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的养老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农村;留守劳动力;养老保障;农业政策;政府
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06年末中国农村常住人口中劳动力总资源为5.3亿,其中70.8%仍从事着第一产业。虽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至今尚未建立起适应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客观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间接造成农民经济状况恶化,严重阻碍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也违背社会主义的公平性原则。
一、农村留守劳动力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政不支持。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至今未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农村社会保险运作中,政府财政的不支持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险基层部门的运营方面,一是自收自支,二是保险基金的运营并未得到国家的充分保护和优惠[9]。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仅以土地作为对农民的保障,而真正的资金投入很少。缺少政府关注和资金支持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2.农民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只是地方的一些行政法规等,使得农民对投保社会养老保险产生不信任也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而农民自身的收入水平不高。
3.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难以有效运行。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地方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来管理,管理执行性责任由基层政府承担,一方面造成对农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多数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制度的交易成本强制地转嫁给了基层,农保基金被挪用、挤占和挥霍十分严重,农保基金严重漏损[4]。同时,由于县级统筹的基金资源有限,管理的科学性、计划性受限,也大大降低了农保基金的保障性。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方面,目前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3],使得农保基金的增值能力受限,难以应对将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二、农村留守劳动力养老保障缺失的消极影响
1.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缺失给农村和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人口压力[2]。养老保障的不足使农民无法摆脱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结果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步履维艰,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2.农村养老保障不足严重地影响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和身体素质的提高得不到保障,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也因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而受到严峻的挑战。
3.农村社会保障的不足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农村的贫困问题和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仅仅依靠子女养老,老人和年轻一代都难以保证良好的生活质量,这将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有限的资源支撑着庞大的人口,生存竞争日益激烈,农村社会在激烈竞争环境下的社会分层,使处于农村社会最底层的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处于相对较高的社会负担之下。
三、从农业政策措施中探寻农业的养老保障功能
1.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是农业生产力得以充分发挥。对农业实施支持政策不仅是因为农业具有准公共品性质,还因为中国农业承担了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任务。
2.通过法律途径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化,合法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转让等经济权益,使土地切实成为农民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对于农民来说可出租获得进城就业的资本,无业时又可退回。陶然、徐志刚在一项研究中[9],提出过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观点;在农村设置专门土地权益管理机构,向农民所承包土地发放长期土地使用权证,明确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转让和处理权利,允许土地进行转租、转让与抵押,农民拥有自主谈判权。
3.以当地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对农业主导产业实行多层次的优化组合,推进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的应用,逐渐用资本来替代农业生产中的劳动,以应对中国农民整体老龄化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把目前城市中适合在农村发展的非农产业扩散到农村,同时以政策积极吸引城市以及国外资本进入农村地区投资于农业产前与产后的生产领域,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4.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从经济上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近年来中国价格上涨较多的是副食和食用油价格,而粮食价格并没有太大的波动。在农资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下,低粮价事实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压抑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四、关于构建农村留守劳动力养老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1.继续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家庭保障是中国农村传统的保障方式,尊老爱幼、养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照顾好年迈的父母,不仅是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5]。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取代,中国自古就有“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思想,家庭从一开始,就担负起了养老这一传统职能。
2.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应把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转变提倡、鼓励的“旁观者”角色,成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力量,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应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但是农民收入的增加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农民收入缓慢增长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加大在保障基金中所交纳的份额。把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由城市转向农村,特别是确保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得到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 欠发达地区 政府作用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和谐视域 农村 养老问题
我国老年问题重中之重是农村的老龄化问题,让农村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对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老龄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数量的迅速增加、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养老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财政支出不足
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即“未富先老”,这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国家不可能拿出足量的经费来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并且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甚少。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外,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2.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益退化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大量的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用为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增收困难。必须用发展、全面的眼光对待农村养老,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仅包括代内相和谐,而且包括代际相和谐。
