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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原则生态修复是一种时间长、见效慢的工程,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需要持续性的投入资金,才能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因此,在干旱地区的生态修复当中必须考虑到方案措施的经济性与可行性,所制定的修复方案应该在国家和当地政府能够承受的资金范围之内,超出资金范围的或者不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根本没有实施的意义。这就需要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人员充分考虑到各项措施的成本,制定稳定的、持续的生态修复方案。
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多样性的原则生态系统的修复主要目的就是恢复当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恢复原有生态系统的目的。以干旱地区土地资源的生态修复为例,除了要重视各种植被与水资源的恢复与保护之外,还应在方案中对土地资源的生态化开发和利用提出具体的措施,并综合利用各种工程、生物措施,使方案能够保持当地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在保护措施上应该体现出针对性和特殊性,决不能照搬所谓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而是应该在消化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措施方案。
修复模式长期化的原则一个地区生态系统的恢复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持续性的生态修复措施才能慢慢的恢复以前的生态系统。这就需要长期不懈的坚持各项生态修复措施,将生态系统保护的观念贯彻到当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当中去,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规划,全面设计生态修复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各个关节,并能长期执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看到生态修复的效果。
根据现有的研究资料和笔者对干旱地区生态破坏形式的认识,认为干旱地区的生态修复主要有四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工矿园区生态修复模式新疆是我国资源大省,蕴含着各种丰富资源,而目前正处于各种工矿园区的开发建设,由于气候干旱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仅如此,资源开发开采过程中受到开发形式、粗放生产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会给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对于工矿资源开采引发的生态系统破坏的修复,应该采取工矿生态修复模式。在这种模式当中主要是要根据当地的土壤、地貌条件,结合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的一般要求,重点做好工矿区水土保持和保水护土工作。这些措施既可以保证生态修复的进程和效果,又可以恢复干旱地区土地的生产能力,还可以为下一步的植被恢复创造条件。目前,工矿区的生态修复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非生物或环境要素的恢复技术,这种技术主要适用于工矿区土壤的恢复,包括表土转换、土壤改良等措施。(2)生物生态修复技术,这种技术包括先锋种种植技术、土壤种子库引入技术等等,主要是合理配置工矿区的固氮生物、消费者和分解者。(3)生态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修复技术,这种生态技术是综合利用各种生态修复技术,从中找到最适合工矿区生态修复需要的措施。
XXX市矿场资源丰富,前期矿山资源开采相对粗放、无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生态修复起步晚、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有稳定化处理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修复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两大类。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与生物修复法结合方式进行,首先在生态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对场地的稳定性处理、后采取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方式创造生态修复条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复法进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我市矿山大多采取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复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整治资金需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使矿山废弃地复垦成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矿山治理有关的收费项目,本着“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关键词: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创新管理;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TD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2-0138-03
1 概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位于河南省义马市,目前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20万吨/年,是一个拥有50多年开采历史的大型煤炭矿山企业。曾荣获“全国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全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常村煤矿坚持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三率”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三废”排放达标,矸石及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均高于国内同类矿山水平。能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土地复垦,打造园林式矿山,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矿区。
2 绿色矿山的含义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地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控制的范围内;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地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地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3 依法办矿方面
常村煤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把节约放在首位”等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依法设置和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了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规范管理方面
常村煤矿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山管理科学、规范。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治理,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开采后的土地及时恢复地貌,实现了全面复垦利用,消除了地质灾害威胁。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和利用率,尽量减少对资源储量的消耗,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5.1 加强领导,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制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为了把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绿色矿山创建领导小组和绿色矿山创建办公室,召开了绿色矿山创建会议,对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10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办公室,每年都组织对地表裂缝进行回填夯实,植树造林或恢复成耕地,供附近村民耕种,这些工作为建设绿色矿山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5.2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做到“三废”零排放
自创建绿色矿山以来,两个污水处理厂均能正常处理污水,矿井水日排放量不超过800方,排上来的矿井水全部进行了处理。澡堂每天使用水量在700方左右,澡堂生活污水也全部处理,废水处理后得到全部利用,做到了废水零排放。进一步提高了矸石砖产量,每年可使用矸石量由12万t提高到15万t左右,每年可多使用矸石量达3万t,每年产生矸石量约10万t,矸石山堆积矸石约40万t,照此计算大约8~10年可把矸石全部利用,做到了矸石零排放。建成了电厂余热综合利用系统,利用跃进电厂余热为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家属楼房供热,实现了集中供暖,供热效果良好。
5.3 加强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职工收入
