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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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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

第1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一、不断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运农发[2010]96号文件《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和市监委两家联合,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专项审计。目前已完成赵家庄乡、僧楼镇、柴家乡、樊村镇、城区办5个乡(镇、街道)95个行政村的审计任务。下化乡、小梁乡、阳村乡、清涧办4个乡(镇、街道)的审计工作已接近尾声。

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为行使村集体及村级组织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级组织成员;审计重点为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审计组对每个村都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对10个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对7个村进行了黄牌警告,对8个村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管理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到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运城市纪委统一要求,我中心与市农廉办联合于4月14日至4月24日,通过听、看、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对全市9个乡(镇、街道)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和内容为:2010年度市财政拨付的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优抚经费、乡村道路建勤费、村级管理费,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1、专项资金少转拨情况,其中3个乡(镇、街道)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生经费少转拨47082元;2、优抚经费结余情况,检查中有6个乡(镇、街道)都存在结余,共计46064元保管在民政办、乡政府,未予开支;3、计划生育经费情况,有3个乡(镇、街道)存在结余,共计56482元均在各计生服务所保管未予开支;4、乡村道路建勤费情况,有5个乡(镇、街道)存在结余,共计161953元均在各乡(镇、街道)核算帐户保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及建议:

1、乡(镇、街道)转移支付资金,应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相关职能站、所,不应由乡(镇、街道)政府转拨。

2、对结余的优抚经费,各民政办应尽快确定优抚对象,按优抚规定发放到位。

3、对结余的计生经费、乡村道路建勤费应专项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4、村级管理费应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各村级帐户。

5、全市各级会计核算中心及农村服务中心等记帐机构,应统一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做到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项管理。

6、凡涉及转移支付资金的各单位,对此次检查中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堵塞漏洞,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和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使广大农民认识了解专业合作组织,我们深入基层,通过多渠道宣传,组织学习,鼓励帮助各村的生产小农户联合起来,走合作道路。经过市、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5家(其中今年发展31家),入社农民800余户,带动当地农户3000多户,涉及养殖、种植、加工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成,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了生产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经过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专业合作社已申报了省级、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面完成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离任审计工作;

2、做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

第2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今年与区政府签订的盐城市*区*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考核总分为:现场考核分+平时考核分+综合评议分。考核采取现场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细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分值见附件。

现场考核分30分,由考核小组年终对各地现场考核的情况进行评分;

平时考核分65分,由区环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监测数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

综合评议分为5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对目标完成质量、及时性和对完成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的贡献大小及情况进行集体评分。

(二)区直有关部门

考核总分为:现场考核分+平时考核分+综合评议分。

现场考核分为85分,由考核小组年终对各部门现场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平时考核分为10分,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对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实施过程中跟踪督查、工作总结等情况进行评分;

综合评议分为5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对目标完成质量、及时性和对完成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的贡献大小及情况进行集体评分。

四、考核奖惩

责任状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确定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及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考核为优秀、良好格次的,按《关于印发〈盐城市*区第四轮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的通知》(亭政办发[*4]52号)规定发给奖金。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考核为优秀格次且位列前4名的和区直部门中考核为优秀格次且位列前5名的,将获区表彰的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考核为及格格次的不奖不罚,考核为不及格的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五、考核组织

第3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我街道辖区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四鹤街道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持续开展大练兵,切实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社会单位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和公民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断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各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1、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春节前,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相关站(办)所、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建设等部门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春节前,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相关站(办)所、社区(村),辖区关单位要对责任区内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6月前,对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街道安办、防火办、规管站、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安办、防火办、民政办、规管站、文教卫、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等有关单位要对责任区内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老人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检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经委、安办、防火办,社区(村),有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责任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做好逐级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5、深化“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的综合排查整治。

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经委、安办、防火办,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整治“三合一”场所。经委、安办、防火办,社区(村)要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街道、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区宣传、教育、民政、建设等部门,以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老人院、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集中开展大练兵

街道、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等有关单位应当组织针对所监管的行政区域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工作要求

第4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通过集中开展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到年,使其总体水平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和企业产品的整体水平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努力满足全社会多层次、高水平的质量需求,力争获得质量强市先进区称号。

二、活动安排

全区集中开展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印发《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的通知》,召开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活动实施阶段:对我区年度名牌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碑政发121号)中的《市区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评价标准》的任务分解和考核指标逐项抓好落实。向市政府名牌办提交《市区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工作总结暨申报材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区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向各成员单位下发考核验收通知,做好各项迎检验收的准备工作,全面迎接考核验收。

