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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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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1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219-1

1 当前农机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1合作社资源难以优化使用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时,少数农民以资金形式入股,大部分农民以物化形式入社,包括农机具、土地、房屋等。合作社是经营主体,社内成员从中分红。在这里,设备资源的所有者是社员,而合作社充当设备资源的使用者和经营者。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尽管合作社采取民主化管理,但不可能统一每位社员的经营意愿,也就是说合作社的经营者只能采取民主集中的方式来经营。由于设备资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是分离的,一旦出现意见分歧,就会使设备资源难以得到合理的利用与有效的保护。例如:农机具的养护是必须做的工作,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合作社认为是农户的机具,应该由农户养护,而农户认为已经将机具入社,应该由合作社负责养护。

1.2合作社服务成本与风险增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能保证为合作社的社员服务,同时还能够跨区作业,开展对外作业服务,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然而,在作业服务过程中,一般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上的耕地面积来计算作业的土地面积,但是,土地承包合同书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签订的,在联产承包分田到户时,很多地区都存在由于土地类别的不同而打折的情况。虽然,已经做过几次面积核对与完善合同,但是,从很多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作业实际面积与土地承包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不符,一般情况下,实际面积都会比合同书标注的面积要大,因此,实际导致合作社的作业成本和服务量增加。例如:一般在施行机械化植保统防统治时,专业合作社需要提前与农户签订合同。一般,合作社为了调动农户参与机械化植保统防统治的积极性,会承诺如果达不到防治效果就按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具体作业时,专业合作社会依据农户提供的作业面积进行施药,因此,如果面积出现误差,就会达不到防治效果,合作社就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1.3合作社发展壮大与现实条件存在差距

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整合农机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创收水平。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三大难点:一是融资难。开展跨区作业服务,需要一些别人买不起、市场真需要的农业机械,如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等,这些作业机械用处广,可以开展异地流动性跨区作业。但这类机械价格偏高,动辄上万或十几万,即使有农机购置补贴,也需要自己花费很大财力。合作社要想发展壮大,必须增加新装备,满足不同的作业要求。农户自己能买得起的农业机械,合作社拥有这样的机具再多,也无利可图。要想获得资金,一方面来自社员的股金投入,另一方面需要银行贷款,但这两条渠道都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二是作业条件改善难。农机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农机化作业的发展方向,而我国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难以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加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条件并未从根本上改善,要实现农机社会化大生产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三是管理、技术、服务水平提升难。虽然政府出台了各项政策鼓励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但要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还需要进一步努力。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班底,一是依托基层的经济组织和农业站所,组织农户,投入和自筹一些资金,搞经营;二是依托农机大户,集聚大量机具,搞服务;三是依托公司企业,进行一些土地的流转,搞开发。四是依托农户的积极性,组建一个团队,任其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使管理、技术、服务的水平提升上来很难。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对策

农业机械化的大发展,离不开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与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了农机化综合装备水平,真正体现了农机化的高效增收作用,是现有农村经营体制下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根本途径。必须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功能。

2.1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

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克服形式主义,真正建立健全民主的管理制度,既保证集体的权力得到尊重,又保证社员的利益不受侵害,这些制度和管理办法要由合作社来详细制定并实施。要坚持“民办、民管、民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高效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2.2对土地面积加以核实

土地面积误差的存在,无形中增加了合作社的运营成本,还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应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核实,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按土地面积计算的各种利益关系、统计数据等,这项工程应该由政府部门来做。

第2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桦川县农民专业合作快速发展。截止到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25个,拥有成员12,900人,农民成员11,800人,带动农户增收650万元,人均增收500元以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大、辐射作用强,优势显著。

1.龙头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桦川主导产业绿色水稻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以星火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代表,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牵动农户,建立水稻示范带,实行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肥料、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产品“农超对接”,打造了中国特色稻米之乡品牌。

2.产销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桦川特色农业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主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以梨丰乡大豆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3.特色种植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开发桦川地方特色资源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以岩顺香谷专业合作社、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重点培育香谷小米、香瓜、山野莱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大户,壮大产、加、销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农产品种植业。

