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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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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

第1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有关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二、森林防火职责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部署。

(二)建立乡镇及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明确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三)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基金制度,有计划地进行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落实宣传、扑救等有关森林防火经费。

(四)开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落实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制定扑火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发现森林火情,掌握火情动态,有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六)建立义务森林扑火队伍,加强扑火训练,提高扑火人员素质,做到常备不懈。

(七)负责本辖区生产性用火的监督管理,严把生产性用火审核、审批关,落实防范措施。

(八)负责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迅速组织队伍上山扑救,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九)建立毗连地区护林联防组织,做好联防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发现毗连地区森林火灾及时通报。

(十)配合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三、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未落实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

2、未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森林扑火队伍的;

3、防火期内未落实巡山队伍等防火措施的;

4、有森林火灾隐患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出而不加以消除的;

5、森林防火资金没有落实影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

6、辖区一年内累计发生森林火警5次的;

7、在森林防火期内不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的。

(二)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在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一次性达100亩(含100亩)以上至500亩(不含500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达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2、在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一次性达500亩(含500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达1500亩(含150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森林火灾造成国家级风景区、特种用途林及国家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从严处分。

对责任人的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由县监察局会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2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8月份以来,我镇出现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面对如此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一系列管控防治措施,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度过了本阶段火险高危期。但是,由于近几天气温下降,部分村(社区)防火意识松懈,开始出现野外用火苗头,村民从事开垦烧灰、烧稻草、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生产活动的人数增多,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森林火灾发生,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现根据云森防办〔〕30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一切野外用火对森林防火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目前气温下降,又正值秋收农忙季节,村民从事野外农事生产活动增多,极易因开垦烧灰、烧稻草及采摘柑桔时乱丢烟蒂、火柴等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影响我镇社会安定。因此,各村要高度重视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范措施,真正把野外生产用火管住、管好。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常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等,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

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野外生产性用火管理。

要积极引导农民改变烧荒烧灰、烧田坎草、造林炼山等

第3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森林消防,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消防工作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的森林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森林消防指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保障森林消防工作经费,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森林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科技、农业、民政、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广电、质量技术监督、旅游、铁路、民航、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消防相关工作。

第二章森林消防组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森林消防指挥部由负有森林消防职责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森林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包括镇、街道,下同)应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按照森林消防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森林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第八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消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二)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和教育;

(三)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

(五)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组建和培训森林消防队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设区的市、有森林消防任务的县(包括市、区,下同)、乡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应当建立群众性的森林消防组织或者成立义务森林消防队。

第十条森林跨行政区域的,毗邻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消防联防制度,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

省际间的森林消防联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乡和村的护林员应当明确森林消防责任区域,履行以下森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巡护森林,制止违反规定用火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报告火情并就地扑救;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全年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十四条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备案。

森林防火期内,除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外,禁止其他野外用火。

本条例所称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第十五条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个人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应当制定有关森林消防安全的村规民约,督促用火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森林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进行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第十八条经许可依法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明确看护人员的责任;

(三)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四)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批准用火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用火许可情况通报当地的乡和村,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在森林防火期、禁火期、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的,组织演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事前通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应当落实相关的森林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加强昼夜值班和应急力量,加大森林消防巡查密度,严格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落实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进出路口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对进入森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教育,设置森林消防宣传牌、警示牌,营建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常规的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电线,业主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线路检查。

途经林区的火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配备的森林消防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玩火。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禁止谎报森林火警。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力量扑救,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根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有权决定采取开辟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人工增雨、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转移人员等紧急措施。

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消防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第二十七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扑救实行以森林消防队伍扑救为主,群众扑救相结合的原则。

森林消防指挥部(所)统一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第二十九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三十条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救本地、本单位森林火灾的费用,由组建单位承担;跨区域、跨单位扑救的,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支付;

(二)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和群众参加扑救的费用,由肇事者支付;肇事者不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肇事者或者起火单位确无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支付。

前款所称扑救费用,包括扑救人员的误工工资、误餐补助、消防装备和器材损耗等。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二)在森林内部、森林边缘以及林区内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三)在重要地区、特别重要地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地区,修筑消防道路,建立消防物资储备仓库;

(四)建立森林消防指挥和信息系统。

建设工程相配套的森林消防设施,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消防工作需要:

(一)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日常工作经费;

(二)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三)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经费;

(四)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训练经费;

(五)义务森林消防队的补助经费;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森林消防经费时,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向森林消防任务重、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倾斜。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开展森林消防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科技部门应当把森林消防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第三十四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义务消防队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林木火灾保险。