常村煤矿采取矿上和职工集资入股的方式,筹资1200万元建设了煤矸石烧结砖厂,安置职工家属115人,入股职工每年可获利股金的15%~20%,增加了职工收入。利用矸石砖厂余热,每天向矿职工澡堂提供温度不低于60℃的热水200方,满足了矿职工澡堂洗浴用热水,也使矸石砖厂余热得到了充分利用。矿井水处理后排到鱼塘养鱼,每年可产鱼虾4000多kg,既减少了污水排放,又美化了环境。澡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供附近村民浇地使用,促进社区和谐和工农关系。
5.4 加大投入,积极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在储煤场四周建成了墙高18~20m、周长757m、墙体总面积13276m2的新型挡风抑尘墙工程,彻底解决了储煤场煤尘污染问题,使矿区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避免了工农关系纠纷,保持了矿区和谐稳定;在矸石山建成了自动喷淋降尘系统,有效地抑制了矸石山扬尘和煤矸石自燃问题,减少了大气污染,改善了矿区环境;在矸石山北面建成了一道高6m、长120m的矸石山拦矸坝,用于防止矸石流失;在储煤场建成了储煤场喷淋降尘工程,用于治理高架皮带落煤、装载机装煤产生的煤尘,这些工程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5.5 加强地表塌陷、裂缝治理,增大耕地面积
由工联办牵头,地测科、调度室、运销科配合,每周对地表塌陷裂缝排查一次,发现塌陷裂缝,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据工联办记录,自2005年以来,累计投资300多万元回填地表塌陷裂缝31次,共计回填土方6万余方,投资500多万元搬迁村庄2个,搬迁后的村庄废墟都进行了平整,恢复成耕地,供村民耕种。自建矿以来共计恢复耕地面积达2万亩。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耕地每年可增加农民收入200万元以上。
5.6 加强技术创新力度,提升人才素质,重奖科技项目
常村煤矿注重技术创新工作,每年申报的科技项目达80项左右,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在集团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科技大会”上,被集团公司授予“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获得义煤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获得技术革新成果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43项。2008年以来,获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奖3项、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成果奖2项、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1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技术专利17项,另有1项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技术专利正在受理中,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38篇。同时,完善科技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创新的积极性。近几年来,先后拿出300多万元资金,表彰奖励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项目300多项,获奖人员达500多人次。
5.7 和谐发展,共建文明,提升绿色矿山形象
一个文明和谐的企业,一定是一个生机盎然的企业。为建设文明型、和谐型、生态型的绿色矿山,我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一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矿区。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了职工素质。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和准军事化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矿井专业达标规划。三是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职工宿舍进行了整体装修,统一配备了空调、电视,实现了宾馆化管理;职工食堂、公寓楼、职工生活区供暖等矿重点工程都已相继完成整修并投入使用,使职工真切地感受到了企业发展带来的实惠。
5.8 大力培育“感恩”文化,提升职工的幸福指数
常村煤矿以“真诚、同心、感恩你我他”企业精神为引领,精心培育广大职工知恩、感恩、报恩情怀,在矿区形成了弘扬感恩文化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提升了职工的幸福指数,在矿区营造了浓厚的感恩氛围,凝聚了发展合力。举办了“千人感恩签名”、“孝心补贴发放”暨感恩教育启动仪式,为在职职工80岁以上的父母发放孝心补贴。同时,坚持开展春节社火活动、大型焰火晚会、广场文化、消夏文化、节日文化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年年举办职工运动会、“颂歌献给党”红歌会和“国庆文艺晚会”,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了职工全面发展。
6 常村煤矿未来三年创建绿色矿山的重点项目
(1)对碴堆棚户区搬迁后的房屋废墟进行改造,修建成一个供职工散步的公园,主要以植树种草为主,同时修筑一个高位水池,用于浇灌
树草。
(2)对南山棚户区搬迁后的房屋废墟进行改造,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同时在山顶修建一个高位水池,用于浇灌树草。
(3)对涧河两岸进行治理、修筑堤坝,同时对河道进行清理,并在涧河两岸堤坝种植柳树1万棵,改善生态环境。
(4)对矿区范围内难以行人的荒山进行平整,植树造林、种草绿化环境。
(5)对地表村庄定期进行排查,发现房屋裂缝达到搬迁级别的,全村进行搬迁,搬迁后对村庄平整恢复成耕地,供附近村民耕种。
(6)将矿区所有路灯改造使用太阳能,逐步把职工宿舍楼走廊照明灯也改造成使用太阳能。
7 结语
长期以来,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缺乏、监管手段乏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等问题,使我国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其背后的原因,是我国各级政府和矿业权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设计及开采过程中,只重视矿产资源开采工艺、技术以及产量的提高等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工作而对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生态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保护和恢复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这类从短期看具有“负经济效益”的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导致我国因采矿活动造成了采空区地面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危害矿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目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国家的重视,例如国土资源部已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列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现有法律制度
(一)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概念
由于土地资源匮乏,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一直是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目的。20世纪50年代末,称为“复田”、“造地复田”、“垦复”等,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进行了界定:“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显然这个概念主要还是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生态恢复。随着人们对土地复垦的认识不断加深,从近年研究和实施工程来看,其目标趋向于更综合性的生态问题,我国矿山恢复的内涵也由单纯强调将毁损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上升到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恢复。因此,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是对因采矿活动所破坏的生态系统,采用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地使其恢复到一个符合代际间需求和价值的可持续生态系统的过程。其目标既要求恢复土地价值,又要求恢复生态环境。
(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有的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应尽快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土地复垦条例》也规定了政府、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治理被毁损土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除此以外,近年来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对矿山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治理以及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进行了规定。从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补偿制度、方案编制审批制度、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等。
