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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
通过以上对家庭财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得知,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不足,会引起家庭财产投保率偏低,居民对家庭财产风险的意识不高,对此,必须加大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力度。首先,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要有针对性,例如,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充分相信保险公司可以帮助他们有效的规避家庭财产的风险因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的对居民家庭财产保险意识进行强化,鼓励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详细了解家庭财产保险所具备的功能、特性以及相关条款等。这样才能让居民结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内容进行改进,打破传统“模糊”内容的宣传方式,要将家庭财产保险的功能、特性、种类、家庭损失所获得的赔偿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加入宣传工作中,加大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真正意识到家庭财产保险给自身带来的好处。再次,要在宣传方式上进行改进,以往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宣传方式过于简单、过于死板,宣传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应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宣传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例如,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报道一些理赔案例;定期开展家庭财产保险知识讲座,加深人民群众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识;在一些灾害损失现场召开现场理赔会,让更多的人认识家庭财产保险的好处;拓展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等在繁华地区开展家庭财产保险街头咨询处,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区等。
2.完善家庭财产保险的外延服务
售后服务对投保客户来说是一种保障,更是满足投保用户需求的关键因素,但是,从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险公司过度重视发展而忽略了对客户的服务,从而导致投保人员数量不断减少,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对此,应完善家庭财产保险的外延服务[6]。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为群众提供理赔、承包等相关的保险服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向客户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家庭风险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提高群众家庭风险意识。另外,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外延服务,例如,急救费用、诉讼费用等相关产品的费用,同时可以拓展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车辆保险、家庭财产增值保值等相关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
3.积极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财产保险结构单一,不仅对投保人群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影响更大,对此,要积极做好家庭财产保险的创新工作。首先,要本着差异化的原则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进行设计,主要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等不同层次居民的情况设计相应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将满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进行不断的创新,设计出更加贴近百姓生活的保险产品,以赢得百姓对保险产品的支持。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大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的发展现状,为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要适当的提升保险金额和扩大保险范围,结合百姓的生活创造出不同层次百姓需求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珠宝首饰、高空坠物、家庭装潢、现金、水管和天然气管道的损坏等内容都可以纳入到家庭财产保险的范围内,赢得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可,提高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公司的发展以及业务的继续扩展有着极大的作用,为了避免业务人员素质偏低而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造成影响,应不断的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应从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如,加强院校与保险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加强保险教育工作的开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结合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人才需求来进行教育,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业务人员整体素质的强化,同时也能为更多人才提供就业的机会。另外,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如,责任心、职业心、服务精神、敬业精神等方面的培养,全面提升保险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总结
(一)逐单提存法
它是最理想化的一种核算方法,从签保险合同和保单之日起,根据合同期限,按天计算出每一单的未收益保费部分,并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提存。计算公式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保单的有效天数÷保险总天数×保费收益;这种方法能够确保每笔保单的准确性,但是工作量大、操作复杂,不宜采用。
(二)日平均估算提存法
也称为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提存法(以天为基础进行提存)。此种方法是按照每一天的保费收入来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就是对每一张保单都要根据次年的有效天数来详细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公式与逐单提存法大致相当。但是在精算数据系统下,更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财务人员只需要每月核对好准备金清单与业务系统传入的数据是否一致即可,省时省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举例来说,有一笔8月31日签的1000元的保险单,第二年的责任有效期是243天,那么本年末应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1000×243÷365=665.75元。
(三)按季估算提存法
也称为1/8提存法,根据产险公司每一个季度从开始到最后所签订的保单和保费收入数量大体一致的情况,那么假定保险责任期应在季度中间生效,就可以把保单年份分为8段,按保单的时间先后从每一季度的总保费中依次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详细数据见表1。根据表1可得,按季提存法在季末的提存金额为:一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1/8二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3/8三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5/8四季度提存金额=当季自留保费×7/8。
(四)按月估算提存法
此法也可称为1/24提存法,与1/8提存法原理大致相当,不同之处就是把保单年份分为24个时间段,按保单先后顺序从每一个月的总保费中分别提取1/24/、3/24、5/24……23/24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此方法在时间划分上更加细致,比1/8法要准确,更切合实际。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50%比例提存法和按季估算提存法不够精确;逐单提存法和按月估算提存法相对精确,但工作量太大、操作不便,难以满足财产保险公司的核算需求。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对本年度保费总收入的假设不够合理
