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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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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解

第1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今天我以管理的视角来透视世界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历史、现在和未来。简单而言,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发展经过了五个阶段。通过对这五个阶段的回顾与审视,我们可以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找到参照的历史方位。

历史的进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逻辑有着惊人的一致

我个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逻辑,应该是社会对企业期望的提升和企业对自身功能认识的提升相一致的结果。也就是说,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深入,社会对企业的功能必然会产生更高的期望,而不会仅仅限于它的经济功能,同时,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必然会意识自己对于社会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单纯的经济组织,而应该承担更加广泛的社会功能;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另外一个逻辑是,社会发现企业的发展固然是推动全社会文明的最重要力量,但同时它的发展本身也带来或产生了很多问题。企业应该对其所产生的问题负责。企业不但要认识到自身运营产生了问题,并且必须对这些问题切实给予关注,同时必须勇于承担起解决这些问题的义务。其次,透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历史,我们并不难发现历史的进程,与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内在逻辑有着惊人的一致。企业绝不应该简单地视为股东实现其利润目标的营利组织。企业是社会的,必然会回归和融入社会。

世界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世界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基于纯粹道德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阶段。最早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家个人道德追求的反映。往往体现为对企业投身公益事业的管理。在这个阶段,对企业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能否超越股东利益关注社会利益是一个有着很大争论的问题。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企业家在配置企业资源时应该拥有多大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企业家作为众多股东的代表,是受托管理,把企业资源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是否侵犯了股东的利益?当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美国社会曾经发生过一个非常有名的诉讼,就是福特汽车的小股东向福特提讼,认为福特汽车不分红,将红利用于扩大再生产,固然提升了汽车的生产规模,降低了汽车生产成本,为用户创造了价值,但是侵犯了小股东的利益,是不当之举。后来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从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争议。这是第一阶段。

第二个阶段,基于社会压力回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阶段。风起云涌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直接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比如,劳工权利运动、绿色环保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权利运动等等。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企业管理形成了非常现实的压力。面对外界压力,企业是被动回应,穷于应付,还是主动回应,主动管理?这是当时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重大问题。正是对社会压力的积极回应,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第二个阶段,核心是对社会压力的回应。当然不同的企业采取的方式并不一样,有些是被动应付,有些是主动响应,并制定积极的回应方案。如果将视野拉回到现在的中国,我们可以看到基于社会压力回应的社会责任管理阶段的现实性。客观存在的社会压力和不断提升的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必然会成为企业管理议程的重要内容。

第三个阶段,基于社会风险防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与基于社会压力回应的阶段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它们都与企业面临的风险管理需要紧密相联。但是,它与前一阶段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本质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对于前一阶段,企业对社会压力作出回应,实际上是企业对社会的普遍期望所作出的回应,是企业对社会最关注的重大问题所作出的表态,要对社会的普遍要求予以认同。但是对于社会风险管理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它最重要的议题是要对内生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给予主动的、全面的关注,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这就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真正融入企业运营的核心业务流程。

根据调查,有83%的日本国民认为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与健康、质量、性价比、环保性等。这是一个认同程度非常高的调查结论。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首要关注的应该是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要从应对企业外部的压力转向自己的核心业务流程。企业必须深刻地分析清楚核心业务流程对人有什么消极影响?对环境有什么消极影响?应该如何处理企业运营过程对人和环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采取怎样的战略举措,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消极影响?以发电企业为例,在西南地区建水电站,必须充分考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对交通航运的影响,对农业灌溉的影响,如果没有对上述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必然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和环境风险。与特定企业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必然内生于核心业务运营过程之中。从企业运营开始就立足战略高度将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纳入企业管理议程,是基于社会风险管理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根本内涵。

第四阶段,基于财务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现在大家一般将其称之为责任竞争力。也就是通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业务实现企业的盈利目标,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和财务的竞争力。能帮助企业挣钱的企业社会责任。这本质上是工具理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从管理视角表达,可以称其为基于财务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阶段。对于责任竞争力这一概念,我并不反对。跨国医药公司开拓中国市场的重要方式就是选择慈善事业作为突破口,与国内的公益组织合作,以向患者赠送自己生产的药为突破口,提升企业形象,宣传药品疗效,从而以最快的速度占领中国市场。这是典型的工具理性。但是它确实也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倡,我也支持这个。它可以促使企业发现新的商机,发现实现资源更优配置的新方式、新空间。但是,我认为我们绝不能完全地以工具理性替代价值理性,否则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的根本突破会产生障碍。我们必须要有新的突破。

第五个阶段,基于综合价值创造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详见本刊2010年第2、3、4期“融慧责任视点”专栏)这不是纯粹的理论探索,事实上,世界上一流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实践已经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理论的发展。我们提出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理论,根本上是对一流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实践的总结、提升与理论化。企业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不仅是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过程,而且是为全社会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过程。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生产经营过程变成一个创造利润的手段和方式。否则类似三鹿奶粉的事件就一定会层出不穷。因为它不需要关心产品本身,而只要关心能否将奶粉卖出去,能否赚钱。企业必须始终记住,企业向社会提品和服务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社会和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是企业与现实的人发生关系的过程,是企业与环境发生关系的过程。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工具理性,而且必须高举价值理性的旗帜。我们要在内生的道德动力推动下,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创造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我衷心地希望我们的大企业能够通过基于综合价值创造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变成伟大的企业。

