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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教师 职业成长 “三农”
一、中职教师必须活跃在“三农”阵地前沿
设施农业、景点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的发展,国际国内流通的农产品市场,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增收新门路。与此同时,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优质、高产、高效、安全、营养”的市场追求越来越高,使得农业生产越来越依赖农业科技。如发达国家对大米就制订了114项技术指标,对苹果有80项技术指标,对茶叶宣布禁止使用的农药从29种增加到62种,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就会被拒绝进口。这些又对农民提出了技术性挑战,他们必须尽快成长为能担大任、能接受新科技、能创新、能开拓的新型农民。
作为县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中职教师,理所当然担当重任,做好县域科技服务,为“三农”提供充分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1、根据区域气候特点,形成一带(气候带)一项目的发展战略,启动一项目一专业(学科)。当前正值特色产品靠“奇、新、特”和常规产品靠“低价批发规模赢利”的竞争时代,农产品要有市场必须将土地合零为整,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形成项目,有计划的利用土地资源。如我县位于三峡库区,水资源丰富,地形复杂,高低悬殊,气候垂直差异大,为多种植物的生长提供了适宜条件。如高山可发展反季节蔬菜、特色药材、特色食用菌;半高山可发展优质中稻、特色水果及猪、牛、羊、鸡等养殖业;低山在传统柑桔种植的基础上,利用充足的水资源发展鱼、蟹、鳝、鳖、鹅、鸭等水产业。一带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中职主打专业、一个产销协会。中职教师要提供标准生产的技术支持,提高生产技术,做出规模,赢得市场。
2、利用生态环境优势,形成绿色农业品牌的发展战略,开设安全现代农业学科教育。我县当前正在着力打造全国精细磷化工大县,但除了占地300亩的化工厂在境内(且该区附近已要求停耕,每年由企业对农民实行粮油补贴),境内的工业开发主要是众多的无污染的水电和矿山。所以整个县域山清水秀,空气洁净,特别适宜绿色农业的发展。中职教师要提供绿色生产的技术支持,做出绿色品牌,赢得市场。
3、农民勤劳纯朴,有利搭建设施园艺、集约养殖、产品加工及精细经营管理等精细农业的发展战略,开设相应关键技能学科。使农业由以往单纯的“产”的环节向种养加,技工贸一条龙的方面转变,延长产业链、产品链,使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益,实现增收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科学技术项目加以保证、提升。譬如果业,就需要有果苗培育、减枝压条、蔬花蔬果、喷药施肥、采摘贮藏包装、加工营销等科技成果相配套。中职教师要分析项目的技术需求,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升级。
4、利用旅游景点特点,建成有特色的旅游农业的发展战略,设置生态农业与旅游专业。三峡大坝的储水,呈现出清凉甘甜的香溪河水与混浊浪涌的长江水的交融景观;中国历史四大美女王昭君的故里;全国知名小水电县;通往中国森林自然保护区神农架的门户等等。这遥长的旅游线使得我县景点农业有了发展的契机,中职教师要针对性的调整学科内容,开发景点旅游农业。
二、中职教师必须成就为双师型教师
学生、社会期冀教师的完美无暇,“三农”还期冀中职教师的与时俱进。我校现有涉农专业教师12人,平均年龄38岁,涉及专业有畜牧、园艺、农学、微生物、经济管理。他们或主持或参与科技培训、管理培训、科研课题研究、乡土教材专业教材编写、实训基地建设等,为县域农业发展做了很多工作,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他们培育了“鄂猕4号”猕猴桃;成功引种了日本甜柿;完成了山区牧草栽培技术和高效饲养模式、猕猴桃生态栽培和小水果产业化开发关键技术,多次获得县级科技进步奖;参加全国农林高教杯说课比赛荣获二等奖。他们风华正茂,吃苦耐劳,不断的隽写着中职双师型教师的职业生涯。
1、校本培训:骨干专业教师每学期必须参与1-2次专业技能讲座和示范教学,与青年教师结成师徒关系;每学年初各小组在调查本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后,选择确定研究课题,年终进行课题评比,让教师在探索中学习;利用网络信息了解科技发展动向,掌握新技术、新工艺。
2、名师培训:为让中职教师迅速实现双师型技能骨干,及时接受最新科技和专业教育理念,目前我校12名涉农专业教师,已有5名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6名教师参加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2名教师被送到国外培训。
3、企业培训:高新技术企业实训条件先进齐备,能为专业教师提供高效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跟踪专业前沿技术,增加实训和生产实践机会,提高涉浓专业教学和服务区域农业发展的工作实力。学校每学年都选派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企业生产和管理,培养教师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研究型教师。
三、中职教师必须重视在校生技能训练
在学生的专业学习过程中,通过实验室和实验田开展验证性实验教学,让学生亲自动手和观察,以分析验证理论的正确性,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的学生连续三届参加全国农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
我校还不断配套完善实验实训物质装备,在市职教节中,我校生化室、组培室的多项技能成果展示受到了同行的赞誉。
另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技能教育的积极性,让专业教学进入企事业单位,为学生提供系列化培训、学习和进修的基地。
同时,政府在统筹全县农业科研科教时,适当考虑对职业教育的科研项目分配,让中职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到一些科技含量高的技术领域,在运作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四、中职教师必须以“三农”为主阵地
1、明确中职农业教育对象。长期以来,中职教育对象的来源已被思维定式的定格为初中毕业生,“初中―中职―就业”已成套路。“如果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其求学目的是为了离开乡村的话,那么任何学校的农业课程对他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福斯特农村教育思想对农职教立足“三农”的启示》),这对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立足“三农”具有很大的启迪和借鉴。基层农业教育应尊重农村家庭子女的个人意愿,没有必要让不愿从事农业的农家子女接受农业教育。基层农业教育的主体对象应是农民。
2、重视优秀农民的培养。优秀农民就是农村人才,包括:生产技术型人才,、辐射带动型人才、龙头企业型人才。他们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能推进现代农业的跨越式发展。中职教师应制定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规划,利用龙头产业基地示范效应,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本土优秀人才。
中职教师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割不断的情愫,他们将始终耕耘在广大农村这片沃土。
参考文献
福斯特农村教育思想对农职教立足“三农”的启示.Z.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2009-09-11 13:08
1、三农: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
2、三农金服:三农金服app是由深圳前海三农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金融服务类的软件,为用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是集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创新金融、绿色金融为一体的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地抵押;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 D922.3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2.035
2016年10月30日,《关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颁布的农地“三权分置”的措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其赋予农民对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创新了农村金融制度,使农村经济发展呈现新活力。
1 “三权分置”赋予农地抵押权能
“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意见》指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融资是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创新举措。
