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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好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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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好处

第1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就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全球贸易的多哈回合谈判宣告破裂之际,有关贸易全球化的争论仍在继续。最近在美国华盛顿的记者俱乐部举办的一场讨论会上,有关专家指出,贸易全球化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使人们更加富裕,但是同时也使很多人失去工作,心理上受到伤害。

贸易全球化给美国带来好处。华盛顿的经济智囊机构――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所长伯格斯腾首先在讨论会上发言。伯格斯腾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最全面地融入世界经济的国家。50年来,美国的进口关税从大约40%降低到3%。贸易全球化也给美国经济带来很多好处。由于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融合,今天的美国经济每年所创造的财富多了1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10%;使每个家庭的年收入增加了1万美元,过去几十年人均收入的增长有20%来自美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融合。

财富通过三个渠道增加。伯格斯腾指出,这些财富的增加是通过三个渠道实(转下页)(接上页)现的:廉价的消费品,商品的种类更加多样化。还有就是随着其他国家降低贸易壁垒以及技术的发展,美国公司在世界各地的销售额上升,增加了出口行业的就业机会。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也得到提高。第三个渠道是提高了生产率。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工人的生产率增长比较温和,到了90年代,生产率呈爆炸性增长,以至在过去10年里,美国的生产率每年增长4%,而在那之前的25年里,年增长率只有2%。伯格斯腾认为,生产率的高速增长一半是由全球化带动的,因为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迫使美国企业和工人力争上游,进行技术革新。美2/3进口来自发展中国家。美国制造业协会的首席经济学家戴维・休瑟在讨论会上指出,自从1998年以来,美国制造业每年的增长率只有3%,而进口每年增长8%,导致贸易逆差急速攀升,从250O亿美元激增到6000亿美元。休瑟说,现在美国人消费的制造业产品有1/3来自进口,在1992年这个比例只有1/4,在1982年只有15%。自从1998年以来,进口产品中有2/3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有一半来自中国。

斯巴夏特:全球化带来痛苦。其他在讨论会上发言的人谈到全球化给美国企业和劳工队伍带来的痛苦。《华盛顿时报》记者斯巴夏特曾撰写有关企业界对贸易全球化反应的系列报导。他提到他报导过的一家美国电视制造商。1989年,这家公司有3500名员工,而现在只剩下30人。这个公司现在已经不制造电视了,只提供电视维修服务。斯巴夏特还举了波音的例子。他说,波音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飞机,并把生产这种飞机的2/3的工作外包给美国和外国的公司。日本、法国和英国的公司都参与了制造工作。这个战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之前有三四年的时间,波音落在它的主要竞争对手空中客车的后面;但是去年上半年,波音得到496架飞机的订单,而空中客车只得到了117架飞机的订单。与此同时,波音裁减了工作人员。在1998年6月,他们的民用飞机部门有11.9万多名工人在工作,到去年6月只剩下了52698个工人。与此同时,整个飞机制造业的工人从57.8万人减少到45.5万人。

这些专家都同意,贸易全球化的大趋势可能会继续下去,但是有关方面需要采取措施,应付全球化带来的问题。

第2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1.倾销的定义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关系

在产业损害的确定方面,国内工业“损害”条件包括了三种情况:第一,对业已存在的国内工业已经造成实质损害;第二,对业已存在的国内工业将要造成实质损害,即实质损害威胁;第三,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阻碍。进口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收固定反倾销税和达成出口价格承诺三种反倾销措施。

二、倾销对进口国的影响

面对全球越演越烈的倾销和反倾销战火,我们从深层次分析一下倾销所带来的影响。

1.倾销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影响

由于倾销总能使价格低于没有倾销时的水平,对于消费者来说倾销持续下去是有好处的。但如果倾销是掠夺性的,那么倾销至少将决定进口国目前的价格水平,并低于无倾销时的水平。倘若这些掠夺性倾销成功的达到了目的,则受倾销国消费者暂时获得的好处,却在长期中会被外国厂商通过倾销最终实现的高价所抵消。