3.政策缺乏法律保障
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客观上要求其在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统一和严密的管理系统。但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保险工作所要求的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统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
4.政策缺乏持久的稳定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易受各种行政因素的影响。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时常变化,往往说办就办,说停就停,缺乏稳定性,进而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受影响。此外,时常变动的政策,导致本来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虑的农民更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参加的也不敢再多投保险。
5.覆盖面过窄
从目前已经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来看,覆盖面窄,“保富不保贫”、“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人口中参保人数所占比重非常低,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的老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数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内。
二、我国农村养老的对策
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建立和健全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过去重点支持经济建设转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投入大力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扭转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偏向,让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农村的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全面落实下去,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2.加强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在老龄化社会里,一对夫妻可能要养四个老人,还有孩子要培养,因此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再适应。国家也不可能全包下来,应该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从政策调控转向法律调控,让法律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驾护航
首先,应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稳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立法步伐,让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各项措施的实施能“有法可依”。最后,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
4.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
养老问题比较大的难题在农村,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同时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经济基础。形成政府养老金(第一支柱)、雇主养老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第三支柱)在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实现政府保障与雇主保障、以及个人保障相结合,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
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养老问题始终是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告诉我们,必须要创造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没有农村的和谐,城市的和谐不会持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农村 养老问题 农村合作医保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01-02
老年人口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项价值主体,一直扮演着权威和被尊重的社会角色。对老年人的敬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涵。而在现代经济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老年人的赡养的美德正被人们目不暇接的现代观念无情的吞噬着,老年人正成为被边缘化的一族。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而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项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面临这些情况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
禄丰县地处滇中腹地,由原禄丰、罗次、广通、盐兴4县合并而成,是久负盛名的“恐龙之乡,化石之仓”。全县国土面积3536平方公里,辖3乡11镇,8个社区居委会、157个村民委员会,2122个村民小组(不含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居住着汉、彝、苗、回、傈僳等25个民族,2015年末总人口424558人。据统计,到2015年底我县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96808人,超过总人口的22.4%,其中70岁以上人口35426人,占总人口的8.2%。全县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据调查显示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容乐观。
我县农村养老还是沿用一贯的家庭养老模式:大多数依赖自己的儿女。老人们的要求非常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儿女们的常回家看看就够了,但这样的生活都不能被满足。调查情况看来,我县农村一些老人生活艰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常攀比。调查中笔者发现,在有些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平均供给老人的口粮和零花费用或者是老人生病住院治疗费用时互相推卸责任。认为哪个出的少或不够为由,导致老人的口粮和零花费用及生病住院治疗费无着落。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事件中,子女赡养老人问题调处占了三分之一。
2、养老体制的不健全。“养儿防老”的的观念在我县农村中已经根深蒂固了,人们的传统习惯是老人老了都靠子女抚养,他们年轻时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甚至把住房已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制度的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年老时在经济上就完全受制于子女,这就使得很多子女尤其是儿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认为多数老人只会吃不会干活或干的活子女、儿媳看不上,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少数子女道德沦丧。在农村有些子女不仅不善待老人还虐待老人,有的子女不体谅老人反而使老人饱受委屈,同时,很多老人受到了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这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4、非法迷信步入误区。由于受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有些人把养儿防老片面理解成在老人去世后有人送葬,吹吹打打风光一番,以为这就是孝顺,造成薄养老人,厚葬成风。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宁与秩序,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1 禄丰县农村老人养老现状
老年人是农村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子女赡养,生活状况好坏完全取决于子女的素质与经济条件。五保供养的老年人供养经费,由县财政拨款,有保证,但数额少(集中供养170元/人・月,分散为120元/人・月),达不到当地村民一般水平。依靠自己供养的,基本为7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这些人目前生活能自立,但毕竟年岁已大体力较差,今后生活难以为继。目前最难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虽然有90%以上的老人参加农村合作医保,但大部分老年人小病不敢就医,大病没钱住院的现象存在。当前,农村老年人最易受损害的权利是赡养权,很多老人投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其次就是财产权,还有是受宗族势力影响,一些老年人的公共设施使用、责任田分配等基本权受到侵害。
2 养老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供养水平低
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我县农村占统治地位。由于我县农村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较慢,农业劳动生产率导致剩余产品很少。把孩子抚养长大成为劳动力而成家立业,是普通农民最大的“积累”。当他们进入老年后,自然就要从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子女家庭供养老人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调查发现,73位老人是靠家庭经济供养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总人数的51.4%。但是这种供养水平比较低,基本上是给点粮食和年节物资,很少给现金。相对于现阶段城镇人均每月220元左右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是较低的。