农业发展的自我积累,金融剩余的被汲取,大中型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农业资本一直处于匮乏状态,有需要就会有创新。农民开办了自己的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的诞生缓解了燃眉之急,但没有根本解决农民对资金的饥渴。农户独立面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时缺乏抵押物成了瓶颈,陆续出现了直补资金担保抵押、土地未来收益抵押等农村融资新生事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政策,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但短期内,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和成本考虑,直接接受农民的抵押困难重重。如果经营权流转到了物权融资公司等经济体手中才有可能。目前,一些地方农村推行农村物权未来收益保证融资业务,如梨树县的土地融资模式,被称为金融创新的“吉林模式”。自2012年4月开始,梨树县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突破了以实物抵押或农民联保的贷款模式。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权融资公司),由物权融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与农民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然后向农民提供贷款。农民到期偿还贷款,流转合同自行解除;如果农民不能按期还款,物权融资公司将土地另行发包,用发包收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偿还后,将土地经营权返还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融资,既保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也实现了经营权的可收益、可抵押权能,使土地收益融资有了政策的保障。
2 “三权分置”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土地是财富之母,也是农民最大的资产,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要让土地生钱,土地可抵押融资使农村金融渠道畅通。金融是经济的血脉,血脉通,农村经济发展则活力十足。
2.1提高了农业效率
党的开启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离”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意见》提出的“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其让土地闲置,不如流转给其他愿意耕种的经营主体,在当下的农村已成为一股潮流。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超过50%。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实现了“三个转变”:经营模式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组织形式由小农经济向合作经济转变。这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调整之必然,也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必需。
2.2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权分置”加速土地流转,农民实现多样化经营,增收渠道拓宽,单位土地面积收入提高。据梨树蔡家镇蔡家村汇丰农业合作社社长马振生介绍,农户可获得稳定的流转费和务工费,加上从国家获得的补贴,家庭收入成倍增长。他算了一笔账:流转土地的农民,算上流转费和直补资金、良种补贴,每公顷土地每年净赚1.2万元,加上在合作社打工,还可收入8000元左右。要是不流转土地自己种,每公顷收入也就3000千元左右。
2.3节约了信贷成本
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融资,形成土地未来收益保证贷款,土地未来收益保证贷款利率与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利率是一致的,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据梨树县物权公司总经理马日驰介绍,土地收益抵押贷款1万元,一年利息780元,比多户联保信用贷款利息省420元,比小额信用贷款利息省1620元,比民间借贷利息更省,民间借贷年利率平均在24%左右。
2.4扩大了资金投放
以往农民没有便捷的抵押物,大量的金融剩余流向了城市:按照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农民收入课题组的估计,从1978年~200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资金外流总额从121亿元上升到4639.9亿元;从1995年~2001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的资金逐年扩大,至2001年已多达3500亿。现在土地经营权可抵押,扩大了融资额,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农民的钱留在农村,让农民的钱为农民自己所用。
陕西省安康市按照“在企业中培育、在产业链中成长、在服务体系中成熟”的路径,着力实施“三大工程”,培育职业农民。
实施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工程。结合安康农业产业形态的实际,引导职业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和配套相关项目扶持,使职业农民具备必需的道路、水电、通讯等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并要达到最基本的生产条件标准:生产加工类企业应当有标准化的厂房和配套的生产设备;农产品营销类企业应当有标准化的仓储运力和比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养猪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圈舍和科学完备的防疫措施;种菜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大棚和绿色环保的质量保障;茶业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茶园和富硒有机的知名品牌;渔业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网箱和安全有效的防洪手段。达到标准条件的,可以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扶持及拥有对林地、耕地、水面地和农用水电等设施的管理经营使用权利。并从环境、制度、政策等重大问题上给予保障,优先开通现代农业投资创业绿色通道,简化有关手续办理程序,享受优质服务。
实施服务体系建全配套工程。结合培育职业农民的迫切需求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关键环节,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现代农业专家团,设立首席专家,帮助职业农民拟定规划、研发课题、指导生产。组建科技服务队,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信息与农业产业化组织结对子,开展技术服务,帮助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网络交流研讨、在线咨询、信息共享等机制,提高职业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信息等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联合协作、扶弱帮困、提供服务、领跑带动。大力支持和鼓励兴办农技服务实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服务职业农民培育。
实施综合素质培训提升工程。坚持传统培育与创新培育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探索和实践四种培育模式。即:以产业联盟为纽带,对盟员进行培育的模式;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对订单农户进行培育的模式;以现代园区为阵地,对园区各类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培育的模式;以强村大社为载体,对种养大户、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培育的模式。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思路,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为目标,科学确定培训内容,灵活选择培育模式,使农业产业带头人率先成为职业农民,使专业服务人员队伍逐步转化为职业农民,使基层一线的生产能人锻炼成长为职业农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初高职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等主动接受培育,壮大后继力量。推行认证管理,按照产业带头人、专业服务人、一线生产能人等不同类型,分类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对培育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统一由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建档立卡成库。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对取得资格证书后又不从事现代农业的,取消其资格。
陕西省安康市农业局
(一)制度设计缺失,导致部分农户无法享受改革成效
