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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科技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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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科技

第1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硅谷经验表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尤为重要,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经济的推动者。曾有一项调查这样断言,美国电子产业在上世纪的迅速发展,完全得益于当时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

早在2006年,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关村开始建设有“新三版”之称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为中关村中小企业构建“场外”股权流通转让交易平台。科技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三板”的全面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

更为业界所关注的是,“十年怀胎”的中国创业板也已落地,在创业板开张仅半年多的时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达到了70家。

200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正是中国证监会给中国创业板的一纸“准生证”,在其6章58条的详尽条款中,证监会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部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可以看到,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低门槛”和“高成长”的特性,对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尤为适合。事实也证明,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效能,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多方位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

推动金融创新,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由科技部等部门牵头发起的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7中关村”),被业界视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获取“发言权”的破冰之举。

众所周知,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颖性和不确定性,受到发行规模和信用等级严格考量的债务融资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接纳程度极其有限。就集合债券模式而言,实际上,“07中关村”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服务,而后由于银行对企业债的担保业务被叫停,导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缺位,“07中关村”被继续复制的空间大幅缩小。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在债券市场上,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打包”融资的模式依旧可圈可点。

直到2009年,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协会制定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打包”融资随即有了一条绿色通道。

《指引》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和流通。《指引》为集合票据制定了标准,明确指出,集合票据是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当年11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只集合票据,由北京银行主承销的“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以后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2010年集合票据上市发行……种种迹象表明,与集合债券相比,集合票据正在成为一项发行灵活度更高,政策空间更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债务“打包”融资工具。

构建金融保障体系,险资护航高新技术产业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发科技保险险种,并积极创新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据资料显示,在2007至2008年间,科技部与保监会在支持政策比较具体、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率先开展试点。先后推出两批共12个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苏州高新区等。

由地方科技部门出台配套鼓励政策、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新模式,有力地调动了保险公司和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实践证明,随着科技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科技保险创新业务,要求全国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随着《通知》的,科技保险的区域性政策门槛不复存在,科技保险不再局限于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研究保险资金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并推动相关工作。不难看出,《通知》为险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预留出了不小的政策空间。

立足产业集群,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2009年5月,银监会与科技部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科技部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推动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

6月,科技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科技金融全面合作。不久后,双方联合颁布《关于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加强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建立多层次合作模式。要求中国银行选定分支机构与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共建,科技部门制定有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中国银行制定专门的服务策略,为共建的高新区及区内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

7月,科技部制定颁布《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银行在国家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推动银行贷款模式创新,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

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

2011年科技部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

文件指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可以参照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科技金融工作联动,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文件又指出,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科技型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探索整体或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等,组合各类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治理结构,创新发展体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探索科技项目与创业投资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工业、现代农业、民生等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文件还指出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重点科技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科技部门合作,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科技工作领域内,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的支持力度,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通过风险补偿、担保业务补助等增信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推进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文件还指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第2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关键词:科技进步;金融服务;融合;互动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3-0009-05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新技术(IP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等)对传统金融业渗透不断加强,导致传统金融业的边界不断变化和调整,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层出不穷。本文从探讨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内在关系的机理、互动机制出发,从金融促进科技进步以及科技进步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两个视角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推动技术金融一体化以及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的机制和功能。

一、科技进步对金融业的影响

及金融创新服务的功能

(一)科技进步对金融创新的影响分析

以信息与通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服务部门的服务生产和提供的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和经营效率。金融部门是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装备程度最高的少数服务行业之一,从而金融服务业具有较高的资本密集度,其人均占有的固定资本投资很高。金融部门的要素投入结构决定了其具有相对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大量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以上的结论,即金融部门持续的技术投入和信息通讯设备的运用使得其具有持续稳定的生产率增长速度,这与服务业其他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的行业,例如政府组织、社区服务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金融服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机制、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创新会改善业务分工不合理的状况,从而提高经营效率。

1.基于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极大地促进了创新型金融工具与服务的出现。降低交易成本既是金融创新产生的动机,也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如果没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将因为交易成本太大而无法进行。Silber(1983)在一项早期的金融创新研究中指出,与在实体经济领域通过增加产出增进经济福利的技术创新类似,金融创新通过以下途径增强金融系统的功能进而增进经济福利:改善风险承担能力(例如期货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例如自动取款机)、规避过时的管制(例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可见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直接结果的科技进步是促进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活动产生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以信息化技术和传统银行相互结合的创新产物-银行卡为例,银行卡不但适应了客户对新的支付手段的需求,而且其本身就是在信息化技术支持下产生的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金融创新方式。从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我国第一张银行卡长城卡开始,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据VISA国际组织对中国信用卡市场的调查分析,中国目前信用卡潜在目标人群为3000万至6000万人;而据高盛的预测,2006年中国信用卡的信贷余额可高达800亿元,仅利息收入一项就可能超过140亿元,信用卡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注:数据引用信息化:现代金融服务的命脉――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发展现状与趋势调查报告,省略ii.省略,2006-04-26)。

2.专业化分工导致的金融服务外包改变了金融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体制。亚当•斯密认为劳动分工是技术进步的源泉。经济史上许多新产品、新工艺和新市场是由劳动分工的深化引起的。在金融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已经达到高度发达和精细的程度,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因为分工提供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能够进行的具有一定广度和规模的市场。同时,分工导致的金融创新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部门效率的提高。金融服务业中专业化分工的主要体现之一是金融服务外包的迅速兴起。根据国际外包机构的第五届年度外包指标的统计数据,金融服务业的外包活动占其业务额的20%,仅次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政管理、分销与后勤,处于第四位。美国未来5年内将把金融服务业中3560亿美元的外包业务委托给离岸的金融机构,占美国金融服务业成本基数的15%。(注:引用The Joint Forum, Business Credit October 2003)目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有设备管理、数据处理等等,这些业务既可能在跨国金融机构体系内部不同部门进行,也可能在独立的金融企业之间进行。

3.高新技术导致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界限进一步模糊,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了金融机构创新与金融工具创新。在金融行业竞争愈演愈烈的环境下,金融中介向业务多元化和功能复合化方向发展。激烈的金融竞争导致了传统的金融中介之间的业务界限开始模糊,不同金融机构开始向传统业务以外的领域渗透,金融中介可能既是贷款资金的发放者,又可能提供债券承销、收购兼并、保险产品等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

4.技术进步尤其是基于IP技术的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不但深刻地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而且也极大地削弱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从而有利于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品种创新。进入壁垒是市场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指阻止新企业从“潜在性进入”变为“现实性进入”的因素。传统金融服务业具有规模经济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绝对成本壁垒、产品差别壁垒等进入壁垒形式,由于信息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这些传统上对新进入者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基本不存在或者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因为信息通讯技术极大地降低了经营金融业务的固定资本投入和运营成本,开展某些网络金融业务的边际成本甚至为零,因此会导致进入的金融机构迅速增加,可开发的金融服务种类也大大增加,同时也加剧了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强度。以改变传统银行业经营模式的网络银行为例,信息化技术支持下的网络银行业务不但改变了银行业务的成本结构,而且改变了金融服务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增强了金融产业的市场竞争程度。

