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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球 技术动作 概念 力学原理
中图分类号:G8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6-0048-02
网球运动在我国普通高校已经拥有了二三十年的开展历史,参与其中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但由于网球技术动作难度高的特性,致使大多数学生练习起来比较费劲,影响了一部分学生的继续练习和对网球技术动作的深入体验。对网球技术动作的概念和力学原理作深入浅出的分析,可以帮助网球参与者们更好地理解网球运动规律和网球文化,有助于改变学生不合理的击球动作,提高练习积极性,为网球运动在高校中的广泛持续地开展,提供一些帮助。
1网球技术动作的整体概念和要求
对于网球技术动作的理解,绝大多数学生是通过教师的课堂示范与讲解和观看网球比赛途径得到的,因为有直观印象的先入为主,所以在练习过程中很少再仔细研究网球技术动作的深层次内容,完成动作往往是依葫芦画瓢,粗放而不够精细。建立正确的、完整的技术动作概念是快速掌握技术动作的基础。我们从击球效果的技术要求来反推网球技术动作的整体概念,分层次、分阶段地提出技术动作要求。
(1)击球过程要以身体与来球合理的位置关系为前提。球类运动的共同规律,就是人体与球在运动时的相对位置和时机要恰当。球经过运行到达另一位球员身边,击球或出球时需要人体在一瞬间和某一极小范围内把力量作用于球上,提前或错过了都会影响球的再次运行效果。只有适时地移动身体和做好身体姿势,调整好身体与来球合理的位置关系,让人体的运动节奏跟上球的运动节奏,才能保证人体协调地发力。在击球失误的原因里,球员与球的位置关系不当占了很大比重,同时这个问题也容易被学生所忽视,从而成为学生练习网球技术动作的首要障碍。
(2)网球击球应该有一定距离的平推。网球运动场地大,球速快,掌控难度大,所以在击球时必须对来球要有一个控制过程,才能使回击出去的球有力,并且顺利通过球网。在这个过程中,球拍的拍面必须保持短暂的沿出球方向的平推过程,无论是正反手抽球,还是发球、放小球都要有球拍平移的过程。
(3)击球时球拍还要对球有一个包裹的过程。这个过程使球适度旋转起来,不致于平击出界或下网。在动作过程中,需要在击球时身体保持自然与放松状态,而发球动作最能体现这一规律。在挥拍击球时,身体和手臂如果不能随球向前上方跟进,人体僵硬无弹性,就会破坏发球的动作链,降低球拍对球的包裹性,从而增加发球失误的风险。
(4)整个击球过程必须是从零开始的完整过程。如正手抽球的击球是从身体后侧的引拍开始一气呵成的动作过程,而非像多数学生那样引拍只引一半,球拍位于身体的侧面,或开始引在后侧,但在准备击球时,下意识把拍子带到了体侧,最终还是从体侧开始挥拍,这些都破坏了击球过程的完整性,也削弱了击球力量;同时,击球过程还应该理解为是一个从零开始的逐步加速过程。仅仅完整地做好挥拍击球动作还不够,提高出球速度要求拍头具备快速的击打速度,快速拍头速度来源于手臂鞭打的加速度。
2网球技术动作的力学原理
分析网球技术动作的力学原理,有助于我们找到合理的发力方法,使整个动作更符合人体生理结构和力学结构,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与理解网球运动。
以正手抽球动作为例。球员判断来球并移动到位时,身体呈如下姿态:身体左侧面对球网,胯部后屈,膝关节呈微曲状态;在球网方向上,左脚与右脚处于左前方与右后方的相对位置,右脚前脚掌着地,并指向右前方;左手臂前伸,手指适度紧张,右手持拍后引,手臂微曲,拍头指向斜后上方;头部转向前方,双目紧盯来球。开始挥拍时,由右脚蹬地开始;再同时转动胯部和肩部,腰部适度紧张;左手臂逐渐屈臂领着身体沿身体纵轴向左转,肩轴带动右手臂向前甩动,手腕后屈,让右肘关节和手腕加速向前推送,接着甩动手腕,使球拍在身体右前方将球击出;最后右手臂要继续甩动,至左肩位置结束,同时左手在此处接住球拍。这个过程中,头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在来球被击出后再转动看球。
以上过程可分为准备击球和击球两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身体侧对球网和膝关节弯曲,使身体在出球的反方向上呈回旋与压缩状态,形似拧转的“麻花”和压缩的“弹簧”,为击球阶段的发力提供力量来源。左手臂前伸与右手持拍后引,形成两肩力矩上的近似平衡,使负重的右臂和右肩得以放松。
在第二阶段,右脚蹬地,将身体重心向出球方向转移,为击球提供了一个由后向前的力量;左手臂屈臂领着身体沿身体纵轴向左转,为右肩提供了一个转动速度;这时腰部适度紧张,为下肢力量向上肢力量传递提供一个相对稳固的传导媒介;肩轴带动右手臂向前甩动到一定角度时,要适时“减速”,从而让手臂加速向前,形成一个角速度,为手臂的鞭甩提供速度;手腕后屈,使球拍落后于右肘关节和手腕,是为了让全身力量全部传递到拍头上,而非球拍超越右肘关节和手腕,致使力量还没有传递上来时,拍面已经击到了球。同时也是为了给球拍提供一个向前平行推进的过程;接着甩动手腕,是为了使拍头速度更快;右手臂要继续甩动,至左肩位置结束,是为了使手臂的鞭甩速度不至于突然下降,也是为了给击球提供一个包裹的效果;最后左手在左肩处接住球拍,是为了使右手得以放松,更是为了帮助球拍迅速回到身体中间,快速准备下一拍。在整个过程中,头部不能做太大幅度的晃动,在来球被击出后再转动,是为了使头与脚在纵轴上提供相对的稳定,从而在身体与头脚连线间形成一个大的“角速度”。
通过对正手抽球动作的力学原理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
首先,身体的各个运动环节都用到了,没有多余的部分,它们是一个整体。
其次,发力动作都是基于最原始的身体运动结构和力学基本理论,并不复杂。
第三,合理动作的完成必须是在身体相对放松的状态下才可以实现,只要有一个运动环节出现僵硬情况,就会破坏整个发力过程,影响击球效果。
(1.安徽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2.安徽科技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摘要】高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对提高青年教师自身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安徽科技学院为例,通过问卷等形式对我校导师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并对导师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改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效果的几项措施。
关键词 青年教师;导师制;问题;措施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Tutor System of Young College Teachers Based on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LI Jin1 SHEN De-yan2
(1.College of Mechanism Engineering,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Fengyang Anhui 233100, China;
2.College of Food and Medicine,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Fengyang Anhui 233100, China)
【Abstract】The tutor system has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young teachers and the university. The effect of tutorial system in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was investigated by questionnaire and other means. Then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are analyzed, and finally some measures were presented to improve the young teacher tutor system.
