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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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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分析

第1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在考察了流动人口的需求现状后,选取两大代表性社工机构“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进行深度访谈,以剖析目前佛山社工机构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概况和成效,评估社工机构服务与流动人口需求的差距。表2是对上述两大社工机构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总体情况介绍。从表2可看出,目前佛山市社工机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主要局限在社区融入这一领域,两大社工机构的服务都有特色、亮点,如南飞雁在工伤维权的服务已较为纯熟并有一定影响力,鹏星则首创了企业社工服务拓展了服务领域,但服务力度、专业性还有待加强;对于其他方面的权益保障服务,社工机构还涉足较少,前述论及流动人口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大部分还处于空白地带。

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与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需求的差距研究与服务方向探析

2.1当前服务提供与权益保障需求差距分析对比流动人口需求现状与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现状(见表3),不难看出佛山地区的社工组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供给与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社工组织的服务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1)需求范围广,而服务提供多集中。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需求在七大维度均有涉及,特别是在职业、收入与维权、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居住情况和社区融入几大领域表现出较高的需求水平,但是佛山市社工组织针现时的服务供给未能指向流动人口需求的各个方面,而是集中于职业规划、工伤、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等个别项目,尤其社区融入是大多数社工服务介入的重点。对已涉足的项目,也存在服务边缘化等问题,未能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核心化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在劳动维权、工作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需要有进一步的支持。有些专注于服务外来工工伤咨询的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能够提供较完善和系统的服务,例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服务提供包括工伤探访和维权指导,但是这样的组织规模较小且数量不足。二是子女就学和子女课后辅导一般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主要问题,需要各方的支持和帮助。有些社工组织评估到流动人口在这一方面的需要后,开展或探索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如托管服务(含课后辅导,主要是发挥大学生义工的作用),并且透过活动促进了亲子关系,但对子女就学政策等方面社工服务尚未涉及。三是流动人口明显对于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重病、工伤事故救济表示出极高的需求水平。一些社工组织尝试从政策倡导方向作出努力,但涉及面并不广,且服务效果也不明显。四是流动人口存在出租屋治安与卫生治理、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社工组织的服务并未涉及这些领域,当前存在服务的空白。五是社区融入。流动人口对于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出了较强的愿望,但是由于时间和渠道等方面原因而未能满足其参与的意向。与此同时,流动人口也表现出了很强烈的与本地人进行交往的需要。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的服务提供较多,包括普法宣传、社区共融活动、外来工义工队伍等,对促进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需求程度高,但服务内容难深入。流动人口对服务需求的程度高,但社工组织的服务力度尚欠深入。以上述两大社工机构为例,长期专注于工伤维权服务的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工伤事故法律援助这一版块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服务网络,但法律援助的专业度和服务深度还有待提高,服务仅限于简单的工伤认定程序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需依赖外部资源。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联结社区社工和企业社工服务外来工,服务形式有创新,但其服务关注点却单一集中在社区融入、子女教育与职业规划等方面,并且多以社区大型活动的形式进行,活动形式和服务专业度有很大局限性。就目前各大社工机构运作较为成熟的社区融入服务而言,普遍存在活动方式单一和活动内容欠深入等问题,最常用的服务方式多是举办社区性活动,如表演、宣传等,未能深入了解并满足流动人口的真正需求,缺乏系统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的成功案例,社区工作手法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3)供给未平衡,缺口补足需求大。整体来讲,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与社工服务供给未能达到平衡,流动人口作为一个城市极具特色的人群,对其需求的关注是与对其重要性的增加和社会建设的推进相伴生的,社工服务的提供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所以这便自然地导致了需求在前,供给在后,且供给不足的问题产生。面向范围广和水平高的需求,社工组织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目前仍着重于某些方面,例如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而针对大范围的维权支援、流动人口的公共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多数社工机构的服务仍处于空白地带。可见,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满足仍存在较大缺口,社会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还需加大力度,特别是要推进社工组织专业性的发挥和大范围地拓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项目,并解决因时因地产生的问题。

2.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的方向探析要满足流动人口广泛而深层次的需求,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和延伸。为对社工组织下一步服务流动人口的重点领域有一个清晰认知,本研究对流动人口在上述维度中的各项显性需求进行排序,通过横向比较,列出当前流动人口需求最迫切的八项服务;同时让社工组织结合服务偏好、实施难易度等因素对上述服务的优先次序作出排序(见表4)。通过两者对比,指出社工组织下阶段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方向。综合流动人口的问题关注点,社工组织现有服务的开展情况、服务意愿,服务在现时政策背景下推行的难易程度,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等多种因素,本研究提出社工组织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如图2所示。从近期来看,在流动人口的服务上,社工组织应主要将工作集中于不断深化社区服务、近一步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介入外来工维权保障、弥补社区环境治理空白这几个面;而从长远的服务发展来看,社工组织应该考虑在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民意收集与表达、政策倡导以及承担政府下放的相应职能等方面进行规划与准备。

3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服务的发展路径

根据服务的性质、流动人口需求的特点以及佛山地区社工组织的发展状况,社工组织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基本方向又可以分为近期与长期两个部分。

