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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把“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农村环保工作量大面广,琐碎复杂,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尤其是矿山资源集中于广大农村,矿区生态因矿业活动而失衡,(如空气污染、水体酸化、土壤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自然景观破坏等),并威胁到人体健康,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污染问题、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问题日益成为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环保问题,解决这一难题是每个环保从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矿山生态恢复简述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最天然的生态系统,是试图重新创造、引导或加速自然演化的过程。矿山生态恢复研究是生态恢复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有关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是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讨论并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的颁布对于我国生态恢复工作有着里程碑的意义;1988年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使我国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使矿区废弃地生态恢复的速度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了《矿山资源法》、《地址环境管理办法》、《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三农问题的关注持续增强,2012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对农村矿山进行恢复与建设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抓手。
二、 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现状
我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已经起步,在实践中中国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农村矿山生态恢复面临着工作量大,所需资金投入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需要进行生态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项目设计40余个矿种共456个治理项目。二是缺乏综合了性的生态恢复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由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往往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管理角度出发出台相关法律,非但不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反成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塞责、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工具。
三、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举措
1.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机制
首先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原则,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监管工作,把矿山企业作为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主体,对露天矿的外排土场、煤矿的矸石山、尾矿库、矿井形成的采空区和塌陷区等暴露的一系列环保问题进行生态功能修复。通过加强监管,对于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可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2.提高资源开采及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我们知道,地下矿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多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暂时的利益对地下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采,开采方式粗犷,下游的矿产品粗加工企业(如洗煤、选矿厂)多采用相对落后的生产工艺,造成资源浪费现象极为普遍。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我国现有国营矿山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惊人地23万多个,废弃物的排放、堆存不仅破坏和占有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导致区域重金属污染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农作物减产和品质下降 ,并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因而,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就显得刻不容缓:一是要加大矿山资源整合,整小为大,从而在技术和资金上保证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率,杜绝矿产资源的浪费;二是矿产资源埋藏浅的也要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三是鼓励下游的矿产品加工企业采用资源高利用率、高附加值的成熟生产工艺,加大落后产能、小产能企业的淘汰力度;四是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引进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项目,鼓励和帮助企业转型发展;五是部门联动、强化执法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土小企业予以坚决取缔。
3.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
矿山废弃地是指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被开采活动所破坏、不通过处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包括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对其进行治理有以下几点措施:
(1)对矿山废弃地进行人工覆土还林、还田。我国对矿山废弃地人工覆土还林、还田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已经堆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没有采取前期预处理措施的矿山废弃地,在不破坏取土场土地的情况下,取适量土壤覆盖在需要恢复的废弃地上,形成50cm厚的土壤压实层;另一类是在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之前,先把堆存场 地的表层土壤取走并选择合适的场地(有一定的防止水土流失、防风抑尘措施)予以保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完成后,把保存的土放回原处压实即可。覆土完成后,根据当地的水文、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具有固氮能力、根系发达、耐贫瘠、播种栽植较容易等特征的植物进行栽植。
(2)加大尾矿库和矸石山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尾矿库和矸石山因其含有大量重金属,并通过淋溶等途径造成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土壤污染的治理一是采用循环经济理念,比如尾矿砂制砖,煤矸石制砖等,不但减少了对土壤的污染,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采用包括物理法的、化学法的和生物法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目前修复效率高、成本低,而且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且技术相对成熟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是生物处理法,它的优点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无害化,从而使被污染的土壤能够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如果矿山废弃地突然不是强碱性或强酸性不建议使用化学法。
