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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排放的定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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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排放的定义

第1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确认和计量;市场成熟度

[DOI]10.13939/ki.zgsc.2015.12.124

1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加剧,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低碳经济势在必行。联合国于1997年制定了《京都议定书》,针对二氧化碳减排提出了三种机制:联合履约机制 (JI),清洁发展机制(CDM),碳贸易机制(ETS)。《京都议定书》在法律层面上对各国的碳排放量进行了限定,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市场流通价值。由此,碳交易市场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建立。

我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建立起了碳交易市场,但仍未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对碳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做统一规定有利于规范碳市场的交易秩序,有利于整个碳市场的成长。此外,本文认为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持有其的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目前国内仍没有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作统一的规定,相关的交易制度也未出台。现有研究中虽然有不少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但是多数并未明确规定基于某种确定的发展程度的市场。因此,对基于碳交易视角下的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碳市场正处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阶段,最终必然走向成熟。由此,本文结合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基于成熟碳市场提出了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方式。

2国内外主流观点概述

国内外大多文献中关于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有三种主流的观点:无形资产、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关于计量问题主要分为以公允价值还是历史成本计量。

国内方面,一是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精神内在的东西,但是主体可以通过“表达”而给它们以外部的“定在”,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计量的问题上,作者认为应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因为公允价值的选择有赖于成熟、完善的碳交易市场,然而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仍在试行阶段,价格机制并不完善(王爱国,2012)。二是认为碳排放权就是为了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它的最终目的必然是出售,符合存货的定义,应当作为存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计量问题上,作者指出鉴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碳排放权的初级阶段,它作为一种存货,应当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张鹏,2010)。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衍生工具,应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指出碳排放权的计量应在获取时或报告期末按不同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于报告期末按该价格指数的实时数据进行后续计量(王艳,李亚培,2008)。

国外方面,一是支持为履行排污责任产生的法定义务所持有的排污权应确认为存货,应按历史成本计量有偿获得的排污许可证,免费取得的按零计量的观点(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1993)。二是认为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定义,且没有实物形态,属于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包括授予和购入)的排污许可证(IASB,2004)。三是认为碳交易合同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排放权是一种其价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而变动的特殊金融衍生产品(会计准则委员会,ASB,1998)。

3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

3.1基于成熟碳市场

我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新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某项资产时,市场成熟度不同会对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当市场充分活跃时,可以直接用当前的市场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当市场不够活跃时,采用估值方法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入账。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迅猛,且有国外成熟碳市场经验可以借鉴,在不久的将来必将达到成熟水平,故我们基于成熟碳市场下提出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方式。在此框架下,公允价值应采用市场交易价格入账。

3.2根据碳排放权持有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成熟碳市场和成熟碳交易机制有如下五个特征:

第一,配额的分配不再只是免费授予,大部分将由企业从政府手中以竞拍的方式获得,也就是说,配额不再完全免费。

第二,碳交易市场参与者不再只是有履约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而增加许多以交易碳排放权并从中获利为目的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

第三,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关于配额分配、配额交易、配额回收的各阶段均有相关政策予以约束和执行。

第四,政府监管力度强。由于市场变得活跃,各种市场违规行为甚至操纵市场的行为也有可能变本加厉,政府对这种违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较强的打击力度以规避制止。

第五,企业信息披露全面。成熟碳市场下,企业不再是自愿披露模式,政府对企业信息披露有强制性要求,且有一套碳会计信息披露准则。

在成熟碳市场下,根据碳交易参与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不同,碳排放权应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式,具体分为以生产为目的持有和以交易为目的持有。

3.3为生产而持有

这种企业大多为政府规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成熟市场下占比较小。持有碳排放权主要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的需要。在配额发放之时,首先从政府那免费获得小部分配额,其生产所需大部分配额来源于对配额的竞拍(竞拍价一般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在企业持有配额期间,其可以视自身情况在碳交易市场买卖配额。配额交收之日,履约企业必须向政府上缴与其排放额等量的配额,如没有充足的配额上缴则要罚款(罚款金额一般高于市场价格)。

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以公允价值计量。配额取得之时,应以公允价值(即)以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认无形资产,同时入账价值与实际取得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政府补助;会计期末,若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

3.4为交易获利而持有

这类企业在成熟碳市场中占据主流,它们不参与配额的发放也不参与配额的交收,它们只是把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投资工具,在配额发放与回收日之间在碳交易市场上频繁的买进卖出,以赚取差价获利为主要目的。

这种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相应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在配额取得之时,以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这类企业持有碳排放权跨越不同的会计期间,则需要在会计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当企业出售碳排放权时,根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4研究结论

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国内外尚没有定论,无疑给信息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文提出成熟碳市场下碳排放权确认和计量的新观点――碳排放权应根据企业持有目的不同采用不停地确认和计量方式,希望能为碳会计体系的建立做出一点贡献。

在成熟市场条件下,根据《公允价值准则39号》,市场价格即反映交易物的公允价值。本文将碳排放权的持有目的分为两类:生产需要和交易获利。前者在不成熟市场下占主流,后者在成熟市场下占主流。若是由于生产需要持有,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取得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政府补助,后续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持有是为了交易获利,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参考文献:

[1]Heather Lovell, Thereza Sales de Aguiar, Jan Bebbington,Carlos Larrinaga-Gonzalez.Accounting for Carbon [R].ACCA, IETA,2010.

[2]ASB.FRS13――衍生和其他金融工具:银行和类似机构的披露[R].ASB,1998.

[3]FERC.规范酸雨计划排污许可证交易会计处理的统一会计系统( RM92-1-000) [Z].FERC, 1993.

[4]IASB.排放权解释公告(IFRIC3 Emission Rights)[R].IASB, 2004.

[5]王爱国.我的碳会计观[J].会计研究,2012(5):3-9.

[6]张鹏.CDM下我国碳减排量的会计处理和计量[J].财会研究,2010(1):39-41.

[7]王艳,李亚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管理观察:2008(12).

[8]夏琴华,张敏静.低碳经济时代为碳交易定位――基于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式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1(21) :12-13.

第2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碳足迹;茶叶供应链;云技术

全球变暖和能源短缺已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和挑战。[1]在此背景下,气候变化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引起来自不同行业供应链中利益相关者的注意。[2]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和组织都在寻找减少碳排放和降低环境负荷的方法。供应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某一环节的碳排放会影响其他环节,因此,需要应用集成系统减少茶叶供应链的碳足迹。近年来,“碳足迹”受到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英国碳信托公司(CarbonTrust)将“碳足迹”定义为“测量人、组织、产品的直接或间接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3]茶叶是中国最具特色的经济作物之一,在浙、闽、皖、鄂、赣、云、贵等省广泛种植。[4]2010年,中国茶树种植面积为1.95×106hm2,茶叶总产量1.45×106t,分别约占全球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50%和30%。[5]传统的茶叶供应链碳足迹测量为分散的方式,涉及种植园、加工厂、零售商和物流环节。目前尚无碳足迹集成测量系统,将茶叶供应链各环节视为一个整体。本文以茶叶生命周期为研究范围,应用云计算技术,将茶叶供应链中的分离因素以最少资源进行整合。

1茶叶产品生命周期评估

应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认为碳排放自始至终存在于茶叶生产流程中,本文的研究覆盖种植园—物流环节—加工厂—物流环节—零售商的整体茶叶生产流程。

2茶叶供应链碳足迹的来源

2.1种植园

在茶叶供应链的碳足迹中,种植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占较大比重。茶叶种植过程中,施肥、喷农药、灌溉等环节都会产生碳排放。通常,茶树种植园经营者为中小企业或农业家庭,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很难测量和计算茶树种植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在本文提出的基于云计算技术的集成测量系统中,种植园经营者将种植过程的碳排放数据传到私有云上,应用SaaS(软件即服务,SoftasaService)将碳足迹最小化。