第三十五条交通等有关单位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专用电台免征(收)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等有关税费。

第三十六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森林火险等级监测预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应当无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遵守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监督检查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第三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资源和火险区划标准等,确定森林消防重点单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消防重点单位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对起火原因、事故责任和火灾损失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认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认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森林火灾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第四十二条各级森林消防办公室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预防措施有力,连续多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消防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一)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可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乡林业站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办公室、负有森林消防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贯彻国家和省的森林防火指示不力,敷衍塞责的;

(二)违法批准用火许可的;

(三)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四)对森林火灾扑救行动迟缓,甚至见火不救的;

(五)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或者发现后不加以劝阻的;

(六)对森林火灾案件不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迁就姑息的;

(七)发生森林火灾有意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灾情的;

(八)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

(九)其他、、贪赃枉法行为的。

第4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今年以来,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原创:积极落实各项预防扑救措施,主动克服各种困难,及时有效地遏制了火灾多发的势头,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无重特大火灾发生,无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各项指标处在全省前列的良好成绩。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今年的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是上半年森林火灾成倍增长。早春时期由于受干旱气候影响,森林火灾频频发生,1-9月份全市发生森林火灾、火警计29起,受害森林面积1922亩,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比去年同期成倍增长,确保全年森林防火各项控制目标的完成,任务十分艰巨。二是预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部分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思想有所松懈,存在着厌战情绪,缺乏长期持续抗大灾的准备;部分林区火源管理组织不健全,乡镇护林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地方常年无护林人员,缺乏火源管理队伍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少数地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还有盲区,特别是对老年人、痴呆人、小孩等这些弱势人群的宣传教育不到位,一些老年人上山劳动、上坟祭祖随意用火和随意吸烟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林区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遇有火灾以后就无所适从,手忙脚乱。三是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大。我市已的近一个月没有下雨,气候十分干燥,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11月至明年2月,我市雨量偏少,气温偏高,火险等级较高;同时,我市目前森林植被资源较为丰富,森林火险隐患问题突出。

面对今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建设生态市和打造“平安湖州”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困难和解决办法,从实践“三个代表”,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火灾作为当前生态建设中最具威胁性的灾害,认真做好、做实各项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预防,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减少和降低火灾损失的目标要求,坚持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要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进入冬季防火期后,林区乡镇及村民自治组织,要全面开展巡查,加大火源管理力度。组织建立野外用火监督巡查队伍,有条件的地方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落实巡查人员、交通工具和经费,加强源头管理力度。

二要加大重点火险预防力度。对上山人员集中易引发火灾的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三要加大重点对象教育力度。对老年人、儿童、痴呆人等特殊人群,要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对痴呆人员,乡村要进行调查登记,同时也要落实专人监护对象,进行重点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外来游客的防火教育工作。

四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林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工具,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预防和扑救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把森林防火同生态市建设结合起来,同建设“平安湖州”结合起来,同“四城联创”结合起来。在森林防火期间,林区各县区、乡镇要组织宣传车到各乡村进行巡回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到村,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舆论氛围,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要加大扑救队伍建设力度。近几年来,随着森林防火任务的越来越重,各级政府都普遍建立了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完善了扑火装备,这支队伍的建立为我市森林火灾的扑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原创:但是,在一些乡镇也存在人员不落实、队伍不稳定、设备保管不善、机器完好率较低、难于适应日趋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等问题。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认真抓好扑救人员的落实,确保队伍稳定,加强业务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加强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对风力扑火机等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全面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并配备好足够的燃料。在高火险天气,要确保人员和设备进入戒备状态,确保一有火情能拉得出,打得响,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5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revention measures of forest fire, on the basis of the infrared light wave radi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imaging technology, according to the temperature of the fuel and terrain background in infrared image and radiation difference to catch the fireworks, so as to prevent fire hazard for transmission lines.

