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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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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第1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

时至今日,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随着现代档案管理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入,决定了劳动案件与劳动保障信息对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起到了最为直接的作用。传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因存在诸多弊端已难适应现代档案资源管理的切实需要,唯有明晰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现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提升才是现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保障。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科学满足社会的基础需求,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档案资源管理科学。在社会的基础构成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经济体系不可撼动的利益元素之一。如果单靠事业单位本身,其能发挥的价值微乎其微。因此,为科学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料给相关事业单位,现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拟定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科学共享,无论对事业单位优化发展,亦或是科学利用档案资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迎合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变革需求。以往档案的隐秘性较强,很多社会个体的资料与能力信息并不共享,从而导致案件选择与资料考察等活动中无法及时考量其能力,从而错失启用其机会。因此,为扭转传统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与时代要求。基于此,创新人事资源管理制度与模式变得十分必要。

二、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具备良好、创新与科学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理念,都是运用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根本就没有对单位内部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进行有效整合。并且,劳动保障监察在相关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化意识非常淡薄,加上缺少人力和物力方面上的投入,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也由于仍然使用传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会经常出现大量重复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另外,很多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很多工作人员的专业并不是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并且工作经验也相当匮乏。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严重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案件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效率与及时性,不利于实现该单位的良好发展。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管理对策

其一,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的统一化管理模式。传统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并未有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所有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全都汇聚于一起管理。因此造成调阅性不强,管理难度大,管理效果差等现象。此外,由于社个体的能力差异,身体差异,其档案管理是否存在特殊性皆不确定。但传统管理并未对此分类,从而造成档案管理事倍功半的结果。对此,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统一化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工种建立分级化管理,确保各工种按照能力等级、身体情况及年龄情况分门别类,有助于档案管理开展的科学化。此外,针对社会特殊人员的劳动案件管理相对简单,而一般人员管理则较为复杂,因此在分级管理之外,构筑分类管理模式,将特殊群体与普通群体档案管理分类处理,可提升档案管理效率,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开展。

其二,借助互联网络,建立科学调阅新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在制度与模式变革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推荐作用,应有效借助互联网络系统,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信息的互联网共享。当然,为保证个人信息的隐私与机密,针对共享性网站的建设与安全防护要科学处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对信息进行方向性公开,同时,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在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体系中,可对社会更多案件信息进行汇总与编排,以便不同机构在调阅案件信息中能更快速及精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如今,劳动监察档案的合理应用与科学调配已经成为社会资源利用关注的焦点。对此,站在档案管理的思维视角之上,探究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的科学发展,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证社会资源科学利用意义重大,应注重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建设,以此来保证档案管理模式发展科学,能及时精准地为需求事业机构提供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良好劳动监察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小彤.权力与监督:抗战时期四川省县长权责的扩增与民意的运用[J].研究,2015(03):79-89.

第2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为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化”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能力,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网格建设达标活动的通知》(青劳社〔**〕2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年开始在全区组织开展网格建设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监管、强化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健全劳动监察体制,完善网络和网格建设,推进区域化管理,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学性,提升劳动监察公信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使全区网格建设全部达标,形成台帐规范、职责清晰、运转有序、考核有力的网格管理机制,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其中,**年网格达标率40%、2008年网格达标率70%、2009年网格达标率100%。

三、方法步骤

网格建设达标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区劳动保障局成立网格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指导各中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定辖区网格建设达标工作的具体步骤、措施和责任分工,为全区网格建设达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8月19日)

1、查摆问题阶段

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达标标准》(见附件一),针对每个网格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排查,逐条列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调查分析形成问题的具体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列出时间表。

3、组织贯彻实施

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网格建设达标工作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4、加强指导和协调

监察大队在组织达标过程中加强指导和协调,从基础设施上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积极破解网格建设人员短缺、设备落后的问题;从内部管理上健全基础台帐、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保障网格监管的有效运行;从业务工作上强化普法宣传、延伸维权服务、实行分类监管,最大限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倾力打造便捷高效、真情维权服务品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自查阶段(8月20日-9月9日)