在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农业县改制成为行政区,原农业银行县支行也随之改成区级行,其营销客户重点已不再是县域经济和农户。虽然改制后的行政区内居住着大量的农户,但农业银行改革方案中未考虑此类情况,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三种缺陷:一是不能有效满足“三农”资金需求。改制后的行政区内农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品种、审批权限等方面无法享受“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的优惠政策,不能向县域经济和“三农”提供专门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使区内农户无法享受改革所带来的优势和实惠。二是不能享受国家涉农贷款奖励政策。2009年财政部制定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而改制区内的农业银行无法享受此政策。三是县域农村统计数据的失真。目前,在统计县域农村经济金融数据时,大多将改制后的行政区当作市区认定,而未纳入农村数据的统计范围,造成县域农村经济金融统计数据的失真。
(二)农户贷款“粗放式”营销存在一定风险
目前,农行为加快“三农”信贷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形象,重点采取“农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行+专业合作社+农户”、“农行+特色产业村+农户”、“农行+新农保+农户”四种模式,设置“惠农卡发卡量计划完成率、农户小额贷款计划完成率、惠农信用卡发卡量计划完成率”等三项指标强化考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惠农卡数量和农户小额贷款规模,力促支农效率的提升。这些措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三农”事业部农村网点偏少、营销人员不足等原因,大范围、“粗放式”营销提高农户贷款发放率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从1995年农业银行撤销部分县域以下网点到重新进入农村市场,这期间的农村环境、农户状况以及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发生了明显变化,由于农业银行缺乏同基层农村组织和农户的有机联系,对农户实际生产、生活情况了解甚少,不能准确掌握“三农”信息。
(三)农户贷款风险及收益与经济资本不对称
1 农户贷款管理成本高,收益率低。服务“三农”是县域农行的使命和责任,但却面临“三农”业务管理成本高、综合收益低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均管理成本较高。据对某县级市农业银行调查,该行11名信贷员管理2.3亿元农户小额贷款的总成本为163万元(剔除营业税及附加支出),人均10.2万元,比当地农村信用社管理同性质的贷款高出1万元。二是收益不能有效覆盖成本。假设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到位,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按照某省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日均113.3亿元测算,6个月期限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成本将达到917万元。要保证农户小额贷款经济增加值为正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至少达到49.5%,而目前该行实际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为32.1%,低于经济增加值保本点17.4个百分点。因此,按照经济资本要求,必须大幅提高贷款利率上浮空间,但必须充分考虑农户信誉和承受能力(风险)及同业市场价格(市场)两个要素。
2 经济资本约束难解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问题。某省农业银行制定的《“三农”经济资本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对“三农”业务单独编制经济资本预算计划,单独配置经济资本。但是,目前县域优质大客户和项目相对较少。同城市金融发展相比,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利用效率较低。单一的经济资本考核机制制约了“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经营行为,使其更倾向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对优质客户的竞争能力,导致产生县域机构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之间的矛盾。
二、深化改革的路径探讨
第一,不断扩大改革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实际科学设置机构。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各省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经济活跃度、信用环境状况、农户真实资金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设立网点,稳步扩大支农服务半径。同时,合理划分“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范围,将涉农业务较多的城区网点改建为“三农”金融事业部,并作为独立的支农经营单元,享受各项改革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对于无下辖县的地级市,可考虑在重点乡镇设立专门的“三农”网点。另外,加强电子渠道和网络建设,加大自助设备、转账电话等电子设备的投入,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商品零售渠道电子化结算体系。
(一)尤努斯模式存在设计上的局限性
1.维持这种小额信贷模式运转的费用高昂。尽管尤努斯银行所创立的小组联保贷款、分期贷款、分期还款、中心会议等机制,有效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并保证了还款率,但维持这种小额信贷模式运转的费用却相当高昂,按照其模式运作的项目或者机构,其管理费用和征收成本相当于一笔小额贷款的15%到22%,另外还包括4%的拖欠率。
2.小组技术实际上把部分赤贫人口排除在外。“五人小组”是尤努斯小额信贷最为经典的模式,由于小组成员之间需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故这种做法保证了商业贷款的安全和持续性。但是,某些赤贫人口可能由于缺乏还款保障而遭到其他人的歧视,因而无法进入小组,这就在事实上否定了其获得贷款的可能。
3.“定期还款计划”的局限性。“定期还款计划”原本是为了避免大额还款而给穷人带来的还款心理障碍而制定的计划,把巨额的还款变成穷人有能力承受的数额微小的每周还款。但是,除了执行成本较高外,这种计划也限制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必须用于那些见效快、周期短的生产活动,从而导致了尤努斯模式实际的覆盖率和渗透率较低。
(二)尤努斯模式在推广中存在诸多阻碍
1.在大范围内减少群体贫困方面的作用有限。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农村贷款仅为全国贷款的5.6%,借款人占全国人口和贫困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7%和35%,其中,尤努斯银行的借款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仅为8.9%,这说明小额信贷机构在孟加拉信贷体系中的作用还较为有限。
2.小额信贷的服务覆盖面较低。从全球范围看,小额信贷机构的覆盖面比较狭小。孟加拉国全国人口和贫困人口渗透率分别为17%和35%,其中,尤努斯银行的渗透率仅为8.9%。
3.可持续性难度大,早期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绝大部分依赖外来资金。以尤努斯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以贫困家庭为贷款对象。由于贫困家庭储蓄率一般较低,因此,在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早期,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资金或国内外的个人及机构捐赠,运行费用的60%由政府部门提供,并在随后的过程中,得到了来自国际组织和其他各种机构的资金援助。
4.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较高。从全球范围看,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贷款利率一般远高于成熟信贷市场利率。孟加拉的商业利率10%-13%,小额贷款利率在20%-35%。
5.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不足。尽管小组成员不一定对其他成员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其他成员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其贷款可得性和贷款额度也将受到负面影响。因此,人员的流动性越低,活动范围越小,越有利于贷款的偿还,这种金融服务与当前劳动力转移大趋势是背道而驰的。
(三)尤努斯运作模式与运作环境休戚相关
