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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深入了解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关于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成果,探讨空巢老人养老困境,在社会工作视角下提出相应的养老建议。
一、空巢老人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不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两类:一类是无子女的老人;另一类是与子女分开居住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有学者认为,“空巢老人”是一些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些则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些是儿女远在外地,无奈寂守空巢的老人。按照居住形式可以把空巢老人分为夫妇同居的空巢老人和孤老独居的空巢老人。按照年龄可以分为低龄空巢老人(60~79岁)和高龄空巢老人(80岁以上)。
二、安顺市XX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
1、养老模式的选择
现阶段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但对于经济落后、思想保守的贵州来说,养老模式较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并难以接受机构养老。强调家庭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结合,而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在贵州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中,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模式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农村保守的传统观念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国家相关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导致的。社区养老在贵州农村还相当薄弱,并未成为许多家庭的选择,国家和社会还需投入更多的关注与采取措施不断去完善。
2、养老支持的来源
在新型养老模式的冲击下,并未很大程度地动摇贵州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仍是现阶段贵州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子女仍然在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安顺市XX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
随着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务输出到城镇地区,贵州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巢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却留下了孙辈和农田,这给农村空巢老人带来沉重的生活和精神负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孤独与精神空虚
子女是农村空巢老人最大的慰藉,子女外出与“分家”对老年人的心理与精神都造成较大影响。老年人与子女的通讯方式单一,以电话联系为主,外出务工子女也很少与老人取得联系。在访谈中,有老年人反映其子女迫于生计一年只回家三两次,有的甚至一年都不回家一次,这使老年人的孤独感倍增。
2、劳动与经济负担重
安顺市XX村空巢老人承担着较大的经济压力,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的经济来源有近半是通过自身劳动。除了较劣势的地理位置,养老金也并不如意。走访与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的空巢老人都认为靠自身劳动、半生积蓄及养老金过日子十分艰难,大多数空巢老人的钱都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绝大多数的农村空巢老人认为养老的费用应该来自政府。
3、医疗卫生设施不够完善
安顺市XX村空巢老人生活缺乏照顾,医疗保健缺失,各种老年疾病成了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巨大威胁。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身体状况都不大好,有的甚至很糟糕。该村只有两家医疗设施并不完善的私人卫生服务站,一个感冒发烧少则花费20-30元,多则花费近百元。购买的城镇医疗保险只能在市里的大医院或乡镇医院治病才能报销,而该农村距市内大医院大概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交通不大方便。很多老人家都不愿意到远的地方看病,无论大病小病都到附近的私人卫生服务站治疗。某部分老年人即使身体状况欠佳,仍下田耕种以减轻生活经济负担。
四、对西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空巢老人是社会上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如果他们的生存环境得不到改善,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人在情境中”强调个人行为同时由内在心理与外在社会因素形成。因此,针对安顺市XX村空巢老人一系列的养老困境,笔者建议在社会工作视角下从以下几个层面介入:
1、家庭层面
创新家庭养老模式,在大力弘扬孝文化的同时,政府应尽其所能提供养老保险,由子女管理老人的吃住,打理老人生活,给予老人精神慰藉。老年人有社会养老金加上个人储蓄,经济上相对较独立,有助于实现家庭正常养老功能。家庭养老观念除了依靠子女在情感上的自觉与孝心的自我内化,还要有赖于法律的强制保障。在家庭养老伦理道德的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约束有机结合下,形成一种良性的新型家庭养老模式。政府要从法律、政策上予以规范。
2、社区层面
实施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农村社区养老模式旨在把所在地区内的老人聚集起来,借助政府和社会一切可利用资源在社区内建立各种各样的互助合作、互助关怀的养老模式。第一,开展社区养老。老年人会希望自己融合于家庭,融合于社区,有来自家庭、社区的尊重与关心,多方位地享受生活的美好和社会对他们的优待。第二,建立互助会。低龄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可自愿加入到轮流照顾空巢老人及协助生病老人的子女队列中。
3、社会方面
农村空巢老人获得社会对其养老的帮助有益于社会稳定与和谐。首先,社会的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机构以及各种商业群体、团队等的爱心资助与扶植,会有助于养老基金的建立与养老设施的完善。其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必要着力宣传尊老爱老意识,增强贵州农村居民尊老爱老的意识。
4、政府层面
政府应适当地扩大公共财政对贵州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第一,提供经济支持:贵州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农村社区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必须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社区基本养老设备、社区服务人员的收入与补贴等)。第二,政府可与社会慈善机构、社会爱心人士建立联系,多渠道获取社会资源,取得社会各界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资助,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
一、加大新农保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辽宁省的农村经济不平衡,有很多地区信息传播渠道有限,了解外界的工具主要依靠电视,和乡政府的宣传,电脑、报纸等的普及率很低,对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大多数通过电视、广播以及村干部的走访,然而新农保的推广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改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所以在维护新农保成果方面,各级县、镇、村要持续不断地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运用通熟易懂的宣传方式,增强农村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不仅让更多的农民了解新农保,并让他们去传输这样的理念,鼓励身边人参加新农保。其次,在各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会,使新农保相关负责人员能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运用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案例,并让以享受新农保的农民进行现身说法,使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农保的优势,从而提高他们的自觉参保意识。再次,加大省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将新农保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强化监督力度,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
