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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组先后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召开了金融界人士座谈会,并走访了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界人士和农村,了解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二)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2009年三季度,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榆林经济的冲击,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信贷投放呈现扩张趋势。
元,较年初增加23.11亿元,同比多增3.57亿元,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也在加大。
率分别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6、农户小额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缓解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我市加快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2008年12月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神木县惠民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还有部分区县,如府谷、横山、榆阳正在积极筹建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农村金融创新开启了良好的局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9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支持证券公司提高证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以基金运作方式的能司,积极推动诚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原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全,不仅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更体现在农村担保、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充分等软件方面。这些不健全的表现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益突显,引发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以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目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二)需求成长性与资金来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很大。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县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
(三)需求时代性与金融服务传统性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金融服务情况看,其服务的传统性与时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首先是贷款期限短,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其次为贷款额度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常授信1万元以内,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三是信贷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逐步从农村市场退出,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垄断定价能力得以增强,农村信贷供给价格不断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与金融服务功能落后性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产业保险支持空白。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因此,需要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
险。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贷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三是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但目前金融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很少。四是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缺位。农村劳动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当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与农村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我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8倍,加各种补贴等隐性收入达6倍左右。农民依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农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农民土地仍集体所有。2008年9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国家为防止耕地流失,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权管理收紧。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现在法律规范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受到无形限制。所以,农村土地不流畅,土地流转形式处于自然流转状态,缺乏一些中介、服务、监管体系,导致流转过程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现行政策与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很难得到根本缓解。
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在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以对新农村建设形成有力的支撑。
(一)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涉足甚少,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二是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相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三是政府的涉农资金未能全部存入涉农银行。四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机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取得贷款难。一是为防范贷款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二是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三是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较短,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四是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载的压力加大。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一是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四)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一是民间借贷良莠不齐,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二是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远远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银监部门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信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吻合,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七)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存在潜在隐患。2007年,榆林市行业机构案件上升,部分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给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高效的案件侦破能力将成为维护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
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推动农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二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四是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五是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以农村文化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三)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关键词:金融企业;金融市场;滨海新区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6-0015-03
一、天津市金融企业构造体系
金融企业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组织,在我国,金融企业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内涵基本相同。金融企业具有经营产品的特殊性、经营活动的营利性、政府监管的严格性、极高的金融资产持有率和较低的权益资本保有率等特征。按职能划分,金融企业可以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局、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证券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和保险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天津市已经初步形成了架构比较完善的金融企业组织体系。截止2005年年末,天津市共有各类金融企业144家,资产规模达7848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3家(总、分行),证券机构91家,保险总、分公司20家。随着渤海银行正式营业,设在天津市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已达5家。
二、天津市金融企业发展状况与发达地区的比较分析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天津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企业并存的金融格局,金融总量及市场容量不断扩大,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但与国内、外经济金融发达地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金融企业聚集度不够,金融组织结构不尽合理
