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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2)18—0009—09
汉高祖曾有诏云:
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传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前天下大乱,兵革并起,万民苦殃,朕亲被坚执锐,自帅士卒,犯危难,平暴乱,立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训也。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而太公未有号。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该诏书的颁布主要是为了处理汉高祖之父的称号问题,但却明确诏告了“家天下”的政权性质与父子相继的皇位继承原则,这不仅是“尊太公日太上皇”的根据,亦成为“皇太子”一职设置的法理来源。围绕着皇位继承,自西汉起便设置了一系列太子官属,其中太子舍人是最具特殊性的一个职官,据《后汉书·百官四》云:“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太子舍人是太子官属中唯一的常设官,与太子的废立无关,而且领属不定,无太子时,领属于少府。魏晋迄于南朝,受朝廷官僚体系整体发展的影响,太子舍人一职的员额、品秩、职掌、地位、领属、转迁也发生重大变化。不仅如此,太子舍人还分化出中舍人、通事守舍人等新职官。两晋南朝太子舍人的演变、分化,与东宫这一阶段中书、门下机构的形成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本文即以汉晋南朝太子舍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太子舍人的职能演变、职官分化的研究,探讨舍人在东宫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有助于揭示汉晋南朝东宫中枢机构的变迁,增长对这一时期皇权政治与官僚制度之变化的认识。
一、从私属到官属:两汉太子舍人的变化
《汉书》卷二《惠帝纪》载:“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日皇太后。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檐、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颜师古注日:“武士、驺以上,皆旧侍从天子之人也。舍人以上,太子之官属。”汉惠帝初继位,所赐爵者将旧侍从天子之人与太子官属并提,文中所言“太子舍人”当是刘盈为太子时的官属,可知西汉立太子之初,便设有太子舍人。
据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西汉太子舍人为太子太傅、少傅属官。同为东汉初人所作的《汉官旧仪》云:“(太子舍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然《通典》卷36《职官十八》所整理的“西汉官秩差次”、出土文献西汉初年所定《二年律令·秩律》中均无太子舍人官秩的记载。阎步克推断汉初除作为行政吏员的“吏”以外,还存在一个被称为“宦皇帝者”的侍臣系统,其与“吏”的区别便是“吏”有禄秩,而“宦皇帝者”无禄秩,太子舍人便属于“宦皇帝者”。
就“舍人”之称谓而言,《周礼·地官·司徒》载:“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云:“舍犹宫也,主平宫中用谷者也。”即在《周礼》的职官设计中,“舍人”是主宫中用谷的一种职官。然而,“舍人”之名不见于《春秋左传》,《史记·伍子胥列传》中记载伍子胥死前曾有言告于其舍人,这是春秋晚期的事。在《史记》中,“舍人”频见的时代主要是战国中期以后,如蔺相如、李斯曾做过舍人,苏秦、张仪、孟尝君、平原君、春申君、吕不韦、缪毒等也养士以为舍人。刘邦起事时,身边骨干不少以“舍人”为称,如“高祖为沛公,以哙为舍人”;“食其以舍人侍吕后”,《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中刘邦功臣“以舍人从起(某地)”者凡22例。战国及秦汉之际的这些“舍人”都不是《周礼》所说的职官。《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为舍人”,集解文颖日:“主厩内小吏官名,或云待从宾客谓之舍人也。”前半句当是引自《周礼》,可能注解者也觉得此说与史实难合,故以“侍从宾客”来界定“舍人”。《汉书·高帝纪上》“其舍人陈恢日”句,颜师古注解:“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后遂以为私属官号。”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问题;原因;改进措施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我国在住房保障体制方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住房管理制度,经过十多年的稳步发展,住房公积金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制不严,缴存比率单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很难取得企业的真实工资数据,经常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实不清现象。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缴存比率单一的问题。各地区采用单一的缴交率,未能充分考虑职工、企业、政府三方面利益,难以适应我国住房公积金参与者收入层次多、结构复杂等实际状况,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2)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限制了公积金的发展。当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地域性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具有保证公积金稳定性的优势,但是其效益低、增值途径少弊端逐渐限制其良性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住房公积金的增长幅度、政策覆盖面的增长幅度远小于贷款业务的增幅,一旦出现资金回笼和归集速度低于提取与贷款需求,这种管理机制就会产生大的资金缺口。为避免风险的产生,公积金管理者采取降低资金利用率来降低风险,结果却导致公积金的沉淀;二地域性封闭管理使得各地区管理中心的资金相互之间不能调用,结果致使某些地区有钱无人贷而造成资金的沉淀,而有些地区却要通过限额贷款来解决“能贷却没钱贷”的窘况。两种极端的公积金发展现状都会降低公积金的使用率,难以实现最大限额的公积金增值。
(3)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公积金增值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备,住房公积金除用于购买国债外,几乎不存在其他的允许用途,这样的管理机制致使资金大量沉淀,难以实现资金的增值。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所造成的资金增值能力差;其次,沉淀资金量大导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最后,存在较为严重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现象。
2.原因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辅助作用。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必须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其背后隐藏的原因。
(1)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缺乏实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积金只能做贷款用、不能随时提取,不如单位将其以工资的形式存入银行;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性质认识不清,认为缴存公积金是增加企业负担,不履行为其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两方面因素使得住房公积金在进行归集时缺乏外部环境。
(2)公积金用途受限,区域之间不流通导致公积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关于公积金领取还具有区域之间不流通的制度缺陷,地域的差异、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结果造成公积金“供不应求”“大量闲置”两个极端。而且从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被限制的过死、规定过窄。这两种状况都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增值空间受到影响。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改进
