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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音乐人类学;音乐艺术;文化形态;原生态;城市音乐;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J60-05文献标识码:A
就中国学术语境而言,音乐人类学目前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无论从音乐人类学本身的理论体系建构而言,还是就音乐人类学的学术实践来说,都已表现出日趋繁荣的格局。尤为引人注意的是,作为一个新兴学科,音乐人类学已经彰显出强烈的介入现实和问题阐释力,在研究视野上具有宽广的文化视野。
一、理论体系建构和方法探论
毫无疑问,作为基于音乐学和人类学学科基础整合而成的音乐人类学,其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建构起独立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因此,关于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内涵、历史沿革、理论建设和研究方法等问题曾长时期成为学界的关注点,现在依然颇为热门。
就学科内涵而言,民族音乐学(即主要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的音乐学分支学科)是音乐人类学的主要参照对象和比较对象,同时,也是重要的既有紧密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对象。当然,诸如音乐文化学、文化音乐学等也都是重要的参照对象。不过,显而易见,音乐人类学的重要特征在于以文化人类学的理念和方法为操作依据,以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音声文化)为观照对象,运用文化人类学的基本视野对音声对象做出双重理解和阐释,它是将音乐学的对象及方法与人类学的理念及方法整合而成的跨学科,其所具有的学术阐发力在于:以相应文化理解音声现象,又从音声现象中体察相应文化。就此而言,国内相关学者都已充分意识到、并逐渐实践着这一“文化”与“音声”互为间性、互为透射的理念。比如洛秦、孟凡玉、熊晓辉等的文章①,都通过学术梳理和名实辨别,将音乐学和文化人类学互为观照,以界定学科的内涵和研究外延,寻找作为一门跨学科的支撑点。
在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探论上,田野作业毋庸置疑的成为重要方法之一。这几乎成了音乐人类学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音乐学分枝学科的一个主要标志。以文化人类学方法为借鉴,充分体现在音乐人类学近些年来的学术实践上。如李莘的《民族音乐学实践中异质文化的表述困境》②一文,通过对“局内人和局外人”、“主位与客位”等实地调查中存在的互动关系的思考,看到了音乐人类学研究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以及国外众多理论应用于国内研究的尴尬境地,提出应该借鉴人类学成熟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来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本土化的音乐人类学理论体系。特别是随着文化人类学在中国日渐为人所广泛接受,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也将因此日渐成熟。
二、“原生态”音乐研究与保护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的逐步展开,在近年来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下,“原生态”话题成了学术讨论的焦点,自然也是音乐人类学的重要问题域。音乐人类学关于音乐的“原生态”的探讨,更多是从文化层面上思考如何保护、如何传承,更重要的是,这一思考路径,将“原生态”音乐文化现象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有益的结合。
当然,对于“原生态”这样一个新兴话题,音乐人类学有着自己的学科鉴别力。有学者通过在音乐文化变迁的语境下对“原生态”与“原形态”两个音乐概念进行辨析,指出音乐文化是一个不断流变的,且不断被解构与重构的过程,他们认为,这些变异都是“合理的”,并且都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现实的保护工作也应该包含“文化变迁的印迹”,因此提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该为文化变迁的过程跟踪立档,以便“今世为志,后世为史” ③。还有学者对“原生态”进行了辞源分析,提出“原生态”中隐含“情景性与变异性”,认为人类艺术不存在纯粹的原始形态,在历史的长河中都处于流变的过程之中,一味追求最原始形态的回归与保留,只会陷入“源头上无意义的拙劣模仿”,而这种模仿使得民族艺术逐渐陷入“固态化”和“展示化”的困境。因此,“原生态”本身就是变异的、构建的和炒作的,各种民族民间文化的内在传承生命力不会终止,而且,只有那些能够适应社会变迁而进行自我文化调适的民族文化,才可能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④。如果我们将话题延伸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原生态”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的范畴,其所指本身就是一个变迁的文化现象。所以,在凝固的目光中对文化现象的理解,势必会导致仅停留在符号化的、刻板的文化保存层面上,也会让人产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追朔、回归最原初文化形态的错觉,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局外人在现代旅游开发语境下迎合现代人猎奇心态的庸俗化境地。这样,当前被“保护”的民间文化最终将进入纯娱乐展演的、有名无实的躯壳状态。事实上,回归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初定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活态流变性”的特征。
正是如此,有学者看到了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指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中会出现“保护人”与“被保护人”在话语权上的二元格局,即“保护者”的话语霸权和“被保护者”的弱势地位⑤。对于民间音乐文化来说,其适应社会的自我调适的生命力就会被这种二元格局所蒙蔽,如前文所说的被“凝固的眼光”所掩盖。因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应该在文化变迁的视野下,发现文化现象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机制,从文化的整体性把握之中实现对特定音乐文化的阐释和理解,在“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互动中,充分尊重被保护人的话语权,将传承的核心放置于文化的自我发展和适应机制上来,倚仗主位与客位的观念,达成二者间在互动过程中的共识和互补,这样,才能解决保护过程中的结构性蒙蔽。这种以文化的动态流变和文化考察的主客互动为视角的研究方法,正是人类学学科的核心与所长。
随着音乐人类学在理论建设的完善和研究方法的成熟,特别是有了音乐民族志的书写之后,应该说,“原生态”音乐的研究就会像人类学研究宗教、婚姻、丧葬仪式等文化要素一样得到充分、深刻的研究。如此一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得到更加深入的把握。
三、关注城市音乐现象
音乐人类学关于城市音乐的研究起步很早,国内外均有学者在此领域有所建树,但总体上以人类学的视野研究城市音乐,在我们并非主流,这与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因为音乐人类学更多地以民族音乐学为途径――即将注意力聚焦于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音乐文化材料上。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文化对周边地区影响的逐渐加深,城市成了当代社会主流音乐文化创造和传播的中心,同时也是音乐人士和各类音乐艺术家的聚集地,每年引领潮流的不同风格的音乐从城市中源源不断地涌现、交融、发展,这一现象值得音乐人类学研究者的注意。伴随着实践的深入和都市人类学、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学者们开始思考通过发展一套城市音乐理论,来对存在于城市中的各种音乐形式进行研究。发端并滋长于现代城市的各种音乐形态,既为城市环境所催生,也深刻地反映着城市文化的变迁。因为城市是一个复杂文化的综合体,各种思想所引入的文化潮流会聚在一起发生急剧的碰撞和融合,使置身于这种文化氛围的人们呈现出与之发生直接对话性的反应,这些反应明显的体现在音乐艺术形态及其流变中。因此,对城市音乐进行多角度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无论是对城市音乐文化的后续发展,还是作为城市其他方面研究的基础,都将意义重大。然而,我们也发现,这种研究有时并非音乐学能够单独胜任,只有在人类学的视野下将城市音乐与其他文化要素建立起联系,才能理解这种音乐文化的诞生因缘和生成基因,进而可能为我们提供理解城市的其他文化现象的另一个面向和参照框架。
典型的例子是出现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的西方嬉皮士文化音乐。由于“嬉皮士”的思想和主张主要是以街头剧或艺术表演为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嬉皮士音乐对于研究嬉皮士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及社会的其他方面有较高的参照价值。如嬉皮运动的代表曲《San Francisco》的歌词:
“如果你要去旧金山,请别忘了在发髻别上鲜花;如果你要去旧金山,那里的人们很温柔;如果你要去旧金山,夏日阳光充满了爱……”
嬉皮运动的形态和理念在歌曲中表露无疑,全方位体现了嬉皮年轻人外表放荡随性、不拘小节,内心却是对自由、和平、互爱的渴望,从中可以通过对20世纪60年代嬉皮士音乐的研究,来反观当时的美国社会和美国民众真实的生活状态和情感流露。但这仅仅是研究的第一步。嬉皮士这个名称和嬉皮士风格的音乐一直延续至今,经过时间的打磨,“嬉皮士”已成为一种特殊文化的集合体。这种文化对于今天的城市文化有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是城市流行音乐的一个分类,同时也成文化风格的表征,由当年的以“政治性”为主旨演化成了今天的以“娱乐性”为目的,这一变化又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于是,我们对嬉皮音乐文化的研究才真正被放置在了一个动态的、历史性变迁的视野之中。就上述例子而言,音乐人类学应首要研究的就是当今嬉皮士或摇滚音乐的崇尚者在城市文化中的生存状态,即在当今主流社会非普遍接受嬉皮风格的背景下,创作者究竟有怎样的认同,维系他们情感的纽带又是什么,是什么激发了他们创作嬉皮音乐的灵感等。带着这些思考对创作者及其听众的外表、行为、聚集场所和主要活动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描述,加入他们的生活,并与他们进行访谈,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现今都市嬉皮士群体的认识和理解,以形成社会层面的对此特殊群体的理解,并以此将人们引向洞察社会,反思生活,包容文化的道路。
由此看来,在人类学的视野下,对中国本土的大小城市――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小型城市――的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是很有意义的。
四、与音乐审美教育的互动
音乐教育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由于近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问题也就成为了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焦点。