一般的,财产保险公司每个月都会签订保险合同和保单,每个月都有保险业务和保单收入,但是每个月的保费收入金额并不一样。随着所做业务的增加,保费收入也逐渐增加;同样,财产保险公司每个月、每个季度的保费收入也会同比增长。但是按上述列举的各种提存方法,所得的核算结果差异很大。比如:某产险公司,在3、4、5月份的保费收入占全年度总保费收入的40%。如果用“50%比例提存法”核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所得结果是4365万元,而采用“按月估算提存法”核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5260万元,两种算法的差额高达895万元。所以这就是所采用的提存方法的问题,不同的方法结果不同,就说明一定有不合适的算法。分析可知,上述算法,有的是先进行合理化的假设之后,才进行核算的,与实际保费收入之间就会有很大差距,所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就缺乏可信度。
(二)财产保险公司会计信息不真实
财产保险公司对会计的专业技能和整体素质要求要比其他行业高许多,这是由财产保险公司的行业特殊性决定的。但是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人员不仅人手不足,而且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这就对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带来负面影响,很容易导致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保费收入是一个动态增长的过程,保险会计的报账单也要随之而调整,如果调整不及时就会拉大其中的差距,影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例如:财产保险中有一些是短期性的,责任期只有几天或者几个小时。但在处理账目的时候,这项保费收入会纳入本年度保费总收入中。如果保险会计不加辨析直接按总体标准来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那么就只会扩大与实际情况的差距。会计信息的模糊不清、不真实,必然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坏的影响。
(三)对经济效益的核算不准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少。从前面的举例(见(一))可以看出,如果不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该公司将会少提895万元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从而导致经营利润的虚增。当然,财产保险公司的也必须依法缴税,按50%的所得税来算,该公司就要多交447.5万元的税。所以必须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提存方法,以降低公司利润面临的风险。
(四)缺乏灵活性和竞争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实行引进来走出去的指导方针。这就意味着财产保险业不仅要面临国内的竞争,还要提防国外的压力。如何保持财产保险公司的优势、增强竞争力已经成为保险业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显然,保险公司要做的不仅仅是要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加强管理,更重要的是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其核算结果是不精细、不确切的,那么财产保险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这些问题是复杂的但不是难解的,笔者根据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供同行借鉴,保证财产保险业的稳定发展。
1.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当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分险种的成本费用以及损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对直接变动费用进行核算,而对于间接费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踪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结果缺乏科学性。其次是财产保险公司对营业费用的管理和分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没有实施详尽的账务细则处理。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险种核算的方案,是一种粗糙的核算方法,虽然能够对某一险种的成本情况进行掌握,但是缺乏对财产保险公司不同险种的成本对比分析。通过成本对比分析能够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况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险公司在险种的营业费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学性,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2.缺乏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
财险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动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这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业务成本控制机制难以落实。在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核算和业务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营销和销售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观念,员工缺乏开展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使得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注重业务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影响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二、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议
1.强化财险业务成本控制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重视市场开拓和保费增长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的不良现象影响到财险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强化业务成本管理,从公司的高层到基层员工,加强业务成本控制意识。保险公司的管理者不仅应该认识到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的重要性,更应该注重业务成本管理的作用。将精力投入到保险服务业务的开展,而忽视了内部管理的强化和业务成本的控制,这反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效益的缺陷,影响企业的高速平稳发展,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该重视成本管理,公司高层应该着手制定财产保险的成本管理策略,坚持业务增长和业务成本控制的结合,加强对成本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成本管理计划。公司的员工应该切实的落实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成本管理战略,提高业务增长过程中的业务成本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的有效实现。
2.完善业务流程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成本
为了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对业务流程的管理。财产保险的理赔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量最大的项目支出,因此,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对理赔支付环节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赔量是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绩效提升的关键所在。控制财产保险的理赔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对承保质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质量,能够防止公司遭受蒙骗和骗保,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财险业务的开展中,不要盲目的为了追求市场业务拓展而忽视了对承保业务质量的完善。保险业务人员在公司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承保质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实有效的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促进财险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强对理赔环节的控制。把握好理赔环节,控制灾害事故,防止出现错赔、骗保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对保险风险的深入的分析和调查,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加强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在进行理赔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对案件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切实履行审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财产保险的支付成本,促进财产保险业务成本的控制。