1.营造实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知识的宣传。一建立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网站,鼓励职工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二利用广告宣传栏制作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宣传标语;三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介登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宣传知识等。其次,为督促企业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而言,应加强与税务、工商的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单位的设立、重组等情况,做好单位领导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利弊及其自身对职工所担负的义务,督促其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能够增强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还能够提高公积金的归集,为有效实施财务管理模式提供观念上的支持。
2.构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一体化模式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化,不仅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而且还阻碍了住房公积金自身的积累。要构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区域一体化模式,一方面要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区域的封闭运营,加大公积金在不同区域内的流通,使放贷规模大的地区避免资金短缺,房贷率低的地区避免资金沉淀,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还应针对当前人才流通速度逐渐提高的趋势,建立全国公积金网络化管理的平台。
3.协调好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机制
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与互动性,只有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要建立公积金的收缴与使用互动机制,既要借鉴外国优秀管理经验还要结合我国公积金管理实际,合理运用公积金生成与流出参数互动规律,充分认识到公积金缴交率的变化对公积金适用范围的要求,依据我国职工工资的增长水平,提高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来增加公积金缴交额,同时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在留存额与投资额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将现行的沉淀、保值、增值转变为使用、保值、增值,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模式。
四、结语
基于以上有关公积金管理模式的分析,要保证我国公积金健康发展,组重要的就是保障公积金的安全管理。即在现行的有关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下,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减少公积金沉淀量,提高公积金利用率,实现公积金最大增值空间,更好的服务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及提高职工购房能力等。
参考文献:
[1]平凡.浅谈如何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J].青海金融,2007,(08)
基数48元,一年递增两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言人李持缨介绍,7月1日以前的担保费没有基数,贷款期限每增加一年,担保费都会递增一个数额。以1万元计算,1年期贷款担保费10元,贷款年数每多一年担保费平均多10元左右,30年期贷款则达到268元。而新的担保费标准则是有48元基数的,贷款年数每多一年平均多2元左右,30年期贷款达到96.8元。
风险不会随年限延长而增加
李持缨提醒买房人注意,如果贷款期限在10年以内的,新标准则比原标准多付5到38元。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风险被重新评估。担保费的调整是根据风险大小变化而定的,以往认为贷款年数越长风险越大,担保费应该越高。经过重新测算,选择30年期贷款随着逐年还款,风险也随之减小,递增幅度理应减小;同时,即使选择1年期贷款,其风险也是从放贷之日起就产生,而先前的10元标准偏低,被调到48元。
提前还贷不退担保费
新标准还规定,担保费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不再退还担保费;个人信用报告评定为AAA或AA级的,将按照应收担保费的95%和98%收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制度 公平性
一、住房公积金公平性的内涵
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任何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主要应体现在制度外的机会公平和制度内的规则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三方面。据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指在保障大多数人获得住房权益的基础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以实现住房社会福利最大化,即所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有相对公平的待遇,使他们能买得起房、住得上房,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应贯穿其起点(归集)、过程(保值增值)、结果(运用)的始终,这些也可以看成衡量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标准。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缺失的表现
“十”报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标的同时,明确要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收入分配在住房领域的延伸,这种“政策福利”,应具备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然而,由于制度自身的原因,以及制度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在制度公平性方面存在的缺失现象,正在引起各方的激烈争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收入分配正向调节方面的作用有弱化的趋势。
(一)机会公平方面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公平解决好职工的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会公平指公民是否享有均等的进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会,即政策覆盖面的公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人群有明确的规定,即所有城镇就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其中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等职工为主,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的自愿者及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这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机会公平的理论基础。但是,《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种非强制性的规定使很多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依靠单位的社会责任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和扶持低收入者购房的社会保障功能被弱化,这与建立住房公积金以解决中低收入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初衷相违背,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
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存范围是一致的,且住房公积金更包括了养老保险未能涵盖的机关事业单位,理论上住房公积金的参缴人数应该比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还要多,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还有大量的在职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从政策参与机会角度来讲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二)规则公平方面
