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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电站;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水利工程
1引言
水电能源一直被认为是可再生的、绿色环保的。但近年来,世界水电工程的发展与环境生态保护的关系日益产生矛盾。如今对于小水电建设项目是否“环境可承受,社会公众可接受”日益成为相关各部门研究其能否大规模建设的关键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外学者对小水电建设在对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方面做了很多研究,提出了“建立与生态环境友好的小水电工程体系”,并指出“小水电科研必须广泛涵盖生态工程,并与环境结合”。目前,国内小水电站建设发展快速,小水电站周围区域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例如,本项目研究区域内一些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现在需要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问题;一些水电站的修建存在生态环境方面问题,现需全面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使用的方法措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问题;一些水电站现需保留,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问题。这些问题急需解决,否则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小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现状
经过对研究区已建小水电站的实地调研,发现研究区小水电站大多是引水式梯级水电站。这些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如不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1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引水式水电站的建设,特别是梯级水电站首尾相连,致使整个河流存在较长的减水河段,导致河流下泄流量减少,河床,甚至导致河流断流,不满足水电站下游生态流量需求。如不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对下游水生生物的生存将会存在极大的影响。2.2存在安全隐患。经调研发现,研究区还存在一些年代久远、运行管理存权存在争执的水电站,这些水电站的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及公共安全。如不及时进行安全管理,后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3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态破坏。经调研发现,研究区一些建设中的水电站,由于施工组织的不利,施工弃渣场处理不当、建筑垃圾堆放不合理等,存在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或者水生态破坏。如不及时进行相关施工组织措施的修正,水电站建成后会对河流水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4对周边生态环境存在严重破坏。水电站工程的施工,特别是引水式电站需修建相应的引水隧道,隧道的施工以及施工弃渣对周边山体破坏严重,致使山体,植被消失,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如果不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会引发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3小水电站生态修复的意义及作用
3.1小水电站生态修复的意义。本项目根据研究区小水电站现状调查,分析研究区水电站的建设及运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影响生态环境的对象、影响的范围等,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以减缓水电站建设对原始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影响的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工程措施修复周边生态环境;为后期小水电站建设中的生态修复问题提供一定理论依据。研究成果对于今后不同地区小水电站开发建设在生态修复方面起到参考作用;从而可以减少和避免生态问题对小水电站建设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水电站生态修复,使小水电站建设达到水利防洪、发电灌溉、保护生态、改善水质、美化环境等多重功效,为发展我国的小水电站建设提供参考借鉴。3.2小水电站生态修复的作用。3.2.1减少自然灾害。水电站的建设改变了原有的生态保护,在水电站周边造成地表水土流失,促使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水电站周边进行人工生态修复可以促使地表植被快速生长,以保持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在水电站上下游修建一定的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河流的自然流态,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由此可见,适时的对小水电站进行生态修复能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3.2.2提高水电站经济效益。小水电站的建好后,随着水电站的运行,以及对水资源的重新分配和控制,水电站周边水土流失以及自然灾害接踵而来。这样河流水资源就会持续减少,而应用生态修复后,就可以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高需水量,不但会使水电站的使用寿命有所增加,也会大大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4生态理念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由于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应该在水电站开发设计时就引入生态理念,树立环保意识,在传统设计的基础上加入生态设计理念,以达到在水电站开发建设运行工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在水电站施工过程中,树立生态理念、环保意识,采用适当的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在水电站建成运行后要及时对周边进行生态修复,使水电站工程可持续长久发展。4.1加强水电站工程边坡防护设计。边坡防护是水电站工程开发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整体建设质量具有直接影响。在传统的边坡防护设计过程中,主要是采用喷混凝土或者浆砌石护坡的方式,该方式能够起到一定的边坡防护效果,但不利于对植被的保护,会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因此,为了减少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可在边坡防护设计中采用喷混植被混凝土护坡方式,即达到边坡的防护,又能有效促进植被生长,可有效地预防水土流失。此外,还可将边坡防护与周边的自然景观结合,增加水电站工程生态景观的观赏性。4.2保持水电站工程周边水土。水电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区域产生较严重的生态破坏。特别是引水式小水电站,修建引水隧洞,施工区域较长,施工时间也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地表进行防护,避免雨水对地表的直接冲刷,造成不必要的水土流失。在施工结束后对永久占地地表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以恢复植被。对于施工临时道路,应采取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扬尘等风蚀危害。在施工场地的周边,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达到对水电站工程周边的保护,减少生态破坏。4.3优化工程结构设计。在传统的水电站挡水建筑物设计中,特别是对于小水电站过程,一般采用土石坝。但修建土石坝会对地表产生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所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在条件满足设计要求时,优化工程结构。例如,水电站挡水建筑物设计可采用混凝土坝,或者橡胶坝,或者挡水闸门等,以此减少土石开挖,降低水土流失。再例如,在小水电站施工过程中采用钢结构围堰代替土石围堰;引水式小水电站采用渡槽工程代替引水隧洞等。最大限度的对水电站工程进行结构优化,减少地表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小水电站工程的可持续发展。4.4树立环保意识。在小水电站工程开发建设的同时,应该从工程的开发建设到施工以及后期的运行,自始至终贯穿环保意识,以达到对水电站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使得小水电站工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首先,在小水电站工程的设计中加入生态环保理念,增加一定的水土保持生态设计,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可以有效地减少水电站修建对生态的破坏。其次,在水电站施工过程中树立环保意识,对于施工地表要及时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进行修复,以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再次,在水电站运行过程中,也要树立环保意识,要在运行盈利的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修复治理,最终恢复水电站建设之前的生态环境。
5已建水电站生态修复的措施
5.1退出类水电站。针对研究区退出类水电站,水工建筑物需拆除或者整改,以实现水电站所在流域的生态景观恢复;清除河道淤塞,提高河道的泄洪能力。这些水工建筑物在拆除的时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二次破坏以及发生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等安全隐患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施工措施,以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5.2整改类水电站。针对研究区未拆除的水电站,但是需要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提出相应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对于研究区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需分析河流流量以及河流生态现状,提出相应的改造措施,确保下游的生态流量以保障下游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对于研究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需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工程改造措施,使其能够安全运行;对于研究区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水电站,通过对水电站上下游污染水源的水质化验分析及底质化验,研究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水环境及水生态得到改善;对于研究区对周边山体存在严重破坏的水电站,需设计相应的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生态修复。5.3保留类水电站。针对研究区保留及整改完成的水电站,需要监督后期的生态流量问题。提出一些生态流量监管设施,确保生态流量下泄;以及下泄生态流量是否会导致水电站发电效益减少以及应对的措施等研究。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小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水电站生态环境如果不加以治理,将会使得河流流量不满足生态流量,对水电站下游河流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影响;还会导致水电站周围水土流失;还会导致水电站周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由此可知,当前水电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需要通过生态环境修复来降低水电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而逐步实现水电站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共存。针对研究区域小水电站工程的现状,对于不同的工程采用不同的生态修复措施;研究水电站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等的优化措施;对水电站周边环境生态修复加大投入,增加植被覆盖率;并进行综合恢复,重视土壤改良和植物配置;进而可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促进我国水电站工程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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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彦文.白龙江流域引水式电站的环境风险评估及减水河段生态系统恢复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3.