民族文化只有立足于本土传承、以开放的视野来接受多元文化的融合,才能不断给本文注入新鲜的活力与养分,民族文化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⑥立足于本文化,就要求少数民族建立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与肯定,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亲切感;接受多元文化,则只能通过学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自身教育机制以传播思想、传承理念的先天优越性实现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认同和对外来音乐文化的理解。但要学校实现本民族文化与外来音乐文化教育的平衡则是一个难题,尤其是长期以来西方音乐理论体系在中国音乐教育中所占据的主要地位。因而毛云岗指出,这一现象的症结在于目前我们没有系统的民族音乐理论体系,更缺乏以本民族音乐文化为基点的音乐教育体系。要实现中国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理论体系的梳理和建构,就必须在音乐人类学的理论指导下,首先在思想上纠正西方音乐与本土音乐现存的“雅”与“俗”的结构性秩序偏差,在对各民族文化持价值中立的态度下,以传承本民族优秀音乐文化为音乐教育的主轴和核心,将中西音乐理论进行对比研究,汲取西方音乐理论中的精华,从先前对西方音乐理论的直接“移植”和“运用”,转变为“理解”和“借鉴”,在此基础上形成适合于中国本土音乐教育和传承的基础理论。
而关于音乐文化的教育与传承,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民间,通过音乐文化所原生的社会环境进行传承人口传心授的自然传承,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文化象征意义;二是在学校教育体系中,通过具体制定的教学方案和教学内容,进行思维方式层面上的认知与理解,旨在保留和发扬文化的形式和精髓,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创新意义。然而目前,在音乐文化的原生环境正在发生快速变迁的背景下,民间自然传承的影响力和范围逐渐缩小,到一定程度时便会销声灭迹,因此学校的教育便会在文化传承中担负起越来越重的责任。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音乐教育作为音乐文化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应该在音乐教育实践中主动体现出多元化教育的理念,将多元思想融入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之中,旨在让人们理解“大千世界存在着互不相同却同样卓越的音乐文化” ⑦。这一思想的提出实际上就是在人类学的视野之下对音乐教育的本质思考,他实际上强调音乐教育也是一种文化,只有交流、互动和创新的文化才有发展,因此音乐教育也要置身于多元文化的背景中才有生命力,只有将眼光回归到对音乐教育本身的人文思考,才能“使音乐教育成为音乐文化传承活动中有着深刻民族底蕴的音乐文化形式”。不过,一味追求多元却并不是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最终目的,“多元”是为了在比较的视野中理解他者文化,从而回归到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主体教育之上,更好的增强本土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达到自觉传承的目的。因此要“坚持主体的民族音乐文化,主要是通过学校音乐教育的手段传承记忆,并在此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吸纳外来优秀音乐文化,在横纵的比照中为主体的民族文化注入新的内容和力量,使之不断创新、充实、丰富与发展” 。⑧以此观之,“多元”就是人类学视野下的“多元”,是围绕以民族文化为主体,传承本民族文化为目标的“多元”。
音乐教育的初衷在于传承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然而传承却并非仅限于音乐的结构和形态,而在于音乐的“精神”。这种“精神”集中体现在承载音乐形式的文化之中,无文化的音乐就无未来可言。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核心是“传承”,“传承”的关键又在于“理解”,那么只有深刻理解了本民族、本文化的内涵,才能做到完全的、真正意义上的“传承”。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便可以成为这种从“理解D传承”的桥梁。再次联系到音乐人类学中“文化相对”的理念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于音乐文化的理解与传承是行之有效的。
① 洛秦《音乐人类学的历史与发展纲要》,载于《音乐研究》,2006年第1期;孟凡玉《音乐人类学的范畴、理论和方法》,载于《艺术人类学论坛》,2007年第3期;熊晓辉《音乐艺术与人类学――音乐人类学的学科身份与学科结构的历史嬗变》,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第5期。
② 李莘《民族音乐学实践中异质文化的表述困境》,载于《中国音乐学》,2004年第1期。
③ 杨民康《“原形态”与“原生态”民间音乐辨析――兼谈为音乐文化遗产的变异过程跟踪立档》,载于《音乐研究》,2006年第3期。
④ 阎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原生态”》,载于《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⑤ 薛艺兵《“非物质文化”新语境下的音乐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载于《人民音乐》,2008年第2期。
⑥ 王文韬《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对策》,载于《中国音乐》,2006年第3期。
⑦ 陈雅先《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在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中的作用》,载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⑧ 许洪帅《论学校音乐教育实践与民族音乐文化主体教育的关系》,载于《音乐创作》,2007年第6期。
Cultural View of Music Anthropology
TIAN Qia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Nationality Cultur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1. 中国社会条件的变化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存在问题的原因这一便是我国社会条件的变化。我国原来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农村人口占人口的很大比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于是,从农业生产中游离出来的大量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与国外情况不同,我国原来农村人口比例过大,而城市的容纳力又不足。因此,这些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在进入城市之后,在就业、医疗、教育、卫生等方面要享受与原来的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困难较大,这就造成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2. 高等教育的扩招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二在于高等教育的扩招。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高等教育逐渐由原来的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有机会到高等教育机构深造。特别是近年来,各种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向高中毕业生伸出了欢迎之手。这一方面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另一方面也使本来就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每年都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求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农村地区,在城市上完学后不愿意回到原来的农村生活。这样,他们就和那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之间也形成了竞争。
3. 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三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城乡二元化的结构在当前的情况下影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诸多的问题。比如,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加大的趋势。人为的户口限制却使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而收入差距的加大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这样,各种社会问题就暴露出来。近年来,我国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与收入差距加大有很大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口为了更好的生活就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人口的激增,也造成了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超载,城市管理能力与现实要求之间的差距也就形成了。
4. 乡镇企业对劳动力吸纳能力的降低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存在问题的原因之四在于乡镇企业对劳动力吸纳能力的降低。客观地评价,乡镇企业曾经在搞活中国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异军突起,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面临倒闭的境遇,乡镇企业已经步入刚刚产生时那样富有生机和活力了。那么,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也降低了。于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不得不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而不是能像原来那样在家门口就业。
关键词:诗书画印 文人画 美学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人画就一直处于不只是单纯的追求对表面地形似,而是对那些重点传达了作者自己的主观情感和印象的表现加以深化,以此抒发作者的情感世界和个性情趣。陈师曾论文人画的特质云:“文人画之要素,第一人品,第二学问,第三才情,第四思想,具此四者,乃能完善。”[1]随着文化的深入发展,文人把绘画变成了文化的载体,并随之发展,最后追求诗、书、画、印四者相结合而产生的形式美。几种艺术样式融为一体,相互补充辉映,不仅增加了画面形式的美感,而且使有限的画面所传达的内容拓展成了无限的情境,具有补充和阐述画面内容的作用。
一、以书写画
