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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地方税务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关键词: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服务
一、国内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随着我国养老压力的增大,20世纪90年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到了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等多方面的关注,学术成果与社会实践大大丰富。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引入与界定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研究方面,史柏年、穆光宗、祁峰、冯晓娟等专家和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穆光宗(1999)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之下,在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之上的形式为居家养老,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体系。冯晓娟(2012)经过研究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多元主体提供的,在家庭或社区之中,以社区服务网络为基础的,运用各种渠道获得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供需的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之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庞大,且处于60年代人口高峰的一代人即将纷纷步入老年,而目前能够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又较为有限,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够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大化的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成为了重要课题,众多学者纷纷建言献策。陈思(2010)认为应通过以下五项措施来使供给满足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一是在经济上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使区域经济能够协调发展;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四是允许民间资本的介入;五是整合相关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李兵水(2011)等学者认为应该从三层并行的运作机制、需求导向机制和供给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以满足需求。高灵芝(2012)等专家通过对济南市槐荫区的调查发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当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应与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实施加盟式连锁,搭建街道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直接和间接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巡回护理、康复训练、服务信息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和推进,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数量供给之外,人们开始关注服务的质量,以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侯志阳(2010)通过分析福建省三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数据,得出以下几条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区别对待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应加强对于低文化水平老年人的教育、娱乐、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文化水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三是关注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四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章晓懿(2011)等专家学者通过对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析,总结出了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一些有益启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兼顾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其次,要加强医疗保健方面的投入。最后,要加大政府投以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自身的发展经验,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许多地方得以推行和发展。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大多仅停留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地区,还不能满足我国的养老需求。同时,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还不够细化,对于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医疗保健服务还缺乏专门研究。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在国外最早被称为“社区照顾”,在对“社区照顾”不断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被提出,但许多国家一直延续了“社区照顾”的说法。英国较早推行社区照顾,随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并逐渐走向成熟。
(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的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学者M.Barley将社区照顾分为“由社区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和“在社区内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两种模式。前者是指调动社区内的人员对老年人提供的照顾服务,后者是指在社区内建立专门的机构,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照顾。Adam Pavey(1999)等学者通过对美国和英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分析,从服务的提供者角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正式照顾和非正式照顾。正式照顾指来自于政府、慈善机构和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而由家庭、亲友和邻居提供的称为非正式照顾。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务方面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渐趋向成熟,学者们根据实践结果对如何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Naoko Muramatsu(2010)等学者通过对1993―2002年美国50个州老年人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社区照顾对于心智正常的老年人是非常重要的,相同情况下,缺乏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往往会比有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生不可预测的功能衰退。Ya-Mei Chen(2012)等学者通过对由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和国家老龄研究院在2002年所做的美国第二次纵向老龄化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个人护理服务和高级社区服务的提高是使老年人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时间和使老年人从养老机构中返回家中养老的关键。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保健服务的研究
医疗保健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加拿大的学者W.Ian Hay(1990)作出了为了节省医院开支,社区居家医疗保健服务将会得到推广的预测。John Wiley?Sons Ltd(2013)等人通过对荷兰23名专业护理人员的研究发现,在专业护理人员和老年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医疗保健服务的开展。Maria(2013)等学者认为了解人们对社区医疗护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预期和目前医疗护理网络的所能达到的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有效提供。
综上所述,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其探索时间较早,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支持,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并且在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和意见。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John Wiley & Sons Ltd.Care for community-dwelling frail older people:a practice nurseperspective[J].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2013,23,2313C2322.