[3]侯涛..黄滔.生态修复在水电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应用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8(31):288~289.
[4]王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12):42+44.
关键词:公民;环保意识;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2-00-01
生态问题已成为制约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问题。世界各国已经清醒认识到各国必须联手共同应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2012年的十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制度的高度,确保了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推进。
近年来世界各地极端天气的频繁发生,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敲响了警钟:人们在享受大自然馈赠的同时,更要善待大自然、修复人类给大自然带来的“伤痛”、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一、公民环保意识培育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一)生态危机的倒逼,要求我们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表现:资源日趋紧张。煤炭资源开采量巨大;石油严重依赖进口;水资源紧缺,污染严重;森林减少,草原退化。环境恶化。大气污染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人居环境日渐恶化;人的公德和环保意识差。公共卫生安全出现危险。
(二)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形态的重大进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类文明经历了三种形态:农业文明时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农业文明时期基本上是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的对自然界进行的改造活动,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可以说的大体上可以忽略的;工业文明时期。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以后,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地丰富,而与之而来的是资源被破坏式地掠夺、生态受到极大地毁坏;生态文明时期。工业文明时期为人类的健康、持续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人类开始反思,各国纷纷重视对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因为良好的生态是人类健康延续的必要条件。
(三)生态文明是实现中国梦的一项重要指标。当前的生态现状与GDP世界第二的地位极不相称;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我国国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当前的生态现状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民的幸福感;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吸引国际高端人才;有利于吸引留学生回国;有利于利用外资;有利于避免我国资金外流。
二、公民环保意识培育与污染的现状
(一)公民环保意识的现状
1、公民不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受考核指标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保护,没能把二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受传统的粗放的生产方式的影响,粗放型经济是建立在劳动力资源大力集聚和科技不是十分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对资源的利用往往只注重开发而不注重修复和保护。2、公民漠视环保问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传统的教育方式使广大民众忽视生态保护,不了解、不尊重自然规律,从而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没有重视生态保护问题;养成教育不够。3、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的负面影响。项目审批不严格。各地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资源高消耗、高污染的企业,应当及时叫停,不能唯GDP而破坏了环境,应坚持“两不”的做法;执法不严。相关执法部门不能碍于地方发展的压力,应从自身职能职责的角度,大力监管辖区的企业,对有损地方生态的企业果断重拳出击,坚决打击甚至叫停破坏生态的企业。
(二)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1、污染范围广。从环境污染的空间分布看,从天空到海洋,从陆地到河流,从地表到地下,无论是空气、水源还是土壤,都广泛地被严重污染。2、污染程度高。水资源污染情况: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地下水只有3%。土壤: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共约1.5亿亩;空气:中国大气污染状况十分严重,主要呈现为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3、污染程度堪比史上最严重。1952年12月伦敦,在浓雾弥漫的四天时间里,死亡的人数就达4000多人,两个月后又有8000多人陆续丧生。有研究称,2012年,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这四座城市,因为PM2.5引发多种疾病造成的过早死的人数达到8500多人。
三、对策
(一)提高我国公民环保意识的对策
1、政府要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之中。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政府、社区和学校等要建立平台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形成人人关心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赋予公民参与过程中一定的监督权力,以提高他们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公民监督、举报的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参与其中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公民给与一定的奖励,以增强参与的动力,让配合环境的不良行为无存在空间。2、学校要在公民环保意识的培育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应开展环保课,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3、积极发挥NGO或社区在环境保护和环保意识培育中的作用。4、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名人要通过主流媒体推介或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知识,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环保中去。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1、中国政府要定期《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白皮书。让国人了解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的情况。因为气候变化已对中国的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城镇运行安全以及民众生产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生态农业、第三产业,减少国民经济对工业和能源的过度依赖。3、制定健全的生态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首先,相关职能部门极其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绝不允许知法犯法;其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4、要切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林业生态建设;现状;目标;对策;内蒙古苏尼特左旗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133-01