我们都知道“短板原理”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最重要的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板的长度,辽宁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也会受制于最薄弱的保险力量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在政府的逐步实践中已经开始有了新的发展,但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救助制度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还应该加强,应该不断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和被征地农民,以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辽宁省政府还应继续加大财政对农村低保的投入,不断加强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升农民工公共卫生能力,加快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环境,提供基础的医疗设备配备以及对医生进行培训,彻底的贯彻落实新农保的各项政策,加大农村的重点重大疾病的防治,从而防止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出现。同时开展“技能扶贫与就业”等工作,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以及就业指导,为辽宁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加快辽宁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建设
辽宁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滞后,从 1992 年的《基本方案》实施以来,其后实施的所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只是在此基础上做了一些简单的修改。然而作为一种决定着千万人生活水平的制度――养老保险,它涉及到生命周期收入的再分配和劳动者代际之间的问题,因此作为一种收入分配制度,它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2009年,辽宁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对新农保作了新的全面规定,但由于新农保的运作涉及部门多,覆盖面积广,在各个部门的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要加强新农保的政府强制力度,保障新农保的法制性建设,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使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完善,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积和保险力度
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现行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人的养老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而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需要不同的养老形式来满足。从个人的角度分析,老年人对物质生活,服务需求以及精神需求是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内容。其中,物质生活的需求是最基本的,生活服务的需求是在满足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对精神的需求是相对较高层次的需求,老年人在退休之后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相比青年或没退休之前更为强烈,各个乡镇村之间的人均收入不同,集体经济的强弱不同,可利用的资料条件不同,农民个人之间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不同,必然要求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好的解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农民本身的从事工作性质来看,从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是不同的,对一般农民应该在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试行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可以加入“土地保障”用土地换保障,换社会保障和居家养老相结合,对于农民工来说,可以直接参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也可以回乡加入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也应加快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对于被征地农民根据农民所从事的职业进行确定保险类型。所以构建多层次的、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是进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经途径。
五、增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职责
在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政府加大财政的投资力度,才能提高广大农民投保的热情,增高他们参保的信心。因此政府必须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以财政支持和政府引导为重点,参照国内外的先进模式因地制宜,建立适合辽宁省各地区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并且在农村政策方面加大政府的引导作用,形成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这不仅需要政府的领导,更需要财政的支持,所以在政府的承受的能力之内,要尽可能向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倾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方面,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让纪检监察和劳动等部门相结合,实施内部监控、不定期开展检查等措施,严防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等现象。
六、努力实现新农保的保值增值
辽宁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行,使广大农村老年人消除了后顾之忧,但在资金的管理、营运方面,尤其是如何使其保值、增值还有待改进。在目前的关于保险基金营运的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践中,共同的观点都集中在资本市场的投资上,对于一个金融市场健全和发达的国家来说,是毫无疑问的,但具体到我国的资本市场,就值得商榷了。因为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未形成由资金供求双方所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也就是利率市场还有一个过程,加上资本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就使得这就使得投资基金收益不佳,有的甚至出现亏损。因此,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保险基金暂不宜进入资本市场,至少是不能过多投入。从我国当前的投资领域来看,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可以投放到国库市场和基础产业。 国库券投入市场被国内公认为“金边”债市,不仅有着良好的收益,而且信用度高,风险也小。基础产业是指社会资金直接进入或参股形成优良资产的产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政策,并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可以确保基金的不断增值,同时,还可以通过抵押市场和债券市场满足随时变现的需要。