3.1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近期目标近期目标设定的主要依据是流动人口需求较为迫切、社工组织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相关服务经验以及有较强的服务偏好。1)推动社区融入服务向深度发展。社区融入服务是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服务的切入点,目前有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社工机构皆以该项服务为主体或仅限于该项服务,主要工作手法是以举办社区活动、宣传外展、成立社区义工分队等形式增加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交往机会,加深相互了解以消除隔阂偏见,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区。目前该项服务已在我市有较大的普及面,个别机构的服务范围已覆盖镇(街)的所有村居(如鹏星),成效较显著,这也是为什么受访者对该项服务需求不是特别迫切的原因。对该项服务,社工组织下阶段的发展目标应是深化提升,从就业与收入、参与社区治理、当地文化风俗认同、归属感等方面扩展服务内容,运用家庭、小组、社区活动等专业手法丰富社区融入的服务方式。2)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领域。流动人口和社工组织双方均对外来工子女服务这一领域显示出较大的需求偏好,社工组织应尽快拓展这一领域服务,实现双方的供求匹配。目前社工组织主要是在开展个案服务调节亲子关系过程中对外来工子女教育这一问题有所涉猎,或是在假期举办托管班惠及部分外来工子女,但服务内容呈现边缘化,没有涉及外来工子女就学、课后辅导等核心关键内容。社工组织可先以提供课后辅导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假期夏令营、培训班等形式拓宽社工组织对外来工子女的服务内容;同时因为与本地居民子女生长环境存在差异,外来工子女心理健康发展以及社区融入也应是关注的焦点,社工组织可采用小组工作的手法促进外来工子女教育引导及与当地居民子女的交流;在义务教育就学方面,因受政策、制度环境所限,社工组织可在这方面尝试发挥资源联系、政策宣讲的作用。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等服务目前还处于空白地带,考察社工组织的服务方式和开展意愿,这一服务领域是下阶段可以试点推行的。目前政府每年都有开展对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但仅限于户籍人口。社工组织可通过相关调研,掌握流动人口需求人数、培训需求的内容,提议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工组织施行。在工作介绍方面,社工组织也可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与政府部门、企业密切配合,搭建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便捷的就业服务。4)尝试介入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领域。流动人口对权益保障服务需求强烈,而社工组织在此领域的介入还非常有限,虽个别社工机构已涉足工伤维权等领域(如南飞雁),但服务内容和辐射区域还有待扩展。因此,权益保障服务应是社工组织日后发展的重点方向。工伤维权是目前该领域服务的有益探索,社工组织还可将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及薪资福利、就业平等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范围。就社会保险参保、异地权益转接、待遇申领等社会保障的技术性问题,社工组织也可起到资源整合,提供政策咨询等作用。在维权保障这一方面,社工组织可梳理流动人口生活、就业、教育、居住、社会保障、参与决策管理、法律保护等各方面常见问题和享有权利,将流动人口权利主张、权益申请、权益受损的申诉等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并与人社局、社保局、人卫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链接,形成一套固定化的流动人口权益维护的协调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求助时“有章可循”。5)弥补居住环境治理服务的空白。在出租屋治安、环境治理这一领域流动人口需求与社工组织服务意愿相去甚远,是因为这一服务领域与社工组织的能力范围有一定差距。但社工组织在该服务领域并不是无可作为,在现阶段,社工组织可发挥外来工义工分队的作用,在出租屋管理、治安维护、卫生保洁方面出谋出力,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自我服务。此外,社工组织可与当地社区居委密切联动,掌握出租屋租住情况,倾听流动人口需求,向居委提出社区治理的改进建议。社工组织可在义工队伍的基础上推动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或外来工组织)的成立,引导其通过自身组织建设和自我增能,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3.2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从远期发展来看,社工组织不应只局限于提供服务的层面,还应对自身发展目标合理定位,从更高层次扩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本研究认为社工组织可在社会宏观治理格局中发挥作用。1)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流动人口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消息来源闭塞,对政府出台的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往往不能及时获取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效性。社工组织可成为政府普法的助手,以社区为阵地对流动人口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培训,引导流动人口学法、知法、守法、用法。2)成为民意收集与表达机构。社工组织在长期接触流动人口的过程中,必然对流动人口的群体特点、需求现状、发展问题等非常熟悉和了解,因此社工组织可考虑建立流动人口服务数据库,同时结合自身的职业敏感性,将工作中发现的与弱势群体相关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对相关有价值性的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应决策部门。这将对政府决策有重要的参考指导意义。3)政策倡导。在开展服务或进行专项调研的过程中,社工组织对发现现行制度或政策法规不合理的地方,可向人大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如“南飞雁”建议省人大将老年工伤者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就是一个成功实践;或就目标群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当地公办学校的问题,建议敦促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政策措施妥善解决。4)承接政府下放职能。目前大部分社工组织都有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分担了部分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作,但内容多限于纯粹的服务,且购买范围有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工作。随着简政放权的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相关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将更多地还于社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大幅扩大,社工组织应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实践,为承接政府职能做好准备。(本文来自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

第2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关键词:人口学;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特征;机制;建议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2.017

Characteristics and Mechanism Analysis of Population Migration and Mobility in Shaoguan

LI Li-qun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Guangdong 512005,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xth national census data, the population migration flow situation in Shaoguan was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haoguan population migration were in-depth studies in quantity,migration distance, population migration reasons, level of education, and other aspects, and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Shaoguan population migration was studied with the push-pull theory. Finally, the rationalization proposals of the population migration were proposed based on the population migr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mechanisms of Shaoguan.

Key words: demography; population migration; population movements; characteristics; mechanism; suggestions

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迁移流动是引起人口变动的重要方面,某一地区人口数量的增减、结构组成的变化,体现着迁移流动人口的状况[1-2]。迁移流动人口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及其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对流入地区和流出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口迁移流动规模也随之扩大,极大地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进程[3]。因此,人口迁移流动是政府部门应该加以重视的社会经济现象,正确把握人口迁移流动的现状和规律,促进人口迁移流动的有序进行,是当前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4-6]。

1 人口迁移流动的特征分析

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关韶关市迁移流动人口状况的统计数据具体反映出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方面的诸多特征,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1 人口迁移流动的总量呈增加之势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的总量呈现出增加的势头,流动人口从“五普”的21.71万人上升为53.76万人。这充分说明,现代人的思想观念上已经发生重大改变,不再是过去那种在居住地不思迁徙,在职业上“从一而终”的观念。

近几年来,韶关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2010年韶关生产总值(GDP)683.1亿元,比2009年增长12.5%。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需求更加旺盛,吸引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员进入韶关,加入经济建设的大军中。但同时与其它经济发达地区横向比较来看,韶关经济仍较为落后,因此也有大量人员从本地流出。

1.2 省际迁移以近距离为主,分布相对集中

韶关市人口省际迁移虽然辐射全国各省,但主要表现为近距离迁移为主,分布相对集中的态势。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跨省迁移的人口中,毗邻省份占较大比重。韶关市登记总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省的迁移流动人口为122 389人,超过1 000人的省份有浙江1 678人,安徽1 809人,福建2 554人,湖南57 872人,江西12 010人,四川11 260人,重庆2 683人,广西7 925人,河南5 649人,湖北6 301人,贵州3 995人,云南1 545人,陕西1 204人,其中湖南、江西、四川三省人数超万,所占比例分别为47.3%,9.8%,9.2%。这几个省都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大省,且江西和湖南是与韶关相邻的两省。

1.3 人口流动主要以省内流动为主,流出人口大于流入人口

韶关市登记总人口中,人户分离的人口有537 637人,户口登记地在省内的迁移流动人口占总流动人口的77.2%,达到了415 248人,其中本市(县)人户分离人口有70 716,占17.0%;在本省其它市(县)人户分离的人口有344 532,占83.0%。近几年来,韶关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吸引不少来自省内外的流动人口。尽管如此,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距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韶关人口总的流出量要远远超过流入量,比例分为30.13%,16.6%,净流出量为441 115人。

从韶关外来流动人口分布来看,外来流动人口主要流入了韶关市区内(武江、浈江区),占流动总人口的42.6%,而占市区(武江区、浈江区)户籍人口的比例也高达38.4%。其中这两个区的流入量远远大于流出量,净流入量为92 026人。而韶关的其它地区基本情况是流入量远远小于流出量,净流出量为533 141人。这说明除武江、浈江两区外其它县区的人口以流出为主,特别是南雄地区有近一半的人口外出流动迁移。

1.4 务工经商是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但省内省外迁移原因不同

迁移流动人口就其动因来区分,大致可以分为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迁移流动的经济型迁移流动人口和以非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迁移流动的社会型迁移流动人口两类[7]。从人口迁移流动加剧的动因来看,在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时点的前5年之内,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经济方面。过去,韶关市迁移流动人口数量不多,有者也主要集中在婚姻迁入、寄养寄居等社会型迁移流动方面。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经济型迁移流动人口迅速增加,而且已经占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六普”韶关市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数据资料来看,属于经济型或者是出于谋生目的而发生迁移流动的人口占50.3%,其中务工经商的占33.6%,工作调动的占2.7%,学习培训的占14%。虽然属于非经济原因迁移流动的人口占49.7%,但其中的具体原因是拆迁搬家、婚姻迁入、随迁家属和投靠亲友。这些原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们并不容易造成人口迁移流动在较大程度上的加剧。而在婚姻迁入这个因素中女性高达85.9%。