3.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费用开支
财产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费用的开支中,营业费和手续费等支出占据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赔支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为了有效的控制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完善财务管理活动,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费用支出计划,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和范围,促进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另外,应该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用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制定完善的预算计划并执行,加强对费用审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进费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应该加强对各项保费的手续费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的各项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应当依照业务险种的特点、拓展领域以及操作难易程度实施合理的手续费提取比例,加强对各项营业费用的监督与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实。
4.改善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方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成本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业务成本。首先是确定明确的业务成本管理目标,对公司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实施预算计划。其次,实施业务成本费用考核办法。明确和扩大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范围,将业务成本费用指标纳入到考核范围当中,从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方法还有:开发新的财产保险险种,改善保险险种的结构,将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险种业务切除,扩大盈利性的险种业务。降低保险的赔付水平。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应该在不影响公司形象和不损害客户利益的条件下,提高对赔付案件的审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险理赔的鉴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监测的效率。最后,应该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保险业务人员素质的提升。
三、结束语
一、当前价格竞争面临的挑战
1、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是必然趋势。不管是美国、日本,还是西欧各国,都已纳入了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范围。日本汽车保险一直采用算定会费率制度, 1997年,受日美保险框架协议的影响,部分汽车保险商品的保险费率进入部分自由化。1998年7月,日本政府废除了各保险公司的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保险费率完全进入自由化时代。韩国也是如此。2003年1月中国保险市场车险改革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均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和目前车险市场的实际制订了车险条款和费率。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经济永恒的竞争主题,将在保险市场全球化、自由化过程中对我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最严峻的考验。
2、价格竞争一直是市场经济各阶段各竞争主体之间最基本、最有效的竞争手段,这是由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服务、品牌、人才、技术的竞争都是建立在价格竞争基础上的,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是服务若在同一档次的细分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是不可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的。而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尚未形成成熟的保险消费观念,在这样的市场中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第一标准就是价格,往往根据同类保险产品市场上价格低的公司投保。价格竞争更是各家保险公司占领扩大市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国外保险企业往往在其它优势的配合下采用直接的降价来占领和扩大市场,因此价格竞争策略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加入WTO以后所急需研究的最严峻的课题。
3、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承保利润。从历史上分析,这种利润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保险产业政策所造成的,一方面是条款费率的制订缺乏科学性和高度同一性。前几年保险市场充分竞争以前费率由政府确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使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均有较大的营利空间,因此有比较大的降价空间。2003年以来由于非寿险精算制度不完善,保险市场损失率数据测算不准确,由此制定的费率不能反映保险市场真实的风险状况,在2003年车险改革后,其费率水平过低又导致了车险市场车辆险赔付率急剧上升,造成车险业务的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2003年以前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过严,使财产保险公司资金难以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限制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赢利空间。由此,过度价格竞争会导致保险市场的平均价格大幅度下降,就会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承保)利润,严重削弱其竞争力,严重威胁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二、入世过程中财产保险价格竞争的策略
1、加大保险资本运作,改变现有的经营利润结构。保险市场自由化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承保利润下降,甚至承保经营亏损,在这方面英国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从1999年起英国的车辆险市场已连续三年亏损。就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来说车险保险市场全面自由化后,也出现了相类似的情况。就目前国内的保险产业政策来分析,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从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种障碍已经彻底取消。由此各公司应将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作为公司的调整经营结构的重点。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吸引人才,培训一支优秀的精于资本营运的专业人才队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总公司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将保险业务由专业子公司来经营,利用保险资金向其它行业渗透,实现专业化经营与多元化经营相结合。中国人保已经于2003年成功改制,并成立了控股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实现利润构成多元化,大大提高保险资金运作的盈利能力,为迎接全面价格竞争打下基础。
2、加强对保险经营成本的核算,努力降低保险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赔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收,利润附加值。笔者主要分析保险赔款和销售费用。