1.缴存额度上存在巨大差异。《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缴交完全与工资收入挂钩,由于我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地区、单位、个人之间工资收入存在明显的差距,直接导致不同职工在缴存额度上存在巨大差异。高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单位补贴,中低收入者则恰恰相反。首先,行业差距悬殊。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缴存额度高,其他企业缴存额度较低,部分垄断企业、行业甚至突破政策规定,使住房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其次,地区经济水平差距较大。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发达城市整体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工资收入也基本与当地经济水平趋同,导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上,富裕地区较高、贫穷地区较少。再次,各地执行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差异较大。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是,不少地方或是延续既有的标准,或是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贴和工资之和。
(一)当前资金管理运作模式的由来
根据2002年国务院第350号令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10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级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自2002年开始,全国各地按此规定的要求,重新调整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至2003年末,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作基本到位。
由于《条例》中还规定,各地管理中心要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的决策执行,也就确立了各地管理中心资金独立运作管理的模式。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结构特点
1.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基本构成
资金来源:《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必须缴纳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资金提取:缴存职工有购房需求时,可以提取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休或死亡的继承人也可以提取,等等。总之,最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还是要归还给缴存人。
资金使用:当在职缴存职工有合理的购房需求并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存在一个明显的资金流。资金流入=缴存归集资金+贷款归还资金;资金流出=提取资金+贷款资金;资金净额=流入资金-流出资金。
2.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益构成
资金收入:贷款人有义务按时归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贷款利息收入是住房公积金资金收入的主要部分。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必须在银行专户存放,由此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也是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的重要构成。
成本支出: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还必须根据每个人账户资金的日均级数,向缴存职工支付利息(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这也是管理中心最主要的成本支出部分。
住房公积金业务必须委托商业银行审批业务、实施资金的转移手续等,也必须向业务委托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这是管理中心重要的成本支出部分。
由此可见,资金运作的净收益主要构成=贷款利息收入+沉淀资金利息收入-向缴存职工付息-向业务委托银行支付的手续费。
3.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支持当地廉租房的建设。
二、目前资金管理模式的困局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缴存归集虽然是政策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有的地区一定时间内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可能出现困难。
(二)有的地区经济发展过热,住房需求突然异常旺盛,资金存量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三)由于购房热或职工年龄断层等原因,很可能造成某一时间段里住房公积金提取异常。
(四)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要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也要调整,这就会极大影响管理中心资金运作收益。
(五)由于宏观调控中,利率杠杆是重要的调控工具,国家调控银行利率之后,管理中心向缴存职工支付的利息以及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也可能受重大影响。
如果管理中心能够自主运作住房公积金资金,便可以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状况,制定比较合适、合理的政策规定,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与发展政策,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可是管理中心运作的资金规模太小,在动态变化中保持整个资金流的稳定是有一定困难的,且由于没有规模效应的保障,管理中心就不一定能够保证每期收益都有盈余。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时期,各地管理中心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定的资金困局。
三、解决目前管理问题的方法探讨
为解决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困局,有人提出全国集中管理资金和各地管理中心结余资金集中管理的解决思路。笔者认为这两个都是解决目前问题的好办法,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特点,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组合,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
(一)实施全国集中管理模式,将资金完全集中统一管理
实施全国集中管理,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一旦要求住房公积金资金全国集中管理,那么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额度、缴存比例、个人贷款额度、贷款使用配额设定的难度就会很大。
2.必须与行政机构垂直管理模式匹配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机构管理模式是与2002年的《条例》相匹配的,如果保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模式不变,仅仅将资金集中管理,由于利益划归体系发生重大变化,那么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可能会难以开展。资金全国集中管理模式,必须与行政垂直管理模式相匹配,才可能发挥最佳效力。这样的机构调整难度,也是很大的。
(二)实施各地管理中心部分结余资金全国集中管理的模式
这是为调剂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不平衡(尤其是东西部不平衡)、解决资金归集与使用不对称的一种方法。在现实中,东部城市(南京等)在楼市升温、放贷需求很大、自有存量资金不足时,的确有融入资金的需求;而西部某些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不高,由此沉淀资金收益也成问题,必然存在融出资金的需求。如果可以建立国家级的资金调剂中心,便能够调节这种资金不对称。但还必须处理好以下问题。
1.必须要设定规范性细则,确保拆借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归还