在人口迁移流动原因中省内和省外迁移流动各有不同,在9个迁移流动的原因中务工经商是最大的原因,但省内比例只占27.1%,而省外则达到55.7%,这足以说明韶关在广东这个经济发达省份来讲经济仍十分落后,无法吸引更多省内人员。而随迁家属的省内则达到了20.3%,省外的则只有13.9%。省内经济原因迁移的为47.2%,省外经济原因迁移的比例为61.2%。这说明省内迁移流动至韶关的主要原因是非经济原因,而省外迁移流动至韶关的主要是经济原因。

1.5 流动人口中流动主体的教育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来看, 无论从总体情况来分析还是从省内、省外情况分析, 初中、小学、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占迁移流动人口的主体,达到了82.5%,这说明韶关经济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只能吸引教育水平较低人群,缺乏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这种流动人口教育结构的不合理将对韶关未来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学历者,其改变其定居点,由一城市迁入另一城市,其迁移面临的阻力较小,迁移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而对于学历层次较低群体,其发生迁移的阻力较大,引力较小,迁移的可能性较低。而流动人口在流动时,对其文化素质要求不高,再加之流动人口生活随意性较强,要求较低,人口流动群体还将以低学历者主[8]。而处于高端人才与流动打工者之间的群体,由于不能很好地找到自己预期目标与迁移目的地所能提供的收益之间较好的结合点,迁移与流动从自身及目的地来说,阻力均较大,迁移与流动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2 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机制分析

人口迁移的推力拉力理论认为,迁移行为发生的原因是迁出地与迁入地的推力(或称排斥力)和拉力(或称吸引力)共同作用的结果[9]。

2.1 经济发展水平对人口迁移流动的推拉作用

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和沿海经济产业转移的快速发展是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的动力[10]。

2.1.1 工业发展的影响 从“六普”韶关市人口迁移流动的数据资料来看,韶关市的工业发展水平从纵向比较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从横向比较来看和本省其它地区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其一,韶关市在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登记的迁移流动人口中,流往本省的人数占总迁移流动人口数的近九成,这说明广东省作为最早开放的地区,工业发展仍排在全国前列,而作为地属广东的韶关市缺少吸纳众多劳动力的产业,大量的人无事可干正好说明这一地区的工业不够发达。其二,韶关市迁移到本市的人口中,大量的人口又集中到了市区和县城内等地的发达地区,如韶关市2003年综合竞争力进入全省二类地区行列,2005年上升到二类地区第一位,与珠三角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在全省率先取得突破,7个县(市、区)与广州、东莞等地的区、镇签约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这说明多数人的迁移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或是为了谋生目的而流动。

2.1.2 农业效益低下的影响 韶关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气候资源比较优越,人均耕地面积在广东省排第一,主要存在蔬菜、水稻、畜禽、鱼、水果、竹类、烟叶等七大农业产业。由于近几年加强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生产持续增长。但由于韶关市农业生产仍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相当大部分农户的思想观念落后,还是比较保守的小农经济思想。生产单位小,加上目前农村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规模种植的商品农业很难发展起来,农村家庭经济很难出现质的突变。农户市场经济意识差。农户信息不通,农户间思想难以统一去发展规模商品经营。因此韶关农业发展的整体效率较低、效益不高。自古依恋土地的农民离开土地,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出于他们对从事农业生产效率太低、效益不高有着实际的感受和具体的认识。这里值得指出的还有,在韶关农村某些地方,外出打工的人口多是18~35岁的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青壮年劳动力,而留家种田的多是老人和小孩,他们的文化水平很低,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甚至是文盲,这就使得韶关农业效益不高的问题可能愈演愈烈,对韶关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强烈吸引和家庭经济落后的推动下,人口由农村流入城市、由经济不发达地经济向发达地进行了流动迁移。

2.2 生活环境对人口迁移流动的推拉影响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韶关人口迁移流动的主流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人口流动的目的是改善生活环境,流入地的那些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不利的生活环境就是推力。人口流动就由这两股力量前拉后推所决定。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有许多不利的生活环境,如收入水平低,没有挣钱机会、农村太穷,生活太苦、农村缺乏更好的发展机会、对在家乡从事的职业不满意、农村税费过重、呆在家里没事干、子女学习条件差、受教育机会少、不愿意干农业、家乡封闭保守、思想不解放、村干部作风恶劣等,这些都是“推”的因素。迁移的推拉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更好的社会环境等诸多生活环境因素对人口迁移流动有着强大的吸引力。

3 引导人口迁移流动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人口迁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理的人口迁移可以优化人力资本和劳动力配置,促进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但不合理的人口迁移却会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社会治安恶化等诸多问题。政府对于人口迁移要进行合理引导而不是盲目地采用行政措施进行控制。

3.1 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等人口迁移调控政策采用单一的行政控制的手段,是人口迁移的最大阻碍,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放松对人口迁移的限制。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工资差异、房价和人力资本氛围是影响人口迁移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逐渐改革和完善城市住宅分配制度,对房地产进行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避免房价虚高对人口迁移的不良影响。

3.2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和保障制度

把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群体扩大到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城镇居民或户籍拥有者。对于不合理的人口迁移应该采用经济政策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缩小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和收入差距,促进地区之间教育机会的公平,将有利于控制不合理的人口迁移,对人口迁移的方向和规模进行有效的调控。

3.3 强化信息、组织网络的建设和监管,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完善的信息网络和组织网络的形成,是人口有序、高效流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发育成熟的重要标识。所以要大力发展专业性组织,成为人口有序流动的主要信息获得途径。这样有利于实现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减少流动的盲目性,提高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3.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韶关经济

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化阶段是不可逾越的,韶关是广东的重工业城市,工业基础雄厚。因此,应切实加强本市的工业化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培育以冶金、电力、烟草为主的支柱产业,努力改变韶关市工业落后的面貌。一是要加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改造,使老工业基地焕发青春,在增进效益的同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二是要鼓励发展和新建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以扩大就业容量;三是要加快韶关的信息化建设,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产业结构的改造和升级,同时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为韶关人口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

在农业方面,要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拓宽农业生产领域,发展绿色蔬菜、优质稻、优质畜禽、优质鱼、特色水果、竹类、烟叶等七大农业主导产业,使韶关农业成为吸纳更多劳动力的一个行业;要大力推进韶关农业的工业化经营和管理,使韶关农业的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最后,要加快韶关农村的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为韶关农村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创造更好的劳动生产条件、职业保障基础和城市化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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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在现代中国,流动妇女从私人父权制的坚固堡垒——农村家庭中走向国家和经济生活领域的公共父权制,会面临怎样的境地?流动人口中,就业的性别隔离状况如何?莱斯金(Reskin,1988)认为,不论是妇女在政策上取得了什么样的胜利成果,男性精英都会重塑资源分配的规则,使妇女相对来说总是处于失利的一方。[1](P325)流动人口的性别收入差异如何?是否如莱斯金所说,整体上流动妇女的工薪工作的收入补偿要少于男性?

