目标是扼止石棉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这也是它所确定的健康保护水平;〔17〕而且,这个措施是必要的,因为上诉方加拿大所提出的“较少贸易限制”的“控制使用石棉”的措施不足以实现法国所确定的健康保护水平,并非一个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8〕
显然,与以前相比,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的解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理“石棉”争端的上诉机构不再像过去GATT的专家组那样强调依据这一款采取的措施必须在“最低限度”违反总协定的其他规定,或者符合所谓“最低贸易限制”的要求,而只是强调这个措施必须是实现它本身的目标所必需的,而这个目标就是“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并不承认先例原则,但“石棉”案的裁决结果明确显示,多边贸易体制内人们对贸易和环境关系的态度已发生某种变化,成功援引环境例外条款的可能性已大大增加。
(二)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的解释与GATT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解决实践相比,另一显著变化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在“汽油标准”争端与“虾和海龟”争端中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作出了新的解释,而且是对环境保护来说非常积极的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实施“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该措施与国内生产或消费限制一起实施“,作为总协定的一般例外之一。新的解释体现在三个方面:“可用竭自然资源”:尽管GATT的争端解决实践承认海豚和一些鱼类是“可用竭自然资源”,但始终没有对这个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在“虾和海龟”争端中,印度、巴基斯坦、泰国认为对这一概念的“合理解释”应是“像矿物那样的有限资源,而不是生物的或可更新的资源“;因为“生物”自然资源是可更新的,所以不可能是可用竭的自然资源。〔19〕上诉机构明确表示这一观点是不可接受的。它指出,“可用竭”自然资源与“可更新”自然资源并不相互排斥;现代生物科学证明,原则上可再生即可更新的生物物种常常由于人类的活动被消耗、用竭乃至灭绝;生物资源与石油、铁矿石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一样是有限的。因此,总协定第20条g款并不仅限于保护“矿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2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机构还进一步指出,总协定第20条g款是50多年前起草的,条约解释者应当根据国际社会当前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来阐释这一条款的用语;尽管乌拉圭回合没有修改第20条,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前言表明缔约国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并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和国际政策的目标。〔21〕上诉机构援引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和判例以及著名国际公法学家的著作,认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前言明确承认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第20条g款中的一般用语‘自然资源’在内容和范围上都不是静止不变的,其定义是发展的”。〔22〕上诉机构还以《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一世纪议程》、《保护野生迁徙动物物种公约》为据,说明现代国际公约和宣言在提到自然资源时都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因此,上诉机构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今天还将第20条g款仅仅解释为保护可用竭矿物或其他非生物自然资源显然是太落伍了“;“根据条约解释中的实效原则,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的措施,无论是生物资源还是非生物资源,都属于第20条g款的范围“。〔23〕
“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前面已经提到,GATT曾将第20条g款中“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解释为以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措施。显然,这个解释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原来条款的内容。与之有所不同的是,“汽油标准”争端与“虾和海龟”争端的上诉机构的解释都分别强调引起争议的措施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这个合法目标之间的实际联系;认为只要存在这种联系,该措施就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上诉机构论证了确定基线的汽油规则与保护清洁空气之间存在着密切且真实的手段与目的的联系。〔24〕同样,在“虾和海龟”争端中,上诉机构论证了禁止进口某些虾及虾制品的609条款与保护海龟这个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一种手段与目的的联系,而且这个联系是密切且真实的。〔25〕因此,无论是汽油规则还是609条款,都被认为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在解决“汽油标准”争端过程中,关于第20条g款的解释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问题是在《关贸总协定》第20条导言和g款中都使用的“措施”一词应指整个汽油规则还是指汽油规则中关于确定基线的具体条款。对这一问题,专家组认为,这里的“措施”一词是指汽油规则中具体的歧视性条款,这些条款违背了总协定第3条,而被诉方(美国)正是试图对此援引总协定第20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但是,上诉机构批评专家组的上述解释忽视了基本的条约解释规则。它认为,“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对某一条款的解释不应对其他相关条款的目的和宗旨有所损害。对于汽油规则中关于基线的规定,作为一个整体(无论适用哪一种基线方法),需要结合汽油规则中其他防止空气质量恶化的有关要求来理解。脱离汽油规则的其他部分,很难理解关于基线方法的那些条款。规定基线方法的条款与汽油规则的其他部分是一致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因此,第20条g款中的“措施”在本争端中是指汽油规则而不是其中的歧视性条款。〔26〕显然,上诉机构对第20条g款作出了比专家组更为宽泛的解释。