2.2物流环节

由于茶叶产品具有吸湿性、吸味性、陈旧性和怕热性的特点,因此茶叶物流过程中不仅要控制温度和湿度,而且要避免与带有异味的货物同车运输。茶叶的特性决定必须应用带有温度、湿度调节功能的车辆进行运输,而温度、湿度调节器会消耗更多化石燃料。在茶叶物流环节,部分中小物流公司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和财政资源测量业务过程的碳足迹。零售商能够为合作物流公司选择碳排放计算方式,并把数据传到私有云中。物流企业能够应用SaaS测量物流过程的碳排放量。

2.3加工厂

根据品种不同,茶叶加工基本工艺流程略有差别。在茶叶加工过程中,碳足迹主要来自能源消耗、包装和预测偏差。茶叶部分加工过程,如炒青过程,目的是通过高温快速破坏酶的活性,停止其酶促氧化作用,使炒青过程形成的品质固定下来。炒青采用电动滚筒和液化气杀青机等,这些机器会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碳足迹。在包装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尤其是因不当利用造成的包装材料的浪费等,会增加碳排放量。不准确的销售预测会导致茶叶生产过量,从而产生更多的碳足迹。

2.4零售商与零售商相关的碳足迹

主要产生于能源消费和低效管理令茶叶滞销带来的浪费。第一,在能源消费方面,由于茶叶零售商店消耗大量的电,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尽量应用清洁能源。第二,低效的管理令茶叶滞销,供应链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会导致预测量与实际销售量的差距,产生浪费,增加不必要的碳足迹。

3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碳足迹集成测量系统

3.1云计算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简单、易用的技术,具有简单、新颖的体系结构。云计算服务共分为三个层次,即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和SaaS(软件即服务,SoftasaService)。SaaS是一个应用程序,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服务。

3.2碳足迹测量系统云结构

本文设计最小化茶叶供应链碳足迹的云计算体系结构,包含茶叶供应链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即种植园、加工厂、零售商和物流环节。应用私有云映射茶叶供应链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信息共享。

3.3碳足迹集成测量

SaaS系统以种植园经营者为例,经营者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设备接入私有云中,使用SaaS进行数据传输和共享。种植园经营者接入SaaS时,会弹出窗口,要求经营者将茶树种植所需信息进行输入,随后会接收到新的弹出窗口,针对目前茶树种植的碳足迹给予结果和反馈。反馈以措施清单的形式,提示经营者能够应用哪些具体措施减少茶叶种植过程中的碳排放量。经营者可以依据措施清单的建议,采取最佳决策组合,将有效降低他们茶树种植过程的碳排放。由于应用云计算技术,种植园上述信息能够实现全供应链参与者共享与可视化。

4结论

第3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

一、碳排放权概述

碳排放权明确限制了企业碳排放的额度,并且具有可交易性。政府部门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碳排放权,限制企业的碳排放量。若有的企业的排放权不够用,而有的又用不完,就可以通过交易来满足需求,这种买卖碳排放权的行为称为“碳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方式为:政府定额分配,企业灵活交易。政府部门通过科学的评估,将碳排放总量分成若干份额,每一份额为一份碳排放权,通过无偿分配、公开竞价拍卖或定价出售的方式将碳排放权出让给不同的地区和企业。目前国内企业涉及碳排放权的主要是与国际碳基金合作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参与正在试点的碳交易市场。

二、我国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种资产、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对其进行计量、通过什么科目将其反应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一)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目前,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应将碳排放权作为一项资产,但具体将其确认为何种资产仍存在较大的分歧。

1.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存货

目前,学术界对碳排放权能否确认为存货持有不同的看法,支持者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CDM)机制考虑。在此机制下,碳排放权有持有以备出售的目的。另外,企业持有政府分配或从市场上购买来的碳排放权是企业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慢慢消耗的,符合存货定义中“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特点。

反对的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只是一项权利,这与存货的定义中的“实物形态”不一致。而且通常碳排放权的购买和出售不是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与存货定义中的“日常活动”相违背。

碳排放权不宜确认为存货。首先,在我国,碳排放权的取得和销售不具有经常性,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次,虽然对于参与CDM项目的企业而言,其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但企业持有政府分配或者购买的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节能减排的义务。再次,碳排放权不具有实物形态,且政府为了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会在企业的污染物减排量达到一定额度时赠予差额碳排放权,企业对此部分碳排放权可在未来2-5年内使用,故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短期资产存货。

2.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金融资产

碳排放权能否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焦点是能否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持者主要是基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考虑。

反对者主要是基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国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企业自愿将碳排放权进行交易的情况较少,所以公允价值的获得有很大困难。

3.碳排放权适宜确认为无形资产

将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支持的学者认为:首先,碳排放权实质上是排放温室气体的一种权利,不具有实物形态;其次,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配额,可将剩余部分作为一项资产,从其他资产中分割出来单独用于出售或者转让,因而具有可辨认性;再次,由于我国碳排放权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持有过程中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不确定,因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所以,相较存货和金融资产,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有更多的相似之处。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应单独确认为碳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他们认为,碳排放权与上述资产都只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条件,碳排放权具有独特的特点,故应像生物资产一样,单独确认为一项碳资产。

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相对比较合理。除上述支持的理由外,可将其与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对比,两者具有相似之处。首先,在我国碳排放权的所有权归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企业获得的都只是使用权。其次,两者都是相对比较稀缺的资源。从我国会计准则来看,参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资产类别的划分,将碳排放权划分为一项无形资产也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目前,学术界的分歧意见主要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本文认为碳排放权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不能一概而论,应对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的碳排放权分别考虑,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

1.初始计量

支持采用历史成本属性进行计量的学者认为,一方面可以提高可靠性,另一方面避免不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问题。而且,目前我国企业持有碳排放权是为了履行减排义务,不是为了持有以备出售,故持有过程中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不予考虑。

支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学者则认为,历史成本计量方式下信息可靠性是相对的。历史成本只能反映取得资产时的价值,而不能反映在持有过程中的价值变动。而且,在历史成本下,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排放配额确实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一旦剩余的排放权出售还可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为一项资产,但由此获得的碳排放权的入账价值为零,即未反映在企业的账面上,这又扭曲了企业的会计信息。

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方式基本包括无偿取得、有偿或半有偿取得、基于CDM项目自行建造。无偿取得碳排放权,相当于政府的一项补助。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考虑到公允价值的获得存在一定困难,故可参照税法中的核定成本的概念,可将当地污染物排放量许可值和单位治理价格的乘积作为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为避免定价的主观性太强,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对此价格进行核准。有偿取得碳排放权应以购买时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半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是指政府出于鼓励政策,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碳排放权卖给企业。此方式下,应结合上述所说的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两种情况,以取得时的市场价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市场价值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作为政府补助反映。

2.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不仅要考虑计量问题,还涉及到确认的问题。若初始确认为存货,则后续计量需要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大小,若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若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则期末需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调整;若初始确认为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是按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摊销还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问题。前者能比较可靠反映无形资产的成本,但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数据会失真;后者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重新估值模式,期末按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目前我国未将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列入会计准则规范,且学术界在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较多分歧更加大了会计记录的研究难度。

鉴于前文对会计确认、计量的研究,本文将碳排放权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反映,并从取得、排放和出售环节进行分析:

1.取得碳排放的会计记录

1)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相当于政府的一项补助,应按照取得时的市场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碳排放权政府补助”,然后自企业实际排放时起,按实际排放量占最初配额的比例进行摊销,借记“递延收益-碳排放权政府补助”,贷记“营业外收入-碳排放权政府补助”,同时也按同样的比例,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碳排放权”,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

2)企业通过CDM项目获得的碳排放权

企业基于CDM项目自行建造的碳排放权,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类似,以研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资本化金额作为入账成本。故在研发过程中,设立“研发支出-碳排放权资本化支出”和“研发支出-碳排放权费用化支出”分别用来估计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在研发成功并获得联合国核准减排量时转入“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然后自企业实际排放时起,按实际排放量占最初核准减排量的比例进行摊销。若企业将获得的碳排放权出售给发达国家,则按无形资产处置处理。

2.超额排放的会计记录

若企业预计碳排放量将超过其所拥有的配额,对预计超过的部分需按当时市场价格确认为预计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碳排放权”,贷记“预计负债-碳排放权”,待企业实际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来偿付超额排放时再将预计负债抵消,借记“预计负债-碳排放权”,贷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若预计负债少计或多计了,期末应根据实际情况,少计的要补计,多计的要冲回。

3.出售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

当企业将剩余的碳排放权对外出售时,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碳排放权”,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碳排放权损失”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碳排放权利得”,一般情况下,为处置收益较多,因为若企业对外出售的价额小于其购入的价格,企业可以选择留有以后年度自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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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志方,李晓青.关于国外排污权会计的最新发展进程述评与借鉴[J].经济经纬,2009,(5):84-87.