论文摘要: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至今仍在探索中徘徊。本文并提出了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彼益面,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年老农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在实施之初就不该设置门槛、把一部分农民拒之门外,而是役盖所有农村人口。但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待遇应该确定在比较低的水平,以保障最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区农民的收入情况存在差别,从而参保的承受能力各异,所以决定了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上不能一刀切,不能实现全国统一的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不同层次、标准有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推动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如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收人较高,农民具有较高的自我保障能力,如深圳市横岗镇的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率已达96.2%.,其中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占70%,集体补贴的占30% ,而收人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俄,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供款能力较差,可以制定水平稍低的保障制度。
二、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
长期以来,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业为工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上世纪的半个世纪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资金积累为10000亿,极大地促进了工业现代化的发展,目前工业回报反哺农业应是理所当然的,在亿万农民步人老年时,应该由政府从税收收人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给一子相应的社会保障,改变目前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前提下,可把财政今后增加的社会保障支出拿出大部分用于农村社会保障。
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和国际经验来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和政府给予的财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启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由于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因而举步维艰,有的地区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发达国家,由于政府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得以建立和完善;正如温克勒在总结欧洲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说:“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余的支出。他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它方式来补贴”。例如,德国和奥地利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占70%。在加拿大有nisa账户,是指农场主社会养老计划,也叫收人稳定账户,每一个参加人都有个人nisa账户,包括基金1和基金2两部分,基金1是投保人自己存进去的款项及保险费,基金2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每年向基金2中存人与个人相同数额的配套款项作为保险补贴。日本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份额在43 %以上,且有逐年增大趋势。波兰政府也负担农民老年金的2/3。
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政府需要下大力担负起经济责任,并拿出相当的财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支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以平均每年8%左右的速度发展,近两年的发展速度在9%以七,到2020年,我国将进人小康社会,2050年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可以预期政府的财政收人在今后几十年内,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届时政府应有能力提供较多的财政支持。若省级地方政府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如3%一5%的补贴,10亿元的保费收入政府也不过支出补贴300万一5000万元,省财政应能承担。若其他各级财政都能够补一些,则补贴可以大幅提高,还可以带动村集体对农民参保给予补贴,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政府的财政扶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经办机构的经费实行财政拨款,把农民的“养命钱”还给农民;二是政府从每年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中拿出一部分财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直接补贴,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三是从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中,提出一部分作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以弥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四是调整扶贫资金的使用,将扶贫资金按适当比例提取转化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福利性”。
三、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
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如果再不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立法,就会贻误大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间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拟定《社会保险法》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参保者权利、义务。并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四、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农村 养老保障
作者简介:孔孟儒,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管理。
一、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简要分析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历程
(二)“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导致经济发展压力增强
(三)我国农村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的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但其养老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养老保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目前我国有关养老的制度和政策,大部分分散在其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还没有制定出一部针对养老的专业性的法律。相关制度设计较笼统,没有制定具体的原则、标准,也没有对政府和个人责任做详细的解释。
第二,缺乏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有些地方还不够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保障水平较低,而且保障金额长期不增加
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社会保险意识不高,且受“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传统观念影响较深;而且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额绝对数缺乏激励作用,不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在保障水平方面,虽然全国各地的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各异,但其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普遍较低,寥寥几十元的“新农保”,或两、三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并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此外,经济在不断发展,GDP在不断增加,CPI和物价在不断上涨,退休工人的工资也在以每年百分之十速度连续增长数十年,而农民的“新农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却屡不增加。