(3)对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利用采矿区废弃场地、排土场、矸石山和尾矿库堆积场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项目予以一定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对此类项目优先进行审批,如有的企业不仅仅把建设花园式企业当做一句口号来喊,在尾矿库闭库后,对尾矿库进行综合整治,恢复植被,建设景观,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后花园,不仅对尾矿库进行了治理,也积淀了企业文化。
四、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中图分类号:TD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矿产的过度开采产生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何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二、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据2004年度《中国地质环境公报》显示,全国各类矿山年采掘量达60多亿吨,采矿破坏土地面积累计达500万公顷,而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仅为12%。矿山开发中“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地质环境;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结论认为: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十分严峻。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加之新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煤等松散废气物也易发生流失,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坏和岩石侵蚀,造成水土流失。据调查,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7×104Km2,且平均每年还增加水土流失面积1×104Km2;荒漠化土地面积约260×104Km2,并且每年还以2460Km2的速度扩展。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贮煤场及建设必须的生活设施,以保障矿山开采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正常情况下每个煤矿井口占地面积大约0.2Km2,甚至更多。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坏大量土地外,采煤排出的矸石、废渣、尾煤也侵占了大量土地。矿山建设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坏植被、农作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绿地面积缩减。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坑需要疏干排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破坏了整个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断、地表水入渗塌陷坑灌入地下等问题,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平衡。
3.废水、废气、废渣污染。 这是全国矿山普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地。由于现在的地方煤矿处于暴利时期,业主多数建有焦化厂生产焦炭,产生的气体全部排放。炼焦、矸石山自燃、煤层自燃不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气体,而且还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危害生命。
三、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现有法律制度
1.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概念
由于土地资源匮乏,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一直是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目的。20世纪50年代末,称为“复田”、“造地复田”、“垦复”等,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进行了界定:“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显然这个概念主要还是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生态恢复。随着人们对土地复垦的认识不断加深,从近年研究和实施工程来看,其目标趋向于更综合性的生态问题,我国矿山恢复的内涵也由单纯强调将毁损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上升到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恢复。
2.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有的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应尽快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土地复垦条例》也规定了政府、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治理被毁损土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3.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矿山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号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新建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扩建矿山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大中型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3.生产矿山
矿山应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4.闭坑矿山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矿权。
六、结束语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政策来进行开采。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长期而艰巨的,这项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马爱民, 谢亚琼.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中几个技术问题的探讨[J].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2): 10~13.
关键词: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进展 , 建议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developing rapidly, and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treatment has more and more realistic set before us, the social people from all walks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treatment to growing calls to local governments from national importance, but the presen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situation still unsatisfactory, major progress is slow, the previous years of opencast mining waste is down the mouth, caused dramatic landscape, vegetation system, the destruction of the land resources, i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terioration and various geological hazards, therefore, increase the abandoned mine environment and the comprehensive recovery it becomes urgent,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mainly from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s, now progress, an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Keywords: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problem, progress, the proposal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矿区及周围环境得到改善,推动了生态江苏建设。但往年的露采矿山废弃宕口,由于当时开发强度大,开发方式粗放,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严重的甚至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笔者近几年参与了几个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就接触到的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供商榷。