二、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在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方面已制定了各层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初步形成了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主要法律制度,但是这些法律制度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对矿山环境问题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差,虽然我国在2009年3月份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弥补了《矿产资源法》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恢复仍没有专门立法的保护,而且我国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生态恢复的法律,尽管在2011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土地复垦条例》相比1989年的《土地复垦规定》有了较大改进,但立法思想仍停留在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层面,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未遵从生态系统规律,忽视了生物多样性保育和自维持生态系统的复原。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仅有分散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导致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二)未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是矿山环保对策中的一项技术较强的措施之一,它既有防治水土流失的功能,又有污染控制的功能,所以要有科学依据而非盲目地进行生态恢复,因此在矿山开采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就要对生态恢复这一措施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的恢复模式。但在我国以往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评价的内容重点放在废水治理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部分,没有进一步深入地提出生态恢复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同时,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也仅对环境影响评价一笔带过,没有具体规定环境听证制度,没有体现公众参与的原则,未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有待完善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保证金制度是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一项核心制度。我国大多数省市区都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保证金,例如2005年《大同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出台;2010年10月,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审审议通过《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施行)。但目前我国的保证金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各省出台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名称表述不一,例如安徽省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山西省表述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吉林省表述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其次,保证金的征收标准各省不一致。有些省份是按照采矿许可证登记的面积收取,有的省份是依据建设规模收取,也有的省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保证金。再次,《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关于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等规定不一致,在《条例》中是在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但是在《规定》中规定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及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纵观各省市的规定,是在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尽管《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说明“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但涉及到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会造成费用的叠加。
(四)生态效益评估制度不健全
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要求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人类的作用,根据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社会上能够接受的原则,使退化生态系统重新获得健康,并有益于人类生存与生活的生态系统重构或再生过程。但是恢复后的生态环境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人们对这个标准的研究还很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矿业废弃地生态恢复的目标基本局限于农业或林业的土地利用,任何类型的废弃地,第一考虑就是将其复垦为农林用地,并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出发点。这些做法对推动我国的复垦工作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引起了一些问题,比如矿山改土造田,尤其是大量挖掘周边地区的表土,用以覆盖矿业废弃地的造田方式,导致了更大面积的土地破坏和生态系统退化。另一方面,重金属等有毒元素向表土迁移和在农作物中的积累情况也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因地,在我国的矿山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缺陷就是生态恢复状况的指标体系不完善,生态效益评估制度不健全。
(五)缺乏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后的维护制度
生态恢复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不是一抓就灵的短期行为。在生态恢复过程中往往涉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移等等涉及经济、社会的重大事项。因此,如何维持与巩固生态恢复的成果,使人们在进行生态恢复的同时不降低自身的生活质量,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发展下去,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社会配套措施来支持生态重建,同时也要有相关的生态新技术运用于生态恢复区。
三、完善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恢复立法
我国有关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过于零散,笔者认为应在整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定环境治理的生态理念,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条例(或办法)》或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作为专章写入《矿产资源法》,进行具体合理的规范,辅之以详细的的实施程序、科学的技术标准,明确规定生态恢复所需的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提供实用性强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听证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生态恢复评价。生态恢复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如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文件作指导,自发、盲目地进行这项开发活动,其潜在的后果是严重的。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制定了严格的矿山开发管理规定,规定矿山在开发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有生态恢复内容,项目实施的同时,须设立专门的生态恢复研究机构,以保证矿山边开采边恢复被破坏了的自然生态,使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况。我国在开展矿山环评中,应对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价,环评报告中有专门论述生态恢复的可行性评价及影响分析的内容,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指导矿山正确的生态恢复方法。2.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在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通常都包含了必要时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条款,吸收公众参与制度,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比如在澳大利亚,矿业权申请人向州矿业能源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业能源部将该项目在报纸上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召开听证会,有关部门参与审查批准,最后矿业能源部慎重地做出矿业授权的决定。