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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以计划经济为主,企业―政府―社会关系模型以主导模型为主,即企业在政府的控制下进行决策,企业成为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微观管理的工具,经济生活政治化。同时企业的行为又会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实质上政府又被企业所俘获,又出现政治生活经济化的现象。此时企业社会责任以经济责任为主导,但由于计划经济下必然会出现短缺现象,因此可以说,企业的经济责任也未能很好的完成。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关系逐渐捋顺,企业社会责任逐渐趋于合理化,其行为边界进一步清晰化,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及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政府―社会关系还未真正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企业社会责任出现扭曲,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核心的经济责任并没有很好的完成,其他社会责任,如环境责任、法律与道德责任更是出现了严重的缺失,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是我们急需探讨的一个课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演进
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起源于美国(Sheldon,1924),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但一直没有统一看法。Bowen(1953)、Davis(1960)、Carroll(1996)、Wood(1991)等人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进行了界定,经济发展委员会(CED)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阐述更加完整,它提出“企业的职责要得到公众的认可,企业的基本目标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满意”[1],报告用三个同心责任圈来说明扩大的社会期望:最里圈,包括明确的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比如产品、就业以及经济增长等基本的责任;中间一圈,包括在执行这种经济职能时对社会价值观和优先权的变化要采取一个积极态度的责任,比如尊重环境保护、雇用以及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消费者希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公平对待、避免受到伤害等;最外圈,包括新出现的还不明确的责任,也就是企业必须保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中来。这一定义不仅具有广博的包容性,而且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位阶关系也进行了初步考察。
虽然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企业的唯一任务就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但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演进,这一理论也越来越为众多企业所接受[2]。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企业―政府―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演进有高度相关性。“企业―政府―社会关系”模式的演进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市场资本主义模型(18世纪末―19世纪末):即企业系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免受环境中社会力量的直接影响,从而企业可以专注解决与市场经济力量有关的问题;(2)主导模型(19世纪后半期):即政府和企业主宰着我们社会的绝大部分个人和团体,一小部分精英凌驾于系统之上,以牺牲多数人的福利为代价,为少数特权人物赢得财富和权利;(3)动态力量模型:它将经济系统描述为一种由宽泛的多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系统。企业无法独立于他所处的环境而存在,也无法主宰这一环境,同时企业是形成环境的主要因素;(4)相关利益团体模型:这一模型重新定义管理的优先次序,强调了管理的道德责任,认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每一个相关利益团体的利益都必须予以考虑,而不是简单的作为可增加投资者财富的工具,要识别并通过工作来满足广泛的相关利益团体的要求。
与此相对应,企业社会责任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市场资本主义模型下形成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观,即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出售它们,企业就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18世纪和19世纪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不积极行动,同时在19世纪末托拉斯组织已经存在,由于不存在与之相抗衡的利益团体,因此大企业通过各种腐败行为操纵着政治家和立法机构,出现了严重的“政府俘获”现象,大企业恣意行使着他们所拥有的特权,强化了其经济利益,其代价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丧失和公众福利的减损;20世纪初―20世纪中期,随着“企业―政府―社会关系”的演进,出现了三种相互联系的观点,即管理者是受托人,也就是说,公司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地位,不仅要满足股东的权益,而且要满足顾客、雇员和社会的需要;管理者相信,他们有义务平衡这些集团之间的利益。事实上,他们就是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协调人;许多管理者都同意服务原则,虽然这三种观点各有侧重,但其内核是相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继续演进,虽然在其演化过程中,高效率地利用资源创造利润仍被看作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但诸如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等也都充实到企业社会责任之中。
从企业影响力理论的变革中也能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轨迹。企业影响力是企业通过行动改变社会的力量和强度。企业影响力的来源是社会赋予企业的一种职权,可以将资源有效地转化为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实施这种转化的回报,社会给予企业采取必要和合理的行动的权利,并允许获得投资回报。由于企业影响力对于个人自由和财产通常会有潜在的影响,因此企业影响力通常都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行使的。企业影响力包括经济影响力、环境影响力和政治影响力等。在企业影响力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主导理论和多边制衡理论。主导理论认为,在企业影响力结构中,企业居于突出地位,企业影响力的运用得不到政府的有效监督,其结果使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改变周围环境而不将公众福利作为其行动函数的一个影响变量。多边制衡理论认为,企业影响力是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而在这个社会中,其他的组织如市场、政府、劳工、教育以及公众观点也都有其强大的影响力。在一个多边制衡的社会中,政府、社会利益团体、社会价值观、市场与相关利益体共同决定着企业影响力发挥作用的边界。因此可以看出,在企业影响力主导理论下,企业社会责任模式与市场资本主义及主导模式相对应,而在多边制衡理论之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与动态力量模式及相关利益团体模式相对应。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政府、社会三者的关系,它的形成是三者互动的结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现实中,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社会方面都存在固有的缺陷,从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1企业内在自主性的自然缺失
古典经济学将企业视为一个“黑匣子”,而新制度经济学将其视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一种治理结构,虽然二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不相同,但二者相同之处便是企业是理性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不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
(1)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在任何时候企业都面临很大的利润压力,企业会严格遵循MR=MC这一硬的约束条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投入,如进行污染控制、生产安全设施的投入等,虽然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收益,公众福利会大大提高,但在企业的决策层来看,这些投资在短期内并不会给其带来明显的经济利益,短期内反映在经济中只能是成本的增加、收益的减少。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对企业利润的一种挤出,有违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因此,企业有动力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同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一直是理论研究的热点,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以及企业盈利能力等实际问题的影响,专家对于这一问题研究的结果有很大差异性:有些专家认为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声望既没有什么大的好处,也没有什么大的好处;而另外一些专家从实证分析中得出结论“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肯定不比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经营的差,或许要比他们经营得好”[3]。因此,我们不能武断地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也就不能以经济绩效为幌子来拒绝承担社会责任。
另外,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企业有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冲动。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企业所承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或者企业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如果没有外在监督与约束,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按照MR=MCp安排其生产,而对于社会来说最优选择是按照MR=MCs安排生产,其中MCp表示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时的成本,而MCs表示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条件下的成本情况,很明显MCs>MCp,由于存在外部社会成本,在实现私人均衡的状态下并不能实现社会均衡。
(2)小集团行动优势与相关利益团体的缺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度的决定最终会由企业与相关利益团体之间的讨价还价来决定,如果双方力量均衡,则企业社会责任的度的界定就较为合理,如果双方力量失衡,则相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度就会有失偏颇。
由于在一个集团中,集团收益具有公共性,因此对于一个集团来说,天然存在着提供低于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的倾向,集团中的个体数量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有数量,偏差也就越大。因而与大集团相比,小集团“具有更大的有效性”,即“相信组织的小集团一般总能够发掘并使用其能量,而在大集团中,能量经常是潜在的”[4]。由于企业在决定社会责任的度的过程中属于相容性集团,同时社会压力与社会激励能够在较小的集团中起作用,因此对于小集团来说“从一开始就处于优势地位”。而对于相关利益主体而言,虽然也是相容性集团,但由于其集团个体数量众多,会出现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形成典型的合成谬误现象,集团行动的理性程度大大下降。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度的决定中,表现为相关利益团体的行动劣势,其结果是企业社会责任度的界定失衡。更为严重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种利益集团分化严重,但却没有形成相关的利益制衡机制,结果以企业为代表的强势集团的力量越来越大,而与企业利益集团相对应的消费者组织、工会组织、环保组织等相关利益团体相当不完备或根本不存在,导致企业滥用其行动优势,大肆侵占公众利益,致使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2外在正式制度约束的缺失