第4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作者简介:朱莉,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网络均衡优化。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超网络的灾害下城市群应急资源调配优化研究”(编号:7110107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开放课题“跨区域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研究”(编号:12QHB01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提升工程项目“基于绿色物流的零空载技术研究”(编号:2012103000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助管理与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创业视角下的大学生勤工助学功能及其引导策略研究”(编号:cyzd1200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摘要低碳经济社会中,物流活动需重视碳排放的控制,科学设计出支持低碳理念的物流优化网络对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网络均衡理论为研究方法,首先构造一个以物流交易量为网络流、包含“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典型三层物流运作网络,再基于此结构在各层物流决策者之间构造一个以碳排放强度为网络流的虚拟碳排放网络,用这两个网络间的相互关联反映物流交易和碳排放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接着,对这两个相互作用的网络结构进行定量建模,把经济与环境间的协调转化成由这两个相互影响网络所构成的网络均衡问题,分析各层决策者综合考虑碳排放量最低的利润优化行为,并将优化问题转化成等价的变分不等式形式;最后,设计仿真算例进行数值求解和仿真分析,通过讨论不同参数下低碳物流网络的优化决策过程,得到结论:合理征收碳税是一种值得推崇的、有效的碳减排手段;物流网络中运输距离和运输频率的优化均会对降低碳排放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词低碳物流;网络均衡;碳排放;碳税;变分不等式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7-0077-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12

随着全球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化进程大量消耗的能源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不断增强,引起全球气候的显著变暖,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的迫切需要与普遍共识[1]。低碳社会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技术、法律、政策等因素外,也离不开物流系统的支撑和保障,因为物流系统中包含着大量的运输、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以及最源头处产品的生产供应活动,每一项活动都会产生相当数量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所以,在提倡低碳经济的当今社会应充分重视将碳排放理念融入到物流活动中,科学设计出支持低碳的物流优化网络,这对减少碳排放、节省能源消耗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有关低碳物流的研究大致分为三个方面:探讨低碳物流的定义、提出低碳物流的实施对策、构建低碳物流的定量模型[2-3]。而定量分析低碳物流又主要涉及碳足迹的计算和物流网络优化建模。本文研究属于低碳物流优化设计范畴,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物流选址、运输、配送等方面[3]673:Pan等人[4]指出通过供应链网络整合可以有效降低碳排放量,并分析了碳排放与运输成本之间的关系。Wang等人[5]在对物流总成本和环境影响两者权衡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多目标物流网络选定址和运输优化模型。杨涛[6]提出了一个考虑不同运输方式碳排量、服务时间、运输费用的三层物流网络模型,用来解决低碳经济下的选址和运输配送优化问题。Elhedhli和Merrick[7]采用一个凹函数来刻画碳排放量和车辆重量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模型验证了考虑碳排放成本会导致供应链最优配置的变化。Abdallah等人[8]建立了一个混合整数规划模型,以分析低碳采购下整个供应链碳排放量达到最小时的选址和运输配置。王珏青和许茂[9]综合考虑车辆行驶路程、运输途中载货量以及碳排放量,并通过建立基于最小碳排放的广义旅行商模型来寻找低碳目标下的最优配送路径。

以上相关工作,基本都是从运营角度探讨考虑低碳理念时物流网络怎样优化设计,侧重于研究通过如何改善物流管理来有效降低能量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很少涉及碳排放因素对物流网络配置的反向制约。事实上,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低碳经济环境下,碳排放量限制也显著影响着物流网络中的产品交易数量和交易方式[10]。如何具体处理碳排放与物流交易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何用定量的方法厘清经济与环境这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如何构建面向经济和环境协调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都是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而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直接影响到物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选择以网络均衡理论作为新的研究视角,构造结构对应的两个网络从机理上分析物流交易与碳排放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将经济与环境间的协调问题转化成由这两个网络组成的网络均衡问题。首先构造一个典型的含“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三层物流交易网络,再在物流交易者之间构造一个以碳排放强度为网络流的虚拟碳排放网络;对由这两个网络构成的网络结构进行定量建模,分析低碳经济下各交易者的最优行为,并将优化问题转化成等价的变分不等式进行求解;设计数值算例来讨论低碳物流网络优化中关键因素的影响,为更好地促进低碳社会建设提供有益思考。

朱莉:低碳经济下物流优化设计的网络均衡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7期1低碳物流运作网络结构

网络均衡理论起源于对运输网络的研究,近些年已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系统、供应链运营等学科领域。如供应链网络均衡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Nagurney等人提出,他们通过考虑网络中各层市场成员个体独立行为与其他成员决策的相互影响,建立一套反映产品交易网络中生产商间竞争状况、零售商间竞争状况、终端市场上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网络均衡模型[11]。随后,Nagurney、Cruz和Wakolbinger利用网络均衡模型来分别分析了全球供应链网络与社会网络、国际金融网络与社会网络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12-13]。王众托院士也关注网络均衡理论并对其应用进行述评,出版了国内相关的第一本著作[14],指出网络均衡模型尤其适用于描述和表示网络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第5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Abstract: Following the global-warming background, climate-problem and low-carbon economy are becoming the core issues of the whole worl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of carbon-fin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article suggests some advic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关键词: 碳金融;碳交易困境;解决对策

Key words: carbon-finance;carbon-trading difficult;solu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3-02

0 引言

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就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客观事实,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在2003年《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并迅速获得了世界的认同。金融领域面对低碳经济这一现代背景也提出了“碳金融”的概念,并在近几年的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领域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即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1997年日本东京《京都议定书》。据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超越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的预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由此可见,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最具前景的大宗贸易市场,而与碳交易联系紧密的碳金融也毫无疑问成为了当今社会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热点。本文针对中国碳金融发展出现的一些特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有所裨益。

1 碳金融的定义

鉴于碳金融出现时间相对较晚,无论其理论研究还是市场实践形势变化均较大,目前国内外对碳金融的含义还没有非常统一的定义,国际上对碳金融含义的界定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碳金融是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世界银行2006年碳金融发展报告中碳金融被定义为用于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金融资源。Sonia Labatt(2007)等把狭义的碳金融定义为探究碳约束社会中的金融风险与机遇,运用市场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和实现环境目标,其广义的碳金融定义则与碳金融期刊的相同[1]。除上述观点外,还有一种侧重金融活动的概念界定,即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对比国际,国内对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关注的是后者,即比较侧重碳交易与碳融资等金融活动。目前对于碳金融的界定较多的指向服务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结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碳金融的含义如下:

“碳金融”是指国际社会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开发的市场解决机制,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的碳金融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具体包括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为强制性或自愿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是一个包含碳资金流动工具(碳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碳交易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碳交易市场)等各种要素的综合体。

2 中国碳金融发展遭遇的困境

中国碳金融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降低减排成本、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减缓碳风险,同时也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从碳金融市场规模来看,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是全世界核证减排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的最大供应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目前,中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2]。从碳金融交易主体而言,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为统一和规范中国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碳金融类型发展来看,2007年推出中国绿色碳基金,并先后在北京、山西、大连、温州等地相继启动,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业也逐步开始涉及碳金融业务,如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止2009年3月,该行共支持了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了35.34亿元;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虽然中国碳金融已经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但与此同时,中国碳金融也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制度设计不完全、定价权的缺失、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等等。