资金拆借时如何担保、违约后如何承担责任等,这些都要有详尽的规定才行。如果这个机制没有建立好,就将资金调剂中心搞起来了,今后也可能会出现诸多隐患。资金的安全和回收保障是资金调剂中心的根本基础。
2.参考银行间拆借市场的管理方法,设定合理的资金调剂方式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要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解释1号”)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期专栏《新准则考验公司利润分配智商》一文中,对于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这种变化所引起的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重大变化,以及对其利润分配能力、融资能力产生的影响通过实例进行了说明。
通过实例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可分配利润额减少
为了限定公司对利润的分配,促使公司建立起基本的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公司法》要求,在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前,必须提取公积金,该部分公积金是强制要求提取的,提取后不能再作为利润向母公司进行分配。另外,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由于母公司是按持有的权益比例对其子公司实现的利润计算投资收益,而子公司提取的公积金也是以此利润为基数的,所以这部分公积金实际上也是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来源。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只能是子公司在提取公积金后、且以现金股利方式的分红所得才能作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这种变化导致母公司计算投资收益的基数、可分配的利润数额减少,将降低母公司利润分配能力。
母公司2008年或无利可分
从前述举例的会计处理看,以前年度子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形成了首次执行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负值。由于子公司已将利润转作股本,无可分配的利润,该部分股票股利在母公司层面,形成了永久性的不可转回的“未分配利润”的负值,该负值需通过转让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得到清算,或者以子公司未来年度实现的利润、并向母公司进行现金分配来逐步抵补。联系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多年来大都偏好于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而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是一次性对以前年度进行累计追溯调整,由此产生的差异数额较大,这将对控股型母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会导致很多公司2008年度无利润可分,甚至会影响到未来几年的分配能力。
影响母公司融资
新会计准则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一方面子公司只有在提取法定公积后才能对股东进行分配,另一方面考虑子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也不可能将所实现的利润全部以现金分配,这样一来,母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就是有限度的。所以,站在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角度考虑,母公司的资产、净资产会相应降低,其财务状况和投资收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进而影响其融资能力。
母子公司统筹考虑
由于新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式的变化,将促使母子公司统筹考虑盈余管理,采取一些变通手段达到母子公司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如,在旧准则体系下,子公司对实现的利润采用现金还是股票的方式进行分配,对母公司投资收益不会产生影响,从而也不影响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的可分配利润;但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子公司即使未来年度由于有更好的投资机会而不愿意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但在考虑母公司账面投资收益情形下,或在母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下,也必须进行现金分红,而子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可以再通过向原股东现金增资方式重新收回现金。
这样做,一方面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体现投资收益、形成账面可供分配利润,另一方面子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又将货币资金收回,达到双赢的目的,但从整个社会资源来看并不会由此而增加,反而为人为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现金分红取代股利分红
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后,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已呈现多元化,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持有的股权可流通性很低,因此他们更期望投资能得到稳定的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按照前述的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利润分配只能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因此,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欲要给其股东以稳定的回报,自身会计报表上有足够的利润就是至关重要的。
【摘要】 目的 观察甲亢方对甲状腺功能亢进(以下简称“甲亢”)模型大鼠甲状腺激素和甲状腺病理变化的影响。方法 将50只大鼠随机分为正常组、甲亢模型组、甲亢方中剂量组、甲亢方高剂量组、西药对照组(每组10只),除正常组外,其余4组大鼠每日按75 μg/100 g体重灌服优甲乐(左甲状腺素钠)造成大鼠甲亢模型,不同剂量甲亢方内服,并与西药对照,21 d后放免法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甲状腺素(T4)、促甲状腺激素(TSH)含量。结果 甲亢方能降低甲亢大鼠血清T3、T4、FT3、FT4含量,提高血清TSH,以高剂量效果显著;能改善甲亢模型大鼠甲状腺组织病理变化,其中高剂量组甲状腺组织结构基本同正常组。结论 甲亢方能够显著改善甲亢大鼠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组织病理变化。
【关键词】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方;甲状腺激素;甲状腺;大鼠
Abstract: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Jiakang formula on thyroid hormone and thyroid pathological changes of experimental hyperthyroid rats. Methods Forty rats were given Euthyrox daily at 75 μg/100 g ig and randomly pided into hyperthyroidism model group, control group, middle dose Jiakang formula group, high dose Jiakang formula group, each with 10 rats, as well as 10 rats as normal group. Three weeks later, the rats were killed for observing the effect of Jiakang formula on thyroid hormone and thyroid pathological changes of experimental hyperthyroid rats. Result Jiakang formula could lower the level of FT3, FT4, T3, T4 and promote the level of TSH, also improve thyroid pathological changes, especially in high dose Jiakang formula group. Conclusions Jiakang formula had the effect of improving the function and pathology of thyroid on experimental hyperthyroid rats.