一、露采矿山存在的问题
随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的实施,大多数露采矿山被关闭,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但未彻底进行相应的地质环境和绿化治理,往年的露采矿山废弃宕口,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导致了山体景观、植被系统、土地资源的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和各种地质灾害。 主要问题有:
1、破坏了自然景观。全省众多大型矿山大多分布在风景名胜、文化遗迹周围,大规模开采后,对风景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镇发展区的景观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形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露采矿山的不规范开采和废弃物的随意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矿山,规模较小,分布广泛,开采随意性大,造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较多。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全省露采矿山共发生200多起采矿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绝大多数是个体私营企业矿山。
3、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全省露采矿山占用土地面积95.4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达60.87平方公里。
4、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一些矿山企业由于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在矿石爆破、运输和矿石粉碎等过程中均产生了大量粉尘。部分矿区河流受尾矿液、矿坑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的影响,水质污染严重。
5、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我省大量的露采矿山,在开发过程中,破坏原始地貌、毁坏植被、改变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气,矿山生态环境改变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这种影响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环境状态。
二、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展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地质环境工作,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2009年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特别是开山采石问题高度重视,2004年,将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 “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纳入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省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力度,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基础调查和规划工作不断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煤炭资源大规模开采了60多年的乌海市,在为内蒙古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地质环境代价。据介绍,乌海煤矿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已达100平方公里,造成矿区民宅、学校、医院、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同时,产业发展伴生的煤矸石每年约1,000余万吨,累计积存煤矸石6,700万吨,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煤矸石山7座,较大的排矸场10处,占地面积8平方公里。各电厂每年排出的粉煤灰达220万吨,累计积存粉煤灰1,700万吨,形成较大储灰场7个,占地面积5.58平方公里。多年以来,因风化和自燃,排矸场和储灰场成为了重点污染源,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制约着乌海的经济发展。
治理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乌海,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今年的工作重心。为此,该局确定了五项措施:
一是通过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情况的调查,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对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周边、采沙坑、无治理责任主体的废弃区和治理区域范围内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在2011年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与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求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同时,充分利用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不断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力度,“以规划编制为先导,以项目争取为突破口”稳步推进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十二五”期间,乌海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资金8-10亿元。今年拟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2亿元。
三是采取回填治理地裂缝、地面塌陷,对矸石山围护挡墙并覆土,恢复植被,疏通自然河道,清理固体废弃物,平整土地并进行土地复垦,修建地质公园1-2处,并优先治理对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难度大,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从而带动和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