4.农机作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桦川建设全省水稻大县,采用大型农机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股等方式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以春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采取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收割连片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大型农机具耕作效率,从而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让会员增加了收入。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盲目无序。乡(镇)、村个别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工作日程,投入精力不足、研究不够、指导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一种盲目和自发的状态。

2.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低下。由于合作社的成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农民成份居多,他们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不足,还远不能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下,做大做强很难。全县还有20%的合作社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尽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30%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管理方法,但形同虚设。有的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关系不紧密,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不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新兴弱势产业,迫切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在资金、项目、信贷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扶持,导致一些专业合作社想进一步发展又缺乏资金,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乏力。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基础条件差,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困难,对成员开展服务更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乏力。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宣传到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要重点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让农民实实在在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加入、牵头、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到位。

要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对不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责令其到有关部门申请农民专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对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轨衔接工作,使其尽快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台作社,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3)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完善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健全经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积累与发展机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盈余机制,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3.加大整体推进力度,把农村专业合作社培育完善到位。为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要从三个方面人手:

(1)创新工作思路。重点围绕“五个坚持”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办社原则、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坚持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办社宗旨;坚持示范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发展。

(2)抓好试点示范。每个乡(镇)都要培育兴办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通过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涌现出更多带动能力强、辐射作用大、运作规范的先进合作社典型。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融资到位。为更好地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及其他支农项目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第3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最普遍的形式是合作社。合作社就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多方面的需求和愿望而通过民主管理自愿成立的自治社团。近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其成员为其提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资金支持并提供一些信息技术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我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功能分析

1.我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自2004年至今我国各类专业合作社在的基础上经历了经营制度的创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截至2013年11月底湟源县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4个,其中:种植业86个,养殖业58个,土地流转4个,农机服务4个,工艺品加工1个。这些合作社不断完善自己的经营和管理目前已经有51家合作社拥有固定办公场所、32家有独立银行账户、28家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并且还有2家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

2.我县农业合作社的功能分析。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的以利益为联系的有机组织,服务对象主要是参加组织的农民。因此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固定的特征,可以为社会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帮助社员做出一些科学合理的经济决策,为社会提供多种物质和资金服务。

我县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县拥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家,发展农村新型农民合作组织207家,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牵动能力明显增强。年签订订单农业20万亩,带动近2万户农民增收100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了土地集约经营。

二、当前我县农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1.社会不多合作意识低。尽管近年来我县农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很快,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多农户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并且存在一定的发展不平衡现象。一些农民对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认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认为农业合作社与上世纪60年代的一样,他们把合作社当做是争取政策优惠和项目支持的重要工具所持的态度是有利益可图则合作、无利益可图则解散,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其入社不积极。从总体上我县农业只有40%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美国农场主80%以上都参加了合作社组织,在台湾地区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也占到了农户总数的50%以上。

2.业务范围狭窄发展规模较小。经过考查发现我县当前农业合作社所经营的主要业务比较单一,154个合作社中有132家的业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并且都停留在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只有22家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运输和销售,没有一家合作社能够开展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我县合作社所经营的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低、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所以导致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利润空间狭窄、难以发展壮大。

3.融资途径缺乏成长速度较慢。虽然我县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是与农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所在。但是农业受其自然特征和农产品生物特性的影响存在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再加上我县农户生产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相关的扶植政策不到位,导致农业合作社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融资途径的缺乏导致我县农业合作社很难吸收到较大规模的外部投资,所以总体上呈现出经营规模小、成长速度慢的局面。

4.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当前,我县的农业合作社领导一般由村干部担任大都素质不高,限于资金的原因基本没有外聘专职的管理人员,所以管理层在文化知识、管理水平和技术上都有较大的差距,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有些农业合作社没有规定相应的章程,导致一些领导在分配利润时存在损公肥私的现象,农民的利益难以维护。

三、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分析

1.合作社要加大宣传工作。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业合作社应该认识到广告的作用加快对合作社的宣传尽快让社会各界消除对合作社认识上的误区,提高其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首先,要找好培训工作。加快对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的培训进程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并提高其整体管理素质综合业务水平。其次,抓好宣传工作。农业合作社要走进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消除广大农民认识上的误区,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从而推进农业合作社的壮大和发展。