三、活动分工

(一)质监分局要认真履行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从源头抓起,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标准、计量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进一步加大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力度,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引导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切实做好名牌产品和名牌服务企业的培育、推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食品、建材、农资产品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督促整改力度,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曝光和行政处罚,对个别质量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度,积极组织联合打假、专项打假和日常打假行动,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网络,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二)区政府新闻办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等部门要抓好辖区内工业及商贸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教育。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兴企,实施名牌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深入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商品和服务诚信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高商贸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工商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商标监管,积极开展“驰名”、“著名”商标推荐和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仿冒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监管,严厉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活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及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监测工作,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五)区卫生局要加强公共卫生的宣传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提高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六)环保分局要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治理工业“三废”工作,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环境体系认证,巩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七)区科技局要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提高产品质量,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及化妆品市场的质量监管,严格对餐饮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管,加强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卫生安全环境。

(十)区财政局要根据“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的实际需要,在财力上给予支持。

(十一)区国税局、地税分局要强化内部管理,大力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名牌申报中的有关事宜。

(十二)公安分局要密切配合质监、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采取极端行为阻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事件要及时果断的予以处置。

(十三)区旅游局要在本辖区各旅游景点组织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旅游景点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形象。

(十四)区交通局要切实做好辖区内货物运输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进一步强化其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要把“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辖区“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活动”的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促进辖区各行业的质量工作,为争创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活动要求

第5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1、年审单位数。

目前全区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单位59个,已办《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59个,今年共有55个单位参加了年审,年审率93% ,严格按照 “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把垂直管理的公安等部门的收费年审放在我区进行。

2、年审金额。

今年收费单位年审金额1728.78万元,其中区本级收费706.51万元,上缴市专户收费1022.27万元(公安局、运输管理所、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站)。收费数额比较大的收费单位是水资源、运输管理所、公安局等部门。但由于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站、运输管理所、公安局三个单位的收费上缴市级财政,本级只负责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对其收费行为进行过程监管。

3、年审效果。

由于今年6月初我局联合区财政、监察部门对区内10余家收费单位进行过重点检查,也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因此今年年审主要采取自查报表上报的形式进行年审。从收集上来的年审报表情况看,违规收费的情况没有。

通过年审作废回收许可证2个(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费;城建局环保办的《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费》)、换发许可证4个。修改收费文件及标准1个(市容卫生监察大队的清扫保洁费由原来盘价发[XX]14号文件的0.30元平方米/月改为盘政办发[XX]107号文件的0.20元平方米/月)。 随着我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和形式的变化,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收费项目呈减少趋势。体现在部分收费单位职能调整,一些收费项目权限或上划或市里统管。二是各单位坚持了不收费。这主要是落实区领导的要求,坚持了多服务、少收费甚至是不收费的原则,主动放弃了一些收费。例如人事局的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备案费、城建环保局的监测站、民政局的社会团体登记费申请费、部分街道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收费。

第6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县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现场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违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矿业秩序长期稳定。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

坚决取缔无证采矿,严肃查处超层越界等违法采矿行为,彻底清除关闭粘土砖厂死灰复燃现象。专项整治的重点矿种:铁、砖瓦粘土等。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矿山生产区域、区县交界区域、已关闭的粘土砖厂区域、群众举报区域等。其中,果里镇铁矿区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年7月6日至7月20日)。各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对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开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是排查每个已关闭粘土砖厂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二是排查县域内有无非法勘查、采矿活动;

三是排查有证开采矿山的依法开采情况,重点是对铁源矿业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放过任何疑点。要对每个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标注上图,明确责任主体、监管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研究制定执法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执法,彻底整治到位(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要当场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年以来已关闭的粘土砖厂,除合法转产企业,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复垦整理,恢复地貌”的关闭标准,在进行彻查的基础上,明确是否达到关闭要求,巩固关闭成果,彻底消除粘土砖厂违法生产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凡是关闭的粘土砖厂,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对死灰复燃的,严格按照无证采矿坚决取缔;要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四项检查”制度和“相邻矿山相互检查”制度,对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情节严重的,触反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停代关、以停代罚、以罚代刑,。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落实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前两个阶段结束后,各镇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的各项制度和矿产资源监管监督长效机制,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责任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主体,把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要建立全天侯巡查制度,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的执法机制,做到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消灭各类非法开采苗头。