伟大的企业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管理的逻辑

什么叫伟大的企业?怎么样才能成为伟大的企业?那就是企业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管理的逻辑。要将关注的目光从制造产品的舞台,转换到创造顾客的舞台,再从创造顾客的舞台转换到服务全面发展的人的舞台。青岛海尔公司代表在一次演讲中引用了一句德鲁克的名言:“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是创造顾客”。因此,海尔以不断提升满足顾客需求的速度致胜。顾客对企业的需求,不仅仅是单一的产品。海尔发展的初期核心是产品制造,因此就有了海尔砸冰箱的生动案例。现在发展到顾客至上,致力于满足顾客的全方位需求。

第2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心理契约 期望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被认为是能够带来长期投资回报的营销行为,是消费者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信息。近年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营销的研究基本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即只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能够让消费者满意,则该行为便会起到积极的营销效果。

然而用期望论或满意论来解释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滞待反应与过激反应时显得缺乏效力。有关消费者满意度的研究很少认为满意不会带来显著绩效提升,也未证实不满意会导致消费者的集体过激行为。所以,为了更好地理解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滞待反应与过激反应,本文将基于心理契约的视角来探讨消费者在感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时的深层心理机制,从而为营销者提供更精确的理论指导。

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一种与社会性责任或利益群体责任相关的形象体现与行为表现,这种行为大体上包括了履行社区义务、关照员工、环保、维护人权、产品安全等诸多方面行为。通过策划可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方案,企业能够通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项目来改善企业市值、提升同投资者的关系、增进雇员或潜在雇员对企业的认同感、加深同政府及社会机构的关系以及改善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态度与购买意愿等,从而达到各个层次上的营销目的。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营销对企业提升短期收益和战略绩效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而消费者也常常倾向于通过“用脚投票”以及口碑传播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发展。

但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效果呈现出较高的不一致性,几乎所有的研究在解释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效果不一致性时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营销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期望的高低与企业履行责任的力度的匹配性。

三、消费者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在营销学领域用于解释与消费者信任、期望、满意有关的消费者行为。在消费行为学文献中,心理契约被定义为消费者对与企业之间相互义务的感知。从层次上看,心理契约被分为交易型契约与关系型契约两大类,前者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交换基础之上,而后者则涉及物质回报以外的无形因素并更多地体现为隐含的和主观的理解,二者通常同时存在于个体的心理契约之中。心理契约与期望存在本质的区别:心理契约是一种对正式或隐性承诺的感知,它必须是在双方存在交易行为或情感关系时才会产生,而期望则更具主观倾向,不须主体与对象有任何关系即可产生;另一方面,心理契约的违反必将导致持续强烈反应,而期望的未达成则并不总是造成强烈反响。

四、心理契约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营销

消费者在与企业构建交易关系与情感关系的同时,便产生了心理契约,而不仅仅是某种形式的期望。这种心理契约反映了消费者所认为的社会整体对企业进行的经济与非经济利益投入,以及企业必须对此作出的回报。心理契约一方面激发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期望并使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成为一个维持企业形象的保健因素,即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隐性契约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履行契约;另一方面表明如果企业进行的社会责任行为没有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则不仅仅会因期望与结果不一致而导致的负面情绪,而且会被消费者认作是对交易契约和关系契约的违背,严重破坏消费者对企业形象与声誉的正面感知,引致消费者的强烈负面反应。所以,从心理契约的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营销,就更能理解为何消费者不能在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感染下产生显著积极的正面反应,以及为何当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让消费者不满时会引致强烈反感与抵制。

五、对管理实践的启示

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企业需要通过管理消费者的心理契约来促进责任营销的发展并减小责任营销失败的风险。具体措施为,企业在强调自身的社会地位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进行细水长流式的公益营销,而不能指望依靠赈灾捐款来达到品牌建设的目的。细水长流式的社会责任营销可以持续地同消费者保持互动,适时修正心理契约的内容与程度,从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效力与效率,并且缓解甚至避免因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不满而导致的破坏效应。

参考文献:

[1] 黄敏学李小玲朱华伟:企业被逼捐现象的剖析:是大众无理还是企业无良[J]. 管理世界,2008,(10):115-126.

[2] 常亚平阎俊方琪: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产品价格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J]. 管理学报,2008,5(1):110-117.

[3] F. Claes, T.R Roland, G.D Marnik. The Effect of Customer Satisfaction on Consumer Spending Growth[J]. Journal of Marketing,2010, 47(1):28-35

第3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20世纪末至今,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研究成为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对社会责任多个方面、多个角度的比较研究,不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有利于增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衍生概念的发展

不同国家或地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比较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可以追溯到1899年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所著的《财富福音》一书。1924年,Oliver Sheldon在《管理的哲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之后,学者们又提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理解,学术界对此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同地域的学者因为所在地域文化的差异,定义重点也有所不同。

美国学者Carroll(2004)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

欧盟目前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

日本学者山城章指出现在的经营者无论在伦理上或实际上,已不容许只追求自己企业的利益,必须站在与经济社会调和的立场上,有效结合各种生产要素,生产物廉价美的商品,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不同学者比较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