苏尼特左旗位于锡林郭勒盟西北部,地处亚洲中部的荒漠半荒漠地带区,北靠戈壁沙漠,日照丰富,降水少且风多,年均降水量185.4 mm,年蒸发量约为降水量的20倍,年大风日数>60 d,流动沙地面积1 693 km2,约占沙地总面积的38%。自从开展了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后,土地沙漠化得到治理,改善了地方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
1 苏尼特左旗林业生态建设现状
200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实施,成立了防护林体系及自然、湿地保护区,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大,开展农业项目开发,实现了退耕还林等,在20万hm2沙化土地上开展植树造林,其中2015年浑善达克沙地流动半流动沙丘面积减少到4 053 km2,全盟浮尘、扬沙和沙尘暴天气下降为6次,而草高度平均增加6.5~25.0 cm,盖度提高8.2%~50.0%,鲜草产量提高267.0~1 717.5 kg/hm2,饲草料种植业迅速发展起来,广大牧民直接从生态建设中获益,收入直线上升[1]。
2 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立地质量差
全旗林地、灌木地共有19.2万hm2,主要分布于巴彦淖尔镇、赛罕高毕苏木、和查干敖包镇,其中巴彦淖尔镇森林、灌木地占全旗总面积的58%,为11万hm2,但树种结构单一,其中灌木林占林地面积的95%,乔木林少;林龄结构上以中幼林居多,成熟林少,仅不到1%的可采伐成熟林和过熟林。
2.2 生态环境脆弱
当前,尼特左旗湿地面积越来越少,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局部湖底已呈“荒漠化”状态,严重威胁环境。人工林种、结构单一,林业资源正趋于恶化,且不合理整地破坏了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和建O任重道远[2]。
2.3 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薄弱
林业科研、科技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仍有问题,资源监测、信息等技术落后;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工作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技术工作还需外聘人员完成。
3 苏尼特左旗林业生态建设奋斗目标
根据苏尼特左旗实际,利用15年时间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产业体系。发动全社会力量,利用科技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大力植树种草,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推广生态农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治理水平,逐步建成一批生态保护工程,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对一些适宜改造沙化地进行植树种草,改善土地荒漠化现状,逐渐提高森林覆盖率,使森林覆盖面积达到10%;实现生态环境的预防监测和保护,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维护,逐步使山川回归秀美景象。
4 林业生态建设对策
4.1 建设大工程带动大发展
遵循生态体系建设要求和目标,逐步开展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和森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对一些森林和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改造;实行分类经营森林林地;在荒山荒地、河滩、四旁区域加强绿化工作开展[3]。
4.2 依法保护和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坚持建设与保护两手抓,一手抓建设,贯彻落实好生态建设任务的实施,一手抓保护,严格遵守《森林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等,结合地方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利用法律对资源进行保护,使生态建设成果作用能有效发挥出来。立足于建设及保护,落实个人建设、管护岗位责任,爱岗敬业,成立林业管护机构,由专兼职管护人员组成,建成一支强劲的林业执法队伍,在区域内着力推行禁垦、禁牧、禁樵制度,严惩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不法人员。
4.3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成效
大力宣传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等常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生态环境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完善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及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成果推广;成立生态示范区,改善技术装备;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广生根粉、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治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整体效能[4]。
4.4 多渠道筹措生态建设资金
多方联合国家、地方、集体及社会公众力量,广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合理支配国家下拨的预算资金、财政给予的支农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实行“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方针,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充分落实到各个项目、工程上。同时,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宣传落实“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以及“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促进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
5 参考文献
[1] 景曙光.苏尼特左旗草原现状与生态恢复对策[J].内蒙古草业,2009(2):21.
[2] 乌仁图古苏.锡林郭勒草原生态现状及可持续发展的措施[J].内蒙古草业,2010,22(1):34-35.
【关键词】生态,犯罪,刑法规制
1.生态犯罪的概述
1.1生态犯罪的概念
迄今为止,除国外少数发达国家对生态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外,大多数国家刑法典中甚至没有生态犯罪这一术语。国外刑法学界对于生态犯罪的概念、类型、特点等也是百家争鸣。“生态犯罪”的概念提出始于前苏联,俄罗斯在继承这种“生态本位主义”理念的前提下,认为:生态犯罪是指实施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有罪性、违法性的特点,并给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以及被刑法所禁止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英美国家的“公害犯罪”是指:因某人违法行为,使秩序、道德、风俗等遭到破坏,公众的公共权利的享受乃至行使受到侵害的状态。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生态犯罪有着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是指刑法分则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广义是指除了第六章规定外,还包括刑法中其他相关的犯罪。笔者认为可以把生态犯罪表述为:“由于行为人不当行为,导致生态平衡失调与生存环境的破坏,从而影响生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生态犯罪的特点