保险赔款是保险经营的主要成本,这一成本取决于保险公司所经营业务的费率、风险程度、风险管理及防范水平、查勘理赔等,带有很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国内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科学技术投入(包括人、财、物的投入),设立相关的机构,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识别风险、控制风险,优化所经营的风险。同时加强对理赔定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压缩赔款水分,尤其要加大对保险诈骗案件的防范与查处,从而减少保险赔款,降低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业务人员的报酬和与销售相关的管理费用,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第二大经营成本。现有财产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不管是直销业务,还是业务在现阶段,扩大销售的办法最根本的是提高报酬和手续费标准,尤其是兼业业务尽管保监会有规定的手续费标准,但要以标准手续费与单位谈保险业务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要降低销售费用而提高保险费收入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从投保人的角度来分析,财产保险公司调整营销策略降低费用是完全可能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将保险个人营销作为现阶段着重发展的模式,在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保险个人人的招收、培训、考核、晋升、激励和管理制度,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个人营销队伍。二是将保险业电子商务这一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作为保险营销的趋势。借助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开发的保险业电子商务模式如保险公司网站、网上保险超市、网上金融超市、网上风险拍卖市场等。三是根据险种的特点对于一些险种可以采取差异销售策略,将手续费以费率优惠的形式让利于投保人,压缩销售的中间环节。即对上门投保、网上投保、电话直接预约投保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对于业务则不给予费率优惠,以此来吸引客户,从而降低销售成本。
3、细分财产保险市场,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目前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险种大同小异,并没有对保险市场进行系统的研究,进而对保险市场根据不同的性质、不同的需求和投保人的特征进行市场细分,从而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不同的保险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产品的同质性价格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开发差异化的险种,选择不同的细分市场销售产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价格竞争激烈程度,缓和对公司经营的压力。在保险市场尚未全面开放的情况下,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应对自身各险种的历史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科学的、细致的分析,力求对承保风险的准确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经营优势来确定开发适应某一保险细分市场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力争经过几年的调整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上各保险公司扬长避短、适度竞争的市场模式,从而降低恶性价格竞争所带来的后果,提高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能力。
(一)保险公司缺乏对家财险发展的重视程度
在政策上给予的优惠少,对各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缺少激励机制,缺乏经营的积极性,没有将家财险归入到整体业务范畴里。比如同是个人业务,家庭财产保险的保单费用不到车险的保费十分之一,但做成的保单时间成本和难度,却不相上下,家财险保单多、保额小,经营成本相对其他财产保险来说比较高,家财险费率低,保费少,赔付率又高,因此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家财险积极性不高,也是情理之中。
(二)保险公司缺乏对家财险市场变化的调研
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我国家庭的收入千差万别,生活水平、财产结构存在很大的区别,针对家庭的不同状况,家财险产品理应当多样化。但家庭财险的保险标的范围比较狭窄,仍停留在传统范畴,缺乏对新保源、新需求的研究;产品设置不尽合理。险种结构不尽完善;保险公司提供险别与客户需求相脱节等,尤其是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社区服务水平费率差异度不高。保险的产品无法满足市场、客户的需求,也不能有效吸引客户投保。
(三)家财险销售渠道有限,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
家财险在保险公司的众多险种当中仅是一个小险种,整体业务比重不足1%,不是公司主推的险种。销售渠道不畅家财险每单保费金额小,提成少,营销员主动推销家财险的热情不高,家财险的销售渠道很不通畅,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家财险的发展。
(四)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
家财险配套服务不足,服务不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家财险承保户数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承保理赔时效要求高,而家财险配套客户服务项目几乎为零。如客户在出险后,需要由公安、消防和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材料,当客户受损财产需要评估时,由评估机构出具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等做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且承保理赔手续的繁琐,更让客户烦恼,这一系列的弊病,多方面制约了家财险业务发展。
(五)保险公司对家财险宣传不够到位
家庭财产保险的展业力度不够。家庭财产保险数额分散,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80%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知道如何投保家财险,85%的人对家财险不熟悉,居民的保障知识缺乏,保险意识淡薄。居民不知家庭财产保险应投哪些险种,怎样投保,投保后居民得到哪些保障以及出险后如何申请理赔等。第六,在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二、我国家财险改变目前被动现状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开拓思路,适应市场需求
保险公司要有战略眼光,提高对家财险的认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大胆创新,利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处理业务工作。对职工管理引入竞争机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个人收入一律与个人业绩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以便促进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不断进行家庭财险产品创新,迎合家庭财险需求
通过客户分类,提供个性化定制方案,保险公司应认真分析本地的风险状况和客户的需求,研发出具有广泛保障范围、符合市场需求、适销对路的家财险产品。保险公司在设计和推出家庭财险险种时,通过对投保的宣传,险种的推荐,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品种,以刺激客户的消费需求,让家庭财产保险这一险种能为客户熟知,能真正成为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制定合理费率,开发投资型产品
保险的风险大小,与保险费率成正比例关系,风险越大,费率越高,交纳的保费就越多,制定出适合保险市场的费率,投资型家财险兼具保险保障、投资理财双重功能,有利于产险公司聚集一部分社会闲置资金,提高巨灾年度的偿付能力。
(四)渠道创新,打开销路
网络营销交互性强,节省了投保人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可以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的销售服务,并将客户范围拓展至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网销是非常适合于分散型家财险销售的渠道。
(五)提高家庭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保险工作力度
家庭保险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代表保险公司的形象。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跟上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家庭保险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形势教育,才能使其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六)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