5.新技术在金融部门的运用使金融中介传统的业务和垂直结构的管理模式不再适应全球金融网络时代的要求,而以金融功能为核心的组织结构模式悄然兴起,因此未来将会导致金融机构的重大调整,有利于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创新。

(二)技术进步推动型金融创新服务的功能

1.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金融创新虽然带来了即期市场的波动,但是能够促使投机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因而使金融工具价格向真实价值收敛的时间大大缩短。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的创新包括衍生产品的出现稳定了市场交易,减少了摩擦和交易成本,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市场效率。

2.通过风险的转移和定价,稳定了市场交易者的收益。金融创新主要通过增强金融系统基本功能发挥其对长期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的创新都与金融系统的这一功能有关。以资产证券化为例,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将资产负债表内的贷款转化为市场化的证券(债券),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二级市场该债券的价格对其贷款进行风险定价,并且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出售贷款将风险转移出去,这一创新既增强了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也使得市场化债券的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极大地便利了市场各方对风险的转移。

3.便利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国际清算银行(1986)的一项研究表明,信用创造的金融创新活动拓宽了进入特定金融市场的机会,因此具有增加信用总量的能力。例如,垃圾债券给那些不能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的企业提供了进入金融的机会,也反映了创新的金融增强了金融系统动员储蓄的功能。

4.促进了金融中介效率。由于金融创新具有较大的未来潜在收益(价格优势、降低的成本优势、增加的客户群、增强创新者的信誉、增加市场份额、拓宽相关的其他市场等),创新机构会时刻保持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动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中介效率。金融创新通过以下方面促进了金融中介效率:第一,使借款主体挖掘其在不同市场上借款的比较优势并进入更广泛的市场,以及使不同金融机构挖掘其在不同金融业务上的比较优势;第二,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在金融的运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中介的生产率和经营效率。

5.金融创新促进了各国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进程。金融创新通过提供跨越国界限制的新型金融工具,便利了资本在国家之间的流动,从而促使各国在市场定价、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逐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各国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另外,先进的技术手段,例如电子交易和通讯网络在金融交易和发行市场的使用,更大程度上便利了金融工具的跨国交易,这既包括金融交易品种的跨国交易,也包括经营机构交易网络的跨国化,因此,从理论上讲,除了当今各国政府金融交易的政策和制度壁垒以外,限制金融跨国界交易的技术壁垒在迅速发展的新技术面前已经不复存在。

(三)技术进步和信息化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1.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需要技术进步及信息化为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提供驱动力。我国金融行业在分业经营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正在相互渗透,互相竞争。2002年以来,出现了中信、光大、招商、民生等金融控股集团。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范围非常宽泛,例如中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着银行、证券、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等金融企业。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迫切需要金融机构通过实施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金融交易、金融产品超市,并能提供一揽子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服务。

2.我国金融机构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需要信息化支撑。在服务手段上,西方金融机构已形成了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金融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了热情周到、高效快捷、准确负责的服务,并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技术品种不断创新,业务电子化,办公自动化水平较高。而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整体水平不高,技术环境和技术设施不完善,金融电子产品品种少、创新缓慢,办公自动化水平较低,金融业加入WTO后会受到大的冲击。因此必须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发展和利用电子化信息技术,建立以业务处理自动化、管理决策科学化为目标的金融电子化新格局,合理开发和使用综合业务软件,实现管理、控制、业务、服务、结算的网络化,形成跨时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3.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实施全能客户服务战略需要信息化的带动。在西方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已不再是银行的核心而退居次要地位,各类业务都与高科技手段结合在一起,如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日益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向,成为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树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全功能、个性化、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行业信息化的必然趋势。而我国金融机构在通过信息化提供满足客户全方位需求的创新型金融品种和服务方面与国外同业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通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金融业务的流程、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4.信息化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拉动下,金融服务要在全球范围内不间断提供。花旗集团的分行、子公司、附属机构、合资企业和办事处分散在全球100多个国家;高盛、摩根斯坦利和美林公司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成为主要的交易商、承销商和购并顾问;保险巨头AXA集团在全球60多个国家雇佣着14万名员工。金融全球化成为21世纪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而金融全球化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信息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环境的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与外国金融机构同台竞争,如果在信息化网络建设方面保持较强的优势,就会大大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二、金融支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理论与现实

(一)金融支持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和内在机制

技术创新包括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等多个阶段的复杂环节,具有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的特点,从而为金融支持和金融介入科技进步提供了可行性的依据和空间。技术创新及其大面积推广应用无一不是和资本积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许多情况下,资本积累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必备前提。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技术创新中,促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并在其中实现自身的获利增值。在现代经济中,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范式的技术经济发展过程,更加依赖于良好的金融支持,金融资源动员与配置效率决定着一国技术创新的发展路径、质量和效果(李建伟,2005)。

现代金融体系通过以下功能促进技术创新:第一,金融体系通过自身较强的流动性化解技术创新活动的流动性风险以及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技术创新的收益率风险。第二,金融体系(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通过提供信息处理功能影响技术创新。第三,金融体系为技术创新起到资源配置作用。第四,金融体系通过便利交换,促进分工和技术创新(吕光明、吕珊珊,2005)。

同时,金融产业愈来愈依靠技术创新所创造的发展空间。以技术创新为过程与内容的高技术项目或企业,因其相对更高的生产力与成长性,相对更高的投资价值、更广阔的增值空间,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的进入。例如,花旗银行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每一个环节都设计、提供出了企业所需要的金融工具,为其提供满意的金融支持。正是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的高增值性,增强了其产权的流动性,扩大了金融支持介入的理由与空间。从而,技术创新客观上成为资本流动的重要动力。根据李建伟(2005)的一项研究,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美国的普华永道公司在2000年第二季度,对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风险投资的95%是投向技术型企业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领域迅速扩展,风险投资面临空前的发展规模(注:李建伟,《技术金融一体化趋势及其相关启示》,省略/ctqk/103.htm)。

(二)我国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现状

我国金融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证券融资、创业投资等多种科技投入方式支持技术进步和创新产业的发展。但是存在着科技贷款在企业外源融资中的相对重要性下降、中小型企业获得科技融资困难、金融市场在支持科技投资方面的作用有限以及缺乏健全有效的政策性金融符合此机制等问题。

1.金融业科技贷款对创新性产业的支持力度逐渐下降。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使发放风险较高的科技贷款更加审慎,企业和政府对科技投资的力度增强使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性相对弱化,科技贷款随我国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变化使其在紧缩周期阶段占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大幅度下降。

2.金融业科技贷款的投放对象结构不均衡。我国间接融资体系中针对大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而对中小企业以及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低。在我国近年来科技贷款的50%流向了大中型企业,而中小企业对科技融资贷款的比例极低。

3.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的金融市场机制严重落后。在我国针对科技融资的金融市场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在金融市场中股市融资相对落后,而银行贷款仍是科技融资的主要渠道。