各中队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达标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照检查情况进一步整改、完善、提高,争取申报一个,成功一个。

(四)验收阶段(9月10日-11月10日)

1、达标申报

在自查的基础上,按局下达的申报比例,填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达标申报表》(见附件二),于每年9月10日前报区劳动监察大队。

2、现场验收

监察大队将根据各中队网格建设达标申报情况,提请局网格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审核,确定是否合格。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市支队一并验收,由上级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颁发“**市劳动保障监察标准网格”牌子。

3、年度复查

对已经达标的网格,每年由大队组织抽查,对没有达到《**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标准》的网格,限期整改,对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市劳动保障监察标准网格”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网格建设,认真理解网格建设达标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把网格建设摆到夯实劳动监察工作基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高度来把握和推进。

第3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摘要: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是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窗口,处在为民服务的最前沿,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政府机构办公信息化已成为发展趋势,电子政务在政府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劳动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已在全国各省市普及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践和现实的需要证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单靠“两网化”是不够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软件、硬件、人力资源和职能部门的支持等。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背景分析

(一)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及其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用工单位,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部分用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甚至随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严重不足,已不能适应解决不断增长的劳资纠纷和矛盾的需要。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政府机构信息化办公已成为发展趋势,电子政务在政府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劳动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已在全国各省市普及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践和现实的需要证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单靠“两网化”是不够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的软件、硬件、人力资源和职能部门的支持等。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政府信息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劳动保障监察受其自身管理模式和制度的制约,有其独特的内涵、属性、内容和发展路径。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管理等信息技术与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模块相结合,控制和集成管理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模块的信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安全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满足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实际业务的先进性、实用性、完整性和及时效性的要求。

(二)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

安徽省合肥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了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开了相关软件,但合肥开发的实名制管理软件比较简单,只有实名登记和工资发放功能模块,不能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的资金流进行监管,软件的交互性和实用功能不强。

目前海南省的其它市县还没有开始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及配套管理软件,我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及开发配套劳动保障监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为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文件精神,三亚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配套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加强对建设领域劳动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包含两个管理信息系统,即施工单位运行的施工总包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运行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系统。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系统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和发现施工单位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 特别是规范其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用工总体情况和健康指数。

二、实施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体制和模式一直不规范,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现象一直存在,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在工程建设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加上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导致劳动用工比较复杂、混乱;不少施工单位单方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劳务管理,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重危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长期存在缺执法装备、缺人员编制、缺经费、缺行政强制手段、缺相关支持等问题,执法能力跟不上解决日益增长的劳资纠纷问题的需要,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困扰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创新执法手段,改善和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模式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成为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工作新模式,是劳动监察信息化的应用和体现。实名制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监察体系,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监察的转变,加大对劳动用工违规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惩戒和威慑力度,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

三、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功能和建议

(一)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时性。通过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监控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劳动监察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防止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劳资矛盾和纠纷扩大化,确立预防为主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理念,转变事后“救火式”劳动监察执法模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前移,将违法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减少劳动监察案件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高效性。通过实名制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时动态监管,随时掌握农民工出入建设工地、考勤情况,同时监控各施工单位在工人进场退场登记、工资统计和确认、工资发放等劳动用工管理环节,实现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通过运行实名制用工管理软件,监测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资金流动情况,在海量数据中自动过滤异常信息,解决劳动监察人员不足和劳动纠纷日益增长的矛盾,大大提高劳动监察的工作效率。

第4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河北省委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扩大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和保障系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稳定器”,社会矛盾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不处理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社会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救、困有所济、育有所助、和谐社会也会出现不和谐音符。当前,企业改制和非公制经济的崛起,使劳动和社会保障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我认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一、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均衡,使劳动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存在不对等性。县以下国有、集体企业绝大部分改制,取而代之的是民营企业,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随便找借口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却不支付违约补偿。而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否则扣罚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有着向背性。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职工福利保险等方面,经营者有相对独立的自。企业、劳动者开始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这两个主体既存在一致的一面,又存在着向背的一面,表现在企业在千方百计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在相对降低劳动报酬,减少福利保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甚至恶意欠薪,向背性导致对立性。

