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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社会组织;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绪论
基层社会组织是指在城市所辖的区、街道以及社区范围内,在农村地区的县及县域以下的乡镇、村落范围内,以城市居民或农村村民为成员、以一定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其成员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基层群众自主成立或参加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环保、慈善等活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服务性及区域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①。基层社会组织包括基层社会团体、基层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协会、社区服务协会等,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模块。
通过对襄阳市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调研,认真总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中的特点与问题,以此为出发点来研究全国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并为未来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之路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状况
襄州区隶属于湖北省襄阳市,位于湖北西北部,汉水中游,地理位置并不优越,区域优势也不明显。近几年来,区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建立起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较之其他类型的基层社会组织,规模数量更加客观,发育更加充分。但是,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仍未获得大发展。本人就襄州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了调查统计,通过对调查情况表的分析研究,了解到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中的特点。
(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服务领域局限于传统行业。
本人共调查了襄州区4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其中服务领域覆盖面小,主营项目多为种植业,占比59.09%,养殖业占比20.45%。第三产业(除了种植业和养殖业)占比20.45%(见图1)。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粮食加工收购项目,少数涉及植物保护等农村新兴产业,种植业仍是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绝对主体。
(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成立时间短,属于新兴的基层社会组织类型。
襄州区4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中,2008年和2009年注册成立的各有1个,均占比2.27%;2010年注册成立的有5个,占比11.36%;2011年注册成立的有3个,占比6.82%;2012年注册成立的有5个,占比11.36%;2013年注册成立的有12个,占比27.27%;2014年注册成立的有17个,占比38.64%(见图2)。其中,201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专业协会有42个,占比95.45%。襄州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近五年里才正式注册成立,发展起来。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规模小,成员构成不合理。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广,影响力不断壮大,但组织的正式成员仍未有突破,襄州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人数均不超过8人,而成员构成主要是领头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村委干部。根据调查数据分析,成员数量为5人的协会有30个,占比68.18%(见图3)。
(图1)襄州区农村专业协会项目分类(图2)襄州区农村专业协会成员数量
(图3)襄州区农村专业成立时间
二、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县域基层社会组织,是伴随着新世纪的社会建设的推进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状况呈现出以下重要特点。
(一)、基层社会组织成员构成不合理。
调查了解发现,部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都是挂名成立,其存在只是为了满足政府的政绩“面子”,领头人有可能是村委书记或村干部,组织成员则是领头人的兄弟姐妹、儿子女儿等近亲。我国目前大部分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较小,在编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同时还要兼顾其他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无法配合好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成员学历较低,从事基层社会组织的动力不是一腔热血,而是生活压力所迫,工作被动。
(二)、基层社会组织宣传不到位。
作为近年来才出现的新型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发展时间短,缺少公众认知度,目前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及舆论媒体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没有认识到基层社会组织所开展的社会活动及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对于基层社区建设以及满足于丰富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积极作用。由于缺少社会的广泛宣传得不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基层社会组织也难以取得来自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三)、基层社会组织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
虽然政府积极引导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没有出台专门的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例如,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是散见于各种法规条文之中,许多基层社会组织无法像公办学校一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养老助残、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由于多种原因许多基层社会组尚得不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
(四)、基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制度不完善。
虽然基层社会组织的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规定,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流程复杂,申请登记基层社会组织必须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而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部分业务主管单位由于没有了收费等许可权,态度消极,不愿意充当业务主管单位角色,许多基层社会组织因此而无法登记。另外,一些基层社会组织由于规模小,达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登记条件。上述原因导致了很多基层社会组织处于“非法”的尴尬局面。即使实行备案制度,也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无法开立银行账户,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政府扶持和奖励,难以做大做强。
(五)、基层社会组织的服务定位不清
大部分基层社会组织往往在较长的时间内从事宽泛的服务工作,服务领域覆盖面很广,但很难培育真正有规模和竞争优势的项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局限于传统农业,没有站在一定的发展高度,做好协会发展的长远规划,由于社会发展的形势、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素质观念的各异等方面影响,基层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方面既有共同之处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很难从中找寻到一个清晰实际的服务方向。
(六)、基层社会组织内部自身建设不完善。
许多基层社会组织属于群众自发性组织,没有明确目标,没有具体任务,没有固定活动场所,没有规范的制度规章,随意性较强,稳定性较低。部分基层社会组织会员成员构成不合理,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成员文化水平不高,年龄较大,服务社会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基层社会组织由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大型的固定资产,又缺少运营经费,组织管理起来也非常不便。
三、有关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启示
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制度。
适当降低基层社会组织在人员数量、资金数额、办公住所等方面的登记条件限制,简化登记程序等多种手段,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把基层社会组织及时主动纳入到民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
