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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村市场建设
一是引导扶持农产品物流园区创建工作。按照全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结合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和处于东北亚中心地带的区位优势,积极向国家争取,在中部长春启动建设1个集大宗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交易配套、资源流与信息流互动、辐射全国、影响东北亚的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在东部通化市启动建设1个集特产品和药业为主体的吉林特产品物流园区。在西部白城市启动建设1个集杂粮杂豆和畜产品为主的杂粮杂豆及畜产品物流园区。
二是实施农产品市场提升工程。发展农业部定点市场3家,升级改造国家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45家,重点扶持全省9个市州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每个县升级改造农产品市场一个,总量控制在40个以内。开展实行场地挂钩、加工配送、监管质量安全、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拓对外贸易、维护安全交易和完善公共服务等。大力推动质量安全追塑系统、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建设。
三是开展标准化农产品市场创建工作。以地、县两级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标准化农产品市场创建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50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经营的农产品市场。2011年每个市州完成培育1个市场任务,到“十二五”末,形成完善的“中粮东特西杂”市场区域格局。
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一是整合现有省内期货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期货平台。如洮南杂粮杂豆交易市场、长春粮食批发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等,通过期货价格引导现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
二是利用现有的“一站通”供求平台,为农民及时发放准确的市场交易信息,利用有形市场建立的电子商务中心,积极推进电子交易方式,使农民的交易高效畅通、减少交易成本。
3.大力发展农业会展经济
会展经济是新时期开拓农产品市场、宣传推介农产品、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为促进吉林的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动新时期农村主导产业的升级、转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价格发现引导资源配置调整
生产结构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进出口商以及投机者作为农产品期货的参与者,共同加入到期货市场进行买卖交易,作为供需的不同代表他们调节着农产品价格使之趋于平衡;同时,各个参与者都尽可能的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判断预测农产品价格从而做出决策进行交易,供需双方的博弈使期货价格无限的趋近于真实价格。期货市场可达到提前18个月交易价格,使农业生产者可以有效的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指导进行生产安排、调整生产结构,降低农户生产的盲目性,使农业资源优化配置,适应市场需求的生产结构,更好地解决“买难”“卖难”的现状,为农民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套期保值转移生产经营风险
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农户和相关经营者通过套期保值的交易来转移农产品的价格风险。交易者通过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相反方向的交易来锁定价格风险的区间,如在现货市场买进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相同数量的标的物,利用期货市场的盈余来填补现货市场的亏失或者利用现货市场的盈余填补期货市场的亏失。在我国目前进行的“订单农业”生产,就是协议把农产品的价格风险转嫁给相关涉农组织,而涉农组组织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把一部分的生产经营风险转嫁给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投机者或其他套期保值者,市场风险在大量的参与者之间被分配和消化,以此来对抗农产品生产的长周期性和众多不可控因素带给农户和相关组织的生产经营风险。
二、现阶段降低期货市场对农民增收效用的相关问题
(一)小农生产与大宗交易间的矛盾
农产品期货作为统一标准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是集中式的大宗交易,我国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零散小规模、少产量、杂品种种植现状冲突,土地的碎片化、劳动力分散和地域条件差异大导致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实现标准化,以家庭为主体的小农生产模式难以适应大宗量交易的期货市场,农户无法作为活跃的投资主体出现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
(二)缺乏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和监督机制
在现今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多数农民对市场价格无从所获,在期货市场与农民间缺乏有效的连接纽带,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无法快速地传递给农民。农户与期货市场的距离十分遥远,信息闭塞,农户仅仅停留在完成于企业的订单要求、满足收购需求,并未直接利用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指导农业生产,农户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局限也无法主动进入了解农产品期货市场相关信息,使至农民与期货市场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另一方面,期货市场作用于农产品的盈余利润大部分停留在企业链条,农民无法获取企业的利润信息,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位。农民作为现货的提供者,为企业交割套利提供条件,理应共同分享利润,但现实中农民作为分散的个体在不对称的信息状态中,无法准确的获取企业的利润信息,企业是否把盈利与农户共享全凭企业做主,在利润的让渡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
(三)资金周转渠道有限
涉农企业周转资金缺乏往往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企业,解决保证金的供给问题较为苦恼,因为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不是所有资金都被允许进入,企业资金周转的渠道极为有限,一般情况下只有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若不能有效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将可能在期货市场上错失很多保值、套利的机会,被迫承受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此时,企业再也无法利用期货市场实现与农户的共赢,期货市场失去企业这条渠道也无法有效的服务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一)发展农村中介组织,为农民参加期货市场提供条件
在我国农户太分散,个体力量太薄弱,不能有效把握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难以解决小农生产与大宗交易的矛盾。在期货市场较高的要求标准中,农民只有依靠农村中介组织,把各个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形成规模,在这个共同利益的组织中农民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农产品市场的主体,生、产、销统一规划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在期货市场中为农民谋利,中介组织的统一规划能直接缩短传统农业的多层中间环节,削去中间利益摄取者,在资金、信息、技术上自愿结合互通有无,提高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在期货交易中直接获利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完善的期货信息传递渠道和多方监督机制
国家农业相关部门应整合农产品信息统计,构建农产品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汇集生产、加工、消费、物流、期货各种动态,完整信息及时更新,为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参考,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发挥当地企业、中介组织渠道作用,通过网络建立网站、乡村媒体、广播、布告、流动宣传等方式,带动信息的传递,把信息发送到农民手中,建立农村信息化体系;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农业期货相关知识帮助他们了解熟知期货市场,使农民达到无障碍接收期货信息,最后运用期货信息分析市场需求。
(三)加大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关键词:长春;农产品检验;研究
中图分类号:F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016-2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下同)质量安全实施检验检测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我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继组建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和生产基地、市场检测点,初步建立起了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 我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情况
1.1 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率先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并全面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003年6月长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是我省第一家成立的地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也是农业部重点建设的地市级区域性中心之一。中心分别于2004年11月和2006年5月在全省率先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和扩项评审,取得了包括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农业环境、种子化肥等四大类法定的检测资质。