三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部分企业改制后,私有业主和经营者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重新雇佣劳动者,使得越来越多被裁减的老职工转向非正规企业就业或失业。部分企业工资福利分配缺少制约、监督制度,不少企业在一些关系到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职工的民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取消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不订立劳动合同,随意企业经营不善,没有积累,甚至负债累累,改制后职工经济补偿或各种保险无法兑现,职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四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和劳动者技能相对较低。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甚至以“你不愿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使劳资双方在不和谐的劳动环境中渡过。

二、劳动保障立法薄弱,配套法规滞后

一是《劳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个别条款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如关于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关于企业合并分立引发的问题,关于试用期提前的问题,关于职工最低工资问题,弱势群体劳动关系的举证问题,加强法律执行的刚性问题等等。

二是法律法规赋予执法者的权力不足。在处理企业拖欠工资福利案件方面,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执法部门许多调查、检查措施,但是对少数企业拒不改正的行为,《条例》却只是规定处以罚款,而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过硬的强制措施,既无权查封其财产,也无权划拨其存款。只能凭一张嘴、一双腿去说服教育,特别是面对企业主携款逃匿、转移存款来逃避支付职工工资责任时显得无可奈何。

三是行政处理程序时间过长。如根据现行规定,在对企业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作出限期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理有三个月的期,到期企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也不执行的,劳动部门才可向法院申诉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从提起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等到可以执行可能拖上两年之久,这可能给企业经营者逃避责任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三、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力度不足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仍然较为普通。尽管每年开展劳动保障法规督察检查活动,但部分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及管理者,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薄,对执法不支持、不配合、不执行,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够规范。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执法程序及相应的规定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一些地方在强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同程度存在忽视权益保护的情况,有的甚至将维护职工权益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执法监察机构存有畏难情绪,有的视而不见,绕道而走,有的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配 备不足。地方监察机构的经费无保障,受编制限制,人手不足,不能适应目前劳动监察的维权任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很不齐全,全靠“一支笔、一张纸”,很难适应查案需要。在一些专项行动中,与公安、工商、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协调不够,效果有时不尽人意。

四是劳动争议仲裁形同虚设。地方劳动部门虽然建立了劳动仲裁机构,但存在着人员编制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一调一裁”至“两审”周期长等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集体上访和恶性事情时有发生。

四、政府角色存在错位

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社会事业。但有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牺牲劳动者利益,“低劳动力成本”招商引资;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更甚者,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干涉执法工作,不允许到企业检查《劳动法》执法情况。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缺少法律意识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近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

五、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作用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传统产业的职工大幅度减少,而新兴产业的青年职工对工会的向心力不强。一些非公有制组织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漠不关心,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与此同时,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因流动性大,不易被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雇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工会在维权方面很难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劳动者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一些劳动纠纷和争议不能及时解决在企业内部,导致劳动纠纷的扩大化、显性化和复杂化。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不和谐问题,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再就业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是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而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务必要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走出一条既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子。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政府推动就业的责任,下大力发展经济,拓展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加大劳务输出。

二是坚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利用政府系统各个服务窗口、各个环节,各种工作手段扩大宣传,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下大力解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小额贷款发放和公益型岗位开发等系列问题,力求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求职、免费创业培训、免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等再就业培训工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工作督办制度,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四是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壮大劳务输出产业。要把劳务输出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

首先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是树立合同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发挥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作用,大力推广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二是树立诚信意识,建立严谨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制培训,创建守法诚信企业,签订劳动诚信合同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的守法意识。三是树立民主意识,构建顺畅的沟通渠道。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协调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寻找劳资双方利益共同点,形成既维护双方利益、又相互依赖合作的关系格局,使劳动关系趋于和谐稳定。