本文主要对厦门市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因素进行多元回归研究。研究的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农村流动人口工资差异可以用性别、原工资收入、受教育年数以及目前工作上的年数等因素来解释,年龄、婚姻状况和从事非农工作年数对其工资没有显著影响。分析表明,决定农村流动人口收入的显著因素是性别和原工资收入状况。

二、样本特征简介

样本来自近几年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的流动人口系列抽样调查(2002年厦门市流动儿童健康和教育状况抽样调查和2003年厦门市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状况抽样调查)。前一次调查采取分层随机等距的抽样方法,对被抽取的样本进行问卷调查,有效问卷共940份。后一次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状况也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形式,调查范围包括厦门市私营企业、学校、工地、饭店等各行各业的外来人口,总共有491个样本,有效问卷为487份。厦门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城市,经济较发达,大体可以反映我国东部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状况。

本文分析利用的是那些拥有工资收入的人,两次调查中,总共有1130个符合本文研究要求的样本。其中流动妇女有效样本个数为672个,占59.5%;流动男性人口样本个数为458个,占40.5%。表1给出了这些农村流动人口总体样本的基本特征,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1.流动人口的人口特征

在这次调查的样本中,他们年龄在14-7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0岁,男性平均年龄为31岁,女性为30岁。流动人口不论男性还是女性主要年龄段均为20-35岁,分别为各自总人数的77.3%和84.3%。这与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年龄段相吻合,如据珠海市、广州市的抽样调查,流动人口也主要为年龄在16-35岁和18-35岁之间的青壮年。(见图1)

性别结构对流动人口的构成有一定的影响。不同行业对性别不同的劳动力要求也有所不同。据广东省公安厅1996年统计,在1101万流动人口中,男女比例分别为569万和532万,男性高于女性,而据1998年上半年的统计,男女分别上升为575.3万和578.5万,女性高于男性,总体上两性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有的地方因行业和工种的不同,使用性别不同的劳动力却有着诸多差别。这次调查中,59.5%为女性,40.5%为男性,性别比同广东省及全国大部分流入地区情况相差不大。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谭深认为,从外出类型上看,未婚者与已婚者的差别是很大的:未婚男女的外出基本上属于个人的自主性流动,而一旦结婚成家,男外女内、男主女辅的性别分工就立刻鲜明起来,结婚成家带来的责任感鼓励了男性的外出,但却是女性外出的制约因素。即使夫妻同出,往往是丈夫先出,然后回来接妻子,形成妻子的从属性流动。婚姻状况是否会加剧性别对工资收入的影响,与工资收入存在某种相关性呢?

2.流动人口的文化特征

文化素质、受教育程度是构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文化层次的高低是衡量不同群体类型流动人口素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样本中有研究生学历,也有文盲,主要为小学和初中、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重依次为25%、44.2%和20.4%,而大学以上学历和高中分别占4.2%、6.2%。这说明调查对象绝大部分属于中低层次文化程度。调查中文盲、半文盲人数较少,这也与我国农村的教育普及程度相一致。

3.流动人口的工作经验

样本中流动人口在外打工时间最长为26年,平均在外打工时间7年以上。在厦门滞留时间即表中“厦门年数”有些长达24年,平均滞留时间近6年。流动人口中有个别原工作工资收入(即前期工资)高达4000元。打工时间、厦门滞留时间可以作为反映工作经验的变量,前期工资可以反映出流动人员的工作经验。

当然,实际生活中影响个人工资高低的因素很多,如行业、劳动熟练程度、职务以及国家随机增资政策等。但由于本次调查农村流动人口多从事建筑业、加工业、环卫一些“脏、重、累”等工资低的行业,因此这里未将工种作为一个独立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厦门市近几年的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500-800元,工资最高的为5000元,而最低的才300元,如此之大的收入差距是如何产生的呢?从表1中可看出工资高的人所受的教育年数要远远高于工资低的人,从事工作的年数也长于工资低的人。虽然我国长期实行的男女平等的社会政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特别是决策者形成了“社会发展自然带来妇女发展”的思维定势,会不会忽视发展可能带来的扩大差别、剥夺脆弱群体发展机会的负面作用?如果这样,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同时将不可避免会形成新的“性别盲点”。那么是否性别会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产生影响?影响有多大?在后面的两部分中,我们将通过多元计量分析来具体解释这个问题。

三、流动人口工资的决定因素

我们下面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来看看流动人口现期工资收入与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打工时间、在厦门滞留时间、原工资收入等变量间的关系。回归的因变量是流动人口现期工资;自变量分成人口特征、文化特征和工作经验等三组。人口特征包括年龄、性别(男性=1,女性=0)和婚姻状况(结婚=1,单身=0)。文化特征为受教育程度(文盲、半文盲=0,小学文化程度=1,初中文化程度=2,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3,大学文化程度=4)。工作经验包括在外打工年数、在厦门滞留年数和原工资收入。

我们共进行了两次回归。第一次是用Backward对全部因变量回归,结果见表2。第二次是对性别、受教育程度、在厦门滞留时间和原工资收入几个显著性因素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

在对全部因素的回归中,有几个有意义的结果值得我们注意。首先,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中的“原工资收入、在厦年数”高度显著,说明所受教育程度与工作经验都可以增加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这就说明流动人口虽然大部分从事体力工作或简单脑力工作,但其工作收入仍要求有一定文化水平,与工资收入成正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流动人口知识水平要求必然还将继续提高。

其次,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人口特征中,只有“性别”对流动人口的工资会产生影响,而“年龄、婚姻状况”与流动人口的工资的相关关系不强。因此可以认为,虽然随着流动人口的年龄增长,体力会逐渐减退,但工作经验、生活阅历的增长可以弥补其影响。另外人们也许会认为婚姻有助于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但模型显示它并不能给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带来显著变化。

第三,出乎意外的是,“打工时间”的长短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影响不大,反而是在流入地滞留时间的长短与工资收入有明显的相关性。不过打工时间不能影响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同“年龄”不能影响工资水平倒似乎保持了一致。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与其辍学外出打工赚钱,不如多读些书,提高受教育水平。模型回归结果表明靠延长打工时间获得的工作经验的想法是错误的。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性别与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相关性很强。同等程度下,男性比女性的平均工资要高一个档次,近400元。排除男女体力上的差异,如此大的差距似乎说明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完全达到性别平等。关于性别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详细阐述。

第二,教育水平与现期工资相关程度也很强。平均而言,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工资水平就上升200多元,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比文盲、半文盲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高200多元;而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又比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高200多元,其它依次类推。随着社会的进步,对教育程度的要求应越来越高。因此,农村流动人口要获得更高的工资报酬,就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重视子女的教育。

第三,原工资收入与现期工资正相关。虽然原工资收入不能直接决定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可能的解释是,它可以传达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方面的信息。一般来说,流动人员若原工资收入高,工作能力必然较强,现期工资收入也不会低。

第四,在厦门滞留时间也与工资收入成正比。在厦门多滞留1年,可以增加流动人口工资23元左右。在劳动力输入地滞留时间越长,越有助于流动人口提高在当地的适应能力,获得语言优势,更加融入当地社会,人际关系也会处于相对优越的地位。