2.2 生活照料不够
老年人的生活料理是家庭养老的重要内容。进入老年期,人的各项脏器功能开始衰退,老人们面临各种疾病的侵袭。调查中85.2%的老年人或多或少有些病,普遍是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农村老年人大多吃苦耐劳,日常生活一般不用子女照顾,主要是生病时希望有人照顾,可是老人们的这种最低渴求也很难得到满足。所以很多老年人害怕生病,一旦生病希望自己能早点死去,甚至有不少自寻短见以求解脱的。
2.3 精神慰藉缺乏
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宪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给老人更多的精神慰藉是履行这个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农村老年人多数缺乏精神慰藉。调查中,有25.4%的老年人心情不愉快时无人注意,无人安慰;有33.8%的老年人常遭受责骂、埋怨。同时老年人空巢家庭增多,调查中,丧偶老人达74人,独居现象的普遍,使老年人的孤独感增强,不同程度地加大了老年人的心理负担,导致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降低。
2.4 家庭赡养矛盾重重
我县的农村老人,大都有两个以上子女 ,多种原因导致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有些子女法律意识淡薄,如出嫁的子女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不继承遗产不赡养等。还有一些子女因为贫困,无能力或不愿赡养,或子女贫富不均,穷的推给富的,富裕的又要求共同赡养,否则也拒绝赡养。还有由于老人偏爱导致赡养纠纷。一是分家不公平,拒不赡养。二是不照料晚辈不赡养。三是老人帮谁料理家务、干农活,谁赡养。
2.5 农村老人生活艰辛
大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比平均水平还低,他们仍然过着养猪为过年,养鸡下蛋称油盐的日子。由于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老人要耕种自己的、儿女的、孙子的土地,还要负担对孙子的教育和抚养重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无可奈何。人老了,各种疾病相继出现,农村老人收入不高,药费又贵,虽然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一旦生病,往往就是“土单方、引子水”或与病魔“赖”,极个别老人更是听天由命,苦熬残年。
3 完善我县农村养老的建议对策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农村居民参保意识,针对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的种种原因,在宣传过程中要深入到家户散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推行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好处,讲解农村保险与其它商业保险的不同,帮助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的意识,使广大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行动。
3.2 建立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县人民政府应以农村初保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保障,建立起点高、标准规范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一是重点解决好农村特困五保老人的医疗问题。对无资金来源、生活困难的五保老人应实行免费就医,对有一定资金来源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五保老人的就医问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费用来源由县新农合资金承担,该项费用由民政部门监批,专款专用。二是适当提高合作医疗的范围和大病救助的标准,将农村困难老人常见的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就个人住院小额医药费免交、大额部分按制度规定执行。
3.3 加大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公德意识。司法部门对农村涉老案件应优先审理、从速结案、重点执行。对虐待老年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要依法惩戒。对侵害老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把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培育村级老年协会,使有自养能力的老人做到自我管理,对不能自理的老人和百岁老年人(可含90周岁以上)定期给予生活补贴。
3.4 为养老营造社会环境
各乡镇政府要经常性、规范性、有计划地开展敬老个人、家庭评比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可由县、乡财政分摊。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范围,加大财力投入,使老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和健康质量,使老年人身心愉快地生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度过幸福的晚年。
3.5 加强农民传统道德与家庭美德的教育
通过加强传统道德教育,来使农民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通过道德调控来约束人们,并及时纠正一些违背社会传统道德的行为。家庭美德的教育可以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得到恰当处理,并规范他们的行为,还能够提供分辨家庭是非的客观标准。
3.6 要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对传统美德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精神。在农村,大家的活动空间、时间都同步,彼此之间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很强,从而增强舆论在村民中的影响力。生活中,大多数的人都比较注重自己的“面子”,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大力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例如评选“好儿媳”、“文明家庭”等,树立模范代表,带动其他人去模仿,营造一个孝敬老人和谐舆论氛围。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现状;演变历程
人口老龄化是指一定社会中老龄人口比重相对较高的一种人口结构状况。目前,国际社会广泛公认的一种定量标准是:如果一个社会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或者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那么该社会就可称为老龄化社会。2009年河南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8.8%,说明河南省目前存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试图根据河南农村养老的普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为完善河南农村养老体系寻找路径,为研究农村养老制度提供参考。
一、河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9年河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2万人。老龄人口不仅数量多,而且增长速度快。1982~1990年间,河南省老年人口年均增长13.7万人;1990~2000年间,年均增长14.9万人;2000~2009年间,年均增长39.9万人。1982年河南农村老龄人口所占比例为5.36%,1990年为6.10%,2000年已达到7.49%,2009年达到8.84%。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老龄化速度很快。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多数自理能力下降。这使得老人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
二、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的演变历程
(1)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形式。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的老年人口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家庭负担,“养儿防老”是农村养老主要模式。(2)集体支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50年代中期起,中央政府针对农村“三无”老人实行“五保”政策这种集体化的养老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建立。这种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支持为辅的养老方式,使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障。(3)养老方式多元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河南省农村也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路径。此时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形式。
三、新形势下河南省农村养老出现的新问题
(1)农村家庭规模缩小,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使得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受到冲击。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日益加重,增加了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难度。(2)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政策逐渐放松对城乡壁垒的控制。大量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大量空巢老人家庭在农村出现,即使子女能够为父母提供一定的物质资助,但无法实现对老年人的适时照料,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3)农村社会保险实施不力。由于目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再加上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也没有买养老保险的意愿和实力,导致农村社会保险无法实施。
四、对河南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思考