(三)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方式面临严峻考验
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是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维续了几千年。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受到了制约。
首先,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村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化也加快农村人口的流动速度,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涌入城市,家庭养老面临困难。
其次,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每年都要开发大量的耕地,农村的土地不断消减。农村小规模生产,投入和产出比极低,收人较不稳定,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的需要。
最后,农村土地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拥有权,更不能通过出卖土地的方式来换取养老保障金。
三、加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设想
当我们看到农村里空巢老人那落寞守望的眼神,当我们看到城市中乞讨老人伸出的破旧的空碗,当我们读到社会上冷漠子女不孝敬老人的一些报道,我们还能冷眼旁观、默然置之吗?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尤其面对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比例较大的现实,笔者提出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以下几点设想:
(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农村对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他们应该享有与城市职工大致相当的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中国农村发展注入了新机――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等。
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四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国家给予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上的优惠和经济上的扶持,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为将来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做好制度准备。
(二)逐步建立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现阶段,家庭养老仍然担起向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等责任。但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劳动人口大量输出,家庭已经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养老任务。因此,需要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建立起农村“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在统一的养老体制中既可以发挥各自作用,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发挥优良的养老功能。必须指出的是,农村“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得到经济上的有力保证――创新形式发展经济,提高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村家庭收入,加大国家对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此外,要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尊敬老人、爱护老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明确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责任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家庭养老面临严峻考验,政府和社会分担农村养老责任是必然趋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完善制度,优化设计。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再提高”的运行原则,本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方针,先试点,再吸取经验,补缺补差,有计划的完成工作。
其次,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数额和比例。
最后,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能够得以真正确立和发展,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和规范运行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老龄化;老年人协会;农村社会稳定
一、“老龄化”问题将是未来农村社会稳定的核心问题
“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当代的中国显得尤为突出。中国在上世纪末已经进人老龄社会,目前已有1.44亿人年龄超过60岁,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的11%,占亚洲60岁以上人口的一半。这一数字还将以每15年1亿的速度增加,而2030年以后,劳动力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将低于50%,到2050年老龄人将达4.37亿人。…。由此可见我国老龄化问题的紧迫性与严重性。
据《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统计,我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可以断定中国未来老龄化问题的重心在农村。而现在中国农村养老方式依然是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为主,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也在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为此投放入了许多资金,但因农村老年人基数过大如按人头受益算,无异是杯水车薪。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贫困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问题在今后很长时间里将是直接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问题。
二、对阳烂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
湖南省通道县阳烂村地处湘、黔、桂交界的大山深处,是一个经济落后、传统色彩很浓的侗族村寨,该村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人际关系和谐,通过考察我们发现该村老年人群是一个较为强势的群体,活跃于村寨中的老年人协会对建设村落的和谐起着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我们对该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主要从其成立的原因、构成、工作职责到成立之后所开展工作的个案来展开:
1.阳烂村第一届老年协会成立的原因:
(1)乡级政府有在村里成立老人协会的意思。传统的侗寨是以寨老、族老等宗族组织有效治理村落。解放后这些组织在形式上被革除,然而在侗乡民间当中一直都还遗留着松散的类似于寨老、族老的宗族组织,只是在解放初期的三十多年当中没有明显表现出来而已。在家庭田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这种隐藏的村寨组织慢慢凸显出来,并在村寨生活中日益活跃。现在侗族村寨里的老人协会其实就是以前侗族自治组织“寨老”的变异。上级政府同意在侗族村寨里成立老人协会,就是想对他们加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老人们的余热,为村寨的安定团结做一些贡献。
(2)、以村委会为主的在侗族村寨里的组织所做的工作
只是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而村内的一些好人好事如建桥、修路、修建风雨亭等之类的公益事业常常在他们的职责之外,而这些事情总是需要有人来处理。而老人们有许多空闲时间,也有着丰富的办事经验,同时他们当中许多人热衷于这些公益事业,于是老人协会应运而生。
2.老人协会的构成