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拥有一定的暴力潜能,是博弈制度的供给者和经济发展的维护者。因此,如果政府在行使其职能时行为出现扭曲,这就意味着经济发展的外在约束条件改变,其结果是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边界的改变,经济效率就会有所不同。而对于企业来说,一旦政府规制这一外在约束条件出现缺失,这意味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在约束条件软化甚至消失,企业的活动就会发生根本改变,即使不是在表面上,也会在实质上将企业的经济责任绝对化,而忽视对其他社会责任的承担。
(1)政府俘获。政府俘获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特定利益集团的一种收益来源,而确立政府规制的立法机关或政府规制机构仅代表某一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非一般公众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政府规制是产业所需并为其利益服务而设计和实施的,它往往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受规制者可以通过经常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和持续的压力,使规制者以合作甚至顺从的态度对待受规制者。这种特殊而又微妙的关系以及其手中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使寻租行为成为可能。这种寻租行为增加了寻租者的个人收益,却使社会的净收益受损,从而最终损害了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这样,政府规制就成了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它就像一件特殊商品,人们可以根据供求条件来推测规制仅代表某一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非一般公众。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政府、企业、相关利益集团多边讨价还价的结果。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小集团,其行动具有内聚力,并且在向政府传递信息时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信息的不完整或受到歪曲的透露,尤其是旨在造成信息方面的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的蓄意行为” [5],而政府处于信息劣势,再加上相关利益集团的缺失,政府决策便会受到企业行为的较大影响,出现政府俘获现象,其直观表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2)政府职能及其行为偏好。通常认为政府职能有:保护性职能、生产性职能、再分配产权[6]。其中,保护性职能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政府规制来实现的,并且政府的保护性职能越来越得到另外两种职能的增补:安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点,由政府来提供以发挥其生产性职能便有了经济上的可能性;产权的变更意味着收入及经济机会的再分配,因此产权的再分配会对政府规制产生影响。我国政府职能经过多年转变,合理程度增强,经济效率大大提高,但仍存在政府职能扭曲的情况,如政府还未真正从生产、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干预过多;政府的产权分配和再分配职能未能真正发挥,在产权的初始界定和再分配中,政府难以充分作为;信息的生产作用不大等。不合理的政府职能必然会限制其行为的理性程度,而政府行为是政府规制的外在反应,因此不合理的政府职能必然导致规制的扭曲。政府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它追求的是税收和租金最大化。如果新制度安排带来较高的社会福利,但带给统治者的租金较低,那么统治者会发现,建立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它的利益所在。因此,会出现国家有意维持一套低效率产权的情况,即出现“诺思悖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不仅进行宏观调控,而且还组织微观生产,其典型特征是经济生活政治化。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府逐渐退出微观生产领域,面临着巨大的租金损失。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这种制度变迁方式虽然会避免较大的摩擦成本,但又给政府带来两难困境:要推动制度变迁,就必须放弃大量的租金;要使制度变迁顺利进行,政府手中又必须有大量的资金积累以解决变迁中出现的问题,这种资金积累仅靠政府财政收入的积累是实现不了的,又必须有一定的租金来源。政府在两难的困境中,往往会倾向于保留自由裁量权。因此,政府会利用转型时期的体制缺陷,寻找新的追租空间:由于路径依赖,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片面以经济性指标为主要绩效评价指标,而忽视社会性指标;政府会无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意地维持产权失灵的现状;利用制度演进的滞后性,大量侵占公众利益等等,以这些方式来弥补改革过程中大规模的租金需求。社会性规制的缺失便是政府无意或有意进行的创租活动。在企业社会责任度的界定中,如在标准的制定、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发放等方面,政府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实现租金最大化,政府的理性选择是将自由裁量权市场化,而在这一过程中,只有企业集团具有足够的力量影响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也即企业集团能够提供政府所需的租金。体现在政府行为上就是做出有利于企业的决策,而忽略了公众利益。
3社会监督的缺失
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使不仅需要企业的内在自觉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来自社会的监督,即来自中介机构或“第三部门”的监督。与来自正式制度的外在监督相比,社会监督能够采用更加客观的标准,以保护弱势群体为目标,发挥其社会责任感,以中立者的身份对事实进行考察和客观的阐述,得出较为客观的结果,为企业行使社会责任、政府进行规制供给提供客观而有效的监督。但在我国,来自社会的监督严重不足。
(1)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组织,它是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联结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各种社会组织的总称。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体系中处于一种沟通桥梁的位置,使社会体系构筑在企业―政府―社会这样一个框架体系下。比较完善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结构形式,作为最高权力的主体――政府当然应该处于最高位置,发挥宏观管理的作用,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体系的基础,而中介组织联结二者,使整个体系综合完整起来。必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协调交易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关系、进行公共管理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社会中介组织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中观管理的作用,这是其本质所在。但由于受传统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社会组织化程度低,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社会结构处于典型的“鞍马型”结构状态。即使政府正在进行职能转变,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中介组织还是无法有效地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社会中介组织本身处于弱势和缺位的状态,成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瓶颈。
(2)中介组织的俘获问题。从本质上看,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视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外部监督,但由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错位,导致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失范。一方面,为了实现社会中介组织的“顺利运转”,中介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主要人事任免并非依照法律,而是由其上属主管部门进行决定。部分中介组织的管理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其服务性收入也由其上属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即统收统支。这样就导致许多社会中介组织因有隶属或挂靠的单位而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倾向性,缺乏独立性和规范性。有些社会中介组织在服务、沟通过程中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纪的现象,成为社会寻租和腐败滋生的土壤。社会中介组织行政色彩太浓,丧失了由法律规定的自主性,事实上成为政府机构的延伸,也使得其行为带有严重的行政烙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中介组织被政府所俘获。社会中介组织不能站在社会的立场上看问题,也就难以在社会扮演中介组织的角色。另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主旨应该是提供社会服务,而不应该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有些社会中介组织却惟经济利益马首是瞻,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公证走过场,验资不负责,监督不认真。更有甚者,有些社会中介组织受利益的诱惑而被一些企业收买,出具伪证,蒙骗政府,欺骗百姓,因此,中介组织又会被企业所俘获。在双重俘获下,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出现严重扭曲,甚至变成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庇护伞”。
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矫正:政府规制
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在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协调,既满足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即期要求,同时又满足了社会后续性发展的需要,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种力量,是建立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它代表了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趋向,是一种历史进步。而企业天生的盈利性,企业具有天然的动力不去承担社会责任,但企业无时无刻不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企业有责任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为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依靠其暴力潜能来保证企业行使社会责任。而政府规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7],其目的是“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8],其中所谓的新式规制更多地是关注由外部性或内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因此,相对于企业和社会,具有暴力潜能的政府在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时具有比较优势。
1合理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度
目前由于政府的不作为或过度干预,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缺位与越位:一方面,经济生活政治化,出现企业办社会的局面;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又出现严重缺位,导致经济生活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高速度,而忽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企业社会责任度的界定中,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可依靠其资源配置的权利,利用法律等工具制定相应标准,通过外在强制力监督企业行为,使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并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成情况。同时,要合理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度,其前提条件是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具有强烈利润动机的经济组织,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目的是在国家相应公共政策的引导下,纠正企业活动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并且这一过程要符合成本―收益标准。
2规制政府
积极、稳健地推进政府转型,使政府角色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由直接管理职能转向监管职能,减少政府寻租、创租、抽租的土壤,减少政府俘获的几率,使政府尽可能以“道德人”、“裁判员”的身份出现。推动政府规制机构的变革,用市场治理来改进政府治理,在政府活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治理使被规制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同时又将政府置于竞争环境下,降低政府的垄断性,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并规范其使用,优化政府效用函数,共同改进社会福利,为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提供理性的政府主体。