中心成立并取得法定的检测资质后,即依据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1)积极开展蔬菜基地及市场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2005年以来,长春农产品质检中心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并使抽检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近五年来累计抽检7000余个样品,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市场及政府有关部门,促进了我市上市蔬菜整体质量的提升。
(2)开展城区新菜田环境评价工作。为配合实施全市城区菜田外移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了新开发菜田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三年来已经完成长春市6个区、12个乡镇、38个行政村和榆树市四个乡镇共计10110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评价工作。
(3)积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抽检任务。当国内出现“毒白菜、毒韭菜、毒豇豆”等事件时,反应迅速,开展有效的排查工作,并及时的公布检测结果,对消除市民恐慌,为保证市民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4)自2007年开始,经省农委考核合格后,即承担了吉林省九地市蔬菜水果的例行监测任务,目前年抽样检测量达到了2000余个。
(5)对各县区及基地、批发市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蔬菜农残速测技术、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几年来共培训各类技术人员80余人次。
1.2 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逐步建立,并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监督检验中发挥作用
我市是农业大市,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县(市)、区均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自2009年以来,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下,由地方提供实验室场地、人员以及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设备购置资金,5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其中,2009年投资了400万和300万,分别建设了德惠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双阳区农产品质检中心;2010年投资390万建设了农安县农产品质检中心;2011年各投资300万,建设了榆树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九台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目前,这些中心均处在设备购置、安装、人员培训等工作中,预计从明年开始即可开展检测工作。
这些县级质检中心开展工作后,将负责对生产基地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发放合格标识、生产基地持标识,产品直接进入批发市场及超市设立的“放心农产品销售区”销售;另一方面着力开展对所辖区域内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蔬菜类农产品以有机磷农药残留为主的日常性监督检测工作。
1.3 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站(点)全面启动,初步形成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框架
我市目前有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果品中心批发市场),有一定规模的超市40余家,农贸市场50余家,其中两大批发市场的果蔬批发量占到长春市蔬菜水果需求总量的80-85%左右。
我市原有的两大批发市场原来均建有检测室,但由于是企业自行组建,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存在着把关不严,时效性不强,疏于检测等现象。为保障我市市民使用蔬菜、水果的安全,彻底改变原有的由批发市场检测室对进入市场的果蔬实行自检的不利状况,2010年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农委牵头,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在我市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由政府部门派驻的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的果蔬实施检测的行为。市政府为此拨付专项资金152万,并由农口其他单位抽编20人,成立了蔬菜检测站和果品检测站,实施三班倒、全天候的检测。自去年八月份开始检测以来,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已检测果蔬样品15000余个,有效的杜绝了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我市市场,使市民吃上了放心菜、放心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可以认为,我市已初步建成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轴心,县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为骨干,市场快速检测站(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事实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和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都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完善。
2.1 市与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发展定位不够明确,协同作用不强
目前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具备了对农产品(蔬菜水果、粮油作物)质量、农业环境(农田土壤、灌溉水、大气)、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的检测能力和资质,其检测性质为定性定量检测,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按其职责应以快速检测和半定量检测为主,注重在本县区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初步确证后及时上报上级质检中心进行确证,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以及时控制。但由于人员技术水平运行经费的制约,目前尚未形成检测能力。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上下协调难度大;五个辖区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各自为战,对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监督检测工作容易形成断层。
2.2 市场、基地快速检测站(点)的配备不足,管理不够规范,检测可靠性不强
除了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设立的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点比较规范以外,我市近100家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和农贸市场中也有近30家设立了检测点,但是由于检测人员和经费的不足,目前检测工作多数处于停滞状态。对于开展工作的市场和基地检测点,尽管实行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统一培训,对检测站(点)的设立提出了统一要求,但由于没有出台规范性的检测站(点)管理办法,各类市场、基地具体情况的差异,造成站(点)布局设施不合理、仪器试剂配置不统一、人员操作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专销区柜不明显等方面的较大问题,致使检测结果的不一致性,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可靠性差,影响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对策与建议
对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业生产发展的迫切需求,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刚刚起步,而且任重道远。应确立“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主题,配套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整体推进、循序完善”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步伐。
3.1 以产品、产地监测为重点,提升市级质检中心的核心能力
充分利用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现有技术装备,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套改善检验环境和设施,大力扩充检测项目;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以果蔬等农产品为主的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赋予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体系监督管理职能,真正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的龙头和核心作用。把中心建成全市农产品、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检测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
3.2 以农产品快速检测为重点,强化县级质检中心的检验能力
我市所辖的五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均已成立,部分县区的检测仪器采购已完成并配置到位,应加快对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及快速检测仪器等检测人员的培训,争取尽早开展工作,目前重点应开展高毒农药和违禁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及初步定性工作;承担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监测任务的抽样工作和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工作;指导生产基地和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同时,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可与规模大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结合开展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其检验能力。
3.3 以市场准入检测为重点,增加市场、基地和企业检测站(点)的自检能力