随着基层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政府机关要推动基层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制定工作,开展基层社会组织立法研究,明确基层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重点解决影响或制约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
针对基层社会组织资金少、规模小的特点和经费严重缺乏的状况,打破常规,探索创新,制定切合其实际的扶持政策。一方面要实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基层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应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在待遇平等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项目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另一方面要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通过多方筹资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长远而充足的资金保障,给予部分基层社会组织直接减免或给予相关补贴,事后的补助对大量底线生存的基层社会组织而言可望而不可即。
(四)、积极培养基层社会组织专门人才。
招募专业人才,吸引年轻会员,提高基层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对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培训,提高基层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水平。要积极打造基层社会组织的交流学习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负责人的素质,更好地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在社会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可以探索尝试为那些提供社会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配备专职的社会工作者,增强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力量。
(五)、加强基层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针对基层社会组织组织制度不健全、活动开展不固定、经费管理不规范、日常管理不民主以及缺少组织管理专门人才等问题,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既要强化对基层社会组织的制度化管理,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规章制度,包括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等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其社会形象。(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陈为雷. 新时期基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研究[J ] .理论前沿,2011.10
参考文献
[1]王艳波.构建限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条件[J] .慈善事业,
[2]鲁可荣.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状况调查分析[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3
[3]宋忠伟.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J] .社团管理研究,2010.10
在当今网络科技不断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信息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基于网络科技优势作用的发挥,各行业都极力想通过一系列变革措施的实施,来搭上互联网这一顺风车,使自身在当今网络科技化的时代得以实现良好的可持续化发展。与此同时,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渐兴盛起来,而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旅游业。以2016年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为例,在短短的7天时间里,全国总共接待游客已经超过了5.93亿人次,单单旅游收入就已经达到了4822亿元,相比较去年高出了将近14.4%。在网络化时展背景下,如何促进网络科技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加快城市智慧旅游的建设,推动传统旅游行业的发展与变革,改变旅游行业以往的运营模式,已经成为了当今旅游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旅游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一、我国城市智慧旅游建设现状
智慧旅游通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科学技术,借助于便携的互联网上网终端,收集各种旅游资源、经济、活动等信息,以为旅游计划的安排和调整做出科学规划。智慧旅游的优势受到旅游业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已有南京、镇江、北京和成都等智慧旅游城市。但是,由于城市智慧旅游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城市智慧旅游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并提出科学的解决措施。
(一)城市智慧旅游案例
在2010年我国镇江首先引入“智慧旅游”发展理念,并配备了现代化的无线技术和旅游应用软件,做为我国“智慧旅游”开展的首要试验点。并在未来发展中,国家为镇江打造了一系列软件、应用设备及开发、旅游服务等平台,大力推广智慧旅游产业。到今天为止,我国已经实现了由点到线,由线及面的智慧旅游发展格局。并有长江三角洲地区向沿海城市发展,最后逐渐向内陆渗透的发展局面。国家软件开发也随之加入了智慧旅游的狂潮,例如新型的航空软件、购餐软件及住宿软件等,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旅游,同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软件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城市智慧旅游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在开展“智慧旅游”产业时缺乏整体的规划,国家只是采取几个试验点的形式,而不是从整体上进行科学规划,统一实施智慧旅游战略。这种整体规划的缺失,造成了我国旅游产业不能全面实现智慧旅游,并且对于很多旅游景点,并没有系统软件的支持,在相关技术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利于我国全面化“智慧旅游”的实施。但是,这种由点到线,由线及面的格局有助于我国发展重点旅游项目,有助于推动我国重点景区的发展。其次,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在开展相应的旅游服务时,公共服务体系并不能为“智慧旅游”做出有效的支撑。饿了么等应用软件无法向个别的旅游景点渗透,例如在高耸的黄山地区,送餐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甚至无线技术也无法有效的满足人们对于网速的渴望。尤其是在较为偏远的山区,很多软件即使能够做到精确定位,但是对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开展,却形成了极大的挑战。最后,我国的“智慧旅游”缺乏科技支持和专业人才培养。“智慧旅游”概念最先起源于国外,在近年来中国引进了相关概念,并大力发展“智慧旅游”产业,但是由于我国技术较为落后,软件人才较为稀缺,不能像国外一样,全面开展智慧旅游产业。在开展“智慧旅游”时需要较为先进的软件技术的支持,同时还要根据未来发展趋势,研发适合我国发展需要的软件技术和应用APP,但是我国高校中培养出来的软件人才并不能进行高效的软件研发,而是通过对外来技术和人员的引进,从而开展相应产业,但是这种引进模式不利于我国“智慧旅游”产业的未来发展。
二、我国城市智慧旅游建设的对策
(一)制定整体发展规划
要想实现“智慧旅游”在我国全面化推广,国家旅游局必须制定完整的未来发展规划,而不是只重点发展几个旅游城市,忽视了绝大多数城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制定整体的发展规划,不仅有利于我国“智慧旅游”软件在我国旅游城市的全面开展及其建设,还对提升我国旅游城市收入,实现我国向第三产业服务业的转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完整的发展规划会使旅游软件向各个城市延伸,从而形成广大的旅游软件系统,从而更加地便利人们的旅游生活。
(二)打造智慧旅游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是对我国开展的“智慧旅游”产业的有效支撑,智慧旅游产业的开展离不开信息而存在。在开展智慧旅游产业时,软件开发者要获取游客相应的信息,并通过软件信息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并做到为消费者提供准确、清晰的信息服务,打造信息平台,使消费者在决定旅游后,有针对性的选择旅游方式,以便做好游前服务,例如酒店预订和门票预订等。其次;在游客游玩过程中,软件开发者还要通过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在游玩的过程中订餐等,在游客消费后做到对个人数据的保密,并提供优质的信息化服务,增强游客对软件的依赖感,从而达到消费者满意的目的。
(三)积极培养软件人才
软件信息人才在我国较为稀缺,在开展“智慧旅游”软件开发时急需大量的软件人才做为后台技术支撑。但是立足于我国现状,要想在我国发展“智慧旅游”产业,我国应加大对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着力培养现代化的信息软件人才。同时,软件人才的培养也会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提升我国的软件产业和“智慧旅游”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软件人才的培养也会为未来“智慧旅游”服务软件开发研究产生巨大的影响,并有力推动“智慧旅游”在我国的全面化开展。
(四)重视消费者需求
