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小农经济的基础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小农经济的基础

第1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小农经济;三农问题;小农制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2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己达8亿,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日益突出。三农问题不仅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正视并解决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它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以及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农经济问题再次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而从已有的关于小农经济的研究和论述看,如何定义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否需要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如何改造?这些疑问在学者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争论进行整理综合,以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小农经济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一、关于小农经济定义的争论

要研究小农经济问题,就要清楚小农经济的定义。而在对“小农经济”含义的认识上,目前学术界存在很多的分歧。有的学者所说的“小农”只是指自耕农,而不包括依附农和佃农(刘昶,1981);有的学者则把经营地主也包括到“小农(经济)”中去(黄宗智,1986);还有的学者把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类同于现代的“家庭农场”,并对“小农经济”这个概念的科学性提出质疑(赵冈,1994)。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得到的小农经济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马克思从批判的角度对小农经济进行研究。他认为小农经济是历史上小生产的一种,即农业领域中的小生产。马克思指出:“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可见,马克思强调了小农经济在所有制基础、组织形式、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规模等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为学者分析小农经济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也对小农经济一词进行解释。该书指出:“小农是居住在乡村并在土地上工作的人,在经济学里,‘小农’一词有时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用来指小农民(佃户或小自耕农),而不是农业劳动者或很大的地主。小农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在这种经济里,主要由佃户和小自耕农来耕种”。

以前苏联学者恰亚诺夫为代表的劳动—消费均衡学派认为,小农家庭以满足消费需要为首要生产目的,劳动供给与消费满足之间的均衡是决定其生产投入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因素。恰亚诺夫认为,在生产力没有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农民家庭农场长期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西奥多·舒尔茨等经济学家则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提出了一种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追逐利润的农民经济模式。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如同在特定资源和技术下的“资本主义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对价格反应灵敏,其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小农经济是“贫穷而有效率”的。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为小农提供现代生产要素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而农民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则完全可以保留下来。

我国学者对小农经济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李根蟠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小农经济是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二重性经济。其本质内涵,一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单位,即把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结合在个体家庭之中;二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这种小私有制包括对土地、农具、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不同程度的所有权。”

朱筱新认为:“小农经济,是以家庭或家族为组成单位,在小土地分散式经营中,通过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形成的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特定的生产与生活格局。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也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更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乃至人们的观念意识及文化传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李伏明认为:“所谓小农,是一个与‘大农’相对的概念,指的是它的生产规模小—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与一个人或组织是否拥有土地及拥有土地的数量无关…这就是说,无论是地主、自耕农还是佃农,只要其生产规模小,以小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即是小农经济。”

通过对小农经济概念的综述,可以发现:马克思最早提出小农经济的概念,其关注点集中于所有制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的探讨,他较为准确的概括出那个历史时期小农经济的特征;恰亚诺夫的理论产生于当时苏联特定的社会环境。他迷恋农庄传统,提出了劳动—消费均衡模式;舒尔茨的理论则建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他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对小农经济问题进行阐释。恰亚诺夫与舒尔茨的观点虽不相同,但他们从生产动机的视角来分析小农经济的研究思路对后来学者的研究有所启示。李根蟠、朱筱新等学者都强调小农经济的内部结构,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户家庭经营的二重性特点。李根蟠的概念对小农经济的制度基础也有所涉及。

综合上边的分析,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或体制环境、不同的分析视角,对小农经济的定义存在争论是必然的,因此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动态的、比较的分析才能得出合适的小农经济的定义。

二、关于小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争论

第2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管子》是先秦诸子中对经济问题论述最多、最集中的一部。在现存《管子》76篇中,涉及经济问题者超过1/2,以论述经济问题为主者约占1/3强。《管子》对经济问题的论述是站在封建国家的立场上,始终围绕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而展开的,它并没有直接讲述小农或地主的经营与运作。但农民是当时入耕出战的主力,是封建国家依以存在的根基,因此《管子》的论述不能不涉及农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管子》的经济学正是在封建地主制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学。

对《管子》的著作年代和思想体系。学术界存在很大分歧。《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已成定论。现在的问题是,《管子》成书于战国呢?还是分别成书于战国至秦汉?它是不同学派著作的杂凑呢,还是大体属于同一学派的著作?我赞成张岱年先生关于《管子》是战国时代推崇管仲的学者的著作汇集的主张[1]。《管子》各篇内容、风格虽不完全一样,但它们所论述和回答的问题彼此相联系,具有基本一致的思想体系,其内容则深深打上战国时代的烙印。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不可能展开讨论。不过本文的目的,既不是论述《管子》的思想和理论,也不是考证《管子》时代的某些历史事件,而是通过《管子》的思想、主张和有关论述,探讨其所反映的社会情态的一个侧面:封建地主制兴起时期小农经济与市场之关系。因此,退一步说,即使《管子》中果真有属于汉代的作品,也并不对本文的目的构成妨碍。因为我们要探讨的是较长时段的情态史,而不是较短时段的事件史。

本文拟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谈战国小农与市场联系之加强及其种种表现。下篇主要谈建立在以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小农经济基础的传统市场的一些特殊经济概念和经济现象。

上篇

小农经济是指在农业领域内与使用手工工具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最本质的内涵,一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即把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结合在一个家庭中,二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这种小私有制包括对土地、农具、耕畜和其它生产资料程度不同的所有权。小农经济曾经存在于不同时代,它并非一成不变的。我国小农经济并非始于战国,但战国时代是它发展的新阶段。

一、战国小农经济独立性的加强

在我国,小农经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晚期。我国中原地区从仰韶文化开始已普遍出现小型住房的遗址,其中有的房子遗址除有生活用具外,还有农业、手工业工具、粮食、窖穴等伴随出土;这种情况到了龙山文化时期更为普遍,并出现了在小房子基础上扩展而成的双室和套室等较大的房子。这些住房的主人显然已不是与生产分离的对偶家庭,而是具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1]。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种个体家庭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2]。这可以说是我国小农经济之肇始。

不过,在很长时期内,这种小农经济仍很幼弱,未能摆脱原始共同体的襁褓。他们在农作中主要使用木质耒耜,后来还有钁和钱镈等青铜农具,生产能力较低,荒地的开辟、农田沟洫排水系统的修建都要依靠集体的力量,田间劳动虽由各家单独进行,但仍需在共同体内实行必要的互助协作,从而形成公有私耕的农村公社。我国上古时代长期存在的井田制,正是农村公社及其变体。虞夏商的奴隶社会、西周春秋的封建领主制社会,都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3]

在我国西周春秋封建领主制时代,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周天子,实际上这种所有权是在同姓和异姓贵族中按等级分配的。贵族的领邑建立在农村公社的残骸上。贵族领主在其领邑中不但拥有实际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实行政治上的统治,可以置官属、养私兵、设刑戳、收族党,同时拥有大片自营地(“公田”)和各项设施,形成一定的劳动分工和共同的经济生活。在这种领邑中作为当时主要农业劳动者的庶民,不但在人身上依附于领主,实际上处于农奴的地位,而且在经济上与领主相互依存,结合形成封闭程度颇高的经济实体。起源于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已蜕变成贵族领主的授田制。农民从领主那里领到一块分地——“私田”和宅圃,用自己的农具在实际上归他们使用的田宅上种植粮菜桑麻,并在村社的公有地上放牧、渔猎,形成其相对独立的私有经济。这也是小农经济的一种模式。不过这种经济的独立性十分有限。农民必须首先在领主的“公田”中完成各种劳役,这是由农村公社公积劳动演化而来的徭役劳动,实质是封建劳役地租。由于单个家庭经济力量不足,还流行着“耦耕”等农村公社换工协作的遗俗;家庭生产不能自我满足的需要,则可从领邑内部的劳动分工中求得解决[4]。《逸周书·大聚》谈到周代的乡邑,“兴弹相佣,耦耕俱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六畜有群,室屋既完,民乃归之。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畜百草以备五味。立勤人以职孤,立正长以顺幼,立职丧以恤死,立大葬以正同。……山林薮泽。以攻其利。工匠役工,以攻其材,商贾趣市,以合其用。……分地薄敛,农民归之。”又据《盐铁论·水旱》载:“古者干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田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这些均可视为对封建领主制时代贵族领邑内部劳动分工和自给自足生活的一种模糊的、诗化的回忆。