围绕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我市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站应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通告精神,对进入我市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做到严把“入口关”做到“全天候、全覆盖”的检测密度。防止农残超标的农产品进入我市市场。
对超市、农贸市场检测点应按照“有固定检测场所、有快速检测仪器、有专职检测人员、有检测台账记录、有专门交易区或专柜”的要求进行配置;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检测站(点)应根据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场所、检测仪器、检测人员,并做好产品留样和检验记录。需要大型(精密)检测仪器的检测项目,配置有困难的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进行委托检测。
3.4 以检验检测体系规范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主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在机构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管理办法。对市场准入检测实行“检测标准方法统一、检测人员培训统一、检测仪器试剂统一、检测报告管理统一和专销区(柜)标准统一的“五统一”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库,检验检测电脑联网,形成可溯源性的检验检测网络化管理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测站(点)检测能力验证试验和检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明确发展思路与途径的同时,必须落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部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关于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规范性文件。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技术机构”。因此市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由财政列支;市场、基地检测站(点)建设由企业投入为主,财政给予补助。
(3)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并理顺隶属关系,充分发挥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一是未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一旦发现应追究市场和销售者责任;二是未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宾馆、饭店、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不准采用,一旦发现应追究单位领导者责任;三是不具有农产品相应检验条件或委托检验条件的生产加工单位不予申报名优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四是不具有农用投入品相应检验条件或委托检验条件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不予申报有关资质或不予通过复查;五是农产品产地环境实行二年一次的定期检测评价制度。
5 小结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问题策略
一、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现状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盲目跟风
农产品的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过剩,是农产品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结构调整滞后,生产、技术、加工、流通信息不灵,农产品流通的网点、规模、设施等与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需求极不相称,适应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的体系不健全所致。市场信息的形成机制和信息传播手段的落后,使农户缺少市场信息的指导。这样,生产就很难适应需求的变化,农产品面临严峻的市场问题,也就必然导致农业增产不能增收。
(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薄弱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总量不足,装备落后,在大中城市要稍微好些,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包括县乡,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大多简陋陈旧,流通辅助设施建设滞后。主要表现为储藏条件差、能力低。过去,我国农产品十分短缺,仓储设施的建设较少,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产品出现大量的剩余,这就要通过储藏等方式进行吞吐,调节市场的供应,以缓解农产品的季节性矛盾。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投资以及缺乏引导和管理,我国的农产品储藏设施的建设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
(三)农产品交易市场不规范,方式单一
农产品流通主体发育缓慢。现在传统的方式主要是一对一式的现货交易,多数企业和农户之间是买断关系,订单农业履约率不高,农民受益有限。农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化程度和市场覆盖率低,一家一户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如同散兵游勇,各自为战,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现代化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不普及,期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形式更少。这种状况造成交易市场运作的效率很低。
(四)农产品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
我国农民虽然在生产方面已经努力地去适应市场的需要,但在销售方面显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关键在于他们还不能走出去,主动地选择最有利的市场去销售,而是被动地等待市场的选择。目前,农民自己的经销组织较少,这样,农民不仅会失去大量的商业利润,同时也增加了农产品的运销成本,使一些在产地价格较低的农产品进入销售地以后价格较高,同时也会发生区域性的供求矛盾。就农产品的营销手段而言,目前是比较落后的。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的有效策略
(一)培育多层次农产品市场,拓宽农产品流通主渠道
目前,我国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等基础设施,远远不能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批发市场是我国当前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70%的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进入零售环节。进一步扩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支持范围和规模,培育多层次的农产品市场势在必行。继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系统建设。鼓励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恒温冷藏保鲜库、低温冷冻冷藏库、气调保鲜库等冷藏贮运设备,实现对生鲜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全过程的保鲜冷藏。继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结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分捡、包装等农产品增值加工设施,以及交易厅棚、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农产品营销力度
1.加强农产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的采集。建立主销市场农产品需求信息库,加强市场信息的采集。积极建设大宗农产品预警系统,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2.积极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和充分利用农产品销售的信息平台、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窗口,扶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连锁店,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专销区或专柜。
3.积极推动产地与市场对接。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形势,发展订单农业,尤其要推进大宗农产品和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场(市场)地(农产品基地)挂钩”管理,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增强市场服务功能。通过培育多层次的农产品市场,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切实扩大农产品消费、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1.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容量,认真做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构建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其次要在巩固农产品市场交易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市场的信息功能、价格形成功能、质量安全功能、客商采购功能、物流配送功能、网上虚拟市场功能。要加强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搞好农业结构调整,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
2.积极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立新型、高效农产品营销网络。利用大型流通企业营销网络优势。整合资金,支持一批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
(四)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