关键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70-02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居家养老在破解养老难题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居家养老社会化已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并将继续加速。十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等四个方面、十次提到“基本公共服务”,这在表明新时期政府对老龄问题更加重视的同时,也为缓解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明了发展道路,即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使“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持续取得新进展”。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测评的重要价值
从2000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展开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广州、大连、宁波等地区纷纷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服务效果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统一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带来一定难度。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看,全国范围内不仅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地区范围越来越广,在服务内容和服务队伍的建设方面也向纵深发展。如何综合考量和测评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及整体效果,势必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可喜的是,2012年6月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文件中充分肯定了指标体系监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通过指标体系有效监测行业发展,是新时期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推进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举措。”并进一步将监测体系划分为人口数据、福利补贴、服务保障、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与此同时,学术界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章晓懿等,2012;包国宪等,2012)。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地区也日益增多,厦门市在2012年12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数据收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表明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测评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内容。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一,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队伍等方面,服务效果和评估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综合测量和评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有之义。其二,通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度量和评价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也为政府制定相关社会管理政策和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研究现状
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是顺利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关键环节。陈友华(2012)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是“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的一种交叉组合形式。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相关研究中,不少学者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的设想,本文试图从指标体系研究的四大主要步骤出发,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
第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即解决“凭什么测”的问题。现有研究中提出理论依据的较少,部分研究根据地方特色或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或依据。章晓懿、梅强(2012)基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理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的依据。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民政部(2012)将导向性、科学性、简便性和突出重点作为监测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左建一等(2009)则以“政府主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居家老年人生活的实际受益等方面作为考量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
第二,构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即解决“测什么”的问题。根据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原则,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在对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中,章晓懿等(2012)从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个维度,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包括投入、产出、服务种类、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包国宪等(2012)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内涵及其过程基础上,构建了绩效分析模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二级指标,包括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次、城市和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等6项三级指标。左建一等(2009)将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评估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两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又分为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和服务成效5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
第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方法,即解决“怎么评”的问题。目前鲜有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方法和权重设计进行深入分析,仅有章晓懿等人对上海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采用专家意见法,优选了学术专家、职能部门专家及机构专家共12人作为咨询专家,进行了三轮德尔菲专家咨询。包国宪等(2012)则将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应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评价。
第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指标权重的设置,即解决“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如何分配”的问题。章晓懿等(2012)根据专家对各指标重要性程度的评分,依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经过计算机程序模拟仿真处理得出各项指标权重。虽然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指标的权重分析文献较少,但是针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相关研究较多(陈天祥,2008;宋美喆等,2012),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提供了技术方法的借鉴。
三、研究不足及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量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有助于我们在衡量、监控和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影响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从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测评研究理论支撑不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评价体系;(2)没有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将居家养老服务泛化分析,对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缺乏针对性的指导;(3)各地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在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上差异较大,无法对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统一评价;(4)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全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尚未有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在指标体系的设置和综合评价方法的应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综上,在过去近20年中,虽然学术界取得了较多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尤其是近3年内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测评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客观评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评价研究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个街道、社区,且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指标体系缺乏普适性,不能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综合衡量的实际需要。
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中,如何深入挖掘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社区照顾理论以及满意度理论等相关理论,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服务效果以及服务效益相结合,探寻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将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最终研究目的是改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因此,总结和评估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地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通过指标体系,识别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效与预定目标之间的差距,辨析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败,找出影响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是居家养老服务测评工作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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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福利性;市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同时也为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跃根.需要、互惠和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0,22.
[2]张春艳.居家养老研究综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63.