Key words:hyperthyroicism;Jiakang formula;thyroid hormone;thyroid;rat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以下简称“甲亢”)是一种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属中医学“瘿病”范畴。中医治疗“瘿病”历史悠久。在前期,我们已根据文献回顾性报道及临床实践前瞻性调查确立了甲亢的主要证型,拟定了益气养阴、清肝散结为治法的方剂甲亢方应用于临床,取得较好疗效[1-3]。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探讨其药效学机理,我们以大鼠血清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甲状腺素(T4)、促甲状腺激素(TSH)及甲状腺病理变化为检测指标,观察甲亢方对甲亢大鼠的治疗作用。
1 实验材料
1.1 动物
健康SD大鼠,清洁级,雌雄各半,体重(200±20)g,长沙市开福区东创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合格证号001270。
1.2 药物
甲亢方:黄芪30 g,炒酸枣仁10 g,生地黄15 g,煅牡蛎20 g,白芍10 g,玄参10 g,夏枯草10 g,柴胡10 g,麦冬10 g,浙贝母6 g,丹参10 g,莪术10 g。上述药物购自湖南中医药大学杏林药号,共煎2次,合并2次药液,浓缩成1.35 g原药材/mL, 4 ℃储存备用。丙基硫氧嘧啶:RIEMSER Arzneimittel AG(Germany),批号608690,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060262。左甲状腺素钠(优甲乐):徳国默克公司,批号3985701。
1.3 主要试剂与仪器
FT3放免试剂盒、FT4试剂盒、T3放免试剂盒、T4放免试剂盒、TSH免疫放射试剂盒,均购自北京福瑞生物工程公司。
GC1200放射免疫γ计数器,中国科技大学中佳光电公司生产;低速离心机,LD4-2型,北京医用离心机厂生产;FA1004分析天平,上海天平仪器厂;BXSO光学显微镜,OLYMPUS产品。
2 实验方法
参考文献[4]方法,将50只大鼠称重标记,随机分为正常对照组、甲亢模型组、甲亢方中剂量组、甲亢方高剂量组、西药对照组(每组10只)。除正常组外,各组大鼠每日按75 μg/100 g体重灌服优甲乐进行造模,计21 d。第8日起,甲亢方中剂量组大鼠每日按13.5 g原药材/kg体重灌服甲亢方,甲亢方高剂量组每日按27 g/kg体重灌服甲亢方;西药对照组大鼠每日按20.25 mg/100 g体重灌服丙硫氧嘧啶。正常对照组灌服等容量生理盐水。各组大鼠每周称体重1次,根据体重调整药物剂量。21 d后,各组大鼠空腹称体重,颈动脉放血处死,2 mL血注入干净试管,离心,分离血清,分别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FT3、FT4、T3、T4含量,用免疫放射法测定血清TSH含量,具体操作按药盒说明书进行。摘取甲状腺并称重,甲状腺以10%福尔马林固定,常规切片,HE染色,进行病理学观察。
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所有数据均用x±s表示。2组间均数比较用t检验,多组间均数比较用方差分析。
4 结果
4.1 对甲亢大鼠外观行为的影响
甲亢模型组大鼠实验第5日开始出现烦躁不安、活动频繁、饮水量多;鼠笼内潮湿,排泄物增多。至实验结束时,多数有震颤现象,全部明显消瘦、毛无光泽。各治疗组大鼠行动无力、烦躁、易激惹等现象均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重降低程度较模型组大鼠略有减少,笼内较干燥,排泄物较少。
4.2 对甲亢大鼠甲状腺激素含量的影响
(见表1) 表1 对甲亢大鼠血清T3、T4、FT3、FT4、TSH含量的影响(略)注:与甲亢模型组比较,P<0.05,P<0.01;与正常对照组比较,*P<0.05,**P<0.01
4.3 甲状腺病理观察
4.3.1 肉眼观察
正常对照组大鼠的甲状腺为淡红色、扁平条梭状,不易见到峡部。甲亢模型组大鼠甲状腺均明显充血肿大,呈梭棰状,峡部增宽易见,而给药组大鼠的甲状腺均恢复至淡红色。
4.3.2 光镜观察
正常对照组:甲状腺滤泡大小基本一致,呈圆形或椭圆形,内充深红色染胶质,滤泡胶质染色均匀,滤泡间质无水肿,上皮细胞无增生。甲亢模型组:甲状腺滤泡有明显肿大,滤泡大小不一,增生变化明显,少数滤泡胶质稀薄甚至缺失,滤泡壁上皮细胞明显受压,内含丰富的颗粒状物质,可见上皮细胞增生及组织被膜和血管侵及,部分滤泡间质水肿,有的滤泡呈多层分布。西药对照组:可见甲状腺滤泡增生,颗粒状物质较多,部分滤泡间质水肿,其他甲状腺组织结构基本同正常组。甲亢方组:可见少数甲状腺滤泡增生,部分滤泡间质水肿,高剂量组滤泡壁上皮细胞内颗粒状物质增多;其他甲状腺组织结构基本同正常对照组。
5 讨论
目前现代医学对甲亢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阐明。一般认为以遗传易感为背景,在感染、精神创伤等因素作用下,诱发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紊乱。FT3、FT4是循环血中甲状腺激素的活性部分,二者不受血液中TBG和含碘杂质的影响而保持相对恒定,反映甲状腺功能状态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均明显超过T3和T4。目前临床上FT3、FT4诊断甲亢优于T4、T3;TSH是诊断原发性甲亢符合率较高的初筛性指标[5]。我们参照文献方法制作的甲亢大鼠模型,其症状、体征与甲亢的临床表现基本吻合,模型组FT3、FT4显著升高,FSH显著降低,符合甲亢的临床诊断标准。
中医认为,该病的发生主要与情志、体质、饮食等因素有关。正气不足或外邪入侵,以致气滞、血瘀、痰凝相互搏结而成瘿病。邪实正虚是其病因病机及疾病演变特点。本虚者以气、阴虚为主,标实者多为肝郁火炽痰凝血瘀。故益气滋阴、化痰散结、理气化瘀为恰当之法[6]。甲亢方由黄芪、生地黄、煅牡蛎、柴胡等组成,具有滋阴益气、化痰散结、疏肝理气之功效。方中重用黄芪,伍白芍以益气滋阴,共为君药;夏枯草清肝火、散郁结,牡蛎软坚散结,浙贝母清热化痰,合酸枣仁、麦冬宁心安神,并可助君药补益气阴,共为臣药;辅以玄参、丹参凉血解毒散结,柴胡助夏枯草直泻肝火,配莪术以行气散瘀,俱为佐使。全方标本兼顾,扶正祛邪,共奏益气养阴、理气散结之功。
本实验结果表明,甲亢方中剂量即具有显著的治疗效果,但不及高剂量组,这与临床经验相符。实验同时选用丙基硫氧嘧啶进行平行对照研究,高剂量组与之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提示高剂量甲亢方对甲亢大鼠有与丙基硫氧嘧啶相似的治疗作用。推测其作用机制可能与改善机体免疫监护和调节功能,促进免疫功能的正常化有关。甲亢方高剂量组对甲亢大鼠各指标治疗效果类似于西药组,但在增加大鼠体重、改善外观行为方面明显优于西药组,提示该方在防止甲亢病情反复方面具有研究价值。
本研究结果表明,滋阴益气之甲亢方内服能够有效改善甲亢大鼠甲状腺激素水平,改善甲亢模型大鼠甲状腺病理变化。但其具体作用机制尚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胡方林,刘 鹏,樊孝廉.内外合治甲亢的临床观察[J].中华中医药学刊, 2007,25(1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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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胡方林,刘 鹏,罗长青,等.中药内外结合治疗甲亢疗效观察[J].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2008,3(3):148-150.
[4] 陈 奇.中药药理实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230.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 准备金提取 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是抵御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是否充足、提取方式是否合理等问题有较大争议。本文将从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面临的风险和住房公积金机构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出发,探讨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合理方式,并提出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及风险分析
1、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