书法与绘画的结合,是诗、书、画、印相结合过程中最早的,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书画工具是一样的,在使用起来也有很多的共同之处。我国古代画论中,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认为,“书画同体”“同体而未分”意思即指二者起源相同。只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二者又分别朝向不同的方向发展了。赵希鹄在《洞天清录古画辩》中说:“善书必能画,善画必能书,书画其实一是尔。”
书画的结合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画家本人就擅长书法,随着书法艺术的全面繁荣,画家在作画时亦追求于以书入画。这不仅彰显了画家的文人品性,亦能展现书法家的豪迈与飘逸。二是以书写款或题字在画面上,与画面形象协调搭配。这样书入了画。就成为了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构成中国画的另一种形式美。
笔墨是书画的最重要的灵魂,没有笔墨就没有书法与绘画。有如“画以笔取气,以墨取韵”,便是指笔墨情趣。笔墨有的流畅、洒脱、豪迈、刚劲形成了文人画中的意象美、动态美、含蓄美,这种表现形态将文人画家的内心、气质、文化修养烘托出来,使得作品的意境和气韵达到一种笔墨以外的境界。因而文人画家都特别追求对笔墨的运用,以表现自身淡泊、清雅、洒脱、轻逸的情冶,在笔墨中追求神韵的表现,同时致力于把人生境界与艺术境界融为一体。董其昌曾说:“以境之奇怪论,则画不如山水;以笔墨之精妙论,则山水不如画。”可见,笔墨的精妙是来源于画家书法功底的。文人画家在做完画之后,题款作诗是必不可少的,而这又与书法是相衬的。题款亦需考虑作品内容,以使题字的内容与画面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让看画者通过题字见景生情、抒发胸怀。或者引导观画者以画为桥梁,生发开去,感念历史的浩荡或人生的哲理。同时,题字还要考虑到字体的形式、画的内容和风格等。总之,要求字与画面统一、和谐,增加画面的形式美。
二、画境诗化
诗是用来表达文人性情的,文人画主张诗画相通,通过书法的方式展现出来,将诗意融于绘画之中,以拓展作品的传达空间。坡评王维画:“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这句话奠定了文人画的理论基础。[1]
画中之诗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诗画中有诗的意与境;二是与画合为一体,配合画的需要而题的题画诗。诗画相配,相得益彰,使有限的画面幻化出无限的寓意,所以,“诗不能尽,溢而为书,变而为画”。
虽然诗与画的艺术形式表现不同,但从文人画家的创造过程来讲,从选择题材、艺术构思、表现方法各方面都有相通之处,也便如苏轼所说:“诗画本一律。”以此凸显诗画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说诗是有声画,画是无形诗。中国画创作追求诗意的表达,要求画家不但要有深刻的创作思想,还应有高超的绘画能力,通过思想与技法的融会来酿成特定的诗意,并通过诗意启示人们的想象和联想,从而把人们带到一个理想的境界中去。诗与画的结合,即是能取长补短。绘画表现的事物直观、具体、真实、便于领略,但它要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只能选取某一瞬间的静止状态;而诗则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写事物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发展变化,天上地下,古往今来,东西南北,自由驰骋,丰富与拓展了绘画的表现空间和意境。把诗与画结合起来,可以使静止的画面活跃起来,画面的容量膨胀起来。而诗也有了形象的凭借,想象的依托,因此,诗与画的结合使二者交相生辉。
画中有诗,也是指诗与画融为一体的画中题诗,也是文人绘画发展的产物,其内在意蕴和抒彩极大的丰富并提高绘画的意境。王冕所绘《墨梅图》中梅枝遒劲盘郁,冷傲孤高而生机盎然,其题诗云:“吾家洗砚池头树,个个花开淡墨痕。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经此诗一点,作者傲兀脱俗的气质以及生活理想和高尚情操跃然纸上,极大地拓展了作品的美学境界。[2]
文人画将诗画融合,拓展延伸了绘画中的诗意的意境,题诗于画在巧妙照顾到布局形式美的同时又拓展、深化了画意,此可谓文人画之一绝。
三、以印衬画
由于文人画的发展,“三绝诗书画”已经不能满足于表现人的主观精神和思想感情的要求。因此在绘画中印章的加入,成为了文人画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印章不仅使画面的形式内容更加丰富精彩,同时弥补了画面构图的不足,平衡画面,为画面增添了文人气质,起着活跃画面气氛的作用。我们常可以注意到,文人画家在山水画上常用“锦绣江山”,在花卉画上常用“万紫千红”等章,仿古之作常用“心追手摩”,写生之作常用“我师造化”等章,皆自然切题、饶添情趣。另外还有“闲章”,更有拓展题意、抒发见解之功效,以体现创作者的理想、情怀,其作用可以胜过千言万语,它也是文人画各种元素“一体化”之显著特征。[4]
印章的出现大约始于周朝,盛行于汉魏,到了元代以后文人画有了较大的发展,印章入画的普遍,同时也促使文人制印成风。印章的兴起、盛行正是传统文人画发展成熟以至艺术巅峰时期,刻章成风加速了文人画的成熟。印在画上,便成为了画面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盖印的时候也要非常考究,要考虑整幅画的构图、色彩,要起到呼应、对比、配合的作用。以水墨大写意为主的花鸟画家,讲究布局,相得益彰,经营位置,题款和印章在绘画构图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它不仅弥补了构图的不足,平衡画面,增加布局的内容,而且使画面的色彩感加强了,红黑白对比,给画面增光添色。图章的大小、浓重和稀疏,都是与构图分不开的。中国画的题款,是诗、书、画、印四位一体的“完美”,是自然的而不是生硬的。[3]
“诗画一体”使中国画朝着日益融会贯通的集大成方向发展。“书画相通”使文人画借助书法来提升画的品味。书法这种中国特有的艺术形式,能超脱物象的实存形态,以联想性的方式与自然物联系,直接、自由地抒发心意。文人画借助笔端流露出的意趣,来很好地表现人心的意趣。[5]
总之,文人画通过诗书画印的完美融合,以及与其他各门艺术的融汇,不仅给中国画增添了丰富多彩的艺术美和文化含量,同时使中国画的思想感情和寓意更加豁达,丰富了画面内容,扩大了画面境界,使艺术趣味、艺术境界更加深远。诗、书、画、印融会一体,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民族绘画的象征,在中国画历史的发展中形成了积淀着民族心理、民族性格的完美艺术形式。我们今天谈论文人画,就是为了更好的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顿悟其中深刻的美学涵养,从而创造出更富有内涵的艺术作品。(作者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苏轼.东坡题跋(卷五)丛书集成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8,01
一、对自身的要求
提高教学质量
1、认真备课,备课时注意与课标相结合。
2、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要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法,使学生能够充分发展。
3、设计好每堂课的导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课堂形式设计丰富多样,充满知识性、趣味性、以及表演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学到知识,掌握技能。
5、多看多听其他的课程,从中总结经验。为教好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
使课堂保持愉悦性:在教学过程中,不论是歌曲的学唱、乐理知识的学习,都要使学生学的快乐。使他们能兴致勃勃,主动积极地投入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的活动中去。
二、对学生的要求
发声训练部分:这个部分主要是运用于高年级的学生为主,培养练声的兴趣;歌唱姿势要正确;发声要自然,用中等音量或轻声歌唱;按教师的手势,整齐地歌唱;用正确的口形,唱好。视唱、知识、练耳:1、读谱知识:知道音有高低;知道音有长短;知道音有强弱。2、视唱部分:能用听唱法模唱歌曲3、练耳部分:听辩音的高低听辩音的长短,比较各种时值音的长短。
欣赏:培养学生欣赏音乐的兴趣和良好的欣赏习惯。在欣赏中感受音乐的优美、悦耳,产生愉快的感觉。逐步体会旋律、节奏、速度、力度、音区、音色等表现手段在音乐中的作用。能辨别音乐作品中轻快、热烈、活泼、优美、雄壮、庄严、诙谐等情绪。
我认为在音乐教学中要通过艺术形象来唤起学生对美的共鸣与追求,从而进行审美教育和品德教育。在课堂上采取一定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及创新能力。
2003年12月26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论文摘要:作为日本武士的必修之书,《叶隐闻书》在日本历来受到广泛的推崇和传播,该书对于我们了解日本武士道文化也是有着深远的意义的。诚然,武士道有其精华,也有其糟粕,本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原则,本文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对该书所提及的武士道准则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评价,以期对我们更好地了解日本文化能有所借鉴。
武士道所宣扬的“忠孝仁爱、大义拘死”是日本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种武士道的特殊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其具有破坏性的一面往往被一部分人用来作为获取政治资本的工具。以至于到了近代,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一系列对外扩张和侵略战争中,我们从日本军队的种种残暴行为上,仍旧能看到武士道的潜在影响力。因此,我们研究日本文化一也必须从对武士道的了解开始。而《叶隐闻书》正是一部全面介绍武士道的经典作品。
《叶隐闻书》完成于1716年,是由江户时代佐贺藩主锅岛光茂的侍臣山本常朝口述,由一个名叫田代阵基的武士笔录而成。关于“叶隐”一词的来历,说法也有多种,现在已经成为了武士的代名词。该书采用论语体记述了武士必须遵守的德行,作为一部了解武士道文化的史书而广受推崇。然而,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武士道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两面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学习和研究日本的武士道文化,目的也在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其积极的一面,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和使用;而对其消极的一面,我们也要有所了解,采取扬弃的态度。
一、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观念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往往对日本人的礼仪观念、服务意识推祟有嘉。正如叶渭渠先生所指出的,武士道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是“构成现当代日本人的价值观之一”。可见,作为现代日本社会道德规范的源泉之一,武士道文化也是具有其积极可取的一面的。下面我尝试着做了一些归纳,认为日本的武士道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所借鉴。
1、执行任务一丝不苟,毫不懈怠的态度
中文版全书十一卷,有多处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如卷一中“常朝君总是在前一天晚上,把要做的事,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充分……然后一一记录下来”(P9:16)“递送重要的信函和文件时,途中一定要牢牢地握住,片刻也不能离手…"(P31;61)。卷三中直茂公担当龙造寺的警戒时“手冻僵了,但刀依旧不离手”(P130:21)卷七中生野织部君正在吃饭时接到住君传唤,别人劝他吃完饭再去,可他却说“那种机智是小聪明,我等一听到招呼,吃饭就没有味道了。”常朝对其的评价为真是个认真、正直,一心一意的人(P257 ; 44 ) ......
