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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农问题;制度创新;协调发展;区域发展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在进入21世之后,综合国力有了全面的提升。经济与科技等方面的共同发展,无疑为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与社会当中的各个领域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动力。就我国经济发展来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在不断地进步,但是其内部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三农问题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影响。因此,对四川三农问题突破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探讨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1三农问题概述
三农并不是一个新词汇,其基本问题已经由来已久,针对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来说,三农问题不但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改善,反而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越发严重。虽然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关的学术者都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且提出了众多的解决方法。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解决方法大多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使得三农问题从根本之上得以解决。而由此所形成的三农问题困境,也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协调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着鲜明的阻碍作用[1]。
1.1三农内容
所谓的三农问题主要包含了关于农业的3个方面内容。即经常所提到的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而这3个方面的问题,也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现阶段的三农问题,就不能做到协调发展,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会变成变成一个幻想[2]。
1.2三农问题的基本表现
粮食一直是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保证,也是我国农业事业的中心任务。继20世纪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的粮食存量就在不断增长。很多人认为,粮食问题在20世纪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是在2014年,粮食价格的飞速爆长,使得物价进一步增长。而粮食不足的问题重新出现在了人们眼中。就农业增长问题来说,其主要的表现就是增长缓慢与增长结构不合理。所谓的农业问题其实也就是粮食安全问题与农业增长问题。农村问题则是经济问题与政府宏观调控问题。农民的问题主要就是收入问题[3],一般情况下,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2个方面: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统计结果显示,2013—2015年3a间,农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由原本的70%下降到了67%,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4]。
2四川三农问题的具体表现
2.1典型性
四川是1个人口大省,省内人口近几年一直停留于全国前3位。而其中的农业人口更是占据了70%以上。但其省内的可用耕地却十分少,加之四川的农民经济水平普遍偏低,很多的本地人口都选择出门务工来增加收入。由此不难发现,四川地区的三农问题十分典型,可以说是我国三农整体问题的一个缩影。
2.2区域性
四川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加之当地人民勤劳朴实的性格,使得四川成为我国的农业大省,无论是农作物的产量还是其它粮食的产量上,一直居于我国前列,经济总量也是西部地区的第1名[5]。
2.3不平衡性
四川是一个多地貌大省,省内的农业产区包含了平原、丘陵、盆地、高原、攀西山5个地方,而这也导致了四川省的各类经济发展不均衡。并且四川省内的不同区域农民收入差异也较大。成都的居民收入往往高于其它地区。
3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在笔者看来,四川如果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基本意义不仅仅在于三农问题之内,更在于三农问题之外,不仅仅在区域之间,更在于区域之外。
3.1以工业促进农业
3.1.1从小农经济到市场化经济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宝贵意见。在任何国家的工业发展初期阶段,都需要农业的支持,这是一个发展的普遍规律。但应该明确的是,其经济主体仍然应该是农业。工业的迅速发展并不一定就会对农业的发展进行补偿。实际上,就四川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来说,其所具有的小农经济市场,在现阶段工业化的市场当中都是十分吃亏的。所以只有实现了农业体制市场化,才可能按照市场的基本方式,促进生产效益向农村进行流动。这才是从制度之上实现“以工业促进农业”。
3.1.2农工商协调发展
从传统的发展角度来讲“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这一传统的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说明了农工商三者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与并存性。而只有做到农工商协调发展,才可以真正地发挥他们之间的优势。就四川本土而言,其发展过程当中更加的重视工业,虽然并不能说其不重视农业,但是对于农业的发展力度也是十分的有限。而四川发展最为明显的1个问题就是忽视商业发展。并且四川内部也缺少工农协调的服务业发展。例如城乡的金融投资渠道与服务,城乡的土地公开市场等。而这些都是农业市场化所必需的内容,也只有商业活了,农工之间的渠道才会更加的通畅。
3.2以城市带动乡村与城乡一体化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的数量要比城市人口的数量大得多,想要在短时间内对农村实现万象更新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相应的手段实现农村发展的快速进步并不是天方夜谭。因此可以采用以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策略,改变农村的发展现状。但也不能将这种方式的发展流于形式,“见物不见人”。而是应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农民的根本意义上考虑问题。经济的基础决定了上层的建筑,所以农村的土地制度决定了农村的社会制度。要想改变农村发展的基本现状,就要立足于农村问题,改变农村的经济制度。而农村的经济制度说道底就是土地制度。国家根据现阶段的农业情况,已经提出了新策略,所以要在新制度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下,建设新型的农村社会。
4结束语
三农问题关系着我国的未来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本文的论述可知,三农问题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在三农问题的制度创新之上,其实并不需要太多高深的理论,规划者所要具有的就是站在一个客观角度对现有问题进行解决,而不是站在原有立场之上持有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分析,并且还要有对于矛盾冲突的必要洞察力。虽然我国现阶段的三农问题仍然严重,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坚实地走好每一步。
参考文献
[1]冯佺光.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2.