关键词:居家养老;非营利机构;保障机制
一、居家养老的意义和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服务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种服务形式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指引下逐渐成为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养老方式。
二、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对其的关注也仅处于萌芽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难题,这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机构不愿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或持观望态度,从而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总结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来源极为有限,政府仍然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投资者,老人付费、社会及个人的投资极少。首先,社会捐助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且不是所有的民间非营利机构都可以接受社会的捐助。其次,非营利机构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受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数量影响较大,当一地区老年人收入较低或不需要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依靠有偿服务收入的非营利机构将很有可能无法运作。综上所述,非营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社会捐助的收入有限且波动性大,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行中的资金难题。
2.社区资源整合不完善,服务范围较窄
现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社会资源整合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专业护理人及志愿者才确乏。一方面,在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四五十岁的下岗人员或者农村务工人员,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才,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不愿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无法为居家养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社区并没有基本的健身器材、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
(二)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存在于资金、社区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假如我们不考虑整体利益,仅是对这些漏洞一个接一个地去补,尽管这些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解决症结,但是政策之间的不衔接、整体布局的缺失,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然而,如果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各个环节前后衔接,互相兼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治理和保障都以其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有取舍地借鉴,这将会提高效率,提高民间非营利机构积极性,加速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
首先,我们的保障机制进行概念界定。“保障”顾名思义是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机制”一词最早为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引申到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因此,在这里我们将保障机制定义为,为保障管理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组织安排。
其次,我们针对建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进行理论探讨,这里,我们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性、“顶层设计”有利于解决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问题两个角度阐释。
第一,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非营利组织可以去填补由市场与政府遗留下来的空白地带,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地满足,多元性的文化得到保留和发展。然而民间非营利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瓶颈,其中资金来源不充足、员工不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素质、服务对象潜在风险难以转嫁等问题最为突出,制约了非营利机构的发展。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自21世纪引入我国以来出现了不少问题,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但是由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是我国的新生事物,同时又涉及民间非营利团体、老年群体、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方利益,如果缺少从高度出思路、从顶层俯瞰全局,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居家养老服务的进展势必会有犹豫和徘徊。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B].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2]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B].中国民政部,2010-6-10.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9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6 [本刊网址]http://
一、全面推进居冢养老服务工作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和补充。要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就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延长老人生命的重要出路;居家养老服务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情感的人性化选择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和推进社会主义和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也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社会化方向发展。采取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并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和当地实际情况作出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当地实际相适应的需求和人文环境,来稳步推进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循序渐进发展。
4.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快捷、高质量、方便、人性化的服务。
(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方便老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定位为家庭,依托社区的力量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让每个老年人能够幸福、健康、平安的养老。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到2015年,在所有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1.推广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为社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3.提高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持有当地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分为以下三种:
(1)无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无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2)低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年满80周岁,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低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审核、公示,街道核准,报县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防治疾病、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针对老年人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4)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5)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以社区为依托,以志愿者、义工为骨干,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等公益。
3.服务方式
(1)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
(2)志愿结对服务。对本辖区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工为老年人提供全年无偿的公益。
(3)政府购买服务。由县区级财政统一负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可以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服务范围,适时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或志愿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健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骨干人员要包括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协理员。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更多形式的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养老服务。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义工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制度模式来壮大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
