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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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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工作总结

第1篇:生态修复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来我们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局及各科室和机关单位的具体指导协助下。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为全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现就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积极努力的投身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

   我乡XX年承担的农业综合项目在山区乡镇进行实施在我区是第一次,一没有经验可鉴,二没有技术资料可查,因此我们边干边摸索,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经过大家的齐心协力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给项目的建设任务,并于XX年5月24日一次性通过市级机关部门的联合验收。该项目共新修环山生产路18公里,新建200立方米水池13个,建扬水站5处,风力扬水设施2处,过水涵洞30座,铺设PE管道13000米,整修标准地堰10公里。该工程的竣工受到了市区主要领导高度好评,为项目实施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由于该项目的出色完成,因此XX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又得以继续在我乡实施,工程于XX年10月15日开工,经2个多月的努力,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左右,13.6公里的环山生产路已全线贯通,规划设计的15个蓄水池已完成14个,整修标准地堰6公里,为XX年4月底全面竣工奠定了基础。

   二、 较好地完成市财政招投标项目的建设任务。

   我乡市财政招投标项目为xx水库配套3000米干渠维修工程,工程于XX年5月份动工,7月份竣工。工程建设按受益村面积多少进行分段以组织专业队的形式施工,政府负责统一供料,水利站和包村干部负责技术施工,从而确保了该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 认真做好防汛工作。

   进入汛期后,我们按照要求和部署对各项水利工程设施和河道进行了检查和除险,在其中投资10万多元完成了东峪河道护堤的除险加固工程,共新建护堤1600余米,清理河道1.5公里。备齐各类防汛物资,组建了防汛抢险队预备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和汛情,从而确保了防汛工作的万无一失。

   四、 完成了xx、xx水库的注浆除险工作。

   由于XX年xx公路的全线整修,因此两座的水库的注将于10月底开始,10月24日结束,从注浆效果看,xx水库渗漏段效果明显,渗漏现象已根除。土泉水库由于整个坝体骨料基本冲刷已空,虽然采取了多项措施但仍未达到注浆效果,隐患仍然存在。

   五、 扎扎实实地完成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XX年最后一年,我们在区水保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逐项逐项认真落实,无论是水保林的营造、封禁区的建设管护,还是各类宣传标志牌的制作、标语口号的书写以及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都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为我乡打造生态之乡的环境建设目标创造了丰富的基础条件。

   六、 其他工作方面。

   一是完成了6个村的自来水工程,解决了XX余人的吃水困难问题;二是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在xx、xx、xx3个村各打深井一眼,从而解决了3个村吃水水源不足的问题;三是及时完成了地下水地表水的观测上报和取水样等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XX年年的主要工作打算

   一、全力以赴完成06万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任务,确保各项措施全面按时竣工,迎接验收。

   二、利用今年水库蓄水较多的有利条件,适时抓好小麦的春灌工作。

第2篇:生态修复工作总结范文

一、__年工作总结

截止10月底,完成工业总产值 19亿元,占全年任务的105%;规模工业总产值完成6.61亿元,占全年任务的74.3%;财政入库1608.9万元。

工业项目:神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世纪红烟花制造销售有限公司分厂、鑫泰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厂、盛易鞭炮烟花有限公司、锦程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新农引线厂六个重点项目已建成投产。金仁林业集团二期林板一体化项目、曙光电池零部件加工厂等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之中。

农业工作:建设金石村滩头蔬菜千亩示范基地,扩大蔬菜种植规模,打造绿色无公害品牌。发展烤烟2018亩,收购烟叶5300担。

旅游产业:依托大围山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平台,启动生态旅游开发,现已引进两家漂流公司,“航空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正在洽谈中。

社会事业:完成了麻洲大坝新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书香大桥、污水处理厂、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支持教育发展,发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教育捐款16.7万元。

社会维稳:实行镇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心问题,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6起。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救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妥善处理了“3.22”雷击引发次生灾害突发事故,目前救灾补损工作基本结束。

环境整治:积极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共拆违10栋,810平方米,拆旧1353平方米。加强浏东公路__段旅游景观带建设,沿线补植树木1000余株,修建景观木栅栏800余米,修建花池4个,麻石浆砌树围子340个,砌围挡2处,取缔一个木材加工厂。全民植树12万株。重点开展环境卫生“庭院三包”试点工作,环境整治工作一直保持全市中等水平。