第二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劳工标准基本接轨的劳动保障标准体系,根据认证体系对劳动保障情况进行评价(或年审)。让劳动保障标准成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主要依据,从而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外协调机制有机结合的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把好内部协调机制的“第一道防线”,把劳动争议解决在“隐形状态”。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协调机制和包括企业、监察、仲裁、法院等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相关的各部门组成的多方协调机制,坚守“第二道防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仲裁工作的整体功能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肩负着推动劳动保障中心任务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争议仲裁对依法保护双方利益,化解双方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地位。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条例》的颁布实施,劳动监察的职能和地位进一步明确,今后要通过不断完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文书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等基本程序制度,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硬件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整体功能,在现有编制内,挑选精兵强将,充实队伍。争取财政支持,充实经费,整合资源,配备监察检查工具,为及时准确查处案件,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政府在劳动保障执法中的调控力度。配备专人定期到企业了解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企业随意延长试用期,随意加大劳动强度,随意辞退工人等不法行为,及时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歧视和侵犯。

四是提高仲裁效率,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自我调节的同时,积极探索基层仲裁院建设,在方法上和法规上实现突破,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时间,减少双方的讼累,把因劳动争议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

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劳动就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是实现城镇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措施。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履行好 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责,统筹做好职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对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积极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培训就业一体化。

二是整合资源,形成职业培训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的牵头作用,统筹规划和管理民办培训实体,引导民办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更好地开展培训。

三是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通过培训与市场主动接轨,引导培训实体与用工单位实行培训用人互动,促进就业和用工。

四是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和技能,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

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一体的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已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将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作为强制条款列入劳动法律法规。

二是积极探索扩大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增加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群参与到社保中来。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四是要积极为农民工倾心编织“安全网”,解决普通农民、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让农民以小投入解决大问题。

第5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等业务的重要职能部门。现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聘用制人员2人。内设机构有机关

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股(挂“*区解困再就业和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劳动争议仲裁股(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

保险股(挂“*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所属事业单位有区医保中心、职业介绍所(挂“*区劳务工作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中心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职业介绍所合

署办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我局被确定为20*年的行风评议单位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行评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风评议工作,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并狠抓对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使行评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分工协作,为开展行评工作提供

了组织保证。二是研究制定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行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三是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劳动保障

服务对象中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员,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业作风及民评工作的实效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保证民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四是于8月24日召开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

,对行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五是在调查摸底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评领导小组一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和工作作风进行认真的自查,另一方面分两组深入到两镇、六街

道,部分村、社区,与干部职工、群众及劳动保障工作对象当面交流,并发放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找准我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在行风调查阶段共发出

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100份,目前回收96份,对我局行风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89份,基本满意的7份,满意率90%以上。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广大劳动保障工作

对象,调查对象涵盖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总体评价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深入的自查,总体反映我局工作成绩突出,行业作风务实。大家普遍认为,近几年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

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作风转变,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开展高效优质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使各项工作和行风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均有较大突破。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积极贯彻中央、省、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目的,以强化再

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证,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年,我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区属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以非公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保持平稳增长;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一是我局建立和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较大地提高了工作、办事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从

根本上杜绝了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等不负责的现象。二是加强学习,坚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权力观、牢记“两个务必”等主题教育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对来办事的群众,能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帮助解决困难,局机关没有发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肯定我局行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通过自评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的梳理,我们认为在行风建设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怀着对党对人

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主观思想上深刻反省,分析查找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方面,一是《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社区对领证人员的申领资格没有严格按程序公示,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不及时进行年检;二是职

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窄、专业少,个别专业因无法组织起一个班次且收费较多而未能培训;三是劳务输转工作中存在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观念落后,组织化程度低的现象。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对

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不够,业务能力较弱,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劳务输转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两镇村一级劳务输转工作人员配备少,劳务输转组织水

平差;三是由于财力有限,造成培训资金相对短缺。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一是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再加上区属企业大多数处于关、停、并、转状态,职工生活困难,部分职工中存在着不符合条件就急于退休的情况。二是因超过申领期限对区

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未能按时支付;三是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一直未能实现刷卡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我们对社会保险的宣传面不够广泛,宣传对象只侧重于广大劳动者,向