(1)继续大力发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亲子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的核心,其抚养与赡养关系构成了传统中国伦理天经地义的事情,也为法律所首肯。要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在中小学开展孝敬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从小培养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2)加强自我养老意识。倡导那些仍具有社会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既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又丰富了老年人自己的晚年生活。(3)提高农民收入。养老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经济的支付能力问题。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老人的状况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中来自农民个人的部分才能有望持续稳定地增加。(4)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广大农民对于国家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大的贡献。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富裕了之后,有义务反哺农民,包括为农村养老投资,使农村老人也尝到改革带来的实惠。(5)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降低医疗费中自付比例,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医疗水平,对农村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老人都能看得起病,真正做到“老有所医”。(6)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强敬老院建设既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又可以创设一些农民就业的机会,使老人能进得来、留得住,使敬老院真正发挥尊老、敬老、养老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河南省农村宜采用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应采取措施,在农村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险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然而,长期以来,受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近年来,由于农村家庭小型化、大量青壮年流向城市、老年农民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逐渐淡化、弱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存在着缺陷,使得农村养老这个隐性问题逐步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挑战。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的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的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建国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保障的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这种养老方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土地养老。土地养老也是我国农民养老的一个重要保障方式,然而,进入老年后,农民退出生产领域,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要从子女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而子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以赡养父母为前提。直至今日,土地养老在农村养老中还在发挥一定作用,拥有土地的农民还可以依靠土地的产出作物或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来维持生活。
3.社区养老保障。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独居老人增加,针对老年人在就医、购物、出行等方面的不便,社区助老服务逐步建立起来,服务人员集中料理、帮助老年人,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以补充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不足。社会助老服务机构,一般以农村养老协会为依托或以敬老院为主体增设及扩建的。服务方式多样化,既有采用纯福利的、半义务及邻里互助的,也有收费方式的。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即使子女不在身边,也能安度晚年。
4.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较快发展,一些富裕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这可以成为将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缓解了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社会所承受的巨大压力。这种养老方式需要农民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适合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是,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它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为了切合农村实际经济状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缴纳方式上采取按月、季、半年、全年以及补缴、预缴等多样化形式,在缴纳标准和支付标准上实行多档次。
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中国2003年的乡村人口为7685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9.47%,乡村人口中,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到7_35%,远大于同期城镇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6.3%的比重。按照人口老龄化衡量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的标准,农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速度高于城镇。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据I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73%,而据2004年国家生育计划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这一比例已下降为60%左右,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住逐渐削弱:
3.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低j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土地承包责仟制之后,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家庭,依靠土地这种生产资料,自行解决家庭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产出难以满足农民养老需要,农村土地保障力度远远低于具有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发达圈家和发展中国家。
4农村社区服务几乎是空白。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国许多大城市已建立了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老年服务社区,而在农村社区服务几乎是空白。据2002年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次性抽样调查分折,农村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有“上门护理”的仅为4.4%,上门做家务的仅为41%,老年人依靠养老机构以及保姆照料的比例仪为0.4%、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诸多问题。一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投保率低,保障水甲有限由于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集体没有资金承担农村老龄人口养老的责任,国家主要制定法律和政策,未提供资金支持,这些因素导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及农村养老水甲有限。二是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直、运行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执行的。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单一,只限于存银行、买国债,投资面窄,收益水平低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足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干旱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养老的实现程度;枉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不排斥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地位,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模式一是加强社会引导,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依法养老的权益,要宣传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舆论功能,从道义上和制度上规范人们尊老敬老的行为。二是从法律上完善赡养协议书制度,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从近几年一些农村地区的实践看,签订赡养协议书是目前强化欠发达地区家庭养老功能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公开化,使国家的老有所养政策便于监督、执行。