在旅游产业中,消费者需求很大程度上刺激着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化的“智慧旅游”软件开发时,消费者对于服务种类的需求会极大的刺激软件APP的发展,顺便带动其他服务业的发展。在现代化发展中,电子化是未来旅游业发展趋势,因此,开发商应重视消费者需求,利用电子业务开展电子服务,以达到消费者满意的目的。并且,在现代的软件开发时,要注重消费者心理的变化从而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新的产品或者推出新的服务,从而极大的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在旅游软件行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三、结语
【关键词】社会体育指导员 现状 对策
1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现状
1.1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
截至2003年底,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有325502名,其中国国家级2006名,一级29509名,二级103409名,三级190578名。日前我国总人口13亿,平均每3994名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相对数呈现出区域的小均衡性,京、津、沪、辽、江、浙等处于领先地位。
1.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及学历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提供的数字,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基本合理,但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男性占58.34%,其中41-50岁占31.43%,31-40岁占27.17%,高中非体育专业占36.1%;50岁以上占26.1%,初中以下占18.10%。女性占41.66%,其中61岁以上占9.23%,大专以上占13.87%;30岁以下占15.27%,体育专业占28.57%。
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队伍的文化程度结构偏低
据统计,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占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的18.10%,而大专以上体育专业毕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仅平均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13.87%。学过体育专业的(包括大学、大专、中专等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28.57%,比例较低,其中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比例更低。在各种文化程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占比例最高的是高中非体育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高达36.1%。所以,从总体上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文化程度结构偏低,高学历及学过体育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太少。
2.2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质量不高
在群众体育活动高度化、多样化的今天,我们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发生了质的变化,不仅需要有很好的学识和专业知识、高超的教学技巧,而且能正确把握人们的体育需求,做出适当的指导。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是获得等级资格的同时也结束了学习,没有建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期培训或进修制度。与发达国家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对象在文化程度上有显著的差异。日本体育运动指导员的培养一直是由大学或体育院校来负责培养,此外体育协会等民间体育团体也培养各种各样的社会体育知道员。美国社会健康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书面和实际两类的考,如果要提高职业资格评定标准,还必须参加包括“社会交往、人际沟通”等涉及管理方面的内容考试,特别在实验和实习等方面和大学本科、研究生院的医学、健康教育学、运动科学的资格完全一致。
2.3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体制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类型、教学方法等方面还不完善。首先,培养课程的设置还缺乏科学性。我国现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课程的设置无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层次之分;缺乏培训课程结构具有的空间有序性和时间连续性,而且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使用同一套教材,在素质要求、知识能力结构方面难以体现不同等级的递进层次性。其次,培训方式单一。现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面授,虽然上级主管部门曾多次发文提倡面授与自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学员自学能力不强及缺乏要自我检查、督促机制,自学有名无实。第三,培训类型不够合理我国培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四级,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由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认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年龄人群、不同体质人群锻炼者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
3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对策
3.1发挥体育院校的主渠道作用
由于体育院校专业设置规范、课程选择空间大,教育资源优势明显,有条件和能力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高质量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的主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5所体育院校设置了社会体育专业,每年有两千余名学生走向社会。按照1998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规格的要求,经过四年本科的学习,学生具备了较为系统、全而、扎实的从事社会体育工作的知识与技能,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已符合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条件,经过专门培训,体育院校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将是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突出、技能全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中坚力量。同时,其他专业的学生除了完成本专业的学习外,还将从中受到社会体育方面的教育,通过培训非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院校学生,也将成为我国社会体育的骨干力量,并且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保障。
3.2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课程结构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课程应包括基础理论课和技能指导课两部分,其中,技能指导课应占课时总数的50%以上。基础理论课既要包括体育人文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又要涵盖体育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针对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自然科学知识匮乏的现状,应加大其在基础理论课中的比例。在进行技能指导培训过程中,不但要向学员传授具体的专项技能,而且还要让学员掌握教法,科学地指导他人锻炼。在完善课程结构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第一,淡化系统性与理论性,突出针对性与应用性。第二,体育社会科学知识的讲授应以高度概括性的结论为主,而体育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则要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第三,培训内容应尽量反映体育科学发展的新动态,让学员了解到国内外群众体育发展的新信息。第四,在进行技能指导培训时,要适应人们健身娱乐的要求,开设娱乐性强、健身效果好、技术难度低的体育项目。第五,培养学员的创造性思维,根据需要将一些传统的竞技体育项目改编成适合群众健身的体育项目或自创一些健身项目。第六,强化学员的运动处方能力,包括运动处方的拟定和运动处方实施的监控和调整两部分。
3.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影响力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社会体育领域内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但能帮助锻炼者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而且还能向锻炼者传授科学健身的方法,直接增进群众的体质与健康,同时,还有利于在全社会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然而,目前不会锻炼的人较多,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的却不多。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科学锻炼的意识,使人们了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功能和作用,知道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益处。这样既加深人们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个新兴职业的认识,进而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又能吸引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加入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中,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