Isabelle Maignan和David A.Ralston(2002)结合Wood(1991)在前人观点基础上提出的企业社会绩效的定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美国和欧洲(法国、英国、荷兰)的各100家企业网站进行调查,以衡量这些企业在社会责任表达方面的差异程度。比较的内容涉及展示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取向、过程和利益相关者问题,其中作者把动机取向划分为:价值取向、绩效取向和利益相关者取向(社区、消费者、规制者)三种。展示社会责任的过程有慈善活动、自愿社会服务、伦理准则、赞助活动、质量管理、健康和安全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其中前两种作者称之为超越传统的活动,后四种作者称之为与生产联系紧密的和传统的活动。

通过比较作者发现,社区是最被普遍提及的,但比率有差异。比如,美国企业涉及最多的是生活质量和教育问题,而环境保护是欧洲国家涉及最多的。作者认为,相对于欧洲国家的企业,美国企业更多提及社区福利,而对与他们的生产运作有紧密联系的活动涉及的不多。最后,作者认为欧美国家间在上述方面的差异是主要归因于对于企业和企业在社会承担的角色的看法不同。

我们发现,由于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统一的衡量维度,所以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进行跨文化比较时,不同学者比较的具体内容是有区别的。

与此同时,对企业在CSR衍生概念的实践比较,涉及到企业的伦理准则、企业慈善、企业公民行为、企业的社会绩效等。同时,我们看到同样是对企业伦理准则的跨文化比较,不同学者对伦理准则的划分不同,从而比较的具体内容也是有区别的。

不同国家的管理者对伦理问题的看法存在不同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Bodo B Schlegelmilch,Diana C Robertson(1995)认为不同国家的管理者对伦理问题的看法是不同的。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的伦理问题,作者提出关于企业伦理的26个方面,然后通过因素分析,把这26个方面归为五个因素:关于员工行为、对信息的不恰当使用、关于私人问题、与中央或外国政府的关系、政治或社区投入。

Nabil A.Ibrahim,Faramarz Parsa(2005)对186名美国管理者和148名法国管理者进行问卷调查,以找出他们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哪些方面。通过比较分析,文章指出,美国管理着更注重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而法国管理者更注重经济责任和慈善责任,作者还指出这些差异与国家的经济、文化有关。

可见,对人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或衍生概念)态度比较,主要是关于管理者的态度或普通消费者的态度。而比较的内容主要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或衍生概念)的认识或对其不同内容的侧重程度。

不同国家间的CSR存在差异

根据以上对文献的综述和最近发表的文献,可以看出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发展趋势主要有:比较的内容不断丰富;进行比较的国家也逐渐涉及欧美以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从企业社会责任与文化关系的角度进行比较研究;最近,还有学者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分析建立了新的概念框架和指标。

Dirk Marten,Jeremy Moon(2008)根据以前对欧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研究结果,认为不同国家间的CSR差异可以用国家的制度框架来解释,制度框架是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展形成的。然后作者利用Whifley(1999)提出的国家制度框架的四个方面(政治、金融、教育和劳动力、文化系统)来分析美国和欧洲的区别,作者认为美国的制度框架下市场经济的自由成分较强,给企业承担相对明显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激励因素和机会,而欧洲的制度框架下市场经济中的协调成分较强,给企业提供的激励因素和机会相对较少。

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美国式的CSR为“显性CSR”,欧洲式的CSR为“隐性CSR”。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在表达与社会关系时用的语言不同,显性CSR用企业社会责任的语言来与利益相关者沟通,而隐性CSR则不是通过这种方式;(2)目的不同,显性CSR常常是企业有目的的战略选择,而隐性CSR则是企业对制度环境的反应。制度框架中自由市场经济成分越强,企业社会责任越趋向于显性CSR,协调市场经济成分越强,企业社会责任越趋向于隐性CSR。作者认为这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比较理解的框架可以用来说明欧美企业社会责任出现的差异以及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并且这个框架的应用不仅局限在欧美国家的比较上,也可以用来分析其它国家之间的企业社会责任比较。

我国关于CSR跨文化比较研究亟待提高

第4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内容摘要:以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探讨,常常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和表现形式混为一谈,并以后者代替前者。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以营利策略、法律法规,还是以慈善事业的形式体现,都涉及企业这一特定组织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因而可以对之进行道德评价,在本质上都属于道德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本质表现形式道德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导致学术界的争论不断。本文在梳理和评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揭示出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个道德范畴。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观点

在认可“企业社会责任”这种提法的前提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理解,往往蕴含在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说之中。本文概括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几种立场。

策略论。这种立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或应对外部压力而采取的一种策略。由于履行社会责任会获得政府的支持、消费者的信任、投资者的青睐,从而提高企业的美誉度,获得良好的广告效应。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一种策略,是一种“开明的利己主义”或“明智的投资”。

奉献论。这种立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基于道义感而对社会做出的无偿奉献。它的特点就是经济上的牺牲,而不应该有任何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有人提出,惟有本着提升公共福利之主观愿望而牺牲经济利益者,才能归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甚至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是完全自愿性的,而不能是由法律或者外部经济压力强加的。

综合论。这一立场拓宽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形式或外延,其代表性观点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Carroll为代表,认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另一种则把经济责任清除出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由其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构成;或认为它包括“强制性表现形式”(法律责任)、“自觉性表现形式”(道德责任)、“诱导性表现形式”(受利益诱导机制采取的通过利他而利己的策略)。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探讨之所以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原因是它们都犯了同一个错误: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和表现形式混为一谈,并以后者代替前者。实际上,企业无论是把社会责任当作它的获利策略、道德义务、法律义务,还是这几者的混合,都只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差别,而非实质差异。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道德责任