从国际上看,经济中心必定是金融机构的集聚地,特别是能够吸引外国金融企业的不断聚集。2005年年末,上海市各类金融机构已达527家,其中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123家,2005年年内新增14家。在沪经营的84家外资银行及财务公司已有65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资产总计达到484.33亿美元。天津市金融机构的聚集度远远不够(见表1:上海市、天津市金融机构聚集程度的比较),在天津市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数量、资产规模、业务种类等方面与上海市有很大差距。同时,作为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天津市的金融企业中银行业占了绝对比重,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够发达,特别是缺少全国性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货币经纪公司等市场媒体,总部设在天津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综合实力不够强大,金融聚集效应有待加强。
(二)银行在融资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天津市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发展不协调,银行在融资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2005年,天津市融资结构比例为0.04,比2004年下降了0.022,全年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股票筹资额为零,债券筹资只有泰达控股一家获准发行15亿长期企业债,国债筹资数额很小,短期融资券筹资为零,即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获取的资金微乎其微。同年,上海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299.77亿元,融资结构比例为0.09,是天津市的2.25倍。银行在融资体系中处于垄断地位,资本要素市场发展缓慢(见表2),致使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不仅增加了银行风险,而且由于银行承担了大部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向企业提供资本金的重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市场内金融企业的发展,不利于金融企业组织体系的稳定。
(三)商业银行仍集中于传统业务,盈利结构单一
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仍是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品种少,在银行业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2005年,天津市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3.3%。从国际上看,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许多商业银行都已经调整经营战略,逐渐向中间业务转移,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美国商业银行在2005年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3%。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纯依靠传统业务盈利,不仅存在风险大、收益不稳定的问题,而且不利于自身竞争能力的提高、不利于与国际银行业接轨。
(四)在运作模式上遵循“分业经营”,致使金融企业利润最大化难以充分实现
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单一、使用效率不高、利润最大化难以实现;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不能进入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严重缺位;投融资渠道狭小,使得保险业、信托业的发展受到限制。虽然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交叉性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也已经显现,但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尚未完全实现。
三、加快天津金融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金融企业的发展将逐步放大金融业对地区GDP的贡献率
金融企业的发展,可以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庞大的资本金和运营资金支持,同时可以为金融宏观调控提供更广阔的运作空间,推动金融深化改革并促进经济增长。(见表3 北京、上海、天津金融业对地区GDP的贡献率)
(二)一个地区金融企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经济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衡量一个地区金融企业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在于该地区内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资产规模、市场参与度、业务品种以及对外国金融机构吸引力等,而经济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往往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规范的交易市场、完善的制度体系、较少的行政干预等优势吸引外国金融机构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而这些机构往往会在改善区域金融企业组织结构、扩大资产规模、创新业务品种等方面发挥作用。因此,金融企业的发展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地区经济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三)只有加大融资结构调整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化解金融企业风险
天津市融资结构中贷款融资比重过高的状况极不利于合理融资格局的形成,同时将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不利于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不良贷款的减少,对金融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金融企业风险,必须加大融资结构调整的力度,将经济增长单纯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接融资转变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并重。
(四)金融企业是资本市场融资活动顺利进行和完成的关键
在资本市场中,直接融资的双方一般并不直接见面接触,双方资金的调剂要依靠金融企业作为中介机构完成。通过金融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提供融资服务、创新金融交易工具,资本市场的融资运作才得以顺利进行和完成。此外,金融企业的效率还会影响资本市场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效率。
(五)滨海新区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将为天津市金融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契机
“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对滨海新区的支持力度,滨海新区将成为全国资金聚集、人才汇聚、经济活跃的地区,为金融企业发挥功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提供了良好机遇。金融企业方面的重大改革,国务院原则上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为天津金融企业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滨海新区要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将吸引更多的外国金融机构落户天津;滨海新区现代化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的建设,需要天津尽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开展创业投资基金试点,为企业提供资本金和研发资金支持;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需要金融企业积极改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提供资金支持。
四、天津金融企业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主要目标: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金融企业组织体系,升级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拓宽融资方式,充分发挥金融企业融通资金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支持滨海新区和天津市经济建设。具体措施为:
(一)金融企业应探索性开展综合经营模式
综合经营是指金融企业可以经营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多种金融业务。通过改革创新,探索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具体模式,促进现有金融企业业务的延伸,推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行业间深度合作与融合。同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交叉业务发展情况的监测,稳妥推进综合经营,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系统性风险。
(二)增强金融企业聚集度,优化金融企业组织体系
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滨海新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发挥其“增长极”的集聚和吸附能力。一是吸引国际著名的跨国金融机构来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建立中外合资银行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努力增加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二是选择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合作,组建服务于北方地区的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外汇交易等经济服务。三是适当增加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设立和资产规模。适当增设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积极促进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着力培育经营规范的大型证券公司。
(三)扩大直接融资,发展投资基金
借鉴国内外基金运作的先进经验,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创新基金品种,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推动社保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保险投资基金资产业务多元化;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基金经营的效率和资产安全。设立股权交易市场,形成投资基金退出机制。鼓励民营的高技术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四)强化金融创新理念,开展业务创新,丰富服务品种
金融企业要树立以利润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强成本效益观念。加大业务创新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泛的机构网点、资金、信息和客户基础等优势,积极拓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间业务,不断加强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证券机构要不断丰富证券品种。保险机构要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形成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体系。