“与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一起实施”:
GATT曾经将此解释为“主要旨在使这些限制有效”。〔27〕即使仅从字面上来理解条款的含义,这个解释都显得非常牵强。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上诉机构对这一段文字作出了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它指出,前面援引的关于条约解释的国际法基本规则在这里同样适用;这一段文字的含义应当是:“政府的措施(例如汽油规则)与国内生产或消费自然资源的限制一起实施“。换言之,“应当将‘与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一起实施‘解释为一个要求,即对有关措施施加的限制,不仅针对进口汽油,也针对国产汽油“;“这个条款是对以保护的名义对可用竭自然资源的生产或消费施加限制而规定的一个公平(even—hand-edness)要求“。〔28〕在“虾和海龟”争端中,上诉机构沿用了这一解释,指出,由于609条款对进口虾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美国渔船捕获的虾,这是一个公平的措施,因此,609条款是与限制国内捕虾一起实施的措施,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前后两个不同的争端中,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所作的新的解释是一致的。这个新解释最直接的后果是,它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其环境保护措施援引第20条g款变得相对容易了。从促进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三)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20条在列举例外措施之前,还有一段导言,规定了采取这些例外措施应遵循的共同条件,即“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在GATT的争端解决实践中,总协定第20条的导言虽然也曾被援引或适用,但由于专家组对第20条各款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解释,使GATT缔约方援引第20条“一般例外”的各种情况的主张通常被专家组予以否定,这样,第20条导言的作用以及它与第20条各款之间的关系反而被忽视了。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上诉机构第一次对第20条导言作出了权威性的解释,使人们重新认识到它应具有的法律意义。
审理“汽油标准”争端的上诉机构指出,专家组没有审查所争议的基线方法是否符合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要求,这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因为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之通则”的必然结果之一是解释必须使条约的所有用语都有意义和效果,解释者不能自由诠释以致条约的整个条款或段落变得多余或无用。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作用是确保总协定第20条各款规定的例外措施以合理的方式实施,既关系到采取例外措施一方的法律义务,又关系到其他各方的法律权利。因此,援引总协定第20条时,不仅要符合其中某一款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该条导言的要求,以防止对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的滥用。〔29〕援引总协定第20条例外条款的当事方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美国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其未对国产汽油和进口汽油适用同样基线方法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上诉机构得出结论认为,尽管美国汽油规则规定的基线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属于总协定第20条g款的范围,但它不符合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要求,即该方法的适用构成“专断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和“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因而对此不能援引作为一个整体的第20条。〔30〕
在“虾和海龟”争端中,总协定第20条的导言与各款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得到明确。上诉机构否定了专家组的分析方法,强调适用第20条,应首先考察争议中的措施是否属于其中某一款规定的具体例外,然后再分析该措施是否符合导言的条件,而不能采用相反的分析方法。上诉机构援引了以上它在“汽油标准“争端中所作的分析,指出第20条的导言所表述的是一条国际法一般原则,即关于国家行使权利的善意原则,目的是防止“权利滥用”;解释和适用第20条的导言,是在一成员援引例外条款的权利与其他成员依据实体条款享有的权利之间划一条平衡线;这条平衡线随具体情况而变化。〔31〕这一精辟分析成为判断一成员的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导言的标准。而且,在后来“关于执行虾与海龟争端裁决”的争端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还有机会运用这一标准,判定美国的执行措施没有构成不合理的歧视手段和变相的贸易限制,因而符合第20条导言的要求。〔32〕
(四)关于国际环境协定作为解释渊源