[2]钱德元.区域发展中的二元经济结构优化理论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3]冯献.长江流域“三化”协调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与空间差异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
[4]杨世勇.川渝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与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探讨[D].西南财经大学,2013.
一是提出了从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入手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
破解困扰我国国民经济深层次发展的“三农问题”,需要有党和政府的足够重视,更需要有明确可行的思路和方案。目前,无论是决策层,还是理论界,普遍认为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是“三农问题”形成的主要症结,而加快城镇化进程则是同时破解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的突破口,也是破解“三农问题”,实现经济社会良性循环的希望和突破口所在!
作者不仅清晰地阐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上述思路,而且在纷杂的视野中找到了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和逻辑起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者在全面分析我国城镇化滞后的各种原因的基础上,站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高度,从“以人为本”的政策思想出发,抓住更核心的农民问题,着眼于调整、稳定农民的就业和消费预期,提出了从更深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入手破解“三农问题”的政策建议。
根据中国农业和农村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际上农民补贴方式的演变趋势,作者主张通过创新农民补贴方式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即以“产品换保障”的特殊方式,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主要用于启动和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农民补贴方式的制度化,以实现多重政策功效。
二是提出了城镇化机制的新理论和完善城镇化机制的新建议
作者对构建城镇化机制理论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通过研究国内外城镇化特点、城镇化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城镇化机制进行了历史考察,对国内外城镇化现象特别是我国城镇化转型进程有的一系列现象做出了新的解释和阐述。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是完善城镇化机制政策选择的理论假设。
作者指出,当前我国城镇化机制缺失和城镇化进程受阻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镇封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城镇化制度创新的重点是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化解农民城镇化的市场风险,提高农民的城镇化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城镇化成本收益率的重要途径,而城镇化的效率也越来越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才是成功弥合城镇化机制缺失的关键。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来完善城镇化机制,不仅可以为加快城镇化步伐构造一个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制度平台,而且可以达到变农民这一占2/3人口的最大潜在消费群体变为现实消费群体、完善城镇化机制、加快城镇化进程、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保障等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基本政策目标,从而为真正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开辟一条现实之路。这样,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入手推进城镇化,可能成为解决困扰我国国民经济深层次发展问题的最佳政策选择。
三是设计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方案:实物换保障
在我国人多地少,国力、财力、生产力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都相对较低的特殊国情条件下,要将9亿农民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没有先例的世界性难题。
传统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这意味着没有收入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似乎固定的货币收入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惟一基础。但作者认为,农产品也是一种收入,不过是实物形式的收入而已。对农民而言,实物形式的农产品虽然面临双重风险,却也是比较固定的收入。实物形式的收入只要转换得当,一样可以进行再分配。“实物换保障”的构想,不是仅仅局限于货币收入的再分配,而是认为货币收入和实物形式的农产品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土地经营权转让收入都可能成为再分配的对象。这样,可用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资源就非常丰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面临的资源短缺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通过制度创新,以实物换保障的方式,完全可以实现将农产品等潜在的社会保障资源变为现实资源的飞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可能。实物换保障方案,就是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来化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必然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从而为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
本文正是从我国当前“三农”现状出发,通过分析“三农”问题的原因,强调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来寻求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与方法。
关键词:“三农问题”;重要性;解决办法
我国要想实现现代化,促进经济的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三农问题。由此可见,解决三农问题是至关重要,农村的经济落后没有得到发展,就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十分缓慢的,“三农”问题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显得尤为突出。
一、“三农”问题的现状