主 持 人:海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 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为三种分别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促进和发展。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统计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达到所有企业总数的90%以上,作为中小企业重要部分的乡镇企业的数量也非常巨大。因此,乡镇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就催生了新型农村机构的出现,自2007年3月1日,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以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和成长起来。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为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这足以体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广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额逐年递增。此外我国新型农村机构的经营状况基本良好。据统计,2011年12月底,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达到369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316亿元,较08年水平增长高达36倍之多。其中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约为1052亿元,占比为79.9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基本良好。首先,从不良贷款指标来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2009年达到新高0.22%,2010年回落到0.12%。其次,从盈利指标来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税后利润从2009年的1.1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6.8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84%。可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在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所面临问题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问题主要有四。问题一:盲目扩张冲动。出于追求资本收益和银行成长而盲目进行扩张,是很多中小银行的通病,特别是现今发展形势大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二:农民作为融资主体,主体地位缺失。主要体现为农民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建议经常被忽视,农民对于融资的旧意识观念仍然占主导,农民之间存在差别对待问题。问题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主体,有服务空白、信贷规模有限、缺乏金融创新。问题四: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的固有风险。
三、解决新型农村机构所存在问题方法
方法一:合理的规划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例如,相关金融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由农民团体、中小企业主、专家学者、政府、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参与本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规模设置的研讨,确立出适合本地区村镇发展需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方案,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资源浪费、恶意竞争现象的发生。另外,要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建设,深化金融机构体制改革,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真正尽到一个金融服务型企业应当尽到的责任。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发挥制度的作用,要规范新型金融机构的融资以及贷款行为,达到为农、惠农的最终目的,让农民能够真正贷到自己所需的借款。
方法二:要重视农民的声音,充分发挥农民在整个新型农村机构融资领域的主体作用。何广文就在《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途径的选择》中提到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向,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的区域布局,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张“构建需求导向型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均衡农村金融商品供求。”具体的方法例如,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和农村金融机构联合制作一些关于借款贷款以及理财知识的宣传册发给广大农民,让农民了解科学的理财知识。同时可以组织一些理财知识讲座,丰富农民的理财经验,向农民朋友推荐新型的收益可观的理财产品,破除旧的理财观念。
方法三:新型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实力以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的调整贷款利率。例如,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可以出台相应的税收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补贴,以便于其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民和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并且应当为当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置适当的给予农民的贷款指标,对于未达到标准的机构可以适时的降低对其补贴额度。另外,应当适当的调整监管指标,特别是不良贷款率。农民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的不良贷款率予以衡量。总的来说政府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地不同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以达到激励这些金融机构提高工作和资金利用效率的最终目的。
方法四:金融机构要积极的去应对金融市场上本身存在的风险,可以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研发适合本地区需求的理财产品。对于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监管者也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帮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控风险并加强扶持力度。例如,通过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地指导村镇银行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小支付结算体系,适当的放开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对于那些自身比较贫困的农民可以引入帮扶机制,申请相应的申贷基金予以帮助,达到切实让每一个农民都享受到政策扶持的目的。与此同时要积极的引入外部机制,完善农村保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为农民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增加一份安全保障。通过农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型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和政府多方力量所形成的互相制约以及补充的体系,形成农村金融体系的动态平衡,从而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响应中央“三农”政策的号召,真正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机构;袁外融资;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72-02
自去年央行稳健货币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表外融资业务,满足了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但在表外融资业务量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中小企业表外融资门槛,加强对银行表外融资业务监控。引导银行防控潜在风险,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运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0月末,运城市12县(市)(以下简称12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开办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对公理财产品、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外融资业务165.6亿元,表外融资余额达到137.7亿元,占同期全口径信用总量的16.43%,同比增加19.9亿元,增长15.92%。
2012年10月末,12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委托贷款余额为69.3924亿元,同比增长5.39%: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2.58亿元,同比增长27.33%;对公理财产品余额为11.587亿元,同比增长1.03%;信用证余额为9.9424亿元,同比增长43.7%;保理保函余额为0.4215亿元,同比下降63.47%;贷款承诺余额为3.8亿元,同比增长3.8亿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发展特点及原因
(一)表外融资总体增长迅速,增幅高于同期贷款
12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10月末、2010年10月末、2011年10月末、2012年10月末表外融资业务余额分别为90.7074亿元、95.6856亿元、118.8017亿元、137.7233亿元。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2012年10月末余额较2009年10月末余额增长51.83%。较同期贷款增幅的47.3%高出4.53个百分点。
从累计发生额来看,表外融资业务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累计发生额为165.6亿元,较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累计发生额增长了49.5%,较同期贷款增幅的47.3%高出2.1个百分点。
(二)表外融资各项业务发展不均衡,信托贷款、贷款承诺等发展缓慢
从调查情况来看,12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表外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对公理财产品和信用证四项。保理保函和贷款承诺业务发展十分缓慢,信托贷款尚未开办。
(三)全国性大型银行表外融资业务发展较快
从调查数据看。12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表外融资业务主要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截至2012年10月末,12县国有商业银行表外融资业务余额达到120.5409亿元,占总余额的87.52%。
(四)地方法人机构发展相对缓慢
据调查,运城市地方法人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发展相对缓慢。2012年10月末,12县15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中仅有5家开办表外融资业务,表外融资业务余额仅占12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余额的4.72%,而且98.43%的业务量集中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五)表外融资业务余额占信用总量的比重上升缓慢,银行贷款仍为企业融资主渠道
2009年-2012年10月末,12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余额占同期全口径信用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6.02%、15.77%、12.9%和16.43%,比重上升十分缓慢,显示银行贷款仍为运城市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贴现规模不足导致企业资金占用增加