1.尤努斯模式的运转需要有独特的经济环境。第一,尤努斯模式较低贷款额度适应孟加拉产业结构特点。孟加拉农村人口多从事商业和手工业,这样仅以折合成人民币约500元资金就可以启动脱贫项目,而中国大部分农村人口从事种植、养殖或者捕鱼业,金额较少的贷款根本无法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如在琼中和屯昌试点的尤努斯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分别为2000元、4000元仅只能勉强满足小规模的传统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的要求。第二,尤努斯模式较短的还款期限适应孟加拉产业生产周期。尤努斯小额信贷模式信贷期限基本控制在一年以内。在中国,除了粮食、蔬菜、水果等传统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在一年内外,经济林木、果树种植等特色农业、奶牛饲养等生产周期都在三年以上,贷款的短期化与农业生产周期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况。第三,尤努斯模式走访式放贷适应孟加拉的高密度人口环境。孟加拉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每平方公里有837人,而我国只有137人/平方公里。尤努斯模式走访式收发贷款,其运营成本很高,据测算如果要扭亏为盈,则每个信贷员饱和的工作状态是60个村子。但是,这对于人口密度更小的中国而言,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2. 中国的金融环境不适合尤努斯小额信贷的运作模式。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在孟加拉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每有1达卡(Taka)的存款,只有0.57达卡贷给农村地区。尽管世行报告所指的孟加拉国金融投放农村地区比例的口径相对更宽,但中国与孟加拉对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的比例较大差异,大致可以说明目前我国县域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信贷的支持力度高于孟加拉国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对农村地区贴息小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信贷的较多存在,如既有政府开办扶贫贴息贷款,也有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各类型小额信贷;既有正规金融机构自主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也有民间贷款公司开办的各种无抵押小额贷款。种类繁多的小额信贷项目,各具特色,分散了尤努斯小额信贷客户群体的同时,也导致尤努斯小额信贷模式对于客户群体的定位不够清晰。
3. 尤努斯模式的运转具有其有独特宗教信用环境。穷人良好的信誉也是尤努斯小额信贷模式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穷人良好的信誉,与孟加拉国的社会宗教文化环境密不可分。一方面,在孟加拉国有超过80%的人是虔诚的穆斯林信徒,他们的宗教中相信“如果人今生欠了债没有还清,来世仍要欠债”,借款人的诚信主要依靠来维持;另一方面,尤努斯小额信贷模式的贷款对象以妇女为主,其原因在于该国妇女较男人更有荣誉感、更不喜欢赖账、更善于理财,这与我国大多数以男性为主的家庭模式并不相同。在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比其他商业银行高得多,到期收回率比其他商业银行也要低很多。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年报,2007年,全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6.7%;而从分行业的情况来看,全国商业银行投向农、林、牧、渔业贷款的不良率却高达47.1%,相对而言,尤努斯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仅有1.6%。
二、中国“三农”问题的治本之道
(一)客观认识小额信贷的基本作用,跳出“三农”看“三农”
在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矛盾、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结构体制矛盾以及工业发展转型升级结构型矛盾的制约下,解决“三农”问题,很大程度上必须要靠农村外部条件的改善,要让农民在第一产业以外,甚至第二产业以外找到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这就需要把农业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总格局中统筹安排。
(二)深刻理解他国小额信贷的国情差异,进行本国化小额信贷流程改造
由于基本国情差别巨大,在一国促使小额信贷模式成功的经验或制度设计,在其他国家却可能变成小额信贷发展的桎梏。在借鉴其他国家小额信贷经验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时,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避免不切实际地将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成功经验盲目照搬或复制。菲律宾、印尼等国的小额信贷是在学习借鉴孟加拉等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社会经济特点逐步发展起来的,他们在小额信贷业务创新、对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以及通过监管鼓励发展方面积累了许多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的好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如印尼的小额信贷业务从最初采用尤努斯联保模式,发展为更加重视独立的个体经营者与微型企业,大型商业银行的参与带动了新型操作技术的运用,互联网、银行卡、移动刷卡机等IT技术的推广,不仅提高了机构的工作效率,而且大大降低了其操作成本。
(三)从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创新上着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不管是否引入小额信贷机制,财政和金融资源进行结合,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提高融资效率,应该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支农机制。目前已开始试点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就是很好的例子,从地区层面上,我们同样可以出台类似办法,在财政直接支农的基础上,安排一定财力将财政政策与信贷资金,引导更多资金支农,达到积极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大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力度的效果。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构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是目前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从辖内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入手,分析了辖区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中还存在哪些难题和障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承德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
(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60.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1.4亿元,比年初增加61.6亿元.占比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长34.4%。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08.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7.2%.比年初增加46.6亿元,增长22.3%。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达到78.1%,其中农业发展银行30.1亿元占14.4%,农业银行19.6亿元占9.4%,农村信用社l13.7亿元占54.5%。县域贷款中81%为涉农贷款。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106.3亿元,比年初增加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2%;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贷款49.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38.1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为7.5亿元,其中,仅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就达4.19亿元.农业银行2.7亿元。
(二)央行积极开展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有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扶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服务保驾护航。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212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如丰宁县支行在组织农村信用联社深入企业和农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工哺农”、“以农促工”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在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开办了“农户借款、企业担保、农户到担保企业务工、企业用农户务工收入还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末发放此项贷款余额5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五是成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货币工作站挂牌.约有400多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县域反假宣传员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增加