阳烂村老人协会并不是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来划定老人的年限,成立协会时村内50岁以上的都算老人,由他们参与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规则是:每位老人只有一票,每票只能选五人。这五人的条件是:年龄必须50岁以上,要能够代表村民为村民服务,关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群众能够信任,能够以理服人,不怕因公事而得罪人。全村50岁以上的老人有50多人,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老人协会领导班子。
3.老人协会的工作职责
老人协会所做的具体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在村内架桥、铺路、建造维修庙宇、维修保护鼓楼风雨桥。阳烂村公益建筑较多,村寨内就有十多处,这些建筑物的合理分配使用、维护等都是容易产生矛盾,是一种费力不讨好的工作,这些均由老人协会承担。如2001年阳烂村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鼓楼(乾隆五十二年建成)进行维修,而主持这项工作的是阳烂村老年协会。
(2)到村内村外募捐筹集架桥、修路等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由于经济落后,村里并没有资金用于修路架桥等,这些资金的筹措工作就由老人协会来做。他们除了在村内向各家各户募捐外还到别的村寨募捐。到别的村寨去募捐时老人协会带上酒、肉放着鞭炮到别村上门募捐,委托对方村寨的老人协会完成在该村的募捐工作,等对方村寨的老人协会把钱募集好之后,由他们送过来。就这样一个个村寨的去募捐,直到钱集齐为止。传统侗家村寨里人们认为架桥、修路是做好人好事,积阴德,所以别寨的人也乐意捐款。虽然每个村捐的钱数量不多,但通过老年人协会逐村募集,积少资金最终还是能募集到。
(3)做好村内的防火工作。阳烂村住房全是紧密相连的建筑,防火工作至关重要,而这项工作亦落在老人协会身上。村内由老人们组织了专门的防火小组,每天由责任心强的老人轮流敲锣警示。同时在日常的活动开展中长期进行防火教育,使防火意识深入民心。
(4)协调处理村内事务。如调解邻里之问的纠纷、家庭之中的矛盾等。总之,要尽可能地协调、解决村寨内存在的分歧、冲突,不使矛盾升级。
(5)负有维护本村治安的责任。老人协会负有建立良好的村落治安环境,做好防盗工作的责任。他们特别注重对村内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老年协会积极主动参与本村治安管理,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教育作用,这里民风淳朴,村民们对偷盗深恶痛绝,而村内亦很少出现偷盗之事。
(6)对外协调处理本村与周边村寨的矛盾纠纷。侗族各寨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土地山林方面存在着有许多纠纷。这些纠纷的调解工作由老年协会来做,他们处理山林土地纠纷的依据是解放后政府划分的地契。如果没有地契,或地契没有明确而详细地讲明,则要通过双方的老年协会来协商,直到双方同意为止。
(7)老年人协会负责办理村与村之间的交往、联谊活动等相关事宜。在侗族地区村寨与村寨之间常常有集体性的“勿也”(即集体到别的村做客,多在庆祝性的节日里),而这种“走寨”活动常常要通过主寨的老人协会出面进行邀请,或客寨的老人协会发出表示希望前来庆祝、做客的征求函,经过主、客寨老人协会的同意,然后再由老人协会进行组织前往做客或接待来客的活动。
(8)监督村委会工作,并与村委会共同解决处理村内大事。村委会是传达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组织村内行政工作。而老人协会是由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能代表群众利益,为群众办事的村内民间组织。所以老人协会除了作好上述工作外还要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如处理村内大事村委会的意见与群众的意见发生冲突时,由老人协会出面代表群众与村委会协商。
从以上的考察发现,阳烂村老年人协会成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解决处理村寨内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负责村寨的公益事业、组织各种社交活动。而事实上老人协会也确实成为了阳烂村主要的矛盾化解者、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承担者和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从它的工作内容看,囊括了阳烂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其自身的效能看,在众多的为民服务过程中获得了村民的信任与尊重,使协会具有较强的动员力;从结果看,正是因为老年人协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力的促进和维护着阳烂村的和谐与稳定。
三、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通过对阳烂村老年人协会的考察,我们发现建设好农村老年人协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建好老人协会是老人们获得“情感保障”的重要渠道前面分析了未来几十年“老龄化”将是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老龄化”问题在农村的直接体现就是老年人的保障问题,也即老年人是否能获得较充分“物质保障”和“情感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使得国家有财力进行主要为发展农村而进行的诸如西部大开发、农村全面义务教育、建设新农村等重大举措,事实上电带来了农村的繁荣,农村人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可以断定在不久的将来即使在贫困农村,老龄人的基本“物质保障”(吃饱穿暖)应不再是主要问题。那么未来老年人最缺乏的应该还是心理的需求与精神的慰藉,即“情感保障”。
老年人到了晚年最怕的是孤独,无事可做没人理采。一辈子为儿女辛辛苦苦到了晚年却变得可有可无,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势必会困扰老人们的心,进而对老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时的老人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体现自我的价值,获得社会的认同。
而阳烂老人协会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思路:阳烂村的老人在协会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村落的各项事务,在处理繁多的具体事务中获得村民的信任与尊敬。在这些事务的处理中老人们虽然没有报酬,然而他们获得了村民的认同,心理获得了满足,精神生活得到了充实,情感得到了“保障”。
2.老年人协会从组织上和入力上为村落矛盾冲突的化解提供了有力保障
历史证明通过强化国家权力并将其延伸至村寨的做法对发展农村而言是不成功的,它只是一个剥夺农村经济的成功体制。在如今党和政府大力进行新农村建设、要求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这种村寨治理方式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所以政府进一步精减是趋势,而我国贫困农村的治理最终还是要靠村寨的自治组织,村自治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将成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然而当前中国贫困农村治理普遍依赖的还是带有传统行政色彩的“两委”,虽然也有其它一些民间组织参与村落事务,但并未真正象阳烂村老人协会那样发挥治理村寨的作用。而事实上村“两委”在调解村落矛盾,维护村寨稳定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两委”成员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有着自家繁重的农作任务还要肩负党政部门在本村办理的相关事务,他们根本就没足够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来做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
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生存环境的改善,健康、高寿老龄人将会越来越多,老龄人群将是可贵而又丰富的资源。如何充公利用和发挥老龄人的余热既是一个社会稳定的问题也是一个人力资源的利用问题。“家有一老,如同一宝”老人们一辈子积累下来的处事经验是年轻人无法企及的,加上他们有着充足的时间、在宗亲关系中占据着的有利地位,再加上他们自身强烈需要“社会认可”的心理需求,使他们具备了成为村落矛盾冲突化解最好人选的条件。在这个层面上讲,建设好“阳烂村式”的农村老年人协会是将“老龄化”化弊为利,从组织上和人力上为村寨矛盾的化解、促进村落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镇江;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社会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2020年将达到17%。而镇江,去年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8%,2020年将到达25%。截止2010年的时候,镇江老人总数与未成年人数量相当,均为50万人左右,随后老人逐步上扬,而人口出生率逐年递减,现在未成年人已经跌破50万人,“九九”超越了“六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日益引人关注,而农村养老问题尤为凸显。
从相关数据上看,镇江近几年来的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镇江地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提供水平与目标要求相比相去较远。如何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进一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的差距,解决好设施建设、服务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得到保证。