自1992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设区城市陆续建立起来,不仅深受广大城镇职工的欢迎,而且逐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1184.05万人,缴存总额20699.78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72.81%。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不断提高、个人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其风险也不断加大。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本金用于缴存职工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因此,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个人贷款风险、利率原因造成的国债投资亏损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及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等运作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比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借款人收入、还款资金来源及房地产市场等综合因素的变化,其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第一,按照《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办理金融业务,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由于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特别是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难以解决各自因不同利益驱使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目标和利益冲突。一是表现为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可能将风险较小、收益较高的项目留给自己,而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二是由于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基于节约成本考虑,银行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直接面对借款人,受托银行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没有完全实现数据对接,信息交流滞后,在监督管理还款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第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特征决定了贷款发放的对象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自由选择,只能靠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而且大部分缴存职工收入较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工作变动频繁,收入很不稳定。由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还款期内借款人支付能力的变化较大,将随时影响贷款的质量。
第三,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中,最重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对职工个人资信状况的调查、评估机构,在借款过程中往往通过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收入状况等资信证明进行审查,很难对借款人的真实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虽然签订合同时,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还款期长,其收入的稳定性和信用状况很难预计。因此很难对贷出去的款项加以识别、预计和控制,或通过保险机制加以分散。
第四,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运作,贷款业务单一、动作范围狭窄,不能像银行那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产状况及风险水平设计相应的贷款品种,以分散风险。以所购房屋做抵押,其安全性与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密切相关,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房地产业直接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是一种宏观性的、系统性的风险。其发生是以时间为分布区的,即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根本不会发生,甚至可能在十年内都不会发生,但在另一个时间段内会发生。由于系统性的风险不存在稳定的发生概率,很难预计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总之,市场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难以估计,使这种系统性的风险很难防范。
第五,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或失踪、死亡等,都会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分析
尽管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使用安全,通过对贷款对象严格审核,抓好贷后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逾期贷款催收机制等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工作,但由于住房公积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能力还很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
根据《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没有任何自有资本金,缺乏资金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承担了较金融机构更大的的风险。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仅限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一种,没有像金融机构那样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当前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贷款损失准备严格按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主要用于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准备,应按季计提,其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即按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级分类法计提。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型(如行业等)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因此,借鉴西方国家及金融机构防范住房金融风险的成功经验,及早制定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缺乏完善、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要研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首先应识别贷款风险,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准备的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从目前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科学、严谨的贷款管理模式。风险识别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不完善,贷款并没有像金融机构那样实行分类管理,且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强大的资金链,一旦某地区发生较大的风险损失,很难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那里获得资金支持。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对策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肩负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职责,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实现保值、增值。就贷款风险准备金而言,目前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的规定,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85.67亿元,数额不小,但是全国各地分布不均衡。贷款风险准备金是抵御风险最重要的方式,其提取比例及提取基数的确定,需要经过大量的考察、论证以及准确的计量,不能仅根据目前已经建立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多少来判断是否足以抵御未来发生的风险。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目前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以期能达到抵抗风险的目的。同时,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管理机制。
1、制定适合住房公积金特点的呆账准备提取及核销管理机制