农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实行信贷“增量、扩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辖累放农户贷款77.39亿元,农户贷款面达59%;全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万户,评定信用户29.38万户、授信企业500余家.总授信额度达50亿元。创新和推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社团贷款和“个贷企还”等新型信贷产品。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辖377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6月末,累计发放农民工银行卡4万余张。为农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两方面投入资金达14.3亿元,比年初增长101.5%。农业银行今年以来利用“三农”课堂.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培训.通过发放惠农卡.推广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了办贷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8个县支行分别组建了“三农”业务工作组,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三农”业务客户经理队伍,全行“三农”业务工作人员已达75人,占员工总数的8%。截至6月末,农行累计发行惠农卡65734张,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800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1l倍和6.53倍,农户小额贷款授信7500户23250万元;为1761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网上银行,为1075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电话银行.发展趋势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市商业银行不断延伸业务触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4家,发放贷款13.22亿元,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辖区县域经济依然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主导产业不强、经济结构单一,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放慢,全市钢铁冶金、建筑材料、房地产等主导产业面临着愈加增大的市场风险。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与银行贷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难以吸引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比较有限,很难满足农村资金需求。2008年县域生产总值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21.6%,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8.6%.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县域经济增速.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需要。二是近年来全市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呈日益加剧的趋势。2008年末,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3.5%,较2006年下降11.1%,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达175.3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06.4%。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余缺不能相互调剂,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农行有资金但无机构,两者不能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存量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四是邮储银行资金有余,但因成立机构较晚,贷款种类较少,信贷资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资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农”。如承德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亿元,贷款1.38亿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难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据调查,2009年6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427家(其中县城以下机构313家),金融从业人员3156人.与2000年相比机构减少176家.与1995年相比减少3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目前有l0个偏远行政乡没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如农业银行丰宁县支行最多时有11个营业网点,目前只保留县支行1个网点,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全辖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机构的75.6%,邮政储蓄银行66家(其中代办机构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性的需求
一是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信贷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辖区农村信贷产品品种有限,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少数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信贷资金供求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全市前7个月的信贷资金投入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多,投入“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少,金融机构对“三农”提供的信贷服务中,生产性贷款多,生活性贷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41亿元,仅占其贷款总额的5.04%。三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周期长、额度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农村信贷仍以短期化、小额周转性贷款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99.29亿元,是中长期贷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农业贷款风险较大,信贷投放有偏离农业的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计投放贷款954万元,而铁矿采选行业贷款就达790万元,占比高达83%,农业贷款所剩无几。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限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对于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明显不足。同时,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
(四)结算和现金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农村多元化经济结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辖区共开立各类结算账户1809505户,其中乡镇账户619007户。个人结算账户占总开户的99.2%,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接人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但是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农村的支付结算仍以现金、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为主。