3.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发挥土地保障功能,一是政府要规范征地制度,严格保护征地面积,遏制失地农民群体的扩大。二是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征地补偿要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正价格补偿,严禁在征地中采取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倾斜政策三是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十地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当农民遇到困难和养老的时候,可以及时长期有效地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养老。网是加快城镇化的速度。城镇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通过城镇化,可以带动城镇周边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这样,不仅增强了家庭养老功能,保障老年人生活水甲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和集体经济补助支持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者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4.加强社区养老文化建设。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逐渐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培训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理念,加大对贫困地区社区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增强社区养老文化建没和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了减轻集体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将老年福利机构,如养老院等产业化,将个人或企业投资引导到这方面来,这样既可提高服务质芾,又可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应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会服务。搞好居家老人的社会服务是今后社区养老发展的重点。要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可以通过增加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争取每个地方至少有一个医疗点,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一方面扩大老年协会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11-02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河南省的农业人口位居全国第一。在农村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口,河南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显现。目前,河南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不够完善,而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求,河南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
一、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一)农民的现实养老保障
河南省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方式一般分两种:养儿防老和土地保障。但是,在河南发展战略的影响下,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被征地农民,已经失去了部分或全部生活依赖的基础。一次性的土地补偿,虽然一下子成为了“暴发户”,但是,失去劳动能力后又没有赖生存的生活资料,肯定成为社会问题。
(二)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障
村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者和组织者,村委会和居委会是支撑共和国大厦的两大基石。可是,目前农村许多干了几十年的村干部,因乡镇财政无力支付领不到退职补助。按照政策的规定,他们的补助应该由村级解决,可是村集体经济没有钱,如何解决他们的问题,找不到出路。
(三)贫困户的社会保障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主要有受灾户、五保户、特困户等,与其相应的是三条社会救助线:紧急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线、五保供养生活救助线和贫困户临时救助线。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资金来源途径,享受不同的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是界线不清。
(四)五保供养护的养老保障
是指对无儿无女、无生活依靠、年龄达到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人予以生活救助的一项制度。五保供养的经费一直是个难题。过去,一般从乡统筹、村提留中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从农业税附加中安排。农业税取消后,从村级的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这些经费远远不能满足五保供养对象需要,而且越来越紧张。
二、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都已经取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一些问题仍然是存在的。主要是农民收入水平低、负担相对过重,自我保障意识薄弱,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不足,相关立法保障不健全等。
(一)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问题
首先是政府投入的问题。虽然从统计数据来看,河南省在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是不断增加的,不过这项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是比较小的,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设定了这项支出科目以前,都远远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使得社会保险支出不能达到同经济增长相应的水平。其次是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从中央财政发放到基层后之后,被挪用甚至被挤占的事件频频发生,一部分被安排用以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有些则甚至用于投资房地产,也有用于建设其他项目的情况,其最终都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险无法按制度实施,无法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保障水平低,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本来,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但是由于顾及农民的承受能力,反而违背了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原则。由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信心以及农村经济较低的发展水平,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在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时,选择了最低档次的每年一百元。这样一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水平用于农民养老,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三)法律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就无法可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混乱,资金挪用却又没有法律约束。2009年末,下发的新农保以县为单位,这样做虽然便于管理,但是没有全省性的统一标准。没有统一性导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能再各个地区间的方便转移,这样就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正常流动,这些因素都导师了农民参加新农保是没有积极性。
(四)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违背了社会保险法定性原则。河南新农保实施意见中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支付标准、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甚至在缴纳保险费后,以每个县为单位,对于给农民发放养老保险金的发放系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依据。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混合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稳定性,导致河南省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任缺乏,以及河南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民心中变化莫测,没有权威性,也影响河南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对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责任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职责界定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政府在对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上要稳定,这样可以减少政策变动所引起的摩擦成本,也不容易使农民产生不信任心里。其次,政府要加大在农村养老保险上的投入。尤其是河南相当一部分的地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有关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有些连专门负责这项业务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安排,这会影响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最后,要加强管理,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效率。