一、保险市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形式,原因及危害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发现,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相当激烈,已成为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在现有的保险监管体制下,采用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和超标准违规支付手续费,变相降低费率,有些公司对客户支付的无赔款优待和手续费合计达到了保单保费的40%~50%,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机动车辆保险和银行、行政部门集中业务中;二是违规违法支付现金手续费和现金无赔款优待;三是不顾承保风险直接降低保险费率或扩大保险责任,变相降低费率争抢市场,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非车险业务中;四是以其他各种名目向大客户返款来变相降低费率,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大型工程和企业保险业务中。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自始至终都是竞争的最主要手段,因为价格本身就是调节市场供求平衡的“看不见的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在保险市场中也是如此,无非价格是以保险费率的形式来表现。而在我国,为何保险市场中的价格竞争会以各种不正当的形式出现呢?究其原因有:第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时间较短,保险监管对具体的经营手段管理过多、过严,而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管理则过于放松,造成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第二。保险产品的同一性和陈旧性已不能适应现阶段保险市场的需求。尽管从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改革全面启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但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同小异,因而改革的结果主要是各公司的保险费率的大幅度下降。从一年来的改革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车险产品的时候,注意力仍然主要集中在低价格上。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中的价格竞争的表现形式来说,企业的价格竞争存在一定的弊端:(1)变相的操作手段是暗箱行为,不能在企业经营核算中正常体现,使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严重失真。造成决策者不能获得真实的决策信息,导致经营决策的失误增加;(2)以这些形式存在的变相操作,目的是适应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但却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原则,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3)这些变相的操作在其过程中往往与埋单,变通现金、做假赔案行为相伴,容易引发相关人员的经济犯罪;(4)价格竞争过度,以致于不顾风险无限制地降费,导致保险业的风险累积加剧,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价格竞争面临的挑战
21世纪的世界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这将使我国国内保险公司的主导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1.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是必然趋势。不管是美国、日本。还是西欧各国,都已纳入了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范围。日本汽车保险一直采用算定会费率制度,1997年,受日美保险框架协议的影响,部分汽车保险商品的保险费率进入部分自由化。1998年7月,日本政府废除了各保险公司的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保险费率完全进入自由化时代。韩国也是如此。2003年1月,中国保险市场车险改革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均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和目前车险市场的实际,制定了车险条款和费率。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题。将在保险市场全球化、自由化过程中,对我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最严峻的考验。
2.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各阶段。各竞争主体之间最基本、最有效的竞争手段。服务。品牌、人才、技术的竞争都是建立在价格竞争基础上的。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是服务,若在同一档次的细分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则不可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而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尚未形成成熟的保险消费观念,在这样的市场中,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的第一标准就是价格,往往根据同类保险产品市场上的价格选择价格低的公司投保,价格竞争是各家保险公司占领以及扩大市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由于国外保险企业往往在其他优势的配合下,采用直接的降价来占领和扩大市场,因此,价格竞争策略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加入WTO以后急需面对的挑战。
3.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承保利润。据分析,这种利润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我国的保险产业政策所造成的。一方面是条款费率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高度同一性。保险市场充分竞争以前。费率由政府确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费率,使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均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因此有比较大的降价空间。2003年以前,由于非寿险精算制度不完善,保险市场损失率数据测算不准确,由此制定的费率不能反映保险市场真实的风险状况。在2003年车险改革后,其费率水平过低又导致了车险市场车辆险赔付率急剧上升,造成车险业务的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是2003年以前,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过严,使财产保险公司资金难以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限制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由此,过度价格竞争将导致保险市场的平均价格大幅度下降,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承保)利润,严重削弱其竞争力,甚至威胁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三、入世过程中财产保险价格竞争的策略
1、加大保险资本运作,改变现有的经营利润结构。保险市场自由化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的承保利润下降,甚至承保经营亏损,英国在这方面是个典型的例子,从1999年起英国的车辆险市场已连续三年亏损。就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来说,自从车险保险市场全面自由化以后,也出现了相类似的情况。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从而放宽保险资金经营范围,使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种障碍彻底取消。由此,各公司应将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作为公司调整经营结构的重点,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总公司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将保险业务由专业子公司来经营,利用保险资金向其他行业渗透,实现专业化经营与多元化经营相结合。中国人保已经于2003年成功改制,并成立了控股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成功改制的典范。利润构成多元化,可以大大提高保险资金营运的盈利能力,为迎接全面价格竞争奠定基础。
2、加强对保险经营成本的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赔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收和利润附加值,这里将主要分析保险赔款和销售费用。
保险赔款是保险经营的主要成本,它取决于保险公司所经营业务的费率、风险程度、风险管理及防范水平。查勘理赔等,带有很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国内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科学技术投入(包括人、财、物的投入),设立相关机构,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优化所经营的风险。同时加强对理赔定损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压缩赔款水分,尤其要加大对保险诈骗案件的防范与查处,从而减少保险赔款,降低经营成本。