4.缺乏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和风险投资服务体系是有效克服科技投资高风险和消除市场在满足中小型科技企业初创投资存在严重缺陷等市场失灵的重要机制。虽然国内已有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对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资金实力有限,覆盖面狭窄,远未形成区域或全国范围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

三、促进科技进步与金融业互动与融合的战略举措

(一)加快高新技术对金融业的支持

第一,加快现代金融服务技术工程的建设。开展大型实时金融服务知识工程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示范,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快速发展。通过研究金融宏观调控计量经济模型和分析预测模型,建立金融宏观调控系统的指标体系。建立基于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信用咨询服务平台,最终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加快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的推出步伐。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技术含量高、交易工具复杂与专业化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不仅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而且有利于价格发现以及提高市场流动性。近期,央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我国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开始诞生。未来应在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和配套改革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第三,在加强对创新型金融服务的金融风险监管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从事创新活动和创新业务开展。在一国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条件下,金融创新需要一定程度的较为宽松的环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为适应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创新要求,逐步放宽了金融管制,金融创新得以迅速发展。

第四,积极稳妥地发展网络金融业务。一是要明确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积极稳妥地发展网络银行业务。从国外经验看,网络银行的模式有两种,发展新的单纯网络银行或传统银行的网络化,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突出自己的服务特色及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的原则加以选择。二是在加强对网络银行监管的同时,要从政策上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的网络化金融创新。

第五,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制度创新。从总体上讲,我国过去20年已有的金融制度创新是一种强制性、渐进式的制度创新,它依赖并滞后于经济制度的创新变迁。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包括体制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摒弃束缚金融创新的各种制度障碍和不合时宜的机制,才能为创新型服务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改革,为推进金融创新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网络银行的立法工作。一方面要根据技术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网上电子商务、电子资金流动的安全标准和程序,强化对网络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的资格认证,为网络银行发展和网络化金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

(二)加大金融对科技进步和创新型产业的支持

1.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拓宽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设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风险基金鼓励民间投资设立风险基金等方式打通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产业的通道。同时成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

2.筹建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扶持科技创新。核心问题是要明确其非商业银行性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政府财政在其资金来源上予以支持。

3.大力发展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组织。担保机构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资金需求的瓶颈,为使其健康快速发展,在政府财政逐渐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特别要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的民营信贷担保机构。

4.适度增加民营银行设立的数量,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迈开步子,考虑民间资本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应先行试点组建纯民营银行,而不仅仅限于对现有地方银行进行股权结构的改造

5.试点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6.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工具、管理理念和信贷政策方面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解决高技术企业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1]J.A.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0年

[2]李建伟.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理论与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3]李建伟.技术金融一体化趋势及其相关启示.省略/ctqk/103.htm

[4]何德旭.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5]施建淮.金融创新与长期经济增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2004年

第3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关键词:科技金融;融资约束;专业化;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11-0063-06

一、引言

特定金融需求需要相对专业化的经营模式来满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分工的日益完善,不同行业呈现差异化发展态势,传统大众化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为此,商业银行需要通过专业化发展为不同的客户提供精细化、差异化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在产品创新、风险管控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稳步推进,满足市场和客户特定的服务需求,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随着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国内学者对银行业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肖遂宁(2007)认为,有效的差异化战略能够帮助银行摆脱同质化竞争的压力,提高利润水平,赢得细分市场的客户,最终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同时,银行业作为高度同质化的行业,产品、服务以及管理模式上的差异化效能已经越来越弱化,缺乏品牌和文化的差异化,银行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差异化。田惠宇(2010)提出,基于客户分类分层和需求多元化,差异化服务是银行业战略转型的不二选择,专业化经营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有效途径。

从金融需求角度看,近几年,科技型企业发展迅速,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但由于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轻资产特性以及商业银行重抵押的传统信贷机制性矛盾难以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由此可见,科技型企业的金融需求是一种特定需求,通过商业银行开展专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路径。2011年人民银行和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012年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确立了科技金融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开始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有效路径,并于2014年率先荣获济南市“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该支行利用济南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众多的外部环境,采取专业化的经营战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借助省、市两级政府搭建的政策平台,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开发出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成功解决了部分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通过聚焦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有的放矢、突出特色,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品牌效应在济南金融系统中不断扩大,并逐渐向全省辐射。

现有文献对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模式的研究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更多是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本文拟以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为样本,从微观角度剖析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内外部动因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专业化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总结其中有益经验,为我国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

二、齐鲁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运作实践

(一)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

中小科技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久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却成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桎梏,尽管政府、银行、企业等主体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但其融资约束却依然长期存在。究其原因,除了与一般中小企业相同的放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中小科技型企业资产结构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贷款模式的内在矛盾也是重要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贷风险不可测。为规避信贷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但鉴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阶段与资产结构特点,其信贷风险实际难以管控。首先,中小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都具有高成长和高风险的特征,发展过程中面临太多的不确定性,经营失败的概率大。一旦经营失败,商业银行只能被动地处置抵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其次,中小科技型企业资产结构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相对于有形资产不确定性强,且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更易受市场环境、科技发展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抵押物转让和变现价值更不确定。

2. 信贷责任认证难。从业务流程看,信贷业务不仅涉及银行内部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等,也涉及银行外部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内部责任难以认定,外部责任更难以追究。目前我国制定的无形资产评估总体标准操作性较差,专利技术各有特征,评估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假如处置抵押无形资产的变现价值远低于评估价值,中介机构是否承担损失,责任如何认定,银行追责难以实现。

3. 信贷产品设计难。间接融资市场中,资金供给方相对于需求方长期处于强势地位,传统银行业机构聚焦“有形不动产抵质押融资”的信贷模式已十分成熟,且需求旺盛、风险可控。而科技型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差异很大,且其价值严重依赖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判断,风险较高,无法契合现行的贷款模式。银行自身没有动力、能力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设计专门的产品和制度。

(二)齐鲁银行的认识与思考

齐鲁银行于2003年在济南市高新区成立高新支行,成立伊始,齐鲁银行就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如何实现银行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互利共赢。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齐鲁银行科技支行最终确立并坚持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发展道路,主要基于以下的认识与思考:

1.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客观存在。济南高新区作为1991年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超级计算中心”、“量子技术”、“云计算”、“三网融合”等具有国际尖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基地。2013年,园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85亿元,获得各类专利授权2231件,研发总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3%。高新区快速发展的背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瓶颈却从未消除。高新区孵化培育的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再创业、再发展的快速成长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2.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未开发。齐鲁银行高新支行通过近10年的经营运作,已与济南高新区内的552家科技型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但受限于人员配备、行内考核、配套产品等方面的缺陷,业务联系大多集中在支付结算等领域,其规模、效益与其他支行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异,并没有享受到高新区快速发展的红利。

3.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具有成长性。2014年上半年,济南市高新区完成GDP、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258.3亿元、190亿元和36.7亿元,分别增长8.5%、25.2%和11.4%。全区拥有各类企业1万余家,2014年全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2家,占全市近一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3%,在全国115家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位列第13位,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

