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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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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第1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落实;监督

人多地少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再加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很多地区还存在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加上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更是加剧了土地供需方面的矛盾。因此,切实保护耕地,加快土地的节约集约化,从而走出一条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路子是关系国家利益以及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以及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求。

1 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的必要性

土地集约节约的实施经过实践,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重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尖锐,如何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从而更有效地实施土地的集约节约方针,是我们一直以来的的努力方向。

1.1 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落实与监管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条件

从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因此,要建立有效的责任与监管机制。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加快,又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因此,如何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节约集约用地的落实,需要各级部门的努力,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一政策,从而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创造条件,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的选择。

1.2 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落实与监管是解决工作中问题的有效手段

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以及在日常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证明了加强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落实与监管是很必要的。从2003年之后,各级政府开始进行了各种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力度对不合理的行为进行整治,有效地避免了很多的滥用土地现象,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据此可以看出,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仍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那么加强责任的落实以及监督与管理势在必行。

1.3 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落实与监管是保证政府责任的有效方式

从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度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就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指标、价格等作出管理规定外,还必须依靠严格的责任与监管制度作为保障。现有的规定看出,政府部门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的各级部门的职责、考核以及监督等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缺乏有力的执行力度,很容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清、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因此,土地集约节约政策的实行,需要责任的落实以及监管。

2 集约节约用地应坚持的原则

2.1 明确责任划分

集约节约用地责任要坚持明确的责任以及职责的划分,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全过程进行规划,这项个工作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土地的规划、计划、农地转征用和供地审批、价格等工作环节,其中起作用的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因此,要根据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与措施。

2.2 严格监管制度

以严格的监管制度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落实,监管制度要根据国情并且要在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前提下,对土地管理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土地节约集约政策的实行,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监管工作,保证政策的科学化、权威化的实施。

2.3 科学评价体系

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并且经过科学的测算论证,从而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作为有效监管的具体标准与衡量指标。

3 集约节约用地责任的落实与监管措施

3.1 严格规范土地的出让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的土地利用一般是采用出让、划拨的方式的来进行。并且为了更好地对土地的流转就行监管,建立节约集约的用地机制,还需要对土地的转让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监管。对经营性用地,要求严格的按照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制度,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基础上,采用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转让。首先,国土资源部要定期的对土地的开发以及了利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价,以严格完善土地的利用以及调控制度,更好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其次,可以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对土地的转让方式以及利用情况进行社会的监督,以更好地监督土地的使用,保证集约节约用地政策的实施。

3.2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度

为贯彻土地节约集约政策的实施,各省市要对土地的规划、计划、指标以及价格管理等作出政策性的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做到责任清楚、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紧迫性,转变传统的用地观念,增强责任感,从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结构,将节约节约用地政策落实到各项决策中。政府要从依法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机制以及健全政府责任多个方面进行部署以及制度方面的创新,通过严格的责任制贯彻落实节约节约用地政策。

3.3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土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应该形成上级对下级、监管部门参与的行政体系。政府的各项政策要想落到实处,就要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部要定期的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进行考核,及时的掌握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对那些闲置的土地以及利用不合理的土地进行严厉的惩罚,以增强监管力度,对土地集约利用成绩优异、工作突出的部门,可以进行表彰。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与社会监管结合在一起,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及时的对集约节约用地的信息进行公开,对地区性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以及具体的项目指标,定期进行,便于公开的查询,从而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透明性,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更好地完善监管体系。

4 结语:

明确的责任,严格的监管,将形成一道有力的屏障,保证集约节约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以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劲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J].国土资源导刊,2006(02)

[2]尹胜哲,何军,刘旭伟.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J].科技致富向导,2011(13)

第2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今天是第25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既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现实要求,也深刻彰显了中央资源节约的思想。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倒逼__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须做到四个认清:

一是必须认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关乎全市发展全局,应当高度统筹增量和存量。在增量上,我们要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来控总量、优布局、调结构,要通过规模预核来堵住闲置低效源头,要通过指标预算来发挥用地指标调控作用,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摊大饼。在存量上,要将土地清理推向纵深,研究存量盘活政策,坚决杜绝土地“睡大觉、晒太阳”。在矿产资源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回采率等标准,严格落实年检年报制度,严格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审查,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与之相对应,我们不仅要对各地的节约集约新模式、新技术及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给予激励,更要对粗放浪费行为拿出重典问责的硬措施。

二是必须认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既是资源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应当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必须跳出国土行业局限,善于调动各类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要大力推行“阳光地产”制度,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之手,将有限资源尽可能多地交给实力名企来干,筑牢节地市场主体基础。要完善落实划拨用地最低价款制度,既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又要确保供地率稳步提升。要在守住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底线基础上,用规模预核逐步拉高容积率。要适应收费清单执行制度,推进开竣工由资金管理向合同管理、部门联动管理转变。要完善落实建设审批“两个流程”,帮助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快建快产。要总结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等经验,探索价格、税收、租金和规费等多种经济手段联动的市场配置体系。

三是必须认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不是城区集约而是全市集约,应当市县并轨。要推进节地政策市县并轨,出让合同履约部门要联合监管,土地批(供)后要实现流程化管理,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要作为项目指标安排、供地的前置,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低效用地自建标准化厂房、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等政策要成为县域闲置土地处置的关键之招,土地管理重点监管乡镇制度要成为乡镇土地管理的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成为全国审计举一反三的重中之重。要推进节地制度市县并轨,县域要切实完善集体决策、节地考核、阳光地产、指标预算、规模预核、最低价款、履约保证、厂房多层、双向约束、批供监管等制度机制。要以土地“三项清理”为抓手,进一步解决“三类土地”问题;以国土资源创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能力和水平。

四是必须认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需要全民共建,应当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领导之责,对国土部门的工作要多指导协调,努力为其创造更加有效的工作环境,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学习研究用地政策,把握依法合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向;分管负责同志要组织国土等部门,针对当地实际,学习先进经验,细化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要定期分析用地形势和节地空间的动态变化情况,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国土部门要切实担起落实之责,抓好政策落实以及土地“三项清理”、国土资源创模等核心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政策尤其是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用地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意识和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联动之责,特别是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更要与国土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在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形成合力。

第3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 节约集约;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S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0-0131-02

敦化市地处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中间地带,是物流、商贸、交通和通信枢纽,全市辖4个街道、16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48万。近年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以处进长吉图发展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良好局面,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调控,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

1)尽快编制敦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因此,我们要加快规划的修编工作,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长吉图发展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确保规划的实用性;

2)强化和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和制定做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的调控作用,不但保证长吉图规划中重点项目用地指标,而且科学确定了城市和村镇发展规模,实现了“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发挥了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益,提高了城镇品位;

3)地方政府严把土地供应闸门。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土地违法违规的供地情况发生。合理控制工业用地的盲目扩张,《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中的项目做到不供或少供地。同时充分发挥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扩大宣传力度并加大惩处土地违法行为;

4)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调控土地利用方式和规模,建立和健全用地机制。一是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二是实行问责制度。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2完善土地调控的手段、方式和机制,节约集约用地

1)尝试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提倡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土地。应该控制用地规模,从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供地,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和数量;加快盘活低效土地,抓紧处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的利用集约度;保持调控政策不放松,继续执行从紧的土地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2009年后敦化市对已划拨的国家机关办公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开始逐步推行有偿使用;

2)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四大节地工程”、推行“节地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约束机制、政策激励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

3充分盘活全市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整合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是由政府牵头,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合理方式,走规模经营的路子。在建设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上转变思维拓宽视野,给予优惠用地政策。二是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三是借助“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三个改造项目,合理调整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积极配合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通过规划、计划、审批、供应、执法等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向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民生项目倾斜,优化资源在空间上和产业间的配置,以供地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土地利用价值,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2)协调处理好闲置土地