我们在西周春秋的一些文献中(例如《诗经》中的农事诗)可以找到对农民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描述,唯独没有农民在市场上交换的记载。《诗·卫风·氓》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的诗句,好像是讲农村的物物交换;但这位打着“贸丝”的招牌来相亲的汉子,实际上是一个“士”,不能以此说明农村中的商品交换。《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称晋文公之治,“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这里“民”的概念比较笼统,在多大程度上与农民有关,难以确定。除此以外,很难找到与农村沾边的商业活动的记载了。不是说当时没有交换、市场和商业。有的。但在很大程度上这时的商人和商业是依附于贵族领主,并为贵族领主服务的,即所谓“工商食官”(《国语·晋语四》)。我国封建领主制时代市场的主体不是农民而是贵族领主。

这种情形,春秋战国时代逐步发生了变化。大抵从西周末年起,公田劳役制已为农民厌弃,实际上难以维持。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率先实行“相地衰征”,即按土地数量和质量的等差收税。稍后鲁国实行的税亩制与此相类。这种制度是以公田制被废弃,农民份地固有化,并出现质量与数量的差别为前提的。它的实行反过来促进了农民份地的私有化。接着,农民逐步获得了充当甲士的资格(在这以前,只有贵族下层的“士”才能充当甲士),提高了政治地位,但却以在税之外增纳军赋为代价。军赋则逐渐转向以“田”为征纳单位。从公田力役到相地衰征,其性质是从劳役地租转变为实物地租。以后各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贵族领主势力,相继把赋禄以邑制度改为“赋禄以谷”的制度,贵族领主直接治民的权力被剥夺了,井田制的樊离被突破了。农民遂由领主的农奴转化为封建国家的自耕农,他们向封建国家缴纳的赋税也成为真正的课税意义上的税。战国时代,国家授田制的外壳虽然维持着,但农民份地已实际私有化,并出现贫富分化、土地占有不均现象。这一切变化的基础是铁农具的推广,农民个体家庭独立生产能力的大大加强[5]。总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战国时代小农经济取得更为完整的形态,从而导致小农经济与市场关系的深刻变化。

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小农生产生活上的需求增多了,小农能提供市场的产品也增加了。另一方面,由于井田制的崩溃和领主制的破坏,在农民家庭经济之上,已不存在前述贵族领邑那样半封闭的经济实体,农民经济虽然力求自给自足,但由于规模狭小,总有不能自给的部分,这些部分一般只能从市场上取得;而他多余的产品,或用以换取其它必需品的产品,也只能到市场上出售。因此,战国小农已摆脱从前对领主和领邑的依赖,独立地出现在当时的市场上。

孟子对陈相的批评是大家所熟知的。他揭示了当时农民“纷纷然与百工交易”[6]的事实,指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7]。这种“通功易事”,在《管子》中被称为“交能易作”(《治国》,本文引《管子》文,只注篇名,下同)和“通财交假”(《轻重甲》)。其意思都是互通有无,交换产品。总之,战国小农已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相当程度上已成为当时市场上的主体。

--------------------------------------------------------------------------------

[1] 参阅李根蟠、黄崇岳、卢勋:《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第十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 参阅拙著《井田制及相关诸问题》,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耦耕纵横谈》,载《农史研究》1981年第3期。

第3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农村垃圾;危害;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799.3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垃圾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元凶”之一;或者还是含有有价值的资源。如大量产出的作物秸秆、蓄禽粪便等都可以通过饲料化、肥料化等技术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不断提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不断加快的大前提下,农村垃圾的循环利用和有效处理日益得到重视。

1 什么是农村垃圾

农村垃圾主要是指在农村地域内,因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而产生的固态、液态和气态废弃物。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农业废物、畜牧养殖废物、林业废物、渔业废物、农村建筑废物等多个方面。

农村垃圾污染环境的主要方式有:固态物质污染,即堆放的农村垃圾在雨季被冲刷到水体,造成水体污染;液态污染,即自然堆放的农村垃圾腐败形成渗滤液;气态污染,即垃圾腐败产生恶臭污染,以及其他病原微生物如大肠杆菌、链球菌等细菌和病毒,影响身体健康。

2 农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

2.1 对农业土壤的破坏

对农业土壤产生危害的农村垃圾主要有生活垃圾、农药残留、化肥残留、农村建筑废物等。这些垃圾如果不加以无害化处理或循环利用,不仅会占用一定的耕地,还会污染农业土壤。如建筑废物会破坏土壤的结构,影响农机作业;农药、化肥等超量使用会导致多种有害元素长期留存在土壤之中,不仅能够破坏土壤自身的腐解能力,改变土壤的物理性状以及结构,阻碍作物根系的正常生长和发育,还能够杀死土壤中的多种有益微生物;此外,各种塑料制品形成的白色垃圾因降解需要很长时间,所以能够长期留存在土壤之中,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甚至会造成粮食减产农民减收。

2.2 严重破坏水资源

农村垃圾中的洗涤用品无序排放、塑料制品的随意丢弃等,都会对水资源造成污染。而且,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对废弃物的回收率极低,对日常生活用品所造成的污染也就没办法得到根除,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成为严重的生活废水。

2.3 存在影响居民健康的隐患

农村垃圾构成相对于以前已经发生复杂的变化,其成分多样,加之大部分农村对垃圾的处理多为焚烧、掩埋或丢弃,使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排放到空气、水源当中,存在着影响居民健康的隐患。

3 农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无序丢弃和堆放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也不断深入,农村垃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但是,从整体上讲,除了少数省级卫生村、省级示范村建立起了收集、转运和简易填埋的垃圾处理程序外,大部分的农村垃圾仍然处于随处丢弃和堆放的状态,对土壤、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均造成严重污染,并对水系和农田形成生态恶化,不仅增加了疾病的传播几率,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们的生活水平。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被公众重视的今天,农村垃圾随处就近堆放、填沟、露天焚烧、填埋,导致农业生产环境被污染,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产品的安全性,对食品安全形成隐患。

3.2 卫生厕所建设力度不足

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卫生厕所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覆盖面仍相对较小,粪尿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仍有巨大的空间。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尿如果直接排放到河里和田里,仍然存在污染的可能。

3.3 养殖业污染越来越严重

近年来,农村养殖业的发展仍然存在无序管理的现象。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引进牧业小区(园区)建设,争取逐步取消散养户,进而形成统一管理的规模化养殖经营模式,但受种种因素限制,进展并不顺利。一部分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很差,畜禽粪尿随意堆放或排放,对河流、人居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大部分养殖户缺乏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备,对设备的高成本也难以承受。

3.4 体制机制建设滞后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均已形成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是,规划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并不细致,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上也没有进一步的延伸。此外,虽然部分地区的农村已经建立起一套收集、转运、填埋或焚烧的垃圾处理模式,但总体上推广范围不大,力度不强,还没有形成规模。