从总体上来说,广大农村的现代文化程度十分低,发展严重滞后,城乡收入差距过大,这就是如今“三农”问题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农村收入下滑,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扩大。近些年来农民的收入很不稳定,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农民的收入很不稳定,因为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于土地,而近些年来地震,旱涝灾害的频繁发生,使粮食的产量大幅度下降,这就造成了农民的收入较低,而城镇的经济水平较高是因为城镇居民收入不受自然的影响,城镇居民的收入比较稳定而且还在持续增长,这就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二)农村的劳动力问题十分严峻。一方面由于我国如今从国外进口的农副产品价格低,质量好,这就给我国农民的生产活动带来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大部分年轻农民选择进城打工,导致农村实际有效劳动力大幅减少。此外,农村的经济水平低,对教育不够重视,致使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素质较低,而城市的现代水平提高后,工业生产对技术的含量要求提高,对工人素质要求相应提高,以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很难在城市中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三)农村的社会秩序较乱。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国家的一些方针政策认识不足,在加上经济水平较低,很容易产生一些不满的情绪,他们用一些消极的方法进行抵抗,有些地区出现了暴力反抗等事件,而且农民对法律认识不够,遇到侵犯人身利益的情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知道用暴力或者有一些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解决,这些严重影响了农村秩序的稳定。
(四)农业资源短缺基础设施落后。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道路的不正确性给我国的农业带来了严峻的问题,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这就使我国的农业失去了赖以发展的基础,而且水土流失,水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使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在加上农业基本设施的落后,这都是我国的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问题。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性
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而我们衣食都与农民有关。所以解决“三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我国想要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要解决“三农”问题,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收入问题。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这一目标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国进行全面的改革要想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加快城镇化的步伐,就必须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农村在改革开放的潮流中并没有真正的受益,我国的农村还是原始农耕劳作,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而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生产,农业的科技含量并没有提高,现代化进程依然十分遥远。如果这种现象一直持续下去,农村的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的现象,容易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中国改革也会因此失去动力,现代化的发展也将会受到阻碍,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会起到阻碍的作用。我国是人口大国,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吃饭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因此,为了确保我们国家粮食的安全,满足十几亿人口的需要,就必须解决好“三农”问题,可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团结,实现国家的长治之安,可以使我国更好的推进改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促使国民经济向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三、解决“三农”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 调整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就必须要调整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现在我国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仍然不公平,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仍然倾向于城镇,而忽视了对农村的投入。使农民不能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就业、受教育的机会。这是造成我国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较低,素质相对较差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将会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这不仅影响着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农村的经济发展,长此以往将会对我们国家的未来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得到了基本的完善,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十分落后,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农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大多数的农民都片面地认为土地是他们生活的保障,必须改变农民的这一错误认识,而我们国家政府也应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2]。
(二)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
我国实行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在城市中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我国应该取消这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制度,这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要手段。只有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才可能和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待遇,可以在城镇中找到一份较理想的工作,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轻生活给农民带来的压力。
(三)增加国家投入
我国的土地面积辽阔,自然灾害频发,而农村对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所以我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的救济力度,完善这一救济体系,保障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村人民的影响,使农村人口可以稳定的生活。此外,要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农业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产业,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力度对农业进行保护。一些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十分的重视,我们也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重视我国农业的发展,不能只把眼光放在工业的发展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从而减轻农民的负担,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