1 镇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特点及存在问题
与城市相比,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空间距离扩大,导致养老需求与供给结构存有矛盾。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从硬件建设来讲,各地农村的公共养老设施很少,主要的养老设施就是乡镇敬老院,经济条件好一点的乡镇敬老院增挂一块“老年公寓”的牌子,对“五保老人”实行统筹供养,兼收少量自费老年人,多数农村老年人仍然是居家养老。就经济保障而言,农村老年人中除少数孤寡老人国家有明确规定,实行由集体“五保”供养以外,多数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供养。同时,转型时期的思想认识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农村地区养老投入水平还不高,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等,都不同侧面影响农村老人的生活境遇。
2 发展镇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措施
1)按照苏南现代化城乡一体和“三新”建设的要求,同步规划安排农村养老事业。由于历史现实等多方因素制约,镇江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统领的问题由来已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随意性普遍存在。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但《意见》仅要求“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新修订的《老年法》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提出的明确要求。2014年,市政府将出台《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要求各辖市参照市区做法,制定当地的《布局规划》。在新农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要将文化、体育、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等公共资源与养老服务设施一并安排,方便农村老年人能够就近、方便地接受服务,缩短服务距离。
2)发挥农村敬老院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50所农村敬老院,现有床位6775张,床位总数超过“五保”对象总人数,全市“五保”工作受到民政部表彰。2008年,镇江新区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2500多万元,设置床位196张,民政部领导对新区中心敬老院模式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五保供养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3)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13年底,全市建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98个,覆盖率达到83%;建成农村“老年关爱之家”53个,新增床位1901 张。虽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较高,但还存在场所面积不达标、服务设施简陋、服务内容单一问题,绝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能提供文体娱乐服务根据农村老人的需求设计安排服务项目和服务队伍,大力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提升居家养老管理服务水平。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重点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把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抓好,使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村,又能享受到社会服务。在考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跟进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的实施,使农村居家养老行之有实、言之有物。让农村老人觉得养老服务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4)逐步健全政府投入和补贴制度。凡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得好的社区、乡镇,都离不开政府的购买服务政策落实。尽管市里已经有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没能落实到位。希望能加强这方面的督查的推动,使已经建成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都能正常发挥其服务功能。
本文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分析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不可否认的是,取得成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走上正轨,而在大多数农村则十分薄弱,老年人口的生活难以得到基本保障。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国家负责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本文对山东省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2、案例引入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是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较大,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并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丁元竹、安体富等分析后发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有:一是不同领域较为普遍的存在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象;二是政府之间职责不清,权力分配不明。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a)关于我国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
王艳品、付素霞(2005)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对养老保险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缺失。
(b)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些建议
学者刘昌平(2009)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路径上提出:第一是要实现城乡两种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第二是通过城乡两种保险制度的合并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
2、国外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Nagel认为,美国等国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每个儿童享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二是失业人员能得到资助,维持基本生活;三是公民均有机会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四是每位老人在退休后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2)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国外众多学者对西方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一些建议:提高参保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偿付额,提高养老金缴费额;对基金进行科学化的运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从总体上阐述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做文献综述,并提出自己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分析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多个角度为完善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在查阅了大量的论文、专著、报纸文章和官方资料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提取其中对写作有帮助的部分,作为论文写作的参考。