首先、生态犯罪的核心特征是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性。行为人某个犯罪行为会引起不可想象的连锁效应,生态犯罪可怕的危害性就在于不单单是针对某个生态要素造成破坏,而且具有迁延性、叠加性。例如:2011年贵州省乌江水污染事件,必然引起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死亡、沿岸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不能使用等等。其次、人们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是生态犯罪的根本特征,也是生态犯罪的终极目的,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实施生态犯罪行为是追求经济利益非常幼稚的表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最后、生态犯罪潜在威胁大、涉及范围广。任何污染、抑制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有潜伏期,因此也会加大相应的取证、鉴定和认定工作的困难。
2.国内外生态犯罪的现状
2.1国外生态犯罪的现状。从上世纪60年代起,世界各国开始关注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困扰,而单纯的对生态资源和环境进行经济法、行政法等的保护,却缺少相应的刑事法律保护,那么先前的经济法、行政法也会变成一纸空文,那么刑法就变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法律保障。因此德国、意大利、日本等相继在刑法典中专门规定了生态犯罪,并就这类犯罪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刑罚措施,同时美国因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的运用,将生态犯罪称为环境犯罪,并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通过判例加强了与行政法规的关联性,从而强化严格责任原则。俄罗斯因使用现代立法模式直接称为生态犯罪,进而划定一般和特殊两个立法范围,并使用更有实效“强制性工作”等手段来达到刑法规制的目的。
2.2我国生态犯罪的现状。我国的生态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特别是我国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易破坏、难治理。但从建国到79年刑法颁布前,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刑事立法尚属空白,之后也未采用两种立法模式,更无“生态犯罪”一词,而是在刑法典中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为破环境资源保护罪,也没有将严格责任原则、危险犯等适用于环境犯罪。只是简单的由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交互使用,侧重点是行政手段。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限,环境问题并不突出,人们尚无环保意识,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比较分散,故不足以从根本上体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也使得我国生态犯罪不能被制止在萌芽状态,无法预测和及时补救,严重影响了刑法的规制作用。以贵州省为例:改革开放以前贵州尚没有关于生态犯罪的刑事法律规定,改革开放以后,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存好、较脆弱、易破坏的特点,制定了《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一大批生态法规,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依然缺乏刑法规定,地方法规规制作用不强,对生态犯罪的预防、打击、惩罚不能形成完整的体系。
3.生态犯罪的刑法规制之我见
3.1完善生态犯罪的刑事立法。首先、摒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根源,在坚持“生态本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下,重视生态要素的自身价值,使生态法益为立法之本。拓展和丰富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民法、行政法、环保法和地方法律法规等非刑事立法,建立集预防、监督、惩治于一身的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其次、学习俄罗斯的立法模式,将生态犯罪以专章的形式出现在刑法典中,根据生态犯罪自身的特点和构成要件,将专节中没有符合规定生态犯罪构成要件的,而是从属其他罪名的列出,分散到其他章节,将刑法中规定有关生态犯罪的罪名进行集中,以保障生态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逻辑性和完整性;同时,增设新罪名,以扫除立法盲区和适应当前生态犯罪新颖化的特点,完善刑罚种类,笔者认为在传统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基础上,可以责令行为人在缓刑期内承担恢复责任,从而达到惩治与教育的双赢,还可以在生态犯罪中适用资格刑。
3.2完善生态犯罪的司法适用。众所周知,某些生态要素,存在着不可恢复或难以恢复性,完善生态犯罪的刑法规制作用关键还是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惩治结合”的方针。一方面除了加强道德、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宣传外,应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整合执法资源,明确监督和执法机关和职能。另一方面,提高生态犯罪的发现率与查处率,依法要求办案机关主动调查、鼓励人们积极举报,面对案件不拖延、不推诿、不宽容,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切实提高生态犯罪刑法规制作用的的前提条件;强化生态犯罪的责任成本,加大刑罚力度,使生态犯罪的收益小于生态犯罪的成本,从根本上打消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设置专门的生态警察,我国虽有森里警察,但只限于部分生态犯罪,从而削弱了对生态犯罪的惩治力度,因此专案专办必然提高我国打击生态犯罪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邓国良:《生态犯罪惩治与预防的路径之思考》,载《理论导报》2014年第1期。
【关键词】城市生态用地;景观格局分析;延吉市
城市是以人类活动为主导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进程不断加速,城市扩建过程中,人类和土地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增长,具有巨大生态价值的自然生态用地景观,如林地、湿地、草地等不断被侵占,逐渐转变为建设用地,逐渐丧失了其原有的生态价值,导致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受到削弱乃至损害,生态效益降低,进而破坏了城市与区域生态平衡,影响了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保护城市生态用地是延吉市地区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任务。本研究拟借鉴城市规划、景观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基于3S技术,对延吉市的城市生态用地景观进行分析与优化研究为延吉市城市规划、绿地规划以及城市生态综合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研究区概况
延吉市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脉北部。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政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市面积1748.3平方公里。城区面积为45.0平方公里。研究区是2013年延吉市西市场附近为中心,到建成区最北端为止做圆,半径大约7km范围内。
2.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所应用的资料有2005年城市现状图、2013年延吉市城市现状图,1:1万延吉市地形图,利用延吉市1:1万地形图对2013年城市现状图进行几何校正,然后以2013年的图像对2005年的城市现状图进行较正。
3.城市生态用地景观格局定量分析
3.1景观指数分析
参考2007年《土地类型现状分类》,根据延吉市城市土地类型现状,把延吉市城市生态用地分为耕地、林地、绿地、水域、园地和其它生态用地6类。通过对2005年和2013年城市现状图矢量化,得到矢量图,然后在进行矢量转换城栅格,利用fragstates4.2计算得生态景观指数。
2005年延吉市城市生态用地景观指数分析如下,05年延吉市研究区内总斑块数350个,总面积15553.25公顷。从(表3-1)中都可以看出,斑块面积最大的是耕地,占总面积的50.83%。耕地的类型面积比,板块平均面积,平均形状指数都远大于其他类型斑块,可以看出耕地斑块比较集聚,形状很规则;绿地和水体的分维数都较小说明分布比较破碎,非生态用地类型平均形状指数较大,而分维数相对较小,说明斑块比较聚集,但是破碎,连通性较差,形状不规则。