成立县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议程,并能够及时解决各类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让社会群众参与,社区力量支持,社区主导,各政府部门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
培育好服务组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和各类NGO(教育服务机构、餐馆服务、文化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机构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的主要单位。必须是实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主要内容以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社会服务机构,要实行备案制度,门栏适当降低、登记程序要简化。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并形成统一管理、辐射片区、经营连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统筹兼顾,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基本经费
县区政府在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预算,根据县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用于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充的经费和购买居家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经费补助。
3.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1)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监督和指导居家养老经费专款专用。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县区发改委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其中。主动和积极的为居家养老服务向上申报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等需要资金的项目。
(3)有关部门应配合县区老龄办,依托县区城市社区现有的信息平台,广泛的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的救援活动、便捷服务和安全防控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社区便民热线,实现送货、送餐、家政、理发、医疗等上门助老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4)有关部门要配合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的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鼓励其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再给以经费上的支持,并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5)县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扶持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要结合各街道和积极组织指导社区社区农家书院和社区文化站的建设,对老年人文化和精神生活进行充实和丰富并对有需要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满足老年人能够更近、更方便的上老年人大学,要在社区规范社区老年大学。为了保障老年人能够更加健康的安度晚年,要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并对其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健身服务和健身指导工作。
(6)县区教育局、团县区委、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和敬老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
(7)针对空巢老人、病残老人和高龄老人等这些老年特殊群体,县区民政局要对其定期巡查、上门服务等。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采取的服务方式是上门服务对其进行生活照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室。
(8)县区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在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到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402460
[摘要]2015年7月4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重点发展的11个领域,其中一项就是“互联网+”益民服务,意见指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这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
关键词 ]互联网+;居家养老;大数据
7月16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在京《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这是我国的首部养老机构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12亿,高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400万,失能老年人口接近4000万,这对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1]
一、“互联网+”在养老产业的提出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重点发展的11个领域,其中一项就是“互联网+”益民服务,意见指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水平。[2]这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背景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形式。目前,我国养老主要是有传统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三种养老模式。
而现今,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出现“4-2-1”家庭结构、人均寿命的延长等原因,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至于机构养老,理论上机构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整体效应,它通常以适度集中的方式来实现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但中国机构养老却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收费偏高,养老设施发展滞后,服务类型不够细化,而且远离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致使老人大都缺乏“家”的感觉。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和社区成了人们工作生活的两个重要场所,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最迫切,因此,社区居家养老必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传统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社区发展程度低、服务种类单一
我国社区发展较晚,建设本身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居家养老服务目前主要关注一些孤寡、高龄、独居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其他老人较少得到社区的特别关注,接受到的养老服务多为文体活动,以活动中心为主,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比较低。较之国外,国内服务主要以基本生活照料为主,尚缺乏成本较高,需要较高技术含量的基本医疗护理、房屋改造、辅助生活器械提供、家庭病床等服务。
2、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化
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工人与外来就业人员,总体来看文化水平不高,且缺乏系统培训,导致专业化程度低。造成这种结果,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在主导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时,如果制定较高的准入政策和培训措施,会影响当地下岗人员再就业;二是缺乏专业培训,加之没有一个标准来评鉴服务水平,不利于监督服务人员的工作;三是助老人员待遇较低,不能吸引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参与居家养老。
3、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当前,居家养老的各项资源——涉老信息、社区为老服务硬件、人力、财力等方面整合不足。导致此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部门利益局限给合理机制的形成造成障碍,另一方面资源分割,缺少共享。居家养老资源分散在不同的社区及各个组织,彼此之间很少互相开放,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各种老年服务市场与服务设施的资源不能共享,阻碍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
四、“互联网+”时代下的居家养老模式新发展
1、探索多层次服务方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不应该只能解决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应该为全体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多层次的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各自特殊的养老需求。全方位地进行养老服务部署,尽可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完善社区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
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最好的依托,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社区也应该相应地提供更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扩充和完善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援助、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养老服务,增加专业社工人员的比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安排日常的培训学习,以适应居家养老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
3、建立大数据平台,整合多种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将老人基本资料全部纳入数据库,重视信息技术的管理,建立由平台管理、呼叫中心、养老服务应用、APP手机客户端、智能终端接入等子系统构成的养老系统平台。依托信息基础设施、技术研发能力、信息产业环境等基础,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养老需求。
五、结语