4. 开发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需要特定技术。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是可以通过特定需求来满足的,但正如上文提及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约束是根植于其资产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贷款模式的内在矛盾。要实现对其信贷领域的开发,需要商业银行设计专门的产品和制度,全面梳理内部机制,彻底解决导致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限制性因素。

(三)齐鲁银行服务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制度设计

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呼唤新的金融供给方式。齐鲁银行通过分析市场,认识到需求的普遍存在;通过外部制度响应和内部制度建设,构建了全新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方式。

1. 外部制度响应。一是积极响应政府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以政府风险补偿金为切入点,实现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齐鲁银行积极参与,最终成为4家科技金融合作银行之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齐鲁银行借此机会,积极协同济南市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对北京、杭州等地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研讨科技金融的运行模式。2014年4月,齐鲁银行高新支行被济南市科技局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授予济南首家“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

二是充分利用政府平台营销。受限于网点、资源等因素,齐鲁银行本身并不具备营销优势,但通过与济南市科技局签订《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与山东省科技厅签订《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框架协议》,利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联合搭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批量搜索客户、批量细分客户、批量营销客户,降低批量营销贷款操作中的人力物力消耗,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杠杆作用,以“专业化”的精准服务应对“综合化”的广泛营销。

2. 内部制度设计。一是打造特色队伍,培养专业人才。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注于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专职服务团队,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并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授课、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专业队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认识和了解,结合信贷实战操作,有效提高银行员工工作的熟练程度。同时,相对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的重复强化,促使银行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缓解了工作紧张程度,从而降低发生工作失误等经营风险的概率。银行业务的单位操作成本得以降低,银行整体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在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这一特定领域,实现“低成本、高质效”的银行服务。从齐鲁银行看来,特色支行专业化经营可以减少其对不同业务领域人力资源的需求,从而有效降低银行内部的组织成本、人力成本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和员工之间的协调成本,改善管理效率,提高业务活动效益。

二是实施特别授权制度。一方面,为规避因内部额度紧张而导致的无法按时放款问题,齐鲁银行在资金匹配上对高新支行进行了倾斜,保证科技型企业优先得到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允许高新支行突破地域限制,借助山东省科技厅搭建的平台,对接淄博、潍坊等省内其他城市的高新园区,给予特色支行上级管辖行500万元异地业务特别审批授权。异地审批权的下放,与其他商业银行省级管辖行不允许跨区经营的政策相比,提高了特色支行经营的灵活性,有利于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客户群体,避免了支行因规模冲动而不对客户进行区分。目前,已对接淄博、潍坊市的两家国家级高新园区企业,完成授信1亿元。

三是开发专属产品。差异化的营销平台和信贷产品是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特色定位的基础和根本。齐鲁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齐鲁科贷宝”,其主要内容包括股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订单融资等供应链系列产品。该产品创新操作模式,如见保即贷、银投联贷、银保联贷,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提出“量身定制”的概念,针对某一类型科技型企业,为其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加适应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

四是改进信贷管理机制。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结构的特点,齐鲁银行特色支行突破了传统银行针对科技企业依然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要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为辅助手段的授信审批机制的制约,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适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对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且经过若干信贷周期检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见保即贷,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定价能力,较好地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贵”的问题。

五是确定合理的信贷责任认定机制。齐鲁银行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只要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贷中操作、贷后检查中按照信贷流程操作,每一步都遵循了信贷流程的要求,即使贷款出了风险,形成了不良贷款,也不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这种做法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信贷人员,只要勤勉尽职、不疏忽、不疏漏、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就不会承担不良贷款的严重后果,信贷人员办理科技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齐鲁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业化发展模式的启示

(一)个性化、特殊化需求的标准化处理

从西方银行业发展经验看,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降低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提升产品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也才能更好地规范产品开发、营销和售后服务,提高应变能力和运营效率。本案例中,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客户较为集中,具有高成长和高风险特性,且无形资产占比高,抵质押物难以衡量,科技型企业的这些特点都使得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同于一般工商业客户,商业银行难以通过传统的信贷产品满足其融资需求。为此,该支行设计推出了专属科技型企业的“齐鲁科贷宝”信贷产品,并扩展了该类信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认知度,降低了单个客户的贷款成本,实现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提升。

“齐鲁科贷宝”是齐鲁银行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充分运用齐鲁银行作为济南市唯一一家法人商业银行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各项硬性要求和限制,并提升了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通过将科技型企业特点与齐鲁银行经营特色的有机结合,针对某一科技型企业特点,在不违背监管政策和齐鲁银行自身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的信贷流程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科技企业的贷款户数和贷款量大大增加的同时,由于齐鲁银行对风险管控进行了标准化建设,重新梳理并实行了更加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因而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这样,该支行就把市场不能专业化的交易协调和风险决策活动,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分工进行标准化处理,并通过这种协调和决策的标准化带来效率的提高和产品成本的降低。

(二) 营销平台的批量运作

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是指随着银行的业务规模、人员数量、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运营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现象,它反映了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与成本收益的变动关系。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类型,其规模经济是经营效率、风险水平、治理结构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本案例中,齐鲁银行高新支行通过适度的专业化提高服务差异化程度,有利于提升核心业务的控制能力和风险抑制力,而且能够快速感知并响应意外的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更加灵活地适应成本结构和业务流程,在更高的生产力、成本控制、资本效率和财务可预测性水平上降低风险并开展业务,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在实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后,齐鲁银行高新支行进一步通过“科技型企业信贷工厂”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实现批量化加工,并与政府部门合作,通过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对客户的搜索、细分和营销,在资源充分有效利用、组织和经营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单位营销成本显著降低。

2011年之前,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对公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5%。确立科技金融发展方向后,对公贷款平均利率依然为基准利率上浮30%,但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对合作良好的科技型企业采用基准利率。尽管银行贷款利率下降了,但收益却较以往大大增加,主要是因为贷款企业的增加和贷款投放量的增加,提高了收益,降低了成本。这也是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业化、批量化发展业务的优势所在。银行与企业在科技金融上找到了契合点,实现了互利互惠,取得了共赢的局面。

(三)专业化品牌效应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和监督交易执行的成本。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为科技型企业设计了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这使得科技型企业更容易获取相关金融产品信息,产品与服务价格也更为公开透明,相关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决策成本显著降低。

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凸显。集聚效应是指各种产业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产生的经济效果以及吸引经济活动向一定地区靠近的向心力,是导致城市形成和不断扩大的基本因素。最为典型的例子即美国硅谷,聚集了几十家全球IT巨头和数以万计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科技支行模式的成功,一方面,可以推动同行业复制、模仿科技银行模式;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提供可操作的投资渠道。在人民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督促的基础上,各家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改进,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得以突破。截至2014年5月末,济南市共有12家企业、2名非职务发明人开展了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180项专利权质押融资额度累计近3.1亿元。同时,一批符合科技型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机制应运而生,例如招商银行建立集市场营销、授信审批、风险管理于一体的小企业专营化运行体制,开发“展翼通”系列产品,涵盖上市贷、投联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科技补贴贷等产品;北京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支行,推出“信用贷”、“软件贷”、“节能贷”、“智权贷”、“网络贷”等科技类特色服务产品。济南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有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密切银企关系,吸引更多的科技型企业落户园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