三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对各镇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并于8月底进行验收。各镇政府、果里开发区管委会要于年8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镇政府是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各镇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承担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指令,监督矿山停产整顿情况,提出限期整治或责令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处罚措施;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矿山爆炸物品的监管,查处向非法开采提供爆炸器材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和非法采矿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矿供电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察。

第7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现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建立企业普查档案;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三年的努力,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工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内容。通过普查登记,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和加工企业。

(三)重点。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和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如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酱腌菜、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重点的对象是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除红、黄牌警告的区域性质量问题产品和*黄酒外,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或几种具有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重点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年5月26日至6月20日)。各地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各县(市、区)要将普查情况于6月底报市质监局并由市质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在普查基础上,按照浙政办发明电〔*〕72号有关要求,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严厉查处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窝点和超范围生产行为;全面清理卫生许可,取缔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对A、B、C、D四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浙政办发明电〔*〕72号有关要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进行“回头看”,在做好查漏补缺的同时,做好总结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根据省制订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市政府和省质监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至2007年底)。在*年整治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健全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质监局、经贸委、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质监基层网络建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经贸、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共同抓好整治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业、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切实承担各自领域的整治任务。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联动协调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依法处罚。各地在开展普查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处理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第8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要求,科学构建公平、有序、群众满意的招生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意见和《关于做好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仑教〔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我区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二、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在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的健康幼儿。

三、报名时间:20*年5月8—10日

四、报名办法: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小孩到就近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免疫接种卡等证件,流动人口子女还须带居住证或暂住证。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道、镇(乡)要确保3-5周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8%(城区100%)以上,学前一年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街道、镇(乡)集体幼儿园、三星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新建幼儿园,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饱和度,让更多的幼儿享受优质的幼儿教育。

2.公立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地附近居住小区的儿童入园就读。各幼儿园在优先满足本地幼儿入园且不突破教育局核定事业额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接纳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就读,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必须完成。

3.各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加强对本辅导片内个体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要根据个体幼儿园的实际接纳能力,适度控制招生规模,努力劝阻个别家长到无证幼儿园报名就读。

4.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可能发生的诸如排队等现象要制订必要的应对政策,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试。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

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2.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儿童。要求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文卫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3.报名时间:20*年5月8—10日。

4.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免疫接种卡等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其中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属流动儿童少年的须随带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5.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小学招生方案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见附件三)

2.招生对象:小学应届毕业生(含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属流动儿童少年的须随带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3.招生原则: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划片与校校对口相结合的原则,免试入学。

4.小学毕业、初中招生交接等有关工作要求:

(1)6月20日前,各小学负责收齐本校所有毕业生的户籍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2)7月2日各小学向对口初中学校移交本校小学毕业生中地段生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户籍证明、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其中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借读生、择校生的毕业信息资料在其确定初中就读学校后由所在小学另行转交。

(3)7月3日各小学(完小由所属中心小学负责)带本校小学毕业生中的地段生统一到对口初中学校集中报到。

(4)各小学毕业生中的借读生、择校生由学生家长自行确定初中借读、择校与否或回原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如仍需借读、择校的,可自行到意向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由初中学校确认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对已经在本区公办小学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原则上也应予以安排入学。

(5)原在区外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适龄儿童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区的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可在本学期结束前一星期或下学期开学前一星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初中学校报名。

5.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初中招生方案见《20*年*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仑教〔20*〕101号)。

三、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必须严肃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包括已在读年级),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且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不得随意设置门槛。同一年级新招收的流动儿童少年应混合编班。

2.均衡编班、规范办学。各中小学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已经区教育局批准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9所学校可继续实行小班化教育,其他学校均不得再开办任何形式的小班。严禁各中小学在招收地段生中以分班录取为由另行组织各种类型的测试。

3.分层有序招生。各中小学应优先满足本校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及居住在本校服务区内持有《*区居住证》(包括长期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其次应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接纳户籍不在本区的借读生入学,尤其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服务区内地段生较多的学校接纳借读生的比率应至少达到空余学额的62%以上;第三是在接纳的借读生人数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招收少量择校生。因区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外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4.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各中小学在确保服务区内地段生入学后,尽可能多地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至少达到空余学额的62%以上,然后方可招收少量择校生。各校招收择校生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从20*学年起,各初中学校招收的初一年级择校生将失去今后省级重点高中定向保送资格,初一年级择校生名单须于20*年9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备案。除起始年级外,其他年级中途转校插班原则上不再接纳择校生就读。