参考文献
[1]何敏学等.面向2010年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的转变与发展[J].体育学刊2006,(1):39-41.
[2]姜平.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探讨[J].辽宁体育科技2005,(2):29-30.
关键词: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现状;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1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2-0107-03
前言
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包括宁夏在内全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所谓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结构,是指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这种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农村和城镇两个各自封闭循环的体系和农民与城镇居民两种不同的公民身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宁夏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1986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各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宁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宁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可是在农村,上述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城乡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一、宁夏城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城镇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城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986年10月,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1987年,宁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7月宁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由市县级统筹到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走在了全国前列。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先后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关于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解决了私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五七工、农场工、家属工等“1995年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保未保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下的“四个统一”,即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以及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统一、基金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相对完善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使得宁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期间的67.55万人,上升到了“十一五”期间的107.7万人。从2005年开始,宁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到100%。
2.宁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999年8月25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宁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宁夏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解决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2010年4月27日,为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快速增长。城镇低收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增高。2007年底,全区有78.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2003年增加30.25万人,增长63.0%,其中在职职工56.91万人,比2003年增加21.53万人,增长60.9%,退休人员21.39万人,比2003年增加8.72万人,增长68.8%[1]。截至2010年,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上升至177.95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86.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1.9%。
内蒙古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有资料表明,在全国已发现的171种矿产资源中内蒙古就有143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有97种。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的有12种,居全国前3位的有30种,居全国前10位的有74种。稀土查明资源储量居世界首位,氧化物总量达18065.41万吨。查明的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资源具有明显优势的有8种;其中铜矿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的7.44%,居全国第4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686.49万吨;铅、锌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分别占全国的17.99%和18.13%,均居全国第1位;累计查明铅资源储量1084.04万吨、锌资源储量2268.42万吨。风能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的50%以上,光能资源居全国第2位。此外,还富有盐、天然碱、石灰石、高岭土、天然石墨、硅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的资源为内蒙古发展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内蒙古具备建设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基地良好的产业基础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内蒙古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地广人稀优势,推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积极培育引进一大批以煤炭开采、坑口发电、煤焦化、新型煤化工、特色冶金为主的能源重化工项目落地建设,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资源型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进入新世纪,内蒙古提出培育建设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六大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抓大产业、大项目、大基地建设,工业经济在规模和速度上实现了跨越发展。“十一五”期间,内蒙古站在新起点,积极推动产业多元、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狠抓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和非资源型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进入“十二五”,内蒙古推进实施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双百亿工程”战略,逐步摆脱资源路径依赖,加快建设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工业发展规模和速度与运行质量和效益同步推进,工业不仅支撑了内蒙古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而且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工业的大发展带动了内蒙古经济实现了由农牧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的历史性转变。
有色金属工业作为内蒙古冶金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采、选、冶、加综合生产体系。主要产品为铝、铜、铅、锌等;其中电解铝占有色金属产品总量的70%以上。已形成主要产品产能电解铝235万吨、电解铜65万吨、锌51万吨、铅24万吨。铝型材、铝合金、轮毂、化成箔、铸件等铝后加工和高精铜板(带、箔、管材)、铅锌板(带、条、棒材)等有色金属就地加工转化能力不断提高。2012年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为243.9万吨,居全国第6位;其中电解铝179.4万吨,居全国第4位。中铝包头铝业、东方希望铝业、巴彦淖尔市紫金锌冶炼、赤峰库博红烨锌冶炼、中电投霍林河铝业、霍煤鸿骏铝业等一批起点高、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成为内蒙古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支撑。