干部作风: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周碰头、月通报、季点评、年排名”的考核管理机制。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了“接地气、听民情、暖民心”为主题的夜会活动,充分利用夜会宣传党的政策、指导村民抗旱救灾、进行环境卫生大宣讲,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为群众释疑解惑。试行村干部效能考核问责制,对村级工作进行“划类”,对村干部进行“划等”。

二、__年工作设想

一是围绕旅游带动启动生态旅游开发。开展浏东公路两厢景观带和沿河开发建设,抓好沿线庭院美化提质和沿河靓化提质。对接大围山生态旅游开发,做好重点景区(景点)规划、集镇改造、项目包装推介、项目招商和融资工作。重点打造象形和榴花洞两个景区建设,依托万亩油菜花基地影响,

向上申办油菜花节。二是围绕工业提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出台企业帮扶措施,优化部门服务,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帮助神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世纪红烟花制造销售有限公司分厂、鑫泰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厂、盛易鞭炮烟花有限公司、锦程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新农引线厂新上企业解决融资、用工、销售等方面问题。为金仁林业集团二期林板一体化项目、曙光电池零部件加工厂等在建项目服好务,保障项目有序推进,更快建成投产。

三是围绕农业增效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大农业投入,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做好水利修复工作。稳定烤烟种植,力争完成2000亩种植面积。依托金石村千亩蔬菜示范基地,推广先进种植技术,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力争引进一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农民培训,充分发挥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农业效益。

四是围绕管理创新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行“干部分片包户责任制”,深化户评比、党员义务清扫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奖优惩劣机制,加大投入完善镇、村硬件条件,实行环境卫生“月点评、季排队、年兑现”工作机制,提升环境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五是围绕民生改善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建设好中心幼儿园、书香完小幼儿园、石板完小幼儿园,全面完成书香大桥、污水处理厂、敬老院改扩建、村级危桥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的建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第3篇:生态修复工作总结范文

2003年度xxx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文章作者:sayyes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11日15:31 x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全面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x年x月再获“xx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x年度我市环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真抓实干,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体系。 市委、市政府一直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形成了政府运筹、部门落实、领导包干重点

工程,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与所辖县、区以及x个市直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各县、区也与有关镇、所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和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保护环境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深入宣传,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全市各级环保、文化、教育、宣传和科技等部门继续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坚持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方式,经常性开展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x年x月“环保宣传月”期间,市长xx发表了电视讲话。同时,我市开展了大型的咨询活动,组织了“xxxxxx,共建环保健康社会”x人签名活动,派发各类宣传资料近xx册,掀起了环保宣传热潮。x月,组织参加“xx国际环保展览会”,宣传推介xx的环境新貌,接待参观人员xx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x余册。组织x次校园专场环保教育课,参加人员近x人,派发资x余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x年,全市共有2个社区和6所学校(幼儿园)被评为省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幼儿园),有x所中小学(幼儿园)被评为市绿色学校(幼儿园),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环境教育。市委组织部与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在全市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学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环境保护课程,增强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形成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严格控制新污染。 一年来,我市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制度,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不签意见,其它部门均不予以审批,环保第一审批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实行重大污染项目市环委会联审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今年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x%,较好地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 此外,全市各县、区积极开展污染集中控制的规划建设,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区的工作。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治污防污,完成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我市加强对污染源的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了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投入x多万元(政府补x万元),在x家企业安装了污染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同时继续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突查相结合、上级环保部门检查与本级环保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四结合”办法,严查企业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x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7宗,立案处罚金额86.8万元。制定实施了《xx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对x家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目前全市x多家县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完成了全面达标整改。 我市还认真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严格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年审工作。严格查处超证排污行为,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在污染总量控制方面的作用,较好地落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x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五)抓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东江综合整治工作,东江水质保持优良。 东江水质保护一直是我市环境保护重点。一年来,我市认真落实《x省进入市区,更换了大部分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等措施,使机动车排气和噪声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此外,我市对市区主要道路路面进一步改造和扩建,也减轻了交通噪声污染。 四是整治江河湖,市区生态环境日趋优良。市区“两江四岸”整治工程有了新的进展,x年建成了占地面积x多平方米,富有惠州文化和东江景观特色的东江沙公园;建成了xx休闲观景长廓;完成了xx的拆迁,东江北岸整治工程也已完成一期工程---搬迁拆除江岸边的x厂、x厂等x个工厂,共计x平方米,建成约x平方米的x公园。积极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工程,x年,市区绿化覆盖面积x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x%。 同时,以改善xx水质为重点,大力整治西湖环境。一年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完成了xxx和xxx的清淤、截污和美化工程,整治总面积44.8万平方米,总清淤量达22万立方米,铺设截污管道850米,维修截污管道6246米,恢复湖面1.5万平方米,湖边绿化面积1.45万平方米,目前xx水质保持国家iv类水体标准。xx风景区通过了国家x级验收。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局部环境污染问题和跨区污染纠纷有待解决。xxx工业区向商业居民区转型期的噪声污染,水口新区发展期的生活污水污染均比较突出;xx市难以在短期内按省政府规定,按ⅲ类水标准交水给xxx。 (二)各县、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较薄弱。除市区外,各县、区还没有建成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总污染负荷60%的生活污染未得到处理;有关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征收还存在很大困难。 (三)环保产业发展缓慢,环保投融资机制单一,环保产业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为保护东江水质,我市计划在县城及干流沿岸乡镇都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预算总投资近20亿元,这笔投资仅靠我市地方财力难以办到。 (四)人员编制不足,与繁重的环境管理任务不相适应。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需加强,由于执法人员数量偏少,有时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少违法事件和投诉案件无法及时处理,难以适应环保工作要求。 (五)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意识不强。一是破坏环境换取当前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二是部分企业环境意识不够强,故意偷排漏排污染物现象仍然存在。 (六)乡镇环境规划滞后,农村垃圾污染和农肥、农药、农膜等“白色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今后工作要点 (一)以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龙头,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我市原有的环境规划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发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了。2004年,我们计划把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依据xx省xxx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框架,立足惠州发展的实际,科学地修编全市环保规划,促进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以城镇污水厂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东江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快市区梅湖污水处理厂一期tot和二期bot建设进程,保证二期工程(10万吨/日)在2004年底动工建设,2005年底建成运行;二是重点抓好各县、区及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2005年底,xx等5个县、区和xx等x个重点镇共12个污水处理厂