以上虽然都是讲的武士奉公的事情,但是我们从中也能看到他们做事情时的认真态度。这一点,或许也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片废墟的日本能够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吧!因为战后的日本人从武士道传统那里继承了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作风。我觉得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特别是在现在的年轻人当中,普遍缺乏积极认真的处事态度,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应该学习日本的武士的那种做事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和精神。
2、不畏艰难、积极进取的思想境界
卷二中年轻时没有超越苦难的经历,必然不堪苦难的折磨…...(p68;1);卷七中成富兵库说:“战胜敌人,先要战胜我们自己”(P235:1)e“年轻时要跑,要吃苦,然后渐人安逸”( P257 ; 45 )。中国也有“要战胜自我”、“自己才是最大的敌人”等说法,可见二者有相通之处。有时要成就一番事业,就得有持之以恒的信念,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不能半途而废,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自己耐力的一种考验,要战胜自身的惰性。年轻时不要怕吃苦,要努力拼搏、奋斗,才能在老后享受安逸的生活。
中国文化中也有“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等说法,体现的也是与之类似的思想。而这一点,也是我们要从《叶隐闻书》中学习的精神之一。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就得象武士那样,具备不畏艰难险阻的决心和毅力。
3、时刻警醒,保持高度的危机感
有关这一点的论述,在《叶隐闻书》中有多处,也是常朝‘反复提及的地方。如书中“只做一件事,不仅要握其要害,还要……将每一天都当作生命中的最后一天”(P52;141);“当下就是紧要关头,紧要关头就是当下。如果把当下和紧要关头区分为两个问题来思考,一遇到紧要关头就来不及了”( P81 :42 ) “千万不能放松自己,有时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应该随时准备,以便及时应对”( P32 : 64 ) . ..…虽然我们所处的社会与武士的年代已经相去甚远,可看到这些,就不由得想到日本民族的危机意识远比中国要强。假设同样是发生一场地震的话,或许在中国发生的地震级别还没有在日本的高,但是伤亡人数却总是中国比日本要高。对此,我们不得不佩服日本民族的危机防范意识。除了他们生活的环境之外,我想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武士道文化传统吧!这种危机感在《叶隐闻书》一也有很重要的体现。由于日本资源缺乏,所以他们注重循环利用、注重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因为,他们要考虑更加长远的利益。
而反观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历来是以物产丰富、地大物博的“涣涣大国”自居。在危机意识方面确实要落后于邻国日本。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现在也逐渐在改变传统观念,开始关注节约粮食与能源,开始重视保护环境,垃圾回收再利用等,“可持续发展”也已成为我们的治国方针之一,也可以说是加强了危机意识吧!
4.辨证的、是非分明的处事态度
常朝的言论中,也不时的体现着辨证的思想观念。如“好事过头了,也会转化为坏事”( P103 :105 ) ;“用心要有内和外两方面,没有内外的用心是没有任何用的”(P104;111)。卷四中胜茂公说遇到难于决断的事先放一放,不久事物的道理自会清晰起来(P138;1)等等。这些地方无不体现出了哲学上的辨证思想。正如老子所主张的“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一样,好与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这些思想正告诉人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而应该多方考察,明辨是非。
卷七中牛岛因妻兄做坏事受牵连,别人劝他务必与妻子离婚,而他却说“让无罪的妻子离去是不合义理的”( P253 :36)此处正反映了武士道中“善恶分明”的处事态度。不要为了保全自己而去连累无辜的人。这一点,与中国古代的传统思想是不一样的,在古代中国,多有“贼的儿子也一定是贼”的思想,因而,一个人犯死罪,往往不辩是非,全家人都受牵连致死,这中观念很不可取。 日常生活当中,还是应该具备分辨好坏的能力,是非分明的处理问题。因此,我们也应该将辨证的,明辨是非的思想观念发扬光大。以上思想在《叶隐闻书》中都或多或少有所涉及,也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需要注意和改进之处。
二、消极的、不可取的武士道观念
与前面介绍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可作为借鉴的地方相比,《叶隐闻书》中还有一些日本武士道所特有的思想,我认为这些思想都是不可取的,需要扬弃或引以为戒的。
1、关于切腹自杀与“报恩”的思想
武士道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死有关的,那便是切腹自杀。正如常朝自己所说“将死的念头置于平常之中,那就是武士道”、“武士道就是选择死亡”……可见,死亡意识在武士道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作为武士,随时都得作好赴死的准备。《叶隐闻书》有很多地方都提到了为报恩或追随逝去的主君而切腹自杀的例子。卷六中助右卫门父子因对家内管教不严被命切腹。命令到达时,父子二人正下围棋,于是说“总得把围棋收拾好,等一会再欣赏我二人的精彩切腹”并有十八个家臣自愿请求追随主人一同赴死(P204;54)。从此处描写可以看出武士在自杀时没有丝毫畏惧与退缩。他们已经把切腹视如平常之事。卷八记录了被流放到外地务农的大岛外记听说主君胜茂公去世的消息后,感激主君恩德,回到家里切腹殉主的故事(P273;15)卷七中中野内匠茂利,担心做了浪人的外甥清做卫门日子难过,便把自己的知行地分给他,照顾其生活,不久内匠去世,清左卫门作为回报,切腹自杀(P234;3)类似的记载在其他各卷中也有还多记载。
为了报答主人以及他人的的恩情,在对方去世之后以自杀的方式追随殉葬,以此报答其恩情。这一点,可以说是武士道文化中所特有的。然而,我个人觉得这种观念并不可取。其实感恩有很多的方式,不一定要选择自杀。而这也是武士道与中国传统思想不一致的地方。在中国历史上的战乱时期,贵族或地方统治者也拥有一定数量的家臣,在主君去世后,他们往往是选择拥立并辅佐幼主来报答先主的恩德。其中最有名的便是三国时刘备托孤的故事了。试想,如果诸葛亮在刘备去世之时选择自杀追随的话,也就不会有后来的蜀国与吴魏三足鼎立,共分天下的局面了。而且,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许多先帝老臣辅佐幼主的故事。这一点,与日本的武士道是完全不一样的。而我认为中国的方式要更可取一些。
2、关于保护主君与策论的问题
书中还有两个在动乱中保护主君的故事。一个是大石小介在宫中潜人坏人乱成一片之时不顾其他独自守卫光茂公的故事(P236:8)。表面看来大石的做法是一心一意为主君安危着想,其实也有不可取的地方。试想,如果所有人在发生动乱时都只考虑主君一人的安全,寸步不离守卫主君而不管其他的话,可能会被敌人用各个击破的战术分散瓦解,从而导致很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另外一个讲的是上野利兵卫醉酒后与下人打斗,不甚落水,在下人占上风时,另一个男仆救主心切,出手将下人砍伤…没想却因此致使主人利兵卫因有损武士颜面获刑被杀头(P257;46)。此类描述在全书中不算多,却很有代表性。它启示我们保护别人,帮助他人时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否则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武士道与杀人练习