机械装备制造业是内蒙古六大优势特色产业之一。近年来依托钢铁、有色产业基础和军工、航天技术、人才,积极引进大企业和成套技术,加快发展以重型汽车、铁路车辆为主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以挖掘机、大马力推土机为主的工程机械制造,以乘用车为主的汽车制造,以大型风电设备为主的清洁能源设备制造以及大型化工机械和煤炭采掘机械制造等装备制造工业。一机集团、北方重工、北方创业、北奔重汽等大型企业已经成为自治区装备制造业的支柱。数控机床刀库、3.6万吨黑色金属垂直挤压机、高速液压油缸、稀土永磁电机、煤矿液压支架等国内外技术领先产品带动了内蒙古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快速提升。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等地,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初具规模。目前已形成生产能力汽车15万辆、风力发电设备6500台套。
三、内蒙古有色金属工业和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低”:一是技术装备水平较低。采选企业中大企业少,中小企业多,采选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工艺单一,回收率低,污染严重。冶炼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不足6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不足20%。二是尾矿资源利用率低。尾矿回收利用水平仅在10%左右。三是延伸加工水平低。受技术装备水平低和自主创新能力弱的影响,中小冶炼企业普遍以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不足,加工种类少,高附加值产品更少,企业整体效益较差。
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总量小。在六大优势特色产业中产值占比只有6%左右,装备制造业产值在全国排名第24位。二是总体科技水平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弱,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少,高精尖产品少。三是创新能力弱。现有企业缺乏集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于一体的创新能力,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处于零散状态。四是中小企业本地配套能力差。由于骨干企业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导致配套中小企业发展明显不足。
四、内蒙古建设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基地的相关建议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加快推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在资源富集地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探—采—选—冶—加”一体化特色园区。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采选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加工深度和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增值。在发展重点上,铝产业要在提升原铝生产能力和装备水平的同时,大力发展铝制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积极发展高性能高精铝、铝型材、铝箔、铝合金、铝轮毂、化成箔、压铸件等,支持重点电解铝企业煤电铝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基地建设。铜、铅、锌要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加工深度,生产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锌板带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重点矿山建设进度,逐步提高冶炼企业资源自给率,支持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蒙古国等周边国家资源开发等。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在包头市、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打造铝业基地;在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打造铜、铅、锌冶炼加工基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集中、分工明确、产业水平较高的新型有色金属工业体系。
针对内蒙古有色金属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基地建设目标,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我想,未来一个时期,内蒙古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既要扩规模上水平,又要调结构增效益,实现规模和效益同步推进;既要引进成套技术,又要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打造自主品牌;既要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又要扶持发展配套中小企业,努力提高本地配套率。重点发展以乘用车、载重汽车、改装车、铁路车辆为主的交通运输设备及配套零部件制造,以矿用车、推土机、液压挖掘机为主的工程机械制造,以电力设备、化工设备、矿山机械、农牧业机械为主的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的研发和产业化。
关键词:法学教育;发展趋势
社会在变,我们身边的一切都在不停地变化,我们的法学教育一定不能停滞不前,面临现在社会信息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不断地改变自己,改变我们的法学教育。要改变法学教育一定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是重大问题,我国目前至少还有9~11亿农民在农村,二元社会现状从历史到今天都无法根本改变。在改变法学教育时不能离开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但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现实社会,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情况,离开农业问题一切都不再现实。我国的法学教育一定要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民素质问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处于发展阶段,我们在发展法学教育时一定要加大力度,但也要抓住群众法律基础差这个问题。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下,一定要在全社会、全中国改变原来法学教育的种种弊端,法学教育要从人们生活的本身做起,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接触法律,每一个人都可以使用法律。
一、法学院校的设置繁多
据统计,目前我国设立法律本科专业的院校已经达500所左右,数量非常庞大。同时,非教育机构所设立的训练机构照样可以授予各式文凭。办学层次方面高可以上至博士后,低可下至职业高中。而成人法律教育就已经培养了本专科生10万余人,在校生8.6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数量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是培养高素质学生的基本保障。然而据调查统计,相当一部分学校的师生比例低于国家教委规定的1∶8,占统计数字的41.6%。
二、法学教育与社会职业化需要脱节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目前,法律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本身没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时,很少考虑到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及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我们的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知识主要还是围绕论述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过多地去纠缠一些晦涩、复杂的争议,这种对于条文的纯粹分析和理论的过分偏爱,使得学生走向社会和市场时,所学的知识必然显得苍白无力。
三、适应法学发展的需要,确立英才化法学教育体制
法学教育应当适应社会的需要,不仅要培养出好的法律工作者,而且要培养为数众多的治国之才,从而形成广义的法学教育体系,使法学成为治国之学、强国之学、安邦之学和正义之学。在这方面,教育和培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在专业方面,法学教育要培养学生对法的价值的理解和认识,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正义的信念;第二,在对社会和大众的关系方面,法学教育应使学生认识到,他们既是大众中的一员,又是不同于大众的一员,他们应当有更高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第三,在个人的修养方面,应当培养学生更严于自律,自觉进行道德修养。
四、适应法治国家发展需要,建立大众化法学教育体制
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
法学教育应当适应法律服务的需要,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加强社会法制意识,法学研究、司法实践和学术交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全方位服务。法律教育必须从基层做起,从现实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从每一个生活的细节做起,从社会的角角落落做起,确保每一个人都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王敏,重九.浅谈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J].社科纵横,2005.