在GATT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当事方常常援引国际环境协定,以说明其采取措施的性质,或是属于总协定第20条b款所规定的“保护人、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必要措施”,或是属于第20条g款中“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对于当事方的这些主张,GATT专家组一般强调,其职权仅限于根据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审查争端涉及的措施,而对被援引的国际环境协定不予考虑。〔33〕
在第二个“金枪鱼”争端案中,美国援引有关国际环境协定支持其适用总协定第20条g款的主张。
该争端的专家组认为,与GATT不相关的国际协定只能在《关贸总协定》不清楚时作为次要解释渊源,而且,即使《关贸总协定》不清楚,由于当事方援引的国际协定从未在总协定的起草过程中被提到,因此,这些国际协定不具备什么证明价值。〔34〕尽管专家组承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表述了条约解释的基本规则,应据此解释条约。但专家组实际作出的解释却并非与之完全相符。专家组认为争端当事方援引的双边或多边环境协定不是在《关贸总协定》全体缔约方之间缔结的,不构成“当事国嗣后所订关于条约之解释或其规定之适用之任何协定“,也不构成“嗣后在条约适用方面确定各当事国对条约解释之协定之任何惯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甲、乙项),因此不应予以考虑。〔35〕但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的丙项规定:解释条约应与上下文一并考虑的还有“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之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因此,在GATT的法律框架内,虽然多边环境协定不能被用来对抗该协定的非缔约国,但对于适用于争端双方的多边或双边环境协定,GATT专家组在解释第20条有关条款时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对于国际环境协定是否可以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的解释渊源,是一个存在着争议的问题。
否定的意见认为,《争端解决谅解书》限定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不能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以外的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裁定。〔36〕肯定的意见则指出,《争端解决谅解书》同时还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在争端解决中应按照国际公法的习惯解释规则阐明《关贸总协定》及其他相关协定的现行条款,这样就不能排除对有关国际环境协定的考虑。〔37〕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实践对国际环境协定是否可以作为解释渊源作出了回答。审理“汽油标准“争端的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指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这一“解释之通则”是为全体当事方和第三方所信赖的,已经具有习惯国际法或一般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构成了国际公法习惯解释规则的一部分,根据《争端解决谅解书》第3条第2款的要求,上诉机构应适用它来阐明总协定及其他有关协定的条款。这个要求反映了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对总协定的解释不应孤立于国际公法之外。〔38〕
这就意味着,对总协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的解释不应孤立于国际环境法之外。在“虾和海龟”争端中,为说明美国的609条款不符合总协定第20条引言的要求,专家组援引1992年《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有关条款,认为美国应该通过国际合作寻求保护海龟的措施,并且指出,“一般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都明确提倡利用协商手段而不是单方面措施来解决跨国界或全球环境问题,尤其是涉及发展中国家时;因此,从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环境法两方面的角度来看,显然是应优先采用协商的解决办法。“〔39〕前面已经提到,审理“虾和海龟”争端的上诉机构为解释总协定第20条g款中的“可用竭自然资源”,援引了多个国际环境协定及宣言。不仅如此,上诉机构还依据《濒危野生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说明海龟属于“可用竭自然资源”;同时,上诉机构还在其报告的注释中强调争端各方都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以说明保护濒危海龟是争端各方的共同政策。〔40〕
显然,在解决涉及环境措施的争端中援引国际环境协定作为解释渊源,已经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对于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而言,这应当说是一个好迹象。
三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有关单边环境措施的两个问题
前面曾经提到,由单边环境措施引起的争端往往会涉及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二是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效力。世界贸易组织虽然在解决上述“环境”争端时已越来越倾向于环境保护,但仍没有明确回答这两个问题。