我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应当采纳公众参与措施,参与的形式可以尽可能的丰富多彩,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之前,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比如,美国的《露天采矿控制与恢复法》建立了矿山恢复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数额规定上采取了灵活的立法方式,根据不同地方矿区的情况上下浮动。这些情况包括了矿区的水文、地理、生物、地质和植被,同时规定了最小数额保证金数量为不低于10000美元。保证金返还分为全程保证金的返还和阶段性保证金的返还。此外,美国在1980年颁布了《超级基金法》,主要用于治理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依据该法,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或不愿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之后超级基金将提讼,向其能找到的责任主体追索支付的治理费用。针对我国目前的保证金收取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以下四点:第一,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黄德林教授等认为,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我们赞同依此办法来确定收缴标准。第二,确定保证金的收缴返还时间及方式。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目前不少省市的保证金收缴方式分为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和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矿山可采用分期缴纳两种方式。用保证金开展的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后,保证金是否返还或者返还多少,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效益评估制度的规定组织验收后决定。国家在出台有关保证金制度时可借鉴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第三,加强保证金的管理。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保证金管理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我国目前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模式,保证金缴存的监督管理主体应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缴存的监督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保证金的收缴、返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借鉴美国的超级基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基金制度。对于历史上废弃的矿山以及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小矿山来说,这样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了生态治理的积极性。
(四)健全生态效益评估制度
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及动态性,使得恢复成功的标准也复杂化了,因此在制定恢复标准时,要严格遵循生态规律,不能一味要求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生态恢复的标准要取决于自身理化性质、自然条件以及社会需求。国际恢复生态学会(2004)建议用9个反映生态系统属性的指标如生物多样性、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干扰体系以及非生物的生态服务功能等通过与对照系统的比较来进行评价。在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过程中,鉴于生态科学的专业性特点,在进行立法时,要邀请生态学专家参与立法,并建立一个科学的、可行的验收标准。
辽宁建平县矿业开发时间长,开发强度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暴涨,在矿产资源开发巨大利益的驱动下,矿山数量和开采规模迅猛增长,私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南部矿业集中地带生态环境系统严重失衡,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遭到急剧破坏。
1 建平县矿山环境现状
1.1 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据各所地质环境报表统计,截止到2011年末,我县由于采矿累计破坏土地面积1018.72公顷,恢复治理125.21公顷。一是各类矿山露天采矿场、排土场、排岩场和尾矿库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二是地下开采矿区不规范开采诱发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
1.2 森林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大部分铁矿和非金属矿均为露天开采,且具有分布集中的特点,矿山露天开采使经过多年绿化的青山变得千疮百孔,大量表土的剥离使原本生长在土层表面的树木、植被受破坏,粉尘覆盖范围影响了植物的生长,固体废弃物尾矿、矿渣的排放不仅压覆了大量的土地,也毁坏了原生植被,恶化植物群落的生存条件,使覆盖率低下。剥离层的废土石,在暴雨等不良气象因素的作用下,极易成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源条件,并易于沙化,而使水土流失严重。
1.3 淤积河道,降低行洪能力。县内大部分铁矿选厂和尾矿库依河而建,他们占据河床、漫滩,使河流行洪断面减少,每到汛期大量尾矿和废渣土流入河道,增加洪水的含沙量,污染水资源,致使河床抬高,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 破坏地下水资源。矿床开采过程一是需要抽取地下水进行疏干,以保证正常开采;二是选矿生产需要大量抽取地下水,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地下水位下降,加重矿业开发地区干旱程度,导致地表植物枯萎死亡,农作物减产减收,同时间接导致生产生活缺水严重,被迫采取分时段供水措施。
1.5 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主要是采空塌陷,滑坡、崩塌等。
2 矿山环境恢复难度大的原因
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留下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欠账。原因如下:
2.1 自然条件差,破坏性开采导致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建平县位于辽西地区,降水量少,植被覆盖率低,经过大规模掠夺性开采,生态环境表现就尤为脆弱,所以恶劣的自然环境大大降低植被恢复的成活率,进一步加大恢复治理难度。同时建平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铁矿、膨润土矿等具有矿点多、埋藏浅、分布广泛等特点,所以在开采方式以露天为主,呈现满山采坑状态,长时间、大规模、掠夺性开采,极大地超出了地质环境的承载力。生态环境一旦失衡,环境恢复恢复起来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2.2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待加强。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多数为指导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着谁都可管但谁也管不好或不好好管的情况。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规范,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实施,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得不到贯彻执行与有力监督。
2.3 采矿权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恢复意识差。部分矿山企业由于利益驱动,重开发、轻保护、逃避治理义务的思想依然严重,投入治理资金不足,致使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
2.4 治理资金缺口大,尚未建立起规范、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多,治理责任不明确,仅仅依靠当地政府财政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虽然实行了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达到制约破坏环境、督促治理环境的目标还有相当的难度。
2.5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还有一些技术问题有待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技术问题我们至今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怎样治理不会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治理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标准等等。
3 对策建议
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3.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不是国土一个部门的责任,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国土、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对下级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以此提高各级职能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3.2 编制落实科学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我们已委托地质部门对全县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正在制定建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准备将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3.3 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于已建和在建的矿山,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方案》审查备案后作为验收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收取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主要依据。凡未编制《方案》并备案、不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企业视为采矿证年检不合格,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停办一切手续。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0引言