【Key words】Young teacher; Tutor system; Problem; Measures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青年教师日益成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和生力军,肩负着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然而,青年教师一般都是刚刚毕业即进入高校工作,如何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角色的转变,快速承担起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1],已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等能力,不少高校都重视建立并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2]。该制度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以安徽科技学院为例,分析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法。
1 实施现状调查
为对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效果有个大致了解,首先以笔者所在二级学院为主,对全校的80名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了调查。由调查结果发现,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较好地发挥了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仅有利于青年教师迅速提升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而且有助于导师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从而对高校的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帮助青年教师增强职业归属感和师德认同感[1],以努力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使青年教师更好、更快地了解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以及学校的基本管理规章、制度等;在青年教师备课、上课、教科研活动方面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帮助。另一方面,该制度客观上也促进了指导教师在业务水平、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学习和提高。
然而,从调查结果来看,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的整体效果不是很理想。在一项问卷调查中,针对青年教师及指导导师分别设定5道选择题。每道题的答案为四选一,依次为好(A)、较好(B)、一般(C)、差(D)。指导教师部分的题目为:(1)对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效果总体上的态度;(2)导师制的奖惩机制如何;(3)青年教师积极性;(4)指导青年教师时间的充足程度;(5)学校重视程度。青年教师部分的题目为:(1)对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效果总体上的态度;(2)导师的指导水平;(3)指导教师负责任程度;(4)导师指导时间的充足程度;(5)学校重视程度。
五道题中,共同设置的题目为题目1,题目4和题目5。题目1只有12.5%的指导教师和10%的青年教师选择了A。绝大部分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选择了C。题目4的四个选项指导教师的选择比例依次为15%,30%,55%,0%,而青年教师的选择依次为10%,40%,45%,5%。题目5则大部分选择了选项C,分别为70%和60%。
余下的指导教师题目方面,75%的指导教师认为学校的奖惩机制差,55%在青年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上选择了D。在青年教师方面,认为导师水平为“好”和“较好”的占到了80%,而在指导教师负责任程度上,选择A的仅占25%,选择C的为45%。
2 存在问题分析
由以上调查结果可知,整体上看导师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如下:
2.1 主观上参与积极性不高
从调查结果来看,无论是指导教师还是青年教师,其参与导师制的积极性都普遍不高。其原因在于:
从指导教师方面看,其原因主要在于导师制奖惩力度不够。缺少奖惩就缺少斗志。虽然相关政策对指导教师有一定物质奖励,但其激励远远不够,这样就导致指导教师参与的热情明显不足。如果仅是象征性地给予指导教师一点物质奖励,而过多的寄希望于指导导师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只讲奉献不讲回报,将难以激励指导教师的工作热情。另外,学校对指导教师的指导业绩考核力度也不够。这样,就使“干好干坏差不多”,其效果自然不理想。
从青年教师方面看,青年教师刚刚走进高校,在熟悉高校环境、转换角色、站稳讲台、从事教科研活动、职称评审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压力,同时高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对青年教师的要求一般都很高。这就导致青年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备课、上课,做好基本教学工作上来,然后会考虑教研、科研、职称评审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大部分青年教师在入职一到三年内,感到工作负担过重,对参与导师制这种“优先级”较低的工作主观积极性不高。
2.2 客观条件限制了导师制实施
从指导教师方面看,我校采用“多对一”导师指导模式,即多位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其初衷是为了充分发挥了导师群体力量,以最大限度对青年教师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但事实上,除了第一导师外,其他导师基本上都是形式上的导师,在实际中几乎不起作用。因此导师制实施效果主要取决于第一导师的指导效果。而第一导师原则上要求是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这些教师一般是教研室、学院的骨干力量,教学、科研任务较重,有的还有行政职务,因此很难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在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上。
从青年教师方面看,如前所述,青年教师刚刚进入工作岗位,各方面的任务很重且压力较大,同时对他们的要求较高。因此,他们必须首先把精力放在眼前的备课、上课和完成基本教学任务上来。只有站稳了讲台,才会去逐步考虑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才能有余力来提升自身教研、科研水平。这样就难以严格按照导师制培养计划里的目标和方案,在教学、科研等各个方面有序、全面地开展相关工作。
3 改进措施
3.1 健全考核机制
加强导师和青年教师双方的考核工作,是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也是充分调动参与者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必要措施。首先,在考核对象方面,要对导师、青年教师、教学院部同时进行考核。要改变以前仅对指导导师与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的模式,除了指导教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外,应将各教学院部院长作为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对象。其次,对考核结果要奖优罚劣。必须对考核对象进行严格的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导师和青年教师,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宣传,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在工作量上进行适当的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和青年教师,可以在评奖评优、申报课题等方面加以限制。这样通过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双重激励,可以大大提高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对导师制的重视程度,为导师制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3.2 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虽然制定了导师制相关政策,从导师遴选、培养计划撰写、指导教师奖励等方面都有明确政策,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可以说,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启动仪式办得“轰轰烈烈”,但执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过程监控及管理[3]。因此,必须由学校和二级学院共同对导师制实施过程进行有力的监管。可以考虑将日常督查与述职评议相结合。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实施及考核工作,不定期督查导师制的落实情况[3]。一旦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甚至警告等,要求其尽快做出解释并进行整改。每学期期末,由导师、青年教师公开陈述一学期以来的导师制实施效果,对取得业绩、存在问题等进行汇报。这种“公开亮相、公开评议”的开放式述职评议形式不仅使考核更为公开透明、民主合理,也促成师徒双方自我督促、自我提高[4]。
3.3 加强宣传和教育
导师制的有效实行需要“软硬兼施”。在健全考核机制和加大监管力度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导师制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对导师制的大力宣传和对指导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使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深刻理解导师制实施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职责、权益和义务,从而提高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重视程度。尤其是青年教师,要更加的积极主动,敢想敢做,不怕辛苦,努力将自身的发展和学校的要求,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统一起来,通过导师制培训计划的实施,使自己在基本教学、科研等方面快速成长起来,为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3.4 实行双导师制
选拔培养合格的导师至关重要[5]。为提高导师制实施效果,可以考虑采用双导师制。即有一名老教师和一名工作5年以上的年轻教师共同进行青年教师指导。年轻教师因为时间和精力较充足,可以负责青年教师日常的指导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个方面。老教师一般工作任务较重,因此可以不负责日常的琐碎事务,仅在重要的问题上加以指导。这样两名指导教师分工明确,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更好完成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同时,在选拔导师时,要优先选择德才兼备的教师,并要引入退出机制,对于工作不积极的导师可以取消其导师资格。
4 结语
高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在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在短时间内提升自身素质修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学校总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安徽科技学院的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有效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等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蔡向雄.高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现实困境和解决之道[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8):96-100.
[2]刘崇峰,刘春艳.实行导师制促进青年新教师快速成长[J].卫生职业教育,2010,12(28):19-20.
[3]李进,沈德艳.高校青年教师导师制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0(8):138-142.
[4]国兆亮,王楠.关于研究生导师评价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2(1):56-58.
【关键词】 以问导课;问题驱动理念;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设计
高中学生对数学概念的理解情况将会直接影响高中学生的数学解题能力,然而在实际的数学教学活动中,很多学生存在着数学概念理解能力较差,掌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不利于学生数学知识的深入学习.基于以问导课,设计驱动理念下的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活动,能够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质量、性格特点开展教学指导活动.文章将结合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实际活动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促进高中学生数学学习质量的快速提升.
一、结合课程教学特点,明确问题驱动目标
新课程背景下,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活动需要摒弃满堂“灌输”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师需要结合《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中的相关教学内容,明确课堂教学指导目标,基于高中学生认知能力的数学概念课教学设计,能够在充分激发学生数学学习兴趣的基础上,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数学概念,为学生数学知识的深入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以问导课,设计驱动教学中,教师需要可以将三维教学目标融入于其中,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关注学生情感的体验.例如在指导学生学习“曲线与方程”这一项内容中,教师可以将课堂教学内容划分为四个层次,其一为指导学生学习并理解曲线方程,明确曲线方程的概念,掌握特殊曲线和方程之间的互为表示关系.其二为指导学生明确求曲线方程的基础步骤,学会自主解答问题.其三为通过不同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对同一曲线方程的影响进行分析,能够合理建立平面直角坐标系.其四为能够自主分析一些简单的曲线方程,学会利用坐标法解答数学问题.