2.倾销对进口国生产者的影响

如果倾销品在受倾销国没有生产,并且是一种消费品,那么只要倾销不会导致垄断及垄断价格,或者不会阻止进口国正在进行新工业,倾销就显然对进口国有利。但是,如果倾销商品与进口国国内产品相竞争,那么国内厂商所受的损害就要用消费者获得的好处来抵消。从进口国的整体角度来看,只有在能够料想到倾销给国内工业带来的损害大于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时,才有反对倾销的理由。如果国内工业竞争不过倾销品,只要能够保证这种倾销将长期持续下去,则将其资本和劳动转移到其它商品的生产中,会更符合国家的利益,尽管转移过程中的代价可能很大。

三、中国的反倾销现状

自1997年中国对进口产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截止2007年6月,中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37起,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截止于2007年6月)。

1.反倾销案件数量近年有所下降。自2002年以来,由于全球经济增长加速,企业经营状况好转等原因,反倾销立案数量连续下降。中国新发起的反倾销案件自2004年以来也大幅下降。

2.我国自2000年开始运用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遭受反倾销的损害,逐渐加入到反倾销大国行列。直到2004年以后反倾销数量开始有所下降。由于反倾销是把双刃剑,因此我国应加以慎用。

四、应对国外倾销的对策

1.增强反倾销意识

在应对国外企业倾销时对我国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观念。国内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应对能力。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作为申请方的国内企业往往濒临破产时才认为遭到了损害,导致立案最佳时机的错失。或是不能充分提供国外倾销对国内产业损害的证据,给调查造成很大困难。

2.充分考虑反倾销“公共利益”问题的后续影响

反倾销“公共利益”指的是在采取倾销幅度认定、产业损害标准以及反倾销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利益,还要重视并考虑公众利益尤其是消费者与用户(包括中间生产人)的利益。如上所述要综合考虑倾销给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影响,而不能片面地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进行反倾销,我们要对此进行反复的分析与评估,权衡利弊,谨慎行事。

3.通过产业结构分析反倾销有无必要

中国进行反倾销有无必要,要看这个行业有无发展的潜力和比较优势。根据动态收益递增理论,假如一个国家的某个产业只要有更多的生产经验就可以生产出成本足够低的商品来出口,而目前苦于缺乏经验,生产出来的产品缺乏竞争力,这样国家完全可能为了增进社会长期福利,而通过补贴或者反倾销来鼓励该产品的生产或排除外来竞争以保护该行业直到它能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而反过来如果一开始这个行业就不具备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就没有发展的潜力,就必须有所调整。当然,在这种调整过程中,为了保证调整的平稳性,例如,不能造成大规模的失业,避免国民经济结构的大幅震荡,采取适当的反倾销措施也是必要的。

事实上,倾销和反倾销的根源,都是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从这些年来的倾销和反倾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的特征,这就是倾销国一般具有产业优势,但产品大量过剩,积压严重,倾销往往不得已。而反倾销国则处于产业劣势地位,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面对竞争,从而必须诉诸于反倾销法的保护。但这种产业优势和产业劣势,只能是相对的,动态的。如果某个产业已经从优势转化为劣势,成了“夕阳产业”,就必须加快淘汰。以汽车业为例,中国的汽车业过去是保护最多的,汽车关税一度达到300%,其结果就是汽车成为中国最没有竞争力的行业。但是,2006年我们的汽车关税降到25%,也没有出什么问题,反而因为汽车的开放,激活了国内的市场。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要加强对反倾销的规范,要避免反倾销成为保护主义的手段,今后任何一个成员要实施反倾销将越来越难,这是一个大的趋势。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产业实力不足以抵御发达国家的竞争,如果不拿起反倾销武器,就不能保护自己的产业。但是,我们也必须慎用反倾销武器,特别要防止贸易战的发生。这是我们实施反倾销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参考文献

[1]王振东.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与国际贸易摩擦及反倾销应对策略、技巧实务全书.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2005.

[2]杨坚.国际反倾销法律案例与对策.

[3]冉宗荣.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应对策略.国际贸易问题,2006,(4).