近年来,由于商业银行贴现资金利率偏高、贴现资金纳入贷款规模进行监测等多重因素影响,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贴现规模不足,企业在资金紧张时,通过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缓解资金紧张状况的难度加大,导致企业资金占用增加。
(二)表外融资业务快速增长导致银行潜在风险增大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金“表外化”趋势持续加剧,表外融资持续膨胀。表外融资的快速增长,是银行信用的快速扩张,对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会大大增加银行经营潜在风险,也不利于货币政策工具发挥调控作用。
(三)贴现利率大幅上升。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贴现资金利率普遍偏高,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考虑资金成本因素,不得不放弃了以往通过票据贴现来融通资金的办法。转而通过企业职工集资、短期民间借贷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等手持票据到期兑付后再予偿还。
四、进一步规范银行业表外融资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适度增加贴现规模。助力企业资金周转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增加贴现规模,适当降低企业贴现成本,最大限度地让利于企业和经营者。落实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地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有效增加中小信贷投入。
(二)加大对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监控力度,防止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行业
加强信贷资金投向监督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每笔贷款“三查”工作,防止重“放”轻“管”,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满足客户的生产建设,服务运营或消费需求。进行有效跟踪检查。防止信贷资金“空转”或被挤占挪用,防止其流入房地产行业。
(三)加强对银行表外融资业务的监控,引导银行关注、防控潜在风险
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通过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不断完善融资法规与制度。规范表外融资业务,通过疏通、规范来解决合规问题。制定相应监管制度引导表外融资业务发展,制定风险监管指标,表外融资参照表内贷款管理,要求银行计提风险资本,同时要求表外融资业务遵守信贷监管政策纳入银行授信体系管理,整体风险控制范畴,杜绝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存在监管空白地带的情况,防止潜在金融风险。同时,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与合理的决策程序,适时发展表外融资业务品种,适度控制表外业务规模,促使表外融资业务发展能够实现稳步发展,降低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企业增效和银行增收。
关键词: 滨海新区;物流金融;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20-03
一、 物流金融业务概述
(一)物流金融的含义及基本业务类型
物流金融,所谓的“物流+金融”,从广义上讲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这些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
目前在实践中出现的与物流和企业融资相关的若干种金融服务模式被习惯统称为物流金融业务,例如库存商品融资、物资银行、物流银行、融通仓、货权融资等等。但总体来看,其在实务中的基本业务类型主要有两种,即仓单质押业务和保兑仓业务,两者也是当前滨海新区开展的物流金融主要业务类型。
1.仓单质押业务。仓单质押是指客户把质押品存储在银行认可的物流公司的仓库中,然后凭借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质押品的价值和质押率等相关因素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在这一过程中,物流公司负责储存和监管质押品。随着客户偿还贷款,银行解除相应的质押权利,向客户发放提货单,指示物流公司向客户释放指定的货物(见图1)。 br>
2.保兑仓业务。在保兑仓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物流公司、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而后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支付制造商货款,该银行承兑汇票由物流公司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物流公司进行反担保。物流公司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物流公司将仓单交予银行,此后的融资业务转为仓单质押(见图2)。
(二) 物流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
物流业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是现代物流业与金融业共同创新的结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互为商机。这一点已经为国际上多数成功运用物流金融的例子所证明,国际物流业巨头UPS在1998年就专设投资公司(UPS Capital Corp.)为客户提供分销金融服务,不仅加快了客户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助于改善客户的财务状况,而且为客户节约了存货持有成本和拥有及运作物流服务网络的成本。荷兰万贝银行(MEES PIERSON BANK)主动涉足物流业,在全球各地拥有自己的仓储中心,以发展物流金融而独树一帜。目前最全面的物流金融规范体系在北美(美国和加拿大)以及菲律宾等地。以美国为例,其物流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之一是面向农产品的仓单质押。仓单既可以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也可以在贸易中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仓单质押不仅成为美国家庭式农场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提高了整个农业营销系统的效率,降低了运作成本。
二、滨海新区物流金融业务个案调查研究
通过对一家保税区的股份制银行进行现场调研时发现,该行在滨海新区内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达四年之久,业务种类上除了静态的仓单质押业务,还有动态的最低库存质押业务等等,不仅业务量占据新区内大部分的份额,而且至今未出现过一例客户违约的情况。其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物流公司的选择上
该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的物流金融业务可以追溯到十年前,当时总行虽然下发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各分行基本上自行开发融资产品,自己寻找物流公司。为结束各分行自行其是的局面,总行分别与中储、中外运、中远、中铁、南储五家物流公司的总部签署协议并签订保证合同,目的是限制各地分行只能与五家物流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选择这些物流公司的原因是:它们是实力强、时间久、信誉好的大型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权责明确,而且它们自身也面临发展转型的压力,愿意与银行合作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二)在客户的选择上
该行在客户的选择上有一套较严格的准入标准。如商贸公司的年销售额不能低于3亿元、在供应链的位置上是一级批发商或二级批发商――即实际贸易中的协议户或地区总、交易数额较大、自身抗风险能力强等等。
(三)在控制商品的市场风险上
该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商品主要集中在钢坯、煤、焦炭等大宗商品上,虽然具备了市场需求旺盛、易变现的优点,但其价格波动也较大,形成了银行承担的潜在市场风险。为此,该行的货押中心每天生成一份货物报价,对最新的市场行情进行通报,同时,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加入跌价补偿条款,约定在商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跌幅后,客户必须在有限时间内补仓或偿还部分贷款。
(四)在保证质权上
该行与客户签订合同前,首先会核查物权,即了解客户是否掌握目标质押物完全、有效的所有权,核查无误后再进行下一步审核工作。在选择仓库时,该行指定客户将货物存储入公共仓,即五大物流公司辖下、与总行有协议的仓库,如果生产型客户具备自有库,经该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自有库。
如果客户偿还贷款,解除质押关系,则需要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对应的还款凭证,制作银行内部的提货申请,提交上级行审批。上级行审批回复后,相关人员缮制提货通知单,直接交由物流公司通知放货。物流公司事先会保存一套单据样本和银行印鉴样本,与提货通知单核实无误后向客户放货。
以上措施有效地保证了银行的质权,防止了无效质押、客户冒领货物、客户与物流公司串通等诈骗情况的出现,从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业务既快又好的增长。
三、当前推行物流金融的相关对策
(一)鼓励多种物流金融产品的出现
目前滨海新区内进行的物流金融业务主要是仓单质押业务和保兑仓业务,银行应当适时创新业务,寻求利润增长点。比如,可以把保证金率、质押率、期限和信用评级相结合,针对不同期限、不同产品和不同公司信用设计多种产品;可以推动银行进一步拓宽合作对象,只要商品的价格可控、易变现,包括生活日用品等必需消费品都可以成为质押物。部分银行在探索融资产品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绩,开始将业务逐步推进到供应链融资的领域。实际上,探索新的物流金融产品对一些后进银行更具紧迫性。因为与份额既定的仓单质押市场相比,新的物流金融产品是这些银行抢占市场、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同时,这也要求监管当局及时出台相关业务指引,对新的物流金融产品实施有效监管。
(二)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和信用系统
区内的银行可以考虑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通过对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首先,银行和物流公司应该建立统一、联动的信息系统,将客户资料、信用情况、产品信息等一系列信息指标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形成联网操作。其次,在信息体系之上建立客户信用体系,参考目前各行运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针对指标和数据以及专业部门的实地考察、业务监管为物流公司和商业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且各行联动,事后备案,以减少风险。
(三)适时成立物流金融公司或者物流企业的资本部门,专门从事物流金融业务
当前,物流金融业务均是依靠物流企业和银行的合作进行,依靠优势互补来操作,这会因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或种种风险存在诸多弊端。建立物流金融公司将两者合二为一,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会得到大大好转,原先处于边界地带的含糊不清的权责问题会得到解决,甚至消失;物流金融公司的成立同时有助于提高效率,打造专业化服务,给监管当局的监管工作带来便利。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74-03
一、引言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企业用自身的应收账款或存货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业务。这种信贷关系中,贷款人密切控制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担保品。这种贷款方式有时被称为“完全紧密跟踪贷款”。传统商业贷款是基于财务报表的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提供短期融资方面,应收账款融资是财务报表贷款最经济的替代产品之一,应收账款最接近现金。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低,相比存活和机器等动产没有储存、易遭破坏等问题。对中小企业而言,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可以大大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弥补广大中小企业普遍欠缺不动产担保资源的缺陷,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物不足的问题。缓解担保难、融资难等困难。同时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可以推动金融创新,扩大担保物范围。提高可担保财产的利用效率,使金融资产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保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拓市场,改善市场结构体系。