2013年延吉市城市生态用地景观指数分析如下:研究区总面积为16554.75公顷,斑块总数602个。13年7个用地类型中最大的依然是耕地,占总研究区域面积的50.32%,斑块平均面积、分维数和平均形状指数都较大,说明形状比较完整,连通性比较好;水域和绿地的分维数、平均形状指数和最大斑块指数都较小,说明其斑块比较破碎;林地的斑块面积虽然较大,但是其平均斑块面积较小,说明林地斑块的大小区别很大,且有的集中,有的分散。
3.2 05年到13年延吉市景观指数变化分析
从2005年到2013年,延吉市研究区内斑块总数从350增加到602块。平均斑块面积从44.43ha减小到27.50ha,这说明延吉市景观格局正趋于多样化和破碎化,多样性和破碎度指数的增加说明延吉市生态系统趋于稳定,表明研究区内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大。就单个景观要素来说,减少幅度最大的是林地,增加面积最大的是非生态用地,说明在扩建城市用地的同时,增加了森林的砍伐和对周围环境的破坏。2013年比2005年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之后有所增加,破碎度和优势度均增长,说明单一的景观多整体景观格局的控制性降低,景观异质性和多样性增加,但整体变化不是很大。
3.3延吉市生态用地各类型面积转换分析
根据(表3-4)城市生态用地景观类型面积转化情况分析,耕地保存的面积最大,达到了97.58%,但是面积变化虽然不大,但是由林地转化的面积很大,达到651.86ha,而由耕地转化为非生态用地的面积也达到了700.87ha,非生态用地在扩建中主要占据的是耕地,而耕地再从林地之中转换过来;绿地斑块面积的增加主要来自于非生态用地,增加了道路和河流的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的建设;水域斑块面积有所减少,城市规划中一部分填湖,填河措施,转化成耕地和非生态用地,水域环境遭到破坏。从转换中我们观察到,各类型景观转换是比较复杂的,但最显著的是耕地、林地及非生态用地。
4.结论与讨论
利用ArcGIS和Fragstats软件对延吉市城市生态用地景观格局进行分析,延吉市城市生态用地景观格局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和非生态用地景观占很大比重。由于森林的过度砍伐,森林覆盖率下降,非生态用地主要是建设行用地不断扩大,景观多样性指数和破碎度指数增加,景观稳定性增强。
综合延吉市城市生态用地景观格局分析结果,首先,延吉市应加大对林地资源的管理,防治林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其次延吉市没有注意对延吉市水域周边绿地的保护,使得水域周边绿地面积宽度不断下降,所以延吉市也应该在水域周边绿地的建设上加以重视。整体上来说还是要加强对城市结构的优化,使城市生活环境更加协调。 [科]
【参考文献】
[1]马世俊,王如松.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生态学报,1984,4(1):1-9.
摘 要:一直以来,治理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都是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当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相对较为严峻,且引发这一问题的因素相对也比较复杂。而此种污染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对生物的生长带来极大的危害,还会降低作物的总产量,并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对此,本文以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为立足点,通过对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和危害的分析,从而就缓解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策略展开研究。
关键词:土壤重金属污染;危害;修复技术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224
就土壤本身来看,其之所以会产生重金属污染,主要是因为人类在活动期间将重金属物质带入到土壤内部,使得土壤内的重金属含量增多,破坏生态环境。随着农村人口数量的增长和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的增加,导致土壤中有害物含量增多,自身生态结构和环境质量被破坏。其中,重金属是对土壤生态结构影响最大的一种元素。为了重塑土壤生态结构,提高土壤内部环境质量,解决土壤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势在必行。
1 土壤污染现状和危害
1.1 重金属污染现状
在2005年到2013年的12月,我国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开展了有关全国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研究。按照我国在2014年由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共同的有关《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所公示的调查结果看:当前我国土壤生态环境的状况整体来讲十分严峻,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问题,更是极为严重。在我国一些废弃工矿所在区域的周边位置,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的突出。其中,我国有16.1%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总超标率相对较重,11.2%超标率属于轻微范围;而轻度超标率和中度以上的超标率分别达到了2.3%和2.6%。
1.2 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同其他土壤污染类型相比,重金属污染本身的隐匿性、长期性、不可逆性较强,且这种污染问题一旦出现,则很难消逝。一旦重金属污染存在于土壤中,不仅很难被移动,还会长时间滞留在其产生区域,不断污染周边土壤。与此同时,重金属污染物不仅无法被微生物有效降解,还会借助植物、水等介质,被动植物所吸收,而后进入到人类食物链之中,对人体健康a生威胁。从具体的情况来看,重金属污染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危害类型:对作物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因为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与作物系统迁移的过程中,会对作物正常的生长发育和生理生化产生直接影响,从而降低作物的品质与产量。例如,镉属于对植物生长危害性较大的重金属,如果土壤镉含量较高,植物叶片上的叶绿素结构就会被破坏,根系生长被抑制,阻碍根系吸收土壤中的养分与水分,降低产量;会对人体生命健康带去影响。土壤中存在的重金属污染物可以借助食物链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汞进入人体后被直接沉入到肝脏中,破坏大脑的视神经。
2 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方法
2.1 工程治理法
所谓的工程治理法,是通过利用化学或者是物理学中的相关原理,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展开有效治理的一种方法。现阶段,工程治理法主要包括了热处理法、淋洗法与电解法等[1]。在众多重金属污染处理方法中的处理效果更好、处理工艺的稳定性更高。但该项方法处理过程和处理工艺复杂,需要花费的成本高,且经过该方法处理后的土壤,其本身的肥力会有所降低。
2.2 生物治理法
该方法指的是借助生物在生长过程中的一些习性,来达到改良、抑制、适应重金属污染的目的。在该项治理方法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微生物、植物和动物治理法。生物治理是利用鼠类和蚯蚓等动物能够吸收重金属的特性;植物治理则是利用植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清除重金属污染,对重金属具有忍耐力的特质。工程治理法相比,生物治理方式投资相对较小、管理便利、对环境破坏性小等优势,但治理时间较长[2]。
2.3 化学治理法
化学治理法是通过向已经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投入适量的抑制剂和改良剂等其他化学物质的方式,增加有机质、阳离子等在土壤中代换量和粘粒含量,来改变被污染土壤电导、Eh、pH等其他理化性质,使重金属可以通过还原、氧化、拮抗、吸附、沉淀、抑制等化学作用被有效消除[3]。
3 结束语
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重金属对土壤污染程度逐渐加深的今天,对重金属污染现状,以及其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等问题展开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并利用工程、生物、化学等方式来有效的缓解和治理土壤当前存在的重金属严重污染问题,能够对我国土壤的生态环境和内部结构进行重构,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壤资源。
参考文献
[1]崔德杰,张玉龙.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土壤通报,2004(3):366-370.