3强化社会监督
(1)规范政府行为,合理界定政府行为的界区,为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培养良好的外部条件;(2)制定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3)形成完善的行业内部自律,为社会中介组织行为的规范提供强有力的内部硬约束。
参考文献:
[1] 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D]New York:CED,197111
[2] [美]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 Moses LPava,Joshua Krausz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 Financial Performance:The Paradox of Social Cost[C]WestportConn:Quorum Books,19958,56
[4] [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5] Williamson,OEThe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Firms,Markets,Relational Contracting[M]New York:Free Press,198547-48
[6] [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57
关键词:低碳经济 企业社会责任 内部审计
一、低碳经济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分析
(一)低碳经济的提出与内涵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由英国首相布莱尔在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提出,其核心是在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和减排方式创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从根本上转变人类的生存发展观念,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清洁与可持续发展。在这之后,向低碳经济转型逐渐取得世界各国的共识。法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已经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美国主张通过技术途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也积极加入到低碳发展的行业中。2006 年底,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成为我国政府关注发展低碳经济的开端。2010 年3 月,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成为两会的主题,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内容即为低碳环保。2015年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审计的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确处理与环境、员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所拥有的资源监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根据 2009 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企业经营的目标是不断创造和增加价值,目前的内部审计是增值型审计,基于这一共同的目标,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其职能,评价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企业发展提供建议,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审计必要性
(一)企业低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背景下,以及各种政策制度的推动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作为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这也为我们研究企业低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了良好契机。但经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我们发现企业对于其低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缺乏独立监督和评价,且披露内容较少。在报告中企业只愿意披露其必尽责任信息,而对于应尽和愿尽责任却披露较少。此外,由于我国碳信息披露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的碳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各项相关制度还有待改善,碳信息需求和供给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很少有企业愿意将其经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考虑,更不愿意在对外报告中提及其节能减排的有关信息。
(二)开展低碳社会责任内部审计必要性
随着工业化的飞速发展,人类面临的全球变暖、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枯竭问题日益严重。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面临的气候环境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持续不断的雾霾天气更是为我国环境问题敲响了警钟。党的十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在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将会更加关注社会效益。因此需要持续评价、监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而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能站在企业整体角度,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识别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风险,并设计相关程序评估这些风险,避免企业因忽视社会责任而承担不必要成本。
三、低碳经济下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审计模式构建
(一)低碳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主体
低碳经济下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包括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等社会审计机构。其中内部审计是企业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内审人员在低碳社会责任审计过程中具有很多优势。首先,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保证了其能够客观、自由的工作,不偏不倚地提出审计意见。其次内审人员的专业性强,当低碳经济涉及到企业产品的销售、银行贷款的取得以及企业的税负时,内审部门需要对各项业务活动在低碳经济下运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最后,内审人员熟悉企业文化和L险,具有整合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低碳经济背景下,内审人员的职能开始由传统的检查、监督向评价、咨询职能转变,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影响着企业投资、融资等各项经营决策,因此需要内审人员在企业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提供独到的见解。
(二)低碳社会责任内部审计内容
1.企业低碳合规性审计。内审机构在低碳社会责任审计中,内审人员首先应掌握组织应该使用哪些相关的环境方面的政策、制度或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对被审单位所作出的特殊规定。另一方面内审人员要检查组织过去和现在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是否违反过低碳经济政策、法规,若有违反则结果如何,及时告知企业管理当局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及受到的处罚,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此外,对于不同的行业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除了应遵循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外,内审人员也应协助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机构从企业发展战略出发,规定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生产过程的低碳标准及其他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需做出的努力。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低碳审计。内审人员应首先对企业低碳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企业低碳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企业低碳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效率发表客观、独立的评价建议,并随时改进企业在低碳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其次,内审人员还应具体了解企业现行低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分为产品设计、材料购、产品制造、产品销售和产品使用及循环再利用五个阶段。内审人员应检查和评价每个阶段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比如,企业是否使用了可再生能源、新型环保材料,是否已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了最低,是否建立了绿色物流系统,等等。对存在改进空间的生产环节,通过企业流程再造重新设计低碳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提升环境绩效。
3.企业低碳资金使用绩效审计。企业的环保资金是企业资金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对组织的现实运作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低碳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资金、税收减免和贷款贴息,以及企业以低碳方式取得的绿色专项贷款。内审人员要发挥其监督作用,检查低碳资金的取得、管理、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重点考察资金划拨使用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管理过程中有无中间环节的截留、挪用现象,资金的使用是否遵循了效益最大化原则,是否达到了预期的使用效果。
4.企业碳排放量审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都要在碳排放报告中进行记录。具体而言,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审计是指碳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碳氧化物、硫化物等。在对企业碳排放量的内部审计中,需要内审人员对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算,并审计温室气体排放是否达到预期的低碳减排促进效果。
(三)低碳社会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程序及方法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开展低碳社会责任审计必须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这要求内审人员在企业承担低碳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检查、监督、咨询及评价职能,进行事前规划、事中监督、事后评价。首先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战略目标,确立低碳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计划;其次内审部门通过咨询、确认活动具体监督和评价企业低碳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最后出具企业低碳社会责任内部审计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督促管理层履行低碳社会责任,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内部审计程序如下页图1所示。
四、大唐国际公司低碳审计案例研究
电力资源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资源,电力行业的发展以环境、资源为支撑,其在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能耗同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污染气体。因此本文从电力行业入手,选取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碳排放研究,从而对低碳内部审计提供启示。