2.1 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因为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公众了解还比较浅,国内许多企业也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缺乏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地方政府对碳金融的认识也相对不完备,政策支持力度较低,重视程度不够。

2.2 碳金融相关法律制度等交易基础不完善。我国缺乏碳交易发展所需要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法规、办法,比如: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后又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但距一个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所需的法律制度仍有差距。

2.3 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碳金融市场结构单一。中国作为低碳产业最具规模的供应方,拥有世界近35%CDM项目及48%的CERs比例,但是在定价问题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偏离问题,与另一个同样作为CERs出口国的印度相比,合同CERs平均价格要低2欧元以上。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上,欧元遥遥领先,如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只,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其中来自政府投资者的资金中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的资金中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的资金中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美元、日元、英镑、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我国碳交易的定价权缺失,市场结构主要依靠出口CDR项目核证减排量,结构比较单一,从而使中国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并没有话语权,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

2.4 市场秩序混乱,未形成统一交易平台。我国碳交易市场混乱,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我国目前与国外碳排放购买方的交易处在点对点交易阶段,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成本巨大,国内业主收集到的信息零散,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此外,各个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行竞争降价,从而导致我国的CERs出售价格大大低于欧盟市场价格。

2.5 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全,发展缓慢。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同时,中国碳金融交易行业的基础设计能力建设目前还没有到位。

2.6 人才缺失,知识短缺。人才与知识短缺成为碳金融发展的软约束。碳金融是一个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领域,我国的商业银行、碳排放交易所等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缺乏应有的知识存量,有关碳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也非常短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动力,这对碳金融的发展会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3 中国碳金融困境解决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困境,笔者总结归纳提出一些我国碳金融发展困境解决对策和建议,重点从法律基础、碳市场交易平台搭建、国内碳金融VERs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论述。

3.1 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构建碳金融交易法律体系。我国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政策和与此有关的金融政策相当滞后。以CDM交易为例,虽然2005年我国发改委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但对中资企业参与CDM项目交易具体细节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寥寥无几。当前,必须尽快从法律层面确认“碳排放权”的绝对权利属性,奠定碳交易制度客体的法律基础;明确碳交易配额的分配原则和机理,确定碳交易拟制市场的交易前提;建立碳排放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为市场交易提供监督、监管基础,实现制度管控;完善碳金融配套措施,提供制度支持,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力和前景。从而完善碳金融法律基础,逐步构建碳金融相关法律体系。

3.2 积极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议价定价能力,打破西方碳霸权。碳金融市场的竞争焦点是定价权的竞争,针对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定价能力不高,遭受西方的压价情况,我国应该积极提高我国碳交易议价定价能力,具体可以:(1)通过积极构建碳金融交易体系,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2)通过加快建设碳金融行业协会,来提高我国碳减排出口时的定价能力。(3)通过建立权威的碳交易信息平台,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

3.3 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培育中介机构,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完善以及对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的培植。二是在开展碳交易时,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三是加强与国外碳交易中介组织联系。

3.4 合理控制碳金融交易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碳金融虽然具有较好前景,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探索诸如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转移碳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5 积极探索新交易机制,从国内角度大力开发碳金融市场。就我国目前而言,不同类型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和资本差异,我国完全可以将自愿减排市场作为我国将来碳金融的主导方向进行发展,从国际市场来看VER项目交易额度逐年上升,也具有较强的前景。所以我国可以大力开发国内碳金融市场,从而打破西方碳霸权问题。

3.6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学习西方经验,培养本国人才。因为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还处于相对低端的CDM项目交易市场,而西方已经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发展了碳金融的市场。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供应国,西方国家发的金融机构也是垂涎三尺,我国也对西方的碳资本运作知识又将强的需求,双方均存在合作的基础。所以我国应该利用当前的国际形势,积极与西方的金融机构就碳金融业务进行合作,如兴业银行早已作为国内第一家赤道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展开了合作。在积极学习西方就碳金融的先进经验的同时,也注意本国人才的培养,从而逐步提高我国的碳金融知识层次,缩小与西方国家的差距。

4 小结

金融危机以来,国家的产业政策较多地偏向了汽车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这些产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非常惊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国,解决中国自身造成的气候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碳金融作为人类应对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将在今后的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扮演更为重要的基础性角色。虽然我国目前在碳金融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由于碳金融的产生时间相对较短,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对比传统金融相对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碳金融行业必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总而言之,低碳产业将是我国“十二五”产业金融规划中的方向,发展碳金融是中国经济的战略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路径,值得我们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Son ia Labatt, Rodney R. White, Carbon Finance: 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 of Climate Change, Hoboken: John Wiley & Sons,2007, pp.1-2.

第6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一、碳排放权交易及其面临的会计问题

(一)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1997年12月签订的《京都议定书》对缔约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减排标准,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碳减排义务,到2010年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碳减排义务。同时《京都议定书》还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3个灵活合作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帮助其减排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列入发达国家履约的碳减排量。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是允许缔约国之间进行排放额度买卖,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碳排放权具体到每个企业,由于不同企业的碳排放量、减排成本等不同,持有较多碳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碳排放权不足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将原来一直游离于资产负债表表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企业会计体系。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问题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其不仅可以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或实物交易(例如提供减排技术)进行现货交易,而且还可以开发基于碳排放权的标准的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未对碳排放权及其交易进行规范,碳排放权及其交易面临着诸多会计问题亟待解决。(1)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其是否属于企业的资产的范畴。如果属于资产的范畴,是划分为流动还是非流动资产,其具体又应该确认为哪个资产项目,何时确认。(2)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如果碳排放权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应该采用哪种计量属性对其进行初始计量。企业从政府手中无偿取得或购买的碳排放权,或者从其他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应如何分别确定其初始入账价值。在持有期间,企业如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出售碳排放权,应如何对其进行计。(3)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企业采用从政府无偿获得或购买碳排放权,或者从其他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分别应该如何进行会计记录。企业出售碳排放权时,取得的收入又该如何入账,相关的成本如何结转。(4)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报告: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应该对外披露企业所持有的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如果披露,哪些信息应该披露。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一)会计确认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某一经济交易或项目定义为资产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该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2)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3)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碳排放权是过去从政府或者其他企业所获得的,这满足了条件一;碳排放权取得以后归企业所有并由其自有支配,是企业拥有并控制的,这满足了条件二;企业所拥有的碳排放权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来获利,这就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满足条件三,碳排放权满足资产的定义。并且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碳排放权有关的成本或价值也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碳排放权可以确认为资产。

(二)碳排放权的资产确认 一种比较认可的观点是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碳排放权与其他排污权类似,不具备实物形态,企业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应认定为无形资产。碳排放权总量有限,如果企业自身无法完成碳减排任务,只能在市场上向拥有多余碳排放权的企业购买,这类似于土地使用权。因此,碳排放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这个一级科目下增设“碳排放权”的二级科目。这种观点与IASB的IFRIC3(已撤销)的表述一致。以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他们的理由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碳时消耗了配额,而企业的碳排放又可看作为企业的一种生产成本,因此,碳排放配额可以看作是待消耗的存货。但反对者提出,存货在生产经营过程应该被消耗,但对于碳排放配额主体并未将其消耗,而是产生了碳排放,两者并不能等同混淆。因而将碳排放配额确认为存货是不合适的。这种观点也反映在实务操作中,根据普华永道2009年的调查,仅有15%的企业将配额分类为存货,且分类的前提条件是:该碳排放配额是用来出售的,而不是用来供自身使用的排放量。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碳排放权还可以增值收益,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分类为相应的金融资产。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一)初始计量 企业在取得碳排放权时应按成本计量。按照取得方式,具体为:(1)企业从政府取得碳排放权时,按成本入账。具体为,在总量控制及交易模式下,期初企业从政府处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其入账成本就为零,购买的碳排放权就按支付的对价入账;在基准及信用额模式下,企业只有在取得信用额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2)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的碳排放额,按其支付的对价确认入账价值;(3)企业通过CDM项目取得的碳排放权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入账价值。CDM项目是指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助于碳减排的项目,通过该项目使发展中国家减排的碳排放量纳入发达国家完成的碳减排量,即发达国家通过CDM项目取得了碳排放权。但是该CDM项目必须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与CDM项目有关的碳排放权应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这些费用包括CDM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项目开发中介的服务费、经营实体项目的费用、CDM项目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的注册费用、对经营实体的核实考证费等。