(二)资金管理工作
首先要提高河南省农村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第一要将分级管理的机制建立起来,将养老基金的管理规范起来。改变养老保险基金在县级运营的较低层次,改变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小、风险比较大的现状,采取省与县两级运营的方式。第二应该着力扩大农村养老基金的规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加入,在理念上树立专业的投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抵抗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才能获得稳定的收益。第三是要在政策层面上给予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一些优惠,金融机构层面上夜应该给予养老凹陷基金一些优惠待遇,优先准许农保基金投资那些基本没有风险但是收益率有很高的项目,比如基础建设项目。
其次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过高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要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将支出成本降低下来,然后要在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力度,要多方面分层次的对基金进行监管以保证农村保险基金不被挪用。另外,为了监督的有效,应在在政府部门之外,设立非官方的监督管理机构。
(三)做好制度准备工作
首先应该建立惠及广大农民的财政补贴制度,使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福利性质。其次要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机制。对于除特殊对象以外的广大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承办业务”的“管办分离”的机制。使广大农民,通过政府监管下的市场保险运作方式得以保障。政府及其部门把精力用在宣传改动、政策制定、监督管理上。最后还应建立贫困救助与养老救助两条保障线。使平时救助制度化,养老救助统一化,即建立对贫困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对已逾60的贫困户无生活来源的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对策
1农村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增长
1.1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我国农村,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对于一个人口总数接近13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国农村人口近8亿,占全国人口的60.9%。其中6O岁以上的农村人口为0.91亿,65岁及以上人口达0.63亿。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46%,而农村则达到10.92%。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7.10%,而农村则达到7.50%。这一连串数字都说明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1.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个人只有在家庭不能获取生活保障时,才寻求社会的帮助。然而,农村家庭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正在减弱。1)农民承包土地没有规模效益,家庭收人增长缓慢。2)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的老年人创造收入能力低,外出农民工获得收入有限,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差。3)农村家庭凝聚力降低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1.3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伴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向城镇化、非农产业化发展,部分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成为非农劳动力,有的迁往城市,使原有的土地保障功能弱化:1)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农民对土地降低了依赖程度,出现土地抛荒现象。2)工业化进程加快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进而失去土地保障。
2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养老保障保障水平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4、6、8、10、12、14、16、18、20元10个档次缴费,即农民可以自由选择投保的档次。但是限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较低的投保档次,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难以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2农村养老保障缺乏社会性和福利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由于国家和集体财力有限,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导致了个人责任的加重。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而且农民缴纳的保费都记人个人账户,缺乏互助共济性,进而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3农村养老保障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农民投保金额显著高于中、西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中,江苏、山东、上海、浙江省四省市基金总额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50%以上,其他所有省份的总额,占全部基金总额的比例还不到50%。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参加的群体,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市,而中、西部参加的却很少,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保富不保贫”的路子,低收入目标人群并没有涵盖进去,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并没有解决。
2.4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上不稳定。在农村各地社会养老保障实行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的实施办法都是以政府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部门的方案为依据,并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由于没有成文的法律作为依据,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保证。因此各地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能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没有长久的法律效力,缺乏法制的管理与规范,造成农民对这一制度信心不足。同时,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我国政府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缺乏制度上的稳定性。
2.5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基金流失严重。《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行县级统一管理与乡村分别实施相结合,现实操作中大部分地区养老基金都是以县级为单位运行的。出现了许多地方违规运营,基金的安全存在隐患,基金流失严重。
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
3.1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投保热情不高,其中不乏政府责任。因此针对目前我国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财政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3.2因地制宜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在发达地区农村,农民收入较高,农村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地方政府财力充分,可以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比如分有地农民和失地农民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建立政府和集体支持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在加强社区养老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对有地农民应继续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退出农地时,可将农民所交纳的保险费折算成城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逐渐向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对失地且已脱离农业的农民,直接实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步伐。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一些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往往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排除在外。因而应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即政府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不能仅仅面向城镇居民,同时也应该把广大农民包括在内,即制定城乡相统一的养老政策。