【中图分类号】R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2-192-1
肺胀为病多因久病致使肺、脾、肾三脏功能不足,痰浊潴留,痰瘀交阻,每因再感外邪而诱使病情发作加剧,出现胸部膨满,胀闷如塞,喘咳上气,干咳少痰或痰多,烦躁,心慌等症状。其病多缠绵难愈,时轻时重,反复发作,日久则可见病及于心,可出现喘脱等危重症候。对于肺胀的治疗,临床多遵从仲景与丹溪之法,治标多以宣肺化痰,理气活血,温阳利水等为主,治本多从肺、脾、肾、心着手,以补不足。然《珍本医书集成・医经类》中提到肝“然与五脏为独使……又为将军之官,则于一身上下,其气无所不乘,和则为诸脏之赡养,衰与亢则为诸脏之残贼。”故在临床诊治过程中还应注意到肝在本病发病与治疗中的作用。
叶天士有云:“人身气机合乎天地自然,肝从左而升,肺从右而降,升降得宜,则气机舒展。”马莳云:“肝象木,木主东方,故肝生于左;肺象金,金主西方,故肺藏于右,虽其形为五脏华盖,而其用则在于右也。肝为少阳,阳主于左,故曰生;肺为太阴,阴主于藏,故曰藏。”根据《黄帝内经》中所言:“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以及杨上善所言:“阴气右行,阳气左行”。不难看出以上诸医家皆言肝木生升之气行于左,肺金清肃之气降于右。肺气肃降而肝气生升,左升右降,二者相互协调,通调气机,对全身气机升降出入的调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气机的通畅、营卫的通达,还是气血的调畅、津液的输布,都无不依赖于肝气之疏泄条达,肺气之宣发肃降。可见肝升肺降,协调配合,升降不息,是维持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重要环节。一旦肝失调达,一身气机升降紊乱,肺金受扰,出现无升则无降,无出则无入的现象,可使肺胀病情加剧。故应在常规从肺脾肾和气虚痰瘀等方面辩治的基础上,酌情加入调肝之法,以期取得更好的临床疗效。
1泻肝清肺降火在五行配属关系中,肝属木,肺属金;在正常的五行生克关系中,金本克木。若肝肺关系正常,金木相安,肝气不亢,金鸣正常,人体气机顺畅。而一旦肝肺关系异常,则肝气亢逆,木气侮金,金鸣异常。多见于患者体禀木火,或过嗜烟酒肥腻厚味,症见咳嗽气喘,胸闷,头胀耳鸣,目赤口苦,脉弦。如尤在泾所云:“干咳无痰,久久不愈,非肺本病,乃肝木撞金也。”关于其治法,叶天士有云:“有木叩金鸣者,当清金制木,佐以柔肝入络。”至于用药,《丹溪心法》中曾言:“咳逆嗽,非蛤粉、青黛、瓜蒌、贝母不除。”方药中常选用青黛、全瓜蒌、苦杏仁、桑白皮、知母、贝母等以泻肝清肺降火,配以蜜炙紫苑、蜜炙款冬、蜜炙百部、蜜炙麻黄、蛤粉等以止咳化痰平喘。
2疏肝理气化痰《类证治裁》有云:“肝木性升散,不受遏郁,郁则经气逆”,赵献可亦有“七情内伤,郁而生痰”之说。盖肝为刚脏,五行属木,其性升发,主疏泄,恶抑郁。若疏泄不及而发肝郁,肝气郁结,津液输布受阻,则停聚为痰为饮;肝郁气滞,气滞则血停,,血行不畅则为瘀,痰瘀交阻,阻塞清道,亦可致木郁金逆,使肺胀病情加剧。如李的《医学入门》中就有“惊忧气郁,惕惕闷闷,引息鼻张气喘,呼吸急促而无痰声者”之说。肺胀为病多病程缠绵,时轻时重,反反复复,易影响病人情绪,进而使病人的神经―内分泌―免疫调节系统随病人的恶劣情绪变化做出一系列反应,出现恶性循环的效果,进而诱使病情加剧。在中医学中,肝具有主疏泄、调畅气机、调节情志的作用,在心身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患者情绪反应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1]。临床症状可见咳喘不已,胁肋不舒,胸脘胀闷,纳呆嗳气,脉弦。治当疏肝解郁为主。何梦瑶云:“干咳无痰,不得志之人有之,用苦梗开之,逍遥散更妙。”在治疗中常选用柴胡、桔梗、香附、郁金、青皮、陈皮川楝子、白芍等疏肝理气解郁,配以贝母、炙苏子、炒枳壳、蜜炙紫苑、苦杏仁等理肺化痰。
3柔肝养阴润肺《丁甘仁医案》中云:“肺若悬钟,撞之则鸣,水亏不能涵木,木叩金鸣。”肝阴不足,阴不敛阳,肝阳上扰,燥气上迫;而肺金本为娇脏,轻清肃静,不耐寒热,不容纤芥,易受邪气侵扰,其位在肝之上,受肝阳燥气扰动,出现风摇钟鸣之象,使肺胀病情发作加剧。临床症状可见久咳不已,气急,无痰或伴咳血,口干咽燥,胸胁不舒,脉弦细数。其治之道,以柔肝养阴,使肝体得养,肝气得畅,则诸病理因素随之消失,症状随之缓解。方药中常选用生地、五味子、女贞子、白芍、酸枣仁、川楝子、麦冬等以柔肝养阴,配以玄参、甘草、蜜炙紫苑、知母、贝母、蜜炙款冬等润肺止咳。
清代医家周学海在其《读医随笔》中曾明确提出“医者善于调肝,乃善治百病”。其言虽有片面夸大中医的肝在疾病发病及诊治中的作用之嫌,但却明确提出了重视调肝是疾病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肺胀的诊治中,调肝法为后世学者开拓了一条新的辨治思路。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生活压力不断加大,由肝气不畅所致疾病和使疾病发作加剧的现象不断增加,临床治疗应根据社会现状的变化,来适当调整临床治疗方案,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注意加用调肝法,以增加临床治疗效果。对临床常规从肺脾肾和气虚痰瘀辨治思路出发,却屡治不效的病例,在参入调肝之法治疗后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疗效,坚定了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笔者以一管之见,意在抛砖引玉,与广大中医临床工作者共同探讨和摸索调肝法在中医肺系疾病治疗中的应用和疗效,提高中医治疗肺系疾病的临床水平,进而为更多的患者解决疾病。
1.高校法律教育的目标
高校法律教育是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法律教育对于大学生基本权益的保护、预防大学生的各种犯罪行为有很好的帮助。高校在教育过程中,将法律教育纳入到常规教育范畴中,可以帮助大学生加强对自己的保护,能够在社会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能够利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另外,法律教育还有一个目标是对法治精神进行宣传,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倡导人性的独立、尊严等。落实到大学生群体而言,通过法律教育的手段,可以使得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得到有效地提升。
