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道德与法治工作计划范文

道德与法治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道德与法治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道德与法治工作计划

第1篇:道德与法治工作计划范文

教研公理有先有钻研而后有教研和教研促进钻研。教研可以从三个角度探索,分别是知识管理、社会学、心理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教研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1本学期初二物理教研组以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继续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中心,结合物理新课标,认真地做好集体备工作,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定时、定人、定内容、注重实效的备课组工作,为了更加出色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我们组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提高物理教师理论素养

认真钻研新的《物理课程标准》,吃透新教材,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探索具有特色的教学方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认真地做好常规教学工作

1、精心组织好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战场,本学期我组将继续探讨新的教学模式与教学策略,并实施于课堂教学实践,每位教师要规范地上好每一节课,切实提高课堂的质量。本学期每位教师努力上好一节示范课、教学研究课。听课后,每位教师认真评课,指出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的方法。授课老师做好记录,力求做到实处,共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方法和途径。

2、加强集体备课。

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弥补教师单独备课的不足,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我组要在全面学习新课标的基础上,结合学科教学的实际,明确教学改革方向与思路。探讨新的教学的模式与教学策略,使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备课组活动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学进度、统一目的要求、统一重点难点、统一测验考试

3、加强课后辅导,加强课后辅导,及时反馈,查漏补缺,规范作业批改。

4、抓好相关的检测工作。

对于周测、单元测试、月考等,命题老师要根据新课标和中考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精心选题、命题,提高试题的质量,同时做好阅卷和成绩分析

三、重视实验教学。

物理教学离不开实验,新课标对学生的探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每一个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学习过程中的小实验,课后的小制作,让学生在实验中观察现象,提出问题,概括结论,同时要求学生联系生活实际,留意身边数据,重大事件等,体现时代性,实践性和探究性。分组实验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能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对学习物理起到重要作用。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2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教研室教研计划的精神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为目的,扎扎实实上好道与法治课,开展好各项活动,认真落实教学目标。

二、主要工作

本学期,我校一、二年级将全面使用《道德法治》教材,三、四、五、六年级将使用《品德与社会》,要求广大教师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开放的课程视角,实施开放的课程教学,切实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继续围绕教研主题“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研究”,扎实开展校内教研,提高教研活动的成效,进一步提升合作、实践、研讨、反思的教研氛围。

2.切实提高日常教学活动的质量,重点从备课、上课两个环节入手,进一步提高“三维目标”到位度,关注学习过程的有效性。

3.积极参加片级、区级层面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虚心向兄弟学习的老师学习。

4.参加区《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适时开展校内推广交流。

三、持续性工作

1.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品德与社会课,不随意占用,保证学生能在《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课上得到一定的发展。

2.重视教学研究课工作,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教学展示的机会,加强指导,以此作为提高教学研究质量的抓手,提高本教研组教师的教学水平。

3.参加好片级、区级层面的教研活动,每次外出听课落实到个人,并且做好记录,有机会适当反馈。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科研主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四、主要活动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

2.参加区《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

3.规范课堂秩序,上好每一堂课。

4.青年教师__老师开课。

十月份

1.积极参加主题研究阶段性课例研讨活动,进行常态化集体备课活动。

2.六认真工作检查。

3.参加平望联片教研活动。

十一月份

1.“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课例研究。

2.六认真工作检查。

3.__老师开课。

十二月份

1.“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策略研究。

2.__老师开课。

3.参加平望联片教研活动。

4.六认真工作检查。

一月份

1.整理课程资源库。

2.上交各类总结和论文。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3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们将以教研室教学计划为指导,以学校教学计划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将实践的过程转化为创新的过程。根据低年级学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品德与生活学科的教学工作计划,以便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作重点: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教研室对品德学科的高度重视,我们本学期按照上级要求,组建了《品德与生活》教研组,我们组作为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拓展学科视野,加强内外融合,努力使品德课堂生活化,品德教学科学化,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在课堂中学习,在实践中提升生活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工作思路,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实践活动,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校本教研工作,深入实施课程改革。

1.校本培训课程改革提出了众多新的教学理念、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并要求逐步转化成广大教师的教学行为。