关键词: 红外探测;输电线路;林火灾

Key words: infrared detection;transmission line;forest fire

中图分类号:TM7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3-0305-02

0 引言

防林火灾是保证架空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超、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多数处于高山峻岭的丛林密集区,且担负着区域大负荷的传输任务,对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起着决定性因素。

1 林火灾的特点

对于林火灾,树木燃烧时具有一定的规律。当树木被加热到着火点后才能被燃烧,燃烧后其中心温度将会进一步提高,并逐渐将周围没有燃烧的部分加热到着火点,引起火的蔓延,直到没有新的树木被引燃为止。因此,我们可以将林火灾从正常状态到火灾阶段分为四个阶段,即正常初始状态(AB)、温度升高阶段(BC)、燃烧初起阶段(CD)、火灾阶段(DE),如图1所示。

林火灾各阶段的现象及状态如下:

①正常初始状态,即物体处于正常情形下的状态。

②温度升高阶段,即预热阶段。在外界火源的作用下,可燃物的温度缓慢上升,蒸发大量水蒸汽,伴随产生大量烟雾,部分可燃性气体挥发,可燃物呈现收缩和干燥,处于燃烧前的状态。

③燃烧初起阶段,即气体燃烧阶段。随着可燃物的温度急骤增加,可燃性气体被点燃,发出黄红色火焰。

④火灾阶段,即木炭燃烧阶段。

2 林火灾的防范措施

感温、感烟探测器探测的火灾信号是对CD阶段以后的火灾信号进行探测,而BC阶段出现异常情况但尚未发生火灾的阶段只能靠红外探测技术。目前在用的架空输电线路防林火灾的措施有以下4种方式:

①地面巡护。把视频监测装置安装在杆塔最高点上,监测林区四周,通过人工监视监测装置传输画面来发现林火发生的位置及状况。

②望台望。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数学方法,根据一定原则合理设置望台并联网,通过台网之间观察人员的监视进行相互验证和互补。

③空中巡护。把多光谱扫描仪安装在飞机上,利用传感器接收林火信息。

④卫星监测。采用GIS对林区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卫星遥感进行大面积林火监测,特别是对无人区、国界附近及邻国的林火监测。

其中卫星监测受卫星过境次数及其分辨率的限制,仅适于对全国宏观区域的林火发生面积和位置进行定期监测,跟踪显示重大林火的发展蔓延态势;空中巡护具有机动灵活的优点,但是由于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高,所以适合于发生森林火灾时对林火的蔓延态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连续实时跟踪监测;望台望和地面巡护是以人工为主,虽然其覆盖面积小,但是在日夜实时监测以及提供全面、准确、及时、详尽的火灾现场数据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3 红外探测技术原理

自然界中绝对零度以上的任何物体都要发射电磁辐射即红外光,其发射红外光波长与发射量关系如图2所示。

从下图可以看出,当物体温度较低时,光谱辐射发射量较小,主要以不可见的红外光进行辐射,其红外辐射主要集中在长波红外(8~12μm);当温度升高时,光谱辐射发射量迅速变大,辐射的峰值波长会向短波方向移动,在中波红外(3~5μm)的辐射会增强。

由此可知,树木燃烧时,火焰中心温度升高发出较强的中波红外辐射,周围随着温度的逐渐下降则发出大量的长波红外,且遵从普朗克辐射定律:

S(λ)=■・■=■・■ (1)

式(1)中S(λ)为辐射度;λ为辐射波长;T为黑体温度;h,c,k,c1,c2为常数。对式(1)的S(λ)求微商最大值,得到维恩位移定律:

T×λmax=2897.8Kμm (2)

黑体温度T和辐射峰值波长λmax成反比,即温度愈高,辐射峰值的波长愈小。由式(2)对式(1)求整个波谱区的积分,得到单位面积辐射通量S:

S=σT4 (3)

式(3)中σ=5.6693×10-3,即斯蒂芬-波尔兹曼定律。黑体的全波长辐射通量S与辐射温度T的4次方成正比。也就是说即使地表的任一小块面积的温度升高,都会引起辐射的较大增加。根据不同火焰温度与辐射强度的关系,建立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4 防林火灾应用

超、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通常处于高山峻岭的丛林密集区,林区燃烧时主要的辐射源是火焰和具有较高温度的碳化物等,其产生的火焰温度达500~1200℃,辐射的波长范围为0.8~80μm,峰值波长为2~6μm,辐射能量约为1.43W/m2;而未发生燃烧的林区及地被物发出的辐射称为背景辐射,其温度一般在-40~+60℃,辐射波长在1.5~30μm,辐射能量约为0.0173W/m2。因此,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林火灾能根据其背景和燃烧区的温度差异与辐射差异,进行监控、识别、捕捉,起到事故前的灾害预警作用。