2.高校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水平还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学生缺乏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指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将法律当成一种行为准则以及约束的方式。由于我国的法治现状、经济社会现状等诸多影响,导致很多大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信仰,对法律的作用以及法律的内涵认识不到位,最终对法治化社会缺乏相应的信心。第二,当前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律知识是形成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衡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否够高的依据和标准。当前由于很多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接受系统化的法律教育,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程度也不够,因此导致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有比较明显的欠缺。很多大学生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根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甚至不知道别人的行为已经对自己造成了侵害,整体上表现出法律知识水平低下。第三,当前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各种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大学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制观念。除了遇到一些侵权行为时不知道如何应对之外,还有可能出现大学生自身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反映出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的现状。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对策
1.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完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在高校教育过程中,法律教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进行法律教育时,要对教育的内容进行丰富和完善,对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进行完善,从而使得大学生可以接受更加全面的法律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要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等各种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学习,从而使得大学生可以理解到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也能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另外,还可以不断地扩充课时,在对各种理论知识进行讲解的过程中增加一些新的方法,比如“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等,使法律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可以不断提升。
2.利用电视法制传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环境对人的观念和意识的形成十分重要,尤其是当代的大学生很多权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过程中,要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提供一种比较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比如可以加强法制类节目内容的创新与拓展,让大学生多了解一些违法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处理方式,从中学习相关的法律常识,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法治管理的局面,使得大学生面对同样问题的时候可以知道要如何进行权益保护。当然,电视媒体也可以多开展一些相关的活动,比如定期开展法律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和顾问为大学生讲述相关的法律常识,法律专家利用实际的案件在高校开展讲座,大学生的兴趣往往能大大提升。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层次与思想道德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在大学生法律教育过程中,思想道德教育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传统的文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孝道、礼义等,传统文化可以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从而能够以身作则,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进而能够遵纪守法,并且能够给周围的人做好榜样,引导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都不断提升。在现代化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融入,以传统文化作为教育的载体,加强柔性教育,引导学生能够对传统文化中的精髓进行理解。文化的传播可以加强对各种传媒载体的利用,比如电视传媒、网络传媒、自媒体平台等,加强传统文化利用过程中各种媒介的融合,可以将一些传统文化转变成为有趣的教学形式,比如利用网络技术制作与优秀文化、法律常识相关的各种视频、教学软件等,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对传统的思想品德、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了解。还可以在教育过程中利用一些网络资源,将优秀传统文化、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转变成为表演素材,帮助学生在表演过程中进行互动学习,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的引导。
4.充分利用新媒体引导大学生开展网络平台自我教育