5.为严肃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从20*年起,对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中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房产等证件的有效期作适当调整,有效期从原来的每年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6月30日,即6月30日之后户口迁入、购置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当年度的地段生,均作借读生或择校生处理。

6.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和初中新生班额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名和45名左右,最高班额不得突破45名和50名,特殊情况需突破班额的须报教育业务科审批。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小学和初中班额应分别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间。

7.统筹协调。各中小学应协同做好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升初中交接工作。各小学毕业生除户籍在本区的地段生根据初中学校招生地段升入相应初中学校之外,各初中学校对已经在本区公办小学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原则上也应予以安排入学。对小学毕业后未到对口初中报到的学生,各小学要协助初中及时摸清去向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8.重视特殊教育。各校要特别关心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本地随班就读,或帮助他们联系到市内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特困家庭子女必须落实各类减免政策,保证其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各校必须保证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四、外来工子女学校(民办性质)招生入学

1.各外来工子女学校(民办性质)的招生计划(见附件四)

2.招生对象及入学资格条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到就近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2)父母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单位就业证明;(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年8月15~31日。

4.报名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须带户口簿、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卡、转学证明、免疫接种卡、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单位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到就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名登记。如所在学校无学额,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5.各校的招生简章必须于20*年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划片招生,仅限招小学生(除新碶街道东城学校外),不得超范围、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设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面积未达到45平方米的教室不能开班;公办学校无法接纳的流动人口初中生,小港区域原则上到江南中学承办的枫林学校就读,新碶、大碶区域原则上到高塘中学就读,其他区域均到当地公办初中就读。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约1824人。共38班,48人/班,最多不超过50人/班。其中,*中学10班,柴桥中学10班,明港中学12班,泰河中学6班。

职业高中:约1550人。其中区内职高29班,约1450人;区外职高约100人。区外职高专业计划由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另行公布。

普通中专:约350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技工学校:约100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二、报名

1.报名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年4月16~18日

3.报名地点: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含要求在本市高中借读的非*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初中学校报名;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户籍初中毕业生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

4.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年*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同时还须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65元/人。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户籍初中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义务教育登记卡》、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或健康卡)、体育升学考试成绩单等材料。

(2)允许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区的各类高中段学校,此类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年*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对涉及其他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在外地借读并要求回*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考生报名序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编排。报名序号采用8位数,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数是*区代码17,第三、第四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五、第六位数是班级代码,第七、第八位数是考生顺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连续编排。报名序号编妥后,各初中学校按报名序号顺序编制《20*年*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名册》,于20*年4月28~30日上报区教育局中招办。

(5)考生准考证号由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编排。准考证号采用9位数,自左向右第一至第三位数为市、区代码217,第四、第五位数是毕业年份*,第六至第九位数是考生顺序号。

三、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形式:

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及分科考试时间安排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的招生文件另行公布。

2.考点、试场设置:

全区分4个考区,设10个考点,各考区设负责人,各考点设主考、主考务各1人。各考区、考点的负责人、主考、主考务负责做好本考区、考点的考试工作。《20*年*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秩序册》由区教育局另行印制。

四、志愿填报

1.报考志愿根据招生学校类别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四类。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可按招生录取批次顺序、收费标准高低(正取生与三限生收费标准不一样,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收费不一样)等情况填报。我区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同一批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不实行限报政策。

2.考生填报高中学校报考志愿时,区内职高、区外职高志愿之间不得兼报;普通中专、技校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其它志愿之间均可兼报或单报。

3.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考生登记表》志愿栏要表明报考志愿情况,填报时应符合各类高中段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水平的要求,报考志愿一旦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志愿信息如实输入计算机,做到表库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信息为准。

4.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家长签名。不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和家长也应在《考生登记表》中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名。

五、招生录取

1.坚持各项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3)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4)城乡统筹、全区统招与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相结合的原则;(5)部分提前保送与统一学业考试招生相结合的原则。

2.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制度。*中学保送生招生方案见《关于*中学要求安排20*年保送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批复》(仑教〔20*〕29号)。保送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升学考试。

3.继续实行公办重高、普高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先将公办重高、普高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计划)的65%指标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含保送生)在全区初中毕业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余下的35%招生计划指标实行全区统招,同时兼顾城区学校与非城区学校的均衡。