四是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更新。鼓励研发矿业开发引起环境变化的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矿山采、选、矿产品深加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技术,环境污染控制与矿山生态重建等技术。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而矿山环境又是一个重要方面,如何解决矿山环境问题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开采,避免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二是推行无废开采工艺,尽量减少废石尾砂产出量,减轻采矿对生态的破坏;三是实行土地复垦,恢复本地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国内外矿区地质与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随着环境保护和减灾防灾活动的开展,世界许多国家开始对矿区环境进行生态开发利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例如,德国通过对科隆矿区的复垦改造,一方面发展淡水养鱼,另一方面围堤、植树、置景,塑造了一个由40多个人工湖组成的游览公园,使科隆矿区成为一处秀丽的风景区;捷克从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煤矿塌陷的生态开发治理工作,其主要途径除复田、复林外,还在塌陷区兴建渔场、游泳场、牧马场、体育场、赛车场、狩猎场以及水上公园、森林公园等,因地制宜地进行生态环境再造和多种经营开发,1952-1985年累计复田1万多公顷,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国在矿区复垦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淮北矿务局1983-1985年复田6000余亩,其中884亩用于建筑用地,127亩植树造林,410亩进行水产养殖,还修建了游泳池、水上公园、体育场等。山东肥城矿务局、江苏徐州矿务局、河南平顶山矿务局等用电厂粉煤灰等充填塌陷,造地还田,种植棉花、玉米、蔬菜等,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种技术途径和模式。
我国矿区生态恢复制度与方法
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尚处于较低的水平。到目前为止,经济的增长仍然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为代价。由于片面追求GDP的上升和少数人利益的最大化,牺牲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矿是人类对自然的剧烈扰动。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当放到整个矿区生态恢复中统筹考虑。
我国生态环境法学体系包括四个组成部分:一是总论,阐述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二是环境污染防治法;三是生态保护建设法;四是国际环境法。
实际工作中,就矿区生态环境而言,在开采过程中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主,兼顾土地等资源的保护;在开采结束的范围内则以生态保护(恢复)建设法为主,包括对开采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建设法构成了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体框架。
我国矿区生态恢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责任转移,主体错位。通过收费实施管理,已经成为我国立法和行政管理的一大突出特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区生态恢复的责任主体本应是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本文统称矿山企业)。然而,政府一旦收费,责任主体就由矿山企业转移到了政府头上,政府做了不该由政府做的事情。在实施过程中,许多企业没有缴费,或者没有足额缴费;缴费以后,政府也不一定及时组织了治理,或者治理的区域并不是缴费的矿区。
二是职能交叉,重复收费。如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等都有土地整理的内容,水土流失、森林植被恢复等都有植被恢复的内容。就每一项收费而言,收费标准偏低,不够实际所需;就重复收费而言,矿山企业又不堪重负。如果把上面提到的各项费用收齐,政府各部门收取的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费用占总产值的比例高达21%。如果是廉价的石膏,则这一比例还将提高2―3倍。这就说明,为什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收费政策难于施行,为什么我们必须改革和重构我国的矿区生态重建制度。
三是部门局限,立意不高。现有制度站在部门立场上看问题,全局观念不强,立法的生态意识较差。例如,土地复垦要达到的目标,限于将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复垦土地优先用作耕地或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规定,虽然与我国人多地少这一国情相符合,但是,由于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恶化,我国从“九五”开始即已实施规模浩大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工程。因此,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一切有条件的地区,将矿区损毁土地优先复垦成林草地,优先复垦成野生生物栖息地,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企业偏小,诚信较低。矿山企业自行复垦的规定,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土地复垦制度是一致的。但是,这一制度设计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商业诚信,而政府则必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所有这些,恰恰是我国目前所严重缺乏的。大多数小企业在开采期间不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开采后留下千疮百孔,一走了之;而少数较大规模的矿山企业自行复垦的比例也很低。这也正是我国实行矿山生态保护建设收费制度的一大理由。
矿区生态恢复的内涵
矿区生态恢复,是指对采矿引起退化的矿区生态系统,通过重整地形和表土,采取植被或其他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恢复其生态平衡的过程。根据恢复生态学的理解,恢复已被用作一个概括性的术语,包含重建、改建、改造、再植等含义。
矿区生态退化表现在诸多方面:土壤掩埋、压实、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挖损、塌陷、开裂、沉降;地下水疏干,地下水均衡系统破坏;动植物死亡,生物迁出量大于迁入量,生物多样性受损。由于这些生态因子的退化,能量和物质在矿区生态系统中的流动和循环减弱、受阻、中断,矿区生态朝着种类减少、结构简化、功能缺损的方向发展,直到失去生态系统应有的自动调节、反馈调节功能,致使矿区生态失衡。
不难看出,上述生态因子的退化,关键是土地的退化。土壤是植物生活的基质和动物生活的基底,采矿对土地的破坏,实质上是对土壤这一重要的生态因子的破坏。土壤破坏不仅使本地生态系统失衡,就土壤侵蚀而言,它对外地造成的损失要比本地还大一倍。因此,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是土地复垦,通过重整地形和表土,恢复地下水平衡,建立合适可持续的矿区生态系统。
另一方面,只有植物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土壤的完整性,减弱风力和暴雨的冲击。即使作为耕地,也会由于翻耕而极易造成土壤侵蚀。因此,矿区生态恢复的优先目标应当是再造植被,将采矿损毁的土地作为林地、草地或野生生物栖息地,恢复本地自然生态系统。
矿区生态恢复一般限定于矿区范围。矿区及其周边区域生态失衡的根源是矿区土地损毁。在挖损、塌陷、压占等土地物理损毁区域复垦后,矿区以外受影响区域(如流域土壤污染等)的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根本改善,并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作用下得以恢复生态平衡。因此,矿区生态恢复的范围一般不需要通过复杂的计算推导来确定。
矿区生态恢复应遵循几项主要制度
一是矿山企业自行复垦制度。复垦是矿山企业应尽的义务,矿山企业是复垦的主体。要在矿山企业中建立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强有力的立法,在矿业权市场准入和许可证发放、延续中,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引导矿山企业向集约、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鼓励诚信水平高的企业,限制、禁止诚信水平低的企业。在开展矿区复垦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起与政府、当地农村集体和未来土地利用者之间的磋商机制。在没有未来土地利用者加入的情况下,矿山企业应当将复垦工作负责到底,直到建立起新的可持续的矿区生态系统;在未来土地利用者加入的情况下,矿山企业应当将矿区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再将复垦的后续责任移交给未来土地利用者。
二是矿区生态恢复抵押金制度。要尽量避免以收费的方式将企业责任转变为政府责任。特别要注意避免政出多门、多家收费的现象。在目前难以保证所有矿山企业自行复垦的情况下,应实行统一收费、分别监管的办法,待条件成熟时全面取消收费,实行缴纳抵押金的方式强化企业履行矿区生态恢复的责任,真正实行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政府不直接组织复垦。矿区生态恢复不能一个部门一个政策,而应授权一个部门,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三是强化矿区复垦的生态功能制度。矿区生态恢复既要重视提高土地的直接生产力,又要考虑矿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现状,极大地关注矿区复垦的生态学意义。通过适宜性研究,审慎比较土地用途的多种方向,将采矿破坏的土地复垦成野生生物栖息地,重建本地自然生态系统;复垦成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重建农业生态系统;复垦成运动场地、休闲场所、建设用地,重建城市生态系统。