4 加强农村垃圾处理的对策

4.1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推进缓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关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知识的缺乏,以及环保意识不强。因此,各地有关职能部门应通过环保下乡、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利用报刊、电视、横幅、标语等媒介,积极引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民改变旧有的不良生活习惯,使他们认识到垃圾问题得不到治理就是在危害生存环境,就是在危害子孙后代的生存之本,从而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4.2 加强管理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包括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的管理权限明确到相关部门,并在经费、人员等条件上给予保障;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生活污染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垃圾处理方面,还可组建村社区保洁队伍,配备保洁员,配备相应的设施,负责垃圾的收集。统筹布局垃圾填埋点,保证城乡垃圾都能及时得到处理;要加快完善村镇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4.3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通过积极的宣传与引导,从建立文明的乡规民约的角度,形成村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机制。县、乡镇的环保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到村里进行抽查,对仍然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对垃圾处理不按规定执行的村处以通报和相应处罚,从而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4.4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为居民提供合理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要综合布局垃圾填埋点,并明确农村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政府一次性解决,按照“布局合理、经济方便、便于处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主要采取“政策资金扶一点、财政资金补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社会捐赠帮一点”的方式解决,建立“县级为主、省市奖励、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

4.5 建立鼓励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化

要根据农村垃圾的特点积极促进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垃圾收集和转运量。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垃圾分类与回收,其中的重点是对包装类垃圾(如纸壳、塑料制品等)和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对于按照要求分类的地方,免除或收取少量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突出重点,对包装类垃圾特别是塑料袋垃圾,在目前农村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缺乏的情况下,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包装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即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改变乡村的环境卫生状况,还能够为村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积累有用的经验。

4.6 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

农村垃圾中,固体废弃物的数量最多,处理方式也比较成熟。各种方法的目的都是加速物质在环境中的再循环,减轻或者消除环境污染,或将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推进农村垃圾的有效处理。当前,农村固体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4.6.1 物理处理

通过浓缩或相变改变固体废弃物的结构,使之便于运输、储存、利用和处置的形态。

4.6.2 化学处理

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弃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者将其转变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

4.6.3 生物处理

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目的。

4.6.4 热处理

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的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任惠斌,江宏庆,王俊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范例——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调查[J].环境教育,2011(07).

第4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农村中小企业;金融供给模式;融资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农村企业中99.7%是中小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农村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严重制约其发展。因此,如何在外生性政策措施尚没有彻底完善当前农村金融环境的情况下,实现农村中小企业与其所处金融供给环境的有效对接,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的重要举措。

一、农村金融供给模式的特点

(一)占据垄断地位的正规借贷主体是农信社或农商行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或农商银行并未通过改善服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等市场竞争方式开始成为正式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

(二)农村金融供给的地区差异显著

在经济发达农村,金融机构密度大,各商业银行不仅进驻到镇上,甚至进入到村里,中小企业依靠民间融资的比重下降;在贫困农村,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在乡镇一级,只有农村信用社,甚至在县城也只有几个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多数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中小企业主要依靠非正规途径融资。

(三)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差,其较大的供给缺口由非正规金融弥补

非正规金融是指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是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交易。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不良贷款率高,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相当困难且额度有限,借贷缺口部分往往由各种非正规金融来弥补。

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一)借贷原因比较集中

主要是企业设备采购或更新改造的一般性投资支出需要和弥补日常流动资金缺口。

(二)能接受的借贷利率较低

农村中小企业生产规模一般较小,且缺乏先进技术,在挤压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上处于劣势,利润率低,经济效益较差,无法承担较高的借贷利率。

(三)融资方式多样复杂

不同规模企业根据其所需资金额度和需求目的,在融资方式上体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内部融资、民间金融、互助金融、银行及信用社贷款等往往交互使用。如,规模较小的小型加工厂,资金缺口一般通过内部融资解决,不足再通过民间金融进行借贷;初具规模的其资金缺口往往通过民间自发形成的产业协会、基金互助会或标会等“互助金融”进行融资,不足再向农信社或银行进行少量借贷;规模可观、运营良好的中型企业所需资金量往往较大,则主要通过向地方或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三、农村金融供给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1.内源融资不足

内源融资是企业从其内部融通资金,以扩大再生产,它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旧。其中前者是将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留在公司内部进行再投资,后者用于弥补原有投资的不足。农村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小,主要原因有:

(1)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落后。农村中小企业在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与大企业有一定差距。产权不清,缺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等等。从而导致企业本身很难持续发展,经营不规范,短期行为严重,利润分配不合理,影响内源融资。

(2)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经营风险高。利润是企业发展中资金积累的主要源泉,农村中小企业多是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产品的市场竟争力不强,获利能力有限,持续经营能力不足。

2.外源融资困难

外源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身投资的过程。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内源融资能力及其增长,受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规模和未来收益预期等方面制约,仅靠内源融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要求,资金供求矛盾的存在使得外源融资逐步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

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互补。内源融资是外源融资的保证,导致内源融资不足的原因往往也制约着外源融资。除此之外,造成农村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还有:

一是农村金融供给存在着诸多问题。

(1)政策性金融功能缺失。主要体现在农业发展银行仅仅承担了农副产品收购信贷支持的责任,而对从事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企业业务缺乏必要的政策性支持。

(2)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在农村日益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后,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出于利润最大化要求,压缩基层经营机构,纷纷大规模收缩农村的经营网点,将经营重点放在城市,减少涉农业务。

(3)正规金融供需错位。主要表现在:贷款程序和附加成本与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不吻合;贷款以短期、小额为主,与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中小企业的生产周期不匹配;适应农村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专业中小金融企业、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产品没有得到足够发展;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银企之间的信用危机。

(4)非正规金融运行存在风险。作为弥补农村中小企业资金借贷缺口的非正规金融在我国还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其组织不规范,运营风险高;借贷活动具有隐蔽性,政府监管困难;借贷利率偏高,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明显的高利率运营状态。

(5)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邮政储蓄“贴水”揽储方式单方面转移了很大一部分农村资金;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从而使资金脱离广大农村地区。

二是农村中小企业自身贷款条件较差。

除前文所述的导致农村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的两点外,农村中小企业自身贷款条件较差还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农村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抵押物的抵扣率高,也很难找到第三方出面为其担保。

(2)企业信用缺失。农村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较弱,一旦企业出现不景气,拖欠甚至拒还贷款的情况不可避免,甚至恶意拖欠、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偿还。

(二)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内源融资能力

当前农村金融供给模式下,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企业自身,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外源融资无从谈起。农村中小企业首先要树立内源融资的价值观,认识到内源融资的重要意义。一个缺乏内部积累能力的企业,单凭外源融资就能获得长足发展是很难实现的。提高农村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企业制度,健全治理机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二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2.完善扶持农村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

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阶段,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与该法中“资金支持”条文配套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至今尚不完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条例》等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用法律形式规范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主体的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政策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在政策制定上要特别注意对农村中小企业的界定,一定要与农村有关并以农村为依托。以防止个别企业钻政策空子,利用政策对农业中小企业的倾向性占用信贷及其它资源。

3.改进农村金融供给模式

一是正规金融应积极开展涉农业务,杜绝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都要建立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在农村中小企业发达、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积极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实现正规金融供需的有效对接。(1)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要进行服务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农村中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着力构建适合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服务体系和经营机制。(2)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大力推广农村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对农村中小企业而言,实施浮动抵押,可将其在建工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商誉、知识产权、债券等抵押来获得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同时应尽快建立农村抵押物拍卖、处置变现市场,以利于金融机构在农村中小企业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时,银行就可以变卖处分抵押品,并用出售所获的款项补偿贷款损失,以确保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3)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牵头,金融、贸易工商、税收等部门协调,研究建立适合农村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和奖惩制度,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构建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增加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

三是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供给模式可适当实行差异化供给。比如,在现代农村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传统农村以合作性金融为主,发展社区银行;发达农村以合作性金融为主,发展村镇银行;贫困农村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主,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等等。

四是正确引导非正规金融,建立健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优势互补的金融供给模式。灵活的非正规金融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不容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待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应当是正确引导和严格规范相结合,在通过立法赋予其合法地位的同时,还需要对非正规金融进一步地加强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

4.拓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中小企业采取改制、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发挥股份制融资功能,允许一些优秀的农村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债权融资。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农村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

参考文献:

[1]刘玲玲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06-201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冯治.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问题与对策[J].江苏农村经济,2011(11).