[4]刘力.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与对策.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第3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国货复进口;关税;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071-02

一、我国国货复进口现状

国货复进口是指在我国生产制造,并已运出关境(包括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货物,在未进行加工改变货物状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转运回国。国货复进口主要证明三个内容,一是国货,即确实在国内生产、装配;二是复进口。即确实已经报关出境,同时又以充分的理由需要再次入境。三是复进口货物是否已申报、已审核通过或已获得出口退税。在我国,即指海关贸易统计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从海关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国货复进口额呈增长趋势,2007年已达到当年进口总额的8.97%。

从表一中近五年的数据可以看出,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国货复进口(即原产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略有下滑之外,其他年份均表现出明显的增势。横向来看,我国国货复进口的规模这五年一直高于美国,在我国进口总额的占比一直徘徊在7%~8%,2007年更是高达8.97%。从海关最新数据了解到我国2012年6月当月及前六个月的累计金额均超过美国和我国台湾省,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国货复进口的增势仍在保持。

从国货复进口产品的类别来看,有研究显示主要集中在五大类商品上,分别为: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棉花和化纤短纤;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零件;贱金属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而这五大类商品正是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主要对象。相关研究也显示加工贸易是我国国货复进口的主要贸易方式。

从国货复进口中企业的性质来看,其中主体力量就是外资企业。此外,国货复进口的地域也比较集中,主要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跨国企业主导了外贸出口业务,所以说,跨国企业与国货复进口的关系十分紧密。

最初,国货复进口一般是由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经济纠纷而被退回,但是近年来如此大规模的国货复进口显然不是以上原因所能解释的。接下来本文将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分析我国大规模国货复进口的成因。

二、我国国货复进口原因浅析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行为是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利己选择,因此要想了解我国国货复进口的原因要从了解企业所面对的环境开始。

(一)从国际环境来看

从全球产业链的角度来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已经超越了国界,跨国公司纷纷建立。根据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一国会集中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这样其价格会相对低廉,然后与别国进行交换,交换的结果是双方都获益。科技的发展,为资源全球分配提供了有利条件。资源流动的便捷更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销售等活动提供了条件。而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家来我国投资生产。虽然产品生产于中国,但是产品的销售权、货物所有权却并不都在我国。有的是在跨国公司总部或是地区总部,有的是在专业的贸易供应商手上。这种集中生产、集中销售的情况是国际专业分工纵深发展的表现,也因此造成了大量国货复进口的现象。上文中提到的国货复进口企业集中于外资企业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二)从国内的税收政策来看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关税政策虽然几经调整,但依然对部分产品保留出口退税政策。与此同时,为了发展加工贸易,我国还实行对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减免税收的政策。关税减免又称为税收优惠,它包括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两种政策的同时实施,给企业借此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对部分产品,原来内购的料件,可以通过出口先获得出口退税,再以加工贸易的名义保税进口,这样就规避了内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国货复进口的相关数据来看,复进口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类产品。这些产品在出口时可以享受到出口退税的好处,同时,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进行进口,又可以享受进口减免的好处。但是对于这些复进口产品的最终用途并无更详细的数据,因此很难判断企业进口这些国货是因为生产所需,还是仅仅为了减轻税负。

此外,我国部分产品存在“关税倒挂”现象,即上游的产品如原材料、零部件等进口关税高于下游产成品的关税。如此一来,企业以加工贸易的形式保税进口原材料,加工成符合较低关税标准的产成品后再出口,然后由其下游厂商进口,降低下游厂商采购成本就成为企业应对关税倒挂的对策之一。

综上可知,一方面,国货复进口的出现是全球化发展的产物,是产业国际分工专业化的表现;另一方面,与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也和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漏洞有关。

三、国货复进口的影响

对于国货复进口的影响,褒贬不一。其中认为其对经济发展不利的主要观点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虚夸了贸易顺差;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口复进口的产品价格较高,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

首先,认为国货复进口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是因为他们将国货复进口归因于骗取出口退税和规避消费税和增值税。一般来说,越是上游的产品其税率越低,越是下游的产品其税率越高,因此以加工贸易为名先出口再进口的产品,一般出口的是上游的原材料,进口的是较下游的中间品。这样一来,在出口时所得的出口退税就相对较低,企业以此所获得的利益就较少。而且即使存在关税倒挂现象,也是针对一小部分产品的。因此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的国货复进口规模应该不大,对国家税收所造成的损失也不会太大。

其次,加工贸易方式是国货复进口的主要贸易方式。那么这整个流程就应该是:先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再出口,最后把出口的产品再进口。这三个环节是两次进口和一次出口,一般而言只会造成逆差而非顺差,即使不考虑第一个环节,也基本是贸易平衡。此外,即使复进口的产品再次出口,那么这种出口带来的顺差也是实际发生的而非虚夸的。