(四)同业竞争优势

品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的品牌使用是为了便于识别产品。品牌迅速发展是在近代和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产生的,品牌的使用给商品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确定专业化发展道路后,其科技金融合作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成为显著招牌,主打产品及授信模式更加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特征,社会知名度不断扩大,在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中形成了良好口碑。高新支行在汉峪金融商务中心、齐鲁服务外包城、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和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地的宣传营销,为特色支行锁定大批潜在科技型企业客户群。随着其独具特色的专业服务产品的不断推广、宣传,特色银行品牌的传播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得以迅速提高,提升了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不仅在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影响力还延伸至山东省其他地市。

2011年以前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对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较弱。2012年确立科技金融特色发展方向后,该行年开户数、贷款数、贷款金额等指标较前期都有了倍增,并且随着特色支行品牌的建设,这一趋势正加速增长,特别是2014年获得“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后,上述指标在2014年上半年就基本达到上年全年的水平(见表1),科技型企业与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

四、结语

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的实践表明,科技型企业特殊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专业化的方式来满足。商业银行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降低社会总体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避免了银行间的同质化竞争,契合了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据此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标准化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风险。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外部制度响应,积极建立产品、内部分工协调与流程的标准化,将个性化、特殊化的需求进行标准化转换,实现规模化处理,有利于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第二,通过平台批量运作,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了规模经济。在标准化的基础上追求更大的业务量规模,有利于降低单笔业务的交易成本,并进而为企业减负、为银行增效,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双赢。第三,注重品牌建设,增强自身美誉度。品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利于吸引客户,能够为品牌拥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自身声誉,确立高水平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先觉出版社,2000.

[2]杨小凯.经济学―新型古典与新古典框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肖遂宁.商业银行差异化战略[J].中国金融家,2007,(10).

[4]田慧宇.专业化经营促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中国金融家,2010,(76).

Specialized Operation of Specific Financial Service: Qilu Bank’s Case of Branches Characterized by Technology Finance

Subject Group of Operation Offices of PBC Jinan Branch

(Operation Offices of PBC Jinan Branch,Shandong Jinan 250021)

第4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倾注专业 雕琢品牌

银之杰从1998年成立之初就专注于银行影像应用软件的开发,对银行业务的信息化、自动化处理以及银行业务流程再造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前沿的认识。公司所有的研发投入均用于银行影像应用软件领域,坚持在该领域内做大做强,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确立了公司在银行影像应用软件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银之杰在全国银行系统中建立了稳固的用户基础,・树立了“银之杰”信誉卓著的企业品牌。公司的产品近年来先后获得“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产品”、“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优秀软件产品”、“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金奖”、“中国500最佳新产品”、“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展览会优秀应用软件、优秀解决方案奖”等一系列奖项。“银之杰”品牌已成为银行影像应用软件领域质量的保证。

技术优势 网罗贤才

银之杰经过十多年在银行影像应用软件领域的潜心研究和自主开发,已经形成了明显的技术领先优势,拥有了众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如印鉴识别技术、影像要素识别技术、影像版面识别技术、影像工作流引擎、影像处理及优化技术、影像采集平台封装技术、影像压缩算法、影像安全技术、影像服务总线、集成桌面技术等等。在银行影像应用软件产品开发上,从印鉴影像应用到票据影像应用再到流程再造影像应用,银之杰一直是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导者,是该行业标准的参与制定者。银之杰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公司的主要研发、技术骨干大多具有多年银行影像应用软件开发经验,不仅精通模式识别、图像处理、计算机软件、大型数据库等领域的专业技术,而且对我国银行业务流程、业务特点非常熟悉,对银行业务流程再造的发展趋势有前沿的认识,能够准确把握银行现实或潜在的需求。做精做专一类产品,是企业保持在特殊行业优势地位的必要条件。

优质服务 赢得客户

第5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关键词: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备付金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13-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03

一、引言

我国第一家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但真正意义上呈规模增长的非金融支付服务始于2005年。六年中,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到支付服务市场中,其交易渠道已从单纯的互联网支付延伸至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电话支付以及POS支付;支付账户从银行账户扩大到了行业性的储值账户;支付介质从传统的卡磁条拓展到了IC芯片,有力地推进了各种支付领域的电子化水平,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在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同质化经营严重、备付金收益归属问题以及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等,这些问题已经对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面对交易规模与日俱增的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如何引导其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发展的现状分析

目前,市场上共有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300多家。按照业务类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包括以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为代表的网络支付机构,这类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涵盖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二是以商通卡、联华OK卡和斯玛特卡为代表的预付卡机构,这类机构的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三是以ChinaPay、通联支付和拉卡拉为代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通过销售点终端(POS)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提供代收货币资金服务。易观智库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和手机支付全年交易额总计达到11,342亿元,环比增长95%。其中,从支付形式来看,互联网支付达到10,858亿元,占到96%的份额;从企业份额来看,支付宝以49%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支付宝、财付通、快钱、Chinapay、易宝支付五家企业占据整个市场接近90%的份额[1]。

(一)政策环境分析

2010年6月和12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束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在《办法》和《实施细则》中,第三方支付从事的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都被纳入监管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2010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公示了申报《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这份名单已经从最初的17家,扩容到目前的32家。从这些候选企业拟申请的支付业务类型来看,主要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及预付卡业务。其中,大部分企业选择了互联网支付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两大业务类型,还有一些企业同时申请了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业务。截止到本文成稿日,《支付业务许可证》仍尚未发放,其将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总体上,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意味着不达标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将被迫退出市场,有利于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给那些规模较大、信用能力较好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正名”,使它们摆脱了多年来一直处在政策“灰色地带”的尴尬,有助于提高整个非金融支付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二)盈利模式分析

当前,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盈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手续费收入。即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收取商家的手续费和其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差额。例如,当一位消费者通过某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支付平台向商户支付了1000元,如果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收取商户1%手续费,但其向银行只需支付0.6%的费用,那么这0.4%的手续费就是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收入。由于同质化经营严重,导致价格战升级,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争相下调手续费或使用非常规的手段恶意竞争,以期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支付市场盈利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二是客户备付金收益。客户交存的预付存款等形成了客户备付金,这部分资金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部分机构将其用于其他投资活动(比如投资债券、股票或打新股等),获得巨额收益,即使存放在银行账户,也能够获得一笔不小的利息收入。《办法》颁布后,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且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能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虽然沉淀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如何分配尚未明确,但是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在备付金收益方面“做手脚”的难度更大,加大了其经营难度。三是在增值服务方面拓展盈利空间。例如,部分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将服务领域扩展到代收水电煤费、通信费、房租房贷、酒店机票、信用卡还款、彩票、网游等,通过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容等方式拓展盈利空间。