2.完善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机制拓展业务规模。首先,农业合作社应该尽快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运行机制。所以,农业合作社一方面要健全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为其科学管理提供完善的制度保证。其次,农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股份制的公司管理模式对自身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实行不同部门的分工合作,也可以根据我县的实际实行盈余分分配制度保证社员可以实现自身的利益。再次,农业要积极研发的新的产品拓展自身的业务规模从而实现业务的向产销一体化方向发展。

3.拓宽农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首先,政府要加大多农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其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技术推广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该积极研发支持农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等。再次,农业合作社本身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各界的投资,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到规范的体制范围内,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4.建立合作社的人才培养体系。农业合作社发展最大的障碍是人才短缺。所以,县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首先,从现有的带头人中选拔一些素质较高的人才加强培训提升其文化和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对其他成员实施培训和教育提升整体素质。其次,采取一些措施吸引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到农业合作社的队伍中为其补充新鲜的血液。

第4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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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祥智.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J〕.教学与研究,2017(3).

〔3〕管洪彦.农民集体成员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第5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合作社;家庭农产;农业组织化;农业规模化

一、家庭农场的基本概述

1. 家庭农场的性质: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

2. 家庭农场的作用:

家庭农场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由谁种田,怎样种田”的新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从国外的农业发展经验看,家庭农场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是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内核,其既符合的内在要求,又契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可以作为在新时期的创新与发展,能为我国农业走现代化道路增加强大的推力。因此,在2008年被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写入文件后,家庭农场在2013年又被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肯定了家庭农场的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概述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家庭农场充当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三、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的确立,极大的激发了亿万农民发展农业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推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更好的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重要的农业政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必要开展合作。两者具有弱质性,许多国家对它们采取了支持措施。实践证明,它们也可以开展有效合作。其合作关系建构会受到诸如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产权明晰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政府要认真履行好作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职责,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

1.家庭农场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合作社建构合作关系。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从业人员,但是受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农场还缺乏素质高、技能强的人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而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专业服务功能,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农资供应、信息、仓储等服务。如果双方能在自愿、共赢等原则下开展有效的合作,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实力都会有所提升。

2.合作社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家庭农场等建构合作关系。合作社作为一种弱者的联合体,肇始于资本主义农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这一农业合作过程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扬弃的过程。合作社弱质性的具体表现是:技术变革、组织变革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联合社或联合会构建的速度迟缓、运行效果不尽人意,其成员缺乏强大的向心力。理论上讲,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自生能力较低的组织,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

3.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合作创造了环境。如何看待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美国萨皮罗学派和诺斯学派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不过,从各国的实践看,许多国家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采取了支持措施。例如,美国政府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依据萨皮罗的理论制定和实行了支持合作社的政策;2003年欧盟执行了单一农场支付计划。实践中,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是可以进行合作的。资料显示,美国平均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利用合作社获取各种必要的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和加工以及其他服务。

四、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合作模式

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

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

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档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

3.“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

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下,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农产品,或者由合作社与学校和企业食堂、餐饮企业、直销展会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模式改变了“收购商―经销大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层层盘剥的传统销售模式,缩短了“田头”到“柜台”的距离,缓解了市民“买菜难”和农民“卖菜难”的问题。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有近10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开设了农产品直销店,价格比超市和菜市场便宜20%~30%。

4.“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

家庭农场联袂合作社,发展壮大后自办加工企业来销售、加工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是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合作社内部的科层管理机构替代了产品交易市场,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家庭农场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还能够直接分享纵向农业产业一体化后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但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合作社必须治理机制规范、经济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

五、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机制

在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合作已经成为双方理性的选择。实践中,浙江省慈溪市、瑞安市、建德市出现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开展合作的现象。构建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在基本方向与主要内容方面,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创始人认为,只有生产合作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必须在土地共同所有的基础上实现农民的联合劳动与合作生产,构建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而且,中国人多地少,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市场抗风险能力弱,农民需要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在生产及流通的广泛领域全面进行合作经营,建立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综合性合作经营体制。