建立审慎合理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对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揭示信贷资产质量至关重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将贷款分为正常、资级、关注、可疑和损失五类。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坏账核销办法,对符合坏账核销条件的贷款,按一定程序逐步核销,是化解贷款风险的必要途径。在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应立即用五级分类法已计提的呆账准备金进行核销,并对已核销的坏账保留追索的权利,继续实施催收。
2、研究贷款逾期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和还贷情况量化预警机制
针对借款人、开发商以及不同房屋物性的各种风险源,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的研究分析,探索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良贷款总额与风险基金余额的比率、房产市值与贷款余额的综合成数、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总额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等多方面选取指标,从中把握住与风险相关内外部因素,将数据转化为对业务风险的正确描述,正确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产安全性,并为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供量化的客观依据,建立起系统化、科学化的贷款风险防范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1] 唐海洲: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手册[M].北京:世图音像电子出版社,2002.
[2] 李秀昆、张兆林:住房公积金解读[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探索;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分配方式的变化,我国的住房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最大的表现就是住房分配方式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这种分配方式的转变,体现在政策上,就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并且必须长期存储的,用于解决住房需要的一种储备性资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现,解决了我国社会分配制度改革中住房机制转换和政策性住房融资的问题,推进了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进步。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人们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均和覆盖不全面的问题
目前,社会上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采取固定的缴存比例,间接造成了社会收入不均衡,贫富差距拉大。
打比方说,两名不同的职工甲和乙,他们的工资收入分别为2000和10000元,假设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为10%,那么甲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入2000*10%*2=400(元)。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我们得知乙每月公积金账户收入2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的确是收入越高,获取的利益越高,也就是说现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向收入较高的家庭倾斜。近几年来,很多高收入单位瞄准了住房公积金,通过为职工超标缴纳住房公积金来变相提高福利待遇加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均。
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决定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面向挝恢肮さ模因此导致很多自由职业者或者非正式职业者以及农民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另外,由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不足,很多按照规定应该帮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都没有参与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来,这就导致了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保障范围小这一问题的存在。
(二)贷款结构不平衡和贷款风险承受力的问题
目前,我国日益高涨的房价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在这种房产形势下,买房对于普通职工来讲,几乎是难以承受的巨大负担。由于我国社会工薪阶层收入差距的拉大,购房能力也出现了进一步分化,只有中高收入的人群才具有买房的能力,也因此才有了提取公积金的能力,换句话说,只有中高收入人群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便利和优惠条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公积金则只能作为一笔无效的长期资产,不仅需要长期存入,还难以发挥改善生活的作用。
同时,房价的居高不下带来的非理性购房和全社会实体经济普遍不景气带来的企业降薪减员又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一旦房价快速下跌,逾期贷款的蜂拥而至将使得各地住房公积金系统面临巨大考验,光靠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准备金无法应对住房市场崩溃带来的贷款风险。
(三)监管不足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组织,管委会的成员组成决定了管委会对于金融管理经验的不足,财政和审计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的仅仅停留在一般性机关财务检查的水准,远远不能满足对一个准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督要求,管理中心虽然也实行政务公开,但是公开信息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业务指南和业务规模这样一些不痛不痒的数据,外人无法从这些数据了解基金运行的安全和效率情况,上级管理的经验缺乏、同级审查的流于形式以及社会监督的无处着力,最终导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内部监管基本依靠管理中心自律。湖南郴州贪污挪用公积金案件的发生,正是一个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的极典型的案例。
针对以上问题,在这几十年里,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断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其中一些做法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针对住房公积金快速发展中存在问题的一些有效探索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均和覆盖不全面的问题
针对缴存不均的问题,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采取的是统一缴存比例、对缴存额度进行保底限高对做法,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统一规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以按照12%的比例缴存,同时规定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这个上下限的数值每年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调整,有效地缩小了缴存额度的差距,杜绝了高收入单位通过多缴存公积金变相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的可能。
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全的问题,除了加大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之外,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广泛通过与人社局、总工会、市场监督局、国地税等部门联动、与银行、派遣公司签约扩面等方法发掘扩面资源,同时寻求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由地方政府出台扩面文件,或者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帮助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覆盖面。