(二)后续计量 在后续期间,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学者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等到出售碳排放权时,再将其转入投资收益。认为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学者,对其人应该按成本进行计量,但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考虑是否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四、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

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主要有以下三种,具体如表1所示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越来越关注企业关于碳排放权的报告。低碳经济下企业必须披露与碳排放有关的信息。目前只有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对英国企业做了一些示范性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CDM项目的基本情况、碳排放权的碳当量、碳排放权取得的时间、碳排放权采用的计价方式、碳排放权的现行价值等。面对2020年的减排承诺,我国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而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相关的会计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因此国内的学术界应积极规划,加快加强对碳会计的理论研究。一方面加快实现环境会计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趋同,另一方面着眼于会计准则体系的前瞻性,积极研究相关的会计准则,提高准则体系的协调性和系统性。这一切对于我国会计界的理论研究者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而言,皆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王虎超、夏文贤:《排放权及其交易会计模式研究》,《会计研究》2010年第8期。

[2]周至芳、肖序:《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与启示》,《经济与管理》2009年第11期。

[3]河洪峰、刘桂春:《浅谈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年第5期。

[4]时军、王艳龙:《低碳经济环境下我国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探析》,《财会通讯》2010年第9期。

[5]陈蕾嫣、张白玲:《碳排放会计研究述评》,《财会通讯》2010年第10期。

第7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通过对碳资产的定位,文章归纳总结了碳资产评估的研究现状和应用现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在碳资产评估中的适用性,阐述了实物期权法在碳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思路。根据碳资产评估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文章提出了碳资产评估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

碳资产;评估方法;实物期权法;建议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逐渐增加,全球变暖问题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能源经济模式并不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经济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才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环境承载力及国家减排任务的限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的价值也得到了市场的承认。碳资产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起而产生,碳资产的价值评估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碳资产评估研究现状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由过去交易行为或项目产生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或减排量额度,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相关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评估是根据碳资产的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的估值。在我国,碳资产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关于碳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还不多见,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碳资产评估基本属于全新的领域。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并不活跃,所以有关碳资产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和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上。碳排放权主要是通过政府无偿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①,一种是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类特定的资产,如郑玲、周志方(2010)②,邹武平(2010)③,朱玫琳、耿泽涵(2011)④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曾锴、王小波、陈程(2010)⑤认为碳排放权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一个代称,核证减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基本特征,应当确认为存货;王艳、李亚培(2008)⑥认为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如王艳龙、孙启明(2010)⑦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如张宗友(2007)⑧构建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陈晓红、王陟昀(2012)通过构建价格模型,研究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以此进行价格的估计⑨,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缺少相关的交易信息及数据,所以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运用期权定价进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评估模型以及运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将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进行对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使其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需要,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关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多余的碳排放权,还可以将此部分碳排放权进行转让,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二是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在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拥有足够的排放权,企业则不能够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三是碳排放权是一项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使用,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人类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碳排放权存在的意义就会消失,但这一过程尚需较长的时间,故碳排放权还将长期存在,属于一项长期资产。四是碳排放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碳排放权是获得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及能源结构,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减少,则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就会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权就不再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权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进行碳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可以借鉴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评估方法,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评估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二、碳资产评估的应用现状

(一)碳交易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经过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为《京都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这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的有价商品进行交易。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约束之下,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碳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各个排放单位下发排放配额,各个排放单位要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若排放单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额,排放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将碳排放权有偿转让给排放量超过配额的排放主体。由于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在碳排放量及减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应根据情况灵活设置碳交易机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⑩,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购买额外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购买的这部分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两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的机制,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而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下发,用来限定碳排放权持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允许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若在该时期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发的配额数量,则剩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而那些实际碳排放数量高于下发的配额数量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及广东开展碳交易的试点,从目前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以政府主导的配额交易为主,企业间参与项目交易的程度较低,并且市场不够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輯訛輥。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的情况。我国正在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项目,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计划于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二)碳会计Stewart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会计这一概念,将碳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为碳会计輰訛輥。随着碳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碳会计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根据现代会计的定义,并结合碳会计的特征,可以将碳会计定义为: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輱訛輥。可以将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处理中,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引入碳资产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为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碳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碳会计的市场化。因此,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结合另一种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通过对比分析两者具有同质性。第一,二者所有权的拥有者具有一致性。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容量资源也归国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出让等方式下发给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权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的碳排放权使用者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如可以将碳排放权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国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们的价值实现方式也是相似。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量处理方法来探究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计量处理,公允价值就是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连接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评估的技术方法,这就需要引进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通过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参照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以评估后的碳排放权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利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需要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碳排放权进行评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提出以公允价值原则为指导輲訛輥,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及方法,将资产评估服务于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来探究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三、碳资产评估方法

(一)传统资产评估方法对碳资产评估的适用性分析1.市场法。该方法是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应用该方法过程中的评估资料来源于市场,且评估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场的检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直接、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应用市场法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之间要具有可比性,且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交易实例。故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可选择的交易案例较少,且案例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就会存在交易价格偏低的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来说碳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程度较小,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较晚,对环境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较大輳訛輥,这些因素会使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偏低。在某些发达国家,市场法会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活跃,碳资产的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偏低,缺少足够的可比交易实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场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用较少。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预期收益原则为基础,将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以折现或资本化的方式来确定其价值。运用该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二是资产所有者为获取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够以货币形态进行量化;三是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收益的时间能够预测。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预测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碳资产进行交易所带来的收益,还应包括碳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的价值贡献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碳资产对价值的贡献程度是不同的,确定其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较为困难。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碳资产交易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确定碳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较复杂。运用收益法对碳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较为复杂困难。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成本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第一,该方法以持续使用假设为基本前提,要求被评估资产处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过程当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须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应用成本法还要求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应用成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若要应用成本法来评估碳资产的价值,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碳资产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还要判断该投入能否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可靠的计量,以此来确定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成本法来确定碳资产的价值。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碳资产的自身特点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的确定过程较为复杂,风险较大,故应用也较为困难。

(二)碳排放权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实物期权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权给企业带来了一个实物期权,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某项具有潜在收益活动的权利。1.B—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是由布莱克与斯克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权可以看作是无红利支付的实物期权,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有标的资产价格、期权的执行价格、资产收益波动率,到期期限和无风险利率。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可以用处理单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来衡量;在理论上,碳排放权的执行价格应为单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权是以权利形式给企业的排污补偿,实际上,执行价格为零;碳排放权的到期期限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确定的;无风险利率一般则为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2.二叉树定价模型。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具体方法是利用无套利的思想,从第n期节点处的期权价值计算出倒数第二列节点的期权价值,依次类推直到计算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价值輵訛輥。假定,对企业来说每份碳排放权配额都是无差异的,并且碳排放权作为期权来说,其执行价格为零。假定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为q。

(三)碳排放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影子价格理论来源于线性规划问题的研究,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在当前倡导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将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定义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或企业在碳排放交易中对其最优利用前提下的价格估计輶訛輥。可以利用影子价格理论建立估价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为了构建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模型首先明确两条假设条件,即假设条件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X,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Xi(i=1,2,3…N);假设条件二:这N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为,每年产值分别为Yi(i=1,2,3…N)。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单位生产规模与化石燃料使用数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设其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设平均比例系数为r,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Qi=Yi×r。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与企业的立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减少碳排放。因此在构建模型时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有偿配置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生产资料,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条件来构建模型。该乘数即为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实现其最优利用的单位碳排放权估价。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价值与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w軍)成正比,与企业单位产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数(r)成反比。运用影子价格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统计指标数据会有不同,故在实务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标数据进行替代。上述定价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于我国目前企业整体生产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较大的现状。