当争端涉及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时,如何解释《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即国民待遇条款是一个关键。这一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境内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境内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或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相同产品所享受的待遇。在GATT解决的第一个“金枪鱼”争端中,美国认为它为保护海豚限制进口金枪鱼的措施是对外国产品适用国内渔业法规,因为根据总协定第3条第4款,一国有权使外国产品与本国相同产品一样服从同样的规范。专家组否定了美国的主张,将总协定第3条第4款解释为只允许对进口产品适用关于产品质量的国内规章而不得适用关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国内规章。这个解释曾经遭到广泛的批评。这里所涉及的问题是第3条第4款的适用范围。处理“金枪鱼”争端的GATT专家组将有关生产方法或工艺的环境措施排斥在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即使是在国内外产品之间同等适用。而实际上,大量的环境措施是直接规范生产方法,并影响着产品的贸易,如在许多国家普遍适用的生态标志就是鼓励消费者优先选择以有利于生态的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后来的“虾和海龟”争端中,上诉机构承认美国的609条款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而该条款基于不同的捕虾方法禁止进口某些虾和虾制品,强调不同的捕虾方法具有不同的环境保护后果。因此,上诉机构实际上暗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绝对禁止为保护环境而利用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贸易限制手段。但上诉机构显然回避了需要明确回答的关键问题:以不同捕捞方法捕获的虾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不同产品?或者规定捕捞方法的产品措施是否在总协定第3条第4款的适用范围内?
在判断一个成员的措施是否符合总协定第3条第4款时,“相同产品”是一个关键概念。因为,如果争议的措施涉及的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并非相同产品,就不存在违反国民待遇的问题。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专家组援引GATT认定“相同产品”的标准,根据产品的物理特征、最终用途、关税分类,认定进口汽油和国产汽油是“相同产品”。〔41〕并且声称,“总协定第3条第4款所涉及的是相同产品的待遇;其措辞不允许因生产者的特点及其所持数据的性质而给予较差的待遇”。〔42〕这个解释显得模棱两可,因为它没有明确说明按照不同生产方法生产的汽油是否不属于“相同产品”。有学者评价它使各国政府更加难以制定可行的规范性措施,因为环境规范的制定者认为有许多理由根据炼油厂的污染记录给予汽油不同的待遇;而贸易规范的制定者则要根据生产者是否有商标或专利许可证而对其产品予以不同的待遇。〔43〕在“石棉”争端中,上诉机构对第3条第4款中的“相同产品”有更深入的解释,强调在确定产品的相同性时应考虑有关产品之间在市场上的竞争关系。〔44〕但上诉机构对此的说明仅限于产品的物理特性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如这个争端中石棉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性,并没有进一步阐述在判断产品的“相同性”时是否应考虑同样可以影响有关产品竞争关系的不同的生产方法。因为,不同的生产方法不仅直接影响产品的成本,而且会影响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消费者的品位和习惯。
上面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即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效力,关系到如何理解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适用范围。“虾和海龟”争端就涉及这个问题,因为美国的609条款所要保护的海龟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上诉机构在说明609条款属于总协定第20条g款规定的例外措施时,专门声明:“我们将不讨论第20条g款是否暗含管辖范围限制的问题,也不讨论如果存在这种限制,其性质或程度的问题。”〔45〕上诉机构的观点是,由于至少海龟出现的一些水域在美国的管辖范围内,“对于第20条g款来说,这个迁徙的濒危海洋生物与美国之间的联系就足够了”。〔46〕这就意味着,如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保护环境资源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只要这一资源与该成员的管辖权存在着某种联系,该成员就可以援引第20条g款证明其限制措施的合法性。从上诉机构的这些分析来看,可以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绝对禁止一国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保护其领土以外的环境。但这一点同样需要进一步明确。显然,在如何对待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以及国内措施的域外效力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它只是“透露”了与以往不同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是倾向于环境保护的“信息”。围绕上述两个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尤其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虾和海龟”争端中对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表现出的宽容态度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美国尽管是“败诉”方,却对此表示积极欢迎,认为上诉机构在明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关系问题上作出了许多重要并且积极的结论。〔47〕而泰国,“胜诉”的当事方之一,却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上诉机构的意见“将导致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的数量迅速增加并且以第20条作为这些措施的法律根据……这有可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纪律在未来的适用产生深远的制度性影响。”〔48〕这些不同反应表明,世界贸易组织仍将面临环境措施引起的争端以及如何解决这类争端的问题。