(一)背景介绍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大型独立发电公司之一。面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公司始终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h境友好型”企业,坚持绿色运营,将绿色低碳理念也逐步融入生产运营全过程,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大规模开展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改造,注重灰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和废水的综合利用。最近几年,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达标排放率均完成 100%,始终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公司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快推进节能升级改造,持续降低机组能耗水平。2015年,公司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公司总装机容量的 26.12%。单位供电煤耗和单位发电油耗均有所下降。可见公司不断地加大对项目改造和新能源的投入,降低成本,以生产更环保的产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基于上述案例背景,本文选取了大唐国际公司 2011―2015年的碳排放量情况和环保改造投入情况,详见表1、表2。
(二)案例分析
基于表1、表2数据,逐年进行对比分析,首先从2011年到2015年大唐国际公司的环保改造投入逐年递增,而且增长幅度迅猛,其中2011年到2012年增幅达到了102.24%,2013年到2014年增幅超过40%。其次,公司的供电煤耗以及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指标都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截至2015年,公司烟尘排放率达到0.05,供电煤耗达到 305.72,二氧化硫排放率到达 0.17,氮氧化物的排放率达到0.24。其中,2014年到2015年烟尘排放率、二氧化硫排放率、氮氧化物排放率下降幅度分别达到了28.57%、32%和33.33%。最后,通过两张表格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公司污染物的排放量与环保改造投入成正相关,公司因为环保改造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将远大于投入,不仅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树立企业的形象。
(三)对低碳内部审计的启示
大唐集团每年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都会公告碳排放信息,说明日常工作中对碳排放记录的好,这将会对低碳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内审人员能比较容易地获得所需的数据。此外,大唐国际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碳审计部门,并加强对碳审计人才的培训,这也是执行低碳经济政策的有效手段之一。而现实中有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碳信息披露和碳信息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为披露甚至是日常记录与否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实际上,内审人员要对碳信息的生成、报告、披露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保证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企业才能更好的履行低碳社会责任。
由于我国碳审计起步晚,企业对碳审计的了解不足,企业没有认识到低碳发展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加之社会公众对它的认知度较低,执行意识薄弱,难以形成规范有效的低碳管理系统。目前我国碳审计仍主要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内部审计的地位不突出,事实上内审人员在碳审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发挥好内审作用,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价值。J
参考文献:
[1]郭芬.低碳经济下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D].湖南大学,2011.
[2]李永臣.环境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3]许叶枚.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与企业价值[J].浙江学刊,2009,(6):174-178.
[4]杨鹏飞.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审计职能研究[J].财会研究,2015,(2):54-56.
[5]张凤元.低碳经济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探讨[J].对外经贸,2013,(1):118-120.
[6]郑立乔.低碳经济背景下国内企业碳审计制度框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社会责任资产信息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前言
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是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来看待的,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也出现了很多实际应用中显露出来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实现了从宏观角度来考察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使得企业摆脱了局限性目标的限制。
一、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定义
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领域的新分支,是社会福利经济学的拓展,主要是指用社会福利的形式履行着的社会责任会计,对于其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其属于会计学的分支,二是其基本职能在于监督与控制,三是其对象是企业实现社会收益的活动[1]。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
1.环境责任。环境责任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甚至破坏,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履行相应的责任,以促进企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管理责任。管理责任的原则是保证公平性与公开性,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公司内部资源的分配是否合理;公司内部的沟通是否及时、透明;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公平性与可信度。
3.客户与供应商责任。从社会责任会计的角度来看,客户与供应商的责任是两个不同的对象,主要内容涵盖了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的满意度等。
4.员工责任。主要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员工的能力培养、建立完善的员工保障机制、履行相应的医疗保障、休息制度、退休养老金等方面的责任[2]。
二、社会责任会计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社会责任资产信息
社会责任资产信息,指的是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或者能够控制的经济资源,这些经济资源能够直接给企业带来利益。
1.环境资源。从资源来源的角度来分的话,可以将企业的环境资源分为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传统的财务会计对于环境资源的做法是将与环境资产相关的成本在账面上进行反映,通常只是包括开发成本、开采成本、勘探成本[3]。
2.社会责任固定资产。其主要目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它不仅需要满足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的要求,还要满足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目的,社会责任固定资产包括的内容有很多,如环境固定资产、职工固定资产、消费者固定资产等。
(二)社会责任权益信息
它是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的,一是社会责任资本的盈利或损失,属于储备形式的社会责任成本;二是投资者投入到企业中的实际成本。总体来看,其指的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资产的要求权限。
(三)社会责任成本信息
环境改良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保护成本、职工福利、企业应该缴纳的各种税款等都属于社会责任成本信息,也就是说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的因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产生的各种资源或者资金的耗费。
(四)社会责任收益信息
社会责任收益信息在企业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产生经济收益,比如社会责任奖金、机会收益、国家让利以及其他类型的潜能收益等。
(五)社会责任负债信息
社会责任负债信息是需要企业进行偿付的,可以通过有形经济资金,也可以是劳务的方式,企业所具有的社会责任负债信息的种类很多,贯穿于方方面面,发生在企业经营的每个环节之中。
(六)社会责任利润利息
企业的社会责任收益与社会责任成本的差值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利润信息,但是不能够单纯的以企业的社会责任收益信息来判断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因为计算结果就算是负值,其也不能代表着企业没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一)披露模式定义
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会计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其主要指的是企业在某种环境下以何种形式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二)披露工具以及形式
我国目前使用的会计信息披露工具主要有: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基本财务报表、企业网站、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等。
披露形式,指的是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所采用的途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以会计基础型,另一种即为会计基础型,前者处于次要地位,后者处于主导地位。
四、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型位置定位不正确
运用非会计方法披露远远多于运用会计方法披露的信息,对于已经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是通过文字性的叙述和说明,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的有关会计信息只有少量的数据。出现这种原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对会计基础性位置的定位不准,将非会计基础性放在了主导位置。
(二)会计披露问题内容不全面
目前来看,几乎没有一个企业对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从全方位的角度进行批判,仅仅只是单纯的从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来进行披露,这样就导致我国企业提供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相当缺乏,不能满足进本的社会责任情况的需求。
五、总结
社会责任会计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社会责任与传统会计相比,无论是在目标、对象,还是在信息需求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披露模式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基于这种实际情况,我国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其不断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张静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
早在1968年,美国学者戴维•林诺维斯便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社会责任会计的一个分支。西方国家经过40多年的研究与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对于我国的披露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首次对上市公司提出了社会责任要求。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予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在2007年11月了《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明确表示今后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正式展开。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结合国外经验以及国内相关准则的要求,我国企业在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公司治理方面,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治理方式,发展目标,发展观等信息;环保方面,包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以及相关的治理措施,节能工作的开展和新能源的开发等;产品方面,包括产品的质量、社会价值以及顾客的满意程度等;员工方面,包括员工的报酬、福利信息,接受再教育和培训的信息以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状况等;社会方面,包括企业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捐赠以及为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等;利益相关者方面,包括企业的供应商、顾客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其他方面,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