【关键词】 财产保险 中介业务 动因 对策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根源性的问题。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分支机构违规吸纳中介业务,也就是业内俗称的“买保费”或“买市场业务”。在月末、季末等保费任务考核的关键时期,一些财产保险业务竞争激烈的地区手续费比例急剧攀高,甚至出现倒挂。保险市场内出现了类似于外汇牌价的每日手续费行情表,详细地记录了各家财产保险机构的手续费比例,广泛流传于保险中介公司、保险营销人员之间。由于手续费的价差,手续费比例高的保险分支机构短期内分散性业务量激增,而同期手续费比例低的其它保险分支机构则分散性业务数量急剧萎缩。据保守估计,每年财产保险市场通过高手续费、高返还等违规手段吸纳的中介业务占业务总量的五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分散性业务,如车险业务等。畸高的手续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财产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极大了的危害。
一、财产保险公司买卖中介业务的内在动因
1、以保费规模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是造成买卖中介业务的主要动因
法人与授权经营者在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差异导致经营目标的扭曲。部分财产保险总公司虽然提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费用分配机制,分支机构只能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才能提取更多费用。物质利益是决定行为准则的原动力,在巨大的费用诱惑力面前,效益考核显得有些软弱。法人与授权经营者在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差异,导致了法人追求的经营目标被逐级淡化,到基层经营单位甚至扭曲为简单的保费规模目标。
2、财产保险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力度不够,保险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产品创新不足,各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不仅在费率结构、条款设计、服务方式等方面趋于雷同,营销策略、营销手段、营销渠道也基本类似;已开发的一些新险种推广力度有限,还没能形成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因此,业务增长仍主要依靠车险、企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产品的高度同质性使业务竞争集中表现为价格竞争,各公司普遍采取拼费率、拼返还、拼手续费等低价竞争策略,导致保险资源的极大浪费,业务增长乏力,而基层营业性分支机构的保费考核任务每年均有所增长,造成其完成保费任务存在缺口。
3、营销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直销展业力量薄弱
由于保险公司直销展业力量不足,保险公司在任务考核压力之下,只有通过两种途径弥补直销业务的缺口。一种通过招募人员、培训、激励等措施,建设营销体制来拉动业务增长。这种方式虽然是一种长效机制,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精力;需要保险公司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并且见效慢、周期长、淘汰率高。第二种途径即“买保费”。在每月、每季考核的关键时刻,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达到完成任务的目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采取以高手续费、高返还换保费这种更为便捷、高效的手段。
二、财产保险公司买卖中介业务的外部条件
1、大量的保险业务资源掌控在保险中介手中
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业务来源中,保险中介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高达60%左右,其中,个人人的保费收入占比为58%;直销业务占比为40%左右。保险中介特别是个人人的业务已成为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来源,也成为了左右保险市场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2、利益刺激机制为“卖单”行为推波助澜
按照各财险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基本上都是8%~15%左右,远远低于市场水平。当某家保险公司提高手续费支付比例时,在利益刺激机制的作用下就出现了保险市场上所谓的“卖单”行为。一是营销人员将其掌握的业务高价卖给“出价”最高的保险公司,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诸多营销员通过“资源的整合”累积到相当额度的保费,经过反复多次询价,将其“打包”高价卖给保险公司。三是一些兼业、专业机构炒卖业务、哄抬手续费、漫天要价,甚至出现中介公司从保险公司业务员手中低价“收购”直销业务,再高价转卖给保险公司的现象。
3、营销人员用工关系界定模糊,中介业务管理混乱
营销人员用工关系的界定是困扰保险业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营销人员的身份与法律定位不清晰,营销人员没有归属感,导致营销人员缺乏对所属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短期行为严重,对公司没有忠诚度可言,利益便成为营销人员行为的唯一导向,买卖保费无可避免。
三、财产保险公司买卖中介业务的危害
首先,浪费了保险资源,抬高了经营成本,造成发展速度减慢、公司经营效益降低。
其次,滋生了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高手续费、高返还最终必然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一是经营造假。通过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坐扣保费等方式,支付手续费或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二是保险中介截留挪用保费收入。三是车险业务不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违规打折,扰乱市场次序。
然后,影响了队伍和业务的稳定性。由于高额的“价格差”,造成部分直销人员把续保业务高价卖给其他公司,各公司业务续保率都很低,业务发展不稳定;营销人员则没有忠诚度可言,谁给的手续费高,就把业务卖给谁。
最后,形成了保险公司保费任务的恶性循环。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购买保费完成任务以后,下一年度任务缺口更大,只有再继续以更高的代价买入更多的保费。
四、治理财产保险买卖中介业务的对策
1、完善财产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改进经营考核体制
一是加快保险经营主体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二是要转变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经营理念,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方针,走速度、效益、质量相统一的发展道路,并将其真正贯彻落实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三是要改变对基层公司现行业绩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业绩考核从现在的保费规模型向经营效益型的真正转变;在费用分配上,要根据不同的效益情况采取级差费用政策,加大经营利润、险种结构、经营管理水平、制度执行等在费用分配中的权重,改变单纯根据业务规模分配费用的考核方式。
2、明确保险营销人员的法律定位
为了理顺营销人员与公司的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定位。规定保险营销员是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服务的专门人员,他们既可以是保险公司的雇员、保险机构的雇员、也可以是依法注册的个人独资保险企业的雇主及其雇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营销人员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通过保险机构和个人人销售保险产品。二是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营销人员销售保险产品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营销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三是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营销员诚信考评体系。
3、调整保险兼业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变多家为专属
目前,兼业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合作缺乏战略性的长远规划,多数只是靠手续费的简单维系,合作层次较浅,基础不够牢固,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保险公司在扩张规模的压力下,不计成本,不管质量,为兼业机构炒作保险公司提供了可能。要改变这一状况,根本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调整现行的关系政策,恢复兼业专属业务,让一家兼业机构只能为一家产险公司和一家寿险公司业务。唯有如此,合作的基础才会牢固,合作双方才可能长远谋划而不急功近利,战略合作而不浅尝辄止。