红外图像信息火灾识别技术,对具有动态变化特征的烟火图像能进行扑捉。通过分析扑捉到的图像中辐射强度、火焰温度来提前预知是否发生火情;通过扑捉到的像素点所构成的区域统计该疑似火焰区域的面积,提前预知火灾发生后可能影响到的面积。下图3为全天候森林火情自动识别系统构架,其所使用的在线监测装置就是基于这种原理。利用红外探测技术,通过计算机对输电线路的背景物的辐射能量进行监控、分析、识别、捕捉、预警,替代传统的人工视觉识别与告警。

该系统主要是由视频图像采集部分、红外测温报警系统、智能数字转台、网络图像视频编/解码服务器、基站智能管控系统、图像综合分析单元和中央综合控管平台等构成,通过采用现有的可见光摄像机,不仅白天能拍摄到清晰的图像,在应用红外热成像原理后,不受夜晚和恶劣天气影响,也能拍摄到森林比较清晰的图像,并结合可见光图像和红外热图像的观测方式,达到全天候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发出声光报警。目前该系统已在部分城市的森林防火中开展应用。

5 结束语

根据红外光波的辐射特性,在全天候森林火情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技术基础上,结合输电线路杆塔处于林区较高点的特点,可运用下面三种红外探测技术来预防林火灾对输电线路造成灾害:

①检测高于正常环境温度的火点,工作波段为1~3μm;②检测相对背景的高温点,工作波段为3~5μm或8~12μm;③检测火灾前期产生的烟雾,工作波段为可见光。

通过检测不同波长对应的烟雾、高温、火点,对出现异常情况但尚未发生火灾的BC阶段进行重点关注与现场排除,对燃烧初起阶段的CD阶段进行紧急扑救,对火灾阶段的DE阶段进行火势观察,提前做好输电线路负荷的转移和电网系统的调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薛文彪,李桂英.森林火灾的自然属性与人为作用探讨[J].森林防火,1999(2).

[2]肖化顺,段祝庚等.林区望台监测网点选址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7).

[3]马宏斌.森林防火监测预警气象服务网技术研究与推广[J].安徽农学通报,2010(4).

[4]加纳龙三.红外在环境分析方面的应用[J].日本赤外线学会志,1995(2).

第6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村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秋季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允分发挥护林员职责,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各村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强化防火责任意识,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发生。

二、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在秋冬季森森防火紧要期,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村在10月份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周,充分利用广播、发放森林防火通知书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并在进口路口、森林旅游区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牌,努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严管火源,清除火灾隐患

在秋冬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各村要加强林区火源的监督管理,严格生产性用火审批。在高火险时段,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用火规定的人员从严处罚。在农历九月十九、二十九和冬至、元旦等关键时期,要组织力量巡山护林,对重点部位严防硬守,确保万无一失。要组织力量认真进行火情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村护林员要加强护林巡山防火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乡、村领导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护林员,将由林业站直接解聘并呈报林业主管部门存档,重新配备责任心强的护林员。

四、严阵以待,做好扑火的准备工作

各村要结合实际,做好扑火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指挥、人员调配、扑火工具、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森林扑火队伍要严阵以待,特别是在节假日、周六、周日各村要准备好扑火应急队伍,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出动,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火灾扑救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组织”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第7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关键词】油库;安全;防火工作

    油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在油品接卸、储存、转输和设备检维修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流程操作,作业中的“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和“三违”等现象,极易引发油品火灾事故。故在安全管理上,必遵循HSE管理体系,牢固树立设备的本质安全和消防的长效机制;在防范措施上,必须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行;在事故抢险上,必遵循“抢救生命优先、应急救援人员行动优先、防止事故扩散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影响罐区作业的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罐区输转、计量、司阀、检维修作业,未采取安全的防范措施,不按标准化、规范化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大。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罐区工艺设计、设备、保护措施、安全装置的缺陷,未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森林火灾

    处于山区和森林环抱之中的油库效多,周边一旦出现森林火险,对油库将形成极大的安全威胁,易引发罐区火灾和爆炸事故。

    (四)雷击

    雷电流发生的电动机械效应力,在雷击点的高热量下,可导致金属熔化或气化,使油罐和附件发生严重扭曲、解体、撕裂和爆炸现象。

    二、罐区防火工作的管理措施

    为有效的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油库防火工作应从基础工作开始、从设备设施维护着手、狠抓日常管理,采取多方面的防火应对措施,打造油库安全生产的坚强后盾。

    (一)注重长远

    加大对油罐设备、罐区设施的检查,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危害分析,从员工安全教育入手,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标准化作业流程。