总的来说,非金融支付市场竞争是非常激烈的。2005年6月之前规模较大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有ChinaPay、上海环讯、北京首信、IPAY和网银在线等,大部分公司处于相对公平且利润率可观的竞争环境中。而如今,300多家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中,由于同质化经营和无序竞争,除了背靠淘宝的支付宝、依靠腾讯网的财付通等市场份额较大的机构已经实现盈利外,其他机构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从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高速发展的情况看,如果能找到有效的市场切入点,完善和探索盈利模式,盈利空间还是很大的。

(三)备付金使用情况分析

《办法》出台前,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掌管的客户备付金一般通过存入银行账户获得利息收入,有时也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备付金规模越庞大,使用这些资金所获取的收益也越大。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客户备付金是否被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挪作他用,外界无从知道,这其中隐藏了巨大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办法》明确客户备付金不属于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禁止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行为。同时,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因此,部分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基于自身发展和管理需要,已逐步建立与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2]。例如,建立专门的客户备付金管理部门,并将其作为要害岗位进行严格管理。或者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作为独立的外部机构对其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以此提升该非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四)客户权益保障情况分析

尽管绝大部分非金融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都力求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但是现在网络病毒种类繁多、传播方式和途径多样化,时刻威胁着支付平台的安全。如果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忽视支付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影响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而且存在网络黑客盗用资金等安全隐患[3]。此外,由于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在交易信息和支付指令的收集、传输、储存过程中,掌握了大量客户信息,一旦其所掌握的用户信息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极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的影响。

《办法》明确要求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支付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具备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妥善保管客户信息等,为客户资金安全以及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的原则

合理的制度能促进分工与合作,促进产出水平的提高。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超越经营模式约束,实现整体可持续发展问题,这需要从社会制度层面予以保障。因此,有关部门要切实通过制度创新,促进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调节与监管并重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着眼点是整体、协调、长远的发展,需要在个体和整体、局部和全局、近期和长远、宏观和微观发展之间进行充分的协调和结合。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合理的介入,通过指导、参与、协调、强制等手段引导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办法》的出台不仅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行为正名,而且使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业务范畴、监管等有章可循。因此,为了促进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要遵循市场调节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同时发挥“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加“政府监管”的方式,推动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苦练内功原则

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想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苦练内功,提高自身可持续盈利水平,树立良好的口碑。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推广和使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加强内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提供安全、可靠、差异化的支付服务,创立一个具有广泛认知度的支付品牌。

四、促进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虽然《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使得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有章可循,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建议允许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在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不影响正常支付和清算的前提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备付金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项目上,比如购买国债等。其次,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对客户备付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等实行差别比例制度,要求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将收取的备付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人民银行账户。再次,建议在相关的法规制度中要明确利息的归属与分配问题,避免由于政策不明朗引发不必要的争端。最后,应明确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收费监管部门,建议制定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最低费率标准,避免其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违背基本的成本收益原则,同时也能提高洗钱和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

(二)完善和探索盈利模式

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完善盈利模式,实行差异化策略,快速全面地了解客户需求,对客户群进行细分,并根据不同的需求,研发设计安全可靠、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做到产品差异化、服务差异化、市场差异化、营销模式差异化,从而形成极强的产品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技术和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产品应用及服务,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三)构建支付品牌发展战略

当个性化消费越来越丰富时,客户就越来越在意支付服务的质量,只有为客户提供无法替代的服务,才能在竞争中胜出。因此,创立一个安全、可靠、个性的支付品牌是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经过长时间的积淀,支付品牌在客户心中形成固有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切合用户的需求,能够增加潜在品牌价值和未来收益。首先,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增强自身内部控制能力,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设立独立的客户备付金管理部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将客户备付金操作和管理岗位作为要害岗位进行管理。二是要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妥善处理支付危机,有效控制支付风险,做到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客户信息不被泄露,从而赢得客户的信赖。其次,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树立营销理念,着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吸引客户,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力,构架新的营销体系,在客户心中塑造强有力的品牌形象,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就是行业中具有客户忠诚度的支付品牌。再次,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合规经营,避免自己陷入违法违规支付行为的纠纷中,使企业的形象受到损害,影响支付品牌的美誉度。

(四)在竞争中谋合作

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不仅本行业竞争激烈,还要和银行等机构争夺市场,在竞争中谋合作就至关重要。首先,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利用自身庞大的网络资源,成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沟通的桥梁。例如支付宝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推出的联名卡,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果。其次,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要利用品牌优势拓展政府政务便民缴费等领域。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可以和电信、航空公司、旅游酒店、物流公司等合作,优势互补达到双赢。例如快钱就与东航、南航、山航等航空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支持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和POS等线上线下多种终端,服务覆盖国内外30亿张银行卡。

我国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已经进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期,随着《支付业务许可证》颁发的步伐日益临近,整个行业将重新洗牌。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才会不断发展壮大,并促进各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J].中国信用卡,2010(8).

第6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近来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合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让合肥高新区迎来千载难逢的机遇。而健全完善合肥市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无疑是增强高新区“软实力”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研究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深入挖掘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另一方面从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和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对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路径进行探索。

关键词:

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路径;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02001

1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1)2014年合肥市高新区科技金融成绩斐然,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2014年合肥市高新区在科技金融方面取得了以下成绩:与上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编制《合肥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1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占全市的59%;高新科投累计投资项目15个,投资额7688万元;国安、高科、兴皖、鼎信4支政府引导的创投基金累计投资企业38家,投资额8.84亿元;“创新贷”、“助保贷”规模进一步扩大,累计扶持企业73家,发放贷款1.96亿元;高新担保助力124家企业融资853亿元。投融资服务联盟进一步完善,提供融资咨询服务100余次。另一方面高新区科技金融机构包括科技银行、省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公共安全产业基金、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天使投资基金、高科创投已经多达50家,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

(2)高新区各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断,为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不断注入活力:首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2014年1月,作为安徽省首家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在合肥成立。杭州银行积极探索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经营模式创建了“1+N”的经营模式。其次是主要包括典当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准金融机构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最后省内还率先诞生了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互联网股权众筹等科技金融新业态。

(3)政府在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不断转变,由主导型渐渐转化为支持和引导为主,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活跃,金融环境更加开放。合肥市政府职能不断向支持引导为主发展,在2014年合肥市政府做为桥梁,大力帮助企业对接风司、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同时出台支持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取发展资金。

2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1)政府职能虽然在不断转变但定位还是不够明确,作为投资主力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活越性:合肥市政府在高新区科技创新金融体系构建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现有情况可以看出合肥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大多是具有政府背景或政府直接出资成立的。但投融资行为应是由市场主导并非政府主导,政府职能定位的不明确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活跃性。

(2)没有充分发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作用,各个不同市场之间的转市、退市机制不完善:随着金融领域进一步的开放,合肥高新区资本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形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但是并没有最大化发挥其投融资作用。目前来看区内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难以实现场内交易和在资本市场融资。另外转市、退市机制不完善,例如合肥市高新区创业板市场退市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复杂和缺乏关于投资者补偿或处罚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3)缺乏一个高效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介平台。目前合肥市高新区虽然已经初步构建金融服务中介平台,但是其低效性、平台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制约了其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主要矛盾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金融服务平台的政府公益性和平台内各种国有、民营等金融专业机构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存在利益诉求偏差,这种矛盾直接影响到平台运行的效率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质量;第二,平台内部协作效率低,缺乏高端经济、管理、金融类综合型专业人才。