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存在显著差异,其差异可以由性别、受教育程度、原工资收入以及在厦滞留时间所解释。决定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主要因素是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尤其是性别对农村流动人口工资的影响巨大。相比之下,除了性别外,受教育程度最重要,其次是工作能力,最后是在流入地的滞留时间。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可以弥补由于工作能力方面缺陷带来的工资损失。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多接受2、3年教育的工资可以相当于在厦门多滞留10年的工资。而年龄、婚姻状况则对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不大。

这些结论说明,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状况明显有利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男子。工资收入与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相关这一结论表明,流入地看重流动人口的知识和能力积累。流动人口之所以被当地接纳,在于其经济价值,流入地也应按市场经济运作,给予他们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工资收入中的性别差异

我们将结合多元回归的结果,从教育程度、工作能力和流入地滞留时间三方面来具体分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中的性别差异。

首先来看看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方面的性别差异。表4显示,文盲、半文盲的女性流动人口占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8.5%,而男性接近2.8%;女性中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初中占绝大多数为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73.5%,男性中绝大部分人受教育水平为初中、高中,占男性流动人口总数的73.6%;由于59.5%的样本为女性,所以大学文化程度的女性绝对数量比男性多1个,但从百分比的相对数来看,女性比男性少近两个百分点。因此,总体上来说女性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要比男性流动人口低于一个层次。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不同性别流动人口的原工资收入状况。从表5中可以看到,少于500元工资收入的女性流动人口不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远远多于男性流动人口,达到57.3%。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相对较分散,虽然低于500元的也占男性流动人口总数的42.4%,但工资收入为500-800元、800-1100元之间的有23.1%和18.3%,比女性流动人口要多。中、高工资段的流动人口,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普遍偏少,这可以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素质培养等条件限制中得到解释。

接下来看看在厦门市滞留时间长短会对男、女性流动人口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很显然,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在流入地滞留时间方面的性别差异不大。(见表6)不过在滞留10年以上的时间段里,男性流动人口的百分比要大于女性。我们可以理解为,流动人口多以夫妻共同流动以家庭的状态待在流入地,而且这种状况与滞留时间成正比。从这里看,滞留时间对不同性别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差异的解释力度不大。

将表5与表7进行对比,就能发现流动人口从流动中是获益的。工资收入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均有大幅度的改善,尤其是男性流动人口少于500元的百分比由42.4%飞速下降至9%。相比之下,女性流动人口少于500元的百分比下降幅度仅为11.6%。而且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上涨幅度远远大于女性流动人口,男性流动人口工资收入500-800元段的百分比变化不明显,800-1100元段的百分比上涨尤其突出,由18.3%变为30.6%,其它各工资段男性流动人口百分比均有小幅度上升。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状况相形见绌,大部分工资收入上涨集中于500-800元段,虽然其它工资段百分比也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增长幅度均小于男性流动人口。总体上说,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集中于800元以下,占其总数的76.8%,而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则位于500-1400之间,比例为66.2%。这样看来,流动能使女性流动人口获利,但不是最大获益者。比较而言,她们的整体状况相对下降。因此女性流动人口处于贫困状况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流动人口。

最后让我们对将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纳入性别因素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与未纳入性别因素的回归结果进行比较,即表8。很明显,有性别解释变量的拟合优度更好。性别对工资收入的影响相当于教育程度提高两个层次,也就是说,如果一名文盲、半文盲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一般情况下与一名初中文化程度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相当,而一名初中文化程度的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会达到一名大学文化程度的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

五、结语

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性别差异是两性不平等在工作报酬上的反映。目前,两性不平等状况在我国甚至全球普遍存在。如我们前面分析的流动人口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不同,就与两性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密不可分。前者是果,后者就是因。男性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女性工资水平。虽然我国在工资分配上实行“同工同酬”,不同的工作的确也存在不同的性别要求,而且流动人口大多从事体力活,男性流动人口具有先天的生理优势,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挑选性歧视”。受教育机会的两性不平等加剧了这种工作机会上的两性不平等,从而带来一定的工作报酬不平等。在已经制度化的职业分层上,流动妇女同其他女性一样处于不利的位置上。正如莱斯金(Reskin,1988)所预言的,不论是妇女在政策上取得了什么样的胜利成果,男性精英都会重塑资源分配的规则,使妇女相对来说总是处于失利的一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流动也慢慢在农村扩散开。现代爱情婚姻模式已经被人们认可,家庭轴心在向夫妻平等的生活模式转变,家庭规模变小,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然而经济上刚刚获得独立的流动妇女,在职业进入、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和工作评价等方面遇到明显性别差别和性别等级化。这些将给她们带来社会资源利用的不平等,使她们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经济发展而女性社会地位下降的局面。如上一部分我们就说到改换工作,反而使流动妇女整体状况变坏的情形。这些不平等状况会对流动妇女的整体发展起着负面作用,鼓励她们从经济上更加依赖男性,从思想上更加接受女性的从属地位,最终促使她们接受采用其他手段来获取社会资源的倾向,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表明,男女两性认知能力上的差异是由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即使真的有性别差别存在,量也是很小的,很容易被个体差异或没有控制的其他因素所掩盖。在中国,男尊女卑的观念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已渗透、融化在社会生活、社会习俗的方方面面,积淀在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行为和心理。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走出家庭,成为职业女性,男女交往机会越来越多,都可能导致男女之间性格的“对流”,从而缩小两性个性人格上的差异,改变人们的性别观念和社会期待,流动妇女也能获得它带来的外溢效应。显然,改善流动妇女地位,需提高包含流动妇女在内的所有女性教育水平,提高女性在整个社会的地位。

总的来说,流动妇女走出农村,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流动妇女的职业生活,明晰的个人收入,促使她们的社会地位、社会心理、家庭地位发生相应变化。它可以充分开发利用社会人力资源,为流动妇女的自立创造条件,更好地展示人类社会在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女性群体的新形象。农村妇女的真正解放是对我们这个社会进步发展的最好证明。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厦门市流动人口系列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来分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与性别、受教育程度、原工资收入和在厦滞留时间相关,与年龄、婚姻状况和在外打工年数无关。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性别单独进行分析,考察性别如何作用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流动妇女工资收入产生进一步的影响,从而得出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是解决收入性别差异的关键。

【摘要题】实证研究

【英文摘要】ThisessayanalysestheprincipalfactorsaffectingthedifferenceinwageearningsofthefloatingpopulationinXiamenCitythroughutilizingthedatafromaseriessamplesurveyandestablishingamultivariateregressionmodel.Theresultshowsthatthewageearningsofthefloatingpopulationarerelatedtotheirgender,educationallevel,formerwageincomeandlengthofstayinXiamen,butunrelatedtotheirage,maritalstatusandlengthoftimeworkingawayfromhome.Theessaymakesaseparateanalysisofgenderasanimportantfactoraffectingthewageearningsofthefloatingpopulationandexploreshowgenderimpactsone''''seducationallevelandotherfactorsandhowthosefactorsfurtheraffectthewageearningsofmigrantwomen,withtheconclusionthatimprovementofwomen''''seducationallevelisthekeytoresolvinggenderdifferenceinwageearnings.