当今时代,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为我国养老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更需要依托互联网平台,使得政府、市场、社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良性互动,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在互联网思潮中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武汉 430205)
摘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快,居家养老模式日益受到重视。根据当前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来看,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探索如何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作用,如何抓住这一机遇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 居家养老;物业服务;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3-0192-02
作者简介:朱婀丹(1982-),女,湖南衡阳人,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硕士,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0 引言
中国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新办新闻会上透露,截至2014年2月,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中国人口老龄化正在“跑步前进”。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快,老人如何养老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当前的主要养老服务供给基本模式有三种: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形式,但由于独生子女政策,我国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城市中“四二一”家庭结构形式日趋普遍,家庭成员间的养老服务功能逐渐弱化。社会福利的机构养老一般适合孤寡老人或丧偶的老年人,但相对老人的自由度不高,并且难以保证安全状况和健康状况,大多数老人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兼有上面两种养老模式的优点,适合于绝大多数家庭和老人,使老人不用离开熟悉的家庭去陌生的环境,可以在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又避免子女无暇或无力照顾带来的困扰,还能享受到专业的多元化服务,当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热衷居家养老。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居家养老模,到2011年9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我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要求已经提上日程。我国物业服务公司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现已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成为一支强有力的小区服务队伍,对于还处于初创期,同时又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物业服务企业的参与,不但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且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1 居家养老市场需求潜力大 通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养老问题主要由政府和市场来解决,其中政府能解决的所占比例不足3%,其余97%都将由市场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基数是巨大的,而当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热衷居家养老的同时,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也给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奠定了一个很好的买方市场。
1.2 老人对当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较低 居家养老在我国还算是比较新的事物,成熟的居家养老体系还未形成,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当前的居家养老主要以社区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较简单,主要是一般的日常生活料理,多体现在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对于老人的精神层面的需求比较缺乏。目前政府财政对养老投入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设施也不够完善。
1.3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拥有先天条件 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近年来迅速发展,作为城市中的小区“管家”,已经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参与将是一种多方共赢行为。另外,小区由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后,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服务中就拥有主动权。物业服务企业不但掌握各业主家庭的详细信息,而且还拥有对小区中的场地、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具有一定的管理权,这对于物业服务公司参与居家养老提供先天条件。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利用这些现成的资源替老人服务,及时解决老人的需求。
1.4 参与居家养老是物业服务企业新的发展路径 随着物业服务企业近三十年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但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随着管理难度的增加,人力管理风险的扩大,企业也在不断地摸索新的发展路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企业本身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1.5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 居家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目前还是由政府所主导。政府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直接购买服务来履行责任,服务对象多为经济困难的独居、孤寡、高龄老人。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提供给个人或其家庭需要的服务,给企业带来有偿服务的同时,还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养老面临的人力、财力等困难,解决政府在机构养老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减轻政府负担。要解决居家养老服务难题,必须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
2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居家养老中发挥作用
居家养老的市场需求是巨大的,面对一个如此巨大的服务市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探寻企业如何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作用,同时,抓住这一机遇对整个物业管理行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2.1 有效利用物业服务领域的要素资源 老人的需求一般包括生活方面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精神文化需求等,这些都应该成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利用服务领域内的要素资源积极为老人服务。
2.2 加强物业小区养老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 物业服务企业基于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客户需求,应积极进行前期介入活动。对于开发的住宅产品,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居家养老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前期物业管理组织以及介入标准。这样不但可使后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跟上要求,也能与地产商保持利益的一致。对于已建成的老社区,可根据社区区位、规模、老龄化程度等因素,在社区原有的公共设施上进行适当改造或扩建。
2.3 融合社区现有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外部资源整合 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融合社区现有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养老资源,发挥桥梁作用,给业主提供养老服务供给平台。还可以沟通协调小区的商户,输出各种养老服务。在资源整合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对部分养老服务实行外包,随着客户需求的多元化,通过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在居家养老上提供更专业化服务。
2.4 政府相应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当前也迫切希望,政府能对他们参与居家养老进行政策扶持:对物业服务企业部分收入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对保障房物业管理费和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参与居家养老的物业服务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实施“先征后返”;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能源、税费、床位补贴、保险补贴、人员培训补贴等方面,逐步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政策等。另外,居家养老专业机构在规划、资质办理、运营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专业指导。
2.5 政府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的居家养老服务一定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国家在加大财政支出的同时,还应增加政府补贴。居家养老服务由于资金渠道单一,经费短缺,发展中举步维艰。要解决养老经费短缺问题,应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接受国内外企业捐款等途径,吸纳更多社会资本,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基金,转款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由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养老服务成果,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一定补贴。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对社会、社区、企业、业主来说都是共赢。对于社会,能缓解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对社区,融洽社区人际管理,拉近物业与业主的感情;对企业,是整个物业行业的发展契机,能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51-59.