[3]肖兰华.抵押品缺失视角下的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逆向选择[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1(03).

[4]冯治,刘童.多措并举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J].农家顾问,2012(01).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研究”(11ZLZLZF04400);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天津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支持研究”(TJYY11—2—005)。

作者简介:

第5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自给自足 所有制 经济基础

作为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小农经济是中学历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学的难点,笔者从小农经济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入手,来全面认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所谓经济基础是在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从中不难发现,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关系,而在生产关系的三要素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主导。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它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也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国有制,主要形式为屯田制和均田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它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重要补充。

中学历史对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的表述通常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到底又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关键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什么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我们经常明确其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是一种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从字面含义来看是自己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是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生产者通过自己的生产满足了自己生活需要,因为无论漫长的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不是(或不能)自给自足。在此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可以理解为生产的极端封闭性,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还是生产的分工几乎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完成的,这样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彼此孤立几乎不发生联系。如果说在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下的生产有极强的封闭性的话,那么从生产的目的及产品的分配上来看,自然经济亦体现为自给自足。因此在阶级社会,自然经济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不能从单个家庭来解释,必须包括剥削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自然经济的存在时间范围,另一方面做为一种经济形态它是有阶级性的。从中可以看出自然经济的另外一个特点,即劳动者为自己和剥削者直接消费而进行生产。在这种经济中,劳动者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劳动也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或自然形式的社会劳动(即不需通过交换即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

从生产的性质来看它不仅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还包括生产资料的生产,在这里仅仅是生活资料的生产,还不是全部的生产活动,因而又得出自然经济的第三层含义。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几种社会形态中商品经济一直存在,虽然它与通常所说的自然经济有区别,但从根本上说它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可以说在这样的经济单位中它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自给自足,相对于其他的经济单位它是封闭。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应当是大体相当于过去一个乡里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否则很难做到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的基本自给。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不是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每户生产的农产品不尽相同,他们是靠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品种调剂、余缺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这种调剂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它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至劳动的直接交换,应当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这样,我们可以把自然经济的概念再引申一层,得出它的第四层含义,或广义的含义即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自然经济,本来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立而言。因此,广义地说,凡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或者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都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从这个含义说,不仅包括农民家庭手工业,还包括独立的工场手工业。从这一点上来看不仅是作为副业的工场手工业,还可把某些城市手工业包括在内。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发展的很完善,有效的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大统一的国家,商业一向比较发达,但发展程度很低。资料表明前夕,国内商品的流通额约为3.88亿两,其中粮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四,盐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为茶、丝和丝织品、棉花等。以粮食为例,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和粮食相交换。粮食商品化的情况是观察自然经济的重要标志。当时,在城乡、地区间流通的粮食约有245亿斤,占产量的百分之十点五,商品率不过百分之九。粮食从来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无论农民或地主出卖余粮,都是为买而卖。其他占重要地位的物品也是如此。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但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尽管也会造成市场繁荣——却又常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其结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经济利用它巩固了自己。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第6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平台作用与局限;信贷支持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7-007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15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体制以来,如何推进小农经济走向市场和实现现代化,如何在这个体制框架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一直是“三农”改革发展的重大而现实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笔者就这个问题做了一些观察与思考。

一、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践

与其他经济特区不同,海南是典型的“农村型”经济特区。近年来,海南从此基本省情出发,以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切入口在扶持农民增收、走向市场以及农业实现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2009年末,全省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175个(2004年为1049个,增长107.3%),注册资金104200万元;入社成员39523人,带动农户25万户(2004年为17.7万户,增长41.24%)。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1109个,占55.7%;畜牧业611个,占31%;水产业147个,占7.3%;农机服务53个,占2.7%;运销业31个,占1.6%;加工业22个,占1.1%;其他行业19个,占1%。从组织类型看:公司+农户型181个,占8.3%;农民自己组织型(土地+资金+农民)1779个,占81.8%;其他组织形式215个,占9.9%。从入股形式看:有货币形式入股(100元及以上不等/股),劳动转化为货币形式入股(每个劳力35元/天),土地租金形式入股(每年1000元/亩)。①

从各自实际出发创建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根植农村,联结农户,较好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让农民最为担忧的资金和市场问题,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因而深受农民欢迎。2009年12月11日,海南省省委书记卫留成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我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是件好事,对改变农业经济结构,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特别对带动农民致富都有重要作用,也深受农民欢迎,发展潜力很大,请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②

遍及分布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具特色,它们主要发挥着以下积极作用。

(一)为农民增收探路并创建平台

从组织类型看,“土地+资金+农民”农民自组织型的专业合作组织1779个,占全省总数81.8%。它们是以农民为主体,以村落为边界,业务范围仅限于社员,在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和村落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能保障社员之间信任和信息对称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它们是迄今为止海南省为农民增收探路和创建平台的主体,如海口美兰区寅丰良溪养鹅专业合作社,由20多户农户组成,创建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专业合作社实行五个统一:技术、管理、种苗、标准、销售等,现在存栏量达60000只,日出栏1000只,该合作社成员年户均获利7.3万元,仅养鹅一项人均纯年收入1.2万元。①

据调查统计,上述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周围农户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非常强,各类入社社员和示范带动周围农民比例约为1:6。如澄迈金穗鱼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475人,带动农户5300户,示范带动比为1:11.16,有力地推进了该县鱼鸭养殖业做大做强。目前,该组织肉鸭的市场销量约占全省60%,鱼鸭产值18500万元,纯利润6113万元,被示范带动的农户年户均纯收入1.15万元。②

(二)为农产品走向市场探路并创建平台

农产品如何销出去、销出好价钱是最让海南省农民担忧的问题,而遍及全省广大农村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农户与市场、分散生产与规模经营、标准生产与产业化经营等“三对接”,正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走向市场的问题。如三亚市香顺哈密瓜、果蔬运销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的模式,构建起反季节瓜菜和热带水果销一条龙连锁服务体系,带动3500多户种植哈密瓜、芒果等瓜菜,使1600多个农户既加入瓜菜种植合作组织,又成为农产品运销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目前,上述专业合作社是三亚市唯一获得国家资质机构认定瓜菜供港澳组织,每年直间接供港澳瓜菜10000多吨,占全省供港澳瓜菜80%。③

据调查,海南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自身主营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创建品牌15个。其中,市场影响较大的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品牌有:“儋合牌”黑皮冬瓜,屯昌的“枫绿”商标苦瓜,乐东的“尖峰岭”、“耀正”、“大丰裕”香蕉,“方老三”哈密瓜,“毛公”芒果等。

(三)为农业现代化探路并创建平台

农业现代化基本的标志在于:一是生产层面的标准化,主要是生产过程以无公害、清洁健康、环境保护为前提的标准化生产,产品实现绿色以及追求有机化;二是经营层面的产业化,主要是从产品生产开始到产品消费结束全程相关产业链条的有机链接和市场化运作;三是支撑层面的装备化,主要是生产和运销过程实现设施和现代先进适用技术对其全覆盖。

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作了深入探索,积累了许多可资借鉴和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如三亚香顺哈密瓜农村专业合作社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为骨干创建,是全省比较典型、对农产品覆盖面较广、带动农民增收较强的以“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成功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一。该社主要利用企业自身拥有的市场、人才、资金、产业化经营等资源优势,凭借三亚市崖城镇作为海南省西南部反季节瓜菜及热带水果种植和集散中心的区位优势,联结崖城镇周边农户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和运营。合作社从成立之初就明确其主营方向:标准化、基地化、产业化。社员自己种植的果蔬基地,由合作社的主创建单位――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指导实施,采取“GAP”管理模式实行“七个统一,一个不定期”组织生产种植,同时按照片区的面积大小安排农技员,对农技员实行责任溯源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这些基地连同合作社带动的崖城镇坡田洋和南滨12连等近5万亩基地已全部实现了良种、良苗、良法种植生产,2007年全部通过了三亚检验检疫局的供港澳瓜菜基地和出口水果基地备案,连续8年取得了无公害产品和产地认证,并于2008年5月获得国家良好规范农业认证(GAP)。④