【关键词】流动妇女/工资收入/性别差异

migrantwomen/wageearnings/genderdifference

第4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公安部1996年流动人口统计数据,包括全国3406个县市(其中包括区,以及省、设区市的累计)的流动人口分布情况,每一个县市构成一个调查表,列包括合计、性别(男、女)、居住时间、来源地(省外市、省外县、省内市、省内县、港澳台、国外)、居住情况(旅馆、居民家中、单位内部、工地现场、租赁房屋、其它),行代表迁移原因,包括合计、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它13个项目。为了分析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影响因素,我们对公安部1996年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提取流动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包括所辖县、区)进行分析。汇总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有84个,其中最多的城市是深圳市,达283.45万;100万以上的城市有6个,分别为深圳、广州、东莞、佛山、北京、上海,6座城市中广东省就有4个,远远高于其它省市对流动人口的吸纳能力。

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采集1996年16个社会经济统计因素,它们分别是:地区人口(万人)、市区人口(万人)、市区非农业人口(万人)、市区从业人口(万人)、市区个体劳动者(万人)、市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市区工业总产值(亿元)、市区利税总额(亿元)、市区百元资金实现利税(元)、市区客运总量(万人)、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市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亿元)、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2、相关分析

为了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和其它16个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首先计算城市流动人口和16个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的相关系数。由于是二元相关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和其它的每个因素),因此采用了皮尔森(Pearson)积矩相关系数。取显著性水平0.01进行双侧检验,得到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临界值和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流动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中,流动人口总量和市区从业人口、市区个体劳动者、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市区工业总产值、市区利润总额、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市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和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性显著。其中,流动人口总量和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系数最大,达到0.7,相关系数超过0.5的从高到低依次是: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市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市区个体劳动者、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市区工业总产值和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市区人口、市区非农业人口、市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百元资金实现利税和市区客运总量相关不显著,与地区人口呈负相关。

四、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研究城市流动人口总量与这些因素之间的定量关系,我们采用了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处理。首先对流动人口超过10万的84个城市用上述9个相关性显著的因素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见表2)发现,市区从业人口、市区个体劳动者、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和职工年平均工资6个因素回归效果显著,总体回归效果也显著,但回归结果不理想。

表2各个规模的城市流动人口回归分析参数

附图

为了进一步揭示城市流动人口与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再按流动人口规模将城市分级,分级标准为:10万—15万,15万—25万,25万—50万和50万以上,回归结果见表2。(1)10万-15万规模的回归分析中,9个因素中只有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个因素的F统计量大于临界值F(9,15)[,0.05]=2.59,回归效果显著,其余7个因素回归效果都为显著。总体F统计量也小于临界值F(1,15)[0.05]=4.54,总体回归效果不显著。(2)15万—25万规模的回归结果中,9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以及总体回归效果都不显著;25万—50万规模也是如此。(3)大于50万规模的城市回归分析中,市区个体劳动者、市区工业总产值、市区利税总额、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市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个因素回归效果显著,总体回归效果也显著。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流动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其流动人口总量和市区的社会经济因素之间才有一定的线性关系。流动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有13个,这些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很大,应该是人口流动发展较为成熟的城市,其流动人口和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直接的规律性应该更强。因此,除了采用与上面相同的9个因素外,还将所有的16个因素考虑在内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和逐步回归分析,所得结果列为表3。

表350万以上流动人口城市的流动人口回归结果

附图

从三种回归方法的结果可以看出,16个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效果相当好,几乎所有的13个城市都能很好地回归,误差几乎为0。采用F统计量3.0为引入值,1.5为剔除值的逐步回归分析,结果有11个因素引入到回归方程中,分别为:市区个体劳动者、市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市区工业总产值、市区利税总额、市区百元资金实现利税、市区客运总量、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市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和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逐步回归分析的离差平方和为55845.2656、回归平方和为55841.3555、残差平方和为3.9090、复相关系数为1.0000。可以看出,用上述11个变量构建的回归方程和16个变量的多元回归分析效果相差不大,其F统计量为F(11,11)=1299.0813,远大于显著性水平0.01下的F临界值4.54,说明引入变量回归效果显著。从回归结果看,回归误差最高为3%,有8个城市几乎为0,因此回归效果很好,完全可以用逐步回归分析取代16个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而9个因素多元回归分析效果不太理想,有6个城市回归误差超过10%,最高误差达27%,因此9个相关性较强的因素进行回归的效果不太理想。

可见,流动人口50万以上城市的回归效果较好,其中用回归分析得到的11个因素可以很好地表达流动人口总量,并用于预测的目的,回归方程为:

流动人口总量(万人)=-64.2655+0.2877*市区个体劳动者(万人)+0.9874*市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2.9195*市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0.2680*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亿元)-0.1720*市区工业总产值(亿元)-0.8649*市区利税总额(亿元)+5.1261*市区百元资金实现利税(元)-0.0051*市区客运总量(万人)+0.0531*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3.0708*市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亿元)+0.0208*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3、研究结论

通过对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城市流动人口规模与市区从业人口、市区个体劳动者人数、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市区工业总产值、市区利税总额、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市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和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显著;与市区人口、市区非农业人口、市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市区百元资金实现利税和市区客运总量相关不显著;与地区人口呈负相关。

(2)流动人口超过50万以上的城市,其流动人口规模与市区的社会经济因素回归效果较好,回归方程可以用于预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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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永宠.对我国流动人口制度的探究[J].经济问题,1995,(12):14-16.

第5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社会救助是指在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3]社会救助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困难户救济和“五保户”救济、灾害救济以及其他救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存在着两种独立体系,即“二元社会结构”①,因而造成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流动人口(主体是农民工)不仅在工作选择、子女教育方面,而且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收入和支出保障方面都享受不到城镇职工应有的福利保障待遇和公民权利。数量众多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不公平的,这种状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触目惊心。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入手,拆掉构成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的社会基础,建立和完善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道,但如此浩大的工程在短时期内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实施。而尽快建立针对流动人口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的紧急社会救助制度,应该是目前最迫切,也最为可行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现实性。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由家乡来到城市,收入低、保障弱,脱离了地缘、亲缘的社会支持系统,在城市时刻面临着找不到工作、失业、财务丢失、伤病等风险,有时候还成为偷盗、诈骗、抢夺、伤害等不法侵害的对象;而且其中不少特殊群体面临的风险更大,处境更为艰难,包括部分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病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人员、呆傻智障人员、走失人员、上访人员、拾荒人员等等。这些人几乎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各种困境和威胁,很容易陷入身无分文、举目无亲、生活无着的境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能够使其人身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权益得到一定保障,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解和人文环境的优化。

其次,建立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效益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意义重大。这种救助是在受助者最为难的时候雪中送炭,施以援手,在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中具有十分鲜明的兜底性特征。这种救助不但能够维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而且能够缩小贫富差距,缓和城乡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减轻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负面影响,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和社会风气,进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消除和化解部分社会矛盾,因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反之,如果相当多困难群众难以获得有效救助,困难得不到解决,就可能引发和加剧社会冲突,甚至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我国建立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已具有良好的基础,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我国政府中的民政部门是开展社会救助的主要力量。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自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1982年国务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正式建立。这是一项针对城市流动人口而设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原有832个收容遣送站全部完成转制,北京、湖南等省市新设立了救助管理站,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909个。据统计,从2003年8月1日到2004年11月30日,全国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670404人。[4]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在法规制度、机构设施、经费渠道等方面都已经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完善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其他制度安排相比,完善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的成本低、基础好、易操作、效益高、现实作用明显,因此,目前我国应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二、现行流动人口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进步与局限