(五)金融资金高利率难以体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明显,风险较大,并且农业利润较低.在贷款利率上应给予优惠,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对“三农”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部实行上浮,并且浮动幅度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间.有的一浮到顶,达到基准利率的2_3倍,没有真正体现对“三农”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7%的农户认为目前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求。农业贷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降低了农业利润,同时农村资金偏离农业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六)严格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是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贷款发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小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审批权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发达地区符合上级行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较少,有的即使符合条件但由于金额较小,贷款审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不敢放贷、不愿放贷。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
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组织.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组织。因此,要加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步伐;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县支行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县域经营经验等优势,在服务“三农”中继续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督促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县,用之于县”;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本着市场的原则进入农村,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形成种类多样、自由竞争、覆盖全面、互补互助、分区高效的银行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使用限制,搞好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按规定在农村吸收的资金70%投放到农村使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对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政策
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三农”经济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倾斜。二是适当限制支农资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三是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投入支农资金的比例,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所需要的支农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和城市存款实行差别准备金管理。五是限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村金融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于农业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部门在贷款投放上要积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贷款投放到农村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可以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农业经济的实际,重构适合县域农业经济的信贷流程,打造在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量体裁衣,设计符合农业经济需求的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领域,开拓在家庭作坊、劳务输出、专利创业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满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金融部门要结合信贷规模,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和小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和诚信状况,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授信”,使其能够在确定的融资额度内随时获得贷款,为农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贷款奖惩管理办法,对支农工作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给予奖励。对贷款出现的风险,应分清主客观原因,有区别的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切忌实行“一刀切”,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保护信贷人员贷款支农的积极性。
(五)引导农村金融合理利率定价
目前,几乎所有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对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利率水平。国际经验证明,农村金融能否成功与利率政策关系极大,哪里分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哪里的正规金融活动就能够顺利的开展起来。农民就能得益。因此,利率定价不能“一视同仁”,要分类客户,制定差别化利率,同时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农户的承受水平,在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因人而异,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当前,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已成为各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国家在政策层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营造农村产业融合环境、调动融合主体积极性、激发产业融合路径创新和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政策针对性不强、覆盖面偏窄、与融合主体政策需求有偏差等问题。在我国正式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前,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已经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了长期实践,并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模式和政策支持经验,如日本的“六次产业化”、韩国的“农业第六产业化”、荷兰的“农业全产业链”、法国的“乡村旅游”等。这些国家根据各自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出台针对性、差异化、精准化的配套支持政策,有效推动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实现了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1],这些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考察国外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公共服务等支持政策,以期为健全完善我国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提供有益思考。