(四)为农民生产融资探路并创建平台

一直以来,由于商业金融门槛过高以及其他诸多原因,农民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一直被边缘化甚至被拒之门外。虽然各级政府坚持不懈地加大对三农的投资力度,但对巨额的生产资金需求而言可谓是杯水车薪。为谋求发展,农民在探索中发现:把同操一业的人捆绑在一起,成立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可能是眼下最现实最可行的路径。于是,农民自己创建了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已占到全省同类组织的80%以上,融资方式主要有合作社股东(社员)出资或增资、合作社向民间融资机构举债、合作社之间短期借款、合作社向当地金融机构贷款四种。其中,前三种比较活跃。融资平台即合作正在生产经营的种养基地、加工厂、农资物流等,其融资机制为血缘、地缘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融资手续极为便利,有些借款仅凭口头承诺、借据或收条。

总体来看,尽管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比较原始,运作机制、方式、路径各异,但它不失为现阶段农民广泛接受的融资捷径,它们实际上已肩负着现阶段农民生产融资主体的重任,引导、扶持其发展,就等于拓宽了农民生产融资渠道。正是从这点出发,海南省各市县分别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办法》,每年从财政拨出专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如三亚市给每个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补贴经费5万元,2009年全市共有101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共计505万元的财政补贴。又如东方市拨出800万元专款,支持4个合作组织建设大棚生产出口日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跟进贷款1435万元,贷款者均获得财政补贴。①

二、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的局限性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潜力、连接农产品产销、传播市场信息、推广实用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局限。

(一)在推进小农经济与市场衔接方面的局限

与全国各地情形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现阶段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其规模和作用还远远不能取代现依然处于农业经济主体地位的家庭联产承包农业生产最基本组织单元――小农经济[1]。

小农经济是我国现行“家庭联产承包”农村生产体制的产物,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它作为我国农村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农业经济主体地位,将伴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长期存在。海南省也不例外,只有小农经济走向市场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走向市场。

一直以来,小农经济与市场运营两者之间存在着分散、小额生产与市场批量需求不能顺畅对接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海南省致力于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建设,还在主要产地建立起一批小型冷库等物流设施,对小农经济走向市场创造了积极条件,但市场触角还尚未完全延伸至每个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在此情形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沟通渠道的主体、或以批发市场股东、或以批发市场下游配角等角色发挥着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平台和渠道作用。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小农经济走向市场的作用毕竟有限,其影响也只能是初级的。由于受规模和实力的限制,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问题。国内的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若要维系其自身生存和对小农经济走向市场的影响,出路有三条:一是抓住机遇,完善内生性机制,脱颖而出完成对自身资产重组和资本扩张,跻身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并发挥其产业龙头企业作用;二是接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组;三是成为产业链条上的一员,最终在产业化层面继续发挥作用。前者毕竟极少数,后两者可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最为现实的抉择,因为也只有这样才能求得小农业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者共生共荣。

(二)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局限

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小农经济与之对接问题。事实上,小农经济作为农村现行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和农村生产体制,并没有阻碍农业现代化进程,恰恰相反,它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着广阔载体。在这点上,日本历经了40余年艰苦奋斗,凭着十分稀少的国土资源率先于亚洲诸国以小农经济为载体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为我们提供了颇有说服力的佐证。

我国农业现代化基本上也是以小农经济为载体展开的,且总体上还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力军。海南省从“农村型”经济特区的基本省情出发,以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为主要形式,以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为主线,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正在推进着热带农业的六大转变,在全国实现了三个率先。迈上了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和现代科技装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农业理念武装农民、引领农业的绿色发展道路。

回顾海南省推进热带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农民自己为主体创建的专业合作社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综合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对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作用非常有限,它必须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框架内,或作为产业链上某一个链条或参与某个链条生产经营融入农业现代化进程并在这个进程中非独立地发挥作用,这可能是它们融入农业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然遭遇的命运。

(三)在拓宽小农经济生产融资渠道方面的局限

综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的作为,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互助十分有限,因为社员之间经营品种相同,种养组织生产和生产资金需求都呈现出同步特点,它只有借助各级政府政策推动下才具有融资平台功能并发挥作用。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失为当前众多的农村基层组织机构中帮助农民融资最为便捷的平台或渠道,但这种力量极为单薄。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担当此重任的依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在推进其内生性机制建设方面的局限

海南省农民自己联合创建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合法经营。社员之间之所以一起创建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他们认识到只有联合起来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专业合作社能够维系合作关系和合作生产经营,除了股本之外,主要依靠社员共同具有的血缘、地缘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约束社员行为的法则只有社员之间共同认同的口头上约定或简单的文字条款约定,落实彼此约定主要靠自律。因此,在维护社员间关系及权益等方面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法律上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社员各自都是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单元,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形成社员共同拥有的资产,生产经营利润一般不做生产规模扩张等资产积累性投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靠股本、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以及涉农小额贷款在这种情形下,专业合作社内生性机能非常脆弱,无法培养出顺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内生性机能,这也是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期限短的重要原因。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生性机制建设的路径有两条:一是众多“小社”在产业化层面上走向联合创建大社或“大社”合并“小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重组以及体制机制建设;二是接受同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资产重组或纳入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生产经营轨道,与龙头企业共生共荣[2]。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选择

在这方面,海南省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做了许多探索,并初步建立起两个可资借鉴的信贷支持模式。

(一)海南省临高县“龙津糖业合作社模式”

以原龙津糖厂100多户员工为股东成立一个专业合作社,共同组织管理糖厂和蔗糖原料基地的生产经营。股东同时具有工农双重身份:糖蔗生产季节各股东在自己承包的地块上从事糖蔗种植生产;榨季回到工厂当工人。农发行以糖厂为项目载体予以贷款支持,建立起“农发行贷款+糖厂+糖蔗种植基地+员工股东”模式[3]。

(二)海南省白沙县“高地木薯淀粉加工模式”

以白沙县高地木薯淀粉加工厂为骨干,通过不偿提供种苗、技术培训、基地示范以及保护价收购等方式把遍布白沙、昌江两县数千个木薯种植农户联合起来。正是由于该厂的产业化龙头带动作用,上述两县在协会层面实现了木薯淀粉的产业化经营。琼中县奔鹿、松涛昌明、东方大慧、屯昌南坤等木薯淀粉加工厂基本按此模式运作。农发行以上述木薯淀粉加工厂为项目载体,推行产业、区域行业信贷垄断支持模式――“龙头企业+协会+基地+农户”模式,对上述地区木薯产业予以强有力地支持;农发行还运用此种模式对白沙竹业区域化、产业化发展,遍布海南省沿海地区的水产出口基地建设以及以“海南恒兴”、“海南裕泰”等龙头企业为骨干的禽畜、水产养殖业予以重点支持,推进了这些地区木薯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4]。

上述模式之所以能够在海南省推广并持续下去,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够从机制上较好地发挥企业在生产、技术、管理、市场和产业带动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在产业化经营层面有机地整合农民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信贷资金的支持介入,在推进上述两方面在产业化框架下实现对接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放大了上述优势和资源禀赋的能量,共同建立起共生共荣的产业化经营机制,极大地推动着海南省热带现代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林.当代农业多功能性的探索[J].中国农村经济,2006(5):45-48.

[2]万宝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N].人民日报,2009-11-17.