(四)支持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农村的经济,更有效的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三农”问题解决的基础和前提。要想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就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向城镇进发,以此来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力。这样可以更好的提高农民的素质,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同时也可以使我国的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农”问题是我国长期以来必须要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提高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进而促进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更好的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近年来,“三农问题”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人对“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为什么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为“三农问题”所困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什么“天生”表现为弱质产业、农民“天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往往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为什么多年来我国主张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农业的基础作用,而实际上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生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三农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及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
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一、三农问题的根源
(一)诱致性制度变迁对农民收入的推动作用减弱1979年以来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的制度变革过程。政府逐步承认了农民对剩余产品的索取权,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农户长期以来压抑的积极性。农户成为农业生产、投资、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单位,成为相对独立的农业经济主体,市场机制在配置农村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初步发挥。但是,随着农村市场环境的变化,在诱致性制度变迁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暴露了不少弊端,其效用在不断减弱。①土地占有规模狭小,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商品率的提高。在客观上不利于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②生产经营方式分散,极低的农民组织化程度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存在尖锐矛盾。③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影响农户的长期经营行为。产权制度的残缺,其结果,一是不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市场化,不利于土地向农业技术能手集中;二是对土地使用由于缺乏长期预期,不利于鼓励农户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④乡镇企业受制度变迁的影响较大。由于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相对单一,企业产权制度始终不完善,政企不分,管理混乱,产权不能合理流动和配置效益欠佳,企业机制渐趋僵化,持续发展能力不够。加上加人W叮O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国民待遇的实施,在资源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下,乡企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在二次创业上创新思路,放弃原有的发展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二)农业投资体制改革与机制转换滞后由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资金仍然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缺乏市场运作基础,同时,作为政府投资的受益者农户更多的考虑短期回报,与政府投资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农业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需求有脱节,它们所产生的市场效应可能是扭曲的,市场信号不一定是正确的。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县乡镇两级财政日趋拮据。省市级财政在财力增长的情况下,并未承担起支农的重任,部分地方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将资金投向风险小,见效快,政绩凸现的产业,而极不情愿投向农业。在“财政上收、事权下放”,从而引发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情况下,导致县级,特别是乡级机构、人员的无限膨胀,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民对农业的投人。
(三)信贷政策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管理体制的变化,资金投放结构和方向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贷款总规模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投放结构的非农化、趋利化现象比较严重。表现在:①农业信贷占贷款的比重明显偏小。②乡镇企业贷款增长缓慢。③农业和乡企从国家银行系统获取的贷款份额越来越少。它们只能转向农村基金会和民间的黑市交易;而这,又恰恰成了加大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制约农业进一步发展、乡企进一步壮大的根源之所在。
(四)城乡分割造成城市化发展相对滞后
二、三农问题的制度创新