二、灵活设计数学问题,组织学生合作探究
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所学习的数学概念产生兴趣,便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探究活动中,使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产生“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以问导课,设计驱动”问题驱动理念下的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设计,可以结合学生的性格特点,灵活设计数学问题,教师可以将学生划分为若干个小组并为学生布置探究任务,使学生能够通过小组合作探究的方式进行学习,在营造良好课堂教学氛围的基础上,也能够有效提升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的质量.
教师可以将前后座的4名学生分为一个小组,为学生布置各式各样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合作探究.例如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提出问题,如“你想邀请朋友到××餐厅吃饭,餐厅位置在兴华街北二路左侧20米,你该怎样叙述呢?”等问题,学生可以通过建立直角坐标系的方式进行解答,用点与坐标的对应关系来研究曲线与方程的关系.
再如教师也可以为学生布置“画出两坐标轴所成角在第一、三象限中的平分线m,并写出方程;画出函数y=2x2(-1≤x≤2)的图像c”.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等信息技术软件,为学生进行图像展示,并组织学生借助信息技术进行操作或者在组内借助纸笔进行绘制(详见图).在学生画完图像之后,教师可以提出“对照抛物线的一部分C和方程,如果符合某种条件的集合M与C分别和其他方程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学生可以与小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讨论和分析,得出“如果M(x0,y0)是m上的任意一点,那么它到两个坐标轴的距离是相等的,即为x0=y0,它的坐标(x0,y0)即为方程x-y=0的解.但是如果(x0,y0)是方程x-y=0的解,即为(x0,y0),以此为解的坐标点到两坐标轴的距离相同,它则在平分线m上,则可以将直线m和方程x-y=0相互联系.”
三、注重教学语言应用,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
数学概念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在指导学生关注概念形成的同时,指导学生重视知识之间的普遍联系,培养学生形成一定的数学逻辑思维能力.
多种多样的数学问题有助于学生思维的启发,在充分调动学生数学概念探究欲望的基础上,教师可以通过适当的引申,使学生能够感受到数学概念与数学概念之间的联系,并能够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学知识框架结构.
与此同时,教师需要特别注重课堂教学中自身教学语言的应用.相关心理学研究证明,教师课堂教学中的语言将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质量.所以在高中数学概念教学活动中,教师需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表情变化,给与学生更多的支持和鼓励,教师需要多采用“请”、“谢谢”等话语,尊重学生、关心学生.
结束语
新课程背景下,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活动可以通过结合课程教学特点,明确问题驱动目标;灵活设计数学问题,组织学生合作探究以及注重教学语言应用,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等方式,不断提升高中数学课堂教学的质量,促进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尹丽文. 问题驱动理念下的高中数学概念课教学设计探析――以《曲线与方程》课为例[J] . 学周刊,2013,14:144-146.
关键词:个人利益;青少年;道德价值观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使人们的价值观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曾经大一统的道德价值观已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形形的道德价值观念体系,使人们感到困惑和迷茫,甚至步入误区,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正置成长中的过渡时期,身心正处于由儿童向成人、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由于身心发展的动荡性,以及外界形形的价值观念体系,使得青少年在道德价值观的建立过程中,难以区分、难以决择。尤其面对诸如自我利益、个人利益这些长期不被“正视”的内容时,使他们更是感到进退维谷。因此,正确看待自我利益,以其合理的内容来引导青少年健康道德价值观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此主要对个人利益及个人利益与健康价值观的建立作简要论述,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关于个人利益的界定
1、个人利益的内涵
对个人利益概念的理解,以往的理论大都是从人的个体自我保存需要角度来看的,或者把个人利益理解限定为个人的欲望和需要,或者把个人利益理解限定为个人生活的消费资料。但不管哪种理解方式,都有两个明显的缺陷:其一,把个人利益归结为个人的欲望和需要,实际上意味着把个人利益主观心理化了和观念化了,变成了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了。个人利益不可能是这个样子。其二,把个人利益归结为个人的消费资料或物质财产。就会流于现象,或流于过分实在和狭小。个人利益不仅是这些东西。当然,对个人利益概念的解释确实不能离开这些因素,但是,任何个人都是社会化的个人,都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肉体性和精神性的统一,也是消费者和创造者的统一。因此,个人的欲望和需要也必然是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肉体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也是消费需要与创造需要的统一。个人欲望和需要是由人的活动所产生的,而个人欲望和需要的满足,则是由个人在一定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决定的,即说,个人欲望的满足及其满足的程度如何,是受个人所处的一系列相关社会条件所制约的。因此,个人利益就是指个人在社会中赖以存在和发展并实现个体社会化的各种社会条件的总和。当然,这里讲的个人利益的自我牺牲或者获得,必须是在符合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时,才是有道德意义的。
2、个人利益的两极性
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究竟是坏事还是好事?对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究竟该遏止还是该提倡?有关该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追求自我利益是“致恶”的根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追求自我利益可以“致善”。
“致恶论”者认为,个人对自我利益的关切和追求是导致不道德行为的罪魁祸首,“私利乃万恶之源”。中国传统文化对此都带有鲜明的“致恶论”色彩。如孟子就认为人性本善,只是由于后天物欲的蒙蔽才利令智昏而导致了善心的失败,因而人欲是道德的障碍。人要想保持善心,寻回失散的善心,就必须寡欲节制。只有寡欲,才能存心养性;只有排除物欲对心智的诱惑和干扰,才能成为善人。而佛教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有,人生是个无边的苦海,何以如此之苦?在于人有欲。人要想跳出苦海,就必须去欲。摈弃尘世间的欲望,才有望致善成佛。因此,修炼成佛的过程,也就是与自己的欲望作顽强斗争的过程。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世界分成二个:一个理念世界,一个世俗世界。他认为,只有理念世界是真实的、值得追求的,而尘世人生则是虚幻的、没有价值的。人自理念世界来时禀有善性,只是由于尘世的物欲而忘却了根本,因此,人要回到真正有价值的理念世界,就必须克制尘世欲望,学会节制。作为西方中世纪统治思想的基督教认为,人之所以堕落为罪人,就是因为人的祖先亚当、夏娃不能克制欲望而偷食了伊甸园的禁果,人生而有罪,人生就是一个向神赎罪的争取再返天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必须洗清自己的感望和罪恶,鄙视尘世间的物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神的宽恕。