2.在目标模式与实现形式方面,应适应中国实际国情,广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农场。根据中国实际与发展要求,我们要在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构建以土地股份制为基础、以劳动合作制为核心、以农场制度为载体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所谓土地股份制,就是鼓励与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农民以土地产权为主的资本联合,创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谓劳动合作制,就是以农民的合作劳动取代其分散的个体劳动,创造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崭新形式。所谓农场制度,就是在农民产权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从总体上说,我国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变革的目标模式就是构建股份制、合作制与农场制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农民股份合作农场。这既能够体现土地公有、联合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又适应社会化、规模化与市场化的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6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6)03-0040-06

1 引言

农民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法国,主要是为了保障小农的基本利益。经过近170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农民合作社处于不同的壮大和发展阶段,国外学者对农民合作社的研究不断深入,Douma&sehreuder(1991年)、Douma&schreuder(1988年)和van Diik(1997年)等学者均认为农民合作社细化了农业劳动分工,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sexton(1990年)和Bovle(2004年)则通过构建市场竞争的博弈模型指出农民合作社有效促进了农业市场发展。Karanlininis&zago(2001年)则通过博弈模型测算农民合作社的最优社员数量。Hendrikse&vgerman(2009年)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农民合作社的最优治理结构。Roger(2000年)指出农民合作社可以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国农民合作社起步相对较晚。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国内农民合作社发展才受到关注,学者们主要从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绩效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吴晨(2013年)、张哲(2012年)和吴天龙(2015年)基于实地调研指出我国各地的农民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势头。戈锦文(2015年)指出魅力型领导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发挥促进作用。陈共荣和沈玉萍(2014年)采用BSC基本原理构建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有效评价我国农民合作社绩效。李道和(2014年)和杨军(2014年)基于省级调研数据分析赣粤皖三地的农民合作社绩效。张亿钧(2012年)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对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张晓山(2013年)、崔宝玉(2011年)、郑丹(2011年)等学者分别指出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经营实力弱、治理结构不合理、盈余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综上所述,国内农民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基于国家及中、东部等农业基础较好的省市视角,对西部农业经济欠发达、农业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省区的研究基础较为薄弱。作为西部不发达省份,农业占广西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大,发展贫困县份农业是帮助当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农民合作社是链接市场和农民的重要纽带,其发展对促进贫困县份的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农民纯收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和推广意义。

2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概述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广西农业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农发项目)是世界银行对广西贫困地区及贫困脆弱地区的农业扶贫项目,重点在广西境内龙州、乐业、都安、北流、岑溪、藤县、永福和平乐八个少数民族和妇女人口占比较大的贫困县市实施。2012年起,项目投资近6.3亿人民币(含4700亿的贷款)主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市场支持、农村环境改善和项目管理四个方面的建设。在农业生产和市场支持中农民合作社建设是农发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2012年起,龙州、乐业、都安、北流、岑溪、藤县、永福与平乐八个贫困县和贫困脆弱县市开始实施农发项目,其中1857.68万元的专项资金对项目区内52个特色农业合作社予以扶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有效推动各项目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具体情况详见表1。

3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市场链接机制层面

3.1.1 农产品销售的经济效益差异性较大,难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广西农产品在国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在区内和其他省市拥有广泛的需求,虽然部分合作社的社员人数和农产品种植面积都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经济效益有限,难以提高合作社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如都安个别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甘蔗、黄秋葵和山葡萄的种植,每年的产量可观,市场需求巨大,但由于主要采取“订单农业”方式进行销售,合作社仅能获得农产品种植和原料生产的微薄利润,没得到农业产业链上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此外,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营销意识不强,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销售渠道,到2014年底才开始小量尝试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农产品经济利润的增加,社员获利甚微,难以调动新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农民合作社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无法充分体现。