    (二)严抓细管

    切实做好油罐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从精细化管理做起,落实设备“四定”,确保设备的完好率、隐患控制率达到100%。

    (三)重点防范

    从季节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构筑有效的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检、巡查,防止山火袭击。

    (四)落实责任

    做好防雷电、防静电设备的强制性检测和雷雨多发期的自检工作,确保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起到对油罐的安全保护作用。

    三、罐区防火安全的管理体系

    油库的防火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多措并举中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的发生和财产的损失。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油库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周边情况等,制定和完善消防灭火、应急救援、抢修抢险等预案。体系建设中,一是协调各方力量、上下联动、部门间的配合;二是健全隐患整改责任、应急信息传递、应急物资保障等制度;三是构筑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体系;四是不断加强预案的演练和修订工作,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二)罐区的防火与救援

    罐区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抢险,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目前油库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加强义务消防组织与人防、安防和技防并举的措施,在一旦出现突发性事故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油库自身义务消防组织力量,启动上下联动机制,依托当地政府和消防单位的力量,共同处置和抢险救援。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上分析

    在罐区抢维修过程中,有统计显示,人的因素造成事故的发生率占67.8%,较常见的有设备抢修、跑冒漏、油罐清洗、油料回收等引发火灾事故。故在罐区的防火工作中,一是要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发挥培训库的功能,以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等教育,将安全防火工作渗透到员工的脑海之中;二是强化应急管理措施,在罐区的防火工作中,制订切合实际的、符合实情的、实战实用的应急抢险预案;三是加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结合季节性的变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演练,尤其要加强企业上下联动的救援机制,加强联防单位间的应急管理措施,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进行抢险和救援。

    如:抢维修过程中出现火灾事故,员工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火灾初起的那一刻,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取用移动式消防器材或石棉毯,控制火势的蔓延,有序的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如险情恶化,火势范围和危害程度进一步扩大,现场救援人员,则应撤出救援现场,到指定的安全施救点,开启着火罐及相邻罐的消防灭火系统、开启罐区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栓等设备,控制火势向周边蔓延,等待地方政府、消防单位和外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共同剿灭。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上分析

    储油罐的安全保护装置有泡沫、清水消防系统,有防雷、防静电保护系统、罐顶设有波纹式阻火器。在罐区的日常防火工作中,一是要加强设备专项检查制度的落实,查找设备的薄弱环节,加强罐区安全工作的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使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二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案例中的经验教训,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上,加大技防设备在罐区上的应用;三是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注重员工在操作失误时、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技防措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如罐区固定式消防炮、罐体喷淋冷却保护等系统的投入。

    如未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工作职责和设备“四定”的责任,设备疏以检查、存在缺陷,在突发事故中,设备在本质安全上,发挥不了正常的作用,那么,事故势必升级,酿成更大的灾害性事故。若罐区安全防火工作严谨有序,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遇储油罐意外着火,在第一时间,启动油罐灭火预案,配与罐体清水喷淋和罐区固定消防系统进行抢险,处置得当,油罐火灾能在短时间内灰飞烟灭;若出现意外,同样可以对火势进行控制,等待地方政府、消防单位和外援力量到达后共同处置。    3、从“森林火灾”上分析

    南方油库的建设,大多坐落于边远山区,依山而建,处于森林覆盖之中,与山形成环抱之势,其枯枝、落叶、枯草、丛林遍布整个油库周边,加之附近村民火烧田埂、稻草、清明祭祀等用火,季节的不同,火灾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则不同。故油库在森林防火工作上,一是要加强与周边单位、村民小组的防火联防,制订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二是要加强周边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三是要加强与联防单位和村民小组的联系,开展森林火险的应急预案演练;四是要加强自身防范和救援能力的建设,充分利用应急物资在森林火险中运用。

    如罐区周边一旦出现森林火险,若防范措施空白,联防机制瘫痪,安全间距不足,山火借助可燃物、风之势,将给救援工作带来不可预知的阻力,直接威胁着罐区的安全。故构筑油库有效的防火隔离带已势在必行,以消防通道而定,距防火堤应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以油库围墙划分,内外必形成5﹕3米的防火壕沟,在发生山火时,能借助其人工屏障,一是阻隔火势对油罐的直接威胁;二是出现山火气旋、飞火时,有足够的防火空间。所以,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十分必要,同时还应发挥油库联防组织作用,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设置了望台和监控系统,确立发现优于灭火的原则,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防范机制。