(2)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进行规范性分析,从而确定研究的内涵、外延、特点和本质,为研究的开展提供规范基础。
3、创新之处
(1)视角的创新: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2)切入点的创新: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均等化,从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维持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保障结合社会供给和个人账户,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实行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均等
临沂市农村中参加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出于自愿原则,还有不少人则是抱着一种跟风心理。
(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不均等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遵循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中央财政只“补出口”,不补入口;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分级财政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剧了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均等
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平台建设滞后,一方面组建人员不够、资金投入较少、相关设施落后。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步伐太慢。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运用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各项政策的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它。
(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均等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合理确定中央地方的负担比例。
(三)完善管理平台建设及制度衔接,健全法制
要尽快落实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的管理信息平台。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政旭.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J].科学与管理,2011
[2]杨婧.苏州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现状;问题;建议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现状
本文选取了2000~2008年城镇和农村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的数据,通过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对比,揭示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从以上表不难看出:
第一,农村参保人数从2000年以来不仅没有上升,而且还有小幅下滑趋势,与城镇相比较,两者差距逐年增大。
第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极低。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2007年全国总人口132129万人,城镇与农村人口分别为59379万人和72750万人,可算出2007年社会养老保险对城镇居民的覆盖率为33.9%,而农村居民仅为7.1%。
第三,城镇与农村的养老保险基金均逐年增加,因此,在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养老制度的大背景下,基金的有效管理与运作也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功能弱化
1.农村的低收入水平使得以家庭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养老保障非常脆弱,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在薄弱的经济状况下,个人和家庭均难以抵御。
2.农村人口老龄化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不堪重负。
(二)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尚未颁布,农保部门的运作仍依据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和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两个非法律文件,这使得各政府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的积极性。
(三)资金管理水平不高,保值增值能力差
虽然我国正试行新农保制度,但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仍延用《基本方案》中的规定。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基准利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再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保人实际养老金收入远远低于按较高的利率所计算出的养老金,严重打击了农民的投保信心;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且严重缺乏理财投资人才,挪用、侵占农保基金的案件频频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不必要损失。
三、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并确保落实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财政责任的缺失,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并没有加以清晰规定,应进一步予以确定,同时应时刻注意财政资金的落实状况,杜绝挪用、侵占公款现象发生,进而保证农民拿到应得的财政补贴。
(二)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立法
明确的法律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尽快制定和颁布具体的实施条例,建立和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使各级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进而保障新农保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运行,并以法律的形式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执行政策监督等各项都加以明确,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基金监管与运作制度
随着我国新农保制度的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与保值、增值问题日显突出。目前,我国农保基金仍由各县级部门监管,监管层次十分分散,应该改变现有县级统筹管理的模式,以市或省为统筹管理单位,国家、省或市级建立基金运营中心,国家制定基金运营管理办法,运营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并对统筹单位负责,可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在基金运作方面,应拓宽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以提高养老保险的水平,确保农民老有所养。
目前,中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不断的摸索发展阶段,只有认清并解决好农保的现存问题,才能使新农保制度顺利的开展与推进,从而彻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实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凤英.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三点建议[J].农家之友(新观察).2009,(10).
[2]谭彬.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6).
[3]李怡.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6).
[4]李智,黄飞.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9,(2).
[5]张玉兰.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9).
[6]李胜梅.人口老龄化形式下农民养老的困境与对策[J].经济与金融,2009,(10).