“三农”问题的出路何在?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制度是左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素,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创新人手,通过加快制度创新,实现农业的市场化、农村的城镇化、农民的市民化。在我国经济发展进人新阶段和加人WID的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确立的指导思想是:首先是“三农问题”的制度创新,政府应当成为主导力量,寄希望于农村自发的制度创新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村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的发育等,单纯靠农村自身力量推动不可能成功,只有政府力量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营造一个全社会的公民和法人单位发展机会均等的社会环境,这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其次,要把“三农”问题这一系统工程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这一战略大局中安排。最后,要调整国民收人分配格局,一方面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另一方面加快农业投资体制改革与机制转换。
(一)调整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必须站在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角度,转变目前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合作化程度,以减少农民直接面对市场的组织成本及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最基础的是要加强农村市场主体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实现农民增收。从实际出发,目前,应主要以发展合作制的龙头企业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还要提高外向型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培养国际经纪人队伍。
(二)调整土地政策,寻求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短期内保留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农户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承包主体的多元化,由一个家庭或若干个家庭的组合担当主体,将市场机制引人土地承包制,推行社会化竞争承包制,加速农业规模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率;也可以以土地作为资本人股,取得其应有的股权和红利收人。
关键词:教育投资;劳动力转移;影响因素;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5-0068-02
一、选题背景与文献综述
我国是一个有着显著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国家,而三农问题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在推进现代化进程的过程中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固有的显著制约因素。长期以来三农问题涉及到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大系统,关系到许多复杂的规律和原则,其切入点和立足出发点却始终是在农民。湖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它的农业劳动力比例是相当大的,占据了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8.9%,它的人口基数也占据了省人口总量的54.9%。伴随整个国家社会科学技术的不停发展进步,经济发展更加显著的加快,湖南省的劳动力资源质量偏低、教育资源的投入也偏低。农村农业的劳动力将出现大量的剩余,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本省的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加是一种阻碍。故对本省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教育投资是刻不容缓的。
本文主要围绕教育投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这一主题,分别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等不同视角和方法对课题进行研究。
二、理论分析
1.教育投资。教育投资是指人力资本中最重要的一种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比较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它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育质量的提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社会生产的效率,让它在劳动力的市场上有更高的生产效率。湖南教育基本投资基本情况(见图1)。
2.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的劳动力变迁包括制度、产业、意识层面三个部分的转变。产业层面是劳动力转移的基础;制度层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后的路径的根据,它组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约框架;意识层面是劳动力的经济层面变革的表现形式,能够形成新的形成方式,而且构成了劳动力效率跟进的源泉。总而言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因是由于在城市能够积累更高的人力资本。转型时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成为了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只有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才能让劳动力成功转型。伴随社会结构的更迭,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相处模式都必须向新的方向转移。实现农村的劳动力转移是达成社会的经济转型的关键方式。湖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基本情况(见图2)。
3.教育投资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影响研究。研究数据表明教育投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显著的影响,Huffman(1980)对276个被研究的对象进行了调查研究,得出了相关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的结论发现教育能够直接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非农就业的概率,并且计算出它的弹性是1.2。Zhao(1995)对于北京市的昌平区几千户农户进行了数据收集和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是1979―1985年,农村的劳动力被教育的年限每增加一年,他们能够进入非农的产业部门的就业概率就会上涨三个百分点。
三、实证分析
1.变量的选择。教育投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的影响主要基于转移回报率,转移难度和自身状况。因此可用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农村教育投资增长率,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率,第一产业在GDP中的贡献变化率作为解释变量,且假设数据是平稳的。
2.模型的构建。从2004―2014年《湖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等可以得到(见表1)。
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所以模型回归方程为:
从根本上讲,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现在,我国人口已增加到13亿,人均耕地减少到约1.2亩。而且,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确立的0.8亩的警界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耕地承担的对农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耕地的生产功能。耕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料”,是农民活命的基础,不是西方经济学里体现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流向收益率高的行业或人手中。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高于效率原则。80年代初期农村以均平地权为实质的改革推行以来,一些地方为了效率目标,强调规模经营,结果未必都理想。十多年来,实际通过转让集中的耕地面积,不到总面积的1%。规模经营的前提,是农民在非农产业上有就业机会和更大的收益,大量的农民离开耕地也能够生存,就算我国顺利地加快城市化,而且耕地保持现在的规模,人均耕地能够扩大一倍,也才达到3亩多一点,还是谈不上农业的规模经营。但农村劳力就要流出近2亿人。但实际上,耕地总面积不增加还可能减少。在未来几十年里,即便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0%,仍会有8亿多农村人口,人地矛盾得不到任何缓解。因此在耕地问题上,先保障公平,再兼顾效率。只有在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耕地的主要功能不是基本福利保障,而是土地收益率的时候,才有条件尝试那些以效率为中心的耕地分配和经营制度。当然,我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沿海一些地区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许多农民已脱离了农业,部分耕地有条件集中经营。例如在浙江沿海,一些耕地通过转包集中到农业开发企业手中;在广东农村,在人地矛盾的压力下发展“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这就在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间取得了一个平衡点。但在中国地区差异很大的情况下,没有一刀切的好办法。
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内在的基本矛盾制约下,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很大程度上要靠农村外部条件的改善,要让农民在耕地以外找到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但正是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结构,将农民封锁在了有限的耕地上。在封闭的环境中,农村人口持续增加,耕地无限细分,农业效率低下,教育落后,生态破坏,农民贫困。8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封锁圈曾经一度被打破,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将近2亿农民带出了耕地,城市化有了迅速的发展,使我国城镇人口比例在2000年达到36.09%。但是,对农民来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一个愈来愈重的阴影,这就是城市工商业资本和技术增密排斥劳动的问题。在农村,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在城市,则是资本代替劳动投入。对城市而言,这是产业升级、竞争强化的表现;对农村而言,则是农民逐渐被排斥出城市就业市场。这次对农民的封锁,是由于国际资本及其技术标准所演化出来的制度的力量,主要是农民受教育不足。小生产被大生产取代,区域市场被大市场压缩,小城镇经济功能被大都市经济功能替代,资本密集结构挤垮劳动密集结构。
“十五”计划的第一条大计,是要加快城镇化步伐,并且已经列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列为农村经济的重大结构调整。建国50年,农业产值从85%降到17%,正在趋向15%。第二、三产业的产值上升到85%。但农业人口从1949年的85%降到现在的70%,只减了15%。过去85%的产值对85%的人口,这是基本吻合的。2030年中国人口高峰期大约是16亿左右的人口,我们按比过去速度增加一倍的水平来匡算,到2030年达到50%的城镇化率,8亿多人口变为城市人口,农村还有8亿多,人地关系紧张、土地承受人口过多的问题仍不能解决。而且每当我们加快城市化,都会造成土地大量减少。因此农村可能还是这样一个小农经济。
对“三农”问题,我们这样强调,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农村的问题和农业的问题。21世纪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问题。按照国家统计公布的数据,现在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是5个亿。在这个正式公布的劳动年龄人口基础之上,恐怕还得加个30%,因为还有半劳动力,这么算下来,农村的劳动力就有6个多亿。我们的农业按照现在的生产力条件大概需要1.5亿的劳动力,也就是说,还有将近5个亿的剩余劳动力。这怎么不是就业问题呢?以前我们主要靠乡镇企业,特别是80年代和90年代上半期。就算乡镇企业还有1.2亿的就业,农业有1.5亿的就业,一共才2.7亿。所以说21世纪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农民的问题,但农民的问题将主要表现为就业的问题。
一般讲农业经济科学,都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即土地、劳动力、资金的配置起调节作用。当某种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的时候,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发挥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如土地要素的边际效益递减了,那么会有劳动力来替代它。假如劳动力的投入边际效益递减了,那么会有资金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叫做“优化要素的配置”,或者叫“优化资源配置”。这是所有经济学理论的基础,当然农业经济科学也是这样认识的。但就我国农村经济来说,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任何其他要素都是价格昂贵的,因为劳动力可以不算钱。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地方可以让中国农村的劳动力被替代出去而到那里去。拿土地要素来说,我们的土地不可能增加,还在减少。每年非农占地几百万亩,再加上沙化、盐碱化的自然减损,比那个几百万亩还要多。人口增加,二元结构又不能打破,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都产生不了,因为劳动力生产率是下降的,劳动力投入产出是负值,那就产生不出利润来。假如认定资金按一般的规律它至少要分享社会平均利润,那么,如果农业生产产生不了社会平均利润,资金就进不来。这三个要素怎么在现在这样一个农业经济科学理论框架之内来考虑它的市场配置?更何况我们相当多的资金并不仅仅只是要求一个社会平均利润,它大量进入资本市场是要拿超额利润的。在这样一种不规范的投资条件之下,怎么可能让农业增加投资?再加上如果投资增加了,而其他要素不能相应地去优化配置,那么会导致什么呢?只会导致成本上升。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农业硬成本上涨10%。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进行农产品贸易呢?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照搬农业经济科学的一般原理来解释我们的农村经济现象。
目前,我们与这类指标还有相当距离,三农成了国民经济中一扇软肋。近几年,出现了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就会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甚至危及国民经济全局。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则是收入问题。应千方百计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来解决三农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更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1.目前我国的农民收入状况