一、国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国外普遍以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政策力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日本先后设立了“六次产业化”专项资金、辅助基金、发展配套资金等,其中作用最为突出的是2013年成立的“株式会社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基金”(A-FIVE基金)。该基金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即“公共-私募联合基金”,出资期限最长为20年,部分资金由国家以贷款形式出资。A-FIVE基金以直接出资、股权投资入股或设立子基金的形式支持“六次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在都道府县一级,A-FIVE基金还与地方自治体、农业团体以及金融机构等民间组织联合成立子基金(A-FIVE基金出资所占比例必须低于50%,出资年限最长为15年),扩大其参与“六次产业化”的范围。另外,地方农林渔业者(以资金或农产品入股)、合作企业(以资金、技术或销售网络等入股)、子基金(以资金入股)还会联合出资成立合作战略联盟,但子基金出资所占比例(有表决权股份)原则上不高于50%,农林渔业者出资所占比例要高于合作企业出资占比(见图1)。
在日本,得到认定的“六次产业化”经营主体可以获得补助金、贷款以及投资等3类财政资金支持,但获取资金规模及获取条件不同。获得补助金不需要担保,但资金用途有限制,且有严格的业务要求,最高限额为自有资本的两倍;贷款需要担保,且资金用途有限制,最高限额为自有资本的2~5倍;接受投资的经营主体一般为企业,不需要担保,但财务制度要完善,且项目设计的自由度要高,最高限额为自有资本的20倍。在具体财政支持方面,日本对“六次产业化”经营主体建设直销店及流通和?N售设施、购买加工设备、企业和农户开发新产品以及开拓销售渠道、农协建立直销店等分别给予最高3/10、1/2、1/3、7/8的财政补贴,对于开展技术研发、实施海外开发活动推进项目、举办洽谈会及交流会等予以定额补助,补助金额可上下浮动30%①;韩国对购置加工、运输流通设施设备的“农业第六产业化”经营主体给予80%的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50%和30%;[2]以色列则基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特色对大规模温室建设进行补贴,还对本国科技人员工资采取全额拨款的支持政策,以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美国对农户农产品储藏进行补贴,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则重点向中小型农业企业倾斜;法国实施“技术咨询补贴”政策,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接受技术咨询,补贴额度约为咨询费用的30%。[3]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外比较重视金融支持政策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包括无息或低息贷款以及信用保险优惠等。如日本《农工商合作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得到认定的农工商合作事业计划或支援事业计划,可享受低利息融资和保险优惠。一是在低利息融资方面,贷款利率因经营主体类别、贷款目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融资用于农林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以及必要公用设施购买等的普通农林渔业者,贷款利率为0.1%,且无贷款期限限制(生产设备投资贷款期限为20年以内);对从事中小企业事务的中小企业者,贷款利率为0.4%,用于购买设备的贷款期限为20年以内、用于企业日常运营的贷款期限为7年以内,其余用途的贷款期限为15~16年;对于从事国民生活事务的中小企业者,有担保的贷款利率为0.35%~0.95%,无担保的贷款利率为1.35%,贷款期限限制与从事中小企业事务的中小企业者一样。二是在保险优惠方面,对于通过认定的中小企业者,扩大其担保金额、提高补偿率以及降低保险费率。其中,各类保险担保额度均比普通标准高1倍,优惠幅度较大(见表1)。美国更是长期对家庭农场主实施低息或财政贴息贷款、政府信贷担保以及“无追索权贷款”等政策,综合表现出贷款形式多样、优惠幅度大、还贷周期长等特点;意大利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的利率为4%~5%,而非优惠贷款利率为15%~22%;荷兰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生产者可享受4%~6%的低利率贷款政策。
(三)税收支持政策
国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尤指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低税或免税政策等。法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亏损结转等优惠政策。其中,亏损结转方式比较灵活,普通经营性亏损可向后结转5年、折旧产生的经营性亏损可不定期向后结转。法国对合作社联盟及总社的主要支持为所得税减免,如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可享受35%~38%的公司税减免和50%的不动产税减免等。[4]美国等也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最初对农民合作组织实行税赋全免,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具有免税资格的农民合作组织减免税收(平均为工商企业的1/3左右),但仍对其他农民合作组织分配给社会的红利、惠顾返还金以及其他收入实行免税待遇。[5]另外,美国还允许农业生产者个人或农业企业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记账方式,如农民选择“现金记账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降低应纳税基减轻税收负担。[6]
(四)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作为支撑,以克服资本、技术、人才跨界融合的障碍,其中公共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公共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自发提供,需要政府直接提供或间接支持以补充。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提供充分的国内外市场信息,以便农业经营主体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建立了以农业部、商务部、“农产品信贷公司”、“海外农业服务局”等为重要成员的海外农产品促销体系和农业教育、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另外,美国还对合作社进行大力支持与保护,一方面,专门设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局对其进行管理和提供有效的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如帮助其开拓产品市场、对其成员进行培训等。[7]韩国政府出资在农村社区学院、农业科学各研究所、农业产业和政府之间建立区域网络――“区域农业集合计划”,向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农产品营销帮助,还建立了为农业研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农业研究和发展促进中心。[8]法国建立了以高等、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业余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现代农业经营理念灌输。
(五)其他支持政策
各国还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如法国财政资助传统民居维护与修缮、修建乡村旅游公路、成立乡村旅游常设会议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自行车道和绿色通道等。[9]各国政府还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主导举办全国性的节庆活动,为农产品品牌推广、市场拓展搭建便利的平台,促进农村第三产业与第一二产业的有效融合,如法国每年举办以葡萄酒为主题、荷兰以郁金香为主题的节庆活动等。另外,各国还对农产品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规避同业恶性竞争,如荷兰为农业全产业链制定标准,实行一体化管理等。
日本还通过支持农协发展,间接推动农业“六次产业化”进程。农协经营着日本国内所有农作物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所有环节以及其他所有的涉农业务[10],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区域间资源及产业链,促进区域间经济协同发展,是日本推进农业“六次产业化”的重要抓手。因此,日本对农协的支持力度较大。在税收方面,政府对农协的各项税收均比其他法人纳税税率低10%左右,且对农协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和营业收益税;在补贴方面,农协实施经政府批准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时,政府对其所需厂房、设备等予以50%的投资,农协新建仓储、固定设施投资等最高可获得政府80%的补贴;政府还支持农协开展公共事业、对农协开展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等。[11]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精准发力的保障――经营主体认证