再次,对于国货复进口是否会造成资源浪费和贸易摩擦,要根据国货复进口的具体原因来定。如果纯粹是以规避税收为目的,而不存在生产行为,确实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但是如果是企业国际化经营而带来的国货复进口,那么就是企业生产追逐低成本的合理逐利行为。从长期来看是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好现象。

最后,部分学者指出,某些出口复进口的产品,如贴牌生产的产品,其进口价格较高,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性质,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曾经轰动一时的达·芬奇家具事件就是深刻的教训。个人认为,此类复进口虽然确实计入我国国货复进口之中,但是其本质是违法的。对此类现象海关应该严格查处,国家也应该进行相关立法,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以减少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因为国货复进口的成分并不单一,所以我们不应该对其进行片面的否定或者肯定,而应该区别对待,这样才能客观理性地认识其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

四、对我国国货复进口的对策

针对我国大规模的国货复进口现象,尤其是以避税为目的的国货复进口现象,有学者呼吁调低或者取消出口退税税率。而随着我国入世,贸易保护逐渐减少,并且我国部分产业确实已经发展起来,调低出口退税已成为国家政策的方向之一,近年来我国海关多次调低出口退税。与此同时,管理我国国货复进口,尽量减少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措施还应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更宽泛的选择。

一是大力发展我国信息科技、物流等服务业,为跨国企业在我国直接投资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如上文所述,企业的全球化经营、统一生产、统一销售是造成国货复进口的原因之一。那么如果能让企业将生产、流通与销售整个生产链条投放于中国,就会减少国货复进口,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人力财力的浪费。我国大量的人口,不仅为我国提供了劳动力的优势,也为我国形成了市场的优势;但同时我国人力资本上的劣势,导致以知识密集型为主的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发展落后,是我国处于生产链两端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力发展服务业就成为我国争取在产业链中获得更大利润的关键,也是减少国货复进口的根本措施之一。

二是加快保税区的建设。这主要是针对以避税为目的的国货复进口的。近年来,随着保税物流园区和中心的建设,原先很多“境外一日游”货物选择直接进入园区或中心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虽然在统计上进入保税区也算是国货复进口,但是却减少了为了避税将货物运至他国再运回来所带来的运输等相关环节的资源浪费。

五、小结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国货复进口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企业全球化经营的产物,另一方面也和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完善有关。在管理我国国货复进口的政策上,应该在顺应全球化趋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业,从源头上降低国货复进口的规模。与此同时,保税区的建设等辅助措施,也对减少我国国货复进口所造成的浪费有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强,范爱军.我国国货复进口成因的理论解析[J].国际贸易,2010,(11).

[2]陈达.中国国货复进口达730亿美元规模在国际上罕见[J].金融纵横,2007,(12).

[3]付莹.“国货复进口”现象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1).

[4]周颖.国货复进口:暗流涌动[J].中国海关,2011,(11).

第4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1、一般贸易打税报关进口。劣势:正规报关手续非常繁琐,拖的时间长。优势:海关关税的各种票据齐全,适合各种大型商场、超市、专柜进口销售。

2、国际快递邮寄直接到国内。劣势:费用费,包裹重量都有限制;明显缺点是很容易被海关扣货。唯一的好处是只要不是违禁品都可以邮寄。

3、经香港快件报关清关进口。推荐进口方式很多人觉得货经香港中转再进口至国内其它各地等于是交了两次的运费,成本过高。其实这是对香港中转进口的错误认识。经香港快件包税进口其实是最佳的进口方式。祝生活愉快。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第6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 产业内贸易 需求水平 成本差异

在国际经济贸易理论中,许多经济学家都提倡自由贸易,因为自由贸易能给参与国带来相应的利益。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指出“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要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是用我们有利地位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因此,亚当·斯密主张自由贸易,他认为各国都应该充分进行分工,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发展本国最具有成本优势,最适宜生产的商品。在这种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国际间的交换和贸易,使每个国家都能从中得到好处。大卫·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税赋原理》中发展了亚当·斯密关于国际贸易的绝对优势理论,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他指出即使国家在所有的商品上都具有绝对优势或绝对劣势,但只要集中生产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通过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和贸易各国都能获得好处。而赫克歇尔和俄林在他们的要素禀赋理论中提出各国要素禀赋的差异是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基本原因和决定因素。在各国开放贸易的条件下,每一个国家都应集中产生并出口密集使用该国相对丰富的要素生产的商品,进口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的要素生产的商品。

