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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__区人社局全力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各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2014年止全市共有905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
区总工会以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定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坚持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有女职工代表队参加,针对女职工“四期”保护、女职工禁忌劳动、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作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文本的内容,突出女职工组织维权职能,从源头上保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全区实现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要约、同步协商、同步签订、同步审议、同步监督的目标。
二是多方位关心女职工健康。随着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全区上下逐渐形成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在推行健康知识讲座的基础上,全区各级女职工组织积极开展女职工免费体检活动,全区参检人数达5万多人。同时特别关爱困难职工家庭的妇女身体健康,区总工会与区妇保所联合免费为困难女职工进行两癌检查。同时在7、8月份期间对工作在第一线的女职工开展高温慰问工作。
三是联合执法保护权益。近年来,__区人社局多次联合区妇联、区总工会对全区女职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中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待遇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情况,对于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2014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079户,女职工8.24万人,书面审查5014户,女职工16.39万人,查处童工的用人单位9家,清退童工9人,女童工4人
四是多形式开展心理疏导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增大,广大职工的心理压力大大增加。__区在关爱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同时切实关心女职工的心理健康,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启动了以“健康心灵、快乐工作、幸福生活”为主题的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活动,采用“菜单式”选学方式,组成了职工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从情绪管理技巧、阳光心态与快乐人生、工作与家庭平衡等方面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全区共开展专题讲座16场,团体咨询一百多次,有效帮助女职工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形成健康阳光的积极心态。
一是女职工特殊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一、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期间基本工资被降低,理由是在女职工休这些假期间不在岗,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是岗位工资被核减;有的干脆什么也没有,就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反而要向单位交纳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障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里的各项扣款。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及仍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依然被安排从事加班等。三、从事计件工作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申请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的被拒绝,甚至因工作任务完不成而加班延点。四、多数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未享受到所在单位给予的一定时间的产假。五、同在一个企业工作,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政策却因人而异。
二是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存在盲区。区人社局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除了一些外资企业、集体企业和部分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外,大部分被检查企业执行女职工保护规定的记录几乎为零。虽然被检查单位均称依法执行女职工保护规定,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都有意采取措施逃避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例如一些企业招录女职工都集中在“两头”。即从刚毕业到结婚前这个年龄段的,和已经结婚孩子比较大的女职工,有的还把婚育证明作为招工条件。
三是女职工缺乏对自身权益的了解。企业很多青年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选择辞职回家待产,而生产后也总是等到小孩哺乳期结束后才再出来找工作,从而放弃了这些特殊权益,也为企业逃避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创造了条件。部份企业工会组织对企业侵害女职工的不合理决策敢怒不敢言,不能有效地为女职工说话办事,有意无意中导致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再滋长。
一是强化宣传,提升女职工维权意识。贯彻落实《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企业法人和经营者的教育,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畅通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镇区网格“预
关键词 合法权益 特殊权益 参政议政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1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问题
1.1特殊权益难以落实
在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过程中,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人员编制,减少费用开支,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承包。有些单位和承包人不愿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还有少数单位经营者在经营思路上短期行为较重,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愿在劳动保护上多投精力、物力和财力,使女职工特殊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加之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使女职工和男职工在法律与现实上的不平等日益成为一个不容争辩的现实。如:一些部门女职工在“四期”不敢请假,得不到照顾;有的因产假而被加大考核力度;每月的女职工例假得不到落实;女职工的住房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等。有的女职工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岗位,“四期”未满就自动放弃本应依法享有的假期而匆匆返回工作岗位,有的为了完成企业生产任务加班加点而不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索要加班工资。尽管女职工组织对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但有些女职工因为害怕而宁愿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1.2参政议政严重受阻
中国经历二千多年封建社会,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推崇的是男尊女卑。现在,虽然国家从法律上确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传统观念仍极大地阻碍着女性素质的提高,女性参政难正是当前社会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很低,女干部参政议政范围小、层次低、能量不足、基础不平等, 致使女职工参政议政大打折扣,使许多女职工参政意识趋于淡化,工作上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工作上常常处于被动状态。目前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因职务级别等问题,造成女职工工作干部说话分量低或不能直接参与企业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研究。
1.3综合素质不利竞争
当今的社会是知识的社会,谁拥有更多的知识,谁就拥有更多的立足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企业体制的改革和企业内部为提高劳动效率而出台的减员增效等措施,使相当一部分女职工为保岗位等原因过早地放弃了学习深造的机会,而是依附于男性间接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女性素质处于低下状态,文化层次低,竞争意识弱,使女职工在参与企业管理、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及经营和决策中势单力薄。部分女职工只注重眼前利益,对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不强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1.4女职工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存在隐患