就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而言,在国外已是一项发展较为成熟的业务。在美国,这种贷款类型占全国全部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一,每年的增长率在12%左右。在我国,仍然是一项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尚处于发展初期。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启了我国资产支持贷款发展之门。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开展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动该项业务的发展。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并配套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定登记公示平台,有效降低了应收账款融资的操作风险,促进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据统计。截止2012年9月底。出质人为中小企业初始登记累计达到44.6万笔,占系统初始登记总量的83%。累计共有约10.6万家法人类中小企业获得了应收账款融资,融资金额约占系统中登记融资总额的46%。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效用日渐显现。
二、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登记公示系统登记量、查询量和用户数是反映地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登记量、查询量和用户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用户覆盖范围扩大。2012年1-10月。全市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登记3432笔,分别较2011年、2010年增加了2253笔和1687笔;查询5467笔,较2011年、2010年增加了1444笔和2968笔: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市累计开设用户111个,用户覆盖范围包括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保理公司、担保机构、企业和个人等。
(二)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种类丰富
登记公示系统显示。目前,天津市已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包括贸易销售款、学校、景区、绿地、公路和供热供水收费权、融资租赁应收租赁款、土地拆迁补偿款、个^理财产品收益权等。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品种较多。
(三)应收账款融资人以中小企业为主,融资额大型企业占比高
登记公示系统显示,目前,应收账款融资人为中小企业的,累计登记笔数约为2600笔。占全市登记笔数的80左右%,累计融资额约占全市融资额的35%;应收账款融资人为大型企业的。累计融资额约占全市融资额的60%;应收账款融资人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累计融资约占全市融资额的5%。可见,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人以中小企业为主,融资额大型企业占比较高,
(四)围绕优质企业或优质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得到金融机构关注
目前,天津市一些优质项目的承建企业已通过质押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权获得了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如天津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质押公路收费权累计融资约60亿元:天津多家知名企业的供货商通过质押或转让应收账款取得了信贷资金支持。如为天津某汽车公司生产配件的17家供货企业(全部为中小企业)通过转让或质押销售款项累计融资3000余万元。
三、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企业应收账款资源丰富,应收账款融资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目前,天津市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约为2000亿元,占企业资产总额的15%左右。如果按目前应收账款质押折扣率50%-70%计算,通过质押应收账款,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可获得资金1000-1400亿元左右,企业资金需求可得到有效缓解:从已实际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看,以天津某汽车公司为例,目前该公司共有供货企业500余家,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的供货企业仅17家,众多供货企业尚未有效利用应收账款筹集资金,应收账款融资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二)金融机构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金融机构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动力不足。相较于传统业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繁琐,投入精力大、成本高,执行较为困难,在没有经验借鉴、缺乏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部分金融机构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性不高。二是多数金融机构缺乏专门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指引。目前,天津市仅有少数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了专门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指引,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在办理业务时缺乏相关操作规范。也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为避免承担风险,经办人员宁愿放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三是天津市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将在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查询和登记纳入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操作流程,登记公示系统在规避交易风险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四是金融机构缺乏评估应收账款价值和风险的专业人才。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金融机构既要审查出质人的信用度,又要对应收账款付款人的信用度及应收账款自身的金额、账龄、坏账率等质量指标进行审查评估,这要求信贷人员既要有专业的应收账款评估原理知识,又要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做出符合金融机构和企业实际状况的准确评估,而金融机构目前亟需该类专业人员,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很难准确识别和判断。
(三)多数中小企业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了解不够或无法满足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条件
多数中小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可以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部分中小企业虽然知道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或转让融资。但由于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交关于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准确的单据和相关资料,无法满足银行应收账款的融资条件:有些企业虽能在单证等方面达到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条件,但由于部分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需要贷款企业取得应收账款付款方的回款确认或要求付款方将回款划入指定账户,而这些中小企业由于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取得付款方的确认或配合,最终导致无法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而少数银行规定只有交易双方评级均为AA级的企业才能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等要求。也导致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该条件而放弃融资。
(四)部分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种类易受政策变动影响,限制了银行放贷意愿
部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品种如收费权质押,受政策变动风险影响较大,政策调整可能对银行实现债权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如由于公园实行免费政策。金融机构以公园收费权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将无法收回。
(五)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亟需信息支持
相较于传统的不动产担保,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不仅要求金融机构关注应收账款自身品质,还要求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贸易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回收率、付款方和融资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涉及企业的工商登记与变更、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企业纳税、发票、进出口、财产抵押登记等多方面信息。由于信息涉及部门众多,调查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缺位,有效监管缺失
虽然人民银行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为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登记平台,但尚未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和实施细则,还不能很好地解决业务发生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如由谁监督和控制信息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明确: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主债权到期日时如何处理、应收账款付款人提前支付应收账款,质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权等等,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和实施细则来加以说明。
四、政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