3.4拓宽农村养老保障基金运营渠道。针对我国农村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渠道过少的情况,应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2)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最终达到确保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3)中央政府每年可以发行农村养老基金专项优惠债券,制定农村养老基金银行储蓄优惠利率,银行设立农村养老基金储蓄补贴利率等,这样既可保证基金有较高的回报率,又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论文摘要: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大,农村老龄化问题严重。以家庭为依托,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功能正日趋弱化,而适合农村的新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未形成。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人的需求入手,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面获取养老资源,在保障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老年服务,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我们采用结构式访问法和问卷法,对平江县、泪罗市、长沙县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
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目前湖南农村传统的农业社会已不复存在,农村社会正逐步走向工业化。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产业结构发生变迁,老年人拥有的技能、经验在生活、生产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家庭地位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正日趋弱化。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年轻人为追求预期收入的最大化,不断从农业地区流向非农业地区。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并滞留在城市,直接导致空巢家庭、纯老年人家庭(两代都是老年人的家庭)、隔代家庭(祖辈与孙辈组成的家庭)增多。聚少离多,久而久之,代际之间感情的纽带就会松弛,从而使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得不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普遍下降。
2、耕地面积减少,收益下降,农村土地养老保障逐渐消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造成耕地面积锐减。许多农村老年人失地后,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拮据,用于养老的积累更少。近几年农业生产成本出现增长的势头,而农产品价格增长幅度不大,农民收益得不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多依靠种地,在耕地收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以土地作为规避老年风险和老年人生活来源的可行性受到了制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多,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民政局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实施的,这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小,保险对象不合理。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就已开始在农村积极推行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探索,但参保人数却从1988年的8000多万减少到了2001年的5000多万人。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村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靠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4. 9% , 38. 7%的农村老年人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已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9. 2 %。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村的基层干部(包括村长、村委书记、会计),普通群众参与少。二是保障水平低,保险基金增值难。《基本方案》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已的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12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如果农民每月交2元,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4. 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 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同时由于保险基金的增值与银行利率挂钩,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八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利率水平已由1993年的10. 9%下降到2003年的1. 98%,保险基金的增值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三是供养标准低,五保供养落实难。目前五保供养制度也出现许多问题:一是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难,应保未保问题很突出。二是五保供养标准低。三县市的五保供养水平都是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执行的,即每人每年825元。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这种供养标准不足维持老年人的生活。三是全面落实五保内容难。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除了“保葬”外,其他“四保(吃、穿、住、医)”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在一些地区,五保实际上已经蜕变为两保(保吃、保葬)甚至一保(保吃)。四是集中供养难。目前湖南农村共有应保五保户41. 04万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为1. 62万人,仅占应保人数的3. 96% 。
4.农村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识强,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高。农村老人的日常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养活自己,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养老。调查的三个县(市),农村老年人大多从事生产性劳动或家务劳动,靠自已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19.7%。老年人一般只有到了完全需要别人照料时才会停止劳动。这种“活到老,做到老”方式是建立在牺牲老年人利益,降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上获得的,不是“顺乎天命”的自愿行为,而是老人“迫于生计”的无奈选择。
家庭养老是人类最古老,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对其的需求也是最高的。通过调查发现,55. 7%的农村老年人期望家庭养老,47. 5%的年轻人愿意选择家庭养老。三个县(市)中,平江县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达62.0%,其次是泪罗市55.4%,长沙县49.7 %。可见,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越传统,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越高。这也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亲情,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面的,一般可以概括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渗透在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过程中的,往往难以明确地分离出来。因此,从政策操作性考虑,我们将其分解为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经济支持体系侧重为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收人,生活照料体系则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两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
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
1.建立健全农村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就是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面的获取养老资源,主要包括“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四种养老模式。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实施的,国外成功经验表明,第一产业的gdp比重下降到15%,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才可能全面实施社会养老。据调查,长沙县2003年第一产业的gdp比重为15.6%,而平江县、泊罗市第一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31.2% 、 27.9%,可见,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实施社会养老的经济条件。而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模式,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让有子女的老人在经济赡养、精神慰藉、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因而,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仍是这些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