校本教学研究作为理念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水平。作为教研组长,我将带头努力学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教师基本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提高教师把握教材、精心设计活动、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能力。教研组不断强化学习教育,认真研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标准,了解每个年级段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从而帮助教师转变观念,形成新的课程观、教师观、教学观、课堂观、质量观。

2、教研活动

(1)确保每学期一定次数的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科学,科研理论,转变教育思想,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明确培养目标,探讨教学方法,互相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品德组的实际,要积极参加兄弟学校的互动交流,积极发挥同伴合作,努力使教学水平达到。

(2)认真抓好课堂教学活动,组内加强集体备课,上好校内公开课,通过课后评价和反思把好质量,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在备课方面,倡导“高效、共享、反思”的集体备课方式,特别要注意教学反思,及时捕捉教学中的成功与失败,逐渐在反思中进步。重视听课学习,有计划的对教法进行探讨,形式不拘一格,通过上互助课,互相研究,互相探讨更有效的教育教学途径,使老师们在锻炼中不断成长,提高教师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3)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创造育人环境。《品德与生活》是一门以生活为主的课程,处处体现了生活性,我们通过各种节日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为学生创设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真正发挥品德学科的优势。

四、具体活动安排:

九月

1、组织本学科成员共同制定本学期教研计划,并向任课教师传达计划。

2、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说课活动。

十月

1、为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做好准备。

2、每人上好常态课。

十一月

1、观看优秀课例录像。

2、参加区名

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

十二月

1、做好优秀课件、案例征集。

2、组织教师上好研讨课,做好评课活动。

元月

1、做好考查、抽测、工作。

2、总结、整理、反思本学期工作。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4一、工作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管委会教研室教研计划的精神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以新的理念为指导,以课堂为基地,进一步发挥教师的创新精神和探究积极性,进行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深化研究。为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为目的,扎扎实实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开展好各项活动,认真落实教学目标。努力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健全人格而努力。

二、教研目标

本学期道德与法治教研工作的重点是: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以“作业设计”的研究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目的,逐步成熟于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道德与法治课程,真正起到优化学生的道德与行为的作用。

三、活动安排

1.平时工作中注意加强道德与法治的备课工作,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目标,上好每节道德与法治课。

教学中,教师依据教材提供的范例,积极开发综合的教学内容。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的联系,把静态的教学内容和学生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消除学科界限,与其它学科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积极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尽可能使现代化教学技术与本课程教学有机结合,丰富课程资源。

2.教学要面向学生的生活实际,采取丰富的、直观的、灵活的、开放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大量动手、动脑、动口的机会,使学生在多种多样的活动中促进个体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

活动形式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几种形式结合使用;教学活动时间的安排灵活机动,根据主题内容,可在一课时内完成,也可以持续几课时或一段时间完成;可在课堂上完成,也可以与其他教育活动,如少先队活动、班队活动、节日庆祝活动等相结合,互相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综合教育效益。

3.根据学科特色,努力创新富有实效的教学方法,提供学生参与创新学习的机会,留心收集活动作业的案例,并多撰写论文和教学案例设计。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5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的道德与法治研训工作将继续以市区教研室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我校的教学教研工作安排,继续推进道德与法制课程改革、教材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学科课堂教学研究、学科教学评价研。加强学科课程实施力度,重视学生的生活经验,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教学目标,努力实现学科课程实施的规范化、教师课堂的专业化,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及学生思想品德修养。

二、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加大检查力度,夯实课程实施方案

围绕“开齐、开足、上好”的课程原则,深入贯彻落实课程实施方案。

(二)加强学科业务学习,更新学科教学理念

继续进行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的系统培训学习,正确把握学科培养目标及措施。继续深化区学科教学策略学习,熟练掌握学科教学流程及实施办法。

(三)深化品德课堂教学改革,构建生本活力课堂

加大生本理念的学习与思考。深入学习课程标准以及其他教法内容,对小组合作学习以及学生自主展示评价交流情况进行研究,真正在课堂放手学生体验、探索、发现,互相启迪,自主生成。加强对生本活力课堂流程的反思改进。借助区专题课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道德与法治学科“活动体验式”和“问题探究式”教学策略的再学习和再落实。通过听课、评课、教学问卷调查等多种评价形式,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四)夯实传统教研,加强创新教研,提升教师的研究力