一是组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与。共同研究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有效措施。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全市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理机构和广大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优势,引导相关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获得融资支持。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便捷地查询服务。降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二)规范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防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
监管部门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规范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发放流程,使金融机构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时有规可依,同时也从监管层面对该业务进行推动。
(三)推广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以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
目前,天津市汽车制造、钢铁、石化、电力、电信、生物医药等行业发展良好,产业链相对完善,且各行业中都有众多带动效应明显的核心企业,具备推广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的基础条件。要进一步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建议一是由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推介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可以是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或优质企业,也可以是采购量大、支付保障性强的大型项目或医院等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确定核心企业后,可将名单或项目名录向金融机构推荐,便于金融机构筛选和挖掘更多的核心企业。二是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加大对核心企业的培训和宣传。引导核心企业认识应收账款融资对稳定企业的供货来源的重要意义,鼓励核心企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资信状况良好、合作历史较长的合作客户,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同时引导核心企业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合作背景调查核实和应收账款确认工作;对于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部门或大型企业,可逐步引导其建立自己的供应链企业信息平台,管理企业交易信息和支付记录信息,便于金融机构借助该平台了解双方的交易历史和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降低贷前调查成本,减少应收账款融资风险。三是加大宣传引导,鼓励与大型企业具有长期合作历史的中小企业积极运用应收账款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办理相关机构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租赁公司和保理机构等进行培训,引导其正确认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意义,发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质权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识别能力,引导相关机构规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五)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在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积极盘活应收账款,寻求运用应收账款解决融资的同时,引导中小企业完善赊销、坏账等财务管理制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防范和减少呆坏账的发生。并重视维护和提升自身信用,为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创造条件。
关键词: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风险 防范
我国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金融行业的发展能够推动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金融行业面临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其中主要的风险有银行风险、金融失控风险以及金融创新风险等,鉴于这些风险的危害性,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来对其进行防范是势在必行的。
一、金融风险相关内容概述
(一)概念
所谓的金融风险,就是指金融机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因为作出了错误的发展决策,进而导致机构的形象受到损害,资金流动出现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运营。
(二)特点
金融风险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构建金融防范体系之前应该对金融风险的特点进行分析,本文对其进行了具体分析,内容如下:第一,金融风险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所引起的,金融市场中的一些经济活动变幻莫测,在这些活动不断变化过程中,金融体系内部的相关因素就会随之变动,进而导致体系不稳定,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第二,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是十分严重的,金融结构以及借债资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密切,但金融风险的出现会对金融市场中的所有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三,金融风险并不是完全不可控的,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对风险管理内容进行详细地分析从而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进而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将金融风险的危害降至最低。
二、建立现代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一)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
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的出现是无法避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金融风险的出现频率,对金融行业进行整体性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完成了整体规划之后,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就能够找准方向,这样有利于规避金融风险。在对金融行业进行规划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对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目前此行业发展的优势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对金融行业的市场环境进行深入地分析,通过这一分析找出行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第三,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有相关思想来进行统领,因此,必须要确定发展思想,并对发展的目标进行确定;第四,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发展的核心内容,推动行业重点的快速发展;第五,针对行业发展计划进行分析,对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此来促使行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
在推动我国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为了促使行业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就需要进一步的发展资本市场,发展此市场的积极价值是十分突出的,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内容如下:第一, 可以促进企业优选机制更加合理,让企业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这样金融企业发展就可以有强有力的后盾,其发展自然可以取得更好地成效;第二,可以实现对金融风险进行分散的目标。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银行需要承担的压力是比较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风险就会对金融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此种情况,就应该对资本市场进行发展,通过此市场的发展来促使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的得到优化,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能够得到进一步的约束,这样金融行业发展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取得更好地发展效果。
(三)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
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数量比较多,这些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对金融市场有着一定的影响,而且这些冗杂的金融机构也使得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进而导致金融管理部门无法提出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鉴于此种情况,相关部门就应对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构建多层次的、综合性比较强的金融机构,这样可以将金融市场中的众多资源整合起来,对资本以及银行体系交接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帮助。与此同时,多层次综合性的金融机构还能够实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优化的目标,而金融人才的大力培养也可以补充金融市场中的人力资源,进而促使金融行业能够采用科学的经营方式,此行业发展能够多元化的发展下去。另外,在对金融机构进行调整过程中,还应注重金融产品创新,在实际创新过程中,应该对金融机构内部进行改革,促使内部发展和外部环境相统一,这样金融机构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进而稳健的发展下去。
(四)强化金融监管力度
为了进一步规避金融风险,相关部门就应该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同时国家还应该根据目前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来制定合适的监管法律,下属部门以这些法律为基准,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以此来促使金融监管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金融机构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金融行快速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的存在是无可避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促使金融行业能够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相关部门就应该构建完善的现代化金融体系,这样金融风险对金融行业的不利影响才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金融行业才能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贡献度分析
1.1 政策性的金融支持