4.部分省一级重点中学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文件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5.对于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体育、艺术、科技(包括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允许适当降低分数录取。特长生降分幅度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学业考试的试卷难易度及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水平确定,其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的体育特长生经区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可以由高中学校直接录取,不考虑学业考试成绩;其他特长生均须结合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班。采取特长生与高中学校双向选择的办法,各高中学校应在5月25日前完成特长生的专业测试,5月30日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备取考生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每位特长生限报1所高中学校,填写《20*年*区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报名登记表》,且必须有家长签名。

6.考生录取采取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当出现划线定位分数档相同考分的考生较多时,视该招生学校的总招生计划、相同考分的考生人数等情况将录取分数线略作上浮或下降。

7.加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实行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办法、要求按《20*年*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录取的实施办法》(仑教〔20*〕102号)执行。要求加分的考生须及时向报名学校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并填写《20*年*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申报表》,加分办理截止20*年5月15日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认定加分。各初中学校汇总后,于20*年5月21~23日到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8.普通高中各批次招收的学生名单必须由各校定期及时公布,有关补招的学生必须报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9篇:街道民政办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和实地检查等方式,以消防水源、志愿消防队、农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社会单位为重点。在此次检查考评中,共检查消防水源(含市政消火栓)33处,志愿消防队12支,农村社区12个,人员密集场所等社会单位24家,发现火灾隐患56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消除火灾隐患56处,打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11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分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各镇(区)能够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别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设立不少于一名专职防火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如城镇、书洋镇、高新区积极深入各农村、社区,指导开展了富有特色的“五户联防”等工作;和溪镇、高新区平时注重收集材料,按时上报各类台帐,消防安全工作档案较为齐全。

(二)投入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年书洋镇新增土楼消防站1个,新增消防车1部,在土楼景区设置了多个室外消火栓;山城镇、高新区依托市政自来水管网分别新增了市政消火栓60、120个,增幅较大;龙山镇、城镇等镇也依托河流、鱼塘等天然水源设置了若干个取水点,解决了消防车取水的问题。

(三)加强排查,群防群治局面日渐形成。各镇(区)能够组织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群防群治的局面日渐形成。山城镇、城镇、龙山镇、奎洋镇、书洋镇、南坑镇、高新区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次数多,记录全,其中山城镇还在冬防期间组织的联合检查中,由工商所依法取缔一家宾馆。城镇草坂村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五户联防”的消防工作机制。

(四)宣传广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各镇(区)认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船场镇、奎洋镇派出所定期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宣传,宣传材料和照片齐全;丰田镇积极开展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金山镇、书洋镇、高新区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在主要街道摆摊设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重点突出,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进一步深化。年6月日,全县第二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后,各镇(区)立即行动,认真按照《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状》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集农村、社区、社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高新区将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列入《年高新区发展规划》,对构筑“防火墙”工程三年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并制定《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重视不够。年县政府部署开展的构筑“防火墙”工程、“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冬防工作,部分镇(区)只制定工作方案和签订责任状,未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较少,没有形成常态化。丰田镇未能重视此次检查考评和督查工作,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影响了检查考评和督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山城镇、城镇、丰田镇、金山镇、奎洋镇、梅林镇、南坑镇尚未对冬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健全。各镇(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等方面同国家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各镇(区)农村及社区消防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多数停留在成立工作组织、设置消防宣传栏、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等基础工作上,未能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未对志愿(义务)消防队伍配备灭火器材,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网络还未形成。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此次考评和督查共抽查了社会单位30个,按照《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所列的8大项问题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和火灾隐患较为突出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如:检查的大部分社会单位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大部分社会单位未进行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镇(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次数较少,渠道较窄,形式单一,不够深入,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还普遍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改不足,认真谋划好年消防工作。各镇(区)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完善措施,明确责任,认真谋划好年消防工作,重点做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将消防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迫切需求。

同时,对抽查的社会单位有存在问题的,各镇(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直至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或关停,督促整改情况应于年月日前同冬防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到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效能办要加强督察,县消防大队将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建设。各镇(区)要充分认识设置市政消火栓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力度。有自来水管网的地区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间隔120米设置市政消火栓;正在建设中的自来水厂,要及时将市政消火栓列入建设计划,做到“三同”,即与自来水管网建设同步设计规划、同步施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扩展区和工业区要及时设置市政消火栓;新农村建设要结合饮用水改造工程,依托饮用水管网设置市政消火栓。没有自来水厂的地区,要结合河流、湖泊、水塘科学合理的设置消防车取水点,设立“消防水源”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