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9%,而1997年开始便急转直下逐年回落:1997~2000年,农民纯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6、4.3、4.0、2.1个百分点,但增幅却分别同比下降4.4、0.3、0.3、1.9个百分点,这5年降幅总共6.9个百分点。由于农业的产业特点,农村达到小康水平比城镇要困难得多。统计资料显示,在全部居民储蓄中,城乡比例为8:2。2000年城乡消费比值约为3:1,9亿农民的消费额仅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8%。1997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160元和2090元,比率为2.47:1,到2000年这组数字为6280元和2253元,比率扩大到2.78:1。不仅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也十分沉重,仅税收一项农民支付的平均额就相当于城镇居民的9倍,若加上名目繁多的收费,则相当于城镇居民的30倍。目前,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48%,要达到小康水平要求城乡平均为40%以下,重头戏还是在农村。
2.影响农民收入的相关因素
民增收的问题作出仔细的分析,从而找出一条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因素主要有:
2.1农产品成本高、价格低、限制了农民增收
农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农产品相对过剩,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缩小后,农民收入增长受到了限制。我国农业收入60%来自种植业,1996年后农产品市场供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价格走低,1997~1999年三年时间里,我国大宗农产品价格下降了24.5%,不少农业大省连年喜获丰收,但除了定购部分粮食按国家定购价收购外,其它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使农民增产不增收,到2000年因市场供求状况变化和价格波动,农民收入增幅下降了1.5%,这一年仅农户家庭种植业纯收入一项就比1995年下降了27.4%。
2.2农业经营结构不合理,阻碍了农民增收
农民收入增长与收入构成密切相关,而收入构成又受制于生产经营结构。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结构不合理导致农产品结构性过剩,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不合理,我国以农户为主的生产结构高度雷同,产品品种在较大区域内大体一致,小生产或小农经营只能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再将剩余部分转向市场,加之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价格不断下跌,农民收入增幅下降。
2.3农民负担居高不下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改变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农业税、集体积累及乡村的公共支出由集体组织转嫁给了农户,同时,涉及农业的制度内制度外收费五花八门,屡禁不止,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消费无约束,机构臃肿,队伍冗长,正所谓“收了一些不该收的钱,办了一些不该办的事,养了一些不该养的人。”现如今虽然取消了农业税,采取了粮食直补,农机、粮种补贴等措施,但农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水涨船高,成为农民新的负担。
2.4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是制约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调节的比重日益加大,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对处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且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增大了他们经营的风险,使他们很难对诸多的市场供求信息做准确判断,结果往往是造成农业生产的趋同,同一品种的农产品在某一时段的供给大量增加,如国内需求增幅不大,产品亦不能大量出口时,农民收入就会大幅降低。另外,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用于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大量涌现,要求农民加强对这方面科学技术的学习,并将其运用到生产经营中去,而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对此则有些无所适从,很难选择到先进适用且市场需求空间较大的新品种和新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
2.5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
一、“三农”问题的现状与产生原因
1、“三农”问题的现状
(1)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九五”期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长2.89%,每年是实际增长率分别是9%、4.6%、3.8%和1.9%,增幅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呈负增长状态,相反,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却是逐年提高的,因此,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1995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47:1,1997年收入差距为2.51:1,1999年扩大到2.65:1,2000年继续扩大到2.79:1,2002年则扩大到3.5:1,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的隐性收入和社会福利等因素,真实的差距已达到5:1。这种差距甚至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2)农民负担实际逐渐加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经济波动中,农民因为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农业纯收入大幅度减少,而在非农产业中就业又受到排挤,致使总体收入减少,但是农民还要承担各种集资,摊牌费用,加上社会消费的逐年上升,使得农民压力越来越大。
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庞大的农村人口技术基数降低了人均农业资源的占有量,现在全国农民平均每户占有耕地6.7亩,每个劳动力平均只有1.5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每年还要减少500万亩耕地,人口却以每年1300万的速度递增。农业资源短缺与劳动力过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过去受传统思维的影响,片面追求粮食产量,过度的开垦使我国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环境污染严重,水土流失,耕地逐年减少,生态系统十分的脆弱,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1)体制原因,即二元户籍制度由此带来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形成“三农”问题的本质根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了以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传统农业与近代工业,传统农村与少数较繁华的工商业城市并存的二元结构。一方面对农产品实行低价统购制度,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形式获得积累,并通过减少交易费用而获得稳定的原料供应;另一方面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限于城市工业化,为阻隔资源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区别政策,在农村限制非农产业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这种工业化的战略虽然打下了比较好的工业基础,但它是以损害农业的发展为代价,使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日益明显,从而使得“三农”问题愈愈演愈烈。