(1)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2)一些企业劳动环境差,设备陈旧,工作条件恶劣, 劳动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等超标,对育龄女职工特别是哺乳期女职工的危害更为严重;(3)有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造生产装置或工艺流程后,采用了大量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安全生产的风险加大,对职工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缺少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的培训;(4)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措施不健全。一些企业的哺乳室、女工冲洗室名存实亡,甚至取消;部分企业妇女健康普查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只检查部分计生项目,而不是所有妇检项目。
1.5部分企业工会及工会干部专业水平不高
(1)负责劳动保护和女职工工作的工会干部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职干部变动多,队伍不稳定;(2)部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未设专岗专职,对兼职人员没有责任权利的激励与约束, 使其缺乏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影响了该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3)一些企业工会缺乏定期对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实效大打折扣,也严重地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1.6部分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1)部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树立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2)部分女职工还没有全员保护意识,认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安全部门的事,与个人无关,尤其是不能认真、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认为影响自身形象;(3)部分女职工认识不到工作及其环境、设备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重视安全操作规定和必要的防范措施。
2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的措施
2.1健全组织,源头参与
(1)健全女工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女职工干部,对女工干部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过硬、群众威信较高且热爱女工工作的女职工干部队伍。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和完善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的女工工作管理制度,在建立女工维权机制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只有做到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女工维权工作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2)注重源头参与、理顺劳动关系。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始终把《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把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劳动保护作为专项条款写入集体合同中,并做到“四个必须”,即在企业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在《集体合同》履约进行检查和修改过程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参与和意见;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各级工会召开的会员或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所占的比例必须同女职工在全体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基本相同。通过源头参与,理顺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劳动关系,使女职工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3)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要充分利用法律知识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经常组织女职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女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更好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女工组织中,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2.2加强制度建设,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建立检查落实机制,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到位坚持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是确保长效机制有效落实的关键。各级工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实施。检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环境与条件是否切实改善等方面,强化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长效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做好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一要加强社会协作,主动依靠党政职能 部门、新闻媒体等多方的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合力;二要加强依法维权,要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三要掌握工作方法,本着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探索维护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协商方法,使协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采取具体维权措施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一是要强化宣传,形成关心支持女职工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组织遵循《妇女权益保障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的的妇女观,提高女职工的政治地位;二是宣传工作中先进女职工的典型事迹,在单位乃至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女职工、关心女职工、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女职工组织要建立了困难女职工档案,对困难女职工随时进行摸底掌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以便与更好地开展帮扶工作。
(2)落实女职工政治待遇。在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发展、职称评聘、培训教育、评先树优、住房分配及报酬待遇等方面,都做到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为妇女展现才能和智慧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使很多女职工参与企业政治生活,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关心女职工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健康权。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女职工要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到代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要有效的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等规定,也要每一年聘请一次专家为女职工进行保健知识讲座,各单位应组织女职工体检,把维护女职工的健康权落到实处。
(4)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新的时期对从事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当前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在理论政策和知识水平等诸方面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女职工组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基层女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确保女职工工作干部、特别是新干部能够及时接受到新的理论、业务知识以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她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5)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要教育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自立、自强、自尊、自新;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提高自己竞争能力,争做知识型女工;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教育和引导女职工克服自身弱点,争做新时代女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来自市场和企业内部的各种挑战进一步显现,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魏丽.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8(1).
[2] 甘萍,杨翠娥.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调查与思考[J].中国妇运,2002,(6).