继续落实教研教学常规建设,抓好教学的五个环节。详案要求环节清晰,教学策略运用得当,内容详实,问题设计适合班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简案实用、有效;认真设计学生作业,做到要求严格,指导有方,批改认真,反馈及时,辅导有效。扎实推进学科问题研究,有效组织针对性强的主题教研活动。

(五)强化教师梯队发展,提高整体教师专业水平

抓好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好优质资源,以点带面,积极培养对象,逐渐形成一支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独特教学风格的专业团队,引领本学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六)注重素养综合评价,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修养

不断完善本学科学业评价体系。对学生学业的评价内容、评价形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逐步实行课后行为跟踪评价,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工作行事历

九月:

1、制订并传达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组织道德与法治教材培训活动;

2、参加区德法学科培训,做好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的校级培训工作;

十月:

组织推门听课、开展课堂教学研讨;

十一月:

道德与法治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

十二月:

道德与法治主题教学调研;

一月:

1、迎接学期末教学调研;

第2篇:道德与法治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保障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

幼儿园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

离、早报告、早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

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

ニ、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

呕吐、黄疸等)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

情报告人。

三、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

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四、

班主任应-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

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

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五、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

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六、

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

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工作日毎日10点前登陆微信平台上

报班级幼儿出勤情况。非传染病患病幼儿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传染病患病幼儿凭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七、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

要求上报有关部门。有传染病时随发随报,不得拖延。

I幼儿园突然出现大量幼儿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

上报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九、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十、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严格执行。

2020年**月修订

2020春九年级教学工作计划

一、本学期我继续担任九年级(1、2、3班)的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工作,学生思想活跃,有一定的学习积极性,但基础不一,有一部分学生上课纪律较差、学习不认真、成绩较差,所以作为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并且注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积极性,使全体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对学生进行良好心理品质、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使他们懂得磨炼意志、优化性格、自尊自信、陶冶情操、严格自律对个人成长的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培养健全人格;使他们具有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对待成功的正确态度,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针对教情学情,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道德与法律素养,制定本期教学工作计划如下:

1、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上期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我采用了操作性强、见效快的分层分类教学法,,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学生成绩进步较大,参考总人数108人。

2、分层教学回顾,让学生结成学习对子“一帮一”、“一促一”,成员搭配,各班分为7个学习小组,每组每层一人。

(2)课堂提问坚持有梯度和难度,重点关注了优秀边缘生和及格边缘生,作业的分层布置落实到位,回查详细。(3)制定了分类推进计划,结合不同学生的学情,确定了适合其学情的课堂提问和家庭作业,及时跟踪其学习发展情况。

(4)面批作业方面:对优秀边缘生和及格边缘生,及时指出了他们存在的问

题,耐心引导,促其改进,但惩罚措施落实到位。

3、教者存在问题

(1)知识清查方面,回查力度不够,不严,至使一些学生有怠惰思想,检查落实不到位,使一部分学困生无紧迫感,得过且过,从而造成部分学生基础知识不过关。

(2)课堂效率较低,在课堂教学方面,仅仅注重了对知识的传授,偶尔忽略了学情的掌握及习题的训练。

(3)个别辅导和作业面批坚持不够经常,不能经常性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答题技巧,回查落实不到位。

(4)对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要求不够严格,对部分经常性拖欠作业的学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惩罚措施。

三、教学措施:

1、搞好教学常规工作。认真钻研教材、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认真细致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反馈总结。

2、重视学生自主学习

。注意学习的接受性,强化学习的建构性,用活动激发和提升学生的体验,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得到发展。