四是周边矿山生态恢复统一规划制度。一个矿区包含一个或多个矿山,矿区又在更大的范围内与矿田、小流域相联系。因此,企业在制定复垦规划时,必须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矿山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周边其他矿山的复垦规划相协调。
(因版面限制,选登论文内容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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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及影响
本文针对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矿区地质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措施和制度规定,指出了我国在矿区生态恢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矿山生态恢复的一些可行性建议。这篇文章在湖南最早提出“矿山生态恢复”这一概念,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具有浓厚的首创精神和学术价值。同时,湖南作为矿业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产是地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就是为了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就是为了全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能够和谐共生,这在“两型社会”语境下具有非常迫切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点评人:戴塔根(教授、湖南省地质学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南大学地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1 “两退一围”成效显著
大石桥市委、市政府站到历史的高度,狠抓青山工程,举全社会之力,打好“两退一围”攻坚战。青山保护局首当其冲,在“两退一围”中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仔细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狠抓一般,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全市“小开荒”还林面积任务为1.5万亩,实际完成15178亩,完成总任务量的101%。栽植落叶松、杨树、刺槐等284.43万株;全市9个镇区完成超坡地还林面积3000亩;完成围栏封育里程228公里,围封面积5.7万亩。
2 闭坑矿治理实现效益驱动
矿山生态治理工程是青山工程项目之一,闭坑矿山也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多年的大面积开采,给矿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处处坑坑洼洼,山体满目疮痍。青山工程要求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有严重破坏和影响的矿山,对全市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山一律停止采矿生产,限期整顿和关闭。
闭坑矿山生态治理项目是省委、省政府2011年提出来的,省委省政府决定利用5~10年时间,实施蓝天、青山、绿水三大工程,实现生态辽宁。2011年省政府颁布《辽宁省青山工程实施意见》,2012年出台《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目前, 大石桥市已治理面积1193亩,已投资2868.88万元。其中,2014年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共二处,治理任务总面积491亩,实际完成治理总面积为585亩,总投资1652.88万元,超计划119%。官马山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计划治理面积326亩,实际完成了401亩,完成了计划的123.3%。两处工程已通过省市验收全部竣工,其中, 官马山闭坑矿生态治理项目被评为省样板工程。2015年大石桥市闭坑矿山治理面积为608亩,省市总投资为1216万元,分6个项目区域,即蟠龙山气象塔生态治理项目、金桥管理区黄大村五棺山生态治理项目、钢都管理区和平村生态治理项目、黄土岭镇红峰村生态治理项目、峪子沟A段生态治理项目、峪子沟B段生态治理项目。整体工程为政府绩效考核项目。
按照《关于及时报送2013年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报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问题,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我镇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目标任务
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体为矿山企业主,提高其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完善相关的各种治理工程措施及植被恢复工作,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矿管所全体干部
下设办公室主任:
负责活动期间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工作。
工作内容
(一)时间:从2013年3月——2013年12月。
(二)主要内容:
1、深刻认识当前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现状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社会的重视和投入,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也是一样,可是一些矿山开采者只顾自己开矿得利,把生态环境保持和治理的投入推向社会和政府,相当一部分矿点生态环境治理保持工程投入很少,甚至没有投入。
2、制定我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按照《关于及时报送2013年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报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镇将下达的具体任务数分解到各矿山,要求各矿山认真抓好落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并于每月20日交生态环境治理进度表至镇矿管办。
3、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投入机制。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规划、监督和重点工程治理,企业则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加大对治理的投入。要求企业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治理,对矿山企业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我镇将及时报新罗区矿管办进行查处。以确保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等工作落在实处。
4、加大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
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按照企业的分解任务,加强监管和检查,防止矿山地质坏境破坏。
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成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强化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铁力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对此十分重视,特别指出一些矿山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尤其要对以废弃矿山加强整治力度。“铁力市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立项的。
一、该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与资源效益发挥。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可持续发展 的必要条件。治理废弃矿山和土地进行开发再利用,可增加养育人类的自然资源,有助于减轻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为当今和子孙后代造福。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效应可以直接产生环境效益,并转换成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谓事半功倍的长远大计。