有了合同,再签专项,不多余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7不是集体合同里面就有吗?那些保护女职工的条款足够了吧7可不是。学学《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知道,跟女性有关的条例都能编好几本厚书了。
根据《关于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业公司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专项调查,查摆了现实中女职工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家逐步提高了认识,并形成了四个共识一是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极为必需。二是从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三是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有利于增强企业法制观念,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四是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能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签订专项合同不是多此一举,是势在必行。
多种形式,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维权机制建设
实业公司作为辅业单位,女职工的维权事儿特别多。女工委就努力创新形式,在公司全面推进维权机制建设。
(一)开办培训班,学习《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召开女工例会、女职工集体合同现场交流会、开展专项大讨论,讲形势、讲任务、讲方法,为实际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女职工组织健全,工会干部素质较高,工会工作力度较大的唐村实业公司工会作为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做到集体合同签订到哪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先是从制度上规范。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专门开会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其次,从指导原则上规范。提出必须善于协调把握的四条指导原则即维护女职工个人利益与维护企业经营者利益相结合、女职工利益与企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维护女职工利益与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总体利益相统一、维护企业多数女职工权益与维护少数或个别女职工权益相区别的原则。再就是从内容上规范。突出把女职工工资收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生产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女职工“四期”保护等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共J性内容写在专项集体合同之内。最后是从运作程序上规范。把握好起草,协商、签定、上报,四个环节,确保合同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抓好规范程序工作,把握签订关键环节
女工委要求各单位把握共性,专项合同要与集体合同一样进行协商、审议,签订、履行,在操作细节上,要求体现特性,注意把握几个特殊环节:一是工会在选派平等协商代表时,要保证有女工主任和女职工代表:二是在协商内容上,要体现特色,为女职工做好事实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各单位只能在这份专项合同上做加法不能做减法,三是在签订时,把握工作程序,规范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
初见成效
女工委还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各单位积极落实,做到成熟一家签订一家,全面完成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100%的目标。现在,已经初见成效:
第一,维权方式发生新变化。女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了,行政方主动维权意识增强了,行政领导重视维权意识增强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方式更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之路更畅通。
第二,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得到增强。
第三,改变了过去比较被动的维权形式。有了专项集体合同,女工委就从过去的协商,请求的角色转变为检查条款,督促落实的角色。
乙方(劳 动 者): (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 ,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则上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日 8 小时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时间,甲方必须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xx元/月(仅供参考) ,甲方应当在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东莞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4、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4.12(仅供参考) 元/小时。
5、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丙方(学生):_________
为保证就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学校、用人单位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慎重协商,甲乙丙三方承认《_________大学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规定》对三方均有的约束力,并达成如下就业实习协议:
一、乙方要求甲方为其介绍丙方从事就业实习工作,其中
1.工作内容:_________
2.工作时间:_________
3.就业实习报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
二、在办理实习信息登记时,乙方在就业实习报酬外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_________元(即按实际聘用人数,每人管理费_________元或按学生酬金的_________%计)。管理费用于为丙方购买人身保险等。
三、乙方在丙方实习期间,不得无故克扣丙方的劳动报酬。无论乙方辞退或丙方辞职,乙方均需付足学生自劳动开始之日至离开之日的全部报酬。乙方有权根据其用工需要而终止与丙方实习用工关系,乙方终止用工关系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无故离职,或因表现不佳被辞退,学校将按考勤等校规处理。
四、乙方在_________日以前,将丙方的报酬付给甲方,统一由甲方发放,乙方不直接与丙方发生经济关系。
五、丙方就业实习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乙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或专业的劳动及违法活动;乙方应对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但是,甲方应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乙方对丙方的医疗不承担责任。在工作期间,乙方对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事故不负责任。有关劳动保护的其他内容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是具体负责指导大学生就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纪守法,执行用人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就业实习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如乙方与丙方发生纠纷,甲方主持调解双方的争议。在调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请仲裁和诉讼。
七、乙方有权与丙方签定有关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协议。甲方督促丙方执行上述协议。
八、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问:本人在某公司工作年限长达26年,期间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报酬一直都是650元。现在公司以我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提出将我辞退。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要求单位为您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退休金),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1年内未签定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实发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及相应的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的医疗保险损失赔偿金。鉴于劳动法律事务专业性强,建议您向当地劳动法专业律师寻求维权帮助。
试用期被单位辞退该如何维权?
问:我在试用期被单位辞退了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1)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2)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前置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打算辞职却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该怎么办?
问:我在酒店上班,向单位辞职单位却总说要等找到人才准我走,我应当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答:如果单位违背诚信原则,侵犯您的辞职权,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合法权益:1、请单位出具一个书面函件,答应您在一定时期内为您办理辞职手续;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向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自送达之日起30日后,单位不办理辞职手续的,视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3、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情形的,则可以口头通知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议以书面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为宜。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薪酬该如何维权?
问:员工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公司实发工资比合同约定工资少,在员工提出补发工资的要求后,公司总以种种理由推诿,员工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伤认定的时限问题?