投入使用,合计处理能力为25万吨/日;三是整治禽畜养殖业污染;四是督促落实xx采石场的整治工作;五是抓好重点流域污染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饮用水安全;六是启动xx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编制并实施《xx生态系统修复规划》;七是全面实施xxx整治工程。 (三)以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审为载体,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素质。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审,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审,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新增和调整了的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新情况,突破重点、难点,使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城市面貌有较大的改观。一是确保惠阳区、大亚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04年6月底动工建设,合计处理能力大于8万吨/日;二是确保惠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惠阳区垃圾综合处理厂于2004年底建成使用;三是确保全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在2004年底建成使用;四是强化施工工地的管理和道路保洁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和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三是继续完善和加强工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工作,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四是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防止固体废弃物加工利用产生污染环境问题。 (五)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为手段,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各级学校的环境教育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学校、生态示范区(园区)、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等的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加环保投入。认真研究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环保投入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开征、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七)加强环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现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现场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信息综合应用能力,加强环境科研工作。 随着xxxxx项目建设的推进,惠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对我市的环保工作也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接再励,乘势而上,掀起新一轮的环保建设潮。用3-5年的时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并努力向全球500佳、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类居住环境奖、生态城市等目标迈进,为惠州两个文明建设再谱新篇。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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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生态修复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规划报批工作

XX县政府起草完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的请示》,并连同规划文本上报至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转报市人民政府,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

二、城镇综合提升工作

2015年完成了环城北路、二环北路东延线、达丙路南延段市政道路建设;完成福惠路北段、南段东侧人行道砖铺设工程;完成福惠路与右甸路交叉口道路、宝丰路、会堂路等多条道路路面修复工作;同时配合质监站完成南门河、文昌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3.6公里新增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文昌路东延线、环城东路(二环北路—形象佳阳小区)、客运站北侧道路等多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预计来年3月底可全面完工投入使用。目前,城镇面积达23.2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约达9.3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约13.6万人,城镇化率约达38.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6.7%。

三、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内启动了《县道路网专业规划》、《县右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同时配合13乡镇启动编制了4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规划,目前已完成田园镇德老本、翁堵镇明山水库、漭水镇坝尾、寨子、许家寨、鸡飞镇鸡飞村等安置区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其他安置区规划编制稳步推进。