在法律教育过程中,高校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大学生才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大学生在法律意识的培养过程中应该要学会进行自我教育,在任何时候都要以一定的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践行法律精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引导其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能够自觉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意识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危害,从而能够在自己的生活以及学习过程中尽量对这些危害进行规避,采用法律手段提高警惕,对自己进行保护。在自我教育的过程中,新媒体平台是一种重要的工具。新媒体具有交互性、及时性等特点,通过新媒体的方式来融合多种教学的元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效果要比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好。比如当前大学生一般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来实现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这就为大学生开展法律自我教育提供了一个可以及时交互和信息传播的平台,教师也可以开通相应的媒体账号,与大学生相互关注,大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想法,教师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到大学生对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与大学生单独谈话,从而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法律常识。
三、结语
光:你说得非常对,现在的问题确实已经相当突出。但对于将如何促进社会分配公平的路径、方式,及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人们的分歧很大。主要的担心来自于:强调社会公平会在多大程度上损害效率?
一般情况下,多数学者是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公平对效率的损害。因为市场经济不能解决公平的问题,市场经济效率充分发挥后往往会形成经济结果的不公平,形成贫富分化。但如果政府从经济结果角度强行再分配,一是会增加经济成本,二是可能使更能创造财富的人(富人)失去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三是可能会让一些本应努力工作的人(穷人)产生依赖而不再努力工作,从而也一样会产生公平对效率的损害。
朱敏:从中国社会现状来看,确实有经济结果的不公平,但社会矛盾的焦点,似乎更多的是集中在经济机会的不公平上。
光: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机会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过多的行业垄断,过多的行政审批,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决策的不透明,蔓延到司法、执法、行政领域里的腐败行为,法治不健全和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千千万万的寻租机会。前些日子,有学者估计每年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总量的10%左右,更有学者推算仅2002年至2004年间房地产开发流失的地租就达3300亿元。
所以说,从反腐败的角度来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并不会损害效率,反而会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率。但如果仅仅从调整分配经济结果的角度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而没有制度改革的跟进来解决经济机会公平问题,倒很有可能真正损害效率。这才是真正要害的问题。
你可以这样考虑,这个问题就会很清晰:如果政府决定提高税收一个百分点,用于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者,这种税收普遍适用所有企业,没有什么不公平的问题。但如果政府在采购、行业准入、配额管制等方面,没有公平的竞争机制,而存在诸多寻租机会,这种不公平对于效率的损失就可能是双倍的:一方面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企业还拿出不必要的成本用于贿赂。
朱敏:有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动辄以“任何国家在工业化的高增长阶段,都会出现腐败和垄断”作为掩盖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理由。
光:这些说法纯属借口,百姓心中有杆秤,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再者,由于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标准,而且也低于国际标准。我国的贫困标准是人年收入不足635元,而国际通行的按购买力平价标准计算的人均一天1美元的标准,这么低的贫困标准也还远不至产生损害效率的效果。所以,拿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美国与西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比较公平与效率的研究结果套用中国的现实,也就说用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问题来推断中国现状,至少在目前中国的发展水平并不适用。
也有人认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主要靠经济发展速度。这种思路在改革开放初期是有效的。我国近三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确实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但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国经济的这种增长模式已经到了极限,无论是能源、资源、环境、外贸条件都不足以支撑中国再以量的高速增长来解决社会矛盾。
所以,加强社会保障,建立医疗、教育、失业、养老、救济等制度,财政转移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非常必要。但这些措施要取得成效必须还要有制度改革的跟进,有反腐败措施的保障,才能切实有效推动发展。
朱敏:在物质财富条件已较为扎实的基础上,为何民众仍对即将启动的“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悲观态度?在您看来,破局的关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