(二)多边环境协定与自由贸易规则的冲突
近一二十年,为了实现环境目标,多边环境协定越来越多地利用贸易条款,规定或者允许缔约国采取歧视性的贸易限制。然而,这种基于多边环境协定、以贸易限制为手段、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措施却是与传统自由贸易规则相冲突的。这样就在国际法上提出了如何协调多边环境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问题。一些多边环境协定规定了强制性的贸易条款。例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生产和消费某些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采取对非缔约国予以更多限制的贸易控制手段;〔49〕《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某些动植物物种的进出口规定了许可证管制制度,允许对不遵守公约的缔约国予以惩罚性的贸易限制;〔50〕《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禁止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进行危险废物的进出口贸易。〔51〕还有一些多边环境协定明确规定允许缔约国利用贸易手段来实现协定的目标。例如,《禁止用长拖网捕鱼的惠灵顿公约》允许缔约国采取符合国际法的措施,禁止在其境内装卸或禁止进口用长拖网捕获的鱼和鱼产品。〔52〕多边环境协定规定贸易限制条款的目的,除了对具有环境影响的产品本身的贸易予以控制外,还试图使整个条约体系更加有效,鼓励更多的国家参加条约,并使那些不加入条约的国家不能获得“白搭车”(free—riders)的好处。〔53〕
然而,很明显,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贸易限制尤其是歧视性贸易限制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禁止数量限制等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它提出了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并很可能通过争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尽管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实践中尚未产生由于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规定或认可的贸易限制而引起的争端,但理论上产生这类争端的可能性却是存在的。可能产生两种情况的争端:
(1)产生于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例如,甲乙两国同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同时也是一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国。甲国根据该多边环境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乙国实施贸易限制,而乙国则会指责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关贸总协定》或其他相关协定的有关条款,甚至指责甲国采取的措施实际上不符合它所引以为据的多边环境协定。如果不得不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解决这个争端,〔54〕则必须首先回答两个问题:一、对甲乙两国都有拘束力却又相互冲突的国际协定,哪一个应优先适用?二、负责解决争端的专家组是否有权对争端涉及的多边环境协定进行解释?如果专家组遵循习惯国际法之解释规则,回答第一个问题似乎并不困难。因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规定,在同为两条约之当事国间,后定条约之规定应居优先。那么,这就意味着,如果《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后来又缔结或加入了内容与《关贸总协定》相冲突的协定,可以认为该国放弃了它在《关贸总协定》下的有关权利。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则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意见,并没有定论。〔55〕
(2)产生于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例如,甲乙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甲国根据它缔结或参加的多边环境协定对该协定的非缔约方乙国实行贸易限制,而乙国则会指责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关贸总协定》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第11条、关于最惠国待遇的第1条和第13条等等。显然,要解决这个争端,就必须阐明多边环境协定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及其他有关协定的法律地位。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议,目的是试图协调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限制条款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
一个建议是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第3款进行个案审查,该款允许在“特殊情势”下经3/4成员国表决同意免除义务。然而,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以上类似争端在技术上不太可行,其中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56〕另一个建议是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方法,规定某些多边环境协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57〕这个建议似乎具有其可行性,但它首先需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进行多边谈判取得协商一致,补充一条新的规则,承认某些多边环境协定高于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非常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