《叶隐闻书》中另一个应该极力屏弃的糟粕之处便是书中提及的作为武士自身的修养的一部分必须不断的进行杀人练习来壮大和保持自己的胆量。其中有这样的记载:山本吉左卫门…五岁杀狗,十五岁时杀死刑罪犯。过去的人更是如此,十四五岁,就被迫积累杀人的经验。胜茂公年轻时,也被直茂公命令练习杀人…作者还特意加注释说“近来孩子们从未有过杀人经验,这才是武士道最大的隐患”(P237:14);另外还有中野数马小时候就胆大,一到二十岁,更是敢做敢为,一有被处以死刑的人,他就会跑到刑场,索取罪犯的首级或身体,运回自己家,放在院子里,亲自练斩…(P247;21)。生存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可是在《叶隐闻书》中我们看到的是全然不同的另一个世界。在那里人人诚惶诚恐,杀人或是被杀,随时都有丧失生命的危险。
虽说现在已经步人了文明社会,不会再有随便乱杀人的事情发生。可是,我们回顾一下历史的话,就会发现,武士道的这种思想其毒害是非常严重的。其主要体现在近代日本所发动的侵略战争中。多次制造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甚至开展“杀人比赛”,手段极其残忍。此外,还有电视剧中日军军官命令年轻的属下刺杀被捆住手脚的手无寸铁的普通老百姓的画面……不把受其统治的地方的人的生命当回事儿,这种不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的做法,在现在看来,也是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的。武士道糟粕的毒害之深由此也可见一斑。为了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我们很有必要彻底清算这些武士道思想的遗毒,使其不再危害人间。
4、武士的名节与面子观
在《叶隐闻书》中还有一个关于武士道的消极影响就是武士往往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不惜牺牲他人性命。他们把自己的名节看得比他人的生命还要重要,这一点也是不可取的。书中记载:松浦嘉左卫门在与人下棋时,久次兵卫从旁观看,因他有脸抽搐的毛病,不时的眼斜畸歪,松浦因不知情误会了久次兵卫产生口角,事后弄清原委,松浦嘉左卫门便切腹自杀了(P240;19);直茂公接见来使神代胜利,神代送了一把小刀给在一旁服侍的小姓小左卫门让他切西瓜,后来直茂公发现小刀是黄金做的,认为手下收受外人贵重物品有损自己颜面,便命小左切腹自杀了(P246 ; 29 )。类似的记载还有多处,无不反映出武士将白己的名节看得非常重要,有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节与面子,不惜杀死身边服侍的人。
面子重于生命,为了面子他们可以自杀、也可以杀人,而对死得不够光彩的人,则在其死后还要遭受名声上的指责,甚至是来自家人的唾弃。我认为这些都是武士道中不可取的。在不违背原则立场的前提下,还是应该以尊重人的生命权利为重。
5、其他消极的思想和观念
关键词: 班级文化 人格培养 理论思考 工作实践
“文化”,至今仍是一个值得认真揣摩的词汇。《辞海》上将其解释为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有时专指精神财富)。但在哲学人类学或文化哲学中,文化却很少指历史长河中时生时灭的造物,而是指一种历尽沧桑仍留存群体与个体意识深处的力量,一种无形、强大且富有韧性的力量。基于此,先生称“文化”为“人们生活的方式”;而梁漱溟先生对文化的界定似乎更注重概括,他说“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样法”。
的确,从人类的整体历史来看,个体总是在先于自己的特定文化中成长起来的。这种文化深刻地影响着文化中的人的一切理性与非理性的活动,直至内化为多数个体稳定的心理意向与行为方式。由此可见文化对相应人格的养成与塑造作用。当然,因为文化是多层次的,有时还是多元的,所以同种文化会造就不同类型的人格,但毫无疑问的是任何人格都是从某种文化中获得的。
当前,传统文化出现断裂,经典的价值体系受到冲击,社会文化形态纷繁复杂,各执其价值标准或者根本上放弃了价值标准。这使得整体的文化失去了整体感,对和谐、统一人格的塑造力有所削减。在这种情况下,以学校教育为背景的班级文化对学生心灵的涵育则显得尤为重要。
班级文化的核心是多数学生认可的一些价值取向;班级文化是“文化”,但不同于一般文化。鉴于人们常在“文明”的外延上使用“文化”这一概念,可以将班级文化定义为“充斥班级的一切人为的存在”,其关键内容是建立在相互默契的基础之上的群体意识和彼此默认的契约性质的共同规范,而关键中的关键是这当中所包含的一种价值取向。
班级文化只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和“民族文化”、“种族文化”、“地域文化”相比较,它同样具备较大尺度的文化的功能,比如,对人格及其外在行为的认同或排斥,对个人习惯的接纳或强制,对异质文化的同化或整合。
然而,不同之处也是显著的。
首先,班级文化在时空范围和成员规模上都只能算是“小型”文化。每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要经历若干个班级,和伴随学生一生的民族文化相比,班级文化可谓是“昙花一现”;班级文化的空间虽不能限定在教室,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出学校范围,和区域文化相比,可谓是一室之隅;班级成员——包括各任课教师、班主任及课外辅导员——只有几十人,和社会文化相比只是沧海一粟。然而,“小型”并不意味着失去相对独立性,以学校教育为背景的班级文化可以传承民族文化的精髓,可以负载教育文化的意向,可以不混同于世俗中拜金主义、媚俗主义、实用主义、技术主义、虚无主义等文化形态。而且,“小型”的另一面是灵活多变、清晰简单与容易控制。教师人格完全可能在班级文化中起到主导作用,使班级文化中非功利的心理与行为达到教育的功利目的,非理性的话语和经验诠释理性的伦理观念。这种微妙而有效的控制在宏观的文化中是很难实现的。
其次,民族文化或其他宏观的文化对每个个体来说是先在的,是一种预设。个体一出生即与文化遭遇,而后在文化中丰富心灵并融入文化。但个体的这种融入一般不会对文化模式造成影响,或影响甚微。班级文化与学生的关系则有所不同。成员在接受其深刻影响的同时,还有可能对其中某些因素有所改造。另外,班级成员的局部变更——如老师的变动、新生的插入,都可能影响班级文化的结构甚至实质。也就是说,班级文化并不总是稳定而坚韧的。这就给教师提供了创设优质班级文化的余地,同时增添了维系、稳定、发展优质班级文化的任务。
在当前人际关系日趋冷漠,应试竞争又难以缓解的情况下,很大一部分学生的多层次需求受到压抑,能实现挫折超越、人格升华的只是少数人,大多数学生在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会产生或强或弱的人格障碍。一个健康的班级文化在个体的交互作用中,让每个个体获得满足感,不仅个体能得到激励,而且班级文化能得到更深层次的认同。
似乎任何一种文化都隐含着一个总体使命,即让文化中的人成为“怎样的人”,而班级文化就是在无形之中为成员设计“理想的人格模式”。特定的文化有如一个特定的人,有着一定的思想和行动的模式,而且向着一个总体的目标。文化中的人遵循这样的模式,有意无意地向着这样的目的,逐步强化自己的经验,最终形成有一定文化共性的稳定人格。文化之所以能渗透在社会各个层面,左右着人的各类活动,强有力地影响着个体的人格特征,关键是该文化对文化成员形象的建构。这种人形象的建构是长期历史的凝结和意识积淀的结果,这种形象是清晰的,是切入人性深处的。我们不妨称其为文化对文化成员的“人格模式设计”。
在班级文化中,人格设计的不合理造成的心理问题并不少见:班级的优生群体形成“精英文化”,追求的是掌声、奖状与考试成绩名列前茅,认为价值在于众星捧月。而“精英”形象一旦破碎便是长久的沉寂与沉沦、自卑、嫉妒、怨天尤人。老师和同学都认为将来应该有好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才有人格的尊严。于是终日埋首于题海之中,偶尔抬头,四周皆是冷眼,于是形容消瘦,愁眉不展,忘记了人生该有精彩的生活……种种偏执的人格设计,都是当前班级文化中的事实。这要求我们教师积极投身于班级文化的建设,并以“参与文化”的方式矫正、引导学生们的人格设计。
那么,何种人格设计具有普遍性与合理性呢?