奉献论是一种狭义的、有着严格限制的道德责任概念,即要求动机必须是道德的。综合论所说的道德责任外延稍广,但也只是指未上升为法律、但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二者不同,这里所说的道德责任是一种更为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属于道德范畴的责任,即对履行它与否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责任。这种基于学科属性理解的道德责任概念,能使我们在理论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归属进行正确的判定。

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可知其本质是道德责任。本文不同意把经济责任(追求利润最大化)归入企业社会责任。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出的初衷,就是要探讨和强调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负的义务。把经济责任置于社会责任之中,改变了企业社会责任应有的和本来的意义,背离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建构的初衷,模糊甚至掩盖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的冲突,也使解决这种冲突的努力可以轻易被忽略。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应被视为两个全异关系的概念。如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企业社会责任所要求实现的是企业自身经济功能之外更广泛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和要求,就是对企业的道德期望和要求。

以策略形式体现的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正如企业履行其经济职责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和手段一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也不是单一的。从动机角度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首先不具有操作性,因为无法了解每个企业的真实动机。其次,如果A、B两个企业对社会事业做出了同样的贡献,则A由于出于道德动机,B实际上履行的只是其经济责任,无所谓道德。这既导致了对企业评价的不公正,也造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狭隘理解。最后,这与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初衷相违背。强调社会责任的目的是增进社会“公利”,因此,只要一个企业的行为产生了这种效果,就是履行了社会责任;而增进了社会“公利”的社会责任,本质上就是道德责任。与纯粹出自道德动机的情况相比较,以策略形式体现的企业社会责任当然不是最高尚的,但这只是道德境界的区别,而非道德属性上的本质不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社会责任同时能成为盈利策略,正是许多企业愿意履行的最大动力。

以法律形式体现的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有一部分是与法律法规重合的,正因如此,有人将企业社会责任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认为企业无需承担法律之外的任何责任;有人则反对将这些责任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前者把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完全等同,后者则把两者完全对立,都具有片面性。其实,企业所担负的责任是否属于社会责任,不是根据其是否具有法律形式,而只能看这种责任是对股东的,还是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从根本上讲,法律法规就是以强制力保障的道德要求;从具体内容看,很多道德规范、道德责任同时就是法律规范、法律责任。企业与劳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方面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企业的行为会增进或损害它们的利益,这就使二者的关系具有了道德属性,可以对之进行道德评价。而之所以只将这部分道德责任法律化,是因为这种利益关联的直接性导致了二者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直接性和对等性,这部分责任乃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需要有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可见,以法律形式体现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仍是对企业的道德要求。

第5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财务绩效;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11701

20世纪60年代开始,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不断涌现,其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便是企业社会责任(CSR)与企业财务绩效(CFP)之间关系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只是限于理论视角,并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有积极作用的统一认识。直到20世纪90年代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后,才打破企业社会责任无法量化而不能从实证角度进行有效验证的僵局。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是正向关系(Munilla & Miles,2005;Porter & Kramer,2006;石军伟,胡立君,付海艳,2009)、负向关系(温素彬,方苑,2008)还是无相关关系(McWilliams & Siegel,2000;陈玉清,2005;石军伟,胡立君,付海艳,2009),甚至是U型关系(Barnett & Salomon,2006)等,都或多或少得到实证研究方面的支持。然而现有文献并不能将理论与实证两方面的研究结果统一到同一理论框架内,本文将尝试这一工作。

现有对CSR与CFP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多数都是将CSR实践看成是同质的,这可能是导致CSR与CFP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的原因之一。本文试图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CSR进行分类(如图1),将不同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异质化,在此基础上将CSR与CFP之间的相互关系统一到同一个研究框架内,以期在已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CSR与CFP之间的逻辑关系。

图1利益相关者角度的企业社会责任分类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并非是等同的。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后,其责任的承担能否被利益相关者所知晓,需要企业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方式(沟通机制)才能传达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将理解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自身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期望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程度做出判断。本文采用二维分析法,以利益相关者的感知度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作为维度,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类,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类型。

(1)责任缺口: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期望较高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或者承担了企业社会责任,但是由于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滞后等因素而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感知或者不能及时感知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水平,此时,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不能到达自己的预期,形成责任缺口;

(2)责任均衡: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期望较高情况下,如果企业承担了较高的社会责任水平并且能够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将这一信息传达给利益相关者,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较好地感知到其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刚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水平,从而形成责任均衡状态;

(3)责任综合: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期望较低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滞后而使得利益相关者不太了解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这时利益相关者所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与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水平刚好达成一种责任中和状态;

(4)责任溢余: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期望较低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让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水平,这时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高于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水平,形成责任溢余。

不同的责任形态下,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差异很大,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绩效造成完全不同的效果。在责任缺口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采取反对企业的态度,表现为减少对企业的资本投资,部分利益相关者甚至是完全退出企业,如货币资本者的撤资等,这将导致企业财务绩效的降低;在责任均衡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采取保留原有资本投资的态度,或者增加或者将来增加资本投资的措施,这是与责任中和的不同之处,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能够使利益相关者满意,从而产生激励利益相关者增加资本投资的效应,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在短期内表现为不相关,而在长期内将呈现正相关关系;在责任中和情况下,利益相关者采取中立态度,既不减少也不增加对企业的资本投资,从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表现出无相关关系;在责任溢余情况下,利益相关者表现出支持企业的态度,做出增加对企业的资本投资的行为选择,从而企业

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表现出正相关关系。

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复杂性提供了一种解释逻辑,但这一解释逻辑还需要接受实证检验,其中需要突破的一大难题是如何衡量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水平的期望水平,这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参考文献

[1]Barnett M.L.,Salomon R.M..Beyond dichotomy:the curvilinear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6,27(11):11011122.