    4、从“雷击”的自然灾害上分析

    雷电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建(构)筑物等设施和设备遭受雷击时,会产生相当高的过电压和过电流,造成设备和设施的破坏,导致火灾和爆炸,甚至人员伤亡。而有效的防雷装置,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把雷电泄入大地,使人员、设备和设施免遭雷击,起到安全保护作用。所以,在罐区雷电的防火工作中,一是油罐防雷装置同其他设备一样,应定期检查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和锈蚀情况;二是每年春秋两季,气象检测部门应对油罐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进行强制性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三是季节变更时,要加强油罐区季节性的防雷、防静电自检工作;四是加强防雷电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强化员工抢险救援能力。如油罐遭遇雷击起火,未造成油罐撕裂爆炸,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用泡沫消防系统,控制罐内液面火势,同时施以着火罐、相邻罐的罐体冷却,配与地方政府、消防单位和外援力量的救援,从而达到对火势的剿灭。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加强油库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抢险能力,应在提高员工救援处置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制定符合实战、切合实际的应急抢险和救援预案,运用HSE管理体系中PDCA管理模式,在演练中不断地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二是罐区防火工作,应依靠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消防警力的配合,从罐区火灾的危害性和施救难度上着手,形成油库义务消防组织与外部力量的救援整体;三是培养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救援力量,从个体出发,以班为组,形成班组与班组间的配合,在应急抢险中发挥团队力量;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克服“练为看”的错误观念,根据季节性的灾害变化,制定相应的演练科目,使其具有实战、实用、实际的效果;五是在救援能力上,加强对预案抢维修能力方面的训练,在演练中把预案的抢维修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促进油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提高。

第8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本通告所指森林防火,是指全市区域内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在山地、林区放牧牛羊;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围100米范围内吸烟、玩火、野炊以及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

三、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林区或林区周围必需的生产、生活用火,须经当地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在林区进行机械作业、电力及勘察施工、爆破等,必须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领取用火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管。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祭祀、殡葬等活动的,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活动结束后自行熄灭全部余火。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林区和林区周围玩火、野炊;对智障和精神异常人员要落实监护责任人,加强行为监管;要严厉查处制作、销售和私自燃放孔明灯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六、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进入森林防火区实施作业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九、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110、119指挥中心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十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9篇: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现将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为主线,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为关键点,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和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肇事者,为建设生态文明新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不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部门分工协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使防火工作始终处于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目标责任体系管理下,形成权责分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镇政府要按照《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森林防火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防火责任。必须与辖区内机关、村组、农户、学校等机构和“痴、呆、傻”监护人的防火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要按照《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因失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扑救不力等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进一步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护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做到进企业、进村、入户,不留盲区;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治火;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动向,采取定期宣传与不定期宣传相结合。一是要坚持做好传统形式的宣传教育。从现在开始到五月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黑板报、设立宣传牌、组装宣传车、印发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全镇各中小学校坚持每月安排一节防火课,对中小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严禁野外玩火和随意燃放鞭炮,从小培养他们的防火意识。二是要做好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加大森林防火关键时段的宣传力度,在重点林区和高火险区开展宣传,组织宣传队,走乡串村,遇会赶集,深入宣传上的“死角”,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警示广大群众养成自觉防范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习惯。三是发放各种森林防火传单、制作宣传标语和牌版、利用村组大喇叭、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我镇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有深度,有广度,有特色。四是各村要全面刷新设在主要地段的防火警示标语,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牌。要做到每村一条宣传标语,每户一份责任明白卡;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火源管理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的各项规定,树立防范为主,管控为要,扑救为重的思想,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有效监管野外火源,积极倡导文明祭奠。各村要加强对辖区“三位一体”管护队员和村级护林队员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调整补缺,在防火关键时段,必须到岗到位,不得缺岗,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春耕农事生产开始后,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一定要派专人严看死守,确保安全,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应急能力

各村“三位一体”管护队务必及时调整充实扑火队伍,并将人员名单和管理办法报市防火办。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科学处置及时开展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切实提高火情当日扑灭率。全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组建后,要坚持体能训练,进行防火基础知识和扑火技能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巡查纠正野外用火,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定要达到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快速反应。在防火关键时段,各单位、村必须留足8—10人扑火队员值班,确保出现火情能及时组织扑救。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防火稽查制度

各村要认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活动,并在重点时段、关键部位要进行反复检查。镇指挥部将及时组织事业性强、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人员开展森林防火专门稽查工作,不定期了解各村、各单位防火值班带班、坚守岗位情况和火情动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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