首先应当明确,人格设计的目标主要在于和谐,是人与自我、他人、社会、自然的和谐。而是否能够达到这种和谐的关键在于秉持何种价值观,因为价值取向在成熟的人格结构中占有“统治地位”。首先应当建构积极健康、符合社会核心文化、契合人类发展走向的价值体系。例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个诚实守信、坚强勇敢的人。同时,必须对民族文化也应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人格设计要有较大的宽容度。在价值体系方面,人格设计只需要涉及最基本的前提,使个体在具体实践时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例如说“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未必一定要在科学领域或政治领域发挥作用,只要能对社会有贡献即可,不必考虑在哪个岗位。而这种宽容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到未来社会的各个领域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考虑到班级文化中各个层面的各种特点的成员当下的需要,不管发挥多么微小的作用,都是班级不可缺少的。当然,这种宽容还应当体现在对待个体的其他需求上。否则,或者限制了个体人格的发展,或者导致整体人格设计的失败。
在新时期班级文化的建设中,应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是新时期班级文化建设应该注重教师本身观念的转变,摆脱陈腐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克服主观意志决定一切的偏向,实现两个看:一看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社会赋予教育的新的重任和要求;二看学生在这个大环境中的状态,变化和发展趋势。这样才能找到探索的起点。
二是辩证地分析“社会大环境”与“班级小环境”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形势给社会大环境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大环境中不可避免的阴暗面,也会给学生带来消极影响。班级小环境的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大环境的需求,同时要克服和抵制大环境中的消极面可能给学生造成的腐蚀和侵袭。这样才能找到探索的方向。
那么,怎样建设具有引领性的班级文化呢?
一、集体的努力是形成良好班级文化的基础。
关键在于良好班级文化如何形成。事实证明,说理教育的做法在今天已经越来越难取得实效。说理教育固然重要,但必须与严格的训练相结合。班级文化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对日常行为规范是否能一抓到底,持之以恒。
其次,现在学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依赖心理使他们既没有近期方向,又没有远大理想。因此,当他们处在一个班集体中就难以形成必需的合力,良好的班级文化的形成就十分困难。因此,应适时引入竞争机制,把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的确定和追求作为良好班级文化形成的动力源。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一)明确常规,抓文明行为规范的训练。
养成良好的习惯靠教育,文明的行为需要培养。学生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年龄,不抓紧时间进行常规和文明行为的培养训练,就等于放任自流,放弃教育。现在的学生,独生子女居多,并且多数是“溺爱型”家庭教育,再加上社会流行的“实惠”、“利己”、“拜金”等思想的影响。“自私”“散漫”“怕艰苦”通常会在学生身上有所反映,个别学生甚至沾染上一些不良习气。作为一个班集体的小环境必须及时扭转这种倾向,使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人人知晓,并得以认真落实。这项工作主要通过正面教育,评比,严格训练。落实评比细则,由班委会轮流值勤,防微杜渐,对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必须铲除于萌芽状态。
(二)确定目标,培养学生的成功意识和竞争意识。
要创建良好的班级文化,就一定要有明确的教育目标。班集体应有集体目标,而学生应有个人目标又有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两种,形成前进的动力。
高一开始我就明确提出:“提倡自我教育,严格文明行为规范,进入文明班级行列;刻苦努力学习,争取学业成绩上一个台阶。”要求学生给各自的家长写一封信,谈谈自己的理想,制定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并把学生各自制定的目标收集起来,进行交流,同学们有了彼此了解。通过对比知晓自己某些方面的不足,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发挥了短期目标的效应。根据本人理想和国家需要制定长期目标,是发挥特长,奋发学习的原动力。集体目标的确定能使学生的思想产生凝聚力和向心力;个人目标的确定能形成你追我赶的富有竞争的学习环境。同时对不同学生都能获得成功感,提高信心,促进学习成绩的提高。有了目标,同学们就有了努力的方向,通过努力奋斗,班级的确进入了学校文明班级的行列,考试成绩也跃进到年级平行班的第一名,同时,一种良好的班级文化也开始形成。
(三)建设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充分发挥班集体的同化力和凝聚力。
形成良好的班级文化,班集体就有正向同化力,否则班集体就没有凝聚力。当正邪势力悬殊(邪气大于正气),这时的同化就会产生负效应。于是我下决心抓好扶正压邪的工作,使班集体产生明显的同化力和凝聚力。就是在这种力量的作用下,一些学习很不自觉、行为散漫的同学有了好转,期末考试学业成绩明显回升。由此可见,良好的班级文化对青少年的智能和心理品质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班级文化好,人心齐,士气高,使学生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全班同学在学校的各项评比中,积极出谋划策,尽心尽力,为班级争光。
二、学生的自我教育,是班级文化建设的主渠道。
现在的学生,见多识广,思想活跃,富有创造力,这是班级文化建设的有利条件,同时意味着传统的教师指挥和支配一切的做法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因此,我在确立班级文化建设的构想时立足于“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学生自我教育”的原则。因为班主任工作是一项育人的工作,是一项大工程,软科学。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意在“导”,就是明理,就是指向。
在近一年的实践中,我结合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实际,开展了学生的自我教育。如针对学校教育与社会现象反差较大的“实惠、利己、拜金”等思想问题开展“算账活动”,以及“要利己,但不要损人”的讲座活动。通过算账,同学们明确了,为蝇头小利而不择手段的错误做法与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实际界限。通过对“利己但不要损人”的讨论,同学们明确了利国、利民、利己的事要多做,损人的事不要做的道理。其次,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核心是抓养成教育,重点是规范行为,关键是形成系列化活动。
高一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重大转折时期,怎样迈好高中第一步至关重要。配合十六岁领身份证的工作,我要求学生给自己画像——给童年的我画像,给少年的我画像,给中学的我画像。同时我还设计了具有时代特征的“珍藏少年之梦”主题班会。通过“画像”,他们认识了自我;通过“珍藏少年之梦”的活动,找回了少年时代最可宝贵的时光。
三、适应形势需要的班干部是班级文化建设的关键。
培养班干部是班级文化建设的关键,这是班主任们的共识。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方式是选择、培养和考察,任用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要教师认可,不管社会需求”的倾向。我认为:新时期的干部应该是德才兼备,具有独立工作和管理的能力。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预定目标。班干部的培养目标也要向这个方向迈进。学校是培养干部的摇篮,应该把社会要求作为干部培养的方向,把学生干部的培养提高到为社会培养造就合格干部后备力量的高度。
(一)努力培养干部的独立工作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我认为一个班主任对班级工作只应当充当导演,而不能充当演员,更不要在台前指手画脚,要在幕后出谋划策,更不能图省力万事自己“全包”,要相信学生的潜在力量。在选择任用学生干部时,要信任他们,敢于放手,这是前提。但放手不是放任,在具体工作上要热心有效地给予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一是解决班干部们解决不了的问题;二是及时纠正在工作中,活动中暴露的缺点和不足,使班干部在班级中具有一定的权威。
班干部的培养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接手新班级时,进行考察,挑选班干部。这一阶段目的是公布管理常规,让全体学生了解管理常规,让首届班委会大胆工作。第二阶段是评价。这一阶段是继第一届班委进入正常运转,第二届班委产生及若干届班委产生的总结,比较。第三阶段,完善、提高。这一阶段是一、二两个阶段的继续。
(二)充分发挥团队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个良好的班集体的形成,还有一个不忽视的因素,即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这项工作若做得好,就可起到教师与同学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要协调好团队与班务工作之间的关系。明确组织形式有别,但目标相同;工作形式不同,达到的目的相同。要求团、队学会做人的思想工作,与同学交知心朋友,不断净化人的思想,做到“同质”、“同向”,创造健康、良好的小环境。
(三)坚持民主评议班干部的制度,加强监督和教育。
要把一个班级建设成一个良好的集体,形成良好的班级文化,干部是关键。班干部毕竟产生于一般同学,经常会出现台上台下不一样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利用班会,每隔一段时间,对干部进行评议,把同学们的意见集中起来。然后召开班干部会议,转达同学们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利用班会课向同学们表态。这样班干们不仅使深受民主教育,而且让同学们从小懂得要当好一个干部,群众是最好的见证人,干部应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开展工作。
(四)培养班干部要立足于社会需要,要面向全体学生。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干部制度的改革,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学校是培养干部的摇篮,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面向全体学生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干部作为班级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干部,不仅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且可以增强自我教育,推进班级文化建设的进程。按照班级管理常规,引入了管理的竞争,轮流当班委,全班学生人人都有当班长的机会。人多主意多,办法也多,优劣,好、坏有比照,也有鉴别。轮流当班委可以培养学生能官能民的好作风,加强学生的角色意识,养成在台上就当好干部,在台下就当好学生的好风气。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的过程,鉴别的过程,就是教育的过程。好的班级风气的形成,就是在比较、鉴别的过程中提高、完善的。跨班级、年级的比较可以提高班级建设的目标。学生“知”、“行”的目标提高了,班级文化建设就能沿着健康的、良好的方向发展。
总之,希望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借助班级文化的建设,引领学生,实现健康人格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孙艳霞,秦景润.班级文化育人作用初探[J].教学与管理,2004,(06).