一、生态旅游区规划目标
生态旅游区规划是在对旅游地资源与环境质量评价和市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学原理和旅游规划理论,而进行生态旅游资源与市场的优化配置,对旅游地生态旅游发展目标的构想和旅游活动的空间布局。从规划设计者的角度分析,生态旅游区规划的核心目标包括两个方面:
(一)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的目标
生态旅游区规划的首要目标或者说是基本的目标,是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之所以这么说,首先是因为生态资源和环境的稀缺性和恢复难度。每个生态旅游区项目的建设,都是以可供开发和利用的生态资源与环境为前提的,如果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造成了对生态资源与环境的破坏,无异于杀鸡取卵。其次,对生态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也是为了满足和达成旅游者的生态旅游体验,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对生态资源和环境做进一步的恢复性建设,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才能对旅游者形成更大的吸引力,从未实现生态旅游区规划的第二个目标即为项目本身带来经济效益。
因此,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是应该贯穿与从项目决策、选址到规划建设,直至项目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目标,作为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足够的重视和不折不扣的贯彻。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生态旅游区的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资源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破坏,之所以我们能接受这种可控的影响和破坏,是因为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态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可以通过吸引生态旅游者,一方面给旅游区投资开发者带来旅游收入,创造经济效益。同时,可以有效增加就业,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生平,运营成功的生态旅游区,还可以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土地增值等经济效益。因此,在生态旅游区规划设计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生态旅游者、当地居民和政府以及投资开发者等各方的利益诉求,在保证第一目标的前提下,精心规划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让每一个生态旅游区都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保护性开发在天鹅湖生态旅游区规划中的实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奉节天鹅湖旅游区位于奉节县城后山,距县城8km。规划区范围东起天鹅湖现有入口大门及采石场,西抵放马场,南面原则以1000米等高线为界,北面以900米等高线为界,东西最长为2900米,南北最宽为1300米,总用地面积188.81公顷,合计2832.19亩。
(二)项目现状特点
天鹅湖旅游区的基地属典型的山地地形,山、林、水等自然环境也是旅游区最大的资源与优势,坡地自然地形使整个基地内几乎处处可观山看水、显山露水。规划范围内大部分为森林用地,主要水体有天鹅湖、大垭合水库及部分水塘沟渠,水质清澈,基本无污染。现状水体面积约为4.95公顷,其中大垭合水库水体面积约2.76公顷,天鹅湖水体面积约1.14公顷。综合分析,项目在生态资源方面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高山悬湖,景致独特,具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天鹅湖位于海拔990米的后山山顶,内可亲湖,外可观江、城,既有幽静的内部环境,又有壮丽的外部景观视野,环境极佳。二是生态敏感性高,虽然现状植被丰富,覆盖率高,但受坡度、汇水面等方面的的影响,植被和水体的自我更新能力都比较差,存在极高的生态敏感性。
天鹅湖旅游度假区现状接待规模极小,中低档的宾馆,招待所,及小型农家乐及大中小会议室,仅可容纳500多人的住宿,一次性接待各种会议250多人。配套餐饮业主要以家常菜、露天烧烤为主,夏季平均每天接待1500人左右的餐饮。宗教寺庙有玉皇阁、聚仙宫、南天宫等。区内居民主要从事农、林业,主要农作物为红苕、洋芋、玉米,有少量的水稻,平均亩产580公斤左右,并有一定的养殖业,果树发展也有一定的基础。总体来看,规划区内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受基础条件的限制,交通不便、山高差别大的影响,人口稀少,仍处温饱线以下。人民生活较为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不高,
基于对项目现状的分析,天鹅湖旅游区规划与其他生态旅游区一样,必须是在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前提下的开发。并且,由于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当地产业发展水平的落后性,无论是保护性的目标,还是开发性的目标,都面临比其他项目更大的挑战。
(三)保护性开发的规划设计策略实践
1.规划目标
城郊型旅游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一方面受城市化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其生态的脆弱性,导致其介于以保护为主的风景区和以开发为主的旅游区两个标准体系之间。如何在保证生态环境下,进行适度开发是项目规划最大的挑战。通过分析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现状特点,天鹅湖生态旅游区规划应重点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减少植被破坏、确保水质稳定;自然的山林植被和天鹅湖这一高山悬湖是整个旅游区的核心价值所在。维护良好的植被覆盖、确保湖水水质稳定,保护并优化旅游区的生态环境是旅游区规划的首要目标。二是规划特色旅游产品、形成产业互动的良好基础。作为城郊型旅游区一方面是城市旅游功能的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城市休闲生活的延伸,在产品设计上,必须兼顾不同游客、不同时间的多样需求,有效增加客流,发展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直接相关的产业,并在此基础上带动当地的农民的种养殖业,形成产业互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据此,规划确定了项目的整体目标为:在维护现状生态网络平衡下,进行适度开发,打造以服务城市为主体,多样旅游方式并存的旅游度假区,重点发展自然体验、特色体验、商务会议、休闲度假功能。
2.规划策略
(1)保护为主,适度开发
对于以保护周边生态为目的的城市近郊型旅游区,完全“封闭式”的保护模式不切实际,需要寻求人类与自然生物系统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基于近郊型旅游区优越的地理环境,在尊重和保护现状自然生态网络的前提下,实现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结合,是达到多方协调的途径。①严格控制环湖过滤带和汇水廊道。通过优化、改善水体边界,严格控制地表径流周边森林植被,将水渠、湖体边界软化在湖体来水处,同时通过水中浮岛、景观湿地等改善水体环境。②基于生态评价下选择旅游建设用地。结合对规划区内的生态敏感性分析,在保证生态环境、旅游区景观及综合开发量的前提下选择生态敏感性低的区域作为旅游建设备选用地。③提倡低碳交通方式。在现状道路尽量保留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区道路系统的规划,科学管理进入旅游区机动车辆,禁止机动车进入公共旅游区域,正确引导游客使用环保游览的出行方式;在旅游区营造环保交通氛围,如规划沿湖的电瓶车游览系统、自行车租赁及旅游骑行线路等,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对天鹅湖旅游区的干扰。④采用生态化建设。采用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用地开发建设,开发用尽量采用组团布局方式,高度保持旅游区的原生态性,同时严格保护水体及岸线环境,采用先进环保建筑施工工艺降低建设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切实改善旅游、度假环境,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环保、节能、生态的旅游度假空间。
(2)公共优先,聚落布局
基于旅游区有别于城市开发区的建设模式,规划借助田园式的开发模式,将功能划分为开敞式的公共活动、集中式的公共接待服务和聚落式的私人产权房产三个类型,根据空间的景观环境、可达性和私密性进行科学布局。根据天鹅湖旅游区的地形地貌以及对景观资源的评价、活动项目的私密性要求,规划采用环状向外辐射的方式对整个旅游区进行布局,确保公共人群能享受到最优的景观资源。在旅游区核心区域利用环湖景观采用开敞式的布局方式优先打造公共活动区域;核心区采用组团布局手法,在适当位置聚落式的布局公共接待服务区和旅游度假区,使建筑与自然融为一体,以私密性的活动项目为主。
(3)多样活动,突出体验
在不同游客的多方需求下,追求旅游活动与城市生活的深度融合,重点策划自然体验、特色体验、商务会议及休闲度假等多样主题活动,突出游客对各种活动的参与、体验主观性。
a.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不同年龄、不同职业职务人群对旅游项目的需求程度,受不同社会特征的影响而有所侧重。本案作为城市近郊旅游度假区,应尽可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b.满足不同时间的需求
以倡导旅游区可持续发展为主导,设置一系列项目,突出旅游区体验性,满足游客春夏秋冬、白夜黑昼不同时间段的不同旅游体验。
(4)重视环境,提升品牌
通过对天鹅湖旅游区内现状环境的整治、优化,重视生态环境,重视人文居住环境,从而提升旅游区的品牌价值,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在风貌控制上,主要通过对建筑的风格、布局、结构形式、材料及色彩等要素提出要求,以达到旅游区整体风貌协调、融合自然的效果。重点塑造中央环湖景观带等公共活动区域,通过草坪、花境、古树名木、湿地植物以及各种乡土树种等创造出一个自然、生态的优美软质旅游区环境,与园路、广场、各式休息平台、景观构筑物等小品一起形成天鹅湖优质的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品牌价值。旅游区外环非旅游建设用地以外区域则采取保留现状植被为主的方式,形成一个原生态的旅游度假环境。
三、结语
关键词农业环境;农药污染;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其中包括农业用地、水、生物等。维护农业环境的生态稳定是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农业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和农业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发展农业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会破坏土地生态的稳定性,造成难以逆转的环境破坏,对此采用一定的保护措施,及时地控制农药使用以及农药污染,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农药污染现状