[3]陈国雄.发展“三农”经济的成功探索:广东“大华模式”[J].南方金融,2006(9):67.

[4]周月光.创新机构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海南新设休闲农业局与农产品加工局[N].海南日报,2009-08-06.

①数据来源:笔者根据海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材料汇编等相关资料整理得出。

②资料来源:海南省委农办.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J].工作交流,2010(97).

①②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海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材料汇编等相关资料整理得出。

第7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家庭式农户储粮数量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50%,分布面积广、数量多,其中13个粮食主产区当年的农户储粮总量约占同期家庭式农户储粮总量的73%,因此主产区农户储粮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但在现实中,由于鼠害、虫咬、霉变等问题,造成家庭式储粮平均损失在8%左右,全国年均损失达到400亿斤。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东北地区成为重灾区,年均损失率约为10.2%。在农户所储存的粮食中,玉米的损失最为严重,损失率达到了11%。以吉林省为例,在未推广农户科学储粮仓之前,农户多以玉米楼子、玉米栈子等工具以及采用地趴等方式储存粮食,年均粮食损耗达到40亿斤。

东北三省的相关历史数据显示,2008年4月东北三省因天气原因以及农户不良的储粮方式,导致玉米霉变损失达到25亿斤以上,农户损失严重。由此可见,农户科学储粮仓的推广迫在眉睫。

在“十一五”期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选取了部分省份作为示范区域,科学储粮初见成效。但其所投入的资金有限,覆盖的储粮农户范围小、数量少,未能形成大规模效应。

二、政策的可操作性

在推行《“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之前,国家粮食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十一五”期间即开始启动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入中央补贴资金7.06亿元,帮助近200万个农户安装了新型的储粮设施,此批粮仓的投入在粮食减损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农户科学储粮的技术方面提供了数据支持。

在《“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中,各方面均汲取了前期项目的经验。技术方面,在“十一五”农户科学储粮工程落实期间,技术部门根据各地区气候、地理环境以及粮食作物特点,设计了多种储粮仓型,例如东北地区的钢骨架矩形仓、华北地区的圆形彩钢板组合仓等,在“十二五”期间,各地区粮食科学研究院根据原有粮仓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改良,更凸显了粮仓的耐用、方便等特点。项目组建方面,粮仓项目由各地区粮食局主导采取公平、公证、公开的招投标采购方式,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支持并提供国家资金免除税收优惠政策,由粮食科院研究院等专业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粮仓质量进行监督,实现了粮仓产业化供给,保证了《“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落实期间项目的稳步推进。

三、经济效益

中央在“十一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财政能力、粮食产量和农户的积极性,计划在2011-2015年再次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投入资金93.4亿元,为800万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设施。

按照前期粮食减损程度测算,农户自储粮的损失率能够由10%左右降至2%以下,平均降幅达到8%。单独从减损增收方面来看,按照规划覆盖区域的平均水平测算,每年总体因鼠害、虫咬、霉变等问题造成的粮食损失可减少21亿斤,按照粮仓使用寿命为10年进行测算,规划执行和延续期间能够降低损失约为210亿斤,实际可视为增产210亿斤。粮食价格按照每斤1元计算,可减少农户损失约为210亿元。

以吉林省为例,每套粮仓价格为4000元,其中中央投资30%、省级配套30%、市县财政和农户自筹资金比例为40%,按照各市县财政资金能力不同,农户购买粮仓的价格为900-1600元。粮仓可储存粮食2万斤,干粮每斤可多卖2分钱,因此每年可多卖400元,使用粮仓降耗8%(每斤玉米1元),全年可降低损失1600元,以上两项即可为农户每年增收2000元,因此农户在粮仓购买当年即可收回成本。与此同时,国储粮中干粮的比例将有所增加,为国家节约的烘干用煤电费用、减排二氧化碳的环保费用以及库存管理费用等综合成本每年可达到1200元以上。总体来看,一套使用期限为10年的粮仓,可为国家和农户增加收入3.2万元。

四、社会效益

(一)科学储粮意识提高

从时间上来看“十二五”规划实施即将结束,随着项目的推进,农户在使用科学储粮仓的过程中了解到了科学储粮为自身带来的益处,因此农户的科学储粮意识逐步提高,粮仓的推广形式逐渐由政府主导宣传转变为农户主动报名购买。科学储粮仓的外形美观、坚固耐用,在为农户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从整体上提升了农村的环境形象。

(二)储备干粮节能减排

经初步测算,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的5年中,将减少化肥使用量为7.5万吨,能够减少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以及水源污染等问题。在东北地区,还将降低因处理高水分粮食而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储藏。

(三)保证粮食安全供给

第8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一、现代中国农业出现的问题

1.种植单一,结构不合理,土地资源浪费

大多数农村以粮食作物为主,仍以原来旧式的生产方式为主,工业化为辅,而且收入徘徊不前,农民失去了活力,积极性不高。因此更多的农村青壮年甘愿入城打工,将农业作为第二收入。改革开放初期,市场迅速活跃,物价不稳定,差距大,而近几年粮食价格逐渐稳定,但农业成本却仍不断提高,单纯依靠家庭的努力无法改变现状。城市生活成本很高,同时农村的生活成本也在几倍地增长,相对于城市的收入而言,农民的收入杯水车薪,从而严重制约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农民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知识来源有限,机械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导致作物产量有限,一方面使得土地资源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导致土地的污染,使土地失去肥力。

2.守土观念浓厚,缺乏大胆创新

中国历经了两千多年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小农观念。再加上宗族观念的影响,这种守土观念非常浓厚,更有很多人认为上学还不如不上,直接在家种地就可以挣钱。即使再贫穷也不愿丢掉这几亩土地。当然,种地本身相比较其他行业而言确实比较稳定,能维持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但是一味地依赖于土地,而使农村经济缺少了活力和发展的动力,这也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3.不利于机械化的推广,制约工业发展

由于这种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农民的收入虽相比较之前有很大进步,但是经济实力仍然有限,能够购买一套机械化的设备还是有很大困难的。因此这种经营方式严重制约了农民的购买能力,不利于农村机械化的推广。同时也会导致工业发展缺少一个增长的因素,从而制约了国民经济整体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问题提出的对策

1.国家积极出台有关政策在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为此,中央和地方应该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比如,加大对农村资金的投放力度,有侧重地调整经济结构;促成农村人才流动,最大限度地引导人才支援农村建设,带去先进的知识、技术和经验,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农村整体的生产水平;调整投资结构,实行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促使农村经济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完善农村的服务设施,使农村的人口分布更加集中等等。

2.由分散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

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的经营方式,国家采取惠民政策促使农民分布更加集中,采取农场式的管理方法,妥善安排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采取由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逐步推进的办法,逐步形成集约化管理,以保证农村的稳定。

3.工农业有机结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使工业配合农村的结构调整,及时为农村机械化的实施做好服务,同时也可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以解决农村闲散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样也可以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以及资源分配带来的矛盾。国家应积极采取政策促使城市人口流动向农村转移,逐渐使人口分布更加平衡合理,同时也可缓解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9篇:小农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农户金融服务;非正式金融;减贫机制

中国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6-0010-06

贫困问题作为一项世界性研究难题,长期以来一直吸引着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人类学家及其他相关学科学者们的目光。小农家庭由于自身经济基础薄弱与高度脆弱性特征,往往长期处于贫困的边缘m或者陷入贫困者行列之中。从贫困的形成原因来看,低收入、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缺乏是最主要的因素,而在家庭经济中,三者往往又是相互联系、彼此强化的。无论是贫困者缓解贫困,还是减少贫困的发生率,资金(或信贷)的可获得性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因而,关注农户的金融服务状况是关注贫困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随着对农户金融服务实践的变化,相关研究也日益增多,国内外许多学者从对农户金融服务需求本质的理解、可供形式、减贫机制、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交互作用等多个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本文拟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对农户(农民)经济行为的解读