按照“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的,重新安排使用。”等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批而未用土地调整盘活力度。对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批准地块不能使用、原地类状况未发生改变的土地,要尽快调整用地区位,切实解决当前用地不足的矛盾。

4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强化农村村庄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新增宅基地要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新曾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330平方米。凡村庄内有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不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2)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整治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我们在部分乡镇开展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实现田、水、路、林、村“五位一体化“的综合治理,改善了农村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5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规章知制度

依旧《中化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敦化市工业用地预审制度》,促进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

2)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

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利用动态信息,我们实行每周五录入制,将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供应结果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交易的宗地数据,包括位置、出让日期、面积、来源、用途、供应方式、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人、出让价款等指标录入中国土地市场网,接受社会的监督,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3)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

各类建设用地严格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4)严格执行批后验收收制度

项目竣工投产时,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总之敦化市节约集约用地一些做法和经验,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要求,也符合长吉图规划纲要实施需要,今后我们将节约集约用地步伐,努力提高敦化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4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一、严格土地管理,做到依法用地,合理用地

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做到依法用地,合理用地,尤其在村民建房、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用地上实施强力引导,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搞建设。农村村民建住宅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到“三到场”。 即:宅基用地申请受理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农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二、严格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参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在制订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做到合理划定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区,确保城市国有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使耕地占用数量得到有效保护,为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增用地,确保土地利用走内涵挖潜之路。

三、强化执法监察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开展清理闲置和浪费土地资源的专项行动,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使用率,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而减少在总量上对耕地和土地资源的占用,以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的保护目标。

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边批边建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未批先建的,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通过严格执法整肃农村用地秩序;实行“一户一宅”制度,防止以分户名义的“一户多宅”。

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根据城镇化建设目标,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制定旧村庄改造和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总体方案,并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要实行“建新退旧”制度,经批准新建住宅后,建房户必须将原旧宅基地退出,逐步消灭散、乱、差的“空心村”。积极探索旧村改造、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途径和方式,推广成功经验。

五、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的方针;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时,应增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置换实施方案。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工业项目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鼓励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单层建筑物,提高土地容积率。以合同形式明确集约用地各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上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70%的,不能申请办理新报批手续。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标的,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也可以设定抵押。严禁私自将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租赁宅基地。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以流转方式,再行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重建、扩建。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依法签订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由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中的收益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或转让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应专项用于农民集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六、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第5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势在必行

尽管资源节约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但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它用地达lO%~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为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从用地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亮点呈现

《规定》指出,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从长远来看,节地评价制度、节地模式和技术创新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关键,就是如何在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上降耗增效。《规定》从规模引导到监管考评等多方面形成了系统性配套措施,势必对国土空间资源利用和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规定》中明确指出,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在政府出让土地的过程中,要求必须通过有偿方式来配置,同时要求按照实际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付款,禁止抵扣或变相减免,此举主要是约束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土地出让行为,增加土地的市场交易成本,从而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规定》首次明确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的法律责任,约束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首次从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方面,规定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方式,使其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有所作为又不胡作为,能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全民参与

第6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地 节约集约 利用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资源,它的利用程度精细化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后劲,代表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变,深挖潜力,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高的主要原因

1、管理者不能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工作。不能牢固树立“只有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新观念,没有真正使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发展统一起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思想观念的落后直接导致工作思路的滞后。

2、盘活存量土地困难大。存量土地在银行抵押的多、土地利用率低、私下交易严重,企业对闲置土地有较高的预期等问题,加之个别企业把原划拔取得的土地擅自出租、转让、联营联建,既扰乱了土地市场。

3、管理力度不够有力。建设项目预审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集体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私下交易频繁,管理现状不理想。

4、缺乏有力的政策扶持。缺少相应扶持和鼓励的优惠政策措施,对经济利益的平衡关系、运作空间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尤其是农村集体组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积极性。

5、土地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低,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有待加强,还不能起到先头开路的作用,监督监察的力度不够,缺乏制约。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对策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发展观,是当前社会经济转型中必须遵循的科学理念,是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目标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和创新中,要始终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路子,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园区用地的管理利用。企业向园区集中是节约用地的趋势,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的,达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