[2]McWilliams A,Siegel 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correlation or misspecification?[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0,21(5):603609.

[3]Munilla L.,and Miles,M..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tinuum as a Component of Stakeholder Theory[J].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2005,(21).

[4]Porter M.,and M.Kramer. Strategy and Society: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06,(12).

[5]陈玉清. 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11).

[6]石军伟,胡立君,付海艳.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资本与组织竞争优势:一个战略互动视角――基于中国转型期经验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9,(11):8798.

第6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在此次调研活动中,我们携手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和中智外企服务公司针对中国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所制定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实际开展的工作。问卷还着重调查了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决策、承诺和所取得的成绩,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殊视角,对人力资源管理者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摸底调查。此次调查由SHRM的“伦理与全球特别专家小组”设计调查问卷,并进行了近一年的认真细致的数据收集、整理和科学分析。

成立于1948年、在全球119个国家拥有21万5千名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会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对企业社会责任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即“一个组织在取得财务业绩和对员工、当地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二者之间进行平衡的承诺保证”。2005年,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全球特别专家小组的 “全球人力资源2005年趋势报告”认为,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性的日益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当肩负起远比进行事务性操作更大的责任,应当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努力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和行动获得成功。他们应当使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活动中来,使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保持一致,并落实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之中。

调查结果一:CSR的实施状况

七个国家中大约八成参加调查的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但许多企业并没有建立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

此次调查结果表明,七个国家中大多数企业正在实践着种种可以被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大约八成参加调查的企业开展了这样那样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其中,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企业比例在巴西最高,而在中国最低,但是也达到了参加调查的中国企业的81%。

但是在这七个国家中,许多实践着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并没有建立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无论是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政策。美国仅有25%参加调查的企业建立了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比如拥有形成文字的企业社会责任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美国的企业比较,在澳大利亚、印度、墨西哥和巴西有更多的企业制定了正式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没有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政策的计划。不过,巴西的企业是例外。有四分之三的巴西企业正计划建立这种政策。在这方面,巴西的企业超过了美、澳、中、加各国的企业。

调查结果表明,超过一半的企业将企业社会责任写入其业绩目标和企业使命之中,从而使企业经营战略和企业社会责任相联系。然而,同参加调查的印度企业比较,中国和澳大利亚的企业在进行企业经营决策时,显得没有足够地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表明这些企业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结合的程度不高,还仍然孤立地看待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从调查结果看,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定义并不统一,各有各的理解和划分。总体来讲,人们认为企业目前进行的两个首要社会责任活动是为当地的慈善活动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款或筹款。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和巴西,首要的活动是为当地的慈善活动捐款或筹款,而在中国和印度则是为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款或筹款。

但是有一个趋势是,企业参与不同内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其员工规模也不尽相同,具有相关性。这似乎意味着企业在决定参与何种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方面受到企业员工规模的影响,这也很有可能表明企业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程度受到他们能够利用的资源数量大小的影响。

我们发现,参加调查的各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还包括通过企业资助和员工自愿参加等方式开展社区服务活动、针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整体影响进行分析与监控、与妇女或者少数族裔拥有的公司或供应商进行商业合作、与环境友好型公司或供应商进行商业合作、关注全球公平劳工/雇佣标准和实践的变化和更新、对全球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跟踪考察,等等。同其他几个国家,如美、澳、印的企业相比,参加调查的中国企业在以上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类型方面显得单一、缺乏多样化。

当然,可以理解,由于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各异,各个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时间表和内容会不一样。由于产业的不一样、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一样,某些企业可能会比其他企业更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或者监督。这些企业则会更多地将精力放在能够立竿见影消除对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对于某些地区的企业来讲,反对腐败的行动可能更重要和急迫,但对另一些地区的企业来讲也可能冲突管理或者疾病防治更重要和急迫。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企业同企业利益相关者、社区乃至全社会的沟通,这也是将企业经营管理更加透明化的全球趋势。我们发现,参加调查的各国企业还非常注意对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进行披露,注重向他们的利益相关者表明其在企业社会责任上的决心和承诺。有三分之二的企业采取通过书籍、新闻刊物等形式对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但是,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和实践进行专门报告方面,各国的企业都显示出了很多大的不足,存在着薄弱环节。

调查结果二:实施CSR的驱动力

七国被调查的企业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大动力是向社会作贡献,第二大动力是实施公共关系战略,而面临的最大障碍是费用问题。

对于七国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之目的和动机,我们这次调查也进行了探索。很多参加调查的企业认为其出发点一是为了向社会作贡献,二是作为实施其公共关系战略的一部分。许多企业也认为它们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出发点是保证遵守行业法规和制度。这似乎同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传统看法一致,即出于一种博爱的、遵纪守法的目的而实践之。

我们发现向社会作贡献是参加调查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第一大动力。在实践中,有35%的中国企业审视了它们的经营战略对社会的整体影响。这反映了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历史潮流。在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和加拿大,参加调查的大多数企业认为实施其公共关系战略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二大动力。第三个目的/动机则在各国各不相同。在美国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参与意识,在澳大利亚和印度是出于对环境的关注。而在中国,则是为了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企业社会责任背后这些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企业个体的助推力无疑会使得企业获益匪浅。