国内外现存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1、以文字说明的方式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这是最简单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法,即编制一份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书,以文字叙述为主要形式描述企业在上述的各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在编制完成之后由相关的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即可公开。该报告的内容没有太多的数据,较少涉及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内容。
2、通过财务报告披露相关信息
所谓通过财务报告并不是简单地以附注形式加以披露,而是在财务报表中添加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并予以披露,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计科目,通过科目余额来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并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解释说明。这一阶段需要结合社会责任会计的有关内容来编制企业的财务报告。
3、基于社会责任会计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这是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最完善也是最有效地方式,这种披露形式不是简单的文字叙述,而是基于社会责任会计,利用不同于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和会计计量方法,编制一套独立于财务报告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包括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货币计量的形式来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在编制完成之后由权威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开。
三、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起步较晚,较之西方国家人存在很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首先,披露形式单一。前面已经介绍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三种形式,虽然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能对社会责任进行相关披露,但采取的主要是第一种形式,即编制一份文字性的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中没有太多的数据分析,只能从定性的角度来描述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而不能用货币计量的方式加以量化;此外,企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没有统一的时间要求,多数企业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来公布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使得企业间的信息没有太大的可比性,同时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
其次,披露内容不全面。一方面,由于受披露形式的限制,社会责任报告主要采用文字叙述的方法,几乎没有用到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计量方法,没有数据的支持,使得披露的内容无法使人信服。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由企业自愿披露,没有形成统一的内容要求,许多企业在披露相关责任的时候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报喜不报忧”,只强调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中所作的努力,却不说对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煤矿企业每年的安全事故一直较高,在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中只是简单介绍,却不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让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义大打折扣。
最后,缺乏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由于我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起步较晚,相应的监督评价体系还没有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与财务报告相同,需要确保其准确性与真实性,这就需要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相应的第三方审计,然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还是初级阶段,许多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并非聘请相关的会计事务所来审计,而是聘请国外的咨询公司来进行,可靠性不足。此外,社会责任报告主要依靠企业的自愿,有的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披露太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或者干脆不予以披露,导致目前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混杂,没有太大的可比性。
四、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针对之前介绍的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这里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1、做好信息披露的准备工作
要明确哪些公司需要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目前的规定是上市公司必须进行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其他公司不做要求。但是除了上市公司,许多规模较大的非上市公司也有必要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另外还有那些在境外上市,内地没有上市的公司,也是必须要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以借鉴之前的学者提出的方法,根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来确定公司是否需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至于具体的注册资本标准,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之前介绍过社会责任会计,它是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依据,因此要重视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工作,制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明确社会责任报告的格式、内容、编制方法以及披露时间和要求,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为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性打下基础。
2、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仅靠简单的文字报告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必然要结合社会责任会计来进行,即基于社会责任会计来编制完善的、全面的社会责任报告。这就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会计知识,能够针对公司的自身情况,编制出一份合理的社会责任报告,既加强了报告的真实性,又增强了其可比性。
3、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在法规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但是多数规定只是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些企业而言的,内容不全面并且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因此要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在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还要建立相关的审计制度。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目前有两种主要的方法,一种是设立一个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门审计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另一种是继续由现在的会计事务所来担任审计工作。在现有的情况来看,由于社会责任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一脉相承,没有必要单独设立一个新的审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学习掌握了社会责任会计之后即可从事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可以完全交由现存的会计事务所来完成。
近几年,企业在社会中的影响日益甚远,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其研究工作任重而道远,要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工作的全面展开仍需我们继续努力。
参考文献
[1]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6(4).
>>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石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研究 关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 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关系研究 弱势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机制探析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效应关系的实证研究 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 浅论基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目标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博弈分析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实现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傅玲,要素资本产权制度及企业控制权和收益索取权配置研究[D]湖南:湘潭大学,2008.
[3]财政部.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北京统计2003,(4)1054-1059.
[4]Freeman RE. 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 Holder Approach[M].Boston:Pitman Press,1984:31.
[5]罗虹,伍飞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09,28(6):117-118.
[6]龚明晓,周文华.架构我国社会责任报告评价体系的初步研究[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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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A. H. Maslow.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Originally Published in Psychological Review, 1943(50):370-396.
[10]王晓丽.基于食品安全视角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浅析[J].价值工程,2009(11):23.
[11]彼得・德鲁克著,孙耀君等译.管理:任务,责任,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12]万丽娟.论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09(17):23.
[13]章辉美,赵玲玲.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回顾与综述[J].江汉论坛,2010(1):140.
[14]楼建波,甘培忠.企业社会责任专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5.