3、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土地调查,在全面掌握存量土地数量的同时,“浓缩”原有用地,挤出“水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4、强化农地、废弃地整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省及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既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经济建设争取更多的占补平衡指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利用相对丰富的土地后备资源,注重政策扶持、示范引路。一是坚持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二是坚持开发者优先并优惠承包的原则;三是加强资金支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示范引路则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进行不同形式的开发、复垦和整理,对盐碱地、洼涝地采取

一洼一台方式,即下挖成养殖水面,抬高地面压碱种植水稻等粮经作物。

5、搞好企业内部挖潜。着眼内部挖潜,在精细上做文章,通过应用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存量土地等举措,充分调动企业走内部挖潜,增产不增地的积极性。

6、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7、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对过去很多已经建成的工业项目普遍存在多占少用,用地粗放,建设容积率和规模不达标的情况,也应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鼓励其提高土地利用率,确实难以达标的要督促其让出多余用地。同时,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还要大力促进集约用地措施从单一的投资强度控制转到既看投资强度,又看产出效益相结合的多目标控制体系的逐步完善。

8、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要像保护耕地一样,建立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对集约用地实行量化的评价考核,将集约用地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建设用地指标和农地转用、征收相挂钩,从机制上促使地方政府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力度。建立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结合起来。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区,适当增加和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暂停办理该地区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从机制上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

第7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记者近日在上海、重庆、浙江等多个省区市调研了解到,受到发展水平的限制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影响,一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的主动性不够强,尤其作为用地主体的企业,节约用地动力不足。一些地方的建设用地已逼近耕地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底线面临挑战。

土地开发已经到了“喉咙口”

据统计,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上,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度工业化开发的国土面积只有约180万平方公里。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每年将保持1个百分点左右增长,每年新增城镇人口在1400万左右,按人均100平方米建设用地计算,每年需要新增140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特殊的资源国情和特定的发展阶段已经决定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我国面临的现实选择。

在土地资源约束加大和土地需求持续扩张的双重压力下,许多地方的建设用地已逼近极值。地处东部的上海市是建设用地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之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庄少勤介绍,全市所有地方的土地都已经到了“喉咙口”了,未来还有11400公顷可用,如果按以前每年新增建设用地4500公顷来计算,两三年就用完了。

在中部地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何立林说:“从赫山区目前建设用地储备资源看,按现在每年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计算,还能干五六年就要逼近耕地红线了。”

情况也不乐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区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达到162.28万公顷,而到2013年底实际已达156.58万公顷,剩余空间5.7万公顷。按每年需求量3万公顷计算,2015年后将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用。

与此同时,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据测算,中国的国土经济密度(每平方公里土地上承载的GDP)约为美国的1/2,日本的1/18。

节约集约用地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东部紧、中西部松。记者走访发现,由于土地资源约束趋紧、供需矛盾较为紧张,东部地区的土地节约集约意识普遍较强,对于土地利用的要求更为严格。例如,上海已经规定,从现在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26平方公里内;2020年以后,将实现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零增长”。与之相比,中西部地区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总体而言主动性还不强,在执行相关规定时“手也偏松”。2012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显示,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仅为东部地区的一半。记者在一些中西部省份采访时,不少基层干部也表示:“土地在中西部还不是那么紧张,可以腾挪建设的空间很大,而且现在正处于建设发展时期,还顾不上谈节约集约用地的问题。”

二是政府热、企业冷。从2008年至今,国务院和国土部已先后出台《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多个文件,明确了各级国土部门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具体职责。但作为主要用地主体的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主动性还不够强。一些已经开始想办法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的工业企业承认,如果不是当地用地实在紧张,又不能搬到中西部去,企业可能也不会考虑集约用地的问题。