3.1.2 部分合作社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与发展为广西农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提供有利的平台。然而,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对该国际性博览会的认知度却不如全国性农展会,农产品参展很少是农户或合作社社员、农贸公司等生产经营主体组织,而是政府与东盟国家以及其他国际参展商进行的各类产品整体展览和贸易,项目区农民合作社没有充分利用该平台宣传、推介特色产品和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国际销售渠道。广西各个农发项目区均处在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自然条件优越,亚热带水果、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产品产量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但农民合作社没能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导致所生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1.3 合作社社员市场敏感度不高、市场意识薄弱,存在依赖合作社负责人或公司销售渠道的思想 利用农发项目配套安排的农户培训专项资金,合作社定期对全体社员举行相关培训。但农户培训重点内容一般为防治病虫害,农作物科学种植和畜牧业科学养殖等科学种养技术,而农业机械知识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较少。因此,项目区绝大部分合作社农户的意识停留在种植或养殖,不够关注销售层面问题。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处于过度依赖和被动等待国内外贸易商的“订单收购”方式,失去农产品市场的定价权。如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以传统的订单收购方式为主。藤县有强淮山专业种植合作社虽然以网络销售、定向推销、定点销售、超市销售等多渠道拓展市场,但是仍然以传统订单收购方式为主。藤县照明水稻专业合作社有三种主打产品――有机稻、富硒稻和优质稻,合作社发展早期完全依靠合作社2位负责人进行市场营销,农户仅负责种植环节,不积极参与市场销售,没能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

3.2 发展模式层面

3.2.1 部分合作社种养技术存在瓶颈,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一是农发项目区大多为较为偏远落后的地区,生产技术落后是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大制约。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凭借当地的气候优势,进行木耳一年多次采摘,有效弥补了国内木耳销售的空档,提升了木耳售价。但合作社技术人员也遇到技术难题,由于木耳本身对温度较为敏感,低于5℃或高于30℃都会使木耳遭受损害,而目前尚无技术可以避免温度对木耳的不利影响。调研时都安、北流部分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反映,牛羊因疫病大规模死亡仍是养殖过程面临的主要风险,合作社聘请高校技术力量研究培育疫苗,才有效降低牛羊死亡率和养殖业风险。在藤县古龙龙淳八角专业合作社调研时得知,提升八角烘干技术,保有八角的天然色泽,提升八角品质,成为该合作社急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农发项目区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民进行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种植,以保证农产品的高质量和好销路。农发项目区内合作社社员主要依靠自身种养经验进行生产活动,缺乏专业知识,市场敏感度不高。部分合作社靠试种多种农产品来选择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品种选择成本高,极大影响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目前仅有一名木耳栽培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户采收木耳,明显无法满足需要。要引进一定数量的技术专业人才,才能适应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服务需要。

3.2.2 部分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理念落后,品牌意识薄弱,凝聚力不强 一是项目区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管理章程不够规范,管理松散,缺乏有效内部约束机制,合作社凝聚力不强。利益分配、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多漏洞,亟待解决。如都安县部分农业合作社仅有5名股东和7位社员,人数较少,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只进行甘蔗种植及化肥销售。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间缺乏有效沟通,负责人缺乏合作共赢理念,认为农户无法理解合作社的经营理念,社员则认为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增加收入,导致合作社无法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削弱了农户人社的积极性,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甚至陷入恶性循环。二是项目区合作社管理人员多为当地农民,观念较为滞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对合作社和产品发展方向定位模糊。在农产品品牌构建、销售渠道拓展和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建立方面的意识较为欠缺,申请自主品牌的合作社数量较少。大部分合作社甚至允许其他公司对自身特色产品进行贴牌销售,为其他同类产品打响知名度,而不重视提高合作社自身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更不利于合作社获取品牌的潜在经济价值。

3.3 外部环境层面

3.3.1 部分项目区政府对养殖类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足,有待加强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产业产品特色、优势明显,但基础普遍较薄弱,需要政府帮助才能有效发挥优势和特色,提升农发项目区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如都安县的黑山羊养殖、龙州县的龟鳖和竹鼠养殖、永福县的公羊养殖、岑溪市的三黄鸡和生猪养殖、藤县的肉鹅和肉兔养殖等项目,都是推动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产业项目,政府应加大扶持。但从实地调研看,由于养殖类合作社投入大、风险高、成本回收期较长,导致除个别项目区外,多数农发项目区均未支持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发项目区在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部门协调配合不足,缺乏有力指导措施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实地调研得知,部分农发项目办负责人表示,政府配套支持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农发项目推进的重要原因。现实中,各项目区的政府对农业支持力度大相径庭。如部分项目区偏重发展工业,对于农业的资金投入较少,制约了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此外,农发项目报账手续繁琐,审批层级过多,加上合作社管理人员对报账手续和流程熟悉程度不一,项目办收集资料和报账发票工作进展缓慢、项目资金难以到位等因素,导致农发项目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效果在各项目区之间的差异性十分显著。

