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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宝玲,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陕西 西安 710055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7―0116―03
中国古代环境伦理原则与规范是保证和维护中华民族几千年生存繁衍和中华文明绵延不断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天重新认识这些原则与规范,并转化为现代环境的保护原则和规范,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己成物”原则
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环境伦理原则,也是儒家一贯坚持的处理人与物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这里所说的“成己”主要是指成就自己的道德境界和人格理想;“成物”是人在道德上、精神上“成己”的必然结果,如果不能成物,就意味着人没有道德素质。在儒家学者看来,“成己成物”也就是“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和“使万物遂其生”的过程,换一句话说,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就是“成物”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在这里,“遂”有顺遂、因循、放任等含义。“使万物各遂其生”,用现代的话语说,就是尊重一切生物的生命,放任它们自然成长、发育、繁衍。“各尽其性”就是让一切自然存在物都完全成就它们的自然天性,充分发挥它们的自然功能。古人认为这是维护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根本原则,也是对“爱物”道德的主要体现。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了“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的资源开发原则。荀子所说的“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就是不能人为地使动物和植物在幼小时就夭折,不能断绝动植物生长的自然过程和繁衍后代。荀子认为这是保证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的根本条件。宋代王昭禹也明确提出“遂其生,尽其性”的观点,并且把“遂其生”,尽其性”提高到人类处理与万物关系的“道”,即法则的高度,认为人类不仅应当使万物“遂其生”,而且应当“尽其性”。“尽物之性”是《中庸》的作者较早提出来的,他认为,圣人尽己之性,可以尽人之性;尽人之性,可以尽物之性;因此,圣人能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朱熹诠释说:万物之性命“一个原头,圣人所以尽己之性,则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由其同一原故也,若非同此一原,则人自人之性,物自物之性,如何尽得”。显然,他认为,人性与物性同本、同源,具有同一性,这是“尽物之性”的前提。朱熹还解释说:“能尽之者,谓知之无不明,处之无不当也。”也就是说,穷尽万物之理,恰当地处理与人、与物的关系,就是尽人、物之性。儒家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的实质就是人、我兼顾,人、物兼顾,“成己成物”。儒家提倡的“成己成物”,使万物“遂其生,尽其性”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启迪作用。人类不可能脱离地球生态环境的食物链环,人类要生存必然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然要改造自然环境;因为自然界不仅不会自发地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而且在许多时候往往作为一种有无穷威力的完全异己力量与人类相对立,如地震、海啸、干旱、洪水等等。因此,在人与自然界的道德问题上,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人类贪婪的攫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是不道德的,但完全禁止人类开发自然资源,完全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合理性,使人类处于饥寒交迫的境地也是不道德的。儒家提倡的天人兼顾,“成己成物”思想,倒不失为一种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共生双赢的智慧选择。
二、万物平等原则
中国文化传统的主流坚持所有生命出自一源,万物生于同根。无论是道家、儒家、道教、还是“元气”论者、“气一元论”者都认为世界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大家庭。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自身的价值,因此,主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除了儒家主张有差等的道德关怀外,道家、道教和佛教都主张万物平等原则。
在道家看来,“道”乃“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天地万物都不过是“道”之子。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都是“道”之子之间的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因此,庄子在《庄子・秋水》中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认为,人之所以贵己而贱物,就因为他仅仅站在人的立场,而没有达到道的境界。如果达到道的境界去看待万物,则“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庄子还认为人与万物和谐共生乃是至德之世所呈现出来的面貌。他说:“夫至德之世,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在庄子设想的理想社会里,人类过着无欲、朴素的生活,山林、湖泊还未被人开发,动植物自由生长,人与鸟兽杂居,互不伤害、友好相处,根本没有人与物的区分。万物平等是道家的一贯思想。道教对万物平等思想作出新的贡献,提出了“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命题,以一切存在物都具有“道性”的理论假设,阐述物种平等观念。
佛教也主张万物平等原则,佛教认为佛性存在于一切生命之中,一切众生都具有相同的佛性,主张众生平等。禅宗不仅肯定人和动物具有佛性和价值,而且肯定一切生物如草木等低级生命也有佛性和价值,因而明确要求人类要像爱护动物一样爱护植物。天台宗则认为天地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都具有佛性,甚至连尘土、石头等都是佛性的体现,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因而主张众生平等,生命平等,万物平等,要求人们慈悲为怀,普渡众生,平等地尊重所有的事物。主张物种平等,反对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是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特点;道家、道教、佛教的万物平等、众生平等思想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思想有相似之处。
三、泛爱原则
“泛爱”的概念首先是由孔子提出来的,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孔子主张的“泛爱众”,是指广泛地爱一切人,从而使“仁者爱人”具有普遍意义。尽管孔子这里所说的“泛爱”的对象主要是人,但开了一个好头,为后世儒家学者留下了发挥的余地。儒家学者明确提出“泛爱一切”观点的是唐代孔颖达和韩愈。孔颖达提出“泛爱一切,是容众方”的思想。最能体现“泛爱一切”的是“仁及草木”的传统,“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譬如西周的历史文献《诗经》和《周易》中就有“仁及草木”的思想。“仁及草木”的传统美德后来被孟子发展为“仁民爱物”,从理论上把儒家的仁爱关怀扩大到禽兽、草木。到唐代,韩愈在《原道》中又提
出了“博爱之谓仁”的观点,对爱的内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博爱是对儒家的“仁民爱物”的扩展。宋代周敦颐“窗前草不除”,把“泛爱”思想发展为对一切生命存在物的道德关怀。张载不仅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著名思想,而且一反儒家的一贯态度,主张“兼爱”,他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也就是说,天地万物的本性来自共同的本源,而非我一人所独有,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顺应自然的本性,以尽其责,人若要自己生存,必须让万物生存,人若要爱自己,必须兼爱他物,人若要成就自己,必须同时成就万物发。“爱必兼爱,成不独成”的思想相当深刻,爱己必爱人、爱物,成己必成人、成物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人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程、朱等理学家虽然也主张“亲亲、仁民、爱物”的传统思想,程颐还提出“万物之生意最可观”的观点,但他们非议韩愈的“博爱”思想,反对墨子的“兼爱”思想,强调儒家有差等的爱,对“泛爱”思想没有大的发展;而王阳明则把“仁”扩大到“瓦石”,把“瓦石”也纳人道德关怀的范围,发展了“仁及草木”的思想境界。古人认为“泛爱”不只是有益于物,而且有益于人的道德修养,有益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孟子开始,古人一直把对动物有“不忍之心”,关爱动植物看作是“养仁之术”。
“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美德对一些王朝制定环境保护法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宋徽宗就深受其影响,他在大观元年(1107年)下诏说:“先王之政,人及草木、禽兽,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伤生害性,非先王惠养万物之意,宜今有司立法禁之。”可见,“仁及草木”的“泛爱”传统,对古代环保法律的制定和动植物的保护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生态伦理意识;培育机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加强高校和谐德育的建设,生态伦理教育是高校和谐德育的现实要求和题中应有之意,只有将生态伦理思想具体落实到德育理念、课程开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以致有效构建和实施大学生生态伦理意识培育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大学和谐德育建设的目标和价值。
一、确立科学的生态伦理理念
现代生态伦理观以科学发展观为其思想基础。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发展模式赋予现代德育新的意义。它要求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和法纪素质,按照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生态整体利益规律规范人的行为,通过优化的人力资源合理利用,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效地促进自然、社会和人在双赢互利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不断提升自然的综合价值以及人自身的价值。这同强调生物主体间以及生物群落与周围环境之间保持平等和谐、依存互利关系的生态伦理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现代生态伦理思想与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同。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是宇宙的中心,人的利益至高无上,一切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旨归,鼓励人对自然进行征服、掠夺,这是近代以来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现代生态伦理则依据生态平衡和价值主客体之间的因果依存性,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人以外的动物、植物、土壤、水域等整个大自然,把平等尊重、和谐协调、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扩展到一切自然物以及未来的人类。不仅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当代人之间的代内公平,而且强调今世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不仅强调科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节约资源,而且强调尊重一切生命体的价值,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和生态平衡规律,使经济和社会活动生态化及环境损害最小化,在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动态平衡中互利发展;并把消除现实中一切导致生态恶化、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的行为与根由,综合治理环境,确保自然、经济、社会及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纳入当代人类的义务和责任。
显然,生态伦理思想是人类道德与文明观念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具体化,或者说是现代人对待自然界万物所显示出的伦理道德与文明风貌。现代生态伦理观体现着科学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具体化。
人的双重本性决定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以及掌握生态伦理意识的必要性。认为,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人的生物本性决定了人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具有与一般自然物相同的特点,“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因而人必须尊重自然的资源价值、生态价值和审美价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发展态势;同时,在现实性上,人又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或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个性从而发挥不同的作用;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点在于人的社会属性,人具有主体选择性,会发挥劳动能力、理性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具有高于动物本能的更高的思想境界,包括追求完善的人格,遵行严格的道德法律责任和义务,改造现实世界、创造美好未来的能力,实现人和社会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使人在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与享受需要相一致基础上达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把尊重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人的主体选择性相结合,促进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谐、共同发展,这既是科学的自然观与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唯物史观和现代生态伦理学在当代的新发展。从生态伦理学在大学和谐德育建设的价值取向上看,就是要求我们在处理高校内外部关系中确立这样一些基本的理念。
(1)生态主体平等观。就是坚持生态位法则和热爱自然、尊重生命的原则,基于本体论意义上生物链的并存联动性特征,各种生物生存权利平等的自然法则,以及价值论意义上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人本化管理,促进师生员工之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谐共处、合作互助、利益共享;坚持正直、真实和可信的原则,强化民主管理、政治透明、行政廉洁、优质服务,反对一切等级观念和歧视性行为,通过体制改革和合理的制度安排,消除官本位、特权现象以及废除愚民政策。
(2)生物和谐相处观。就是坚持协同进化原则,引导师生员工之间、各部门之间围绕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原则,在协调好学校与外部环境关系中,促进校际间、国际间、产学研政间平等协作,相互交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生物多样性发展观。就是坚持多样性保护原则,根据大学生多样性特长,尽量满足学生多样性发展需求,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教育相配套、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相衔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适应现时代的多样性、开放性、全球性发展趋势,创新现代教育模式,加大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投入,为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打造开放性的发展平台,也为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配套的保障条件。