我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国家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损失严重。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是人类开采矿山而直接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我国是采矿大国,开采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导致矿山开采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重大地质灾害明显上升。
1矿业开发与地质灾害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对矿物的需求与消耗,这也为矿产开采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然而由于迅猛发展的中小型矿山疏于管理,加之小型矿山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落后,大多无环保措施,加剧破坏矿区环境。开采环境明显恶化,矿山地质灾害问题日趋严重,潜在的致灾隐患不断增多,且随时可能发展成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设施损毁甚至矿井关闭、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按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可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变形、环境污染等)。但最常见的是以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分类。
2.1岩土体变形灾害
2.1.1矿山地面和采空区塌陷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若保留矿柱不足,或因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面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如煤矿),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的地下开采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和崩落采空区,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大面积塌陷。
此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仅破坏可耕地资源、建筑物,毁坏道路、水库,还可直接导致矿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毁,或使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缝灌入坑内,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产。
2.1.2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等造成,这种灾害多发生在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和建材矿山。
2.1.3坑内岩爆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和顶底板围岩,在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现自由面,即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骤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带来危害和灾难。
2.1.4采矿诱发地震因采矿活动而诱发的地震,震源浅、危害大,小震级的地震即可导致井下和地表的严重破环。
2.1.5场库失稳场库失稳主要是由于尾矿坝溃决崩塌继而形成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尾矿坝崩坝事故常给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污染。
2.2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2.2.1矿坑突水涌水这是最常见的矿山灾害,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严重。生产过程中常因对矿坑涌水量估计不足,采掘过程中打穿老窿,贯穿透水断层,骤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导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员伤亡灾难。
2.2.2坑内溃沙涌泥这是常与矿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灾害。当采掘过程中骤遇蓄水溶洞,常见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岩屑伴随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断层和地裂缝也常会使浅部第四纪沉积物随下漏的地表径流涌入坑内。其结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机器、人员被泥沙所埋,严重时甚至会使矿山遭受毁灭性的打击。2.2.3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矿山灾害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因采矿、选矿产生的“三废”物质,由于未经有效处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环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矿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盐渍化、地下水断流等。
2.3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2.3.1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这种灾害最常见于煤矿。由于通风不良,使瓦斯积聚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亡,矿井被毁;矿坑火灾除见于煤矿外,也见于一些硫化矿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热,在热量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自燃,引发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损耗地下矿产资源,如有的煤矿在地下已燃烧上百年,其资源损耗量十分巨大,使当地气候发生改变,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芜,环境严重恶化。
2.3.2地热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热危害不断加剧。我国已有许多矿山开采深度达到800m以下,矿山因含硫量高,开采深度又大,地温非常高。矿山地热灾害导致矿工劳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有关矿山的正常生产。
3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根据不同矿山的地质条件和地形特点及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灾点的分布特点划分不同层次的防治区,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一般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3.1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3.1.1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建议作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建议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
3.1.2对于原有的灾害点,做好边坡加固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灾害复发的隐患。
3.1.3渣场弃渣严格作好方量及边坡坡度的设计,作好挡墙设计,设置拦渣坝,防止泥石流的产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场,严禁随意弃渣(特别在公路沿线)。
3.1.4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作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而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
3.1.5作好坑道的排水设计,以防因矿坑涌水造成危害。
3.1.6设置监测点,作好监测记录与分析工作,确保在易于发生灾害地段防患于未然。
3.1.7开采结束后,对矿区进行统一规划,计划进行矿山复垦工作,恢复矿山生态功能。
3.2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在进场公路、矿山生活区建设中,会形成大量的边坡和一定数量的弃渣,可能形成边坡失稳,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弃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可能有滚石和飞石危害。
3.2.1科学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并进行合理支护和加固,边坡上方应设置排水沟,做好地表挡排水措施。