经营主体认证管理是确定农村产业融合政策支持对象的必备环节,是决定政策措施有效性的关键。日韩两国均设有众多的“六次产业化”经营主体认证机构②,明确了严格的认证条件。以日本为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证为“第六产业”:第一,经营主体必须是农林渔业从业者个人(法人)或由其组成的团体(农协、地区农业组织等);第二,经营主体必须以自己生产的农林水产品等作为原材料进行新产品研发,或者在销售产品时采用全新的方式,亦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并完善生产方式;第三,农林水产品等新商品的销售量在5年内增长5%,且农林渔业及相关业务经营从项目开始到终止必须产生利润;第四,事业计划项目期为5年以内,其中3~5年最佳。在具体的认证程序上,日本每年开展3次经营主体认证,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事后管理过程中考评不合格的将撤销认证资格,不再扶持。
韩国也实施了申请、经营主体认定、详细计划制定以及实施的四阶段“农业第六产业化”认证程序,由各级主管部门分工完成,认证有效期为1~3年不等。对于通过“农业第六产业化”认证的经营主体,重视其事后管理或监督考核,如对经营主体是否履行计划、补助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开展2~3次/年检查,对于不合格者根据原因全部收回或降低支援资金,支援资金减额和终止支援带来的剩余资金奖励优秀的经营主体。[12]在具体执行层面,由国家农业主管部门③统筹负责,地方各级农业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见图2)。
三、推进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思考
第一,推行主体认证,加强后续监管。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认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精准发力的前提保障,只有符合认证条件的经营主体才有获取政策支持的资格。这就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认证体系,认证的条件要合理、具备可操作性,能量化衡量的指标尽量做到量化约束,这样也为后续政策跟踪监管、考核等提供便利。我国目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财政支持主要体现在项目支持,但存在着“重项目申请、轻项目成效”的现象。加强政策后续监管是对政策支持主体的一种硬约束,迫使其落实经营计划,有效规避套取政策?Y金的行为。对于政策支持期间脱离认证条件、未按照政策支持要求行使义务、政策支持到期后未能达到预设目标的经营主体或事业计划,取消其资格认证和政策支持,实行资格认证的退出机制。
第二,创新支持形式,拓展资金来源。资金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的物质保障,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产业融合不能完全依靠普通农户自身,需要更多的经营主体参与。相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分立发展,融合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资本密集程度提高,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财政支持资金,并创新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方式,如日本成立“六次产业化”基金,再依托此基金以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或成立子资金,扩大、增强财政支持资金的覆盖面及带动能力,提高财政支持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工商资本作为财政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补充,具有管理、技术等优势,但要严格控制工商资本的投资入股比例,保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农民对经营事业具有绝对控股权,避免工商资本控制农业,导致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农民被边缘化,不能充分享受农村产业融合带来的增值收益。
第三,完善金融税收制度,实行精准政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基在农业,而农业又有别于工业,各类金融、税收政策应区别对待。针对不同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或事业计划,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如在融资方面,实行差异化的贷款期限或贷款利率政策,对农村产业融合主体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税收方面,实行差异化的税率政策或税收模式,减轻农业产业融合经营主体的税收负担。
第四,扩大支持范围,优化融合环境。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站在更高的层面,具有全局性视角,统筹农业农村整体发展,不能就支持而支持。这就要扩大农村产业融合支持的范围,向间接性支持延展,主要体现在如下4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设施以及农产品物流体系等建设,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借助“互联网+”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打造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农村产业融合参与主体提供充分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提高融合主体经营决策效率;三是支持农业技术研发及推广,包括农业专用机械、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四是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提高农业产业链的协调性。
[注 释]
① 详见http://maff.go.jp/j/supply/hozyo/shokusan/pdf/koufu_yoko.pdf。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03年12月25日在北京闭幕。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这既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气象和新机遇,也带来了不少新课题和新挑战,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会议强调,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既是当前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也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整个经济工作的重大课题。随着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和任务的变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思路和方式也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必须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措施。既要把农业和农村内部的文章做足,又要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既要全方位开辟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又要重点抓好粮食主产区、纯农户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既要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又要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见效快的具体措施,又要努力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会议对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四项要求:一是推进结构调整,壮大县域经济,充分挖掘内部增收潜力。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改善就业环境,努力拓展外部增收空间。三是加大扶持力度,调整投入结构,积极发挥国家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四是认真落实政策,放活农村经济,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和增收的积极性。
会议指出,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始终坚持调整农业结构不动摇,始终坚持增加农民收入不动摇,始终坚持立足国内解决粮食供给不动摇,始终坚持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不动摇。要兼顾保障粮食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两个目标,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会议指出,要加大农村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否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阶段农村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市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强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