企业、相关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宣传薄弱,宣传工作总体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对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上,主要是由于我区破产企业从进入破产程序到结束,往往都在两年以上。而失业

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15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起计算,逾期登记的,不补发失业保险金。”致使区属部分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区级财政困难,不能建设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网络,导致刷卡无法实现。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特别是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只有30%,个别因拖欠工资而来我局投诉的务工人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

有效证据而无法受理;二是有时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够及时的现象;三是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在部分用人单位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和违反《劳动法》行为。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我局主管劳动

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总共只有3人,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少,造成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不够深入。

(四)自身建设方面,一方面,对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时有放松,所熟悉的工作业务范围单一,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工作帮助

少,分析不透,指导不力。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在学习态度上不够端正,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方法上比较简单,致使理论学习较为被动,学习浮于表面,只求一知半解,业务知

识学得不深不透;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性不高。对群众反映的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反映得非常准确,也非常及时,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尽管这些问题的形成存在

隐性的、客观的因素,还有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政困难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我们主观上的问题,由于未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克服客观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障碍,导

致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和不足。

四、整改措施针对通过自评查找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局从行风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按照边评边改的原则,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对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问题,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规定程序发放;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

传,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掌握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对于职业技能培训覆盖范围窄、专业少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与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

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扩大培训面。对于劳务输转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

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培训和输转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劳务输转的渠道,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积极争取尽快落实镇、村有关劳务输转工作人员和经费的

问题,切实把劳务输转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对于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的问题,我们将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宣传面;同时

,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参保职工和各用工企业,耐心讲解政策,解答疑惑,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掌握有关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待遇的有关政策,促使其按规定申报。对于区属部分破产企业职工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协调企业主管部门逐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督促清算组及时或者尽量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对已破产尚未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积极做好和省、市

的协调、汇报,力争尽快兑现。对于医疗保险“刷卡”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市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的资金支持,争取尽早解决。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员配备少,力量弱所造成的。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同编办协调,争取充实人员;另一方面,将通过从其它股室、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抽调专人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四)自身建设方面:对于提高业务水平的问题,一是鼓励职工自学业务知识,制订奖励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年定期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一次劳动保障业务知识

竞赛,以此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学积极性;其次,采取集中办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辅导,增长业务知识,拓展工作思路;三是积极参加有关业务部门举办的相关学习班,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获

取经验,补充知识,提高每个职工的综合能力。对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的问题,重点要发扬“沉”下去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局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中

开展了“帮扶结对子”活动,由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立起帮扶“对子”,实行每个领导干部包两个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其他干部职工每人包2个社区劳动保

障事务站,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6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上半年,我科在支队领导的带领下,坚决贯彻落实 “浙江无欠薪”行动的基本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在各兄弟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支队的中心工作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经过科室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半年来,我科根据支队党支部的统一部署,科室所属人员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支队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上半年,我科共完成投诉举报案件66件,其中行政处理3家,行政处罚2家,共为76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960941.81元。处置突发事件4起,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均得到有效处理,领导交办案件均及时反馈;检查建筑工地30多处,有力的督促了六项制度的落实;到辖区大队、中队指导工作60多人次,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规范,提高了中队监察员的业务技能;全科人员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工作组对我市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考核工作和省对我市创建“无欠薪市区”的考核验收工作,为最终实现“无欠薪”贡献了力量。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相互协助,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我科根据支队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科室成员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要求科室人员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无欠薪”行动的基本要求,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升城市品牌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作为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特别强调在工作中着重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以此作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通过业务学习,提高了科室成员监察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监察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开展日常监察,及时纠正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全科上下在合理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的同时,积极通过日常巡视监察的方式开展主动监察,3月份我科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共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活动中,我科共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所共10家。通过检查,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又加强了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细节性疏忽,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从源头上落实“无欠薪”夯实了基础,也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好评。