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平台和商务网络平台,世界各国和我国重要农产品生产与供应信息、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农产品主产区的气象信息、主要经销商信息、重要农产品产量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预测走向等,强化信息引导生产功能和沟通产销衔接功能,让农民下种时心中有数,产成品适销对路,能够顺利出售,能够卖个好的价格,得到更多的实惠,实现农民的增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已由社会生产中的末端行业上升为先导行业。加快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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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介组织的产生是由传统的政府高度集中的资源控制权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和市场分散转变的产物。从重塑国家和社会间权力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应逐步转变职能,把本来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能逐步放权于社会和市场,不断发挥市场自主调节能力,让社会中介组织逐步承担起桥梁的作用。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正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在农村经济领域对政府职能转变后的替代与补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具体体现。
1.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一重要的制度变迁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要求相关的制度变迁与之相适应,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便是其中之一。
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不断消除传统体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体系,真正实现城乡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秩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能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完善的市场机制能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健全的市场体系能促进市场主体的有效经济活动,在传统计划经济逐步退出的农村,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且通过这些市场中介组织功能的发挥,使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从而使市场经济体制更加趋于完善。
2.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资源配置的要求,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在经济领域,市场中介组织的参与能够促进这种转变并弥补政府职能转变后形成的职能缺失。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与市场明确的职能边界划分,只有明确的职能划分,政府才能切实保障和履行应承担的职能,市场也能够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此外,由于政府具有天然的权力扩张的本性和资源优势,并且政府在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博弈中常常处于强势地位,从而引发权力异化,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而成熟的市场中介组织则能够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规范政府行为,代替政府发挥很多本不必由政府负担的职能。一方面可以精简政府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发挥其调控宏观经济,为市场主体稳定发展提供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市场主体向政府部门寻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减少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不公平竞争因素和成本。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部门对于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也同样存在着需求。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也内在地要求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权力弱化后的承接者。
3.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规模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采取企业化的运行模式,是市场经济中自主的市场主体,具有利润最大化目标,其自身具有发展的内在动力,更具有专业化的市场优势,可以向农户定期公布更准确的市场信息,引进更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带动下,通过向农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能够引导农户调整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逐步推动具有优势的规模经济的发展,引导农业向专业化、一体化、区域化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4.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弱化农民市场风险的需要
农业生产特别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具有自然的弱质性(或自然风险)和市场弱质性(或市场风险)双重不利因素。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与气候、季节等因素存在直接相关性,人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自然风险,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自然风险。而市场风险则不同。从根本上说,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在市场上得以弱化,例如,由于市场供求机制的作用,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部分地弥补;由于政府再分配职能的体现,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但是,如果农业生产中的市场风险不能消除,则农业生产就会面临双重风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战略出发,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使农产品供求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弱化农产品市场风险。
5.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减少交易费用的需要
根据科斯的产权经济理论,当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较高时,建立一种经济组织是其经济上的必然性。市场中介组织正是交易费用的产物。“市场中介组织的形成能够减少交易费用”,[2]使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就农户经营而言,中介组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功能和途径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实现农产品交易的规模经济。在中介组织的作用下,农户由分散购销变为集中购销,单个农户的有限剩余形成规模剩余,提高了交易的集中性,有助于农户争取有利的交易条件,同时,大批量交易可使流通费用降低,享受规模经济的优势,避免农户在市场中所处的劣势地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规避市场风险。第二,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可以简化交易关系。交易成本的大小与交易主体和交易次数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说明,市场中介组织开展的交易是有效率的,而且交易者越多,中介组织带来的交易费用节约也越明显。第三,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可以节约信息费用,提高信息质量。中介组织信息来源广,范围宽,寻找市场信息更专业、更可靠、更全面,它能够用市场的超前性预测去消解农业生产的滞后性,并可根据价格信号来协调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从而合理组织农产品购销流向,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避免交易损失。同时,还可减少单个农户直接交易时的信息搜寻次数,节约信息搜寻费用。第四,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还可以抑制各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市场中介组织拥有信息优势,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具有较高的商品知识和质检手段,可以强化质量检验;市场中介组织交易纠纷处理能力强,有能力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提高交易中的机会主义成本。二、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农村得到迅速发展并日益显示其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农产品市场交易方式已由集市贸易扩大到专业批发、跨区域贸易、“订单”和期货交易,逐步形成了以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直销配送和超市经营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但从总体上说,我国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传统观念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我国农村“重农轻商”的思想文化观念源远流长,商品经济意识较差。此外,农民大多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之中,商品经济、商品流通、商品交换的概念和意识还没有形成主流社会认识,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的自给性意识一直较强,农业生产一直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相对滞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影响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2.农产品市场信息不畅通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对于市场信息的需求更迫切,依赖性更强。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需要以下几类市场信息:市场环境信息、市场需求信息、产品供给信息、市场价格信息、营销渠道信息、促销手段信息等。但是,目前农产品流通过程的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善,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对市场信息的需求。从总体上看,一是对于全国大市场来说,信息量远远不够,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还不能得到信息的指导;二是信息渠道不畅通,有的到不了乡村基层,使众多的龙头企业、种植户和运销大户对农业信息不甚了解;三是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包含的要素不全、不准确;四是信息滞后,即时信息十分短缺,不利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