问: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发现公司雇佣童工该怎么举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公司员工合同范本(二)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 公司相关规定 执行。
(三)甲方每月 30 日前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促销员 作业,可能产生 无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激发职工全员参与管理、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我厂“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结构优化,狠抓电炉工程建设,攀登百万特钢高峰”的方针目标,特由厂工会代表全厂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_________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第二章 双方目标
第二条 _________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
1.产量:钢:_________吨;商品材_________吨;
2.产值:_________元;
3.销售额:_________元;
4.利税:_________元;
5.利润:_________元。
第三条 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_________年内完成大电炉、LF炉、VD炉和连铸机施工设计图,提出标准设备清单,开始设备订购工作。非标准设备选择制作单位,并落实订购合同。开挖大电炉、连轧机氧化铁皮沉淀池。
2._________年内完成转炉厂3#连铸机移地改造和一轧厂成品料场改造。
3.带钢厂引进小四辊冷轧机电气系统更新项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即全年无因工死亡事故;年千人重伤率≤0.25;月千人负伤率≤0.75;粉尘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劳动保护措施项目:
1.新上机动处化铁炉除尘设备。
2.耐材厂250m3石灰窑除尘及CO2回收项目上马。
3.厂职工医院增设高压氧仓。
4.完善一炼厂11#炉除尘设备。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三文明”工程,办好职工运动会,力争文明“七连冠”称号。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根据《企业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对全厂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七条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政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依照《工会法》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厂长的管理权威,并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第八条 根据工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上岗前应签订《上岗合同》。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厂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经厂职代会审查通过的《厂劳动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及工龄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规定的专项津贴。企业执行《_________》。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制度由企业职代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等群众性生产活动,实现94年企业质量创优、结构优化、降低成本等重点生产经营目标:
1.确保电炉钢全年完成_________吨。其中,一炼厂_________吨;二炼厂_________吨。精炼钢不少于_________吨。
2.力争带钢热送比达到_________%以上。
3.一炼、二炼厂粗炼吨钢电耗比_________年下降_________%(一炼厂为_________kwh/t;二炼厂为_________kwh/t)。动力厂锅炉用煤比_________年节约_________吨。煤气厂煤耗要降到_________kg/km。
4.工厂质量体系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
第十三条 继续开展和深化班组升级活动,推进班组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厂班组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 积极落实建房资金,全年新建住房_________平米,力争_________平米;分房_________平米(_________户)力争_________平米。
第十五条 关心职工生活,年内完成下列生活福利设施:
1.冷库扩建一季度竣工,高温前投入使用。
2.老托儿所改造_________月份竣工。
3._________年底完成带钢厂食堂、浴室的基础结构部分。
4._________年底完成_________门新建综合楼的_________%工作量。
5._________年底完成职工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的_________%工作量。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_________》,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逐步建立补充保险制度。企业为每位职工集体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第十七条 企业每年安排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工程的职工体检一次。在逐步完善医疗保健条件下,接受体检人数逐步增加。
第十八条 企业年内安排_________人次职工疗休养。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受职业病伤害产生后果时,按《工厂关于适当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实施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发现违章指挥,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向企业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行政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组织和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 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陶冶职工情操,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章 协议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厂职代会二次,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咨询。为加强协议中途管理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协调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特建立共商制度予以保证:
1.共商会制度。厂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厂党政领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生产一线工人参加的共同利益协商会,对协议履行中的难点进行共商。共研、共决,相互沟通。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厂工会每半年一次组织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就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把查出的问题和难点提供共商会研究解决。平时针对临时出现的问题开展动态检查。
3.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厂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就协议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工会与行政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厂工会与厂行政每季度举行一次联系会议,就协议履行情况,互通信息,交换看法。
5.双方临时约见协商制度。遇协议履行中发生突发性情况,行政和工会任何一方可提出临时约见协商,及时解决难题。
第二十五条 因各种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等)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应报告职代会和双方各自主管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厂长、工会主席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底。
(一)促进妇女就业。
1、落实《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贯彻男女平等就业原则,用人单位用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女性标准,确保女性同男性就业机会均等。
2、多措并举,发展经济,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整合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为“双下岗”妇女,单亲家庭妇女、农转非人员中的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落实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劳动性收入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在全市城乡保障男女同工作同等报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三)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认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职业卫生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妇女和未成年工保护条款。
1、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3、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
1、贯彻《社会保险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权利;加强农村籍妇女参加“新农保”的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让广大农村籍妇女的社保权利得到保障。
2、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二、措施和策略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标准,按照“十二·五”劳动保障规划,根据今后10年的发展趋势和当期任务,人力资源部门将把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纳入妇女儿童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开展。
(一)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就业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职介机构要多形式开展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再就业。
(二)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程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三)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进一步完善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积极推动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就业的和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加强职工培训。根据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就业前培训,通过对“双下岗”家庭中的妇女、单亲家庭妇女、农转非人员中的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进行职业培训,为她们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增强妇女竞争能力,提高就业信心,为妇女特别是特定困难群体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三、督查和考核
(一)积极主动配合市妇儿工作委员会和市妇联开展好妇儿工作,交流信息,互通情况,调解矛盾,处理问题,确保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沿正确方向前进。
(二)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及时修改有关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工作的条件、标准,完善各项保护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确保妇女儿童人社系统的职能保障权益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