3.3.2 现阶段部分项目区的土地经营权限制性因素诸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实现农村土地与金融对接的纽带,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巩固和发展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权利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普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现难的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能获得明确、产权界限和权利未能明晰,严重影响着农民合作社的进一步建设完善。都安县农发项目区部分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无法获取成片土地进行大规模耕种已成为制约当地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提升。藤县古龙龙淳八角专业合作社发展征用土地需经梧州市和自治区国土厅批准,多重审批减缓了合作社的项目建设节奏,不利于合作社扩大经营范围和发展。

3.3.3 项目区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现象普遍 发展资金不足是绝大部分合作社共同面临的难题。近年来农村多层次资金供给已具雏形,但是资金供给不足问题至今无法有效改善。抵押物缺乏或不合格,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等级合理评定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贷款发放。岑溪广西悦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紫玉淮山,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加上难以得到充足贷款支持,导致产品一系列深加工的推进困难重重。藤县泰和葛业专业合作社受制于抵押品未达到银行贷款准入要求,只能限于现有生产规模,即使产品市场供不应求,仍然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无法获取更多效益。由于资金实力有限,藤县照明水稻专业合作社无法成立公司进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发展模式,制约了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4 促进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对策建议

第7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经济 农业产业化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新型的农业合作关系,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归大堆、硬撮合”,而是农民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自发性地广泛联合,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合起来,将资金、劳动、技术和其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入股,按自主劳动、经营和民主管理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互利的目的。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使得个体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经济主体的合作对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市场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的一般特征。包括成员的自愿加入和退出、民主平等管理、互助共赢和利益共享等。

2.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协作经营。农业作为特殊的行业,即经营模式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从而农业经营的个体经济就是家庭经营经济,这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更带有社区性和综合性。

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有较大难度。农业经营是一种典型的分散经营,尤其是传统农业,其商品化率很低,农民的合作欲望和合作意识不高,这说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竞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4.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但由于农民的合作意识较差,自我管理能力不高,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和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在教育、培训和信息方面予以积极的支持。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基本原因

1.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需要农业合作制。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基本条件之一,农业生产越专业化、商品化,就越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联合。如果利用非经济手段强行地把不同的农户组合到一起,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在各个农户之间,出现相当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各个不同环节、阶段由不同的生产组织去完成的情况下,彼此之间才有合作的必要。

2.为了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农业需要合作制。分散的农户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风险骤增;农业还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产业,单家独户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

3.农产品的易腐性和农业资产的专用性使农民需要合作制。大部分农产品具有易腐性,特别是蔬菜、水果和畜产品等,这些产品一旦成熟或采摘以后,如果不进行储存或加工,就必须马上卖掉,否则就会腐烂,农户会因此蒙受损失。农业生产中所购买或建设的许多生产资料具有专用性,若放弃该项经营的话,处理这些资产的价格也非常低廉。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农户也在寻求长期的合作。

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需要合作制。一般来说,农户的经营规模比较狭小,单独采购生产资料难以获得价格优惠和运输上的经济实惠,单独出售农产品也难以卖得好价钱。在生产中单独使用某些大型农业机械或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也可能变得不经济。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就需要通过合作制联合起来,借助外部交易规模的扩大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寻求规模经济。

5.农业合作制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农业合作制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的扩张是农业合作制产生的土壤,而农业合作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为它的进一步协调发展起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程晓霖,方天堃.对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般性思考[J].南方农村,2005,(4):17-19.

[2]蒋康穆,王学林.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的阶段划分及其相关措施[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8):44-48.

[3]刘劲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体模式及治理机制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08,(20):273-276.

[4]王海娟.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J].现代化农业,2008,(10):37-38.

[5]巫肇胜.我国现阶段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44-48.

[6]云南省盐津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R].2006.