3.农产品市场组织结构不合理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农业经济生产中市场组织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农产品的流通与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地批发市场少,具有商品集散功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物流中心更少,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损失较大。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滞后,不仅城市市场规模大于农村,而且综合性市场多于专业性市场,缺少大型的辐射力强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原有的农产品经营企业由于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服务单调,缺乏竞争能力,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要求,而其他一些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个体经营者缺乏组织,规模较小,力量分散,更加无法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市场中介组织数量不足,同时,大多属于初级状态,功能也比较单一,农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自己出售产品,交易成本过高,这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经营。
4.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市场分割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由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地区、部门条块分割十分突出,以致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传统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影响着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条块分割造成地方市场运行边界硬化,增加了农产品的运销成本,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各批发市场之间也缺乏必要的信息网络联系,市场信息出现分割和离散状态,无法形成高效和统一的价格形成机制,现有批发市场所生成的价格信号对配置市场资源的功能十分微弱。这种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形成的市场分割主要表现在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规划布局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市场法律法规等建设还不完善。
5.制度创新滞后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无论从制度或市场因素看,都还存在诸多问题。农产品流通企业改制的重要目标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如何实现转制方面问题颇多,购销体制运行不畅。因此,当前农业经济中的主要问题不是在农业的生产上,而是在农产品销售环节上,表现为农产品顺价销售困难,不能体现市场供求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些困难,表面上看是由于农产品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但其根源是多年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从根本上来说是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是“政府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滞后引起的”[3]。由于农业经营特别是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创新滞后,致使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受制于农业经营制度和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创新的影响而制约了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有机结合。
三、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措施
从我国目前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看,我国处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期,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农产品市场交易收益问题,即如何促进农产品更为广泛地参与市场活动并不断拓展农产品参与市场的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交易的收益,逐步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有利于使农产品的生产与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进程,真正体现出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因此,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具体地说,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应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走市场化的道路
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直接为市场各类经济主体服务的组织,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化有利于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更好地发挥其中介作用,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自身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因此,中介组织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多种形式的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努力建设多元化的市场中介组织。
2.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走专业化的道路
应根据农产品产地的资源与产品优势,建立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广大的带动作用。此外,鉴于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应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适应农产品市场专业化服务的特征。为此,需要建立适应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求的教育培训机制。政府应加大对职业技术特别是专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化专门人才,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3.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走信息化的道路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中介组织作为以信息为依托的高智力部门,快速、灵活、有效的信息搜集和信息加工是决定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环境,提供更多具体的、实用性强的信息,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可以利用用户多、覆盖面广、传输速度快及其直接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在中介组织之间形成技术资源共享,在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信息平台,从而为用户提供宽领域、高层次、快速而有效的信息服务。
4.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观念
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农产品向非农业转化的途径,也是农产品由自给性产品转向商品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开放性和市场化程度低,从而传统的观念也没有相应的转变,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转变观念,克服存在的重生产轻流通、重数量轻质量、重产值轻效益等的狭隘观念,切实树立起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坚持产销并重,突出市场的调节作用,坚持按价值规律办事,追求增产与增收统一,做好宏观调控中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建立逐步开拓市场的有效机制。
5.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应积极探索新的农产品交易形式,“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4]
【关键词】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然而不止一次的在新闻报道里看到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悲剧,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条件的安全该如何立足。这几年来家乡县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农业的方针,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指南,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三大环节作为重点,同时还注重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源治理,当然,在这过程中始终加强农产品质量检管。
1基本情况
1.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情况