无论是绝对成本、相对成本还是要素禀赋理论,它们都主张国家之间应充分开展国际贸易,从而实现国际分工。各国都集中生产自己的优势产业,然后通过国际间的交换,以获取自己的劣势产业的产品,这样参与贸易的国家都能以较少的投入实现较大的消费,从而实现最大的收益。

然而,随着世界贸易的蓬勃发展,国家之间不仅存在着产业之间的贸易和交换,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产业内部商品的贸易和交换。例如英国出口汽车的同时也从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工业化国家进口汽车。按照上述传统的贸易理论,美国就应该放弃纺织行业,而发展自己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但现实中他却对自己的纺织行业进行保护,限制中国的纺织品进入美国。这种大量存在的产业内贸易现象是传统的贸易理论所无法解释的。并且这种产业内贸易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之间体现的尤为明显,它似乎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产业内贸易是如何形成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笔者通过一个自由贸易情况下的双寡头竞争水平产业内贸易模型,讨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

1 模型的基本假设和建立

有两个国家,假设两个国家各有一个企业生产既内销又出口的相互竞争的商品我们称他们为企业1和企业2。两国的消费者分别在各自国内的市场上购买企业1或企业2的产品。用Qi记在国家i市场上的商品总量,则市场出清价格Pi为Qi的函数Pi=Pi(Qi)=ai-Qi,i=1,2。企业i生产数量为hi的产品供内销,数量为ei的产品供出口,因此Qi=hi+ej,i,j=1,2。当i=1时,j=2;当i=2时,j=1。再设两企业的边际产生成本同为常数ci,且无固定成本,则在自由贸易,即无关税的情况下,企业i的总成本为ci(hi+ei)。

在此博弈中,企业关心的是它的利润:

πi=πi(hi,hj,ei,ej)=Pihi+Pjei-c(hi+ei)=[ai-(hi+ej)]hi+[aj-(ei+hj)]ei-ci(hi+ei)

企业i在企业j的内销量(hj*)和出口量(ej*)一定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产量hi和ei,以使本企业的利润最大。即:

■ πi (hi,hj*,ei,ej*)

由于πi可以分成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利润和国外市场的利润两部分之和,且国内市场的利润取决于hi和ej*,因此上述最大值问题就可以分解为下列两个最大值问题:

■{hi[ai-(hi+ej*)-ci]}

(1)

■{ei[aj-(ei+hj*)-ci]}

(2)

2 经济发展程度对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决定

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程度,对产业内贸易影响的具体表现为收入水平和要素禀赋,如技术、资本、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差异。收入水平差异决定了对某种产业需求水平的差异,即ai,而要素禀赋差异决定了某种行业中成本的差异,即ci。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收入水平差异和要素禀赋差异在自由贸易情况下是如何对行业内贸易产生影响的。假设两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两国的国内需求参数和两企业边际成本分别为:ai和ci(i=1,2)。在自由贸易下,即无关税,解(1)(2)两个最大值问题。

解得:

hi*=■(ai-ej*-ci) (3)

ei*=■(aj-hj*-ci)

(4)

当i=1,2时,联立方程解之得:

hi=■(ai+ cj - 2ci)(5)

ei=■(aj + cj-2ci)(6)

即:h1=■(a1+c2-2c1)

(7)

e1=■(a2+c2-2c1)

(8)

h2=■(a2+c1-2c2)

(9)

e2=■(a1+c1 -2c2)

(10)

3 结论

结论1:由此可以看出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就某一具体行业而言,某国家的本国企业内销量随着本企业的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下降,随着外国企业的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上升;而外销量同样会随着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下降,随着外国企业的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上升。这就导致一方面各个企业都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以扩大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销量;另一方面成本高的企业,产品不仅不能大量销往国外,连本国市场也无法保住,也就迫使它会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以求通过增加关税来保护本国市场。如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美国的纺织品企业会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采取特保措施来防止中国纺织品对它们造成的冲击,而中国的纺织品企业则不会向中国政府要求对本国市场进行保护。