[15]郭妍.论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为视角[D].西南政法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柳根文(1994―),男,汉族,江西萍乡人,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18883370224。
存在的问题
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
由于宏观或微观层面上都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种种困惑、异化甚至误区。首先是缺乏从国家层面上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我国目前缺乏一部国家层面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性文件,无法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提供一个统领性指导。二是缺乏统一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认识和实践都存在众多分歧,我国不同行业、地区或不同特征的企业参考的标准不统一。三是缺乏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构,缺乏一个独立的部门从总体上统一部署、规划和推进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此外,在微观层面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往往从社会责任报告入手,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战略和社会责任规划,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仍以议题管理、项目或活动为主的状况,而这些实践活动常与企业战略相脱节,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之间也缺乏关联性。
缺乏扎实的专业研究
在学术界方面,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学科背景,其研究往往基于不同的学术理论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一般只关注于与其学科有关的议题或特定的实践问题,主要集中于应用层面,缺乏理论高度,也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导致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许多基础性问题无法得到解答,表现为理论远远滞后于实践的需求,甚至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与此同时,现有研究的分析方法主要是静态的,很少和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经济发展阶段、行业特征相联系,导致得到的研究结论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在企业方面,近年来国内一些领先企业也开展了不少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工作,但多数企业主要是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或者是其他企业的经验,总体上存在二次开发不足的现象。
缺乏内生的推进动力
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外部环境的要求或压力,是出于压力或风险控制的动机。但是,内部动力才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只有基于内生动机的企业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其创造综合价值的功能。我国企业缺乏推动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因此,其实际价值或透明度均不高,这将会阻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
缺乏适宜的推进模式
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推进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一些优秀的企业形成了独特而适宜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大多数中国企业仍未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仍面临基础管理的短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瓶颈,在体制机制、方法路径和管理工具上尚存诸多困扰,在实践中,由于在缺乏适宜的模式,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往往是支离破碎的,而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创造的功能也难以实现。
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政府层面上没有形成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性激励措施,但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倡议、指南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同时,行业组织、媒体、社会公众等所形成的压力也超过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因此,这种主要基于外部压力而不是出于企业内在动机的社会责任实践,可能导致企业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利益相关方的压力和企业的逃避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而信奉“资本万能论”,强调企业经济贡献而淡化企业的社会贡献,甚至很多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也存在偏差,无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给予正确的规范和引导。
缺乏前瞻的管理转型
一方面,多数企业没有根据社会责任的理念改进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在社会责任组织机构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等方面进展相当缓慢。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对象和管理工具等方面缺乏先进性和前瞻性,与国外一流企业存在较大的差距。
对策建议
科学开展统一顶层设计
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需要科学地开展顶层设计,就宏观层面而言,一是积极制定和出台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性文件,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从国家层面上认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二是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从国家高度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意义,有利于提升和统一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加强和提升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水平。目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根据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其所制定的《社会责任指南》和《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已经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这将为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认识,并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供重要依据。就微观层面而言,一是企业要基于社会责任理念,重新提炼企业价值观、使命和愿景,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目标;二是企业要重视社会责任战略和规划的制定,以此作为企业内部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健全分类推进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具有多元化和渐进性的特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既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也不只是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某一套推进模式。2013年4月,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引导企业紧密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特点,在业务影响范围内开展有比较优势的社会责任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的社会责任模式”,综合考虑意愿、总体设想、切入点,并结合自身性质、规模、运营业务、地域分布等各方面因素,构建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模式。
充分发挥多元协同力量
国内外的社会责任发展历程都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是多方力量协同促进的结果。因此,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外部的行政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整合和充分发挥政府、消费者、环境保护运动、责任投资运动、商业伙伴、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各方优势和资源,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构建有利于社会责任实践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更加有赖于企业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自主性,通过调整企业自身的理念、战略和管理方式,以实现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并且满足外部社会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和要求,确保企业能够长期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持久动力,其关键在于营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外部环境,对此,各国举措和方法有所不同。2001年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2002年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等,在这些文件和政策框架中体现了欧盟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措施。基于上述经验,目前我国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构建方面,一是政府要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以政策、标准等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通过市场准入、金融或税收等政策鼓励负责任的企业,同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和机制,让那些责任缺失的企业付出代价;二是社会公众要以自身的力量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消费者可通过责任消费的途径,以货币投票的方式支持负责任的企业,惩罚不负责任的企业;投资者可通过责任投资的途径,以资本力量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从而引导企业做出更加负责任的决策、采取更加负责任的行为方式。
加快探索社会责任转型
国务院国资委在2012年就将社会责任作为中央企业管理十三项管理提升的内容之一,目标是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将社会责任管理列入中央企业管理提升重点领域,希望通过此次管理提升活动,使社会责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提升中央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这标志着社会责任进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新阶段。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本质上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全面变革,它要求企业的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管理对象、管理机制、管理内容等都要加以变革。概括而言,社会责任管理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地实践和持续改进完善的系统管理工程,需要重塑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等诸多方面,这意味着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必须遵循管理变革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路径,即“理念导入―认识改变―管理变革―行为改变―绩效提升―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关键词:旅游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探讨、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政府、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决策提供特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会计学分支。其目标是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下的企业社会贡献率最大化,实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保值增值。
(一)国外的文献综述
西方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成熟。对我国社会责任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一词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1924)年在其著作《管理哲学》提出,书中泰勒被批评为过于简单化的看法是什么促使工人。奥利弗谢尔登的主题,泰勒曾帮助发展科学的管理,这种工作不应偏离的主要人力经理的工作管理。同时书中提到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的。
戴维斯(K.Davis,1968)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化分为两方面,社会―人的责任和社会―经济的责任。这将社会责任的主体扩大到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组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它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由个人承担转化为由作为法人实体的企业承担。
弗里德曼(Friedman,1970)崇尚自有资本主义,因此他认为的公司社会责任是“依照所有者或股东的期望管理公司事务, 在遵守社会基本规则, 即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在自由经济下,公司是股东的公司,财完全私有,如果公司进行捐赠,就会减少股东的回报、降低员工的工资,这些都是违背自由社会的精神的。因此,“这样的捐赠应该由社会中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个人来提供”。依照弗里德曼的观点,企业应尽社会会责任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多赚钱。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
1、法国
法国是最重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国家,早在1977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法令部分企业编制年度社会平衡表,送送交公司劳资协议会、工会代表和法国劳工部。并且披露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工资成本;健康和安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住房、交通等其他生活条件。
2、美国
美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源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会计实务界都比较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和实践,并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目的”列入《公司法》。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经济的增长和效率;教育;职工的雇佣和培训;公民权利和就业平等机会; 企业所在城市的改造和开发; 公害的消除;职工劳动保护和修养;文化和艺术;医疗;对政府的影响。
3、德国
德国除了要求企业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外,还要说明企业对社会责任目标的实现程度。在披露内容上侧重于环境保护方面。
(二)国内的文献综述
相对而言,国内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在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一词第一次出现还是1990年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其中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