各国参加调查的人力资源管理者相信,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能够在诸多方面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例如企业公众形象、员工士气、员工忠诚度、客户信心、品牌认知度、企业整体竞争力。其中,最为显著的积极作用是企业能够提高或改善其社会的公众形象。在美国、澳大利亚、印度三国,分别有61%、63% 和58%的被调查者认为产生的结果之一是提高了员工士气,而在中国则仅有26%的被调查者持有相同看法。另外,在印度有56%的被调查者,在中国有61%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高了企业品牌的知名度,而在美国仅有42%的被调查者持有相同看法。

在企业社会责任所面临的障碍方面,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费用是所有企业的首要障碍。对第二大障碍的看法则不尽相同。在澳大利亚,缺乏来自高管层的支持被认为是第二大障碍。在中国、美国、印度、加拿大和墨西哥,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第二大障碍在于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益处没有得到应有的强有力的证明。在各国参加调查的、其公司已经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中,仅有不到一半的人表明他们的公司对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进行了投资回报(ROI)的评估。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建立在科学的评估之上,也没有设立必须实现的基准目标。然而,对此现象我们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即尽管企业没有投资回报的数据作为支撑,仍然有大量的企业在实践着社会责任。它们并没有强求企业社会责任一定要获得经济或财务效益。这样看来,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投资回报(ROI)的预测、衡量及评估将是一个有意义而现实的研究话题,对于投资回报的作用和功效有待于大家作深层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调查结果三: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

调查结果表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目前主要是企业CSR战略和计划的执行者而不是战略和计划的制定者。

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整体提升和发展在许多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而这些方面正同人力资源管理的传统职责有着紧密的关联。员工是否将企业视为其就业的第一选择取决于企业的形象、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等。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员工士气、员工忠诚度和企业雇佣品牌的积极作用,也正是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人才的吸引、发展、保有和激励等人才管理的各个方面密不可分。具体来讲,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诸多方面,例如员工健康福利、劳动保护、公平收入、下岗、解雇和再聘用等。提升员工和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则更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趋势之一,而职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关系毋庸置疑是密不可分的。

由此看来,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和职责虽然不是百分之百的对等,但却应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的。我们正在迎来一个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拥有更多机会发挥其战略作用、扩展其职责的时代。

那么,人力资源管理者在现实工作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协会的此次调查表明,许多参加调查的企业制定了正式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但是大多数企业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责任都由董事会成员、总裁、CEO或者其他最高管理者承担,而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专门组成的团队则负责执行这些战略。

一方面,人力资源管理者还没有作为公司战略制定和规划的参与者,能够与企业的最高层坐在一起对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对公司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进行讨论,对公司的关键战略起到应有的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已经开始了从理论到实践、从政策制定到具体落实的转变。

放眼未来,人力资源管理者要发挥其领导力的作用,其任务则在于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宣传和使各方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来。人力资源管理者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宣传、沟通和教育,使他们了解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性,了解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政策、计划和具体活动,收集、采纳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从而达到员工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目的。

第7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关键词】消费者视角;企业社会责任;CSR信息;研究综述

一、引言

H.R.Bowen(1953)最早给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五十多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一直是商业伦理学和管理学的研究焦点。然而,早期研究忽略了作为企业最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消费者(周祖城和张漪杰,2007)。受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驱动,近年来,涌现了大量从消费者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明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与消费者反应之间的关系、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理解以及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试图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对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的信息(下文简称CSR信息)与消费者认知、消费者评价以及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等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并简要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CSR信息对消费者认知的影响

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活动时往往会考虑以下问题:消费者是否认同和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不同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是否存在差异,不同的消费者具有哪些特征等。只有了解这些事实,企业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实施营销策略。

关于CSR信息与消费者认知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有:Roberts(1995)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将消费者分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中立消费者、绿色消费者和棕色消费者4类,并探究每类消费者的群体规模、人口统计学特征及相关的态度特征。Mohr等(2001)通过半结构式访谈,根据CSR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构成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将消费者分为未考虑者、偶尔考虑者、行动者和积极行动者4类。Vassilikopoulou等(2005)以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5种态度(奖励、惩罚、重要性、期望和成本承担)为测量对象,将消费者分为有志向的社会责任消费者、狂热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和被动的社会责任消费者3类。国内学者甘碧群(2004)研究发现,相比于30岁以上的消费者,30岁以下的消费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会强烈地影响他们对于企业营销道德的评价。类似的变量还有受教育程度等。对人口群体特征的研究使学者们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关联的重要性,并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CSR信息对消费者评价的影响

CSR信息对消费者评价的影响主要有: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评价,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价。不同领域和不同程度的CSR信息对消费者评价有不同的影响。