结论2:由方程结果还可以看出,在某国市场上经营的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都能从该国消费者需求的增加上得到好处,企业的销量都能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增加而成比例的增加,本例中和均为。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企业和政府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各种各样的援助,希望发展中国家能够尽快的富裕起来,以消费过多的消费品。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也同样是这么希望的,因为各方都能从中得到好处。

对于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我们用Grubel和Lloyd(1975)提出来的产业内贸易指数(intra-industry trade,IIT)进行分析。

IIT=1-■

式中X为进口额,M为出口额。为了简化起见,我们用出口量代替出口额。

将(7)(8)(9)(10)代入式中得:

IIT=1-■(11)

当两国收入水平相同时,即a1=a2=a时

IIT′=1-■ (12)

结论3:当由两国的要素禀赋和技术水平决定的产品生产成本差异越大时,两国的行业内贸易会越少,而由两国的要素禀赋和技术水平决定的生产成本的差距越小时,两国的行业内贸易会越大。

当两国的生产成本相同时,即c1=c2=c;而收入水平不同时,即

IIT″=1-■(13)

结论4:当由两国的收入总量所决定的需求总量越大时,行业内贸易越大;而当由两国的收入总量所决定的需求总量量越小时,行业内贸易越小。此外,由两国的收入差距所决定的需求量差异越大时,行业内贸易越小;而由两国的收入差距所决定的需求量差异越小时,行业内贸易越大。上式还表明当两国的收入的总水平相同时,两国间的收入分配越平均,行业内贸易将会越大。

以上分析表明,两国的行业内贸易量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很大的关系,两国的收入水平所决定的消费结构并且要素禀赋所决定的生产成本差异影响了行业内贸易量的大小。收入水平越高、收入差异越小和要素禀赋越接近时,行业内贸易量越大。如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收入水平普遍较高、收入水平差异较小、并且要素禀赋差异较小,因此它们之间的行业内贸易量是相当大的。而在发展中国家之间,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而其行业内贸易量相当小;同样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由于收入差异和要素禀赋差异相当大,其行业内贸易量也不会高。

4 讨论

产业内贸易显示了一国产业在国家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如果一国某种产品的出口大于进口,则处于国际竞争的优势地位,能从产业内贸易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发展中国家通过自由贸易,能从劳动密集型行业中获得比发达国家更多的好处。但对于传统的劣势行业,如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中,发展中国家在自由贸易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如能通过贸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加速本国产业的技术升级换代,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则会反映在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内贸易量上。因此在高技术、高附加值行业上与发达国家行业内贸易量的增加,能反映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缩小。因而加强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内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起重要作用。

通过自由贸易,使本国企业由国内竞争转而面向国际竞争。此时,企业间的成本差距往往决定了无差别产品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输赢。这就迫使企业要不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以取得国际竞争的有利地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自由贸易对推动一国产业的动态发展是有好处的,它增强了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能获得技术外溢和“干中学”效应,在竞争中不断推动产业升级。

参考文献

1 陈莉.产业内贸易理论评述[J].福建论坛,2001(2)

2 岳昌君.遵循动态比较优势——中美两国产业内贸易对比实证分析[J]. 国际贸易,2000(3)

3 李俊.产业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践[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4 Grubel, H. G. & Lloyd, P. J. , Intra-industry Trade: 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Products[M].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5

第7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一、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负相关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国际服务贸易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即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资源损耗,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2)发现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各种市场信息的费用;(3)谈判、起草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4)执行交易的费用;(5)设立与运行规制结构的费用;(6)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这些交易费用的大小将影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速度与范围。

一、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负相关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二)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三、关于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思考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对可能影响其贸易的措施、对各种贸易壁垒的存在形式及其影响程度等信息拥有比较充分的知情权。这样,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就可以提高其收集相关法律信息的效率,节约其因此而花费的交易费用。