二再来看“致善论”。致善论者认为,国家的繁荣,人民的幸福,都建立在人们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上,抑制和消灭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就会失去社会前进的动力,毁掉人类的一切美好的东西。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指出:人具有双重本性,既是“经济人”,又是“道德人”。人作为“经济人”是利己主义者,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并尽力去追求它,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所以社会利益就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越是追求自己的利益,社会利益就越大。所以,应当放手让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让人有充分的经济自由,国家对此决不可加以限制和干涉。限制和干涉的结果只能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影响社会的繁荣和发展。让人们放任发挥自己的天性,让人间的事务在各个人的偏见和私心的竞争支配下自然地进行调节,是富国强民的关键。人们贪财追求自己的快乐。看起来是相互对立的、矛盾的、混乱的,然而,美德、秩序正是在这种竞争中产生出来的。正如树木生长一样,树木只有在茂密森林中,各自为争取阳光而竞相生长,才能长得高大笔直。同时,爱尔维修认为,趋乐避苦、追求个人利益是天然人性,不可抹煞,也不能改变。在无损于他人权益的条件下满足个人的欲望和利益,是无可非议的。相反,靠牺牲个人切身的、正确理解的利益来满足社会利益,到头来必将引起社会的崩溃。
可见,个人自我利益追求是把“双刃剑”,一面可以伤害社会发展,伤害别人利益,一面又可以披荆斩棘,作为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动力。任意挥舞,必然伤人;弃之避之,又无以获得前进。
二、个人利益在道德价值观培养中的作用
道德价值观就是主体根据自己道德需要对各种社会现象是否具有道德价值作出判断时所持有的内在尺度,是个体坚信不疑的各种道德规范所构成的道德信念的总和。道德价值观是价值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旦形成就直接影响个体的道德目标,支配个体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控制个体的道德行为抉择和实际的道德行为过程的重要变量,是个体价值观系统中有关社会及个人的道德生活的部分。不难看出,不管是道德价值观中的道德需要,还是道德判断的内在尺度,以及道德信念等都离不开主体的知、情、意、行。只有这几方面有机组合,才能使健康道德价值观最终建立。而个人利益对个体的知、情、意、行都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利益对认知的影响
人作为一个具有种种需要和欲望的社会性动物,其行为和态度受个人利益的影响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人的一些基本认知过程,如注意、知觉是否受个人利益的影响呢?Georgesen的研究回答了这一问题。
Georgesen研究了个人利益动机在人们讲述故事时对内容和结构的影响。首先让被试参加一个15分钟的集体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要求被试用语言描述他们的经历,在描述时有两种有同的指导主分别激发被试的个人利益动机和准确动机。结果发现在个人利益动机指导语下被试的描述更强调他们对集体任务的积极贡献,也更注重与个人有关的认知和行为。
2、个人利益对态度的影响
早期研究者发现个人利益与人们的态度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而与人们的行为有较强的相关,也就是说,个人利益似乎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人的行为,而不能够预测人的态度。例如Sears对美国1972年大选中(在此次大选中Nixoa击败了McGovem)“校车行动”的研究发现:个人利益对态度没有明显的影响,受此措施影响的人(白人父母)并不比不受影响的人(白人非父母)更反对“校车运动”;而前者更愿意采取实际行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参加反校车行动组织等)。
但随着对个人利益和态度关系的深入研究,有研究者发现,态度不仅与个人利益是一致的,甚至个人利益成了人们表达态度和采取行为的理由。如Miller认为个人利益规定了人是而且应该是利己的、没有什么动机比个人利益更正常更合理,而且这种社会规范是可以通过正规教育和日常经验被习得的,即使在成年之后。当人们的行为违背了个人利益原则时,就会感到不舒服,担心会遭到他人和社会的非议。因此个人利益给人们的行动提供的不是动机而是理由。在解释公共场合围观的人越多人们的帮助行为越少这一现象时,大多数社会学家认为这是因为是多使得分摊到个人头上的责任感减少,但Miller认为这是因为人们不能为自己的帮助行为找到利己的理由,从而抑制了人们做出助人行为。在Holmes等人的实验中,引发大学生高度同情心的情况下,通过出售蜡烛获得的捐款比在无交换物条件下获得的捐款要多得多;而在引发低度同情心的情况下,两者没有显著的差别。这说明被试对星期日本身没有兴趣,星期日只是给人们施展同情心提供了利己的理由。人们在有利己的行为理由时,做起助人行为来,可能会更自在一些。国内研究也表明态度与个人利益之间是一致的。
3、个人利益对行为的影响。
中国有两句俗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两句话可以说是对个人利益与行为反应之间关系的绝妙的总结。一般认为:个人利益是行为的动机。一些研究者如Baston认为:个人利益和其它动机如集体精神、同情心、责任感和公平感等一起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更有一些研究者如Thomas Hobbes认为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是人类行为的核心动机。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谈到个人利益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时也毫不避讳,认为利己主义是人类行为科学中唯一的假设,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只有追求个人利益才是人类唯一理性的行为。由此可见,个人利益是影响人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具有合理的个人利益追求,才会产生健康、积极的行为。
由此可见,个人利益对个人的认知、态度以及行为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而这些内容正是道德价值观建立的主要基石。不过,虽然个人利益在道德价值观建立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由于个人利益内容的特殊性,在引导青少年建立健康道德价值观时,必须要选择合理的个人利益内容以及恰当的培养途径。
三、在引导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由于个人利益的追求既可以致善,也可以致恶。因此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应该采用“疏导”之法。如果把个人自我利益追求当作“致恶之源”去“堵”或“灭”,就会使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的发展动力逐步衰弱乃至丧失;把个人自我利益追求当作“致善之源”来放任自流或予以激发,则会产生一系列道德上的混乱,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对人欲的堵灭和西方近代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对人欲的放纵,都曾产生过不良的社会后果。这正如鲧之治水,采用的方法是“堵”,结果洪水横流。禹之治水,采取“疏导”之法,让其沿着一定的渠道前进,水顺其道而行,既消除了水患又可灌溉农田,一举成功。人之私欲若水,亦需“疏导”之法政之。所谓“疏导”之法,则是既看到“水”之利,又看到“水”之害,既让其灌溉农田,又不让其泛滥成灾。将其引入适宜渠道,朝着可控而有利的方向奔流。即对个人自我利益追求,既不能予以完全遏止又不能任其放纵自流,而要通过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道德的各种有利有力的社会措施,把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纳入到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历史发展趋势的轨道上,防止其越轨,不让其违背社会整体利益及他人利益,而使其成为社会发展和繁荣的动力。
2、充分认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任何个人需求的满足,只有通过参与一个群体并通过参与群体内部活动的分工和协作才能够得到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集体利益寓于并体现于个人利益。集体活动目标的实现,就在于向个人活动目标的分解和转化。即在总体组织结构的引导和制约下,实现集体活动目标的个人目标化和总体活动的个体化,并通过集体成员之间活动的协调化和规范化,促进其成员的自由发展和创造性的积极发挥,实现集体活动的根本目标。其二,由于集体利益是其成员个人利益之间共性的表现,是更集中化、偏重体现彼此之间的一致性的,因而集体利益也就不能完全涵盖个人利益的丰富多彩的全部内容,可以看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必然地联结在一起的,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实际地将二者划分开的;同样地,任何集体都不可能为每个成员提供他所要求的最全面最充分的活动条件和发展条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仅有相互联结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也就是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地存在着的,个人利益有其独特性和多样性的一面,如果过分地强调集体活动的共性一面和整体性一面,要求把具有多样性和独特性的个人活动内容完完全全地纳入集体活动中去,要求个人活动在任何条件下都要服从集体活动要求,那么,就会使个人存在和发展出现片面化,并压抑个人独创性的发展和发挥;反之,也正因为集体利益作为群体活动方式,有其共性和集中一面,所以,如果在集体活动中忽视集体活动的集中性、规范性、秩序性和协调性,过分夸大个人活动的多样性一面,就会使个人活动的自我膨胀化,在活动指向上个人随意化,从而导致集体活动陷入实际的无共同目标、无共同规范、无秩序的混乱状态,直至危及集体的存在和发展。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必须找到一个科学的接合点,既要充分实现集体利益,也要尽最大可能地实现全理的个人利益。只有两者同时兼顾,才能共同发展。