(4)生态整体利益观。就是坚持生态系统性原则,把学校的育人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营造生态化的和谐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提高校园环境的资源价值、生态价值、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在价值取向上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限制自私自利、放任自流、违法乱纪的消极行为;坚持服从大局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人才创新感,自觉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为社会作贡献意识,反对一切本位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5)生态可持续发展观。就是坚持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强化高校的科学化管理,适应时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对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目标合理定位,明确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制度规范以及质量监督评价;要科学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以及物力财力资源,有效保障生态价值的持续增值。
(6)生态文明观。就是要坚持生态文明原则,尊重师长、关爱学生、谈吐文雅、仪表得当、举止端庄;坚持合理消费原则,注重艰苦创业,廉洁奉公,节约资源;增强爱护公物、保护校园文明环境的意识;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反对一切铺张浪费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 园作贡献。
(7)生态主体责任观。就是高校广大师生员工根据生态主体责任和生态安全的原则,明确优化校园环境、促进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主体责任,并在此意识支配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使之共担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并自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8)资源配置公平观。就是在高校中坚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现实,放眼长远,把学校主体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反对狭隘功利主义和短视行为;公平分配经济收入,既按劳分配,追求共同富裕,又不搞平均分配,既按要素贡献分配,奖励创新绩效,也不能差距过大;注重追求长期价值,为学校的长期发展奠定牢固基础。
二、在高校文化素质教育中强化环保知识和生态伦理教育
一个人能否赢得天时、地利、人和的境遇,根本上取决于其文化素质水平和环境适应能力。高校应当多开设普及有关环境科学和生态伦理教育方面的课程,并积极举办有关活动,增强学生环保科技知识,培育具有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环保素养的和谐个性,提供充分的选择条件。
首先,多开设有关环保和生态伦理的选修课。意在文化素质教育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身的需求、爱好和个性特长以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可自由选择修学的课程,它对于学生拓展知识面、弘扬个性特长、增强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完成学分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学校生态道德教育体系尚不完善。在大多数高校,只重视专业环境教育,忽视环保知识普及教育;环境教育也只是一些系或专业的专业教育内容,非环境专业不开设或少有环境类公共必修课程,环境普及教育薄弱。高校应当根据通识课要“通”、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以及环保科技大众化教育的社会要求,为学生尽量提供有关可选择的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例如,笔者所在学校近年开设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安全通论”、“生命科学导论”、“生物工程学”、“化学与社会”、“自然科学概论”、“人口社会学”、“现代质量管理”、“伦理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经济伦理学”等课程。笔者近年在本校广泛施教的“环境与社会发展”课程,就是一门基于环境社会学,融生态伦理、环境哲学、环境科学等十余门文理科学科知识交叉渗透的综合素质教育课程,符合文理科学生个性选择的需要,对于学生拓宽知识面、考研、适应社会环境,适应用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等,都十分必要,一直受到学生们的好评。
其次,在专业课知识讲授中发掘生态伦理思想。基于环境科学、生态学和伦理学及其发展趋向所形成的现代生态伦理思想,既可集中体现在生态伦理学等独立学科中,也广泛渗透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内,表现出大德育的广泛要求和普遍性指导价值。教师可以通过科学的思维抽象,从物文化知识与人文化精神的综合教育中,提炼和引申出生态文化的伦理道德观念,达到科学素质教育与生态伦理素质教育的统一,有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位一体化发展。
再次,将环保知识和生态伦理意识的测评列入大学生素质考核的重要项目。不少高校重视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忽视环境教育的实效,没有把环境道德素质作为21世纪大学生必备的素质列入培养目标。因此,高校应将生态伦理道德教育与两课、德育、专业学习融合在一起,重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与人格素质的预测和规划,把学生生态伦理意识和环保道德素质的考核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可组织有关的征文比赛、辩论赛及文化考核,举办环境月、环境文化节,开展节水、节电、废旧物品回收等实践活动,在高年级通过对学生近年有关的平时表现、实践业绩、理论水平的综合测评,发放环境道德素质合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并作为综合素质的必备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供学生就业信息。
最后,跨校选修有关课程。为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可利用邻近学校的资源优势,弥补自身不足,促进资源共享。如经教育部批准,分属不同行业的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四所高校,联合共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共同探索校园文化互补、课程资源连通、智力资源共享、学生社团互动、实践活动联合等五大运行机制,每年提供近300门文化素质选修课供学生跨校选择,学分互认,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个性才能的充分施展提供了充足的选择机会和表演舞台。
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培育生态主体意识
在和谐社会和现代社会文明建设的背景下,高校必须建设现代和谐型校园文化,从而在学生多样性特长充分发挥的各种活动中不断强化生态主体意识,达到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
第一,在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中培育生态主体价值意识和优良的道德风貌。一方面,在校园文化内生活力上,促进和保护学生主体多样性发展。根据生物价值系统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规律,人的自身价值和多样性特长也必须加以保护。大学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和生力军,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展现自我价值搭建平台;在管理上强化人性化服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帮助学生克服生活困难;要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确保校园人际关系的平等和谐。另一方面,在校园文化的价值取向上,必须正确引导。要促进德育构成体系和运行机制的生态化,按照整体关联性原则,把和谐德育的目标任务、内容构成、方法手段、发展过程、发展动力、氛围环境、质量评估等环节整合为一个整体生态链,建构和完善和谐德育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要通过审批或组织学生的各种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和校园环保行动,引导其弘扬时代的主旋律和改革创新精神,传承爱国主义和中华传统美德,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倡导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与行为习惯,使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人文素养与生态伦理素质水平;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因材施教,疏导学生思想实际问题;要既从正面开展包括生态伦理思想和环保意识的德育教育,发挥“软文化”优势,树正气,立新风,又要坚决抵制校园环境中出现的不文明、不礼貌、不健康、不合拍的言行,强化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克服歪风邪气。
第二,在校园制度文化建设中培育生态有序运行意识。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是校园德育环境功能发挥的政治保障。大学生在以往多年的学习教育和环境接触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生态道德意识,具有基本的道德判断能力和评价能力,但毕竟年轻而且阅历浅,容易受到消极因素的影响而做出一些有悖于生态道德的行为。欲改变此现状,除了大学生自身加强修养和提高生态道德水平的自律外,还要健全校园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要按照生态位原理,建立民主和谐、规范公正的制度环境,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校园文明守则、岗位责任制等,从而不仅保证教师思想、道德、心理品质等师德建设及岗位职责 的发挥,而且在良好的教学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他律下,使学生不断强化环境行为是非观念,坚定生态道德信念,善于在不合理的环境和行为影响下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逐步建立学生健康向上、合理有序运动、关系融洽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的生态人格。
第三,在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中培育生态主体责任意识。由于许多高校后勤逐渐社会化,校园环境维护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承担,大学生长期不参加校园卫生的清扫,缺乏对校园生态环境的情感体验,高校生态道德教育的渗透性不强,加上受到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等,校园生态环境的维护难度加大。显然,高校应根据生态伦理的责任原则和环境美化原则,强化校园生态环境的绿色化,注重绿化校园环境的投入和合理布局,确保环境的清洁卫生、安全安静、和谐平衡、绿色怡人;应依据生态价值化原则,运用寓教于境的间接教育方式,从“生态德育”出发,将生态伦理思想物化到校园自然环境中,如在校园生态环境的各部位中,标注各种人性化的生态伦理标语;在草坪上安置一些体现人文关怀的动植物雕塑和假山异石;在学生学习区和生活区、校园路道旁安置一些名人雕塑和名言警句牌等;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消防安全活动的培训,提高学生避害趋利、应对风险的能力;打造“绿色带人气”的德育氛围,突出自然环境的德育教育品位,使学生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中以及“天人合一”的意境情境融化中感悟生态伦理真谛,以致不断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态价值维系意识、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环境适应意识,逐渐实现生态伦理教育向道德自觉的转化。
发展伦理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为根本价值原则,它是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导和内在动力。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是区域发展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主要有局部和全局共享、发达和后发共享、代内与代际共享、国内与国际共享模式。加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区域合作、交流、共赢、发展,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由之路。区域生态文明不能囿于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应然性论证,而是多种伦理关系与价值要素的统合。当前,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发展伦理共契与价值共识。
一、发展伦理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伦理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为根本价值目标,它是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导和内在动力。发展伦理主要就是对人之生存和发展的实践环境和行为进行整体性的价值评价、并施予积极的价值干预和规范。从伦理文化层面而言,生态文明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从发展的角度而言,生态文明无疑应该成为发展伦理的一个基本内容,或者说生态文明是发展伦理之树上的花朵和果实。建设区域生态文明,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以发展伦理为指导,从价值目标导向、价值评判和价值原则对其进行三个维度的观照。
首先,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价值目标导向。发展伦理的目标指向是明确的,就是如何实现人更好地生存发展。“发展的目标是改善人类生活和社会安排,以便为人们提供日益广泛的选择来寻求共同的和个人的福祉。”[1]发展必定以人为目的,因此在发展中总是蕴含着“什么是好、什么是更好、什么是最好”的价值追问。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质上,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以调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伦理关系为宗旨,以持续、和谐发展为着眼点。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的价值目标导向是确定的、深远的和终极性的,即以“优化发展”为目的,以人的生存发展、生活幸福为旨归,对人之变化着的生存境域进行价值批判和选择,在历时性、多样性、境遇性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对人之生存关怀的肯定。
其次,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过程提供价值评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实践活动过程,而实践活动的正当性总是需要价值合理化加以保障。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发展伦理”的视域之中,就意味着必须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进行价值评判并承担伦理责任,它迫使人们去思考诸如此类的问题:区域生态与经济社会如何协调?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如何解决?经济利益是否是发展的唯一目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孰轻孰重?发展是局部优化还是整体进步?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过程的发展伦理省察,实质上就是价值合理化的过程,这是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再次,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共享提供基本的价值原则。发展伦理旨在说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贫富差距愈拉愈大的少数人发展,都不过是“伪发展”和“反发展”。发展伦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共享提供基本的价值原则:一是发展必须公平合理。倡导公平合理的发展将有利于处理人类在代内和代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代内平等和代际公平。二是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发展成果应当惠及所有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最终目的也是要让其成果惠及所有人。正如阿玛蒂亚•森指出: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2],即发展的实质在于扩大个人和社会的选择自由。从此意义上说,没有基本价值原则的维系,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必然就会偏离正当轨道。