英国学者弗兰克・艾利思把农户定义为“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主要从农业中获得生活资料、在农业生产中主要利用家庭成员劳动的一个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他们部分地参与常常是不完全或不全面的投入与产出市场”。对农户研究的本质目的是对农户行为的解读,其中争论的焦点在于农户是否经济理性,这涉及到是否可以把农户看作一个现代生产基本单位,以便选择农户金融服务的基本框架。张杰(2005)认为,中国的农户如能被确认为富于理性的小农,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为其设计一套农贷制度安排,而只需将现在已经存在并很好地服务于现代经济的金融体系直接延伸到农村经济,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即可。

现代欧美学者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小农的理性动机,另一类则坚守小农的生存逻辑。舒尔茨把农户看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认为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据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1964)。波普金更进一步认为,农场完全可以视作资本主义的公司,小农无论是在市场领域还是政治社会活动中,都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的原则行事(1979)。由于以上两者的观点十分接近,人们将其概括为“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这一命题实际上强调,对于农户或者小农,重要的是为其提供所谓的“现代市场要素”和创造外部市场条件,至于小农如何行事,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与“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的乐观倾向相比,小农经济的“生存命题”则显得有些悲观。他们从乡村社会关系与伦理角度出发,分析农户(农民)的生存方式与经济行为逻辑。其中,以察亚诺夫(Chay-anov,1925)、波兰尼(Polanyi,1957)为代表的“道义小农派”质疑古典经济学的严格理性分析范式,认为小农的行为明显偏离经济计算的路径,不同于资产拥有者,因为他不雇佣劳动,因此难以计算成本收益,其产品也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而不是追求利润。后来,美国经挤学家J・斯科特(Scott,1976)通过细致的案例考察进一步阐发和扩展了上述逻辑,并明确提出著名的“道义经济”命题。在斯科特看来,小农经济坚守的是“安全第一”的原则,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避免经济灾难,而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实际上,斯科特所揭示的这一“生存伦理”构成前资本主义农业秩序中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安排的基础,农村信贷安排自然也不例外。

对于中国农户的解读,华裔学者黄宗智教授的贡献是难以逾越的。他基于华北小农经济的史料研究提出了小农经济“半无产化”以及著名的“拐杖逻辑”。在黄宗智之前,人们已经对中国小农经济的特征做过大量描述和确认,黄宗智自然也认同对中国小农经济的“过密化”刻画,但他对“过密化”的讨论旨在表明,由于“过密化”源自一个农户家庭不能解雇多余的劳动力,因而中国的小农经济不会产生大量原本可从小农家庭农场分离出来的“无产一雇佣”阶层。但他同时指出,在当时情境下,若剩余劳动力从家庭农场分离出来,他必然成为家族的最后一代,即作为雇佣阶层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只能是自我维生至消亡。如此,既然多余的农村劳动力无法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阶层,那么,他们就必然会继续附着在小农经济之上,非农工作与收入只能成为生活的“拐杖”。这种状况长期决定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制度结构、演进走向以及总体绩效。可即便是富余大户,也是“以末致富,以本守之”,这与中国长期封建历史过程中的重农抑工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有关。

综合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农民表面的非理性恰恰是现实环境下的理性;解释农户行为特征与贫困的原因应从社会制度安排、农产品市场结构与生产要素市场的高度分割的原因结合出发;考察与安排农村金融服务时,要综合考虑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制约因素,将之作为动态的变迁背景,才可能实现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与需求的良性耦合。

二、农户金融服务的需求与信贷特征

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提供储蓄便利,积累资本以购买耐用消费品;第二,获取信贷以平滑消费,包括产出与投入时间上的不匹配、生命周期需要、紧急事件需要;第三,利用信贷资金投资。

对穷人储蓄能力的怀疑是补贴信贷与贫困者金融服务认识误区产生的主要原因。事实上,穷人不仅可以从收入(工资或其他收入)扣出一部分,也可以从支出(日常开支)中省出一些用于储蓄。即使是最穷的人也必须花钱购买如食物与衣服等最基本的物品,每一次他们的确存在储蓄的机会而且他们也确实这样做,无论金额多么微小。许多贫困家庭主妇在这样努力,尽管他们的丈夫不能从他们的收入中提供任何储蓄。她们的成功体现在她们每一次出借小额款项(也包括数量很少的米、煤油与盐)的习惯上。为农户提供储蓄便利可以增进农户储蓄,从而提高农户信贷能力。

在解决资金困境时,农户资金需求遵循特殊的差序格局,即其融资顺序依次为:增加非农收入进行的内源融资、利用亲缘关系进行的友情借贷、利用本社区其他非正式信贷形式、国家信贷或带有官方性质的正规信贷、其他商业性的信贷。在还贷特征上也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契约信用相背离,带有乡土社会信用特征,有着明显的圈层结构:其信用由家庭圈层、亲缘圈层、社区圈层至社区之外依次减弱甚至完全丧失。根据郭晓鸣(2004)在四川4个不

同类型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随机抽取243户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2001~2003年的三年间,农户在信用社贷款的按时还本付息率仅为34.3%,私人借款的还款率则达到86.8%。农户资金需求遵循特殊的差序格局,是对还款能力不确定的理性选择,由于收入流的非稳定性特点导致的不确定性,当还款期来临而无法归还时,亲缘关系与社区内的融资易于达成谅解并顺延。事实上,贫困者对声誉可能也是很珍惜的,因为若更缺乏声誉资本,生存危机会更严重,对他们来说,一笔金额很小的融资可能是一笔救命钱。信用特征的圈层结构则与信息监控水平、重复博弈与违约惩罚力度有关。若是构建合理的制度安排,农户圈层结构的信用特征也是可以改变的。

三、农户金融服务的国际实践与困境

早期,政策制订者期望宣传高利贷的罪恶,试图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来替代它(Adams and Fitchett,1992)。但是,以城镇为基础的信贷配置(Lipton,1976)与正式贷款人面临的利率限制(Vega,1981)二者相辅而形成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Edward s,Shaw,1973);穷人缺乏合适的担保(Pischke,1983;Rudra,1982;Binswanger and Sillers,1983),越是小额借款者,面临的交易成本越高(Aron,1981;Tim-berg andAiyar,1984);最终保护、仲裁与腐败情形(Ladman and Tinnermeir,1981;Adams and Vogel,1985,Ghatak,1977)等原因造成乡村多数农户很难获得正常信贷。在工业化后期,许多国家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理论,于是优惠信贷(补贴信贷)成为许多国家为农业发展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许多国家提供优惠信贷供给作为农村发展的中心策略。然而,由于优惠信贷通常遭遇极低的还款率与高涨的补贴成本,致使许多优惠信贷无法惠及真正的穷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拉美和南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陆续开展一系列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的试验,设计和实施专门为穷人和小型经营活动提供贷款和储蓄服务的项目。试验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有孟加拉国的Grameen银行、玻利维亚的Banco Soi银行和印度尼西亚的Unit Desa项目等。Global Resource Centrefor Microfinance 2004年的一份报告称,已探明从事小额信贷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有225家(包括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其中已经获得较高回报,甚至超出本国银行业的平均水平(Isern,2005)。在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偿还率方面,小额信贷机构独树一帜,创造了不少为人熟知并广为复制的技术,如整贷零还、小组连保贷款、动态激励、灵活的抵押方式等,用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障碍,提高偿还率。

然而,小额信贷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非市场化模式的小额信贷存在着可持续性与选择性剥离。的问题。其次,市场化的小额信贷利率过高,根据Micmfinance Bulletin 2003年7月号的调查,在向最穷的人发放贷款的49家小额信贷机构中,平均运营成本为其发放贷款数额的59%,而人力成本接近50%。尽管较高的利率可以扩展小额信贷的延伸性,但利率过高也会导致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的增大,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Woller andWoodworth,2001)。