农药作为一种化学药剂,在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环境保护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提速,对农业产品产量需求的增加导致了农药的滥用,从而产生了农业污染,对土壤环境、水、农业生物造成了破坏。就我国的现状来看,由于科学知识以及环保意识的普及程度较低,导致了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以及农药的处理乱象频发,不合理利用农药的情况时常发生,这样不仅仅导致农业作物的生产产量受到影响,还破坏了土壤环境,污染了部分水源,对人体健康及人居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我国目前农药污染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一是过度依赖农药,忽略了利用生态原理来提高农作物产量的根本方法。农药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能以最为快速的方式解决农田中存在的自然灾害现象,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一种滥用农药往复循环的环境污染现象[1]。二是生态保护意识的薄弱,忽略了农田生态环境的稳定性,滥用农药造成了对农田生态环境的破坏。农田生态环境是农作物生长生产的基础,农民生态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农田环境中存在的环境稳定因素,人为过度使用农药破坏了这种稳定性,破坏农田环境的同时也影响了整体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2控制农药污染对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1保护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乡镇中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化肥以及农业自然资源的滥用等,是农药污染情况产生的根本原因,造成了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成为了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控制农药污染也就控制了农田中极端生态现象产生的频率,减少了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破坏,维护了整个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为了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必须控制农药的使用,防止农药污染情况的产生,必须学会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2]。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是支撑整个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根本支柱,减少农药污染情况的产生,维护好农业环境,学会利用农药避免滥用农药情况的发生,我国才能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成为一个真正的现代化农业强国。
2.2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农药产生存在的最初目的就是改善不利于农作物生长生产的农业环境,改造农业环境使其符合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然而由于人类科技知识以及生态环保意识的限制,在农药使用方面产生了重大问题,农药滥用情况经常出现,农作物的生长生存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农药污染的出现势必会破坏农业环境,一旦农业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就会影响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时农业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还有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极端农业生态现象,严重的还会造成系统的恶性循环,最终影响农业的发展。保护农业环境,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一个具有良性循环的农业环境不仅仅对人体健康具有重大的保护作用,对推进人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非常大的作用。保护农业环境,抑制农业污染和农药污染迫在眉睫。
2.3加快建设以人为核心的人居环境城镇一体化建设
以人为核心的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根本宗旨就是要维护好人们的人体健康,在人体健康方面做出重大的保障措施。农药的合理使用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农业生产的安全决定了人类身体的健康安全,当农药过度使用,势必会造成土壤水污染等情况的产生,对农业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反过来会影响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各个行业的稳定,最终影响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3]。城乡人居环境一体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控制农药污染就是对组成农业环境各种要素的污染情况进行及时管制,一旦当某个重要的环境要素因农药受到污染,势必会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最终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所以说,控制农药污染是加快建设以人为本的城乡人居环境一体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3控制农药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
3.1加快完善保护农业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保护农业环境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方面与农业强国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最基本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完善保护农业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环境保护不仅仅是环境保护一方的事情,还牵扯到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在这些相关方面通过立法规制的办法规制不合理利用农业的情况,通过解决农药滥用农药污染的问题来保护农业环境。完善立法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运行的最根本保障,完善保护农业环境方面的立法,是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和农业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的根本保障。通过完善保护农业环境的立法,有效地改善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滥用情况,控制农药的使用从而反过来影响整个农业环境的优化,完善立法是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3.2严格管理农药的售卖使用
农药污染、农药滥用、农业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是对农药的售卖以及使用缺乏根本的认识和管理。全世界70%的农业化肥被中国施用,在农药售卖中,没有建立一个合格的售卖准入机制,农药售卖乱象频发,不安全使用农药情况的产生也是经常发生,再加上人们对农药使用知识的缺乏使得农药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从根本上抑制这种情况的发展,就需要严格管理农药的售卖使用,通过管制售卖者的售卖资格,提高人们对农药使用的重视程度以及合理利用意识,在合理使用农药的情况下保证整个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定性。
3.3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保意识,对生态环境不重视,必定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的损害,从而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大力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在农药使用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自身在利用农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时应该多加注意,尽量利用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同时保证农业环境和整体生态环境的稳定性。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能够保证人们合理地认识农药的使用,避免滥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发生。
4结语
保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时发展,是提升人居环境的必然选择,是迈向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农药污染的情况发生不是短期能完成的事情,必须经过长期的积累,同样对农业环境进行改善,改变农药污染的现状也需要时间来解决。
参考文献
[1]朱春雨,杨峻,刘西莉,等.蔬菜安全生产过程中农药污染危害与控制途径分析[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4,35(2):12-18.
[2]李珣,袁盛勇,张梦恬,等.农药污染及其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农业研究与应用,2013(3):43-46.
[关键词]能源 环境问题 法律规制 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 X50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11-2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权威、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