一、沿海部分城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趋势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趋向三层结构
基于分类施保、全员覆盖原则,沿海部分城市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城镇个体劳动者、被征地人员、“双放弃”农民、城乡老年居民、农民工等群体的不同特点,建立了类别多样的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然而从情势发展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日益呈现三层结构。
第一层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定名),夺杭州市区称之为“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俗称“双低”养老保险),在上海市冠之为小城镇社会保险(俗称“镇保”)。“双低”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民工两类群体,“镇保”瞄准的对象是郊区小城镇地区的从业人员及征用地人员。上海市权威人士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力争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预见,“镇保”覆盖的对象将是所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第三层是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主要模式有三:一是非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社会保障办法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办法,苏州、无锡等城市实行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二是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杭州、宁波等城市实行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三是非缴费型的养老服务补贴,如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实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三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三种模式个人无需缴费,普惠制,即符合条件的所有老年居民均可享受财政补贴。第二种模式个人需部分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一、二种模式重在老年居民的收入维持,第三种模式强调的是老年居民的服务保障。
上述结构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保障对象各有侧重。尽管第一、二层都是针对城乡从业人员,但前者更多覆盖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强的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后者重点纳入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弱的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务农农民和农民工。第三层则是专门为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设计的。二是保障资金来源不一。第一、二层的养老保险费均源自个人、单位缴费。但与第一层相比,第二层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方面被明显调低。第三层的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资金全部来自各级财政,而缴费模式的资金有相当比例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保障待遇梯次下降。总的方向是:第一层保障待遇最高,第二层次之,第三层最低。具体到第三层,缴费模式的补贴标准高于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城镇老年居民的补贴标准高于农村。
趋势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两层结构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对象的不同特点,各地逐次分阶段出台了诸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等。但从发展趋势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复合成两层结构的态势。
第一层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对象是城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暂定名),参保对象为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被征地人员和农民工,如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等。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基金筹集源自个人缴费、政府适当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体(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等)实行财政全额补助。二是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城乡统一,并相应调低。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趋势三: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趋向综合救助
中央决定,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全民低保”目标有望实现。然而,从沿海部分城市的最新进展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日益完善的同时,正在向综合救助的方向发展,即在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逐步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内容引入恢制度,力求把它打造成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当前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沿海部分城市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发生的部分“质变”,总体上是积极的,对全国也有先导作用。首先,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顺应了当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村居民绝对人数和相对比例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如若仍局限于现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把农村居民置下法定养老和医疗保险之外,既非审时度势之举,也有违社会公平。其次,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理性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如高保险费使大量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居民、农民工等低缴费能力群体被排斥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等等。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设计,既响应了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方面的迫切需要,也顺应了国际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第三,对城乡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或服务,对无缴费能力或弱缴费能力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实行财政适度补助,突显了政府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民基本健康的责任和意愿。
不过,要使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健和创新中有序发展,当前亟待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三、二结构能否超越区域界限
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目前仅发生于沿海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未来的发展是否也会遵循同样的路径。如是,应采取何种时序结构,选择什么样的突破口,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如何有系统地协助广大农村居民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直面的现实是:一方面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国家专门建立了自愿参加的、储蓄积累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使参保农民整体加入
强制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制度整体转换的障碍。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尤其是务农农民缴费能力普遍较低,如果没有政府财力的支持,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升级换代”难度很大。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转换成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三)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是地方政策还是国家福利
基于财力和需要,沿海部分城市先后建立了“广覆盖、低水平”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适度补助制度。然而问题是,这两项制度是有条件地区居民独享的“专利”,还是所有公民普享的权利。如是后者,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应如何扮演主导的角色。
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路及建议
(一)核心理念
制度建设,理念先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把实现底线公平作为首要目标与核心价值。所谓“底线公平”,是指政府和社会有责任确保每个公民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具体到城乡社会保障,底线公平意味着有些制度和项目是最起码的、必不可缺的、非歧视性的,是政府和社会必须坚守并承担的责任“底线”。而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是有选择的、有差异的。
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底线”至少包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三个方面的内容,其表现在制度上,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总体思路
1、近期目标:三项制度、多层结构
到201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着力围绕“三项制度、多层结构”的目标进行建设。“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多层结构”是就基奉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而论,意指在国家社会保障战略框架下,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特点,逐次分阶段建立形式多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政策,力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鉴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可以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使之成为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
2、中期目标: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
到202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应是确立“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三二一结构”中的“三”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三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及服务;“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二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远期目标: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
到205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二二一结构”中的第一个“二”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三层结构复合成两层结构,即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养老金;第二个“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南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两部分组成;“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乡各类从业人员,资金筹集以个人和单位缴费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体适当补助;缴费标准全员统一,保障待遇与实际缴费挂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捆绑缴费。国家养老金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分担。
(三)具体建议
考虑到中期目标具有较强的规划意义和参考价值,对策建议部分以此为重点。
建议一:不断夯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把重点放在提高两项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对象受益率上。
建议二:大力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取向有二:一是应更有系统地把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等引入该制度。二是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广大劳动年龄段的务农农民加入这一制度。可行的办法有:开放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增加财政投入,帮助缴费能力较弱的农民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着力点有二:一足把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逐步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帮助农民工纳入该制度。
建议三:努力扩大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覆盖面。有效策略有二: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如年龄以65岁为宜、居住时间不宜过长等。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如适度增加补贴水平和服务项目等。
建议四: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救助能力,使之成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他们融入主流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救助对象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回归或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预防出现“福利陷阱”。
建议五:科学设定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财政责任。就三项制度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负完全责任。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城乡基本养老保障,政府应负有限责任。相对下城乡各类从业人员,政府应对非从业人员和边缘劳动力承担更大的财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