在低收入国家,政府大都把农业信贷的名义利率定得很低,而贷给农村贫民的贷款利率则更低。德尔・W・亚当斯驳斥了用于论证低息农业贷款合理性的主要的八种观点:高利贷论、高收入国家的低利率政策、贷款者获得了廉价的资金、贷款者的生存力、农民的行为、收入转移机制、利率与通货膨胀、次佳论点。认为低息贷款政策是低收入国家的金融市场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它们挫伤了农户进行储蓄的积极性,并对贷款者分配贷款的方式极为不利。而且,与低息贷款相对应的低息揽储极不利于动员农村储蓄以扩大资金供给。

关于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的利率差距,谢平、陆磊(2003)的研究认为,由于信贷配置中的腐败行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价格实际是均衡的,不能简单定义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如果如此定义,则正规金融也同样具备高利贷特征。巴甫洛(1979)指出低息借贷对一些借款者来讲并不便宜,利率偿还只是总借款费用的一部分,额外的费用包括表格填写、贿赂、拜见放贷者所需交通费用以及进行协商和偿还贷款所占用时间的机会成本,就一个新的小额借款者来说,他的贷款交易费用可能是应付利息的好几倍;卡仁・辛格考察了一个印度村庄消费性贷款的利率结构,发现其年利息率平均为143%,从利息的构成来看,机会成本约占50%以上,风险成本25%,分配成本15%,垄断利润则只占6%。

四、农户金融服务的减贫机制

关于农户金融服务的减贫机制,已有研究主要是遵循如下图所示思路进行的:

所谓可追加性研究是指农户获得贷款前后的境况改善与生活影响。在众多小额信贷制度影响分析的文献中,有关金融服务对家庭经济生活的影响被集中在六个方面:平滑消费;减低对高利贷的依赖程度;对家庭开办小型企业的影响;对家庭资产选择的影响;对家庭成员职业选择的影响;对家庭收入的改善。其中,平滑消费与家庭资产选择是最明显的,而对高利贷依赖的影响是最不确定的(Kacoski andTownsend,2002)。

郭沛(2001)通过对陕西、河南小额信贷的受惠农户进行调查,并进行收入影响计量检验,认为小额信贷为贫困农户的收入增长具有正面的影响力,有助于贫困农户收入增加和财产积累。江曙霞、严玉华(2006)运用静态灰关联和前移动态关联矩阵对中国农村民间信用缓解贫困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民间信用可以有效缓解中国农户的贫困状况。Binawnager和Rosenzweing(1990)发现一个相似的利润最大化投资组合穷人比富人所得回报会低30%,而改善信贷可得性则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

由于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主要来自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国外学者就此进行了多样性的相关研究。首先是非正式金融是否可以在村庄内实现收入互保、平滑消费的检验。Morduch(1991),Cater(1991)和Udry(1990)分别用印度南部、布基纳法索(非洲国家)与北尼日利亚(非洲中西部国家)乡村家庭面板数据对家庭收入特异风险在总风险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实证检验,Mordueh发现家庭特异风险占家庭收入总风险的75%~96%,Cater和Udry也得到相近的结论。Alderman与Paxson(1992)以消费与保险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一个计量模型用以检验村庄

内部的相互借贷对家庭间实现收入保险、平滑消费的可能性。Deaton(1992a)对村庄内部是否比跨村之间有着更多的收入共变进行了检验,其F检验表明结论是否定的,这实质上反映的是相邻村庄之间的同质性。其次是对农村变异的金融形式的研究。Becker(1974)、Lueas and Stark(1985)、Cox(1987)对承受疾病灾害的家庭接受亲戚与邻里的馈赠现象进行了考察,认为这是类似于信贷、相互提供收入保险的一种形式。姜旭朝、蒋贞灿(2005)则认为,农村婚嫁费用及其中的民间资金流动也反映着社会保障因素,亦即一种民间互保形式。

在非正式金融形式研究中,RoSCA(轮会)的作用机制得到最为广泛与深入的研究。Rogier和Chavas(1997)提出了一个简洁的模型,很好地说明了参加RoSCA比通过自己积累资金平均可以提前一半的时间获得耐用品。Anderson与Baland则从男女主人在家庭资源配置偏好差异与决策权争夺角度出发,通过博弈模型说明妇女参加RoSCA有利于促进低收人家庭储蓄,提高家庭教育资本的积累与耐用消费品的投资能力。Besley和Levenson(1996)运用1977~1991年台湾地区212 046户家庭面板数据,对家庭是否参与轮会(RoSCA)与其消费耐用消费品金额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非正式金融在家庭资本积累与耐用消费品购置中起着积极作用。

五、农户金融服务中的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连接

政府优惠信贷容易产生指向偏误,小额信贷的高监控与收贷成本会内生过高的利率,因而,非正式金融作为农户信贷的补充形式是必要而且客观存在的。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分别采用不同的行为规则集合与激励结构去处理监控与激励问题,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借款者的需求。非正式金融在农村与城镇充满活力地运行,成为许多借款人主要的信贷资源。Tsai(2003)对中国江浙农村非正式金融的研究表明,在有的乡村地区,正规金融发展较好,非正式金融也同样或更加活跃。对其原因,他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解释:正式金融供给不足而产生的制度外需求;地方治理与市场互动的产物;地方政治经济因素导致的市场分割;非正式金融极低的交易成本与社区互保机制。

非正式金融的形式多样,并且在各国有一定的差别,总结起来大致共有10种类型:专职但不受管制的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土著银行(aboriginalbank)、当铺等;职业放贷者(money lenders);商人(traders);典当商;银背;地主;亲友;金钱护卫(mon-ey guards);小组储蓄(group saving);轮流储蓄与信贷协会(RoSCAs: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聚会(ASCrAs:accumulating savings andcredit associations)等。

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金融结构与金融抑制,即使非正式金融市场广泛存在,也可能存在资金供给不足。因此,如何构建农户金融服务中的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连接是实践中已然产生也是具有典型研究意义的问题。当前存在的主要连接形式有:小额信贷中的小组联保贷款、放贷者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农业相关产业与农户的信贷。

不少学者对农户金融服务中的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连接进行了研究。Tsai(2004)在比较中印非正式金融与小额信贷时指出,自组织的目的是帮助成员有规律地小额储蓄,在成员间创立内部保险基金以便应付急需,通过集体决策增强成员权利,为集体成员扩展无担保贷款。Seibel(1985)则以西非农村金融自组织为例,分别就储贷协会与银行机构实行连接的原则做了详细阐述。以储贷协会特别是以农户小组、手工业小组、商人小组为基础的联保贷款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监控与还款激励问题,为储贷协会设置的会计账户也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管理的便利。Floro和Ray(1997)以菲律宾的情形为例,考察了放贷者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在配置效率与小农福利的潜在影响。通过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产业对难以获得信贷的小规模农户进行借款,增强了贫困农户的信贷能力。事实上,一些非正式贷款者起着银行资金的输送管道作用,如谷物收购者对谷物种植者,奶制品公司对奶牛放养农户,农用生产资料经营公司对农户等。政策的制订者们也会思考这个问题,即增加正式金融资金的供给是否能够增加放贷者的竞争数量,从而降低小农获取贷款的利率,改善贷款获得者的福利呢?Floro和Ray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说明,由于一个地方很难会产生几个同类的放贷者,而且由于压低产出价格或抬高投入品价格因素的存在,使显性利率无法显示实际利率水平,重复博弈下放贷者的共谋可能只是增加放贷者从中获取租金的能力。刘峰、许永辉、何田以黑龙江个案为例,对农户联保贷款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黄良赳对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在农户贷款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分别以政府、民间、企业信用资源为平台,以增加农户贷款资金可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