曹立村, 阳秋林(2005)在《基于SA8000 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建立的必然性》中指出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的不断推广与普及,必将对我国的企业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有企业赚取利润应体现人性原则、企业应更多关注利益相关者、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等方面。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所以以SA8000的标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是很有必要的。
王鲁璐、金建在(2009)《关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构想》中指出利润最大化这一过分狭窄的企业经营目标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为了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并通过相关例证指出我国现行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阎丽恩(2010)在《科学发展观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建议》一文中主要介绍了科学发展观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披露的内容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利用,人力资源方面的责任,对其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我国企业披露存在的问题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没有形成独立的报告形式,以非会计形式为主进行披露。从科学发展观下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加强政府监管,发展计量科学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化研究,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曹兵(2011)在《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研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说明了企业社会责任贡献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使企业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情况下也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从而否定了大多数企业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以损害企业价值为代价这一观点。
从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看出,研究的主要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是从企业外部还是企业自身的发展都要求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主要是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形式单一,主要以非会计形式进行披露;没有形成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披露报告。
谢芳、廖筠(2008)《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旅游业公司伦理规范治理探讨》中从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理念出发,介绍了一个是有伦理规范的一个是没有把伦理规范,从而引出旅游企业伦理治理内部运行机制与外部支撑体系的构建。强调了内外都要加强其企业伦理规范。
唐小亚(2009)主要是从旅游旅游业发展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的责任主要是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探究了谁应该对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责任负责。比如:政府、消费者、开发商、旅游地的当地居民等。
高午阳(2010)《论旅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和途径》随着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构建旅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成为越来越多旅游界人士的共识。文章结合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着重阐述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并对推动旅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进行探讨。作者认为旅游业要履行社会责任旅游企业要努力成为社会公民。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引导和监督职责。
安微娜(2011)论低碳旅游与社会责任,文章使用了当前最流行的经济词语“低碳”,随着“低碳经济”的提出旅游业也提出了一种新的旅游形式―“低碳旅游”,而“低碳旅游”并不仅仅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文中作者认为这种社会责任需要政府部门、企业、旅游者几方共同履行,才能真正走上经济、环境与能源协调发展的道路。
吴振鹏(2012)《试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从旅游业与环境的关系出发,说明了旅游开发商的不合理开发已经造成了环境的破坏,所以要想保护旅游行业不受破坏就必须走课持续发展道路。在文中还介绍了要怎样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完善法律法规、限制游客人数、加强宣传力度。
对我国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大部分还是从整体上进行的研究,对旅游业的社会责任的研究也大多是从必要性和现状来看的,对旅游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
我认为,对于旅游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首先从观念入手长久以来,大家认为旅游企业是第三产业,不会造成污染和环境破坏。从而使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忽略了旅游活动中的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问题,从而导致后来的环境后果。现在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水质下降、交通拥挤、旅游过度开发所导致的景观地貌的破坏、人文景观遭到破坏、风土民情被商业化等等。其实旅游资源有时候往往是不可再生资源更例如开发地的风俗习惯、一些古老的人文景观等,所以旅游业对社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要深入研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对于社会责任的披露 一个很重要的阻碍就是不能很好的用会计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因此也没有办法很好的将其披露出来。对于旅游业这种第三产业造成的社会问题和它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更难用会计方法进行披露了。所以研究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很重要的。
旅游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旅游业想要得到长久的发展,那么对社会信息进行披露就是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Oliver Sheldon. 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1924.74
[2]K.Davis.social-Economic.Accounting[J].Accounting Research ,1960.
[3]Friedman.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Profits[J].New York Times.
[4]曹立村,阳秋林.基于SA8000 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建立的必然性[J].南华大学学报,2005;6:53-55.
[5]陈留星.从传统会计视角看社会责任会计[J].时代金融,2011:8-9.
[6]陈巧慧.从国外的社会责任会计动态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J].论坛,2011;9:8-10.
[7]王鲁璐,金建.关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构想[J].财会探析,2009;8:104-106.
[8]阎丽恩.科学发展观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67-168.
[9]刘红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构想―基于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J].北方经济,2010:58-60.
[10]曹兵.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133-134.
[11]谢芳,廖筠.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旅游业公司伦理规范治理探讨[J].现代财经,2008;9:79-84.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风险 管理控制 治理控制
一、问题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其核心内容是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十分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和标准,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随着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以及企业各利益相关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企业将面临一种新的风险,即企业社会风险(Kytle,2005;Goto,2007)。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就要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惩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最终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如英国石油公司海上原油泄漏事件、三鹿集团劣质奶粉事件等诸多企业存在的社会责任问题,都不同程度地给企业自身带来了社会风险,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严重地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所以,要加强对企业社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这不仅是一个现实选择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理论上有待研究并给予明确回答的问题。
二、企业社会风险的涵义与特点
( 一 )企业社会风险的涵义 何谓企业社会风险?现有文献基本上都是从社会事件发生的角度来加以解释,认为企业社会风险是指企业因社会事件的发生而蒙受的损失。如战争、种族冲突、暴乱、罢工、经济危机、产业政策调整等企业无法抗拒的因素使企业遭受的系统性风险。而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把企业社会风险解释为:企业社会风险是指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所承担的损失,如声誉损失、法律制裁、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抵制、人才流失、再融资困难以及经营停顿等。对企业的这种风险承担机制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论解释:一是从企业作为一组关系契约方面来解释。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本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Freeman and Evan, 1990, 等)。它既包括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契约,也包括企业与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和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这些契约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规定了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易关系”,即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而各利益相关者为企业提供资源和良好经营环境。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极大地提高这种交易的质量和效率(Donudson and Dunfee, 1999),是企业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各种资源和良好经营环境从而增强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这种交易关系就会遭到破坏,企业不仅不能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资源和支持,而且还会承担社会风险。二是从企业的委托关系方面来解释。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在现代企业中,委托关系除了包括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外,还包括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和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与经营者或股东之间的委托关系(Hill and Jones, 1992)。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动态博弈,即一方面,企业期望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各种资源和良好经营环境,但另一方面,各利益相关者却又不知道哪家企业值得信赖,应该给予支持。为了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就必须向各利益相关者传递某种信号,以作为自己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暗示,表明自己是值得信赖的。当然,各利益相关者也不会轻易地相信这种信号,因此这就要求企业所发出的信号要付出代价(成本),以防止其他企业轻易地模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这种信号传递机制,它有助于企业赢得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支持,使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这是当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基本模式)。所以,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企业就不可能赢得各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支持,甚至会承担社会风险,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两个方面的理论分析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既利己也利他”的最优选择,而忽视社会责任,就会自食苦果,承担社会风险。
( 二 )企业社会风险的特征企业社会风险具有如下特征:(1)从企业社会风险的产生来看,企业社会风险具有自利性特征。企业的任何一种风险都产生于企业自身的行为或其它组织的行为或环境的不确定性(Kytle and Ruggie; 2005)。企业社会风险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企业社会风险产生于企业的自利,即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损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这种自利就会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抵制,最终使企业自食苦果,承担社会风险。(2)从企业社会风险的承担来看,企业社会风险具有外部性内部化特征。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外部性内部化是指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后果将由产生这一行为后果的个人或组织来承担。运用这一概念来解释企业社会风险,企业社会风险便具有外部性内部化特征,即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以损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各利益相关者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惩罚企业,使企业对其忽视社会责任承担后果,付出代价。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以及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各利益相关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社会风险的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特征会越来越强化。(3)从企业社会风险的结构来看,企业社会风险具有复杂性特征。如前所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也要对债权人、员工、消费者、客户、政府、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生态环境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对这些社会责任的忽视就会产生不同的社会风险,而且还要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程度以及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和各利益相关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社会风险具有复杂性特征。(4)从企业社会风险的后果来看,企业社会风险具有“双损”性特征。即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不仅给自身造成了社会风险,影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给社会造成了社会成本,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5)从企业社会风险的控制来看,企业社会风险具有可控性特征。如前所说,企业社会风险是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所致,而不是企业无法抗拒的因素所致。因此,可以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来实现对企业社会风险的控制。明确企业社会风险的这些特征,无疑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企业社会风险的理解和控制。