(2)制度原因,即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滞后与不完善是“三农”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的一贯产业政策,但往往仅仅落实在口号阶段,同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使农民又回复到小农经济状态,造成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而这几十年来偏向城市的财政体制,缺少法律的有效监管,使得农民成为过度的“输血者”,进一步加剧了“三农”问题的严峻。从我国的金融体制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引导及其监管,使其背离设立之宗旨,不但不支持农业的建设、农民的发展,而且还相对歧视农业贷款,使得“三农”问题雪上加霜。
(3)农业本身的劣势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量大值低,不容易保存,需求弹性小、利润低、风险大,这些自然因素也是“三农”问题积淀下来的重要原因。
二、“三农”问题的经济法透析
1、“三农”问题是对经济法理念的生动诠释
(1)公平发展理念。公平是所有法律价值的共性,而经济法的公平发展理念主要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因此,以社会经济发展公平理念的经济法,开始进行事前的预防以及事后的修补。同样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贯彻“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开放政策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同时也加剧了地区发展不平衡,从而也导致了目前的地区发展差异。经济法秉承的公平发展理念,注重最终实际利益的归属,注重效率的内在公平,恰好是实质公平的体现。
(2)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一直为经济发展所关注,其核心在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三农”问题不仅要尽快解决,而且解决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道路。当前,农业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减缺,农药化肥等泛滥使用,已经使得耕地的种植潜力日趋减弱,又加上农民的盲目开荒,过度伐木,已经使得植被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为此必须让法律来保障与监管,从而既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又保证资源、生态系统乃至人为环境发展方向的可持续发展。
(3)安全发展理念。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它的价值是促进国家、社会、个人的和谐发展。因此,安全发展理念是贯彻其始终的。“三农问题”既涉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又涉及社会发展的潜在不安因素,因此其解决必须把安全发展放在首位,只有安全、稳定才能快速发展。
2、经济法本身与“三农”问题相吻合
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综合运用国家权力和宏观调控手段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法律规范系统。“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监管等手段综合治理。
(1)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公权力介入私经济领域的法,是公法与私法的交融。正是具有公法和私法的这种性质,表明了它可以运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三农”问题上发挥巨大作用。
(2)经济法在法律表现形式上存在大量单行法规。“三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历史、体制、经济领域等方方面面,因此,没有任何一部基本法律能够完整解决,而且其解决在历史尚没有先例,因此,也需要颁布一些单行法规或试行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为法律。
(3)经济法在体制上大量采取授权立法,这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国家在保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授权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灵活性法规,使“三农”问题得以快速解决。
3、加强宏观调控立法
(1)完善价格法律制度,维护农民利益。我国1993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对粮食、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实行保护收割制度”,价格法也进一步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这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与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可以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条例”,对政府确定价格的程序和权限以及制定保护价的原则、根据和保护价的适用范围等重要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农民与政府博弈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赋予农民以信息权,具体表现为以法定的形式规定农产品的价格听证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等。
(2)制定计划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从国外经验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来看,都制定有国家发展计划,而我国目前的计划编制缺乏科学性,执行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督性,这可从前面所提的“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正是当时产业计划的不科学,造成了以压制农业为代价而发展工业、以城乡建设为中心而采取户籍制度的战略。因此,必须完善计划法,重新规范计划的科学性、执行性。具体来说,可制定《农业资金投入法》,使对农业的投入有法可依,依法执行,同时将经济“非农业化”、城乡统筹发展纳入产业法的立法目的体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及乡镇企业,从而分流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
(3)修改税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国现在农民负担的法定税费主要包括农业税,提留统筹费和“三乱”收费等项,这几年经过国家的规范治理,“三乱”收费有所遏制,主要集中在农业税上,虽然农业税税率不高,但远高于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也高于发达国家农业所负担的实际税率。中国是少数向农民征税的国家。据统计,2001年农业税收为164亿元,农业特产税收为122亿元,牧业税0.4亿元,合计286.4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75%,这说明了取消农业税并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太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所以温总理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免征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