这种金融支持方式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为了补充市场自身的不足,将国家信用作为有效担保,采用国家财政投入的方式,来实现对农村发展的金融支持,进而有效推动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促进农民实际收入的快速增长。国内现行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持主要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充分体现了其非营利性,也就是使用免息或者是低利息的贷款为农民的生产经营进行适当补贴,并且也会为具有一定风险的农业经营进行担保。从长远角度来看,现阶段政策性金融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贷款的主要方式,此种方式不仅具有其他金融机构的功能,还能加速对社会资金流的引导,为农村生产经营提供保障,降低农村资金的流失,进而有效推动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
1.2 合作性金融支持
此种金融支持不仅更加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是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村非常流行的一种金融支持模式。通常来说,这种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始终坚持自愿性、帮扶救济性、公平管理以及非营利性等目的,并使用相对便捷和灵活的信贷模式来满足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如,贷款金额小,贷款频率高、贷款不集中、季节性较强等。现阶段国内主要的合作金融机构就是农村信用社,其自身始终秉持自主、互助、平等、自愿的原则,采用集中农村闲散资金进行组织和调节,进而实现推动农业综合生产加速发展的目的。同时,这种合作金融机构还支撑多种形式合作经济方式。农村信用社凭借自身方式灵活、分布广的特点有效满足了农村在生产、消费、经营等众多方面的金融需求,进而使其成为现阶段国内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1.3 商业性金融支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商业性金融支持势必会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趋势,这种金融支持方式是通过对经营目的、市场活动主体、实际经营范围与权责关系等进行明确,然后再通过使用相应的业务来使其实现。然而就目前我国的农村商业机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虽然有很多地区已经设立了商业银行,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在原有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建立的,并且,其中依然会发现合作性质的影子。现阶段国内主要的商业金融支持有很多家,如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而这部分银行的主要业务不在农村地区进行,但其中还是有一大部分资金和资源被分配到了农村地区,然后通过使用产期贷款的方式来对地区产业化经营进行扶持。
1.4 民间性金融支持
这种金融支持是在正规金融不能实现和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或者是不具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来完成相应服务的。我国从开始改革开放、社会进入转型阶段以来,民间性质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有民间借贷、民间合会以及钱庄等方式构成。以上方式都是为了更好地对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应而产生的,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几种形式的交易量以及风险更大。
2 对国外农村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经验的借鉴
现阶段,国内虽然有正式或者非正式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并且也已经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然而,就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其中还有很多因素在制约着农村金融支持水平的提升,导致其自身支持作用没有被完全地发挥出来,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转型或多或少地受到一定的影响。
2.1 国外农村机构结构多样化
众所周知,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要好于国内很多,其不仅具有良好的金融结构,并且相应的金融网点也能够满足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而就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农业本身就属于一个相对弱质的产业,不仅要承受外部环境因素所带来的自然灾害的影响,还需要承担市场变化给其带来的风险,而这种情况在我国国内体现得更加明显。且致使这一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差异较为明显,并且市场经济制度也不是很健全。正是这种农业生产所具备的高风险性,使得不少金融机构失去了对农业贷款的信心,进而对其望而却步,再加之我国给予的财政性金融供给是十分有限的,这样一来,就导致金融供给数量较为短缺。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后可知,乡镇级银行网点一般只有三个,而全国范围内还有3000多个乡镇没有任何银行网点。现阶段金融供给体系相对比较有限,并且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而我国东部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明显比西部地区要高很多,这种现象的发生对金融支持的长远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我国国内农村金融机构有许多种,如农业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虽然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农村信用社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样就使得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会受政策、市场机制的不足以及社会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实际影响,为农民提供相对有效且全面的金融支持服务是比较困难的,因此,这也导致三农发展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因此,我国在发展农村金融支持时,一定要充分吸收国外的经验,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被有效地激发,进一步提升农民经济收入,满足农民自身对金融的实际需求。
2.2 西方国家对于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较强
在对发达国家农村的金融体制进行考察以后可知,差不多所有国家在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的过程中,都充分体现着政府扶持的特性,也正是由于这种普遍性充分体现出其他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虽然我国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些能够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措施,但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足和缺失。加之农村金融秩序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和细化,使得国家在金融机构的组成、实际功能以及所要执行的活动内容等方面,都没有进行良好的监督,因此在此基础上也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混乱的情况出现,使得不良贷款现象经常出现。而这种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资金的流失,致使农村经济发展得不到良好的金融支持,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出现了趋于恶化的现象。因此,我国就要在这一问题上加强重视,提升政府政策支持水平,进而保证金融支持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有效对策
通过对影响金融支持水平提升的因素进行分析可知,金融支持成效的提升不是立马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且要花费一定时间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因此,想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一定要采用由浅入深的方式,使用多样化且科学性较强的措施来提升金融支持的实际成效。
3.1 增加农村金融实际供给水平,确保各地区金融事业发展均衡
首先,要增加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人民银行之间的有效沟通,进而使农村金融的实际供给量在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得到有效增加,引导高品质的金融资源融入到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同时还将推动新农村建设、助力三农服务以及城镇一体化建设,使其能够作为对农村金融支持的评价参考。其次,使用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来有效避免金融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缩减,进而保证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网点的数量,提升金融机构自身服务的稳定性,进而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3.2 推动农村金融系统完善,确保金融支持能够顺利进行
想要保证农村金融系统得到改善,提升金融支持运行的顺利性,就一定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对现行的农村机构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同时根据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批具有融合特征的小额信贷企业、村镇银行或者是担保公司等,进一步满足农村不同层次人群对于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第二,我国现阶段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型的阶段,因此一定要对市场需求有一个切实的了解,再按照服务三农的原则,对金融体系进行完善和改革。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对部分金融工具进入市场的准入机制以及需要花费的成本,进而使金融机构在良好的形式和背景下,加速多元化、创新型金融产品及其金融工具的开发,进而保证农村金融支持可以顺利且有效地进行。
3.3 对农村信用体制进行规范和完善
第一,要有针对性地拓展农村担保抵押物的涵盖面,让农村各项资源逐渐转变成相应的信用价值,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林地使用权等资源的转化,使这部分转化物能够为农村金融需求提供担保,进而有效提升农村金融的支持水平。第二,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措施对农村居民自身以及中小规模企业的实际信用体系进行完善,进而对业务环境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善,从根本上降低金融支持所划分的实际成本。
3.4 促进农村金融法制化的实现
首先,我国一定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金融支持法律法规,并使用规范化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推出机制来对农村金融的实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进而使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其次,在制定相关法规的同时,还要建立起农业保险规范,按照法律法规来对融资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对农村金融参与人员提供相应的监督和保护,最大限度地对合法契约进行维护,进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撑和动力。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6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02
0 引 言