为了把更多的困难企业也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制度里来,常州等地还放低了对困难企业的进入门槛,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最低缴存基数先开户建缴,然后在规定年限之内逐步提高到正常缴存额度。通过这一政策常州市近几年实现了年均新开户单位1500家、年均新增开户职工25万人的成果。
在实际操作中,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胆突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缴存对象的限制,允许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雇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实施四年就使得一万余名新增缴存对象被纳入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证范围内。
(二)针对贷款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为有效解Q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能更多地被用于刚需购房,根据住建部的文件精神,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采用了“全力支持首次贷、有限支持二次贷、全面禁止三次贷”的差异化做法:1、一方面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予以宽松政策,降低对这些职工的缴存额度和缴存时间要求,同时在贷款金额上给予保底额度,尽可能地支持刚需购房,另一方面进行贷款额度上限设定,限制了高收入者获得过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对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现行政策统一要求在基准利率上提高10%,等于降低了这类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同时各地在核准贷款额度的时候对这些职工的缴存额度和缴存时间都做了严格要求,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限制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炒房的行为实施;3、目前各地普遍对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不予受理,避免部分职工过度消费住房公积金的优惠利率,占用大量的资金资源。
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通过对贷款房源的面积限定或者禁止把别墅、高价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等做法,杜绝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用于奢侈性住房消费的可能。
为更好应对贷款的贷款风险,哈尔滨、天津、常州等地早在10年前就开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转嫁了贷款的风险。同时,有些管理中心还开启了“公转商贷款”,当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率达到一定比例时,鼓励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去申请商业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其因此多支付的利息,这样虽然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但是把一部分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附带效应是还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消费市场冷热不均的情况下也能保持一个相对均衡的收益,降低了市场波动对管理中心资金运作收益的影响。
(三)针对监管不足的问题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在制度上有其先天的不足,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内外两个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是提高行业自律,这其中包括道德自律和制度自律。道德自律主要是通过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让从业人员不想犯错误;制度自律主要是通过制定各种管理制度、细化业务操作、规范业务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实现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使得业务操作和资金运作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是加强外部审计审查,从本世纪初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以来,除了地方上的财政、审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年度例检之外,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将公积金管理系统和审计、纪检部门联网,方便这些监管部门随时检查住房公积金系统运行安全;同时住房公积金条线监管也是日益趋严,住建部、住建厅的公积金监管部门开展的抽查和巡查力度越来越大,2016住建部再次启动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检查。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引进了外部审计,每年邀请外部的审计事务所对自己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事务所的专业角度寻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苏州哈尔滨常州等多地的管理中心还引进了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每年都由认证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外部审查。
以上这些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所做的一些积极探索,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探索都是在不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仍然有其局限性。
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建议
近几年以来,修改《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2016年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可以看到,修订稿中还是不乏亮点,譬如首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的全覆盖,放宽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明确了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增加了对偏提骗贷的罚则条款等。
但是,多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中,还有一些条款可以或者应该写入新的条例,在此提出:
一、增加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提供先决条件的条款,从根本上解决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庞大的资金池无法实现有效流动,资金运用率各地严重不均的情况困局;
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已经实施多年,《修订稿》应该增加相应条款给予法律支持;
三、提取和使用条款中增加“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努力解决因病致贫现象的精神。
结语: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人们的住房需求提供保障,但是就目前来讲,距离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十多年的积累,这样一笔庞大的资金如何能够用好用足,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为保障民生发挥最大效用,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本文的目的也是为了与行业内外关心住房公积金发展的人士共同总结探讨,基于本人数据与信息来源的渠道不足和个人水平有限,很多问题发掘不深、观点不成熟,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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