关键词:中层干部 团队 工作团体
团队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组织管理和领导活动中,是一种有效管理策略和领导体制①。众所周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团队精神的培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团队协作精神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基本素质,是企业发展繁荣的基本条件。高校作为人才、知识、文化聚集地,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进步,高校变得日益巨型化和社会化,科层体制和行政事务管理已成为高校的重要特征,高校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化和多元化②。同样,对于在高等院校里的中层干部这个团体而言,也需要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也需要有团队精神。
中层干部作为高校发展建设的中坚力量团体,既是领导者,又是被领导者,同时扮演着执行者、实践者和组织者、指挥者的两类角色,对高校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别中层干部为领导团队是一个有更高要求和组织特征的特殊团队,其效力取决于领导成员是否能很好的达成目标,是否能实现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一个有机的组织和管理系统。因此,高校中层干部这一领导团队能否成为一个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集体对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在中层干部进行团队建设时,由于对团队、团队精神等概念内涵的错误理解,导致了高校中层干部团队建设的误区。
一、中层干部是团队不是工作团体
《团队的智慧》的两位国际知名作者琼・R・卡扎巴赫、道格拉斯・K・史密斯一再强调要精确地区分团队和一般性的集团:团队不是指任何在一起工作的集团。团队工作代表了一系列鼓励倾听、积极回应他人观点、对他人提供支持并尊重他人兴趣和成就的价值观念。所谓团队,是指在心理上相互认知,在行为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利益上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为了达到共同目标而结合在一起的人群集合体。但是很多人经常把团队和工作团体混为一谈,其实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优秀的高校中层干部工作团体与团队一样,具有能够一起分享信息、观点和创意,共同决策以帮助每位干部能够更好地工作,同时强化个人工作标准的特点。一起工作的一群人构成工作群体,但并非所有的工作群体都是团队,同样团队也并不是指任何在一起工作的工作群体。工作团体要把单位的工作目标分解到干部个人,强调干部个人完成本人领域的工作任务,没有共同的责任,干部之间的工作替换性较强,工作团体目标只是个人目标的简单总和,工作团体的成员不会为超出自己义务范围的结果负责,也不会尝试那种因为多名成员共同工作而带来的增值效应。而团队是指一些才能互补、密切合作并为负有共同责任的目标而奉献的组织。高校中层干部团队建设、团队精神的培养在组织文化建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团队不能有效地得以利用,则将会造成时间和精力上无谓的浪费。所以中层干部团队的年龄、学历、能力、个性的合理搭配是团队建设的前提,只有选强正职,配好副职,互补相长,和谐统一,才能主动、创造地开展工作。以制度规范正副职之间及副职之间的关系,正职充分发挥副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副职协助、配合正职和其他领导的工作。
二、中层干部需要团队精神而不是“集体主义”
西方文化和价值观提倡自由贸易、自由经营、个人奋斗,强调个人价值和个人尊严,追求求新求变的个人主义传统文化。儒家文化传统是维持中华文明长久不衰的主要思想体系、道德支柱和精神动力,所以我国高校中层干部团队精神应建立在儒家传统基础之上的儒学文化,而不能生搬硬套外国的模式。如儒家素有齐家之说法,主张“重公益而抑私利,重名份而抑僭越,重均平而抑分化,重利他而抑利己,重礼让而抑侵争”等。如果将其运用于组织文化管理,可以营造组织内部的和谐气氛。在这种文化氛围的熏陶下,可以较容易培养教职员工的团队精神。
但是,团队精神绝不单纯的等于“集体主义”。我们社会的精神境界一贯强调“集体主义”,可它究竟是什么呢?人们认为:“集体主义”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的基本道德原则,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正确的””价值取向。它要求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强调集体利益的道德权威性,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尽管它也提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与协调,要求二者辩证统一地发展,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然而长期以来,以传统集权思想为本的中国社会,更注重的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样的价值取向发展到极点,集体主义的独特表象就显露出来了,那就是它追求趋同,而埋没了人最本质的东西――个性与特长。我们有了为人民服务的绝对要求,有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舍己精神,有了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这些本无可厚非,但是物极必反,个性创造、个性发挥往往会被扭曲和抹杀掉。
个性的发挥和个人意愿的满足是团队目标实现的基石,因此高校中层干部团队精神形成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意愿和成就。团队业绩来源于团队集体的成果,而这集体的成果是依赖于每一位中层干部的共同贡献。这恰恰不要求干部都牺牲自我去完成同一件事情,而要求干部都发挥自我,做好这一件事情。所以团队建设关键是根据不同的岗位,搭配人才,给予不同的培养和肯定,让每一位干部都拥有特长,都表现特长。以此为基础追求团队的协调与协作。
三、中层干部要讲团队协作而不是“平均主义”
团队的根本功能或作用,即在于提高组织整体的业务表现。强化中层干部个人的工作标准也好,帮助每一个干部更好地实现成就也好,目的就是为了使整个中层干部团队的工作业绩超过成员个人的业绩,让团队业绩由各部分组成而又大于各部分之和。于是,团队的所有工作成效最终会不由分说地在一个点上得到检验,这就是协作精神。
然而中层干部团队建设所强调的团队成员间的协作并不等价于团队成员间的“平均主义”,即团队成员的工作没有层次之分,业绩没有优劣之分,人人“平等”。恰恰相反,团队建设实际上需要发挥组织层次功能。许多单位特别是学院推进工作不力,学科发展滞后,不是因为所在的组织层次破坏了协作,而是层次之间缺少粘合力,从而阻碍了协作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有效的团队建设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组织设计的角度建立团队机制,这是硬的方面;二是从组织文化的角度培养团队精神,这是软的方面。以往的研究重视团队精神培养的思路,忽视了团队机制设计的思路。有效的团队机制设计关键是协调好个人业绩评价和团体业绩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所以,在寻求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评价相互协调之契合点的同时,通过有效的团队建设机制,最大化的增强团队的协作精神和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培养中层干部团队的民主气氛具有开放、坦诚的沟通气氛,团队成员感到很自由,在工作中能充分沟通意见,并能得到反馈,团队成员愿意倾听、接纳其他成员和客户的意见或批评,并能修正。树立整体观念,减少成员之间的排斥力。
总之,中层干部团队建设就是形成这样一种氛围,创造这样一个组织:能够不断释放每一位团队成员的才能和智慧;能够让教职员工有一种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坦诚交流,避免恶性竞争;通过机制设置寻求最佳协作方式,大家齐心协力,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为了学校发展这一共同的目标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贺立军,王云峰. 高校领导团队行为整合研究.团队认知视角[J]. 河北学刊,2010年第1期.
[2] 朱为鸿.我国高校领导团队的制度设计与有效运行[J].理工高教研究.2009年第1期.
[3] 李元义.中层领导如何在团队建设中发挥作用[J]. 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15期.