Brown和Dacin(1997)发现,CSR信息会对消费者的产品/服务评价产生间接影响。直到2005年,Berens等学者才首次提出CSR信息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态度。比较而言,消费者的品牌评价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Brown and Dacin, 1997;Sen and Bhattacharya,2004)的研究文献较丰富。根据已有研究,上述关系可分为三类:1.CSR信息对消费者品牌评价有积极的影响。Murray & Vogel(1997)研究发现相比于未接触到CSR信息的消费者,接触到此信息的消费者会对该企业表现出更积极的评价。Drumwright(1996)认为,尽管CSR信息并不一定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可以帮助企业达成一些特定的目标,包括传递企业的使命和价值观、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形象的评价等。2. CSR信息对消费者品牌评价无显著影响。Pomering & Dolnicar(2009)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并没有充分地意识到CSR信息的存在,因而,它们根本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3.在特定情况下,CSR信息会对消费者品牌评价产生负面的影响,如Simmons & Becker(2006)的研究发现,当企业所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之间没有关联或者差异很大时,该CSR信息就会模糊企业现有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定位,进而会降低消费者对该企业的品牌评价。

四、CSR信息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

CSR信息与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之间存在积极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往往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消费者是否支持公司所付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努力,公司形象是否与所支持的社会事业匹配,消费者是否要支付额外成本等。近年来,营销学领域的许多研究都在进一步探索CSR信息是否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意向。Kotler & Keller(2005)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概念,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视为企业营销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以用来向消费者传递更高的价值。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学者们所关注的行为意向包括口碑传播(Bhattacharya & Sen,2004)、支付意愿(Trudel & Cotte,2008;Graham & Bansal,2007)、品牌忠诚(Du et al.,2007)、抵制关于企业的负面信息(Klein et al.,2004)和购买意向(Sen & Bhattacharya,2001,Yoon et al.,2006)等。

五、小结

近年来,随着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丰富的内涵,研究国内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及响应,有助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开展,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策略。

当前及未来的一段时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有:1.现有研究多以发达国家的研究为主,我国由于起步较晚,相关研究尚不多。受不同社会背景、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不同国家的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差异显著。因此,关于我国的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评价和购买意向均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2.现有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不够全面,大多集中在从事公益事业、环境保护或劳动用工保护等方面,从而将企业社会责任限定在了狭小的空间内。3.针对性的行业内研究较少,由于每一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特点,因而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以行业内的相对水平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现实意义更大。

参考文献:

[1]周延风,基于消费者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J].消费经济,2007

[2]周祖诚,企业社会责任相对水平与消费者购买意向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7

[3]甘碧群、漕伏娥,企业营销行为的道德感知与测度:消费者视角[J].消费经济,2004

[4]郭红玲,基于消费者需求的企业社会责任供给与财务业绩的关联性研究[J].财经研究,2006

第8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困境

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之一,不能单纯的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第一目标。企业除了着力于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己任。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有情况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面临一定的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却出现了及其严重的贫富分化、劳工和劳资矛盾突出、环境污染等问题,企业社会责任正是在这一严重的背景下产生的。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通俗的理解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由六个方面的内容构成:生产经营责任(经济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维权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环保责任)、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社区责任)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责任(慈善责任)。六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至第四方面表现为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第五至第六方面,表现为企业的“道德责任”,或可视为“志愿责任”,这是企业的形象之树,是提升企业社会价值的重要载体。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更要懂得回馈社会。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困境

1.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传统理论认为,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利益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相互对立的,二者之间似乎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势必将影响到企业利益,从而违背了企业本身的目的。基于该观点,企业在发展中往往为了追求股东的最大利益而忽略了与之相关者的利益,为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诸如劳工问题,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企业如何平衡好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

2.企业对应的社会责任不明确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意识虽逐渐的被认识到,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种不同的企业究竟应该承担那些社会责任,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这就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不是十分的明确。由于责任的不明确,造成大多企业只是简单的将社会责任放在口号上,并没有实际的履行。即使国际上到现在也没有一个一呼百应、大家都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外部守则。SA8000也只是企业外部守则的一种,它为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供了一种参考,使得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一种更明确的认识,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达到国际公认的程度。

3.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片面理解

一些企业家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产出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杠杆可借鉴,所以有些企业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一定的顾虑。其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许短期内是会增加经营成本的,但是长期以来会给企业带来无形的资产与价值,提高企业的声誉与品牌,广大消费者是从企业声誉和企业品牌来认识企业真正价值的。有的企业认为从事一些公益项目就是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就可以受到尊重。然而企业必须通过自己的承诺和行动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观,这才是企业社会责任。

三、走出困境的建议

1.正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要走出困境,企业首先要明白社会问题的解决不能只依赖于政府。在今天这样一个各种组织并存的社会,企业的管理阶层如果不能发挥作用,那就没有什么人或组织能承担这个责任了。企业不应该回避社会责任,或者只看到问题的消极面,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企业以牺牲利益为代价,社会责任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机会。企业需要冷静而实际的判断有哪些社会影响,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2.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已从最初的粗放型扩大再生产方式慢慢向集约型或内涵型的生产方式进行转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诸如能源、交通等瓶颈的制约,使经济的增长再上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改变也会使环境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工业废料的排放有所减少。

3.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审计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由一定的审计机构依据审计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合法公正的审计,以审查、评价和监督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建立社会责任审计一方面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有利于政府为了长远的发展,做出更好的规划。另一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审计也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需要。通过社会责任审计,提示并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可以把企业纳入全社会的监控之下,从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得到调整,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和掠夺式经营,促使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的协调一致,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凤英岳梁:《浅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不足和建议》 《财经界》 2008年2月