2、积极配合做好“110”转发突发事件的指导处理工作。全年来,全科共受理“110”转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隐患50余件,在指导区大队处理过程中,全科人员能做到敏感意识强,依法依规,顾全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协调,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指导,第一时间反馈处理情况,以高昂的工作热情,负责地工作态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强化“无欠薪”治理,确保落实 “无欠薪”。

继续深入开展 “无欠薪”行动,突出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无欠薪”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测、预析、预报和预防的预警排查制度,以制造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推动欠薪治理综合监管。重点抓住政府工程领域这个关键,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分账管理、银行工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等长效机制落地,有效防范化解欠薪矛盾和劳资纠纷,有效应对预警监控缺失、制度落实缺位、排查督导缺力的矛盾。上半年我科为圆满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对我市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和省对我市申报无欠薪市区的相关区的考核验收工作,在年初就围绕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岗位特点,逐条对照抓落实,同时指导辖区大队同步做好各项工作。对各在建工地侧重于抓制度规范和落实,特别是“六项制度”的落实,在检查中指出问题,限定时间整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结果。上半年全科共对辖区内40余家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六项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确保了“国考”和省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立足本职做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

半年来,我科全体工作人员能紧紧围绕支队党支部,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落实无欠薪工作的指示要求,立足本职岗位,不怕苦、不怕累,坚持深入工程建设项目一线,既着眼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讲,又强化对防欠薪制度措施的具体指导,同时注重对大队、中队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了“无欠薪”工作的整体水平。如我科XX同志,自身业务能力突出,支队领导安排其负责无欠薪工作后,能第一时间进入情况,积极主动联系相关协同单位,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探索制订落实“六项制度”的细化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同时承担起了全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先后为各区的一线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举办业务培训,为我市全面创建“无欠薪市”做出了较大贡献。半年来,科室所属人员团结协作、执法公正、认真负责,在行政执法和日常检查中注重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既有效地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又及时制止和纠正了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贡献了一份力,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致好评,提升了支队劳动监察工作的整体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水平和办案技巧仍需不断提高。当前,在对一些复杂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我们经验的积累,更需要我们在完全理解和理清所有法律问题的前提下,严格执法、创新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因此,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水平和办案技巧亟待提高和改进,这样才能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新形势的发展,才能沉着地面对即将出现的一切新情况,才能有效地解决出现的一切新问题。

二是在处置一些新型劳动关系的案件过程中,因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手段较单一。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科室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保持科室团结气氛,增强凝聚力。

第7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民工,作为流动性较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权益的保障尤其是工资的保障时常面临着诸多困难。中央、省、市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本文从基层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角度出发,浅析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201×年×市劳动监察欠薪工作开展情况

×年,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共收取近×家单位缴纳保证金×余万元。共处理欠薪投诉举报案件×余件,涉及×余人、涉案金额×余万元;其中,移送涉嫌恶意欠薪案件×件,公安机关立案×件,涉及人数×余人,涉及金额×余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起(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涉及人数×人,涉及金额×万元)。春节期间,集中协调处置重大欠薪案件×起,其中×起涉及民工×余人,协调处理一般欠薪案件×余起,涉及民工×多人,集中发放民工工资×余万元。

二、×市欠薪案件主要表现

1.建筑领域仍是拖欠民工工资案件重灾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金量大,涉及民工多,群体性拖欠工资严重,×人以上拖欠工资投诉×件,拖欠金额×万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如某公司涉及农民工×人、拖欠×万元等,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2.农业投资项目欠薪案件快速上升。近年来,受农林旅融合发展热潮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影响,一些民营企业根本无经济实力就上马农业种植、农业旅游项目。甚至部分项目无正规报批手续,未进行报备就私自开展,并以虚假价格对外发包项目、收取保证金、恶意终止合同,导致欠薪案件发生,如某农业开发项目。

3.工矿企业和餐饮服务业欠薪案件时有发生。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碳酸钙等高能耗工矿企业多数处于关停或半停产状态,员工工资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经济的不景气,一些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因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出现关门停业、老板逃匿等现象,欠薪案件涉及面不断扩大。如某大酒店、某实业有限公司。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为改善百姓生活条件,近几年市委、市政府着手推进了一批棚户区改造和新居工程,但因开发商和施工方无资金实力,资金断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如某工程、某新居等项目。