4、加强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的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对买卖中介业务的监管:一是切实强化对财产保险法人机构的监管。引导法人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业务计划,扭转“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引导其加强内部稽核,实现全流程的稽核监督。二是引入分类监管体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打击高手续费吸纳中介业务的行为,加大对高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加大违规经营的成本。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逐步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风险预警系统,以财务指标分析为手段的偿付能力预警系统,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动态偿付的测试方法,防范风险于未然,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保险公司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积极支持行业自律,共同构建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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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玉翠: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与发展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1.1强化员工意识,创建优质内控管理文化员工始终为是内控管理实施的核心载体,是实现内控目标的主体构成。财产保险公司应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倡导、培训活动激发员工热情,吸引他们一同参与、全力建设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达成一致目标。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应大力加强企业文化思想建设,使员工全面意识到内控管理对企业的现实重要性,以及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的核心作用。使员工积极配合共同构建一个主动积极、体现创造性、和谐优质的内控文化氛围,使内部管理主旨思想、科学思维理论真正覆盖至企业全员开展工作的各环节之中,强化内控管理执行标准的相关操作体制,进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内控管理意识,创建良好的内部文化。再者,应注重基层单位内控管理作用,做好有关的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管理制度。
1.2制定符合企业需要的内控管理目标内控管理始终是影响经济效益水平、关系企业稳定可靠发展的核心要素,对财产保险公司各个机构部门内控目标实施综合性管控,扭转以往各机构之间内控管理目标不协调、不一致的局面尤为重要。为此,可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目标为:创建完善健全、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内控管理组织机构、采用科学发展观应对企业转型机制有关问题,核查并处理员工在实践工作中的舞弊以及欺诈行为,合理预防风险隐患问题,进而制定出符合企业内在需求的内控管理目标。
1.3健全责任机制提升员工整体职业水平责任机制始终是财产保险单位内部员工互相之间监督日常工作的规范体制,保险公司应合理完整地建设并有效地执行责任体制,强化基础规范工作的有效执行,对没能依照规范行使职责的员工追究其相关责任。应清晰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业务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便于在引发问题后可快速地追查具体责任。再者,应强化员工针对核保权以及核赔权等环节的管控,针对触犯法规的人员应依照责任体制引导其努力地纠正与改善,激发员工自主规范操作行为的工作意识,针对员工工作职位的具体特征执行相应的责任规范体制,对其违规作业的行为实施有效的规范引导,进而创建更加完备的财产保险单位员工责任管理体制。
为有效处理管理阶层以及员工的相互关系,应保证基层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利益分配,以激发他们的忠诚度以及职业奉献精神,通过创建优质的问责管理机制,使之深入到员工的实践行为之中,避免流于形式、仅能停留在精神层面,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实现有规必尊、违规必处的科学管理目标。员工素质水平始终是内控管理工作执行的核心基础,通过科学有效的工作模式可为内控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服务水平开创更加优质的环境,为预防并缩减风险创建了更加牢靠的基础。再者,财产保险单位应引入有效的约束激励制度,将员工短期行为变得更加长期化,进而推进核心岗位员工更为重视企业的长久全面发展,由本质层面消除弱化内控管理的动机,增强员工整体实力与素质水平。
2结语
(一)组织模式创新
财产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主要依赖于企业组织模式及其管理机制。目前,组织模式变革呈现出新动向———即自保公司和互助保险模式,新模式的出现标志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的多元化,传统的组织格局被打破。从国外的市场实践情况看,超大型企业通过设立自保公司对自身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别是巨灾风险进行平衡性管理,其具有平稳财务、降低成本、合理避税的特点,中石油自保公司无疑成为我国这种保险组织形式创新的先行者。与此同时,2011年,中国保监会核准了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的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我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它意味着这种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的保险服务形式可能成为未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支主要力量和重要趋势。
(二)管理体制创新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创新面临的主要机制障碍在于,一是传统的关系营销仍未得到有效改观,二是对政府政策的依赖程度高,独立经营能力不够;三是资本市场和发展对财产保险融资吸纳能力的冲击,金融产品多元化对传统保险产品的冲击与替代;四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机制的弊端不断显现;五是人才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无序竞争频繁发生。管理体制创新,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推进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完善股份公司的内控管理,建立科学决策管理体系,增强财产保险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控能力。推进经营机制创新,拓宽经营管理思路,积极探索激励与约束机制,深化保险的服务和保障理念。逐步探索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人才管理模式。探索个人人管理机制创新,在培训、晋升、佣金、个人保障等环节进行改革与创新,完善第三方交易平台,完善人管理制度。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管控。
二、保险产品创新
(一)财险产品需求的激发与引导
财产保险应该以社会需求变化为导向,以经济和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中心,开发保险产品创新体系,根据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变化,追踪居民和企业的经济活动行为,关注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家财保险、生产与流通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开发农业财产保险产品。进一步研究和开发服务与国家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产品门类,如重大疫情、灾害、高风险工种与行业保险,医疗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旅行社责任险,重大环保与绿色产业的风险责任保险等等。探索财产保险产品的新的功能。贷款是当前社会经济安全和家庭财产安全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贷款资金的使用,可以由财险公司创造新型贷款保障型产品,如医疗责任险、车贷险、房贷险,将财产保险真正推向民生领域,深入到百姓的生活当中。
(二)调整险种结构
虽然财产保险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无论从经营管理理念、行业经营秩序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到经营环境和经营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财险市场仍然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如险种结构失衡、财险业务过分依赖于车险、企业产险和责任险比重仍然较低。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改革过分依赖车险的严重畸形的财险产品结构,增大家财险比重,创造适销对路的家财险产品,着力进行财产险险种结构调整,创造新的家财险或责任险产品品种。未来财险发展的重点应在与家财险与责任险,其中责任险可以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就责任险来说,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及其人扮演的是风险管理者的角色,这更体现了财产保险这种社会风险管控制度的本质特点。
(三)开发和创造新型保险产品