第3篇:道德与法治工作计划范文

有特定义务或职责的主体。该种主体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事实上的紧密联系或先行行为而形成的具有特殊义务的主体。如果此类主体有能力救助却不作为,并且其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刑法理论本已构成不作为犯罪,无需再另作规定,故应将其排除在本文所讨论的“见危不救”的主体之外。无特定义务或职责的主体。这类主体通常是指对处于危难之中的人,有能力救助而漠然处之的主体。此类主体对于身处危难的他人,既无职务上的救助义务,也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救助与否全凭其道德自觉。上文已将负有特定职责或义务的主体从法律意义上的见危不救主体中排除,所以无特定义务或职责的主体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见危不救”的主体,外国刑法典中“见危不救罪”所针对的也正是此类主体。本文认为,在刑法语境下,见危不救的主体只能是无特定救助义务或职责的一般主体。见危不救与不作为犯罪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却消极地不履行这种义务,因而引起了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所以,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应该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二是行为人有履行该种行为的能力;三是行为人的不履行特定义务行为引起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坚持“见危不救入刑”的学者大多将“见危不救”归类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笔者认为这种归类有待商榷,因为“见危不救”与“不作为犯罪”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重大区别。第一,二者的义务来源不同。根据刑法理论,义务的来源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特定的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四个方面[4]。而这四方面也正构成了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然而,按上文分析,“见危不救罪”的义务来源却是道德规范,那么道德规范能否作为某种犯罪的义务来源呢?显然是不能的。诚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并且大多数法律义务也是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法律与道德的这种关系决定了道德义务的范围要远大于法律义务。因此,如果通过设立“见危不救罪”来强制公民履行“见义勇为”的道德义务,那就有将法律义务扩大化的倾向,这与基本的法治理念不相容。第二,二者在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联系上存在不同。在不作为犯罪中,一般都是由于特定关系的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了危险状态,或者行为人负有使被害人脱离危险的法定义务,即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危害结果。此处以夫妻争吵为例:夫妻双方发生争吵,一方自杀,另一方却置之不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故意杀人,这是因为该行为人主动引起了因果关系,并且其放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而法律之外的道德义务则不存在此类直接因果关系,因为见危不救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危险状态也并非由其先行行为引起,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对“见危不救入刑”的质疑