三、欠薪案件主要原因

1.建筑施工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链断裂造成拖欠工资。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开始走下坡路,大部分建设单位融资渠道受阻,资金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从而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二是发包方和承建商存在工程量结算经济纠纷,导致下游的民工工资受到影响。三是普遍存在的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的现状容易滋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使得用工行为难以证实,增加了欠薪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延迟了解决欠薪问题的时间。四是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因农民工流动性大,企业不遵守《劳动法》的问题非常普遍,施工企业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找不到依据;不按月支付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容易引发大案、要案。

2.个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重要机制。一旦双方发生付款纠纷或拨付款项被挪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费,工资保证金机制可有效发挥托底作用,确保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控制在可控范围。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纳入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例如在调查取证上,公安、法院要求对每位民工进行询问笔录,有的案件涉及民工上千人,造成收集证据困难。

4.行政处理程序的时间过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欠薪投诉举报,立案后发出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企业支付工资。到期如果企业不履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个月的复议期,×个月的诉讼期限,即使企业到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行政处理程序完结,至少也需×个月时间。

四、解决路径

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重点在“各尽其责”,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落实“两个原则”,压实责任。按照〔×〕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本行业项目主管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履行辖区范围内案件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民工工资案件协调指挥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全市范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检查。加强“两法衔接”和部门日常联合巡查。对承建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建立和健全“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工资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使之处处受到节制。

(三)绩效管理,逗硬考核。将保障民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督查通报,逗硬考核。

第8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7件,依法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71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7.1万元。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监管错位

我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南阳市的企业,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桐柏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连业主也是外地的,在我县只有人,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协议,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经费紧缺,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这些都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 行政执法力度,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澄清底子、预防与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3、人员车辆到位,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目前人员少,没有专用车辆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搞好协调配合,保障人员车辆到位。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做好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坚决作到有投诉、有记录、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第9篇: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劳动监察;法制建设;监察体制;队伍建设

一、我国劳动监察现状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

我国没有专门的劳动监察立法,在法律的层面上,《劳动法》虽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但只有4条规定,原则性较强,不足以对整个劳动监察制度作出具体的指导。《安全生产法》针对的是工作条件的安全,《矿山安全生产法》仅仅针对的是矿山安全,难以扩大到劳动监察的各个方面。实践中,关于劳动监察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的行政法规上,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另外一些部门规章对其也做了一些规定,如《关于实施若干规定》,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很大的不足,众所周知,法律的位阶决定了该法律规范在国家法律规范中的地位,同时反映了该法律规范所规范的对象的社会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决定了该法律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力度。同时,我国的劳动监察立法也体现出重实体轻程序、重国家机关的权力而轻公民的参与的特点。

(二)劳动监察体制不健全

在实践中,我国现有的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级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置劳动监察局,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设置劳动监察局或监察总队、支队,地市一级设置监察支队或者大队;县、区一级设置监察大队或者中队。根据劳动监察体制的设置,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隶属于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其人员、物力等由其隶属的劳动行政机关统一调配,业务上一方面接受上级监察机构的指导,同时又受本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地方政府对监察机构的部门设置、人员的配置、物力的支持有绝对的权力,这种监察体制的设置给监察机构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重招商引资而轻执法检查,将劳动监察同改善投资环境相对立起来,对劳动监察工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监察执法工作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劳动监察机构在行使监察权力、进行监察活动时不免会受到其上级和本机领导机关的诸多制约,造成监察执法不力的后果。