产品开发和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于行业改革的深化,组织模式和业务模式创新。从国内外成熟经验看,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不仅需要注重资本投入和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更需要注重投资贸易环境等软件建设。在成熟的财产保险市场国家和地区,财产保险业可以为企业的科技创新、生产、物流、销售,以及企业人才队伍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保险业的发育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疏通保险保障、融资信贷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链条,完善配套和增值服务,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区域内生产、物流、销售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增强财险企业盈利市场空间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动力以及低于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当前,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尽管财产险险种种类不少,但竞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企财、机动车、货运险展开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社会需求日益扩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业务量不大,发展速度缓慢,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险种的发展上下大气力,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适销的新险种就会形成一个市场,保险业应加快实施产品开发战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制新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险市场容量。此外,在开发市场和创造新产品之前,必须着力消除营销财险行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这一点对于财险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应进一步推进保险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强财险保障的制度与法律建设。此外,可以通过细分客户需求,细分客户群体,创造多样化、个性化、贴心的财险产品。
(四)开发衍生型产险品种,挖掘投资性财产保险产品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保险与金融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保险零售市场、资本市场、资产负债管理和公司的风险管理中都出现了保险与金融的融合,保险期权及保单贷款证券等衍生品及证券化工具不断推出,财险市场重点应探索产品的新功能和新价值。新型的金融服务企业———银行保险业不断涌现。目前,保险衍生品及证券化工具市场虽然还未得到充足发展,但作为传统再保险的替代或补充,可以有效地解决巨灾保险的承保能力缺口。过去,世界范围内的投资者只是间接地以(再)保险公司普通股的形式参与巨灾相关的损失概念决定,除了提供一高度可变的超平均水平的潜在收益外,可望起到很好的分散风险的效果。随着世界金融市场一体化及金融科技的发展,保险与金融会更趋融合,保险创新更会层出不穷。例如,国际上早已经出现的保险期权,风险交易,保险资产证券化等,都提供了不错的保险衍生产品开发思路和有益借鉴。
三、开拓潜在保险市场,拓宽服务领域
(一)加强保险宣传、提高保险意识
服务社会管理空间巨大,观念与创新是关键。服务社会的理念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减震器的作用,理念领先是财产保险产品创新的导航。保险宣传是一种观念的引导,更是一种情感的交流与互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经济方式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人的思想是偏于保守的;再加上我国的保险业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所以我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普遍不足,甚至还有错误认识。在保险、宣传方面,保险行业一定要加强与各类传播媒体的合作,利用大众媒体覆盖面广、百姓对之信任度高的优点开展形式多样、别开生面的保险宣传活动,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激发保险需求、合理推销险种
财产保险商品的非渴求性,从根本上决定了顾客不可能像购买有形商品那样主动购买保险,即使是有保险意识的顾客,也会因为需求的潜在性而拖延或放弃。部分保险公司提倡需求导向式销售,就是要改变以往的产品导向式和销售导向式的营销观念。销售过程中要充分了解顾客的家庭状况.分析顾客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风险,把顾客家庭中潜在的保险需求激发出来,使他们意识到不买保险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财务危机,适时推荐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组合。深度开发,提高保险覆盖面,调整保险产品的发展环境和产品服务的空间分布。从根本上改变通过人情关系,通过强行销售或者恶意竞争来占领市场份额的做法。
(三)拓宽服务领域,细化服务环节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城市走向农村,从第二、第三产业走向,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房保险等一系列保险服务;深入教育领域,学校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同时,跟进一步精细化深入到生产的具体步骤和关键环节中,同时也可以深入到企业产品销售等关键步骤中,挖掘传统财产保险市场中的,精深财产保险市场。跟随价值和风险较高的新型产业或者创业群体,推出新型创业保障型产品。
四、财产保险服务创新
在服务内容上,应该着力围绕保险咨询、方案设计、个性化定制服务、承保、风险管控、勘察定损、理赔等做到细致周到。创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立数字化档案,客户服务记录系统,了解和体会客户不断变化中的真是保险产品需求,设计个性化产品,提供更为简洁优惠的保险产品,开发保险产品的投资与增值功能。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网络平台、语音电话、短消息等渠道,为客户提供自动服务项目,如在线查询、产品推荐、理财产品、财产保险关联业务拓展与办理等。精细服务环节(精深保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财险公司稳定利润的基本策略。首先,要认真开展以核保、核赔为中心的全面业务内控管理,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核保,要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剔除;认真核赔,在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减少骗赔、诈赔案件,挤干赔案中不应有的“水分”,合理降低赔付率。其次,要加强再保险工作。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细化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将超出自留额标准的大的承保项目和高风险业务适时分保出去。通过分保,既扩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经营风险。第三,重视开展各险种的跟踪服务,将保单的事前预防,事后理赔之间的事中指导的空白进行查漏补缺。重点在于细化事前的条款细化,服务人性化和个性化,重在对被保险人的事中的监督、管理与警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财险产品销售方式创新
(一)探索和发现新型销售渠道
如推进电子商务、电话营销、邮政、产寿险交叉销售等等。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建立微型分支机构及微型人或者流动人制度。深入民生领域,加强管控民生或家庭安全保障事项,如天然气,居民用电,火灾,通讯,重要财产,动产与不动产,存款,等保险,提升财产保险对民生利于的渗透力和保障力。
(二)改变销售方式,理性销售保险产品
过去人情保单和关系保单在保险销售中占有很大比例,这类保单极容易导致顾客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法律纠纷。现在,随着顾客保险知识的拓宽,冲动购买保险的行为已经理性化,强势推销、人情推销再也行不通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诚信的个人品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取胜。而新型营销方式.如电话行销、信函销售、网络销售等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保险营销渠道也应该顺也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电网销的服务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当其冲的是配送问题,其次是落地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问题。此外,在我国的电网销的发展,除了利用的便捷的特点外,更多的是利用了价格的优势。消除和纠正电网销售模式的缺点,积极推进新兴消费模式与消费方式和当代青年消费大众生活模式的接轨。迎合年轻消费群体,未来10年财险产品消费主力军,培育稳定的财产保险产品的消费群体。
(三)延伸销售终端,推进财险销售模式与销售重心的企业、社区终端建设
2011年人保在天津先行开展了门店销售模式的新探索,行业销售能力和销售渠道建设的新动向,未来随着保险“进社区”理念的普及,对传统销售模式的回归,特别是门店销售模式将可能成为销售的一种新趋势。在社区建立保险产品销售与市场拓展的人制度。同时,营销员制度进行改革,改革传统以人事制度为导向的人事管理模式,采用现代最新的HR管理模式,不是表面上采取计算机管理平台,而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六、财产保险理赔服务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