对于我国是否应设“见危不救罪”,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持否定意见者认为,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道德义务的刑法化导致难以认定犯罪,从立法成本、诉讼成本和法律的可操作性来讲,也不应该规定。支持者则认为,设立见死不救罪,在有些国家亦已有先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已经陷入道德危机,道德滑坡积重难返,用立法手段能快速解决见危不救的问题。笔者对设立“见危不救罪”持否定意见。(一)“见危不救入刑”逾越了道德与法律间的界限耶林在《罗马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里暗礁密布,惊涛骇浪,法律航海者只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无遭受灭顶灾难之虞了。”[5]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理论界历久而弥新的话题,有关二者关系的认识也常常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同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道德和法律有诸多共同之处,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二者调整的领域不同。法律主要规制人的外部行为,而道德则更多地关注人内在的动机。其次,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触犯法律,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道德则更多地依赖人的意识自觉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违背道德,只会遭受内心的不安或社会的谴责。博登海默曾指出:“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分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则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则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6]在博登海默看来,道德和法律的“控制范围”虽有重叠,但彼此都有对方无法覆盖的领域,即二者有不同的调整领域。同时博氏还指出,在利用“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保证人们对“道德规则”的遵守时,要以该“道德规则”的“必不可少性”为前提。从对以上两位法学家有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的论述可知,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因此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当特别谨慎,尤其是在将道德法律化以保证道德的遵守时,要特别强调道德之于社会的“必不可少性”。从这个角度检讨“见危不救入刑”,我们就能发现该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界限,有试图用法律———特别是威慑性最强的刑法———来解决所有道德难题的倾向。我们认为,这种倾向带有急于求成的冒进色彩,殊不可取。(二)“见危不救入刑”缺乏法理依据倡导设立“见危不救罪”的学者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见危不救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因此,见危不救应当入罪。笔者以为,这种观点不甚严谨,尚有探讨的余地。首先,“社会危害性并非人类行为中天然固有的属性,它只是人类基于自己的利益和感受对行为作出的负价值的评价,而法律上的评价主体只能是一定社区内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文化群.在民主社会中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和认定始终只能是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为转移”[7]。“社会危害性”作为认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已经遭到许多学者的批判,其作为认定标准本身的可靠性已经饱受质疑。既然认定“见危不救罪”的标准已饱受质疑,那么建立在此标准之上的罪名也就成了无本之木。其次,从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外,还要考虑其是否应受刑罚惩罚,即应受刑罚处罚性。关于“见危不救”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笔者认为,由于“见危不救”行为本身和受害人所遭受的危害后果之间无直接关系,且“见危不救”主体自身并无特定救助义务,因此,此类主体对其行为所负的责任应该限于道德批判,而不应承担刑事处罚。罗素曾说过:“任何法律都做不到禁止恶的同时不禁止善。”[8]按此观点,法律在对“见危不救”的“恶”实施制裁的同时,必然将“见危应救”作为义务强加给公民:见危应救是一种义务,见危不救就是犯罪。由于人具有某种“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此一来“见危应救”的“善”就可能在事实被连带“禁止”了。此外,康德也说过:“只有当每个人的服从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一项道德行为准则才可以被接受为普遍法则。”[9]按照康德的说法,要将“见危应救”的道德准则通过法律予以普遍化、固定化,必须在逻辑上存在每个人都服从“见危应救”这一准则的可能性。事实是,当一个人不幸落水时,成千上万的围观者不可能全部都有“见危应救”的觉悟,个别人的觉悟也不可能上升为普遍义务要求每个人遵守,即从逻辑上不存在“每个人”都服从的可能性。此外,周光权教授意味深长的话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我国广泛存在的“刑法工具论”的某种警醒,他说:“刑法长期以来被政权当局看做是可以任意调遣的工具,被民众视为专司生杀予夺的峻法,主流的观念极度强调刑法的有效性并往往把它绝对化。其实,这都是对刑法功能带有先见的‘工具性’误读。所以,应当在民众中确立对刑法的认同感,从而形成刑法有效的相对性观念,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法之要义。刑法的公众认同表明社会对刑法的接受程度,强调以人权限制刑罚权。”[10](三)以“二次违法性”理论检讨“见危不救入刑”杨兴培教授曾对犯罪的“二次违法性”作过系统的论述:“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存在着多方面、多层次的法律规范,它们有机地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一种严格的阶梯关系。在这个阶梯关系中,刑法是保证各种法律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始终处于保障法的地位。现代社会制定刑法设立犯罪时,应当遵循‘出于他法而入于刑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一种行为构成犯罪,实际上就是这种行为已经超越了他法而进入到刑法之中,进而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因此任何犯罪行为都具有两次违法的特征。”按照杨兴培教授的论述,如果说“见危不救”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这种行为必须是“超越了他法而进入到刑法之中”。但是一些人之所以主张“见危不救入刑”就是因为缺乏“他法”对该行为的规制,而欲直接把问题交给“刑法”来解决。如此,刑法就不再是作为“最后一道屏障”的“保障法”了,而这种“一步到位”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打乱了法律体系的“阶梯关系”。德国刑法学者耶林格(Jhering)有一句名言:“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12]因此,在利用刑法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分外谨慎,不能滥用刑法的强制力,尤其是诸如“见危不救”这类道德问题,更不该动辄就试图通过“严刑峻法”来改造公共的道德。(四)“见危不救入刑”将带来司法实践上的困难一旦设立了“见危不救罪”,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如下情形:某人不幸失足落水,旁观者迅速围拢过来且为数众多,却始终无人下水救人。当救援人员赶到时,为时已晚。于是根据法律,众多的围观者就面临“见危不救”的“犯罪指控”。但是当这些“犯罪嫌疑人”以不识水性抗辩时,作为控方该如何收集证据予以证明呢?事实上根本无从证明。面对这种难以证实的“犯罪”,贝卡里亚早就给出了结论:“只要法律还没有采取在一个国家现有条件下尽量完善的措施去防范某一犯罪,那么,对该犯罪的刑罚,就不能说是完全正义的(必要的)。”[13]94因而,不切实际地将“见危不救”犯罪化,只会使一个社会的法律变成“道德的法律”,使一个国家的法庭变成“道德的法庭”。尽管法律可以利用其固有的威慑力迫使人们就范,但若没有公众对“见义勇为”的道德自觉,“见危不救入刑”的结果只会是:要么由于法律规定过于严苛而导致违法者众,加大司法成本的同时,导致怨声载道;要么由于执法困难而导致有法不行。显然,这两种结果都不符合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