第8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非违反协议之诉”是WTO争议解决机制中极富特色的一项规则,其设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匡正那些虽未违反WTO协议规定,但却在客观上破坏和推翻了WTO成员各方之间业已达成的利益平衡的行为,从而有效维护成员各方从关税减让中获得的好处和利益。所谓“非违反协议之诉”,是指如果一成员方认为其在WTO协议下直接或间接获得并享有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实施了某种措施而正在被剥夺或被损害,无论该措施是否违反了WTO的规定,受损害的成员方都可向其认为有关的另一成员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如在一合理时间内有关成员方未能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调整,则该争议可提交WTO争议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应迅速调查向其提交的任何事项,并向有关成员方提出适当建议,或酌情就该事项做出裁定。可以看到,这一规则事实上既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也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并未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现实中,尽管一成员方实施的措施并未违反WTO的规定,但只要该措施的实施客观上损害或剥夺了其他成员方所应享有和获得的利益,受损害成员方仍有权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对方予以经济上的补偿。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WTO成员方可能会采取非关税措施来规避它们在关税减让中承担的减让义务,从而破坏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和相互关税减让所形成的成员方相互间利益的平衡。事情很显然,各成员方关税降得再低,如若没有一套相应的规则和机制来保证其实施,低关税带来的好处和利益极易付诸东流。其真正意义就在于成员方通过关税减让形成相对正常的价格竞争,从而保证更加公平和更好的市场准入。参加关税减让谈判的WTO成员方毫无疑问都期待通过相互的关税减让改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关系和市场准入条件,并且有理由相信这一好处和利益日后将不会被剥夺和受到损害。如果对这种并不违反WTO协议但事实上却破坏成员方之间业已形成的利益平衡和竞争条件的行为不予纠正,将会大大挫伤广大成员方继续降低关税乃至取消关税的积极性,并使关税减让谈判失去实际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WTO争议解决机制中设立了“非违反协议之诉”的规定。

设立“非违反协议之诉”的意义还在于:它使得WTO成员方不仅有权要求其他成员方履行和遵守WTO协议明确规定的成员方义务,同时有权要求其他成员方确保由此产生的一种更广泛的国际贸易权利义务平衡和各种商业机会。

然而,“非违反协议之诉”的提起是有条件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94)”对“非违反协议之诉”的提起规定了三个基本条件:第一,申诉方能够充分证明另一成员方实施了一项贸易措施。这是提起“非违反协议之诉”的首要前提条件。第二,申诉成员方必须能够证明其根据有关WTO协议享有合理期待的利益;第三,申诉成员方合理期待的利益因被诉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而正在被剥夺或被损害。即要求证明措施实施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关键要看成员方之间通过关税减让谈判在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之间业已形成的相对竞争条件是否被推翻。

第9篇:进口贸易的好处范文

协定的承诺和意义

根据中国与新西兰的自贸区协定规定,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就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WT0的承诺,并对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人员流动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新西兰海关的统计,2007年,中国与新西兰货物贸易总额75.5亿新元(合55.9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其中,新西兰向中国出口19.6亿新元,同比增长4.3%;从中国进口55.9亿新元,同比增长12.6%。

尽管对于中国超过两万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来说,新西兰的贸易额并不大,但是对新西兰来说,中国是其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因此中新的FTA协定,将成为新西兰继与澳大利亚签署FTA协定之后,其最大规模的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由此可以看出,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对中国的好处主要是间接的。由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互相承认对方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作为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西方发达国家,新西兰的行动具有示范效应。

当然,从双方的贸易结构来看,新西兰主要向中国出口乳制品、木材、纸制品、羊毛等初级产品,而中国则向新西兰出口电子产品、机械、纺织品、家具等制成品,经济具有极强互补性,这也是双方政府皆对谈判表现积极的重要原因之一。

羊毛进口终将零关税

根据协定,新西兰羊毛进口中国将在2017年实行零关税,但中国在《协定》中对新西兰的羊毛进口设定了特别的配额限制。《协定》的附件中明确写明:任何超过当年对应数量的新方原产羊毛、毛条进口量,应适用最惠国适用税率。