一、研究的意义
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在学术领域,目前缺乏对于此方面的研究,因此借助于这次的研究能够来弥补在学术研究上的不足。道德问题的发生,是由于群众受到了众多道德观念的冲击,造成其思想道德上的混乱,本文将对道德观念和非道德观念进行分析举例,探索不同道德观念产生的背景和原因,来寻求其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同时,借助于道德研究,能够对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社会问题进行解决,同时能够追究道德问题出现的根源所在,这样的方式能够促使社会公众逐渐加强对于道德的重视程度,在社会宣传上鼓励公众进行积极的道德宣传教育,在社会形成积极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二、道德观的分类
(一)理性主义道德观
顾名思义,理性主义道德观就是以人的思维理性为基础来对道德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加以规范。然而,在理性主义道德观的形成上,不同学者之间并没有形成达成相应的共识,其既可以被认为是由于人类思维所致,在日常行为活动中所默认形成的社会群体自觉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也可以理解为由于理性思维的影响,在日常行为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习俗和社会偏向。理性主义是对人类思想智慧的发展和总结,人类通过思考和探索来得出对于世间真理的探索,但是理性思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由于缺乏对自我的正确认识,容易由于极度自信从而导致思想的偏差。
(二)非理性主义道德观
非理性主义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源自西方哲学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观点和理论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在摆脱过去依靠理性思维进行主导的情况,使得人们对于社会道德的定义和规范更为的广阔,在非理性思维的主导下,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分析体系,使其形成系统性的研究科学。在道德领域上,非理性思想的影响力也在逐步扩大,人们开始渐渐习惯将非理性思想运用到道德观念当中。
三、道德观念的规范
对于理性道德观来说,其是一种利己主义的体现,由于人类的行为活动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私心,因此道德变成为了用以满足个人私利的工具,即便一个人的行为目的不是出于一定的私心,也会出于一定的目的。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集体观念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因为人不可能在社会中孤立存在的,因此,在行为活动中必须考虑到集体利益,为了满足和实现集体利益,必须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也不能够忘记集体的利益。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需要抱有长远的眼光,不能够因为眼前的利益而最终损害了个人同集体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甚至会使得社会环境陷入困境,引发信任危机,造成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作为个人来说,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周边的利益状况,为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和谐氛围,有助于良好道德规范社会的形成。
非理性道德观念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如果人人都站在自身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行为活动只关心自己的利益问题,那么社会稳定将难以维持,久而久之必将爆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严重损坏社会稳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对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为了社会道德的有序进行,人们在行为方式上必须遵循一定的非理性道德。对于道德而言,其考验的是对于人类活动同人类自由之间的问题,对非理性道德而言其是一种能够深入了解人类社会同自然社会的一种思维方式,在这样的思维基础上道德是对人类行为活动的一种具体规范,规定了在日常行为活动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非理性道德的发展所必须遵从的就是需要同事物之间建立联系,并且要体现出事物的客观合理性。
关键词: 中职生 人际交往 现状分析
加德纳教授的《思维的框架:多元智能理论》一书于1983年出版,首次提出了多元智能这一概念。加德纳教授认为,人类的智能是多元的,共有九种智能和思维方式[1]:言语―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视觉―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旋律智能、人际交往智能、自我认知智能、自然观察智能和存在智能。
在这九种智能中的人际交往智能是有效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沟通中发挥作用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是指在先天生理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学习与实践锻炼形成的妥善处理组织内外关系的能力,包括与周围环境建立广泛联系和对外界信息的吸收与转化能力,以及正确处理上下左右关系的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中职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对人际交往能力针对中职学生进行了个案研究。
一、案例呈现
2012年单招1班,一个团结拼搏的班集体,全班有男生34名,女生9名。2014年9月金秋,学校举办校运会。这是学校第八届运动会,但对我班学生而言,这是他们在中职阶段的最后一届运动会,意义非凡。为了学习生涯无遗憾,为自己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绝大多数学生都想参加。而且大家都想挑战有难度的项目,如:1500m,因为这既是自我挑战,又可以为班级总分作出巨大贡献,它是翻倍得分项目。
女生谢和邵在开学就相约要一起报名参加1500m;男生汤与同校的挚友也约好要一起参赛;上一届1500m冠军男生王毋庸置疑是必战选手,因此,四人都报名了。负责报名工作的班长急了,因为每个项目只允许三人参加。王必战,剩下三人如何选择呢?同是男生的班长肯定支持男生参赛,而且班长认为女生邵平时缺乏锻炼,因此,他对邵说:“你放弃吧,你跑不快的。参加了可能也得不了奖。”邵生气了。谢看好友受委屈,也决定不参赛。连锁反应,女生为女生打抱不平,集体不参赛。
中午午自习,当我走进教室,女生代表气鼓鼓地向我宣布了她们的集体决定。认为女生无理取闹的我,立马就火了,在班里训斥了女生。课后,女生集体向我讲明了源尾,我慢慢平静下来,思考其中的是非对错及应对方案。
我听取了邵、谢、汤和班长的解释后,觉得歧视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无憾学习生涯,都是为了为集体争光,都是为了友谊。谁都没错,那让谁退出呢?
突然我想到此案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男生王。我详细地向王解释了其他人的想法及他们之间的冲突。王说:“老师,那我退出吧,我改报800m。”
至此,大家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矛盾也平息。
二、案例分析
(一)中职生人际交往价值取向有偏颇。
一些学生考虑问题多从自身角度出发,重视个体利益,忽视集体利益。案例中,女生谢与邵为了彼此的友谊要一起参赛,男生汤也为了与挚友的友谊要参赛,当三人产生冲突时,谁也不愿先退出比赛,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友谊是最珍贵的,却忽视这伤害到集体的利益。
人是群居动物,不管是现在在校,还是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我们总是要面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这两者产生冲突时,学生应该学会的是为大爱舍小爱,从全局出发,权衡利弊,以集体利益为重,让受损程度降到最低。
(二)中职生人际交往存在狭隘性。
学生中小团体意识较强,男生帮男生,女生帮女生,好朋友互相帮助,忽视其他同学。当邵、谢和汤产生冲突时,同是男生的班长选择帮助男生;当女生邵受委屈时,女生谢跟她站在同一战线,随之,全体女生团结在一起抗议男生的做法。
任何班级内部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班级内的小团体,这是班内一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而联系较紧密的非正式团体。我们需要团体,因为我们遇到困境时,团体里的朋友会给予我们帮助。但是小团体如果排斥圈外人,和班级的整体利益背道而驰,这样的小团体就会给班级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带来不良的影响。
(三)中职生人际交往知识技巧缺乏。
中职学生正处于16~18岁的花季年华,因年少所以轻狂。在表达个人观点时,会直截了当,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案例中,班长在考虑让谁参赛时,他认为女生邵平时缺乏锻炼,获奖希望渺茫,他认为让邵退出比赛是最合适的。可是他却选择了一种伤害别人自尊心的方式告诉女生邵这一决定,班长的做法是欠缺人际交往知识和技巧的表现。
人际交往要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平等相处,是指要在与人交往时摆正自己的位置,学会换位思考,平等待人才会建立和谐和长久的人际关系。互相尊重,正如古语云:“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交往,才会在出现分歧和矛盾时,化干戈为玉帛,双方的友谊才会长盛不衰。
(四)中职生重视友谊,有为集体争光的意识。
中职生处于青春期,对友情的需求异常强烈。在本案例中,女生邵与女生谢因为深厚的友谊想要一起参赛;男生汤与同校挚友之间有浓浓的友谊,所以相约一起参赛。可以说,他们参加1500m是因为友谊的原因。当然,同时,因为1500m是翻倍得分项目,所以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同一个比赛项目,这样可以为集体多争得分数,这说明他们有强烈地为集体争光的意识。
案例中的学生王是具有集体意识的典型代表。照常理,他最能为集体得分,最应该参加比赛,但是最终他从全局出发,舍弃自己,成全所有人的友谊,实现集体的和睦团结,达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
丁瓒教授曾说:“人类的心理适应,最主要的就是人际关系的适应,所以人类的心理病态,主要是由于人际关系的失败而来。”[2]中职学生拥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有利于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健康的人格,最终为踏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了解中职生人际交往的现状,有助于我们制定相应的对策,帮助他们改善自我,适应社会,与人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一)英美会计文化的特征
1.强调职业主义。
在不确定性回避度低、权力距离较小和个人主义度高的社会文化大环境影响下,英美会计文化推崇个人的专业判断和行业自律,强调自我管制能力,倾向于较少的政府干预,对大量的专业判断更容易容忍,注重平等的权利,更愿意信任人。强调专业导向,较少依赖法规,政府在会计管理上的作用有限。在会计职业上,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高,会计职业的社会地位也较高,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会计职业团体或其他的独立机构制定准则或制度。充分发挥会计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诚信意识,自我管制。
2.偏重灵活性。
在英美社会文化环境下,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上,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倾向于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对同一情况可以有较灵活的处理方法。如美国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方法选择一贯性问题上持灵活态度,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就应允许实行会计变更,它是从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注重人的能动性。会计人员对差异的容忍度较高,比较容易接受新事物,不喜欢一成不变,希望在会计实务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3.倾向于激进主义。