二、发展伦理视域中的区域生态文明共享
2011年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提出“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生态文明共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所谓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就是区域发展过程中以合理、公平、持续、和谐为基本价值理念,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为基本方式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发展伦理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为根本价值原则,它是区域性生态文明共享与实现的价值指导和内在动力。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是一个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统合的综合体系。区域经济增长的过程是自然物质向社会物质不断变换交流的过程,不可能囿于小地方的封闭环境中。假定某地方经济局限于一个封闭的系统,缺乏域际交流,其经济增长的同时必然是自然资本的减少,最后造成自然生态系统空间和功能的衰退,如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因此,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就是强调域际之间共建、共生、共享、共赢,形成合理良性的物质变换循环系统。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目的是控制区域社会经济扩张趋于合理化,其实质是区域内外伦理关系的调节。
具体而言,发展伦理视域中的区域生态文明共享主要有如下几个基本模式:一是局部和全局共享。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是一个封闭系统,不同区域系统的开放性共同构成了全局大系统,而区域与全局之间总是存在利益的交织。因此,协调局部与全局,实现公平正义,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作出正确取舍,树立“大河无水小河干”的伦理价值理念,是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发展伦理要求。二是发达和后发共享。发达与后发共享实质上就是利益的均衡,反映的是伦理正义的问题。在不同区域或者同一区域的不同地区,由于资源储备、社会经济条件、生产效率等不同,区域生态文明的效益常常会发生分化。因此,一方面,发达地区对后发地区应该承担生态、产业、技术等方面对后发地区的扶助责任;另一方面,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应大力激发生态资源活力,引进高级资源要素与本地优势要素结合,高起点布局产业,更好地把资源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三是代内和代际共享。一方面,区域生态文明必须考虑代内共享,既不能损害他人、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发展,又必须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另一方面,区域生态文明还必须考虑代际共享,形成良性的发展伦理关系。因此,我们既要关注“横截面”的人际关系即代内伦理关系,又不能忽略“历时性”的人际关系即代际伦理关系,即既要关注代内平等,更要关注代际公平。四是国内和国际共享。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区域生态文明显然已经突破某一地区或某一国的地理空间,而成为共同的责任与事业。因此,倡导公平合理的发展伦理,在经济、社会、生态的三维互动中达成价值共契,是实现生态资源配置和文明成果共享的“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叠加的基本保证。区域生态文明共享不仅是实现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建立生态经济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破解后发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两难困境的关键;还是建立绿色产业和经济结构,实现多元化的生态经济模式的有力支撑;更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向国家发展战略转型和升级的重要保障。#p#分页标题#e#
三、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
发展伦理以实现人类整体利益为最高价值目标,发展伦理视域下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是一个责任共担、风险共存、成果共享的过程,也是伦理价值追求与利益博弈的过程,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
一是人本原则。人本原则就是要以人为中心,以增进人之幸福、满足人之需要为“本”。人本原则强调要以人的发展统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人的发展置于价值的优先性地位———那种只顾整体经济效益而忽略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的经济政策注定没有前途;人本原则要求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与人的生存环境联系起来,优化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人本原则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所有人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包容性原则。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包容性原则强调发展的目的不是单纯追求GDP增长,而是使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改善协调同步,并且使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010年在第五届APEC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致辞中提出“包容性增长”,并认为其“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为区域生态文明共享指示了发展路向。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其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新时期,注重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包容性,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倡导区域经济包容性增长,最重要的发挥区域优势,实现区域经济整合,即“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将原本相对零散的区域经济系统,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相互配合协调,有机耦合成系统整体”[3],协调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利益问题。因此,协调局部与全局,实现公平正义与合理有度,是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重要发展伦理要求。所谓公平正义,一方面要关注代内平等,共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优化的“共时性”发展及其成果。另一方面,要关注代际公平,共享生态文明发展机会,在“历时性”发展中实现生态文明的承上启下。所谓合理之“理”即是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可持续发展规律,使生态资源使用和开发合理有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要实现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公平合理,必须放弃传统的GDP情结,实现科学发展;政府应该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反对消费主义,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不被过度使用和浪费;要倡导资源节约,推动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要建立有限资源在不同代际间的合理分配与补偿机制。
四是适度原则。适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在生态文明共享实践中坚持使事物的变化保持在适当的量范围内,既要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一方面,在“共享”之下要防止因为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而对区域生态资源大肆使用、过度开发,酿成“公共地悲剧”;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多个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得生态资源开发和保护得不到充分实现,造成生态资源的使用不足、开发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酿成“反公共地悲剧”①。五是互利共生原则。互利共生就是要确保区域生态文明共享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地方政府、相关组织机构、社区、居民、企业等获得相关利益。区域作为一个空间系统,其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等要素是实现区域内自然物质向社会物质变换的共生变量。显然,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是一个封闭系统,区域之间的要素不断实现流动,某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范围常常扩大到别的区域,因此不同区域系统的合理性构建了全局大系统的有机和谐。在不合理的增长模式下,某一区域经济增长的成本就会转嫁到其他区域,造成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一般而言,区域经济成本大于收益(典型的就是以牺牲生态效益换取经济增长)的风险总是经常出现,这需要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承担、化解风险,控制区域经济于适度规模之内,使区域经济成本与区域生态效益在最佳点上实现结合。当前,缩小域际差距,构建连续、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轴带,促进区域互联、合作、共赢,发挥资源秉赋优势,克服地区产业结构雷同、协调域际分工效益,是区域生态文明共享的重要内容。概而言之,区域生态文明共享中局部和全局、发达和后发,以及区域和区域之间应该实现资源互补,利益共享,并确保核心利益层相关者、紧密层利益相关者、松散层利益相关者的差距缩小,才能真正做到共建、共用、共赢。六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区域生态文明共享必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旨归。Brundtland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定义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4]当前,区域经济发展中“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经济效益的暂时性带来污染治理的长期性”的现象并不少见。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掠夺自然、透支生态就必然会带来恶果。恩格斯曾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马克思也曾说过:“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6]。
一、环境刑法法益与环境伦理的一般关系
所谓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②由此可以说环境刑法法益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与环境有关的人的利益。环境伦理是指调整有关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与自然有关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伦理本质上是调整与自然有关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因为道德产生的目的就在于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只有当发生个人利益同整体利益的关系的时候,只有当人类意识到这种关系并需要加以调节的时候,才会出现道德。”③“刑法规范也是行为规范。……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就是侵犯法益的行为。”④既然伦理规范、刑法规范同属于社会中人的行为规范,而行为规范本身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环境刑法法益与环境伦理必然存在一定的关系。
“所谓法和伦理本来是互相关联的秩序,在本质上法只能是伦理性的东西的主张”。⑤从环境刑法法益与环境伦理的一致性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刑法法益本身是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的利益的一部分。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与自然有关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十分广泛的,这些利益关系的调整是诉诸于社会舆论、习惯和人们内心的信念等非强制性方式来进行的。当公众或立法者认识到道德的手段不足于有效调整与环境有关的利益关系时,立法者就把部分的与环境有关的利益关系上升为法律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以期用强制性的调整手段达到有效的调整效果。因此,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的利益包含了环境刑法法益。其次,环境刑法法益以环境伦理价值判断为基础。伦理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规范,其自身也蕴含着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价值判断标准。伦理价值观念构成了整个社会价值判断的基础或价值源泉。环境刑法法益能够成为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首先必须属于依环境伦理判断为善或正义的部分。如果环境刑法法益违背社会上主流的环境伦理道德,那么环境刑法就丧失了合理性或合法性的基础。
最后,环境伦理的变化将改变环境刑法法益的范围。环境伦理的变化常常伴随着道德关怀对象范围以及人们对某一对象价值属性基本观念的变化。当人们的道德关怀对象范围扩大或缩小,特别是人们对某一道德对象是否善恶、正义与非正义及其程度的价值观念产生变化的时候,整个社会的伦理将产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最终将导致法律调整范围的变化。现今,当人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超越人类自身而扩展至在地球上生存的所有生物甚至整个自然界,当人们视环境污染或灭绝物种的行为为日趋严重的危害行为时,环境刑事立法所保护的环境刑法法益的范围越来越大,其表现就是环境犯罪种类和罪名也越来越多,甚至作为强制制裁方式的刑罚也越来越重。环境刑法法益与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首先环境刑法法益都是人类重大的利益。
“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社会道德生活领域的广泛性,以及人们精神生活的差别性,决定了道德规范体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⑥这决定了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利益的重要性程度有很大的不同,立法者不可能将所有的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利益纳入环境刑法保护的范围,只能选择一些重要的环境刑法法益加以保护,否则,将导致刑罚的滥用,公民的权利或自由反而会受到侵害。同时,由于环境刑罚制裁的严厉性,把一些次要的环境利益当作环境刑法法益加以保护,其本身也是不正义的。其次,环境刑法法益的利益诉求具有普遍性。在社会现实中,环境伦理的价值观念、原则和规范是纷繁复杂、层次众多的,社会中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利益团体通过环境伦理所反映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因而,某一具体社会阶层、群体或利益团体的利益诉求可能不具有普遍性。而环境刑法法益必须是全社会普遍的共同利益诉求,这是由法律的普遍性所决定的。
二、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的演化