四、规划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牢固树立“规划是法规”的理念,强化各类建设规划审批,严控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注重建筑风格、配套设施、景观营造等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得到落实。严格按照总规、道路网专业规划等控制城市红线、绿线、黄线,共完成放线工作80余次,较好的将规划落实到实处。认真遵照办事流程和有关规定,核发“两证一书”,年内共核发“一书两证”194份,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5份。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3.2万元。完成福慧华庭、隆祥花园一期、中医院、茶韵公园等13个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共核发《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13份,确保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较好的维护了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开展“四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将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试点工作。为实现我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同时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高效行政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的目标,年内已开展“四规合一”前期工作,同时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力争将我县纳入“四规合一”试点县,进一步推动我县特色城镇化建设。

六、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为解决县城道路反复开挖、各种管线错综复杂,进一步提升县城品质和城市形象,2015年1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了三家作业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综合资质、实力及二次报价等条件最终确定广州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县地下管线普查作业单位,并与12月1日进驻开始普查工作,截止目前以完成兴宁街、文昌路、右甸路等道路65公里的管线物探及数据整理工作,整个项目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完成将为县城规划、建设及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七、其他工作。

配合“十三五”编制办进一步梳理“十三五”建设项目和各项发展指标预计,做到既有前瞻性,又符合发展实际。配合做好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县城申报各项工作,积极准确提供各项所需材料和图纸等文件。根据领导工作安排,我股室相关人员配合完XX县城宅基地审批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共完成宅基地审查420宗;完成隆祥花园二期建设规划、大酒店规划方案、棚改安置区建设等规划审查;完XX县城水体景观改造、南片区安置区规划、昌一中西侧挂牌土地规划、恩红道路西侧挂牌土地规划等方案编制工作;配合我局各股室完成其他工作。

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首先要谢谢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在融入单位这个大家庭中成长和进步。我们知道,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如今新的一年又将开始,我们股室会将更加努力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发挥自己的特长,不断的鞭策自己,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城乡建设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住建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年度工作总结(2)2015年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在局党组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团结一致,以深化房地产业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的好评。现将2015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房产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已熟练掌握系统各项技术程序。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及房地产产权登记系统已在使用中。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共办理房屋权属登记485宗189183.02平方米,其中:初始登记265宗74625平方米;二手房交易72宗12240平方米;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共计267436.58元。商品购销合同登记备案733宗108300.2平方米、注销合同备案104宗,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件数1112件、抵押建筑面积555010.84平方米、抵押金额83657.85万元、债权数额134200.35万元。历年房产档案的信息录入及档案入库已经全部完成,录入总件数14985件、证书数14672本、总建筑面积5341658.049平方米,2015年7月13日—17日县档案局对所录入的房产档案进行了验收。

(二)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预警机制,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动态巡查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市场销售透明度。2015年共办理了14家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235511.98平方米。二是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服务工作,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共对县内7处、0.52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

(三)加强小区物业监管。不断对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培育和引导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发展,积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同时,以“省级文明县城”验收为载体,积极开展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抽调专人进行督查,优化小区环境,共建文明和谐的居住小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6家物业管理公司。

(四)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5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151户(勐统镇62户、卡斯镇89户),均为拆除重建。下达补助资金169.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3.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6.63万元。

(五)强化效能建设,房管形象逐步提升

严明的机关效能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保障。今年,我们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入手,强化了科室效能建设,提升了房管形象,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在工作中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特事特办制、双向沟通制六项制度。同时将工作目标予以量化,年终实行严格的百分制考核。

二、下步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履行房管股职能,提高工作标准,促进各项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继续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处理好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权属登记管理,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塑造服务品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优质高效、公开公正、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

2、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搞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暨市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房登记备案及预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楼盘品位,提升城市档次。

3、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监管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县物业管理服务上台阶。

4、随着房地产业开发建设的增加,入住小区数量的增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势在必行,建议成立物业管理股,专职负责各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风险防范工作,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股室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股室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7、做好房地产投资统计,确保投资任务完成;完成好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抗震防震人防股2015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抗震防震人防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新规范,参加了国家人防信息化培训班,提高了股室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对警报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八台警报器进行了定期巡查,警报设备运行正常。做好9.18警报试鸣工作,音响覆盖率达100%。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增加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我县以定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推进人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城市建设融合式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XX县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四)积极自动服务好重大项目的人防工程审批工作。完成了天和医院新建项目和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XX县片区东、西地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五)抗震防震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完成了XX县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XX县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5篇:生态修复工作总结范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