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各个领域也在不断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在不断的发展中,我国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均有不小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依然对多个国家有着不良影响,尤其是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其也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我国作为世界大国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如今美国已经积极做出了调整,并在金融监管方面做出了改革,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使我国尽快摆脱此种局面,加强对金融监管制度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1 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完善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金融行业在发展中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体系作支撑:一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发展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相应消费者的权益;三是为了规范金融行业的发展。然而纵观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其在法律体系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目前不具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存在的法律法规有漏洞,难以在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中发挥作用,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行业在发展中规模不断扩大,但其规章制度的应用范围却十分狭小;②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衍生品方面;③相关监管制度的制定缺乏针对性,更缺乏前瞻性,难以适应我国金融行业今后的发展。
1.2 缺乏完善的宏观审慎性框架
宏观审慎在金融监管方面能够发挥出良好的作用,但我国缺乏此方面的建设,且已存在的审慎监管机构不能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作用,如,其在进行市场调查时过于片面,导致金融风险增加;同时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能力也不足,尤其是处于分业监管模式下时,此种情况更加明显。另外,在此方面也存在跨时间维度的问题,即其在逆周期监管方面缺乏执行力,而当非传统金融得以发展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会有所提升,导致整个金融监管工作的质量长期得不到提升。
1.3 分业监管模式下缺乏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发展中金融监管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金融监管体制整体的质量又决定于国家经济政治体制、金融业发展程度两个方面,因此,在判定金融监管体制是否合理时,可以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作出分析,获得金融监管体制是否能够在当代金融发展中发挥作用。事实上我国在此方面已做出了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已经有了明显的规定,其能够在监管机构与银行业之间起到调节作用,无论在金融共享方面,还是在金融监管法律、货币政策方面均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此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很多细致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 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O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2.1 树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
不难发现,传统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已难以适应后危机时代下金融发展的现状,对其进行创新和改革已成为势在必行的事情,美国在处理该方面事宜中有较为显著的成果,如,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宏观审慎监管是其主要的工作,具体可以分为:①防范金融危机;②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③调节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使金融发展能够趋于稳定。鉴于我国各方面的发展与美国不尽相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监管理念薄弱且落后的情况,因此,我国应积极树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并对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以其能起到有针对性的作用。
2.2 对金融衍生品实施审慎监管
美国一直奉行自由的理念,在金融发展方面也有体现,而此种理念也促进了美国金融的飞速发展,并在发展中衍生出了许多相关产品,此类产品进入金融市场后,虽然对金融市场产生了短暂影响,但美国将审慎监管贯穿到此方面后,很快解决了一些问题。如今我国金融在发展中也逐渐出现了衍生品,虽然目前在金融发展方面并没有产生过大影响,但鉴于已经有了金融危机的教训,为了避免或减少再次出现金融风险的情况,加强对其的监管十分必要。在此方面,我国应做到科学合理,通过法律监管使其在金融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同时,又不会对金融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3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对金融消费者方面有着高度重视,并为其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便于更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消费者的个人权益,这种情况不仅保证了人们的权益,也对金融机构起到了约束作用。相比而言,我国在此方面的建设并不完善,如,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其自身缺乏维护权益的理念和能力,而这种情况也助长了不法金融机构的滋生。因此,今后我国应积极吸取美国的宝贵经验,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改变。
3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的措施
3.1 更新金融监管理念
任何事物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理念,金融监管亦然,然而我国的金融金融监管理念已难以适应时展的步伐和要求,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完成对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转变监管模式,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一直沿用规则监管,今后可以将其转化为目标监管;②法律监管下我国的金融监管过于重视机构监管,现在可以将其转化为功能监管;③如今金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局部监管难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也难以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因此,可以将各个局部监管进行统一,使其实现全面监管。
3.2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与机制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中,若没有完善的监管体制势必会对其的发展造成影响,甚至影响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针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情况而言,若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与机制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对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②在审慎监管框架方面作出改变,使其能充分实现宏观审慎;③金融发展中往往会涉及多个领域,而全新的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涌现,此种情况下必须要做好金融监管协调工作;④强化逆周期资本监管;⑤信用评价方面对金融监管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这方面进行完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⑥如今影子银行迅速崛起,虽然在此方面国内、外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其发展也已在金融发展中起到了作用,因此也应对其实现监管。
3.3 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为了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我国应建立其专门机构,并为之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使消费者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使金融机构依法发展。另外,我国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相对较为薄弱,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利用媒体渠道,或其他渠道来加强相关方面的宣传,使消费者可以对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方面有更多的了解,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迅速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寻求帮助,而不是默默承受此项损失。
3.4 重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创新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金融创新可以有效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还可以使金融发展与当代社会发展相融合,但在创新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增加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方面也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为了解决和避免此方面的问题,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应做到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考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衍生品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并成立相应的监督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协调工作。
4 结 语
研究关于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制度创新方面的热菥哂惺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关系到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更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金融行业在不断的发展中虽然有了很大的突破,但随着社会理念的转变,金融危机的爆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已经难以发挥其作用,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针对金融监管改革方面注入更多心血,不仅就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规划,也应积极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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