西方社会的环境伦理学说经历了从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再到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演化过程。这些学说既是对实在的社会环境伦理的总结,也有理论上的批判、反思和开拓创新,反过来进一步对实在的社会环境伦理形成理论上的指引。由于东、西方社会面临同样的环境危机的境遇,同样期望着通过伦理道德的改变来获得自我的拯救,西方社会的环境伦理学说必然对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随着这些理论的传播,我国公众的环境伦理价值观也将受其影响。
1.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价值观。在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一般主张:人类是宇宙的中心事实或终极目的,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应按照人类的价值观来考虑。人是唯一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是自然价值的主体,自然界本身并不具有内在价值,只具有工具价值。人的利益或需要是价值判断的唯一基础或标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必然导致人类的行为以满足人类的自身利益或需要为出发点,使人类的物质利益追求的欲望过度膨胀,超出了自然本身资源和承载能力的有限性,过度索取自然资源。当人们面对环境危机,对传统的伦理观念进行反思后,自然地把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灾害事件以及物种的灭绝归究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
2.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价值观。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是对传统环境伦理反思、批判的结果。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一般认为,自然界不仅仅具有工具价值,其本身就具有内在的价值。在自然界里,不仅人是价值主体,而且应当赋予动物、植物乃至整个生态系统以主体特性。在道德上,人不仅是道德权利主体,人类应当把道德权利的主体平等地从人扩大到自然界的其他实体,人类对自然界也应当担负道德义务或责任。由于人类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乃至整个生态系统都是道德或价值主体,那么他们之间就是平等的,人类不能把自己的利益或需要无限制地或非理性地强加于其他自然界实体。
早在1949年,利奥波德就出版了《沙乡年鉴》一书,在书中首次提出“大地伦理”一词,他被公认为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的奠基人。大地伦理学说将土壤、水、植物和动物等统称为大地,人类应转变自身角色,从大地的征服者变成大地的一般成员或公民。利奥波德提出了一个基本的伦理原则:一件事情如果是倾向于保持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与美,便是对的。如果是倾向于其他情况,便是错的。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说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在关注,公众也不接受这种学说。然而十几年后,以《寂静的春天》的出版为契机,伴随着轰轰烈烈的环境保护运动,环境伦理学理论才被重新发现和得到迅速传播。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在1973年开创了深层生态学,认为生态环境问题必须透过深层追问,才能发现问题的本质。
深层生态学奉行的最高环境伦理准则是“自我实现”和“生命中心平等”。所谓自我实现是指停止把自我理解为或看作孤立的、狭隘的、相互竞争的本我,而把认知的对象扩大到自然界的万物。生命中心平等则承认生物圈的所有有机体和实体作为整体中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生物圈的所有事物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和繁荣的权利。这两个伦理准则的实质就是破除以自我为中心和以人类为中心的观念,以万物平等为其思想的核心理念。泰勒在1986出版了《尊重大自然》一书,他在借鉴人际伦理学和生物—生态学的理论成果,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生物中心论伦理学体系。
泰勒认为所有的自然生物都拥有自己的天赋价值,因此,所有的自然生物都应获得道德关心和道德关怀,换言之,应把它视为一个道德顾客;所有的道德人都拥有一种显见的义务,尊重、促进或保护一切拥有天赋价值的生物。泰勒尊重自然的观点包含了个核心理念: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是地球生命社区的成员之一;所有的物种都是相互依存系统的一部分;所有的生命都具有自身的善,都是中心目的;人类并非与生俱来优于其他生物。依据这些理念,泰勒提出了个伦理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不干扰原则;诚信原则;补偿性公平原则。
3.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价值观。进入20世纪80年代,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发展为影响较大的流派。其是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修正的结果,也是对以前存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流派进行批判、反思的结果。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澳大利亚哲学家J.帕斯莫尔(JohnPassmore)、美国哲学家B.G.诺顿(BryanG.Norton)和美国植物学家W.H.墨迪(WillianH.Murdy)等。1974年帕斯莫尔发表了《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一书。帕斯莫尔认为有迫切需要改变我们对环境的态度,人类不能无限制开发利用生物圈。不过,他拒绝接受放弃西方传统科学理性的观点,对深层生态学家所主张的彻底修改我们的伦理框架的观念深表怀疑,称他们是被误导的神秘主义或非理性主义。帕斯莫尔认为西方人包括地球所有的人不能简单地采用一种新的、不熟悉的方式思考问题,人们必须从现在所处的地方开始思考。
帕斯莫尔否认除人类外的其他自然界实体有道德判断和道德权利,人类之所以应当把道德关怀推及于其他生物和整个生态系统,主要源于对人类自身生存、社会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道德关怀的实质还是对人类利益和需要的关心。帕斯莫尔也否认自然客体有独立的内在价值,它们之所以有价值也是主要体现为对人类的价值,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才是评价其他生物的价值尺度。1975年W.H.墨迪发表了《人类中心主义———一种现代的观点》的论文,他从进化论的观点出发认为任何演化成功的生物有机体,都是以自身物种生存为目的,否则就会灭亡。虽然自然界任何物种都可有其内在价值,但都会视自身物种的价值远高于其他物种,人类也不能例外,所以人只能以人类为中心。墨迪认为:“已经证明,‘人类中心主义’完全可以很好地,即现实地、建设性地处理环境危机所提出的问题;而且它可开拓的理论空间还相当大。因此完全没有理由驱逐或放弃这种极其重要的理论资源;决不能一提环境伦理学就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方向性的错误。”⑦1984年B.G.诺顿发表了《环境伦理与弱式人类中心主义》论文,诺顿首先区分了人类两种偏好:感性偏好和理性偏好。
感性偏好是指满足个人暂时性的欲望或需要的心理活动。理性偏好满足经过深思熟虑后的欲望或需要的心理活动。基于个人两类偏好的不同,可将人类中心主义区分为强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弱的人类中心主义。如果环境资源之使用仅建立于个人感性偏好之上,就是强人类中心主义;如果以理性偏好的满足为参照,它就是弱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在使用自然资源时,要节制感性偏好而植根于理性偏好,要经过长远而周详的考虑。因此,诺顿认为不需要强调物种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也不必将道德权利赋予自然界,环境危机的解决也无须建立于以上两个命题之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说一直在交替发展,它们在道德的主体性等问题上相互批判或诘难,但在许多问题上环境伦理学的派别之间还是有统一的看法,甚至可以说彼此的共识要多于分歧。一种环境伦理学说之所以出名或产生重要影响,是因为这种学说所提出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被社会某一群体认同或接纳,说明这一学说有一定的社会基础,这样的学说所阐述的伦理原则和规范也可能被某一群体实际践行着。一种环境伦理学说与其他相对立的学说长期存在并在相互纠结中不断发展,本身也说明了各自存在的合理性。
对多元的社会来讲,本身存在着复杂而多样、层次高低不同的环境伦理,而社会也要求不同的环境伦理相互搭配产生共同的作用,因此,不同的环境伦理学说相互地补充是不可缺少的,同时,不同环境伦理学说的矛盾和对立的张力也促进了环境伦理学的共同发展。然而,对于法律所要摄取的伦理价值而言,不同环境伦理学说的意义是不同的。
三、确定环境刑法法益应遵循的环境伦理价值观
人的利益或需要是价值判断的唯一基础或标准,这是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以这种观点界定环境刑法法益,其就是人的利益或需要,这些利益或需要主要具体表现为人的生命、健康、财产、自由和秩序等。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⑧这种观点贯彻的显然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至少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是这样的。因为,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被视为环境危机的根源,并受到众多理论学说的抨击,即使从字面上来固守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观也是不合时宜的。如果环境刑法法益的界定没有包含与环境有关的概念或要素,在观念上会影响到环境刑法的解释或环境刑法的适用,从而会弱化环境刑法的保护功能。
事实上,在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直接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法益的环境犯罪罪名,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采伐、毁坏珍稀植物罪。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作为对环境危机或环境保护的反应或应对,无论是理论概括,还是应然的环境刑事立法,固守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观,都不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做法。按照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人的利益或需要并不是价值判断的唯一尺度,自然界中的动物、植物和其他实体(包括水、空气等)都是道德或价值主体,人类作为道德人都拥有一种显见的义务,尊重、促进或保护一切拥有天赋价值的生物或实体,人类应当像维护自身一样,平等地尊重、促进或保护其他生物或实体。以这种观点来界定应然的环境刑法法益,其不仅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财产,还应包括自然界中存在的动物、植物以及其他实体的利益,这些非人类实体的利益是独立于人类的,包括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健康”和生存的环境。
在学界,这种观点也有体现,有的人认为:“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是对环境法益的保护,而环境法益实质上就是环境生态利益。”⑨“环境刑法的法益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公民环境权和环境生态利益。”⑩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对道德主体、道德关怀对象范围的拓展,颠覆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有力地激发了人类对动物、植物和和整个生态系统本身的道德情感,唤醒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伦理关注,这无疑会增强人类环境保护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当然,也正是这种理论上的颠覆,使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说面临着理论正当性的诘难,这些都体现在修正人类中心主义对它的批判上。同时,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也面临实践的难题。伦理学不仅是呼吁,也不仅仅是自圆其说的理论,它必须能够用来指导实践。除了一些有特殊的信仰、高尚道德情感的人,普通的公众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和理性使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把动物、植物和整个生态系统本身视为道德主体,完全能够站在它们的角度上,在充分考虑它们利益前提下,来选择人类自己的行为?对普通公众来说,这样的道德抉择可能很难做出。
如果一种伦理观念,因为没有反映大众现实的利益或需要,从而不为大众所普遍的接纳或认同,也不可能用它来做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这样的伦理只能是一种道德的理想。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无疑更多的是一些环境道德的理想。环境道德理想并非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人类也许缺少的正是这样的有强烈道德感召力的思想,但要使法律,特别是刑法体现这样的道德理想,那可能是非常有害的。法律所维护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已是人们的共识,更何况刑法所维护的道德限度应当更低。因此,刑法上将属于动物、植物和非生命实体这些非人类的利益视为法益,必须持有慎重的态度。刑法“法益必须与人相关联。刑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利益,故只有人的利益才能称为法益,只有人的利益才值得刑法保护。”11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否认除人类外的其他自然界实体是道德主体,也不存在道德判断和道德权利。
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认为即使要应对环境危机,也无需放弃传统伦理理论资源而建立一种新的道德框架,无需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而建立一种人们不熟悉的思维方式,人们所要做的是在延续传统的基础上,改变过去对环境的态度或理性地使用环境资源就足够了。所谓的理性就是一种周详而长远的考虑,人类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利益或需要,还应当关注自然界中其他生物和整个生态系统,人类不仅要关注考虑当代人的利益或需要,还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或需要。人类对自然界中其他生物和整个生态系统的关注和对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其实质还是对人类利益和需要的关心。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体现在环境刑法法益的确定或选择上,就是坚持传统的刑法法益为主,即以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财产为主,同时要考虑维护整个生态系统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要素,包括动物、植物和其他实体。
人们只所以要考虑维护整个生态系统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要素,是因为对它们的危害最终将导致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财产的危害或威胁。在环境危机的时代,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如此明显,人们有理由将人类赖以生存的整个生态系统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要素视为同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财产同等重要的利益加以维护。但是,这里要注意到,人们选择保护整个生态系统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要素,其评价的价值尺度是人类的利益或需要,是从人的角度出发来判断它们的重要性程度。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应当是我们思考刑法问题或者实践刑事法律所遵循的价值观念。首先,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重视伦理的历史传承。一种新的环境伦理观应当建立在传统伦理基础之上而不能割断与历史的联系或者说来一次彻底的翻盘,重新构筑全新的伦理框架。因为,人类的伦理都是“从过去传递到今天的观念、制度、行为规范。
它经历较长时间的完善、积淀而获得了牢固性;它支配了多数的社会成员而获得了广泛性;它超越了个人性格具有了社会性;它在制度化和不断宣传的过程中又具有了神圣性;但同时它仍保留着文101化的基本特征———可塑性”。12一种全新的伦理框架不仅脱离了人类几千年来积淀了无数智慧和理性的文化基础,同时还有可能丧失多数社会成员对伦理规范的认同,从而使伦理规范失去指引实现生活的作用。其次,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具有现实的人性基础。马斯洛认为:人类的基本需要是人类真正的内在本质,这些基本的需要包括:生存、安全、爱与归属、尊重,满足基本需要的先决条件是自由、正义和秩序。13人类的基本需要是人类所有行为的动机的源泉,即人类的所有行为包括道德行为都基于人类基本需要的考虑。人类的多数完全不可能脱离了自己的基本需要而行事,因为这是违背人的本性的。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以人的利益或需要为价值判断的尺度,其实质就是坚持了人的本性。刑法的价值判断必须以人类的基本需要为基础,这才能保证刑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最后,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更加符合刑法自身的价值观。