3.2.2加强工地管理,合理堆放弃渣,严禁随意弃渣;在险要地段建设拦挡滚石和飞石的设施:
3.2.3开采结束后,将弃渣场扒平覆土,植树还林,恢复植被。
3.3一般防治区防治措施区内无主要建筑物和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可能因地表岩体的破碎而造成水土流失。应严禁越界开采,减少人为扰动,做好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
3.4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及措施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复植被和景观,矿山须规划进行矿山复垦工作,以恢复矿山生态功能。开采弃渣切勿胡乱堆放,必须统一堆放到开采境界线以外的矿山弃渣场内,在开采过程中,有计划地将弃渣回填到采空区。弃渣场经处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种树。
通过上述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恢复矿山的生态功能,达到生态恢复与维护人类与环境和谐的目的。
4结束语
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虎维岳.废弃矿山引起的环境地质灾害.
[2]何继善.防灾减灾的理论与实践.
[3]潘懋,李铁锋.灾害地质学.
1相关文献回顾
围绕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离子型稀土矿资源储量的圈定、离子型稀土生产工艺的比较以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措施等方面。
1.1离子型稀土矿圈定方法和资源储量估算离子型稀土矿中稀土元素呈离子态吸附于土壤之中,具有分布散、丰度低,品位分布不均匀的特点。赖兆添等(2010)认为目前还未掌握离子型稀土矿浸矿“盲区”损失的规律,因此损失量估算较难测定[1]。丁嘉榆等(2013)认为在离子型稀土矿床勘查工作中,没有必要进行稀土单元素评价。工业资源储量的计算以“全相”稀土为依据,但可利用的“离子相”稀土只占稀土储量(资源量)的一部分,“离子相”稀土储量不容易估算准确[2]。邓茂春等(2013)认为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的勘查评价方法与其采矿工艺和当前稀土价值不符,应在稀土单元素圈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3]。此外,赵汀等(2014)认为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勘查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储量这会影响储量估算结果,而采用克里格法的计算结果与实际勘探数据比较基本相符[4]。从相关文献可知,目前关于离子型稀土矿圈矿和资源储量估算的还未形成一致观点,资源存量也不容易估算准确。
1.2离子型稀土开采工艺的比较在全复式复杂类型离子矿地质条件的矿体,尽管可通过人造底板或其他防渗漏、收液等技术以提高资源回收率,但效果仍不理想[5],稀土开采存在盲区以及母液渗漏较难控制等表明原地浸矿方法受地形与地质条件限制[5][6]。因此,稀土开采选用何种工艺需因地制宜,不“一刀切”地推广原地浸矿,以免浪费资源[7]。李春(2011)认为对中钇富铕“鸡窝状”严重的稀土矿山,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存在一定难度[8]。池汝安等(2012)认为堆浸工艺和原地浸出工艺各有优劣,在矿体有假底板和无裂隙的矿床中,优先推广原地浸出工艺.对于矿体没有假底板或有裂隙的矿床,应结合土地平整和尾矿复垦,优先推广堆浸工艺[9]。刘勇(2014)认为原地浸矿过程中浸矿液向地下水中的渗漏量受注液量、注液速率、含矿岩体性质、底板裂隙发育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不易确定精确的渗漏量[10]。从稀土矿开采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来看,堆浸工艺和原地浸矿工艺均有其优缺点,开采工艺政策应根据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适用条件分类制定。
1.3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管理及法律制度国外矿山环境治理主要从矿山环境保护法规、矿山环境管理体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计划以及矿山环境监督检查与强制执行制度等方面严加管理,并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11][12]。国外对矿山环境恢复的标准与技术要求很高,例如,在土地复垦中,美国要求遵循“原样复垦”的基本原则,按采矿前土地的地形、生物群体的组成和密度进行恢复,而且对复垦所需要的填充物进有具体规定,并有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加拿大要求矿区恢复在勘探、开采和闭坑等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要求空气、土地、水、生物恢复到一个可接受的状态,或接近于采矿活动之前的状态。澳大利亚矿山在开采前要有中介机构对矿区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等进行调查分析,矿山在剥离表土时,须把适合于植物生长的腐植土单独堆放,以便复垦[13]。针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但是存在矿区环境保护制度条款分散,可操作性较差以及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环境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14]。尽管有较多国内外文献对矿山环境治理、离子型稀土生产工艺等进行研究,但是如何基于离子型稀土资源环境保护的视角,针对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和相关政策存在的不足研究资源开采政策导向的研究还没有。
2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的基本特征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2.1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的基本特征(1)离子型稀土矿床底板发育程度的不确定性。离子型稀土矿基岩发育完整程度的不确定性。离子型稀土矿为地面的风化花岗岩或火山岩风化壳,大多海拔小于550m、高差60~250m的丘陵地带,以平缓低山和水系发育为特征,矿床厚度为5~30m,一般为8~10m。矿体自上而下较明显地分为腐殖层(含残坡积层)、全风化层、半风化层以及基岩,稀土主要赋存在全风化层[15],若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则利用基岩作“天然底板”进行收液。由于以现有技术很难精确探测出基岩天然底板存在的节理、裂隙或断层具体情况,因此,离子型稀土矿基岩发育完整程度的较难探明在生产实践中制约了原地浸矿工艺的推广。(2)离子型稀土矿山资源储量不易估算。离子型稀土矿床品位普遍较低,通常稀土含量只有0.03%~0.3%[15],整个矿区各个山头的稀土品位的变化无明显规律,其品位差别很大,可达2~6倍[16],因此,离子型稀土矿资源储量很难估算准确。(3)矿山服务年限短。离子型稀土矿一般采用堆浸或原地浸矿工艺进行开采,由于矿床赋存浅,生产工艺较简单,因此,大多矿山1~3年就开采完,矿山服务年限较短。
2.2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1)采用原地浸矿工艺矿山的监管问题。采用原地浸矿工艺的矿山其资源漏损和地下水污染不易监管。矿山稀土储量难以准确测算,矿床底板发育程度也难探明,容易造成资源渗漏和底下水污染,因而,不利于矿山资源漏损和地下水污染的监管。(2)离子型稀土矿价值的合理利用问题。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绝大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山来说,不具备原地浸矿工艺所要求的底板发育完整的条件,如果绝大部分矿山被封存,则其价值无法利用,这将影响到整个稀土产业的发展。因此,离子型稀土矿价值的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3)不同开采工艺条件下的生态环境破坏形式取舍问题。一方面,尽管离子型稀土矿开采采用原地浸矿生产工艺较少破坏矿山地表植被,且采后3~5年内地表植被基本自然修复如初,但是因矿床底板发育程度不确定带来的溶浸剂渗漏底板的风险较大,容易造成溶浸液污染地下水以及资源渗漏流失。另一方面,离子型稀土矿开采若采用堆浸开采工艺,则“搬山式”开采运动将造成地表植被的严重破坏,然而,开采造成的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风险可控。由于目前尚未发明新的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工艺,因此,如何在这两种开采工艺中进行选择是当前及今后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亟待解决问题。
3国家现有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3.1国家现有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现有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具体如表1所示。相关政策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内容涉及稀土行业准入、开采(生产)工艺、资源回收利用指标、稀土储备、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要求及保证金制度等方面。
3.2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存在的问题从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现有政策来看,涵盖内容比较全面,但是仍存在尚需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关政策与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律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要求矿产资源开采须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然而,《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规定“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工艺”。从生产实践反馈和理论分析来看,堆浸和原地浸矿开采工艺有其适用条件,原地浸矿工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全面推行原地浸矿工艺将可能造成资源永久性漏损和地下水污染,“禁止堆浸工艺,推行原地浸矿工艺”的“一刀切”政策存在不足。(2)稀土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责任主体未受充分监督,惩罚措施不够严厉。矿山开采与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脱节,项目审批流程不够透明,责任主体的得不到媒体、群众的有效监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暴露不及时。此外,环境污染等惩罚措施大多为经济罚款,缺乏震慑力。(3)部分政策文件中要求的指标不科学。《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中对不同生产工艺的开采回采率有其规定,然而,以目前的资源储量方法很难准确估算出资源储量,因此在无法明确资源储量的前提下开采回采率约束指标已无意义,尤其对采用原地浸矿工艺的矿山来说,该指标只能作为参考。