就根据目前来说,中山市农产品市场体系还比较小,只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经营农产品销售的大型超市场,都不够完善。1)农产品批发市场:崇阳瓜果蔬果批发市场是我县唯一的一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因此相比于其他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来说,面积要广一些,相对位置也比较优越,所以年交易量和年交易额都远超其他农产品市场。2)农贸市场:中山市县城目前拥有北门市场,东门市场和西门市场,分别位于西门、北门和东门,主要进行零售,兼营蔬果、瓜果、肉类等,主要是销售给县城广大市民。3)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市县城有喜临门、家家福、万家乐三个大型综合超市,里面都有蔬菜、肉类、瓜果和蛋类等农产品卖,这就基本能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但是目前这三家超市都没有设立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点。
1.2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情况
近几年间,政府部门注重对生产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教育,各种媒体或是报纸宣传等形式也在这方面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加深人们对生产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的好处。渐渐地,人们开始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还对健康绿色的农产品树立一个品牌。截止目前,县城已经有政府审核认定的食物个无公害生产基地,家乡县城的无公害生产基地已经成为其他县的模范。
2现存的问题
1)政府对农产品的重视不够。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面临两个困难,第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比较少,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量是非常之大。结果显而易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够实现全面监管。第二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比较低,在这方面办公经费也少,再加上农村的交通不太方便和农村现有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的落后,在根本上就无法满足农产品质检工作的需要。2)管理人员水平低下。有时候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是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原因,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农产品经营商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不够深刻,这就会加大在农检中心抽查检测的过程中的难度。3)建设不完善。大型超市不大注重对检测点的建设,当然,这也可能是由于超市资金比较缺乏。这种潜在的危害表现在审批程序繁多,建设速度过慢,而超市为了定时提供农产品,有时候的自检工作就会省略。再加上供应商也不是会对每一件货物进行检测,在这双重漏洞中,就会出现不合格的农产品。4)日常抽检难度大。在近期内物价统一上涨,所以农产品价格也上涨了一定幅度,再加上县农检中心可供使用的钱也比较少,这就造成了抽检付费难以维持,对日常抽检工作产生很大影响。5)设施不足,交通复杂。在县城里走访后发现水果店、卖菜店数量较多,大多商户还有自己经营的路边摊,大大小小几十个摊位。但是由于县城比较大,农产品售卖的这条路段比较复杂,交通设施还不够健全,为实际的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之处,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6)使用农业投入品。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以前的习惯问题或者是按照以前的传统。焚烧桔杆作为肥料,使用大量超标化肥杀虫剂等,这些农业投入品会造成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对人体有非常大的危害。
3对策与建议
1)利用“农产品质量各种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执法监管工作。在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活动中,要法律制度两把抓。一方面是看上各种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未见的相关农产品制度深入人心并且化为实际行动。同时要建立依法监管的有效制度,依靠制度来推动农产品品质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在另方面来说,要加强加大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力度,促使人们形成科学消费观,这样就有利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2)加强宣传教育。文化对人有着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政府何以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的宣传。比如在电视上可以开立一个节目,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农产品方面的法律知识,使这些法律知识家喻户晓,这样既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利,也有利于制止相关的不合法的农产品生产。3)加大资金投入。不管做什么事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所以要想搞好基层检测点建设,就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因为目前我县政府资金不够,所以要积极的寻求国家及社会资金的支持,或者与企业合作,这样既能取得企业资金的支持又能保证企业生产的农产品都能合格。而对于已经建好的检测点来说,特别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检测点,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在人力、财力或者物力缺乏的情况下,要积极地寻求帮助,不能耽误日常检测管理。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针对县城质检中心现有条件比较简陋的情况,要寻求政府支持,让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样就能保证家乡县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活动的正常运行。而且在针对实际操作情况下产生的困难,县政府要适当的增加人员来协调工作,完善各种装备。同时要加大资金的投入,促使农产品质检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够贯彻实施。满足广大市民对安全绿色的瓜果蔬菜的需求。
4结语
关键词:农产品;绿色营销;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农产品的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对环境和资源的忧虑逐渐转化为消费过程中的一种自律行为,更加倾向于适度、无污染、保护环境的消费,绿色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或正被逐渐唤起,人们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加快开发绿色农产品,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而且对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市场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实行农产品认证以来,到2005年年底,对2400多种产品进行了绿色认证,并为农产品初步实现标准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各地的绿色农产品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着认识程度偏低、生产经营分散、标准实施滞后、产品质量不高、市场开拓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现我国农产品绿色营销。
1加强绿色教育,树立农产品绿色营销的观念
绿色营销观要求企业在营销中,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经济与生态的协同发展,注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防止环境污染。绿色营销强调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等四者利益的统一。不少有识之士早就意识到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开发绿色产品,开拓绿色市场,已成为21世纪企业营销发展的新趋势。
然而,对于泱泱中华而言,仅靠少数有识之士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持续的全民绿色教育,在全体国人心目中树立牢固的绿色营销观念。
(1)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消费观念,使消费者对环境和资源的忧虑转化为消费过程中的自律行为,自觉地接受绿色农产品,抵制非绿色农产品。
(2)加强对生产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生产观念,使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觉地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指导,自愿采用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大力开发绿色农产品,实现农产品清洁生产。
(3)加强对营销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营销观念,使其加快绿色农产品的流转,尽量减少绿色资源的浪费;自觉采用农产品绿色包装与绿色广告,尽可能减少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4)加强对管理者的教育与培训,培养专业化的农产品绿色管理人才;树立农产品的绿色管理观念,加强对农产品绿色营销的扶持激励、监控管理。
2加强农业生态建设,营造农产品绿色环境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农业污染加剧,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发展绿色农业制约因素。因此,必须把保护生态与发展农业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开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沃土工程,推广秸秆还田、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尽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加强绿色农业基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3)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重点是加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关注工业对绿色农产品基地造成污染,杜绝工业企业转移到绿色农产品基地,对绿色农产品生产构成威胁。
3加强农业结构调整,打造绿色农业产业
发展绿色农产品,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区,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外向化方向发展。