关键词:饮食文化 启蒙教育 《食育基本法》
一、前言
日本是一个本土与外来文化的高度融合的国家,在饮食文化方面,体现出了融合的特点:既积极地接受外来的饮食文化以适应现代生活,同时也以传统饮食文化为参照,针对吸收外来饮食文化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本文以日本近年通过的《食育基本法》为中心,探讨日本在饮食启蒙教育中对外来饮食文化的反思。
二、外来饮食文化的功过
外来饮食文化对日本传统饮食习惯产生冲击主要集中在明治维新时期及战后。特别是战后,各种外来的饮食文化在日本逐渐流行并取得极大发展。受到外来饮食文化的影响,日本人比从前摄入了更多的营养,加上包括政府、学校、公共组织等机构等对儿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视,日本国民的体质更有了较大提升,特别是国民的身高,有了明显增长。
然而,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带来了极其丰富的物质文明,同时也因扩大生产的需要采取了高度的专业分工。这种高度的分工方式使我们对社会整体的认识割裂开来,使我们习惯于享用“成果”而丧失了对“过程”的认识。同时,由于快节奏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逐渐开始将饮食作为一种事务性的工作。其代表便是快餐文化的盛行。这种快餐的主要形式为“外食”,将食物的消费与生产分割开来。同时因为规模扩大的原因,在原料的采用上也更倾向于低价和量大,客观上造成了对包括粮食在内的海外原料的依赖。
在制定《食育基本法》之前,日本国民的饮食生活出现了如下问题:(1)脂肪摄取过剩,营养均衡的不断恶化。(2)不吃早饭成为习惯、孤食(一个人用餐)、个食(家庭成员各自吃不同的饭菜)的倾向增加,饮食习惯混乱。(3)儿童及学生中肥胖增加、过度减肥、体力不足等对健康的影响。(4)对食品安全丧失信赖感。(5)有关各种食品的健康性及危害性的信息泛滥,缺乏正确的信息。(6)监护人无法正确掌握并管理孩子们的饮食生活。(7)难以在家庭中传承与食材有关的知识、烹饪技术、饮食文化、与饮食有关的礼仪等。(8)食物资源的浪费严重。(9)食物的海外依存日渐严重,粮食自给率低下。
三、《食育基本法》中对外来饮食文化的反思
针对以上问题,日本出台了《食育基本法》,以教育的手段来达到立法目的。
“食育”一词,泛指各种与饮食有关的活动与教育。2005年6月17日,日本公布了《食育基本法》,在世界范围内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饮食启蒙教育。《食育基本法》的前文中,明确指出了食育的对象是儿童,并指出了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乃是提出培养国民有关“食”的思维方式,实现健全的饮食生活,构筑与“食”有关的消费者与生产者间的信赖关系,搞活地域社会,继承和发展丰富的食文化,推进与环境和谐共存的食品生产及消费,推动粮食自给率的提高。
《食育基本法》确定了食育的基本理念及实现该理念的责任主体及基本方式。在这些基本理念中,体现出了日本人对于外来饮食文化,尤其是西方饮食文化的反思。
(一)针对外来饮食文化中非健康因素的反思
如前所述,针对外来饮食文化中的非健康因素,法律指出要通过培养对食物正确的判断力,实现终生健全的饮食生活,从而增加国民身心健康,规定食育必须坚持以下宗旨:提供以食品安全为首的有关食品的广泛信息并就相关内容交换意见,加深对“食”的知识掌握及理解,推动国民实践正确的饮食生活。
(二)针对外来饮食文化中实用主义原则的反思
伴随外来饮食文化而来的是工业化时代饮食的效率与分工,这种分工造成人们对于饮食的形成过程缺乏认识,《食育基本法》指出食育的开展应保证国民广泛的利用家庭、学校、保育所、地域及其他一切机会及场所,广泛开展从食品生产到消费的各种有关食品的体验活动,由此加深对饮食的理解。
同时,法律指出日本处于失去优秀的传统饮食文化的危机中。实用主义指导下的饮食更追求的是简便和规模,因此传统饮食文化的空间受到了外来饮食文化的挤占,同时基于扩大规模压缩成本的考虑,采用国外原料更有利于盈利,客观上也成为日本食品自给率下降的原因之一。针对这些问题,该法律规定:“食育必须如下推进,即充分考虑我国深具传统的优秀饮食文化,灵活发挥地域特色的饮食生活,与环境相调和的食品生产及其消费,加深国民对于我国食品需求及供给状况的理解,并寻求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流。由此推动搞活农山渔村以及提高我国食品自给率。”
(三)针对外来饮食文化中消费主义的反思
因为外食的常态化,用餐成为了一种花钱购买物品及服务的交易,因为支付了对价,所以没有必要对自然和服务者表示特别的感谢。这与前述日本传统饮食观念中“顺应自然”和日本人的感恩意识相违背,因此该法特别指出在推进食育的时候,必须加深国民对于食物来源的感谢之念以及理解。并且作为具体的措施,要求农林渔业者及农林渔业的有关团体“努力积极提供与农林渔业相关的多种体验的机会,使国民对自然的恩惠及与饮食有关的人们的活动的重要性加深理解”。
综合以上三点,《食育基本法》体现了日本将当代饮食文化中体现出的问题,着重反思了外来饮食文化,试图以对传统的部分回归为手段,将传统饮食文化与外来饮食文化进行融合,以取长补短,使本国建立更适合时代,适合国情的饮食文化。
四、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的《食育基本法》对于中国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中国在饮食方面的立法,采取的主要是外源性的监管和追究,缺乏一种内源性的长效机制,使国民能够自主地参与到健康饮食当中。同时,随着经济的富足,外来饮食文化负面效应也逐渐明显。因此,我们也需要一部法律,从立法的高度,在全社会的范围对我国当前的饮食文化进行反省,而《食育基本法》这种形式,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 原田信男.和食と日本文化 日本料理の社会史[M].小学,2005.
[2] 施用海.再谈关于日本的食育[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10):4-7.
[3] 森田子.食育の背景と-「食育基本法案にして-[EB/OL].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网站ndl.go.jp/jp/data/publication/issue/0457.pdf,2010-10 -28.