四、碳资产评估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资产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视的一种新型资产,碳资产评估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碳资产评估既有一般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评估对象范围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輷訛輥。目前我国处于碳市场及碳资产评估发展的初期,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碳资产评估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碳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1.碳资产评估工作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碳资产评估才刚起步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上都还不成熟,基础薄弱,缺乏经验,2013年正式的《碳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初探》是国内关于碳资产评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国内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专家较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也难以适应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的诸多新要求,缺乏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建设的滞后性使中国碳资产评估等工作产生阻碍。2.我国缺乏成熟活跃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集中于CDM项目,对于其他类型碳资产的交易涉及较少。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资产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进行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数量不大,交易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相较于欧盟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还不完善,交易细则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不强,参与度低,市场不活跃,这会影响市场信息数据的选取、风险的判断等工作的进行,制约了碳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3.有关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在2002年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便开始积极着手进行议定书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2004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通过该办法对CDM项目加以规制。但大都是关于CDM项目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且都属于规章层面。碳资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广泛,碳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对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易准则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引领,这势必会影响碳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4.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对碳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于在三大财务报表中列示,即表内披露,然而碳资产自身具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使得仅在表内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将碳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计量属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来,这会使得在搜集碳资产评估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说,碳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对碳资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不仅要包括传统会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资产的相关信息,还应该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使得评估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信息,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此外,应该充分发挥碳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碳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中国建立完善的碳资产评估体系还要面临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的限制。要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碳资产评估体系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过程,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总结发展,还要善于学习吸收国外经验。

第8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近一个世纪以来,随着世界人口的激增、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世界气候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尤其是由化石燃料过度消耗所导致的全球变暖,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上150多个国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12月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在2005年2月16日开始正式生效,强制要求附件I发达国家减排,这说明了世界各国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关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即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企业CO2等气体排放、交易及节能减排等特定环境问题的会计处理规范探讨也愈加热烈,日渐引起会计学界的关注和重视,碳会计思想随后在全球兴起,2008年,StewartJones等最早在相关会计文献中将与碳排放、交易及签证等的会计问题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即碳会计。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自2006年一跃而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截止到201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比重上升为23%,经济增长和与气候变化之间的矛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引导下,2012年1月13日,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二五”减排目标。同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以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也应该加紧建立碳会计体系,抢占国际话语权。

二、碳会计的核算

(一)碳会计核算内容分析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碳排放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由于碳排放问题的根源在于它的外部性,如果企业不承担碳减排责任,碳排放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就必须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这很显然对于公众来说是不合理的,而要解决碳排放的负的外部性的有效方法就是把它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将外部成本包括在企业的私有成本中。这就催生了碳会计,碳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必要内容。杨博(2013)认为碳会计核算的内容应当包括碳排放会计、碳固会计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而徐爱玲(2014)认为企业层面的碳会计的研究内容应当包括碳排放和碳固会计、碳财务会计、碳会计扩展。综上所述,碳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是对碳固、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包括碳固会计、碳排放会计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

(二)碳固会计

碳固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措施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转化成其他形态存储起来,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达到碳减排的效果。按照固碳的方法不同,碳固可分为生物碳固、物理碳固和化学碳固。生物碳固是是一种自然碳固的过程,主要通过植树造林、草原修复、保护和优化土地利用等进行。物理碳固和化学碳固都是通过特定的技术将温室气体封存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掌握碳固技术、购置设备以及投入人工等。当企业购买碳固设备时,我们应该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按照购置成本借记“碳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如果在购置时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应当先计入“在建工程”,待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碳固定资产”。在后续计量中,碳固设备应该计提折旧,借记“碳固成本”,贷记“碳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发生的其他与温室气体储存相关的人工、碳排放费用等都计入碳固成本,借记“碳固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企业根据不同的碳固方法所得到的碳减排量,可以确认为排放权,根据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贷记“碳固成本”,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为了能使企业更愿意使用碳固设备进行减排,政府也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将碳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进行加计扣除。

(三)碳排放会计

碳排放会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进行的核算,包括:生产电、热或蒸汽时产生的燃料燃烧排放;物理或化学处理过程排放;为了运送材料、产品、废物和员工而使用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运输设备所带来的排放等等。从企业层面角度来说,碳排放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精确地计量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在对企业的碳排放量的识别和衡量时,我们通常会用到碳足迹这一概念。碳足迹目前已被普遍用于测量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家企业或者一个个体在活动中释放的或是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累计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目前核算碳足迹的方法最常用的就是生命周期法(LCA),从企业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仓储、运输各环节的碳排放量进行核算。

(四)碳排放权交易会计

由于《京都协议书》的法律约束,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碳排放权交易也就是碳减排购买协议,合同一方通过支付获得二氧化碳减排额,用于减缓二氧化碳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目标。通常来说,碳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类: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我国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排的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此类典型的交易为CDM项目交易。执行CDM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为核证减排量(即CERs),其可在碳交易一级市场进行交易,即原始碳排放权交易。随后与核证碳减排量挂钩的碳期货、碳期权等碳排放权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也相继面市,形成了与碳一级交易市场挂钩的相关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目前国内外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应该确认为资产,但具体确认为何种资产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确认为无形资产,二是确认为存货,三是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是有形资产,而碳排放权是无形的,而且碳排放权也不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须的,所以将碳排放权单一地确认为存货是不合理的。从定义来讲,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是比较合适的,在2004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曾经颁布过IFRIC3将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最终IASB又撤销了IFRIC3,可能是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导致确认的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负债却以市价计量,二者之间存在“不配比”的问题。所以把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尽如人意。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定价机制还有待发展,而且企业持有碳排放权不全是为了交易,所以将其碳排放权单一地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合理。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队碳排放权的确认不应采取单一计量属性,应该根据企业的持有目的的不同来确认。从核算简化以及各企业可比性角度来考虑,我认为可以引入“碳排放权”这一新的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当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分配的排放权时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我们可以使用净额法,在初始取得时不予确认,年末时,根据无偿分配额与企业实际排放量的差额再进行确认,差额大于零时,我们将其确认为碳排放权,根据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贷记“营业外收入”;差额小于零时,需要从其他企业购买,按购置成本借记“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在使用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碳排放权”。同时,政府也可以配合使用碳税政策,对于排放量超出无偿分配额的企业可以征收碳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如果企业购买碳排放权是为了持有待售,我们应根据购置成本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

三、结语

第9篇:零碳排放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 边际减排成本;方向距离函数;影子价格;减排空间

中图分类号 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10-0086-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0.011

“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计划于“十三五”期间实现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市场手段配置碳减排配额,能有效减少碳排放总量,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节约规制成本,激励企业参与减排行动,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我国正处在向低碳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然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技术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等不同,决定其碳减排代价或成本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客观合理地评估碳减排的宏观成本与区域差异,有利于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性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的发展,也可以为企业参与碳交易提供政策依据。本研究以全国30个省市为例,首先,通过建立方向性距离函数,计算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边际转化率;其次,根据期望产出的r格,估算碳排放的影子价格;最后,用影子价格来衡量碳边际减排成本,并进一步分析碳减排成本差异的时空演化特征与其影响因素。

1文献回顾

二氧化碳排放一般是伴随生产或生活过程而产生,如火力发电企业在发电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等副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经济上难以捕获与封存等特点,决定了碳排放的负外部成本很难测算。边际减排成本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水平下,减排主体每减少一单位碳排放带来的产出减少量或投入增加量。边际减排成本是企业的内部减排成本,因而边际减排成本及曲线可以帮助企业确定适当的减排技术与策略,也有助于环境管理部门评价区域、行业或企业碳排放的减排潜力、绩效与成本等。