根据羊毛种类的不同,配额数量也不相同。最多的一种在2017年可达3.69万吨,而最少的只有665吨。

自新西兰进口的羊毛实行配额和零税率管理的类别包括:未梳的含脂剪羊毛(税号51011100)、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税号51011900)、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税号51012100)、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税号51012900)、未梳碳化羊毛(税号51013000)、羊毛落毛(税号51031010)等六个品种从新西兰进口的配额自2009年至2017年分别为25000吨、26250吨、27563吨、28941吨、30388吨、31907吨、33502吨、35178吨、36936吨。在配额范围内对进口羊毛实行零税率。粗梳羊毛(税号51051000)、精梳羊毛片毛(51052100)、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税号51052900)等三个品种从新西兰进口的配额自2009年至2017年分别为450吨、473吨、496吨、521吨、547吨、574吨、603吨、633吨、665吨。在配额范围内对进口羊毛实行零税率。在上述九个进口羊毛、毛条超过当年对应数量的新方原产羊毛、毛条进口量应适用最惠国适用税率。除非双方另行决定,2017年后的国别关税配额(国别配额)数量应维持与2017年相同水平。除非另行约定,适用于管理新方原产羊毛、毛条国别配额的规则应与中方《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在任何给定配额年份中有效的后续规则保持一致。还规定,中方应以透明的方式实施国别配额,即中方应提供已发放国别配额量的信息。

自新西兰进口的羊毛羊绒分阶段降低进口关税的类别包括:山羊毛(税号05029011)的进口税率自2008年起从基础税率的20%降为2008年16%、2009年12%、2010年8%、1011年4%、2012年起降为零税率。已梳喀什米尔山羊毛(税号51053100)、已梳无毛山羊绒(税号51053921)、其他已梳山羊绒(税号51053929)、非供零售用粗梳纯羊毛纱线(税号51061000)、非供零售用粗梳混纺羊毛纱线(税号51062000)、非供零售用精梳纯羊毛纱线(税号51071000)、非供零售用精梳混纺羊毛纱线(税号51072000)等自2008年起由基础税率5%降为零。零售用混纺羊毛或动物细毛纱线(税号51099000)的税率自2008年起分别降为2008年4.8%、2009年3.6%、2010年2.4%、2011年1.2%,自2012年起进口关税降为零。毛或动物细毛制绗缝被褥状纺织品(税号58110020)进口关税降为2008年6%、2009年4%、2010年2%、2011年起降为零税率。

新西兰肉类和羊毛局主席彼得森曾经表示,羊毛问题在自贸协定谈判过程中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目前中国对羊毛进口实行全球配额管理,而且去年没有购买新毛,新西兰羊毛的减税待遇“来之不易”。

缓解纺企原料压力

中新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使中国自新西兰进口羊毛、羊毛条、羊毛绒、羊毛线等产品的关税大幅度降低,有观点表示,这些因素有利于增加这些产品的进口,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从而降低以羊毛、羊绒为原材料的产品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从总体上看,世界羊毛产量在下降,但需求旺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供不应求,价格呈上涨之势。据国际羊毛局统计资料显示,1989/90年,全球羊毛产量约为200万吨(净毛)。之后,由于气候环境变化、替代原料竞争、牧民转产等因素影响,羊毛生产持续下跌。2002/03年度,全球产量下滑至120,2万吨,为近60年历史最低;2003/04-2004/05年度,全球羊毛产量变化不大;2005/06年度,全球羊毛生产略有改善,产量增至123.1万吨(净毛);2006/07年度,羊毛产量又减缩至121万吨,比1989/90年度减少40%。这是自2002/03年度以来全球羊毛产量连续5年处在120万吨的低谷上。全球羊毛供求紧张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而新西兰是全球第二大羊毛出口国,全国拥有1.4万个养羊户,近五年每年产量平均约达17万吨,出口羊毛约为10亿新元。从品种来看,粗支毛(32微米)约占总产量的90%,主要用于地毯的生产;中支细毛(25-32微米)占6%:细支毛(24微米以细)约占4%。从出口状况来看,新西兰羊毛出口量约占其全国产量的85%,2006/07年度,新西兰共出口羊毛(包括含脂毛、洗净毛、炭化毛、毛条等)14.1万吨,同比减少4%。其中,中国仍是新西兰羊毛最大的进口国,共进口3.336万吨(含香港地区),占新西兰羊毛总产量的20%;英国是第二大进口国,共进口2.02万吨,占比12%;其他主要进口国依次为印度、意大利、比利时等。另据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中国从新西兰进口羊毛3.46万吨,同比减少4.62%。其中,进口原毛2.2万吨,占我国羊毛进口总量的63.5%,同比下降13.83%;进口毛条、洗净毛、炭化毛1.26万吨,占我国羊毛进口总量的36.5%,同比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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