2.有利于国家基础设施的保护和正常运行。通过对该废弃矿山进行的综合治理,并采取针对性强、质量可靠行之有效的措施,可消除废弃矿山所造成的岩石,最大限度地防止崩、滑、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产生,避免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保证附近旅游风景区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有利于旅游业的开发与效益发挥。该废弃矿山位于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内部,的岩体与周边原始礼貌景观极不协调,严重破坏风景区生态旅游形象。项目实施后所建成的绿色环境通道,必将与风景区的整体生态环境协调一致,促进铁力市旅游业和经贸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
4.有利于地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基本上是以大量消耗环境资源为代价换来的,由此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积累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政府和公民的地质环境意识空前浓厚,同心协办解决环境问题,改善提高生态环境功能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日益高涨。环境整治能够出成果、出效益,因此这是一项全面奔小康的战略举措,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既是国策,就要坚决贯彻执行。
5.提高植被覆盖率,恢复生态环境。废弃矿山经综合治理后可以复垦土地、植树造林、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植被覆盖率,改善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利国利民。
6.保护旅游公路。过采废弃矿山,极易发生泥石流、水土流失、坍塌、淤积,危及公路安全,根据相关要求,公路特别是旅游公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即距离不足200m时,必须加以恢复和综合治理,达到生态环境绿化美化谐调一致的要求。
7.塑造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形象。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是2000年底经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处小兴安岭南麓,铁力林业局马永顺林场日月峡中,占地面积1 001公顷,是铁力市历史遗迹、现代风光、自然景观、森林生态养生旅游观念对外展示的窗口。风景区内部采石场规模巨大的开采面及料堆同风景区的秀美风光形成鲜明反差,与周围地质环境极不协调,有损风景区形象。立项治理势在必行,是铁力市提高旅游效益和外经贸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项目实施的必然性和效益分析
通过对废弃矿山及周边地带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废弃矿山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生态恢复治理旨在改良被损害的土地并恢复其生物潜力和生产力的措施;要以生态学为基础,合理利用配置包括废弃矿山矿渣在内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生产要素,实现建立经济植被和发展生产力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保护、合理开发、技术创新”等要求,选择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法,以便尽早恢复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而且恢复过程力求投入少效率高,达到事半功倍效果,与区域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注重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生态工程。生态环境即人类的生存环境,也是自然因素,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构成的复合环境。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查明评价区内生态环境的客观现状与存在问题、灾害及演化趋势。
为了矿山废弃地重新利用,再建生态环境系统,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与设计,目的是查明项目区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村庄和农田免遭破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逐步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为地方政府制定战略性的生态环境治理、建设、保护规划提供资料依据。
关键字:矿区 生态环境效应 生态恢复
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
(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
(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 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
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四)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
(五)生物多样性损失。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二、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
(一)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
1.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其中,生物治理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与植物修复技术。设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扰动也少,被认为是最有生命力的。
2.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这是矿区生态恢复的最终目标之一,具体包括:(1)表土转换: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2)客土覆盖: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3)土壤物理性状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改良的目标是提高土壤孔隙度,降低土壤容重,改善土壤结构,短期内可采用犁地和施用农家肥等方法。(4)土壤pH值改良: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5)土壤营养状况改良: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二)矿区植被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固土固坡效果好、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
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三)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1.固体废弃物拦挡工程。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
2.坡面排水工程。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
3.边坡防护工程。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
4.土地整治工程。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5.植被恢复工程。对各类裸露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三、结语
矿山开采极大地改变了原生景观生态系统,导致矿区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针对矿区生态环境特点。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
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夏星辉,陈静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研究进展.环境科学,1997,18(3):72~76.
[2]彭建,蒋一军,吴健生,刘松.我国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土地复垦典型技术.地理科学进展,2005,24(2):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