我国现行流动人口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较建国以来不同时期多次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有明显的进步,即由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变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由过去的权力政府,强调控制、管理,转变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第一,救助管理制度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流浪乞讨人员,认为他们在城市生活中遇到了暂时困难,而不是他们的本性有问题,不再把流动人口作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不稳定因素来看待。第二,在对对象看法发生变化的基础上,工作方法也由管理转变为服务,即帮助生活无着者度过困难,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而不是管制,救助机构不再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第三,该制度给予流浪乞讨者向救助站求助的自由,规定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从而把受助者的选择置于重要地位,这体现了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理念和对人的尊重。第四,该制度反映了政府的责任意识,从经费保障到提供服务,政府基本承担了全部责任。该制度还通过对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救助站的责任义务,使被救助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得到保障。体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是政府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个人责任观,这符合现代社会救助的主流的意识形态。

但《救助管理办法》的形成时间较短,受到原有体制等方面的一些影响,特别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理念和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该制度延续了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的路径,明确指出救助对象仅为“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虽然以城市中居多,但农村里也存在,如此规定未能公平对待所有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第二,救助条件难以把握,没有把生活无着的人员列入救助对象,而是规定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对什么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没有明确“流浪”和“乞讨”应该是二者兼备还是只具其一,受助人员的范围依然模糊。按照民政部《实施细则》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现实中,真正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员比例很小。因此,从工作实际出发,如何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做到“应该救助的得到救助,不应该救助的不予救助”还有待研究。

第三,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管理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大多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常年脱离家庭在外流浪,历经曲折,他们的生存环境也使他们养成了一些不良行为习惯,造成心理健康状态不佳。为促使他们以健康的心态回到社会,需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这方面应是今后我国着力加强的工作之一。

第四,《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等原因,还有一些受助人员家属和部分流出地省市对于此项工作比较消极,跨省联系接送难度较大,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第五,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延续了收容遣送制度将救助人员送返原籍,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安置的思路。这是受目前形势所限而作出的选择,因此这项制度强调政府、家庭和社会三者责任有机结合,特别是流出地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才能保证这项制度有效实施。然而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多是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他们负责解决返家受助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一定困难,这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十分有效的保障。如何建立起全国有效的救助网络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而且,强调返回原籍使救助管理站倾向于提供其返回原籍的乘车凭证,限制了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管理站后的去向。

此外,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新的替代性的社会治安管理手段没有跟上,致使职业乞讨等现象大量增加,这也是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但又难以很好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城市管理手段才能解决。

三、对流动人口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大量农民流入城市的现象将长期存在,城市化进程仍将持续,因此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应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全面指导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有效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对现行的救助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制度在维护流动人口基本生活权益,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应有的作用。

第一,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调整和转变观念。要转变对穷人的看法和态度,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也不能把救助穷人单纯地看作是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应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的应尽之责,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协调利益关系与缓解社会矛盾,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是弱势群体有权利获得社会支持与政府有责任制定有关保护弱势群体社会政策的依据。我国长期以来习惯于将救助与慈善等同起来,提倡人道主义,这与我国传统中儒家仁义学说、佛教的慈悲观念和因果报应说以及民间的道教思想一脉相承,很容易推广和被接受。但现代社会的社会救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仅仅以人道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慈善虽然是一种善心、一种情操,却无法持久,因为它不是经常的,也不是固定的,所以很难承担起救苦救难的责任。现代的社会救助制度则应强调是一种固定的、经常性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

人道主义的救助完全出于怜悯心、同情心和慈悲心,但有一些局限性:一是救助者需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完全依靠其内在的道德、情感因素和主观意愿实施救助,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救助行为具有主观性,财物的来源没有保证,无法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救助多为个人行为,缺乏有效、充足的财力保障,救助者即使愿意提供救助,也要受到自身财力、能力的限制,无法持久、经常、固定地提供救助。三是即使救助者具有救助意愿和救助能力,也会因主观因素对被救助者进行选择,无法保障遇到困难的人都得到救助,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四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不平等,救助者没有救助的义务,救助行为显得高尚,而被救助者是被怜悯、可怜、同情和施舍的对象,得到恩惠,因而有可能使救助带有一定条件。

现代社会救助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强调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是穷人,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其收入低于贫困线,就有权利申请救助,或者说,个人需要时,接受社会救助是一种法定权利。建设面向和谐社会的社会救助体系,必须实现主导观念从人道到人权的转变,建立客观、系统的现代救助制度,使流动人口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基本生活权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适时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办法》,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扩大救助覆盖面,将虽没有流浪乞讨行为,但因各种原因已经处于生活无着境地的流动人口都列入救助对象,积极予以救助;要尽快建立省际受助人员接送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员接送的程序和规范,健全管理制度。

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参与机制;要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和广大市民通过义工服务、捐款捐物、告知引导和直接救助等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救助工作。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救助事业,建立有效而又稳妥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民政部门要从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出发,逐步探索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实施人性化的救助。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特别是积极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争取逐步做到“分类救助,按需施救”。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另外,还应研究制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实施救助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要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保护性、约束性的救助服务、治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推动工作的规范化,体现社会的温暖。同时要强调建立流动人口的危重病人救治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程序,疏通经费渠道。

第三,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解决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问题。从源头上,各地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生活。同时,加大扶贫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引导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在城市,应当逐步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降低他们在城市就业的门槛;而当他们失业或陷于生活无着时,纳入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在此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医疗、工伤、教育、养老保险等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各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起公正、积极、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最根本之道,则在于加快社会结构的转型,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并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完善基于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政策,普及国民待遇原则,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我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成就,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但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领域的制度变迁带来了社会群体间利益结构的变化,社会财富的增长并没有全面兼顾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整体,致使一些社会群体承担了更多的改革成本,享受了更少的改革利益,承受了更大的改革风险,这部分群体即所谓的“弱势群体”。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郑杭生将弱势群体界定为“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1]而数量达到1.4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10%的流动人口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2]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欠缺显然有悖于社会的和谐,因而,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看,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建设一般是先行的,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主要探讨流动人口中弱势者(以下简称流动人口)的社会救助问题。

第6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关键词] 5岁以下儿童 本地户口 流动人口 死亡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7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337-0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水平及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妇幼保健质量的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外地户籍儿童涌入本区,由于流动人口来源广泛、数量多、变动快、同时流动儿童家长的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因此,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问题越显突出,降低儿童死亡率特别是降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目前新出现及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本文就2003-2010年本地人口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干预措施,为制定降低儿童死亡率特别是流动人口儿童死亡率的措施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为2002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全区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表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1.2 死因诊断与分类方法 采用《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所用的死因诊断和分类方法,即国际疾病分类(ICD-10)。

1.3 统计方法 采用X2检验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本地户口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较见表1。