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基于历史传统的创新和人性本质的考虑,使这样的伦理观因为更容易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接纳和认同而具有普遍性。只有具有普遍性的伦理价值观和伦理规范才能被刑法所摄取而变为刑法的价值标准和刑法规范。只有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普遍地认为须加以维护的人类的利益或需要才能作为刑法法益而为刑法所保护。再者,是否能够成为刑法法益需要进行重要性程度判断,进行重要性程度判断的标准只能是依据人的利益或需要去进行判断。很难想象一个与当代或后代人类的利益无关紧要的动物、植物或自然界的其他实体有必要作为环境刑法法益由刑法来加以保护。
四、应然性环境刑法法益的考察
环境刑法法益的选择或确定所遵循的伦理价值标准应是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人的利益或需要是判断环境刑法法益的唯一标准或尺度。当然,我们要破除人类是自然界的主宰,人类的利益或需要可以凌驾于自然界的观念,因为这种观念最终导致的是对人的利益或需要的侵害。环境刑法法益首先是人类的生命、健康或重大的财产,如果某一环境行为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或重大的财产构成侵害,无论是显而易见的侵害还是隐藏、潜伏的侵害都可以作为犯罪行为来加以制裁。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伦理道德;建设
一、引言
我国是个农业和人口大国、经济发展处于快速时期,为了发展建设,大量耕地被无辜占用,致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因此,近年来一直把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实现耕地生态保护作为土地整理工作的目标。增加耕地面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固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如果仅追求耕地数量的增加,一味强调出地率,忽略新增加耕地的质量和对土地生态的保护,不仅没有实现整理的效果,甚至会破坏原有的生态链,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土地整理事业的一个主要瓶颈。要想解决土地整理的生态问题,仅依靠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强制性约束机制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辅之以伦理道德的“软约束”手段,加强土地整理生态伦理道德的建设。
二、现有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整理中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需要借助一系列生物和工程措施,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对项整理区的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1.对大气资源及其生态过程影响。土地整理活动对大气及其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出来:改变土地覆盖状况、改变水文模式、改变土壤质地等,进一步影响区域局地气候和空气质量,这主要表现在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破坏局地小气候及区域大气质量等方面。比较常见的有开垦荒草地、大规模砍伐灌木林地、草地过度放牧等,人为的导致地表,使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不断增加。
2.对水资源及其生态过程影响。土地整理中灌水渠和排水沟的截弯取直、硬化等过程往往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不仅影响自然生境类型的改变,还可能影响伴随原有水系网络而形成的各种相关生态过程。虽然某些行为一定程度上能够丰富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例如在水域上游建蓄水堤坝等,但却容易导致下游河道渐趋干涸,以及某些水生生物生态过程的中断;大面积混凝土硬化沟渠的修建,渠道笔直,表面光滑,无法涵养水源,使得渠道无法寄养水中生物或补助地下水;坡地垦殖与梯田建设增加了土壤侵蚀的危险度,造成流域水源补给过程受阻。还有部分整理项目忽视渠道污染治理,使渠道污染难以自净,也会对水环境的质量产生影响。现在农村使用农药现象非常普遍,渠道常遭受农药的污染,硬化后的渠道使得农药难以扩散,这将会对水中生物栖息与繁殖产生不良影响,无法发挥水生物对水体自净的功能。
3.对土壤资源及其生态过程的影响。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土壤的各种理化性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不少土整项目为了追求所谓的“一望千里”,常运用各种机械压实土壤,破坏土壤的原有结构和质地,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生产力降低。有些土地整理项目为追求耕地产出率而盲目加大耕地垦殖力度或不顾土地适宜性要求调整土地利用方式,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生产力降低,甚至导致一系列灾害过程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等,进一步加剧土壤养分的流失。在土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富含养分的表层土壤长期暴露在空气中,使土壤中腐殖质不断氧化,造成土壤中有机质的大量流失,降低了土壤的肥力。土壤回填后,对新的土壤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育来增加养分,但很多农民不知道如何合理施肥,只是盲目使用各种化肥,造成土壤板结。
4.对生物资源及其生态过程影响。随着土地整理项目的开展,原有土地上完整生态系统将被单一的物种所替代,生物多样性降低,生物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动植物的物种多样性将不断下降,病虫害发生的频度与强度亦会不断增加。土地整理中常实施的村庄整治、荒地开发、修路筑渠等活动将会改变原有的地表景观,人为造成生态过程的中断,尤其是土地整理中的道路工程,以水泥路替代泥土路,破坏已有的自然景观,使得景观破碎度增加,自然植被间连通性降低,阻隔了生物之间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三、土地生态伦理道德建设概述
土地生态伦理道德建设是生态伦理学在土地领域的应用,它引导人们从生态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地关系,为人类与土地和谐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土地生态伦理道德的源起。伦理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和应尽到的职责,其本义是指的社会关系,并没有包含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涵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不断增强,人类统治自然的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片面地按照人类的主观意志和需求去改造土地生态系统,往往会造成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的恶果,人类对土地生态系统的种种掠夺和不间断的贪婪索取,必然会受到自然预想不到的报复。土地生态系统的日益恶化,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并开始总结过去盲目利用土地所带来的经验教训,一方面给自己以警示,更重要的是寻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人地和谐健康发展,只有依靠这种新模式,才能达到土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且一步步实现。于是,出现了土地生态伦理的思想。
2.生态伦理道德的概念。关于生态伦理概念,我国和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认识。西方国家认为生态伦理是根据生态环境“内在价值”的存在而确立的,即生态伦理的基础是生态环境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在中国,生态伦理是从道德的立场出发,无论是儒家思想还是道家思想,都尊崇“天人合一”的道德观念。基于这种道德观,人们尊重自然并借助伦理道德观来规范和约束人与自然的关系。基于我国的观念基础,我们可以对土地生态伦理下一个定义:土地生态伦理将伦理道德的对象、主体推演到土地,赋予土地以伦理价值,提示人与土地关系的世界观。它引导人们从生态伦理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正确处理人地关系,并为人地系统健康协同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支持。
3.土地生态伦理道德的原则。土地整理中的生态伦理道德建设为我们正确处理人地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在开展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人地和谐共存的原则。人类与土地共存亡,这是一种自然事实,但人类能否做到与土地和谐共生,就涉及到伦理道德的问题。也就是说人类在加强自身发展的同时,海洋重视土地的权利和价值,应该给予土地一定的道德关爱,实现人类与土地的和谐共存,这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的基本观念。人地和谐共存的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土地整理时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土地的价值,不能仅从土地整理的经济效益出发,更要重视其生态方面的价值。
(2)人地健康持续发展原则。从土地整理生态伦理的角度看,健康持续发展是指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康的生态发展过程,保护好土地生态系统,使整个系统处于一种良性的运行状态。健康持续发展不应该只是人类生存的发展观,也是人与土地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的道德关系问题。
(3)人地公平原则。人类在处理自身问题时追求公平原则,但是在与自然相处时却总是以征服者自居。土地生态伦理的公平原则是指将人类和土地看成是平等的主体,如果我们对土地做了不道德的事,土地也会惩罚我们的,所以我们和土地之间也要遵守伦理道德。
四、在土地整理中实现生态伦理道德建设途径
1.加强土地生态伦理道德的宣传,树立科学的土地整理理念。自古以来,人们一直把土地作为生命之本,国家之宝。人类要实现持续发展,有赖于对土地的热爱和珍惜。但在现代社会,人们往往强调物质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却忽视了人类的思想,过分把自己当作中心,把人看作是地球的主宰者,所以眼下最要紧的是要加强土地伦理道德宣传,改变我们的观念,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把保护土地资源这样的观念当成我们的一种信仰,一种道德标准。这种新道德要求人们最低限度地、最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在进行土地整理实践时必须考虑土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持土地可持续发展,不能一味从人类角度出发,盲目整理土地。在整理时要“因地制宜”,“地尽其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不仅是十分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土地道德的问题。想要合理利用土地并实现其价值,最重要的就是须遵守关于土地的种种自然规律,将大众利益放于首位,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置于后,才能使人类与土地的和睦关系得以持续发展。
2.改变现行的土地整理评价标准, 制定健康合理的评价体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至上和道德沦丧同时存在,引发了一系列的土地伦理问题。需要改变土地整理评价标准,把土地的生态价值与土地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同时纳入土地整理效益评价体系,并通过这种改变引导人们使用土地的方向,使其在具体实践中遵循土地伦理道德规范;对不遵守土地伦理的行为,应追究其伦理责任,逐步将外在的土地伦理规范转化为人们内在的土地伦理追求。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土地整理评价体系,把土地伦理标准规范于一个完善的体系之中,要求人们在土地整理中不仅要考虑土地的经济价值,更要考虑土地的生态价值,进而以绿色的可持续标准来评价和利用土地。
3.突破传统追求数量的整理方法,建立生态友好型整理模式。土地整理项目若一味追求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数量动态平衡,将导致其最终的结果与最初的目标相背而驰。所谓的绿色整理模式,在现代意义上来说就是土地整理必须以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为宗旨,建立生态友好型土地整理模式。通过生态友好型土地整理,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如何建立生态友好模式呢?比如为了减少机械压实对土壤耕作层的破坏,可以实行表土剥离,就是先将表层优质土壤剥离,然后运用科学的方法储存;对于深填或深挖土块,用推土机或其它设备先进行压实,使其形成具有较好防渗、防漏性能,防止土壤渗漏。硬化沟渠虽然能提高输水功能,但会减少地下水供给,破坏水生生物环境,因此,在开展土地整理时提倡农村沟渠的铺设主要以土料、石料为主,尽可能的不改变渠道的原有风貌,让生活在沟渠中的原有动植物能够自由地迁徙到田间来,有利于保持农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对于整理中的道路工程除了需要通行车辆时设计水泥硬化路面外,支道设计尽量采用砂砾石路面或采用镂空水泥板植草路面,即在镂空处种上耐压碾、生存能力强的草皮,在道路下面埋设一些涵管,既能为灌溉服务,又能成为田间动物遮阳、栖息、通行的场所,改善当地的生态安全状况。减少地下水供给,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因此,在开展土地整理时提倡农村沟渠的铺设主要以土料、石料为主,尽可能的不改变渠道的原有风貌。
4.积极推行土地整理修复和养护运动,努力实现和谐人地关系。面对因为整理而逐步恶化的土地生态系统,我们不能总是亡羊补牢,而要未雨绸缪做好预防工作,在实践中开展逐步土地整理修复和养护,来拯救土地生态系统,要根据各地具体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行动。第一,政府方面应该通过财政、税收、法律等不同手段和途径,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修复和养护运动。第二,政府在土地整理的修复和养护中应该负有相应责任,但是土地的修复和养护也是全人类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最后,土地整理修复和养护不是为了满足暂时的生态环境,而是努力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结论
通过土地整理的环境伦理道德建设,可以约束和规范人们在开展土地整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实现在土地整理中的人地和谐发展。在土地整理活动中不仅要停留在以增加耕地面积去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层面上,更要考虑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土地整理环境道德的培养。土地整理必须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在整理实践时树立人类需要拥有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和价值取向,去提前预测土地整理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一系列重大影响,克服急功近利的狭隘心态,使土地整理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人与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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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国清,祝国瑞.土地生态伦理观与土地伦理利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2).
关键词:大学生
生态伦理观 价值 现状 策略
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地把生态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大学生心目中的“道德律”,并外化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活动,使大学生能自觉以道德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构筑起大学生自觉的生态伦理意识,使他们关注人类未来的利益,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生态伦理观教育,既是当前大学生堪忧的生态伦理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时展赋予大学生必须面对的挑战和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更是人类道德意识进化的一种必要的精神提升活动。