英美国家强调个人成就和业绩,愿意承担风险,会计处理方法上强调真实反映,会计核算方法偏向乐观,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较激进,大胆创新。要求会计人员能够直面各种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而不确定性回避度低的国别大文化背景,为培育这种推崇创新的会计文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会计信息透明。
英美国家更倾向于透明,要求大量的信息披露,强调真实反映,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愿意向更多的人士披露相关资料,同时其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要求也较高,会计信息披露偏向于透明公开,充分披露。
(二)日本会计文化的特征
日本的社会结构比较统一稳定,人们世代生活在同质社会中,源于自然灾害频发的“危机意识”下的集体主队精神、处于东方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家族”观念和等级管理及对稳定生活追求的执着精神,使得日本民族善于相互依靠,崇尚集体主义,遵守集体规范,效忠集体利益,规避不确定性意识很强,权力距离中等偏高,集体主义度较高且阳刚之气极高。这种文化特征影响下的日本会计文化主要有以下特点:
1.重视形式。
日本的会计人员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主要是遵循正规簿记原则、明了性原则和单一性原则,会计处理要在相关原则指导下进行。这种侧重稳健的思想观念,实际上是不确定性回避度高的大文化背景在会计文化上的反映。
2.提倡服务和效忠。
崇尚集体主义,遵守集体规范,权力距离大,推崇大男子主义,强调团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这些价值观念反映在日本会计文化上就是教导会计人员注重职业道德,对组织或企业忠诚和竭尽全力的服务,效忠集体利益。
3.偏重法律控制。
日本的会计模式偏重法律法规的控制,由政府机关以法律为基础制定比较完备的会计法规体系,留给个人判断的空间很小。因为日本人规避不确定性意识强、防范风险的愿望强烈,所以会计人员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侧重于稳健主义原则,保守程度相对较高,对报表信息披露作出严格的规定,任何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和个人,如果认为企业没有执行年度报表的有关要求,都有权提出诉讼。
(三)法德会计文化的特点
法德两国均属大陆法系、成文法法典化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经济政策法制化,商法、公司法和税法详细具体。与美国相比,法国和德国的文化崇尚集体主义,权距较大,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法德会计均实行税法导向,财务会计面向纳税要求,两者几乎无差异,有关法律对会计有严格规范,没有系统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目标,德国强调保护债权人权益,为国家税收服务,法国强调为客观经济服务。
在会计管理上,法国严格地由政府来管理,德国则强调立法管理,具体由政府和民间团体共同完成;在会计准则制订与实施上,两国均实行会计标准化,都强调指令性、强制性和统一性;在会计职业上,两国会计团体规模相对较小,职业地位较低;在会计核算上,两国均采取保守的态度,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准则,“准备金”概念频频使用;在信息披露上,公司一般不超过法律和欧共体指令的最低要求,偏于保密。
二、我国社会文化的特点
(一)崇尚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是中国社会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中国社会文化的显著特征。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人们之间相互依赖、团结合作,重视人性中的共性,而轻视个性,鼓励个人遵守集体规范,忠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具体表现为重视家庭伦理,强调社会秩序及人际关系的和谐、平衡,并提倡中庸之道。
(二)权力距离大
在一个权力距离大的社会里,集权程度较高,等级结构严密,下级服从上级,管理理论的重心在管理者。在我国,下属对上司依赖性很强,强调下属应按上司的要求办事,下属一般不会直接去找上司并与上司发生冲突;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组织倾向于拥有更多的层级结构、高比例的监督人员以及更加集中的决策;地位和权力被作为激励因素,领导者将被作为权威来尊崇和服从。
(三)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回避程度较高
在中国,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强,人们对风险、新生事物和未来的态度比较消极,回避风险、怨天尤人的现象司空见惯,不鼓励创新、冒险和自我表现。在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的社会里,其法律、规则往往比规避不确定性意识弱的社会来得详细具体。
(四)阴柔胜于阳刚
中国传统文化不鼓励个人奋斗、成名成家,不鼓励竞争和优胜劣汰,强调关系和关怀,鼓励人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崇尚关系融洽、为人谦恭、关心弱者和生活质量,提倡共同富裕和助人为乐。
三、我国会计文化的特点
(一)法律控制强于职业主义
我国是一个以法律管制为导向的会计社会,倾向于政府用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规范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不重视个人的专业判断。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的职业化水平明显偏低,无论是会计职业的自我管制能力,还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都与美国有很大的差距,会计人员完全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据进行会计事项的处理。
(二)强调统一性
统一性的会计价值倾向于用法律等强制手段详细规定每一个细节,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上,强调全国高度统一,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等均高度统一。如前所述,我国文化崇尚集体主义,反映到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中,就要求不同企业会计实务的统一和企业不同期间会计方法的一贯,较少给企业留下因地制宜进行会计处理的余地。
(三)偏好稳健
一般地,一个社会个人主义倾向越小,对不确定性的回避程度越高,阳刚性越低,其稳健主义的会计价值越高。中国文化自古以来信奉“有备无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等观念,均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我国人民偏好稳健的文化特征。会计准则在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时比较审慎,对不确定的收益持稳健态度,都与我国文化特征相呼应。
(四)保密甚于透明
美国文化被公认为是一个透明、开放的典范,而中国文化则是一个含蓄、神秘、束缚较多的样本。这种文化差异直接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美国要求披露的事项多且十分详细,而我国会计准则中要求披露的事项较少。
四、会计文化对我国会计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改革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
在构建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时,我们一方面要保持由自己的独特文化传统所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要吸收其他国家会计管理体制的合理成份。为此,我国应在明确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使两者能够各司其责、发挥最大的效用而又不互相冲突,既能兼顾专业团体的自律需要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又能考虑到政府的有效监督。
(二)增加会计判断空间,培育会计人员的判断能力。
我国独特的会计目标应当是承认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与维护全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只有充分实现个人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价值。对于会计准则的制订机构来讲,应在整个准则中适当增加一些可供会计人员自行选择的弹性空间,以此来培育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讲,应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会计人员自觉参与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实施,积极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强其开拓精神、竞争精神和诚信意识。
(三)强化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
[关键词]民族;民族主义;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6 ― 0030 ― 03
一、民族主义的概念
一如韩寒所拍电影《后会无期》中经典台词所言“听过很多道理,依然过不好这一生。”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主义”的概念进行界定,依然难以全面阐述“民族主义”的内涵。E・B・哈斯曾用“盲人摸象”的比喻来形容学者们对“民族主义”概念的研究:民族主义是只大象,研究者是个瞎子,每个研究者只摸到“民族主义”大象的一个部分。①
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民族主义”是由“民族”和“主义”两个单语词组合而成的复合词。“民族”是“民族主义”的基础,所以,明确“民族”的内涵是理解“民族主义”概念的前提。
在我国的话语体系下探讨“民族”和“民族主义”的概念,首先需要清晰认知的是,“民族”是个西方概念。英文用nation一词表示“民族”,源于古希腊文ansci到拉丁文nasci、natio再到英文nation的衍变,在词义上也由“生育”、“生存之物”逐步扩展为“具有同一出生地的居民团体,亦即拥有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人类团体”②以及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族”。观“民族”一词的语义发展过程可知,“民族”一词最初仅具有生物学、社会学和地理学上的意义。但是在法国大革命时,nation成为“国家”的同义词,具有了政治色彩。有词典将“民族”解释为:有着相同血缘、生在相同国家、受同一政府庇佑的众多家庭。③韦伯曾言:“在谈到‘民族’这个概念时,我们一再指出它同政治实力的关系。”当“民族”被赋予浓厚的政治色彩时,我们就不得不将其与“国家”联系起来。“民族”与“国家”都是政治概念,但是两者关系却错综复杂:有民族无国家、单一民族的国家、多民族的国家。我国的国家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以下文所要探讨的内容都是以我国的国家形式为逻辑起点的。
正如“民族”没有得到一个普遍的、明确的解释一样,“民族主义”的概念也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将“民族主义”的内涵概括为如下几类:第一,从心理学上分析,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是一种个人忠于国家的心理状态,④是一种情感归属、民族认同的爱国动力;⑤第二,在政治上,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运动,是一种追求民族利益、为民族生存、平等、独立、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运动;⑥第三,从理念上分析,民族主义是引起民族主义情绪、推动民族主义运动的理念原则;⑦第四,民族主义具有多种含义,兼具多种特质。安东尼・史密斯将民族主义的含义总结为:以民族情感为前提的民族的语言或象征、争取民族利益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民族信仰和民族意识形态这三者中的一种或多种。⑧笔者认为,民族主义兼具主观与客观双重意义,首先,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主义”,就是一种主观上的思想观念,统一的思想观念反映在国家体制上就表现为意识形态。当主观上的思想观念推动政治运动时,民族主义的思想就会成为一种追求利益的政治力量。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观念,同时也是民族主义实践。