[2]万科物业.万科社区化养老服务体系构想设想[J].城市开发,2014(3):62-64.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工作介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机构养老老面临着覆盖面小、财政负担压力大和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数和需求。因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我们应构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会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庞大的老年群体依靠传统家庭养老是难以维系的,因此非常需要社会力量特别是社工力量介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趋势及其内在要求。
1 居家养老相关概念的解读
(一)社区养老
我国是在1978年首次对社区服务的定义作出概括,社区服务就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发动社区成员开展互的社会服务,就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社区养老是指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介入,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资源,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开展各种服务方式,是一种正在兴起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人在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中进行统一管理的养老模式。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亲戚或者社会对其安排符合自身的养老机构,通常会有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虽然这些形形的养老机构能够满足老人的需求,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但是也不免有一些弊端,成本相当高,也不利于与家人、亲戚的团聚。
(三)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英国政府提出,也称为社区照顾,包括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种模式。社区内照顾就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运用社区资源,在社区内由受过训练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照顾。“由社区照顾”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接受社区内的专业和非专业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支援性综合服务,包括日间托管、家庭照料和居家照顾等照顾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学者们把居家养老服务定义为,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专业化养老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里的老年人,提供解决生活遇到各种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也就是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构建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各类养老保险为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简称社工介入通常是指社会工作者为了应对服务对象所出现的问题或者困难,经过系统详细的分析、评估并拟定解决的行动方案,在提供日常服务当中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及个案工作的方法,可以与案主进行单独的面谈,或者促使其家人参与关怀,又或者运用社会公共资源,为服务对象给以适当的指导、提供解决问题或者应付技巧的方法等等。
2 社会工作介入的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供需不均衡问题,促进老年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由于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陷入困境,居家养老成为现展的主流模式,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专业化优势,能够给老年群体带来更专业化服务,链接资源,倡导社会等重要作用。
临近年关,合肥市沁心湖社区民航家园小区60多岁的李大爷家中,时常响起欢声笑语。李大爷身患中风,子女不在身边,平常与老伴相互照料,生活中多有不便。来自合肥市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朱娜娜,定期来到李大爷家中探视,替老人排遣寂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8月底我过生日,他们还带了蛋糕上门,给我唱生日快乐歌。”李大爷高兴地说。李大爷是爱邻社工服务社“宁养照顾”项目服务对象。项目采用“职业社工+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家庭成员(照护者)+志愿者”的“1+3”服务模式,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志愿者探访、社工个案辅导、家庭成员(照护者)支持小组及培训、生命关怀、社会救助及慰问、缓压照护、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等综合关怀服务。“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目前服务对象一共有200人。”爱邻社工服务社负责人柏俊告诉记者。
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日渐增长。“社会组织特别是专业能力较强的社工机构,参与困难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等服务,能发挥独特作用。”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各地以服务社会救助群体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类似爱邻社工服务社“宁养照顾”这样的项目越来越多。因此,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上、心理上等多方面问题。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老人的过程中,利用具备的专业知识,如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增能理论等,为服务对象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提高自身能力,整合社会各类资源。
3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设施方面
在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等社区内外资源都相对缺乏,更别说社区内能够提供给老人的基础设施了。老年群体不仅仅包括身体健康的老人,对于那些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社区内的设施都是无用的。
(二)服务人员方面
社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全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由于对社工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知识的匮乏,导致对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的非专业化。社会工作认知度不高、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
(三)社会环境方面
由于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使其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偏低。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也就缺少一个发挥作用的空间,而且缺乏政策支持。这些社会环境因素限制了社会工作的继续前进。
4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
政府永远起到的是主导作用,针对社工介入居家养老,不仅在资金供给上、政策扶持上给予支持,而且在完善社区配套措施上也要加大力度,号召各界社会力量投资其中,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加强专业人才服务居家养老的队伍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是专业服务比较强的服务,随着老人群体需求的多元化,我们必须加强社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社区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不仅要从专业知识上进行强化培训,定期开展小组学习活动,增强技能,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以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的曜阳保姆服务为例,从事曜阳保姆服务的医护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特别是经过专业医疗护理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尽管现在许多保姆和家政服务人员也要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但曜阳保姆的培训要求更严格,要求护理人员掌握必备的医疗护理、医疗急救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倡导社会各界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仅仅靠政府和社区的力量是不足以满足居家老人的需求。居家养老属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服务,主要得益于提供这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组织、志愿者等的无私奉献,以及社会各方面献出的爱心,比如物资捐助和现金捐赠等。家政服务面向的是全体有需求的家庭,服务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倡导社会各界力量,面向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服务等,使服务内容可能更广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