(1)调整绿色产业布局。按照生态绿色优先原则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挥生态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分区规划建设绿色产业,努力扩大优势绿色产业比例,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各具特色绿色农产品基地。
(2)培植绿色拳头农产品。根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着力培植发展具有市场优势的拳头绿色产品。
(3)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土地逐步集中,提高绿色农产品的规模经营效益。
4加强绿色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
开发绿色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必须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实行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含量。这需要在开展绿色科技培训、推广先进绿色技术、组织标准实施、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1)迅速改变目前农村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体系“破”、“散”的状态,对农村基层科技推广人员全面落实政策,使他们生活有保障,从而能扎根农村作贡献。
(2)调整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励政策,对在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推广方面做出贡献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予以重奖。
(3)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农民培训及“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以适应深化农业结构、实现绿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
(4)把技术与地域需求结构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发、引进高新技术、增效技术,加速绿色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
5实现绿色农产品标准国际化,规范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
绿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是农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入WTO后,大量国外绿色农产品涌入我国,冲击农产品市场,国外对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无疑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大门槛。政府部门应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制订各种绿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的国家标准(包括质量标准、残留物标准等),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使标准国际化,并得到其他国家与组织的认可。
(2)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使之法制化和制度化,提高认可的权威性,并以此提高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外的信誉与竞争力。
(3)要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标准、管理的统一化,并迅速将标准、管理手段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争取其他国家的认可。
6建设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培育绿色农产品品牌
(1)做好绿色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布局。农产品市场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农业产业特色,既要从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出发,又要注意发现和引导带有苗头性的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重视工商、贸易、农业等部门,根据各种农产品的不同流通特点,区别不同产地的产业规模、交通条件,按照完善市场功能、增强辐射能力的要求,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
(2)培育和发展绿色农产品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农产品市场活动的个人和组织都是市场主体。绿色农产品市场主体实力和发育水平是绿色农产品市场整体功能发挥的关键。培育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包括经纪人队伍、商、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农民协会、结算机构、仲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市场+基地+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绿色农产品市场运作网络;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思路,大力培育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辐射广、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而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新晨
(3)提高绿色农产品市场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体制创新,不断深化市场运行和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建立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市场的企业化经营;积极引进、配送、拍卖和网络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逐步改变摊位制对手交易模式;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推广普及计算机、网络应用知识,引进信息技术人才,开发市场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内部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交易、结算、仓储、运输、配送的智能化管理。
(4)实施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培育绿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申报,获取绿色农产品品牌标志;加大绿色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以品牌拓市场,抓品牌促规模;按照“创名牌、树形象、拓市场、增效益”的要求,组织各地绿色农产品参加各级的评优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农博会、农展会等,不断提高绿色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发挥名牌效应,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竞争力;把推进绿色品牌农产品的经营与市场的标准化管理统一起来,树立市场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的品牌附加值。
7参考文献
[1]张芳,袁国宏.关于绿色营销的几个关系问题探讨[J].商业研究,2001(11):146-147.
[2]严立冬.生态紧迫性与绿色食品营销策略[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5):81-86.
张玉香首先高度评价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农产品预警与调控工作取得的成就,认为入世十年来农产品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工作在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波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市场预警工作机制,提升市场预警水平,农业部吸收科研院所的专家正式成立了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同时,推动部省两级联动,协同开展市场调研,联合研判市场形势,目前已经建立了涵盖粮、棉、油、糖、猪等18 个品种的分析师队伍,打造形成了数据、分析、会商和四大平台,分析研判范围越来越广,研究成果越来越多,政府各部门越来越重视,服务宏观决策和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的功能越来越强。
张玉香强调,广大农产品分析师要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阶段对农产品监测预警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分析研判工作。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粮食产量“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特别今年以来,农业部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上半年夏粮丰收,农民增收幅度超过城镇居民。下半年党的十即将召开,后面的任务更重,夺取早稻和秋粮丰收使全年农业有好收成还要有很多工作要做,对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应该监测研判在先,生产发展紧跟。同时,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对农产品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日前在黑龙江召开的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现场会上,回良玉副总理指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一个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调整生产关系的过程,是一个既要解决面上突出问题,又要触及深层次矛盾的过程,提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法创新的要求,也为农产品监测预警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农业与宏观经济的互动性明显增强,农产品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显著,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热钱和国内投机资本对农产品的炒作都是过去没有的,今年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疲软,农产品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也为农产品市场分析研判提出了新要求。
张玉香指出,面对机遇和挑战,广大农产品分析师应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的方法,提高分析研判的质量和水平。在分析过程中应具有宽广的视野,前瞻性的判断,深层次的思考,更好地发挥农产品市场预警工作的作用。