利用经济模型估算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通常是指污染物或温室气体等副产品的虚拟价格或隐含价格,即边际减排成本。在传统的生产函数下,仅有一种产出(期望产出),因而更多的产出意味着更多的利润或福利。如果生产函数包含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当产出同时增减时,而非期望产出没有市场价格信息,此时社会福利很难测算。在多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效率模型下,利用距离函数与收入函数的对偶关系,估算两种产出的边际转换率,推倒出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

影子价格模型按照污染物作为投入还是产出,可分为投入距离函数与产出距离函数。投入距离函数利用成本最小化推导影子价格,而产出距离函数则利用收益最大化推导影子价格。环境经济理论一般认为,环境污染物是生产过程的副产品,而不应当作为投入要素,因此近年来产出距离函数在实证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产出距离函数按照函数形式不同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谢泼德距离函数(Shephard)、双曲线距离函数、方向距离函数。谢泼德距离函数假定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同时增加或缩减;方向距离函数非对称地处理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在缩减非期望产出的同时,增加期望产出;虽然双曲线距离函数也能非对称地处理期望与非期望产出,但它采用乘法形式,并不能完全分离出两种产出的内在关联性。

在估计方法上,现有的研究可分为三类:非参数数据包络法(DEA)、参数随机前沿法(SFA)与参数线性规划法(IJP)。非参数DEA法利用投入产出组合构建生产前沿并形成分段效率前沿面,其优点是不需要指定距离函数的具体参数形式,但该方法不能确保距离函数处处可微,因而有时难以计算影子价格。另外,利用DEA法估算影子价格受样本的奇异值影响较大,估计结果可能为负值等缺陷。参数SFA法利用计量模型估算距离函数,能够考察随机冲击和技术非效率因素对环境产出前沿的影响,也可以确保距离函数处处可微分,但是计量模型不能事先设定生产技术的约束条件,因此影子价格是否满足相关约束条件需事后评估。参数LP法继承了SFA方法的优点,并且可以更为灵活地设定约束条件求解影子价格,因此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证研究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估算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化物或水污染物的影子价格,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利用影子价格方法估计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涂正革利用非参数方法估算了省际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子价格,研究发现二氧化硫的影子价格取决于排放水平和生产率水平。袁鹏等利用采用二次型方向性距离函数对地级市工业部门的废水、二氧化硫和烟尘等三种污染物的影子价格进行了估计。刘明磊等采用非参数距离函数方法研究了能源消费结构约束下的我国省级地区碳排放绩效水平和二氧化碳边际减排成本。陈诗一利用参数化和非参数化两种方法对环境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进行估计,并测算了工业分行业的二氧化碳的影子价格。魏楚利用104个地级市的数据测算了城市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

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研究了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但还存在以下可突破之处。首先,现有的研究多采用非参数方法估算非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没能充分利用参数估计方法的灵活性。本文在方向距离函数的中引入时间虚拟变量,考虑到省际碳排放的中性技术进步影响。技术进步是提升碳排放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路径,忽视了技术进步对碳排放影子价格的影响,会造成影子价格估算偏误;其次,组建区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提是碳边际减排成本存在区域差异,现有的研究没能对碳减排成本的区域差异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利用泰尔指数分解方法,研究了碳减排成本差异的时空演化特征。

2模型与估计方法

2.1方向距离函数与影子价格

方向性距离函数是谢泼德距离函数的一般形式,方向性距离函数具有参数灵活性等特点,近年来,在污染物影子价格估计上得到广泛应用。参照Fare的定义,假定投入x∈RN+,期望产出yx∈RM+,非期望产出b∈RJ+,则生产技术定义为P(x)={(y,b):x可以产生(y,b)}。产出集P(x)除了具备凸性、紧凑性与投入自由处置性等特点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性质:首先,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具备零点关联性。如果(y,b)∈P(x)且y=0,意味着6=0。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联合生产的,污染物作为期望产出的副产品,如果没有污染物产出,就必须停产;其次,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满足联合弱处置性。如果(y,6)∈P(x)且0≤θ≤1,则(θy,θb)∈P(x)。同比例地减少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可行的,换句话说,减少非期望产出必须要付出成本,其代价是相同比例地减少期望产出;最后,期望产出的自由处置性。如果(y,b)∈P(x)且y’

在考虑到以上性质的基础上,本文设定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作为生产技术集:

(1)

其中g=(gy,-gb)为方向方量且g≠0。方向产出距离函数表明在给定的生产技术P(x)下,沿着向量g的方向,最大限度地扩张期望产出,同时缩减非期望产出,以达到产出前沿点。

非期望产出(如污染物)通常不能像商品一样进行市场交易,因此它没有价格。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是联合生产的,根据方向距离函数的弱处置特点,缩减非期望产出必须相应地减少期望产出,因此,减少期望产出的价值可以看作非期望产出的机会成本,即影子价格。Fare根据产出距离函数与收益函数的对偶关系,利用x泼德引理,推导出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影子价格比例等于其边际转化率,即

(2)式中,g是非期望产出的价格,p期望产出的价格,分式为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边际转化率。式(2)的含义是,污染物的价格等于减少一个单位的污染物,必须放弃相应期望产出变化的价值,也即污染物治理的影子价格或边际减排成本。如果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D是连续可微的,就可以利用期望产出的市场价格推导出污染物的影子价格。

2.2经验模型与求解

方向距离函数的参数形式通常有两种:超越对数函数与二次函数。超越对数的函数形式经常被用于谢泼德产出距离函数的参数化,正如前面所述,谢泼德产出距离函数通常把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同等、对等,即通过同时扩张或同时缩减来计算产出效率与影子价格,因此不符合环境管制的要求。相比超越对数函数,二次函数的优点在于:二次函数满足方向距离函数的转移属性、二次可微性及灵活性等特性。理论研究也表明二次型函数在各种条件下均优于超越对数函数形式,Fare和Vardanyan等利用蒙特卡罗方法比较两类函数的性能发现,在不同的技术集条件下,无论是对于小样本还是大样本,二次型函数的估计结果要比超越对数函数的结果更为精确与灵活。

设定方向向量g=(1,-1),其含义表示,扩张期望产出的同时,同比例地减少非期望产出。本文在投入产出变量选择上,选择资本(x2)、劳动(x2)和能源(x3)三种投入变量,期望产出为各地区的经济总产出(y),非期望产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b)。因此,第k个生产单元t时期的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为:

(3)

考虑到距离函数中各生产单元的个体效益与时间效益的差异,在式(3)中的常数项加入省份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

(4)

其中λk与τt为虚拟变量的系数。当k’=k时,省份虚拟变量Sk'=1,否则Sk'==0。同理,当t’=t时,时间虚拟变量Tt'=1,否则Tt'=0。

为求解方向距离函数的未知参数,我们采用参数线性规划的方法求解,目标函数是最小化各时期所有样本点与前沿点的离差和:

(5)

各约束条件下含义如下:条件①确保各决策单元在生产技术曲线的前沿面或内部,即满足方向距离函数的非负约束;条件②满足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的零点关联性,即当非期望产出为零时,方向距离函数为负值,此时方向距离函数不可行。以往多数学者的研究是在估计参数后,对零点关联假设进行验证,本文则作为约束条件来估计参数以满足该特性;条件③与④是单调性约束,确保影子价格具备正确的符号;条件⑤是满足投入变量的自由处置性;条件⑥与⑦分别表示方向距离函数的转换属性和对称性。

3碳边际减排成本估计结果与区域差异分析

3.1数据与变量

本研究使用分省级面板数据,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与完整性,选择2010-2012年期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台、港、澳)作为样本估计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其中由于相关数据缺失,故予以删除。①投入。投入变量包括资本、劳动与能源三种。分省资本存量采用“永续盘存法”来估算,参考单豪杰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劳动投入以各省份的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的加总来表示;能源投入采用各地区一次能源消耗量,单位是万吨标准煤。②期望产出。采用分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并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③非期望产出。采用分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于我国没有官方统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本文估算各省主要化石能源消耗以及水泥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具体方法如下:

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IPCC,2006)推荐的方法估算,选取煤炭、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天然气7种主要化石能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为估算的各类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i表示能源消费种类,Ei为各省份第iN能源的消耗量(实物量);CFi为各类一次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CCi与COFi分别是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COFi;44/12为二氧化碳气化系数。除化石能源燃烧外,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约占总排量的10%左右,因此,在计算各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过程中如果忽略了水泥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碳排放(CE),会低估碳排放量。所以本文也利用各省份的水泥生产总量乘以水泥的碳排放系数来正确估计碳排放总量。

3.2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GAMS/MINOS求解器求解线性规划模型(1)的未知参数,并计算方向性距离函数D与边际减排成本q。为了克服线性规划求解中的收敛问题,我们利用样本中投入产出的均值对所有变量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意味着投入产出集(x,y,6)=(1,1,1),即对一个代表性省份,用平均投入获得平均产出。另外,在求解模型(1)得到参数后,由于数据事先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应当乘以投入产出均值以恢复其原有的减排成本规模。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的参数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期望产出(y)的一阶系数为负值,负的系数表明地区生产总值越高,区域的环境无效率值越低;非期望产出(b)的一阶系数为正值,说明碳排放越多,环境无效率值越高;资本劳动与能源投入变量的一阶系数估计值均为正,表明投入越多,无效率值越高。投入产出的系数估计值均符合经济意义。时间虚拟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均为负值,系数从2001年的-0.015 7减少到2009年的-0.076 6,且在2001-2009年期间逐渐下降,仅在近三年有所上升,表明各省份的环境技术随时间在逐步提升,无效率值逐渐减少,但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环境技术进步率在下降。

根据表2的方向性距离函数描述性统计,方向距离函数的均值是0.082 8,意味着平均而言,生产无效值为8.28%,也即在保持期望产出8.28%的提升空间同时,碳排放可以有8.28%的减排空间。更进一步,在本文的样本中,地区GDP平均值为7 790.27亿元,碳排放均值为2.32亿吨,因此,通过提升生产与减排效率,可以平均增加产出645亿元(7 790.278.28%),同时减少0.19亿t(2.328.28%)的碳排放量。全国的碳平均边际减排成本为1 519.46元/t,从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地区最低。各省份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标准差较大,表明各省份的减排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2003年山西的碳减排成本为274.46元/t,为最低值,而2012年江苏的碳减排成本高达38 078.18元/t。地区性的碳减排成本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可以通过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系统之间良性互动,以达到减排成本最小化的目的,并形成整体的协同治理效应。

图1是各地区的平均碳边际减排成本的分布图,从图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江苏、山东和广东的减排成本均超过3 000元/t,中部的山西边际减排成本最低,为484.8元/t。西部地区中贵州、甘肃、宁夏的平均边际减排成本均低于800元/t。平均而言,东部地区的碳边际减排成本最高,其次是中部,西部最低。边际减排成本的地区性差异表明可以用市场化手段如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等控制总量排放,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以京津冀协同治理为例,京津冀三地均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如果执行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则三个地区的总减排成本将下降。北京、天津与河北的碳边际减排成本分别为1 461元/t、1 343元/I、1 042元/t,以三个地区的平均边际减排成本作为碳交易价格,则三地区平均每交易1 000 t的碳排放权,则北京可以平均节约治理成本17.9万元,天津节约6.1万元,河北则获得24万元的减排收益。

再来分析地区性边际减排成本的时间演化趋势。如图2所示,在2000-2006年期间,东中西部的边际减排成本变化趋势非常一致,均缓慢增长。但2006年之后,各区域的边际减排成本快速增加,特别是东部地区从2006年的1 280元/t快速增至2012年的10 021元/t,中部地区增速稍低,从2006年的701元/t增至2012年的3 103元/t。与东中部相比,西部地区的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增速也较慢,2006年为781元/t,到2012年达到1 499元/t。这些数据表明国家环境保护的“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方针对不同区域的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有着不同的影响。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较好,落实政策方针较为迅速,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增长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以经济发展为重点,而且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污染转移,对污染治理重视不够等,因此边际减排成本增速较慢,只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关注,以及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政策的开展,中西部的碳减排成本在逐渐增加。

结合各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的煤炭消费比重和第三产业结构比重的时间演化特点,可以分析各区域碳减排空间与减排难度的地区性差异。根据统计数据,东部地区的江苏、广东、上海等地区的煤炭消费比重分别从2000年的34%、23%、19%下降到2012年的19%、19%、9%;而碳边际减排成本最低的贵州、山西煤炭消费强度均超过40%。东部地区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从2000年的42%上升到2012年的47%,中部地区则从39%下降至36%,西部地区则从41%下降至39%。其中北京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最高,达到76%,广东、江苏等地区的第三产业结构比重均超过45%。这些数据表明,东部发达地区碳边际减排成本普遍较高,减排空间有限,仅依靠调整化石能源消费结构或压缩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等手段进行减排的难度比较大,未来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及增加新能源的消费比重来减少排放;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碳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因此可以通过建立跨区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进一步学习先进地区的生产技术和治理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方式以达到减缓碳排放的目的。

3.3碳边际减排成本区域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

为了进一步分析碳边际减排成本的区域性差异与变动幅度,本文选择泰尔指数来衡量边际减排成本的区域差异。泰尔指数可以将区域间的总体差异分解为区域内差异和^域间差异两部分,因此可以揭示区域内差异和区域问差异及各自变动的方向与变动幅度,也能解释各自在总差异中的重要性及其影响。泰尔指数数值区间为[0,1],数值越小,则说明地区差异越小;数值越大,则说明地区差异越大。计算泰尔指数首先要设定一个权重,考虑到碳减排成本的特点,本文选择各地区的碳排放量作为权重。泰尔指数的计算与分解公式如下:

式中,qji和E。分别表示第j区域第i省市的碳边际减排成本和碳排放量;T、Tw与Tb分别是计算出的总体、区域间与区域内泰尔指数;为进一步研究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贡献的大小,分别设定区域间贡献率和区域内贡献率:区域间贡献率为区域间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指数的比值Tb/T;区域内贡献率为区域内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指数的比值Tw/T。另外,定义区域内各子区域的贡献率为加权后各子区域的泰尔指数与总体泰尔的比值(qi/q)・(Twi/T)。泰尔指数计算结果见图3和表3。

图3是三大区域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泰尔指数演化趋势,从图中可以发现三个区域的泰尔指数呈现不同特征。总体上看,东部地区的泰尔指数最高,其次是中部,最低为西部。东部地区在2000-2005年间稳步上升,边际减排成本区域内差异呈扩大之势,2005年之后差异保持平稳;中部地区泰尔指数呈先升后降的趋势,特别是至2003年达到峰值之后逐渐收敛,说明中部地区各省份碳边际减排成本差异在不断缩小;西部地区在整个研究时间段泰尔指数保持相对平稳状态,西部各省份的边际减排成本差异较小。

从表3可以看出,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泰尔指数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减排成本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性。区域内泰尔指数均远大于区域间泰尔指数,区域内贡献率均在70%以上,且变动幅度不大,表明碳减排成本总体差异主要是由地区内差异带来的。在地区内差异中,中部和西部地区差异对总体差异贡献率较小,而且东部地区差异的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呈上升态势,中西部的贡献率呈下降态势。

4结论与启示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为了切实实现碳减排目标,“十三五”规划确定,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18%。我国政府采用多种手段与措施来实现既定的宏观减排目标,其中,碳排放权交易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征,是近年来环境政策中一项极有特色的改革,成为总量控制下最有潜力的环境政策。我国已正式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然而,二氧化碳排放通常具有排放跨界性、危害全局性、经济上难以捕获与封存等特点,决定了碳排放的负外部成本很难测算。因此,估算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与参与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成本信息,有利于改进碳交易规则,制度适当的碳减排策略。

考虑到碳减排的中性技术进步及区域异质性等因素,本文采用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研究了全国30个省份2000-2012年期间碳边际减排成本及其区域差异性。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