三是标准严、监管弱。以工业用地出让为例,按照国家规定,单位用地投资产出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都有严格标准。但记者调研发现,在实际的土地利用中仍有不少地方达不到规定标准。究其原因,有的是考虑到招商引资需要而“不想管”,有的是缺乏供后土地利用的具体数据而“管不了”,甚至在明知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下,也因为种种原因而难以收回。

深层症结制约用地思路转变

受到发展水平的限制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影响,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时放松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记者在湖南、重庆等中西部地区采访时,一些基层干部甚至表示,决不能因为没有达到土地集约标准这种“小事”,就耽误了招商引资的“大事”。

部分地方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也不利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水平。原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在一次会议上谈到,土地财政是一个客观事实,但目前我国的土地财政主要依赖扩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土地出让来获取收益,地方政府主要的建设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这样客观上促使了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牺牲了子孙后代的利益。

第8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我国是一个地广物博,资源丰富的国家,国家领土总面积排在世界第三位。但在现代社会大力发展建设的进程中,土地资源却越发紧张,甚至出现了严重短缺的局面。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没有真正落实开展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以下本文笔者就在对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现状的研究基础上,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城市与乡镇农村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来看,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不容乐观。这主要体现在城市土地规划不合理,土地资源紧缺加剧。农村耕地面积不断减少,闲置土地较多等诸多问题。具体来讲,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下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县级及其以下生活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5%左右,但县级及以下所占的土地面积却是全国土地总面积的94%,可以看出,在县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但其利用效率却极其低下,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县级政府没有做好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大搞开发建设,忽视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诸如此类的政府职能欠缺是造成县域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2、闲置土地较多,耕地林地逐渐减少

土地闲置现象在我国城乡中普遍存在,表现在城市中主要是指城市的很多旧城区或旧工业区并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与规划,使得很多土地都未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甚至有些地方是处于荒废的状态。而对于农村来讲,农村人口大批涌进城市打工,使得农村房屋闲置数量较多,很多耕地荒废,林地面积锐减,再加上农村要发展经济需要开发更多建设,这也会占据较多的农村耕地,从而使保护农耕与发展农村经济之间的矛盾加剧。

3、土地资源利用较为粗放,缺乏有效的集约节约利用

受政治、经济以及文化风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长期以来都是以粗放用地的形式进行利用,使得各地的土地使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某些地方为了能够扩大招商引资,而不惜以租代征、违法占有或先建再批等诸多手段来利用土地,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开展实施。

4、土地利用监管力度不够

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地方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其对于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阻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意识不强,建设用地批复调查不及时,对违法占地用地现象的治理不严等,都是其工作不负责的主要体现。

二、关于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为了能够缓解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就必须要不断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化发展,大力实施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确保各类土地资源都能得到充分利用。在此笔者提出了一些关于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确定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的用地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制止浪费土地现象;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定期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树立土地长效的集约利用观念,对建设用地与耕地进行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方便经营生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建设用地作用,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减少耕地的占有量,保证耕地红线。

3、加强对农用耕地的控制力度

建立农用耕地保护区,加大力度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治理中、低产量耕地,根据耕地的现状还采取不同的措施,推广优良高产品种,用科技手段来提高产量,间接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从而达到农业生产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农民居住地,乡镇企业用地的集约利用。

4、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可以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通过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收,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的动力。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意识;执法监察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批前、批中、批后要全面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

5、创新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5.1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耕地转用总量,保证耕地的总量;严格控制增量,农用地转用和征地规模与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建设相适应,并与开发建设的速度相适应,树立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经营理念。

5.2 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法规,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一是制定从严审批政策,从严管理政策。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制定土地利用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据相关制度对建设用地进行监督检查,打击投机倒把,防止批而不建,跟踪监督土地利用环节,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发生。

5.3 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以地价为杠杆,实现对土地经营监管调控,不同区位不同地价,不同用途不同地价。地价管理从有利于规划建设发展的方向调整,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结语

总之,在我国人口不断增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土地资源需求量加大的形势下,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途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设用地;利用;问题对策