宁夏农牧厅厅长赵永彪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感谢农业部长期以来对宁夏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支持,希望与会领导同志和代表在宁夏多走走、多看看,对“三农”工作留下宝贵意见。赵永彪表示,近年来宁夏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枸杞发展到70万亩,压沙瓜发展到100万亩。在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为宁夏带来了重大改变,原来种10亩西瓜卖不出去,现在种100万亩的压沙瓜供不应求,原来是我们找市场,现在市场找我们。
三、市场的多样性
(一)市场的分类
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即:
1. 根据商品类别进行的分类 把市场划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市场和服务业市场(包括技术市场)。
2. 根据空间层次划分 市场分为地方市场、全国统一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
3. 按时间层次划分 市场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4. 按实现程度划分 分为现实市场和潜在市场。
5. 按流通范围来划分 市场可以分为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
6. 按照竞争程度来分 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
上述各类市场是相互联系的,它们的有机统一构成了我国的市场体系。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以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构成的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称为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
(二)农产品市场的分类
农产品市场可以按照交易场所的性质、销售方式、交易形式和商品性质分别进行分类。
1. 按照交易场所的性质划分 可以将农产品市场分为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集散与中转市场等三类。
(1)产地市场。指在各个农产品产地形成或兴建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农产品市场。产地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分散生产的农户提供集中销售农产品和了解市场信息的场所,同时便于农产品的初步整理、分级、加工、包装和储运。产地市场的主要特点是:接近生产者;以现货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专业性强,主要从事某一种农产品交易;以批发为主,如山东的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河北永年县南大堡蔬菜批发市场等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地批发市场。
(2)销地市场。设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农产品市场。还可进一步分为销地批发市场和销地零售市场。前者主要设在大中城市,购买对象多为农产品零售商、饭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后者则广泛分布于大、中、小城市和城镇。销地市场的主要职能是把经过集中、初步加工和储运等环节的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3)集散与中转市场。其主要职能是将来自各个产地市场的农产品进一步集中起来,经过加工、储藏与包装,通过批发商分散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该类市场多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公路、铁路交汇处。但也有的自发形成的集散与中转市场设在交通不便利的地方,这类市场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建有较大的交易场所、停车场和仓储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
2. 按照农产品销售方式划分 可以将农产品市场划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顾名思义,农产品批发市场就是成批量地销售农产品,每笔交易量都比较大。不仅农产品产地和中转集散地设有批发市场,作为销地的大中城市也可设立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相对于批发市场而言,就是进行农产品小量交易的场所。农村的集市是零售市场,城市的副食商店、食品商店、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也是零售市场。
3. 按照农产品交易形式划分 农产品市场可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现货交易市场是进行现货交易的场所或交易活动。所谓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谈判(讨价还价)达成口头或书面买卖协议商定付款方式或其他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商品交付和货款结算的交易形式。期货交易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如郑州粮食期货交易所。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农产品实体,而是农产品的标准化合同。
4. 按照商品性质划分 农产品市场还可以分为粮食市场、蔬菜市场、肉禽市场、水产品市场、果品市场、植物纤维市场等。
四、农产品市场的特殊性
农产品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具有一些固有的特殊性。
1. 农产品市场交易的产品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双重性质 农产品市场上的农副产品,一方面可以供给生产单位用作生产资料,如农业生产用的种子、种畜和饲料等,工业用的各种原材料等;另一方面,农产品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必需品,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都要由农产品市场供应。
2. 农产品市场具有供给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产品市场的货源随农业生产季节而变动,特别是一些鲜活农产品,要及时采购和销售。农业生产有周期特点,其供给在一年之中有淡旺季,数年之中有丰产、平产、欠产。因此,在农产品供应中解决季节性、周期性的矛盾,维持均衡供应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3. 农产品市场风险比较大 农产品是具有生命的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中会发生腐烂、霉变、病虫害,极易造成损失。所以,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必须有很好的组织,尽量缩短流通时间,改善设施,降低这种风险。
4. 农产品市场多为小型分散的市场 农产品生产分散在千家万户,农产品交易时具有地域性特点,通常采用集市贸易的形式,规模小而且分散。在大中城市、交通枢纽也有规模较大的农产品集散市场。
5. 农产品市场的基本稳定性 农产品供求平衡且基本稳定,是社会稳定和保证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农产品市场的营销活动和农产品价格,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两个目标。
农产品市场的这些特性,使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具有自己的规律。农户在市场营销活动中,要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指导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
五、市场营销观念
市场营销观念是指人们认识和处理营销活动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它的实质在于如何认识制约着经营和处理经营者的生产、销售与市场需求的关系。营销观念左右着经营者营销活动的基本方向,制约着经营者的营销目标,关系到经营者管理活动的质量及其成败。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才能正确处理好生产、销售和市场需求的矛盾,有效地发挥市场营销的作用,保证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商品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市场营销观念也不同。从国外的市场营销观念的发展历史来看,大致经历五个阶段。
1. 生产观念 是指企业生产什么就卖什么的“以产定销”的观念,它是产生在商品生产还不发达,产品供不应求,物资短缺等卖方市场存在的条件下的一种观念,因为是短缺经济,因而不必关心市场需求。经营者的任务是集中精力增加产品产量,增加经营者利润的办法是加强生产管理、降低成本。概括起来,其特点是:一是重点是产品生产;二是盈利手段是扩大生产;三是生产的目的是从多生产中获利。
2. 产品观念 产品观念侧重于提高产品质量,认为消费者欢迎那些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产品,生产者应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只要物美价廉,顾客必然找上门,无需大力推销。
3. 销售观念 当生产发展到一定时期,随着新技术的采用,产品品种和产量不断增加,市场由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变为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此时,生产者所担心的不再是生产问题而是如何销售的问题,经营者开始由生产观念转向销售观念,由以生产为中心转为以销售为中心,销售变为中心,技术为销售服务;市场能销售什么产品,就研究和生产什么产品,实际上是“我卖什么,就动员顾客买什么”。这种营销观念的特点是:一是重点是产品销售;二是获利手段是推销和促销活动;三是经营者的目的是从多销售中获利。
4. 市场营销观念 20世纪50年代以后,经济增长迅速,经济发达国家中,消费已由解决温饱问题变为解决好坏问题。市场迅速饱和,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千变万化的消费需求提出高级化、多样化、个性化和时代化的更高要求,不能满足消费者新的需要的经营者不断被淘汰,终于迫使经营者由“以销售为中心”进入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新阶段。消费者想要什么,经营者就销售什么,生产者也就生产什么。一些国家出现了“顾客是上帝”、“用户第一”、“消费者总是对的”等口号。市场营销观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的新观念,类似平常所说“以需定产”。它与前面的生产观念和销售观念有许多区别,其特点是:一是生产者生产活动的重点是满足顾客需求;二是经营者盈利手段是整体销售、全面经营;三是从满足顾客需要中获利。
5. 社会营销观念 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短缺、环境污染、通货膨胀等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人们对营销观念产生了怀疑,提出“满足人的需要是否一定符合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这样的问题。人们认为,在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的同时,还应考虑兼顾人的需求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