第8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9篇: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农机推广,即通过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将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及产后过程中的普及和应用的活动。在过去,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主要局限于农业生产产前使用,机械化品种也基本是简单机械化。近些年来,农业生产机械化开始逐步向产中和产后延伸推广,而且品种由单一向信息化、自动化和电器化多样化发展。然而,随着农机事业的高速发展,我国原有的农机推广观念技术及体制都不能良好地适应于目前的形势,存在一些问题和冲突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将对目前我国农机推广事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概括,并提出解决方法。

1 我国农机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机推广不均衡

目前,我国的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进程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推广程度受范围限制,存在严重的区域差异。从我国农业机械化覆盖程度而言,总体上北方农业机械化程度比南方高。北方以北京、天津为代表,南方以上海和江苏为代表。而新疆与黑龙江则覆盖推广率要低很多,处于农业规模经营开始兴起阶段。

1.2 政府投入不足

在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过程中,政府不够重视,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中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操作性不强,使农机推广工作受到一定的轻视。而且投入的经费不足,导致了农机推广部门将农机的经营作为首要目的以增加经济来源,推广力度大大降低。也正是因为资金不足,农机部门难以承受农机推广设备的老化、落后,导致了农机推广公益性得不到保障。在池州,市、县两级投资力度逐年有所加大,但是总体上技术太小,支农资金还是十分有限。

1.3 农机推广技术单一,体制落后

据我国农机推广体系现状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农机推广体系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有四个等级:国家级、省级、县级和乡级。这种体系在我国80及90年代得到一定的发展,对于农业机械化的建设有很大的帮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这种完全依靠政府农机单位来推广农业机械化产品和技术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对于当前的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需求。

1.4 推广人员意识淡薄,配备不合理

在农机推广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工作人员年龄老化,高级人才引进不及时,专业化的年轻人极少,造成人才断层现象严重。正因为工作人员思想观念落后,知识陈旧,对新型的农业机械产品和技术了解不足,限制了农机推广工作的开展。

其次,推广过程中,工作人员全局观念淡薄。在农机的推广工作中,往往只注重一方面的目标,只考虑产前或产中某一过程中的应用,没有树立全局观念,缺乏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机械设备的推广运用。

2 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和产品的对策

上面我们简单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机推广中主要出现的问题,主要的解决对策就是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综合入手,来解决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推广问题。

2.1 完善农机推广体制,加强政策落实,资金投入

2.1.1 加大对于农机推广的支持力度,要保证推广部门的完善性。可以实行推广责任制,按区域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市、先级要做好农机研究和科技创新,乡村单位则做好宣传示范,对于农民的要求要认真了解,严格对待。

2.1.2 尽量提高农机推广部门的公益服务,保证农机部门发挥它作为政府、农机制造行业和农机用户之间的纽带作用。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了制定和实施具体有效的农机推广政策和措施,落实政策,使农机推广机制具有可执行性。

2.1.3加强资金的投入:针对农机推广缺乏资金这一点,要加强对农机推广部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推广工作能持续高效的进行。同时,也可以加大落实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使用农机产品。

2.2 引进专业人才,加强推广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科技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农业机械技术的进步,农机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的不断革新对农机推广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前面提到在农机的推广工作中,严重缺乏专业人才,而且推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都有很大程度的不足。因此,在农机的推广过程中,要加强人才的储备。按我国相关制度规定,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部门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不能低于80%,而实际上,专业人才的比重远低于该标准。人才的储备可以从两方面来着手:第一方面,引入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科技人才,第二方面,对于在职推广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和素养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结合当前的市场经济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农民收入为目的,从林牧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工作。从农机产品的选择、新设备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保养维修等多方面来进行培训。此外,要加强推广人员的素养,真正在农机的推广工作中发挥个人能量,帮助农民尽快上手,提高农民的收入。

2.3 利用农机技术探索现代化农业合作社

新型农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的产物,对于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和持续化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推广过程中,要深入基层,全面贯彻到农机使用的各个环节,合理调整产业规模,加快产业化调整,推动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中化经营。积极引导现代农业的建设,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的创新,调动从部门到个人的积极性,为现代化农业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