4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导向建议
我国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内容较完善,但是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完善建议:
4.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修订,而颁布于1986年、修订于1996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至今近20年,其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增加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条文,明确责任主体的无限连带责任。资源储量评估、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编制、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的验收等引入第三方机构,并明确责任主体的无限连带责任。
4.2修改相关政策条款(1)修改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离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条款。不应将堆浸工艺列为淘汰工艺,建议离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使用因地制宜,根据生产工艺的适用条件和矿山地质、地形、地貌等确定。(2)根据不同工艺规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采选综合回收率。由于资源储量很难估算准确,而且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具有“采选合一”的特征,因此,将离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采选综合回收率”区别规定。堆浸工艺以选矿回收率指标为主,开采回收率和采选综合回收率指标为辅,且建议将选矿回收率指标提高到97%以上;原地浸矿工艺以生产用水循环率指标为主,采选综合回收率指标为辅,并将生产用水循环率指标提高到98%以上,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到85%以上。
关键词:矿山 地质灾害 防治
一、矿业开发与地质灾害
目前,我国各类大中型矿山已达9000余座,资源开采规模居世界第3位。矿山地质灾害是指由于人类采矿生产活动而引发的一种破坏地质环境、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矿区灾害。它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也是自然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开采开山弃石,加速水土流失,引发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矿山抽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矿区周围地下水资源枯竭;地下开采诱发地震、岩爆、冒顶片帮突水、瓦斯爆炸、地面开裂及沉陷等;矿山剥离堆土、尾矿废渣堆积引起地表环境污染,露天尾矿库漏塌、排土扬失稳滑移造成严重的泥石流灾害等……,这些都是矿山地质灾害的具体表现。我国是矿业大国,又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矿产资源的年消耗量大。多年的粗放式的矿业开发,导致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严峻,部分矿区呈现加速恶化势态,而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市场经济使部分矿山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安全和环保意识淡化,加之开采技术及生产设备的相对落后及矿区周边大量无序的民采等多重因素的干扰,导致矿山多年开采积聚的灾害隐患爆发,开采环境明显恶化,矿山地质灾害问题日趋严重,潜在的致灾隐患不断增多,且随时可能发展成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设施损毁甚至矿井关闭、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1.冒顶片帮。冒顶片帮事故是地下矿山最为普遍,也是事故率最高的灾害之一。冒顶片帮包括岩层脱落、块体冒落、不良地层塌落,以及由于采矿和地质结构引起的各种垮塌。特别是矿岩稳定性差的难采矿体及软弱夹层易发生较大规模的垮落,极易引起采场冒顶和片帮事故。
2.深部岩爆。近年,部分金属矿山进入了1 000 m以下深部开采,高应力条件下的硬岩层往往会发生地下岩爆。
3.地表塌陷。地表塌陷会造成矿区地面积水,诱发山体滑坡,还会破坏耕地。2006年5月,江西瑞昌市横港镇楼下易村由于村庄附近的苏家垅煤矿在开采时发生透水,导致村庄多处地面发生塌陷,全村所有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裂缝。苏家垅煤矿位于楼下易村西北侧,由于开采历史悠久,采空区面积大,放炮时引起原来堵水的地下封墙出现松动和垮塌,村子地下老窿积水迅猛涌入矿坑内,造成村子地下水位迅速下降,地下溶洞土层发生崩落,使地面出现裂缝和产生塌陷。
4.井下突水。突发性大量涌水多是由于违规操作或非正常开采引起的,与采矿作业密切相关。在作业过程中一旦靠近积水的巷道和采空区,或在隔离岩层遇到溶洞和地下暗河等突然失稳的情况,就容易造成大的灾害。矿坑突水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严重。
三、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
1.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建议作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建议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对于原有的灾害点,做好边坡加固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灾害复发的隐患。渣场弃渣严格作好方量及边坡坡度的设计,作好挡墙设计,设置拦渣坝,防止泥石流的产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场,严禁随意弃渣(特别在公路沿线)。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作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而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作好坑道的排水设计,以防因矿坑涌水造成危害。设置监测点,作好监测记录与分析工作,确保在易于发生灾害地段防患于未然。开采结束后,对矿区进行统一规划,计划进行矿山复垦工作,恢复矿山生态功能。
2.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在进场公路、矿山生活区建设中,会形成大量的边坡和一定数量的弃渣,可能形成边坡失稳,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弃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可能有滚石和飞石危害。科学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并进行合理支护和加固,边坡上方应设置排水沟,做好地表挡排水措施。加强工地管理,合理堆放弃渣,严禁随意弃渣;在险要地段建设拦挡滚石和飞石的设施:开采结束后,将弃渣场扒平覆土,植树还林,恢复植被。
3.一般防治区防治措施。区内无主要建筑物和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可能因地表岩体的破碎而造成水土流失。应严禁越界开采,减少人为扰动,做好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
4.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及措施。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复植被和景观,矿山须规划进行矿山复垦工作,以恢复矿山生态功能。开采弃渣切勿胡乱堆放,必须统一堆放到开采境界线以外的矿山弃渣场内,在开采过程中,有计划地将弃渣回填到采空区。弃渣场经处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种树。
我国矿山种类繁多、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基础差,由于技术、管理及效益等原因的影响,资源开发中的安全形势相当严峻,经常发生地表塌陷、山体崩塌、矿山边坡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尾矿库垮塌、采场冒顶、巷道坍塌、矿山地震、岩爆、采空区大面积地压、井下突水、深井高温等灾害,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提升采矿工艺水平,以高技术、高科技为先导,走以预防为主的矿产开发之路,做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促进区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继善・防灾减灾的理论与实践[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1
[2]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03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报告[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3]李毅,李蘅,张静.我国矿山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和勘查防治方法[J].矿产与地质,2004,18(1):62-64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类型;防治措施