(4)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完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不够健全。合肥市高新区信用担保机制随着信用担保机构行业整顿的推进发展逐步规范化,但同时也能看到高新区信用评级发展落后;其次是由于合肥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政府扶持,自身缺乏信用基础,缺乏合格的担保抵押品,导致中小企业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3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路径探索

(1)转变高新区政府职能、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投融资工作效率是完善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首要路径。首先,高新区应建立一个以政府引导,企

业投入为主,金融信贷与风险投资为支撑的多元投融资体系。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平台项目的投资,而是应该明确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金融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加强高新区金融环境建设:一方面加强硬件环境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软件环境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融资工作的展开提供最大的便捷。

(2)最大化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作用是发展合肥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体系最基本的路径。一个多层次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仅能解决企业在不同发展层面的资本需求问题而且可以有效地催发资金的活力,而最大化发挥多层次市场体系作用是深入拓宽高新区投融资渠道的基本路径。拓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债权融资渠道,有计划地推进合肥市高新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及高增长的科技型企业到国内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最后,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退市机制,设立法律法规健全其退市标准、简化企业退市程序和建立关于投资者补偿处罚机制。

(3)打造高效率的高新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介平台。最根本的是要建立高新区金融服务中介平台运行的长效合作机制,合作方之间首先应共享价值观以明确目标,加强多方间的信任、承诺和互动,加强奖励机制,从而达到长期高效合作的目的。最后需要加强服务平台金融智力资源的引进和发展,大力引进同时精通管理、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各方面的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产学研结合建立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4)建立更加完善的高新区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风险投资机制优化。首先要建立一个面向金融企业的区域性大型信息库;其次要建立区内各企业外部信用级别数据库,将企业的评级报告、历史评级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与保存,从而打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最后要加强区内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可以通过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层次股权投资机制,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国际上著名的风险投资机构,从而促进园区风险防范机制的优化。

(5)深化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一方面把金融转化为科技,另一方面以科技推动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拟上市企业领导包联制度,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和自主创新投融资政策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于春红.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王春蕾,曹颢.高新区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策略[J].上海金融,2014,4(15).

第7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扩内需、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强工业、保增长”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通过积极培育,主动发掘,渠道疏通,金融创新等工作,确保现有和潜在的优质企业能及时得到资金支持,着力培育一批质优、诚信、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活动”的开展,促使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明显增加、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实现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推进高效化服务。开辟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核“绿色通道”,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简约化的贷款审批流程。三是开展信用培植服务。通过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资源的培育和开发,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提升其融资能力。四是坚持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办实事、办好事。实现“两个高于”,即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速高于社会融资的增速,增量高于2011年的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2月

四、工作方式

本次系列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分行营管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参与,通过宣传、培训、对接、帮扶等形式,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系列活动共分五个方面进行。

(一)市金融办组织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及新闻会;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宣传、培训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召开“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活动新闻会暨启动仪式”;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创司等,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进行培训辅导,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思路,提高融资能力;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余额达80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贷款10亿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印制配送《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手册》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汇编》。

活动时间:7月底以前

(二)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组织开展“千企百亿”融资培育计划活动。

活动内容:筛选重点中小微企业,调查汇总重点培育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活动。通过银行信贷、集合债券、创业投资等形式,力争在2012年底前为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各类融资新增额100亿元以上。

活动时间:8月底以前

(三)人行分行营管部组织开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管家”服务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驻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2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管家”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挑选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担任中小微企业“金融管家”。“金融管家”按照“一对一”的原则,根据对接企业金融业务方面的需求,提供包括金融政策、金融信息、金融服务、信贷产品、信用增值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帮助设计最有效、最经济的融资方案,提供可行的信息支持和行动建议;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信贷“绿色通道”。

活动时间:9月底以前完成

(四)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开展融资渠道与技巧培训;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市推进的培育、培训和扶持工作。

活动内容:通过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力争年底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50亿元以上。

活动时间:10月底前完成

(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开展“助保金贷款”宣传培训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宣传活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助保金贷款办法,扩大“助保金贷款”业务范围,增加“助保金贷款”入池企业数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我市重点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

活动时间: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为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享信息,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环境,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活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对改进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8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004-03

1金融服务及中小企业创新

1.1金融服务内容及作用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利益、获得满足的活动。包括为了促进产业、地区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政策,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相关工作,比如,提供贷款优惠、办理金融业务便利、提供外汇结算、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进入资本市场等。

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研究的金融服务是指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政府机构制定相关的促进政策,同时金融机构制定相关具有针对性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相关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贷款贴息,政府成立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平台,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对接平台;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等;保险机构开发专业的贷款产品,为企业提供相应保险保障;企业IPO融资等内容。

1.2 中小企业创新与金融服务支持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和实施者。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企业创新的主要方面。企业创新是指企业家为了获取利润,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2]抓住潜在的市场机会,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设计新的生产方式(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创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获得竞争力的活动;同时,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企业的制度变革,以保障产品和技术的创新顺利进行。

2金融服务对创新能力的作用机理分析

企业创新是一个系统性的行为,创新能力的提高受到内外部环境的众多因素的影响。系统动力学是基于系统行为与内在机制间的相互紧密的依赖关系,研究系统各要素产生变化形态的因、果关系。[4]由于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形成反馈循环过程,从系统动力学角度描述分析企业创新行为便于揭示金融服务与企业创新要素之间的因果作用关系。

2.1金融服务企业创新系统动力流程

通过分析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反馈关系构建了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流程图,该流程图中金融服务对于企业的支撑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融资活动的效果,从而影响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会进一步影响企业在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以及企业创新平台的建设,从而影响企业的创新效率以及创新成果,进而影响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盈利能力,最终对于企业的成长和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的建立产生影响,而企业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成长能力会进一步影响金融服务对企业的支持水平,形成一个循环的作用系统。

2.2金融服务创新投入企业创新能力

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金融服务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充裕度,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对于企业聘请专业的高技术人员具有正向影响,企业专业的高技术人才将会影响企业对于研发人员的投入水平;在研发资金投入方面,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能够直接影响企业创新项目经费的充足度。企业研发的投入水平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创新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产出和新产品销售量,最终对企业的盈利水平、竞争力水平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影响,从而反过来影响金融服务对于企业的支持水平。

2.3金融服务研究开发能力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同样受到金融服务对企业支持强度的影响,其影响金融服务首先对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产生影响,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对于企业研发中心的数量和设备完善性具有正向影响,企业的资金充裕才能保证企业投入充足的资金建立完善的研发中心,以满足创新需求。在企业既有的投入下企业研发中的数量和质量对于企业的创新项目、创新频率的影响也是正向的,企业研发中心越多、设备越完善企业能够同时进行的创新项目就越多,创新频率也越高,创新成果也会越多。同时企业研发中心对于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率存在正向影响,企业的研发中心越好,越有利于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实用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企业的创新成果的转化水平会影响到企业的创新产品的产出,在既有的生产条件下,转化水平越高,企业的创新产品产出水平越高,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盈利能力、竞争力和持续成长能力的提高,最终影响到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支持服务水平。