(三)劳动监察人力不足,劳动监察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劳动监察员,是指依法代表国家机关执行劳动监察活动的人员,在我国,主要包括专职和兼职监察员,劳动监察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根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07年末全国共有机构327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2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7%。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 2009、2010年的数据未作公布,但根据最大的发展速度,现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最多不会超过3万人,但是,截止2009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995万人,预计2010年,会超过8亿人,劳动监察员的配置远远跟不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满足不了国际劳工组织对转型国家监察员配置指导要求。尤其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监察案件与日俱增,且呈现出涉及人数较多、处理程序繁杂、调查取证困难、办案时间长的特点,劳动监察工作任重道远。2005年至2006年9月底的21个月内,全国劳动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立案专查案件40.9万件,2008年以来,中国的劳资矛盾事件进入高发期,在2008年一年内,这个数字就达到了48.1万件,2010年33.6万件,另一方面,劳动监察力量却相对薄弱,远远满足不了执法需要,所出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劳动监察员是劳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他们的组织状况、人员素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广度、力度和质量。但是从我国的目前实际水平来看,劳动监察人力配置并不是十分的理想,对于劳动监察员的任职资格,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对于一般劳动监察而言,《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要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3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业培训合格。对于特殊监察,对监察员的条件也有特别的要求,如《矿山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作了具体要求。但在实践操作中,“有些地方不管学历高低、专业是否对口,是否从事过劳动监察工作,是否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只要是转业军官、退伍兵、中专毕业生和劳动监察系统家属的子弟都有可能进入这种队伍,只要进入这支队伍,都能顺理成章地成为劳动监察员”。

二、完善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路径

(一)加强劳动监察法制建设

目前,劳动监察法律位阶不高确实是困扰劳动监察工作的一个重大瓶颈,因此应加强劳动监察法制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劳动监察法律位阶,如在《劳动法》中加大劳动监察的相关规定。提升其法律地位,以便更好地推动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另外也可以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如我国—台湾地区即采取这种形式,于1993年公布《劳动检查法》,采用专门立法的的形式对劳动监察予以规制,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劳动监察法律规范的位阶,另一方面专门、统一的立法也可以避免法律法规的冲突。

(二)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监察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方面要增加编制,增加监察员数量,另一方面,要建全兼职劳动监察员制度,吸收各行各业政治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服务热情高的有志之士加入兼职队伍,解决监察人员人手不足的困难。

另一方面,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应不断提高监察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应当进一步明确。作为监察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劳动法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加强监察人员的角色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忠于职守、不畏权势、主动热情、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遴选应该在学历上设置一个基本的门槛,即本科以上学历。同时,由于劳动监察的技术性要求较强,因此在选拔监察员的时候要有技术上考量,如“劳动监察经常涉及法律事务,劳动监察员上岗之前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具有从事劳动业务的经历,劳动月考核应当合格等”。在矿山、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等方面,专业性要求要更强,监察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或资质。对于在职的劳动监察员,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提高我国劳动监察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推动监察队伍的职业化步伐,促进劳动监察事业的深入发展。

(三)加强监督,提高劳动监察的效率和透明度

没有监督制约,就不会有真正意义的现代法治,失去了监督制约,权力也必然产生腐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是完善国家管理,防止的重要机制,面对我国现行对劳动监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应该内外结合,共同监督,具体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行政监察。行政监察与其他的监督手段相比具有程序简便、过程和形武相对简单的优点,不少程序方便易行,加上行政管理具有直接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快速解决问题。同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成本较低,即使有当事人申请的行政复议也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因此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在劳动监察执法活动中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2、利用和各种外部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监督。应当多策并举,提高广大群众对劳动监察的参与度:要设立相关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们检举、揭发违法用工行为以及劳动监察机关的不作为、越权、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设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于举报者严格保密,确保其免于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报复侵害,促使人们敢于举报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媒体监督的广度,解决监督的局限性问题;加强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如多方的联席会议,提高社会组织对劳动监察事业的监督和参与度。

(四)转变经济发展观念,加大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支持

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地方政府对劳动监察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督促地方政府转变思想意识,从长远利益出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对劳动监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以此建立起更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减少群体性的突发事件,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要加强劳动监察,首先需要政府官员和企业单位转变观念,不能把劳动监察当作来找麻烦的、增加企业成本的对立面因素来看待,相反,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规范的劳资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没有后顾之忧,认真对待工作以促进本单位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