一、加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价值
加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既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新发展,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还是全面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内在需求,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诉求。
第一,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新发展。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往往局限于其政治价值的实现,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仅仅是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了对大学生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方面的正确的定位与引导。新时期,随着人类面临着科技革命带来的越来越严峻的生存危机,人们逐渐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必须进行新的定位和重构。因此,突破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局限,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道德建设的领域,使思想政治教育冲破原有的价值局限,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同时,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这是时代赋予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新课题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新发展。
第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对维系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练民族精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古代人一种悠久的生活智慧,是人们对宇宙、自然、自身认识的凝结,它蕴含了生态保护的整体意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庸理念、人对自然索取的适度原则以及生态保护的制度措施等一系列内容,是人们转变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天人对抗、征服自然的传统观念,突破人类中心主义,重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设当代中国生态文明的重要文化渊源。因此,加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既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很好的继承和弘扬,也为处于越来越严峻生态危机困扰的大学生们提供深厚的价值支持。
第三,全面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内在需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这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不仅要有“四有”的高尚品质,更要具备符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的素质。作为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大学生必须懂得并身体力行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为“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神圣的,把植物和动物视为他的同胞,并尽其所能去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生命的时候,他才是道德的。” 因此,具有较高的生态文明素质,不仅是国家社会对大学生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
二、大学生生态伦理素养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基本具备,但是生态责任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相对薄弱。对待生态环境,大学生基本都有比较正确的善恶标准,能够明辨是非对错,但这种善恶标准往往更多的是停留在意识层面,绝大多数学生很难用这些标准来及时制止和纠正其他人的不良行为。另外,很多大学生在自身行为上,也往往不能从自己做起,不愿从小事做起,对自己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所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够,在知与行上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主客观两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近代工业文明开创的一个崭新时代,人们信奉“知识就是力量”。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人们征服自然的雄心前所未有的高涨。大学生在这种氛围的感染和影响下,也摩拳擦掌,“欲与天公试比高”。在开拓新的科学领域、大力发展经济、追求自我价值的最大实现的时候,仅仅只顾及到了眼前的利益,完全没有考虑到生态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受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和冲击,追求消费、追求享乐的价值观念在一些大学生身上不断蔓延,这种“消费异化必然导致生产异化,永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最终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激烈冲突,这就是生态危机的根源。” 许多大学生在诸如节约用水、杜绝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垃圾分类以及不乱扔废旧电池等生活细节方面都体现出被动和漠视,甚至个别大学生还一手导演了伤熊、虐猫、杀人及自杀等极端事件。这与保护自然、尊重生命的生态伦理观念是根本背道而驰的,说明当代大学生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执着的生态伦理信念。
三、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攻略
(一)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原则
1、遵循生态伦理思想的客观要求
生态伦理作为人类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的动物、环境和大自然等生态环境的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是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生态伦理突破了传统伦理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强调人类不仅要在道德上关爱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而且要对自然界中的各种存在物都要承担起道德的责任和道德的义务。人本来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 因此,只有当人顺应自然规律,把握自然时,人才是回归自然的,人的自然与“天”的自然才是统一的。“天行有常”、“顺物之性”,人类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遵循生态伦理思想,敬畏自然、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并不是要求人们去刻意追求苦行僧的生活或倒退到去过农耕社会的艰苦日子,而是提倡一种人们在物质、精神和社会需求三方面都不断丰富的健康的生活模式。即在保障人们一定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奢侈和浪费,在生活中要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注重关爱自然、关爱生命,对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像对待人类自己一样,以“善”的理念去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发展。大学生只有秉承了这种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才能真正树立起科学的生态伦理观念。
2、遵循道德品质形成的客观规律
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一定阶段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与行为中的体现和凝结,是一个人在一系列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是在道德教育、道德建设、道德实践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中,道德主体的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的统一。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其实质就是培养大学生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道德品格。所以,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必须遵循道德品质形成的客观规律。一个人道德品格的养成,是一个综合化的过程,它首先从明理开始,即要加强大学生在生态伦理方面的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使其掌握正确的生态伦理原则,然后将这些知识和原则内化为自己内心的信念,并帮助他们用正确的理论去指导道德实践,即将生态伦理的原则、规范贯穿到实际的生活中去,使大学生们能自觉地用生态伦理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真正做到所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知行统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3、遵循大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实际和主观需求
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实际和其发展需求是影响大学生生态伦理观形成成效的关键。当代大学生,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社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成长起来的,他们既理想远大又目标茫然,既知识丰富又缺乏认知,既思想活跃又缺乏判断力,既情感丰富又缺乏归属感……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阶段看,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正处于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有一定的思想道德基础,但不稳定,极易受到外来不良思想的冲击和影响。同时,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大学生急迫地探寻答案,但现实的复杂往往让他们陷入更深的迷惑之中。因此,迫切地需要正确的引导,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掌握是非的价值评判标准。
因此,在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过程中,老师和学生之间应建立起平等互动、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的新型关系,通过有效的行动上的交流和行为上的积极参与,调动老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在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方面收到理想的效果。
(二)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策略
1、生态伦理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学习和内化。构建大学生的生态伦理观念,必须首先从认知着手。通过现达的媒体和信息技术,大学生很容易了解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生态危机的事实和现状,但是,很少有大学生能够透过这些表象反思其蕴藏的深层次的问题。何为伦理?伦理仅就人类社会而言吗?对待自然,也应该秉承伦理观念吗?……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是构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必须首先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阵地,充分发挥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课程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重要作用,在大学生中全面普及生态伦理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保护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突破大学生在生态伦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知上的局限。其次,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强制力,促使大学生们必须严格遵守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这些规范。通过外在强制的行为规范,大学生之间会逐渐形成一种行为的同化。即遵循这些规范不再是被迫的而是自愿的,自己的行为正逐渐同他人和集体、社会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相一致。最后,是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伦理和法纪知识的内化。大学生通过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同化,逐渐从内心深处真正相信并接受这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正确观点,并将生态伦理的观点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成为自己行为处事态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2、生态伦理情感的唤醒与共鸣。人类自诞生以来就和自然界有着紧密不可分割的联系和感情。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到“仁民爱物”、“民胞物与” ……无一不显示了古代人类对于孕育自己的大自然的深厚情感。但是,伴随着近代工业文明所凸显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模式,促使人们为了满足永无止境的欲望,对大自然不断进行掠夺式的开发。恩格斯早就告诫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大自然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在一次又一次地面对严酷的惩罚过后,人类开始也必须要反思自己和自然的关系了。
唤醒大学生内心深处对于自然、对于人类、对于未来的情感,是从根本上树立起生态伦理观念的基础。充分利用现达的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的宣传和报道当前国际国内面临的严峻的生态危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学生社团及各项社会活动中,要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生态问题,探讨生态价值、生态伦理、生态文明等问题,并帮助学生深刻地剖析人类面临的这一系列危机和问题的原因和实质所在,引发大学生对于当前环境问题的共鸣,彻底唤醒他们内心深处的责任感、同情心和危机意识,激发他们对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动机。
在实际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诸如野外考察、模拟游戏、主题活动等方式,营造浓郁的校园生态文化氛围,让大学生们不断实践生态道德行为。同时,对于一些以自己实际行动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优秀的个人和集体,要及时给予鼓励和宣扬,在同学中树立起践行生态伦理观念的模范和榜样。对于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行径要及时给予反击和抵制。另外,还要引导学生对生态道德行为进行反复的实践,从而巩固这些道德行为,并逐渐使之形成稳固的、自动的、愉快的行为模式,最终实现这种道德行为的习惯化,这也是构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念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1][法]阿尔贝特施韦兹.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9.