2.4金融服务创新实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

金融服务对于企业创新实现能力具有正向的影响,其影响在企业生产制造能力方面,金融服务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现代化制造技术的采用水平、先进生产设备的应用水平、企业员工的素质。企业的资金越充裕,越易促使企业进行生产制造技术的改造升级,开发、引进更加先进、现代化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工艺现代化生产制造技术的采用率也就越高。在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方面,企业的资金越充裕,企业用在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的资金投入就会越多,从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范围就会越高,品牌影响力也就越大;同时,企业将会聘用更多的销售人才,构建范围更大的、更加全面合理的销售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的采用将会提高企业的产品制造能力、控制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结合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强有力的营销策略促进企业产品的销售,从而促进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促进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服务支持水平。

2.5金融服务制度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企业的创新文化、创新战略、企业员工的创新意识、创新的激励机制、员工的培训机制等方面。

金融服务对于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也存在正向的影响,其影响金融服务通过影响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将会影响到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和创新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能够提高企业的员工素质和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员工素质的提升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实现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的实现,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

3金融服务与企业创新风险及约束机理

3.1金融服务与创新促进的信息博弈机理

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的资源配置中起到重要作用。企业的创新活动,特别是技术创新的复杂性、专业性特点,个人投资者往往不具备搜集、处理相关信息的能力,且创新主体及创新项目的评估成本巨大,个人投资者难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创新的信息匮乏。对于信息匮乏的投资项目,投资者一般不愿意进行投资,从而造成有前景的创新项目无法及时的获得资金支持,从而需要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熊彼特曾指出,金融服务机构不仅能够分辨出最好的技术,能够分别出最可能获得成功的企业,从而促进技术创新的进行。在流动性充足的证券或债券市场上,市场的参与者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相应的收益,从而激发市场参与者主动地获取相关企业的股权结构、技术创新特点、先进性、潜在市场价值和成功概率等信息的动力。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不断获得竞争力需要不断进行创新,为了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避免技术和创新信息外泄,维护自身利益,企业对于技术和创新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为了取得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企业需要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政府,政府的支持对于企业的信息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在金融市场方面,为了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企业需要将相关信息传递给金融机构,同时金融机构借助其专业化的规模优势以及资金优势,能够从企业方面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为了吸引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企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部分信息,并且在资本市场上相关信息,同时资本市场综合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媒体机构掌握的信息,为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服务。

3.2金融服务对企业的约束机制

企业在债务融资时,金融服务机构通过与企业之间签订债务合约实现对技术创新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债务合约中一般规定有关债务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抵押品或担保、限制性条款及违约责任等,这些规定会对债务人施加不同程度的约束。金融服务机构在签订债务合约之后,会对债务人的现金流量、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可以取消后续资金的提供,或者提前收回债务等。所以,创新企业在获得债务资金后既要承担债务本息的偿还责任,还要按照合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这要求企业在进行创新时必须慎重的考虑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创新成果的市场空间和利益回报。

4.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创新的建议

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至关重要

在银行支持体系方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体系,完善商业性科技贷款,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对于经济和存贷关系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商业银行体系,完善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性。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集合债券发行,将更多的中小企业纳入到公司债券发行市场中;开展科技开发债券的发行,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提供资金。放宽创业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融资。推动场外市场发展,完善场外市场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与资本的快速、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的优势,解决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问题,提高金融普惠性;规范、发展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和监管优势,引导民间借贷资本为企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信息披露、信用评价、税收等制度环境,降低投资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对于企业创新的支持作用。

参考文献:

[1] 邓乐平,孙从海.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理论与经验的考察[J].金融研究,200l(9):74-84.

[2] 孙伍琴.金融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机制及启示[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5-19.

第9篇:金融服务科技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问题 对策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是在县域金融的机构、产品(工具) 、市场、服务手段与技术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中国主要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组织以及名目繁多的民间借贷所提供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有银行机构,还有证券、保险、信托与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工具)包括存贷款、证券与外汇买卖、结算与清算以及金融创新品;金融市场有存贷款、证券、外汇以及产权交易等市场;金融服务手段与技术有人工、机械和电子技术手段等。农村金融市场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民贷款,以及上述各经济主体在内的庞大的金融系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体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三个层面的金融机构组成。

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定位模糊,体系不健全

农村金融体系各机构之间的职能定位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收缩了机构和权限,其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以吸收存款为主,取消了放贷权限。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或地区,导致极广大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很难得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其次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逐渐萎缩,农业借贷规模逐年递减,已经基本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其农村金融主导地位正在逐步弱化,它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业务空间狭窄。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功能大大削弱。第三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其信贷资金转向非农领域,贷款结构的“非农化”和“城市化”日趋严重。数据显示,农信社40%的贷款投向农村,占农村获得贷款的80% 以上。这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运行。最后邮政储蓄凭借“无风险”收益的优势,在广大农村遍设网点,长期以来存多贷少,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本已供血不足的农村金融市场严重失血,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对于邮政储蓄来说,放贷尚是“新手上路”,贷款规模小,绝大部分存款主要通过转存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造成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外流,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大大萎缩。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服务手段落后

目前农村金融资金投向不尽合理,金融创新不足和服务手段比较落后。最重要的是经营贷款问题很难解决,难以真正落实到最需要扶持的贷款对象上。贷款经营目标与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农村贷款问题困难重重。

目前农村的金融产品单一,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服务手段,农村金融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存、贷、汇等的传统业务,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不发达,服务效率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满足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并且伴随着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农村撤往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这是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和自身追求利润的目的,不愿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要求,农民家庭收入增加,投资观念更新,农民不仅仅局限于存、贷、汇等业务功能,农民也需要投资咨询、代管等新的金融服务功能,更有部分农民有直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的需求。农村金融却在机构上、功能上呈现萎缩态势,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显然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多种金融产品的需要。

(三)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受到农村经济自身劣势影响,不能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三农的功能。因为农业是一项弱势产业,农村资金先天性匮乏。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导致农业投入多,产出少,风险大。金融机构基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低于城市导致农村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不在农村,不愿对农投入,导致资金弃农化倾向。另外由于结算功能、行业品牌和歧视性存款政策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有心无力。资金供给能力不足,涉农资金投入受限。并且农村金融的科技服务手段落后,服务功能不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服务主体,客观上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科技力量薄弱,主观上不重视金融产品服务农村经济的创新,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品更新滞后,服务功能缺陷。而拥有金融开发科技实力的国有商业银行把市场研发的力量集中于城市,不太关注对农村基层客户需求,也没有开发出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的优秀产品,导致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适应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尚属起步阶段,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且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农业保险的空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难以规避等。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几乎处于停办的境地。农村对自然条件依赖较重,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了信贷项目风险评估,抬高了农民获得信贷的准入门槛,农民所需信贷资金难以足额保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与保障范围狭窄等矛盾十分突出,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无法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这也严重影响了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