根据上述阐述,笔者将民族主义的内涵分为三类:一是表现为强烈民族情感的民族主义,即对本民族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的强烈认同和归属;二是作为政治运动的民族主义,即为追求民族平等、民族发展而进行的社会运动;三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即贯穿在国家体制中的基本价值和理念。
二、 我国制定法对民族精神的吸收――表现为民间法的存在
法治进程分为外源型和内发型两种发展模式,我国的法治进程主要采用的是外源型的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大规模移植外来法律,短时而快速地建构起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下,法律的范围主要是指制定法,即由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表现统治者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虽然制定法大多是舶来品、缺乏我国传统的法治文化基础,但是却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依据。我国建立起的制定法的法制体系,只是制度层面上的法律的建构,但是法治观念以及法律的基本价值并没有深入人心,因为我国的民族本土文化资源并没有被我国的法律体系所吸收。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认为,民族之所以为民族,不仅包括土地、经济、政治等因素,“民族精神”才是其根本,它是民族的灵魂,“民族精神”主要体现在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⑨所以,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根本,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时不容忽视的,也是执法者在管理国家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德国著名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萨维尼指出,法律应表现出民族的个性、民族的共同意识和信念,法律的发展动力是民族精神,法律就像艺术和音乐一样是民族文化的自然体现,法律同民族共发展,立法者只能揭示和展现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来作为法律,立法者绝不能通过立法手段来创建法律。⑩萨维尼以绝对性极端性的观点表达了民族文化这种本土资源对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关键作用。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而法治首先不仅仅表现为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文化、生活方式。{11}主张法律本土资源论的苏力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12}中国本土的法律资源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民间法“。民间法是一个外延极其宽广、内涵极其丰富的包容性概念,具体包括诸如习俗惯例、家族法规、行业规章和村规民约、宗教规则及官方非正式经验等形式。{13}梁治平先生从传统文化角度将民间法概括为地方性知识,谢晖教授以规范法学为视角认为民间法是一种与制定法这种硬制度相对应的软制度;苏力教授从法律来源方面出发将民间法视为一种本土法律资源。不管从何种角度去理解民间法的内涵,可以明确的是,民间法不是官方法、不是制定法。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所起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靠国家强制力维持的表面上的威慑作用,而应该是深入人心,以自身的合理性来说服人们去遵守它,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规制目的。从我国的社会现实来看,我国有着浓厚的乡土社会的传统,即我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是靠风俗、习惯来支撑,所以在我国的法治中必须重视民间法的作用。在立法上,制定法可适当吸收民间法的内容,如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就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民间传统的尊重,这就使得我国立法在重视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兼顾民俗中的“人情”理念,增强了立法的合理性,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在司法中,可适当引入民间法作为裁判规范来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地方法院援引风俗习惯进行裁决的案例,并且收到了极好的司法效果,所以实践证明民间法的司法适用是可行的。
三、 民族平等与政治诉求――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斯大林用“四个共同”对“民族”进行阐述:民族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14}这一定义概括出了民族的文化性、地理性、社会性,然而依据这一解释并不能清晰地区分“民族”与“种族”、“部族”等相似概念,因为后者也同样具备社会-文化性。安德森对“民族”作出的解释是: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在本质上有限同时享有的政治共同体。{15}这一定义赋予民族主义强烈的政治色彩,认为民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将民族与国家挂钩。民族在社会-文化属性上同种族、部族难以区分,但是民族不同于两者的是,民族具有政治属性,生活在民族中的共同体具有政治诉求,这种政治性诉求在我国即表现为各民族追求民族利益、争取民族平等、民族发展,而并非是各民族均要求建立自己民族的国家。民族和民族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农业社会的社会组织无法为共同体提供平等的政治诉求。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强调民族的政治权力、成员的平等。民族主义在观念上形成后,就会缔造出民族,政治诉求随之而来,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利益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就会随之兴起。民族主义不仅仅应当停留在思想上的民族情结、民族认同中,而且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共同体地位上的平等、权利的享有、政治事务的参与等。
我国在确立国家政治体制、构建法律制度时,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位,本着各民族平等、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授权少数民族根据本民族特殊的风俗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可变通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以此来实现少数民族人民的政治诉求。如果我国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所有民族所有区域均整齐划一地实行同一政策,势必造成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生活的侵犯,终将导致少数民族对国家法律的不遵守对国家政策的肆意违反。作为政治诉求社会运动的民族主义,对我国法律提出的要求就是:国家法律不能不立足于民族现状而死板地统一硬性调整所有民族和区域,而是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为少数民族提供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权利。
四、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自由民族主义的法治观
自由,是一种法律保障下的生存空间,是个人不受社会与政治控制的权利。{16}自由主义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政治实践,还是一种法治观念。自由主义观点认为人是理性的,自由主义所关注的是理性的个人,与集体主义相对的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基础。个人主义认为: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集体的性质和利益都是由个体决定的,集体是为了服务个人利益而存在并发展起来的,离开个人集体将不复存在。{17}建立在个人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个用来组织一批人在规则约束下进行有规律活动的理论上的构造和模型。{18}根据自由主义观点,国家在根本上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应当将个人权利放在首位,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视为目的,而国家权力只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手段和方式。但是在我国,由于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的家本位思想以及在以后形成了深厚的民族凝聚力,民族主义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根源。与自由主义相对,民族主义在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国家和集体意识,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及国家拥有强大的管控权力。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在法治层面就表现为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基本价值的民族主义的法治观,与民族主义法治观相对的是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的自由主义法治观。
民族主义以民族情感为纽带,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爱国主义,不可否认的是,民族主义的推崇有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但是从现代法治要求的充分尊重人民法律地位和保障人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我国法治的基本价值在注重民族主义理念时,可适当吸收自由主义精神。张君劢在《立国之道》中曾言:“一个国家对于自由与权力,仿佛人之两足、车之两轮,缺其一即不能运用自如。个人自由寄托于国家之上,国家全体亦赖于自由而得其巩固之道。此即今后立国之要义。从这观点看,中国民族政治之一线光明,即在自由与权力平衡之中。”{19}在张君劢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他是将民族国家本位与个人自由本位置于同等地位的。民族主义,以群体归属、集体利益为指向;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个人利益为宗旨。如何将两种理念融合,整合进同一个意识形态呢?自由民族主义理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只具有单一理念的意识形态的创新。
五、 结论
上述分析是以民族主义的三种不同内涵为层次展开的,可见民族主义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多方面、持续性的。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初期,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民族精神影响我国制定法的内容;在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在和未来,也起着法律精神和基本价值理念的指导作用。所以,我们在审视我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民族主义的作用,同时,也要理性地对待民族主义的内容,兼具吸收自由主义精神的部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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