第9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价值

近年来,无论是在学术界以及商业领域,围绕企业社会表现的问题越来越越受到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体现在四个主要方面: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对政府或法律的法律责任、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企业外部环境的一部分,虽然到目前为止,它们间的关系还不确定,但企业的内在赢利和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存在联系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收益将体现在企业长期价值增长和资本市场上,将为企业创造现实价值,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也正被看作是一种创新战略,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导致企业更好的财务表现。

一、企业社会责任(CSR)

虽然文献上并没有就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达成一致,但企业社会责任通常被理解为企业为吸引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并与他们建立联系,在管理和社会问题上采取的行动。一般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于员工、消费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其核心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广泛包括不歧视、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强迫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制度等。

二、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它不但是一种社会义务和企业存在状态,也应该能从财务和会计的角度更直观地反映出来。不同的经济学分支都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进行了研究,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学者认为,理论上,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不必要地提高一个企业的成本,从而形成竞争劣势。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的一些研究表明,为实现积极的社会责任战略管理目标而使用有价值的企业资源,能带来管理效益而不是为股东带来收益。另外,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可能会使其获得更好的资源,更高质量的员工,甚至可能创造意外机会,更好的社会责任表现也可像广告那样发挥效果,通过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或减少消费者价格敏感度发挥作用。此外,企业积极的社会表现和较好的社会责任形象还可能在一定的生产工艺下减少浪费的程度。一些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强调有效管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他们认为,对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和管理能吸引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甚至吸引了来自有责任感的投资者的资金。此外,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策略可能通过保护、提升企业声誉产生更好的更好业绩。大量持资源基础观点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行为可能会导致竞争优势。

三、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如何为企业创造现实价值

通常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种社会责任,无法直观地反映在企业股价变化上,从而无法为投资者带来经济利益,于是企业可能犹豫或放弃实施社会责任战略,投资人也不会把社会责任看作是否投资的一个标准。本文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义务,是对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善,既然整个社会的效率为此而得到提高,那么收益一定会反映在某一特定的方面。可能表现在增加那些也具有同样有责任心的客户的购买和投资人的肯定,同时企业业绩上升,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改善。但现实中我们可能觉察不到这一点,可能是这一信息在向公众传导的过程中缺乏一个恰当的传导机制,而投资分析师的建议和媒体的宣传实现了信息的传导。

分析师大多关注特定产业,他们定期发表分析报告,最后的报告通常以股价和长期赢利趋势的形式出现,最后形成投资建议,比如强烈建议买入、卖出、不操作、观望等。长期以来,分析师利用股票定价模型来分析股价,他们利用各种量化模型、现金流量和市盈率等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并推荐股票。经验上,分析师的建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会导致企业长期价值创新,而这些会反映在投资建议上。分析师的评价和建议是联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资本市场的纽带,没有着条途径,很大一部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社会影响力将不会体现在企业股价和收益上。

研究机构的分析师在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对接资本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信息中介的角色。如果企业的对社会负责的行为能创造长期公司价值,那么这种价值创造应该能够被人发现,应该能在部分的该行业的分析师的投资建议得到反映,这样信息如果被投资人看到,通过交易就会反映在股价上,从而给市场一个信息,即社会责任指标是有效市场信息。只要这一规律是有效的,以后的市场就会自动建立一种反应,即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的股票是有投资价值的。也就是说,资本市场上,分析师在会计和和财务上的建议可能间接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增长。

一般认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司具有更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更多的经验,如我们熟知的大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也建立了更广泛的社会责任意识。另外,熟悉该行业的投资分析师们比普通投资人掌握更多的资源和背景资料,当分析师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对企业业绩提升更有利,它们会建议投资人投资,投资者也将因此获得更有利的投资建议。因此,越早对这些担负社会责任的企业投资提出建议,对那些投资者来说,股价就会越早上升,企业的真实情况和业绩也越真实地反映在市场上,在投资人获利的同时,企业也获得更多的优惠,比如增加再融资的可能性。

除了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战略和媒体的宣传,还有其他的情况也会影响投资分析师的投资建议。2007年,共同基金旗下管理的社会责任公司资产超过了2.5万亿美元,在美国和欧洲分别为2万亿美元。此外,在过去十年,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此类资金增长了400亿、600亿和400亿美元,投资者持有的具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资产大幅增长。当许多基金都投资于有社会负责感的公司时或对这些公司感兴趣时,必然会引起分析师的普遍关注,分析师会试图理解和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强化了分析师希望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愿望,从而也影响到分析师的最终建议。

虽然从理论上看,社会责任的价值被投资分析师发现是很容易的,但为什么现实中却不是如此呢?现实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实施在先,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希望建立一个正面的社会责任形象却被公众理解为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当战略投入持续一段时间后,才可能得到多数人认可,分析师才可能关注到,因此,在企业投入与分析师提出分析建议的这段时间内,企业几乎没有收益只有成本。短期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可能无法给企业带来收益,投资人也可能不会贸然进入,甚至由于分析师错误的投机评价而导致负面影响。即使在长期,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析师对行业的熟悉程度和评级水平,有时甚至还有些偶然因素在起作用。

但从长期看,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能创造价值,那么企业的潜在价值就会不断积累,最终,利益相关者们也会认识到这种战略的有效性及其带来的预期收益。随着更多的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社会责任战略实施结果的不确定性将降低,以使我们能更准确的评价未来收益,对公司提出更可靠、更积极的建议。

参考文献:

1、Wood, D. J.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revisited[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1(4).

2、Jensen, M. C. 2002. Value maximization, stakeholder theory, and the corporate objective function[J].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