三、企业社会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 一 )企业社会风险的管理控制 一般认为,管理控制是指企业管理者通过战略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和绩效考评等管理活动,对企业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加以协调,以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的过程(程新生,2008)。企业社会风险的管理控制就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管理控制之中,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规避企业社会风险。其内容至少应该包括:(1)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即在企业战略管理中要考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肯尼斯?安德鲁斯认为,这样的战略管理至少应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识别和评价契约的优势和劣势(能做的);二是识别和评价环境中的机会和威胁(可能做的);三是识别和评价管理者的个人价值观和管理抱负(想做的);四是识别和评价企业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应该做的)。Brenda et al(2002)提出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整合战略,其内容包括与各利益相关者沟通的价值与承诺、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管理、把企业社会责任并入企业战略决策中、组织支持与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以及对企业管理者进行价值观和社会责任的训练等。Bryan and Allen(2007)认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应关注如下五个方面的特性:一是可视性,即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可观察及认同程度;二是专有性,即管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企业能够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各种资源和支持;三是自愿性,即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四是向心性,即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联,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Marcel, 2003);五是前瞻性,即把握各利益相关者需求和社会议题的变化,寻求企业发展机会。由这些论述可见,企业战略管理要从基于股东利益至上的战略管理转变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2)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业务控制。即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和财务活动的控制之中,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如在预算控制方面,要单列企业社会责任预算,以便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日常控制活动之中;在会计控制方面,要选择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在财务控制方面,除了要选择稳健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债务水平、信用政策和股利政策等财务政策外,更要考虑对环境保护、员工工作条件与能力、产品安全与质量、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的投资;在经营业务控制方面,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与成本、供应过程中货款结算、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合法经营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毫无疑问,所有这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业务控制都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具体化,进而把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到实处。(3)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评价。从长远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起到降低法律风险、减少浪费、改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增强品牌美誉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降低获取资源的成本等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7)。所以,在评价企业绩效时要考虑这些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评价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否则,就可能低估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价值,同时也会看不到一些繁荣的企业存在的潜在危机。正因如此,这一问题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如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组织都要求企业要披露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和绩效;《财富》、《福布斯》等世界著名财经杂志在对企业影响力进行国际排名时,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中设立了“综合社会贡献率”这一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其中最具有突破性的理论成果就是Andy(2002)提出的“绩效棱柱”业绩评价方法。该方法从如下相互联系的五个方面对企业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是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是什么;二是企业要从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什么;三是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自身的需要;四是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业务流程才能实施战略;五是企业应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来运作这些业务流程。这种方法为我们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研究和评价企业绩效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 二 ) 企业社会风险的治理控制 企业社会风险的治理控制就是通过改革和完善企业治理机制,以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规避其社会风险。长期以来,有关企业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都是关注企业经济责任,即遵循“股东至上”逻辑,研究和解决经营者的问题,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股东的目标函数相一致,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存在万能的市场、无暇的制度环境以及企业风险全部由股东承担等前提条件,因此这种“股东至上”的企业治理模式就会导致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承担社会风险,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改革和完善这种企业治理模式。其基本思路是: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这是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发展的趋势,并将成为现实的选择(李维安,2001)。“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亦称“共同治理”模式,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形成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以保护其权益,免遭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借鉴国际经验,要建立这种治理模式,就必须在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制度创新。在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方面,应着重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安排:(1)完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比较分散,都是就企业社会责任的某一方面而制定的专项法律,因此需要借鉴美国、瑞典、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以便从总体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法律责任、评价与报告等基础性问题加以规范;二是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制度相比,司法制度相对滞后,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需要通过建立“问责制”等制度安排,使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对其不作为行为承担风险,从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建立“绿色准入”制度。即凡是符合社会责任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从事各种交易活动。也就是说,凡是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就不能进入市场从事经营、财务活动以及获取各种资源。如凡是不符合“绿色工程”制度的项目一律不能立项;凡是不符合“绿色证券”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凡是不符合“绿色贷款”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从银行取得贷款;凡是不符合“绿色产品或服务”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进入产品或服务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凡是不符合“绿色用工”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员工等。通过建立这些绿色准入制度,不仅有利于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规避社会风险,而且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3)建立政府引导与监管制度。即政府依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引导与监管。如政府通过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与认证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奖惩制度等制度或政策,来对企业社会责任加以引导和监管。此外,还要发挥社会舆论尤其是新闻媒体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控制中的积极作用。在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应着重建立如下制度安排:第一,建立共同决策机制。即通过在董事会中建立共同决策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决策,以提高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此,就需要在董事会中建立股东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银行董事制度、员工董事制度、政府代表董事制度、消费者董事制度等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决策的制度。第二,建立共同监督机制。即通过监事会中建立共同监督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因此,与共同决策机制一样,要在监事会中建立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监督的制度。第三,建立相机治理机制。即在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或不履行社会责任时,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它取决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性。其运行原理是:当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时,某些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就会通过破产机制、产品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相机治理机制,要求重新分配企业控制权;当这一要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取在企业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
四、结束语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风险是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所承担的风险损失,它具有自利性、外部性内部化、复杂性、双损性和可控性等特征;要防范和控制企业社会风险,就必须参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这些研究结论不仅在理论上有助于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内容,而且在实践上有助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发展。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文研究企业社会风险问题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弄清这一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以及各利益相关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社会风险将成为企业面临的一种新风险。然而,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却很少问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0YJA630212)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财务绩效与财务管理变革研究”(项目编号:2010MS14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程新生:《大股东制衡、治理战略与信息披露――来自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工业经济》2008年第1期。
[2]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报告: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4]Sheldon .O., 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 London: Pitman.1923.
[5]Jensen, M. C., and W. H.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Capital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
[6]Freeman, R. E., and W. M. Ev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 Stakeholder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Behavioral Economics, 1990.
[7]Donaldson, T., Response: Making Stakeholder Theory Whol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