0.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重大地质灾害明显上升的趋势,其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的损失严重。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是人类开采矿山而直接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而由于矿山的地质灾害大都在深部发生,其勘查多采用遥感信息技术与物理勘查方法。
1.矿山地质灾害的勘查方法
1.1地球信息技术综合方法
目前的信息技术主要是利用遥感集合“3S”技术,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可能的分布.发生地点与区域。如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危点位精确定位,并利用遥感卫星进行叠加分析,预测灾变发生趋势。
1.2地球物理勘查方法
主要指应用物理手段,探测岩土圈层相关信息,确定采空区、断层位移、磁场变化等可能的灾害伴发信息,对地质灾害进行提前分析与预测。地球物理勘查矿山地质灾害的方法主要包括高密度电阻率法、视电阻率法、瞬变电磁法、浅层地震法等。这些方法是预测潜在矿山地质灾害重要技术手段。
1.3环境化学勘测方法
在矿山地质灾害预防过程中,人们也常常使用地球化学勘查方法。例如对矿区环境污染的监测,化学探测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这种方法的应用能够有效确定污染因素、预测污染趋势、追溯污染源、划分污染区,为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按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可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变形、环境污染等)。但最常见的是以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分类:
2.1岩土体变形灾害
(1)矿山地面和采空区塌陷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若保留矿柱不足,或因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面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如煤矿),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的地下开采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和崩落采空区,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大面积塌陷。此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仅破坏可耕地资源.建筑物,毁坏道路.水库,还可直接导致矿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毁,或使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缝灌入坑内,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产。(2)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等造成,这种灾害多发生在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和建材矿山。(3)坑内岩爆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和顶底板围岩,在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现自由面,即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骤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带来危害和灾难。(4)采矿诱发地震因采矿活动而诱发的地震,震源浅、危害大,小震级的地震即可导致井下和地表的严重破环。
2.2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1)矿坑突水涌水这是最常见的矿山灾害,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严重。生产过程中常因对矿坑涌水量估计不足,采掘过程中打穿老窿,贯穿透水断层,骤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导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员伤亡灾难。(2)坑内溃沙涌泥这是常与矿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灾害。当采掘过程中骤遇蓄水溶洞,常见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岩屑伴随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断层和地裂缝也常会使浅部第四纪沉积物随下漏的地表径流涌入坑内。其结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机器、人员被泥沙所埋,严重时甚至会使矿山遭受毁灭性的打击。(3)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矿山灾害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因采矿、选矿产生的“三废”物质,由于未经有效处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环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矿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盐渍化、地下水断流等。
2.3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1)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这种灾害最常见于煤矿。由于通风不良,使瓦斯积聚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亡,矿井被毁;矿坑火灾除见于煤矿外,也见于一些硫化矿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热,在热量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自燃,引发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损耗地下矿产资源,如有的煤矿在地下已燃烧上百年,其资源损耗量十分巨大,使当地气候发生改变,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芜,环境严重恶化。(2)地热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热危害不断加剧。我国已有许多矿山开采深度达到800m以下,矿山因含硫量高,开采深度又大,地温非常高。矿山地热灾害导致矿工劳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有关矿山的正常生产。
3.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根据不同矿山的地质条件和地形特点及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灾点的分布特点划分不同层次的防治区,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一般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3.1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建议作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建议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2)对于原有的灾害点,做好边坡加固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灾害复发的隐患。(3)渣场弃渣严格作好方量及边坡坡度的设计,作好挡墙设计,设置拦渣坝,防止泥石流的产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场,严禁随意弃渣(特别在公路沿线)。(4)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作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而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5)作好坑道的排水设计,以防因矿坑涌水造成危害。(6)设置监测点,作好监测记录与分析工作,确保在易于发生灾害地段防患于未然。
3.2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在进场公路、矿山生活区建设中,会形成大量的边坡和一定数量的弃渣,可能形成边坡失稳,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弃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可能有滚石和飞石危害。
(1)科学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并进行合理支护和加固,边坡上方应设置排水沟,做好地表挡排水措施。(2)加强工地管理,合理堆放弃渣,严禁随意弃渣;在险要地段建设拦挡滚石和飞石的设施。(3)开采结束后,将弃渣场扒平覆土,植树还林,恢复植被。
3.3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及措施
为防止水土流失和恢复植被和景观,矿山须规划进行矿山复垦工作,以恢复矿山生态功能。开采弃渣切勿胡乱堆放,必须统一堆放到开采境界线以外的矿山弃渣场内,在开采过程中,有计划地将弃渣回填到采空区。弃渣场经处理后再敷表土.植草种树。
4.结语
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多,引发因素多样,不同类型的矿山地质灾害有着不同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针对不同矿区的地质环境特点,我们应该选择适当的矿山开采方案,并进行积极的地质灾害勘查方法,做到将灾害消灭在萌芽期。综观当前对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勘查技术方法和预防措施,查明矿山地质灾害特征,预测灾害体的发展变化,提出防治措施,为矿山防灾减灾提出合理建议。
参考文献
[1]丁雅丽.唐山市体育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例[J].西部探矿工程,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