1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与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油田勘探开采过程中的井喷事故、采油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采出水回注的污水排放;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含有硫、卤素以及锂、钾、溴、铯等元素,其主要危害是使土壤盐渍化;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的硫化氢排放;炼油废水、废气(含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废渣(催化剂、吸附剂反应后产物)排放;海上采油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因井喷、漏油、海上采油平台倾覆、油轮事故等原因泄入海洋,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在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等造成大气污染,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等。
(2)煤炭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此外还产生地表的破坏,引起岩层的移动、矿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燃烧同时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性环境问题。
(3)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电是一种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其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仍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截流造成污染物质扩散能力减弱,水体自净能力受影响;淹没土地、地面设施和古迹,影响自然景观;泥沙淤积会使上游河道截面缩小,河床抬高,下游河岸被冲刷,引起河道变化;改变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壤盐碱化,甚至形成沼泽,导致环境卫生条件恶化而引起疾病流行;建设过程采挖石料和填土,破坏自然环境。
(4)核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核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阶段:核燃料生产和辐射后燃料的处理。由于人类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各种来源的天然放射性辐射之中,通常燃料生产过程的放射性污染较轻,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
(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整体上较传统化石能源来说,更加清洁安全,但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仍然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2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
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
2.1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环境立法。通过相关环境立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能源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电力立法。电力是由一次能源转化来的优质二次能源,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能源。电力行业是环境污染的重要产生源泉,作为规范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的电力立法,其中也必然涉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法律规制的缺陷。一些实践中与能源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如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还有待进一步法制化,为其施行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撑。我国在能源立法的问题能源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上还做的远远不够,其根源在于我国能源立法的极度弱化。仅仅依靠环境立法中的一些普适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2.2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石油天然气法,也没有系统规范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2)法律规制的缺陷。其缺陷主要包括:立法不健全,空白较多;现行规定过时,亟待修改;多头管理,执法不力。
2.3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我国《煤炭法》第十一条确立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目前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有关立法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2)法律规制的缺陷。以上法律规定对减少煤炭勘探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燃煤污染尤其是二氧化硫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体系上与具体制度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2.4水电开发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水电开发对保证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污染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对立与协调成为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水电是利用水能进行发电,因而属于可再生能源。
(2)法律规制的缺陷。我国针对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的立法还处于严重缺位的状态。就最为关键和重要的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言,现行的立法技术性规范居多,缺乏明确的监管、程序、责任追究等规定,导致该制度的执行在实践中遇到很大的困难。
2.5核能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核能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主要是放射性物质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
(2)法律规制的缺陷。期主要问题是:立法空白;现行立法文件的问题。
2.6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可再生能源相对传统化石能源来说属于清洁能源,但是其开发利用仍可能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2)法律规制的缺陷。加强开发利用的管制仍然很有必要。根据前面对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就是立法空白较多,生物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都缺乏必要的专门规定,有可能导致开发的混乱和无序,污染和破坏环境。
3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完善
3.1完善相关环境及能源立法,加强能源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
(1)完善有关环境立法。我国有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法规体系建设上,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并通过制定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及完善现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构建比较完善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法律框架。
(2)完善有关能源立法。能源是环境问题中最难解决的问题,而环境则是能源问题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只有实现能源法与环境法更紧密的结合,才能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因此,未来我国应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完善相关立法。
3.2完善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加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决定性的战略意义,相应地我们也应更加关注其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完善立法,提高执法水平。
3.3完善煤炭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急速增长,煤炭高强度开发,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大幅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环境问题的重中之重。
3.4完善水电开发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从世界范围看,促进水电发展都是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一部分。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水电建设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大支撑作用。在水电开发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电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建设体系,是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正确途径。
3.5完善核能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积极推进核能开发利用,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一直是我国核工业发展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