表12003-2010年本地户口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经X2检验得X2值为21.53,P<0.001,故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本地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存在极显著差异。

2.2 本地户口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因及顺位比较 见表2。

表22003-2010年本地户口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因及顺位

2.3 本地户口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前治疗比较 见表3。

表32003-2010年本地户口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前治疗

3 讨论

3.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较 从本组资料显示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高于本地户口儿童,但值得欣慰的是,由于保健意识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死亡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3.2 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比较 本地户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前5位分别是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窒息、早产低出生体重、意外与中毒、其他先天异常;而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前5位分别是意外与中毒、先天性心脏病、其他先天异常、早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从中可以看出,本地户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是新生儿疾病(41.2%)与先天异常(25.4%),而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是意外与中毒(34.15%)其次是先天异常(34.14%)与新生儿疾病(26.83%)。

3.3 死前接受医疗服务的比较 本地户口有84.13%儿童在死前曾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15.87%的儿童死前未治疗;而流动人口有75.61%的儿童在死前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24.39%的儿童死前未治疗。说明流动人口的家长保健意识仍较差,需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高于本地户口,因此降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除必须从基层工作做起,加强三级妇幼网络的建设,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流动人群做好宣教工作,增强流动孕产妇以及流动儿童家长的保健意识[1],及时发现早期异常及时就医、及时处理。同时需通过各种渠道对家长和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如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外来流动儿童父母学校等,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尽最大努力减少儿童意外死亡的发生。而在基层工作的医疗保健人员要象对待本地人口一样把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作为自己职责,努力做好流动人口家长和儿童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保健意识和保健水平。

从资料中可以看出要整体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还需重点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先天性异常儿,因此,应积极加强孕期保健工作,尤其是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和随访工作;积极预防和纠正孕期并发症,最大减少高危儿的发生;提高产科、儿科的技术服务质量,加强产科和儿科之间的合作,提高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疾病的诊治水平,减少高危新生儿的死亡;同时为有效降低先天异常儿发生率,多渠道地不断提高婚检率,把好源头关,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宣教,加强对孕早期病毒感染、环境污染等致畸因素的防护,加强产前诊断和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及早处理[2]。

参考文献

第7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浅析 解决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几点建议 浅析我国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福利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行动研究 浅析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与成因 试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策略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 新时期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撑起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蓝天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的断链现象思考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美国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法规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教育 我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 从平等教育权利的角度谈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浅谈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综述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及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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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本身的社会性比较复杂,大多数都属于弱势群体,而孕产妇又是他们中更为弱势的群体。现阶段城市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流动人口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服保健范围的目标。因此,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一、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的现状

(一)资料与方法

选择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中心医院分娩的流动孕产妇 313 例;有稳定工作 60 例,无业或自谋职业253 例;生育一胎216 例,生育二胎 97 例。依据妊娠产次、建卡情况、产检情况及妊娠结局进行回顾性总结(注意:每个数字应与户籍地孕产妇比较)。

(二)现状分析

1.流动孕产妇孕早期初检率及孕早、中期项目检查率低于户籍地孕产妇。良好的产前检查能够有效地减少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而产检不足是围产儿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产妇应在孕早期进行初次产检,孕早期的检查要对孕产妇进行保健指导及孕期危险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妇。有研究表明,实施孕早期保健后围产儿死亡率、死胎死产率、新生儿死亡率及先天畸形发生率方面均有明显好转,死胎率下降明显。因此,孕早期检查对于安全、健康的分娩至关重要。

2.流动孕产服5次及以上产检率低于户籍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其中孕早期至少1次,孕中期至少两次,孕晚期至少两次。曾小娥等对产前检查对母婴的影响显示,按时产前检查的妊娠妇女,其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出血、低体重儿、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等的发生率均低于无产前检查者,适量的产前检查对于避免或减轻孕期的异常情况有重大作用。产前超声检查可检出大部分的畸形,对胎儿预后判断,及对临床及早采取措施或出生后随访治疗提供重要信息。

3.流动与户籍孕产妇产前保健利用的影响因素。流动孕产妇仍然是城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关键人群,有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低、经产妇、经济收入低、无保险、计划外生育等会对流动孕产妇产检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城市产前保健服务要根据人群的不同特点提供普惠性、可及性的项目或措施,从而促进城市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利用率。

二、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保健率低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经济收入低是制约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重要因素

多数流动产妇主要来自中国经济不发达地市,家庭月收入低,多数产妇妊娠后不工作,这些构成了制约其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因素。其不在正规医院机构做产前检查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因素。经济收入低造成了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降低,特别是生殖健康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支持降低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就医的准入门槛,设立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特殊服务窗口,以解决经济收入低的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的服务需求。

(二)文化教育程度低和保健意识淡漠也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意识淡薄,权利意识因受教育水平不同而差异明显,文化程度高者权利意识较高。因此,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殖健康宣传,成为生殖健康促进的重要手段。开发一些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对流动人口进行知识宣传普及,使流动孕产妇有意识地主动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三)医疗机构服务的因素制约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正规产检医院的服务水平并不是影响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因素,而候诊时间、收费问题占较高的不满意比例。因此,应改善现有的医疗管理体制,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以适应不同层次流动孕产妇的孕期保健需求。

(四)私人诊所提供不健全的产前检查项目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

基本的孕期产前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私人诊所不但基本的检查项目不健全,而具备的检查项目中大多数项目检查率很低,这加大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难度,使流动孕产服整个孕期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因此,规范私人诊所的诊疗常规是保障孕期安全、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有力手段。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审批行医诊所的准入门槛,提高私人诊所的综合服务水平,保障流动孕产妇整个孕期的安全,进一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

(五)计划外生育影响了流动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

计划外妊娠导致的多胎生育一方面使流动产妇家庭生活水平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制裁措施,一些孕产妇不愿意到正规医疗保健机构孕检、分娩,躲避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成为中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对流动人口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已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三、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健康宣传

由于经济因素、文化程度等原因,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差。针对这些因素,建议采用简历孕妇课堂、编制母婴保健手册等各种形式,选用最适宜的宣传教育内容,采用最适当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母婴保健知识,使人们懂得产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道孕早期建卡及系统管理是及时预防和处理高危因素、降低难产因素的有效方法。

(二)政府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鼓励外来人口参与生育保险,降低生育保险费用。制定最基本的孕期保健项目,简化产前检查程序。依据政府财力,逐步增加无偿母婴保健服务范围,促使弱势群体享有基本生育健康服务,促进基本生育健康服务利用的公平性。

(三)将外来人口纳入暂住低管理,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改革以户籍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

社区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外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对基层妇幼保健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社区医务工作者的收入待遇,稳定基层医疗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9篇:流动人口分析范文

>> 流动人口家庭化过程中子女随迁的阻碍因素分析 浅议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 流动人口对县域经济的影响分析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困境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 西部流动人口现象分析 关注流动人口家庭发展刻不容缓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状况差异性分析 流动人口家庭教育问题分析与建议 谈谈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 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文化资本现状调查及建议 关于流动人口家庭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 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问题与策略 浅析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 浅谈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现状及习惯培养 探讨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有效途径 边缘与隔离: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困境分析 城市化难点在于流动人口 城市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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