[4] 林水省.我が国の食生活の状と食育の推について[EB/OL] .农林水产省网站http://maff.go.jp/j/syokuiku/pdf/genjou_kadai_kai.pdf,2010 -10-05.
(一)体验性饮食文化旅游
近些年来,美食旅游在我国愈发受到了旅游者的喜爱,饮食文化旅游产业开展得如火如茶。要开发饮食文化旅游资源,关键还是在于“文化”的开发。要在吃中讲究饮食文化,在饮食过程中弘扬旅游文化,使得游客在品尝美食的同时达到愉悦身心的目的。美国学者约瑟夫?派恩(B-JosephPineII)与詹姆斯?吉尔摩(James“H”Gilmore)认为:“人类的经济生活,自诞生之日起,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与体验经济4个发展阶段。体验己经逐渐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的一种主导型经济形态。”[4]更多的消费者期望得到体验,也有愈来愈多的企业在精心设计。在体验经济时代下,企业不仅仅是销售商品或服务,它将提供最终的体验并充满感情力量,给顾客留下难以忘怀的美好回忆。在旅游业己有不少将饮食文化与体验旅游结合的成功案例,如法国的葡萄酒庄园,将葡萄酒制作的过程展示给游客,游客可以参与采摘葡萄、挤压葡萄、榨汁和封存等过程。“葡萄酒对法国人来说是文化、是生活、遍布全法国的葡萄酒庄园正是凝聚了这种葡萄酒文化和生活的灵魂”。[5]种植、酿制和品位葡萄酒的过程都是一门艺术,都是一种文化上的积淀,也是在游客的旅游过程中所期盼得到的一种精神享受。因此,葡萄酒庄园扬名海外,成为游客游览法国的必到之处。在观光旅游期间,要增加旅游者在甘肃的停留时间,除了旅游活动项目以外,还可设计一些体验项目,让游客参与其中,真正融入到饮食旅游的过程中来。如组织观看兰州拉面技艺,欣赏陇菜雕刻菜品,向旅游者介绍菜点的典故,向游客展示菜点的制作方法,还可由游客参加学习制作一些菜点等活动,扩大旅游收入。[6]
(二)美食文化节庆旅游
我国的美食节旅游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其主要内容是制作、展示以及品尝美食。甘肃过去已举办了不少美食节,如2007年“名优小吃节”、2008年“风味名优小吃展销会”2011年“陇菜美食节”,2011年甘肃甘南州“雪域牦牛”美食文化节等,美食节的成功举办,可使人们十分全面、详细地了解和认识甘肃悠久的饮食文化,扩大各地特色小吃,地方菜的影响力。美食节上有来自全省各市县的名优小吃,如“天水呱呱”、“庆阳臊子面”、“嘉峪关的雄关烤肉”、“靖远的宋二元卤鸡”、“会宁的五花洋芋泥”等。通过美食节吸引旅游者,不仅带动甘肃旅游经济的发展,还宣传和推广了甘肃的酒店和餐饮企业品牌,带动了旅游其他行业的发展,从整体上发展了甘肃旅游,提升了美食文化。美食文化节庆旅游应定期举办,在开展美食文化节庆旅游时,要突出特色和主题,令游客耳目一新,可举办一些有号召力、吸引力的主题性美食节。如成都曾举办以“辣欢天”为主题的美食节,聚集各类以辣味为主或选用辣椒为材料的菜肴、小吃,使美食节更加丰富多彩,吸引中外游客的眼球。[7]同时,美食文化节庆旅游应配合甘肃的旅游市场,更好地打造甘肃饮食文化品牌。
(三)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全省各个市县建立一个或多个甘肃风味小吃城,集甘肃风味饮食、风味小吃为一体,分成不同的档次,从环境气氛到饮食内容,从服务员的着装到饮食习俗,充分显示陇人的饮食文化,把分散在大街小巷的风味小吃汇集在一起,既方便了游客的购买,又形成了规模效应。
(四)饮食旅游商品
旅游商品是指专门供旅游者购买的这部分商品,如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文物复制品、免税商品、土特产品及中草药等。甘肃位于中国偏西北地区,是中国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加上深居内陆,对外贸易不发达,甘肃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重较低。我们从饮食文化的角度人手,开发出能传递饮食文化旅游购物品,这类购物品主要是馈赠品,例如,兰州百合,白兰瓜、松花蘑菇等,但众多的甘肃风味小吃如兰州清汤牛肉面、高担酿皮等尚待开发成旅游购物品。在开发这类产品时,一定要考虑到旅游者的购买心理,要便于携带,体面大方。因此,这类旅游购物品在开发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商品的质量要过硬,另一方面要注重饮食文化旅游商品的包装和设计,使得饮食文化旅游商品不仅具有实用性,还具有艺术性,从而在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情况下,也创造了饮食文化旅游商品的经济附加值。
(五)饮食文化展示馆
甘肃饮食文化展示馆的建立,有助于弘扬甘肃饮食的魅力。甘肃于2007年在兰州青城古民居群落中建成国内首家牛肉面博物馆———“兰州?中国拉面博物馆”。这座博物馆的建成,标志着兰州牛肉拉面的饮食文化背景开始从“草根文化”层面上悄然转型。在此基础上,甘肃饮食文化展示馆还应包括:(1)名人、名事、名宴回顾展,展出甘肃饮食名人、文化名人、历史名人在饮食领域留下的轶闻趣事;(2)组织甘肃饮食类书刊、画册在现场展销,以营造更浓郁的饮食文化氛围;(3)制作专题短片,播放甘肃饮食历史、名特小吃制作工艺等;(4)展示当今甘肃众多名店饮食文化时尚,包括餐饮环境(大堂、厅房)设计、用具、服饰、名人菜谱、菜单书法等。
二、甘肃饮食文化旅游开发注意事项
(一)注重饮食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的发展基础,饮食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其他旅游资源开发相比,投入少回报高,并且可重复利用,所以不应把饮食文化摆在其他资源附属的或可有可无的地位。甘肃饮食文化现存的状况是单、散、小、弱,饮食文化与自然景观还没有很好地融合。由于开发功能较单一,对饮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不高,在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上,着重于对自然景观的开发,忽视了饮食文化的开发,参与性、休闲性不足,从而降低了对游客的吸引力。我们要树立大旅游的观念,要走大旅游、大市场、大发展的路子。高度重视饮食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制定合理的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使之在旅游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突出甘肃饮食文化特色
着名餐饮企业要提高自己产品的内涵,使就餐的旅游客人购买到的不仅仅是一餐饮食,一顿饭,还应包含附加的心理享受,精神享受,诸如牛肉面原汁原味的餐饮气氛。因此,开发中要全面详实地搜集关于饮食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背景、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风土人情、历史渊源等资料。一些名菜小吃往往伴有传奇故事,旅游部门如能将这些加以开发利用使游客在品尝的同时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加强饮食文化旅游的宣传
对饮食文化内涵的发掘和宣传不力,使得绝大多数外的游客根本无法了解甘肃饮食,对于甘肃饮食文化的认识更无从谈起,这不仅影响到饮食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甚至影响了旅游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对饮食文化旅游的宣传,除了餐饮、烹饪界本身要注重宣传外,更重要的是在旅游业的对外宣传促销中,把饮食文化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有些景区和旅游城市,还应将饮食文化作为专题隆重推出。在旅游线路的编制中,也应考虑饮食文化的介入,或穿插在一些线路中间,或编制专门的饮食文化旅游线路。在各地各类旅游节庆活动中,可以把饮食文化当作一种富有特色的人文景观和促销项目,借机推上旅游市场。[8]
(四)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
有位营销专家曾说:“未来的竞争不在于工厂生产怎样的产品,而在于向顾客提供怎样的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水准的高低不仅关系餐饮企业的效益、声誉,更关乎甘肃旅游市场的生存与发展。政府应加强对餐饮企业服务管理水平的监督,经常性地通过各种检查评比活动,提高餐饮企业的就餐环境、服务态度、饭菜卫生、饭菜质量、后堂管理等。实行当地名吃、小吃挂牌经营,鼓励积极开发和开创饮食品牌,从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促进甘肃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