[2]韩秋红,李白玲.断裂还是传承[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92.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增长又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资源短缺、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造成严重的生存环境压力。因此,循环经济日益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且随着人与自然环境冲突的加剧,环境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循环经济中到底蕴含着哪些环境伦理思想,这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会计
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认识和反思的结果,也是人类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陷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生存危机深刻反省自身发展模式的产物。环境伦理思想源自环境伦理学,它研究和讨论的是生态环境中的人类的伦理道德问题,人类如何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和提高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来对待自然和保护生物,从而更好的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及在资源与环境方面达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等思想都在循环经济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在循环经济中的运用
循环经济为试图解决经济的发展效率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也同样认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是建立在自然可持续性存在和发展之上的。环境伦理思想关于自然的价值和权力的论述为:自然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中自然的外在价值是指自然事物作为资源,能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的需要,符合人和其他生命的利益。自然的外在价值对人们来说有功利意义,被人所广泛接受,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巨大作用,但作为自然价值的内在价值却长久被人类所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富有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的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态物种,同时表明了生命和自然事物按客观自然规律在地球的生存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会计
地球产生于46亿年前,而人类在地球上产生却仅是大约300-700万年前。虽然人类社会相对于整个地球的产生甚至生命的产生是短暂的,但人在生命层次序列和生命组织的序列中却处于最高位置。人是环境道德的主体,也是环境道德的人。但由于人类的狂妄自大,人忽视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权利,第二次工业革命后人类开始疯狂的掠夺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直至造成生态危机。自然开始用它最原始的方式开始报复人类,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比如土地严重沙漠化,洪水淹没了人类的家园,各种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等等,此时人类才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人类开始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的一员,而不是自然的主宰者。以往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只注重自然的外在价值,人类生态价值,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共同利益,即自然的自身价值,从而导致大自然的报复,这是造成地球生态危机的伦理根源。而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就要明确人与自然不仅以相互利用方式存在,而且也以相互依存的方式维持着地球自然的生态稳定。作为生命序列最高级的物种,却扮演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不称职的调控者。在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上,环境伦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判断的道德依据,我们对自然所赋有的责任和义务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责任,就是恢复和保存自然的内在价值,确立自然的权利,从生态整体主义观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人类认识到自然内在价值及权利基础上所提出的人类经济发展的生态模式,在明确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学习生态系统的智慧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在生态系统中,只要它正常运转.所有输人生态系统的物质都可通过生态食物链一级一级的转移,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运动转化。一种有机体被利用后,转化再生为另一种有机体可以利用的形式,几乎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被利用。生物圈的物质生产过程就是一种废物还原和废物利用的过程,一种无废物生产的过程。循环经济就是把生态系统的物质运动过程应用到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它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它的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即资源在第一次生产出产品后,其剩余物是第二种产品的原料,如仍有剩余就再作为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直到全部用完或循环使用,最后不可避免的废物,以对生物和环境无害的形式排放,能被环境中生物吸收和利用。
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和人类的实践能动作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循环经济中的伦理思想体现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里的生态化转化,承认生态位的存在和尊重自然的价值。
二、循环经济中体现的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原则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它运用一种新的系统观、经济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实现着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经济中的代际公平思想分析
目前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有能力永久的改变或毁坏地球,而且当代人的活动会对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热带雨林的大面积消失、臭氧层的空洞、土地沙漠化严重等等都将危及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对于这种把危害和危险留给后代,是对后代的一种不公平。环境伦理思想中提出的代际公平要求本代人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至少要留下满足后代人能进一步发展的环境资源,例如保护自然物种的多样性,维持地球生态环境质量等。环境伦理把关怀的对象由代内进一步扩展到代际,就好像为后代人建立一个大的资源与环境的储蓄银行,当代人应只消耗由储蓄银行产生的利息,而应将本金留给后代,以达到代际之间资源与环境的公平分配。人是可以通过理性把握历史的行动,可以通过理性来超越现在,接触未来,所以需要提倡代际正义,有一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循环经济正是这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的产物。代际公平是循环经济的伦理取向之一,循环经济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要求减少进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物质量,要求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产生后的治理。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制造厂就要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减少废弃物排放,提倡消费中多次应用。这种生产中减量化、消费中多次运用的做法,不仅符合经济学规律,更是一种对自然和资源的保护,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公平式做法,是代际公平的一种表现。会计
(二)循环经济中的代内公平思想分析
作为代际公平的前提和基础的代内公平,对现今的环境保护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代内公平,要求资源和环境在代内要公平分配,强调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高于暂时和局部利益。当代的代内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比如,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进程中,利用殖民手段大量剥削能源和资源,不顾后果,目前存在的很多环境问题都是这种行为的积累。而且现今发达国家仍是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的主要生产者。他们以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一的人口,消耗掉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二的能源,木材的85%,钢材的72%,其人均消耗量是发展中国家的9-12倍。不仅如此,一些西方国家还采取了转嫁生态危机的做法,把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以转让技术,扩大投资和提高援助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者直接把有毒的工业和生活垃圾甚至核废料输送到发展中国家来处理。当然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只顾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顾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采用“杀鸡取卵”的行为也是代内不公平的一个表现。
[关键词]生态旅游伦理;伦理建构;理论基础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20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业在全球的迅猛发展,旅游环境与资源的衰退和破坏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旅游对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旅游作为“朝阳产业”、“无污染工业”的定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旅游环境与资源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生态旅游亲近大自然、但又不伤害大自然的旅游哲学,既顺应了世界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也适应了人的本性,它是人类走近自然、回归自然的最佳方式。”[1]生态旅游“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的、必然的选择”,[2]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和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旅游发展的主流,并将在21世纪保持快速的发展”。[3]
生态旅游涉及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政府、旅游开发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种需求和利益,一旦协调不好,将产生道德失范和利益冲突。其中涉及几类主要利益关系,即生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之间,生态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发经营者之间,生态旅游者之间,国际和国内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协调中,要照顾各方的利益,走双赢或多赢的道路。
同时,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加强我国生态旅游理论体系的建设、丰富应用伦理学科的建设,有助于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是现实的和必需的,那么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关于人与自然的理论以及生态伦理学提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为人们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觉,而可持续发展观则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代内、代际关系做出了理论阐释。
1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当前的生态危机,不是我们单纯地顺应自然就可以解决的,狭隘的生态中心主义之所以站不住脚,就在于人来源于自然,且必须从自然中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人对自然具有先天的依赖性,所以,人不可能停止自己对自然的需求,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呢?人类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产生了不同的自然观,在这些自然观中,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从被动顺应自然的角度,或者从天人相分的角度去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上总是找不到平衡,无法指出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正确道路。
自然观是哲学的基本观点之一,这一基本观点的提出和论证比较集中地反映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自然观坚持自然的先在性、客观性,指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对自然有依赖性,“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说来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4]同时,认为“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完整的统一体”。[5]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人与人的关系又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工业文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但是还没有达到今天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的程度,而他们站在历史的高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指出,第一,人是自然的产物;第二,人以实践为“中介”对自然具有能动性;第三,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事实上,通过实践这一中介,自然―人―社会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些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纠偏的问题,对于生态旅游的伦理建构来说,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使我们认识到自然的历史和现实价值,从而实质性地协调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在生态旅游伦理建构过程中既要考察人与自然如何从对立走向共生,也要考察人与社会如何从疏离走向共荣。
2生态伦理学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生态伦理学从自然与社会相统一的角度来建立它的道德评价体系。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几种观念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加深而改变的。古代对自然推崇,倡导“天人合一”,保留了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思想样本,中世纪结束后,随着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推崇主客相分的认识论使人成为了世界的主宰,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视自然为征服、改造、控制的对象,甚至只是为了自己的喜好而去改变自然、破坏自然;当前人们认识到主客二分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要重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这种重塑不是对人类早期因敬畏自然、崇拜自然而提出的人的无为状态下的天人合一的简单的回归,而是对工业文明的反思,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反思的结果。在西方形成了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在内的生态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作为一种新的伦理理念,“它提出对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的问题,这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生命和自然界,它不是环境保护伦理,也不是资源利用的伦理,生态伦理学提出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恰当的尊重和责任,从时间的角度,它从现在扩展到未来,顾及遥远的人类与世界的未来;从空间的角度,它从区域扩展到全球,顾及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条件;从伦理主体的角度,它从人际关系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它关心未来,关心自然,关心后代,关心整个生命和自然界”。[6]