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政策下,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十分紧张。而目前全市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较低现象较为普遍。如何进一步挖潜建设用地潜力,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为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支持,成为我市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现状与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用地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有较高需求。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政策下,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十分紧张。而目前全市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现象普遍,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超标严重,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较低,“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我市所辖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逐步将土地利用管理的重心转向内部挖潜、盘活存量、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通过强化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控制不合理用地,加快旧城改造,加大村庄整合、老宅基地复垦、农田整理力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城镇建设用地重外延扩大,轻内部挖潜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在城镇建设中存在单位土地面积建筑密度低、容积率低的现象;建设用地外延扩张的同时,城镇内部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石家庄市2009-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49平方公里,主要用于城镇和独立工矿建设。而城镇用地面积的扩大,基本上是靠征用城镇近郊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有相当一部分是征用土地后利用率不高或长期闲置不用的土地,现有城区尚未填满,就把触角伸向郊区,不断向外扩张,形成“摊大饼”式的发展。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土地浪费较为严重

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总用地面积的70.2%,占地面积大。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地理条件的影响,全市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着农村居民点用地中空闲地多;农村居民的居住建筑中多为平房,楼房少,利用率较低,通过对赞皇县、行唐县、平山县的调查,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平均为0.4;农村居民宅基地超标准多,“空心村”现象严重,这些都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

受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石家庄市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呈东南高西北低,阶梯状分布的特点。西部地区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因素的限制,建设用地效益偏低。如位于西部的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等县比位于东南部的辛集市、晋州市、赵县等县(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高出2.1倍。

(四)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截至2011年年底,通过以往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工作,初步了解了全市城镇土地规模及其变化情况,但对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潜力并不清楚,土地价值难以更好地显现。而目前相关节约集约用地的简单的易于操作的定量考核标准及节约集约制度绩效评价缺失,不利于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城镇土地粗放利用的现状、提高城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二、对策与建议

通过调研,认为我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应在借鉴和学习上海、杭州等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着重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石家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

(一)科学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要求

落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盘活存量土地的重要前提,只有控制住总量,把握住土地供应的源头,才能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的质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协调,必须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前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较好的严格执行规划下达任务,切实落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要求。各县(市)建设用地利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的同时,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工矿企业布局也要以规划为指导,在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合理有序扩展;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及重要生态用地,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尽量实现区域间的共享,防止城乡建设用地盲目外延扩张。

(二)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从产业用地集约程度出发,优先发展那些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占用建设用地少的第三产业,实行“退二进三”。根据不同产业情况,设置产业用地标准,使全市的产业结构向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调整,鼓励发展电子计算机、商业、金融业和软件服务业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的行业,积极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升级转产。同时,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认真开展低效利用土地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用地清查和处理工作,对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综合生产效益较差的产业用地进行限制,及时做好关停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其次,对工业企业“二次开发”和产业布局进行总体规划,加大工业用地结构调整政策支持力度。产业集群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也有利于减少资源和土地的浪费,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围绕实施“中部率先隆起,东部整体突破,西部加快发展”的区域经济协调互动发展战略,加强山区星火产业带、高端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大国家、省级各类开发区(园区、聚集区)的建设力度,积极引入孵化器、研发服务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构筑全国一流的产业集聚和发展平台。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把用地关口

严格执行省会《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产业供地政策。严把土地用地预审、转征审批、土地供应三个关口,实行按照标准审核项目用地制度。对产能过剩行业、未经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预审申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工业项目以及高尔夫球场等禁止用地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四)积极推进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用地

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是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明确建设用地模规模和潜力类型,重点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挖潜,减缓建设用地扩张速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石家庄西部地区而言,要加大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推进山地工业、坡地城镇建设,对排列凌乱的建筑,狭小、断头道路进行整理,提高建设用地效益;同时,东部平原地区要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实现城镇的多维立体空间效益,充分发挥建设用地承载力;对于存量建设用地,要积极盘活,进行重新规划和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进行复合利用,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此外,各县(市)还可以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整合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建设用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