生态伦理学将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因此,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本身就构成了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对生态旅游伦理的建构有着现实的意义。第一,生态伦理学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际伦理拓展到人与动物、生物乃至整个自然界,使人在生态旅游中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了一种伦理关系,而不仅是主体对客体(包括审美客体)的利用关系。第二,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政策、法律还是制度的约束都需要人的自觉遵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在生态旅游中不仅需要受到约束以实现对自然的尊重和保护,更需要来自于内心的信念――生态伦理意识的支持,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承认,自觉地运用生态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来调节自身行为。
3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影响
从1972年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对环境问题的全人类关注开始,1980年,《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比较全面和完整地表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全球100多个国家首脑共同签署通过了《21世纪议程》,从此,可持续发展观成为指导人类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强调发展必须以不破坏或少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为前提,保证现代社会和后代社会的发展有充足的可利用的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既承认和尊重自然的价值,又重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重视当代人的发展,又重视后代人的利益,把人与自然视为同一个发展系统,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地发展,它不是对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简单复归,而是“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有机的协调,是一种全新的、为我们所取的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以后,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得到了高度的重视,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但是这种重视和共识,在某种程度上只停留在观念的层面或者是政府政策的框架和协议上,在实践中一旦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或利益有冲突,马上让位给后者,因此,从《21世纪议程》签署后,20多年过去了,生态环境继续遭到破坏,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依然被不加限制或很少限制地开发、利用和消耗,为了发展经济和提高生活水平,不少地区竭泽而渔,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生态旅游似乎成了人们能够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但是这根稻草能承受这样大的压力和寄托吗?在人类没有真正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行动回应之前,生态旅游能够成为起死回生、点石成金的魔杖吗?因此在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只有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使之成为生态旅游者、当地居民、政府、旅游开发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共同认识,才能建立起导向生态旅游本意的伦理规范和原则,并自觉地转化为生态旅游实践的规则。
对于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践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和实践,即以生态旅游目的地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旅游目的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动力,以生态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立足于人类实践,从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推动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角度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科学阐述,当代生态学和生态伦理学是以承认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人类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前提的,在这一点上与是相通的。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有一种大自然观和维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尤其是关于人与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的关系同可持续发展观二者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三者共同构成了生态旅游伦理建构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301
[2]张建萍旅游环境保护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3:220
[3]罗明义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述评[J].旅游学刊,2002(3):75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7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5
[6]余谋昌“自然价值”与21世纪[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
[7]施韦兹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8]雷毅生态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9]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0]许宗元旅游伦理学引论[J].旅游科学,2001(2)
关键词:环境法治;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723X(2010)06 -0048 -07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概念,环境正义实质上属于社会正义问题,包含着法律正义的要求,也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必要课题。环境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也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当前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急需系统的环境伦理来指导。环境正义既是现代环境伦理价值观的代表,也体现着环境法治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
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的环境正义运动,引发了美国社会公众与学者对环境正义理论的极大兴趣。自此以后,环境正义这个新的伦理概念被提出来,越来越多的环境哲学家,环境伦理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新生的领域,环境正义理论也逐渐成熟起来。
(一)环境正义运动
生态问题引发的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多层次矛盾在事实层面上为环境正义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而蓬勃兴起的环境正义运动则在实践层面上为环境正义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直接动力。环境正义运动是因为环境不公正问题而引起的环境抗议行动,1982年的“沃伦抗议”( Warren County 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了一起,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劲的反响。直接导致了它的爆发。
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表明:当今环境问题不仅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而且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这已成为环境问题加剧的重要原因。环境正义在强调人们应该消除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的同时,更加关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及自决权,并且认为人类自身内部的不平等是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重要原因。
(二)环境正义的概念
“环境正义”对传统伦理学的正义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正义的范畴和内涵得到了新的阐释。为了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环境伦理学就不能仅停留在人与人之间,而要在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关怀的目光由人类社会开始向自然界扩展,从代内开始向代际扩展。从这种意义上讲,环境正义实质上也是“可持续发展伦理”,是立足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可持续,是以自然为基础,以人类为中心确立起来的新型正义观。
环境正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理念。具体说来,环境正义理念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同时,环境正义理念又是对如何规范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是环境正义规范的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环境正义的核心是环境因素所引起的权利义务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其基本内容包括资源的平均分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每个人、每个社会群体对于干净空气、土地、水和其他自然环境有平等享用的权利等。
(三)环境正义的内涵
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环境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环境不公平现象上。这种不公平包含着人与自然的不公平和人类社会之间的不公平,这也正是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所在。因此,环境正义问题其实包含着两个相关的方面:人类与非人类的自然之间的正义和人与人之间的正义。
1.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
对于是否承认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是环境正义的题中之意,学界观点不一,本文赞同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纳入广义环境正义。这个问题实质上也是对环境法是否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问题的延伸,它是对传统法律关系定义的挑战。生态主义者和调整论者认为,在法律关系中除了应承认和重视人的作用、意义和价值外,还必须承认和重视大自然的作用、意义和价值,“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容、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在系统的整体结构体系中生活和发展,只能依据系统的整体功能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只能按照系统的整体运行规律来规范其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而“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的主体性,以至于把人和自然完全对立起来,这是非常错误的”。
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是环境正义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正义理论的基础。只有充分尊重自然,正确认识和肯定自然的价值,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藩篱,建立人与自然的合理伦理关系,才能弘扬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从根本上保护环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首先,应承认自然的权利。自然是一个包括人类在内的有机整体,承认自然的权利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环境正义的前提。正如丁·罗德曼所说的那样,“所有事物和自然系统都拥有它们自己的目的和目标,因而都拥有内在价值和存在下去的权利”。因此,赋予自然应有的尊严和地位,承认其权利,才能充分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最大公平。
其次,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藩篱,树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里,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被赋予了道德价值,对其不加怜悯的利用和破坏即是不正义的行为。自然状况的恶化和环境危机的爆发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人们通过反省自身的行为逐渐认识到,环境危机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大问题。人们应该建立与自然的平等伦理关系,给予自然于平等的关怀,才能顺应自然规律,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再者,摈弃唯经济主义的价值观。唯经济主义价值观推崇经济至上,把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渴望视作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驱动力,将经济增长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人类以经济主义的价值观来对待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一切事物,这是导致自然遭到人类破坏,盘剥和掠夺的根本原因”。因此,为了人与环境之间的正义伸张,建立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正义秩序,必须摈弃经济主义的价值观。
2.人类社会之间的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所要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人与人之间的正义是环境正义的核心内容。众所周知,环境问题由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共同造成,然而,环境破坏的恶果却并不平均地散布在所有人的生活领域中,深受恶劣环境影响的往往是处在社会金字塔底层的弱势群体。因而,环境正义不仅要求在同时代的不同地区之间实现社会正义,而且还要求在不同时代的人类之间实现正义。
代内环境正义。代内环境正义主要是指代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环境公平。在环境权利的享用和环境义务的承担上,既要实现国际之间的正义,又要实现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正义。概括起来说就是国际环境公正和国内环境公正两个方面。国际环境公正意味着各地区、各国家都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国际上的环境不正义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有限生态资源的大量剥削上。发达国家通过低价掠夺初级产品来压榨和盘剥发展中国家,而后又用高价制成品攫取利润。发展中国家不但要承担开发过程中的资源损失和环境破坏,还要承受发达国家“破坏全球环境”的指责。此外,发达国家还以环保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也是国际环境不正义的表现。因此,促进国际间的渐趋平等无疑是环境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环境公正。国内环境公正关注的则是因种族、阶级、地域等因素而引起的环境公正问题。
代际环境正义。代际环境正义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当代人在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时,不能只关注当前的利益,而应合理开发,注意保持资源和环境的永续利用,以满足后代子孙也能平等地享用环境资源。也就是说,环境的享用者不仅是这一世代的居民,还应包括后代子孙。要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以此实现当代和后代之间的正义。当代人在享有环境时,必须相对地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以此来保证后代子孙对美好生活环境的享有权。
二、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缺失问题
有效性不足是当今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环境法有效性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环境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环境正义理念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环境问题不只是人自然的失调,更是人与人关系失调的结果,环境法治重点关(范文先生网 fwsir.com)注的不应只是通过技术途径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应从社会关系人手,重点分析环境问题的社会经济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具体而言,我国环境立法正义理念的缺失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环境立法指导思想滞后
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表述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并且暴露了单纯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单维价值取向的弊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价值目标。再从环境法主要原则来看,受立法背景的限制,现行环境立法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等,由于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这些基本原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也不能体现出环境正义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